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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3 11:16:58 好文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作業管理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

  受限空間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中的關鍵一環,它旨在確保員工在執行任務時的安全,特別是在那些物理條件有限、環境復雜的'空間內。制度涵蓋了對受限空間的定義、進入前的評估、安全措施、應急響應和培訓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受限空間定義:明確何為受限空間,如封閉或部分封閉的場所,通風不良,存在潛在危害,且進出困難。

  2. 進入前評估:規定在進入受限空間前必須進行風險評估,包括識別潛在危害、制定安全計劃和應急措施。

  3. 安全措施:詳細列出進入受限空間時所需的安全設備和程序,如呼吸設備、個人防護裝備、通風系統等。

  4. 許可制度:設立進入受限空間的許可制度,只有經過批準并完成所有安全準備的人員才能進入。

  5. 監護人職責:定義監護人的角色和責任,他們在受限空間外持續監控,確保緊急情況下的快速響應。

  6. 應急響應: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包括撤離程序、醫療救援和事故報告。

  7. 培訓與教育:要求所有相關人員接受受限空間安全培訓,了解風險和應對策略。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2

  為了有效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

  1、作業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

  2、監護人員負責取樣分析及數據填報。

  3、學校與作業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填寫并審批《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二、管理范圍

  包括在生產區域內進入或探入爐、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作業。

  (1)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未辦理許可證,嚴禁作業。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應放置在作業現場。

  (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及審批按照要求操作。

  (3)《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24小時。設備裝置全面停車檢修期間,經全面檢查合格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72小時。

  (4)作業期間如果安全措施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達到作業的安全條件后,方可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5)在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等工作。

  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審批人(作業單位)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業環境交底,內容應包括:

  (1)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及應急計劃;

  (2)必要的安全知識、救護方法;

  (3)便攜式檢測儀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2、安全隔絕:對所進入的有限空間要切實做要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質(含氮氣)系統,必須用盲板與有限空間隔絕,不得用關閉閥門替代,盲板應掛牌表示,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有可視的明顯斷開點,配電室電源開關應掛有“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并設有監護;

  3、清洗或置換:應根據有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有限空間進行清洗、清空或置換,并達到安全作業要求。

  4、通風換氣:采取措施,保證有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進入自然通風換氣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間,應采用機械通風。通風換氣應滿足稀釋有毒有害物質的需要。

  5、監測: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分別取樣分析。應保證有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含量不超過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體積)。有毒有害物質含量不超過國家規定的部門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氧氣濃度在19.5%—23.5%(體積)之間,容器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每隔四小時取樣復查一次(特殊情況下,根據實際確定檢測頻率),如有一項不合格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如不符合上述條件而必須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應由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在學校、幼兒園共同制定作業方案,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作業前組織模擬演練,確認安全可靠后,經作業單位負責人及學校、幼兒園負責人批準方可作業。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8小時;分析合格1小時后作業,應再次分析,確認合格后方可作業。

  6、監護:

  (1)受限空間作業應設有專人監護;

  (2)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3)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7、其他安全要求:

  (1)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存在可燃氣體的有限空間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設備,固定照明燈具安裝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時,宜使用安全電壓,安全電壓應符合GB/T 3805中有關規定。鍋爐、金屬容器、管道等狹窄的'工作場所,手持行燈額定電壓不應超過12V;

  (2)要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用火應辦理“動火動焊許可證”,不得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代替;

  (3)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暢通無阻,不得有障礙物;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出設備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

  (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作業人員超過3人時,應對人員進行登記、清點;

  (6)有限空間外的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繩索等急救器材;

  (7)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和方法。作業時,應視作業條件實施安排人員輪換作業或休息;

  (8)當作業人員在特殊場所內部作業時,如果供作業人員出入的門或蓋不能很容易打開且無通訊、報警裝置時,嚴禁關閉門或蓋;

  (9)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等方法通風。必要時,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具。佩戴長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要采取防止長管被擠壓的措施,吸氣口應置新鮮空氣的上風口處,并有人監護;

  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10)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同時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報告工作。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3

  第一章定義及范圍

  第一條動土作業是指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在0.5m以上的;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cm2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

  第二條動土作業的范圍: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由企業組織實施的動土作業。

  第三條有資質的外單位在企業所屬區域進行動土作業,若其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二章動土作業安全要求

  第四條動土作業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獲得批準后,方可作業,沒有《動土安全作業證》不準動土作業。

