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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3 22:28:58 好文

【精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精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

  一、項目部負責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登記、管理等工作。

  二、項目部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檔案。

  三、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或持過期證件上崗。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應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五、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由有關部門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合格者,應重新培訓。

  六、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按有關部門要求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動失效。

  七、《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或轉借他人。

  八、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監督檢查工作。

  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十、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應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吊扣、吊銷其操作證。造成嚴重后果者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2

  1、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性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公司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復審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及實際操作技能,減少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及職業危害,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種作業人員是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指在勞動過程中,易發生員業危害和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含以下幾個作業內容。

  3、1電工作業(含發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3、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械司機,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3、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3、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

  3、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質化驗工);

  3、7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員等;

  3、8經國家批準的其它的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4、1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

  4、3按上崗要求,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5、凡公司需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報市建委安排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操作證到期的人員要按期限進行培訓復審。無操作證者,嚴禁上崗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及復審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7、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和復審費用,由單位進行支付,由于學員考核不及格需進行補考或再次參加培訓復審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8、特種作業人員要佩證上崗,并要按“操作證”限定的作業內容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犯規定,強迫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9、《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要妥善保管,不準涂改、轉借。

  10、特種作業人員脫崗一年以上,再上崗時需重新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3

  一、基本條件

  1、特種作業人員指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 85)和原勞動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中特種作業定義的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年滿18周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作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二、培訓考核與發證

  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單位組織申報,由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

  2、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后,必須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合格后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或《駕駛證》,方準獨立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三、復審

  1、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要按規定定期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2、復審內容:

  (1)復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

  (2)檢查違章作業記錄和事故責任。

  (3)進行健康檢查。

  3、特種作業人員復審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發證部門負責審驗。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3、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做到定員、定人、定崗持證。必須調動時要經有關部門同意。

  4、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保障安全作業的各種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強令其冒險作業。

  5、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要追究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4

  第1條為貫徹執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1999年第13號令),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制定本規定。

  第2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下列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管理:

  一、電工作業;

  二、鍋爐(含水質化驗)和壓力容器操作作業;

  三、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四、金屬焊接(含氣焊)作業;

  五、登高架設作業;

  六、單位內行駛機動車輛的駕駛作業;

  七、爆破作業;

  八、國家規定的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其它作業。

  第3條公司(處、廠等)、項目經理部(或相當一級)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勞動安全管理工作,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制定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需求、培訓和考核、取證以及復審等工作的計劃,并組織落實;

  第4條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經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進行特種作業獨立操作:

  1、年滿18歲;

  2、沒有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備相應工種作業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術知識;

  (四)在本種作業崗位學習實際操作滿2年并經過考核發證單位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或者受過特種作業教育并在本種作業崗位學習實際操作滿1年的中等(包括技工學校、職業高中)、高等院校畢業生;

  第5條人力資源部門每2年組織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參加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復審考核,對其勞動安全理論、實際操作和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特種作業資格;

  第6條在特種作業崗位學習實際操作的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人員的監護和指導下進行特種作業操作,禁止獨立操作;

  第7條公司范圍內的特種作業,必須由持有相應作業類別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各單位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禁止任何單位使用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操作;

  第8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操作證》規定的本種作業范圍內,嚴格按照本種作業安全技術規程操作,并隨身攜帶《操作證》,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勞動保護監察員的'監督檢查;

  第9條特種作業人員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10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處、廠)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一)對使用無《操作證》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獨立操作的單位,處以500元罰款,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二)對超出本種作業范圍或違反安全技術規程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取消其特種作業資格,并處以200元罰款;

  (三)對偽造、涂改、轉讓《操作證》的,每證處以100元罰款;

  (四)對違反本規定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按照公司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予以處罰;

  第11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根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5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的管理,杜絕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的傷亡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環境管理和控制。

  3. 職責

  3.1 安全環保辦負責程序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3.2 安全環保辦負責聯系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發證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負責聯系對全廠特種設備的年檢。

