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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時間:2026-02-01 17:05:17 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經典(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集團公司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經典(15篇)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

  1、講究個人衛生、勤剪指甲、勤理發、不隨地吐痰;

  2、工作時按要求穿工作服、不吸煙;

  3、嚴格按照食品衛生要求操作,做到生熟、葷素分別、分餐具加工,防止食物中毒。

  4、餐具洗凈、消毒后要擺放整齊。

  5、按時開飯,根據就餐人員的變化,嚴格按伙食標準及衛生要求備餐,不斷提高烹飪技術,做到色香味俱全,花樣、品種多樣化。

  6、每年按照防疫部門要求進行定期體檢并取得健康證,否則禁止上崗。

  7、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每周一次大清掃,達到餐廳、廚房無雜物、無異味、整潔干凈。

  8、了解各種炊事器具和設備、設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違規操作使用。

  9、按食材購進時間先后順序使用食材,定期盤點庫存,發現食材不足的要及時提出采購申請;發現變質或過期食品要及時報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10、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廚房任何物品。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x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項目檔案在工程建設、管理、維護及綜合驗收中的作用,確保項目檔案資料的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項目檔案是指公司開發房地產項目整個過程中形成的項目工程技術類檔案資料。主要由建設工程前期文件資料、施工技術文件資料、竣工圖、竣工測量文件資料、建設(施工)監理資料、聲像資料等六個部分組成。

  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為公司項目檔案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項目檔案管理及個分、子公司項目檔案管理的指導工作。綜合管理部、前期管理部負責工程前期文件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項目工程部負責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圖、竣工測量文件資料、建設(施工)監理資料、聲像資料的收集、整理、審核、組卷等具體實施工作。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 檔案的分類

  第五條建設工程前期文件資料

  (一)可行性研究資料

  1、項目建議書及批復;

  2、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

  3、項目評估意見;

  4、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5、設計任務書、計劃任務書;

  6、選址意見書。

  (二)基礎、設計、施工前準備資料

  1、基礎資料

  (1)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察設計、勘察報告、地質圖、勘察記錄、化驗、試驗報告、重要土、巖樣及說明;

  (2)地形、地貌、控制點、建筑物、構筑物、測量定位及觀察記錄;

  (3)水文、氣象、地震等其他設計基礎資料。

  2、設計文件

  (1)初步設計文件資料:總平面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設計說明書、工程概算、工藝設備初步設計;

  (2)技術設計:建筑、結構、給排水、采暖、通風設備等圖樣,說明書、工程預算、計算書、材料表等;

  (3)施工設計:施工圖、施工說明、設計計算書、施工預算;

  (4)經過批準的施工圖審查報告、施工圖審查批準書。

  3、施工準備資料

  (1)征用土地批準文件及紅線圖;

  (2)拆迂文件、補償安置協議書;

  (3)環保、衛生、防疫、消防、人防、抗震、文保、白蟻防治、城建檔案等部門審查意見書及認可文件資料;

  (4)水、暖、電、有線電視、煤氣供應協議書;

  (5)建設工程規劃(規劃用地)許可證(附圖、附件),施工許可證;

  (6)工程項目參加單位(設計、勘察、施工、監理單位)工程項目材料的采購招標、投標、中標文件資料及合同、協議、工程質量監督委托書等。

  第六條 施工技術文件資料

  (一)開工報告,停工、復工報告;

  (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三)圖紙會審紀要;

  (四)工程技術、質量、安全措施交底;

  (五)工程定位放線、測量記錄、驗線記錄;

  (六)土壤試驗記錄、試樁記錄、打樁記錄、樁位復核記錄、樁承載試驗記錄、樁位竣工總平面圖;

  (七)地基驗槽記錄、地基處理記錄、地基釬探記錄;

  (八)基礎、主體中間驗收記錄,構件吊裝記錄;

  (九)混凝土施工日記;

  (十)技術復核記錄;

  (十一)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包括安裝工程);

  (十二)工程沉降觀測、變形觀察記錄;

  (十三)主要建筑安裝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

  (十四)構件合格證;

  (十五)砂漿、混凝土試塊試驗報告;

  (十六)水、暖、電氣等設備工程檢查、試驗、運行調試記錄;

  (十七)工程變更設計聯系單;

  (十八)混凝土缺陷修補記錄、補強記錄;

  (十九)工程質量事故及處理材料;

  (二十)其他特種記錄(沉井、沉箱等);

  (二十一)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記錄;

  (二十二)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

  (二十三)分項、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

  (二十四)竣工報告;

  (二十五)交工驗收材料;

  (二十六)設計、勘察、施工、監理工程質量合格鑒定資料;

  (二十七)施工技術總結,工程監理總結,工程試運行記錄;

  (二十八)工程竣工驗收會議紀要、備案表;

  (二十九)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三十)工程質量保修書;

  (三十一)工程決算、決算審計。

  第七條 竣工圖文件

  (一)建筑安裝工程

  l、各類建筑、結構專業圖;

  2、各類電氣專業圖;

  3、電信專業圖;

  4、煤氣專業圖;

  5、各類給、排水工程專業圖;

  6、供熱、冷專業圖;

  7、有關消防、抗震、樓字智能、電梯、工藝等竣工圖。

  (二)地下管線工程

  1、總平面圖;

  2、縱斷面圖、橫斷面圖、結點詳圖;

  3、構筑物結構圖;

  4、各種管線特征點圖;

  5、管網綜合圖。

  第八條 竣工測量文件資料

  (一)綜合性資料

  1、竣工測量(地形、地下管線)技術資料;

  2、竣工測量施測方案;

  3、竣工測量技術總結及測量精度分析;,

  4、竣工測量所用儀器的各種檢測資料。

  (二)控制資料

  1、管線控制,加密控制點的觀察手簿

  2、光電測距記錄;

  3、水準觀測手簿;

  4、平面、立面求算值的計算書;

  5、控制點分布略圖、成果表。

  (三)地形測量資料

  l、地形及各種地下管線繪原圖、印刷原圖;

  2、圖根點及碎部座標的觀測手簿及成果計算書。

  第九條 建設(施工)監理資料

  (一)由施工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審表;

  (二)監理規劃、監理細則;

  (三)監理通知、不合格工程項目通知;

  (四)工程延期、費用索賠審批表;

  (五)工程部分暫停報告;

  (六)工程移交證書。

  第十條 聲像資料。主要記錄和反映工程開工、施工及竣工各階段中重大事件、主要環節的聲像資料。如反映工程全貌的變化、方案論證、領導視察、隱蔽、基礎施工局部(全貌)、重大技術和工藝施工、安裝等有關照片、圖像、錄音材料及文字說明。

  第三章 檔案的收集和歸檔

  第十一條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綜合管理部、前期管理部、項目工程部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項目建設資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保管工作。及時將辦理完畢或有關人員保存的文件資料收集齊全,加以整理,以確保資料的完整

  第十二條 有關人員在收集、整理檔案資料時,應按城建檔案技術標準嚴格把好質量關。

  第十三條 檔案資料上所反映的.圖形尺寸、材質、規格等內容須圖物相符,做到字跡清楚、圖面整潔、規格統一、反差良好、簽字手續完備。

  第十四條 凡由易褪色書寫材料(如復寫紙、熱敏紙等)形成的文件資料應附復印件。

  第十五條 檔案文件資料不得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紅色墨水、純藍墨水、圓珠筆、鉛筆)書寫、繪制。

  第十六條 照片(含底片)和聲像材料,要求圖像清晰,聲音清楚,解說與畫面同步,照片與聲像材料的文字說明準確精煉;電子檔案(軟盤、光盤等)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十七條 在整理檔案資料時,遇下列情況,應要求責任部門進行重新制作:

  (一)一張圖紙上改動部分超過圖面 35%或改繪后致使圖面混亂、模糊、分辨不清的圖(表);

  (二)使用破損、受過光照圖面不清、紙張有明顯油漬、水漬和有霉變的圖紙或資料;

  (三)結構、工藝、平面位置(或局部)改變,無法在原圖上通過修改來反映的;

  (四)管線平面位置變動(長度超過總長的五分之一,線位平移超過 2m),構造形式改變,斷面尺寸變化,豎向位置變動等;

  (五)未按施工圖位置施工的管線工程。

  第十八條 所有竣工圖應有竣工圖章。竣工圖章尺寸為70ram×50ram,內容有:編制單位名稱、編制人、技術負責人和編制日期。簽字要求填寫清楚、齊全,不得代簽。

  第十九條 有關人員收集的設計、勘察、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檔案資料須兩套以上,原則以工程合同規定為準。

  第四章 檔案的組卷和移交

  第二十條 組卷要遵循項目檔案文件資料的自然形成規律和成套性特點,保持卷內文件的有機聯系,分類科學、組卷合理。

  第二十一條 項目技術文件資料要按單項工程或裝置、階段、結構、專業組卷;項目竣工圖按建筑、結構、水電、暖通、消防、環保順序組卷;項目管理性文件按問題、時間或依據性、基礎性、竣工驗收文件組卷。

  第二十二條 施工技術文件資料要按管理、依據、施工安裝記錄、檢測實驗、審定證明排列;竣工圖按專業、圖號排列;文字在前、圖樣在后。文字裝訂、圖紙不裝訂。

  第二十三條 案卷文字材料要用線繩三孔裝訂;圖紙統一折疊成四號圖紙規格:297mm×2lomm。

  第二十四條 案卷必須填寫卷內目錄、備考表和封面、脊背;編寫案卷頁號,頁號位置是文件資料正面右下角,雙面書寫文件資料背面為左下角。

  第二十五條 項目檔案資料統一采用卷盒。外表尺寸為3lomm×220mm。厚度分別為20ram,30ram,40ram,50ram 等四種。

  第二十六條 項目檔案數量一般為兩套。一套由公司留存;另一套報送城建檔案館。

  第二十七條 在項目完成綜合驗收后6 個月內,綜合管理部應主動與當地政府城建部門聯系,辦理項目檔案移交手續。并配合城建檔案館對移交檔案資料的清點、審核、整理、立卷,入庫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移交項目檔案時應如實填寫《移交書》,《移交書》等相關文件資料均應歸入公司文書檔案。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3

  隨著公司的日益壯大,時常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種經濟法規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加強公司各種合同管理,嚴格合同簽定審批程序,對公司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根據國家合同管理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分類

  1、根據不同部門所產生的不同合同進行嚴格分類管理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合同

  廣告公司:廣告代理、廣告刊發合同

  商場部:場地租賃、外墻租賃等一切租賃合同以及裝修合同。

  拓展部:合作協議、聯營合同、產品代理協議、自營合同

  信息部:服務器代管合同

  財務部:一切經濟合同

  2、各部門根據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專人管理并嚴格分類歸檔,建立合同專門檔案。

  二、合同的管理

  1、本公司任何合同或協議的簽定,必須嚴格按規范化合同要求和程序進行,杜絕違法、違規、無效或有損公司利益的合同產生。

  2、數額較大或對公司較為重要的合同,必須由總經理或其授權委托人審定簽字。其他合同數額較小或一般性的合同,可由相關部門審定,主管領導審定簽字生效。

  3、凡由本公司起草的非正式合同文本的合同稿,初稿均應交公司行政辦校審并文字整理,再呈交總經理或其委托人審定簽字(一般協議由部門主管領導審定簽字)。

  4、各類合同簽定后,除本部門保存一份外,同時應交一份至行政辦存檔備查(通常要求為原件且最清晰)交一份至公司財務總部監督執行。

  5、對未履約或未及時履約的合同,行政辦、財務總部應提醒合同執行部門,確保合同的順利執行。

  6、當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執行部門應同對方作好協商解決工作。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及時報行政辦統一解決。協商解決意見應書面報行政辦,由行政辦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7、凡不按本管理制度或越權簽定合同致公司利益受損者,由責任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并按公司《員工守則》予以處罰。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一、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此辦法適用于百利集團的印章管理。本辦法未盡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請集團總經理或集團董事長裁決。

  二、集團董事會授權由財務部全面負責公司總部的印章(各類印章共計20枚)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銷售管理部經理處存放公司總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長簽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時間備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條,所有單據由銷售管理部經理事后轉交集團財務部。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準: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經過批準后的雕刻申請,統一由采購部辦理。

  第三章 印章的領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表上予以記錄。

  八、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級人員每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見附件1),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各類印章使用應具備的條件及審核權限應為:

  (一)、集團總部:

  1.各類行政章僅限于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

  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專用章;

  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③廣州市白云韋卓辦公家具廠合同專用章;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經銷單合同經部門經理、分管系統總監/副總審核批準后蓋章;直銷單合同(含系統銷售單等直接與甲方簽署的)一律需評審(經法務專人評審條款,財務經理評審價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總評審貨期,銷售總監綜合評審),最終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將合同遞財務,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市場部所有對外行為均需蓋章。

  銷售合同蓋章時,須有訂貨產品清單,且報價審核后的附件(單價、金額等)需體現審核過程,即要有審定人的簽名,否則不予以蓋章。

  3.公章含

  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

  ③廣州市白云韋卓辦公家具廠;

  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

  ⑤百利文儀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的使用:適用于以公司名義發文情況下,經總經辦審核,集團總經理簽署,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部分合同需加斧章情況下,公章使用權限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

  ①“甄玉嬋”兩枚;

  ②“梁納新”兩枚;

