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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時間:2025-12-03 16:11:58 好文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15篇【精華】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15篇【精華】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1

  一、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組織新工人、班組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三違”人員、外出學習、一般人員及全員安全培訓工作。

  二、根據上級的培訓安排和礦井安全生產實際需求,編制月度、季度、年度培訓計劃。

  三、組織召開安全培訓例會,通報安全培訓情況,確定月度培訓計劃,做好聘任教師及課程安排工作。

  四、對新招工人進行上崗前教育,組織培訓學員認真學習有關規章制度和注意事項。

  五、負責學員的學習、考勤及思想考核工作。經常征求學員意見,努力改進教學管理辦法,及時解決培訓學員在學習中遇到的問題。

  六、召開任課教師工作會議,向教師傳達培訓的目的、任務和時間安排。組織教師及領導的聽課工作,對教師工作量及評價進行考核。

  七、組織教學檢查,了解教學情況,組織教學研究和經驗交流,開展教學創新活動,制訂(修訂)和實施各門課程的'教學大綱,編制培訓教材和教學資料。

  八、統計分析和評估培訓情況,評選優秀學員和優秀教師。

  九、負責辦理培訓班及學員的建檔工作,做好培訓學員的學籍管理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十、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相關材料和統計數據,辦理學員有關資格證書和發放等工作。

  十一、編制教師授課酬金報表,并報批發放。

  十二、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2

  第一條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隊伍整體素質,規范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以下稱: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行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安全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監督執法人員”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從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的工作人員。監督執法人員應當擁有當地人民政府頒發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經當地人民政府注冊的行政執法證,并具有建筑工程安全監督執法專業知識。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培訓是指以提高“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為目的進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安全專業技術的培訓。

  第四條培訓分為資格培訓、年度培訓、不定期培訓三種。

  資格培訓,包括行政執法資格和建筑工程安全監督專業知識培訓。“監督執法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任職。

  年度培訓,包括“監督執法人員”補充更新專業知識、法律法規的再教育。年度培訓成績作為年度考核和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監督執法人員”,必須經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繼續在崗任職。

  不定期培訓,根據國家和省、市、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在崗“監督執法人員”的工作需要,實施的針對性較強的法規和專業知識,以及安全生產形勢教育等的`培訓。培訓可作為繼續教育的內容。

  第五條“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類負責的原則。建寧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由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統一安排實施。

  第六條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可以采取分散自學和集中培訓、統一考核相結合的形式。

  第七條監督執法人員必須認真參加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3

  一、人員定義: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從業人員定義: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是指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各項工作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臨時聘用的人員。從安全管理角度來講分為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臨時聘用的人員。從安全管理角度來講分為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

  二、人員職責

  主要負責人:

  《安全生產法》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職責:《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管理人員:

  職責:《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四條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并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第九條礦山、金屬冶煉、道路運輸、建筑施工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運輸單位和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單位(以下簡稱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從業人員不足1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2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三)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2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四)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5‰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3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從業人員不足1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2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四)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3‰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2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從事作業的,勞務派遣人員應當計入該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人數。

  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聯系: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務待遇: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支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管理職責,并保證其開展工作應當具備的條件。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待遇應當高于同級同職其他崗位管理人員的待遇。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制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享受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事業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書面告知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

  三、安全培訓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十條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的,保證安全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四、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國家《安全生產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安全生產意識。這是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的法律依據,同時也是地方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單位的應盡義務。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對貫徹《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從培訓的人員、方式、內容等方面,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其中,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應急管理部)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總公司(集團公司、總廠)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省屬生產經營單位及轄區內中央管理的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市、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除中央企業、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生產經營單位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五、各類人員的培訓要求

  主要負責人: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初次培訓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再培訓內容:

  對已經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的有關領導,應定期進行再培訓,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頒布的政策、法規: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

  安全管理人員: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初次培訓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再培訓內容:

  對已經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的有關領導,應定期進行再培訓,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頒布的政策、法規: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

  特種作業人員: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機構(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提交相關材料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其他從業人員: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除三項崗位人員以外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分為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調崗和離崗后上崗人員培訓、崗位安全教育培訓。

