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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2 09:04:58 好文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流程

一、生產險情的應急預案

  公司應成立應急救援小組,組織制定生產險情應急預案。該預案應涵蓋緊急處理措施、防范措施、事故現場處置方法、危險品滅火、緊急疏散、應急搶救等。

  二、安全教育及培訓

  1、安全教育

  公司應當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員工要牢記安全原則、防范事故、處理突發情況和穩定心態。

  2、安全培訓

  公司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專門負責員工安全培訓和技能提升,有條件的可以請專業機構進行培訓。不定期進行安全演練,提高員工的安全應變能力。

  三、安全管理

  1、定期檢查

  公司應當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生產場所、設備和員工健康狀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與處理安全隱患。已發現的問題必須由部門負責人開展整改,直到達到要求為止。

  2、安全獎懲制度

  公司應當建立相應的安全獎勵和懲處制度,對做好的安全工作進行表彰,對不作為或違反安全要求的員工及時采取懲處措施。

  四、安全記錄、報告及分析

  1、安全記錄

  公司應建立安全工作臺帳和事故記錄,并加強檔案管理,以便從事故總結中提取經驗教訓。同時,公司應當組織員工學習、交流、宣傳和推行這些記錄,以提高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

  2、事故報告

  如發生事故,部門應責成事故相關人員報告安全保衛部門,安全保衛部門應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及時組織處理。

  3、事故分析

  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的法律法規要求,及時組織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找出事故醫治和防止再次發生的根本糾正措施。

  五、緊急處理條款

  1、生產場所內所有員工應立即按照緊急處理措施進行緊急處理。

  2、緊急情況下,應由安全保衛部門聯系、調度所有救援力量進行處理,確保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

  3、緊急情況下,相關部門及員工要及時上報安全保衛部門進行協調和追蹤處理。

  六、生產安全風險評估

  公司應當定期進行風險評估,通過安全風險評估來發現并糾正潛在的.安全隱患,以維護公司的生產安全。

  七、案例分析與總結

  公司應當對事故案例進行周全的分析和總結,來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和漏洞,加強安全工作的管理與監督,切實保障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八、本規定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保衛部門所有。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標準

  一、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應建立科學、合理的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安全投入、安全設施、安全生產標準和安全教育等。

  二、生產安全合規管理制度

  公司應制定生產安全合規管理制度,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達到最大化的經濟效益。

  三、生產安全法律法規制度

  公司應建立生產安全法律法規制度,對本行業和其他行業的相關安全法規進行完整學習和調查,確保本公司制度的完整并嚴格執行。

  四、安全責任制度

  公司應建立安全責任制度,確保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和安全職責,同時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職責和安全義務。

  五、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應建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可采用IT技術對安全事故進行深度挖掘和縱向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理安全隱患,嚴防和減少重大事故的發生。

  六、安全文化建設

  公司應建立安全文化建設制度,創建良好的安全文化氛

  圍,加強安全教育和示范,推進員工安全責任制的落地和執行。

  七、風險控制體系

  公司應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對生產中常見的危險系數高的工種和環節,應制定嚴格的風險控制措施。

  八、應急管理制度

  公司應制定應急管理制度,員工對突發狀況的應急處理能力和危機管理能力要求相對高,如電梯故障、火災燃氣泄漏等。

  九、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公司應制定安全保障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建立完善的安全備份和保障系統。

  十、安全駕駛管理制度

  公司應建立安全駕駛管理制度,加強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總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標準關乎公司的正常生產和員工的安全情況,因此,各部門應認真落實,確保公司的生產安全。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一、文物庫房為館內的安全重地,全館人員須加大文物安全意識。庫房內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及其他有礙文物安全的.物品。

  二、庫房鑰匙分別交由兩名保管人員,并妥善保管,庫房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三、庫房工作人員進入庫房須有兩人以上;非庫房工作人員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入內,經許可者,須由庫房工作人員陪同。

  四、進出庫房人員一律不許帶包,嚴禁在庫房內吸煙。

  五、創立庫房出入登記制度,非本館人員入庫須在保衛科認真填寫《入庫人員登記表》,并由館指導或保管部負責人簽字。

  六、庫房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嚴肅認真,細致周到。

  七、庫房工作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出庫手續,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提取文物。

  八、創立《庫房工作日記》,由專人記錄進出人員、時間、工作內容等情況,同時妥善保管好帳冊檔案,嚴守庫房機密。

  九、創立按時的安全檢查制度,由保衛科迎賓保管部對庫房安全按時檢查,如防火、防盜等,如發現情況,須保護好現場,立即向館指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十、保護庫房的整齊清潔,注意防潮、防塵、防蟲、防光等。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應做柜門上鎖,門窗關嚴,拉閘斷電。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實施意見)》和《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文件精神,結合金平汽車出租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車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須與下級分管安全工作的經理或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消防)責任書,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相關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規定。

  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與企業深化改革、經營管理、規范服務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認真執行規定。

  3、建立健全與本單位經營管理相適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落實辦公場地、經費等,組織制定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職責、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將安全生產責任層層落實。

  4、組織開展安全教育、職業培訓等經常化、制度化工作。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

  5、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對重大問題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6、發生重大事故及時組織搶險救援善后工作,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7、認真執行政府及有關部門頒布的安全標準、規范,制定與本單位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完善安全技術設施,建立專業安全管理體系。

  二、出租汽車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經理或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責任,與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同時要與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經理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文件要求,主持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和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2、主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傳達上級工作要求,提出本單位具體措施和實施意見,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組織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對事故隱患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無能力整改的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報告,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4、組織本單位重大事故的處理工作,并配合有關單位對事故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出租汽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管理職責,與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經理或主要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同時要與出租汽車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杜絕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2、明確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生產基礎資料,認真填報安全生產管理臺帳。

  3、開展公司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學習工作,做到規范化和制度化。

  4、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做到安全檢查制度化、規范化。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幫助駕駛員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對無能力整改的應及時報告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經理或主要負責人。

  5、發生重大事故要及時組織現場處理,做好善后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對事故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四、出租汽車公司駕駛員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其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不斷增強安全法制觀念,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增強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責任感,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

