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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2 09:24:58 好文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典(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典(15篇)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一、為進一步加強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安全生產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股份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對原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中國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下簡稱《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包括25個管理辦法,針對股份公司安全機構設置、檢查考核、教育培訓、事故管理、檔案管理以及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同時,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重大危險(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術等制定了專門的管理辦法。

  三、《管理制度》中,“各單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屬全資和控股公司;“二級單位”是指“各單位”所屬或直管的分局(工程處)、施工局(項目部、聯營體)以及所屬的全資和控股公司;“項目部”是指各“二級單位”所屬或直管的項目部。

  四、《管理制度》適用于股份公司總部、所屬各單位及其二級單位、項目部。

  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標:規范管理,持續改進;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滅一般事故,建設本質安全企業。

  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珍愛生命,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技術可能、經濟可行、風險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則,堅決反對在安全生產不受控條件下的趕工搶工,堅決反對在安全生產不受控條件下的產值規模擴張;堅決反對企業減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業績利潤。

  八、股份公司實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堅持誰在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責任明確,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原則;堅持分級管理,各負其責,自上而下逐級監管的原則。

  九、各單位在貫徹落實《管理制度》的同時,應根據各自的生產經營特點,制訂實施細則,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十、各單位要在認真貫徹OSHMS180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的同時,積極研究和引進其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不斷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

  十一、海外業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應遵守項目所在國法律法規,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國內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原則開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式文件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安全規章制度》20xx版同時廢止。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第二十七條 “安管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安管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安管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原考核機關撤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八條 “安管人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第三十一條 “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的`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停業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 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 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不予核發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管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符合本規定。

  第三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

  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條例、標準的規定, 結合集團公司實際,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全面落實安全保障的各項法律法規要求,特修訂和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合資及合作開發等企業。

  第三條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是集團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在總經理領導下,通過有關職能部門對所屬企業、合資及合作開發等企業,實行全面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局。安全環保局是安全監督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他職能部門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相應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動手、綜合治理”,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原則。

  第五條 集團公司全面推HSE管理體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職業安全衛生監督管理制度是HSE管理體系的重要支撐,職業安全衛生監督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實,才能追求最大限度的不發生事故、不損害人身健康、不破壞環境,創國際一流的HSE業績。

  第六條 各級單位領導和員工應提高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按照“管生產應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講政治、講法律,與時俱進、求真務實,以人為本,扎扎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七條 本制度未做出要求和規定的,執行國家有關的規定和要求。

  第八條 直屬企業根據本制度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九條 本制度從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釋權屬于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識別、獲取、更新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保證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有效性,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等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公司員工和相關方,以便嚴格遵守,消除違法行為和現象。

  三、職責

  1、安全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于與本公司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2、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設施管理、用電作業安全、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設備設施報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總經辦負責識別和獲取工傷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4、財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5、生產部、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相關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6、其他專業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

  7、安全辦負責對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等文件的登記、發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發放、原文發放和其他形式。

  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其他要求的獲取

  1、獲取的內容

  (1)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如刑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

  (2)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

  (3)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省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布的安全標準

  (5)國際公約我國已簽署的關于勞動保護的公約

  (6)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相關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要求、非法規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范等。

  2、獲取渠道

  (1)各級人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2)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獲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3)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獲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4)還可以與咨詢機構等部門聯系

  (5)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3、獲取方式和時機

  (1)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2)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并及時傳遞到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領導審批后立即實施。安全辦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于最新狀態。

  五、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1、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1)公司活動、產品、服務要求

  (2)所屬行業

  (3)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

  (4)相關方有關要求。

  2、各部門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生產的特點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登記在《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上并將適用的條款摘錄到清單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傳達

  (1)各職能部門將審批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傳遞到公司安全辦。

  (2)安全辦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及有關內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發放到各部門,各部門的執行由單位辦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進行。

  (3)各部門將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進行傳達貫徹確保每位職工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法執行。

  (4)各部門應隨時掌握與本單位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情況及時向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傳遞。

  (5)為使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部門每年確認、登記、摘錄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單》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提供給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

  (6)各部門對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標識對新頒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補充。

  六、符合性評價

  公司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及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時做出標識和處理。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第一條車輛管理:

  (一)從業人員及車輛,必須符合相關部門的規定,方能投入營運;

  (二)未經同意嚴禁私自轉租、轉讓承包車輛。凡因私自轉包或隨意轉讓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所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責任人承擔;

  (三)客運出租車必須按規定投保由公司統一辦理。出租車必須按時提前投保,不得脫保,未改變客運性質時不得退保;

  (四)客運出租車按規定實行強制維護保養,確保營運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出租汽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保持車況良好;

  (五)客運出租車不得設臵或放臵防礙安全行駛的設施或物品,并應在車上噴印乘車安全須知內容和安全投訴電話;

  (六)嚴禁客運出租車超過核載人數,不得擅自改裝。在車身明顯位臵噴印行駛證上核定的載人數和“嚴禁超員”字樣。

  第二條駕駛人員的管理:

  (一)營運出租駕駛員除持有正式駕駛執照外,還必須持有和辦理“從業資格證”、出租車還必須持有“服務證”、“治安證”等,否則不得上車參加營運;

  (二)營運出租車駕駛員不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不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出租車輛;

  (三)駕駛員必須要與營運車輛上記錄的人相符合,嚴禁隨意交給與不相符合的人駕駛;

  (四)客運出租車輛駕駛員必須進行安全學習教育,每月必須參加安全學習一次,接受安全知識培訓;

  (五)駕駛人員按規定必須參加審驗,審驗不合格的不得駕駛客運車輛;