  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調崗和離崗再上崗人員培訓:

  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后,由于崗位工作特點、要求不同,應重新進行新崗位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離開崗位后,重新上崗作業應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由于工作性質不同,離開崗位時間,國家不能做出統一規定,應按照行業規定或者生產經營單位自行制定。原則上,作業崗位安全風險較大、技能要求較高的崗位,時間間隔應短一些,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后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崗位安全教育培訓

  崗位安全教育培訓,是指連續在崗位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定期安全考試和專題安全教育培訓三個方面。

  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主要以車間、班組為單位組織開展,重點是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培訓,安全生產規章制定的學習培訓,作業崗位安全風險辨識培訓,事故案例教育等。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根據行業或生產經營單位的特點不同而各具特色。(例:我國電力行業有班前、班后會制度,安全日活動制度。班前會,在布置當天工作任務同時,開展作業前安全風險分析,制訂預控措施,明確工作的監護人等等;工作結束后,對當天作業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分析點評等等。安全日活動,即每周必須安排半天的時間統一由班組或車間組織安全學習培訓,企業的領導、職能部門的領導及專職安全監督人員深入班組參加活動)

  定期安全考試,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的定期安全工作規程、規章制度、事故案例的學習和培訓,學習培訓的方式較為靈活,但考試統一組織。定期安全考試不合格者,應下崗接受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專題安全教育培訓,是指針對某一具體問題進行專門的培訓工作。專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針對性強,效果比較突出。通過開展的內容有:三新安全教育培訓、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培訓、事故案例培訓、安全知識競賽比武等。

  六、相關處罰條款:

  《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

  (三)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四)未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責任落實不到位、有關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的,應當視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

  (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并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如實告知其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

  (三)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4

  1、年年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調防火的重要!

  2、廣泛學、宣貫《消防法》及61號令,普及相關法規。

  3、教會大家識別火災風險,熟悉防火措施及操作規程;

  4、學會及時報警,初期火災撲救及自救逃生技巧;

  5、關鍵崗位員工每半年一訓,確保熟悉疏散知識與技能;新員工上崗必訓消防安全常識!

  6、消防設施每半年一檢一修,保持完好待命;

  7、做好消防器材管理檔案,注明配置、位置和責任人;

  8、認真記錄各項檢查情況,并報告檢查結果;

  9、嚴禁擅自挪用或破壞消防設施、器材,違者嚴懲!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5

  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安全培訓科科長的領導下,積極完成各項安全培訓工作。

  二、做好安全培訓的日常管理和學員考勤工作,杜絕遲到、早退及曠課,保證良好的教學秩序,創建和諧的教學環境。

  三、協助培訓科科長,貫徹落實“教考分離”原則,統一考核標準化,做好考試安排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四、協助培訓科科長加強教師隊伍的`建設,完成特種作業專、兼職教師的教學考評工作,調查培訓的有效性,并匯總上報,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五、按照上級要求,協助培訓科科長完成資料的整理、報送工作。

  六、完成培訓檔案的歸檔及管理工作。

  七、負責教學設備的管理,做好日常使用和維護工作。

  八、加強自身業務水平,不斷完善自我,超越自我,提高為礦井服務的本領。

  九、完成領導及各部門布置交代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6

  一、電廠主要負責人和計安員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二、特種從業人員必須參加相關部門舉行的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才能上崗,并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年檢。

  三、電廠每年年初定期舉行全廠職工安全教育及業務技能培訓,組織職工參加消防技能演練,并對培訓內容進行考試,對考試成績優異的進行獎勵,對成績不合格的職工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并進行再培訓,直至成績合格才能上崗。

  四、對每年培訓計劃、內容、考試成績進行備案

  五、每月召開班、隊長安全會議,對生產骨干進行安全教育。

  六、要求各班組長定期組織全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業務技能學習

  七、對新進廠職工簽訂師徒合同,進行“三級教育”培訓,即:廠級教育、車間教育、班組教育。

  八、對新換崗位的`職工,進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7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的保證,必須認真抓好。

  一、新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公司、項目部、班組),并必須經考試合格、登記入卡方可參加施工。

