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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9 00:51:00 好文

用工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用工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用工管理制度集合15篇

用工管理制度1

  一、學校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根據崗位要求,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服從主管部門的直接領導,保質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出勤,有事提前請假,主動與主管領導聯系作好工作安排。缺勤天數工資按規定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無故曠工者雙倍扣除當日工資。

  三、來校工作半年以后,可享受(不含教育局規定發放的`補貼)因工作需要利用休息時間加班,學校發給加班補助,特殊工種可發放一定的勞保用品。

  四、各類臨時工,因工作性質不同,按各崗位規定的作息時間進行作息。寒暑假原則上無休假,安排值班。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安排休息。

  五、聘用期間,若本人因病住院,一切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凡因工作失職,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或嚴重經濟損失的,學校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賠償損失,直至辭退。

  七、學校因工作變動需要辭退者,工作十年以上補發一個月工資。自動離職者,無論工作年限長短,學校不發任何補助。

  八、每年年終,凡工作成績顯著、本人表現突出、受到師生一致好評,學校給予適當獎勵。

用工管理制度2

  為合理地配備人員,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規范用工管理,建立適用的用工管理體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勞動用工要達到五個百分百,即:勞動合同簽訂率、用工備案率、從業人員培訓率、參加社會保險率、從業人員年檢率”百分百。在招收錄用中根據文化層次、身體素質、年齡結構,以“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進行員工的招錄。

  2、項目部招用新工人必須到指定地點(縣疾控中心)進行崗前體檢,檢查合格的,組織上崗前學習培訓,考試合格后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職工檔案、員工登記表。

  3、招收錄用新工人要求是年齡在18—50歲之間,并且身體健康且無職業病史。

  4、招收錄用培訓、考試合格后,由項目部為其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待員工學會正確佩戴、使用后,方可安排到各生產工作崗位,并建立師徒合同,三個月后方可獨立作業。

  5、新員工上崗各隊應安排專人予以傳教、協調工作,直到實習期滿能獨立操作為止。要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技能、團結、協作的教育,使其能夠很快的適應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積極投入到工作中去。

  6、建立職工檔案必須完善以下手續:職工上崗前體檢表、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近期免冠寸照及新工人進場培訓考試合格證。

  7、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并且要持有市級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資格證。在學習培訓內的工資待遇照發,學雜費由項目部負責,有關培訓的證書證件由項目部相關部門統一管理。項目部統一安排的有關其它培訓執行上一條

  8、對于未滿勞動合同期限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培訓費用按剩余服務期分攤比例進行賠償。

  9、項目部職工,各科室,隊管理干部的調動和任命由項目部總經理提議,項目部任命與考核安排。

  10、項目部員工在項目部內部調動,必須履行調動手續,按照項目部的規定辦理交接工作并完善公物歸還制度。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交接工作,允許員工對工作變動情況進行申訴,但不允許對項目部的工作安排拒絕接受。否則將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按曠工處理。

  11、員工離職。包括辭職、辭退、除名、自動離職、裁員五種情形。辭職是員工本人向項目部提出離開項目部的形為。辭退是員工因工作技能,工作態度,等因素達不到項目部要求,由項目部強行采取讓員工離開的情形。除名是員工因違反項目部規章制度,職工獎懲管理條例,或是個人行為嚴重與項目部企業文化不符以及有經濟不當行為時,受到項目部處罰,強制要求離開項目部的情形,自動離職是員工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離開項目部的一種行為。裁員是因項目部生產經營不善,縮減經濟開支而采取的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

  12、員工辭職就提前一個月向項目部提出《辭職申請》并按分層管理的權限由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由項目部下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本人及項目部各一份。

  13、辭退必須依據員工技能,工作態度,因工作態度,任務完成情況,崗位適應等角度清楚陳述辭退員工理由,報相關領導審批。提前下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式二份,員工本人及項目部一份。

  14、除名是員工所在部門依據項目部規定,申明辭退理由,提交除名申請,報項目部批準式由項目部直接下達辭退命令。

  15、擅自離開員工,所在部門應在離職3個工作日內通知其。不再發放離職人員的一切報酬,給項目部造成損失的,項目部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16、項目部因生產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臨時停產放假時段,員工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補助,當不可抗拒因素消失后,必須按通知時間回到工作崗位。

  17、離職人員必須辦理好相關的離職交接手續,離職當月的工資由各科,隊按當月的出勤統計,按照項目部統一規定的工資領取時間領取。

用工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人員的安全管理,確保本廠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所有外來施工單位和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

  3、管理內容

  3.1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外來施工單位進行準入審查和監督管理。向外來施工單位(承包商)進行作業現場安全交底,對外來施工單位(承包商)的安全作業規程、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外來施工單位(承包商)的作業進行全過程監督。

  3.2資質審查。在確定外來施工單位時,相關部門要對該單位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查。審核內容包括:工商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情況(施工單位必須有專職安全員)。要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安全業績的企業作為施工方(承包商),凡不具備條件的,不準與其簽訂合同。

  3.3經本廠各相關職能部門審核統一進廠作業的施工單位必須到本廠安全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檔案內容包括施工隊伍、負責人、人員名單、聯系方式等。人員更換比較頻繁的施工單位,要及時到主管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備案更新。

  3.4安全管理部門對外來施工單位(承包商)首先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其次要協助設備管理部門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交底,對外來施工單位(承包商)的'生產經營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資質、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規程、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并對外來施工單位(承包商)的作業進行全過程監督。

  3.5在每項工程或維修作業開工前,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3.6外來施工單位的所有人員進行施工前,要進行職業健康體檢,禁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員從事施工及高空作業。

  3.7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會同我集團安全管理人員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遵守相關專業的法規、技術規程和標準及本廠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3.8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助該項目施工單位的安全措施落實和日常檢查和管理。與外來施工單位做好溝通,告知安全注意事項,當檢修內容出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外來施工單位。