  (六)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公安、交通等部門的規定,服從安全管理,提高自身素質,規范職業道德,預防和減少客運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第三條行車安全管理:

  (一)客運出租車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文明禮貌行車;

  (二)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認真執行行車“三檢制”,不開帶病車,保持車輛外觀整潔;

  (三)堅持安全行駛,嚴禁冒險行車,嚴禁違章指揮。建立健全駕駛員行車技術檔案,完善各項登記、考核、獎勵制度;

  (四)客運出租車每年必須簽定客運交通安全保證書,以及落實《加強駕駛道路客運交通管理制度》的責任書,促進安全責任的落實;

  (五)駕駛員要嚴禁執行“七嚴”、“七不準”的規定;

  (六)新到客運出租車駕駛員必須經安全技術部門的審核后,方可辦理其它手續;同時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培訓,技安部門要全面掌握駕駛人員的各種情況,存檔備查。

  第四條技術安全人員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熟悉車輛駕駛人員、道路等情況;

  (二)認真做好駕乘人員日常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經常性上路檢查車輛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解決;

  (三)負責檢查營運出租車的安全狀況,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的各項安全制度的落實;辦理車輛,駕駛證、準駕證、服務證和年檢審查工作;

  (四)積極協助公安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督促車輛按時投保。準確填寫車輛保險等報表及時上報,做好原始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

  (五)根據上級的安排和公司的布臵和組織好各項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堅持每月一次安全學習;

  (六)采取多種形式對駕乘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法令和各種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知識,不斷增強安全責任感。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為進一步規范員工行為,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經公司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安全確認內容

  (一)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確認

  1.確認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思想狀態以及精神狀態因素是否有能力從事所要進行的作業操作。

  2.確認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是否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證書。

  (二)對機電設備的安全確認

  機電設備崗位分為固定崗位和流動崗位安全確認。固定崗位安全確認可分為固定設備和臨時固定設備兩種。

  固定設備是指長期固定地點,一般不會搬遷的機電設備,如主提升絞車、主要抽風機、空氣壓縮機、鍋爐、主排水泵、變電所等。

  臨時固定設備是指暫時固定在一個地點運轉的機電設備,如小絞車;采煤工作面下順槽的刮板輸送機;皮帶機及電氣控制開關等。

  流動設備是指需要經常移動的機電設備,如電機車;工作面刮板輸送機;采煤機;掘進機;煤巖鉆孔設備;廠內機動車輛等(其中包括依靠軌道運行的礦車)

  (三)對生產所需原材料的安全確認

  與生產現場安全質量有關的原材料規格、材質;生產作業中與安全質量有關的工具、儀器儀表、個體防護用具、設施(如工作平臺等)的規格、材質等。

  (四)對生產工藝方法的安全確認

  1.針對本項作業任務技術要求,確定采用的生產工藝是否科學。

  2.根據要完成的生產工藝,確定采用的工作程序是否合理。

  3.根據要實施的工作程序,確定采用的操作方法是否正確。

  (五)對作業空間自然安全環境的確認

  生產作業空間的構建、設施、設備安裝位置、安全通道以及空氣質量等方面。

  第二條 安全確認依據是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程、安全技術規范、安全質量標準及公司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三條 安全確認職責范圍

  (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由各礦安全副礦長負責,組織各級安全第一責任人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集中調查、研究、商議并予以確認。

  (二)工作現場生產使用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或總工程師指派的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本單位的相關管理部門和相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集體調查、研究,并對照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安全規程、安全技術規范、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及單位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生產現場將要使用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中的'生產工藝、作業工序、操作方法等進行安全技術上的確認。

  (三)作業場所:由班組長以上現場最高級別領導負責依據安全規程、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單位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帶領崗位操作人員共同進行安全確認。

  (四)機電運輸設備:一般由當班班組長帶領崗位員工進行共同確認。

  1.主要機電峒室由正副崗人員負責共同確認,正崗人員為現場第一責任人,如有機電維修人員在場安全確認則以機電維修人員為主(機電維修人員不負責開工后的安全確認)。

  2.機車運輸在每次運行前必須由機車司機與連接人員共同進行安全確認。

  3.主斜坡運輸在每次運行前必須由信號工和連接人員共同進行安全確認。

  4.采煤工作面順槽、掘進工作面后路運輸第一次安全確認必須由班組長與崗位操作人員共同進行安全確認。隨后運行安全確認,由小絞車司機和連接人員負責。

  (五)生產原材料:由經營調度主任會同使用各單位行政正職負責原材料入庫、出庫和原材料使用進行安全確認。現場施工負責人及施工人員對原材料的規格、材質進行確認,不符合規程措施要求的嚴禁使用。

  (六)必經路線:瓦斯員、測風員、電修工等其他單獨作業人員,原則上由本人進行安全確認。如有2人或2人以上同行,則共同確認。

  第四條 安全確認程序

  進入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即將進入生產現場的從業人員進行確認;進入生產現場的作業人員,對現場環境進行確認;每位操作人員正式工作前,對崗位進行確認;具體操作人員操作設備前,對機電設備進行確認;具體施工人員正式作業前,對即將使用工具、原材料進行確認。循環作業崗位,在開工前和開工后的每一道工序、每一個循環前,都要進行確認, 確保安全確認貫穿于整個生產全過程。

  第五條 安全確認堅持崗位確認和過程確認,并在作業現場醒目位置明確體現。

  (一)井上、下集體作業場所要在懸掛“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或“開工許可證”地點,同時懸掛“安全確認牌板”,現場安全確認人在填寫確認卡時,確認負責人負責填寫確認牌板并簽名。