  第五條動土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并督促落實。

  第六條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土,并恢復地面設施。

  第七條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八條嚴禁涂改、轉借《動土安全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第九條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辯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部門處理,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第十條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輕輕挖掘,嚴禁使用鐵棒、鐵鎬或抓斗等機械工具。

  第十一條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準堵塞下水道和陰井。

  2、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必須鋪設跳板。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3、根據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處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0.8m,高度不得超過1.5m。

  4、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后和解凍時間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5、作業時應注意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6、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能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如必須時,應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7、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上而下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

  8、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第十二條上下交叉作業應戴安全帽,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第十三條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涉及跨區域作業應填寫跨區域安全作業表,落實安全責任人,當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第十四條動土作業時規劃部門必須派人到現場落實相關的安全措施,并經常進行巡檢。設備部門進行現場督促、檢查。化工危險場所的項目單位應派人進行監護,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撤離。

  第十五條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現場支護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第十七條動土作業涉及斷路時,應按規定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第十六條動土作業項目承包給有資質的單位后,企業應向承包單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議。

  第三章《動土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第十八條《動土安全作業證》由技安部門負責管理。《動土安全作業證》式樣見〈附件九〉。

  第十九條動土申請單位(規劃部門)填寫相關內容后,由技安部門會同設備、生產部門,對作業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落實后。方可辦理作業證。

  第二十條動土作業審批人員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簽發《動土安全作業證》,技安部門留存一份,施工單位保存一份。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公司生產范圍內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和具有有限空間作業行為的崗位適用。

  三、管理內容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4)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3)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先取樣分析,含氧量控制在18%-22%安全指標范圍內。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4)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6)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7)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辦批準。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爆等安全要求。

  9)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10)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11)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12)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13)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14)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15)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16)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17)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18)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三、附則

  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2、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三)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四)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一)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二)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三)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四)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xx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五)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六)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辦批準;

  (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十一)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十三)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十四)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十五)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十六)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第五條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第七條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第八條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第九條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第十條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第十一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5

  一、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二、引用標準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三、定義

  1、特種作業——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稱特種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特種作業人員。

  四、職責

  1、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由取得培訓資格的單位負責,考核和發證有安監部門負責。

  2、企業安全辦公室對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危險物品作業;

  11、經國家安監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六、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至45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七、培訓

  1、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報區負責培訓的單位統一培訓。

  2、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3、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手續。

  八、日常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所有單位報鎮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參加培訓,持證上崗。

  2、對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處罰。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對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6

  1、在清艙船舶外鋪設圍油欄,確保能覆蓋整個船舶。

  2、在進行蒸艙時,在管線接口處放置集油盤。

  3、確保船舶甲板圍油欄泄水孔有效關閉。

  4、作業時,在甲板放置足夠的防污染用具。

  5、確保管線各接口穩定牢固,防止在抽艙內污油水時,發生泄漏。

  6、作業時,值班人員應隨時對甲板及周圍水面進行巡視檢查,發現有溢油現象應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7、安全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防污染設備的有效性(具體檢查時間見附件《設備維護檢查表》),并做好檢查記錄。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7

  進入有限空間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員工在受限空間內的'作業行為,確保人員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該制度涵蓋了前期準備、作業過程監控、應急救援以及后期評估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前期準備:包括對有限空間的識別、評估和準入許可,制定安全作業計劃,進行必要的氣體檢測和通風措施。

  2、作業過程監控:涉及作業人員的培訓與授權,佩戴個人防護裝備,持續的環境監測,以及現場監護人的職責。

  3、應急救援:設立緊急撤離程序,配備必要的救援設備,定期演練以確保快速響應能力。

  4、后期評估:對每次作業進行回顧,評估制度執行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8

  1、為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3、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年度培訓計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人事部門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定復審。

  6、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2)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文件、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1)新設備投產前,由主管該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因故停止操作特種設備一年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設備安全狀況等。

  9、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10、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設備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保存。每年由特種設備管理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11、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9

  一、為減少高處作業過程中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墜落可能的位置進行作業。高處作業分為四級:一級作業為2~5米時;二級作業為5~15米;三級作業為15~30米,四級作業為30米以上。

  三、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進行高處作業。

  四、安全帶必須系掛在施工作業處上方處的牢固構件上,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掛方法。嚴禁用繩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帶。

  五、高處作業嚴禁下上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工具應放入工具套(袋)內,有防止墜落措施。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