  ③“梁敏寧”兩枚)的使用:適用于簽發支票、文件等,須經過其本人或其授權人確認,方可蓋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辦理。

  5.董事長簽名章(、小各一枚):適用于需其簽名的文件以及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納稅申報表等;原則上須經其書面確認(使用《印章使用單》)后方可蓋章,特殊情況下可通過電話確認(應有記錄),事后補簽單。

  (二)、各下屬公司:

  1.各類行政章僅限于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財務→財務)。

  2.合同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合同章)的使用:銷售人員簽訂合同、訂購單,須有各部門總監的簽名方可蓋章;采購部使用合同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設備須經董事長簽名后方可蓋章。

  3.公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間各類證明文件需有各部門總監簽名方可蓋章,投標書的加蓋章需各分公司總經理簽名后方可蓋章,采購部使用公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設備須經董事長簽名后方可蓋章。

  4.人力資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名后蓋章。

  十、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通過審批后的銷售訂單遞至財務蓋章,無特殊情況一般規定五分鐘內給予落實。

  十一、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十二、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團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十五、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 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進行整理后交財務部歸檔。

  十七、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見附件2),注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由區域經理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集團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集團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五章 印章的作廢和銷毀

  十九、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

  二十、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毀申請,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見附件3)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能銷毀。

  第六章 責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報告。

  二十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違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二十三、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總經辦。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5

  一、檔案是指公司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

  二、檔案應有專人統一管理,維護其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并便于集團內共享和方便使用。

  三、經營公司行政辦為檔案的業務主管單位,對檔案形成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四、處理部門在文件材料辦理完畢后,應及時將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整理、組卷,并向單位檔案部門移交。

  五、文件材料的`歸檔實行隨辦隨歸的辦法。

  六、 檔案的保管期限規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凡是反映單位主要職能活動,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存。

  七、電子版文件形成后,應制成相應的紙質文件與電子文件一同歸檔,并保證兩者內容、形式的一致。

  八、經營公司行政辦對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等正副本原件及電子版必須統一存檔管理,建立借閱登記和張貼存放登記制度。

  九、經營公司行政辦對員工個人檔案必須統一存檔管理,如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最高學歷復印件,駕照復印件,獲得的各類證書復印件,在公司工作期間獲得的各類獎勵等。新員工入職時進行現場復印,每月15日-20日將新員工檔案提交集團綜合管理部;員工花名冊電子版(基礎信息,培訓信息,養老醫保信息)每月的15日-20日將電子版發集團綜合管理部(利于保險等增減變動);員工調動時原單位將員工檔案交集團綜合管理部,由集團綜合管理部登記后轉移給新單位行政辦。

  十、為了便捷工作,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驗資報告、審計報告、房租合同等要求同時備份電子版存檔。

  十一 、公司簽收的政府職能部門的批復文件,建設過程中的規劃、圖紙資料,公司下發的文件等必須由行政辦保存原件,并完善借閱手續。

  十二、集團存檔管理內容:

  1、營業執照辦理或變更;

  2、每年的審計報告存檔;

  3、公司建設過程中政府職能部門或工廠紅頭文件、批復、圖紙等等(原件);

  4、各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等電子版;

  5、員工個人檔案: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最高學歷復印件,駕照復印件,獲得的各類證書復印件,在公司工作期間獲得的工廠公司各類獎勵證書等。

  6、員工花名冊電子版(基礎信息,培訓信息,養老醫保信息)

  十三、經營公司行政辦檔案管理內容:

  1、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等正副本原件統一存檔管理,必須建立借閱登記和張貼存放登記;

  2、員工檔案存檔(復印件)

  3、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等正副本原件,電子版存檔;

  4、考慮工作便捷,要求將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驗資報告、審計報告、房租合同等,做成電子版存檔;

  5、員工調動檔案:原單位整理封口后交由本人,傳遞給集團綜合管理部,集團登記后轉移給新單位行政辦。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6

  在企業集團的發展過程中,究竟存在哪些基本的財務問題,我們又將如何看待和處理這些問題呢?通過對目前企業集團發展的基本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筆者認為在企業集團的發展中,主要有以下一些基本的財務問題:

  一、有關負債經營問題

  1.為避免企業過度的負債經營,迫切需要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將資金配置機制由行政配置轉為市場配置,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作用,使有限資金投向效益與市場前景好的企業和項目,從而強化企業的信貸約束,迫使企業注重自我積累,提高經濟效益,在市場中逐步發展壯大。

  2.在解決過度負債經營問題時,還應正確處理好企業合理負債和過度負債的關系,不能把解決企業過度負債問題理解為卸掉企業所有債務。企業保持合理的負債率是其生產經營的正常理財手段。我們重點是減輕企業的過度負債,目標是把企業負債率控制在一個合理的水平上。從理論上和西方發達國家傳統的經驗判定。企業資產負債率以不超過50%為佳,但從目前世界各國大公司的情況看,資產負債率一般在60%左右,有的甚至還要高一些,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看,企業資產負債率保持在65%左右是比較現實、可行的目標。

  二、有關資金管理問題

  1.資金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資金分散,導致資金利潤率降低。在一些企業集團中,由于其內部各二級單位都設有財會機構,都開有銀行賬戶,都占用一定的閑散資金,使集團中原本有限的資金分散、沉淀和閑置,導致資金周轉速度慢,資金利潤率低。

  (2)資金管理失控,影響公司信譽。在一些企業集團中,各二級單位都掌握一定數量資金,而這些資金都是由公司總部貸款獲得。當貸款到期時,如難以在各二級單位及時調回,會使總部財源枯竭,影響資信。

  (3)投資失控,導致整體投資效益差。由于各二級單位實行承包經營,對于中小項目的投資具有自,致使一部分項目投資決策缺乏民主化,科學化。有些投資項目經濟效益很不理想,而公司遇到經濟效益較好的項目時,又缺乏資金投入,導致整體投資效益差。

  (4)子公司長期占用資金,導致應收賬款難以收回,隨著企業集團的發展和多元化戰略的實施,企業集團內二級子公司不斷成立。但這些子公司有的經營資金完全靠母公司支持,在海外建立的窗口企業,從其自身利益出發也不愿在當地籌集資金開展業務,長期依賴母公司提供貨物和占用應付母公司的貸款進行周轉,影響了母公司的資金周轉。

  2.對存在的資金管理問題的解決對策

  (1)廣泛進行資金風險宣傳,牢固樹立資金意識和風險意識。首先,作為企業集團的負責人一定要有高度的資金風險意識,不只是抓資金的籌集,更要抓資金的管理。其次,企業內部要進行廣泛、深入的資金風險宣傳活動,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一是提高對盲目放賬,隨意放賬風險的認識;二是改變靠單純放賬來完成出口任務的認識;三是明確收賬,催賬是業務人員相關部門義不容辭的義務和責任的認識,特別是要認識到,只有貸款及時安全入賬,一筆業務才能真正完結,所承擔的責任才算真正了結。

  (2)加強業務管理,規范業務操作。①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企業對全體員工特別是對企業人員調離、換崗、解聘等一定要事先進行審計,清理債權債務,分清責任,做到債務有人認,債權有人接,庫存有人背。②重視客戶資信調查,加強客戶檔案管理,客戶的資信好壞是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在業務往來中,企業要建立資信調查制度,確認客戶的付款能力,并應有一個專門部門負責企業的客戶檔案管理,按照業務交往中客戶的付款情況和信用情況,建立、評定自己的客戶信用等級。③嚴格控制結算方式,設定放賬額度,運用信用保險,減少貿易風險。貸款結算方式是決定能否安全、及時收回的主要因素。必須從嚴掌握付款單結算方式,決不能遷就于客戶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而喪失自身的利益。根據企業自己評定的客戶信用等級,分檔實行放賬最高限額控制。并要積極進行投保,合理運用保險手段保護企業正當收益。④加強合同管理。企業要按照符合法律和國際慣例的要求,規范合同的格式、內容等。各種合同的簽訂、審核、審批環節應分開,多重把關,防止客戶利用合同的漏洞進行欺詐活動。對無故不按合同規定執行的,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3)建立核算跟蹤體系,改革業務考核辦法。①核算到人,建立資金跟蹤監控體系。電算化將以往公司一級核算、分公司二級核算,細化延伸到業務員個人的三級核算,全面細致地核算每一個業務員,每一筆業務資金的投放,使用和收回,建立資金跟蹤、監控體系。②以收付實現制考核業務員的經營業績。按照會計準則中的權責發生制原則,不管貨款是否收回,只要確定出口銷售發生,就作為銷售收入,結轉成本,所反映的“利潤”只是預計或希望的利潤,有可能因發生壞賬而不能實現。只有當銷售貨款安全,及時回籠時,利潤才能實現。因此對業務員的經營業績必須以收付實現制考核,并以此作為獎懲依據。

  (4)強化責任制,健全逾期賬款催收制度和獎懲辦法。財會部門應每旬定期提供逾期未收回賬款明細表,及時向分管經營和有關業務部門反映,共同分析逾期原因。按照“誰造成,誰崔收”的原則,積極、主動盡快收回貨款,同時逾期應收賬款的催收應與個人的獎懲掛鉤,以調動業務人員的積極性,對于因當事人的工作失誤造成損失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5)加強對子公司的管理,促其逐步離開母體,自我發展。要逐步撤回借給和被子公司長期占用的周轉金,提高母公司的資金周轉效益,在今后母公司與子公司業務往來中,應實行與其他經濟實體同等的待遇,促使子公司自己籌集使用資金,真正做到自主經營,自我發展,促使企業整體經濟效益的提高。

  三、有關資本運營問題

  資本運營是企業集團商務活動的主要組成部分,它主要涉及企業的資金運動,包括資金的籌集、運用、收回和分配。從資本營運的角度來看,現代企業的目標是公司資本價值的極大化,這是由投資者的目的——資本保值、增值決定的,在這個基礎上才能保證企業長期獲利能力和相應的穩定性。下面就以榮事達集團為例,來分析一下企業集團如何才能搞好資本運營:

  榮事達作為一家集體企業,沒有國家資本金投入,在10年之內,從300萬元資本發展到10.5億元,很大程度上在于有效的資本運營。

  1.籌措資本、把握時機、不斷發展

  (1)榮事達抓住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經濟高漲的時機,在1985年貸款2700萬元人民幣,引進洗衣機生產設備。當時企業資產僅300萬元人民幣,負債率高達900%,頗讓人膽戰心驚。但到了1987、1988年經濟高潮到來之時,企業不僅還清了欠債,獲得了高額利潤,還使企業有了初步的原始積累,具備了進入洗衣機行業競爭的經濟規模。當然,榮事達集團的成功與當時中國的經濟政策和時代背景有關,但企業勇敢地抓住了這次機會,奠定了企業進一步發展的基礎。這種宏觀緊縮時敢于投入,經濟高漲時大賺利潤的策略不能不說是一次勇敢的成功嘗試。

  (2)大型家電生產投入大、規模經濟突出,市場會由競爭逐步走向壟斷。要想保持市場地位就必須不斷實現資本擴張,增強競爭實力。“八五”期間,榮事達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了引進外資為主的擴張戰略。1993年與香港合資,以轉讓49%股權的方式獲得了1億多元資金,用這1億多元資金再與日本三洋合資,1994年又引進了1億多元外資。在兩年的時間內,公司資金翻了兩番,改善了資本結構,資本實力上了一個新的臺階。

  (3)榮事達也采取了兼并聯合的方式來實現資本擴張,八年來榮事達先后兼并了三家企業,數量不多但質量很高,每一次兼并都取得了明顯的效益。榮事達此時還處在發展時期,實力不夠雄厚,選擇的`是縱向兼并的方式。

  2.資本增量的集約經營

  資本營運不僅在于如何籌集資本,還在于如何運用資本。榮事達在資本投入上,堅持了不斷加大企業研究與開發的投入,即R&D投入。榮事達除了引進日本的先進技術外,還組織了強大的研究隊伍,建立了具有國內一流水平的模具中心、產品檢測中心、計算機工作站,使企業具有了較強大的研究開發能力,并給企業的持續發展帶來了實實在在的效果。1995年洗衣機大戰時,榮事達依靠科技投入所產生的數量、質量優勢,年產銷量上升了53%,產銷量、銷售收入為全國第一。

  3.重視無形資本運營

  無形資本的有效運用和不斷增值是高層次的資本運營,其重點是爭創名牌。榮事達首先拋棄過去的“百花”品牌,借用“水仙牌”打開了銷路,又于1992年爭創自己的品牌“榮事達”,三年確立了國內名牌的地位。企業創名牌要靠產品的物美價廉、適銷對路,而這來源于企業有形資本高效運作。因此,兩種資本運作互相促進,相輔相成。對于那些在資本運營方面還不太成熟的企業來說,榮事達集團有效的資本運營經驗是值得借鑒的。當然,只有結合集團自身的特點才能真正的搞好資本營運,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促進集團的發展。

  四、有關采購成本管理問題

  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化及買方市場和企業集團批量生產規模的不斷擴大,集團公司采取何種管理模式來克服分散采購所形成的過程浪費,已成為集團降低采購成本,爭取效益最大化的需要之所在。