  3.9施工方(承包商)作業時要執行與本廠完全一致的安全作業標準,必須執行本廠《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動土、動火、設備檢修、受限空間、高處作業、吊裝作業、盲板抽堵作業、斷路作業)。嚴格控制工程分包,嚴禁層層轉包。

  3.10外來施工單位負責施工項目各項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實,負責本施工隊伍人員的管理。

  3.11施工隊伍安全員,在施工現場必須佩戴袖標。

  3.12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帽、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禁止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裙子、拖鞋、高跟鞋施工。施工現場要設置圍欄、防護網、安全標志等。

  3.13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或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高處作業一般不應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在同一垂直線下方工作時,必須采取可靠隔離,否則不準作業;石棉瓦上作業前,必須固定好跳板,禁止由上向下拋擲物件。

  3.14防腐施工中,嚴禁用鐵器敲擊易燃易爆的設備、容器和工藝管道。特殊部位施工需經技術、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在被施工單位派人監護下方可施工。

  3.15施工作業中所需的用電,事前必須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架設臨時電源線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16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施工作業區域內的生產設備、閥門、手輪、開關、刀閘、按鈕、電器、儀表和安全裝置等。

  3.17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準在廠區,尤其是在生產區域內搭設工棚,夜間留人值守。

  3.18施工單位所屬車輛進入廠區,要按廠區行車規定行駛,嚴禁超速、超載,要在指定位置停放。

  3.19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統一協調管理現場安全工作,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

  3.20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應自覺維護周圍的環境衛生,愛護本廠(本廠)的所有設施,不得擅自移動本廠(本廠)的所有設施。

  3.21施工單位存在危及被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的違章作業行為時,被施工單位有權要求停止施工。

  3.22在危險區域進行施工或從事危險作業的檢修,由施工檢修單位的負責人對危險作業內容、范圍及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制定出安全措施,提出確認內容、明確負責人、操作人和監護人,然后由被檢修單位領導審查防范措施和確認內容,并簽字蓋章,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檢查、督促。

  4、相關記錄

  4.1現場檢查及考核記錄

用工管理制度4

  一、為減少和避免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在勞動和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更利于公司的經營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各管理處/站各類人員的招用。

  三、招用勞動用工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年滿十六周歲。男五十周歲以下,女四十五周歲以下(護衛年齡條件按原規定),身體健康,無傳染病、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等疾病。

  2、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

  3、現實表現良好,無違法亂紀行為記錄的。

  四、經批準招用新員工(包括補充自然減員招用的`新員工)必須全面考核、擇優錄用。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各種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勞動服務公司培訓中心的待業生和有技術專長者。招聘錄用員工按《員工招聘錄用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五、從事技術工種或特殊工種的,應當持有相應的有效資格證書(上崗證)。

  六、招用新員工應當規定試用期。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工條件的,應當辭退。

  七、凡現有在崗在職男滿六十周歲、女滿五十周歲的員工,各管理處/站應從實際出發,平穩過渡。原則上三個月內必須清理辭退,并理順好勞動用工,凡違反本規定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如遇特殊情況的,特別是年齡條件不符合的,必須由各管理處/站向公司提出申請,并提供有效體檢證明,才能確定是否繼續使用。

  八、凡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一律以本規定為準。

  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十、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用工管理制度5

  1、為了加強相關方及外用工的安全管理,為保障外來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及施工區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相關方是指參與本項目的工作檢查、外包供油、供料、技術咨詢服務、外來培訓、參觀考察等相關事務,在施工現場進行活動或作業的個人或團體。外用工是指直接與勞務派遣部門或工程項目承包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通過勞務派遣或者工程項目承包方式到本項目從事生產、檢查、檢測、檢修、工程建設、服務作業、實習的人員。

  3、本項目對相關方及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實行“誰接待、誰負責”的歸口管理責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外用工按照新員工標準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4、相關方及外用工進入本項目施工現場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及穿戴安全防護用品,誰接待、誰負責開展安全教育,提供安全防護用品并監督使用。

  5、相關方及外用工進入施工現場時,接待方必須委派專人陪同,并監督相關方及外用工不得動用任何施工設備和安全設施,不得以領導身份指示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任何操作,不得進入安全警戒區域。

  6、各單位對非上級委派的外來人員應當拒絕入場,對堅持入場的必須阻止。

用工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了加強臨時用工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有關條款如果與施工當地有關用工規定相抵觸時,以所在地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嚴禁招收老、弱、病、殘以及童工作臨時工。

  第四條:用工單位除與員工簽訂用工合同外,還要與他們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五條:臨時工進場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準許上崗。單位還要建立臨時工安全教育管理檔案。

  第六條:臨時工享有正式工同等的接收安全管理、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享有同等的勞動保護待遇。

  第七條:與外包工簽訂外包工使用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方面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八條:外包工入場前也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準許上崗作業。

  第九條:加強對外包工的安全生產管理。使用外包工單位,有對外包工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絕不能一包代管。

  第十條:公司要制定臨時工、外包工安全管理細則和培訓教育制度。

  第十一條:用工單位要對在安全操作和事故預防等方面有貢獻的臨時工、外包工給予獎勵和表揚。對違章作業,屢教不改的,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用工單位在與其他建筑單位簽定工程聯營、分包工程合同時,也必須同時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明確各自責任。

  第十三條:按合同應提供給聯營、分包單位的安全設施,用工單位應及時提供并確保貭量。提供給他們的施工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要齊全,設備運行狀態要在良好以上。

  第十四條:分包單位員工、外包工發生傷亡事故,用工單位應履行協助搶救的義務,同時提醒他們把事故發生的情況報告給當地有關部門,并協助事故調查。

用工管理制度7

  一、管理責任

  1、依據省廳有關規定,施工單位的勞動用工管理由施工單位承擔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是勞動用工第一責任人。

