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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30 17:27:58 好文

【優秀】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優秀】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按照《濟南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濟鐵總發[20xx]116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營業線施工是指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設備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分為施工作業和維修作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營業線施工人員(以下簡稱施工人員)是指涉及我局營業線施工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副經理,安全、技術、質量等主要負責人,施工單位的安全員、防護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

  第四條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本著按需培訓、講求實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統籌安排,分層次、分系統開展培訓。

  第五條參加培訓的施工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年滿十八周歲;

  (二)初中以上學歷;

  (三)送培單位正式職工。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分工

  第六條路局成立施工安全培訓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路局建設管理處處長任組長;職教處副處長和安監室副主任,運輸、機務、車輛、工務、電務、多元處主管施工的副處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總工室,安監室,運輸、機務、車輛、工務、電務、職教、建管、多元處有關人員組成。

  第七條領導小組在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施工人員培訓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主要職責:

  (一)負責審核匯總培訓計劃;

  (二)負責選定培訓機構;

  (三)組織審定培訓師資、培訓教材以及按照指導性教學計劃(附件1、附件2)編制的實施性教學計劃;

  (四)檢查、監督培訓考核工作質量;

  (五)負責局外施工企業和局內輔業施工企業(以下簡稱施工企業)施工人員的發證工作;檢查、監督運輸站段施工人員的培訓、發證工作。

  第八條各成員部門職責:

  (一)建管處:召集領導小組會議,審核相關事宜;組織施工企業的施工人員培訓;提報相關業務培訓內容和培訓師資;檢查、監督培訓考核工作質量;與職教處聯合組織審定培訓教材,并負責施工企業的培訓發證工作。

  (二)職教處:參加領導小組會議,審核相關事宜;負責匯總培訓計劃;負責選定培訓機構,檢查、監督培訓考核工作質量;與建管處聯合組織審定培訓教材,并負責施工企業的培訓發證工作。

  (三)安監室:參加領導小組會議,審核相關事宜;提報相關安全培訓內容和培訓師資;制定培訓教材;檢查、監督培訓考核工作質量;

  (四)有關業務處:參加領導小組會議,審核相關事宜;組織本系統的施工人員培訓、考核工作;提報相關業務內容施工的施工人員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和培訓師資;制定培訓教材;檢查、監督培訓考核工作質量;

  第九條培訓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領導小組審定的培訓計劃,編制實施性教學計劃并組織落實。

  (二)負責培訓師資管理,根據培訓內容選擇培訓師資,組織教學工作;

  (三)負責對學員進行管理,規范培訓工作,確保培訓質量;

  (四)建立培訓考試題庫,組織培訓考試;定期分析培訓效果,掌握培訓質量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培訓工作情況。

  第三章培訓方式與內容

  第十條施工人員安全培訓分為進場前培訓與定期培訓,均采用集中脫產培訓方式。

  第十一條施工企業的施工人員培訓按照路局年度職工培訓計劃由路局統一組織。

  計劃外需擴增培訓人員或培訓期數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路局管理項目的局外施工企業施工人員培訓,由路局項目管理機構填寫《施工人員營業線施工安全脫產培訓追加計劃申請表》(附件3)報送建管處。

  (二)涉及營業線施工的局外建設項目的局外施工企業施工人員培訓,由路局審批項目部門填寫《施工人員營業線施工安全脫產培訓追加計劃申請表》(附件3)報送建管處。

  (三)局內輔業施工企業的施工人員培訓,由本單位填寫《施工人員營業線施工安全脫產培訓追加計劃申請表》(附件3)報送建管處。

  路局運輸站段的施工人員,由各業務部門組織培訓。

  第十二條項目經理、副經理,安全、技術、質量等主要負責人培訓學習的主要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行車組織規則》、《濟南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則》等規章、制度以及其它相關業務知識。

  第十三條安全員、防護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培訓學習的主要內容:有關行車設備的基本知識、施工作業的卡控知識、施工防護的具體要求、勞動安全的保護措施、非正常情況的.應急處理知識及相關技能等。

  第十四條各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可根據所管項目具體情況,對培訓內容提出修改意見,報領導小組同意后,適當調整培訓內容。

  第十五條進場前培訓應在施工合同簽訂后20日內完成,培訓時間不少于18學時。定期培訓每2年培訓1次,每次不少于18學時。

  第四章考試與發證

  第十六條培訓考試由培訓機構負責組織。考試必須明確組卷人、監考人和閱卷人,并由本人簽字。領導小組對考試組織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

  第十七條考試方式為閉卷。勞動安全和相關業務知識分別組卷,試卷滿分各為100分。勞動安全100分為合格,相關業務知識80分為合格。

  第十八條施工企業的施工人員完成規定學時,并經考試合格后,由培訓機構負責填寫《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報相關業務部門審核,路局建管處、職教處聯合驗印、頒發證書。

  證書填寫要求。施工人員參加進場前培訓的,經考試合格后填寫《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資格性培訓合格證”并注明培訓有效期,培訓機構在“培訓考核單位”處蓋章后,由路局建管處、職教處在“發證單位”處聯合蓋章。已經取得《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施工人員參加定期培訓的,經考試合格后,填寫《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適應性培訓考核記錄”,并在“培訓內容”欄目內注明培訓有效期,培訓機構、路局建管處、職教處聯合蓋章。

  培訓發證流程。培訓結束后,各培訓機構將實施性教學計劃、空白試卷及答案和加蓋單位公章的考試成績單(附件4)一式三份,報路局建管處、職教處各一份,作為驗證的依據,同時報路局施工安全xx大隊備案。