  二、工人變化工種,須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并記錄入卡方可參加施工。三、三級教育的時間一般不能少于50小時。(公司級不少于15小時、項目部不少于15小時、班組不少于20小時)

  四、特殊工種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作業。

  五、定期輪訓各級領導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員,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技術素質,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六、安全教育內容是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從加強思想路線方針、政策和勞動紀律兩個方面進行;安全知識教育主要從企業的基本生產概況、施工工藝方法、危險區、危險部位及各類不安全因素和有關安全生產防護的基本知識人手,安全技能教育,這就是結合各種專業特點,實施安全操作、規范操作的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種安全操作技術;事故教育、法制教育,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事故教訓中吸取有益的.東西,可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法制教育可以激發人們自覺地遵紀守法,杜絕各類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這類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實施。在開展教育活動中,必須結合先進的典型事例進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長補短,保障安全生產。安全教育要求體現“六性”,即全員性、針對性、以及成效性、發展性、經常性。

  七、要開展好主管部門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如“百日安全生產活動”、“安全月”、“安全周”等競賽活動,使安全生產警鐘長鳴,防范于未然。同時還可以根據施工生產的特點實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季節氣候變化時,節假前后時這五個環境必須抓緊教育。

  八、教育培訓形式。安全教育、培訓可以根據各自的特點,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如設培訓班、上安全課、安全知識講座、辦公會、智力競賽、圖片展、書畫剪貼、電視片、黑板報、墻報、簡報、通報、廣播等等使教育培訓形象生動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8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認真保管好氣瓶,防止爆曬、振動。

  3、注意檢查氣瓶、卡子有無損壞,固定螺栓、螺母是否完好、穩定是否可靠。

  4、開氣前認真檢查氣表和氣表開關是否有問題,氣是否有損壞,同時檢查割槍是否有問題。

  5、動火地點和氧氣瓶,乙炔瓶當中的距離要符合安全規章要求。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9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礦井關于培訓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組織編制、落實礦井月度、年度培訓計劃。

  三、按照教學大綱要求,組織、監督日常培訓工作。

  四、組織有關人員對礦井各單位培訓學習情況進行實施、督查及考核。

  五、加強培訓師資的管理,提高培訓教師的資質。

  六、結合礦井實際,編制符合礦井特點的培訓教材。

  七、加強教學器材、場地的管理工作。

  八、加強各種證件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組織召開科室會議,傳達上級的有關精神。

  十、組織制定本部門的各種管理制度。

  十一、加強對部門人員的管理,做好本部門的'崗位分工,明確責任目標。

  十二、搞好各部門的協調和配合工作。

  十三、按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培訓任務。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10

  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為了搞好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基本知識的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法制觀念和安全技術水平及自覺遵守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技術操作規程的能力,減少和消除不安全行為,最終提高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人員的安全素質,有效防范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安全培訓教育法規、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如下:

  第一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制度,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并作到經常化、制度化。

  第二條培訓組織機構

  培訓管理機構為公司安全部。

  第三條培訓主辦機構

  由公司安全部、項目經理部及相關安全部門分別主辦各類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條培訓形式

  公司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特殊工種和機械操作人員等通過地方政府具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能的部門進行教育培訓,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管理和協調。

  公司從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由公司安全部組織主辦。

  項目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新工人上崗、轉崗、勞務隊伍、民工等安全教育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組織主辦。

  第五條安全教育培訓人員

  1、企業主要負責人;

  2、項目負責人;

  3、安全管理人員;

  4、特種操作人員;

  5、企業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6、待崗、轉崗、換崗人員;

  7、新工人進場;

  8、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

  第六條安全教育培訓類別

  1、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管理職能的部門;

  2、企業在職年度培訓;

  3、崗前培訓;

  4、崗中培訓;

  5、整改過程培訓。

  第六條安全教育目標

  (1)安全生產意識教育

  安全生產意識教育是為安全生產奠定思想基礎,其內容主要包括兩方面:

  一是方針政策的教育,通過教育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政策水平,正確全面地理解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肅認真地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自覺遵法守法,實現安全生產。