  2、煤業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對施工單位勞動用工業務指導、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礦長是第一責任人。

  3、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礦和施工單位勞動用工監督、抽查、考核工作,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勞動用工制度

  1、施工單位應建立施工隊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必須落實“五個統一”和“五個百分之百”的管理制度。所有施工人員勞動合同應與已中標的施工單位簽訂。井下勞動用工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或與施工單位建設期一致,各礦不得以礦名義代為簽訂,所有施工人員社會保險應由中標施工單位代為繳納,各礦不得以礦名義代為繳納。

  2、施工單位井下人員必須經過審核備案,于10月底完成。

  3、施工單位井下人員實行工資支付登記卡制度,各礦負責督促落實。施工單位負責每月10日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建立《工資支付登記卡》和《工資支付登記臺賬》,工資發放后由用工管理人員填寫發放金額,經施工人員本人、項目經理、礦綜合辦負責人三方共同簽字、施工項目部蓋章,交本人保存。

  4、煤礦從業人員實行變招工為招生制度,施工單位從業人員中招錄煤炭中等職業學校煤炭相關專業畢業生的比例,20xx年不低于75%,20xx年力爭達到100%,20xx年1月1日起不再招用其它社會人員。

  三、勞動用工、人員配備標準

  1、煤礦從業人員必須執行全員準入制度,實行專業學歷和執業(職業)資格準入制。

  2、施工單位管理人員設項目經理1人,項目副經理4人、技術主管1人,以上人員必須具備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煤炭主體專業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歷,必須到省廳備案。以上人員不得在兩個及以上項目部同時任職。

  3、施工單位至少應配備1名專職勞動用工管理人員,負責建立健全勞動用工各項管理制度、勞動用工管理臺賬、記錄、人事檔案資料等工作。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及日常業務指導,及時上報有關資料。

  4、施工單位特殊工種:

 、盘胤N作業人員及班組長包括:井下電氣作業、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監測監控作業、瓦斯檢查、安全檢查員、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提升機操作作業、瓦斯抽采作業、防突作業、探放水作業和班組長等人員,各工種每小班人員配備必須達到定員標準。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并具備煤炭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取得中級技能

  (四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铺赜泄しN指:機、運、通、皮、采、掘等各崗位工種人員,上述人員必須配足,不得缺崗。需持相關工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并具有煤炭相關專業高中以上學歷或經過中等職業(含技校)教育并取得畢業證書,取得初級技能(五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5、施工項目井下施工人員配備標準:綜采工作面不低于90人/面,炮采、高檔普采工作面不低于110人/面,掘進頭不低于45人/頭。

  四、施工人員委派管理制度

  1、為確保建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正常開展,因施工單位特殊工種人員不足,礦有權招聘相應崗位人員,實行委派制度,由三方簽訂委派協議、確定崗位職責、工資及相關待遇、考核標準等,所產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2、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安全或機電設備事故,當項目部無法處理或在2小時以內不能處理完的,礦有權根據事故情況,委派礦方特殊工種人員協助參與處理。勞務費用200元-300元/工,所產生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從工程結算費用中扣除。

  五、施工單位領導跟班制度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層必須執行跟班制度,每月正職下井不得少于18個、跟班不得少于10個;副職(含技術主管)下井不得少于24個、跟班不得少于22個,休假、公假的`相應核減下井、跟班數量,相關職責按照下井、跟班制度執行。

  六、檔案及資料管理

  1、礦協助、指導項目部建立健全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2、施工單位必將相關的證件資料復印件交礦綜合辦管理。

  3、地方政府和公司所需要的各種資料,施工單位必須及時準確提供。

  七、考核管理規定

  1、因勞動用工工作未做到位,致使建設單位工期不能按計劃開工,延誤工期或停工達一天及以上者,每延誤一天對項目部罰款10000元,另對第一責任人罰款5000元,合同另有專門約定的執行原合同。

  2、每月由礦長牽頭,組織礦綜合辦公室、調度室、安監科等科室對施工單位進行檢查和考核,并形成書面材料,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未開展正常檢查、考核的,對礦長罰款1000元/次,對科室負責人罰款500元/次。

  3、施工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未健全的,對項目部罰款500元;施工人員未按“五個統一”和“五個百分之百”規定執行的,對項目部按缺少的項目或人數罰款200元/人(項)。

  4、施工單位井下施工人員,未按規定審核備案的,對項目部按缺少備案的人數罰款100元/人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5、施工單位必須實行井下施工人員《工資登記卡》制度,并嚴格執行,未執行制度的每次罰款20000元,并強制執行,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工資卡未按規定執行或未簽字的,對項目部按所缺人數每人次罰款100元。

  6、施工單位從業人員中招錄煤炭中等職業學校煤炭相關專業畢業生的比例未達到規定的,每降一個百分點罰款1000元。

  7、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準入制度,各項資質證件必須齊全,每缺一項罰款500元-20xx元。

  8、施工單位必按規定配備各類人員,經理層每缺一人罰款5000元/人月;特殊工種人員每缺一人罰款1000元/人月;采煤、掘進工人每缺一人罰款500元/人月,勞動用工管理人員未配備的,罰款500元/月。

  9、施工單位拒不執行委派制度,致使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影響生產達2小時以上的,每超1小時罰款5000元。

  10、施工單位領導干部下井次數、跟班次數達不到規定數量的,分別罰款200元/個、500元/個。

  11、跟班晚下井、提前升井及弄虛作假的,每次罰款500元。

  12、施工單位各類人事檔案未建立的,每次罰款200元。

  13、未按規定提供各項資料的,每次罰款200元/次。

  14、各礦綜合辦每月負責將施工單位各項考核情況匯總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罰款金額從月度工程結算款中直接扣除。