  2、行車中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規程,謹慎駕駛,禮貌行車,做到“一樹、二嚴、三勤、四慢、五知、六不、七禁、八防”,確保行車安全。

  3、堅持行車“三檢制”(開車前,行駛途中,收車后的檢查)。按時對車輛進行各級保養,保持車輛經常處于良好技術狀況。

  4、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設立必要的標記,搜集旁證,立即報告交警部門,并通知公司。

  5、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材。隨時檢查燃油有無滲漏,電路接頭是否松動,嚴禁用打火機、火柴、油燈在車上照明或觀察油箱存油量等。

  6、駕駛員在營運中,要密切關注乘客是否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對攜帶者勸阻無效時堅決制止其乘車。

  7、車輛加油、加氣時必須熄火,出租汽車駕駛員、乘客必須下車,嚴禁吸煙。使用備用油桶必須是無滲漏的鐵桶,嚴禁用塑料桶存油。

  8、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從思想上強化安全防范意識,掌握安全預防和應急措施,努力提高自身反劫防劫能力,杜絕或減少劫車案件的發生,保護車輛及乘客的安全。

  9、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認真遵守夜間行車規定,出城營運必須去治安崗亭登記

  10、出租汽車駕駛員嚴禁參與或從事犯罪活動,在營運中發現可疑情況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積極協助偵破案件。

  11、如遇歹徒劫車,要保持冷靜,巧妙周旋,伺機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報警,盡可能避免傷亡,減小損失,牢記罪犯特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破案。凡發生被搶劫案件,駕駛員應立即報告當地派出所,并隨即報告公司領導,以利于打擊追捕罪犯。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搞好公司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保證公司基本建設、生產經營正常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本規定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結合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所屬分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執行和落實具體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安全目標

  第一:公司總體安全目標是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傷亡事故,地面實現零死亡。

  第二:保證公司運作、資金資產、人員在生產中時刻處于安全可控范圍。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一:新員工入職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培訓由人事行政部主導,用人部門配合,培訓時間為2天。

  第二: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三:員工崗位調動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培訓由人事行政部主導,用人部門配合,培訓時間為1天。

  第四:特殊崗位上崗前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五:人事行政部主導,各部門配合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第六: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

  第七: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公司運營管理部和人事行政部核查原件后留下復印件備查。

  第八:公司應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安全生產、安全管理等主題的教育培訓,并做好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第四章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第一:公司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監督體系,選舉公司各模塊關鍵員工成立“安全小組”行使安全監督檢查職能,與安全保證體系共同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

  (一)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員安全的管理監督

  1、人員的安全培訓

  2、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3、人員安全問題隱患的整改

  (二)運營管理部負責日常生產運作的安全管理監督

  1、安全生產標準的`建立

  2、運作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3、運作安全隱患的整改

  (三)財務部負責公司資產資金的安全管理監督

  1、應收、應付賬款的安全管控

  2、公司固定資產、殘值、存貨、物資資產的檢查管理

  3、財務安全隱患的整改

  (四)由組織發展部成立的安全小組負責公司各環節的安全監督、檢查、整改

  1、人員安全

  2、資金資產安全

  3、消防安全

  4、運輸安全

  5、倉儲安全

  6、信息安全

  第二:公司所屬部門或分公司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包括例行各類安全檢查和其他安全檢查。

  例行各類安全檢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檢查、季節檢查、專業(項)檢查和綜合檢查、隱患排查、反違章、重點檢查、抽查、危險源排查等。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增進公司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華能萊蕪電廠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關于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我司管理范疇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關于部門和個人,必要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貫穿于設備、設施運營、維護、維修、改造全過程,必要貫徹“安全第一,防止為主”方針,堅持以各部室為中心,實行屬地化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

  第四條 各部門必要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的解決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關系,努力改進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

  第五條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各部門主任對管轄區域負全面領導責任,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

  第六條 各部門所屬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權利,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義務。

  第七條 各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督促每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第八條 各部門應采用各種形式,加強對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

  第九條 公司勉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條 公司對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改進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獲得明顯成績部室和個人予以獎勵。

  第十一條 公司各部門是我司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廠關于安全生產法規和基本制度規定,對我司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理。

  第十二條 本制度根據國家現行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原則、規范、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編制。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

  第十三條 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是結合物業公司特點,以保證安全生產體系具備可操作性。各部門尋常安全生產工作除按安全生產制度運營外還必要嚴格遵守國家、廠部、行業及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

  第十四條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副總經理和分管各部門主任為副組長,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構成“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安全管理機構,成立安全生產辦公室,配備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適應專(兼)職管理人員,對公司內部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引、監督、管理和檢查。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五條 總經理責任制:

  1、建立健全并貫徹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建立健全與本單位經濟活動相適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照關于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貫徹安全生產經費;

  3、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按照關于規定開展安全生產原則化建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教培訓工作;

  4、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布置,一起貫徹,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5、將安全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

  6、負責配備符合國標或者行業原則勞動防護用品;

  7、制定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趕赴現場,組織急救,保護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執行事故解決決定。

  第十六條 副總經理責任制:

  1、負責安全生產尋常監督管理工作,督促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

  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原則化建設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監督檢查單位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宣教培訓工作;

  4、督促做好作業場合勞動保護工作,防止和消除職業危害;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趕赴現場,組織急救,保護現場,做好善后工作,督促執行事故解決決定。

  第十七條 安全員責任制:

  1、負責分管物業管轄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

  2、定期檢查管理處對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執行狀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3、負責解決管理處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重大問題;

  4、負責組織分管物業管轄區域內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防火檢查,對查出問題貫徹整治;

  5、負責組織分管物業管轄區域范疇內重大事故調查解決。

  第十八條 綜合部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及廠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貫徹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結合社區實際狀況制定各種規章制度、操作規范和操作規程。

  2、負責對社區各安全生產環節進行監督管理,并提出防止事故發生辦法,組織開展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治事故隱患。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履行安全生產目的管理。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誨,對所屬員工和安全管理人員定期組織學習和培訓。

  5、在上級主管部門統一領導下負責管理尋常安全考核和上崗證管理,以及必要身體素質檢查,禁止帶病、疲勞工作。

  6、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對安全生產進行檢查、評比、考核,表揚先進,總結和交流經驗,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管理辦法。

