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必備)
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儲存設施的具體要求如下: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內。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劇毒品倉庫的窗戶應加設鐵護欄,并應安裝機械通風排毒設備。
(2)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要求。
儲存場所應當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3)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設施應定期檢測。
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設有符合GB190-19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規定的標志。同一區域儲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品的性能設置標志。
(4)禁忌物品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5)必須采暖的庫房,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3m。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機械采暖。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柱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6)儲存有火災、爆炸性質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其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要符合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要求。
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m。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7)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最大允許占地面積要符合GBJ16-19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庫房相互之間及庫房與其他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要符合第4.3.1條和4.3.4條的'規定;庫房與鐵道、道路之間的防火間距要符合第4.8.3條的規定。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8)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為易于沖洗的非燃燒材料的地面、有防止產生火花要求的庫房地面,需采用不發火花的地面。
(9)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存儲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存儲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并按該條文規定的要求,處理發現的安全問題和安全評價報告。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2
一、雙把鎖: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當安裝防盜安全門,每個門安裝兩把防盜鎖,當采用其他形式的鎖具時,必須加裝防撬剪、防破壞裝置。
二、雙人管: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實行雙人管理,每人保管一把鎖匙,開啟庫房門時必須雙人同時到場,嚴禁單人保管,單人入庫。
三、雙人收發:危險化學品收存和發放時,兩名保管員必須同時到場,雙人收,雙人發,嚴禁單人收發。
四、雙人領退:堅持“誰領誰用、誰用誰領”原則,領用及余料、廢物退庫時,兩名領用人員必須同時到場,雙人領,雙人退,嚴禁單人領退。
五、雙方簽字:危險化學品出入庫,交接雙方必須如實記錄品名、數量和流向信息,雙方各人分別同時簽名,形成臺賬。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3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發生,建立完善公司應急救援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廢棄處置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3、職責
安全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綜合監督管理。
物料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管理,并向供應商索要“一書一簽”。
倉儲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發放管理。
生產技術部、倉儲管理部、安全管理部、保衛部負責危險化學品進行日常監督和控制。
使用單位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操作與日常安全管理。
4、引用法規、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5、內容及要求
術語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危險化學品的界定,參照《危險化學品名錄》。
毒害品:是指進入肌體后,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變化,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狀態,甚至危及生命的危險化學品。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為一級毒害品(劇毒品)和二級毒害品(有毒品)。
甲類物品:甲類物品是指閃點小于28℃的液體;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氣體;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常溫下能自行分解、在空氣中氧化、受撞擊、摩擦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等。
乙類物品:乙類物品是指閃點大于等于28℃至小于60℃的液體;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氣體,助燃氣體;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和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等。如冰醋酸、氨等。
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運輸及裝卸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和運輸由物料管理部統一負責,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公司《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
采購危險化學品,應確保包裝物(桶、箱、瓶等)外部明顯位置張貼、懸掛或噴印規范的安全標簽,并向供應商索要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不得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格式及要求,依據《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
危險化學品運輸和轉移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方法;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遵守公司安全規定,服從倉儲人員管理,裝卸作業時,不得同時遠離罐車。
采購人員(倉儲人員)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破損,安全標簽不規范、危險化學品標志缺失的危險化學品貨物,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閥門密封不嚴的氣體鋼瓶(如氫氣、氨氣、氧氣、氯氣、氮氣、乙炔、硫化氫等鋼瓶)不得裝運、接收。
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原料(如金屬鈉等),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必要的'隔熱降溫和防潮、遮雨措施。
