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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5 20:13:58 好文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電氣管理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集錦15篇】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

  本電氣維修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預防事故的發生,提高設備利用率,降低維修成本,保障生產效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維修責任劃分

  2. 設備定期檢查

  3. 故障處理流程

  4. 維修人員培訓與資質

  5. 維修材料與工具管理

  6. 安全操作規程

  7. 維修記錄與報告

  8. 應急響應機制

  內容概述:

  1. 維修責任劃分:明確各部門和人員在電氣設備維修中的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人。

  2. 設備定期檢查:設定設備的常規檢查周期,進行預防性維護,及時發現潛在問題。

  3. 故障處理流程:規范設備故障報修、評估、維修和復檢的程序,確保快速有效響應。

  4. 維修人員培訓與資質:定期對維修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確保其具備相應資質。

  5. 維修材料與工具管理:合理采購和存儲維修材料,保證工具的完好,確保維修工作的.順利進行。

  6. 安全操作規程:制定詳細的安全操作指南,防止維修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

  7. 維修記錄與報告:詳細記錄每次維修的過程和結果,便于追蹤設備狀態和評估維修效果。

  8. 應急響應機制:建立應急預案,應對突發的電氣設備故障,減少生產中斷時間。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2

  一、電氣運行

  1、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2、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現場要備好安全應急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4、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及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5、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檢測。

  6、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有電工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進行。

  7、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8、變、配電所必須制定運行規程、巡回檢查制度,明確巡回檢查路線,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規程制度中明確規定。

  9、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0、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檢修安全距離要求。

  11、雷雨天氣巡視室外設備時,巡視人員必須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2、在高壓設備或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進行,且由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監護。

  13、供電單位與用戶(調度)聯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后方可操作,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及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14、在低壓配電系統中,必須正確選擇、安裝、使用電流動作型漏電保護器,其運行管理從其規定。

  15、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16、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壓、穩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短高壓并報警。

  17、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

  18、變壓整流油箱及附屬變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19、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二、電氣檢修

  1、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工作許可人、工作班成員責任。工作票必須經簽發人簽發,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2、原則上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拆下熔斷器,并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除專責掛牌人外,未經許可,任何人不準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工作完畢并經復查無誤后,由工作負責人將檢修情況與運行值班人員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電。

  3、帶電檢修安全要求。

  (1)必須帶電作業時應在良好的天氣進行。如遇雷、雨、雪、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帶電作業。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在惡劣天氣條件下作業,應組織有關人員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經企業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2)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帶電工作要求進行。500伏以上必須是受過高壓帶電作業專門訓練經考試合格的人員進行操作。操作時應使用專用的工具和穿戴規定的防護用具,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3)嚴禁利用事故停電間隙進行檢修工作。在同一線路設備上進行不同項目工作時,應分別掛停電牌。

  4、在停電線路或設備上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并在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工作地段線路的分支線掛接地線。

  5、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6、對外線桿、塔、電纜檢修時,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后方可作業。

  (1)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臨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做好標志,設專人監護,防止誤登桿塔。

  (2)對于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防止誤送電。

  (3)對于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采取措施,防止傷及臨近電纜。

  (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及在桿、塔上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桿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結束辦理匯報手續。

  (6)在同桿共架的多回路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不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因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登桿、塔檢修作業時,每根桿、塔都應設專人監護。

  7、檢修變壓器及油開關時禁止使用火爐、噴燈等工具,其他部位使用明火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在化工區域動火作業時,應同時遵守《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8、不準隨意拉設臨時線路。確因需要拉臨時線路的,必須辦理“臨時用電申請手續”。其導線應用橡套絕緣電纜,線路應架空敷設,并采取防機械損傷的保護措施。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在易燃、易爆場所拉設的臨時線路、開關及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規定。其它臨時用電具體規定遵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執行。

  9、檢修場所用電,必須設置電源配電箱,不得任意拆用原來電器設備的電源。如須拆用應經生產車間和電氣車間負責人批準,由電工拆接方可使用。檢修用的臨時配電箱、機電設備及電源開關,應堅固、嚴密,有防雨、水和照明設施,設專人負責,掛警示牌并加鎖。

  10、臨時線路、開關及電氣設備,使用完畢后應立即拆除。

  11、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12、電氣試驗應由兩人進行,并按照帶電作業有關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13、在有腐蝕、易燃、易爆等場所應采用適當的線纜及采取相應的敷設方式,禁止明敷設。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3

  1、目的作用

  加強對電氣設備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章程,對日常的使用檢修工作進行規范,是確保電氣設備安全、正常運行,防范各種事故發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保障生產順利進行的必要措施。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 對電氣設備的管理需要有科學的態度和嚴謹、認真、細致的工作作風,因此機修車間要加強對配電室及電氣修理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員保持高度負責的工作狀態,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2 由于電氣設備的管理專業性很強,公司總師辦及設備動力科應在專業技能上加強對工作的指導,特別是對關鍵、重要設備的操作和檢修,更要經常深入到現場進行工作督導,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3.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經交接試驗合格,方可交付車間(部門)投入運行。

  3.2 預防性試驗是檢查鑒定運行中供電設備和高壓電氣設備(電力變壓器、電力電纜、高壓配電裝置、高壓電機等)的絕緣性能、導線接頭的質量及電氣保護裝置動作的可靠靈敏程度,是確保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

  3.3 預防性試驗周期規定,原則上結合各車間(分廠)的電氣設備大、中、小修進行,一年一次預防試驗工作,超周期不試驗,由設備所在部門負責。

  3.4 由設備能源科編制預防性試驗規程、報表等,預防性試驗人員實施執行。

  3.5 預防性試驗工作,由設備主管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 配電室高壓電氣,由機修車間提出計劃,直接與市供電部門聯系試驗工作,計劃交設備科備案。

  3.5.2 各生產車間的高壓電氣,由設備所屬部門提出計劃報設備科審核、備案,電氣副總批準,交機修車間負責試驗工作。試驗后,由機修車間提供試驗報告,試驗數據要準確可靠,交設備科和設備所屬部門歸檔備查。

  3.5.3 設備所屬車間應派出電工配合被試設備進行拆裝線,并協助機修車間進行高壓試驗工作。

  3.6 列入年度計劃的預防性試驗的高壓電氣設備應做到不漏試,標準不得降低,嚴格按國家現行規定的規程執行。

  3.7 電氣在預試過程中,若發現主要設備的絕緣顯著降低或重大絕緣缺陷和擊穿時,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組織分析及時搶修或更換,搶修或更換試驗合格后,方可投人運行。

  4.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校驗

  4.1 繼電保護裝置是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衛士,它可以排除或縮小故障的范圍,保護電力系統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2 各種高壓電氣設備保護整定計算要正確,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鑒定不當造成保護樞動誤動或越級跳閘。

  4.3 繼電保護裝置調整校驗動作要可靠,靈敏度要高,運行要正確,動作率必須達百分之百。

  4.4 凡經整定的繼電保護裝置要加以鉛封,不準隨意亂動、亂調。

  4.5 按照國家現行試驗標準,每年進行保護調整校驗。

  4.6 投人運行中的繼電保護裝置,由配電值班人員或維護電工進行定時巡回檢查,在運行日志上,要詳細記錄保護裝置動作的次數和原因、信號反映影響范圍。運行中出現誤動或越級跳閘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車間匯報,車間應組織主管人員到現場檢查整定值及保護裝置,必要時重新調整,先做傳動試驗,找不出原因再做繼電器的解體檢查直至解決問題。

