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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8 13:32:58 好文

(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落實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廠范圍從事特種作業的外來人員。

  3.定義

  3.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3.2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3.3特種作業及人員范圍主要包括:

  (一)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四)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五)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七)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八)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九)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十一)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十二)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十三)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它的作業。

  4.職權職責

  4.1總務部安全課負責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匯總統計全廠特種作業人員(參考附表),并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4.2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匯總統計全廠特種作業人員(參考附表),各部門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安全課評定并同意,方可變動。

  4.3總務部教育課及各部門教育課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的教育培訓管理。

  4.4特種作業人員使用部門必須從源頭控制,在招聘入職時必須與人事總務部人事課配合審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必要時安全衛生推進課進行協助。凡是特種作業的工作崗位,無特種作業資格證者不得招聘入職。

  5.管理內容

  5.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5.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5.3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四)熱愛本職工作,工作認真負責,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禁止無證上崗。

  5.5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具體要求按照《fhp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fhp臨時用電安全守則》實施。

  5.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5.7安裝、檢修、維修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關閉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5.8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作業期間,必須有人進行現場監護,禁止單獨作業。監護人發現或作業者自己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發生危險時,現場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組織搶救人員生命和公司財產,減少損失,避免事故擴大。

  5.9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5.10各車間、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5.11公司各級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員工或管理均有權利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報告。

  5.1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5.12.1各車間、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報安全衛生推進課核準后,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人事總務部安全衛生推進課或教育課組織安排培訓和考核工作。

  5.12.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各車間、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5.12.3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各部門向安全衛生推進課提供需要復審、初審的人員名單,人事總務部安全衛生推進課或教育課負責組織進行安技培訓。培訓和考核結束后,將有關培訓資料和證件交到安全衛生推進課或教育,證件發放由兩個課負責安排。

  5.12.4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1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安全衛生推進課。

  5.12.5各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在招聘入職時由公司人事部門和部門各級擔當管理進行證件的審核,不符合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要求的一律不得招聘使用,各部門招聘的.特種作業人員最終由安全衛生推進課核準后,納入到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名冊進行有效管理。

  5.12.6參加外部培訓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到培訓機構指定地點進行體格檢查,體檢合格的方可參加培訓。參加公司內部培訓的特種作業人員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由人事總務部教育課發給相關資格證后方可獨立作業。考核不合格者,可進行一次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須重新進行培訓。

  5.12.7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由政府主管部門統一安排,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凡是復審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進行一次復審。仍不合格者,收繳《特種作業操作證》。

  5.12.8特種作業人員工作崗位須保持相對穩定,公司內調動仍從事本工種作業,原發操作證繼續有效,由調出部門通知接收部門備案。公司內調動不再從事本工種作業人員,由調出部門收回《特種作業操作證》并送交主管部門備案。

  5.12.9特種作業人員從集團其他分公司調入本公司的,應在調入的當月納入到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范圍。

  5.12.10特種作業人員自行承擔培訓費用考取的特種作業資格證可由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須向公司和所在部門提交有效的復印件。由公司承擔培訓費用考取的特種作業資格證由總務部安全課或教育課負責保存原件,但必須向作業者提交有效的復印件。特種作業人員退休,應交回特種作業資格證給到公司的安全部門存檔。

  5.12.11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提交詳細的工程作業方案和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證的復印件供本公司各級安全人員、管理進行參考確認。外來公司因工作需要,攜帶到我廠的特種設備必須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無牌無照、損壞淘汰、存在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禁止帶入本公司范圍內使用。

  5.12.12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各項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總務部安全課及各工程所在的部門應將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通過合適的方式傳達到外來作業的單位和人員,明確安全責任和相關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安全作業。

  5.12.13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違章行為,本公司任何人員應該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必要的情況下由公司對當事人或外來單位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裝卸人員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氣的充裝設備和lng站充裝人員。

  第三章特種設備要求

  第三條充裝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第四條充裝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第五條充裝設備的檔案、臺賬、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條充裝設備必須定期檢查,嚴禁超期運行。

  第七條充裝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四章充裝操作規程

  第八條槽車對位后,檢查車號是否相同,檢查50米周圍是否有明火源,距離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條關閉手機,禁帶火種,禁穿帶釘鞋,禁穿化纖衣褲,禁戴老花鏡,禁用非防爆電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電纜和電纜裸露。