用工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對外來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來施工和服務人員的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一、公司與相關方簽訂合同的責任單位是相關方歸口管理部門。

  1、負責組織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并對相關方各類證件和資格進行審查。

  2、負責對相關方及其作業現場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和管理。

  3、負責督促相關方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傳達到相關方。

  二、各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范圍內的相關方的安全監督管理。

  1、負責對相關方的安全資質進行鑒定審核。

  2、負責監督責任部門與相關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負責監督檢查相關方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工程發包管理規定

  1、公司因基建、設備安裝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工程項目,發包單位必須嚴格審核承包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及安全資質,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2、對符合條件的承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還必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各一份。

  3、承包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后,發包方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進行監督檢查,向承包方介紹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4、發包方生產技術部門、工程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應負責對對口的承包方進行作業現場及環境的安全技術交流,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落實安全措施。

  5、發包方責任部門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業中達到發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負責對作業人員開工前的三級安全教育。

  7、承包方開工前,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簽訂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業等項目,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也必須簽訂由公司統一印制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手續,嚴禁口頭安排。

  9、工程在實施過程中,發包單位要對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監督,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承包單位進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發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人員或妨礙企業安全生產的作業,企業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12、承包單位在我公司范圍內,違反我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一經發現,除對其進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同時追究發包方單位相關責任。

  四、承包單位須提供以下安全資質資料:

  1、施工企業相關安全資質證。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現場負責人安全職責及授權書。

  4、有關承包勞務合同(協議)。

  5、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6、施工、服務人員勞動合同書或授權委托書。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設備、設施臺賬。

用工管理制度9

  1、凡到幼兒園做臨時工的.,必須有所住地區介紹信、身份證,并有1—2名擔保人。

  2、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間無獎金,期滿合格后簽訂合同。

  3、合同一年到期后,如工作需要,本人又愿意繼續干,可續合同,工作兩年以上,表現突出的,可升一級工資。

  4、聘用工連續工作五年以上,可享受幼兒園職工的福利待遇。如:節假日、工作服等,三年以上的按一半對待。工作不滿半年者,不享受幼兒園任何福利待遇。

  5、嚴格遵守幼兒園一切規章制度,違紀一次除批評教育外,按規定扣除獎金,違紀兩次警告,三次解除合同。

  6、對幼兒園設施、用具過失損壞賠償50%,責任損壞賠償全部損失費和修理費。

  7、臨時工必須參加幼兒園組織的政治、業務學習和各項集體活動。

  8、如有吵架、打架情況,立即開除。

  9、工作中由于自己失誤致殘者,幼兒園概不負責。

用工管理制度10

  一、所聘人員要樹立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愿意從事食堂工作。

  二、所聘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學校和食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食堂管理。

  三、所聘人員要有初中以上學歷。根據食堂具體情況,男性滿55周歲,女性滿50周歲,食堂給予解聘。應聘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或有效證件。

  四、本人身體健康,有防疫部門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傳染病者方可錄用。

  五、聘用人員的工資待遇由食堂根據不同工作視量而定,第一次聘用人員要有兩個月的聘用期。(有工資沒有獎金)

  六、有下列情形的,給予處罰:

  1、工作中不服從分配,我行我素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2、在食品生產中質量有嚴重問題,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3、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和他人打罵,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辭退,并追查有關責任。

  1、偷盜食堂物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偷吃、偷拿、偷帶、無打卡售飯或多打售人情飯者。

  2、工作不負責任,給食堂食品造成質量問題,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八、介紹人應對所介紹的人實行擔保,如有違反規定者,在不愿承擔責任的情況下,應有介紹人承擔。

  九、食堂工作人員工資不與學校臨時工工資相靠,而實行單獨核算,離開人員不享受學校臨時工離校標準。

  十、凡享受國家退休金的,不享受食堂補助標準。

  十一、本管理規定實行一學期一聘制。

  十二、本管理規定從蓋章簽字之日生效。

用工管理制度11

  1、目的

  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工程發包、勞務發包、外用工、技術咨詢服務、物流服務、外來培訓、參觀考察等相關方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我廠工程發包、勞務發包、外用工、技術咨詢服務、物流服務、外來培訓、參觀考察等業務活動的安全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相關方:參與我廠的工程發包、勞務發包、技術咨詢服務、物流服務、外來培訓、參觀考察等相關業務,在全廠范圍內進行活動或作業的個人或團體。

  外用工:是指直接與勞務派遣單位或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通過勞務派遣或者工程項目承包方式到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從事生產、檢修、工程建設、服務作業的人員。

  4、職責

  4.1、相關方安全管理落實“誰接待、誰負責”的歸口管理責任,堅持“誰主管、 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

  4.2、接待(牽頭接待)單位應根據業務情況,與相關方簽訂安全管理合同或協議,組織審核相關方各類證件、證照、資格、合同、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項、安全要求)等,負責相關方及其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教育培訓及公司相關制度的落實執行。

  4.3、相關方業務活動所在單位(小甲方)負責本單位區域內相關方作業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

  4.4、 生產行政部負責相關方的綜合安全監督管理。

  5、 管理內容及要求

  5.1、工程、勞務發包安全管理

  因技改、設備設施安裝調試檢修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工程項目、使用勞務人員時,必須建立《相關方(承包商和供應商)檔案》(附件1),嚴格審核承包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及安全資質,并填寫《相關方資格預審、選用和續用風險評價表》(附件2),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或勞務。具體管理要求按照《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條款執行。

  5.2、 技術咨詢服務安全管理

  5.2.1、技術咨詢服務主要指中介機構或各類承包商、供應商等來廠從事的中介評價、檢測檢驗服務、設備設施使用培訓等技術、管理方面的咨詢服務活動。

  5.2.2、技術咨詢服務聯系或接待單位是技術咨詢服務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主體,負責相關方的安全資質、資格審核,負責相關方在廠區的交通、消防、應急協調,負責相關方在廠區內的活動、作業安全管理。

