業務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業務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業務管理制度1
一、通訊方面:
1、必需保障手機處于24小時開機狀態,保證通訊暢通。每發覺關機一次或聯系不上扣罰20元,當月累計關機、無人接聽、不在服務區兩次以上扣除當月通訊補貼。
2、所持手機需要換號者要提前報告公司,并明確自己新的聯系方式,當新的手機號碼被確定后要準時報辦公室備案。
3、公司開會或培訓期間手機必需調為震驚狀態,除客戶電話外,一律不得接聽電話或發送短信。接聽電話前首先要請示在場領導,經同意后到外接聽,不得影響正常秩序,發覺違反者一次扣罰5元,當月累計兩次以上(含兩次)扣罰20元,三次以上者扣除當月通訊補貼。公司開會或培訓期間坐姿不正,玩弄手機,不留意聽講者一次扣罰10元,擾亂正常秩序者,累計發覺一次扣罰50元,兩次扣罰100元,三次交公司人勞處待崗。
二、出勤管理:
1、工作時間:8:30~17:00。
2、簽到制度
市區業務人員實行早晚簽到制,即早上到公司簽到,下午回到公司開完會后簽到;倉庫管理人員按市區終端業務人員簽到制度執行。其他人員實行正常簽到,假如業務需要需外出聯系業務時,要向主管領導匯報。
3、佩戴胸牌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人員在上班時間內必需佩戴胸牌,發覺一次未帶胸牌者扣罰10元。
4、遲到、早退:遲到、早退一次扣罰10元;遲到、早退超過半小時按曠工處理。
5、曠工:曠工一天扣罰兩天基本工資和誤餐補助,曠工超過三天交公司人勞處待崗。
6、離崗:工作中發覺離崗一次扣罰20元,當月累計發覺離崗三次交公司人勞處待崗。
7、請假:業務人員請假需填寫假條并經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假條由部門領導上交主管領導,當月請假日期超過兩天的扣除超出期間的'工資及誤餐補助。
8、全勤:當月全勤者嘉獎50元。
三、會議制度及出勤要求:
1、每天早上:8:30各部門分別召開晨會,要求時間盡量簡短。早會后領取自己每日訪問客戶所需的用品后,馬上去自己當日所要訪問區域。公司要求早上9:00之前必需出門,每次扣罰5元。
2、每天下午:各部門分別開當天業務總結會,業務員要將當天業務中所遇到的問題進行反饋、溝通、解決。
3、發覺一次未正常召開會議,扣罰部門負責人10元。
四、終端業務員訪問制度:
1、訪問工作中嚴格按所定目標客戶進行訪問,不得漏店、跳動式訪問,如發覺一次扣罰5元。
2、訪問工作中嚴格按要求填寫客戶訪問卡(記錄)和客戶訂單,不得弄虛作假,如發覺一次扣罰5元/店。
3、每個工作日中午12:00———14:00為午休時間,午休時不得離開自己的訪問區域,如發覺離開訪問區域者一次扣罰10元。
五、業務人員在開展業務時應嚴格遵守以下事項:
(一)用戶詢價或報價留意事項:
1、業務人員聯系客戶時,嚴格按公司公布的當日價格和活動向客戶報價,并記錄備案(含報價時間、客戶名稱、所報價的等級、價格等)。
2、業務人員負責向本轄區的客戶報價,若接到其他區域用戶詢價,須轉接給其他轄區負責的業務人員。
(二)信息收集留意事項:
1、與客戶溝通中要充分了解客戶目前的經營狀況,資信狀況、銷售渠道和選購渠道等內容,建立各級客戶資料檔案,保持雙向溝通。
2、在業務操作過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反饋要準時、精確、全面。
3、在鞏固原有客戶的同時,要樂觀調查市場需求狀況和進展趨勢,搜集新的信息,開拓新客戶新市場。
4、依據公司要求做好行銷日志,行銷日志要明確詳細,準時上交到公司。
5、每月定期整理和分析市場信息,提出看法和建議,以書面形式反饋。
(三)在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須遵守下列規定:
1、留意儀容儀表,態度謙恭,以禮待人,熱忱周到。
2、嚴守公司經營政策、產品售價折扣、銷售優待方法與嘉獎規定等商業隱秘。發覺業務人員截留公司活動的行為,按10倍進行懲罰,并在公司公告欄內進行公示,以示懲戒。
3、工作期間,不能飲酒。
4、工作時間不得辦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業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把公司的各項經營治理活動納入法制化治理軌道,規范公司法律事務治理工作,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各合資公司。
第三條 公司設立法務專員、法務員,負責公司法律事務治理工作,企業管理中心是公司的法律事務咨詢與涉法事務的專職處理部門,負責處理公司的相關法律事務,包括辦理訴訟及非訴訟案件,協助起草和審查合同,法律知識培訓,對公司的經營治理行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風險性分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及合資公司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積極履行各項職責,做好法律事務治理工作,對違反本規定造成公司損失,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章 合同治理
第五條 合同治理實行會簽、審核責任制原則和安全、效益原則。公司合同須按照公司的合同匯簽審核制度。原則上除其它部門會簽外,均應由法務員或專員審核匯簽后才能簽訂。
企業管理中心根據其職責權限對合同簽訂程序、履行情況及履行結果進行監督。
第六條 合同審核的基本內容:
1、合同締約方主體、企業資質的時效與合法性;
2、合同標的合法性;
3、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
4、與合同業務有關的其他法律問題;
5、公司合同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及時歸檔;
6、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承辦部門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須將與本合同有關的.資料作為附件供會簽審核參考。
第八條 公司實行法務員或專員對重大合同提前參與制度,可以對重大合同 的立項、簽訂、履行、審核進行全程參與。
第九條 涉及公司重要的或標的額較大的合同談判,應有和經濟、技術等專業人員參加。
第十條 合同簽訂之前,承辦部門或承辦人應將合同文本草案、及與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一并提請會簽審核。
在會簽審核合同(或草案)時,可根據需要,要求承辦部門或承辦人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和說明有關情況。
承辦部門或承辦人應對其提供材料和說明的情況的真實性負責。第十一條 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向提供合同(或草案)時,應預留至少 2 個完整工作日供其會簽審核;會簽審核部門因特別情況需延長會簽審核時間的,應向承辦部門或承辦人申明理由。
各會簽審核部門應在規定的會簽審核時限內提交書面會簽審核意見或法律意見書,逾期未提交書面會簽審核意見或法律意見又不申明延期理由的,視為完全同意合同草案。
第十二條 各會簽審核部門在會簽審核合同時,發現重大錯誤、遺漏、不妥時,應在會簽審核意見或法律意見中予以明示并提出修改意見;需要退改時,應連同全部文件退還承辦部門或承辦人。
第十三條 合同承辦人員對會簽審核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予以采納,但經負責合同裁定的公司總經理或平臺中心負責人明確書面批示不予采納的除外。
第十四條 合同文本原件公司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由企業管理中心、具體業務部門各保管一份合同文本原件。
第十五條 合同承辦人發現合同對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合同,或收到對方對我方履行合同提出的異議時,應立即書面報告部門負責人和法務員或專員,并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或予以答復。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復函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經法務員或專員審核、備案后發出。
第十六條 在合同簽訂或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首先采取協商、調解方式解決,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修改或重新簽訂合同。協商、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時,承辦人應及時向公司負責人或簽約人匯報,并報法務員或專員做好仲裁或訴訟預備。在合同糾紛處理過程中,未經法務主管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同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實質答復、提供文件資料。
第三章 訴訟與非訴訟案件治理
第十七條 訴訟是指以本公司為一方當事人或作為第三人,通過人民法院,采用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法律事務活動。這些訴訟案件包括:民事訴訟案件(包括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訴訟)、行政訴訟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第十八條 非訴訟是指以本公司為一方當事人,采取協商、調解、仲裁、復議等方式解決有關糾紛或爭議的法律事務活動。
第十九條 公司負責人及案件起因人與起因部門負責人負有配合、協助處理案件中的相關問題、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證據及相關依據的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所有員工在經營治理活動中發現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損害,有義務及時向所在部門、單位的負責人反映;部門、單位的負責人應在得知情況之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形式呈報法務員或專員,需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的,部門、單位的負責人還應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法務員或專員應在 2 日內對呈報單位書面答復,法務員或專員認為有必要采取訴訟措施的,應立即告知公司總裁或公司負責人,并評估訴訟風險。法務員或專員認為不需采取訴訟措施,應書面通知呈報單位并告知如何避免公司利益受損。
法務員或專員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報請領導批準對外委托律師進行法律協助。
第二十一條 在案件審結后,依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應繼續作好執行階段的工作,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承辦部門或承辦人應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匯報,并報在法定申請執行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十二條 案件處理完畢后,由法務員或專員負責對全案情況進行小結,形成材料向公司領導匯報,并向有關部門、人員酌情通報,條件答應可作為法制宣傳教育材料加以運用。
第二十三條 法務員或專員應當系統全面地對案件材料進行整理并編撰成卷,建立案件歸檔制度。
第四章 法律事務咨詢指導
第二十四條 法務員或專員通過咨詢、指導的方式,協調處理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合資公司涉及的法律事務,使公司的經營治理活動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公司經營治理人員對在公司經營治理活動中遇到的需要咨詢的事項,應主動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法務員或專員尋求法律咨詢,并認真聽取法務員或專員的法律意見。第二十六條 法務員或專員有權主動對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合資公司的經營治理活動提出法律意見,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五章 法律知識培訓與考核
第二十七條 公司為了提高公司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而進行法律知識培訓,由法務員或專員負責,相關部門協助。