  第十條每班充裝工都要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十一條現場十米以內配備四個干粉滅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條檢查汽車槽車、槽罐內部、電源插座、電機、泵、管、電纜、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條接好泵的'電源和汽車槽車接地線,使靜電導入地下。

  第十四條輕開槽車罐口、注意罐內氣壓掀蓋傷人,不準在罐口處猛烈敲打,測量并記錄罐內液面高度,當日溫度、車號、罐體標出容量計表頁數作計量備查。

  第十五條汽車停放在容易撤離和逃生的方位,司機不離車。

  第十六條接好汽車槽車的管后,開啟前,安全員再檢查周圍現場各個環節,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才開機。開機后要做到聽(有無異樣響聲)、摸(電機溫度)、看(有無溢漏)、查(找原因修復整改)。

  第十七條汽車槽車上要有一人在上風方向監視罐裝情況,罐內必須留出空間,達到安全液面,示意關機。

  第十八條作業中遇到電機發熱、雷電交加時應停機停泵。

  第十九條操作過程起火時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滅火器撲救、用石棉被蓋槽罐口,拉閥斷電、拉報警電鈴、撥打119報火警、110救援、關死上下游閥門,汽車開離火場,啟動消防水源冷卻著火罐和鄰罐。

  第二十條配置兩個輪式、四個手提干粉滅火器。

  第二十一條立式貯罐從底部閥門輸入,臥式貯罐將管子伸入貯罐底部輸入,嚴禁從頂部向下猛烈噴射。

  第二十二條作業開始后,要有一人專門巡視管道,預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頂溢滿等情況。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lng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公司法規及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3

  1、嚴格執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2、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3、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4、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齊全,必須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嚴禁超期使用。

  5、特種設備的.檔案、臺帳、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種設備液位計、壓力表警示標記齊全準確。

  7、特種設備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嚴禁超期運行。

  8、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0、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時,應提前向安全部門申請復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4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電工作業,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金屬焊接(切割)作業,煤礦井下瓦斯檢驗,起重機械作業,爆破作業,機動車輛駕駛,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建筑登高架設作業,根據特種作業基本定義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確定并報勞動部備案的其他作業。

  對特種作業人員,在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要求十分嚴格,必須進行嚴格的專門培訓教育。國家標準GB530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復審,工作變遷,獎懲等,均作了嚴格的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教學大綱、教材和考核試題,均應根據國家各有關標準組織編寫。安全教育后,應對其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兩部分的考核。理論考核合格方能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兩部分考核均合格后,發給操作證書,持證上崗。考核內容應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確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可采用企事業單位自行培訓,單位主管部門培訓、考核,發證部門或其指定單位培訓等形式進行。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除機動車輛駕駛員和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人員按國家規定執行外,其他特種作業人員每隔兩年需復審一次,復審內容包括本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體格檢查,對事故責任者檢查。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項目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第三條請項目部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嚴格遵照執行。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

  根據國家標準及其有關規定,我項目特種作業包括:

  (一)電工作業;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三)起重機械司機、信號工、司索工(塔式起重機)(含電梯)作業;

  (四)架子工作業;

  (五)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室外電梯);

  (六)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

  (七)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八)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操作工;

  (九)建筑起重機械(塔吊、電梯、吊籃)檢測工、維修工;

  (十)樁基操作工;

  (十一)由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作業。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齡滿18周歲以上,但從事爆破作業和井下瓦斯檢驗的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

  (二)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技術、安全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四)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由山西核發部門進行考核、發證單位負責審驗。

  復審內容包括:

  (一)健康檢查;

  (二)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三)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第三章項目職責

  第七條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按國家、行業、山西地方標準、企業的有關要求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檢查工作。

  第八條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并實行動態管理。

  第九條制特種作業的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規程和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條有連續性或需要倒班作業的特種作業應編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一條向特種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通知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第四章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第十三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十四條特種作業人員有權對作業現場的條件、危害作業人員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建議、檢舉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應接受采納特種作業人員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第十五條在作業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等。

  第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跨地區從業或跨地區流動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崗工作:

  (一)未按規定進行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三)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四)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第十八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九條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6