  第十九條運輸站段的施工人員完成規定學時,并經考試合格后,按運輸站段的培訓、考核、發證辦法頒發《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初次取證的,填寫《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資格性培訓合格證”并注明培訓有效期。已經取證參加定期培訓的,填寫《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適應性培訓考核記錄”,并在“培訓內容”欄目內注明培訓有效期。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名單報路局施工安全xx大隊備案。

  第五章培訓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培訓機構要加強培訓管理,落實培訓責任,建立培訓工作檔案。局內施工人員的培訓考試試卷、成績應及時返回施工人員所在單位,歸入個人技術檔案,存檔備查,保存期三年。局外施工人員的培訓考試試卷、成績由培訓機構保存備查,保存期三年。

  第六章證書管理

  第二十一條施工人員上崗時必須隨身攜帶《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沒有攜帶合格證書或合格證書失效的,不得進入營業線施工作業。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合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二年。有效期滿需重新培訓、考核。遇規章制度有重大調整時,進行及時培訓。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局內施工人員的培訓,納入全局職工培訓計劃的,由路局支付培訓經費;由運輸站段培訓的,由人員所在站段支付培訓經費。局外施工人員的培訓,培訓經費由局外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第二十五條爆破員的培訓由路局公安局負責。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路局建設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2

  總則

  一、

  1班組安全管理是安全生產中的一個重要環節,能否做到安全生產,在生產一線的班組群體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每個班組要認真做好班組安全聯保互保制。為了提高生產的安全,適應現代化管理的要求,加強操作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2班長負責本班的班組互聯互保管理工作。

  3各崗位操作人員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公司、車間頒發的規章制度。

  4班組主管負責人、班組操作負責人,操作值班人員要熟知本制度。

  二、目的:

  為切實加強班組安全生產工作,切實執行安全互聯保,切實把安全任務落實到每個班組成員身上,結合班組實際情況,特制定班組安全互聯保制度。

  1讓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落實到個人頭上,生產班組全面實行聯保互保制。生產崗位上的員工,監督他人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保護他人生命安全。

  2多做協調、步調一致外,認真觀察和關注自身與他人周圍的作業環境,禁止違章作業。

  3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互相提醒,互相監督。做到“四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監督別人不傷害他人)。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制止他人在隱患未處理好而冒險作業

  5舉報玩忽職守,冒險作業,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

  6愛護安全設備設施,并互相監督。

  7樹立集體觀念,工作中互相關心愛護,樹立遵章守紀光榮、違章違紀可恥、人人痛斥三違的新風氣。真正做到安全生產。

  三安全互聯互保制度內容

  1每一位班組人員都要及時參加安全學習,通過學習來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和安全互保聯保意識。

  2班組人員都應及時的對本工作地點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檢查,并及時的處理,做到消除隱患不留死角、不隱瞞、不應付。

  3各班組人員都應把安全工作放到第一位,上班后都應該首先檢查工作地點的安全情況,確認沒有安全隱患后方可進入工作區域操作。

  4班組長作為本班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杜絕違章指揮,并及時制止本班人員違章作業。

  5每一位班組成員都應提高安全互保、安全聯保意識,真正做好自主保安和群體保安相結合。

  6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7發生事故或“三違”時,對聯保人、互保人比照責任人進行處罰。

  8對非同一崗位操作人員的,而在同一場所形成一個作業群體,自行為互保聯保

  (1)互相監督,照顧對方按照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和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

  (2)互相督促對方按照規定穿好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3)發現不安全隱患,互相提醒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傷害事故發生。

  (4)互相檢查設備是否完好,工器具、物件碼放是否符合安全規定,環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互保組成員有責任對任何違章作業者進行警示制止,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領導匯報。

  (6)進行危險作業時進行監督,互保組成員有責任做好安全思想的互導、交流工作,增強自主保安意識。

  (7)凡發生事故或“三違”行為,互保小組人員承擔規定處罰。

  安全交底制度

  為進一步理順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出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具體如下:

  1、進入生產崗位/施工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其中須向廣大員工交底本崗位生產流程、環境的特點、設備情況、作業傷害防范措施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教育,安全技術教育、安全思想教育等方面的情況。并做好簽名備案工作。如無進行技術交底的,一律不準上崗操作。

  2、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在制定技術措施的同時必須同時制定安全保證措施,并對參與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一律不準上崗操作。

  3、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由車間、班組兩級或項目負責人共同完成,如因未開展此項工作的則追究部門負責人責任,如因員工不服從安排,不接受技術交底的有權調離相應崗位或停止施工。

  4、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留檔備查。如因資料歸檔不清晰的由相關負責人負責。

  5、對已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在生產過程中,不按照安全交底情況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并依安全技術交底去處理的,依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班組交接班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交接班的要求、程序和內容,不斷提高班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使用于公司內所有班組的交接班活動。

  3.職責

  3.1交班人員對交班前工藝、設備等安全生產情況負責。

  3.2接班人員簽字確認后對交接班以后安全生產情況負責。

  3.3車間及安全等相關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班組交接班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4.內容

  4.1交接班時間

  遵照公司上下班時間規定由各車間、部門適當調配。

  4.2交接班手續

  4.2.1雙方對記錄和現場檢查情況進行安全確認,在記錄的簽字欄簽字認可。簽字確認后,代表交接班手續已履行完畢,之后雙方不得爭執。

  4.2.2如有意見不一致時,由車間領導或值班人員協調解決。

  4.2.3交接班內容

  4.2.3.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車間,換好工作服,在班長的帶領下,認真檢查現場后進行交接班。

  4.2.3.2交班完畢的班組成員在班長的帶領下,參加班后會,講評當班生產任務完成的情況,處理完本班遺留的問題。

  4.2.3.3交工藝,當班人員應對管理范圍內的工藝現狀負責,交班時應保持正確的工藝流程,并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4.2.3.4交設備,當班人員應嚴格按工藝操作規程和設備操作規程認真操作,對管轄范圍內的設備狀況負責,交班時應向接班人員移交完好的設備。交待所有動靜設備的現狀,如遇檢修,則要講明檢修的部位與進度。