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不得混裝其他物品、車廂不得載人;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裝載在同一車廂;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裝運其他物品。
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溶劑庫區或運載危險化學品時,排氣管必須裝配阻火器,運輸危險化學品罐車必須按指定路線行駛,在溶劑庫區附近必須提起拖地的接地鏈(線)。
涉及罐車裝卸的溶劑庫區必須敷設可靠的靜電接地極,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前必須進行可靠的靜電接地;裝卸軟管保持完好,無裂紋、破損和老化現象,軟管材質應具耐腐蝕性并定期更換,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軟管應采用導靜電軟管。
罐車須按指定路線行駛至指定位置停車,熄滅發動機,停車有滑動可能時,車輪下應加固定塊;罐車停車位置通風良好,夏季有遮太陽光措施,防止暴曬;罐車司機等外來人員的手機等物品由罐區人員統一存放管理;甲類、乙類易燃易爆物品罐車裝卸前后均應靜置15分鐘后,方可進行檢測、測溫、取樣、拆除接地線等作業。
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應避開高溫時段,每年的6月15日-9月15日期間10:00-16:00禁止甲類、乙類易燃易爆物品的裝卸、分裝等作業;其他時段出現高溫(≥35℃)、雷雨、冰雹等異常天氣,禁止裝卸、分裝作業。
裝卸和搬運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民工),必須經危險化學品等相關安全知識培訓,取得上崗證才能作業;人員要相對固定,并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危險化學品入庫前,需依照GMP管理中《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接收、儲存和發放管理規程》的要求,進行外包裝的初檢、取樣檢驗等程序,檢驗合格后必須及時登記入庫,不得隨處堆放。
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理化特性分庫、分區、分類貯存,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并定期維護。
庫房要求通風、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托盤墊放,放置整齊;堆垛不宜過高、過密并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風口。
危險化學品庫房、罐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以及危險物質安全周知牌,內容包括:危險品名稱、特性、危害、傷害救治、應急處理措施等。危險物質安全周知牌應與溶劑罐相對應,易于辨識。
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必要時還應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儲存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化學品,應該建立巡查、檢測制度,防止自燃、自爆。
甲類、乙類易燃液體固定頂罐應設置阻火器和呼吸閥,使用單位應對阻火器和呼吸閥定期檢查維護,至少每季度清理一次,清理維護要有記錄。
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應急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安全管理部報告。
劇毒化學品要單獨儲存,雙人保管,具體參照公司《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爆炸危險場所應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儀器、儀表和照明等。
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裝置、設備、設施、儲罐以及建(構)筑物,應設計可靠的防雷、防靜電保護裝置,以及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泄露檢測報警裝置。各使用單位負責以上裝置日常的維護保養,設備工程部負責對以上裝置按照《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等國家相關標準定期組織檢測檢驗。爆炸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防靜電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可燃氣體檢測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嚴禁煙火;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規定,禁止穿戴尼龍等易產生靜電的衣物,禁止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脫衣、帽或類似物;應選用銅質檢修工具,嚴禁拋擲、摩擦、撞擊工具等物品。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輸送、轉移應充分考慮靜電安全:
使用泵時應控制溶劑的流速,操作規程里應該有明確的規定;
閥門、管道的靜電跨接線,要保持完整可靠;
反應釜、儲罐進料管口應該延伸至底部,減少靜電產生;
鐵桶應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能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現場殘余溶劑物料不得使用尼龍、合成纖維布摩擦易產生靜電的布料等來擦拭。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原則上要求專桶(罐)專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容器嚴禁前后混用;容器必須張貼(懸掛)介質標簽;桶(罐)裝有毒或易燃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及時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嚴禁直接把危險化學品直接排至地面或下水道,應用合適容器盛裝后再處理。
危險化學品領用時,領料量一般以當班用量為宜,車間原料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不得混放,應保持安全間距或分開存放。
對危險化學品領用安全,作如下規定:
禁止使用自行車、電瓶車等工具裝載、轉移危險化學品,參與危險化學品裝載、轉移的人員(包括駕駛員)必須了解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運輸注意事項;
危險化學品裝載、轉移過程中,必須保證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完好,無破損、無泄漏,包裝容器貼有明確的物料標簽;
危險化學品裝載、轉移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物料禁配特性,嚴禁混裝、超載,并有固定、隔離、防傾倒、防碰撞等措施。
氣瓶安全:
氣瓶儲存應放置整齊,佩戴好瓶帽,空瓶、實瓶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確保減壓閥(專用)、瓶閥、壓力表等完好、無泄漏,使用后必須關閉瓶閥;
氣瓶立放時應有防傾倒措施,嚴禁敲打、碰撞,乙炔氣瓶嚴禁臥放;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場合,管路上應配防止倒灌的裝置;
氣瓶應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用超過40℃熱源對氣瓶加熱,夏季防止暴曬;
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余壓,且不低于,以防其他物質竄入。
各單位做好日常應急管理,編制危險化學品火災、泄漏、中毒等現場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發生設備故障、危險化學品泄漏、工藝條件異常等情況,作業人員必須采取正確應急措施,并立即報告。
嚴禁直接接觸毒害品,不準在儲存、使用場所飲食。
危險化學品的廢棄處理
各類生產(含科研)活動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產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生產(含科研)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包裝桶、紙箱、瓶、以及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嚴加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廢棄的一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桶、紙箱、瓶等),各單位清理干凈后,由專人收集整理;最后由后勤事務部定期回收登記處理,具體按后勤事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對于廢棄的毒害品和放射性物品,及其包裝物(桶、紙箱、瓶等),各單位要確保標簽完整,單獨存放,再由物料管理部負責聯系供貨方進行回收登記處理;供貨方不能回收處理的,由安全環保部環保二班回收登記,集中處理,按物料性質確定處理方法,處理費用計入廢棄物產生單位的生產成本。
