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規定
公司考勤規定1
一、為什么考勤

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各級領導及員工都必須給予重視本超市考勤管理由店長統一考核。
二、事假
1、遇事必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應事先請假,遇特殊情況可用電話方式請假,假后必須補寫假條。
2、職工請假期限3天由店長審批,4天以上(含4天) 由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三、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不能上班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超過2天必須出具正規醫院病歷證明,病假期間不發工資。
四、考勤人員范圍
凡在超市上班者,以及由本超市發放工資、獎金的所有人員實行考勤(總經理、店長、采購人員免于考勤)
五、簽卡
1、上下班必須簽卡,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2、凡無假條又未簽卡的,工作日均計為曠工。
3、所有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簽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簽卡,違反此條規定者,扣除雙方當事人當日工資。
六、遲到、早退、曠工
1、上班時間開始后3分鐘至15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15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15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超過30分鐘按曠工一天論處。
2、上班時間離崗15分鐘以上未說明去向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簽卡后一律不得外出辦理私事,外出必須要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4、員工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5、員工無故曠工一天者,扣發3天工資;每月累計曠工達3天者予以除名。
公司考勤規定2
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職能部門。公司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制度進行考勤打卡,包含公司各部負責人,主管及以下員工均為考勤對象。
一、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單雙休制(一周單休,一周雙休),法定假日正常休息,特殊情況公司另行調整排班。
2、上班時間:每日8小時,節假日放假時間以及上班時間由各項目部自行擬定上報財務部。特殊情況需調休則須項目部負責人同意,并告知財務部及總經辦。
二、考勤打卡規定:
1、考勤方式:公司采取釘釘打卡考勤,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
2、漏打卡的員工應在次日內釘釘填寫補卡申請,由部門負責人核實并審批,逾期無法補卡;
3、每月補卡次數不得超過5次,超過5次按遲到或早退記錄(因公外出除外);
4、因公外出,開會、培訓等外勤打卡,到外出點定位簽到。
三、遲到/早退罰扣說明及標準:
1、員工當月允許三次10分鐘內的遲到不扣罰薪資,超過3次每次罰款20/次
2、員工當次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但不超過30分鐘的,罰款50/次;
3、員工當次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30分鐘但不超過60分鐘的,罰款80/次;
4、員工當次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1小時,按半天事假計算;超過2小時,按1天事假計算;
5、月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但不超過30分鐘的累計滿5次,或超過30分鐘累計滿3次,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
四、曠工罰扣說明及標準:
1、曠工日不計發薪資,扣除當日工資+罰款2日工資;
2、一個月累計曠工天數超過3天以上者或1年累計曠工6天者,屬于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關系。
五、全勤:
當月出勤記錄正常,未出現任何延誤的,視為全勤。
(注:未發生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缺卡/上下班打卡齊全等行為的,但出現上班開始后10分鐘內簽到的,不能視為全勤)。
六、請假制度:
病假:病假者須持二級醫院及二級以上醫院,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單》請假,在釘釘上向上級提交病假申請單。無休息證明或者超過證明中時限的'按事假處理。病假請假5天以內的,扣發50%工資;超出5天的,按事假處理。
事假:員工因私人事由需請假時,需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并辦理請假手續。事假按實際時間扣發基本工資。
婚假、產假及其它假別: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七、員工出勤紀律:
1、員工應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2、不經請假、請假未經批準、假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經批準,擅自不到崗的,以曠工論。
3、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一年累計曠工十天以上者,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扣罰的資金用于項目部團隊活動經費使用,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實施,請各位員工詳細閱讀并遵守相關管理規定。
公司考勤規定3
1、目的:
為規范本公司同仁出勤、休假等相關事項,特制訂本辦法,以作為遵循依據。
2、范圍:
本公司全體同仁之出勤、休假等相關作業。
3、職責:
工作時間、考勤及差假管理均由人資部門負責。
差假之確定與核準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
4、作業內容:
工作時間:
公司依據國家法規規定各類員工工作、休息、休假時間。本公司管理類、技術類、運營類、行政類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休息,另外有一天機動調休假期;營銷類、客服類人員實行調休制度,每月假期5天;在此基礎上同時執行國家公眾休假制度。
公司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上班簽到時間需提前5分鐘,即早上08:25簽到,中午13:55簽到。
由于停電、停水、自然災害或法律規定不可抗力的因素,以及因公司業務需要,公司可適時改變工作時間。屆時以公司書面通知為準。
員工考勤規范:
本公司所有人員均須采用簽到考勤。采用打卡簽到考勤與照片簽到互補的方式進行管理。每月3日前各部門根據打卡記錄、核決的考勤單、考勤照片等考勤資料匯總部門考勤表經部門經理審核后提交至人力資源部核算薪資。員工對考勤結果有異議的,應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異議,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員工未按本辦法規定提出異議的,視為員工認可考勤結果。
員工超過簽到時間15分鐘(含)以內簽到者為遲到,超過簽到時間15分鐘(不含)以上簽到者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下班時間提早5分鐘(含)以內簽到者為早退,超過5分鐘(不含)以上提早簽到者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單個自然月遲到一次可豁免。若有第二次遲到,對第一次遲到予以追罰10元(管理人員翻倍),同時對第二次遲到將處以罰金罰金翻倍;多次遲到者按次數翻倍處罰(管理人員再翻倍)。例如:第三次的罰金為10X2X2=40元,管理人員80元;第四次的罰金為10X2X2X2=80元,管理人員160元;依次類推。所有罰金并入員工活動基金。
每個自然月超過3次(含)遲到或早退將公開批評,超過4次(含)遲到或早退冠名“遲到大王”,超過5次(含)遲到或早退冠名“遲到天王”,以上懲罰均將在公司公告欄發布;每個自然月遲到或早退超過6次(含)以上公司將有權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因故未簽到,需提交核準的《因故未簽到補抵申請單》,此種情形每個自然月只限一次(一個班次漏簽視為一次漏簽)。超過一次部分(不含一日內上、下班刷卡記錄均無者)由部門主管出具該員出勤證明并確定請假時間,但最低請假時長以所請假別的一個計算單位為原則,否則按事假處理。一日內上、下班刷卡記錄均無者,請假時長以當日應出勤之計劃工時為請假時長,并補辦請假手續。