第二十八條 法律培訓應結合業務工作實際,進行案例分析,解決業務工作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對新頒布或修訂的和業務工作有密切聯系的法律、法規、規章,應及時組織學習、培訓。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其他規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沖突時,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執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與修訂權屬于企業管理中心,本制度自公司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實施。
業務管理制度3
本《業務員考勤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業務員的日常工作行為,確保團隊的高效運作,提升業務績效。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考勤規定
2. 請假與休假管理
3. 遲到與早退處理
4. 加班與調休政策
5. 考勤記錄與審核
6. 違規處罰措施
內容概述:
1. 考勤規定:明確業務員每日工作時間,以及正常工作日、節假日的工作安排。
2. 請假與休假管理:規定各類假期的申請流程、審批權限及假期天數。
3. 遲到與早退處理:設定遲到和早退的定義、次數限制及其相應處罰。
4. 加班與調休政策:規定加班的申請、審批、補償和調休的規則。
5. 考勤記錄與審核:闡述如何記錄和審核業務員的.考勤情況,確保數據準確無誤。
6. 違規處罰措施:設定違反考勤制度的處理辦法,以保證制度的執行力度。
業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xx市糧食收購秩序,規范糧食經紀活動,促進糧食經紀人隊伍的健康發展,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理》、《xx省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辦法》和《xx省糧食局〈糧食經紀人業務規范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xx市糧食經紀業務管理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糧食經紀人是指活躍在農村市場,以盈利為目的,直接向種糧農民或其他糧食生產者收購原糧,銷售給糧食經營企業、飼料及工業用糧企業、個體糧食加工戶或自然人。
第三條糧食經紀人從事經紀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四條糧食經紀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法規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縣級以上(含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糧食經紀活動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資質條件
第六條從事糧食經紀活動的經紀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糧食經營資金籌措能力;
(二)具備鑒別糧食質量的基本技能;
(三)熟悉糧食收購政策和有關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常識;
(四)具有加蓋委托人公章的《糧食收購許可證》復印件。
第七條申請從事糧食經紀活動,應當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提供個人簡歷、資金等書面材料。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申請者授予糧食經紀人資格,并頒發《糧食經紀人資格證》。
第八條糧食經紀人應當持《糧食經紀人資格證》與有《糧食收購許可證》的糧食企業簽訂《糧食經紀合同》后,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
第九條《糧食經紀合同》為格式合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明確雙方的責任與義務,合同內容應當注明代購糧食的品種、數量、價格、質量標準、貨款結算及付費方式。
第三章業務管理
第十條糧食經紀人應當明確各自收購糧食的市場份額,自覺遵守糧食收購紀律,共同維護糧食收購市場秩序,保障收購本市場份額內的糧食。
第十一條糧食經紀人應當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不壓級,不抬級,不得在收購的糧食中摻雜使假,不得收購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糧食。
第十二條糧食經紀人應當遵守國家糧食收購政策,依質論價,不壓價,不抬價,切實保護好種糧農民利益。
第十三條糧食經紀人應當積極配合和支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糧食收購市場管理與指導工作,履行經紀人義務
第十四條依法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經紀人,應當告知售糧農民或者在收購場所掛牌公示收購的糧食品種、收購價格和質量標準。
第十五條糧食經紀人收購糧食,應當及時支付售糧者售糧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單位、組織或者個人的委托代扣、代繳任何稅費、款項。
第十六條糧食經紀人應當向與其簽訂《糧食經紀合同》的糧食企業提供各種收購信息,反映糧食收購活動中遇到的各種情況。
第十七條糧食經紀人跨區域收購糧食,應當向收購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接受收購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管理與監督。
第十八條糧食經紀人根據其經紀業務需要,可以以股份合作、聯合經營等合作方式與糧食企業進行購銷合作,并與糧食企業簽訂合作合同,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從事合作業務。
第十九條糧食經紀人應當加強經紀行業自律,在維護糧食市場秩序方面發揮監督和協調作用。
第二十條糧食經紀人由委托企業一年一聘。一經聘用,委托企業應當將其聘用資料報送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糧食行業協會應當吸收糧食經紀人為協會會員,在經紀人多的地方,可以成立農村糧食經紀人分會。協會應當為經紀人提供下列服務:
(一)組織糧食經紀人進行經紀業務和政策法律知識培訓,不斷提高糧食經紀人經紀業務水平,增強糧食政策和法律法規的適應能力;
(二)組織糧食經紀人向農民宣傳糧食生產政策,引導農民調整種植結構,種植市場適銷對路、收益更高的糧食品種;
(三)傳遞糧食市場信息,在經紀人之間架起信息共享的橋梁。
第二十二條在糧食收購期間,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經紀人市場行為的規范、管理與監督,以增強經紀人內部自我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鼓勵和引導糧食經紀人直接與糧食生產者簽訂糧食訂單,或者根據糧食企業需要,協助糧食企業走村入戶做好糧食訂單工作。
在收購期間,糧食經紀人應當按糧食訂單要求履約,優先保證收購訂單糧食,確保農民訂單收益,形成訂單糧食業務與糧食經紀業務發展互動、雙贏的局面。
第二十四條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鼓勵和引導糧食經紀人與農民開展糧食品種兌換業務,通過品種兌換業務收購農民余糧,為農民提供需要的各種物資,滿足農民需求。
第二十五條糧食企業應當對其所屬糧食經紀人加強管理,保持聯系和溝通,了解糧食經紀人的糧食收購信息;敦促糧食經紀人履行《糧食經紀合同》,幫助糧食經紀人解決糧食收購中遇到的問題。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糧食經紀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其所從事的糧食收購活動,視同無證收購,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1條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糧食經紀資格,禁止從事收購糧食活動:
(一)未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取得《糧食經紀人資格證》;
(二)未簽定《糧食經紀合同》。
第二十七條糧食經紀人違反本《辦法》第14條規定,和在收購活動中有壓低或抬高價格收購糧食、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行為的,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3條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糧食經紀人資格,解除糧食經紀人聘用合同。
第二十八條在收購活動中,發生下列不正當行為之一的,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4條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糧食經紀人資格,解除糧食經紀人聘用合同:
(一)壓低糧食品種等級標準;
(二)在糧食中攙雜使假;
(三)拖欠售糧者售糧款;
(四)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中所指糧食收購,是指為糧食經營企業、工業及轉化用糧者、個體糧食加工戶,在農村開展零散收購糧食的活動。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xx市糧食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業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集團及公司法律事務的規范和管理,增強經營風險防范,維護集團和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集團”系指遠洋地產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團下屬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關聯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團及下屬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法務人員系指集團法務部法務人員及各公司專職/兼職法務人員。
第四條
集團法律事務由集團法務部負責管理和業務指導,公司法律事務由各公司專職/兼職法務人員負責管理和業務指導,無專職/兼職法務人員的則由集團法務部直接負責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二章
法務運作
第五條
本制度所稱集團/公司法律事務包括:
(一)對集團/公司的重大經營和管理活動,出具法律意見;
(二)為集團/公司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為集團/公司各部門的日常法律事務咨詢,提供法律意見及法律支持;
(四)起草或審核合同、協議、函件等各類法律文件,參與集團/公司重大經營項目的談判;
(五)接受集團/公司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和仲裁活動;
(六)保障集團/公司在商標、專利、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方面的權益;
(七)協助起草、審核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為規章制度及其條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對職工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九)其他法律事務。
第六條
集團/公司各部門在將法律文件報法務人員審批前,應先報審各業務 部門及其分管領導同意;并由經辦人向法務人員提供完整的基礎信息,法務人員可 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提供補充資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資料(含補充資料)而引起的差錯,由經辦部門或經辦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法務人員根據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見,各項法律事務除已備案的標準文本及業務分管領導認為無需法務人員審核的以外,均須由法務人員簽署意見后,方可執行、實施。