  (二)井上、下固定的單獨崗位要在懸掛責任制牌板地點,同時懸掛“安全確認牌板”,現場安全確認人在填寫確認卡時,同時填寫確認牌板并簽名。

  (三)井上、下流動的單獨作業崗位,上崗人要攜帶安全確認卡,在工作前進行現場確認并填卡。

  第六條 安全確認制牌板規格:長600mm×寬450mm;安全確認卡規格:32k紙張大小。

  第七條 安全確認日常管理

  (一)各級行政正職是安全確認的第一責任者,分管副職負責分管專業安全確認的落實與考核。

  (二)各單位根據《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技術措施》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及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等,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確認管理辦法,確保安全確認制度落實到位。

  (三)各單位管理人員巡查到現場時,要對安全確認情況進行復核,并在“安全確認牌板”或安全確認卡本上簽名。

  (四)現場安全確認人在確認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要先整改后作業。

  (五)現場安全確認人在確認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不能現場采取措施消除時,必須立即向單位值班匯報。值班人員必須對現場安全確認人報告的隱患問題,給予明確的操作指令,并做好原始報告記錄。

  (六)安全檢查人員每到一個作業場所或崗位,要把安全確認做為檢查內容進行檢查。

  (七)各單位要把安全確認制落實情況作為安全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對安全確認制執行不好的單位,按照礦業公司有關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所有勞動安全生產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按照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重要原則,將企業各級負責人員、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上的生產、工作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應當做的事情和所承擔的責任加盡管明確規定的一項管理制度。我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認真貫徹很高行國家頒布的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組織制定并實施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 企業以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實行全面負責制,企業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責任人。每年各部門責任人應與企業簽訂“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勞動安全專職機構的安全責任主要是: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企業勞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遇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有權責令先行停止生產,然后報告企業負責人及相關部門研究處理;組織和推廣安全教育培訓,參加傷亡事故處理,以及指導企業安全員的工作等。

  二、車間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合理組織生產,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各項活動中都必須包括安全生產工作:經常對本車間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技術規程以及勞動紀律的教育,有效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專業技術水平;對本車間特殊工種人員進行特殊工種的訓練;對本車間勞動條件的改進負責提出意見并對勞動條件改進項目組織實施;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登記、統計、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

  三、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組織本班組員工學習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和本企業、本車間的安全生產規定,教育員工遵守紀律,按章作業;檢查對班組員工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和其它安全裝置,使其保持安全狀態;整理生產、工作地點,保持安全、清潔、文明生產;組織本班組員工安全生產競賽與評比,學習和推廣安全生產經驗;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事故,提出改進措施。

  四、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應當白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增強安全生產和防范事故的意識,不違章作業,并有責任監督和制止違章作業。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和各項安全生產活動,主動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生產設施、設備、工具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對企業的違章指揮、不安全作業及勞動安全中的不安全因素批評、檢舉。

  第四條 單位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被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有傷害的,勞務派遣公司應依法申請工作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可與用工單位約定其工傷賠償辦法。由于被派遣員工負有安全生產保護義務,因此涉及被派遣員工的工傷賠償應當追加用工單位作為共同被告,與派遣公司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條 用工單位為被派遣員工配發各類勞保防護用品,改進職工勞動條件,保護職工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

  第六條 單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企業培訓,取得特咱技術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七條 用工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各種安全防護裝置應完好無損,防護用具齊備,確保單位水、火、電、氣的安全、凡化學藥品、烈性有毒物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均應放在安全地點儲存,專人負責保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

  動力設備部門在安裝、改裝、拆卸和修理動力設備時,應米取必要的安全生產措施;定期和隨時檢查所管理的各種動力設備,使之經常處于良好的狀態。凡屬專人使用的電器、機械設備,未經主管領導允許,她人不得隨意使用。安裝維修電氣設備前,必須先切斷電源,掛上警示牌,由相關人員負責作業,嚴禁帶電作業。

  第八條 職工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操作的指令,若違章作業,發生安全事故,單位按規定追究違規人員的責任,根據安全事故責任大小,給予違規人員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

  第九條 企業建立各種事故的匯總、統計工作,并建全事故檔案。監督檢查本單位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健全安全考評制度,總結安全生產管理先進經驗。嚴格單位安全生產監察考核辦法,將安全生產作為職工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構建單位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第十條 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過職工大會認真討論,公司1215總經理批準后,自 月 日起實施。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明確各級干部、員工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責任,特制定本規章。

  1.2.適用范圍

  本公司各級干部、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安全職責均適用本規章。

  1.3.權責單位

  1)總經理室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安全生產責任

  2.1.責任追究原則

  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2)誰主管,誰負責。

  2.2.主管安全責任

  班組長(不含)以上之主管,對本單位之安全負有以下責任:

  1)主管應負防止意外事故之責任。

  2)以身作則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及公司安全規章。

  3)教導及監督本部門人員遵守安全規章。

  4)明確掌握與本職相關之安全守則、安全工作方法,并身體力行。

  5)熟悉與本職相關之安全防護裝置、設備、工具及其使用方法。

  6)分派工作時,應指定專人作為負責人,統一指揮,保障安全。

  7)發生安全事故時,應指揮事故排除、處理事宜,并迅速與安全管理部門聯絡,尋求協助。

  8)應對下屬實施正確的安全工作方法教導,使之能熟練而安全地完成本職工作。

  2.3.安全員安全責任

  指定制造部各班組長為本班組之安全員,其責任如下:

  1)在安排、督導、檢查本班組生產的同時,也應安排、督導、檢查本班組的安全事項,并有記錄體現。

  2)宣導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使每位所屬員工熟練掌握。

  3)督導本班組員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學習和訓練。

  4)檢核新員工、異支員工及交接班時之作業狀況,加強安全預防工作。

  5)熟練掌握本班組工作中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處理故障的`能力。

  6)做好5S工作,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

  7)鼓勵員工參與安全自檢互檢,報告安全隱患,提出安全建議,降低安全事故率。

  8)發生安全事故后,應全力、迅速參與事故善后工作。

  9)事故發生后,應如實填報《安全事故報告書》,協助查清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以防范事故重復發生。

  2.4.作業員工安全責任

  1)認真參加各級部門安排的安全活動與教育訓練。

  2)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冒險作業。

  3)有責任勸阻他人冒險、違章作業,尤其是他人違章使用非其負責操作之設備時,設備操作責任人應來歷制止。

  4)發現不安全因素,有責任立即向相關主管或部門匯報,并采取應急措施。

  5)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公司發放的勞保用品、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和操作工具。

  6)負責對所操作之設備、工具按規定進行保養。

  7)做好本職崗位的5S工作,創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8)對違反安全規章的錯誤指令,有權向上級報告,以防事故發生。

  9)發生安全事故時,應迅速參與事故之救護等善后工作。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更好地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降低事故風險,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安全,實現管理標準化,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公司目標與指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

  (三)職責

  1。生產技術處負責起草、跟蹤、以及修訂我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確保有效、及時充分地將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傳達到全體員工,并使所有員工熟悉和理解。

  2。生產技術處負責征求各部門的意見制定和更新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并確保有效、及時充分地將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傳達到各部門,并使所有員工熟悉和理解,并半年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和評價。

  3。各部門負責組織員工進行學習,定期回顧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并將結果匯總交給生產技術處。

  4。各部門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目標管理負全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質地完成相應的工作目標任務。

  5。積極采取對策措施,建立各類安全管理防范體系,加強危險源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按規定組織安全教育、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提高各類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6。各部門,必須堅持'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把安全生產指標層層分解下達到每個班組和每個員工,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量化分解,每一級都要通過對下級的強化管理,來確保總體安全目標的實現。

  7。各部門嚴格遵守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完善所管轄區內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考核體系,努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零傷亡'目標。

  8。生產技術處負責牽頭定期組織對安全生產方針的持續適宜性進行評審。

  9。當實際結果與目標發生嚴重偏差時,生產技術處負責牽頭及時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10。公司總經理負責簽發公布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四)管理要求

  1。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制定依據

  1.1安全生產方針制訂的依據:

  1.1.1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的制定突出國家總體安全生產方針的內涵并與公司的管理方針相互融合,要在全體員工充分參與下制定符合本企業特點的安全生產方針。

  1.1.2制定出的安全生產方針充分體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企業風險特點、預防傷害及疾病和預防財產損失,保持持續改進。

  1.2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制訂依據:

  1.2.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1.2.2地方和集團下發的安全責任書、目標。

  1.2.3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安全、職業衛生綜合治理規劃及其它規劃等。

  1.2.4公司的實際能力和現有狀況,上年度公司安全目標實施的遺留問題。

  1.2.5公司的管理水平、危險源(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以及生產和過程的績效及安全標準化系統和體系的評審結果。

  1.3目標管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發生數量、安全設備設施;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計劃、設備和財產損失、安全教育與培訓、遵章守紀,制止'三違'、安措經費的使用、隱患整改計劃、'三同時'制度的落實、預防事故的工程技術措施、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安全生產臺帳的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等。

  2。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制定

  2.1在每年年底,生產技術處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按照總經理提出的下年度公司安全部門安全目標設想,及4.1.2條款的要求匯集各部門提出的目標設想,形成公司安全目標指導思想,并由主管副總下達指令,并根據主管副總指令,提出下年度安全總目標。

  2.2生產技術處在設立安全方針和目標時,要考慮公司的管理水平、風險評價、生產和過程的績效及安全標準化系統的評價結果。

  2.3制定的.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應是明確的、可測量的、具有行為導向的、可行的和有時間期限的。

  2.4制定的目標和指標應涵蓋所有部門、人員,即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3。安全目標和指標的分解

  3.1各部門要緊緊圍繞公司的安全方針和目標,結合本部門的實際,制定出符合本部門生產安全特點的安全目標和指標。

  3.2各部門應將安全目標和指標分解到本部門的所有班組、崗位。

  4。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的傳達、培訓

  4.1公司制定的目標和指標要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發,傳達到公司的各層次人員及相關方。

  4.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人員培訓,利用安全會議宣傳、板報等宣傳、貫徹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使安全生產方目標和指標深入人心,指標體現在行動中。

  5。安全目標和指標的實施

  5.1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分解的目標、指標執行,確保公司的年度目標、指標順利完成。

  5.2在安全目標指標的實施過程中,要充分發動職員,調動其積極性,廣泛開展安全活動,確保各級安全目標值的實現和完成。

  5.3建立安全目標實施方案,將每項安全目標的展開情況,實施過程中的計劃、協調、檢查、調整、考核等情況登記在案,逐步達到安全目標管理標準化。

  6。安全目標和指標的檢查診斷與考核

  6.1生產技術處必須認真做好公司目標和指標的組織、實施、協調、檢查和考核工作。

  6.2生產技術處組織目標診斷是保證公司安全目標實施的主要手段,生產技術處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對公司安全目標實施情況每年進行一次自查,并及時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6.3各部門的安全目標指標應按計劃要求進行定期的自查,對存在的問題按職能分解落實,及時進協調、整改。

  6.4生產技術處對安全總目標和各部門安全目標指標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上報,負責監測結果的檔案保存,辦公室負責將監測結果納入各部門及個人年度業績考評,兌現獎懲考核。