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權責主管核準后作為考勤依據。
員工出勤記錄不完整,又沒有差、假審批資料證明其出勤者,均以曠工論處。
員工加班規范:
公司不提倡加班,確因經營需要或突發事件需要員工加班的,按事先申請事后確認的方式處理。除特殊部門外,原則上不安排公休假加班,休假臨時加班須經主管上級批準報備后方可執行。履行了加班申請程序并具有簽到記錄的加班方可認定為加班,非公司安排或未經批準的加班不視為加班。
加班人員規范:
加班人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事前提報經權責主管核準加班,加班可申報倒休,提報加班或倒休最高以8小時為限。
因經營狀況需要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時,相關人員應全力配合加班。各部門主管應將員工加班嚴格限制在國家法定加班時數以內。
員工出差不計加班,但如因工作需要于節假日、休息日出差工作,應事前呈報權責主管核準后執行,每天最高以8 小時為限。
另出差往返在途時間皆不得提報加班。
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參加公司內、外培訓或會議,均不屬加班。
員工加班需提交核準的.《加班申請單》,無《加班申請單》者不計加班,或申請時間有誤差,以實際簽到及核準的《加班申請單》之較短時間計算加班時數。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允許填寫《加班申請單》辦理加班補報審批手續:
A 加班不在公司內部的外出加班者;
B 節假日或休息日因緊急狀況而加班者;
C 辦理加班補報,員工應于加班后兩個工作日內補報,權責主管于員工加班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并提交人力資源部。
加班倒休:
員工加班倒休須在加班后3個月內調休完畢,人資部門每月結算上月員工剩余的加班倒休時數,呈報公司總經理核準后方可倒休。
休假管理:
依照國家規定結合公司實際,下列期間安排同仁休假。
A 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B 其他節假日以公司總經理簽發的放假通知為準;
C 公司規定的其它休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孕檢假、晚育陪產假、哺乳時間、工傷假、帶薪年休假。
請假規定:各假期規定詳見《員工請假規定明細表》。
請假方式:
A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休假申請單》,經權責主管核準后作為考勤依據;因病或發生緊急事件而無法事先請假者,應于當天與其部門經理溝通確認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休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B員工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核準擅離工作崗位或不到崗者,除因臨時發生急病或重大事故經權責主管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
C請休假需附實物憑證的,申請人于請假時依要求附憑證影印件,并將原件送交人資部門備查。
D 同仁休假、出差因工作需要提前返回公司或推遲休假、出差者,皆應按出勤規定簽到,并于當日上班后重新提交核準《出差/休假申請單》。
假期計算單位:
帶薪年休假、加班倒休、事假、病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
曠工、孕檢假以“4小時/半天”為計算單位。
婚假、喪假、產假、晚育陪產假、工傷假均以“8小時/天”為計算單位。
請假核決權限之界定依《公司人事作業職務權限規定表》執行。
關于曠工的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曠工處理
A 未辦理完畢請假、續假手續(以取得請假批準回執為準)而缺勤;
B 遲到15分鐘(不含)以上或早退5分鐘(不含)以上,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
C 因員工個人原因未簽到,且未辦理補抵申請的;
D 申請休假的理由與實際情況不符(或無法提供休假證明)而
已休假的。視為曠工行為,所休天數計為曠工天數;
E 騙取、偽造、纂改、涂改休假證明的,休假期間計曠工;
F 利用公出時間辦私事的,公出時間計曠工;
G 出差未按規定辦理手續,且無法得到上級主管確認的;
H 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未到新的工作崗位出勤,或出勤后無故不進行工作的;
I 因嚴重違法被公安部門扣押或拘留審查而未出勤的;
J未正式提出書面離職申請擅自不上班的;
K 其他曠工行為。
一個自然月內連續或累計曠工超過3天或三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6天者公司有權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考勤規定4
第一條為加強考勤管理,規范員工上下班時間,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每周6個工作日,根據員工工種和所擔負的任務,公司各部門視情安排、調整所屬員工輪休。
第三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實行兩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晚班自上午11時至晚上8時。
第四條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公司財務部,電腦、空調事業部所屬員工,統一到總經理辦公室簽到。辦公室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四次。營業廳早班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兩次;晚班員工上午11點簽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營業廳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六條員工上、下班簽到,不許弄虛作假,找人代簽到或替其他人簽到,一經發現,扣發代簽人半天工資,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員工于上班時間后1~10分鐘內簽到出勤者,視為遲到;10分鐘后簽到出勤者視為曠工半天;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為曠工一天。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視為早退;員工早退或下班時間不簽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先到公司簽到后,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總經辦批準,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因公外出辦理業務,需提前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員工休假(輪休)應提前申請,填寫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批準,交總經辦備案,作為考勤依據,否則,以未簽到作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公司提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講究工作效率;確因公司需要或任務緊迫,員工放棄休假,視為加班。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送交考勤部門備案,作為考勤和計發工資的依據。加班薪酬的計發,參見《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二條員工在下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出勤,以雙薪計發工資:A、元旦(1月1日)一天B、“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三天C、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三天D、春節(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條員工因病或因事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休假;事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員工工資。