  5.電氣設施的防雷保護

  5.1 建立和完善電氣設施的防雷保護設施,是防止雷電對電氣設施造成損壞的重要安全措施。

  5.2 各變(配)電室必須具有防止直擊雷、感應雷及防止雷電波人侵的保護設施。防雷保護設施應做到先進合理,參數配合恰當,動作靈敏可靠。

  5.3 隨著電網系統的逐步擴大,從設計上應不斷采用國內外先進防雷措施和設備,提高全廠電網系統的耐雷水平。

  5.4 要定期對防雷設施進行檢測,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 全廠應于每年雷雨季節到來之前,以機修車間為主,設備科參加,組成電氣防雷檢查組,對防雷設施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限期解決。

  6.絕緣油的管理

  6.1 絕緣油的管理是一項有特殊要求、技術性很強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絕緣強度,延長電氣設備的檢修周期,保證電氣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6.2 運行中電氣設備的絕緣油,必須符合國家頒發的試驗標準,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 不同牌號的絕緣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須混合使用時事前應做好混合試驗,符合下列要求,方準許投人使用:

  6.3.1 混合油質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較差的一種油質。

  6.3.2 新油與運行中的油相混合時,其油質不應低于運行油之質量。

  6.4 所有電氣設備上變壓油,應每年進行一次取樣擊穿試驗,做簡化試驗,其簡化試驗項目包括閃點、酸、酸堿反應(其結果報告應存人檔案),不合格者,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

  6.5 電氣值班人員對運行中的變壓器、電壓互感器、油開關等備應定期檢查(對公用設施,機修車間負責定期檢查)于規定油品和泄漏者,應向主管人員反映,及時處理。

  6.6 對大型變壓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兩三年做一次油色譜分析。

  7.主要電氣設備檢修

  7.1 主要電氣設備的檢修周期,應損、腐蝕、老化等規律,安排檢修。

  7.2 對主要電氣設備應強調“檢”字,只有及時地檢查出問題及時排除,才能保障其強使用中的監控管理。

  7.3 對于正在運行中的設備故障,在接到報告后,維修車間組織修復工作。對修理件,使設備盡快運行。

  7.4 對于按間隔周期定時定點檢修的設備,應在檢修前三天通部門并按檢修內恢復工作狀態。

  7.5 設備在檢修過程應根據不同設備的具體情況,按公司設備動力科制定的檢修標準嚴格執行。

  8.雙票制度管理

  8.1 為了確保安全停電、送電,對電力檢修作業,實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 電氣工作人員在高壓電氣設備上進行安裝、檢修、調整和試驗等工作,必須遵照工作票的規定,履行工作票手續。

  8.3 架空線路及電纜計劃停電檢修和試驗等工作,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時,施工負責人必須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4 各車間電源進線開關及配電屏計劃停電檢修和試驗等工作,必須斷開一級電源開關時,車間電氣主管人員及施工負責人必須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5 事故處理及消除嚴重設備缺陷,屬于哪一個車間,該車間電氣主管人員或施工負責人應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6 各車間如果計劃停電檢修或試驗等工作時,如不需斷開上一級電源的開關時,車間電氣主管人員應在本部門配電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續。

  8.7 凡計劃停電檢修或試驗,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結束后,必須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續人員到廠總配電室辦理復電手續。

  9.關于避免觸電事故

  9.1 嚴禁無電工證人員在電氣設備上的工作。

  9.2 嚴禁無經驗電工和未在工作地段兩段掛接地線的情況下在高壓電氣設備上作業。同時,驗電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 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配電線路停電必須使用“停電區域圖”。

  9.4 嚴禁無人監護,單人在高壓設備上工作,施工前必須遵守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的規定。

  9.5 嚴禁不使用操作票進行倒閘操作(事故處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本)。

  9.6 嚴禁未經核對盲目操作(核對設備名稱、編號、開關刀閘位置、操作模擬圖)。

  9.7 嚴禁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進行操作。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4

  第一條電氣工作人員必須認真遵守和執行以下規程:

  1、電子工業部1987年1月頒發的《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2、水利電力部1978年6月頒發的《電氣防火規程》。

  3、能源部1991年9月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種有關電氣安全規程、電氣設備拆修標準工藝等。

  第二條電氣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

  1、電工屬特種作業,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種作業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本專業所需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取得操作證者,方可操作。

  5、凡對電氣設備進行安裝修理、拆除工作,必須由持有操作證的電工嚴格按照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規定進行工作。

  第三條電氣人員工作必須遵守下列事項:

  1、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隨身攜帶,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特種作業操作證不準涂改和轉借他人,丟失應立即聲明,向安全生產監察部申請補發。

  2、未經電力主管單位批準,電氣人員不得私自改裝或安裝電氣設備。

  3、各單位調入電氣工作人員時,必須查清是否有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如有還必須在所從事電氣作業崗位上跟老師傅學習半年以后,方準獨立從事電氣作業,否則不準從事電氣工作。

  第四條凡電氣工作人員不準從事下列違章作業:

  1、私自設置臨時用電設備或不經批準架設用電線路。

  2、讓電器帶病異常運行或使用不合乎安全要求的器材。

  3、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不聽勸阻或唆使他人違章作業,用低壓測驗器具測試高壓設備電源或線路。

  4、存在各種事故隱患、漏洞,經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后仍拖延不改。

  5、值班時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6、擅自動用變電間、低壓間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滅火工具。

  7、在變電間、低壓間內存放易燃、易爆油類及長、大及無關物品。

  8、對保護裝置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起封、起印、私自調動。

  9、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單人巡視高壓,進入高壓遮攔以及單人執行配電室開關和線路停、送電操作或倒閘操作。

  10、安裝手持式電動工具和安裝臨時配電箱不裝或裝不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

  11、不嚴格履行停送電手續、不進行檢查確認而隨意送電。

  第五條架設的.臨時線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1、臨時線路必須保證絕緣性能良好,使用負荷正確,接頭處包扎完好,全線無裸露。架設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2、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戶內離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架設時需要設專用電桿或專用瓷瓶固定,禁止在頂棚、樓上、腳手架上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掛線,嚴禁在有高壓線、易燃、易爆、刺割、腐蝕、澆鑄、輾壓等場地架設臨時電氣線路。

  3、臨時線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確實需要拖地應加裝可靠的安全套管,以防止移動磨損、輾壓或割斷電線。

  4、臨時線與設備水管、門窗等安全距離應保持0.3米以上,跨越交通路口不得低于6米,并用電桿和瓷瓶固定。臨時線地面架設需要跨越交通道路時,必須在外面加鋼管埋置地面以下。

  5、安裝好的臨時線路,未經技術管理部、安全生產監察部同意,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或搭接其它臨時線。

  第六條電氣安裝檢修安全規定

  1、電氣檢修工作一般應停電進行。如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時,應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并須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在電氣技術人員的監督下方可帶電作業。

  2、在停電、送電時,應嚴格按用電規程規定執行。

  3、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的電器檢修工作前,應安裝防護裝置(掛警告牌和臨時接地線)。在拆裝接地線時,應按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4、對高壓電氣設備檢修和維護工作必須貫徹執行工作票制度,同時嚴格按照專用規程執行。

  5、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好防護鞋等個人防護用品,確保人身安全,人體與帶電體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6、檢修機電設備時,應先由電工填寫《檢修工作票》,履行停電手續,在驗電、放電確認無誤,做好封地后再拆電源,且必須在電閘手柄上掛“有人檢修不準合閘”的警示牌,防止有人誤合電閘送電發生人身事故。