  4.2.3.5交衛生,當班人員應做好設備、管線、儀表、控制室等的清潔衛生,交班時交接清楚。

  4.2.3.6交工具,交接班時,工具應擺放整齊,無油污、無損壞、無遺失。

  4.2.3.7交記錄,交接班時,崗位運行記錄、工藝操作記錄、巡檢記錄、設備維護保養記錄等應真實、準確、整潔。

  4.2.3.8傳達公司或車間的指示與任務

  4.2.3.9凡上述幾項不合格時,接班人有權拒絕接班,并有權向車間反映。

  4.2.3.10接班人員要認真開展班前會議,并做好記錄。

  4.2.3.11未得到接班者同意,或已到接班時間接班人員未到,交班者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2.4 “十交”與“五不交”

  4.2.4.1 十交

  ①交本班生產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

  ②交儀表、設備運行和使用、維修情況;

  ③交生產安全情況;

  ④交消防和防護器具、工具數量及缺損情況;

  ⑤交工藝指標執行情況和為下一班的準備工作;

  ⑥交原始記錄是否正確完整;

  ⑦交原材料使用和產品質量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⑧交上級指示、要求和注意事項;

  ⑨交跑、冒、滴、漏情況;

  ⑩交崗位設備整潔和區域衛生情況。

  4.2.4.2五不交

  ①生產不正常、事故未處理完不交(如已采取措施,接班人掌握情況后可以交接);

  ②設備或工藝有問題,搞不清楚不交;

  ③崗位衛生未搞好不交;

  ④記錄不清、不齊、不準不交;⑤工段指定本班的任務未完成不交。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3

  一、大型活動及場所安全管理要求

  (一)凡舉辦文藝活動、集會和各種文體比賽等校級大型活動,必須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落實安全責任人,實行安全責任制。

  (二)主管人員根據大型活動安全要求,建立相應的管理組織和規章制度,并根據舉辦活動的地點、場所、人數、環境、氣候等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舉辦大型活動,除保證活動的正常進行外,要嚴防發生各類事件的發生,嚴防發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性事故和各類安全事故。

  二、大型活動及場所安全防范措施。

  (一)對經常舉辦大型活動的場所,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二)舉辦活動前,主管和承辦的負責人到現場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開展事故預想活動,采取相應措施。

  (三)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增強其安全防范意識,明確安全防范任務、責任、要求。

  (四)加強對活動場所火源、電源、氣源、水源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加強對活動用設施、設備、用具、用品管理,嚴防各類案件、事件、事故的`發生。

  (五)主管、主辦單位、派出維持秩序人員,禁止無關人員入內,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內,禁止打架斗毆、起哄鬧事等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創造一個文明祥和、秩序井然、有安全感的環境。

  (六)妥善處置各類情況并及時請示、報告。

  (七)學校安全主管領導和安全員要嚴格實施檢查、監督。

  (八)對因違反大型活動管理制度、規定而造成的各類事故,舉辦大型活動的主管、承辦人員負全部責任,視情節依據有關法規、規定處理。

  三、舉辦大型活動審批手續。

  舉辦大型活動必須在舉辦活動前兩天提出書面申請(舉辦時間、地點、場所、人數、內容、負責人等),分別向分管領導申報和學校行政會議討論,經批準并在學校備案后方可舉辦。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網絡安全管理,提高網絡安全保障水平,確保網絡系統和信息安全,保障國家基本利益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依法加強網絡安全人員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法治原則,依法頒布和實施本制度。網絡安全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網絡安全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三條網絡安全人員包括:網絡管理員、網絡安全專員、信息安全專員、系統管理員等從事網絡安全管理、維護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網絡安全人員管理應當注重實效,維護網絡安全穩定和數據的完整性和機密性,發揮技術和管理的雙重作用。

  第五條網絡安全管理應當強調預防為主,及時發現和處置網絡安全事件,建立健全網絡安全應急響應機制,提高網絡安全應對能力。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網絡安全人員的招聘、培訓、考核、激勵、退出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聘與錄用

  第七條本單位網絡安全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招聘

  與錄用工作,確保人員的專業背景、經驗和道德素質符合要求。

  第八條招聘與錄用應當公開透明,采取公開競爭的方式,遵守招錄程序和程序。

  第九條招聘與錄用應當根據職位特點和業務需求,合理確定錄用標準和條件。

  第十條招聘與錄用應當公正、公平、公開。不得歧視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給予特定人員特殊待遇。

  第十一條招聘與錄用工作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招聘崗位的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明確職責和要求。

  第十二條招聘與錄用應當建立完善的考察機制,通過考察了解應聘人員的專業能力、經驗和可信度。

  第十三條招聘與錄用應當保護個人隱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合法合規進行背景調查。

  第三章培訓與進修

  第十四條本單位網絡安全人員應當不斷提高自身專業技能和知識水平,積極參加培訓與進修。第十五條本單位應當制定網絡安全培訓與進修計劃,對網絡安全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與進修。

  第十六條培訓與進修應當圍繞網絡安全相關知識和技術,根據職位崗位要求,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第十七條培訓與進修應當充分利用外部資源,邀請專家學者提供專業培訓和學習交流機會。

  第十八條培訓與進修應當及時反饋和評估,對培訓效果進行定期評估和總結,提高培訓質量。

  第十九條培訓與進修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包括培訓課程、講座、研討會、實踐操作等,滿足不同需求。

  第四章考核與評定

  第二十條本單位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網絡安全人員考核與評定制度,評估人員的技能水平、工作表現和責任心。