第十四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人員的`出勤在位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十五條嘉祥、汶上三聯商場,嘉祥工業園,參照本規定制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和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xx年8月1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①員工加班申請單;②員工輪休、請假申請單。
公司考勤規定5
為規范公司管理,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按以下要求嚴格執行員工打卡考勤管理。
一、考勤打卡管理:
1、全員出勤實行考勤打卡記錄制度;
2、所有工作日人員按上下班作息時間上班前和下班后必須到指定打卡機上進行打卡;
3、打卡機的監督管理:前臺負責監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壞考勤設備,凡故意破壞考勤設備,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并處以二倍考勤機價格的賠償。
4、打卡其它事項管理:
1)因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不能按時打卡,由本人提供部門負責人簽名的`相關手續證明(如病假單/事假單等申報行政處作為考勤依據);
2)錄不到指紋時,必須有部門主管領導審批過的相關手續交行政處存檔或主動到前臺處登記進公司時間。
3)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不執行打卡考勤。
二、處罰規定
1。 遲到:晚于公司起始上班時間的視為遲到;
第一次:遲到在15分鐘以內,罰款10元;遲到15—30分鐘以內,罰款20元。遲到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并扣除當月全勤獎。
第二次:遲到在15分鐘以內,罰款20元,扣除當月全勤獎。遲到15—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扣除當月全勤獎。
第三次:遲到在15分鐘以內,罰款50元,扣除當月全勤獎。遲到15—30分鐘以內,罰款100元,扣除當月全勤獎,視為曠工。
2。 早退:早于公司下班時間下班且未經領導審批同意的,視為早退。員工無故早退視為曠工處理。
3。 脫崗: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工作,視為脫崗。脫崗是嚴重的違紀行為,將視為曠工。
4。 曠工:按日常工資的二倍進行處罰,當月累計曠工3次以上,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5、忘記打卡者由本人申請,主管領導簽名可算有效考勤;代他人打卡,一經發現, 當事人雙方各扣罰100元/次。累計出現3次以上,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從20xx年12月1日起開始嚴格執行。
上述規定隨著公司的進一步發展,可能需要對上述規定政策進行修改,因此公司保留根據法律規定隨時修改、增補、廢除上述條款中任何一項的權利,員工將以書面的方式收到條款修改等方面的通知。
核準人:XX
制作人:行政部
20xx年11月20日
公司考勤規定6
一、職工考勤和假期管理辦法總則
1、為了保障公司職工勞動和休息休假的權利,認真履行勞動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2、考勤管理,是強化企業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公司各單位應嚴格本辦法,提高廣大職工遵守考勤及各項規章制度的自覺性。
二、職工考勤和假期管理辦法職責
(一)經理
負責每月考勤表的審批
(二)綜合辦勞資員
負責對考勤表及各類假條進行審核把關。
(三)各單位勞資員
1、負責本單位全體員工的考勤工作,做到真實考勤。
2、負責本單位考勤的錄入微機工作。
(四)工會
負責工時制度的監督。
三、職工考勤和假期管理辦法管理規定
(一)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月平均不超過167.4小時。每周一般要保證職工休息2天,最少不得少于1天。
2、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征得工會和職工本人同意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每日最多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職工考勤
1、公司實行日考勤制度,考勤工作應專人負責,考勤資料由勞動工資部門長期保存。
2、公司實行請銷假制度,履行請銷假手續。職工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憑證作為考勤依據。假期期滿應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或假期期滿不能按時回單位工作的,事后應及時出示證明,申明理由,按審批權限補辦請假手續。
3、職工請假,7日以內由所在單位(科、室、車間)負責人批準,7日以上報送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
公司各單位或機關各部門負責人請假,按管理權限審批。
4、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工資照發。社會活動主要包括:
(1)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當選代表出席鄉(鎮)以上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
(3)出任人民法庭證明人;
(4)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
(5)《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會活動占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
(6)其它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5、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1)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三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勞動節: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4)國慶節: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時,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6、部分公民節日及紀念日:
(1)婦女節、青年節,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可以放假半天。
(2)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執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
(3)其他部分公民節日及紀念日,均不放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時,則不補假,工作需要繼續工作者,不發加班工資,可以安排補休。
7、職工工傷假:
(1)職工因工負傷(含職業病,下同)應有勞動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通知書,方可按工傷處理。在批準治療休息期間停發工資和獎金,執行現行職工工傷保險的規定。未經勞動行政部門工傷認定,不得按工傷處理。
(2)職工因工負傷治療休息,應有指定醫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否則按病假處理。
(3)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可以恢復工作(包括調換輕便工作)而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工作的,停止工傷待遇,按曠工處理。
(4)職工因工負傷治愈復工后舊傷復發,需要繼續治療休息的,必須有指定醫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并經單位醫務勞動鑒定機構審核后,方可按工傷處理,否則按病假處理。
8、職工病假: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有指定醫療單位的證明,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的時間,稱為病假。計算職工醫療期時,連續休病假中適逢的節假日不予扣除。