  1.集團公司采購管理現狀

  (1)集團公司采購渠道分散,各自為政的現象較為嚴重。以一汽集團為例,近幾年來,由于一汽汽車生產規模的不斷擴大,公司所屬專業單位、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采購管理多、散、亂、差的現象非常嚴重。目前52個總成及整車裝配單位對外有采購權和外委加工權的有46個。這些單位在公司走向集團化之前,多數都已形成了一套自己的采購體系,且每個單位的采購網絡之間很少重疊。同時多數供應商生產規模小、技術水平低、不具備產品開發能力。據初步統計,全集團協作產品及原材料供應商約4000家,采購資金額度約250億。

  (2)集團公司采購價格混亂,采購資金浪費嚴重。由于沒有統一的集中采購管理,采購渠道不統一,使供應商面對集團的大批量產量,難以形成一定的經濟規模。以一汽集團的各車型所用輪胎和蓄電池為例,以1998年集團生產經營計劃為基數計算,全年需要采購資金約6.65億元人民幣。輪胎共有17個供應商供應,平均每個供應商配套產值不足400萬元。蓄電池全年約需要采購資金7800萬元,共有15個供應商供應,平均每個供應商配套產值不足500萬元。而且采購價格混亂是集團采購分散的最突出現象,以一汽集團公司采購通用機床油的采購價格為例,采購價格就高低不齊。按N32通用機床油采購最低價與最高價差計算,全年可降低采購成本660萬元。按N46通用機床油采購最低與最高價計算,全年可降低采購成本459萬元。累計全年可降低采購成本約1200萬元。這只反映了集團公司采購領域的一小方面。

  (3)集團公司采購權利的分散,造成了集團經濟效益流失現象嚴重,影響和制約了企業發展的后勁。要想解決上述問題,克服分散采購所形成的過程浪費,降低采購成本,爭取效益最大化,就需要通過集中采購這一管理模式。

  2.集團公司建立、實施和完善集中采購管理,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之必然

  (1)企業集團實行集中采購管理是現代化企業制度的需要,是與國際接軌的趨勢之所在。①所謂集中采購管理是指采購方依據國家法規,將采購方所使用的物質或服務的采購與供應都集中到所設立的特定機構進行的一種制度。由于集中采購可以集中需求,使采購數量增加,減少分散采購造成的重復和浪費,從而降低采購成本。②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集中采購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企業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必須解決深層次矛盾。所以,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必須需要大量的內部管理制度,克服人為因素,增強制度化約束。強化和規范企業的采購管理也就正是這一制度的充分體現。

  (2)強化集中采購管理是買方市場形式的必然要求。其一在供大于求的情況下,賣方競爭激化,在方便和有利于買方的同時,也對買方提出了新的挑戰。因為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所涉及的采購金額比個人購物大得多,而且是一種組織行為。這就對集團公司加強集中采購管理提出了切實的要求。其二正是強化市場營銷的結果,五花八門的促銷手段,甚至是不規范的返利、回扣、提成等方法,就會使沒有嚴格的采購管理制度的買方不但沒有因此受益,反而造成了經濟利益和資產的損失。所以只重視銷售而忽略采購管理的企業只會前門耬錢,后門漏錢,并沒有真正提高經濟效益。

  (3)集中采購管理是企業集團內部完善財務成本控制的管理手段。在以母公司為主體的企業集團中,母公司是企業的核心,控制子公司一定數額的股權。子公司仍是獨立的法人主體,自主從事經營活動,承擔自負盈虧的經濟責任,因此,正確處理母公司和子公司集權與分權的關系是尤為重要的。鑒于國外大公司企業發展的經驗,集權和分權是辯證統一的。母公司要做到以下“四統一”:財務控制集中統一,規劃投資集中統一,產品布局及產品開發集中統一,產品銷售集中統一。子公司應在母公司集中統一的前提下,負責所屬公司的生產經營。那么集中采購管理作為公司財務管理的一部分,也要實行母公司的集中統一管理。

  五、有關利益分配問題

  經濟利益既是企業集團發展的動力源泉,又是企業集團的歸宿。企業集團利益分配的合理與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企業集團凝聚力的高低,決定著企業集團能否健康穩步地發展。企業集團的利益分配格局十分復雜,不僅存在于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縱向分布,還存在于各子公司之間的橫向分布,因此,采取的利益分配方式也不可能單一化。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著“以人為本”原則,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資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所有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實現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

  第二條范圍

  本制度依集團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集團從業人員的薪資管理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文件規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系集團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薪資管理的總則,其中對集團直屬各職能部門的薪資管理作了明確的規定。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的薪資管理具體辦法另見《事業部薪資管理制度》。

  第三條權責

  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頒布,修訂,解釋并監督施行,集團各部門、事業部共同執行。

  2.修訂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意見和集團經營目標調整需要提報修改方案,經集團總裁核準后,方可修訂。

  3.此制度經集團總裁核準后,正式生效施行。

  第四條工資構成與定義

  一、業務人員工資

  1.底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獎金:集團公司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項目,獎金設置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3.其它獎金:建立新客戶開發獎等。

  二、管理類人員工資

  1.底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加(降)薪: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加薪或降薪的薪資項目。

  3.獎金:集團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項目,獎金設置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三、定義

  1.業務類人員:創造性的拓展工作,其工作直接影響集團公司關鍵目標的執行效果。集團業務類人員為:銷售人員、生產人員

  2.管理類人員:持續性的管理工作,可確保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其工作的行為、表現及結果對集團的總體業績發生作用。

  第五條扣除項目

  1.工資收入所得稅。

  2.社會保險等相關福利個人支付項目。

  3.其它必要扣款。

  第六條下列情況工資不予扣除

  1.按集團公司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的婚假,喪假,公休假等。

  2.因公出差者。

  3.奉調參加培訓。

  4.奉派外出考查。

  5.其它不必扣款情況。

  第二章業務類人員考核

  第七條另見《銷售人員薪資管理辦法》和各子公司的《生產人員薪資管理辦法》

  第三章管理類人員考核

  第八條底薪設置標準(略)、加薪(降薪)辦法集團人力資源部每季度根據有關制度、工作流程、獎懲記錄等因素做出的薪資調整項目。

  1.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可予以加薪。

  (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總評90分以上。

  (2)季度內獲通報嘉獎兩次以上者

  (3)其它為集團或子公司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并通報嘉獎一次以上者。

  (4)年度內工作成果顯著,并無任何違紀等不良紀錄,且工作滿6個月以上者。

  2.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將予以降薪:

  (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于70分者。

  (2)季度內通報批評2次以上者。

  (3)季度內累計曠工2天以上者。

  (4)實施其它對公司發展不利的行為。

  3.管理類人員加薪和降薪級差明細表(略)

  4.工作流程:每季度人事考評結束后7個工作日,由人力資源依規定要求將符合標準的人員提報考評組確認,并負責同財務部共同執行。

  第四章晉升與降職

  第九條晉升(降職)定義: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人力資源部提出建議,由考評小組確認其晉升或降職。

  第十條管理類人員的晉升與降職

  1.符合以下條件可適當予以晉升

  (1)職員應符合加薪條件的一并晉升直至高級專員

  (2)因工作成績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的。

  2.符合以下條件將予以降職

  (1)累計被書面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2)連續2次以上降薪者。

  (3)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于65分者。

  第五章月度績效獎金

  第十一條定義:以體現各級員工個人綜合工作表現、行為、成果為基礎和體現集團公司整體績效和營利狀況的銷售回款比率為依據,依據集團的經營狀況確定相應獎金基數為標準,對管理類員工以月度為周期進行的'獎勵或處罰。

  第十二條關于考核的規定

  1.考核時間:每月1-10日對上月集團公司整體績效進行考核并實施。

  2.考核權責:本規定要求于每月10日前由營銷中心提供上月銷售回款完成比率及相關資料至財務部,經財務部測算,報總裁核準后由財務部發放。

  3.考核方式:銷售回款比率超過計劃70%以上,員工享受300元的獎金基數。

  4.計算方法:個人績效獎金額=300×回款完成率(%)×職務獎金系數

  第十三條職務獎金系數明細(略)

  第十四條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月度內曠工1天(含1天)以上者。

  2.試用期者。

  3.月度通報批評1次以上者。

  4.月度內事假3天以上者。

  5.有其它不利于公司發展之行為。

  6.當月度內離職的。

  第十五條作業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集團財務部提交職務獎金系數明細。

  2.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總裁經核準后財務部發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文件存檔。

  第六章年度績效考評獎金

  第十六條定義:又稱年終獎(司齡獎),集團視年度經營狀況及員工工作表現,以在集團公司工作的司齡為主要依據發放的獎金。

  1.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由集團總裁確定發放額度。

  2.中層及一般管理人員由公司考評小組確定不同職級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人力資源部、財務部依據進入集團公司的時間和其他評比要求計算獎勵額。

  3.發放時間:年假前一周。

  第十七條獎金的計算辦法:年終獎金=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出勤系數×司齡

  1.出勤系數為本年度應出勤天數與應出勤天數的商。

  2.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由集團臨時組建的考評小組根據本年度集團整體的經營業績,盈利狀況,未來發展規劃等確定的額度。

  第十八條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年度事假超過1個月以上者。

  2.年度曠工超過2天以上者。

  3.試用期者。

  4.年度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5.年度內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的。

  6.其它不利于公司發展之行為。

  7.年度內11月30日前離職的。

  第十九條作業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財務部提交年度員工人事考評成績累積數據。

  2.財務部按照制定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集團總裁核準后財務部發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文件存檔。

  第七章薪資保密規定

  第二十條目的

  集團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集團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按勞分配兼顧公平,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為爭取高薪的風度與避免優秀人員免遭嫉妒起見,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的禮貌,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的精神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員的薪資除集團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各級直屬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核準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資,如有泄漏事件,另調他職或辭退。

  2.探詢他人的薪資者,通報批評。

  3.吐露本身薪資者,通報批評。

  4.評論他人薪資者,予以辭退。

  5.若因以上行為造成其它影響者除以上處理外,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辭退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經辦人查明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此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關制度即刻廢止。集團將保留根據實際情況對此制度的修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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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XX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制度(試行)》、《XX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管理辦法(試行)》、《XX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XX有限責任公司與其它法人、非法人組織及個人簽訂的、變更、解除、終止各類經濟合同、協議、備忘錄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三、職責

  (一)設備部負責設備、備品備件采購及運輸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二)基建部負責承攬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三)財務部負責借款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四)技術部負責技術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五)市場部負責原材料采購、產品銷售及運輸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六)綜合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部門,設合同綜合管理員和法律事務員,負責本公司的經濟、技術等合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的管理,參與重大、重要合同的談判、起草和簽訂,檢查和監督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情況,制定、修改合同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指導參與辦理合同登記、公證、簽證工作,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對違反合同管理制度的問題進行調查了解,并負責公司租賃合同、聯營合同和承包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七)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負責合同的簽批。

  (八)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合同的歸檔保管。

  四、合同管理程序

  (一)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將合同分為重大合同、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

  1.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銷售、采購額20xx萬元以上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合同;對外擔保合同(包括抵押、質押、保證擔保合同等);財產租賃合同;聯營合同;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涉外合同等。

  2.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銷售、采購額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合同。

  3.一般合同包括:月銷售、采購額500萬元以下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監督合同依法、依有關規章制度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計、保管。

  5.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處理合同的糾紛。

  7.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實行承辦人制度和合同備案制度。

  8.其它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實行承辦人制度

  1.每一項合同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職能部門確定至少一名承辦人,合同承辦人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法律常識。

  2.合同訂立或履行過程中,合同承辦人離開工作崗位的,由其原所在的職能部門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其它人繼續履行承辦人職責,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3.合同承辦人不得是臨時性借用或聘用人員。

  4.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進行工作。

  5.承辦人應對合同自談判起至履行完畢的全過程負責,在此期間合同若出現任何問題,承辦人應及時與有關部門及法律事務人員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四)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1.在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工商管理部門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合同的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的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表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經濟犯罪案件。

  2.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做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3.合同談判與管理

  (1)重大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集團政策法律室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十天將市場調查、資信審查及談判準備的有關材料提交參與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將相關文件報集團政策法律室復審備案。

  (2)重要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五天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并備案。

  (3)一般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五天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并備案。

  (4)參與合同談判的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對事先達成的內部意見,應當予以保密。

  (5)簽訂并辦理完有關手續的合同,由合同承辦人在二天內將合同正本一份交綜合部存檔備查。

  4.合同的形式

  (1)合同除及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雖屬及時清結,但合同標的物有專業技術要求,清結當時難以檢測產品的內在質量,或應有試用期、保質期要求的交易,也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凡國家或行業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優先適用。

  (2)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形式。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4)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定貨單、預算單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合同。

  5.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合同標的(包括名稱、型號、規格等)。

  (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法。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其它條款以及各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它條款。

  (11)合同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2)合同附件的名稱。

  (13)合同簽訂的日期、地點。

  (14)合同當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

  6.合同文本應當做到:條款齊全、內容具體、權責明確、邏輯嚴密、表述清楚。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等,應當設立定義條款。

  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的,應當注明是否包含本數。

  7.合同應加蓋簽約各方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除特殊情況外,合同文本應當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是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進行業務活動的書面憑證(格式見附件)。凡在合同上代表本公司簽字者,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原件由委托人持有,綜合部和委托人所在部門分別備案一份復印件。

  8.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如因業務需要,必須要以有關職能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