  7、檢修生產設備時,必須首先由崗位工履行停電手續,將需要檢修的電源確認,并斷開電源開關,掛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閘”停電牌。經電工檢查確認無誤,由崗位工打好閉鎖,方可作業。

  8、巡視或維修電源線路時,無論電源線停電與否,均應視為有電或隨時有來電的可能;對線路故障點必須當有電對待,必須制止任何人靠近線路斷落點,在8米以外留專人看守并迅速報告上級妥善處理。

  9、現場接檢修電源時,必須明確責任人,一種電氣開關只能控制一臺電氣設備,嚴禁一閘多用。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5

  為了井下能夠安全生產,電氣管理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嚴重失爆(包括五小電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須按規定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而且該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否則停產處理,并處以1000元罰款。

  三、必須堅持在礦規定的時間內試驗漏電保護,并做好記錄,否則按嚴重違章論處。漏電保護應保持靈敏可靠,否則按重大事故論處。

  四、對各級開關的過載、短路保護(或電動機綜合保護)不按規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電保護扣1000元,使用非保險絲代替保險絲的'扣200元。

  五、不按設計使用電氣設備或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電纜扣責任人200元,并必須在限定時間內更換。

  六、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電纜“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每處扣1000元。

  七、電纜使用鐵絲吊掛每處扣款20元,私剁電纜頭一個扣50元,電纜懸掛不合格或缺電纜鉤一處扣10元,本布羅電纜、通訊線、監測監控線或光纜懸掛不合格、扭花一處扣款100元。

  八、對偷剁電纜者,一經發現按事故處理,按所剁電纜原價的3倍扣款,并上報保衛部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電纜不合格接頭或破口(橡套電纜露出芯線或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每處扣款1000元。

  十、開關設備閉鎖裝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設備無防爆合格證扣200元,防爆合格證過期扣200元,按規定應設局部接地極而未設或接地極不合格一處扣300元。

  十一、電工未持證上崗,電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電器電壓等級的驗電筆者按違章論處。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6

  為了確保師生學習、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節約能源,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水電氣管理制度。

  1、學校水電氣由總務處統一管理,負責安裝、維修、督促、檢查。

  2、學校師生員工不得私自接線、安燈、安插座等。若確因學習、工作急需另行接線安燈,先請示分管領導,經其同意后,由總務處統一負責安裝。

  3、學校線路規范安裝,做到定期檢查(學校每月集中檢查一次,總務處每周統一檢修一次,具體責任人每天檢查一次),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公共財物及師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崗位調動,辦公室或教室調整,室內水電設施,必須保持完好無缺,由總務處專人驗收簽字;否則損失的水電設施,由原室教職工負責賠償。

  5、學校沿街房租給他人使用,其水電價格均按營業性用水用電收費。按時督促繳納,并加強監督,禁止違規現象發生。

  6、加強學校食堂用氣管理,責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氣。如違章用氣,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由違章者負責所有的責任。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7

  1范圍

  制度規定了電檢班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管理的職責、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部電檢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電測法規》—(jjg622—89)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標準》(gb3883.1~12—91)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3787—93)

  《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88)

  《移動式木走梯安全標準》(gb17059.1—86)

  《移動式木折梯安全標準》(gb17059.2—86)

  《移動式輕金屬折梯安全標準》(gb17059.3—86)

  《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gb13955—92)

  《電氣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國電20xx年xx月xx日)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國電發【20xx】777號文件)

  《安全工器具管理辦法》(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發電企業基礎管理標準)

  《經濟責任制考核管理標準》?《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標準》

  3術語和定義

  電氣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止觸電、灼傷、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

  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是指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或接觸及可能接觸帶電體的工器具。

  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是指絕緣強度不是承受設備或線路的工作電壓,只是用于加強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漏電流電弧對操作人員的傷害。不能用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觸高壓帶電部分。

  一般防護用具(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是指防護工作人員發生事故的工器具。

  4、職責

  為了加強電氣檢修班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的管理,確保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的安全可靠及有效地防止觸電事故,保證使用人員的安全,特制定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及漏電保護器的使用管理制度。

  5、內容與辦法

  5.1電氣安全工器具

  5.1.1所有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屬于經過國家檢測中心試驗鑒定的合格產品。

  5.1.2必須附有詳細的產品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說明電氣安全工器具使用時的安全要求。

  5.1.3產品有廠名、廠址、出廠編號、出廠檢定合格證或檢測中心鑒定報告證書。

  5.1.4選購有入網證的生產廠家,選購符合相應國家標準(gb2811—89或gb6095—85及其它)的產品。

  5.2電動工器具

  5.2.1工器具及附件的設計、制造必須符合gb3883.1~12的相應規定。

  5.2.2工具必須有安全認證標志,工具上應有幾類工具的永久標志。

  5.2.3必須附有詳細的產品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說明電氣安全、防護用具使用時的安全要求。

  5.3漏電保護器

  5.3.1必須選用正規廠家生產的,有入網證合格產品。

  5.3.2必須附有詳細的產品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說明安裝接線圖及注意事項。

  5.3.3選型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漏電保護器必須與使用的設備相匹配。

  5.4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管理

  5.4.1電氣安全用具試驗相關規定

  5.4.1.1電檢班代表廠部負責全廠電氣安全用具試驗、貼簽發證工作,并設立電子、書面兩套臺帳,實施統一管理。

  5.4.1.2班組日常管理電氣安全用具電氣安全用具的定檢工作。

  5.4.1.3所有電氣安全用具必須按試驗周期進行試驗,超過試驗周期禁止使用。

  5.4.1.4電氣電檢班按電氣安全用具編號填寫試驗日期、試驗結果并簽名。

  5.4.1.1.5.3試驗合格品貼合格證,注明有效期;不合格品由測試班集中處理,不得返回原單位。

  5.4.1.6電氣安全用具電子臺帳項目格式見附表3:

  5.4.2電動工器具試驗及有關規定

  5.4.2.1電動工器具試驗周期為六個月,分電氣絕緣試驗及機械性能檢驗兩部分。

  5.4.2.1.1電動工器具絕緣試驗分工:電氣各班組負責本班組電動工器具絕緣測試工作,測試紀錄在測試結束2天內傳報電檢班。其他由電氣電檢班負責。

  5.4.2.1.2所有單位電動工器具電氣絕緣試驗由電檢班負責統一審批,填寫電子臺帳。

  5.4.2.1.3機械性能檢驗:由電動工器具使用班組指定設備專責人或者保管員負責(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程規定執行),檢驗合格后填寫電子臺帳并簽名。

  5.4.2.1.4電動工器具兩項檢驗均合格,安全主管簽名、發合格證,該工具方可準許使用。

  5.4.2.2按電動工器具種類建立電子臺帳,記錄各類工器具數量。對春、秋檢工器具檢驗數量進行統計并與總數比較,增加、減少應注明原因。

  5.4.2.3電動工器具分合格、待修、報廢三種。合格與待修的電動工器具分別位置、分開存放;合格的電動工器具按編號、名稱定置擺放;報廢的電動工器具交由分場統一處理,不得在班組保存。

  5.4.2.4各班組電動工器具按固定式、移動式、手持式、電焊機以及其他工具的順序編號注冊。

  5.4.2.5電動工器具電源線的要求:單相工具采用三芯電源線;三相工具采用四芯電源線。綠/黃雙色線只能用作保護接地或接零線,工器具外殼接地與電源接地構成保護接地系統。