第八條
集團/公司法律事務的實施情況(狀況)應及時向法務人員反饋。
第九條
集團/公司的訴訟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為原告(申請人):在決定訴訟(申請)之日起三日內;
(二)作為被告(被申請人):在收到法院(仲裁機構)傳遞的起訴書(申請書)副本之日起三日內;
業務部門應將案件情況說明及相關文件報送法務人員。
第三章
法律事務管理
第十條
集團/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涉及的法律事務,業務部門應在法律事務發生當日告知法務人員。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業務部門應遞交書面情況說明及相關材料,法務人員根據業務部門提供的說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內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十一條
公司在對外正式簽訂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諾書、擔保函、聲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各種書面文件前,應由法務人員審核同意后,方能對外簽訂、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務人員參與起草、談判的,業務部門應在談判前二日將主要談判內容告知法務人員,法務人員可決定是否親自參與談判。
第十二條
重大、疑難的法律事務,經法務人員和相關人員集體討論后,制定處理方案,經董事長批準后實施。
第十三條
一般法律事務由承辦的法務人員提出法律意見,供經辦部門參考實施。
第十四條
如需聘請律師代理法律事務的,律師事務所的聘請和管理由業務部門負責,法務人員不參與具體實施。
第十五條 公司法律事務由各公司專職/兼職法務人員負責管理和業務指導,如需集團法務人員給予協助的,由公司法務人員上報本公司相關負責人并經審批后,以工作聯絡單的方式發送集團法務人員請求協助。如集團法務人員需要公司提供協助的,應向公司負責人以工作聯絡單的方式發送請求協助。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的“合同”是指以明確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內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協議、合約、契約、訂單、確認書等。
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文件”指與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糾紛處理相關的法律性文件。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合同”是指:
(1)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或(2)其簽訂和履行將對集團/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要影響的合同;或(3)集團/公司對外簽訂的標的額較大的合同。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一般合同”是指除本辦法規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條 集團/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集團/公司授權的人簽署。
第二十一條 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如因業務需要,必須以有關職能部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
第二十二條 簽訂合同前,業務部門須確定一位具體負責的承辦人。未經授權、超越代理權限或超過代理期限,承辦人不得簽訂合同,否則由承辦人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授權的人簽訂合同時,應當簽署書面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四條 授權委托書由法務人員負責辦理。授權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范圍、權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權代理”一類的文字。
第二十五條 合同除即時結清者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利用數據電文和電子郵件訂立合同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確認。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起草工作應爭取由己方或以己方為主承擔,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 條款齊全,權利義務清楚。
第二十七條 凡國家或行業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優先適用。
第二十八條 使用合同標準文本或示范文本的,應按照標準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寫;示范文本未涉及到的問題,應當補充進去。
第二十九條 合同正式文本應當打印或印刷制成。除特殊情況外,合同文本應使用中文,或至少應當制作中文文本。
第三十條 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談判,應由法務人員和經濟、技術等專業人員 共同參加。
第三十一條 合同簽訂前,業務部門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履行能力、經營狀況、市場需求、產品/服務質量、價格等背景資料進行了解和調查。
第三十二條 業務部門應對其所提供的調查資料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三條 合同簽訂前,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應首先將合同草案及與合同有關的意見書提請業務部門審核;業務部門審核通過的,應出具審核意見。業務部門的審核意見,應包括承辦人、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的審核意見。
第三十四條 通過業務部門審核后,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草案、與合同有關的意見書和業務部門審核意見表提請財務管理部門審核;財務管理部門審核通過的,應出具審核意見。
第三十五條 通過業務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審核后,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再將合同草案、與合同有關的意見書、業務部門審核意見表和財務管理管理部門審核意見表提請法務人員審核;法務人員審核通過的,應出具審核意見。
第三十六條 審核意見應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視為未對合同審核。
第三十七條 業務人員、財務人員、法務人員在審核合同草案時,可根據需要,要求承辦人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承辦人應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條 通過業務人員、財務人員和法務人員審核后,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草案和各部門的審核意見表報送公司授權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門審簽及蓋章。
第三十九條 對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表不齊備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權的人、印章保管部門可拒絕簽署或蓋章。
第四十條 合同審核工作原則上實行專人負責制,各審核部門都需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的傳遞、跟蹤、落實、歸檔等。
第四十一條 業務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經濟性;
A市場供應/需求情況經調研屬實;
B市場供應/需求價格預測可靠、合理;
C應予考慮的其它經濟因素。
2)合同的技術性:
A技術依據真實、可靠;
B技術措施完備、可行;
C技術標準和參數科學、真實、可行;
D驗收標準;
E技術標準。
3)合同的可行性:
A整體項目技術具有可靠性;
B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
C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A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B無損本公司商譽、商業秘密及其他利益;
C業務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他內容;
D對公司的重要業務客戶進行資信調查。
第四十二條 財務管理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涉及資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統一的資金調度計劃;
2)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A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B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C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3)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
A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
B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C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D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事項。
4)公司內外部財經法規的合規性。
5)財務管理部門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三條 法務人員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法性:
A主體合法: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B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政策及公司計劃,無規避法律行為,無顯失公平內容;無明顯屬于采取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訂立合同的情況; C形式合法:訂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規定要求。
D簽約程序合法:訂約等有關程序應符合有關法律、政策的規定。
2)嚴密性:
A條款完整、齊備;
B文字清楚準確,不致產生歧義;
C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D相應手續完備;
E相關附件完備;
F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3)法務人員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4)合同審核要點:
A主體是否適格
B合同期限
C金額及支付方式
D雙方權利義務
E違約責任
F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G 爭議解決方式
H 簽約日期及法務人員認為重要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四條 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向有關部門提交合同草案時,應在2~5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完成合同審批流程。