  9.承辦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秘密。

  11.公司在訂立下列合同前,合同承辦人應就商談約定內容草擬合同文本,送交綜合部和集團政策法律室,按公司章程規定,需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決定:

  (1)利用外資合同。

  (2)資產抵押、轉讓、出售、租賃合同。

  (3)擔保合同。

  (4)標的較大的借款合同。

  (5)企業合并、分立合同。

  (6)股份制改制、資產重組、重大投資合同。

  (7)具有全局影響的或數額巨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8)其它重大合同或集團公司規定報送審查的合同。

  12.為保證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必要時,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五)合同的履行

  1.合同實行先簽訂,后履行的原則。合同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后,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

  2.合同雖已簽訂,如因重大誤解訂立或發現顯示公平,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應及時與對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必要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銷;合同一經簽訂,但事后發現對方有重大欺詐行為時,應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生,并及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

  3.承擔履約責任的業務部門,對合同對方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異議。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收到合同對方當事人發出的履行異議,承擔履約責任的業務部門也應在法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予以答復。

  異議文件及答復文件須經合同承辦人及法律事務人員審查。

  4.合同承辦人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存在其它損害本公司合法權益的情形,應及時報告法定代表人,同時通知法律事務人員,并根據具體情況行使抗辯權、代位權、及撤銷權等權利,盡可能減少和避免損失,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已簽訂并依法生效的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的,由原承辦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綜合部指導或參與按法律規定的方式及程序辦理。

  2.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復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作出。

  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未達成書面協議或作出書面通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合同變更或解除應嚴格按照法定或約定的期限。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明確回復意見,協商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履行相應的手續。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有權通知對方當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因此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予免責外,應向責任方追償損失。

  (七)合同糾紛的處理

  1.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先采用協商方式解決,承辦人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法律事務人員和有關業務部門,由他們共同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作為合同的補充應予以歸檔保存。

  2.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人應與法律事務人員協商確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并向法定代表人報告。必要時請集團政策法律室參與,并將糾紛情況及處理結果書面報集團政策法律室。

  3.集團政策法律室審查或參與簽訂的重大合同發生糾紛,承辦人在糾紛發生一日內書面報公司政策法律室,公司政策法律室一日內報集團政策法律室,由集團政策法律室指導或參與處理。

  4.公司與集團內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間發生合同糾紛,由承辦部門及時協商解決;當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時,及時報集團政策法律室,集團政策法律室會同有關部門協商解決。未經集團政策法律室批準不得就糾紛擅自起訴、申訴仲裁或請公司以外的單位進行調解。

  5.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人應及時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的票據、票證。

  (4)證人證言。

  (5)其它有關材料。

  (6)有關部門應盡可能為承辦人收集證據的工作提供協助。

  6.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會同法律事務人員并經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八)合同的監督與檢查

  1.合同承辦部門應按合同履行階段向綜合部進行書面報告。

  2.綜合部每季度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3.重大合同簽訂后,承辦部門每季度向綜合部和集團政策法律室書面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九)合同檔案的管理

  1.公司對合同建立檔案,業務主管部門在合同簽訂完成后應及時將合同正本送交綜合部,承辦部門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副本及相關資料,加強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歸檔工作,確保其完整安全。合同執行完成后,除在日常工作中需經常查閱的合同可于隔年3月底前向公司檔案室歸檔外,其它合同全部于次年3月底向公司檔案室歸檔。

  2.合同檔案的內容

  (1)合同文本及份數、各文本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附件、審查意見書及其它有關文件。

  (4)合同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3.各種合同檔案的管理工作在正式向公司檔案室移交之前由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部的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正式移交后,由公司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應指導和協助各業務主管部門檔案管理人員做好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4.各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部要建立合同管理臺帳,作為執行合同管理的依據。合同管理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簽訂日期、合同名稱、合同對方當事人、合同類型、承辦人、執行部門、合同金額、備注等。備注欄主要記載合同的變更、解除等事項。合同管理臺帳應做到準確、及時。

  (十)獎勵與懲罰

  1.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給予表彰或獎勵。

  (1)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發現并糾正重大缺陷使公司免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重大經濟損失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認真負責,做出突出貢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予以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或授權委托期滿仍以委托人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事后又未經委托人追認的。

  (2)代理人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存在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或未泄私憤而損害公司的各種行為。

  (3)代理人對外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勤勉盡責、馬虎大意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4)偽造公章或合同章,偽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字對外簽訂合同的。

  (5)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保管人員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在合同上蓋章的。

  (6)合同經辦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疏忽大意丟失、遺漏、毀損與合同有關的一些重要的材料,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7)發生合同糾紛后,隱瞞不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8)應當或可以追究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業或技術秘密和其它有關機密的。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9

  參考建議各位財務、人資、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據自己公司實際情況修改調整完善。重要在于制度的實施流程與執行管理和執行監督,并與崗位職能掛鉤,同時需要符合企業自身的業務特點。可以將制度和辦公OA軟件及管理流程操作結合執行。

  一. 總則

  1 為加強集團的財務管理,規范集團的各項財務管理行為,保證集團戰略和目標順利落實,保障集團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首聯集團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2 集團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以集團股東為主體的利益相關人利益最大化。

  3 集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和任務:

  3.1 建立和健全集團基本財務管理體制。包括組織機制、決策機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信息流轉機制等。

  3.2 制定集團財務管理規則,包括各財務事項操作規范和管理權限,具體包括:

  3.3 投資融資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內容是企業發展“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科學統一,具體包括選擇融資渠道及合理的資本結構,綜合分析評估投資風險與報酬,協助進行投資決策;制定符合股東利益和企業長遠發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 通過系統的全面預算制度和配套的監控體系,對集團業務運作和資金流轉進行管理和監控,保證集團戰略目標實現的效果和效率,實現股東權益的保值增值。

  3.5 建立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加強風險防范,保證資產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費用。

  3.6 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為各政府機構和股東提交準確完整的財會信息。

  4 集團內部各單位財務制度不得違反或與本制度的規定和原則相沖突,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二. 財務管理體制

  1 集團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集團的財務管理工作,在集團高層領導下,由集團總部財務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各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總經理及總部財務管理部和總部財務副總的領導下,由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除接受總部財務管理部的檢查監督外,還要主動做好自查工作。

  2 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以總公司、各分公司財務部門為主,各職能部門為輔;總公司、各分公司的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2.1 建立健全財務系統的基本規制,包括:

  2.1.1 財務部門的目標體系和決策流程

  2.1.2 核心業務的標準、制度流程

  2.1.3 財務部門的組織設置/權限分配/崗位責任制/人員招聘、考核、培訓發展等

  2.1.4 企業財務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內部信息流轉的規定

  2.1.5 培育和倡導符合公司文化導向的財會系統價值理念

  2.2 核心業務流程包括:

  2.2.1 財務系統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業務及管理目標的制定流程

  2.2.2 嚴格遵循國家和集團各項財務制度的要求,辦理融資投資收益分配以及財務結算和核算業務;

  2.2.3 組織編制財務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

  2.2.4 負責經營活動分析工作,編制財務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及時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2.5 統一的貨幣資金管理和稅務籌劃制度,保障整體利益的實現;

  2.2.6 集團規定的重大業務審批制度

  三. 權限分配

  1 各經營財務事項審批權限人由業務部門負責人、專業管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公司或集團高層領導構成。

  2 審核責任人依據相關業務規范和經營政策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內容及要件進行審核。

  3 審批責任人依據整體經營利益原則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必要性進行審批。

  4 審核和審批權限人主要包括:

  4.1 集團總部

  4.1.1 職能部門經理:各管理職能部門經理在專業職權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2 財務副總:分管各項業務或分公司的副總在各自的分管領域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3 總經理: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4 總經理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體現高管層集體決策的原則。

  4.1.5 董事長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在經濟事項的審批程序中體現為最終審批權責任機構。

  4.2 收入中心。收入中心為按業態分的各分公司。

  4.2.1 各分公司:在專業職權范圍內對分公司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2 各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專業職權范圍內,對縱向隸屬關系范圍內的單店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3 各分公司總經理:依據相關經營政策要求,對利潤中心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4 此外,如在單項業務環節存在其他審核或審批權限機構,分別在細則中描述。

  4.3 關于授權:各審批責任人可執行臨時授權,向下或同級授權執行審批責任;

  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說明授權事項、授權對象和授權范圍(日期和內容金額),以授權方親筆簽字為準,特殊情況下該書面授權說明可電話溝通后后補。所有授權文件應編號歸檔保存。

  4.4 財務開支審批一般原則:

  4.4.1 先下級,后上級;

  4.4.2 先定性審核,后定量核準;

  4.4.3 先業務行政線,后財務線。

  4.5 財務開支審批要點:

  4.5.1 開支是否合理、合規、真實;

  4.5.2 單據是否合法,數量、金額是否準確;

  4.5.3 是否完備了必要的手續,如:資產購置是否經過批準,資產是否經過驗收等,辦理財務手續的基礎要件是否齊全,如原始業務單據等;

  4.5.4 是否符合審批權限和開支標準的規定以及有關文件的精神;

  4.5.5 是否符合有關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4.6 財務開支審批權限除本制度和集團其他有關制度、規定已明確的外,其余由各分公司的總經理負責組織制訂。

  4.7 對審批權限中未能涉及的具體事項,財務人員應作出符合常理的專業性判斷,交由具有類似或相近事項審批權限的領導審批,并要保持一致性原則。

  4.8 財務人員任職基本要求:

  4.8.1 極強的保密意識;

  4.8.2 認真、仔細、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

  4.8.3 忠于企業,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4.8.4 工作穩定性較強;

  4.8.5 具備與職位相適應的財會專業技能和任職資格。

  四. 財務管理規則

  1 籌資管理

  1.1 籌資原則

  1.1.1 總體上以支撐集團戰略、遵從集團統籌安排、滿足集團資金需要為原則。

  1.1.2 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兼顧。要慎重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

  1.1.3 在控制融資風險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種融資渠道,權衡資本結構(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比重)對企業穩定性、再籌資或資本運作可能帶來的影響,以綜合資金成本率最小為目標。要注重學習運用各級政府及行業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低成本籌資如:無償、資助、無息或貼息貸款等;

  1.2 權益性籌資

  1.2.1 各分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隨意變更。各分公司資本的增減變動,不論是貨幣資金投入還是往來劃轉,均應報集團財務管理部審核,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合資企業注冊資金的增減變動應經本單位董事會批準,并聘請董事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后報集團總部備案。

  1.2.2 合資企業在注冊或增資擴股時,應督促所有股東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董事會要求,及時、足額交付資本金,對未按時或足額交付資本金的,應提交本單位董事會作股權調整等處理,并報總部備案。

  1.2.3 合資企業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1.2.4 合作項目吸收的資金比照注冊資本進行管理。

  1.3 債務性籌資

  各分公司向銀行借款應遵從銀行與國家的有關規定,并以維護公司信譽為首要原則,及時辦理銀行借款到期歸還、續借申報工作,避免罰息、拖欠利息和延誤借款歸還事件的發生。

  1.4 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對外借款(包括長短期借款、票據貼現等)須報集團審批:

  1.4.1 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超過萬元、向銀行借款超過萬元時;

  1.4.2 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時;

  1.4.3 向有收購或參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 借款有限制性條款,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或對公司其他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識產權、重大資產作質押、擔保等。

  1.5 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辦公會審批。

  1.6 未經集團同意,集團附屬單位之間不得互相拆借資金。

  1.7 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內部拆借須報集團審批:

  1.7.1 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短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內),金額 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7.2 集團成員單位之間長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額 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8 各分公司應在維護本單位信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業信用、緩交稅費等方式融資。

  1.9 簽訂融資合同或協議時,應考慮法律因素和對企業稅收的影響,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2 投資管理

  2.1 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兩種,長期投資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一年的各種股權性投資(如:獨資或與他方聯合設立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發行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及改建、擴建與新項目投資等,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并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基金投資及其他債權投資等,日常固定產購置不作為投資管理。

  2.2 集團及控股企業設立新公司或參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項目開發,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評價。

  2.2.1 對公司發展戰略的影響;

  2.2.2 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2.2.3 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

  2.2.4 公司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

  2.2.5 投資收益;

  2.2.6 稅務論證。

  2.3 集團內企業任何權益性投資(含股權投資)項目的確定,都應在詳盡的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遵循穩健性原則,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風險”的慎重態度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召開包括由財務人員、有關專業人員參加的投資項目審評會,最終提交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審批。

  2.4 長期投資項目立項一經批準,財務部門、融投資部門應積極配合項目操作部門做好項目啟動等前期工作及以后的投資管理,包括項目所需資金的籌措、調度、資金使用效果的跟蹤等工作。

  2.5 集團內企業以房產、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聯營投資,在項目立項后應聘請專業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比照固定資產轉讓的審批權限,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2.6 原則上不對被投資單位提供超出投資份額的借款、擔保。特殊情況需提供的,全資企業應按審批權限報集團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合資企業由其董事會批準,同時必須要求被投資單位提供反擔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7 年度終了后,投資單位應關注被投資單位(包括股權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及利潤分配方案,積極催收應上繳利潤。

  2.8 被投資單位(不含股權投資)應在投資全部到位后或發生股權變更時,及時辦理驗資手續;歇業或終止經營,投資單位應及時辦理或督促辦理有關工商、稅務等法律手續。

  2.9 集團內企業應充分利用各種投資渠道提高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并遵循“風險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則,企業從事短期投資必須經集團批準(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