  5.4.2.6電動工器具臺帳項目格式見附表4

  5.5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領用審批規定。

  5.5.1生產部安全主管負責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全面管理工作。

  5.5.2班組申請領用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的材料計劃,必須經安全主管審核。

  5.5.3新領用的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須經本單位安全主管編號、注冊。

  5.5.4新領用的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經電氣檢修及機械性能試驗合格,安全主管發合格證后,方可準許使用,否則視為不合格工具。

  5.6部門、班組建立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漏電保護器的臺帳,檢查、試驗、維修記錄。明確保管專責人。所有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漏電保護器分場統一編號,班組按照規定統一編號用標簽打印后粘貼,編號必須清晰。

  5.7保管人員每次發放或收回必須進行檢查,每月對管轄的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5.8現場放置電動工器具中不應有報廢品,報廢品應單獨存放。

  5.9工具損壞,應及時進行修理,并填好維修技術檔案。在未修復前不得使用。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應達不到安全技術指標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方允許補報和購置新的工器具。

  5.10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的保管

  5.10.1絕緣工具應放在清潔、干燥的地方,有條件的可放在紅外箱中,防止積塵。

  5.10.2攜帶型短路接地線、鋼絲繩應編號,保管應定置擺放,對號入座。

  5.10.3絕緣手套應定置擺放,其上不得堆壓任何物件,不得與石油類的油質接觸。

  5.10.4絕緣靴不得當雨靴或作其他用,不得與雨靴放在一起,并應定置擺放,其上不得堆壓任何物件,不得與石油類的油質接觸。

  5.10.5漏電保護器必須由專人保管,專業人員負責安裝。

  (1)漏電保護器接線必須正確,安裝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安裝后必須用試驗按鈕試驗3次均應正確動作。

  (2)漏電保護器的安裝范圍

  1)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

  2)使用移動式電動工具。

  3)安裝在環境惡劣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

  5.11按照不同種類的電動工器具分別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5.12每半年(春、秋檢)由各班安全員或技術員與專責人(保管員)一同對本班組工器具進行檢驗,檢驗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合格者到測試班領取相應數量的合格證,貼在已檢合格設備的明顯之處,并做好檢驗記錄備查。不合格者,應單獨放置,立即按有關規定修復或報廢。

  5.13安全帶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庫房內,不準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油漬等和尖銳堅硬的物體,不準長期暴曬。應當定置擺放。

  5.14移動梯子、高凳應存放在指定位置,存放地點應干燥,無腐蝕性液體及氣體。特別注意梯子擺放穩固,防止傾倒砸傷人員和設備儀器。移動梯子、高凳不能與其它物件混放,禁止在移動梯子和高凳上擺放和堆放其它物件,防止梯子、高凳受力變形。

  5.15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應請專業人員(專責人)進行維修試驗工作,并做好維修試驗記錄。

  5.15.1電氣安全工器具正常檢查項目

  (1)漏電保護器投運前進行試驗一次,應當動作良好。

  (2)電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檢查有試驗合格標簽,和試驗記錄。未超過有效期使用。

  (3)絕緣部分表面無裂紋、破損或污漬。

  (4)絕緣手套每次使用前應進行外部檢查,查看表面有無損傷、磨損或破漏、劃痕等。絕緣手套漏氣,不能用于機械操作。

  (5)驗電器每次使用前都應檢查,絕緣部分有無污垢、損傷、裂紋、聲光顯示是否完好。驗電器自檢功能正常。

  (6)攜帶型短路接地導線、線卡及導線護套符合標準要求,固定螺絲無松動現象。

  (7)安全帶使用前檢查組件完整,無短缺,無破損;繩索、編織帶無脆裂、斷股和扭結現象;皮革配件應完好、無傷殘;金屬配件應無裂紋、焊接無缺陷、無嚴重腐蝕;掛鉤的鉤舌咬口平整無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活梁卡子的活梁靈活,表面滾花良好,與邊框間距符合要求;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平整;配備的防墜器應制動可靠。

  5.15.2梯子、高凳使用前應檢查組件完整,無短缺,無破損;限制升降裝置應齊全好用;木、玻璃鋼制構件連接牢固無腐蝕,變形;金屬制的組件無嚴重銹蝕,無嚴重變形連接牢固可靠,防滑裝置齊全可靠。梯子、高凳檢驗周期為一年,標準按照gb7059.1—86、gb7059.2—86、gb7059.3—86執行。

  5.16電動工器具正常檢查項目

  5.16.1電源線應完好無損,電源開關動作正常、靈活、不缺損、破裂。電源插頭必須完整無損。

  5.16.2工器具的外殼、手柄完好無損,機械防護裝置應完好。

  5.16.3保護線連接應正確,牢固可靠。

  5.16.4轉動部件及防護裝置應完好。轉動部分應轉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象。

  5.16.5安裝地點應光亮充足,場地便于人員操作使用。

  5.16.6電源線應用橡皮絕緣軟電纜電纜管整齊敷設,絕緣良好,帶電部分不得外露。

  5.16.7電動工器具必須單獨使用開關(刀閘)。工器具的接地裝置必須良好,符合要求。

  5.16.8電焊機檢查

  5.16.8.1檢查開關和漏電保護器及焊機一次線和二次線有無損傷。

  5.16.8.2檢查焊接電纜與電焊機的接線柱接觸良好,保持螺帽緊固。

  5.16.8.3檢查電纜外皮必須完整、柔軟、絕緣電阻不得小于1兆歐。電纜外皮破損時及時修理。

  5.16.8.4電焊鉗必須有良好絕緣性能與隔熱能力,手柄應有良好的絕緣層。

  5.17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使用

  5.17.1漏電保護器使用。

  5.17.1.1電動工器具及環境惡劣的電氣設備在使用中必須將漏電保護器投入運行。

  5.17.1.2不得用漏電保護器代替電源控制開關。

  5.17.1.3漏電保護器動作后,必須檢查其動作原因,如檢查未發現問題時允許試投一次。如再次動作,可考慮作試驗或更換新的漏電保護器。

  5.17.2電氣安全用具使用

  5.17.2.1電氣安全用具使用前,工作人員應掌握正確使用方法。不懂得電氣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5.17.2.2使用前工作人員應檢查電氣安全用具完整好用。

  5.17.2.3不允許用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臺等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直接與高壓電氣設備的帶電部位發生接觸。

  5.17.2.4電氣絕緣安全用具使用前必須核準與所操作電氣設備的電壓等級是否相符。

  5.17.3電動工器具使用

  5.17.3.1工器具使用前,工作人員應熟知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不懂工器具使用方法的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5.17.3.2使用前工作人員應檢查工具完整好用,防護裝置齊全,帶電工具的附件(鉆頭、砂輪片、無齒鋸片)應無缺陷,安裝牢固。

  5.17.3.3工作人員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遵照安全工作規程正確安全的操作。按照有關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

  5.17.3.4在一般工作場所,應使用ii、iii類工具。使用工具時應安裝漏電保護器。

  5.17.3.5在潮濕作業場所或金屬構架等作業場所應使用ii類或iii類工器具。

  5.17.3.6在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工作場所,應使用iii類工器具,或使用裝設漏電保護器的ii類工器具。裝設的漏電保護器及工器具控制箱和電源連接器等必須放在作業點外面。

  5.17.3.7工器具的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電源連接器連接(轉接)。電源線要架空敷設,如在地面敷設應做好防護措施。