  二是勞動紀律教育,通過教育使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懂得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對實惠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企業的勞動紀律是勞動者進行共同勞動時必須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作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是減少傷亡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2)安全知識教育

  施工企業所有人員必須具備安全基本知識,都必須接受安全教育,每年應有規定時間進行安全培訓。主要內容為:企業的基本生產概況,施工(生產)流程、方法,企業施工(生產)危險區域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機械設備、廠(場)內運輸的有關安全知識,高處作業安全知識,生產(施工)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發的有毒有害物質的安全防護基本知識,消防制度及滅火器材應用的基本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知識等等。

  (3)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結合本工程專業特點,實現安全操作、安全防護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術知識要求。每個施工人員都要熟悉本工種、本崗位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技能知識是比較專門、細致和深入知識,包括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操作規程等。國家規定建筑登高、架設、起重、焊接、電氣、爆破、壓力容器、鍋爐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在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中,應該結合先進經驗和事故教訓進行培訓,通過先進經驗的學習,認識自己的差距,通過事故教訓的吸取,規范自己的行為,防止今后類似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安全教育與培訓的基本要求

  安全教育與培訓應定期不定期進行,應根據教育對象的各自特點有針對性地進行,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1)領導干部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產工作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企業領導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者。領導應自覺學習安全法規、安全技術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言傳身教,在群眾中起示范帶頭作用。企業主管理部門應經常對企業領導干部進行安全生產工作宣傳教育、考核。建立健全經理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2)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

  三級教育是企業必須堅持的安全生產基本教育制度。對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農民工及實習和代培人員)都必須進行公司、項目、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一般由安全、教育和勞資部門配合組織進行。經教育考試合格者才準許進入生產崗位;不合格者必須補課、補考。對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情況、要建立檔案,如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卡等,新工人工作一個階段后還應進行重復性的安全教育,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

  三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公司進行安全基本知識、法規、法制教育,主要內容如下:

  ①國家及省市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上;

  ②和產法規、標準和法制觀念;

  ③本單位施工過程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紀律;

  ④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及在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及應吸取的教訓;

  ⑤發生事故后如何搶救傷員、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進行報告。

  2)工程項目處、工區、車間進行現場規章制度和遵章守紀教育,主要內容是:

  ①本單位施工(生產)基本知識;

  ②本單位(包括施工、生產場地)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③本工程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④機械設備、電氣安全及高處作業等安全基本知識;

  ⑤防火、防毒、防塵、防爆知識及緊急情況安全處置和安全疏散知識;⑥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防護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識。

  3)班組安全生產教育由班組長主持進行,或由班級安全員及指定的技術熟練、重視安全生產的老工人講解。讓要進行本工種崗位安全操作及班組安全制度、紀律教育,內容包括:

  ①本班組作業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

  ②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

  ③愛護和正確使用一防護裝置(設施)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④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對策;

  ⑤本崗位的作業環境及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

  第八條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特種作業是指:

  ①電工作業;

  ②鍋爐司爐;

  ③壓力容器操作;

  ④起重機械操作;

  ⑤爆破作業;

  ⑥金屬焊接;

  ⑦煤礦井下瓦斯檢驗;

  ⑧機動車輛駕駛、輪機操作;

  ⑨機動船舶駕駛;

  ⑩建筑登高架設作業;以及符合特種作業基本定義的其他作業。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專門的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并以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才能獨立作業,同時,特種作業人員實行定期復審、考核制度。

  第九條經常性教育與培訓

  (1)經常性教育主要內容包括:

  1)上級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及有關文件、指示。

  2)各部門、科室和每個職工的安全責任。

  3)遵章守紀。

  4)安全技術先進經驗、技術革新成果。

  5)事故案例及教訓。

  (2)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調換工作崗位時,要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操作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換崗操作。

  (3)班組應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動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進行。其內容是:

  1)學習國家省市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定。

  2)回顧上周安全生產情況,提出下周安全生產要求。

  3)分析班組工人安全思想動態及現場安全生產形勢,表揚好人好事和提出需要吸取的教訓。

  (4)進行適時安全教育,應根據建筑施工的生產特點針對下述情況強化安全教育:

  1)工程突擊趕任務,往往不注意安全,應抓緊安全教育。

  2)工程接近收尾時,容易忽視安全,應抓緊安全教育。

  3)施工條件好時,容易麻痹,應抓緊安全教育。

  4)季節氣候變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應抓緊安全教育。

  5)節假日前后,思想不穩定,應抓緊安全教育。

  (5)糾正違章教育。企業對由于違反安全規章制度而致重大險情或未遂事故的職工,及時進行教育。教育內容為違反的規章條文及其危害性,使受教育者充分認識自身的過失并吸取教訓,對于情節嚴重的違章事件,除教育責任者本人外,還應通過適當的形式加以現身說法,擴大教育面。

  第十條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

  1、參加國家主辦各類培訓教育活動;

  2、參加上級部門主辦各類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3、公司主辦各級、各類安全教育;

  4、項目主辦各類安全、技能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外來施工隊的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

  對外來施工隊以及對民工的安全教育,其內容主要包括:

  1)施工單位使用的外施隊,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作業。

  2)外施隊上崗作業前的安全教育,由項目經理部(現場)、班級(外施隊)負責組織實施,總學時不得少于2學時。

  3)外施隊上崗前須由用工單位勞務部門負責將外施隊人員名單提供給安全部門,由用工單位或項目安全部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授課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具體內容是:

  ①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

  ②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中安全生產的特點;

  ④建筑施工中因工傷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發生的措施。

  4)項目經理部(現場)必須在外施隊進場后,由負責勞務的`人員組織并及時將注冊名單提交給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外施隊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具體內容是:

  ①介紹項目施工現場的概況;

  ②講解項目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制度、規定;

  ③講解建筑施工中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起重)傷害、坍塌等五大傷害事故的控制預防措施;

  ④講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互不有害化學材料的用途和預防中毒的知識。

  5)外施隊上崗作業前,必須由外施隊長(或班組長)負責組織學習本工種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產知識,具體內容是:

  ①有關“危險預知訓練”的知識;

  ②有關建筑施工人員安全生產須知;

  ③班組安全生產教育的基本要求:

  a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要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不級只顧干活,不顧安全;

  b積極參加安全活動,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對不安全的作業要主動提出改進意見;

  c必須熟悉施工要求、偢環境,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蠻干;

  d對沒有安全交底的生產任務,有權拒絕接受,有權抵制違章指令;

  e發揚團結友愛精神,互相關照,制止他人違章行為;

  f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進入現場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頜帶,高處作業掛好安全帶;使用手持勤務移動式電動工具時,穿好絕緣鞋,戴好絕緣手套;

  g熟悉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業前和作業中注意檢查,不帶病運轉,不在運轉中維護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經修復后再使用;

  h維護生產現場的一切防護設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腳手架、護身攔、孔洞防護等,若必須改動時,須經有關人員批準;

  i機電設備發生故障,不得隨意拆動,報告機電專業人員處理;

  j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保護好現場,如實向事故調查組匯報事故情況。

  6)對外施隊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時,必須分級進行考試。經考試一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必須清退,嚴禁使用。

  7)外施隊中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龍門吊、橋吊、履帶吊、汽車吊、卷揚機司機和信號指揮)、鍋爐壓力容器工、電焊工、氣焊工、場內機動車司機、架子工等,必須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證,并換領本地臨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從事特種作業。

  8)換崗位作業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凡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從事非本工種的操作崗位作業前,必須認真進行面對面的、詳細的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 9)在向外施隊(班組)下達生產任務的時候,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講解的,否則外施隊(班組)有權拒絕接受任務。

  10)每日上班前,外施隊(班組)負責人,必召集所轄全體人員,針對當于任務,結合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和作業環境、設施、設備狀況及本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安全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并做好活動記錄。