  2.10 被允許從事短期投資的企業,財務部門要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控制,并監控及分析業務部門的操作過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

  2.11 長、短期投資的所有權不得登記在個人名下。

  2.12 投資審批權限:

  2.12.1 集團控股企業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公司(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非控股企業由其董事會確定。

  2.12.2 設立新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等權益性長期投資,投資額 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會批準;投資額在萬元以上的投資由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3 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資,在一級市場進行申購由集團董事長批準,二級市場上投資則必須經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4 通過資本市場實施并購,須經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5 債權投資

  1) 國債及企業債券(含可轉換債券)在一級市場申購,在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董事會審批;在二級市場投資,無論金額大小均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 原則上一般不得向集團外企業提供以獲取利息收益為目的貸款,特殊情況下,由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6 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新項目投資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12.7 各分公司的投資及投資效果、收益情況每年至少應向集團匯報一次。

  2.12.8 投資清理審批權限。權益性投資的清理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3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管理

  3.1 集團定義單位價值(包括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設備、電子設備、辦公設備、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資產為固定資產;對一些單價不足元,但數量眾多,在企業的經營中發揮較大作用的,根據管理需要也可列為固定資產,但需報經集團財務管理部批準。

  3.2 固定資產的計劃與審批:

  3.2.1 固定資產購置必須有請購計劃,詳細說明計劃購置的固定資產種類、名稱、單價、購置原因等;

  3.2.2 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請購計劃審批權限:

  3.2.3 集團總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資產請購計劃金額在萬元以下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為萬元-萬元的,須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3.2.4 固定資產的處置,如報廢、出售及盤盈、盤虧的處理,應報經集團批準。

  3.2.5 具體程序為:各分公司向集團財務管理部提交固定資產處置請示報告,由集團財務管理部會同集團其他職能部門商定處理意見,最后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3.2.6 單個分公司報廢、盤盈、盤虧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出售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 萬元以下的,由集團主管副總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3.3 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驗收:

  3.3.1 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應采取招標或詢價的方式;

  3.3.2 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后持“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及有效稅務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帳手續,財務部門須查驗上述手續是否完備并核對購入資產的內容、附(備)件、價格等與合同、發票、單據一致后方能入帳;

  3.3.3 由于采用分期付款或其他原因,在固定資產驗收并投入使用后,尚未取得發票時,財務部門應依據“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并注明暫時未取得發票的原因,預計取得發票時間,回收發票責任人等,辦理暫估入帳手續。已完工的在建工程,應及時辦理結算及驗收手續,轉入固定資產;

  3.3.4 購置固定資產,不得以個人名義定購、辦理產權登記、注冊等;遇特殊情況必須以個人名義辦理時,需經集團董事長批準。

  3.4 無形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購買、轉讓及授權他方使用必須經過集團批準。

  3.5 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遞延資產的帳面情況和攤銷情況進行清理,對長期掛帳的費用性開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團相關會計政策及時處理,根據資產實際收益情況調整遞延資產的帳務處理,并清理其他經濟事項在遞延資產中的臨時掛帳,避免遞延資產虛增。

  3.6 財務人員應注意考慮費用資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隨公司發展階段和戰略意圖的不同,做出費用資本化與否的選擇。

  4 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

  4.1 庫存現金管理

  4.1.1 各分公司現金的使用范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用現金結算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各分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4.1.2 各分公司必須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限額的核定以本單位3天以內的現金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衛措施。

  4.1.3 除零星現金收入可以補充庫存外,收入的現金應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停止收款后收進的現金,應存入企業保險柜,于第二天上班后及時送存銀行。

  4.1.4 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必須檢查收付款憑證是否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及程序經過審批,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收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內外部憑證,并視情況報告財務負責人。

  4.1.5 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的原則,每筆現金收付后,須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

  4.1.6 “現金日記帳”應使用訂本式帳簿,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員仍要設置現金收付登記簿,逐筆登記。

  4.1.7 出納員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日記帳與庫存現金應于每日終了后核對,如出現長短款,應報告財務負責人,查明原因后及時處理。

  4.1.8 不準用白條抵充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保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 各企業財務部負責人或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員每兩月至少對出納庫存現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性檢查。

  4.1.10 出納員不得兼管任何購、銷業務和實物收發;不登記除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外的任何其他帳簿;不兼管財務稽核和不抄寄結算帳戶的對帳單。

  4.1.11 現金支付范圍:

  1)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2) 個人勞務報酬;

  3) 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4)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 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他特別支出。

  4.2 銀行存款管理

  4.2.1 出納員在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交部門財務稽核人員審查核對并簽字認可后報財務經理審批。

  4.2.2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4.2.3 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4.2.4 各分公司要嚴格規定銀行存款支付審批權限,出納人員應嚴格把關,履行審批程序,做到單據齊全、審批手續完備、合乎規章。各級審批人員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間,應對審批權限進行書面授權。

  4.2.5 財務人員應通曉各類銀行結算方法,并根據情況選擇對公司較為有利的方法進行結算。

  4.2.6 各分公司應就臨時閑置資金通過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獲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 款項支出須有可靠依據,并符合以下原則。:

  1) 支出項目必須按規定辦理批準手續;

  2) 收到的資產必須經檢查驗收;

  3) 有關憑證的價格、金額、付款條件等經審核無誤。

  4) 已經支付的付款憑證上應加蓋銀行(現金)付訖章,以防重復付款。

  4.3 結算資金管理

  4.3.1 結算資金主要指因商品銷售、購買物品等與其它單位發生的債權、債務往來。財務部門應本著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壞帳、呆帳的發生、充分利用商業信用獲取資金、維護本單位信譽的原則進行結算資金的管理。

  4.3.2 結算資金按往來性質記入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會計科目。各科目按業務發生單位設立明細帳,并在備注中注明我方經辦人姓名和往來內容,不得以業務員名稱等其他形式設立明細戶頭。

  4.3.3 各分公司對存貨銷售應嚴格控制賒銷,對庫存積壓的存貨可采取降價、置換等方式進行處理;各分公司賒銷、積壓存貨降價處理應報經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4.3.4 各分公司應建立必要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業務部門及經辦人對應收帳款的收回應負全部責任。

  4.3.5 財務部門應每月向本公司領導和業務部門通報應收帳款情況,督促催收。對長期未收回的款項,要求有關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追索。

  4.3.6 對于已采取多種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果超過國家規定掛帳期限,可經本公司總經理確認和集團批準,報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后作壞帳損失處理。債權雖然從財務帳上核銷,但并不意味著放棄債權,仍應設置處理壞帳登記簿進行備查登記,視情況采取或繼續采取法律途徑進行追索。

  4.3.7 各分公司應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證明公司債權客觀存在的依據如:合同協議、提貨憑證、對帳函件等。

  4.3.8 在支付應付帳款時,應對照合同等仔細復核,并同預付貨款及應收帳款等全部債權一起清理結算,防止重復付款。

  4.3.9 財務部門每月應對債權的帳齡和債權損失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密切關注債務人的近況,對快過訴訟時效期的債權或償債能力趨弱的債務人應及時提請本公司領導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動,防止壞帳損失的發生或擴大。

  4.3.10 每個年度末,各分公司應按集團會計政策提取壞帳損失準備,并應定期對壞帳損失做出處理。

  4.3.11 壞帳損失標準如下:

  1) 債務人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追償后,確實無法追回;

  2) 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

  3) 因故在訴訟時效期內未起訴而債務人又拒不承認債務或雖承認但基本不具備償債能力;

  4) 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償債義務已達三年以上,仍然無法收回。

  5) 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就應列入壞帳損失。

  4.3.12 報批核銷壞帳時,應詳細說明債務人有關情況、發生應收款項的經濟事項、拖欠原因、催收情況等。同時,還應提交壞帳損失申請書,報經稅務機關認可。

  4.3.13 壞帳損失審批權限:各分公司的壞帳損失核銷均應報集團審批;各分公司年度壞帳損失總額在萬元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下的,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上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總經理審批;其余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如債務人為與各級審批人有關聯關系或利益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無論金額大小,一律由董事長批準。

  5 存貨管理

  5.1 盤虧、毀損、報廢處理的審批權限:各分公司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應報經集團審批后方可處理:

  5.2 總額1萬元以內的,由總部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具體報批程序同固定資產的報批程序。

  5.3 外贈產品或其他存貨的審批權限:金額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總經理審批;金額在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

  5.4 低值易耗品管理

  5.4.1 辦公用具類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行政部門按計劃購置,辦理登記、領用手續,且采購與驗收、保管不得為同一人,其審批權限由各分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5.4.2 個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丟失或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5.4.3 正常損耗、損壞需重新領用時,必須以舊換新;

  5.4.4 低值易耗品攤銷一般采用一次攤銷法;如一次性領用量太大,對當前成本費用產生較大影響時,亦可采用分期攤銷法,但攤銷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5.4.5 低值易耗品之價值雖然一次性攤銷,但對實物應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管理。

  5.5 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具體特點制訂本單位的存貨管理制度。

  6 營業收入管理

  6.1 各分公司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集團有關制度的規定,正確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嚴禁收入不入帳或收入長期掛帳而不結轉銷售等隱瞞、截留營業收入,切實按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結算當期利潤。

  6.2 各分公司應建立健全發貨、退貨的內部控制制度。倉庫應根據提貨憑證發貨;

  6.3 發生退貨時,要按規定的程序審批,確認退貨原因,辦理入庫手續;退付貨款后,應取得對方單位的收款憑據。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公司董事會辦公室管理體系建設,完善流程化、科學化、現代化的制度建設,遵循集團核心價值觀,實行權責分明、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公司法》和《xx公司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第二章 管理模式

  第四條

  董事會辦公室組織結構:

  各部門職責、董事會辦公室分管領導及集團公司歸口管理部門見下表:(略)

  第五條

  管理定位

  集團公司按照“集團化運作、專業化管理、品牌化發展”的戰略定位。在基礎設施投資與建設等領域實現多元化發展,形成戰略協同優勢;董事會辦公室實現專業化管理;通過戰略協同和專業化管理,鑄就集團公司的企業品牌。

  第六條

  管理目標

  集團公司通過對董事會辦公室的資源配置、組織協調和工作指導,保障董事會辦公室有效運作,積極推行“發展理念人本化、項目管理專業化、工程施工標準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細化”,確保企業經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七條

  管理重點

  1、設定董事會辦公室效益目標和管理目標并按集團公司績效管理辦法實施績效考核;

  2、提供必要的資金、技術、人力等各種資源支持,形成有效的組織能力、完整的項目管理體系和良好的運行機制;

  3、通過企業經營管理制度的貫徹,實施對生產經營、資產安全風險的防范和監控。

  第三章 董事會辦公室職責

  第八條

  部門使命

  協助董事長進行日常管理,承上啟下、聯系左右、內外溝通,為董事長提供綜合服務;收集篩選各類信息,輔助決策。

  第九條

  部門職責

  輔助決策;政策法規研究;金融證券業務;外圍公關;部門日常管理。

  第四章 會議制度

  第十條

  有關股東大會事項:

  (一)將股東大會召開時間進行公告;

  (二)年度股東大會召開

  20日前通知公司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

  15日前通知公司股東。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2、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

  3、以明顯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4、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三)按公告日期召開股東大會;

  (四)在股東大會結束當日將股東大會決議和法律意見書報送證券交易所審核后進行公告;

  (五)按要求做好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1、出席股東大會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占公司總股份的比例;

  2、召開會議的日期、地點;

  3、會議主持人姓名、會議議程;

  4、各發言人對每個審議事項的發言要點;

  5、每一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

  6、股東的質詢意見、建議及董事會、監事會的答復或說明等內容;

  7、股東大會認為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8、股東大會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名。

  (六)委托代表參加會議的股東須向股東大會遞交書面委托書。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參加大會的,須出具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票帳戶卡。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的,須出具出席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委托人股票帳戶卡。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參加大會的須有書面授權委托書;個人股東參加大會的,須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股票帳戶卡。委托代理人參加大會的,須出具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股票帳戶卡;異地股東可采取信函或傳真的方式登記。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決權;

  3、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4、委托書應當注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5、委托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七)認真管理保存公司股東大會會議文件、會議記錄,并裝訂成冊建立檔案;

  (八)對于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過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向股東提供網絡投票方式的情形,按照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有關董事會事項:

  (一)按規定籌備召開董事會會議;

  (二)將董事會書面通知及會議資料于會前5日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專人送達及書面通知等各種通訊方式或其他書面方式通知應當到會的人員。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時間、地點和方式、會議期限、會議時間;

  2、會議決議的文件。

  (三)會議結束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董事會決議等文件報送交易所審核后進行公告;

  (四)按要求做好董事會會議記錄:

  1、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3、會議議程;

  4、董事發言要點;

  5、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6、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會議記錄及董事會決議文件上簽字。

  (五)不能參加會議的董事須有書面委托。委托書上載明:

  1、受委托人(代理人)的姓名;

  2、委托(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

  3、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六)認真管理和保存董事會文件(包括決議文件、輔助文件)、會議記錄(語言記錄或視頻記錄),并裝訂成冊建立檔案。

  第十二條

  有關監事會事項

  (一)按規定籌備召開監事會會議;