對于廢棄的有機溶劑,各單位要確保標簽完整,對于濃度高于10%的統一集中到公司溶劑庫,聯系危險化學品回收公司處理;濃度低于10%的集中到由安全環保部環保站回收登記,集中處理,按物料性質確定處理方法,處理費用計入廢棄物產生單位的生產成本。
危險物品的使用記錄
危險物品的儲存、消耗和廢棄數量,應由危險物品供應、倉儲、使用等相應單位負責人認真核對后,記錄在危險化學品管理臺賬上,放射性物質和劇毒品、感染性物品等有特殊要求的危險品應報安全主管部門備案。
6.附則
對于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且尚未造成重大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以500-5000元罰款和100-1000元罰款。
所引用國家法規、標準及公司制度的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4
加強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的管理,保證危險化學品儲存過程中的安全,是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十分重要的環節。國家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實行審批制度。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首先應當具備儲存的基本條件,再經過申請、審查、批準取得批準書,然后憑批準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1 儲存單位的基本條件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包括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不包括成品油儲存單位)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儲存,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符合國家標準的儲存方式、設施;
(2)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3)有符合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規范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職工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辦法》、《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第三條定義、縮略語
(一)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風、通訊、報警、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標志、防潮、防霉、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二)負責本部門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量、貯存量、使用量、發放量如實記錄及生產、貯存、使用的設備、裝臵的日常檢查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設施安全運行的管理及工藝操作控制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編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發放到客戶或相關單位、部門;確保銷售和采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齊全且符合國家標準。
(五)負責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包裝、貯存、分類管理和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養護工作。
(六)負責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裝卸、容器在使用前的檢查及安全注意事項告知工作。
(七)負責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在裝卸、儲存、使用、廢棄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九條物資部的職責
(一)公司授權物資部對公司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具體組織采購并進行采購管理。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部門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采購制度。
(二)負責組織部門內部采購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人員對采購的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基本知識、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及儲存、保管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進行采購工作。
(三)在簽訂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采購合同時,必須審查生產方相關資質:相關資質證件在有效期內;對直接生產企業必須提供有效“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明資料。
(四)負責部門職責范圍購進的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運輸綜合管理,負責運輸單位的資質,運輸車輛(包括自運車輛)、人員(包括押運人員)資質、檔案材料的收集、文字記錄、建擋、存檔、審核工作。
(五)嚴格執行公司《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采購管理制度》。
第十條市場部的職責
(一)公司授權市場部對公司生產的危險化學品具體組織銷售并進行銷售管理及采購危險化學品。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部門危險化學品運輸、采購制度。
(二)負責組織部門內部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對公司危化品的基本知識、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及危化品儲存、保管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進行銷售工作。
(三)負責對前來我公司提貨運輸車輛情況進行詳細登記;要求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的用戶提貨運輸車輛提供“六證”有效資料,并將提供資料保存一年以上。
(四)對提貨運輸車輛外視檢查;無明顯泄漏點;外視完好;
4.卸車完畢后,精制一部值班人員應通知當班調度,調度人員及時通知市場部采購人員攜過磅申請單隨車過空磅,過磅完畢后,過磅員保存我方計量衡單據。
5.對于檢驗不合格的粗苯,由市場部采購人員根據所訂立的合同相關約定,聯系供貨單位協商處理或做退貨處理。
(十)嚴格執行公司《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采購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公司嚴格遵守以下保障安全的規定:
(一)必須依法設立、證照齊全有效。
(二)必須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值班制度。
(三)按國家相關要求設臵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并定期向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五)企業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
(六)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要求排查治理隱患。
(七)嚴禁設備設施帶病運行和未經審批停用報警聯鎖系統。
(八)嚴禁可燃和有毒氣體泄漏等報警系統處于非正常狀態。
(九)嚴禁違章指揮和強令他人冒險作業。
(十)嚴禁違章作業、脫崗和在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二條
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第十三條公司在進行生產前,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公司產品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第十四條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儲存崗位,確定專人操作。
第十五條嚴禁未經審批進行動火、進入有限空間、高處、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檢維修、盲板抽堵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