  7。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評審、更新

  7.1公司每月度進行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對全公司各級管理層的安全生產目標進行跟蹤和評價,保障目標的實施。

  7.2當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能保證方針和目標完成,由生產技術處授權相應職能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進行評審。

  7.3當評審時認為目標、指標與實際不符,難以完成,或實施計劃有偏差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提出修改意見,經總經理批準后,按照前款安全生產方針的制定程序進行新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制定。

  7.4調整、更新后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以及實施計劃應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發。

  (五)附則

  1。安全方針、目標的制定要記錄、存檔。

  2。本規定由生產安全處負責解釋。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一、倉管員安全操作規

  1、倉管員作業時要按規定穿戴好安全帽,防護鞋及棉衣褲等勞保護具

  2、現場作業工程中,倉管員必須維持好現場秩序,保障安全作業、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現場排除或上報倉儲部長

  3、倉管員指導相關人員在穿堂叉車通道(黃線)外行走,如需橫穿叉車通道,要明確告知注意躲避來往車輛,無關人員不準圍觀裝卸作業

  4、倉管員嚴禁在叉車運行中靠近叉車,待叉車停穩后方可靠近,進行點數或傳遞票據等作業

  5、進庫工作前,要認真檢查庫內設備的運轉和照明情況,正常后方可進庫作業

  6、庫內貨物碼放整齊牢固,貨物要與各種管路、線路、設施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無特殊情況下貨物碼放不準占用叉車通道、如發現險垛、歪垛要及時調整,在險垛未排除前不得安排人員、車輛到險垛周圍作業

  7、正確使用和精心愛護庫內的設備、設施,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有關人員維修,運用冷廊潮濕的電器開關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8、倉管員每半月檢查一次庫門安全脫險手柄,保證其能靈活使用并做好記錄

  9、工作完畢和下班前,確認庫內無人后方可鎖

  二、叉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使用手機或對講機等有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3、車輛啟動前,檢查車輛、音響信號、電瓶電路、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笛起步

  4、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叉車在行駛時嚴禁任何人攀爬與乘坐,貨叉腿上嚴禁站人

  5、除裝卸貨物外,必須靠右側行駛

  6、空載時貨叉距離地面50—150毫米;載貨行駛時貨價離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門架須后傾到上坡限

  7、應于其他叉車保持安全距離10米左右,叉車會車時除外

  8、叉車在運行途中若遇交叉路口或狹窄路口,應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隨時準備停車

  9、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非緊急情況下,不能急轉彎和急剎車

  10、上坡載貨時需要貨叉向前行駛,倒退行駛下坡,這樣重心會落在前輪上,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或停車

  11、叉車原則上不準超車,如需要超越停駛車輛時,應減速鳴號,注意觀察,防止該車突然起步或有人從車上跳下

  12、嚴禁超載、偏載行駛、裝卸貨物時,即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必須啟動剎車

  13、作業速度要緩慢,嚴禁帶有沖擊性的裝載貨物、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14、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緩慢行駛,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行駛,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

  15、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托盤等

  16、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叉范圍半徑1米內禁止站人

  17、運貨上貨柜車前,應先觀察貨柜車與裝卸平臺是否靠緊,車廂里是否有人,落實貨車的承重能力和貨車與踏板的傾斜度,確認安全后再進行裝卸

  18、盡量避免將叉車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則應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車輪,拉緊手剎車并熄火、停放時應將貨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緊手剎車,切斷電路,但不能停放在坡度大于30度的路段上,不能將叉車停靠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等地方

  19、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嚴禁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

  20、遵守"七不準":

  不準將貨物升高后做長距離行駛(高度大于500毫米)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不準叉一托盤貨物頂撞另外貨物或頂撞其他物品

  不準將叉車交給無駕駛證人操作

  不準直接鏟運危險品、用單貨叉作業、利用慣性裝卸貨物

  不準用貨叉載人作業,貨叉升起后下方嚴禁站人和進行維修工作

  不準用叉車拖拽其他車輛,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則需經過負責人同意

  三、充電工安全操作規

  1、充電室內禁止明火、火花,設立"禁止明火"標識,配備滅火器

  2、充電室內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充電時應打開門窗或通風設備、充電室禁止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出

  3、工作前必須穿戴保護用具,耐酸手套,安全鞋,防護鏡等

  4、充電前須檢查蓄電池、連接線是否完好無損,并打開氣蓋

  5、不許打開或拔出電池上的注液塞

  6、須開啟蓄電池上的蓋板進行充電,充電前或充電時不許加液體

  7、充電室嚴禁吸煙,杜絕任何可能產生火花或明火行為,蓄電池要遠離火源和熱源

  8、充電時電池上不要擱置金屬物品、不要修理電池、電解液溫度須低于55攝氏度

  9、蓄電池充電環境必須通風良好,尤其隨車充電四周須強行排風、室溫不要高于40攝氏度,避免電池充電時積聚氫氣氧氣混合氣體引起爆炸

  10、充電完畢須蓋上氣蓋,擦凈外濺電解液,保持接頭清潔干燥,并涂抹黃油、

  11、蓄電池沖洗必須吊離車外進行,備用蓄電池應存放在通風、陰涼的場所

  12、使用吸入式比重計檢查比重作業時,不要讓電解液濺灑出來

  13、每次充電前必須檢查電解液的額定液面高度,按規定的液面添加蒸餾水

  14、如果因電解液太少而導致蓄電池發熱損壞,責任由當事人自負、蓄電池接近使用壽命終期時單格電池內的電解液消減得非常快,應每天補充蒸餾水

  15、嚴禁為了延長加水間隔時間而添加過多的蒸餾水,以免因加水過多而導致電解液溢出

  16、電解液泄漏應立即進行以下緊急處理:

  電解液濺到皮膚、眼睛上

  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然后接受專業醫生治療、

  電解液濺灑到衣服

  立即脫下衣服,用清水沖洗后再用弱堿性皂液沖洗、

  電解液泄露到外部時

  立即用石灰、碳酸蘇打等進行中和,并用大量的.清水沖洗、

  四、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A、行駛前準備工作

  1、首先檢查上個班次的設備運行記錄,確認電梯有無問

  2、開啟層門進驕廂之前,須確認轎廂在該層

  3、進入轎廂后,打開照明燈,觀察電梯內有無異常

  4、對電梯進行時運行,觀察有無異常,尤其要注意平層準確度有無明顯變化

  5、廳門外不能用手扒啟

  B、工作時注意事項

  1、電梯裝卸貨物時,防止碰撞,有散垛危險的貨物不得進入梯內,嚴禁超載,嚴禁裝運易燃易爆物品

  2、貨梯除指定的操作人員外,未經允許,不許承載任何人

  3、行駛中不得突然換向,必要時應先停轎廂,再換向啟動、不允許以手動轎門的啟閉作為電梯的啟動、

  4、運行中如碰到停電,應將電源鑰匙關閉,待來電時開啟

  5、若發現下列情況,操作人員應立即按急停警鈴按鈕并通知維修人員維修:

  操作驕內發出指令并關閉層轎門后,電梯不能啟動

  在廳、轎門開啟情況下,按下轎內指令按鈕時,電梯啟動、

  廳、轎門關閉后未加指令,電梯啟動、

  內選、平層、換速、召喚等信號失靈失

  電梯以額定速度運行而限速器和安全鉗誤動作

  超過端站而繼續運行

  有異常噪音、較大振動和沖擊

  電氣部件有燒焦氣味

  6、有故障的電梯要在一樓廳門外設立"禁止使用"或"正在維修"等安全警示牌,能夠正常使用后,及時撤掉

  7、電梯使用完畢后,將轎廂停于基站,清理好機內外衛生,關閉照明開關,鎖好廳門,并做好運行記錄和交接記錄

  五、裝卸平臺安全操作規

  1、平臺必須由指定的操作人員負責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啟動

  2、操作人員在升降平臺時,必須告知他人遠離升降平臺,站在穿堂安全區域內

  3、車輛未安全停靠在站臺時,操作人員不得啟動裝卸平臺

  4、裝卸平臺出現故障或損壞時,操作人員不得強行啟動裝卸平臺

  5、裝卸平臺的搭接板至少搭接在車廂板上100毫米處

  6、正在裝卸貨物時,操作人員不得將裝卸平臺緊急停止按鈕轉到停止位置

  7、裝卸平臺工作時,操作人員要關閉好電源,防止誤操作

  8、作業結束后,操作人員要將裝卸平臺恢復到原位置,關閉電源

  9、維修人員每月按要求對裝卸平臺進行保養,并做好記錄

  10、對有故障的平臺要及時設立"停止使用"或"正在維修"的安全警示牌,維修完畢后,及時撤掉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為了積極預防、妥善處理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保護公司、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發生道路行車安全事故后,當班駕駛員及現場有關人員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同時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第二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發生道路行車安全死亡事故后,公司應當在2小時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四條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財產損失金額、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第五條事故發生后應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小組應將調查情況和處理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第六條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部門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制定整改措施;

  3、對事故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由公司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臵;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第七條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1、事故快報表;

  2、事故調查報告;

  3、事故現場照片、示意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鑒定等資料;

  4、事故認定書;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6、整改措施;

  7、其他有關的資料。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安管人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考核機關。

  第二十六條 考核機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的信用檔案。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安管人員”及其受聘企業應當按規定向考核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

  第二條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汽車運輸處(以下簡稱“汽運處”)各級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其他領導、職能部門和員工,在部門和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實行一崗雙責制,做到有崗必有責,上崗必守責。

  第二章汽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職責

  第四條汽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全職責

  1、學習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組織落實城投總公司和環境實業公司安全管理各項目標,并通過各職能部門組織落實和實施。

  2、研究和決定本單位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審查決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實施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安全資金的投入等,決定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人員的獎勵和重大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3、定期召開處安委會會議(不少于每季度一次)和安全工作例會(每二月一次),聽取各職能部門、下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匯報,檢查年度安全工作完成情況,部署下階段公司安全工作計劃。

  4、不定期組織召開安委會會議,傳達上級安全緊急會議精神,落實事關汽運處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生產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

  第三章汽運處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六條安委辦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上海市及城投總公司、環境實業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在處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落實安委會會議精神,執行汽運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推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

  3、組織制訂、修訂本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直接作業環節進行重點安全監督。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檢驗和管理工作。對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的評估、立項、申報及項目實施進行檢查、監督。

  4、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查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其暫時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指導基層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

  6、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建立健全事故臺帳;負責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他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工傷認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落實汽運處級教育職責,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8、負責本企業對各部門、各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9、會同工會等部門認真開展“安康杯”等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第七條生產業務部(固廢收運中心、醫廢收運中心)安全職責

  1、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及指示,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原則。

  2、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制止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程的做法,及時向領導報告,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共同處理,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異常情況及事故時,應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協同處理,防止事態擴大。遇到緊急情況,有權先處理后匯報。

  4、參加安全生產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查出的不安全問題及時布置落實整改。嚴格執行對作業工藝流程的監管,杜絕或防止發生非計劃停工和跑、冒、滴、漏等現象,實現安全有序生產。