  第一章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第一條油庫的領導,應按照國家有關制度要求,參加政府和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三條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應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

  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或者參加由地市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崗位培訓班。

  第四條其他管理負責人(包括各班組負責人)、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油庫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管理權限分層次組織實施,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

  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2、本部門、本崗位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3、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第二章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

  第一條所有新員工(包括學徒工、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代培人員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技術崗位的季節性臨時工等)上崗前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一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

  2、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基本知識,包括一般機械、電氣安全、消防和氣體防護等常識;

  3、油庫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4、公司和油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五項紀律(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

  二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本單位的生產概況,安全衛生狀況;

  2、本單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8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2、崗位職責范圍,應知應會;

  3、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項;

  4、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二條員工調動工作后應重新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單位內工作調動、轉崗、下崗再就業、干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應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第三條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

  第四條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進行專門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第五條發生事故時,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對事故責任者和相關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第三章日常安全教育

  第一條油庫應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過場。班組安全活動應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對活動形式、內容、要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有明確制度。單位領導和安全員應對安全活動記錄進行檢查、簽字,并寫出評語;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定期檢查。

  第二條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不應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學時;油庫安全活動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學時。安全活動時間不應挪作它用。

  第三條班組安全活動是班組的一項重要工作,應認真組織,嚴格考勤制度,保證出勤率,不應無故缺席,有事須經油庫領導批準。

  第四條公司領導每季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油庫領導及管理人員每月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

  第五條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結合班組安全生產實際,制訂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做到有計劃、有安排。

  第六條班組安全活動內容:

  1、學習國家和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法規;

  2、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

  3、結合油庫事故匯編和安全信息,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4、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5、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比武活動;

  6、開展查隱患、糾違章活動;

  7、開展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相;

  8、其他安全活動。

  第四章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一條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按《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條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門負責,內容為油庫的有關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五章組織管理

  第一條直屬企業的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各級安全、人事、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編制安全教育大綱、教材和班組安全學習材料。

  第二條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納入本單位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應保證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

  第三條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并實行分級管理。

  第四條對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并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員工,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對未按本制度要求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單位進行處罰,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7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一般采取按專業分批集中脫產,集體授課的方式。教育內容則根據不同工種、專業的`具體特點和要求而定。但都應包括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議隨兩大部分。企業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卡”檔案。特種作業人員經理論及操作考試合格后,到有關部門辦理領取操作證手續。

  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參加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指定單位主持的、每兩年一次的定期復審(機動車輛駕駛和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復審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重新參加一次復審,仍不合格者,應被收繳操作許可證。凡到期未經復審者,不得繼續獨立作業。在兩個復審期內做到安全無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經所在單位審查,報經發證部問批準后,可以免試,但不得連續免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8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素質,直接關系到重要崗位的作業安危,對煤礦安全生產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為此,必須重視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特種作業人員的選擇

  1. 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二、上崗前的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任用與調動

  特種作業人員原則上不準隨意調整工作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須通知勞資科、安監科,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調動。

  凡任用未經培訓、無證或證件過期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

  1. 職工學校及用人單位必須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做好初訓、復訓的申報組織工作。

  2. 特種作業人員按時參加復訓,只有經復訓考核合格才能繼續從事本工種作業,不合格者要進行復培,經復培仍不合格者,調離原工作崗位。

  3. 補考不及格者罰款500元。

  4. 無故不參加復訓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無故不參加補考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同時給予區長、書記、主管培訓的技術員每人次各200元的處罰。

  5. 特種作業人員在外出培訓期間要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加強自身素質提高。違反紀律者視情節進行處罰。

  6. 職工學校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各單位實際情況,定期委派特種作業人員外出培訓,各區(科)領導給予配合,對拒不配合的區(科)領導,視情節輕重處罰款,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五、其他外培人員管理,參照上述相關條款執行。

  六、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執行上級有關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9

  1、主題內容

  本制度規定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有關內容

  2、引用標準及專業術語

  引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廠各部門、外來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4、職責范圍

  4、1安環處負責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需求審核和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檔案,并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4、2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勞資處、安環處同意,方可變動。

  5、特種作業的范圍

  5、1電工(運行、維修)作業。

  5、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5、3起重作業(包括橋、塔、門式起重機駕駛、起重工等)。