  7、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精確、及時地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記錄報表。

  第十九條 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員安全生產負責人,其職責是:

  1、認真學習上級關于安全生產批示,規定和安全規程,純熟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

  2、上崗操作時必要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對的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平穩操作,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工作流程,認真做好各種記錄,不得串崗、脫崗、禁止在崗位上睡覺、打鬧和做其他違背紀律事情,對她人違章操作加以勸阻和制止;

  4、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有權回絕一切違章作業指令;

  5、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發生事故時要及時急救解決保護好現場,及時如實向領導報告;

  6、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自己不能解決應及時報告;

  7、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提出關于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 8、保護事故現場,協調調查事故因素。

  第二十條 消防員責任制

  1、在公司安全員帶領下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2、開展管轄區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尋常防火安全檢查工作。 3、積極配合安全員對內對外消防安全宣教,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4、負責社區消防安全知識宣教,協助安全員制定滅火作戰籌劃,參加每半年組織實行應急救援演習。

  5、建立健全管轄區域安全生產檔案及各項安檢記錄,并及時更新完善與安全生產關于資料。

  第二十一條 班組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所屬綜合部、用能部、維修部、保安部、保潔部主任其職責是:

  1、對本部安全生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健康負責; 2、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解決和上報;

  3、組織安全檢查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防火,班中檢查安全、防火,班后總結安全、防火工作;

  4、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并采用積極有效辦法,制止事故擴大,組織員工分析事故因素;

  6、對從事有明顯危險或嚴重違背操作規程職工有權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崗位操作人員,報告上級領導;

  7、有權制止未經三級安全教誨和安全考核不合格員工獨立操作;

  8、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檢查員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對的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1、為充分發揮公司及班組安全生產管理監督管理作用,做好對管理處安全生產狀況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對策制定,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公司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公司半年來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對下半年度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布置。

  3、公司每月末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分析、研究我司安全生產形勢,貫徹下個月安全生產管理目的。

  4、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對公司本季度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統籌、協調、指引公司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5、公司必要堅持使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化,并認真做好會議記錄,保證使每次會議均有一定實質內容,都能解決一定實質問題。

  第二十三條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為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必要加強管理處安全生產檢查。

  2、安全生產檢查根據:國家及廠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原則、規范、規程及政府、上級部門和公司關于安全生產各項規定、制度等。

  3、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辦法、查隱患、查教誨培訓、查安全防護等為重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以查處安全生產隱患為重要內容,每月至少組織進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屬部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公司應依照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公司安全員安全檢查結束后,要認真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問題,制定整治辦法,貫徹整治,并將整治、復查狀況及時反饋到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安全知識教誨、培訓制度

  1、每年以開辦安全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各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公司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誨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要進行再教誨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 防火巡邏、檢查制度

  1、貫徹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貫徹巡邏檢查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安全巡邏。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進。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規定關于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及時告知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告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治。

  5、對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期間及時整治,依照獎懲制度予以懲罰。

  第二十六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立符合國家及廠規定消防安全疏散批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批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在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禁止在辦公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禁止在辦公期間將安全疏散批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二十七條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精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解決消防報警電話。

  3、準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狀況、事故解決等狀況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告知公司綜合部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解決,并撥打119電話告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管。

  第二十八條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尋常使用管理由消防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技術性能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員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準時檢查理解消防設備運營狀況。查看運營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1)煙、溫感報警系統測試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行,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與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他消防設備測試,依照不同狀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邏消防器材,保證處在完好狀態。(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及時補充并上報領導。(4)本社區消防器材由消防員負責。

  第二十九條 火災隱患整治制度

  1、消防員對存在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室限期整治,同步要做好隱患整治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室應當貫徹防范辦法,保證隱患整治期間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員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治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三十條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禁止隨意拉設電線,禁止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室下班后,該關閉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員申請“動火允許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疇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恰當安全隔離,并向公司借取恰當種類、數量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公司申請,公司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期派人巡邏。離地面2米以上高架動火作業必要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也許引燃其他物品火花。

  (4)未辦理“動火允許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處分,嚴重予以開除。

  第三十一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合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庫房,配備必要消防器材設施,倉庫管理人員必要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辦法不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儲。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查部門檢查,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合應依照消防規范規定采用防火防爆辦法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員帶領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籌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備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習,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辦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先進予以表揚。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第三十三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習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狀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習前應精心開會布置,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習。

  5、演習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習狀況,發現局限性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三十四條 燃氣和電氣設備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對的`安裝、使用電器設備,有關人員必要經必要培訓,獲得有關部門核發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原則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規定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也許引起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禁止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與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與否完好、與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原則劃定黃色區域,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實驗正式通電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用防范辦法部門外,工作場合內禁止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合內禁止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示其她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合禁煙規定。

  第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和獎懲制度 1、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成績,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導致安全生產事故負責人,將根據所導致后果嚴重性予以不同解決,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懲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事故負責人將依法移送國家關于部門解決外,依照本單位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懲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損失狀況與結識態度除責令補償所有或某些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不大;

  B、在禁煙場合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導致火災隱患;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或擅自增長小負荷電器;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導致不良后果;

  G、對安全員提出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治而無法闡明因素部室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批示標志等未導致嚴重后果。

  (2)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輕重和結識態度,除責令補償所有或某些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位置或改為它用; C、違背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

  D、逼迫其她員工違規操作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狀況解決程序解決;

  F、對安全小組檢查未予以配合、回絕整治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解決、不追究或提供虛假信息,予以辭退。

  (4)對違背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但能積極坦白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解決事故、挽回損失肇事者或負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懲罰。

  第三十六條 苑社區安全管理制度

  1、保安中隊負責所轄樓宇內公共區域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條例,密切配合公安機關保護業主生命財產安全。

  2、安全保衛以固定崗、流動巡邏相結合形式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對各樓實行每天不定期兩次以上安全巡邏制度,保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維護消防批示標記、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設備正常完好有效狀態。