一般合同各審核部門應在1個工作日內審核完合同并返還承辦人;重大合同各審核部門應在2-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合同并返還承辦人。
各審核部門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核時間的,向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說明情況后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后累計審核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0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審核時限累計最長不應超過20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
第四十五條 各審核部門在審核合同草案時,發現重大錯誤、遺漏、不妥時,應在審核意見中予以明確并提出修改意見,連同全部文件資料退還承辦人。
第四十六條 承辦人修改之后應重新提請審核,審核期限重新計算。各審核部門須及時提出審核意見,不得拖延。
第四十七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作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進行必要的審查。
第四十八條 集團/公司授權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門根據各審核部門的審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及蓋章。決定簽約及/或蓋章時,應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簽字/蓋章;決定不予簽約時,應以書面形式明示意見。對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將整個事件報告給董事長,提請處理。
第四十九條 合同必須呈報上級主管部門登記、批準或報工商管理部門鑒證、公證處公證的,應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十條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積極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
第五十一條 合同依法簽訂生效后,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員應及時檢查、了解履行情況。發生問題及時處理,并向業務部門負責人匯報及向法務人員通報。
第五十二條 任何人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承辦人。
承辦人應在法定、約定或合理期限內以法定、約定或沒有此種規定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亦應在法定、約定或合理期限內以法定、約定或時以書面方式予以答復。
第五十三條 向對方提出異議的文件和對對方提出異議的答復文件須事先經法務人員審核方可發出,并報檔案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十四條 簽訂合同后,應當積極、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辦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所在部門、法務人員報告,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并由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于當日或3日(含本數)內通知對方。
第五十五條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合同履行的因素時,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所在部門、法務人員報告,并由承辦人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當日或3日(含本數)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收集有關證據。
第五十六條 合同訂立后,不得因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影響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變更時,應辦理交接手續,并進行必要的交接。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五十七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要進行變更或解除時,應與對方協商一致 進行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合同有特別約定的,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
第五十八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合同訂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五十九條 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書面函告并限期答復。
第六十條 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在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應及時提請所在部門、法務人員處理。
第六十一條 變更、解除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六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主體變更、解除,應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二)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征求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的印章;
(三)經登記、批準、鑒證、見證、公證的合同,變更協議應重新登記、批準、鑒證、見證、公證;
(四)合同中訂有保密條款或附有保密協議的,合同解除后,其效力并不受影響;合同變更時,如果涉及到雙方當事人的變更或合同內容的變更,應變更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
(五)聯營、承包經營、涉外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依特別規定辦理。
第六十三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達成之前,根據實際情況,應采取繼續履行、補救或中止履行等措施。
第八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六十四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或已經進入到仲裁/訴訟階段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處理。
第六十五條 處理合同糾紛、仲裁、訴訟的原則:
(一)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原則。
(二)及時處理的原則;
(三)雙方協商解決的原則;
第六十六條 糾紛/仲裁/訴訟發生后,承辦人應及時向所在部門、法務人員遞交合同糾紛說明,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原件);
(一)合同文件(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工作聯絡單、傳真、信函、圖表、視聽資料、廣告、授權委托書,介紹信及其他有關資料等);
(二)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票證票據;
(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信用證、完稅憑證、有關資金管理賬目;
(四)作為質量標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及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五)證人證言;
(六)其他證據材料。
第六十七條 法務人員根據情況,在3-5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最終提交公司董事長審批。
第六十八條 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訂立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蓋章。
第六十九條 對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糾紛,經董事長同意,屬于集團/公司作為申請人或原告的,可由法務人員或外聘律師(律師事務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屬于集團/公司作為被申請人或被告的,可由法務人員或外聘律師(律師事務所)代理參與仲裁或訴訟。如決定由外聘律師(律師事務所)負責處理糾紛的,集團/公司法務人員無需再參與,應由業務部門自行與外聘律師聯系、溝通、轉遞材料等。
第七十條 糾紛處理完畢后,由法務人員負責的糾紛由法務人員向集團/公司負責人報告、由外聘律師(律師事務所)負責的糾紛由外聘律師向向集團/公司負責人報告;重大合同的糾紛處理,應隨時向向集團/公司負責人報告進展情況。
第七十一條 處理合同糾紛、仲裁、訴訟,應特別注意下列問題:
(一)證據可能丟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及時向法院申請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二)發現對方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將使我方權利難以實現時,及時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三)做好每起合同糾紛、仲裁、訴訟案件的實況記錄,存檔備查;
(四)凡屬我方責任的合同糾紛、仲裁、訴訟,應逐筆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要求責任人員承擔責任,并責令其提出補救措施。
第七十二條 雙方已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協議書、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裁決書及法院的調解書、判決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交法務人員、業務部門收執,督促該文書的履行。
第七十三條 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后沒有履行上述文書規定義務的,業 務部門合同承辦人應及時通知法務人員或外聘律師。
第七十四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的,經董事長同意后,可由法務人員或外聘律師代表集團/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九章 合同歸檔制度
第七十五條 合同簽訂后,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應按規定對其經辦的合同進行收集、整理、建檔。
第七十六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單據、憑證和其他相關材料都須附于合同檔案內。
第七十七條 合同檔案須按公司保密制度有關規定確定合同的密級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級標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第七十八條 業務部門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日內,根據合同的性質將合同檔案移交集團/公司檔案管理部門及財務管理部門集中保管,不得據為己有。
第七十九條 重大合同應將副本提交法務人員備案。
第八十條 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按照集團/公司檔案管理有關規定管理合同的外借。