  六、高處作業人員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結構物(如石棉瓦、木板條等)上進行作業。在設有安全防護設施條件下,嚴禁在屋架、支撐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

  七、嚴禁在強風、異溫、雨天、霧天、夜間、帶電、懸高和搶救高處作業。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0

  凡經批準動火的施工單位,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作到“四要”,動火后做到“一清”。

  一、動火前“八不”:

  1、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有易燃雜物不動火;

  3、附近有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和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的不動火;

  5、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后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和場所,未移走易燃易爆危險品時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8、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二、動火中“四要”: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發生火災燃炸事故時要即使撲救;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動火后“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工作負責人動火結束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隱患時才能離開現場。

  四、明火作業許可證申請程序

  1、因施工需要明火作業的施工單位負責人到工程監理處領取《動火申請表》并填寫。

  2、施工單位持有工程指揮部簽字的《動火申請表》到保安部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1

  一、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

  二、所有工作控制鍵應回原位,將緊急開關斷開,拉下保護柜刀閘,關閉操作門后下車;

  三、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緊牢靠,開到有避雨裝置的.方位,防風防雨;

  四、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操作本上,便于維護及檢查。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2

  教師要根據《課程標準》要求、教材內容和學生實際精心設計與布置作業,作業是學生復習鞏固知識、反饋教學效果的重要方式。并保證作業質量與批改水平。

  一、各科作業布置種類

  語文:抄寫生字詞、造句、聽寫、日記、作文、練習冊、朗讀、背誦

  數學:課堂作業、學習之友等

  英語:抄寫、朗讀、聽讀、聽寫、練習冊

  科學:科學活動手冊

  思品:一課一次作業

  校本:學生資料的收集

  綜合實踐活動課:整理學生活動資料

  二、布置作業要求

  1、各年級、各學科布置作業要有計劃性、針對性和典型性。

  2、教師不得布置機械重復和大量抄寫的作業,布置作業適量。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3、教師不得以多留作業作為懲罰學生的手段。

  三、作業量:

  作文根據單元要求,語文:每課1次作業。原則上每學期不少于8篇

  數學:每周4次作業。

  英語:每周2次作業

  科學:每課一次

  四、學生作業書寫要求:

  1、作業整潔、文字書寫正確、工整、美觀

  2、用筆要求:一、二年級用鉛筆;三年級以上用選用鋼筆。

  3、少用或禁用涂改液。

  五、作業批改要求:

  1、準確無誤,作業批改認真細致。無漏批、批錯現象。

  2、作業批改一律用紅筆。對的打“√”號,錯的打“號,用分數或評語給予評價,要簽批改時間。

  3、對學困生的作業盡可能要面批面改.錯批.不能漏批。

  4、并有適當的情感評價.

  5、作文批改要求及統一批改符號:

  1、要求:

  ①作文批改采用精批和略批相結合的方法:加眉批、總批。略批要求:通覽全文,精批要求:先通覽后細改。劃出錯別字、病句,適當提示。精批與略批輪換進行。務求有啟發性和導向性。批改要以學生原文為主。

  ②批語要精當。不按自己的喜好,有“高雅”改筆取代學生稚嫩的語言。不能面面俱到批改應切合學生的寫作實際。

  ③批改要重點突出。因材指導,有的放矢。批改要著重幫助學生修改病句,把文章寫通順,而不宜提過高的要求。一般說來,差的作文“改重于批”盡量保留作文中保留的地方;好的作文“批重于改”或贊揚或圈點,引勢利導,揚其所長。不是單純的'評判正誤與優劣。

  ④批改作文。而是巧借精當的批改,傳授寫作知識,提供正確的批改方法。實用的批改術語,批改符號使人一目了然,也給學生提供了模仿借鑒的依據,使他自我批改或相互批改有章可循,能使學生真正學到批改的方法。

  2、統一批改符號:改正處畫一紅色方框讓學生訂正。

  ①錯別字:錯別字上畫一圓圈。或者是教師直接將正確的字寫在錯別字的上方或下方○

  ②刪除:

  ③病句:其下面畫

  六、檢查

  教務處每周抽查一個年級的作業并做好記錄。作業批改每周由年級組長檢查并記錄。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類危險性作業活動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各部門、各單位。