  3、保安員上崗時必要穿統一保安制服,佩戴工號牌、武裝帶、警棍、對講機等,軍容嚴整,熱情禮貌,對的回答業主和來訪人員提問,提供力所能及協助。

  4、對進出社區可疑人員要嚴格進行檢查手續,對裝修和施工人員要憑保安部發放暫時出入證方可進出,禁止各類流動閑雜人員混入大廈。

  5、大門崗要做好各種登記工作,對業主單位搬出貴重、大件物品離開大樓,必要有物業公司發放出門條,否則不予放行。

  6、凡在大樓內施工或安裝維修設備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先報請用能部批準,然后由保安部簽發《動火允許證》,貫徹相應防范辦法后方可實行。

  7、消防監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觀測。記錄儀器設備運營狀況及解決火警工作記錄,遇有火警,按《火警處置程序》進行解決。

  第三十七條 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層建筑所屬負責人是重要消防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貫徹實行消防法律法規和關于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機構,擬定防火負責人,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擴建及內部裝修、安裝大型壁掛廣告,均應將設計圖紙(方案、初設、施工圖)報消防監督部門審批,經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要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層建筑內動用明火作業時,必要由經營或使用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用防火辦法,做好滅火準備;

  5、高層建筑內動用明火作業時,必要由經營或使用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用防火辦法,做好滅火準備;

  6、經營或使用單位職工應掌握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用法,熟悉建筑內外疏散路線;

  7、建筑物內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疏散標志和應急燈,要保證完整好用;

  8、建筑物內應按規定和規范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及報警電話等設備;消防監控室應設專人每天24小時值班,記錄儀器設備工作狀況,及時解決火警信號;

  9、建筑物內消防設施、設備應簽定維護管理合同并嚴格維護管理,保證完整好用;未經安全員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批準,任何消防設施、設備不得擅自停用或關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并建立檔案,詳細記錄關于狀況;

  10、高層建筑單位應依照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檢查、值班巡邏、用火用電、消防設施管理等制度,貫徹逐級防火責任制,嚴格獎罰制度;

  11、開展經常性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事故必要及時報告并采用相應辦法,不得隱瞞不報或擅離職守。

  第三十八條 室內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1、停車場合屬負責人對停車場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貫徹實行消防法律法規和關于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機構,擬定防火負責人,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按規定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3、制定并嚴格執行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值班巡邏制度、消防安全宣傳檢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級責任制度等必要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災應急方案,指定專人值班;

  4、對入庫車輛應擬定專人進行仔細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車輛應在擬定地點存儲,不得堵塞通道和影響消防設施使用。入庫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5、車庫電氣裝置必要由正式電工按規定安裝,電線須穿金屬導管或不燃材料管保護,接線處應穿接線盒。車庫內不得設立移動照明燈具和碘鎢燈,不準使用電爐等家用電器;

  6、車庫內禁止動用明火,在醒目地點設防火標志。確需動用明火時(含電焊、氧焊),必要辦理動火證,經安全員批準,并采用嚴格安全辦法保證安全;

  7、車庫內禁止進行車輛維修作業以及其她作業,禁止在通道上停車,禁止超量停車。不得存儲其她物品;

  8、車庫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和滅火器材及報警電話,并擬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使之完好有效;

  9、開展經常性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事故必要及時報告,并采用相應辦法,不得隱瞞不報或擅自逃離現場。

  第五章 安全生產管理目的

  第三十九條 安全生產管理目的

  1、因安全辦法不到位,導致工傷死亡、重傷事故為“零”。2、無因管理失職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3、因管理責任導致事故負傷控制在1‰如下。

  4、無因管理責任導致設備因素導致重大安全事故。

  第六章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第四十條 公司進行安全生產目的考核,年終按目的完畢狀況實行獎懲。對發生特、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導致極壞社會影響并給公司帶來重大經濟損失,要追究負責人和當事人責任。

  第四十一條 公司要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明顯成績集體、個人予以表揚、獎勵,并與其經濟利益掛鉤。對因玩忽職守、違背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而導致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及公司效益蒙受損失關于負責人,應依照事故性質、責任大小,分別予以行政處分和經濟懲罰。對構成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解決。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四十三條 安全員負責社區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安全員離任時,應做好安全生產責任制交接工作,新任安全員負責其職責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十四條 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從9月1日起執行。需做修改時,應將修改內容上報上級部門進行審核備案。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條例、標準的規定, 結合集團公司實際,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全面落實安全保障的各項法律法規要求,特修訂和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合資及合作開發等企業。

  第三條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是集團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在總經理領導下,通過有關職能部門對所屬企業、合資及合作開發等企業,實行全面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局。安全環保局是安全監督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他職能部門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相應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動手、綜合治理”,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原則。

  第五條 集團公司全面推HSE管理體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職業安全衛生監督管理制度是HSE管理體系的重要支撐,職業安全衛生監督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實,才能追求最大限度的不發生事故、不損害人身健康、不破壞環境,創國際一流的HSE業績。

  第六條 各級單位領導和員工應提高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按照“管生產應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講政治、講法律,與時俱進、求真務實,以人為本,扎扎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七條 本制度未做出要求和規定的',執行國家有關的規定和要求。

  第八條 直屬企業根據本制度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九條 本制度從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釋權屬于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為了積極預防、妥善處理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保護公司、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發生道路行車安全事故后,當班駕駛員及現場有關人員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同時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第二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發生道路行車安全死亡事故后,公司應當在2小時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四條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財產損失金額、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第五條事故發生后應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小組應將調查情況和處理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第六條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部門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制定整改措施;

  3、對事故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由公司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臵;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第七條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1、事故快報表;

  2、事故調查報告;

  3、事故現場照片、示意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鑒定等資料;

  4、事故認定書;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6、整改措施;

  7、其他有關的資料。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一、成立安全生產管理小組

  1、人員構成

  組長:劉××

  組員:鄒××、姜××、將××、王××、李××、張××、花××

  2、小組職責

  (1)、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各類安全會議的召開,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3)、組織參與制定和修正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各崗位安全操作技術規范;

  (4)、組織并參與安全檢查,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部門危險源進行查找、評估,找出降低危險源的方法并評估、實施、再評估;

  (6)、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評定;

  (7)、帶頭組織參與安全事故救援、工傷人員救治及后續整改、驗收等。

  二、安全生產檢查

  安全檢查實行崗位、部門和公司三級共同推進。

  1、生產崗位安全檢查負責人:員工本人

  每天生產操作開始前,有職工對自己的崗位和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2、部門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負責人:部門主管