  5.2.3、技術咨詢服務發包單位必須配合接待單位做好活動、作業場所的危險源辨識,安排現場安全監管,全程跟蹤指導相關方安全作業。

  5.2.4、技術咨詢服務單位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按照合同(協議)要求,對本單位在公司的各類活動、行為全面負責,嚴格執行公司、廠部相關管理制度,接受相關單位(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隱患整改,確保技術咨詢服務安全實施。

  5.3、 外用工安全管理

  5.3.1、綜合管理科應牽頭與公司人力資源部聯系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與條件進行審核,對不具備合法資質和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要求的,不得與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5.3.2、設備能源科負責對參與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與條件進行審核。工程正式施工前,對參與施工的有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附件3)

  5.3.3、綜合管理科依據合同或協議開具用人通知,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填寫《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凡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從事任何作業。

  5.3.4、外用工必須遵守標準工藝和施工規范,必須遵守我廠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保持安全設備設施完好無損,參加安全學習和培訓,接受安全監督檢查。

  5.3.5、用工單位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外用工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未排除的生產經營場所或崗位作業。

  5.3.6、外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5.3.6.1、應當具有安全生產資格的崗位而未能按派遣協議約定具有相應安全生產資格或資格不具有法律效力;

  5.3.6.2、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公司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

  5.3.6.3、 違章作業或指揮,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5.3.6.4、《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退回的情形。

  5.3.7、外用工享有《安全生產法》第三章四十四條至五十一條中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5.4、物流服務安全管理

  5.4.1、物流服務是指在廠區內從事的主料、原輔料、產成品、鋼鐵渣、工業垃圾等非公司內部運輸單位的運輸服務。

  5.4.2、生產行政部必須與物流服務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必須明確交通、消防、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

  5.4.3、物流服務單位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對各類交通、消防及工傷事故按照政府規定和公司、廠部管理制度執行,并必須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按照合同或協議規定,接受處罰。

  5.5、外來培訓、參觀考察安全管理

  5.5.1、外來培訓是指公司或廠部接受的中職、高校、科研院所、兄弟單位等業務相關單位在廠區內從事的學習、實習、培訓、科研論證、經驗交流等學習培訓事務。參觀考察是指股東、合作者、媒體、政府機關、行業協會、民間團體等組織在廠區內從事的各類訪問、考察、調研和檢查事務。

  5.5.2、綜合管理科負責牽頭聯系公司有關部室,對外來培訓和參觀考察視情況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合同或安全注意事項、要求,并經生產行政部進行培訓后方可進入廠區。

  5.5.3、 綜合管理科負責牽頭協調其它科室對相關方在廠區內的安全全面負責,對應職能科室必須安排專職專人陪同。

  5.5.4、外來培訓、參觀考察單位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培訓、參觀考察人員的安全全面負責,并必須信守合同、協議約定事項,必須遵守公司規定,聽從接待人員的安排,不得擅自操作各類設備設施,不得從事違反協議、合同要求的事項。

  6、 考核

  6.1、工程發包、勞務發包、外用工、技術咨詢服務、物流服務、外來培訓、參觀考察等相關方,必須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必須按照政府規定和合同、協議約定、公司及廠部管理制度對各類人身傷害事故,進行處罰。

  6.2、相關方主管單位對其相關方的安全負有歸口管理責任,相關方業務活動所在單位對其相關方的安全負有屬地管理責任,必須履行規定的安全責任和義務,對相關方的各類事故依據合同、協議、公司及廠部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7、 違反本制度按照廠《安全生產考核辦法》考核。

  8、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有效

用工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勞務方、供應商、外來施工、參觀等人員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相關的勞務方、供應商及施工現場內非本公司職工人員。

  3、職責

  3.1 質安科是相關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使用單位負責簽訂或審查安全環保協議或施工合同,負責進行安全培訓教育,負責作業現場安全檢查。

  3.2 綜合科是相關方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相關方簽訂長期勞務合同。

  3.3 工程科負責相關方管理,并審核其各類證件和資格及合同。

  3.4 工程科負責供應商管理,負責審核各類證件和資質、考察、簽訂供貨合同、評價、續用等。

  4、工作程序

  4.1 相關方安全管理

  4.1.1施工項目部必須對相關方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內容為:

  1)驗證相關方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法人資格證、法人委托書、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工程取費資格證、施工企業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等證書真實有效。

  2)相關方的.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相關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4.1.2安全保證條件確認后,由項目建設負責單位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職責及違反規定的處罰條款。合同簽訂后,經綜合辦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后生效。

  4.1.3相關方開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須到項目建設單位備案。

  4.1.4相關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項目建設單位負責對相關方進行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紹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4)項目建設單位負責對相關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作業現場及環境的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監督相關方對全體施工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全面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進入作業現場,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情況報項目主管單位存檔備案。

  4.1.5相關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等管理和審批制度。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現場施工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著裝和佩戴防護用品;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用人單位和生產安全處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公司安全生產的作業,用人單位和生產安全處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5)相關方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應由其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相關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用人單位和生產安全處備案。

  6)為加強對相關方進行管理和監督,使其認真履行各項職責,合同中應規定公司對相關方安全風險抵押保證金的數額及處罰辦法。

  4.2供應商管理

  4.2.1公司的所屬供應商、長期供應原燃材料、輔材料、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務的廠商,依照本制度辦理。

  4.2.2供應處負責本制度編制、修改、落實、考核工作,分管副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審核、批準。