  (二)將監事會書面通知及會議資料于規定的時間以傳真、電子郵件、專人送達及書面通知等各種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應當到會的人員。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日期、地點和方式、會議期限;

  2、事由和議題;

  3、發出通知的日期。

  (三)按要求做好積案監事會會議記錄;

  (四)會議結束后對會議內容進行整理,并對需要進行披露的會議內容及時進行披露。

  第五章 證券事務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指定證券事務代表向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登記結算中心辦理公司的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

  第十四條

  應當協助董事會秘書在信息披露前將公告文稿及相關材料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所報文稿及材料應為中文打印件并簽字蓋章,規格尺寸為A4,文稿上應當寫明擬公告的日期及報紙。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后,公司自行聯系公告事項。不能按預定日期公告的,應當及時報告證券交易所。

  第十五條

  公司指定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和網站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體和網站。在選定或變更指定信息披露的報紙和網站后,在兩個工作日內報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規定應進行披露的信息,公司應在第一時間在上述報紙和網站公布。

  第十六條

  應當協助董事會秘書按規定及時做好以下公司信息披露事務:

  (一)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后60日內公告中期報告,并按要求在指定網站及報紙上披露;

  (二)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120日內公告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報告;

  (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后的30日內公告季度報告;

  (四)股東大會決議形成后的當日內,董事會、監事會決議形成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報送證券交易所審核后進行披露;

  (五)重大事件發生后的

  個工作日內報證券交易所審核后進行披露;

  (六)在任何公共傳播媒介中出現的消息可能對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時,公司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作出公開澄清。

  第十七條

  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完整、準確。

  第十八條

  公司發生重大事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監會、公司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如:證監局)報告并公告:

  (一)公司名稱、股票名稱、《公司章程》、注冊資金、注冊地址變更;

  (二)公司經營范圍發生變化或主營業務變更;

  (三)公司訂立的合同或擔保事項涉及的金額達到公司凈資產10%以上;

  (四)公司第一大股東變更、募集資金投向改變、交易金額占公司凈資產0。5%以上的關聯交易、股東權益異常變動、企業收購、資產重組或租賃、委托經營;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凈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六)公司發生占凈資產10%以上的債務糾紛;

  (七)公司的董事長、1/3以上的董事或者總經理發生變動;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持有股份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法院依法撤銷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或裁定禁止對公司有控制權大股東的轉讓股份;

  (十一)公司更換為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二)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或其它傳播媒介中傳播與公司有關的消息,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產生重大影響。

  第十九條

  公司發生重大事件,應及時編制重大事件公告書向社會披露,說明事件的實質。

  第二十條

  公司發行新股、配股、債券等事項需披露的信息:

  (一)董事會有關本次發行新股、配股、債券等事項的方案表決通過后,應當在x個工作日內公告;

  (二)發行新股、配股、債券方案等事項的方案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后,應當在當日內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等有關部門審核后公布股東大會決議;

  (三)接到證監會出具的發行新股、配股、債券方案等事項審核意見書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以公司董事會公告的形式公布其申請獲批準或不獲批準的消息;

  (四)發行新股、配股、債券說明書公布后,公司應當在x個工作日內將經證券交易所確認的說明書文本一式二份報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

  (五)公司應當在發行新股、配股繳款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記工作;股份變動報告的內容應按照《公開發行股票公開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的有關規定編制并予以公布。

  第六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

  第二十一條

  收集、建立、維護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信息數據庫。

  (一)數據庫包含以下性信息:

  1、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別、民族、喜好、出生日期、聯系方式、學歷、社會關系等;

  2、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的投資偏好,形成客觀性數據文件;

  3、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實時動態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資動態;

  (二)數據維護:

  1、對數據按照投資偏好和投資期待值進行分類管理;

  2、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信息數據庫每日更新;

  3、實時對數據進行性刪除和添加。

  第二十二條

  投資者,潛在投資者,市場研究人員及財經媒體建立長期聯系關系。

  (一)每周制定聯系計劃,編寫聯系日程,并對聯系情況進行記錄;

  (二)針對投資者、潛在投資者,市場研究人員及財經媒體進行關系公關;

  (三)在投資者、潛在投資者生日,或其他特殊時段進行祝福、問候;

  (四)每一季度定期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及研討會、路演、一對一推介、組織現場參觀等活動,并接受記者采訪;

  (五)每年度更新、發布企業布廣告和宣傳片;

  (六)定期向投資者,潛在投資者,市場研究人員及財經媒體郵寄材料。

  第二十三條

  對公司股東、投資者進行充分、有效、公正、公平的信息披露。

  (一)按照強制性規定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信息,公司還應不斷擴大信息披露范圍,增加信息量,提高透明度;

  (二)在第一時間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報紙和網站進行披露,保證所有股東有平等的機會獲得信息。

  第二十四條

  確保股東大會參會股東和未參會股東有平等的獲取公司信息的權利。

  (1)股東大會召開前兩天,邀請市場研究人員和財經媒體參加股東大會,自覺接受投資者和新聞媒體的監督。

  (2)會議結束后即時制作會議公告,并向未參會股東寄送公告。

  第二十五條

  切實做好投資者、潛在投資者、市場研究人員和財經媒體的接待工作。

  (1)專人接待來訪、專線電話接聽咨詢,并應保證對外聯絡、接待渠道暢通。

  (2)接待者應耐心解答投資者、潛在投資者、市場研究人員和財經媒體的相關問題,做到客觀準確,避免過度宣傳和誤導。

  (3)公司對外設以下方式接受咨詢:

  電話:xxxxx

  傳真:xxxx

  電子信箱:xxxxx

  通信地址:xxxxxxx

  第二十六條

  建立信息網絡平臺,通過網絡與投資者進行有效溝通,及時、準確、詳細地向外界提供公司信息,實現公司與投資者的雙向溝通和良性互動。

  (1)當《公司章程》、股票信息及其他重要內容發生變更后12小時內、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審核后兩小時內對公司網站投資者關系管理專欄進行更新;

  (二)更新內容準確率達99%。

  第二十七條

  協助公司各部門、事業部、分(子)公司有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當研究決定可能涉及投資者關系的重大事項時,應在24小時內通知到投資者關系管理辦公室并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八條

  遇到臨時性危機問題時,投資者關系管理辦公室持續報告事件進展情況。由投資者關系管理辦公室報董事會決定后,統一對外進行披露和答復。

  第二十九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辦公室在開展重大的投資者關系活動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給予全力支持;在不泄露商業機密和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其他部門、事業部、分(子)公司應在投資者關系管理部的統一協調下,積極參與和配合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

  第三十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辦公室每半年對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及員工進行投資者關系知識培訓。

  第七章 法律事務工作規定

  第三十一條

  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對董事會辦公室的法律事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培訓、檢查和監督管理。

  (一)董事會辦公室簽訂《勞務合同》或其他合同時集團法務部必須提出法律意見;

  (二)集團法務部每月對董事會辦公室的其他法律相關事務監督并提出整改意見;

  (三)每半年度對董事會辦公室工作人員進行一次法律事務培訓;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辦公室實行重大法律事務及時報告制度,由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審核。

  (一)投資者關系管理辦公室在開展重大的投資者關系活動時,應及時向集團法務部報告、咨詢,并要求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證券事務代表處理信息披露事務時應及時向集團法務部咨詢,信息披露文件完成后應先交由集團法務部審核,提出法律意見;

  (三)董事會辦公室在辦公過程中如發生重大信息泄露,嚴重影響集團公司聲譽,集團法務部有義務就法律事項,出具意見書;

  (四)董事會辦公室其他法律事項。

  第八章 內務工作規定

  第三十三條

  著裝禮儀。有工作服的員工,上班期間要穿工作服,沒有工作服的員工,要參照工作服的標準著裝,具體規范如下:

  (一)夏季著裝規范

  1、男員工上裝可著一色短袖有領襯衫,可不系領帶,下著西褲、商務休閑褲,并穿皮鞋或既不露腳趾也不露腳跟的皮涼鞋。男員工須將襯衫下擺扎入褲內。

  2、女員工上裝可著一色短袖有領襯衫,下著西褲、深色一步裙、商務休閑褲。

  (二)春、秋、冬季著裝規范

  1、男員工上裝穿長袖有領襯衫,打領帶,外穿黑色西裝,下著西褲或商務休閑褲,穿深色皮鞋;著裝內可以穿低領毛衣(顏色不做強制要求,連帽毛衣不得穿著),毛衣必須穿著于襯衫之外,并將襯衫領子完整翻在毛衣外。男員工須將襯衫下擺插入褲內。

  2、女員工上裝穿淺色長袖有領襯衫,或淺色長袖翻領T恤,外著黑色西裝,下著西褲、商務休閑褲,深色牛仔褲。著裝內可以穿低領毛衣(顏色不做強制要求,連帽毛衣不得穿著),毛衣必須穿著于襯衫之外,并將襯衫領子完整翻在毛衣外。

  第三十四條

  辦公室工作人員須嚴格執行集團公司考勤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值班期間按照公司規定正常打卡(四次),如未打卡,備案,說明事由,經部門臨到簽字。

  第三十五條

  因其他原因臨時需要加班的,加班期間未經部門領導批準,不得早退。

  第三十六條

  工作區域環境內依據衛生排表值日,做好辦公室的衛生清潔工作。

  第三十七條

  工作計劃與報告(以Excel、Word、短信形式)。董事會辦公室強調對部門、員工行為的計劃性要求,用以明確和把握工作方向,提高工作效率。

  (一)員工日工作時間控制計劃

  1、部門員工通過《日工作時間控制表》進行日工作時間計劃與安排控制。

  2、公司員工應該按照“《日工作時間控制表》填寫規定”在規定的時間按照規定的項目如實填寫并上交公司部門主管。

  3、在《日工作時間控制表》中體現出員工對每日工作安排的合理性與計劃性,反映員工每日工作的效益性與非效益性,該表格將作為對員工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

  (二)部門員工周、月度工作總結及工作計劃

  1、部門主管、公司員工在每周最后一天進行部門、員工本周工作總結及下周工作計劃,并上報部門領導審閱。

  2、部門主管在每月最后三天進行本部門本月度工作總結及下月度工作計劃安排,并進行備案。

  3、月度工作計劃通過對《月度工作計劃表》的制作來完成,在該表格中應該相應地填寫部門、員工下月工作內容安排和時間控制。

  4、部門月度工作計劃交辦公室主任核準同意后確定執行。

  5、月度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將作為部門、員工工作評估的主要依據之一。

  (三)部門員工季度工作總結及工作計劃

  1、部門主管在每季度最后三天進行本部門本季度工作總結及下季度工作計劃安排,并進行備案。

  2、季度工作計劃通過對《季度工作計劃表》的制作來完成,在該表格中應該相應地填寫部門、員工下季度工作內容安排和時間控制。

  3、員工季度工作計劃交部門主管核準同意后確定執行。

  4、部門季度工作計劃交董事長辦公室主任核準同意后確定執行。

  5、季度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將作為部門、員工工作評估的主要依據之一。

  (四)公司、部門年度發展計劃

  1、董事會辦公室主任于每一會計年度底應該制定下一會計年度的發展計劃。

  2、年度發展計劃經公司主要高層領導人討論制作,董事會核準同意后確定執行。

  3、部門年度發展計劃經部門主要領導人員討論制作,同意后確定執行。

  4、公司、部門年度發展計劃是部門、人員月度工作計劃的基礎和依據。

  5、公司、部門年度發展計劃是對公司、部門經營發展的評價基礎。

  第三十八條

  董事會辦公室因業務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員工的,董事會辦公室主任根據崗位要求和需求人數填寫《員工需求申請書》,報送人力資源部門予以招工。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辦公室招聘員工應以崗位要求、學識、能力、品德、品質等綜合因素為依據,采用面試、筆試兩種方式考查,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四十條:招用員工的程序為:初試(人力資源部)—復試(董事會辦公室主任)—通知結果(人力資源部),培訓、考核(董事會辦公室主任)予以試用(董事會辦公室)予以轉正。

  第四十一條:新員工的試用期為3個月;在試用期間,由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對新員工的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責任感、品德、品質、誠信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辭退或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對于試用期內個別員工表現特別優秀的,試用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核,批準。

  第四十二條

  其他人事行政制度參建集團公司人事行政制度。

  第九章 保密工作規定

  第四十三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四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只限定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四十五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簽保密協議。

  第四十七條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項:

  (一)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二)公司管理制度、文件、通知等。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產值。

  (五)公司掌握的尚未進入招投標項目,市場營銷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第四十八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董事會辦公室負責監督保密及保管,并提出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四十九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須事先報董事會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五十條

  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五十一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五十二條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告知董事會秘書及董事會秘書。

  第五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3倍崗位月度工資罰款并扣除年度獎金;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五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和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并取消其在公司的一切利益(包括工資和效益工資),訴諸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制度的。

  第十章 印鑒管理

  第五十五條

  印鑒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會章、監事會章、股東會章、董事會辦公室簽名章。

  第五十六條

  印鑒的使用和保管

  1、董事會辦公室的所有印鑒,必須在董事會辦公室的啟用文件下發、核準后,方可正式啟用。

  2、董事會辦公室須安排專人保管、使用印鑒,使用印鑒必須由董事會辦公室秘書其授權人批準,并在“印鑒使用臺帳”上做好登記,印鑒管理人留存蓋章文件復印件。

  3、未經集團公司董事長、總裁或其授權委托人簽批,嚴禁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名義、使用鑒為他人特別是勞務隊伍購買材料、機械租賃等任何事項提供擔保(包括承諾)、抵押、委托付款、簽署涉及工程價款、數量的資料、證明等。