第十章 附則
第八十一條 本辦法由集團法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八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遠洋地產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業務管理制度6
一.在公司上班期間注意事項
上下班時間:每天早上8:30上班,17:00下班。市內業務人員以早上簽到時間為準。
上班時:
每天要拜訪30個終端,并對終端內的情況進行記錄,并由綜合組人員進行抽查,對抽查不合格的,視為為走訪終端。
熟記行業知識、簡單操作方法、市場機會、了解公司與市場基本情況。熟知我司現行的優勢優勢,并能形成一套有見解的說服客戶的理論。
上班時嚴守自己的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因公因私不能上班時實行書面請假制度。
二.業務員工作職責
認真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部門管理規定。
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根據市場情況制定下期市場操作計劃,確定主攻方向和目標。
注意自己的言談舉止,以大方得體的儀態,積極熱情的工作態度,做好公司內相關銷售工作。
嚴守公司的.各項銷售計劃、行銷策略等商業機密,不得泄露與他人。
廣泛搜集信息,掌握市場動態,對有意向的客戶,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關系,創造誠信機會。
在工作中,搞好團結協作關系,共同完成銷售任務。
在業務中出現問題,及時向主管和部門經理匯報,提出個人建議。
認真為新老客戶服務,提高終端對公司的美譽度和信譽度。
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不得利用業務為自己謀私利,不得損害本公司利益換取私利,不得介紹客戶式轉移業務給他公司謀取私利。
三.農村及周邊業務員
⑴農村業務員必須用當地固定電話向公司報到,以示其真實性。
⑵業務員在市場期間,不得關機,否則每一次關機罰款50元。
⑶農村走訪的業務人員應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要有工作計劃,走訪終端要有終端的詳細檔案,并分析競爭對手信息,并及時像公司匯報,以便做出下步的市場分析計劃。
業務管理制度7
一、 目的
強調以業績為導向,按勞分配為原則,以銷售業績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調動銷售積極性,創造更大的業績,業務員提成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列入計算提成的產品,不屬于提成范圍的產品公司另外制定獎勵制度。
三、 業務員薪資構成:
1、業務員的薪資由底薪、提成構成;
2、發放月薪=底薪+提成
四、 業務員底薪設定:
1、 業務員的底薪為1500元/月,公司不承擔住宿伙食:
五、 銷售任務
業務員的銷售任務額為每月月初由銷售管理人員公布,試用期業務員第一個月不設定銷售任務,第二個月按正式員工的50%計算任務額。
六、 提成制度:
1、 提成結算方式:隔月結算,貨款未收回部分暫不結算,直至貨款全部回收;
2、 提成考核:本銷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銷售任務的比例設定銷售提成百分比;
3、 提成計算辦法:
銷售提成=凈銷售額×銷售提成百分比+高價銷售提成
凈銷售額=貨品總計金額-設計師費用-公司成本百分比
4、 銷售提成比率:
5、 銷售提成比率會根據本公司不同產品制定相應的提成政策(見附件)
6、 低價銷售:業務員必須按公司規定產品的最低價范圍銷售產品,特殊情況需低價銷售的必須向銷售經理以上領導申請,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制定銷售提成百分比;
7、 高價銷售提成:為規范價格體系,維持銷售秩序,避免業務員之間出現惡性競爭,如果業務員高于公司規定最低價范圍銷售產品的,高出部分的XX%將做為高價銷售提成,管理制度《業務員提成制度》。
七、 激勵制度
為活躍業務員的競爭氛圍,特別是提高業務員響應各種營銷活動的`積極性,創造沖鋒陷陣式的戰斗力,特設四種銷售激勵方法:
1、 周銷售冠軍獎,每周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周銷售冠軍,給予XXX元現金獎勵(周銷售冠軍必須超額完成月銷售任務的四分之一);
2、 月銷售冠軍獎,每月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月銷售冠軍,給予XXX元獎勵;
3、 季度銷售冠軍獎,每季度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季度銷售冠軍,給予XXX元獎勵;
4、 年度銷售冠軍獎,每年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年銷售冠軍,給予XXX元獎勵;
5、 各種銷售激勵獎獎金統一在年底隨最后一個月工資發放;(如業務員未工作到年底獎金不予發放)
6、 未完成月銷售任務的業務員不參與評獎;
7、 各種獎勵中,若發現虛假情況,則給予相關人員被獎勵金額五倍的懲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八、 實施時間
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開始實施。
九、 解釋權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所有。
業務員提成政策(附件1)
下列業務員提成政策,均為業務員自己帶單所產生的業務提成額,店面自主客戶均不算在下列提成政策之中:
一、 大金空調提成比率如下:
1.(實際銷售利潤 — 設計師返點 )X 20% =業務員實際提成金額(注:全款收訖);如無設計師返點,將直接乘以20%;
2.如留有空調質保金,業務員和公司各承擔質保金總額50%,待工程完畢,客戶全款付清后再進行結算;
3. 如業務員承擔質保金總額50%后,金額大于該業務員的該工程實際提成金額,則承擔部分按實際提成進行核算;
二、窗簾提成比率如下:
1.成交總金額 X 10% = 業務員實際提成金額(注:全款收訖);
2.如留有窗簾余款,業務員和公司各承擔質保金總額50%,待工程完畢,客戶全款付清后再進行結算;
3. 如業務員承擔質保金總額50%后,金額大于該業務員的該工程實際提成金額,則承擔部分按實際提成進行核算;
三、夏普電視提成比率如下:
1.每臺電視機提成按照電視機規格品類,
a.lcd液晶電視為50—100(元)
b.led液晶電視為100—200(元)
c.3d液晶電視為200—300(元)
業務管理制度8
一、財務管理原則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財經紀律,愛護國有資產的安全。
2.編制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學校詳細財務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工作。
3.堅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則,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4.學校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幫助校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
5.學校財務工作系指學校行政及工會的工作,學校財務人員在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下,統一處理各項財務工作。
6.依據財務監督制度的需要,設置會計崗位。
7.會計人員要做好學校財務預、決算工作,精確做好學校賬務、結算上報工作,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表表相符,認真執行會計崗位責任制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8.學校要認真管理好現金、票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報銷手續,認真履行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9.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學校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審核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各種憑證內容必需填寫完好。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業務,不做假,不設賬外賬,不設小金庫。
10.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閱、復印會計資料,妥當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11.認真執行財產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單位財產管理方法,不擅自購置控購商品,執行政府選購制度。
13.不遵守財務制度,工作失職,造成學校經濟或其它損失者,由學校賜予懲辦。
二、幼兒收費制度
1.收費應根據《收費答應證》所批準的收費工程、收費標準收費。收費答應證未列明的工程不得擅獨立項收費。
2.學校根據政務公開的要求將核定的收費工程和收費標準,進行張貼。
3.收費的工程和標準,接受財政部門和物價部門的檢查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4.學校依據工程收費并開具由財政局統一購置的收據。
5.學校的全部工程收費都必需納入學校的財務管理。
6.代辦費及列入教學計劃的服務性代辦工程,按規定的程序執行。
7.學校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做假,不設賬外賬。所收取的各項款項應全部進賬并存入銀行。不坐支。
三、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為了合法運用教育經費,提高資金運用效益,杜絕鋪張現象,保證學校教育活動地順當開展和改善辦學條件,特作如下規定:
1.會計人員(會計主管)認真編制教育經費預算,報學校領導審核,審核后再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審批,按下達審批后的'預算,有計劃地執行。
2.根據國家規定的要求進行收費,必需持證(收費答應證)收費,不得擅自擴大收費工程和提高收費標準,運用規定的票據。
3.社會捐贈,應按時入賬或上交主管部門,嚴禁私設小金庫或截留上交款。
4.各項收入必需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得虛列支出,也不得隱匿收入。
5.教育經費的開支,必需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經法規,財經紀律。
6.各種費用必需憑證報銷,會計應嚴格審核原始憑證,拒絕受理不合法、不標準的原始憑證。
7.合法標準的原始憑證,必需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人審批簽章后付款。
8.對違反財務和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拒絕付款,并按時向學校領導報告。
9.法人代表,要堅持按規定審批,對賜予報銷的原始憑證簽字。
10.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選購工程,必需經批準前方能選購。
11.凡需用支票購臵物品,必需按支票審批領用簽發手續辦理,支票要填寫日期、用途及限額,選購者妥當保管好支票,防止遺失。
四、學校票據管理制度
嚴格遵守《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試行方法》保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序地進行,并納入學校的統一管理。
1.依據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收費注冊登記手續,憑《票據購置證》《收費票據運用情況表》和已運用、作廢的收費票據存根,到財政部門購置收費票據。
2.收費票據必需由會計保管,按票據購置證填寫的號碼分類、登記,寫清購進日期,本數及編號。
3.領用人領用時,應在《票據領用薄》上簽名,并寫明領用本數,起訖號碼。
4.需再領用收費票據時,需交清上次所領用的票據存根。
5.會計依據記賬聯與票據存根聯進行銷號,在票據銷號單記明所銷票據的起訖號碼及金額,并要有銷號人簽章。
6.發現票據填寫錯誤時,須重新填開,并在錯誤的票據上加蓋“作廢”戳記,保存備查。