  3.3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所轄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管理。

  3.4 安全環保辦負責全廠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監督。

  4. 程序

  4.1 特種作業的范圍

  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壓力容器操作;

  高、低壓電工。

  4.2 安全環保辦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界定和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2.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 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 安全主任必須建 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應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4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4.4.1 特種設備必須經市級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當地安全監督部門考核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4.4.2 安全環保辦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維修人員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4.4.3 特種設備應根據其檢驗周期檢驗。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6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熟悉相關業務知識,并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管理工作。

  2、凡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必須熟悉相關業務知識,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上崗。

  3、在新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上崗前,應組織本單位新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集中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取證手續。

  4、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建立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檔案和臺帳,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組織或督促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辦理復審。《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超期未進行復審的`不得上崗操作。

  5、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學習的內容包括: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特種設備業務知識、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分析、故障排查處理,故障應急處置技術、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為班組教育、車間教育和廠級教育,班組教育每月應安排業務知識學習一次,教育學習記錄應存入檔案。

  6、及時安排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機構等上級部門組織的業務知識學習培訓,學習考核記錄存入檔案。

  7、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獎懲制度,經常開展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等制度情況的檢查,每年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技能、工作表現的考核獎懲,考核意見存入檔案。

  8、按規定定期配發特種設備作業勞動防護用品,改善特種設備操作條件,穩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隊伍。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7

  一、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二、引用標準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三、定義

  1、特種作業——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稱特種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特種作業人員。

  四、職責

  1、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由取得培訓資格的單位負責,考核和發證有安監部門負責。

  2、企業安全辦公室對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危險物品作業;

  11、經國家安監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六、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至45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七、培訓

  1、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報區負責培訓的單位統一培訓。

  2、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3、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手續。

  八、日常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所有單位報鎮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參加培訓,持證上崗。

  2、對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處罰。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對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減少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含公司相關方在我公司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管理。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審核各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培訓的申請(包括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身體健康檢查;編制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培訓、復審培訓計劃,并向有關主管部門申報批準;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取證培訓、復審培訓;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等。

  3.2安環部對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遵章守紀、安全生產的考核;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料檔案進行備份。

  3.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臺帳,全面掌握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培訓、復審培訓情況,并及時更新。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及時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取證培訓、復審培訓。對特種作業人員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3.4財務部門應保證取證培訓、復審培訓的經費落實到位。

  3.5人力資源部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發現存在職業禁忌或有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應及時向安委會進行報告。

  4、特種作業人員范圍及相關要求

  4.1特種作業定義與范圍

  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廠區內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0)經國家局批準的其他作業。

  4.2特種作業人員

  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

  (2)身體健康并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4.3特種作業人員職責

  特種作業人員應嚴格履行以下職責: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上崗作業。

  (2)公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根據國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相關管理規定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

  (3)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安全主管部門根據情節有權扣證12個月,對其進行教育,并將違章作業和事故情況記入其資格證內;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部門吊銷其資格證,并追究責任。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公司主管部門同意,并按安全培訓教育制度進行再教育管理。

  (5)離開本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從事原崗位特種作業,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

  5.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

  5.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5.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規程進行操作。

  5.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5.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5.5安裝、檢修、維護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關閉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5.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5.8各車間、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5.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權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對違章作業人員,按公司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并記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內;對以下情況,由安委會扣押“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并追究責任。

  (1)持證作業人員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

  (2)持證作業人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證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事故的;

  (4)持證作業人員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且不參加考試的;

  (5)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事先報告安監部門、安委會同意,并報主管副總批準;

  (6)外來人員在我公司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安監部門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單位和人員,確保安全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特種作業證的管理

  6.1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安監部門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調配及安全培訓,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6.2各車間、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書面報告總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安監部門組織安排培訓和考核。