  第二十一條考核與評定應當包括日常考核、年度績效考核和專業技能評價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考核與評定應當公正公平,建立多方評價機制,綜合考慮人員的工作表現和實際貢獻。

  第二十三條考核與評定結果應當及時反饋給被考核人員,在合理范圍內聽取被考核人員的.意見和申訴。

  第二十四條考核與評定結果應當作為晉升、獎懲和和崗位補貼等方面的依據,發揮激勵和約束作用。

  第五章激勵與獎勵

  第二十五條本單位應當建立激勵與獎勵機制,鼓勵和表彰網絡安全人員的優秀成績和突出貢獻。

  第二十六條激勵與獎勵應當突出實效和激勵導向,根據工作表現和業績情況給予相應的獎勵和激勵。

  第二十七條激勵與獎勵應當公正公平,通過逐級評定和多元評價等方式確定獎勵和激勵對象。

  第二十八條激勵與獎勵包括榮譽稱號、獎金、晉升和崗位補貼等形式,根據情況靈活運用。

  第二十九條激勵與獎勵應當及時發放,向受獎勵人員公示和展示,樹立典型,激勵全體網絡安全人員。

  第六章退出與離職

  第三十條本單位網絡安全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休或者離職,也可以按照個人意愿選擇放棄繼續工作。

  第三十一條退出與離職應當按照程序和合同約定進行,保護個人權益和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退出與離職應當進行交接工作,做好相關資料的移交和其他事項的處理,確保工作的正常運行。

  第三十三條退出與離職應當進行退職審計和評估,總結工作經驗和教訓,為今后的工作提供參考。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本單位網絡安全管理部門所有。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可以根據需要進行修改和補充。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5

  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營運車輛必須自覺做好出車前、收車后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公司應配有專職檢驗人員,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防“病”車上路和機件事故的發生。

  二、車輛的日常維護、一級保養和二級保養,公司和安全部門每月應編制車輛保養計劃,嚴禁車輛帶“病”行駛及拖保、漏保運行。

  三、所有參加維修的車輛都要由專職檢驗人員進行檢查、試車,在出具竣工維修合格證后方可參加運行。

  四、提高車輛保修質量,建立車輛技術性能、維護保養情況檔案。為斷提高車輛維修人員的工作責任感和技術水平,以杜絕行車機件事故的發生。

  駕駛員操作規程

  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由人、車、道路和環境四個基本要素組成,而人是控制交通事故的關鍵因素,駕駛員的影響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為此要求駕駛員必須按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

  一、出車前

  1、應檢查車輛技術狀況是否良好,車輛證件是否齊備,隨車設施是否完好有效,保證能隨時接受出車任務。

  2、保持車況整潔完好。

  3、發車前確認無不安全因素方可起步發動。

  二、運輸

  1、運輸途中應根據道路交通狀況控制車速,禁止超速和強行超車、會車。

  2、長途運輸應配備兩名駕駛員輪流駕駛,不得因疲勞駕駛影響行車安全。

  3、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并應看護好車輛、貨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三、驗收

  貨物運輸到達目的地,將貨物交收貨單位驗收后,取得收貨憑證交還托運單位。

  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加強普運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是增強普運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提高普運從業人員整體素質,適應道路運輸管理要求的長效機制。

  一、公司安全科負責從業人員的年度安全知識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安全科經理負責公司貨運車輛從業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的落實工作。

  二、安全科應根據車輛管理形式的變化適時調整安全教育、培訓方法。即可采取集中辦班或分片組織學習,也可采取從業人員簽收學習資料、出版報、發短信等多種靈活方式開展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三、教育與培訓內容:以普通貨物運輸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普通貨物有關專業知識為主。以形勢政策和企業管理的需要自選內容為輔等。

  四、每年度對從業人員開展的安全教育、培訓內容資料,參加好安全教育、培訓人員名單及考核情況要求存檔備查。

  五、對無故不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的從業人員要予以嚴厲批評并參加補救實培。

  六、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培訓。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一、企業負責人、負有安全責任的有關部門(科室)和人員對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要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督察整改效果,確保安全。企業安全檢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二、做好檢查記錄存檔工作,發現隱患要及時整改,一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同時要做好隱患登記臺帳和相關資料存檔工作。做到有檢查、有結果。

  三、企業要做到出車前后對車輛技術狀況、標志標識、應急防護設備、車輛、從業人員有關證件進行檢查,同時要求駕駛員要做好運輸途中的安全檢查。

  安全例會制度

  一、企業安全生產例會每季不得少于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參加人員,安全科經理及安全科全體成員,所有從業人員。

  二、定期與不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三、企業每季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內容:結合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對發生的交通事故案例進行認真分析,找出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教育從業人員,吸取教訓,增強安全意識。分析安全形勢,解決存在問題。

  四、參加例會人員實行簽到制,不得缺席,未到者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確因特殊情況不能至會者,應在會后前來公司拿取會議資料。

  五、做好相關記錄和資料存檔工作。安全生產例會記錄內容包括:會議時間、會議地點、參加人員、參加人員簽名、未到人員及缺席原因、會議內容等。

  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普運從業人員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得無證駕駛、從業資格證必須按時進行年檢。

  第二條:公安安全科對從業人員要求每季學習一次,傳達有關部門文件及主管部門的指示,宣傳交通法規,總結交流行車安全經驗。

  第三條:從業人員應按時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定期定點二組維護保養。并做好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車輛主要配件更換記錄。

  第四條:車輛隨時配備有效的消防設備,各種出車所需證件齊全有效。

  第五條:及時參加公安和運管部門的車輛年審年檢檢測。如檢測有問題,要及時處理。

  法人崗位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范,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獎懲辦法。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保證體系,保證安全技措經費的落實。

  四、領導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員或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五、在事故調查組的指導下,領導、組織本企業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特大、重大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監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重復發生。