7.發現票據遺失,必需按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公開聲明作廢,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8.學校應妥當保管好票據存根,以便備查,并按財務制度規定期限報上級部門批準后進行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五、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門,也是學校的重要檔案之一,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史料的證據,學校必需切實地把會計檔案管好。
2.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當保管,有關電子數據,會計軟件資料等應當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3.學校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財務會計部門根據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保管。
4.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毀看法,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鑒定,嚴格檢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單位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銷毀。
5.按規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也可請主管部門參與監銷。
6.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從前,應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情況報告本單位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
六、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1.學校食堂,不能以同學為贏利對象,學期結束或年末要結清伙食“尾子”,學校黨團、工會家委會要監督伙食團工作,保障同學利益。老師和同學伙食要分灶吃飯,分別核算,每月公布老師和同學伙食團賬目。
2.校長要監管和指導學校伙食團財務工作,做到統一的會計科目,健全的會計核算,合理精確的伙食本錢。
3.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收費管理、票據管理、財產管理、檔案管理、食堂財務的稽核管理、會計、出納、倉庫管理員的職責必需符合學校行政各項管理要求,以及學校對崗位職責的要求。
4.食堂搭伙費主要用于食堂購臵和修理食堂裝備等,如發生超支學校應予以補貼。
5.學校食堂要建立倉庫管理制度。食堂負責人要強化對選購、驗收、入庫、領用的檢查,要按日進行食物盤點,會計和倉庫保管員要憑單進行記賬。
6.主動主動協作上級對財務和會計工作的檢查、審計等,照實完好的提供一切會計資料和信息。
七、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要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賬務處理程序。
1.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根據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全都,互相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后全都。為此,必需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
2.會計人員應當依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切實保證賬賬、賬實、賬表相符。
3.賬簿設置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必需填好賬簿啟用表和扉頁,往來款項科目不得運用綜合賬戶,需要結轉的科目肯定要`按規定進行明細結轉。
4.記賬憑證應當按時,不得積壓,登記完畢后,應當妥當保管,不得散亂喪失。
5.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必需每天登記并結出當天余額,同時應每月編制銀行余額調整表,對未達賬,應查明原因,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6.會計報表必需采納財政部規定的統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實、正確、按時地編制好各類報表以及各類附表。
7.會計電算化應用的會計軟件操作規程必需經有關財政部門驗收批準。記賬憑證或記賬憑證匯總表必需定期打印、裝訂。賬冊打印每年至少兩次。每月結賬前必需錄制軟件備份,以防信息喪失。
業務管理制度9
1.0 總則
1.1為了明確公司各部門在實現各項經營目標中的財務關系及責任,規劃、控制公司的經營活動,確保各項經營目標的順利完成,根據公司領導層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2財務預算是在預測和決策的基礎上,圍繞公司經營目標,對一定時期內公司 資金取得和投放、各項收入和支出、公司經營成果及其分配等資金運動所作的具 體安排。
1.3財務預算一般按年度編制,根據實際發生情況逐月編制滾動預算,由公司財務部組織實施,分級歸口管理,并將財務預算作為制定、落實內部績效考核的依據。
1.4編制財務預算應當遵循效益優先、積極穩健、權責對等的原則,確保切實可行,將各項成本、效益指標“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層層分解、落實,并負責到位。
2.0財務預算管理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能
2.1公司成立財務預算領導小組,由助理總經理擔任組長,財務部經理擔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同時成立財務預算工作小組,負責財務預算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具體事宜,并對財務預算領導小組負責。工作小組由財務部經理擔任組長,財務部人員為小組成員。
2.2財務部根據公司要求擬訂財務預算的目標、政策,制定財務預算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審議、平衡財務預算方案,組織下達財務預算,協調解決財務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問題,分析財務預算與實際執行的差異及原因,提出改進管理的措施和建議,督促各部門按時完成財務預算目標。
2.3各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業務涉及的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財務部做好公司整體預算的工作。各部門經理(主管)及財務部經
理對本單位財務預算執行結果承擔直接責任。
3.0 財務預算的主要內容及編制依據
3.1財務預算的編制應當按照先業務預算、資本預算、資金預算,后財務預算的流程進行,并按照各執行部門所承擔經濟業務的類型及其責任權限,編制不同形式的財務預算。
3.2業務預算是反映預算期內各部門可能形成現金收付的生產經營活動的預算,主要包括:
3.2.1收入預算主要是指在預算期內各作業板塊(辦事處)對提供各種勞務可能實現的業務量及其收入的預算,主要依據年度目標利潤、預測的市場勞務需求及提供的市場價格編制。
3.2.2成本費用預算主要是指各作業板塊(辦事處)在預算期內所要達到的營運規模,主要是在收入預算的基礎上,依據各作業板塊(辦事處)的各種設施的營運能力、各項成本費用的消耗,具體編制如下:
3.2.2.1人工成本的測算:根據本年度的實際直接工資(不含公司辦公室人員)及下年度的工資支出情況作測算;根據工資總額作出提取“三費”的測算;以及本年度職工的工資收入作出下年度社會保險費的測算;根據本年度勞動保護費的情況作出下年度費用的測算。
3.2.2.2勞務成本的測算:主要是燃料費、養路費、營運證費、路橋費等運輸費用及修理費的測算,可參照本年度的實際情況及下年度的經營計劃。燃料費及路橋費根據下年度的經營情況預測,養路費及營運證費根據實際使用的車輛情況預測,修理費用主要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及維修安排計劃,并結合本年度實際情況作測算。
3.2.2.3其他直接費用的測算:(主要為各作業板塊發生的費用)主要是折舊和其他費用項目(如租金、財產保險、辦公費、電話費、差旅費、水電費、事故損失費等)可參考本年度的實際情況及下年度的經營計劃。折舊按規定的折舊率作測算。
3.2.3期間費用預算主要是指公司各管理部門(既機關人員)組織經營活動必要
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預算,管理費用包括可控費用和不可控費用兩部分。可控費用是指辦公費、電話費、水電費、差旅費、運輸費、修理費、業務接待費、勞動保護費等;不可控費用是工資、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折舊費、社會保險、財產保險等。根據上年實際費用水平和預算期內的變化因素,結合費用開支標準和公司降低成本費用的要求,分項目、分責任部門進行編制。其中:業務招待費應當重點列示。
3.2.4營業外收支預算包括處理固定資產凈收入和損失、罰款凈收入和損失及其他營業外收支等,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編制營業外收支等相關業務預算。
3.3固定資產投資預算:主要是指公司在預算期內購置、更新固定資產進行投資的預算,應當根據公司發展計劃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編制。公司處置固定資產所引起的現金流入,也應列入預算。
3.4資金預算是公司在預算期內需要借入的長短期借款,主要依據公司有關資金需求決策資料及利率等編制。
3.5財務預算主要包括資產負債預算和損益預算等內容
3.5.1資產負債預算:是按照資產負債表的內容和格式編制的綜合反映公司期末財務狀況的預算報表。一般根據預算期初實際的資產負債表和收入預算、經營預算、資本預算、資金預算等有關資料分析編制。
3.5.2損益預算:是按照損益表的內容和格式編制的反映公司在預算期內利潤目標的預算報表。一般根據收入預算、經營預算、成本預算、期間費用預算、其他專項預算等有關資料分析編制。
3.6根據公司領導層的要求,結合自身的實際需要,制定規范的財務預算編制基礎表格,統一財務預算指標計算口徑,各部門應按照公司要求認真填報。 4.0財務預算的.編制程序
4.1下達任務:財務部于每年10月初向公司各部門下發上報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通知和編報要求。
4.1.1編制上報:各部門應當結合通知要求、本年度的實際情況和下一年度的
特殊變動來確定其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指標,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將各項計劃以及有關材料上報財務部。
4.1.2客服部根據各作業板塊(包括運輸、倉儲、辦事處)的經營情況,市場開拓情況制定下一年度各板塊收入預算。
4.1.3調度部根據運輸營運情況,編制下一年度短途外請車支出的預算。
4.1.4各作業部門(包括噸、拖、小車隊、倉庫、裝卸、返工部、各辦事處)根據本部門設備使用情況及下一年度的營運計劃,參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編制下一年度本部門日常發生的成本費用,包括:日常維修和大修理費用、燃料費、運輸費(包括養路費、營運證費、年票費、年審費、路橋保管費、車船使用稅)、 倉庫需更新的地臺板、外請車費用以及辦公費、電話費、租賃費、跟車費等支出預算。
4.1.5保險部負責制定公司財產保險及車輛事故損失費的預算。
4.1.6行政部負責編制下一年度公司人工成本(包括作業部、辦事處、機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臨時用工勞務費等),以及機關部門日常發生的修理費、辦公費、差旅費、電話費、會議費、低值易耗品、勞動保護費、水電、房租等費用預算。同時負責編制公司辦公設備(如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購置、更新的預算。
4.1.7財務部:負責編制折舊費、四稅、審計費、財務費用等預算。
4.1.8總經理辦:負責編制購置運輸設備及投資項目的預算。
4.2審查平衡:財務部根據各部門上報的財務預算方案進行審查、匯總。在審查、 平衡過程中,財務部應當進行充分協調,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初步調整的意見,并 反饋給有關部門予以修正。