  2·2在公司管轄范圍內從事危險性作業的外委施工單位、承包單位、供貨單位等相關方。

  三、定義

  3·1危險作業指在生產或施工區域內進行的起重吊裝、有限空間、臨時用電作業、特殊物項運輸、惡劣天氣時室外作業、危險區域動火作業、高處作業、交叉作業、動土作業、其他危險區域的危險作業等作業項目。

  四、職責

  4·1安全管理部門

  4·1·1編制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4·1·2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根據公司實際界定危險作業的范圍;

  4·1·3監督危險作業許可制度的執行,對不遵守許可制度的單位進行督導,開具不符合項糾正措施,進行安全績效考核。

  4·2生產管理部門

  4·2·1特殊危險作業開工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4·2·2組織作業單位有關人員對危險作業進行技術磋商,確定安全可靠的風險預防措施;

  4·2·3危險作業前組織或參與方案或安全技術交底。

  4·2·4對危險作業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2·5必要時會簽危險作業許可證。

  4·3·各部門、相關方

  4·3·1認真學習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專業管理制度;

  4·3·2對需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特殊危險性作業向技術部門提出申請,提出具體要求。

  4·3·3認真履行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對在本區域內進行的危險作業進行監督、檢查,會簽作業許可證。

  4·3·4公司各相關部門負責對接口相關方的危險許可的監督管理。

  4·4·審批人員的職責

  4·4·1對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進行審查。

  4·4·2檢查并督促各項措施的落實。

  4·4·3督促相關人員履行其職責。

  4·5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4·5·1提出并督促落實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4·5·2組織進行安全教育。

  4·5·3加強對作業現場的檢查與指導。

  4·6監護人的職責

  4·6·1監督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4·6·2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4·6·3對違章作業及時糾正。

  4·6·4在發生危險時采取救援措施。

  4·6·5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和清理。

  4·7作業人員的職責

  4·7·1嚴格執行、落實有關安全措施,不違章作業。

  4·7·2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對于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4·7·3正確使用和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和用品。

  五、作業安全管理內容

  5·1從事危險作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按相關規定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履行作業許可審批手續。

  5·2危險動火作業(簡稱動火作業)

  5·2·1危險動火作業指在公司危險范圍內進行的電焊、氣焊、氣割、切割、磨光等產生明火的作業。動火作業按動火危險程度分為特殊動火、一般動火二級。特殊動火需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5·2·2特殊動火

  凡屬下列情況的動火均為特殊動火:

  ①高處交叉動火作業;

  ②有限空間內動火;

  ③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裝置、容器、輸送管道、儲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④帶壓不置換的動火作業;

  ⑤節假日、夜間等特殊時期進行的動火作業;

  ⑥冬春季枯草季節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圍內進行的動火作業或風力較大、作業中有可能引燃周圍易燃物品的室外動火作業。

  5·2·3進入有限空間動火作業,必須同時遵守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高處作業動火,必須同時遵守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的要求。

  5·2·4動火作業過程中,如果作業條件發生異常變化,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動火作業許可證同時廢止。符合作業條件恢復動火時,必須重新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5·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5·3·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指進入設備、容器、管道、儲罐、地溝、鍋爐、地井、煙道、專用貯料池等進行檢驗、檢測、維修、養護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間作業。

  5·3·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填寫危險作業許可證,要進入的設備與生產系統必須可靠隔斷(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許采用關閉閥門、加水封等辦法代替)。并清洗、置換。作業單位要做好嚴密的組織安排,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由設備所屬單位對進入設備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5·3·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確保清洗置換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并指定專人進行檢測,保證有限空間氧含量在19·5%——23%范圍內,有害氣體成分在國家允許范圍之內。作業中應對有限空間內氣體連續監測。容器、設備內作業時間不宜過長,應輪換休息。

  5·3·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應盡量避免使用電動工具,必需使用時,要按相關規定制定安全措施,電動工具外殼要可靠接地、導線絕緣良好,并配備漏電保護裝置,使用者必須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5·3·5有限空間作業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換氣通道,通風不良時,要強制通風。禁止用氧氣吹風。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安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戴空氣呼吸器。

  5·3·6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5·3·7有限空間內作業,照明電源必須是36v以下的安全電壓,如在潮濕場所內或煤氣設備內作業,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12v。容器內照明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5·3·8在設備內作業結束時,須認真檢查,確認設備內無人、無工器具等,方可撤離。

  5·4危險高處作業(簡稱高處作業)

  5·4·1定義高處作業:指在距離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發生墜落事故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5·4·2高處作業的分類