(2)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崗位、技能、工齡工資按70%計發;停工醫療累計超過180天的,崗位、技能、工齡工資按60%計發疾病救濟費。
(3)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時,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又符合國務院《關于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的,可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應解除勞動合同。
(4)職工經批準去醫院查病時所產生的缺勤,以及經指定醫療單位同意,到外地就醫的時間按病假處理。
(5)職工出差、在外地休假患急性病需要治療時,要有鄉以上醫院的病休證明、病歷或急診證明及收款單據,經審核批準后,出差、休假期限以外的治療時間可按病假處理。一般慢性疾病,應返回治療,否則按曠工處理。
(6)女職工按計劃生育規定懷孕不滿6個月,經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需要保胎治療的,按病假處理。
(7)職工經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并經單位批準半日工作、半日休息的,按半日病假處理。
(8)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病休4個月以上的,復工時要有指定醫療單位的病愈證明。經單位醫務勞動鑒定機構批準方能復工,復工時應有試工期。病休滿4個月不滿6個月的試工期為2個月,病休滿6個月的試工期為3個月。在試工期內舊病復發,需要繼續休息治療的,則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應連續計算。
9、女職工產假:
(1)女職工按計劃生育,產前產后合并享受產假90天(包括法定節日和公休日,下同)。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產假60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2)按計劃生育的女職工,產前定期檢查的時間工資照發。
(3)女職工按生育計劃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享受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引產時,享受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4)女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或保胎休息而請假期間生育時,自懷孕第七個月或小產之日起計算產假。產假期滿,病未痊愈的,產假前后的病假合并計算。
(5)已婚女職工,違反公司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自懷孕第七個月至嬰兒滿1周歲期間,必須休息,休息期間按事假處理。
(6)女職工非婚生育及流產時,其休息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7)男職工配偶生育時,經本單位同意,勞動工資部門備案,享受有薪護理假10天。
10、下列各種節育手術假,享受假期期間,工資照發(逢遇法定節日、公休假日不順延):
(1)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享受假期2天。重體力勞動者在手術后1周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2)取宮內節育器,享受當日假期1天。
(3)人工流產或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享受假期15天。
(4)人工流產同時結扎輸卵管,享受假期30天。
(5)中期終止妊娠,享受假期30天;中期終止妊娠同時結扎輸卵管,享受假期40天。
11、職工婚、喪假:
(1)職工結婚享受婚假3天;男方25周歲以上、女方23周歲以上,且雙方都是初婚的可增加婚假15天;婚假期間工資照發。其愛人在外地,需前往愛人所在地結婚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享受有薪路程假,路費自理。
(2)職工供養的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喪假3天,喪假期間工資照發。需前往外地辦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有薪路程假,路費自理。
(3)職工在探親假期內辦理婚、喪事的,除享受規定的探親假外,其婚、喪假執行第(一)、(二)項的規定。
12、職工事假:
(1)職工請事假,按日扣發工資,未經批準無故缺勤的`,按曠工處理。
(2)外地調入職工,來公司報到后,因報到手續不全等原因,需回原單位重新辦理的時間,按事假處理,路費自理。
(3)職工因自傷、打架斗毆、違法犯罪而致傷、致病需停止工作醫療時,按事假處理。
13、職工請事假、曠工時,以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工齡工資三項之和為基數,按日扣發工資。
14、從外地調入的職工,應按規定日期報到。有隨遷家屬的,自報到之日起,可享受假期3天。
15、職工因病住院,醫院認定確需護理的,其直系親屬是公司職工的,經單位同意,可前去護理。護理期間停發生產性津貼和獎金,工資照發。
16、工傷職工在住院治療期間,經指定的醫療單位認定確需護理的,由所在單位安排人員護理,需借用在公司工作的親屬護理的,應簽定借用協議。
17、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職工,按曠工處理:
(1)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無故缺勤的時間。
(2)假期已滿,未按時回單位工作又無續假手續的缺勤時間。
(3)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
(4)工作時間在崗位或離崗喝酒及上班前酗酒,被停止其工作責令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
(5)職工未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上崗,被責令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
(6)職工工作調動,未按規定報到的時間。
18、職工一般不得改變假別,遇有特殊情況時,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三)女職工生育假
1、女職工享受生育假的范圍:
(1)計劃內生育的;
(2)職工結婚后,經指定的醫療單位確診為無生育能力,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收養不滿1周歲嬰兒的。
2、女職工休生育假的時間為:
懷孕滿6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到嬰兒滿1周歲止。嬰兒滿一周歲哺乳期滿,逢七、八、九月高溫季節可延長到九月底,延長期間視為休生育假。
3、女職工休生育假時的工資待遇:
(1)女職工休生育假,一般可按以下辦法支付生育假工資:全民、集體職工按本人工資的90%支付;協議職工按本人工資的60%支付。經批準的其它延長時間(最多6個月),按本人工資的60%支付。
(2)休生育假工資按比例計算的基數為技能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三項之和。
(3)休生育假期間停發獎金、通勤費、基建津貼和誤餐費;屬于執行保健費范圍的,保健費執行本單位最低標準。
(4)休生育假的女職工符合探親假條件的,探親假必須在休生育假期間使用,探親路費可以按規定報銷。
4、屬生育假范圍內的女職工,必須按規定休生育假。
5、休生育假的女職工,應辦理休假手續,由本人申請,經本單位同意,計劃生育部門審核,勞動工資部門批準后執行。
6、自休假起至產假期滿前,發生失去休生育假的條件時,可以休滿產假,產假期滿應恢復工作;產假期滿后失去休假條件時,應立即停止休假。
(四)職工探親假
1、職工探親的對象:
(1)職工的父母(含繼父、母);
(2)配偶。
2、職工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1)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2)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職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下列職工不享受探親假:
(1)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2)未定級的職工。
(3)因各種原因在當年度內與被探親的對象團聚達到本人應享受探親假天數的。
(4)家住淄博市五區境內或家住淄博市五區境外而離本人工作單位40公里以內實行通勤的職工。
4、職工享受探親的假期:
(1)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不得2年合并使用。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批準職工探親或職工自愿2年探親1次的,可以2年給假1次,假期為45天,往返路費只報銷1次。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
(4)根據路途另享受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
5、上半年轉正定級的,當年可享受探親假,下半年轉正定級的,從下一年度享受探親假。
6、夫婦雙方都是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只能有一方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職工享受探親假需由配偶單位出具不休探親假的證明。
7、職工探親期間,本人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如父母、配偶重病、死亡或交通發生臨時障礙),延誤行程在1天以上者,必須取得當地醫療單位或交通單位的證明,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8、職工探親期間的工資照發,各種津貼和補貼執行《中國石化集團齊魯石油化工公司職工工資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獎金執行《中國石化集團齊魯石油化工公司獎金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
9、職工探親路費的報銷:
乘火車不分職級,一律報銷硬坐票額。年滿45周歲以上并連續乘車24小時以上的,可報銷硬臥票額。乘輪船的,報四等倉票(或比統倉高一級的倉位)。
(五)年休假
1、休年休假由職工本人填寫休假單,辦事員審核工作時間與休假時間,單位領導審批簽字。
2、職工年休假期,工作年限滿5年不滿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年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和探親假、產假等。
3、休假期內,工資、獎金照發,保險福利待遇不變。
4、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本年度休假。已休年度假的,取消下年度年休假。
(1)病假滿60天的;
(2)脫產學習滿3個月的;
(3)曠工累計滿1天的;
(4)受黨團、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5)事假累計滿15天的;
(6)受治安警告及其以上處分的;
(7)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
(8)公司內部調動、在原單位已休年休假的;
(9)除裝置檢修以外其它原因停工休息滿20天的;
5、年休假應一次使用,超過規定休假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6、年休假、病療、特療在同一年內只能享受一種,不得重復享受。
7、休生育假的職工,在休生育假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跨年度的影響1年)
8、受留用察看、留黨留團察看處分的職工,在留察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受留察處分1年的影響1年,1年以上的影響2年)。
9、依據工作年限雖符合年休假規定,但從公司外部調入、轉業、復員退伍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0、年休假期不得跨年度安排和使用。已安排未休的,按自動放棄休假處理。
公司考勤規定7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員工出勤記錄表
月份:班別:頁次:
編號姓名類別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合計
1正常加班
2正常加班
3正常加班
4正常加班
5正常加班
6正常加班
7正常加班
8正常加班
注:本表視各單位人數多少可合并若干頁使用。
如有非經常性事務,需員工本人辦理或參加的,如遷居、開家長會等,各單位可考慮到工作安排及員工的需要酌情處理,不計算假期。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積累工時工休,一般應在當月補休;如確因工作一時不能安排補休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可適當推遲,可保留至當年底;員工調動工作,原則上不能將積累的工作延至新的工作崗位。
第七條因工作需要,員工加班或無法安排休息的人員,須經部門經理批準或人事部核準,以補發加班費的形式予以補償。補償辦法:
(崗位工資+技能工資) 25 5天1 5加班天數;法定假日加班費按(崗位+技能) 25 5 2加班天數計算。
休假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休假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并按規定逐級審批,報人事部批準;室主任一級由部門經理安排休假,部門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休假。
第九條員工申請休假須在一個星期前填寫《有薪假期申請表》或《無薪假期申請表》,送交人事部審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單不得擅自休假,否則當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事前托人或電話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后補交病假單等一律無效。
第十條婚假:
員工申請結婚,須在本公司辦理結婚手續,并以領取結婚證為準。婚假假期3天,晚婚假10天(晚婚條件:女滿23周歲,男滿25周歲)。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結婚)結婚的,根據在途往返時間給路程假。
第十一條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弟妹、養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假期3天。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另外給予路程假。
第十二條產假、計劃生育假:
1女工產假按下列標準核給:
假期內容假期天數說明
產假90天難產或雙胞胎加14天
晚育假15天年滿24周歲生育為晚育
獨生子女假35天憑獨生子女證享有
2臨時工產假56天;臨時工產假期間發給60%的工資;
3婦女如遇實際困難,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工資(崗位+技能工資)75%發給,并據此比例計發房補,其他補貼照發;
4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生證明,分別給予以下假期:
(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日,手術后7日內不從事重體力勞動;
(2)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日;
(3)輸精管結扎的,休息7日;輸卵管結扎的,休息21日;
(4)懷孕不滿3個月人工流產的,休息15天;3個月以上的,休息42天。
(5)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假期時,由醫生確定。
第十三條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公司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核給予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辦理。病假3天內不扣工資,4天以上按(崗位工資+技能工資) 30天計扣工資;
3長期病休人員,從病休時起,1年內的任何時間累計超過6個月(或153個工作日),從超過之日起,停發工資,改發疾病救濟費;累計辦法:每月以24日為截止日期往前推12個月,凡在這12個月內病休累計達6個月(或153個工作日)時,從超過之日起停發工資,改發疾病救濟費;
4凡領取疾病救濟費者,如病愈需要復工時,經醫生證明,先行試復工2個月。
在試工期,又患病累計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試工,停發(病假)工資,發給疾病救濟費。試復工期滿,連續工作2個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時間可重新累計計算。
第十四條事假:
員工如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實際需要酌情核給。請事假員工按(崗位工資+技能工資) 30天計扣工資。
第十五條探親假:
1員工結婚時,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為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安排的`,可以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為20天;
4員工有生身父母,又有養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養關系為主);
5大專院校分配來的畢業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在實習、試用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滿1年后才能享受探親假;外單位調進公司的員工要滿半年才能享受探親假;
6員工配偶已離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員工待遇處理;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結婚,且身邊沒有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探親假處理;
7員工探親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路程假根據實際需要核準;
8員工探親休假期間患病時,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期滿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具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9員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3個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1次探親假;
10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經人事部批準,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路程假只給1次,往返路費只報銷1次。
第十六條年假:
1休假范圍及條件:凡參加工作(不含借調人員、臨時工和勞務工)滿5年以上的員工均實行休假規定,如下表:
參加工作時間
滿5年不滿10年滿10年不滿20年滿20年不滿30年滿30年不滿40年滿40年以上
每年休假時間
7天10天15天20天30天
全國勞動模范、部省級勞動模范,不論參加工作年限的長短,均享受休假兩周待遇;有突出貢獻的知識分子,經企業領導批準可適當放寬工齡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幾項規定:
(1)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的員工,不影響享受年休假;
(2)全脫產學習滿1年的員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學習滿半年不滿1年的員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減半;
(3)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2天,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1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職工,察看期間不能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生產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上報人事部備案;
(5)年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6)凡外單位、外系統調入的人員,從報到之日起,滿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說明
第十七條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地方,按本規定執行。
執行以后如上級有新的規定則另行通知。
第十八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在公司人事部。
公司考勤規定8
為促進本司員工自覺地遵守勞動紀律,確保公司考勤制度的更好執行,特對有關請假手續的規定和請假期間工資計算等予以細化和補充:
1、員工請假必須按審批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事先填寫請假單,上報部門經理審批,并將假單交財務行政部備查,假滿復工時,應辦理銷假手續。病假或突發性事假,可由自已或親屬向公司部門負責人電話請假或續假,事后補書面手續,要求員工盡量提早進行請假手續,以免影響工作相關安排。強調請假一定要有書面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2、員工請的病、事假可以以當年的帶薪年休假來抵扣(未達到規定享受當年年休假的可先預扣)當年休假已抵扣完畢,所請病、事假仍按《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規定》扣發工資。抵扣年休假的計算方法如下:
事假:請假天數抵扣同樣天數的'年休假天數。(最小事假單位:半天)病假:請假天數抵扣1/2天數的年休假天數。(最小病假單位:半天)
3、本補充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員工。
4、本補充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實行。
公司考勤規定9
一、工作時間
1. 具體上班時間安排(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午餐: 11:30——12:30
下午: 12:30——17:00
2. 公司采取標準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累計工作不超過40小時;
二、考勤
1. 公司統一采用門禁系統進行考勤。公司正式員工上班到崗必須刷卡,行政人事部門每個月將會憑此作為考勤記錄。嚴禁員工間互相代打卡,如發現違規者,當事人雙方均視為曠工。
2. 員工要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除不可抗力情況以外,如自然災害、惡劣天氣、交通意外等)。如遇不可抗力情況,需考勤當日電話與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請假,當日回到公司需填寫《考勤說明單》,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交與行政人事部存檔備查。
3. 超過上班時間一小時內的缺勤視為遲到,超出一小時的缺勤需按請假或者曠工程序處理,考勤當月遲到一次的員工,公司將在公司范圍內進行公示,以示警告;遲到兩次以上(含),從第二次開始,每次罰款50元,同時在全公司范圍內公示,考勤罰款將在本月工資中扣除。
三、請假程序
1. 員工凡需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寫明事由,上報部門經理,部門
經理根據部門工作情況核準審批,行政人事部復核審批,3天(含)以上的請假需主管領導審批。
2. 部門經理的假期,由主管領導核準審批。
3. 員工應將經相關領導審批的《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統一備檔,如遇特
殊事情請假當日無法填寫《請假單》,要在上班后第一天補填《請假單》,延遲補寫《請假單》視為無效,帶薪假將按事假處理,事假將按曠工處理。
4. 未經審批的假期,按曠工處罰。曠工三日以上(含)公司有權與其解除
勞動關系。
5. 加班時間在4小時(含)至5小時的按半天計算,5小時(含)至8小
時(含)按一天計算。不足4小時的不計為加班,調休沒有年度內使用完畢的時間限制。
6. 員工調休,應在填寫《請假單》的同時附上由上級主管簽批的《加班申
請單》,沒有《加班申請單》的調休按照事假處理。
7. 凡請假人員,必須與公司保持聯系,方便公司遇緊急情況下能及時聯系。
四、假期類型
(一)年假
1、年假為帶薪假期。
2、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即可享受帶薪年假。入職5年內,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年假,5年后每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過10個工作日。詳細舉例請見備注。
3、年假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計算年度,應在本年度使用。因工作原因當年未使用的假期,員工需在本年度結束前(12月31日前)提交延期使用申請,經部門經理以及行政人事部批準后可延至下年度3月31日前
使用,行政人事部將于12月31日對本年度的年假進行重新核算。
4、年假的提取,要提前一日由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經理根據工作安排審批,年假申請的`最短時限為半天(含半天)。