第十六條公司對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臵明顯標志,并
第二十六條公司生產、儲存的劇毒化學品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如實記錄生產、儲存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發現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當設臵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分類、分區儲存,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公司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港區內儲存的,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第三十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并設臵明顯的標志。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臵相應的技術防范設施。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對其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
第三十一條
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第三十二條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儲存場所應留有消防安全通道、緊急出口。
第三十三條
每3年對專用倉庫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屬于自動消防設施的,至少每年由具有資質的單位和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護。
第三十四條將隱患排查治理納入單位日常安全管理,每個月組織一次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安全生產風險分析。
第三十五條
公司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臵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臵、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處臵方案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第二章危險化學品使用、運輸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其使用條件(包括工35km/h,未裝阻火器和未將罐車接地的車輛嚴禁入廠裝車。車輛運載介質必須與車輛懸掛的危險化學品標識相符,禁止裝卸與車輛懸掛的危險化學品標識不相符的危險化學品。
第四十七條公司外委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必須委托有相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格的企業承運,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應指派有相應資格的人員和特種車輛負責。運輸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手續。
第四十八條對超過臨界量的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審批后報送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應當了解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臵方法。
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押運人員。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發生影響正常運輸的情況,需要較長時間停車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五十條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出現流散、泄漏等情況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根據運輸通行證載明的車輛、駕駛員、押運人員、裝載數量、品種和指定的路線、時間、速度運輸。
第五十一條托運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單位承運。托運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承運人說明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臵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包裝,在外包裝上設臵相應的標志。
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應當添加,并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
第五十二條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第五章危險化學品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
第五十三條公司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第五十四條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并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7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已滿三年的。
(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臵、設施或者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
(三)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或者儲存方式及重要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或者風險程度的。
(四)外界生產安全環境因素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
(五)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傷,或者影響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
第六十三條公司對辨識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逐項進行登記建檔。重大危險源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一)辨識、分級記錄。
(二)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
(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四)區域位臵圖、平面布臵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
(五)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六)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
(七)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八)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
(九)重大危險源關鍵裝臵、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
(十)重大危險源場所安全警示標志的設臵情況。
(十一)其他文件、資料。
第三章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與安全管理
第六十四條公司嚴格完善并執行建立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十五條公司應當根據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方式)或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險源配備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組份等信息的不間斷采集和監測系統以及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臵,并具備信息遠傳、連續記錄、事故預警、信息存
1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及時修訂完善。