  4.2.3供應處根據公司經營計劃,負責采購的實施。。

  4.2.4供應商管理程序

  4.2.4.1供應商開發

  1)供應商接洽。

  2)供應商資質、信譽收集,供應商基本情況表填寫,樣品鑒定。

  3)供應處組織市場考察,編制供應商申請表,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4.2.4.2供應商考察程序

  1)組織供應商考察小組。

  2)對供應商的價格、品質、技術、服務、信譽等作調研及評核。

  3)列入合格供應商名單。

  4.2.4.3訂購、采購程序

  請購 比價 議價 合同簽訂 訂購驗收、結算。

  4.2.4.4供應商評價程序

  1)每年對供應商就品質、交貨期、價格、服務等信譽度做一次評價,列出合格供應商。

  4.2.4.5供應商評定辦法

  1)供應商評定項目如下:

  品質、交貨期、價格、服務

  2)供應商評定辦法

  (1)品質評價由供應處、質控處、生產安全處、使用單位組成,依據批次合格率評分;

  計算:進料批次合格率=(檢驗合格批次/總交驗批次)×100%

  (2)交貨期由供應處依據采購計劃規定的交貨日期進行評定;

  A.如期交貨為優秀;

  B.延遲1~2次的為合格;

  C.延遲3次以上為不合格。

 。3)價格由供應處對價格進行評定;

  A.供應商報價合理為優秀;

  B.供應商報價基本合理為合格;

  C.在企業采購物資困難或急用時,供應商有意抬高價或強行抬高價格,為不合格。

 。4)服務評價由相關部門進行評價

  A.服務效率高、急用戶之所需,能夠經常趕到現場指導服務且沒出過質量等問題,為優秀;

  B.服務熱情、周到,能夠滿足客戶所需為合格;

  C.服務差、有意推脫、延誤時間為不合格。

 。5)信譽度由供應處負責對供應商供貨品質、交貨期、價格、服務四項評價進行匯總。

  A.四項全部優秀的,信譽度為優秀;

  B.四項中全部為合格以上的,信譽度為合格;

  C.四項中有一項不合格的,信譽度為不合格;

  信譽度合格以上的,為合格供應商。

  4)供應商復查

 。1)每年對合格供應商進行一次復查;

 。2)品質、交貨期、價格、服務等有重大問題時,隨時可以作供應商復查。

用工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了加強和規范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外協用工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外協工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權益,根據《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工礦商貿企業從事生產、檢修、工程建設、服務作業的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名詞術語:本規定所指外協工,是指直接與勞務派遣單位或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通過勞務派遣或者工程項目承包方式到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從事生產、檢修、工程建設、服務作業的人員。本規定所指外協用工,是指工礦商貿企業通過勞務派遣或者工程項目承包用工方式使用外協工協助本企業完成生產任務的用工形式。

  第四條管理責任:采用勞務派遣方式的用工單位應當對外協工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勞務派遣單位負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采用工程項目承包方式的,發包單位應當對發包的工程項目及外協工的安全生產負協調、監督責任。承包單位應當對承包工程項目及外協工的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的約定,接受發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

  第五條合法性規定: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規定,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照資質。

  第六條建立外協用工管理制度: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承包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

  第七條外協工的責任:外協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以及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或者承包單位和發包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第八條監管部門的職責: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依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或轄區內外協用工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勞務派遣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

  第九條資格審查:用工單位應當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與條件進行審核,對不具備合法資質和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要求的,不得與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第十條勞務派遣協議中權利與義務: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并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管理的權利、義務和職責,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不得違反本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勞務派遣要求: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外協工應當符合用工單位對其身體、文化程度、安全生產技能和資格等條件的要求,并與派出的外協工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

  第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的職責: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加強對外協工的安全生產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鶕嘘P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對外協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意識和基本知識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派遣;

 。ㄈ┫蛲鈪f工如實告知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崗位內容、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條件和職業衛生等情況;

  (四)告知外協工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雙方對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ㄎ澹﹨f助用工單位加強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督促外協工遵守用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接受用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六)督促用工單位為外協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履行對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

 。ㄆ撸┮婪橥鈪f工繳納工傷保險、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費用,辦理相關保險待遇;

  (八)為外協工進行派遣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用工單位備案,建立外協工職業健康檔案。

  第十三條用工單位的職責:用工單位應當履行本規定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規定,加強勞務派遣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外協工的現場安全管理,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⑼鈪f工安全生產管理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保障外協工與本單位職工享受同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職業健康監護、勞動保護等權利;

 。ǘ橥鈪f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個體防護用品;

 。ㄈ└嬷鈪f工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注意事項、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等;

 。ㄋ模┌从嘘P規定對外協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ㄎ澹┞男信c勞務派遣單位所簽訂合同中約定的安全生產事項;

  (六)向勞務派遣單位提供勞務管理費及外協工工傷保險、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費用,并在協議中予以明確,督促檢查勞務派遣單位為外協工繳納工傷保險及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費用;

 。ㄆ撸⿲趧张汕财陂g接觸職業危害的外協工進行崗前、崗中及離崗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外協工職業健康檔案。

  第十四條用工單位的義務:用工單位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外協工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未排除的生產經營場所或崗位作業。

  第十五條用工單位的權利:外協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ㄒ唬⿷斁哂邪踩a資格的崗位而未能按派遣協議約定具有相應安全生產資格或資格不具有法律效力;

 。ǘ﹪乐剡`反用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ㄈ┻`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ㄋ模秳趧雍贤ā芳跋嚓P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退回的情形。

  第十六條外協工的權利義務:外協工享有《安全生產法》第三章四十四條至五十一條中規定的安全生產從業人員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工程項目承包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七條資格審查:發包單位應當對承包單位的資質與條件進行審核,對不具備合法資質和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不得與之簽訂工程項目承包合同。