  第十三條進入施工現場危險常識須知訓練

  1)進入施工區域的人員要戴好安全帽,并且要系好安全帽的帶子。防止高處墜落物體砸在頭部或其他物體碰觸頭部造成傷害。

  2)施工區域雜物多,光腳、穿拖鞋扎破腳,行走不方便容易摔倒因此工區禁止光腳、高跟鞋或帶釘易滑鞋。

  3)施工現場一切安全設施不擅自拆改。防止因沒有安全設施而發生傷亡事故。

  4)非本工種職工禁止亂摸、亂動各類機械電氣設備,不要在起重機械吊物下停留,以防止機械傷害、觸電事故及物體打擊事故。在樓層卸料平臺上,禁止把頭伸入井架內或在外用電梯樓層平臺處張望,防止吊籠切人事故。

  5)施工現場要注意車輛,不要鉆到車輛下休息,防止車輛軋人。

  6)注意樓內各種孔洞,上腳手架注意探頭板、孔洞及周邊防護,防止高處墜落。

  7)高處作業時,嚴禁向下扔任何物體,防止砸傷下方人員。

  8)進入現場禁止打鬧,嚴禁酒后操作,防止意外事故。

  第十四條安全教育的記錄

  各級部門開展各類安全教育,必須形成安全記錄。培訓人員、課時、內容、地點、授課人等相應記錄。

  第十五條安全培訓計劃

  公司和項目制定各自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培訓考核及證書

  1、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培訓應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書;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通過技能培訓應取得特種作業證書;

  3、公司和項目進行培訓通過考核應確定培訓是否合格,并下達合格通知。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秩序,保證安全生產培訓質量,促進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監局20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我省境內安全培訓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培訓(以下簡稱安全培訓)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安全培訓是指以提高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前款所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從事行政執法的安全生產監察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是指從事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危險化學品的登記人員和承擔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的人員及注冊安全工程師等。

  第四條安全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安監局)指導全省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省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安監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訓機構

  第五條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活動,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第六條一級、二級培訓資質的申報條件、申請程序、審批、證書的頒發、培訓范圍的界定,按照《管理辦法》有關條款執行。

  第七條三級、四級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證書,由省安監局審批、頒發。

  第八條取得三級培訓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市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取得四級培訓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市屬以下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取得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按照資質證書批準的范圍開展培訓工作。

  第九條上一級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下一級安全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除外)。

  第十條安全培訓機構申請三級培訓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50萬元以上;

  (二)有專職的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并且經省安監局培訓考核合格的專職教師。每個專職教師兼教課目不得超過一門;

  (五)有能夠滿足同期50人以上規模培訓需要的`教學及生活設施,其中專用教室使用面積10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安全培訓機構申請四級培訓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30萬元以上;

  (二)有專職或者兼職的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師,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并且經省安監局培訓考核合格的專職教師。每個專職教師兼教課目不得超過一門;

  (五)有能夠滿足同期30人以上規模培訓需要的教學及生活設施,其中專用教室使用面積6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安全培訓機構申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50萬元以上;

  (二)有專職的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

  (四)每個作業必須有專職理論、實際操作指導教師。專、兼職理論教師必須有中級以上職稱,并具備從教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專、兼職實際操作指導教師必須有從教專業的高級技能專業證書。教師的數量按照培訓規模設置。每個專職教師兼教課目不得超過一門。專、兼職教師均取得省安監局頒發的教師合格證;

  (五)有能夠滿足同期50人以上規模培訓需要的教學及生活設施,專業理論教室使用面積100平方米以上;

  (六)每個作業必須有能夠滿足同期50人以上規模實習操作需要的教學設備及場地,其中至少有一個產權隸屬培訓機構的實習操作場地;

  (七)安全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三級、四級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證書,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具備資質條件的申請人將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申請書、機構設置批準文件或者企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和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報省安監局;

  (二)省安監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安監總局)備案;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安全培訓機構的教師應當接受專門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執教。

  第十五條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證書不得出借、出租給其他機構或者個人。

  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30日內向原頒發證書的機構辦理延期手續。

  第三章安全培訓

  第十六條安全培訓應當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省安監局統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進行。

  第十七條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優先使用國家安監總局、省安監局推薦的優秀教材。

  第十八條省安監局的安全生產監察員以及中央企業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按《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省安監局負責市級、縣級安監部門的安全生產監察員以及三級、四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機構教師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中央企業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屬單位(以下簡稱中央駐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有關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市安監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市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縣(市、區)安監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市屬以下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當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條安全培訓機構應建立完善的培訓規章制度、教學、考核及學員檔案。