  5.17.3.8工器具的危險或轉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5.17.3.9加工的部件應固定牢固,不能松動有飛脫的可能。刀具接觸被加工工件要緩慢,不準突然用力,避免損壞工具和傷人。作業中不準用手直接清除切屑,避免傷人。

  5.17.3.10修理工器具必須切斷開關,停止總電源,做好防止轉動的安全措施。停止作業前應從工件中退出刀具,更換刀具時必須切斷電源開關。停止作業或工作人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開關。

  5.17.4安全帶使用

  5.17.4.1班組根據工作需要領用合適類型的安全帶。

  5.17.4.2安全帶每次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工作使用人員必須掌握檢查的項目。

  5.17.4.3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米以上長繩應加緩沖器,自鎖鉤用吊繩例外。

  5.17.4.4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使用。

  5.17.4.5安全帶上的各種零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更換新繩后,方可繼續使用。

  5.17.4.6現場作業時,工作人員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安全帶。

  5.18梯子、高凳的使用

  5.18.1班組根據需要領用合適類型的梯子、高凳。

  5.18.2移動梯子、高凳要在檢查周期內使用。使用前必須詳細檢查,存在缺陷禁止使用。

  5.18.3在梯子上面工作時,梯子與地面的傾斜角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子頂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5.18.4只允許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梯子上有人時不得移位。

  5.18.5禁止將梯子。高凳架設在不穩固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

  5.18.6現場作業時,工作人員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梯子、高凳,確保工作安全。

  5.19電焊機的使用

  5.19.1電焊機及電源

  5.19.1.1電焊機必須裝有獨立的專用電源開關,其容量應符合要求。當電焊機超負荷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禁止多臺電焊機共用一個電源開關。

  5.19.1.2電焊機連接的電源線,長度不易超過2—3米。當有臨時需要較長的電源線時,應沿墻或立電線桿用瓷瓶隔離布置敷設,其高度必須距離地面2.5米以上,不允許將電源線托在地面上。

  5.19.1.3焊接工作地點的電氣線路應布置正確,并應注意檢查開關和漏電保護器及電焊機一次線和二次線有無損傷。

  5.19.1.4電焊機電源輸入端不論是否帶有電纜,均應予以保護,以防止人體意外接觸,并表明極性。

  5.19.1.5電焊機輸出回路不得與接地保護端或電焊機機架連接,內部連接應采用固定可靠方式,即使斷線或松脫也不會引起輸入和輸出回路間發生通電現象。

  5.19.1.6應經常檢查和保持焊接電纜與電焊機的接線柱接觸良好,保持螺帽緊固。

  5.19.1.7如電源內部采取可移動繞組調節焊接電流,則要求可動繞組在各個位置都應與其它帶電部分至少8毫米的氣隙。

  5.19.1.8經常移動切與人體易于接觸的控制回路,其電壓值為:工頻交流36v或42v。直流:36v或48v。

  5.19.2電焊電纜及焊鉗

  5.19.2.1電焊機用的軟電纜芯線應采用多股細銅線或細鋁線絞合而成,其截面大小應根據焊接需要載流量和長度,按電焊機用電纜的標準選用。

  5.19.2.2電纜外皮必須完整、柔軟、絕緣電阻不小于1兆歐姆電纜外皮破損時及時修補完好。

  5.19.2.3從焊接工件到電焊機的回路導線應采用電纜或導電完好的鋼筋牢固可靠地連接,如果鋼筋連接不良或電纜細長,一致回路導線電阻大時,焊接電流產生分流,電焊機接地線易被燒斷而發生各種事故。

  5.19.2.4電焊機的電纜線應使用整根導線,中間不易有接頭。當工作需要接長導線時應使用連接器牢固連接,保證絕緣良好。

  5.19.2.5焊接電纜線橫過馬路或通道時必須采用保護套等保護措施。嚴禁把電纜搭在高壓氣瓶、乙炔發生器上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

  5.19.2.6禁止使用廠房的金屬結構、軌道、管道、暖氣設施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起來作電焊導線。

  5.19.2.7禁止焊接電纜與油脂等易燃物接觸。

  5.19.2.8電焊鉗必須有良好的絕緣性能,與隔熱能力,手柄必須要有良好絕緣層。

  5.19.2.9電焊鉗如超負荷使用或連續使用時間過長,手柄會發熱,應在自然冷卻后再用,不應將鉗浸在水中冷卻。

  5.19.3電焊機接地裝置

  5.19.3.1電焊機應專設接地極,接地線截面積一般為14平方毫米,接地螺栓直徑不小于8毫米,并注意防止松脫。應定期檢測接地系統的電氣性能。

  5.19.3.2禁止借用氧氣、乙炔等氣體管道作為接地裝置的自然接地極,以防止由于產生電阻熱或在引弧時沖擊電流的作用產生火花而引爆。

  5.19.3.3電焊機本身接地和焊接工件接地都必須使用獨立的接地線。

  5.19.3.4不能將電動機、電動工器具的電源線接在其接地線上,否則就可能被燒毀。

  5.19.4電焊機的使用

  5.19.4.1必須將電焊機平穩地放在通風良好、干燥地方,不準靠近高熱以及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環境。

  5.19.4.2電焊機必須經常保持清潔。如焊接現場有腐蝕性、導電性氣體或飛揚的粉塵時,必須對電焊機進行隔離防護。電焊機必須有防止雨雪的防護設施。

  5.19.4.3防止電焊機受到碰撞或劇烈震動(特別是整流型電焊機)。

  5.19.4.4禁止在電焊機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啟動電焊機前,焊鉗和焊件不能短路。

  5.19.4.5在合上電焊機開關(刀閘)前應先檢查電焊機等設備,如電焊機接地情況,電源線和電焊線絕緣情況。電焊工在離開工作場所時應將電焊機電源切斷。

  5.19.4.6電焊機設備的裝設、檢查、維修工作,必須在切斷電源后進行。

  2.20電氣檢修工作中使用工器具不符合上述規定者,按違章處理。根據情節及對人身、設備的危害程度,給予責任人處罰。

  6、檢查與考核

  6.1電焊線裸露打火或不按規定做絕緣處理,每一處扣20元。

  6.2電、火焊帶相互交叉,每一處扣20元。

  6.3氧氣、乙炔瓶安全距離不符合規程要求,每一處扣50元。

  6.4氧氣、乙炔氣門不嚴或忘關發生泄露,每一處扣50元。

  6.5使用電動工器具不符合規程要求,每一處扣100元。

  6.6使用梯子作業時,無人監護或無安全措施,每一處扣100元。

  6.7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程要求,每一處扣50元。

  6.8使用工具不符合安規要求,每一處扣100元。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8

  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為生產裝置創造良好的供電環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為生產裝置創造良好的供電環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電氣設備是指發電、供電及用電設備。

  第四條在國家有關政策指導下,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從技術、經濟、組織等方面采取措施,對電氣設備從規劃、設計、制造、選型、購置、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科學的綜合管理,做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優化資產配置,經濟有效地使用固定資產,保證資產的保值,為公司生產經營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第五條電氣設備管理應當貫徹以下原則:

  (一)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把確保電氣設備安全可靠運行作為設備管理的首要任務。

  (二)堅持設計、制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

  (三)堅持可持續發展,努力保護環境和節能降耗。

  (四)堅持依靠技術進步、科學創新作為發展動力,推廣應用現代電氣設備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學技術成果,實現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的科學、規范、高效、經濟。