5、如遇員工離職,則其當年的年假按照當年在職的日期計算,已超出應休年假天數的,按照事假處理。
6、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如發生以下情況,則下一年度的年假不再享受:
(1)請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
(2)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含);
(3)已休產假的員工。
(二)病假
1、病假工資在當月工資中按50%平均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扣除,當月病假兩天或兩天以上的需提供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處方或診斷證明,未提供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2、每月累計超過15日病假或者因患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在醫療期內,公司只發放基本工資;超過醫療期限仍不能到崗,公司將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
3、在年度考核中,當年的病假累計超過30日(含),則考勤指標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三)、事假
1、事假工資按100%平均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扣除,員工當月缺勤扣款由行政人事部直接于工資中予以扣除;
2、在年度考核中,事假累計超過15日(含),則考勤指標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四)、婚假
員工加入公司后登記結婚的,可享受以下標準的連續天數帶薪婚假,申請婚假須向行政人事部呈交有效結婚證書復印件,婚假應在結婚日期(以結婚證書記載為準)一年之內使用。
1、標準有薪婚假:3天;
2、雙方符合晚婚條件:10天(男:25周歲或以上,女:23周歲或以上)。
3、任一方未達到晚婚年齡3天;
4、再婚者3天。
(五)、產假及相關假期
女員工產假按《北京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女員工產檢假依國家規定,但產檢需提供相關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83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在提交醫院證明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年滿二十四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二十三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為晚育。)產假需一次性休完。由于工作原因需要提前到崗的,申請特批處理。
3、女職工妊娠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
4、員工產假期間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生育津貼。
5、女職工產假期間的餐補、通訊費不予報銷。
6、男員工的帶薪陪產假為5天,須在孩子出生30天內使用。
(六)、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享受帶薪喪假3天。爺爺奶奶、祖父母死亡,可享受帶薪喪假1天。
以上假期,均扣除請假當日的午餐補助。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公司考勤規定10
一、作息時間
員工每周工作時間為六天。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0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二、管理規定
1、打卡規定:公司員工考勤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制度,每日打卡四次,即每天上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全體員工從董事長以下,全部按時自覺打卡,嚴禁不打卡和代打卡現象。
2、打卡時間:每天上班前30分鐘內,下班后30分鐘內的打卡視為有效打卡。超出30分鐘的打卡為無效打卡。每日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后到崗及每日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以上離崗者視為曠工半日。
3、員工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方為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凡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
(3)上下班都不打卡的;
均按照曠工處理。
4、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行政部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本班次內向行政部辦理缺勤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行政部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遲到早退或曠工責任由本人承擔。員工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行政部負責人工考勤和在本月《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中登記,統一辦理缺勤核銷手續。行政部專人負責整理員工考勤情況并做好記錄。
5、員工因公短時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須先到人事部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因公外出未能按時打卡的,應于當天由本人填寫“出勤單”,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經部門經理﹑行政副總審批后,方可按出勤處理,即視為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出勤單應在出勤發生一日內送交行政部。
6、員工因公長時間出差或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應由本人于當月考勤期內(1—30日)持部門負責人和行政副總簽批的《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行政部辦理缺勤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7、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經部門負責人﹑行政副總審批后以《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辦理更正。
8、有關請假規定:
(1)請假批準權限:
1)。請假半天以內者,部門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
2)。請假2天(含)以內者,報請公司行政副總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
3)。請假2天以上,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
4)。各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請假,報請總經理批準。
(2)員工因事或因病請假,均應提前向其上級領導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單”,待安排
好替崗人員,并按權限得到批準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工作需要或請假理由不充分時,主管領導可以不批或少批請假天數,不服從審批擅自不到崗或延長休假者,按曠工處理。如遇突發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者,應于當日上班時間半個小時內,迅速用電話向其上級領導說明情況,經同意后方可生效,上班后再補辦請假手續。
(3)請假批準后,請假單一律當日由本人送行政部留存。上班后必須立即到行政部銷假。如行政部崗位抽查發現員工不在工作崗位,又沒有請假單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4)請假期間扣發日平均工資;沒有正當理由,當月請假累計超過七天者予以解聘。