  第二十一條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工作的收費,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特種作業操作證(含IC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由省安監局統一訂制發放。

  第二十三條對安全培訓機構及其教師的考核發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章安全培訓的考核

  第二十四條安全培訓的考核應堅持教考分離、統一標準、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安全培訓考核機制,確保培訓質量。

  第二十五條省安監局負責市級、縣級安監部門的安全生產監察員、三級、四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機構教師及有關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負責中央駐魯企業、省屬生產經營單位、煙花爆竹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

  市級安監部門負責市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本行政區域內省安監局考核以外的特種作業人員考核。

  縣(市、區)級安監部門負責市屬以下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

  第二十六條省、市、縣安監部門應當制定安全培訓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檔案。

  第五章安全培訓的發證

  第二十七條接受安全培訓人員經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門頒發相應的證書。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察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生產監察員證;特種作業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含IC卡);安全培訓機構的教師經考核合格后,頒發教師培訓合格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資格證;其他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培訓合格證。

  第二十九條安全生產監察員證、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含IC卡)的式樣,由國家安監總局統一規定。教師培訓合格證的式樣,由省安監局統一制定。安全培訓合格證的式樣,由負責培訓考核的部門確定。

  第三十條安全生產監察員證、安全資格證、安全培訓合格證、教師培訓合格證的有效期為3年。

  安全生產監察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安全培訓教師,每年再培訓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有效期為6年,每2年復審一次。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需延期或者復審的,應當于期滿前1個月內向原發證部門或者異地相關部門辦理延期或者復審手續。復審內容包括健康檢查、責任事故記錄、違法違章記錄、參加培訓記錄等。復審不合格的,經重新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辦理延期手續。個人在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在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有效期滿時,經原發證部門或者異地相關部門同意,不再復審,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有效期延長2年。

  第三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省安監局考核頒發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省安監局統一印制,由市安監部門考核頒發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監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管理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加強對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省安監局對已經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每年進行一次評估檢查。定期向社會公布評估達標的安全培訓機構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四條各級安監部門應當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安全培訓機構的違法違紀行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第三十五條各級安監部門應當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安監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培訓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安全培訓機構、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依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12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全體管理、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樹立安全生產的思想,掌握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知識,增強保護自己及不傷害他人的技能,實現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的安全生產目標,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及公司要求,結合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規定

  (一)各參建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明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對象與內容、組織與管理、檢查與考核等要求。

  (二)各參建單位應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三)各參建單位每年至少應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試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四)各參建單位應定期識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需求,制訂教育培訓計劃,保障教育培訓費用、場地、教材、教師等資源,按計劃進行教育培訓,建立教育培訓記錄、臺帳和檔案,并對教育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五)各參建單位應及時統計、匯總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資格認定等相關記錄,定期對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審核、檢查。

  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

  (一)各參建單位的現場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

  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具備與其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與水利水電工程投標,從事施工管理工作。

  (三)各參建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

  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

  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及事故管理的有關規定;

  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等。

  (四)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防范、調查處理方法;

  4、危險源管理、專項方案及應急預案編制、應急管理及事故管理知識;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等。

  (五)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其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六)其他參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三、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一)施工單位對新進場的工人,必須進行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允許上崗。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等;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2、項目安全教育培訓: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職責和勞動紀律、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現場作業環境特點、不安全因素的識別和處理、事故防范等;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3、班組安全教育培訓: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能、勞動紀律、安全作業與職業衛生要求,作業質量與安全標準、崗位之間銜接配合注意事項、危險點識別、事故防范和緊急避險方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二)施工單位應每年對全體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待崗、轉崗的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三)特種作業人員應按規定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離崗3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應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

  (四)其他參建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以后每年接受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五)施工單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根據技術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操作技術要求等,對有關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13

  為加強項目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訓者,不得進場作業或從事管理工作。

  1.1、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建教1997第83號)等。

  1.2、職責劃分

  (1)項目經理支部書記為安全教育培訓的第一責任人;