  第六條電氣設備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要素,是企業生產的物質技術基礎,電氣設備及運行的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要將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的主要經濟指標納入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指標體系,列入經理(廠長)任期責任目標,制訂年度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計劃,納入單位的經濟責任制體系,定期檢查和考核。

  第七條電氣管理,必須以安全發、供、用電為中心,經濟運行為重點,建立健全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網絡,統一調度,分級管理,嚴格執行“三三二五制”,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電氣設備的技術、裝備水平,滿足電力系統安全、可靠、經濟運行。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范圍

  第八條公司設備管理部及有關部門按照集團公司及公司的設備管理制度和規定,依據其職責,指導、監督和綜合協調各單位的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職責如下:

  (一)負責貫徹上級部門有關電氣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度,制定公司電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并監督貫徹執行。

  (二)組織或參加制定公司電力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審查公司電氣設備的更新、報廢計劃。負責審核公司主要電氣設備選型。

  (四)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做好電力系統綜合自動化建設、電氣設備信息化建設、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并結合生產中技術難題,開展技術攻關。

  (五)組織開展公司電氣設備創完好檢查,并在此基礎上抓好系統及主要設備的技術分析及技術鑒定工作。

  (六)組織公司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電氣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九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體系,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職責。各單位分管設備管理工作副經理(副廠長)在經理(廠長)的領導下,依據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職責,全面負責本單位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

  第十條各單位電氣設備主管部門的職責

  (一)負責貫徹上級部門電氣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度、細則,制定本單位電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組織編制本單位電氣設備運行、維護、檢修等技術規程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

  (二)對本單位電氣設備管理工作負責,確保主要電氣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協調生產與檢維修、電氣設備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的關系。

  (三)組織編制本單位電氣設備的“三定”計劃,審核檢修及技術改造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對本單位電氣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組織編制電氣設備故障應急預案,不斷提高事故處理能力。

  (五)編制電氣設備的更新、報廢計劃。

  (六)推廣應用四新技術(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做好電氣設備的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并結合生產中技術難題,開展技術攻關。

  (七)組織開展電氣設備定期檢查和評比,并抓好電力系統及主要電氣設備的技術分析及技術鑒定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單位電氣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三章 設備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條設備的前期管理是設備全過程管理中規劃、設計、制造、選型、購置、安裝、投運階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設備綜合管理的重要內容,為使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綜合效率最高,必須重視設備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條 電廠(變電所)的廠(所)址選擇總平面及系統設計,應經過技術經濟論證,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范執行。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主管部門要參與新建、改擴建、更新等重大項目的設計審查,負責組織主要電氣設備的選型,參與簽訂技術協議及設備購置、主要設備進廠驗收等。

  第十四條 電氣設備購置要堅持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9

  一、電氣火災的主要原因

  電氣火災是指由電氣原因引發燃燒而造成的災害。短路、過載、漏電等電氣事故都有可能導致火災。設備自身缺陷、施工安裝不當、電氣接觸不良、雷擊靜電引起的高溫、電弧和電火花是導致電氣火災的直接原因。周圍存放易燃易爆物是電氣火災的環境條件。

  電氣火災產生的直接原因:

  (1)設備或線路發生短路故障電氣設備由于絕緣損壞、電路年久失修、疏忽大意、操作失誤及設備安裝不合格等將造成短路故障,其短路電流可達正常電流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產生的熱量(正比于電流的平方)是溫度上升超過自身和周圍可燃物的燃點引起燃燒,從而導致火災。

  (2)過載引起電氣設備過熱選用線路或差異網設備不合理,線路的負載電流量

  超過了導線額定的安全載流量,電氣設備長期超載(超過額定負載能力),引起線路或設備過熱而導致火災。

  (4)接觸不良引起過熱如接頭連接不牢或不緊密、動觸點壓力過小等使接觸電阻過大,在接觸部位發生過熱而引起火災。

  (5)通風散熱不良大功率設備缺少通風散熱設施或通風散熱設施損壞造成過熱而引發火災。

  (6)電器使用不當如電爐、電熨斗、電烙鐵等未按要求使用,或用后忘記斷開電源,引起過熱而導致火災。

  (7)電火花和電弧有些電氣設備正常運行時就能產生電火花、電弧,如大容量開關、接觸器觸點的分、合操作,都會產生電弧和電火花。電火花溫度可達數千度,遇可燃物便可點燃,遇可燃氣體便會發生爆炸。

  二、易燃易爆環境

  日常生活和生產的各個場所中,廣泛存在著易燃易爆物質,如石油液化氣、煤氣、天然氣、汽油、柴油、酒精、棉、麻、化纖織物、木材、塑料等等,另外一些設備本身可能會產生易燃易爆物質,如設備的絕緣油在電弧作用下分解和氣化,噴出大量油霧和可燃氣體;酸性電池排出氫氣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等。一旦這些易燃易爆環境遇到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導致的火源,便會立刻著火燃燒。

  三、電氣火災的防護措施

  電氣火災的防護措施主要致力于消除隱患、提高用電安全,具體措施如下:

  1、正確選用保護裝置,防止電氣火災發生

  (1)對正常運行條件下可能產生電熱效應的設備采用隔熱、散熱、強迫冷卻等結構,并注重耐熱、防火材料的使用。

  (2)按規定要求設置包括短路、過載、漏電保護設備的'自動斷電保護。對電氣設備和線路正確設置接地、接零保護,為防雷電安裝避雷器及接地裝置。

  (3)根據使用環境和條件正確設計選擇電氣設備。惡劣的自然環境和有導電塵埃的地方應選擇有抗絕緣老化功能的產品,或增加相應的措施;對易燃易爆場所則必須使用防爆電氣產品。

  2、正確安裝電氣設備,防止電氣火災發生

  (1)合理選擇安裝位置

  對于爆炸危險場所,應該考慮把電氣設備安裝在爆炸危險場所以外或爆炸危險性較小的部位。

  開關、插座、熔斷器、電熱器具、電焊設備和電動機等應根據需要,盡量避開易燃物或易燃建筑構件。起重機滑觸線下方,不應堆放易燃品。露天變、配電裝置,不應設置在易于沉積可燃性粉塵或纖維的地方等。

  (2)保持必要的防火距離

  對于在正常工作時能夠產生電弧或電火花的電氣設備,應使用滅弧材料將其全部隔圍起來,或將其與可能被引燃的物料,用耐弧材料隔開或與可能引起火災的物料之間保持足夠的距離,以便安全滅弧。

  安裝和使用有局部熱聚焦或熱集中的電氣設備時,在局部熱聚焦或熱集中的方向與易燃物料,必須保持足夠的距離,以防引燃。

  電氣設備周圍的防護屏障材料,必須能承受電氣設備產生的高溫(包括故障情況下)。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不可燃、阻燃材料或在可燃性材料表面噴涂防火涂料。

  3、保持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防止電氣火災發生

  (1)正確使用電氣設備,是保證電氣設備正常運行的前提。因此應按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規定操作電氣設備。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2)保持電氣設備的電壓、電流、溫升等不超過允許值。保持各導電部分連接可靠,接地良好。

  (3)保持電氣設備的絕緣良好,保持電氣設備的清潔,保持良好通風。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0

  為加強煤礦電氣實驗工作,規范電氣實驗的管理,保障煤礦電氣設備平安運行,特制定楊村煤礦電氣實驗管理制度。

  1、電氣實驗組負責電氣設備規程規定的絕緣性能實驗、盤用儀表實驗及繼電庇護實驗,參與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負責全礦高壓電氣設備、高壓電纜的電氣實驗工作。