  第十八條資質管理:承包單位不得超越資質范圍承接工程項目,不得假借、轉借資質承包工程項目。

  第十九條安全管理協議: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工程項目承包合同中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管理的權利、義務和職責。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不得違反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條發包單位的責任:發包單位應當加強對承包單位及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不得以包代管、以罰代管,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為承包單位提供符合相關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二)監督并檢查承包單位編制的安全生產施工(作業)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督促其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ㄈ└嬷鈪f工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雙方對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

  (四)對外協工進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基本安全知識和應急管理等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ㄎ澹┍O督承包單位對外協工進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應急管理等教育培訓,檢查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等情況;

 。┕こ添椖砍邪M中應明確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項目、金額及使用范圍,及時、足額支付安全生產費用,并監督承包單位將有關安全投入落實到位;對未預見的安全生產費用,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解決,保障安全生產的需要;

 。ㄆ撸┕こ添椖块_工前,與承包單位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范圍和有關管理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ò耍└嬷邪こ添椖繄鏊奈kU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有關安全生產注意事項,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ň牛┍O督檢查承包單位現場安全管理、職業健康監護、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和隱患整改等情況,防止承包單位違章指揮、外協工違章作業行為;

  (十)對承包單位危險性大的工程(作業),應當派人協助承包單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ㄊ唬┯卸鄠承包單位交叉作業的,應當采取措施統一協調管理;

 。ㄊ┒ㄆ跈z查承包單位用工變化情況。

  第二十一條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凑沼嘘P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實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二)配備滿足承包工程需要的工程技術人員;

  (三)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從事高危險行業的還應當具有相應的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

 。ㄋ模⿲ν鈪f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接受發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業務培訓與指導,保證外協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ㄎ澹┡c外協工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依法為外協工繳納工傷保險、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費用;

 。┚幹频纳a施工方案應當具有安全技術措施,并報發包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開工作業;

  (七)保障工程項目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對列入承包工程項目概算或承包合同的安全費用,應當足額用于安全教育培訓、個體勞動防護以及現場安全措施等,不得挪作他用;

  (八)建立勞動用工檔案,并將為外協工繳納的工傷保險、有關法規規定的相關資格證件的證明材料報發包單位備案。承包單位的用工隊伍和外協工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向發包單位報告;

 。ň牛┌匆幎ê蛥f議要求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進行防治,保障其符合國家標準;

  (十)告知外協工承包工程項目作業場所的危險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有關安全生產注意事項,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等須知內容;

  (十一)為外協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

 。ㄊ┌凑沼嘘P規定定期對外協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十三)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與管理,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并報發包單位備案。

  第二十二條現場安全管理:承包單位在承包的工程項目生產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栏褡袷匕l包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外協工應當服從現場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個體防護用品;

  (二)對有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動火作業、有毒有害氣體環境作業及檢修等危險作業,應當按照發包單位的規定辦理作業許可,并與發包單位協調、落實現場安全生產措施;

 。ㄈ┘訌姲踩a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及時報告發包單位,協商解決;

 。ㄋ模┧惺┕C械、器具的'安全防護裝置應當齊全有效,并加強維護檢修,保持性能良好。需要強制性檢測檢驗的,應按規定檢測檢驗;

  (五)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標識等。

  第二十三條發包單位的義務:發包單位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承包單位及其外協工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未排除的生產經營場所或崗位冒險作業。

  第二十四條承包單位的拒絕權:發包單位提供的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協議約定的,承包單位有權拒絕生產作業,待發包單位整改達到要求后再組織生產。

  承包單位及其外協工有權拒絕發包單位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并向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舉報,發包單位不得因此與承包單位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條承包單位隱患整改的義務:承包單位對發包單位提出的安全隱患,應當按要求立即整改。發包單位應當協助承包單位進行隱患整改和現場協調,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并提供技術支持。

  第二十六條發包單位的安全檢查權力: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不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發包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管理混亂的,重大隱患治理不力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發包單位重大經濟損失的,發包單位有權依法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績效審核:發包單位應當建立合格承包單位名錄,定期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資質、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安全生產績效進行審核,對審核不能滿足要求的,取消其承包資格。

  第四章應急救援及事故責任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用工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外協工、發包單位應當將工程項目承包外協工納入本單位的應急管理體系。承包單位應當按規定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系。

  第二十九條勞務派遣用工事故報告及救援:勞務派遣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用工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救援,并按規定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同時通報勞務派遣單位。

  第三十條工程項目承包用工事故報告及救援:工程項目承包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承包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救援,并按規定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同時通報發包單位。發包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協助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勞務派遣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用工單位負責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勞務派遣單位協助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工程項目承包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承包單位負責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發包單位協助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十二條事故責任認定原則:事故責任認定按照本規定各方應履行的職責,根據事故調查責任認定,各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事故賠償: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由勞務派遣單位或承包單位負責辦理傷亡者工傷保險補償事宜,用工單位或發包單位應當配合外協工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事故統計主體:勞務派遣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統計歸屬用工單位。工程項目承包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統計歸屬承包單位。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外協用工屬地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綜合監督。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本轄區內煤礦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生產進行監察。

  第三十六條監管責任: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對外協用工的監督管理,督促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義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三十七條備案:勞務派遣單位和承包單位在注冊地以外地區高危行業企業實施勞務派遣和工程項目承包的,應當按規定向用工所在地、工程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外協用工事故屬地管理:外協用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及事故責任認定,按規定進行事故上報和統計,并通報勞務派遣單位、承包單位注冊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

  第三十九條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義務,未取得相應的證照和資質、有關人員未持證上崗、安全投入和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違章指揮、冒險作業、隱患治理不力、事故報告不及時等情況,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要依法進行督察和處罰。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條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處罰:勞務派遣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ㄒ唬┪绰男斜疽幎ǖ谑䲢l有關安全生產職責的;