  5·4·2·1特殊高處作業

  (1)在陣風風力為6級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

  (3)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

  (4)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5·4·2·2一般高處作業

  (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

  (2)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4)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設備模塊、結構模塊等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高處作業。

  (5)在塔、釜、爐、罐、設備模塊、結構模塊等容器、設備內進行的高處作業。

  5·4·3高處作業的管理規定

  5·4·3·1原則上不批準進行特殊高處作業。如遇緊急情況必須處理時,須將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后方可進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5·4·3·2高處作業前,作業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報危險作業許可證,審批人員應到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批準。

  5·4·3·3高處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和勞動紀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5·4·3·4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扎好安全帶,帶好安全帽,不準穿硬底鞋。

  5·4·3·5高處作業必須設專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對高空作業人員的作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5·4·3·6作業開始前,作業人員必須檢查作業場所欄桿、扶手、跳板、腳手架等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則,不準進行作業。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

  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4·3·7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往下投擲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傷人。

  5·4·3·8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高空作業現場必須設立圍欄或其他明顯安全界標,無關人員不準在作業點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業和架空電力線路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以防觸電。

  5·4·3·9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暢通,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

  5·5能源介質作業

  5·5·1能源介質作業:因檢修或其他作業須徹底切斷有毒、有害物質的來源,而進行的抽堵盲板的作業。

  5·5·2檢修單位根據檢修計劃和生產工藝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檢修前兩天報生產部和安全管理部各一份。檢修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抽堵盲板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負責。生產部和安全管理部負責對方案審查,如需變動應及時通知制訂方案的單位進行修改。

  5·5·3抽堵盲板作業必須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抽堵與其它單位相連接的盲板時須做好通知與確認,作業前必須經生產部批準。

  5·5·4抽堵盲板時管道(容器)內的溫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溫、腐蝕等介質的管線(容器)抽堵盲板,必須在完全卸壓后進行。真空管線抽堵盲板前必須調到常壓。

  5·5·5氧氣、氮氣、乙炔等介質的容器(管道)檢修時應用盲板可靠切斷,保證作業安全。如對可燃可爆氣體管道進行抽堵盲板時,應避免使用鐵質工具,并配備消防器材。

  5·5·6帶煤氣抽堵盲板不應在雷雨天及夜間進行,作業時,必須有煤氣防護人員現場監護,并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和檢測儀器。

  5·5·7作業中需照明時,應采用36伏以下安全電壓。如在高處作業,還必須執行高處作業有關規定。

  5·6危險臨時用電作業(簡稱臨時用電作業)

  5·6·1臨時用電作業:是指除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之外的基建施工、檢維修、設備安裝等需要從配電柜、變壓器等電氣設備而接入的臨時性用電。

  5·6·2工程檢修需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接臨時用電前,應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在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應辦理臨時用電危險作業許可證,并經審批。

  5·6·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拉接臨時電源,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臨時電源使用前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6·4拉接、拆除電源線等用電操作,須由有操作證的專業電工負責。作業時必須兩人以上,懸掛停電牌,并明確監護人,監護人技術等級必須高于操作人。必須按規定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5·6·5除臨時用電接線盤外,其它配電盤禁止拉接臨時用電。如特殊情況確需在工藝配電拉接臨時電源線,應經生產部同意。否則,不準接線。

  5·6·6臨時電源線不得搭靠工藝設備、管道等,應合理架空敷設或穿管,嚴禁明鋪供電線路。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時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設置在戶外的電氣設備、電源箱應采取可靠的防風、防雨、防雷措施。

  5·6·7使用手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并配上漏電保護器,應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防止觸電事故。

  5·6·8外委施工臨時用電由基建辦負責組織,并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5·7危險起重吊裝作業(簡稱起重吊裝作業)

  5·7·1起重吊裝作業:在公司制造車間、施工現場等區域內進行的大中型設備或不規則物體的安裝、拆除、維修工程施工所需的吊裝作業。主要指常規吊裝10噸以上的.重物,吊裝形狀復雜或剛度小或比徑比大或精密貴重的物體,汽車吊裝重量20噸以上的重物及在易燃、易爆、高壓線路等危險區域的起重吊裝作業。

  5·7·2從事起重吊裝作業前,應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作業單位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并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和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及車輛禁止進入工作現場。懸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7·3夜間吊裝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雪、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5·7·4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必須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時遵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吊車駕駛員作業期間身體狀況要良好,精力要集中,不準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以免造成起重傷害事故。