4.3審議批準:財務部在各有關部門修正調整的基礎上,編制公司財務預算方案, 上報公司財務預算領導小組討論、審定。對于不符合公司發展戰略或者財務預算 目標的事項,應當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修訂、調整。在討論、調整的基礎上,財 務部正式編制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草案,提交公司執行官審議批準。
4.4下達執行:財務部將審定后的財務預算下達各部門執行。
4.5 月度預算的編制程序:
4.5.1客服部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經營收入預算。
4.5.2調度部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短途外請車支出的預算。
4.5.3各作業部門(包括噸、拖、小車隊、倉庫、裝卸、返工部、各辦事處)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本部門日常發生的成本費用,包括:日常維修和大修理費用、燃料費、運輸費(包括養路費、營運證費、年票費、年審費、路橋保管費、車船使用稅)、外請車費用以及辦公費、電話費、租賃費、跟車費、勞動保護費、水電費等支出預算。
4.5.4保險部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公司財產保險及車輛事故損失費的預算。
4.5.5行政部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工資(包括作業部、辦事處、機關人員的工資)、勞動保護費、臨時用工勞務費、辦公費、差旅費、電話費、會議費、低值易耗品等費用計劃。
4.5.6總經理辦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重大項目開支預算。
4.5.7財務部編制月度預算,經公司執行官批準后在月底最后一天下達。
4.6已經正式下達執行的財務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但是由于市場環境、經營條 件、政策法規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財務預算的編制基礎不成立,或者將導致財 務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的,經公司財務預算領導小組審核后報公司執行官 批準方可進行調整。
4.7 調整財務預算應當先由歸口管理部門向財務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后編制 年度財務預算調整方案,提交公司財務預算領導小組審定后上報公司執行官批 準,然后下達執行。
5.0財務預算的執行與控制
5.1 各部門必須將財務預算指標層層分解,從橫向和縱向落實到內部各板塊、各環節和各崗位,形成全方位的財務預算執行責任體系。同時將年度預算細分為月份預算,以分期預算控制確保年度財務預算目標的實現。
5.2各部門應當強化現金流量的預算管理,按時組織預算資金的收入,嚴格控制
預算資金的支付,調節資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風險。對于預算內的資金撥付,按照授權審批程序執行。對于預算外的項目支出,應當按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規范支付程序。對于無合同、無憑證、無手續的項目支出,一律不予支付。
5.3 建立財務預算報告制度,要求各部門定期報告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財務部利用財務報表實行月三級預警監控(三級預警線為:一級達預算的50%;二級達預算80%;三級達預算100%)的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及時向各部門和公司領導層匯報。
6.0財務預算的分析與考核
6.1財務部要全面掌握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研究、落實、解決財務預算執行中存在問題的政策措施,并通過公司經濟活動分析會對財務預算的執行進行分析。
6.2總經理辦以年度財務預算為基礎和依據,制定和下達各部門年度關鍵績效考核指標,并嚴格按照公司績效管理相關考核辦法執行,以保證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的嚴格執行和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的順利實現。
6.3 對年度內因財務預算調整而導致關鍵績效指標發生變化的部門,總經理應根據財務部對其財務預算的調整意見相應調整其關鍵績效指標,報經公司執行官審定后重新下達指標。
6.4各部門要對其上報的財務預算準確性負責,以確保公司的預算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各部門上報的預算與實際誤差率不得超過10%,并將預算的準確性納入年度經濟獎懲考核范圍之中。
業務管理制度10
中介業務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中介公司的運營行為,確保服務質量和客戶滿意度,同時保護公司利益和員工權益。它涵蓋了業務流程、人員管理、客戶關系、財務控制和合規性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業務流程:定義從接待客戶、需求分析、房源匹配到交易完成的全過程,明確每個步驟的.標準操作程序。
2. 人員管理:包括招聘、培訓、績效評估和激勵機制,確保員工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
3. 客戶關系:設定客戶服務標準,處理投訴和糾紛,維護良好的客戶關系。
4. 財務控制:設立財務管理規定,監控收入、支出和傭金分配,確保財務透明。
5. 合規性:遵守房地產法規,確保業務合法性,防止法律風險。
業務管理制度11
一、在公司上班期間留意事項
1、上下班時間:每天早上8:30上班,17:00下班。市內業務人員以早上簽到時間為準。
2、上班時:每天要訪問30個終端,并對終端內的狀況進行記錄,并由綜合組人員進行抽查,對抽查不合格的,視為為走訪終端。
3、熟記行業學問、簡潔操作方法、市場機會、了解公司與市場基本狀況。熟知我司現行的優勢優勢,并能形成一套有見解的勸說客戶的理論。
4、上班時嚴守自己的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5、因公因私不能上班時實行書面請假制度。
二、業務員工作職責
1、仔細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部門管理規定。
2、喜愛本職工作,聽從公司的工作支配,依據市場狀況制定下期市場操作方案,確定主攻方向和目標。
3、留意自己的言談舉止,以大方得體的儀態,樂觀熱忱的工作態度,做好公司內相關銷售工作。
4、嚴守公司的各項銷售方案、行銷策略等商業機密,不得泄露與他人。
5、廣泛搜集信息,把握市場動態,對有意向的.客戶,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關系,制造誠信機會。
6 、在工作中,搞好團結協作關系,共同完成銷售任務。
7、在業務中消失問題,準時向主管和部門經理匯報,提出個人建議。
8、仔細為新老客戶服務,提高終端對公司的美譽度和信譽度。
9、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10、不得利用業務為自己謀私利,不得損害本公司利益換取私利,不得介紹客戶式轉移業務給他公司謀取私利。
三、農村及周邊業務員
⑴農村業務員必需用當地固定電話向公司報到,以示其真實性。
⑵業務員在市場期間,不得關機,否則每一次關機罰款50元。
⑶農村走訪的業務人員應合理支配工作時間,要有工作方案,走訪終端要有終端的具體檔案,并分析競爭對手信息,并準時像公司匯報,以便做出下步的市場分析方案。
業務管理制度12
1.0目的
因公司對外往來及業務發展需要,為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規范出差人員出差申請、借款與費用報銷的流程及要求,遵從真實、節約的原則,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本管理制度。
2.0適應范圍
適用于公司人員因公出差、業務辦理、參展等所有外勤活動的申請,以及公差借款與費用報銷等手續辦理。
3.0職責
3.1出差人員負責出差申請單的填寫、借款與費用報銷單據粘貼;
3.2部門經理負責出差申請與費用報銷的審核;
3.3經部門經理審核的出差申請與費用報銷單據由出差人員遞交行政存檔;
3.4總經理負責特殊或重大事項的費用報銷單據的最終批準;
3.5財務部復核后按制度對出差借款進行預支及出差費用進行報銷。
4.0程序
4.1出差申請與借款:
4.1.1員工因公出差應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相關項目,交由部門經理審核后,遞交至行政部存檔。
4.1.2員工出差期限由派遣部門經理視實際情況核定,因公務需要、意外災害或患病滯阻,需延后回公司時,以電話告知部門經理,待回來后補辦出差或請假手續。
4.1.3《出差申請單》的原件交行政部作為出考勤依據,復印件由出差人員自己保留,待出差回公司時作為注銷憑證,交給財務部。
4.1.4出差人員必須對出差費用進行合理預算,填寫《借支單》,按程序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到財務部借款。
4.1.5財務部有義務在預算內合理安排出差人員的外出經費,保證出差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別是借支大額現金時,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
4.2出差借款流程:
《借支單》——部門經理確認——總經理審批——財務部借款
4.3費用報銷流程:
《出差報告單》——填寫《支出證明單》或《費用報銷單》粘貼票據——部門經理核實——財務部審核——總經理批準—財務部報銷
4.4出差報銷標準:
4.4.1差旅費分長途車費和出差包干費用(含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話費及雜費等),其標準如下:
4.4.1.1長途車費
公司按實報銷出差人長途車費。
長途車費為跨省、市、縣的交通費。市內或縣內的交通費不屬于長途車費。
公司按實報長途車費,但以優先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
出差地當地交通費、住宿費等按以下標準包干報銷(須住宿):
城市
出差地當地交通費和通訊費標準
省會城市及單列市
180元/人/天
其它城市
150元/人/天
4.5報銷標準說明:
4.5.1省內周邊地區當天去當天回來的業務除車票實報實銷外,補助餐費及市內交通費30元/天。
4.5.2出差當天和返程當天包干費按1天計算。
4.5.3公司所在地出差,按交通費實報實銷,沒有補助。(外派人員駐地出差不報銷交通費)
4.6出差報銷要求:
4.6.1業務人員出差報銷時,必須提供能有效證明其在出差時限內的乘車、用餐及其他必要的.開支的真實合法的全國統一或地方稅務票據。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4.6.2只有提供出差當地住宿發票的才有補助;
4.6.3業務人員因業務外出期間,不得開支與業務無關的費用,不得借出差之際游出玩水,不得繞道坐車,特殊情況必須經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
4.6.4公司有關人員因公出差,不慎將車、船、飛機等長途路費票據遺失的,需由本人申明原因,經核實批準后,按長途車費的80%報銷。
4.6.5員工出差期間,無論平時、周末或假日,均不算加班。休息日與假日出差可調休。
4.6.6員工外出回公司上班次日內必須向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匯報出差工作情況,并在出差申請單上確認任務完成后方可報銷。
4.6.7出差人員應當按財務規范粘貼票據,對于粘貼不規范的,財務部有權不予報銷。
4.6.8所有票據不得涂改,一旦發現視為廢票,并取消與之關聯的補助。
4.6.9出差人員應據實報銷,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虛報款項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予以嚴懲。
5.0話費補助
5.0.1駐外人員話費補助按150元/月標準報銷。
業務管理制度13
1、塑料公司業務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1條目的為規范業務部人員之工作,有助于業務工作的開展特制定。第2條適用范圍適合于新航公司業務部全體同仁。第二章機構與職責本部門是新航公司業務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如下:第1條具體負責健全本部門各項制度并認真檢查、監督、落實。第2條制定營銷計劃,積極拓展市埸開發新客戶,走訪老客戶了解客戶的需求與客戶保持緊密聯系;第3條根據客戶需要進行產品報價及合同的評審;第4條接收及處理顧客的信息將客戶的信息偉遞到相關部門。第5條執行相關的程序組織調整接單程序樹立增值銷售觀念。第6條與客戶聯絡調查客戶滿意度,確保客戶的要求能在整個公司里傳達并得到滿足。第7條根據客戶定單
2、進行量產及打樣計劃之安排。第8條完成公司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任務。第三章營銷計劃與市場開發