 。ǘ┨峁┑耐鈪f工安全生產資格和技能不符合勞務派遣協議中規定條件,弄虛作假的。

  第四十一條對用工單位的處罰:用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被派遣外協工人身傷亡的,承擔事故賠償責任;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與未取得合法勞務派遣資質的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

 。ǘ┡c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未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管理權利、義務和職責的,或者約定的雙方安全生產管理權利、義務和職責不符合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三)未履行本規定第十三條有關安全生產職責的。

  第四十二條對發包單位的處罰:發包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承包工程項目停產整頓;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將工程項目發包給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的;

 。ǘ⿲Τ邪鼏挝惶岢霾环习踩a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要求的;

 。ㄈ┪窗凑毡疽幎ㄅc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或者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責任和義務違反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四)因壓縮合同約定工期造成事故隱患的;

 。ㄎ澹┪绰男斜疽幎ǖ诙畻l有關安全生產職責的;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承包單位的處罰:承包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對責任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⑺邪墓こ添椖窟M行分包的;

 。ǘ┏劫Y質范圍,假借、轉借資質承包工程項目的;

 。ㄈ┪绰男斜疽幎ǖ诙粭l有關安全生產職責的;

  (四)未履行本規定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的。

  第四十四條未報告事故的: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按照本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上報事故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五條未及時實施應急救援的: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危險緊急情況下,未按照本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立即組織救援,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安監人員玩忽職守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在對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管理的監管監察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參照執行:在企業從事設備承租服務、設備與產品售后服務、技術服務等項目現場作業的非本企業外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名詞術語:本規定所稱勞務派遣,是指用工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設置要求,向依法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提出用工需求并簽訂協議,勞務派遣單位將與自己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即本規定所指外協工)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的一種用工方式。

  本規定所稱勞務派遣單位,是指按照《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資質,向與其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用工單位進行勞務(外協工)輸出,從事勞動服務的公司,也稱勞動服務公司。

  本規定所稱用工單位,是指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使用勞務派遣外協工但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實際使用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

  本規定所稱工程項目承包,是指發包單位將本單位的生產或檢修、建設施工、服務作業等工程或項目,對外承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法人單位即承包單位,由其組織員工(即本規定所指外協工)完成工程項目承包合同規定任務的一種生產組織方式。

  第四十九條施行日期:本規定自x年x月x日起實施。

用工管理制度14

  一、項目經理是勞務用工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貫徹執行企業勞務用工管理的規定,并組織制定本項目的管理措施和辦法,親自監督本項目工資支付工作,親自組織解決本項目的用工糾紛和勞動爭議。

  二、工程項目實施勞務分包,依法分包給相應資質的勞務單位施工,嚴禁違法分包、轉包,嚴禁私招濫雇。進場勞務人員必須與勞務單位簽訂《勞務合同》。

  三、進場民工必須具備單位所要求的身體、技能條件;勞務工須年滿18周歲。必須接受勞動安全知識、企業和項目部規章制度、專業技術知識等培訓,嚴禁未經培訓上崗作業。如現場需要勞務單位加人,勞務單位必須在項目部的.監督下公開對外招聘符合要求的勞務工。

  四、勞務分包糾紛解決程序: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協商→企業勞務用工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協商→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勞動爭議解決程序:班組長組織協商→項目經理組織協商→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申請勞動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用工糾紛必須依法按程序進行解決,嚴禁任何一方采取違法手段解決糾紛。

  七、勞務單位必須每天對現場勞務人員考勤,并報項目部備查。

用工管理制度15

  各施工單位,項目監理組:

  為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用電管理,保證施工用電及施工過程中電力設施的安全,避免人員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促進工程項目的順利建設,現將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用電安全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用電安全是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一環,各項目施工、監理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管理,采取強有力措施,確保施工現場供用電中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為保障各建設項目施工用電安全,我所特成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各施工、監理單位必須相應成立以項目經理、總監為組長的`用電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所辦公室備案。

  二、各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及地方關于工程建設施工用電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與地方電力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申報施工臨時用電計劃,及時辦理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施工許可證,報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并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三、施工、監理單位臨時用電必須由當地電力管理部門對用電設施進行搭線安裝,嚴禁施工、監理單位私拉亂接電線,并按相關規定配備好防雷、滅火等安全設備。

  四、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用電責任制,對臨時用電設備、設施的操作、監護和維修,分片、分塊、分機落實到人。并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由專人負責管理。

  五、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建立臨時用電安全檢查制度,定期由專業電工人員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確保臨時用電設備、設施安全可靠,并做好檢查記錄。

  六、建立電氣設備、設施維修制度,由專業電工人員加強臨時用電設備、設施的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并建立維修工作記錄,記載維修時間、地點、設備、內容、技術措施、處理結果等,維修人員和驗收人員必須在記錄上簽名。

  七、大風、大霧、暴雨、雨雪等惡劣天氣以后,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對整個施工現場的供電系統及用電設備進行檢查,確保無安全隱患后再投入使用。

  八、對施工現場必須拆遷的高、低壓線路和電桿等電力設施,施工單位應及時聯系當地電力主管部門進行拆遷。未及時拆遷的電力線路和電力設施要按電力部門的要求做好保護措施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牌,并配備專人進行管理。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搭設臨時設施或堆放物件、機具、材料及其他雜物。

  九、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施工單位使用的電工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書,嚴禁無證上崗,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禁止帶電作業,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經安全部門同意后方可作業。加強對工程運輸車輛、挖機、起重機、壓路機等駕駛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嚴禁超限超載行駛,翻斗車、挖機、起重機等在行駛過程中必須放下車廂、挖斗、起重臂等,防止超高擦掛電力線路,發生安全事故。

  十、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必須及時報請當地電力管理部門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拆除,不得留下安全隱患。

  十一、以上管理要求由項目監理組督促落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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