  5·7·5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要靈敏可靠。吊裝前必須試吊,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5·7·6起重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設備性能、操作規程、指揮信號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裝作業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禁止無人指揮或多人指揮。要嚴格執行起重作業“十不吊”。

  5·7·7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點,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

  5·7·8起重吊裝作業時,起重機具包括被吊物與高壓線路導線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1kv以下的距離≥1·5m;10kv的距離應≥2m;35kv的距離≥4m。

  5·7·9起重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

  后,再平穩吊起。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每臺起重機都不得超載。吊運過程應保持鋼絲繩垂直,保持運行同步,以防吊機吊載不均,造成吊機傾覆事故。

  5·8危險交叉作業(簡稱交叉作業)

  5·8·1交叉作業:車間或施工現場兩臺起重機械同時進行的起重交叉作業、安裝時上下高空交叉作業以及兩個相關單位在同一區域內進行的交叉作業。混合型危險起重吊裝作業、高空交叉作業、特殊動火作業等危險性較大的交叉作業需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5·8·2起重交叉作業的管理規定

  5·8·2·1按照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標準規范以及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在起重作業過程中,作業區域內不允許有其它無關起重的作業進行。

  5·8·2·2作業區域的設定為依據吊車作業半徑劃分,在其臨近位置有其它工種作業時,作業區域的圍護要盡量做到最小、最有效,并留出一條人行通道。

  5·8·2·3在無法避開交叉作業時,必須提前向安全管理部申請批準,同時要做到:

  5·8·2·3·1在作業現場必須有安全員全程監護。

  5·8·2·3·2吊臂、吊物正下方不允許有作業人員和其它無關人員。

  5·8·2·3·3在吊臂旋轉過程中,其下方不允許任何人進行任何作業;只有在吊臂停止,吊物落位開始安裝時,其它作業才可進行。

  5·8·2·3·4作業區域不允許有任何無關作業人員隨意穿越。

  5·8·3安裝交叉作業的管理規定

  5·8·3·1在每一層高空交叉作業下方必須設置有效的隔離措施。

  5·8·3·2焊接點下方必須設有防火毯或接火盆,以防止火花濺落灼傷下方的作業人員。

  5·8·3·3管廊下方必須裝上安全網,防止高空墜物造成對地面人員的傷害。

  5·8·3·4上方的管材、鋼梁必須要有可靠的固定。

  5·8·3·5攜帶到上方的所有的作業工具必須裝入到工具袋內,所有的工具、

  零散材料不能堆放到鋼梁、腳手架跳板及其他高空作業平臺上。

  5·8·3·6所有的高空作業平臺、走道必須設有踢腳板。

  5·8·3·7在高空作業的下方必須設置有效的圍護,并設專人監護。

  5·8·3·8各作業單位在進行交叉作業前要簽訂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書或有相關安全責任劃分記錄。

  六、危險作業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6·1現場檢查,制訂安全措施;

  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危險作業內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危險作業現場認真檢查,對作業過程開展風險評估,對作業過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6·2填寫作業許可證:

  申請單位作業具體負責人填寫許可證上有關內容。

  6·3安全措施確認簽名:

  安全措施分別由監護人和作業人員檢查確認,并簽名。

  6·4安全管理員審查:

  安全管理員到現場檢查有關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審查簽名。

  6·5審批:

  作業單位負責人(如主管)、作業單位上級負責人(如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簽發作業許可證,準許作業。必要時特殊危險作業需經有關管理部門會簽提出審核意見。

  6·6作業許可證的時限:

  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7天,作業許可證不能延期使用。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4

  1、施工單位必須聘用合格的持證電工上崗,臨時用電須辦理臨時用電申請,遵守臨時用電的操作規程,漏電開關,導線等應按申報負荷選用,嚴禁亂拉、亂接及超負荷使用。

  2、施工用水須辦理臨時用水申請,供水點處須做好防漏處理,施工中應注意現場地面不能有積水。

  3、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動火作業人員須持合格焊工證并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有關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做到動火前'八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后'一清',以及在動火部位配備足夠滅火器材,設專人監護,做好周圍設施的圍蔽保護工作。

  4、'八不':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凡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內,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動火;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未配備有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5、'四要':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5

  物業轄區電梯運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一、目的

  規范電梯運行管理工作,確保電梯良好運行。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處轄區內電梯的運行管理。