  各部門負責人每天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內容包括: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3、公司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負責人:總務部、管理小組成員

  公司定期組織人員對電梯、電器設備、機器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食堂衛生、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三、安全生產措施

  1、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車間現場管理人員或一線操作員工如發現安全隱患、設備異常等,需立即停止作業并上報,待隱患排查確認解除后,方可進行作業。一般隱患必須在當日整改,重大隱患需上報總經理,經批準后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2、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新招聘入廠員工的`廠區安全教育有人事部負責統一進行入職培訓。

  新工人上崗前、崗位輪換人員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有相應車間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教育的培訓。

  3、做好生產現場設備正常運行及設施防護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的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保證車間生產現場的環境清潔、照明充足、通風良好和通道暢通。各類安全生產近視標識完整醒目。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管理制度》規定,確保公司車間設備、機器機械安全正常運轉。

  4、特種崗位、車間重點監控

  重點針對沖壓、磨腳、組裝、注塑機床、五金機床、維修電工等易發事故工傷的崗位、工種進行重點管控,消除安全隱患提高操作人員安全意識。

  電鍍的生產用化學危險品根據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檢測、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劇毒化學品的購進、存儲、發放和使用嚴格按照上級規定和公司程序操作。

  5、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

  公司針對特殊崗位和存在操作安全隱患的工種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各類手套、防塵面罩、防噪耳塞、護目鏡、輔助工具等,工人在操作時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不準存在僥幸心理,麻痹大意。公司一經發現,按照《員工日常行為規范》中關于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將給予相關責任人100元的罰款處理。

  6、消防安全管理

  (1)、加強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各車間部門至少要指派一名義務消防員,并定期組織部門人員培訓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固定和周知消防設施設備的位置和安全緊急逃生通道。

  (2)、企管部每年要組織全廠員工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疏散演習,并集中各部門義務消防員進行一次消防演練培訓。

  (3)、生產車間、辦公場所、員工宿舍嚴禁非生產性煙火,嚴禁私扯亂拉電纜電線,超負荷用電應妥善保存。

  (4)、切實做到人走機停、下班斷電,各類用電用氣設備、辦公電器,下班后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巡視檢查,確保無遺漏、無隱患。

  (5)、特殊崗位重點監控。對于易引發火災的地點如廠區配電室、倉庫、電氣焊操作等,要特別注意按照操作規范進行作業和隱患排查,避免發生事故。

  四、安全生產事故緊急救援預案

  各部門針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生產現場和危險源部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以便一旦發生危險,能夠有效的組織搶險和救災,防止事故擴大,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出現工傷事故的,按照公司《工傷事故處理工作流程》進行處置。出現一般或重大安全事故的,立即進行正確的自行處置排除險情,如處置不及的,應立即報警求助,并及時通知公司領導。

  落實好公司《夜班值班管理制度》,確保公司內部生產處于24小時可控狀態。

  五、安全生產獎懲細則

  對于在安全隱患排查、預防和整改及時、安全教育培訓突出,且一年內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部門,公司將視情節給予該部門一定的獎勵和通報表揚。

  處罰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及時采取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全廠、停工學習、經濟處罰、降職解聘等辦法予以處罰,并處以罰款100元。

  2、為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致使出現工傷事故的,對當班班長處以50元罰款,對部門主任和直接分管領導處以100元罰款,并寫出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和整改方案。

  3、一年以內出現5次以上工傷責任事故的部門,所屬部門的相關班組班長、副主任和主任將被扣除當年度年終獎金的20%。

  4、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予以責任人200元的處罰并予以通報。

  5、主觀惡意釀成安全事故,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識別、獲取、更新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保證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有效性,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等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公司員工和相關方,以便嚴格遵守,消除違法行為和現象。

  三、職責

  1、安全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于與本公司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2、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設施管理、用電作業安全、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設備設施報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總經辦負責識別和獲取工傷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4、財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5、生產部、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相關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6、其他專業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

  7、安全辦負責對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等文件的登記、發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發放、原文發放和其他形式。

  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其他要求的獲取

  1、獲取的內容

  (1)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如刑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

  (2)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

  (3)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省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布的安全標準

  (5)國際公約我國已簽署的關于勞動保護的公約

  (6)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相關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要求、非法規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范等。

  2、獲取渠道

  (1)各級人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2)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獲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3)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獲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4)還可以與咨詢機構等部門聯系

  (5)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3、獲取方式和時機

  (1)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2)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并及時傳遞到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領導審批后立即實施。安全辦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于最新狀態。

  五、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1、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1)公司活動、產品、服務要求

  (2)所屬行業

  (3)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

  (4)相關方有關要求。

  2、各部門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生產的特點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登記在《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上并將適用的條款摘錄到清單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傳達

  (1)各職能部門將審批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傳遞到公司安全辦。

  (2)安全辦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及有關內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發放到各部門,各部門的執行由單位辦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進行。

  (3)各部門將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進行傳達貫徹確保每位職工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法執行。

  (4)各部門應隨時掌握與本單位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情況及時向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傳遞。

  (5)為使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部門每年確認、登記、摘錄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單》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提供給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

  (6)各部門對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標識對新頒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補充。

  六、符合性評價

  公司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及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時做出標識和處理。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規范員工行為,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經公司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安全確認內容

  (一)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確認

  1.確認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思想狀態以及精神狀態因素是否有能力從事所要進行的作業操作。

  2.確認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是否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證書。

  (二)對機電設備的安全確認

  機電設備崗位分為固定崗位和流動崗位安全確認。固定崗位安全確認可分為固定設備和臨時固定設備兩種。

  固定設備是指長期固定地點,一般不會搬遷的機電設備,如主提升絞車、主要抽風機、空氣壓縮機、鍋爐、主排水泵、變電所等。

  臨時固定設備是指暫時固定在一個地點運轉的機電設備,如小絞車;采煤工作面下順槽的刮板輸送機;皮帶機及電氣控制開關等。

  流動設備是指需要經常移動的機電設備,如電機車;工作面刮板輸送機;采煤機;掘進機;煤巖鉆孔設備;廠內機動車輛等(其中包括依靠軌道運行的礦車)