  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的安全生產體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各負其責。

  二、加強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把安全工作切實納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公司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安全例會制度,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三、設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是安全生產和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和工作負責全面組織領導,管理責任,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必須親自過問,協調解決;主管安全生產和工作的副經理擔任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和工作負具體的領導責任,公司各責任人對各自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四、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在自己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落實責任。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即縱向到公司各部門、職工,橫向到每個從業人員。

  六、公司要應當安排專項的安全經費,用于安全檢查、安全宣傳教育、安全例會,事故預防以及配備安全工作裝備等開支。

  七、公司應設置安全生產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的人員應相對穩定,責任心強,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經驗,能運用專業知識的規章制度,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事故處理緊急預案

  運輸是貨物流通必不可少的手段和途徑,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有高度責任感和安全意識,事故一旦發生,可采取有效的方案盡可能減低事故發生的損失,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方針

  保證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安全是安全機構、部門、組織領導人駕駛員責無旁貸的責任,要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難與共,避免重、特大事故發生,重要的還是要從預防抓起,堅決做到以預防為主,防范于未然。

  二、基本措施

  1、建立公司交通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公司安全科

  2、建立公司交通事故處理應急小組:

  組 長:xxx

  副組長:xxx

  組 員:xxx

  職責:接受指揮中心的各項指令,下達啟動處置事故應急預案命令,組織指揮處置行動,組織調集人員、交通工具,并聽從上級部門的指揮,檢查監督突發事件的調查及善后處理工作。

  3、抓好硬件管理:每車必備滅火器、消防桶、鐵鍬等專用器材。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6

  制度范圍:

  該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內部所有人員。制度目的:

  規范人員的行為,防止人員違規行為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制度內容:

  1.明確安全管理責任主體,加強人員安全意識培養。

  2.落實不同級別的安全管理職責,加強工作監督。

  3.明確人員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規定,防范各類安全事故。

  4.明確安全事故的報告、處理和調查程序,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責任主體:

  1.公司董事會

  2.公司高層領導

  3.工作部門

  執行程序:

  1.制度由公司領導層對工作部門進行宣傳,全員參與、共同維護。

  2.對于違反本制度的人員將依據制度執行情況、評估人員安全責任追究。

  責任追究:

  對違反人員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員進行紀律處分或工作調整。對給企業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承擔責任。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7

  (一)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應是思想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準駕駛車輛。

  (3)駕駛員的正常培訓由本人負責,定期培訓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4)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6)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7)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8)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②不準轉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

  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⑤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⑥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⑨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二)機動車輛管理

  (1)本道路運輸經營者所屬機動車輛由其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與考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考核,并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

  (2)機動車輛的年檢審,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3)認真執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項內容要求,嚴格車輛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4)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換季保養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5)遇有霧、雨、雪等天氣及路況不良,嚴格控制出車,若生產等急需可配備有經驗的駕駛員(2人)出車,以保安全。

  (6)特種車輛的使用,只準在執行任務時使用,不得載人、載物或任意它用。

  (7)禁止私自用車,以車代步或將車輛亂停亂放。

  (8)車輛調配人員要合理安排行車日程,做到行車前有交待,回場后有檢查,嚴禁"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三)營運車輛的檢修與維修

  (1)貨運車輛的檢修與維修,應貫徹"及時、高效、優質、低耗和視情修理"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貨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貨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2)貨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將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3)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對貨運車輛定期進行車輛檢測,確保貨運車輛技術等級達到行業標準的要求。

  (四)營運車輛的日常維護

  (1)日常維護是保持車輛正常狀況的基礎工作,由駕駛員負責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T18344—20xx)執行。

  (2)日常維護的'主要內容:

  ①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車輛的安全部件、連接的緊固情況。

  ②保持"四清"即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③防"四漏"即漏水、漏油、漏氣和漏電。

  ④保持車容整潔。

  (3)日常維護的具體作業內容:

  ①對汽車外觀、發動機外表進行清潔,保持車容整潔。

  ②對汽車各部潤滑油(脂)、燃油、冷卻液、制動液、各種工作介質、輪胎氣壓進行檢視補給。

  ③對汽車制動、轉向、傳動、懸掛、燈光、信號等安全部位和位置以及發動機運轉狀態進行檢視、校緊,確保行程安全。

  (五)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班前"或"班后"會,車輛等相關事務營運前或后,安全科必須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確保道路運輸安全。

  2、生產調度會,每天下午5:00~5:30召開,調度室主任主持。安全科講評當天的生產安全情況,對生產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蹤落實。

  3、周生產例會,周六下午5:30~6:30召開,本道路運輸經營者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主持。結合車輛營運等相關事務生產,針對性地對與會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學習。

  4、月度生產會議,每月23日下午5:30~6:30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各部門負責人及領導班子成員參加。主要是研究安全生產工作。

  5、安全生產專題分析會,根據安全生產情況,不定期召開,各部門負責人及領導班子成員和相關人員參加。

  (六)駕駛員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強安全思想意識和安全法制教育,使從業人員深刻理解生產與安全、安全與效益、安全生產與社會穩定、安全生產與家庭幸福的辯正關系,逐步糾正各種錯誤的觀點和認識,從而提高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2、搞好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教育,主要包括應掌握的業務知識和安全技能,真正把安全技術知識變成進行安全操作的本領。

  3、做好典型事故教育。運用一些事故案例,結合本職工作崗位的實際進行教育,使從業人員在事故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4、認真組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指示精神,對重要安全生產文件要在各種會上反復強調,大力宣傳,使從業人員真正理解和掌握。

  5、強化安全教育,確保教育質量。堅持"事故三不放過"原則(弄清事故原因、責任人和群眾受到教育、防范措施),追究發生重大及其以上等級事故的原因、責任,給責任人必要的處罰。