  三、職責

  1、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檢查電梯運行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2、機電維修部班組長負責電梯運行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3、電梯管理員具體負責電梯的運行管理。

  四、程序要點

  1、巡視監控

  (1)電梯管理員每天應對小區內所有電梯的主要部位至少巡視一次。

  (2)巡視監控的主要內容如下:

  a、曳引電機有無異常噪音或氣味,是否溫度過高(燙手),曳引電機軸承是否需要加注潤滑油,螺栓是否松動;

  b、減速箱是否需要加注潤滑油,油色、油位是否正常,聯軸器是否牢固可靠,螺栓有無松坳;

  c、指示儀表、指示燈是否正確,各繼電器、接觸動作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響;

  d、變壓器、電阻器、電抗器溫度是否正常,有無過熱現象;

  e、制動器動作是否正常,制動線圈是否過熱,制動輪上是否有油污;

  f、曳引輪、曳引繩、限速器、機械選層器、測速機等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響;

  g、通訊設施是否靈敏暢通,指示牌、標示牌是否完好,盤車手輪、開閘板手等救援工具是否已放置在指定位置;

  h、轎廂照明是否正常,廳外轎內指層、指令及指示燈是否正常;

  i、廳門及轎門踏板是否清潔干凈;

  j、轎廂和對得導靴油盅油量是否足夠;

  k、電梯運行有無異常振動或聲響,舒適感有無明顯變化;

  l、開關門有無異常(順暢),轎廂內應急燈是否可靠;

  m、底坑限速器、張緊裝置、開關和碰鐵距離是否異常;

  n、補償鏈是否有異響;

  o、底坑有無積水或臟物。

  2、巡視過程中如發現上述情況有不正常時,電梯管理員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處理不了的總是應及時如實地匯報給機電維修部主管,在主管的協同下加以解決。整改時,應嚴格遵守《電梯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

  (1)發生火災的'處置:

  a、樓層發生火災時,電梯管理員應立即擊碎玻璃按動“消防開關”使電梯進入消防運行狀態,電梯運行到基站后,應使乘客保持鎮靜,疏導乘客迅速離開轎廂;

  b、井道內或轎廂發生火災時,電梯管理員應即刻停梯,疏導科客迅速離開轎廂,世斷電源。用干粉和1211滅火器滅火控制火勢蔓延;

  (2)電梯濕水的處置:

  a、當底坑內出現少量進水或浸水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斷開電梯總電源;

  b、當樓層發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轎廂停于進水層站的上一層,斷開電梯總電源;

  c、當底坑、井道或機房進水較多時,應立即停梯,斷開電梯電源決開關;

  d、發生濕水時,應迅速阻斷漏水源;

  e、對濕水電梯應進行除濕處理,如用干抹布擦拭、熱風吹干(溫度不能太高)、自然通風(用工廠用鼓風機)、更換管線等。確認濕水已消除,各絕緣電阻達到要求并且試梯運行無異常后,方可投入正式運行。

  (3)停電造成停梯或故障造成停梯時的因人救援按《電梯困人救援標準作業規程》處理。

  3、電梯機房管理

  (1)非值班人員不準進入機房,若需要進入,須經機電維修部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機房。

  (2)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危險物品,機房內應配足消防器材,禁止吸煙。

  (3)每周打掃一次機房的衛生,做到地面、墻壁、天花、門窗、設備設施表面無積塵、無銹蝕、無油漬無污物,油漆完好、整潔光亮。

  (4)機房應當通風良好、光線足夠、門窗開啟靈活。

  (5)機房應當做到隨進上鎖,鑰匙由當值管理員保管,管理員不得私配鑰匙。

  4、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員應準時來接班。

  (2)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班人員交代,并查看《電梯運行日記》,檢查工具、物品是否齊全,確認無誤后在《電梯運行日記》表上簽名。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交接班:

  a、上一班運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b、記錄不規范、不完整、不清晰;

  c、機房不干凈;

  d、接班人未到崗;

  e、事故正在處理中或交接班時發生故障,應由交班人負責繼續處理,接班人協助進行。

  5、對于電梯運行情況,應完整、規范地記錄在《電梯運行日記》表內,于每月的3號前將上一個月的記錄整理成冊后交機電維修部存檔,保存期為兩年。

  五、記錄

  《電梯運行日記》

  六、相關支持文件

  《電梯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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