9、工作人員在休息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不計考勤。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公司承諾兌現加班工資的,應按規定打卡,并以打卡記錄兌現加班費。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兌現加班費。加班期間的工作內容。工作范圍。工作量應經分管副總核準后才認可為加班。
10、處罰規定:遲到、早退一次扣績效考核工資10元。曠工半天扣一天日工資,曠工半天以上扣發三倍日平均工資,并給警告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二天以上扣發全月工資,并給予記過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七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關系。凡被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一律沒有年終獎。
三、管理部門
本考勤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監督實施,解釋權歸行政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和績效考核工資。員工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四、本考勤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公司考勤規定11
為加強公司員工出勤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時間標準:
1、每天8小時工作制,工作時段為上午9點至下午5點;
2、每周5天工作制(40小時);
3、每月以22天計算工作天數(176小時)。
二、全體員工每天通過電子考勤機進行出勤登記,操作辦法如下:
1、市區辦公室、倉庫勻安裝考勤機,業務、倉庫、安全部門以在倉庫工作為中心;行政管理人員以在市區工作為中心;
2、全體員工上、下班都要進行打卡,在哪上班在哪打卡;
3、如因出差、公事外出、會議、聯系業務等公務原因無法打卡的,必須事后兩天內作好手工記錄,統計出勤時間時,作當天工作8小時計算,時間特別的應在手工記錄上記載清楚;
如果一天考勤機只有一次記錄(上班或下班)的,當天按一小時工作時間計算;
如果當天無任何記錄的作曠工計算;
4、次月1-3日公布各人員上月的考勤表,如有異議的,應在次月4-7日向公司說明情況更正記錄,經核準本人簽字后計發工資;
5、工資發放為次月的10日,根據上月的標準工作時間發放,曠時的扣減當月的實際曠時工資(按時計算);
6、超時的作加班計算,每月的累計加班工資年終統一發放(結算時間為次年的5月31日),加班工資計算執行標準為:不少于上年度的月崗位工資標準,不大于崗位工資標準的三倍。
三、員工以任何理由請假的.,都必須提前一天提出申請:
1、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提出申請;
2、員工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并報備公司;
3、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不提出申請,擅自缺勤的按曠工計算,如月累計曠工超過15天(120小時),或者一年內累計缺勤曠工時間超過30天(240小時)的,經批評教育無效的作擅自離職、公司除名處理;
四、所有員工的工作時間,必須如實記錄。
一經發現弄虛作假的,股東每人每次處以500元處罰,非股東員工每人每次處以200元處罰,在當月工資或次月工資中扣減;
五、本規定市社備案;
六、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公司考勤規定12
1.目的
為了完善公司考勤制度,提供公平、公開工作環境,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特作考勤管理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
3.參考文件
3.1《員工守則》
3.2《人力資源管理規定》
4.職責
4.1管理辦負責公司考勤管理規定歸口管理。
4.2考勤管理規定由管理辦負責編寫并審核,管理辦部長批準并實施。
43各職能部門負責考勤管理規定的宣導及監督管理。
4.4管理辦負責考勤資料的核實和保管。
5.內容
5.1考勤以指紋確認為準。
5.1.1在職人員或新錄用員工在前臺處采集指紋檔案。
5.2考勤地點:辦公人員(見辦公人員考勤名冊表)在辦公一樓門口處;生產員工在公司指定位置處。
5.3考勤流程
5.3.1打指紋時間
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為早班,下午1:00~5:00為午班。每班次打指紋次數為兩次(即上班時和下班時),當天班次打指紋次數為4次。
5.3.1.1上述作息時間如有調整,由管理辦另行公布。
5.2考勤內容定義
5.2.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打指紋者,即為遲到;
5.2.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打指紋者,即為早退;(生產計件員工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時限,下班時須在車間主管處作《員工提前下班記錄表》(附件一)登記后再打指紋離崗,不作為早退)
5.2.3工作期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者,即為擅離職守;
5.2.4上班時間未打指紋的或下班時間未打指紋的即為缺勤。
5.3打指紋考勤管理
本規定除下列人員外,均按規定上班下班時間打指紋。
5.3.1因公出差;
5.3.2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5.3.3緊急事故,來后說明事由,經核準者。
5.4公司考勤人員均應親自打指紋。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情節輕重酌以懲處:
5.4.1未有考勤打指紋記錄,且不作任何說明及核實,當月累計超過3次(不含3次)以上者。
5.4.2故意毀壞考勤指紋機者。
5.5下列行為者,給予缺勤記錄處理:
5.5.1上下班忘記打指紋或其他原因未能打指紋者;
5.5.1.1全員早班上班須打指紋,未打指紋者一次給予50元處罰;
5.5.1.2生產員工打指紋次數(除早班上班打指紋)在第二天管理辦考勤通報中有缺勤的,應及時到部門處填寫《出勤記錄確認表》(附件二),經主管簽名確認后呈前臺文員核實并存檔。辦公人員打指紋考勤不被指紋機錄入的,應及時在前臺文員處進行考勤記錄和確認,前臺文員應做好相關記錄的資料錄入及存檔;
5.5.1.3屬缺勤的,給予5元/次的處罰。當月缺勤次數超過5次或以上的,給予10元/次的處罰。
5.5.2上班均應于規定時間前打指紋,不得于上班打指紋后出外辦理私事;
5.5.3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除按擅離職守論處外,并給予罰款20元/次;
5.5.4當月遲到時間累計在30分鐘內(含30分鐘)的不作為金額處罰,在30分鐘以上按每分鐘1元處罰計算。
5.6職員因公出差,當事人或部門負責人須向管理辦出示書面因公出差,由管理辦部長簽名的證明,管理辦負責出差職員出差時間的考勤打卡工作,直至出差職員正常上班為止。
5.7上班時間因公事外出,部門/車間負責人須向管理辦出示外出原因和外出時間的書面報告,不能及時趕回的由管理辦負責外出職員的考勤打指紋工作。
5.8打指紋方法
5.8.1使用前請保證手指的`清潔,不要沾油污、沾水。手指臟、爆皮、干燥、過涼等會出現考勤不識別現象。
5.8.1.1因手指爆皮引起多次識別不成功請申請管理部門采用報到形式進行考勤;
5.8.1.2因手指干燥、或天氣引起手指涼而導致指紋機不識別的,請將手指放嘴邊哈氣后重新識別。
5.8.2使用時將手指擺正,盡量大面積接觸指紋采集窗輕輕按壓,看顯示器提示信息,提示考勤成功時再移開手指。
5.8.3提示不正確或屏幕沒反應,請將手指拿開,再重新按壓。不要將手指一直放在指紋采集窗上。如果使用三次仍然提示不正確或屏幕沒反應,請及時同管理員取得聯系,切誤對考勤機進行任何操作。
5.8.4不要用力按壓指紋采集窗,不要用指甲或其它硬物劃傷指紋采集窗。請保證指紋采集窗的清潔,做好防塵、防水、防油污工作。
5.9考勤及指紋機的管理與儲存。
5.9.1管理辦前臺文員負責考勤數據及指紋機的管理工作。
5.9.2管理辦安排專人定時對指紋機進行維護與保養,出現故障及時匯報于管理辦。
5.10檢查
5.10.1考勤打指紋檢查工作由人力資源主管負責。
5.10.2檢查員內容
5.10.2.1查明是否有漏打指紋、早退、曠工、擅離職守等現象;
5.10.2.2查明是否有損壞指紋機等現象;
5.10.2.3查明是否有管理人員對考勤狀況徇私現象。
5.10.3檢查人員要根據請假條、外出書面報告、差旅單對上一天出勤卡進行檢查,以掌握職員的出勤情況。
5.11當月各職員的考勤記錄由前臺文員統計匯總后交管理辦負責人審核,并給予公布。
6.名級人員應以身作則遵守以上規定,各部門領導有責任監督管理辦執行。
7.此規定從20xx年9月26日起正式實施。原相關文件作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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