  (2)安全質量總監具體負責項目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3)辦公室為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責部門,隨時掌握作業人員進出場的動態情況,建立作業人員花名冊。負責組織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4)安質部參加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安全教育培訓內容的編制;

  安全員做好安全教育臺帳,做好詳細記錄和歸檔工作。

  1.3、安全教育培訓對象和方式

  根據《建筑業企業員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建教(1997)83號)要求,項目管理人員和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均應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項目在采用“四新”技術時,應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專項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本項目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2)本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建教(1991)522號文《建設企事業單位關鍵崗持證上崗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外,每年接受平臺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3)本單位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現場班組長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4)本單位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人貨兩用電梯司機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針對性的平臺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5)本單位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現場班組長每年接受平臺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6)本單位待崗、轉崗、換崗的'員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平臺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7)新進場的工人,必須接受子分公司、項目部、施工班組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8)子分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9)項目部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10)施工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1.4、三級教育及內容

  一級教育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全質量監察部負責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法制觀念教育,及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式及以往歷史發生的重大事故案例教育的具體工作。

  二級教育由項目辦公室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基本知識教育,施工現場基本規章制度告知、各工種操作規程教育、現場臨時用電注意事項教育、消防知識教育、現場使用機械注意事項、生活區防火防盜注意事項教育,以及本項目的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級教育由班組長對作業人員進行本工種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班組安全制度教育、紀律教育,及本班組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機械設備使用教育。

  1.5、教育方式

  安全教育要開展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異,靈活多用,盡量采用符合人的認識特點的、感興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針對我項目的具體情況,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會議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識講座、座談會、報告會、先進經驗交流會、桌面演練、現場演練等。

  (2)張掛形式。主要有:安全宣傳橫幅、標語、標志、圖片、安全宣傳欄等。

  (3)安培在線—音像制品。主要有:通過安培在線內教育內容,包括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講座錄象等。

  (4)現場觀摩應急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習、急救方法演示、桌面演練等。

  (5)停復工及重大節假日。在這些重要節日前后工人安全意識淡薄,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痹心理等,對工人進行全面教育。

  (6)班組長群安員等特殊人員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14

  一、開展常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每年對全體員工進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展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培訓的`形式實行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展。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展特地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入承受培訓人員進展仔細具體的紀錄并存檔。

  六、宣傳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急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命的學問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學問和技能。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15

  為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必須加強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安全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由各項目部組織,對員工及分包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各分包單位和項目部組織。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保證安全教育培訓所需的.資源。

  一.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1.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必須經過安全生產培訓,每年參加有關安全培訓學習不少于30學時。

  2.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每年應參加由公司或地方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時間不少于40學時。

  3.部門負責人必須按規定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后,才能上崗。且每年參加安全培訓不少于30學時。

  4.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參加安全培訓不少于20學時。

  5.特種作業人員每年參加安全培訓不少于20學時。

  6.其他從業人員每年參加安全培訓不少于15學時。

  7.待崗復工、轉崗、換崗人員重新上崗前安全培訓不少于20學時。

  8.新進場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公司15學時、項目15學時、班組20學時。

  外來施工隊安全教育由聯系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各班組長組織實施。

  二.生產崗位職工安全教育

  1.公司對新入場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2.特種作業人員實施持證上崗制度。對從事電氣、起重、司爐、焊接、爆破、登高架設、廠內機動車駕駛以及接觸易燃、易爆、有害氣體、射線、劇毒物質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并經過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凡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或證件過期失效)上崗作業,將按有關規定追究項目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3.凡離崗90天以上的員工,重新上崗前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培訓教育。

  4.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教育和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上崗。

  工人調換工種,應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上崗。

  三.其它

  各部門應根據各自特點,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樣化。包括:

  ⑴.舉辦安全教育培訓班;

  ⑵.可利用廣播、電視、錄像、報紙、黑板報、宣傳欄、圖片展覽、報告會、講座、演講、安全知識考試進行;

  ⑶.“安全月”、“安全周”“安全日”活動;

  ⑷.班前班后安全會,生產過程中相互提醒;

  ⑸.建立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教育室等。

XXXX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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