  (三)對生產所需原材料的安全確認

  與生產現場安全質量有關的原材料規格、材質;生產作業中與安全質量有關的工具、儀器儀表、個體防護用具、設施(如工作平臺等)的規格、材質等。

  (四)對生產工藝方法的安全確認

  1.針對本項作業任務技術要求,確定采用的生產工藝是否科學。

  2.根據要完成的生產工藝,確定采用的工作程序是否合理。

  3.根據要實施的工作程序,確定采用的操作方法是否正確。

  (五)對作業空間自然安全環境的確認

  生產作業空間的構建、設施、設備安裝位置、安全通道以及空氣質量等方面。

  第二條 安全確認依據是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程、安全技術規范、安全質量標準及公司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三條 安全確認職責范圍

  (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由各礦安全副礦長負責,組織各級安全第一責任人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集中調查、研究、商議并予以確認。

  (二)工作現場生產使用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或總工程師指派的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本單位的相關管理部門和相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集體調查、研究,并對照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安全規程、安全技術規范、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及單位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生產現場將要使用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中的'生產工藝、作業工序、操作方法等進行安全技術上的確認。

  (三)作業場所:由班組長以上現場最高級別領導負責依據安全規程、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單位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帶領崗位操作人員共同進行安全確認。

  (四)機電運輸設備:一般由當班班組長帶領崗位員工進行共同確認。

  1.主要機電峒室由正副崗人員負責共同確認,正崗人員為現場第一責任人,如有機電維修人員在場安全確認則以機電維修人員為主(機電維修人員不負責開工后的安全確認)。

  2.機車運輸在每次運行前必須由機車司機與連接人員共同進行安全確認。

  3.主斜坡運輸在每次運行前必須由信號工和連接人員共同進行安全確認。

  4.采煤工作面順槽、掘進工作面后路運輸第一次安全確認必須由班組長與崗位操作人員共同進行安全確認。隨后運行安全確認,由小絞車司機和連接人員負責。

  (五)生產原材料:由經營調度主任會同使用各單位行政正職負責原材料入庫、出庫和原材料使用進行安全確認。現場施工負責人及施工人員對原材料的規格、材質進行確認,不符合規程措施要求的嚴禁使用。

  (六)必經路線:瓦斯員、測風員、電修工等其他單獨作業人員,原則上由本人進行安全確認。如有2人或2人以上同行,則共同確認。

  第四條 安全確認程序

  進入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即將進入生產現場的從業人員進行確認;進入生產現場的作業人員,對現場環境進行確認;每位操作人員正式工作前,對崗位進行確認;具體操作人員操作設備前,對機電設備進行確認;具體施工人員正式作業前,對即將使用工具、原材料進行確認。循環作業崗位,在開工前和開工后的每一道工序、每一個循環前,都要進行確認, 確保安全確認貫穿于整個生產全過程。

  第五條 安全確認堅持崗位確認和過程確認,并在作業現場醒目位置明確體現。

  (一)井上、下集體作業場所要在懸掛“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或“開工許可證”地點,同時懸掛“安全確認牌板”,現場安全確認人在填寫確認卡時,確認負責人負責填寫確認牌板并簽名。

  (二)井上、下固定的單獨崗位要在懸掛責任制牌板地點,同時懸掛“安全確認牌板”,現場安全確認人在填寫確認卡時,同時填寫確認牌板并簽名。

  (三)井上、下流動的單獨作業崗位,上崗人要攜帶安全確認卡,在工作前進行現場確認并填卡。

  第六條 安全確認制牌板規格:長600mm×寬450mm;安全確認卡規格:32k紙張大小。

  第七條 安全確認日常管理

  (一)各級行政正職是安全確認的第一責任者,分管副職負責分管專業安全確認的落實與考核。

  (二)各單位根據《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技術措施》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及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等,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確認管理辦法,確保安全確認制度落實到位。

  (三)各單位管理人員巡查到現場時,要對安全確認情況進行復核,并在“安全確認牌板”或安全確認卡本上簽名。

  (四)現場安全確認人在確認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要先整改后作業。

  (五)現場安全確認人在確認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不能現場采取措施消除時,必須立即向單位值班匯報。值班人員必須對現場安全確認人報告的隱患問題,給予明確的操作指令,并做好原始報告記錄。

  (六)安全檢查人員每到一個作業場所或崗位,要把安全確認做為檢查內容進行檢查。

  (七)各單位要把安全確認制落實情況作為安全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對安全確認制執行不好的單位,按照礦業公司有關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1.目標

  為規范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確保有關安全經費的專款專用,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維護公司、員工以及公共利益,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費用實際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級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管理工作。

  3.管理職責

  公司領導:負責安全費用的審批和對重大安全投入進行決策。

  財務部:負責安全費用的'預算、支出、結算及管理。

  總經理辦公部:負責對有關職業健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理。

  黨群工作部:負責對有關勞動保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安全技術部:負責對安全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具體規定

  4.1安全費用包括

  A安全培訓教育所需資金投入。

  B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及保健品的經費。

  C安全設施、安全連鎖、報警裝置、安全通訊設施、防觸電、防雷設施、防噪聲防塵設施等費用。

  D職業衛生改進、檢測費用,員工休息、洗浴設施費用。

  E應急設備投入和人員組織費用及應急演練費用

  F事故隱患整改費用。

  G安全生產技術研究和推廣費用。

  H其它為提高安全狀況所需費用。

  4.2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開展安全生產活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專款專用,列入當期成本費用。

  4.3公司計劃財務部應于當年年底和次年年初,分別造具安全生產費用的“下一年預算”和“上一年度決算”。在上報董事會、總經理的同時,抄送工會和安全技術部。

  4.4如較大的安全項目或安全資金不足時,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臨時追加安全資金,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費用。

  4.5各分公司、各管理項目須確保各項涉及安全事項的資金在年度預算中足額列支,投入及時、到位,嚴禁克扣、挪用。因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投入的,須報公司分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

  4.6公司每一年度提取萬元作為安全獎勵基金,并將本年度安全考核中所罰款項并入,每年年底對年度安全管理指標進行考核,對完成指標的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現金獎勵總裁算中足額列支,投入及時、到位,嚴禁克扣、挪用。因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投入的,須報公司分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