  2、電氣實驗室每年應編制切實可行的電氣實驗方案,并報礦主管部門審批方可負責執行。

  3、電氣實驗人員必需有電工基礎理論學問,對礦實驗的各種電氣設備必需認識其結構、性能、基本原理和使用維護常識,有較強的責任心。

  4、對方案外的實驗,實驗前2天應由托付單位向機電科提出申請,待申請批準后方可實驗。對無實驗申請者,一律不予實驗。

  5、全部6kv及電氣設備,未經實驗合格,嚴禁投入運行,否則機電科有權做出處罰。

  6、對于正常運行中的電氣設備可按照日常使用單位的看法做定期的調節和實驗,實驗結果上報機電科。

  7、嚴格根據原煤炭部制定的《煤礦電氣實驗規程》執行。對于各種實驗要具體填寫實驗報告,主要設備要建立健全實驗資料和檔案,并交機電科存檔。

  本實驗制度應嚴格遵守,違背該制度的單位或個人,機電科有權做出相應處罰。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1

  一、為搞好電氣設備試驗,公司建立電器試驗室,各工程處(廠)成立電氣試驗組,配有負責電氣試驗的技術人員,配備具有一定文化技術水平的試驗人員,裝備相適應的儀器、試驗設備等。

  二、電氣試驗必須執行“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和水電部“電氣設備交結和預防性試驗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國家有關規程。

  三、公司電氣試驗室負責本系統35KV及以上電氣設備試驗工作,以及各單位委托的'電氣試驗項目;各處(廠)電氣試驗組負責6KV及以下電器設備的檢查、檢修、調整試驗工作。

  四、電氣試驗工作,要根據編制批準的試驗計劃實施,試驗后要進行驗收,并辦理必要的手續。

  五、要加強電氣試驗工作的技術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設備歷年來試驗資料和檔案,掌握設備性能變化的趨勢,不斷提高試驗技術水平。

  六、對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按新安裝交接試驗標準進行,并寫出詳細的試驗報告,交使用單位。

  七、電器設備如變壓器、電動機、開關、電纜等在投入運行前必須按規定做檢查、測試、調整和電氣試驗。

  八、每年冬季,避雷器要退出運行,每年雨季三月一日前對防雷電設施,接地裝置進行預防性試驗,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定期對輸電線路進行巡線檢查,排除故障隱患。

  九、井下電氣試驗的安全措施,應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檢驗調整工作結束后,需經防爆員檢查簽字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井下三大保護嚴格按“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和“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進行,繼電保護定值不經主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批準,不得任意更改。

  十、電器設備使用的絕緣油,要進行定期試驗、化驗,按“煤礦電氣試驗規程進行”,油斷路器多次跳閘和故障后,應取油試驗。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2

  1、高低壓電氣設備的試驗

  (1)對地面運行中的高壓電機按規定進行每年一次的預防性試驗,并定期對絕緣電阻進行測定。

  (2)對于井下運行的高低壓電氣設備,每月按規定進行防爆性能檢查,并定期對絕緣電阻值進行測定。

  (3)新安裝的高低壓電氣設備,必須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檢查和絕緣電阻的測定,耐壓試驗。

  (4)對于下井后的電氣設備在安裝前必須做一次絕緣電阻測定。

  2、絕緣油試驗

  (1)對高壓電氣設備在安裝前絕緣油在加注前必須進行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加入。

  (2)對于運行中的.高壓電氣設備用絕緣油,趕緊上下用變壓器絕緣油,每年抽油進行一次耐壓試驗,不合格者予以更換。

  3、接地檢查

  (1)井上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測定,必須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結束。

  (2)井下接地裝置的電阻測定每季必須進行一次。

  4、繼電保護及漏電保護

  (1)井下使用的漏電繼電器,每天必須進行一次人工跳閘試驗,并做定期檢查,不合格者及時更換。

  (2)井上過流繼電器保護裝置每年必須做一次繼電保護整定。

  (3)下井前的新高壓開關,低壓饋電開關必須根據負荷情況做過流整定。

  (4)對于井下運行的過流繼電器,每季進行一次整定校驗。如負荷變更較大時應及時按負荷進行整定。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加強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因電流泄漏或觸電引發事故,根據《新編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技術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

  3、電氣工作人員3.1電氣作業人員應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3.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3.3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3.4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3.5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3.6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4、配電柜(箱)安全管理

  4.1配電柜(箱)應用不可燃材料(鐵殼)制作。

  4.2觸電危險性小的生產場所和辦公室,可安裝開啟式的配電板。

  4.3觸電危險性大或作業環境較差的加工車間、鑄造、鍛造、熱處理、鍋爐房、木工房等場所,應安裝封閉式箱柜。

  4.4有導電性粉塵或產生易燃易爆氣體的危險作業場所,必須安裝密閉式或防爆型的電氣設施。

  4.5配電柜(箱)各電氣元件、儀表、開關和線路應排列整齊,安裝牢固,操作方便;

  柜(箱)應內無積塵、積水和雜物。

  4.6落地安裝的柜(箱)底面應高出地面50~100 mm;

  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為

  1.2~

  1.5m;

  柜(箱)前方0.8~

  1.2m的范圍內無障礙物。

  4.7保護線連接可靠。

  4.8配電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帶電體外露;

  必須裝設在柜(箱)外表面或配電板上的電氣元件,必須有可靠的屏護。

  4.9配電柜(箱)內各電氣元件及線路應接觸良好,連接可靠;

  不得有嚴重發熱、燒損現象。

  配電柜(箱)的門應完好;

  門鎖應有專人保管。

  4.10所有配電柜(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并作出分路標記。

  4.11所有配電柜(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由持證的電工負責使用管理。

  4.12所有配電柜(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

  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

  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4.13對配電柜(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頭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4.14現場停止作業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并掛牌標志。

  4.15配電柜(箱)、開關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并應保持經常維修和整潔。

  4.16配電柜(箱)、開關箱內不得掛接其它臨時用電設備,不準亂剪亂接電源線。

  4.18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格熔體或鐵絲、銅絲、鐵釘等金屬體代替使用。

  4.19配電柜(箱)、開關箱的進線和出線不得承受外力。

  嚴禁掛曬衣服等生活用具,與金屬尖銳斷口和強腐蝕介質接觸。

  4.20電工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

  電工技術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5、電氣線路安全

  5.1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5.2電氣線路安裝必須符合標準。

  5.2.1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

  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5.2.2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

  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

  室外應≥3.5m;

  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6m。

  5.3電纜線路應盡量采用電纜溝或電纜隧道敷設、直接埋入地下敷設、必要時橋架敷設、支架敷設等方式,但敷設質量、高度必須符合要求。

  電力電纜的終端頭和中間接頭,應保證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電。

  5.4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

  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由班組負責人填寫,車間負責人簽字,制造部審查核同意,由專職電工架設。

  5.5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嚴禁使用普通多用插頭拖板和普通電線,應用移動式配電箱和合格電纜線。

  經機動車輛通道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5.6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

  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5.7臨時電氣線路在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臨時線路使用期限超過一個月的,必須更改為正式電氣線路。

  5.8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5.9嚴禁無《電工作業操作證》人員拆裝、修理電氣設施、設備。