  6.3特種作業人員在實習期間各單位必須指定監護人,在監護人嚴格的指導下從事實際操作,嚴禁單獨上崗操作。特種作業監護人對特種作業學員實習期間的培訓負有全面的責任。

  6.4特種作業人員實習期滿后,人力資源部應及時作出培訓計劃和體檢計劃,安排相關人員進行體檢,合格后送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取證。

  6.5申請特種作業取證人員,應備齊培訓所需的材料,按時間要求參加相應工種培訓。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由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

  6.6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訓)考核由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可進行補考1次,補考費用自理,補考仍不合格者,調配崗位處理。

  6.7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所在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和考核。

  6.8“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原證由安監部門處統一保管,特種作業人員保管其復印件,在操作過程中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丟失或損壞。一旦發生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報告安監部門。

  6.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范圍內從事獨立作業,并隨身攜帶其復印件,接受上級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6.10新調入我公司的從事特種作業而持有原工作所在地有關部門核發的操作證者,應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登記,并同時報安環部登記備案。

  6.11每年由安環部組織,各部門結合本部門實際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能力培訓、考核,及時進行知識更新,考核情況記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6.12各部門應定期識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每年年末報下一個年度的培訓計劃,由安環部匯總并報主管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織實施,實施結束后進行培訓效果評價。

  6.13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有效期為兩年,凡持有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每兩年必須進行一次年審復訓,經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向原復審單位申請再復審一次(此次復審費用自理);再復審仍不合格或證件超過兩年未進行復審,證件自行作廢,不能單獨上崗操作。部門領導如安排繼續從事特種作業操作按違章指揮處罰,個人繼續特種作業操作的按嚴重違章作業處罰。

  6.14安環部應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臺帳及檔案,做好特種作業人員年審復訓計劃,及時安排特種作業人員參加體檢及復審培訓。

  7.有關規定

  7.1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

  7.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監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

  7.3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補辦。

  7.4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種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附則

  8.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依法規和公司相關制度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監督檢查。

  8.2本制度有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修訂,并負責解釋。

  8.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項目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第三條請項目部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嚴格遵照執行。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

  根據國家標準及其有關規定,我項目特種作業包括:

  (一)電工作業;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三)起重機械司機、信號工、司索工(塔式起重機)(含電梯)作業;

  (四)架子工作業;

  (五)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室外電梯);

  (六)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

  (七)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八)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操作工;

  (九)建筑起重機械(塔吊、電梯、吊籃)檢測工、維修工;

  (十)樁基操作工;

  (十一)由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作業。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齡滿18周歲以上,但從事爆破作業和井下瓦斯檢驗的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

  (二)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技術、安全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四)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由山西核發部門進行考核、發證單位負責審驗。

  復審內容包括:

  (一)健康檢查;

  (二)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三)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第三章項目職責

  第七條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按國家、行業、山西地方標準、企業的有關要求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檢查工作。

  第八條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并實行動態管理。

  第九條制特種作業的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規程和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條有連續性或需要倒班作業的特種作業應編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一條向特種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通知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第四章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第十三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十四條特種作業人員有權對作業現場的條件、危害作業人員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建議、檢舉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應接受采納特種作業人員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第十五條在作業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等。

  第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跨地區從業或跨地區流動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崗工作:

  (一)未按規定進行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三)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四)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第十八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九條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0

  1、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校園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2、特種作業人員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特種作業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的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方可獨立作業。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市區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在我校,特種作業指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從業人員指電工。

  4、電工必須負責合理、規范布設校園電源供應系統,任何部門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征得電工的同意。

  5、電工必須持有上崗證,無證者不得從事接電工作。拉接電源、安裝電器設備,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6、電工對學校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常檢查,發現損壞、老化應及時修理,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書面報告學校領導,請求盡快解決,嚴防發生觸電事故。

  5、電工對師生發現的報修的電器、電路,應及時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復,該暫停供電的則暫停供電,不得拖延耽誤,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6、學校放假期間,電工對全校電路狀況應進行一次全面性的檢查,不需用電的部位統一切斷電源,確保假期安全 。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第一條油庫的領導,應按照國家有關制度要求,參加政府和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三條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應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