第1條營銷計劃
(1)業務部門主管每年需制定年度營銷計劃及目標,目標的制定需結合市場及企業生產能力,目標包括營業目標及市場開發目標。
(2)目標制定后需分解到各類產品及業務負責人和落實到每季度。制定好目標需經最高主管簽核,簽核后的將公布及傳達到各事業體主管,要求協助及配合。
(3)業務部門主管需定期檢討目標達成狀況,同時對業務的開發及維護方面提供指導及建設性要求。
(4)業務根據落實到個人的目標及計劃切實執行,主要通過在現有客戶群基礎上擴展業務量和增加業務范圍。
第2條市場開發
(1)開發新客戶作為業務
3、人員能力考核最高的指針,開發方式主要通過現有客戶介紹和陌生開發,為保證客戶長久的維持性,公司不得隨意變更新客戶的維護人員。
(2)業務人員針對所有客戶需經常走訪,保持良好的`關系得到有效的信息。產品的報價及合同的評審和客戶的服務見ISO9001:20xx之產品要求的確認與評審程序、顧客的溝通程序、顧客滿意度調查程序等程序執行。第四章業務助理管理第1條業務助理需根據客戶的需求計劃和訂單進行ERP登錄,并適時了解客戶計劃之變化,業助需將客戶需求信息傳達給生管及相關單位,并跟蹤生產排程、掌握生產進度。第2條客戶出貨信息由業助通過ERP形成“出貨通知單”通知倉庫出貨單位。每月末或月初根據客戶別協助業務進行對賬并形成對賬單,交業務確定后通知財務開具發票,交業務將其發票送給客戶。第五章信息的保密第1條業務部所有人員需對其客戶信息保密,保密范圍包括客戶聯系信息、售價、機種等相關信息,所有信息不得外泄。第2條如需提供給非業務單位所屬業務人員,必須經部門最高主管同意方可,否則將按公司人事制度進行處罰。第六章附則第1條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實施,修改也同。第2條本制度由業務部負責解釋、修訂完善。
業務管理制度14
為了規范鄉鎮政府采購行為,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廉政建設,建立運轉高效、職責明確的管理體制,特制定本辦法。
一、政府采購制度及其遵循原則
政府采購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其中:
(一)財政性資金: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采購項目既使用財政性資金又使用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部分,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性資金與非財政性資金無法分割采購的,統一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集中采購目錄:是指由省人x政府或者其授權機構(省、市財政部門)確定并公布的必須進行集中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目錄。
(三)采購限額標準:是指對《集中采購目錄》以外應當進行政府采購(已納入《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貨物、工程和服務規定的額度標準。
政府采購遵循公開透明、公正、公平競爭和誠實信用原則。
二、鄉鎮政府采購管理機構
(一)鄉鎮政府采購工作在鄉鎮政府領導下,由財政所負責實施。
(二)成立鄉鎮政府采購領導小組,該領導小組由鄉鎮領導、黨政辦負責人、財政所所長、其他部門負責人組成。
(三)財政所明確一名工作人員,負責處理政府采購日常事務。
三、鄉鎮政府采購工作職責
(一)根據政府采購預算按季度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并上報縣政府采購辦備案。
(二)依法對采購項目擬定采購方式。財政所負責對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限額標準以上,單項采購預算在縣公共資源交易進場標準(以下簡稱進場標準)以下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等采購項目的采購方式進行審批(所長負責審批),其余的采購項目必須事先報縣政府采購辦審批、備案。
(三)負責收集、發布和統計政府采購信息,包括:收集代理機構委托協議、采購文件、評審報告、采購合同、驗收報告等應當歸檔的采購資料,并按年度建檔;督促代理公司及時發布采購信息;建立政府采購臺賬,并按季度向縣政府采購辦上報采購統計報表。
(四)按照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政府采購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集中采購活動。
(五)完善集中采購操作辦法,規范操作程序,嚴格內部管理,完善監督機制。
(六)監督供需雙方履行協議,協助縣政府采購辦處理政府采購的投訴事宜。
(七)辦理鄉鎮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政府采購的事務。
四、政府采購的適用對象和范圍
政府采購適用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辦理的采購。政府采購的范圍是指省、市財政部門依法制定并發布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五、政府采購方式
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和競爭性磋商。
(一)公開招標是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統稱招標人)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由不特定的供應商(投標人)參加投標競爭,采購人按照一定程序和標準從中擇優選擇中標供應商的方式。
(二)邀請招標是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招標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隨機選擇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標競爭。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采購的;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3、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三)競爭性談判采購是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直接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方式。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購項目,經財政部門批準,可采取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四)詢價采購是指對三家以上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的方式。對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經財政部門批準,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
(五)單一來源采購是指向供應商直接購買的采購方式。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財政部門批準,可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1、只能從唯一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
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六)競爭性磋商是指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后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財政部門批準,可采取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
1、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4、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5、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六、采購工作程序
(一)鄉鎮各部門在編報部門預算時,根據省財政廳發布的《政府采購目錄》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列入政府采購目錄中的項目都要編報預算,不得漏報或瞞報。
(二)財政所對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實行批復制度,政府采購嚴格按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采購計劃執行。
(三)部門預算與政府采購預算不能割裂,不得在部門支出控制之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虛列預算項目。
(四)鄉鎮各單位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要在實事求是地進行市場調查基礎上進行,采購項目預算價格要與市場價格基本保持一致。財政所依據編制的部門預算,匯總編制鄉鎮級年度政府采購實施計劃(主要包括政府采購項目和實施要求),分別下達給各有關預算單位。
(五)各預算單位根據財政所下達的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在采購項目實施前一個月內將采購項目向財政所報送采購清單,填制《桃江縣鄉鎮政府采購申報審批表》,其主要內容包括采購項目名稱、技術規格、數量、采購金額、采購方式、采購理由等。財政所根據采購清單和《桃江縣鄉鎮政府采購申報審批表》制定具體采購方案。
采購預算低于進場標準的采購項目,財政所可以根據采購項目類別、需求、規模等審批采購方式,并按照采購方式的法定程序組織采購;采購項目預算超過進場標準的,必須經縣政府采購辦批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法律法規和《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采購。
(六)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簽訂后,當事人應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采購人在合同簽訂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送交財政所備案。
(七)中標供應商在履行完合同義務后,采購人應組織驗收,并填制《桃江縣鄉鎮政府采購驗收單》,供應商根據合同約定提出付款申請,經采購人同意,報財政所審核無誤后,財政所按照合同約定金額和采購(付款)進度辦理采購款支付手續。
七、監督檢查
縣政府采購辦負責對財政所和采購當事人執行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按法律規定受理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監察部門負責對政府采購活動中出現的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徇私作弊的行為進行查處。審計部門負責對政府采購進行審計監督。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舉報,有關部門應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業務管理制度15
銷售業務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涵蓋了銷售目標設定、銷售流程管理、客戶關系維護、銷售團隊建設等多個環節。這一制度旨在確保銷售活動的高效、有序進行,實現企業的業績目標。
內容概述:
1. 銷售目標與計劃:明確年度、季度、月度銷售目標,制定相應的銷售計劃,并根據市場變化進行動態調整。
2. 銷售流程規范:定義從客戶接觸、需求分析、產品演示到合同簽訂、售后服務的全過程,確保每個環節的'標準化執行。
3. 客戶關系管理:規定客戶信息的收集、分類、跟蹤策略,以及處理客戶投訴和服務滿意度提升的方法。
4. 銷售團隊管理:設定銷售人員的績效考核標準,實施激勵機制,提供培訓和發展機會。
5. 價格策略與折扣政策:制定產品定價策略,規范折扣權限,防止價格混亂。
6. 市場競爭分析:定期進行市場調研,了解競爭對手動態,為銷售策略提供依據。
7. 合規與風險管理:確保銷售行為符合法律法規,降低潛在的商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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