  5、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5、5壓力容器操作

  5、6司爐工作業

  5、7登高作業

  6、日常管理

  6、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關行政管理機構該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6、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6、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6、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6、5安裝、檢修、維修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行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6、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6、8各車間、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6、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7、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7、1各車間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報安環處、勞資處核準后,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安環處組織安排培訓和考核。

  7、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各車間、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7、3特種作業人員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各車間向安環處提供需要復審、初審的人員名單,安環處負責組織進行安技培訓。培訓和考核結束后,將有關培訓資料和證件交到安環處,證件發放由安環處負責。

  7、4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安環外。

  8、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特種作業監管部門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單位和人員,確保安全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10

  第1條為貫徹執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1999年第13號令),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制定本規定。

  第2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下列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管理:

  一、電工作業;

  二、鍋爐(含水質化驗)和壓力容器操作作業;

  三、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四、金屬焊接(含氣焊)作業;

  五、登高架設作業;

  六、單位內行駛機動車輛的駕駛作業;

  七、爆破作業;

  八、國家規定的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其它作業。

  第3條公司(處、廠等)、項目經理部(或相當一級)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勞動安全管理工作,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制定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需求、培訓和考核、取證以及復審等工作的計劃,并組織落實;

  第4條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經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進行特種作業獨立操作:

  1、年滿18歲;

  2、沒有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備相應工種作業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術知識;

  (四)在本種作業崗位學習實際操作滿2年并經過考核發證單位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或者受過特種作業教育并在本種作業崗位學習實際操作滿1年的中等(包括技工學校、職業高中)、高等院校畢業生;

  第5條人力資源部門每2年組織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參加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復審考核,對其勞動安全理論、實際操作和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特種作業資格;

  第6條在特種作業崗位學習實際操作的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人員的監護和指導下進行特種作業操作,禁止獨立操作;

  第7條公司范圍內的特種作業,必須由持有相應作業類別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各單位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禁止任何單位使用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操作;

  第8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操作證》規定的本種作業范圍內,嚴格按照本種作業安全技術規程操作,并隨身攜帶《操作證》,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勞動保護監察員的監督檢查;

  第9條特種作業人員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10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處、廠)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一)對使用無《操作證》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獨立操作的單位,處以500元罰款,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二)對超出本種作業范圍或違反安全技術規程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取消其特種作業資格,并處以200元罰款;

  (三)對偽造、涂改、轉讓《操作證》的,每證處以100元罰款;

  (四)對違反本規定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按照公司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予以處罰;

  第11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根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即屬危險性大的生產設備和作業工種。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工廠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具有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分廠、處室、改制公司)。

  第二章 特種設備范圍

  第三條 特種設備范圍為:

一、 鍋爐與壓力容器

  二、 電梯:貨物電梯、人用電梯

  三、 起重機械:橋式起重機

  四、 廠內運輸機械:鏟車、電瓶車、翻斗車等。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條 鍋爐

  一、 制造廠家必須是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并有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單位。

  二、 使用時必須經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并按規定進行年檢。

  三、 鍋爐設備進廠時,必須附有下列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

  (一) 鍋爐圖紙(總圖、安裝圖和主要受壓部件土圖)

  (二) 受壓元件的強度計算。

  (三) 質量證明書:包括出廠合格證、金屬材料證明、焊接質量證明和水壓試驗證明。

  (四) 安裝說明和使用說明書。

  (五) 金屬銘牌上至少應載明下列項目:

  1、 鍋爐型號。

  2、 制造廠名。

  3、 制造年、月。

  4、 制造廠鍋爐產品編號。

  5、 額定蒸發量(t / h)。

  6、 設計工作壓力( M p a)。

  7、 過熱蒸汽溫度 (℃)。

  8、 再熱蒸汽進、出口溫度 (℃)及進出口壓力(M p a)。對散裝進廠的鍋爐:在鍋筒、過熱器集箱、再熱器集箱、水冷壁集箱和省煤器集箱等主要受壓部件的封頭上有制造廠打上鋼印,注明廠名或代號,產品編號和工作壓力。