第七十四條公司對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重大危險源,配備便攜式濃度檢測設備、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堵漏器材等應急器材和設備,涉及劇毒氣體的重大危險源,應配備兩套以上(含本數)氣密型化學防護服;涉及易燃易爆氣體或者易燃液體蒸氣的重大危險源,還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設備。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
第七十五條公司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后15日內,填寫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連同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報送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出現變化時,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及時更新檔案,并重新備案。
第七十六條公司新建、改建和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十七條
公司重大危險源經過安全評價或者安全評估不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核銷。
第七十八條
在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公司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按規定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十九條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備案的重大危險源相關材料,同時報送至總公司。
第五章附則
第八十條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的實施細則。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貴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時作廢。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6
一、前言
不安全化學品經營在各行各業中是必不可少的,其帶來的便捷性和效益讓很多企事業單位如魚得水。然而,危化品經營具有肯定的風險,在管理不嚴格的情況下可能產生嚴重的事故。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不安全化學品經營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本篇文章將從危化品管理的背景、危化品經營的風險、危化品經營的環節,以及危化品經營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方面進行認真介紹。
二、危化品管理的背景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快速進展,化工行業也漸漸強大。大量的化工產品需要存儲、運輸、銷售,這就需要大量的不安全化學品經營企業。因此,不安全化學品的經營成為了中國化工行業的緊要構成部分。
不安全化學品經營為我國經濟的進展做出了緊要貢獻,同時也為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很多便利。然而,隨之而來的風險也不容忽視,不安全化學品會對人體、環境等造成很大的危害。除此之外,危化品還可能引發重點的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點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甚至給人類帶來無法估量的災禍和惡劣影響。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不安全化學品經營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加強危化品的管理和監管,削減不安全化學品的風險,成為當下的必要之舉。
三、危化品經營的風險
1、電氣火災
在不安全化學品倉庫、庫房等存儲設施環節,危化品的存儲并不是全部依照常溫常壓下的條件來進行的,而是依照不安全品的性質、穩定程度等因素作出不同的存儲措施。在過程中,不規范的電氣設備使用甚至電氣線路老化等因素,都可能引發電氣火災,造成嚴重損失。
2、化學反應失控
危化品在儲存、運輸和使用時,可能會發生化學反應,假如由于處理不當,簡單引發化學反應失控,造成嚴重后果。
3、泄漏
由于危化品的特別性質,假如企業在管理、運輸和使用危化品時不慎,很簡單導致不安全品的泄漏。泄漏情況的嚴重程度是難以推測和無法掌控的,一旦發生會對人員、設施、環境均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4、性質變異
危化品的性質是很多方面的,包括化學物質、物理性質等等,假如在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環境因素如溫度、光照、氧氣含量等發生變化,就可能引發不安全化學品的性質變異。所謂性質變異指的是不安全品的性質變成了原來的相反,這也會造成嚴重后果。
5、意外事故
由于人操作誤差、設備故障等原因,存在流程中誤操作化學品,以及物理屬性與化學性屬性相互影響從而引發的事故。這類事故是難以避開且風險高。
以上幾種情況都會對企業造成嚴重的危害,為了削減這些風險,在危化品經營的過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危化品經營的環節
在危化品經營環節中,重要包括采購、入庫、裝卸、運輸、出庫、銷售等環節,每個環節都有各自的風險點和安全保障需求。通過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規范的操作流程或安全教育,來降低每一個環節的風險。并且,由于每一個環節都負有不同的責任,因此在不同環節中配備不同的崗位職責,從而保證危化品經營的順暢、安全。
1、采購
危化品采購是危化品經營的第一步,其中包括危化品的訂購、合同簽訂、資質核對等環節。危化品采購,一是要求賣家的資質證明,二是需要與賣家簽訂協議,明確采購物品的種類、數量、品質等;三是依據進口物品,需具備相關報關和進口審批手續。以上全部操作中有關單位個人應具備有肯定的專業學問技能,從而保證采購的安全性。
2、入庫
危化品入庫包括檢查驗收、精準記錄、儲存等環節。首先,需要對從采購容器中排氣、排氣后再進行檢查驗收,只有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入庫。其次,需要依據物品的品類、情形、大小等進行分類儲存。同時,需要將有關情況做好認真記錄,以便后期管理、對賬。
3、裝卸
裝卸應當在專業人員的引導下進行,要確保設備工具完好、荷載平穩,以保證危化品在裝卸環節中的安全性。
4、運輸
危化品在運輸過程中,除了保障人員安全的基本要求外,還應注意其運輸條件,如溫度、濕度、光照等,以及運輸方式、路線與時間布置等問題。此外,還需要聯絡并實行措施,防備事故可能發生的情況。
5、出庫
危化品出庫是指企業在收到訂單之后將貨物發出。出庫環節需要嚴格核實客戶的訂單信息,不得任意發放危化品,而需要驗證客戶的證書、運輸要求、機構資質等信息,以確保貨品發往的客戶安全合法。
6、銷售
企業銷售化學品應依據規定,驗貨發貨,銷售公司須開具消費者的發票和營業執照,并帶有正確的使用說明,且需要供給售后服務。
以上的環節都是危化品經營中必不可少的環節,這些環節之間的環節交接責任要求充足嚴格。
五、危化品經營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
在針對危化品經營中的各個環節實施責任管理制度之前,需要協調各個部門的工作,進行流程設計,達成統一的管理模式。同時,還需要貫穿著現有的各種安全標準,確保實施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的真正效果。
1、規定流程
企業應當建立明確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規定經營行為的`若干流程,標準化的危化品經營行為需要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和實施。
2、崗位職責
在每個環節后都配備有不同的崗位職責。例如:進貨環節的驗收員,需要把握不安全化學品的性質、自查驗收工具、為不安全化學品分類設計訂單等考核內容。供貨人員需要檢查精準檔案、發票制作,而裝卸貨車員需要注意裝卸的操作次序和技巧等,要求各自崗位職責細致到位,以保證責任的去向、安全的進行。
3、專業技術
危化品經營工作涉及到多種學科學問,企業需要對危化品經營員工進行相關的技術培訓,以摒棄任意操作的習慣,從而消除各類事故的隱患。
4、日常管理
建立健全的危化品資產管理制度,與相關部門合作,加強危化品倉庫管理,同時實行有效的透亮制度以震懾操守不端的環節,保證各個流程的利用合法化。
5、健全獎懲制度
對各個環節及崗位的實際情況需定期進行檢查,充分考慮予以嘉獎,以此營造業內的文明、科學的開展氛圍。而對于擬定管理制度流程中,不適當的行為需要牢記在案還需要對不適當行為處以不同、公正的懲罰。