  6、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要有計劃、有選擇、有目標,突出重點,體現效果。

  7、注重教育形式,通過宣傳欄、知識競賽、觀看錄像、會議等形式,使安全教育生動活潑,寓教于樂。積極開展諸如"百日安全生產勞動競賽"、"文明優質服務勞動競賽"、"安全月"、"安全周"等形式的安全活動。

  (七)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采取補救措施,并按有關規定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和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若發生特大行車事故并盡可能地協助公安交警維護現場,搶救傷員。

  2、事故發生后,將事故的簡要情況立即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科,安全監督員應及時趕赴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務。

  (八)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8

  建筑公司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責任目標考核制度

  按照項目部安全管理目標書,為實現安全管理責任目標,將安全責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使項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員、各班組共同為安全責任目標的.實現而努力,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特對項目部管理人員實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對象: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員、項目安全員、項目材料員、項目質量員、泥工班長、砼工班長、木工班長、鋼筋班長、登高工班長、電工班長、電焊工班長。

  二、考核人:項目經理

  二、考核期:每月

  三、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評分形式

  四、考核評價:考核分值滿分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為優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的為合格。

  五、考核獎罰:根據項目部制定的獎罰制度適量給以獎罰兌現。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9

  (一)負責修改完善部門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發現工藝不合理可能引起安全生產事故或職業危害時,應及時通知工藝管理部門修改。

  (二)在審查或執行工藝文件時,發現使用的有毒材輔料可以用無毒或低毒材輔料替代時,應及時通知有關技術人員修改工藝文件。

  (三)負責監督檢查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工藝規程,發現有違反工藝紀律的行為應及時制止糾正。

  (四)負責收集一線工人對改善工藝、改善操作、改善現場、改善設備、改善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及時匯總上報部門領導或有關部門。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爆破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護職工生命、財產和公共的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破安全規程》,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各種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廣應用爆破新技術、新工藝、新器材和儀表,必須經主管部門鑒定批準,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的制度,即(裝藥前檢查、裝藥后檢查、爆破后檢查)。

  4、進行爆破作業,必須設有爆破負責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組長、爆破員和爆破器材負責人,各生產隊長負責各種爆破工作;

  5、凡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特種作業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方可從事爆破作業;

  6、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新的爆破員,應在有經驗的爆破員指導下三個月后,方可獨立從事爆破作業,爆破員從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

  7、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要根據地質結構,在確保周圍環境安全的情況下,設計爆破方案,確定爆破參數,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順序及方向),并負責指導實施,負責爆破質量。

  8、爆破員要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

  9、爆破前要對爆區周圍的自然條件和環境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危及安全環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裝炮前檢查周圍環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裝炮時必須佩帶安全帽,并清退無關人員離開現場。

  11、爆破裝藥現場不應用明火照明,爆破裝藥用電燈照明時,在離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裝220v照明器材,在作業現場或硐室內使用電壓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須明確規定安全警戒線,制定統一的爆破時間和信號,并在指定的地點設安全哨,待施工人員、行人和車輛等全部避入安全區內后方可起爆,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隱蔽場所必須安全可靠,道路必須暢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不應穿戴產生靜電的衣物;

  14、人工裝藥應用木質或竹制的炮棍。用裝藥器裝藥時,裝藥器必須符合要求;

  15、起爆網絡嚴格按照設計進行聯接。敷設起爆網絡應由有經驗的爆破員或爆破技術人員實施并實行雙人作業;

  16、爆破后,爆破負責人帶領爆破員親自對爆破作業區進行全面認真地檢查,發現啞炮及時清理,因特殊情況不能處理的,須在其附近設警戒人員看守,并設明顯標志。確認作業現場安全的情況下發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員及機具方可進入現場。

  17、爆破結束后,必須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對現場進行檢查并填寫爆破記錄;

  19、進行爆破作業時,由爆破負責人統一協調指揮、調動有關人員,對違反本制度和公司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的人員有權進行處罰。

  20、爆破負責人遇到特殊、重大情況時要逐級上報,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問題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處理。

  21、爆破員要認真學習有關爆破理論知識、相互交流學習、總結經驗,共同提高業務水平。

  22、每年度或一個較大的爆破工程結束后,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提交爆破總結;

  23、爆破記錄和爆破總結,應整理歸檔。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1

  關于印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通知

  總公司所屬各單位、項目部: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充分發揮特種作業人員的'職能作用,確保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經研究決定:制定下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望各單位接到通知后,及時傳達,并嚴格落實。

  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年 月 日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凡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登高架設工、塔吊起重工、信號工、急救人員、機械操作工等工種),必須按國家建設部規定要求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接受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憑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由企業每年進行一次復審教育和參加體檢,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進行考核,自發證之日起定期到發證機關進行復審考核。

  4.工種發生變化時,應經企業安全有關部門同意,進行備案,一般工種轉變為特殊工種時,應接受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要責任心強,熟悉本工種業務技術和本工種安全知識和檢查標準與操作規程,不冒險蠻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保存好自己的上崗證件,如有丟失及時匯報。

  7.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2

  一、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在焦化廠區域內施工的所有非焦化廠人員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部門職責劃分:

  外委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科、機動科、武保科和工程所在車間共同管理,具體分工如下:

  安全科:負責外委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上崗證發放和日常安全管理;

  機動科:負責外委施工人員資質審查;

  武保科:負責外委施工人員的治安管理,禁火區施工管理;

  所在車間:負責外委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監督及違反有關管理制度情況的上報工作。

  三、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1、外委施工人員在焦化廠區域內施工時,必須佩戴焦化廠外委人員上崗證,每查出1人次不佩戴者,罰款20元。

  2、所有外委施工人員在進入焦化廠區域施工前都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不經教育便上崗者,一經查出,每人次罰款100元。