  4.6公司每一年度提取萬元作為安全獎勵基金,并將本年度安全考核中所罰款項并入,每年年底對年度安全管理指標進行考核,對完成指標的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現金獎勵。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搞好公司的安全費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費用切實的為員工落實,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及《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作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國家規定,每年提取公司銷售額的4%作為公司的安全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及為滿足和達到安全生產標準而進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需要、企業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費用納入公司財務計劃,保證專款專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費用應當用于以下安全生產事項:

  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2.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6.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8.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9.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0. 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企業安全員應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工作結束,多余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五、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六、財務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公司安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匯總并建立公司安全經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八、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企業應當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門主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處理辦法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

  第二條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汽車運輸處(以下簡稱“汽運處”)各級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其他領導、職能部門和員工,在部門和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實行一崗雙責制,做到有崗必有責,上崗必守責。

  第二章汽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職責

  第四條汽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全職責

  1、學習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組織落實城投總公司和環境實業公司安全管理各項目標,并通過各職能部門組織落實和實施。

  2、研究和決定本單位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審查決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實施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安全資金的投入等,決定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人員的獎勵和重大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3、定期召開處安委會會議(不少于每季度一次)和安全工作例會(每二月一次),聽取各職能部門、下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匯報,檢查年度安全工作完成情況,部署下階段公司安全工作計劃。

  4、不定期組織召開安委會會議,傳達上級安全緊急會議精神,落實事關汽運處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生產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

  第三章汽運處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六條安委辦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上海市及城投總公司、環境實業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在處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落實安委會會議精神,執行汽運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推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

  3、組織制訂、修訂本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直接作業環節進行重點安全監督。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檢驗和管理工作。對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的評估、立項、申報及項目實施進行檢查、監督。

  4、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查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其暫時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指導基層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

  6、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建立健全事故臺帳;負責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他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工傷認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落實汽運處級教育職責,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8、負責本企業對各部門、各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9、會同工會等部門認真開展“安康杯”等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第七條生產業務部(固廢收運中心、醫廢收運中心)安全職責

  1、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及指示,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原則。

  2、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制止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程的做法,及時向領導報告,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共同處理,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異常情況及事故時,應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協同處理,防止事態擴大。遇到緊急情況,有權先處理后匯報。

  4、參加安全生產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查出的不安全問題及時布置落實整改。嚴格執行對作業工藝流程的監管,杜絕或防止發生非計劃停工和跑、冒、滴、漏等現象,實現安全有序生產。

  5、參與編制或修訂工藝技術規程和崗位操作規范,參加安全技術規程的編制工作,及時消除和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

  6、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于設備設計、制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定和標準,做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審核生產業務方案、重大設備裝置檢修技術文件,使其符合安全、環保、職業衛生要求。

  7、在簽訂業務或檢修施工合同時,應負責審核其施工資格(企業等級、經營范圍、技術資質、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等),同時簽訂《安全協議書》,并負責對其進行業務或檢修施工安全教育。

  8、參加相關業務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八條處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汽運處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指示和要求,及時轉發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

  2、負責對臨時來汽運處辦事人員進行登記,對生產現場參觀學習交流人員進行安全須知教育。

  3、負責制訂和健全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4、定期對公務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督促駕駛員或有關人員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年檢工作,確保交通安全。

  5、負責職工伙食團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使用水、電、燃氣,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定期維護排風、煙道等廚具設施,及時清除油膩、污垢。

  第九條人力資源部(辦公室)安全職責

  1、負責員工一般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歸口管理工作,編制年度教育培訓計劃時,同時將安全管理部門關于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方面的教育培訓計劃納入到汽運處年度培訓計劃之中。

  2、負責對新進人員(轉崗人員、復崗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的審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關部門,經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3、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統籌和組織工作,負責對安全管理部門具體落實培訓情況的跟蹤和考核工作。

  4、負責制訂勞動紀律管理規定,負責員工勞動紀律的檢查、考核和獎懲。

  5、貫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在勞動合同中,載明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和工傷社會保險等事項。在簽訂勞務用工合同時,應有安全方面的內容和要求,并做好檢查督促工作。

  6、參加安全事故調查,負責落實職工勞資福利政策,辦理事故責任者的懲處事項,辦理違章、違法責任的懲處,負責工傷認定后有關補償和鑒定工作。

  7、把安全工作業績納入干部晉升、員工晉級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

  8、按規定落實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等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

  第十條安保技術部安全職責

  1、負責租賃廠房(場所)安全協議的簽訂并敦促安全協議條款的落實。

  2、負責主管范圍內租賃廠房(場所)安全檢查,及時督促落實問題的整改。

  3、負責設施設備的管理,確保設施設備的安全投入。

  4、負責汽運處安全監控設施、消防器材和各類特種設備設施的定期維護與保養,確保正常運行。做好對特種設備、特殊工種從業人員的管理,做到持證上崗。

  5、積極推進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指導和提高安全技防水平。

  6、對公司所屬船舶和車輛的GPS、GIS監控系統,以及大型機械設備運行監控系統進行監管與指導。

  7、負責處理交通事故、傷亡事故和事故苗子,并組織討論分析,做到“四不放過”,對影響安全的傾向和行為進行幫助及教育。

  8、會同有關人員負責對新駕駛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行車、安全操作的教育,協助分管領導抓好定期召開的安全例會和安全活動,樹立先進典型。

  9、采用信息化技術,推進設備設施的技術革新,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確保本質安全

  第十一條財務管理部安全職責

  1、審核安全技術措施、隱患整改、安全教育等安全費用計劃,確保資金到位,監督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專款專用。

  2、審核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資本性及費用性資金預算決算,確保資金到位與專款專用。

  3、確保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等費用開支。

  第十二條市場拓展部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拓展的新項目和新業務,必須同步制訂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新的項目和新的生產業務,必須符合環保、消防、職業衛生等安全技術要求。

  3、負責本部門管理業務和施工單位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措施落實。

  第十三條工會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及工會有關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依法組織員工參加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發揮監督保證作用。

  2、組織和健全勞動保護監督管理網絡,關心員工勞動條件的改善和職業健康,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協助行政開展班組安全活動,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對安全生產維權和監督的職能。