最后,建立起完善的不安全化學品經營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不僅可以保障不安全化學品經營的順當進行,同時也為企業制造了一個更加安全、可信任的運行環境。在這種有效的體系下,企業可以放心進展,在運營過程中少顯現生產事故,贏得客戶的信任,完成企業的合法運行目標。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采購、儲存和使用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預防火災、爆炸、中毒及環境污染等意外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職責
(1)行政部負責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的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
(2)采購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供應,并提供新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性能資訊。
(3)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入廠檢驗。
(4)倉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及管理。
(5)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6)安全管理部門、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火災事故的緊急救援,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行政部、義務消防防隊負責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緊急求援。
(7)副總經理負責新的危險化學品申購審批。
4、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1)行政部負責對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相關知識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
(2)新的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必須在接受相應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1)危險化學品由采購部統一采購,采購部應掌握供方準確資訊,確保危險化學品符合質量、安全要求。
(2)申請采購的危化品須經質檢部和倉管員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6、危險化學品的貯存
(1)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倉庫。
(2)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儲存,堆放時堆架之間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3)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危險化學品要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頭,應放在指定地點妥善保管、定期處理。
7、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危險化學品的標識內容,危險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項,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防范事故發生。
(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協作單位回收,不得隨意露天擺放或將殘余物隨意傾倒。
(3)使用后的廢料不得隨意傾倒,應妥善存放在專門容器中,由指定回收公司回收。
(4)各相關部門可以根據本部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作業指導文件,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8、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8
一、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必須根據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存放,并設置明顯標識。
二、儲存場所除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外,必須加裝與公安機關聯網的報警、監控系統,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必須定期檢測。
三、儲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量值,不同品種應分堆存放,堆垛之間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劇毒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庫內存放。
四、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必須牢固、無損、無漏、外部有明顯標志,使用完畢應及時回收,妥善處理。
五、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六、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及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七、嚴格遵守“五雙”制度(雙人管、雙把鎖、雙人收發、雙人領退、雙方簽字)。出入庫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余料及廢料應及時退庫,不得隨意亂拋,不得私自存放或帶出廠外。
八、危險化學品倉庫必須嚴格執行治安保衛制度,明確專人管理,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9
加油站屬于經營儲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體的易燃易爆場所。為了確保加油站的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有關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符合GB50016-20xx中4.2的要求。
站內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屬于罐裝(散裝)露天埋地設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級要求略。主要應注意與周邊環境的安全間距及相互影響等客觀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檢查檢修,防止易燃易爆場所的易燃液體的泄漏、爆炸極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為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人為的火災爆炸事故。
2 、庫房內部管理
桶裝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機油等等低、中、高閃點液體以及可燃液體等應儲存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內。儲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干燥、易于通風、密封和避光。
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除按規定分類貯存外,還應專庫儲藏。
3 環境衛生條件管理
庫房周圍應無雜草和易燃物。 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衛生。
4 溫濕度條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一般溫度控制在25℃以下;相對濕度一般控制在 ≤75%。庫房內設溫濕度表(重點庫可設自記溫濕度計),按規定時間觀測和記錄。
根據商品的不同性質,采取密封、通風和庫內吸潮相結合的溫濕度管理辦法,嚴格控制并保持庫房內的溫濕度。
5入庫驗收管理
入庫商品必須符合產品標準,并附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進口產品還應有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以及其他說明;保管方應驗收商品的生產工廠、生產日期(批號)、內外標志、容器、內外包裝、襯墊等,驗后作出驗收記錄;驗收應在庫房外安全地點或驗收室進行;每種商品拆箱驗收2~5箱(免檢商品除外),發現問題,擴大驗收比例。驗后將商品包裝復原,并做標記;驗收商品質量(感官);凡外標志不全,包裝不符合規定的不得簽收入庫或暫存觀察室。如包裝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庫。驗收完畢,合格的做好入庫單及驗收記錄,并轉存貨方。
6安全檢查和質量檢查管理
每天對庫房內外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貨垛牢固程度和異常現象等;根據商品性質,定期進行以感官為主的在庫質量檢查,每種商品抽查1~2件,主要檢查商品自身變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裝和襯墊等在儲藏期間的變化。