  3、外委施工人員上崗時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穿戴齊全、規范,每查出1人次不齊全、規范者罰款50元。

  4、外委施工人員違章操作參照《臨鋼新臨鋼公司違反安全規章制度100例及處罰標準(試行)》進行處罰。

  5、外委施工人員任意拆除、損壞現場安全設施、安全附件者,除照價賠償、恢復原狀外,不得再在焦化廠承擔任何施工任務。

  6、外委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隨意堆放物品、工具等阻礙安全通道者,每次罰款100元。

  7、外委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留有隱患,每查出1項罰款50元;造成人員、設備、財產傷害或損壞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賠償一切損失。

  8、外委施工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如違反焦化廠的其它規章制度,視同焦化廠職工處罰。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3

  為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規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保障生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設置配備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

  二、管理職責

  1、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

  2、單位分管負責人根據相關法規要求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3、各部門根據安全管理部門要求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三、管理要求

  1、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成員須包括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工會負責人參加。

  2、機構負責人由主要負責人擔任,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日常事務,專職安全干部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工作。

  3、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須經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4、具體人員以文件任命為準,如遇人員變動,及時進行增補。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安全保護工作,保障“走出去”戰略的順利實施,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是指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在境外設立的企業、機構和派出的人員。

  第三條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外事、發展改革、公安、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對外投資合作企業的安全管理。各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指導本地區國有對外投資合作企業的安全管理。各地工商聯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指導本地區對外投資合作民營企業的安全管理。各駐外使領館負責對駐在國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的安全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對外承包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五條 對外投資合作企業要按照“誰派出,誰負責”的原則,對派出人員在出國前開展境外安全教育和應急培訓,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增強安全管理綜合能力。實行項目總包合同的對外投資合作企業,應對參與合作的分包單位的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負總責。未經安全培訓的人員一律不得派出。

  第六條 對外投資合作企業要制訂派出人員行為守則,規范駐外人員行為方式,要求派出人員遵守當地法律 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第七條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外事、發展改革、公安、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監管部門和工商聯對本地區對外投資合作企業的'境外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各駐外使領館負責對駐在國中資企業機構定期進行安全培訓監督檢查。

  第三章 境外安全風險防范

  第八條 對外投資合作企業要制訂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境外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指導派出企業機構制訂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九條 對外投資合作企業應要求其境外中資企業機構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做好環境保護、解決當地就業、積極參與公益事業等工作,為其開展對外投資合作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第十條 商務部會同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和公安部建立對外投資合作境外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定期向對外投資合作企業通報境外安全信息,及時發布境外安全預警。外交部負責向駐外使領館通報安全預警信息。

  第十一條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外事、發展改革、公安、安全監管部門指導本地區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完善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指導國有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完善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工商聯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對外投資合作民營企業完善境外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各駐外使領館要加強對駐在國政治經濟形勢、民族宗教矛盾、社會治安狀況、恐怖主義活動等信息的收集、評估和預警,并及時報送外交部、商務部等相關部門;與駐在國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經常性溝通渠道,及時獲取安全信息。

  第十三條 各駐外使領館要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安全工作的一線指導和管理,及時傳達國內的指示要求,通報相關安全信息,定期到企業和項目現場進行安全巡查。

  第十四條 各駐外使領館要指導境外中資企業商(協)會幫助會員企業制訂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增強風險防范和處置能力。

  第十五條 商務部根據需要會同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資委、安全監管總局和工商聯組成境外安全巡查工作組,對境外重點項目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排查項目安全隱患,檢查相關應急預案制定和實施情況,協助解決存在的問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也可根據需要會同外事、發展改革、公安、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監管部門和工商聯開展境外安全巡查。

  第四章 境外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第十六條 境外安全突發事件是指境外發生的對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威脅或造成損失的事件,包括戰爭、政變、恐怖襲擊、綁架、治安犯罪、自然災害、安全生產事故和公共衛生事件等。

  第十七條 境外安全形勢發生異常時,境外中資企業機構應及時向我駐外使領館報告。境外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境外中資企業機構應立即向我駐外使領館報告,在使領館指導下妥善處置。具體程序如下:

  (一)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做好事發現場處置工作,及時救助傷員,向當地警方報警。

  (二)境外中資企業機構了解并準確報告突發事件詳情,包括:

  1.事件涉及單位或項目情況;

  2.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現場情況;

  3.事件簡要經過及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件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失蹤人數),人員姓名、籍貫、國內聯系單位、家屬聯系方式;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該報告的內容。

  (三)駐外使領館負責指導境外中資企業機構開展具體處置工作,提供必要領事保護,及時與駐在國政府主管部門交涉,要求保護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的安全。境外中資企業商(協)會要積極協助解決境外安全突發事件。在未建交國家和地區發生的突發事件,由代管駐外機構負責指導協調。

  (四)境外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應及時報送對外投資合作企業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中央企業報送國資委,抄報外交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和安全監管總局,必要時請國內派工作組赴前方指導協調。重大境外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由外交部會同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資委、安全監管總局和工商聯等部門在境外中國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五)地方商務、外事、發展改革、公安、國有資產管理和安全監管部門應按照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和駐外使領館的要求,協助處理境外安全突發事件;根據需要派員參加有關工作組赴境外開展工作,或協助受害人家屬赴事發國家(地區)處理有關事宜;組織相關企業處理善后、索賠、安置、撫恤、撤離等后續工作。

  第五章 高風險國家和地區的管理

  第十八條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外事、發展改革、公安、國有資產管理和安全監管部門對本地區企業赴高風險國家和地區開展對外投資合作從嚴管理。高風險國家和地區名單由外交部會同商務部、公安部等有關部門確定,并根據情況進行調整。