  四、 鍋爐的安裝必須由省級職能部門審查批準的專業單位安裝。

  五、 安全運行

  (一) 機動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 司爐工必須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專業培訓、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 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表、安全閥必須經鑒定合格在周期內使用。

  (四) 嚴格遵守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動力站及安全操作運行規程等項制度。

  (五) 按規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 修理和改造

  (一) 機動部門應根據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使用周期,編制鍋爐維護、保養和檢驗計劃,并嚴格執行。

  (二) 鍋爐進行技術改造,必須經市級主管部門同意。

  (三) 變動受壓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應有經總工程師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并報市級管理部門批準。

  七、 鍋爐設備的各項技術資料、合格證、修理計劃、技術改造等有關資料,必須建立檔案歸檔保存。

  第五條 壓力容器:

  一、 本制度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

  二、 凡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稱壓力容器,應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登記、建檔。并報市主管部門登記。

  ①最高工作壓力(Pw)≥0.1MPa(不包括液體靜壓力,下同);

  ②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v)大于等于25升,且Pw×v≥20升?MPa(200升公斤/厘米平方);

  ③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三、 容器的.分類

  (一)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類:

  1、 非易燃或無毒介質的低壓容器。

  2、 易燃或有介質的低壓分離容器和換熱容器。

  (二)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類:

  1、 中壓容器

  2、 劇毒介質的低壓反應容器

  3、 易燃或有毒介質的低壓反應容器和儲運容器

  4、 內徑小于1米的低壓發熱鍋爐

  (三) 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類容器

  1、 高壓、超高壓容器

  2、 劇毒介質且pw×v≥0.2m3.Mpa 的低容器或劇毒介質的中壓容器

  3、 易燃或有毒介質且pw×v≥0.5m3.Mpa 的中壓反應容器或pw×v≥5m3.Mpa 的中壓儲存容器

  4、 中壓發熱鍋爐或內徑大于1米的低壓發熱鍋爐

  四、 壓力容器應有經國家有關部門發給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單位制造。自制自用須經市主管部門批準,市主管部門同意方可進行其設計,必須符合(81)勞總鍋字7號《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技術要求。

  五、 新進廠的容器質量證明以及安裝、定期檢驗、建檔等技術管理工作,應按工廠《關于壓力容器管理工作的規定》和勞動部1993年12月29日頒布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中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六、 安全附件齊全。安全閥必須是國家有關部門發給許可證的制造單位的產品。

  (一) 安全閥合格證上應載明下列各項:

  1、 制造單位、年、月。

  2、 規格、型號。

  3、 公稱壓力、密封壓力、適用介質和溫度。

  4、 制造時依據的標準和檢驗結論。

  5、 制造許可證號。

  (二) 爆破片合格證上應載明下列各項:

  1、 制造單位、年、月。

  2、 規格、材料。

  3、 爆破壓力。

  4、 適用介質、溫度。

  5、 制造許可證號。

  七、 操作使用:

  (一) 機動部門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容器的技術性能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二) 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憑證操作,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以及動力站運行管理等制度規定。

  (三) 安全附件齊全、靈敏、可靠,有定期鑒定合格證明,在鑒定期內使用。

  第六條 起重機械設備

  一、 進廠的起重機械、電梯必須是具有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二、 安裝必須是經市主管部門審核并發給安裝許可證的專業單位進行。

  三、 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每年按要求應檢查一次(電鍍等有腐蝕氣體的車間、起重設備每年一次)。由廠機動部門或市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不合格的設備應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工廠自行設計制造、安裝的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必須符合GB6067-85起重機械設備安全規程技術要求。并按上述規定的要求辦理。

  五、 機動部門、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起重設備安全管理規程》執行。嚴格執行維護、保養、檢修制度。

  第七條 廠內運輸機械

  一、廠內運輸機械車輛應有可靠的合格證明。證明必須符合技術規程要求。啟動器、操縱機構、制動器、音響、燈光信號等必須齊全、完好、有效。

  二、駕駛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憑證操作,并嚴格執行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三、物品必須裝載正確,捆綁牢靠,平穩。必要時須用繩索捆綁,堆放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準物件拖地駕駛。嚴格禁止人貨混裝。

  四、廠內行駛時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 汽車不得超過10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時不得超過3公里;

  (二) 鏟車不得超過5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不得超過3公里;