7 安全操作
作業人員應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各項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與火源‘操作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釘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滾動。出入庫汽車要戴好防護罩,排氣管不得直接對準庫房門;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庫房內不準分、改裝,開箱、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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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實驗室所有化學品的購買、使用、貯存、處置等操作規程是參照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的。
第二條: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安全責任人,使用者為第一責任人,實驗室主任為第二責任人。
第三條:購買危險化學品,先報告實驗室主任,然后通過主管院領導同意,獲得購買許可證明書。
第四條:持許可證明書,在相應的公安局認可網點購買(易制毒網)。
第五條:購買實驗所用麻醉劑,程序同上,購買網點為食藥臨局認可公司。
第六條: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通風試驗柜內,上鎖,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第七條: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記錄,每天定時通風排毒,保證實驗室周圍安全。
第八條:使用危險化學品者,其使用條件(包括工藝)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要求,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均在生物安全柜內進行。
第九條:危險化學品用完后,如有剩余,需退還貯存處;如一個包裝單位用完,以空包裝計數并登記記錄。
第十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實驗室主任應立即組織救援,營救和救治受害者,疏散、撤離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向當地安監部門和環保、公安、衛生部門報告,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第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者,處1000元以上的罰款,并保證以后不再違犯。
第十二條:本條例自制定日期開始執行,解釋權由實驗室負責。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1
一、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對手續不齊全及包裝破損、變形、變質或者有其他明顯安全隱患的,嚴禁出入庫。
二、危險化學品收存和發放時,兩名保管人員必須同時到場,隨時進行登記,并于每天下午下班前對當日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情況進行盤查。
三、出入庫時,交接雙方應如實核對記錄出入庫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和流向信息,建立流向登記臺賬,交接雙方各人分別共同簽字。
四、危險化學品入庫后,保管人員應核對品名、規格和數量,發現與賬目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做到帳、卡、物三者相符。
五、余料及廢物應當日及時退庫,不得隨意放置,不得將危險化學品私自存放或帶出廠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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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應用技術學院危險化學品倉庫由校安全保衛處、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聯合管理,其中危險化學品倉庫周邊及內部安全防范監控由安全保衛處負責,倉庫內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及存放試劑的安全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該倉庫的主要職能是負責全校教學和科研對危險化學藥品需求的儲備、管理和供應工作,因此特訂本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樹立高度責任感,努力提高業務知識,掌握有關安全管理知識和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不得擅離職守。
二、倉庫應有明顯的防水、防爆的警牌,嚴禁在庫內禁區吸煙和把火種引入庫房。
三、易燃易爆、劇毒品必須分類存放,性質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可混放,庫房內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和避免強光照射,易燃、易爆品不得隨意堆放,并嚴禁在日光下爆曬,夏季時要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四、管理人員必須建立書面臺帳,定期檢查庫存物資,防止變質、自燃或爆炸事故,對變質、過期的易爆、劇毒品需要銷毀的',要按規定申報批準手續。
五、易制毒化學品和劇毒品的申購、領用,須經主管領導的同意,辦妥相關手續,否則倉庫管理人員拒絕受理。對這類物品的管理,必須貫徹“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的“五雙”管理規定。
六、危險化學品的寄放管理人員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必須標明寄放部門、危險化學品名稱、數量、寄放人的姓名。
七、倉庫內應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和保護器具,不得損壞,不得挪為它用。發放危險化學品時,工作人員必須安全操作,若遇火警、爆炸或泄毒時,管理人員必須要緊急處理,并及時報警和報告主管領導。
八、做好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到防火、防盜、防破壞,非管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庫房內。
九、倉庫安全員有責任監督本制度的實施,并負責向主管領導或安全保衛處報告上述制度執行情況。
十、倉庫接受各實驗室劇毒、易制毒和其它特殊藥品的存放,無價回收各實驗室長期不用試劑的統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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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對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與測量,并實施考核,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實現,保證安全標準化的有效實施。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范圍內的所有安全管理運行與活動的檢查。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組織實施日常安全檢查與管理,制定具體辦法和規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2各有關部門負責各管轄范圍內的安全檢查與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檢查的內容和類型
4.1.1主要內容
4.1.1.1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的`實施情況。
4.1.1.2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
4.1.1.3運行控制情況。
4.1.1.4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4.1.1.5工藝設施的安全性。
4.1.1.6對設備設施管理的安全監督執行情況。
公司內機動車輛、安全環保、設備設施、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特種設備、普通機械設備的運行情況的定期監督。
4.1.1.7有關壓力容器、起重設備等特種的技術測量與監測,由安全部組織,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
4.1.1.8現場作業的監督執行情況。