  6、動力管線的維修管理

  6.1所有動力管線是指儲氣罐、有汽(氣)壓泵、有壓力的管道(水、氣、暖)等。

  必須經生產部門技術人員進行鑒定,確保各指示儀表無壓力后,方可進行拆卸或修理。

  6.2正在運行狀態中的管路、管線不得進行修理。

  應報告有設備動力部門和經過批準停運后,方可進行。

  6.3對故障原因未查清時、備品備件可能不符合時,不得輕易拆卸進行修理,以免耽誤動力的正常供應。

  6.4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進行修理。

  6.5對各動力管線要定期巡檢。

  “月檢”(含日常檢查)由各崗位人員進行;

  “季檢”由維修技術人員協同進行;

  “年檢”(含半年檢)由生產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

  確保各動力管線正常的運行狀態。

  杜絕跑、冒、滴、漏的現象發生。

  6.6操作使用部門及人員對各動力管路、管線發生異常現象或隱患,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以便進行修理和排除。

  嚴禁非技術人員擅自拆卸或修理。

  6.7電力線路和水、暖、氣管路的安裝和敷設要符合各有關規定和標準。

  6.8各類動力管線維修人員,要熟悉管線的規格型號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時,停送正確,確保動力的正常供給和運行。

  7、電氣照明

  7.1明裝插座應離地面

  1.3m,暗裝插座一般不低于0.3m,特殊場合下不低于0.15m。

  7.2單相二孔、三孔插座,其右孔接相線,左孔接零線;

  單相三孔及三相四孔的接地或接零線均應接在零線的干線上方,單相接地線不能在插座內并接。

  7.3燈具配件應齊全、無機械損傷變形、燈罩破裂等現象,相線應接在中心舌片上,零線接在螺紋的端子上。

  7.4燈具各回路絕緣電阻一般不小于0.5mω。

  7.5每個照明回路的燈和插座數不宜超過25個,并配有15a及以下的熔斷絲進行保護。

  7.6室外照明燈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在墻上安裝的不低于2.5m)。

  7.7行燈的安全電壓不得超過36v,特別潮濕場所、鍋爐和金屬容器內工作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7.8 36v以下的變壓器安裝時,電源側應用短路保護,外殼鐵芯和低壓端或中心均應接地或接零。

  7.9吊燈吊具重量超過3kg時,應埋吊鉤或安全螺栓。

  軟線吊燈限于1kg以下,否則應加吊鏈。

  8、開關、吊扇

  8.1開關的安裝應便于操作,電器、燈具的相線應經開關控制,距地面高度應符合:8.

  1.1拉線開關一般應在2至3m,距門框0.15—0.30m。

  8.

  1.2其他種類的開關一般為

  1.3m,距門框0.15—0.30m。

  8.2吊扇掛鉤直徑不得小于φ10mm,扇葉距地面高度不應低于2.5m,并且齊全,接線正確,運轉時扇葉不應有明顯顫動。

  8.3照明配電板底邊距地面不應低于

  1.8m,配電箱底邊距地面一般為

  1.5m。

  8.4三相四線制供電的照明工程,各項負荷應盡量均勻分配。

  8.5開關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均應牢固,并良好接地或接零。

  8.6中性線或接地線禁止通過保護元件接地。

  8.7凡停止使用的電氣裝置,應切斷電源開關或保險,并將線頭包好絕緣。

  9、機床電氣裝置

  9.1機床上的各種開關、保險、插座、按鈕均應裝在金屬箱內,不得裸露,金屬箱應密封并接地。

  9.2機床上的電氣線路,均應安裝在金屬管內,管體應良好接地,管口須密封。

  9.3機床上的照明應采用低壓照明燈,燈架、燈頭、燈罩均應確保完好無損。

  9.4機床電氣箱內的線路應力求清楚、整齊、美觀,不準有鐵屑、油污或其它粉塵侵入。

  9.5機床線路的連接端子和其它二次線路,均應帶彈簧墊圈。

  10、電動機

  10.1電動機的安裝應牢固,并應根據不同情況選用電機。

  10.2電動機的金屬外殼應根據要求接地或接零。

  10.3電動機的冷態絕緣電阻應不小于0.5mω。

  11、手動工具

  1

  1.1手動工具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或接零,工業電動工具應加裝漏電保護器(二類電動工具除外)。

  1

  1.2手動工具使用前應先檢查外殼是否帶電,導線應采用多股絕緣護套線。

  12、接地裝置

  12.1所有電氣裝置部份均應保護接地,如電機變壓器、配電柜、穿線管等。

  12.2各種電氣裝置的接地線和接零線的最小允許截面積應符合下列要求:

  1

  2.2.1機床電器裝置總接地引入線,采用絕緣多股銅絞線其截面積不小于6㎜2.

  1

  2.2.2照明燈具、分盒線、開關箱、保險箱、外護管等接近地線段的截面積不小于2.5㎜2.

  1

  2.2.3電力電纜接地線應采用裸銅絞線,截面積一般不小于25㎜2.

  1

  2.2.4接地電阻和裝置應每年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3、避雷裝置

  13.1凡易遭受雷擊的生產設備、房屋應按規定安裝避雷針、避雷帶或避雷器。

  13.2避雷針(帶)與引下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在引下線距地面

  1.5—

  1.8m處設置斷線卡。

  13.3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ω,避雷裝置按建筑物的類別確定。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4

  1、設備缺陷分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指對安全經濟運行影響不大的設備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脅安全經濟運行或將發展為影響安全經濟運行但不會立即造成事故和設備損壞的缺陷。

  (3)危急缺陷:指隨時可能發生設備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設備缺陷的發現:

  (1)及時發現設備缺陷是供電營業所員工極其重要的.工作內容。通常通過以下方法尋找和發現設備的缺陷。

  ①工作人員巡視檢查設備,學習規程,通報及上報批示對照設備檢查。

  ②結合安全檢查,分析設備的檢修、試驗、校驗和技術資料。

  ③上級部門檢查中指出的缺陷和修試中發現的缺陷。

  3、各供電營業所都要建立缺陷記錄本,內容包括發現的時間、缺陷內容,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并注明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4、處理缺陷應由所長統一安排,明確負責人員,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技術交底。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5

  (一)各部門使用電氣(燃氣)的個人要每日檢査設備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和監測。

  (二)安保部要對公司的電氣(燃氣)設備進行巡查,并作書面記錄,每日下班時要匯同使用部門共同檢查設備是否已關閉或處于正常狀態。

  (三)定期對電氣(燃氣)設備進行測試,確保探測功能,防爆功能,泄壓裝置等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四)在進行對電氣(燃氣)進行測試或點檢時,必須采用規范的程序,杜絕違章、簡化的方式測試設備。

  (五)對設備出現故障時,要及時采取斷電、關氣等措施切斷相關設施,防止情況惡化。

  (六)要隨時教育和培訓各部門使用電氣(燃氣)的員工正確操作和使用各種設備,杜絕違章、違規現象發生。

  (七)電器設備的使用、安裝應符合規范要求,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

  (八)對防雷、防靜電設施應定期檢査,并做好檢査記錄

  (九)電器設備不得超負荷運行,接頭要牢固,絕緣性能好,保險裝置要合格,并具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十)各類電氣線路都應套pvc管或采取其他絕緣措施,排除因絕緣損壞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十一)未經批準嚴禁私自增加電器設備

  (十二)電氣開關箱、電器設備、配電箱等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檢查,杜絕隱患。

  (十三)電器設備用畢要及時切斷電源,下班后應對所有用電設備進行檢查。

  (十四)在使用明火作業時,應遵守操作規程,并采取防火措施。

  (十五)在使用燃氣的場所應設立禁煙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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