  5、參與編制或修訂工藝技術規程和崗位操作規范,參加安全技術規程的編制工作,及時消除和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

  6、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于設備設計、制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定和標準,做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審核生產業務方案、重大設備裝置檢修技術文件,使其符合安全、環保、職業衛生要求。

  7、在簽訂業務或檢修施工合同時,應負責審核其施工資格(企業等級、經營范圍、技術資質、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等),同時簽訂《安全協議書》,并負責對其進行業務或檢修施工安全教育。

  8、參加相關業務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八條處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汽運處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指示和要求,及時轉發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

  2、負責對臨時來汽運處辦事人員進行登記,對生產現場參觀學習交流人員進行安全須知教育。

  3、負責制訂和健全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4、定期對公務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督促駕駛員或有關人員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年檢工作,確保交通安全。

  5、負責職工伙食團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使用水、電、燃氣,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定期維護排風、煙道等廚具設施,及時清除油膩、污垢。

  第九條人力資源部(辦公室)安全職責

  1、負責員工一般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歸口管理工作,編制年度教育培訓計劃時,同時將安全管理部門關于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方面的教育培訓計劃納入到汽運處年度培訓計劃之中。

  2、負責對新進人員(轉崗人員、復崗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的審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關部門,經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3、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統籌和組織工作,負責對安全管理部門具體落實培訓情況的跟蹤和考核工作。

  4、負責制訂勞動紀律管理規定,負責員工勞動紀律的檢查、考核和獎懲。

  5、貫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在勞動合同中,載明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和工傷社會保險等事項。在簽訂勞務用工合同時,應有安全方面的內容和要求,并做好檢查督促工作。

  6、參加安全事故調查,負責落實職工勞資福利政策,辦理事故責任者的懲處事項,辦理違章、違法責任的懲處,負責工傷認定后有關補償和鑒定工作。

  7、把安全工作業績納入干部晉升、員工晉級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

  8、按規定落實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等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

  第十條安保技術部安全職責

  1、負責租賃廠房(場所)安全協議的簽訂并敦促安全協議條款的落實。

  2、負責主管范圍內租賃廠房(場所)安全檢查,及時督促落實問題的整改。

  3、負責設施設備的管理,確保設施設備的安全投入。

  4、負責汽運處安全監控設施、消防器材和各類特種設備設施的定期維護與保養,確保正常運行。做好對特種設備、特殊工種從業人員的管理,做到持證上崗。

  5、積極推進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指導和提高安全技防水平。

  6、對公司所屬船舶和車輛的GPS、GIS監控系統,以及大型機械設備運行監控系統進行監管與指導。

  7、負責處理交通事故、傷亡事故和事故苗子,并組織討論分析,做到“四不放過”,對影響安全的傾向和行為進行幫助及教育。

  8、會同有關人員負責對新駕駛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行車、安全操作的教育,協助分管領導抓好定期召開的安全例會和安全活動,樹立先進典型。

  9、采用信息化技術,推進設備設施的技術革新,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確保本質安全

  第十一條財務管理部安全職責

  1、審核安全技術措施、隱患整改、安全教育等安全費用計劃,確保資金到位,監督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專款專用。

  2、審核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資本性及費用性資金預算決算,確保資金到位與專款專用。

  3、確保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等費用開支。

  第十二條市場拓展部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拓展的新項目和新業務,必須同步制訂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新的項目和新的生產業務,必須符合環保、消防、職業衛生等安全技術要求。

  3、負責本部門管理業務和施工單位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措施落實。

  第十三條工會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及工會有關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依法組織員工參加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發揮監督保證作用。

  2、組織和健全勞動保護監督管理網絡,關心員工勞動條件的改善和職業健康,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協助行政開展班組安全活動,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對安全生產維權和監督的職能。

  3、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安全知識宣傳,維護員工健康與安全權益。開展“安康杯”競賽等活動,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4、定期研究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向行政部門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組織參加群眾性的綜合安全檢查,通過巡視等方式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5、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6、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十四條團委安全職責

  1、配合行政和黨委抓好團員青年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的教育,動員和督促團員青年在安全生產中發揮積極作用。

  2、組織團員青年學習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技能,做到精心操作;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發揮團員青年在安全生產和應急突發事件中的突擊隊作用。

  3、結合團員青年的特點,廣泛開展豐富多樣的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對安全生產實行監督。

  4、總結推廣團員青年在安全生產中的典型經驗,表彰在安全生產中做出貢獻的先進人物。

  第四章各級領導與員工安全職責

  第十五條處長安全職責

  1、處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并在當年的具體工作中逐項予以落實。

  3、組織制定并簽發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切實保證本單位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資金的有效投入。安全生產資金主要用于安全裝備、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獎勵、隱患治理、員工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等職業健康保護。

  5、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把握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在部署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同時布置、同時落實、同時檢查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抓好生產裝置、設施維修改造和基本建設項目安全、消防、環保、職業健康“三同時”工作。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與運營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7、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獎懲。

  8、及時如實向上一級安委會報告并配合或組織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落實“四不放過”原則。

  第十六條黨委書記安全職責

  1、對本單位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

  2、協助行政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協助行政主要負責人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干部員工的安全意識,營造企業安全文化。

  4、發揮各級黨組織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保證監督作用,教育黨員干部起模范帶頭作用,并帶領周圍群眾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5、協助行政主要負責人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下屬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6、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先進黨支部和優秀黨員時,應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重要內容之一。

  7、支持行政主要負責人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支持工會、團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8、發生事故時,協助行政領導做好思想穩定和善后處理協調指導工作。