  第十九條 對在高風險國家和地區開展對外投資合作,商務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嚴格進行審核,并征求駐外使領館的意見。

  第二十條 各地公安部門要對赴高風險國家和地區的人員進行提醒。

  第二十一條 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在高風險國家和地區開展對外投資合作前,應聘請專業安全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對外投資合作企業根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細化境外安保方案,最大程度降低境外安全風險。

  第二十二條 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在高風險國家和地區開展業務時,應建立完整的境外安全制度以確保境外經營活動的安全,包括境外安全管理規定、境外安全成本預算、境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等。

  第二十三條 在高風險國家和地區開展對外投資合作的企業,應嚴格遵守有關管理規定,及時到駐外使領館報到登記,并接受駐外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 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項目駐地必須配備必要的安全保衛設施,并可根據當地安全形勢雇傭當地保安或武裝警察,以增強安全防護能力,提高安全防護水平。

  第六章 安全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各地商務、外事、發展改革、公安、國有資產管理和安全監管部門,駐外使領館,對外投資合作企業要建立境外安全聯絡員制度,指定一名境外安全負責人和一名安全信息聯絡員,專職負責境外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條 各地商務、外事、發展改革、公安、國有資產管理和安全監管部門的境外安全負責人和安全信息聯絡員名單及聯系方式分別報商務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資委和安全監管總局;駐外使領館和中央企業的境外安全負責人和安全信息聯絡員名單及聯系方式報外交部、商務部、國資委和安全監管總局;地方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境外安全負責人和安全信息聯絡員名單及聯系方式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境外安全負責人和安全信息聯絡員應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第二十七條 對外投資合作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境外安全工作責任制。對外投資合作企業負責人是境外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八條 各地商務、發展改革和安全監管部門應指導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將境外安全防范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列入企業和負責人考核的內容。對于因安全教育、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等方面存在明顯疏漏而發生安全事件的企業,相關部門要依法給予處罰并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對于因主觀故意而引發安全事件的企業,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商務部會同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資委、安全監管總局和全國工商聯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外來暫住人員及境外人員管理要求

  一、擬在暫住地居住三日以上人員,按以下規定申報辦理: 年滿十六周歲擬定暫住一個月以上的暫住人口,應當辦理暫住證。

  申報暫住登記必須在到達后三日內,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已婚育齡婦女必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不滿十六周歲的必須持有本人身份證明。

  二、房屋出租戶向暫住人口出租房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與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書;

  2、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不辦理暫住登記、不申領《暫住證》的暫住人;

  3、發現可疑物品和違法犯罪線索以及變更租住人員,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4、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5、不得包庇犯罪、提供違法犯罪活動場所。

  三、境外人員在居民家中住宿:

  須于抵達后24小時內,由留宿人或本人持住宿人的出入境證件和留宿人的戶口簿到公安局辦證服務大廳申報臨時住宿登記。居民房屋租賃給境外人員住宿的,請提醒境外人員于抵達后24小時內,持本人出入境證件和租賃合同申報臨時住宿登記。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制度目的

  該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公司員工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規范公司人員的行為,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職業素養,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

  二、制度范圍

  該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的所有員工,包括正式員工、實習生、臨時工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制定該制度的程序如下:

  1.擬定制度草案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結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內部政策規定,編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草案。

  2.征求意見

  將制度草案發給公司各部門,征求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3.修改完善

  根據各部門的反饋意見和建議,對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并使其更加符合實際情況。

  4.制定正式制度

  經過最終的修改,制定正式的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公司內部進行宣傳和培訓,讓所有員工熟悉并遵守該制度。

  四、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為了制定符合中國法律要求的人員安全管理制度,以下是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法》

  該法規定了勞動合同的簽訂、內容、變更、解除、終止、違約責任等方面的規定,是人力資源管理和保護員工權益的重要法規之一。

  2.《勞動法》

  該法規定了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工作時間和休息、勞動報酬、勞動保護、職業培訓等方面的規定,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基本法律。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該條例規定了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職責、權利、義務及監察程序,是保障勞動者權益和維護勞動關系穩定的重要法規。

  4.《行政管理法》

  該法規定了行政機關的職責、權利、義務及其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關系,是行政管理的基本法律。

  五、制度內容

  1.安全意識培養

  為了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職業素養,公司需定期組織安全知識培訓,讓員工了解基本的安全規范和預防措施。

  2.安全設施管理

  公司要對辦公場所、設施和設備進行安全管理,確保其安全可靠,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

  3.安全應急管理

  公司需要建立并完善應急預案,制定各種應急措施和應對方案,確保能夠迅速、有效地應對突發事件。

  4.事故調查管理

  公司會依據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責任,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5.違規行為處理

  若員工違反上述規定,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和紀律處分,讓員工自覺遵守規定,規范自己的行為。

  六、責任主體

  1.公司負責人

  公司負責人對公司內的人員安全負有最高的責任,需要把人員安全管理和保障作為公司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部分,強化安全管理意識,確保公司內部安全。

  2.部門負責人

  各部門負責人對自己部門的人員安全負有直接責任,需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嚴格執行,規范部門內部管理。

  3.員工

  公司的員工是人員安全管理的具體實施者,需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并自覺遵守,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七、執行程序

  1.部門領導應對本部門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不遵守相關規定的員工進行批評和教育;

  2.對于違規行為,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部門負責人進行相應的紀律處分,并在公司內部公示;

  3.將人員安全管理制度作為員工培訓的重要內容,通過各種渠道進行宣傳和推廣,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職業素養;

  4.每年定期對人員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評估,并根據情況進行修改和完善,確保制度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八、責任追究

  對于違反該制度的員工,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規定進行處理,并在公司內部進行公示,以警示其他員工。

  以上是人員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內容,希望能夠對公司的安全管理起到一定的指導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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