  4、嚴禁在空白紙上加蓋印鑒給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在涉及個人與集團公司業務無關的或可能危害集團公司財產、經濟、法律糾紛方面的文件、資料上加蓋印鑒,也不得在與本單位、部門工作、業務無關的文件、資料上加蓋印鑒。

  5、將印鑒帶出辦公場所或交由非印鑒管理人員使用,需報經集團公司總裁或其授權人簽批。帶出印鑒應遵循以下程序:

  (1)填寫帶出印鑒申請表

  (2)董事長、董事會秘書或其授權人簽批

  (3)填寫印鑒使用臺帳

  (4)密封印鑒交帶出人雙方簽印鑒交接單

  (5)帶出人與使用人共同開封使用,帶回用印資料復印件

  (6)帶出人與使用人共同密封

  1、印鑒交管理人。

  2、雙方簽交接單。

  3、交用印資料復印件

  第十一章 督辦工作規定

  第五十七條

  為確保集團公司董事會辦公室與其它職能部門的職責、制度以及各項決策、工作措施的貫徹落實,推動公司治理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各部門(子公司)工作效率,逐步實現經營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八條

  組織領導

  (一)董事會辦公室的政務督察督辦由董事會辦公室負責人領導,由部門成員具體負責督導政務督察督辦工作。

  (二)董事會辦公室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崗位責任制,按各自職責和領導的要求,落實各項督查工作。

  第五十九條

  主要任務和內容

  (1)集團公司與董事會辦公室相關的工作部署和領導重要指示的貫徹;

  (2)重要會議(董事會辦公室主要負責督辦的會議包括: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年度工作會議、年終工作會議、上級政府部門重大投資、融資戰略合作會等)的決議和部署事項及責成辦理事項;

  (3)集團公司領導交辦、批辦、查辦的事項;

  (4)其它確需督查、督辦及領導臨時交辦的事項。

  第六十條

  工作程序

  (1)可以采用OA辦公平臺政務督察督辦系統和傳統督辦形式(表格、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依據工作流程,履行日常督查督辦工作;

  (2)督察督辦工作包括:督查立項、督辦、承辦、延期、催辦、反饋、審核、推板、歸檔等程序;

  第六十一條

  督察督辦工作要求

  (1)督察督辦工作要緊緊圍繞集團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點,抓好督促檢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監督機制,確保政令暢通,是公司各項決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實,完成部門使命;

  (2)董事會辦公室要高度重視督辦檢查工作,應堅持三條基本原則:

  1、一切督查督辦事項立項都要報請政務督導小組或分管領導審批;

  2、及時請示、定期匯報、主動爭取領導和有關部門(子公司)的重視和支持。

  (3)所有督辦檢查事項都要及時辦理、按時完成,不得相互推諉和拖拉延誤。

  1、對督辦檢查事項的辦理,凡明確規定報告時限的,要按要求的內容和時限及時報告;

  2、對領導批示需要查辦落實的事項,未規定時限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3、對有特殊要求的事項,要特事特辦,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4、情況特殊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承辦部門(子公司)要及時向行政管理部和分管領導匯報原因和辦理進展情況,并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十二條

  凡立項督查的事項,都必須“交必辦,辦必果,果必報”,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確保政令暢通。辦結的事項應及時反饋,有要求的還應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必須事實清楚、結論準確,對不符合要求的,將予以退回。

  第六十三條

  根據督查事項內容,對需要保密的事宜,在辦理過程中應按有關公文保密規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違犯規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關紀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若出現以往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情況,則以本制度為準。

  第六十五條

  本制度由xx公司建設集團公司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1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了加強集團公司建設項目、改造、維修等工程的管理,規范內部審計的內容、程序與方法,根據《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是指:集團各單位(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及所屬全資、控股和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子公司)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

  第3條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的內容包括對建設項目的投資立項、工程管理、工程造價、竣工驗收等審計。改造、維修及零星工程審計以開展工程造價審計為主。

  第4條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在工作中應遵循以下原則及方法:

  1、技術經濟審查、項目過程管理審查與財務審計相結合;

  2、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相結合;

  3、注意與項目各專業管理部門密切協調、合作參與。

  第2章建設項目開工審計

  第5條建設項目開工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投資程序執行情況、建設資金的籌措與保障情況等開工前的準備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價。

  第6條建設項目開工前審計的依據:審計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工前審計暫行辦法》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第7條審計內容:

  1、審查項目投資程序執行情況

  (1)檢查項目是否具備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項目調查報告是否經過充分論證;

  (2)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有關文件的編制、審批是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是否符合集團公司關于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

  (3)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是否真實、完整、科學。

  (4)項目法人的組織機構、人員配備、內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5)設計、監理、施工、物資(含設備)供應等承建單位的資質等級、資信能力、技術服務是否符合建設項目的要求,財務狀況是否良好。

  (6)土建項目的征地拆遷、施工現場“四通一平”等前期準備工作是否已準備就緒。

  2、審查建設資金的籌措與保障情況

  (1)資金籌措方式是否科學,資金來源是否安全,資金成本是否經濟,前期資金是否到位。

  (2)建設資金來源為自籌的部分,審查建設單位的財務報表和建設期間的財務預算,根據經營和積累情況,測算建設期間可能籌集到的建設資金是否可以滿足投資需要。

  (3)建設資金來源為貸款的部分,審查是否簽訂了貸款意向或協議書。

  (4)建設資金來源為合資經營項目的部分,審查合資企業合同中資金來源和各方出資比例、時間。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3、審查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內容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適用,費用計算是否合規、準確。

  4、嚴格實行公開招投標制度,規范招投標行為。

  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招標,招標方式、程序和評標辦法是否符合集團有關招投標管理辦法。

  第3章建設工程管理審計

  第8條工程管理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工作進度、施工質量、工程監理和投資控制所進行的審查和評價。

  工程管理審計的目標主要包括:審查和評價建設項目工程管理環節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資料依據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質量和投資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9條工程管理審計應依據以下主要資料:

  1、施工圖紙;

  2、與工程相關的專項合同;

  3、網絡圖;

  4、建設單位指令;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5、設計變更通知單;

  6、相關會議紀要等。

  第10條工程管理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進度控制的審計

  (1)檢查現場的原建筑物拆除、場地平整、相鄰建筑物保護、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是否影響工程的正常開工;

  (2)檢查是否有對設計變更、材料和設備等因素影響施工進度采取控制措施;

  (3)檢查進度計劃(網絡計劃)的制定、批準和執行情況,網絡動態管理的'批準是否及時、適當,網絡計劃是否能保證工程總進度;

  (4)檢查是否建立了進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處理程序,對進度拖延的責任劃分是否明確、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約定),處理措施是否適當;

  (5)檢查有無管理不當造成的返工、窩工情況;

  2、工程質量控制的審計

  (1)檢查有無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2)檢查是否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對會審所提出的問題是否嚴格進行落實;

  (3)檢查是否按規范組織了隱蔽工程的驗收,對不合格項的處理是否適當;

  (4)檢查是否對進入現場的成品、半成品進行驗收,對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對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質量事故的原因是否進行分析,其責任劃分是否明確、適當,是否進行返工或加固修補。

  (5)檢查工程資料是否與工程同步,資料的管理是否規范;

  (6)檢查評定的優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驗收規范,有無不實情況;

  (7)檢查中標人的往來賬目或通過核實現場施工人員的身份,分析、判斷中標人是否存在轉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為;

  (8)檢查工程監理執行情況是否受項目法人委托對施工承包合同的執行、工程質量、進度費用等方面進行監督與管理,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設計文件的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3、工程投資控制的審計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1)檢查是否建立健全設計變更管理程序、工程計量程序、資金計劃及支付程序、索賠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看其執行是否有效;

  (2)檢查支付預付備料款、進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規定,金額是否準確,手續否齊全;

  (3)檢查設計變更對投資的影響;

  (4)檢查是否建立現場簽證和隱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執行是否有效。

  第4章建設工程造價審計

  第11條工程造價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全部成本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查和評價。

  工程造價審計的目標主要包括:檢查工程價格結算與實際完成的投資額的真實性、合法性;檢查是否存在虛列工程、套取資金、弄虛作假、高估冒算的行為等。

  第12條工程造價審計應依據以下主要資料:

  1、經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咨詢部門)審核過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預算;

  2、有關設計圖紙和設備清單;

  3、工程招投標文件;

  4、合同文本;

  5、工程價款支付文件;

  6、工作變更文件;

  7、工程索賠文件等。

  第13條工程造價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圖預算的審計

  施工圖預算審計主要檢查施工圖預算的量、價、費計算是否正確,計算依據是否合理。施工圖預算審計包括直接費用審計、間接費用審計、計劃利潤和稅金審計等內容。

  2、合同價的審計。即檢查合同價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包括固定總價合同的審計、可調合同價的審計、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審計。檢查合同價的開口范圍是否合適,若實際發生開口部分,應檢查其真實性和計取的正確性。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3、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審計

  (1)檢查實行清單計價工程的合理性;

  (2)檢查招標過程中,對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編制的工程實體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完整性;

  (3)檢查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否符合國家清單計價規范要求的“四統一”,即統一項目編碼、統一項目名稱、統一計量單位和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

  (4)檢查由投標人編制的工程量清單報價目文件是否響應招標文件;

  (5)檢查標底的編制是否符合國家清單計價規范。

  4、工程結算的審計

  (1)檢查與合同價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單價、取費標準是否與現場、施工圖和合同相符;

  (2)檢查工程量清單項目中的清單費用與清單外費用是否合理;

  (3)檢查前期、中期、后期結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價。

  第5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審計

  第14條竣工驗收審計是指對已完工建設項目的驗收情況、試運行情況及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的檢查和評價活動。

  竣工驗收審計應依據以下主要資料:

  1、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2、竣工圖;

  3、施工圖設計及變更洽談記錄;

  4、國家頒發的各種標準和現行的施工驗收規范;

  5、有關管理部門審批、修改、調整的文件;

  6、施工合同;

  7、技術資料和技術設備說明書;

  8、竣工決算財務資料;

  9、現場簽證;

  10、隱蔽工程記錄;

  11、設計變更通知單;

  12、會議紀要;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13、工程檔案結算資料清單等。

  第15條竣工驗收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驗收審計

  (1)檢查竣工驗收小組的人員組成、專業結構和分工;

  (2)檢查建設項目驗收過程是否符合現行規范,包括環境驗收規范、防火驗收規范等;

  (3)對于委托工程監理的建設項目,應檢查監理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的有關資料;

  (4)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照規定提供齊全有效的施工技術資料;

  (5)檢查對隱蔽工程和特殊環節的驗收是否按規定作了嚴格的檢驗;

  (6)檢查建設項目驗收的手續和資料是否齊全有效;

  (7)檢查保修費用是否按合同和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和控制;

  (8)檢查驗收過程有無弄虛作假行為。

  2、試運行情況的審計

  (1)檢查建設項目完工后所進行的試運行情況,對運行中暴露出的問題是否采取了補救措施;

  (2)檢查試生產產品收入是否沖減了建設成本。

  3、合同履行結果的審計。即檢查建設單位、承包商因對方未履行合同條款或建設期間發生意外而產生的索賠與反索賠問題,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現象,賠償的法律依據是否充分。

  第6章審計程序

  第16條建設工程開工設計、管理審計、竣工驗收審計程序。

  1、法審部根據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編制工程審計計劃,報經集團領導批準后,由法審部組織實施。

  2、審計部門在接到審計任務后,組成審計組進行審計。由審計組負責人編制審計方案。審計組應對被審計單位發出審計通知書,并附上所需資料清單。

  3、審計組進駐后被審計單位應當及時、全面、如實地向審計組提供與審計相關的資料。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4、審計結束后,審計組應向法審部提交審計報告,審計組在將審計報告報送之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

  5、出具審計報告。

  第17條建設工程造價審計程序:由施工單位編報結算表送建設單位初審,初審后的結算表送集團有關部門審核,法審部有權對任何工程結算進行審計,通過審計后出具工程結算審計決定,作為撥付工程結算款的依據,未經審計,財務部門不得結算付款。

  第18條由集團控股或參股的股份制企業工程審計,由集團公司出具審計委托書后,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審計。

  第7章審計工作結果

  第19條審計組根據審計結果,對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20條工程價款結算按審計決定進行調整。

  第21條因貪污受賄、收取回扣、倒買倒賣或因工作失誤造成工程建設重大損失浪費的,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領導人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22條工程建設單位應根據審計工作中反映出的有關管理問題,及時加強整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審計將對企業有關整改工作做好后續跟蹤審計。

  第8章附則

  第23條本辦法集團審計部負責解釋。

  第24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員工的業績評價,建立健全公司的績效考核體系,并以此作為員工薪酬升降、職務晉降、獎懲的主要依據,特擬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分(子)公司。

  二、績效考核要求

  第三條績效原則

  (一)公平、公開、合理、有效。

  (二)激勵與牽引作用。

  第四條績效考核內容:著重考核員工的崗位工作業績,其考核要素主要為各崗位各項關鍵績效考核指標。

  第五條實行定期考評制:每月、年中(是否有)及年終對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評定,每月考評結果與員工當月績效考核工資掛鉤,年中及年終考評作為獎勵、晉升、處罰等依據。