  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或者參加由地市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崗位培訓班。

  第四條其他管理負責人(包括各班組負責人)、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油庫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管理權限分層次組織實施,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

  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2、本部門、本崗位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3、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第二章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

  第一條所有新員工(包括學徒工、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代培人員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技術崗位的季節性臨時工等)上崗前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一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

  2、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基本知識,包括一般機械、電氣安全、消防和氣體防護等常識;

  3、油庫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4、公司和油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五項紀律(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

  二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本單位的生產概況,安全衛生狀況;

  2、本單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8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2、崗位職責范圍,應知應會;

  3、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項;

  4、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二條員工調動工作后應重新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單位內工作調動、轉崗、下崗再就業、干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應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第三條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

  第四條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進行專門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第五條發生事故時,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對事故責任者和相關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第三章日常安全教育

  第一條油庫應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過場。班組安全活動應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對活動形式、內容、要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有明確制度。單位領導和安全員應對安全活動記錄進行檢查、簽字,并寫出評語;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定期檢查。

  第二條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不應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學時;油庫安全活動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學時。安全活動時間不應挪作它用。

  第三條班組安全活動是班組的一項重要工作,應認真組織,嚴格考勤制度,保證出勤率,不應無故缺席,有事須經油庫領導批準。

  第四條公司領導每季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油庫領導及管理人員每月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

  第五條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結合班組安全生產實際,制訂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做到有計劃、有安排。

  第六條班組安全活動內容:

  1、學習國家和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法規;

  2、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

  3、結合油庫事故匯編和安全信息,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4、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5、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比武活動;

  6、開展查隱患、糾違章活動;

  7、開展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相;

  8、其他安全活動。

  第四章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一條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按《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條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門負責,內容為油庫的有關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五章組織管理

  第一條直屬企業的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各級安全、人事、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編制安全教育大綱、教材和班組安全學習材料。

  第二條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納入本單位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應保證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

  第三條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并實行分級管理。

  第四條對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并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員工,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對未按本制度要求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單位進行處罰,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落實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廠范圍從事特種作業的外來人員。

  3.定義

  3.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3.2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3.3特種作業及人員范圍主要包括:

  (一)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四)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五)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七)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八)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九)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十一)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十二)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十三)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它的作業。

  4.職權職責

  4.1總務部安全課負責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匯總統計全廠特種作業人員(參考附表),并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4.2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匯總統計全廠特種作業人員(參考附表),各部門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安全課評定并同意,方可變動。

  4.3總務部教育課及各部門教育課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的教育培訓管理。

  4.4特種作業人員使用部門必須從源頭控制,在招聘入職時必須與人事總務部人事課配合審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必要時安全衛生推進課進行協助。凡是特種作業的工作崗位,無特種作業資格證者不得招聘入職。

  5.管理內容

  5.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5.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5.3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四)熱愛本職工作,工作認真負責,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禁止無證上崗。

  5.5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具體要求按照《fhp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fhp臨時用電安全守則》實施。

  5.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5.7安裝、檢修、維修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關閉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5.8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作業期間,必須有人進行現場監護,禁止單獨作業。監護人發現或作業者自己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發生危險時,現場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組織搶救人員生命和公司財產,減少損失,避免事故擴大。

  5.9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5.10各車間、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5.11公司各級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員工或管理均有權利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報告。

  5.1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5.12.1各車間、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報安全衛生推進課核準后,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人事總務部安全衛生推進課或教育課組織安排培訓和考核工作。

  5.12.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各車間、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5.12.3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各部門向安全衛生推進課提供需要復審、初審的人員名單,人事總務部安全衛生推進課或教育課負責組織進行安技培訓。培訓和考核結束后,將有關培訓資料和證件交到安全衛生推進課或教育,證件發放由兩個課負責安排。

  5.12.4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1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安全衛生推進課。