  3、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安全知識宣傳,維護員工健康與安全權益。開展“安康杯”競賽等活動,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4、定期研究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向行政部門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組織參加群眾性的綜合安全檢查,通過巡視等方式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5、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6、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十四條團委安全職責

  1、配合行政和黨委抓好團員青年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的教育,動員和督促團員青年在安全生產中發揮積極作用。

  2、組織團員青年學習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技能,做到精心操作;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發揮團員青年在安全生產和應急突發事件中的突擊隊作用。

  3、結合團員青年的特點,廣泛開展豐富多樣的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對安全生產實行監督。

  4、總結推廣團員青年在安全生產中的典型經驗,表彰在安全生產中做出貢獻的先進人物。

  第四章各級領導與員工安全職責

  第十五條處長安全職責

  1、處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并在當年的具體工作中逐項予以落實。

  3、組織制定并簽發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切實保證本單位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資金的有效投入。安全生產資金主要用于安全裝備、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獎勵、隱患治理、員工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等職業健康保護。

  5、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把握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在部署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同時布置、同時落實、同時檢查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抓好生產裝置、設施維修改造和基本建設項目安全、消防、環保、職業健康“三同時”工作。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與運營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7、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獎懲。

  8、及時如實向上一級安委會報告并配合或組織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落實“四不放過”原則。

  第十六條黨委書記安全職責

  1、對本單位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

  2、協助行政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協助行政主要負責人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干部員工的安全意識,營造企業安全文化。

  4、發揮各級黨組織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保證監督作用,教育黨員干部起模范帶頭作用,并帶領周圍群眾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5、協助行政主要負責人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下屬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6、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先進黨支部和優秀黨員時,應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重要內容之一。

  7、支持行政主要負責人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支持工會、團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8、發生事故時,協助行政領導做好思想穩定和善后處理協調指導工作。

  第十七條分管安全生產副處長安全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2、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等,組織實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3、堅持貫徹“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檢查生產和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責履行情況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4、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隱患排查整改。

  5、負責落實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7、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應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要負責人,或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負責本企業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黨委副書記安全職責

  1、對本單位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負責業務范圍內的安全職責的落實,對所分管系統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3、配合黨委書記及時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報道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模范事跡和事故通報。

  4、配合黨委書記發揮各級黨組織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證作用,教育黨員和干部起模范帶頭作用,并帶領周圍群眾做到安全生產。

  5、配合黨委書記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第十九條分管技術設備副處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設備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制訂、修訂和審批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備安全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3、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檢查設備主管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4、負責本企業設備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運行,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

  負責組織編制本企業設備改造方案和設備檢修計劃,應有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內容,并負責落實。

  5、負責組織設備事故的報告、調查及處理。

  6、負責組織設備安全大檢查,落實設備隱患排查整改,制訂安全防范措施。并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按計劃實施。

  7、負責組織落實大檢修、計劃檢修、搶修工作的安全管理和外來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

  8、定期召開設備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設備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9、負責落實對本企業員工進行設備維護、保養、使用安全知識的培訓考核。

  10、負責落實本企業安全設施、設備和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11、按照上述安全職責,制訂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在具體工作中逐條落實。

  第二十條分管生產業務、市場經營副處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生產業務經營的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生產業務經營條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安全技術規程等,組織實施、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參加生產業務經營條線的事故隱患排查整改,事故調查處理。

  4、定期召開生產業務經營條線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部門和個人。

  第二十一條分管人力資源副處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人力資源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人力資源系統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組織實施、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機構,負責配備各級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和安全工程師。

  4、負責組織落實員工的技術業務培訓、技術練兵;組織落實員工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的教育培訓。

  5、負責對事故相關責任者的處分(處理)。

  第二十二條紀委書記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起保證、監督作用。

  2、負責紀委等部門在業務范圍內的安全職責的落實,對所分管系統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3、發揮各級紀檢組織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證作用,教育黨員起模范帶頭作用,并組織帶動周圍群眾做到安全生產無事故。

  4、協助行政領導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先進黨支部和優秀紀檢黨員時,要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重要內容。

  5、支持行政主要負責人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支持工會、團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6、負責組織紀委監察部門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參與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工會主席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及全國、上海市總工會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并監督執行。充分發揮廣大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監督作用。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工會系統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4、組織員工開展遵章守紀和預防事故的群眾性活動,配合行政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做好職工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5、關心員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把職業安全衛生列入工會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

  6、參加事故調查,參與對負有責任的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作業部門(固廢收運中心、醫廢收運中心)負責人安全職責。

  1、作業單位負責人對作業單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制度,做到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

  2、組織制訂、修訂部門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規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組織落實本部門安全教育,督促并檢查班組安全教育。

  4、組織對本部門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知識教育,定期組織考核。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6、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管理網絡,配備取得資格證書的安全管理人員,領導并支持班組安全員的工作,負責落實部門各級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7、負責組織每周一次的裝置部門級安全檢查,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一時無法整改的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8、負責二級動火審批,組織落實動火安全防范措施。

  9、建立、健全部門值班制度,對本部門發生的事故及時上報和處理,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落實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10、部門副職在部門負責人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二十五條班組長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部門對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

  2、組織員工學習并執行部門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工藝技術規程和崗位操作法等,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3、定期組織班組安全活動,組織第三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

  4、教育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和消防化救器材;檢查督促做好安全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完好投用。

  5、負責實施每班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不能整改的應立即報告上級,同時采取應急防范措施。

  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配合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7、抓好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競賽,抓好班組基層建設、基礎管理,提高班組安全管理水平,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維護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秩序。

  第二十六條生產作業人員安全職責

  1、參加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針對環境行業特點,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認真地做好各項工作。

  2、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技能,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工藝紀律、安全紀律,精心操作,認真記錄。

  3、按時巡回檢查,正確判斷、處理并報告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4、發生事故時,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按事故預案正確處理,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5、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作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整潔。

  6、上崗按規定著裝,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以及熟練正確地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不違章作業,并勸阻和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向領導報告。

  8、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安管人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考核機關。

  第二十六條 考核機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的信用檔案。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安管人員”及其受聘企業應當按規定向考核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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