  第六條實行分級績效考核制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各分(子)公司、部門總經理級管理干部的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集團公司總經辦負責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與核算標準的組織制訂與實施結果的匯總評價以及關鍵績效考核指標的跟催落實。

  (二)各分(子)公司、部門負責本公司、部門副總經理(含)以下人員的績效考核,以及其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制訂、落實與結果評價;科級(含)以上人員的考核指標體系及考核結果應提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第七條績效考核方式與結果應用

  集團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部門對本公司、部門所有員工在年中和年終進行考評,必須以目標責任書中的`二主五輔'關鍵考核指標作為主要績效考核依據。考核結果作為與其績效工資或獎金掛鉤的主要依考核結果作為實施獎勵、晉升、處罰的主要依據。

  第八條集團公司總經辦作為績效考核管理部門,有權對各分(子)公司、部門內部各級人員的關鍵績效考核體系、標準以及考核結果進行核查;對于不合理的地方有權要求糾正,并落實相應處理。

  三、關鍵考核指標體系

  第九條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制定

  (一)主要圍繞各分(子)公司、部門核心職能進行制訂。

  (二)經濟指標由總經辦、財務部根據集團公司戰略目標結合具體實際情況制定,人才培養指標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制定。

  第十條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實施

  (一)集團公司財務部等直線管理部門對下屬分(子)公司的行業管理由財務部等自行考核;

  (二)集團公司其他職能管理部門對分(子)公司的行業管理目標,要求由總經辦負責考核。

  (三)具體實施標準按照該公司當年度目標責任書中所附考核標準及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授權自行管理的子集團公司,其績效考核體系參照集團公司模式自行制定考核標準、自行考核。績效考核體系及具體考核標準須在人力資源部、總經辦備案。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員的薪金管理規范化、國際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有關職薪、薪金的計算、薪金的發放,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職薪,依其學歷、工作經驗、技能、內在潛力及其擔任工作難易程度、責任輕重等綜合因素核發。

  第四條 本公司的顧問及特約人員、臨時人員薪金,根據其實際情況另行規定或參考本制度核發。

  第二章 員工薪金類別

  第五條 本公司從業員工薪金含義如下:

  1.本薪 (基本月薪)。

  2.加給:主管的加給、職務的加給、技術的加給、特別的加給。

  3.津貼:伙食的津貼、加班 (勤)津貼和其他津貼。

  4.獎金: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和其他獎金。

  第六條 從業員工薪金分項說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額根據 《職薪等級表》的規定核發。

  2.主管加給:凡主管人員根據其職責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3.職務加給:凡擔任特殊職務人員根據其職務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4.技術加給 (特別加給):凡擔任技術部門或在其職務上有特別表現的人員,酌情支付技術加給 (特別加給)。

  5.伙食津貼:凡公司未供應伙食者,均發給伙食津貼。

  6.加班津貼 (加勤津貼):凡于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上班時間,按實際情況酌情支付加班津貼,或按時計發加班津貼。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補休者,按日發給加勤津貼。

  7.其他津貼:凡上述各項本薪、獎金、津貼以外的津貼,其發給均需要由單位主管會同人事單位商定支付。

  8.全勤獎金: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外,均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的人員,應給予全勤獎金。

  9.績效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均享有績效獎金支領權利,其辦法另行規定。

  10.年終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利潤情況及員工年度考績等級核給,其辦法另行規定。

  11.其他獎金:包括個人獎金、團體獎金或對公司有特別貢獻的獎金,均由董事會支付。

  第三章 員工薪酬管理

  第七條 從業人員的薪金計算時間為報到服務之日到退職之日,對于新任用及辭職的員工,當月薪金均以其實際工作天數乘以當月薪給日額。若是下旬 26日以后報到的新進人員,為了便于薪金作業,合并于下月份發給薪金。

  第八條 從業人員在工作中,若遇職稱調動、提升,從變更之日起,適用新職等級薪金。

  第九條 兼任下級或同級主管者,視情形支給或不支給特別加給。

  第十條 較低級的員工代理較高級之職稱時,仍按其原等級本薪支給,但支領代理職稱的職務加給。

  第十一條 有關本公司各職等人員考勤加薪規定按國際企業雇員考勤管理 制中有關條款計算。

  第四章 員工薪金發放

  第十二條 從業人員的薪金訂為每月 5 日發給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規定外,應扣除薪金所得稅、保險費以及其他應扣款項。

  第十三條 從業人員領薪時必須本人親自簽章領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領取時,由部門主管代領。

  第十四條 領薪時,須將錢數點清,如有疑問或錯誤,應盡快呈報主管求證,以免日后發生糾紛。

  第十五條 退職人員薪金于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后的發薪日發給,如遇有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在退職日當天核發。

  第十六條 員工應對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開談論,否則降級處分。

  第五章 員工晉升管理

  第十七條 從業人員晉升規定如下:

  1.效率晉升:凡平日表現優秀、情況特殊者由主管辦理臨時考績,給予效率晉升,效率晉升包括職稱、職等、職級晉升三種。

  2.定期晉升:每年 1月 1日起為上年度考績辦理期,每年 3月 1日為晉級生效日,晉級依考績等次分別加級。

  3.本公司特殊職務人員 (專員、特助)其晉升等級最高不得超過本公司主管之職等。

  4.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曾受累計記大過一次處分而未撤銷者,次年內不得晉升職等。

  第六章 附則

  十八條《職薪等級表》的金額及各項加給、津貼,可價波動及公司財務狀況作適當彈性調整。

  十九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核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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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勵

  1、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1)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2)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3)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4)改進管理成效顯著;

  (5)培養和舉薦人才。

  2、獎勵分為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即時獎勵,年度特別獎須由所在部門推薦,總部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同時公司規定管理人員可對職員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等給予即時獎勵。

  3、職員在公司服務滿十周年,將獲得由集團領導簽發的.紀念金牌。

  處分

  4、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等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不排除犯有下列行為之外的過失也會受到處罰):

  (1)工作態度不認真;

  (2)拒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

  (3)違反工作紀律;

  (4)沒有完成工作;

  (5)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事故或損失;

  (6)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公司;

  (7)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

  (8)虛報個人申述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9)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10)違反職員職務行為準則的規定;

  (11)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等。

  5、若職員行為觸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將無條件對當事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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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宗旨

  第一條為了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加強對員工的激勵作用、增強企業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試用、正式員工,兼職、實習、退休返聘、臨時等員工不適用于本制度,其薪酬管理通過單獨的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章管理原則

  第三條“按預算調控”的原則。即在核定的工資總額預算內,公司對于工資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并進行動態調控

  第四條“以結果為導向”的原則。即薪酬管理體現“以結果為導向”的利益分配機制、強調薪資的激勵功能,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五條“外部公平、內部公平”的原則。即先后管理要參照公司外部的行業、地區薪酬水平,在公司內部要保證員工間薪酬的公平性。

  第三章薪酬結構

  第六條公司原則上采用組合薪資制,其結構由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附加工資四部分組成。

  第七條基本工資是保障員工基本生活所確定的工資。

  第八條崗位/技能工資是按照員工所在的崗位(職系、職級、職等)等各項勞動要素評測結果和崗位所需員工的技能而綜合確定的工資。

  第九條績效工資是依據員工個人績效考核結果、部門經營業績和企業整體經營業績情況而確定的工資,包括各類績效工資、提成、獎金、超額獎等。

  第十條附加工資、包括年資工資、各類津貼、補貼等,具體規定參觀公司相關制度。

  第四章職位薪資

  第十一條公司根據不同職位體系的不同工作性質制定不同的薪資結構。

  第十二條具體職位的薪酬結構規定參見不同職位體系的薪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第五章薪資考核

  第十三條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標準根據員工所任崗位確定。原則上薪隨崗變,所有員工均執行“易崗易薪”。崗位變動后,一律從變崗下月起執行新的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績效工資根據員工本人的績效考核結果、部門/公司的經營目標或計劃的完成情況考核后發放。績效工資的發放可以月、季、半年、年及項目等周期支付。

  第十五條附加工資的發放是否結合考核結果根據具體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考慮到各種崗位工作性質各有不同,因此薪資的考核方式也不盡相同。具體的薪資考核管理規定參見《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六章薪資調整

  第十七條薪資調整包括整體調整與個別調整。

  1、公司整體的薪資調整參照每年物價上漲指數、地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工資標準等情況進行;

  2薪資調整方案,工資水平的增長應低于公司經濟效益的增長并符合公司的人力資源計劃及工資總額管理制度的要求;

  3、薪資調整除參照社會平均薪資福利水平外,還要考慮企業的實際支付能力、員工基本生活需要、員工以往的薪資福利水平等因素。

  第十八條公司每年的薪資晉級調整分兩次:第一次為每年1月,為常規晉級;第二次為每年7月,為特別情況晉級。工資調整均應按照人力資源計劃和本級別職位工資進行核定。

  1、常規晉級薪資調整。根部部門上一年度完成經營計劃的情況、員工個人年終考核結果以及新一年工作計劃等,以部門整體為單位工資總額總體調整。

  2、特別情況晉級薪資調整。根據員工半年考核結果,由員工直屬上級提出特別晉級薪資調整。享受特別情況晉級薪資調整的員工不超過部門總人數的20%

  第十九條公司及部門未完成經營計劃時,在實際支出工資時應下浮總額,以控制經營風險。

  第二十條崗位變動調整引起薪資調整。若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則員工工資等級變動為相應崗位當前職級系列的工資等級

  第二十一條在工資等級調整過程中,若目前等級已經達到相應崗位、職級系列的最高檔次,則工資等級不再改變。

  第二十二條工資調整與職位職等的.調整直接掛鉤。

  第二十三條對于能力突出的員工或具備相應能力但資格尚未達到有關職級要求的員工,允許越級或者破格加薪和晉升,破格晉升比例不超過部門總人數的5%。

  第二十四條因績效考核涉及的薪資調整具體規定參見《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七章薪資審批

  第二十五條薪資及相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職位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報董事會審批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薪資的確定與調整,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各部門根據董事會審批通過的薪資標準及相關制度要求執行。

  第二十七條年度薪資整體調整的具體調整比例報董事會審批通過后執行。

  第八章薪資發放

  第二十八條薪資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作與發放。

  第二十九條公司計薪月周期為自然月、計薪年為自然年。

  第三十條薪資發放原則上采用銀行代發方式。

  第三十一條日常薪資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指標、審核,根據薪資確定審核的相關規定,逐級審批后發放。

  第三十二條加班工資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依法發放。

  第三十三條病假工資按工資的%執行。

  第三十四條事假無薪

  第三十五條生育工資按原工資標準執行

  第三十六條待崗工資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資標準發放,績效工資自待崗之日起停發。

  第三十七條試用期工資標準按轉正后崗位/技能工資的80%執行。

  第九章薪資扣除

  第三十八條薪資發放中的個人所得稅扣除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執行。

  第三十九條交通補貼。話費補貼等按月在稅前工資中列支

  第四十條績效工資按規定方式扣除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一條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稅后列支。

  第四十二條社會保險的繳納按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政策執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個人部門依法稅前扣除。

  第四十三條對于工資中設計的考勤扣款詳見《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章薪資保密

  第四十四條薪資保密規定要求規范員工薪資保密行為,保證薪資作業過程的保密性,確保薪資資料不泄密。

  第四十五條薪資保密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的薪資操作過程,適用于監督全體職工的薪資保密行為,也適用于薪資泄密行為的舉報、處理等過程。

  第四十六條薪資保密設計的主要人員包括參與薪資確定、調整、核算、發放、調閱的各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人員、財務人員。

  第四十七條薪資保密的整體要求:薪資操作過程保密,全體員工不得探聽別人的薪資水平,全體員工不得向別人透露自己的薪資水平,任何職工發現薪資泄密情況都須及時申訴匯報,相關部門處理應及時有效。

  第四十八條確保薪資保密的總體部署:公司制定薪資保密相關制度,向全體員工宣貫薪資保密制度:派專人用專柜、專匙保持薪資資料,確保薪資資料保持過程不泄密:加強薪資作業人員及薪資作業過程管理,確保定薪、調薪、薪資核算、薪資發放過程不泄密。

  第四十九條為保證薪資的保密性,對薪資作業過程做出以下規定:薪資作業過程包含但不限于新進員工定薪過程、員工調薪過程、薪資資料保密過程、薪資核算過程、薪資發放過程、薪資資料查閱過程等;調薪資料(包含轉正、調薪等)經核準后,應由人力資源部統一保存于薪資資料專柜中;各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調閱本部門人員薪資資料時,需經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核準;財務人員在薪資發放流程中應保證薪資保密。

  第五十條各部門負責人在與新進員工確定薪資時,應及時宣貫薪資保密意識;新進員工入職后,由人力資源部在職前培訓中宣貫薪資保密制度。

  第五十一條公司歡迎員工參與檢舉薪資泄密情況,并對舉報人員給予獎勵。

  第五十二條為確保公司薪資保密得以實施,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一經查實,立即解除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關系:因薪資作業人員的行為作出薪資泄密的;員工之間詢問其他員工薪資情況的;向其他員工泄露自己薪資情況的。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自規定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四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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