現場危險化學品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動土作業、起重吊裝作業、高處作業、用電作業、進塔、入罐作業等危險作業活動的實施情況的監督。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保障全市中小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和教學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安徽省公安廳、教育廳相關文件,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指易引起燃燒、爆炸或具有強腐蝕性、剌激性、放射性及毒性、易制毒、易制爆、劇毒性的物質(以下簡稱危險品)。
第三條:危險品安全管理是校園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要把危險品管理列入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考核,建立危險品使用專項檢查制度。
第四條:負責危險品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責任人應掌握與危險品相關的法規和政策,熟悉危險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要配備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教學、實驗人員負責危險品的采購運輸、儲存保管、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六條:定期對涉及危險品工作的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等的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掌握滅火器材的正確使用,萬一發生火警時,能采取應急措施。
第七條: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采購、運輸、驗收、儲存保管、使用、銷毀、丟失及被盜案件報告、檢查等制度。
第八條:采購管理
1、危險品的采購由學校相關教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根據教學大綱和教學需求,提出采購計劃。安排計劃時應嚴格控制采購量。采購計劃應由教研組組長審核,報請學校領導批準,經學校領導審查并簽署同意采購后方可進行采購。
2、一般情況購買危險品應向市教體局提出采購計劃,由裝備管理部門統一向合法的經營單位依法采購(每年度一次)。
3、學校因特殊情況臨時需要少量的危險品可自行采購,但必須到合法的經營單位依法采購,并及時向教體局報告。
第九條:運輸管理
1、危險品運輸途中必須有專人負責,并縮短運輸時間,防止丟失、被盜。
2、危險品運輸必須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保證運輸安全,有必須的'安全預防措施。
第十條:入庫管理
1、危險品交接時必須現場驗收清點數量、規格,發現缺少、破損等,及時處理,辦理交接記錄并備案
2、入庫驗收必須貨到即驗,至少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
3、入庫驗收應按照危險品登記表中的欄目詳細記錄,采購人員、實驗管理人員等有關人員現場簽字。
4、在驗收中發現危險品缺少、破損的,應雙人清點登記,報單位領導批準并加蓋公章后向供貨單位查詢、處理,并及時向教體局報告。
第十一條:儲存與使用管理
1、學校應建立危險品賬冊,從購進、人庫、領用、使用、處理都必須及時、準確作好記錄,做到賬物、賬賬相符。
2、儲存危險品實行專人負責、專庫雙鎖保管。庫存藥品必須按其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化學性質不同,分類保管。
3、有安全防火、防盜措施與實施。禁止攜帶火種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藥品室。
4、學校應將危險品與普通藥品分開存放(建立單獨的保管室或專門的保管柜)。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對危險品做經常性檢查。藥品柜、櫥門上應貼有櫥簽,藥品容器上應有標簽,所有標簽均應寫明藥品的類別、名稱、純度等級、數量及購入日期,標簽應保持字跡清晰。確保藥品容器的密封性。
5、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將危險品分類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離,嚴禁混放;強酸、強堿要上鎖保管,放在不為外人輕易獲取的地方。嚴格保管好各類化學危險品,做到人離門鎖。危險品的管理應嚴格執行“五雙制度”,即“雙人收發、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雙人記賬。
6、任課教師領用危險品時,必須填寫“危險品領用單”,交教研組長或分管領導批準后,才能向管理員按所需數量領取。領用之危險品在應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課老師繳還實驗室,并在原領用單上注明繳還藥品的數量。
7、使用危險品的教師及實驗人員,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8、危險品發現丟失、被盜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教育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
9、存放危險品的地方嚴禁非保管人員人內,室內嚴禁吸煙。
10、室內配有滅火設備,并注意經常檢查,如果失效要及時更換。
11、不得在藥品室內做任何實驗。
第十二條:銷毀與報損管理
1、實驗后的危險品廢液或殘渣等應集中存放,由學校化學教師定期安全處理和銷毀。在處理過程中盡量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2、銷毀過期、破損的危險品,應在學校領導、實驗教師等有關人員監督下進行,并對銷毀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3、放射性藥品使用后產生的廢物,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5
為加強對醫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二、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原則上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采購部負責實施采購。
三、危險化學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危化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四、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量。危險化學品采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臨時存放點的核定數量。危化品的存放數量由醫院辦公室負責核定,嚴禁超量存放。
五、建立危險化學品管理檔案。采購部應當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檔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記錄。
六、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
七、危險化學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九、醫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執行分級責任制管理,部門和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和科室對危化品安全管理具體負責;危化品的使用科室根據生產需要制定需求計劃,說明危化品的存放時間、地點、用量,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領取。完善醫院、人保科、業務管理部門、使用科室四種安全檢查工作制度。人保科、醫教科、藥械科對相應使用危化品科室進行督導、監管工作,對于存在的不安全隱患,應立即下發整改通知書,對檢查情況并作出分析評價(質量控制),上報醫院,分析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情況。
十、危險化學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支庫存賬目”。保管人員每周應將危險品的購、用、存的數量清理一次,實行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必須隨用隨領,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當次沒用完的及時退回庫房保管的辦法,確保安全使用。
十一、危險化學品及其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危化品及其包裝物。
十二、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責任人員,醫院將視情節在績效工資分配中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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