  5.12.5各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在招聘入職時由公司人事部門和部門各級擔當管理進行證件的`審核,不符合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要求的一律不得招聘使用,各部門招聘的特種作業人員最終由安全衛生推進課核準后,納入到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名冊進行有效管理。

  5.12.6參加外部培訓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到培訓機構指定地點進行體格檢查,體檢合格的方可參加培訓。參加公司內部培訓的特種作業人員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由人事總務部教育課發給相關資格證后方可獨立作業。考核不合格者,可進行一次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須重新進行培訓。

  5.12.7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由政府主管部門統一安排,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凡是復審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進行一次復審。仍不合格者,收繳《特種作業操作證》。

  5.12.8特種作業人員工作崗位須保持相對穩定,公司內調動仍從事本工種作業,原發操作證繼續有效,由調出部門通知接收部門備案。公司內調動不再從事本工種作業人員,由調出部門收回《特種作業操作證》并送交主管部門備案。

  5.12.9特種作業人員從集團其他分公司調入本公司的,應在調入的當月納入到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范圍。

  5.12.10特種作業人員自行承擔培訓費用考取的特種作業資格證可由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須向公司和所在部門提交有效的復印件。由公司承擔培訓費用考取的特種作業資格證由總務部安全課或教育課負責保存原件,但必須向作業者提交有效的復印件。特種作業人員退休,應交回特種作業資格證給到公司的安全部門存檔。

  5.12.11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提交詳細的工程作業方案和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證的復印件供本公司各級安全人員、管理進行參考確認。外來公司因工作需要,攜帶到我廠的特種設備必須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無牌無照、損壞淘汰、存在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禁止帶入本公司范圍內使用。

  5.12.12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各項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總務部安全課及各工程所在的部門應將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通過合適的方式傳達到外來作業的單位和人員,明確安全責任和相關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安全作業。

  5.12.13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違章行為,本公司任何人員應該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必要的情況下由公司對當事人或外來單位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3.定義

  3.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公司的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等。

  3.2.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4.職責

  4.1.行政部負責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4.2.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員)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5.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5.1.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5.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職業健康體檢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5.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5.6.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6.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培訓。

  6.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6.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4.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4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一般采取按專業分批集中脫產,集體授課的方式。教育內容則根據不同工種、專業的`具體特點和要求而定。但都應包括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議隨兩大部分。企業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卡”檔案。特種作業人員經理論及操作考試合格后,到有關部門辦理領取操作證手續。

  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參加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指定單位主持的、每兩年一次的定期復審(機動車輛駕駛和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復審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重新參加一次復審,仍不合格者,應被收繳操作許可證。凡到期未經復審者,不得繼續獨立作業。在兩個復審期內做到安全無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經所在單位審查,報經發證部問批準后,可以免試,但不得連續免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5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素質,直接關系到重要崗位的作業安危,對煤礦安全生產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為此,必須重視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特種作業人員的'選擇

  1. 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二、上崗前的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任用與調動

  特種作業人員原則上不準隨意調整工作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須通知勞資科、安監科,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調動。

  凡任用未經培訓、無證或證件過期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

  1. 職工學校及用人單位必須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做好初訓、復訓的申報組織工作。

  2. 特種作業人員按時參加復訓,只有經復訓考核合格才能繼續從事本工種作業,不合格者要進行復培,經復培仍不合格者,調離原工作崗位。

  3. 補考不及格者罰款500元。

  4. 無故不參加復訓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無故不參加補考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同時給予區長、書記、主管培訓的技術員每人次各200元的處罰。

  5. 特種作業人員在外出培訓期間要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加強自身素質提高。違反紀律者視情節進行處罰。

  6. 職工學校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各單位實際情況,定期委派特種作業人員外出培訓,各區(科)領導給予配合,對拒不配合的區(科)領導,視情節輕重處罰款,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五、其他外培人員管理,參照上述相關條款執行。

  六、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執行上級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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