  (三) 電瓶車、翻斗車,不得超過十公里。車間內不得超過3公里。

  第八條 其他特種設備

  一、 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可靠。嚴格按計劃周期規定要求維護、保養、修理。

  二、 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鑒定,有合格證,在鑒定期內使用。

  三、 操作人員必須經設備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憑證上崗。嚴格遵守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有關工種的安全操作規定。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九條 根據GB503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下列人員由市勞動部門管理。

  一、 電工作業:輸、變、配電、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修理、試驗等作業。

  二、 金屬焊接(氣割)作業:氣焊、氣割、氣體保護焊及電弧焊等作業(含鍋爐、壓力容器焊接)。

  三、 建筑登高架設作業:建筑、安裝、維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腳手架架設、拆除和建筑起重提升設備的架設、拆除等作業。

  四、 廠區機動車輛駕駛作業:行駛在廠區內的各類機動車輛和專用機動行駛機具的駕駛作業。

  五、 起重機械作業:起重機械的司機。

  六、 鍋爐司爐作業:司爐工。

  七、 其他必須經市主管部門考核持證上崗的工種。

  第十條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從事本工種作業實際工作時間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獨立操作。

  第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機動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理論與實際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

  第十二條 培訓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進行復訓,復訓周期按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執行。凡到期拒絕復審者,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作業。

  第十三條 屬市主管部門管理的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調動工種時,要征得技安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調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回原工種工作時,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工種,獨立操作。

  第十五條 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人員,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經主管廠領導同意給予獎勵。對違章作業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有權扣證一至十二個月,或者提出行政處分意見。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經常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嚴格實行憑證操作制度,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特種作業。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單位,發生事故,根據情節,要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抵觸時,則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12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凡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登高架設工、塔吊起重工、信號工、急救人員、機械操作工等工種),必須按國家建設部規定要求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接受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憑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由企業每年進行一次復審教育和參加體檢,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進行考核,自發證之日起定期到發證機關進行復審考核。

  4.工種發生變化時,應經企業安全有關部門同意,進行備案,一般工種轉變為特殊工種時,應接受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要責任心強,熟悉本工種業務技術和本工種安全知識和檢查標準與操作規程,不冒險蠻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保存好自己的上崗證件,如有丟失及時匯報。

  7.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13

  1. 目的

  為使廠區的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作業內容、方式及頻率,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2. 適用范圍

  xxxxxxx有限公司

  3. 名詞定義:

  特種設備: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本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特種設備有: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

  特種作業: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與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包括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 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 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直接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殊工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1)非電業系統的電工(包括維修電工、值班電工、安裝電工);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行車工、碼頭吊操作工、塔吊操作工、汽車吊操作工等);

  3)鍋爐司爐工;

  4)壓力容器操作工;

  5)金屬焊接(氣割)作業人員;

  6)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

  7)電梯操作工;

  8)建筑架子工;

  9)需經勞動部門發證的其它特種作業人員(如危險化學品管理員,消防監控系統作業人員等)。

  本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維修、值班);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叉車);鍋爐作業;壓力容器作業;金屬焊接作業;危險化學品管理員;消防監控系統作業人員;制冷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14

  一、基本條件

  1、特種作業人員指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 85)和原勞動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中特種作業定義的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年滿18周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作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二、培訓考核與發證

  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單位組織申報,由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

  2、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后,必須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合格后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或《駕駛證》,方準獨立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三、復審

  1、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要按規定定期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2、復審內容:

  (1)復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

  (2)檢查違章作業記錄和事故責任。

  (3)進行健康檢查。

  3、特種作業人員復審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發證部門負責審驗。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3、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做到定員、定人、定崗持證。必須調動時要經有關部門同意。

  4、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保障安全作業的各種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強令其冒險作業。

  5、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要追究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15

  1認真執行崗位負責制,堅持原則,堅決抵制違章指令。

  2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要與其他工種積極配合,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3要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上崗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無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上崗作業,上崗作業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措施。

  4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不得擅自主張,違反施工程序。出現事故要及時上報,發現隱患要立即組織人員整改,不得拖延。

  5要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組織特殊工種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提高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能力。

  6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安全防護用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善于采納有利于安全作業的意見,對于違章作業者能及時予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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