  第十七條分管安全生產副處長安全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2、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等,組織實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3、堅持貫徹“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檢查生產和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責履行情況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4、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隱患排查整改。

  5、負責落實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7、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應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要負責人,或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負責本企業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黨委副書記安全職責

  1、對本單位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負責業務范圍內的安全職責的落實,對所分管系統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3、配合黨委書記及時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報道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模范事跡和事故通報。

  4、配合黨委書記發揮各級黨組織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證作用,教育黨員和干部起模范帶頭作用,并帶領周圍群眾做到安全生產。

  5、配合黨委書記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第十九條分管技術設備副處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設備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制訂、修訂和審批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備安全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3、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檢查設備主管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4、負責本企業設備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運行,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

  負責組織編制本企業設備改造方案和設備檢修計劃,應有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內容,并負責落實。

  5、負責組織設備事故的報告、調查及處理。

  6、負責組織設備安全大檢查,落實設備隱患排查整改,制訂安全防范措施。并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按計劃實施。

  7、負責組織落實大檢修、計劃檢修、搶修工作的安全管理和外來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

  8、定期召開設備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設備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9、負責落實對本企業員工進行設備維護、保養、使用安全知識的培訓考核。

  10、負責落實本企業安全設施、設備和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11、按照上述安全職責,制訂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在具體工作中逐條落實。

  第二十條分管生產業務、市場經營副處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生產業務經營的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生產業務經營條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安全技術規程等,組織實施、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參加生產業務經營條線的事故隱患排查整改,事故調查處理。

  4、定期召開生產業務經營條線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部門和個人。

  第二十一條分管人力資源副處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人力資源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人力資源系統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組織實施、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機構,負責配備各級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和安全工程師。

  4、負責組織落實員工的技術業務培訓、技術練兵;組織落實員工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的教育培訓。

  5、負責對事故相關責任者的處分(處理)。

  第二十二條紀委書記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起保證、監督作用。

  2、負責紀委等部門在業務范圍內的安全職責的落實,對所分管系統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3、發揮各級紀檢組織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證作用,教育黨員起模范帶頭作用,并組織帶動周圍群眾做到安全生產無事故。

  4、協助行政領導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先進黨支部和優秀紀檢黨員時,要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重要內容。

  5、支持行政主要負責人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支持工會、團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6、負責組織紀委監察部門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參與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工會主席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及全國、上海市總工會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并監督執行。充分發揮廣大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監督作用。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工會系統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4、組織員工開展遵章守紀和預防事故的群眾性活動,配合行政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做好職工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5、關心員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把職業安全衛生列入工會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

  6、參加事故調查,參與對負有責任的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作業部門(固廢收運中心、醫廢收運中心)負責人安全職責。

  1、作業單位負責人對作業單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制度,做到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

  2、組織制訂、修訂部門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規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組織落實本部門安全教育,督促并檢查班組安全教育。

  4、組織對本部門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知識教育,定期組織考核。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6、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管理網絡,配備取得資格證書的安全管理人員,領導并支持班組安全員的工作,負責落實部門各級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7、負責組織每周一次的裝置部門級安全檢查,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一時無法整改的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8、負責二級動火審批,組織落實動火安全防范措施。

  9、建立、健全部門值班制度,對本部門發生的事故及時上報和處理,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落實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10、部門副職在部門負責人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二十五條班組長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部門對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

  2、組織員工學習并執行部門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工藝技術規程和崗位操作法等,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3、定期組織班組安全活動,組織第三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

  4、教育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和消防化救器材;檢查督促做好安全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完好投用。

  5、負責實施每班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不能整改的應立即報告上級,同時采取應急防范措施。

  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配合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7、抓好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競賽,抓好班組基層建設、基礎管理,提高班組安全管理水平,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維護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秩序。

  第二十六條生產作業人員安全職責

  1、參加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針對環境行業特點,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認真地做好各項工作。

  2、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技能,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工藝紀律、安全紀律,精心操作,認真記錄。

  3、按時巡回檢查,正確判斷、處理并報告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4、發生事故時,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按事故預案正確處理,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5、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作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整潔。

  6、上崗按規定著裝,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以及熟練正確地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不違章作業,并勸阻和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向領導報告。

  8、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1、公司中基層管理人員、班組長和工程項目負責人等、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擔負各級危險作業生產許可審批和監護的人員(如:動火審批、監護;涂裝作業審批、監護;可燃性氣體測爆、測氧;密閉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監護等)都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審批、監護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3、國家和船舶行業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操作、電焊、氣焊與氣割、起重機械指揮、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駕駛、涂裝作業、壓力容器作業、壓力管道作業、電梯作業、船用高空吊藍作業、危化品相關作業、有毒有害有限空間作業、腳手架搭設作業等,應按照規定,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培訓機構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按期復訓。

  4、新進入公司的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經各級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崗,同時各級教育必修進行規范的記錄。

  5、凡變換工種崗位或離崗達3個月重新回到原崗位的人員、以及員工因工負傷歇工天數超過3個月后返崗的,應接受轉崗和復崗二、三級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門負責實施。

  6、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生產新產品時,應對參與生產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相應新施工工藝安全操作規程,風險辨識和應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協服務工作人員,須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相應的安全教育;臨時參觀、學習和指導的.人員,須經接待部門進行相關安全教育;船東、船檢人員,由總經辦負責組織,由安環部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8、生產班組在每日班前會、每周安全學習時應對全體組員進行作業前日常安全教育,開展危險預知指出活動,由班組長在布置當天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并明確分工及安全負責人,檢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確完好。班前會或班組安全活動應有相應的臺帳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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