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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7 21:11:58 好文

[優]礦山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礦山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優]礦山管理制度15篇

礦山管理制度1

  一、副總(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直接領導本企業的安全機構和全體員工開展安全工作。

  二、負責落實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以及技術標準的執行。

  三、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四、監督制定、修訂和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獎罰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長遠規劃。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機構和組織,配備專(兼)職安全人員。批準落實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六、組織全礦性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組織員工學習安全學習方針、政策和業務知識。

  七、嚴格執行《企業職工傷亡事做報告和處理規定》的管理程序,協助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重大隱患要及時研究并落實整改。

  九、負責礦山內部經營、核算管理,按公司的要求,建立核算體系和指標體系,制定相關制度和實施細則。

  十、負責落實總公司下發的各種任務,并及時報送相關統計報表。

礦山管理制度2

  第一部分總則

  ⑴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文件》(內煤安辦字[20xx]75號),關于印發內蒙古煤礦兼職救護隊管理辦法的通知,內附《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兼職救護隊管理辦法》。及《內蒙古李家塔煤礦文件》(內李礦字【20xx】44號)關于印發《李家塔煤礦輔助救護隊管理辦法》的通知。加強兼職救護隊的戰斗準備,促進隊伍建設,提高管理水平、技術水平、準備水平,建立裝備先進、組織嚴密、作風過硬、素質良好、協調有效、快速反應、能夠協同專業礦山救護隊一起作戰的應急救援隊伍。

  2、保證兼職救護隊具有良好的戰斗力,以保護煤礦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能夠及時有效的組織礦山事故的搶險,搶救遇險、遇難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和人員傷亡,迅速有效地處理井下瓦斯、煤塵、水、火和頂板等災害事故,為企業安全生產保駕護航。

  第二部分使用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內蒙古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

  本規章制度規范規了內蒙古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的工作內容、隊組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等各項內容制度。

  第三部分引用文件

  本規章制度中的一些法律、法規、內容、制度條款引用來自《內蒙古李家塔煤礦文件[20xx]44號》、《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文件》內煤安辦字【20xx】75號關于印發內蒙古煤礦兼職救護隊管理辦法的通知、《礦山救護規程》(20xx版)、《煤礦安全規程》(20xx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第四部分

  煤礦兼職救護隊的宗旨、職責、任務

  一、宗旨

  服務宗旨:

  保護國家資源、企業財產、礦工生命的安全。

  救援宗旨:

  先活后死,先重后輕,先易后難。

  二、職責

  1.受礦長直接領導,業務上由安檢科指導并開展各項工作。

  2.自覺參加救援技術理論學習,接受技能培訓和戰備訓練。

  3.必須熟悉礦井通風系統、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設備使用要求及參數等相關技術。

  4.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并參與組織實施。

  5.引導和救助遇險人員脫離災區,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6.協助專業礦山救護隊完成礦井事故處理工作。

  7.對救援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查,保障所有設備的完好可用。

  8.堅持“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救援”的原則,不斷提升戰斗力,使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任務

  1.引導和救助遇險人員脫離災區,協助專業礦山救護隊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2.做好礦山安全生產預防性檢查,控制和處理礦山初期事故。

  3.參加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作業的安全技術工作。

  4.協助做好礦山職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5.保護煤礦職工和救護人員的生命安全,減少國家資源和財產損失。

  第五部分組織機構及職責

  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編制為2支小隊,每支小隊10名隊員,總共22名隊員。

  隊長:

  高志忠

  副隊長:

  田海軍,孫子云

  技術員:

  鄭國偉

  設備管理員:

  楊海瑞

  一小隊隊長:

  吳曉琪

  一小隊隊員:

  范強,王強,吳波,姚麗宏,趙鵬,張飛

  楊海瑞,姚東偉,黃曉君。

  二小隊隊長:

  張曉宇

  二小隊隊員:

  薛文柱,鄭國偉,李磊,韓超,馮宏瑞,

  王如興,賀瑞卿,王肥

  考核組:

  考核組負責新隊員入隊考核,及組織各類活動的考核。

  考核組長:

  劉偉。

  考核成員:

  高志忠,田海軍,孫子云,吳曉琪,張曉宇。

  第六部分管理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

  1.兼職救護隊隊長職責:

  ⑴自覺遵守《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救護規程》等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救護過程中,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

  ⑵在礦長領導下,在總工業務指導下,負責兼職救護隊的全面工作。

  ⑶每年年初制定兼職救護隊年度培訓計劃、訓練計劃,并組織落實。

  ⑷搞好日常管理和戰斗準備工作,帶領救護隊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

  ⑸參加審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礦井應急救援預案,協助煤礦搞好安全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⑹每次培訓、訓練結束后,組織進行總結;每次演練、救災任務結束后,將所開展的工作進行總結一起歸整存檔,同時做好隊內軟件資料的整理和臺賬管理工作。

  2.兼職救護隊副隊長職責:

  ⑴協助隊長負責管理兼職救護隊工作。

  ⑵協助隊長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

  ⑶制定兼職救護隊隊內管理考核規章制度。

  ⑷監督、執行救護隊員業務技能考核工作。

  ⑸隊長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時,負責本隊作戰任務的指揮責任。

  3.兼職救護隊技術員職責:

  ⑴在隊長領導下,負責兼職救護隊的技術工作。

  ⑵協助隊長做好事故處理技術措施的制訂工作。

  ⑶記錄事故處理經過及采取的一切措施。

  ⑷了解事故的處理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

  ⑸正、副隊長不在時,擔負本隊作戰工作的指揮責任。

  4.設備維修管理員職責:

  ⑴認真鉆研業務,熟練掌握各種儀器設備的性能及故障排除維修保養等知識,努力提高業務技能水平。

  ⑵經常對救護隊的設備進行檢驗,并保持完好。

  ⑶對氧氣充填泵勤保養,并保持完好。

  ⑷做好救護隊設備設施的臺帳記錄。

  ⑸對故障設備進行登記,并及時匯報隊長,進行處理。

  ⑹及時對救護隊損耗的物資進行記錄,并將采購計劃上報隊長。

  5.兼職救護隊員職責:

  ⑴遵守紀律,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領導分配的各項任務。

  ⑵積極參加學習、技術培訓和體能訓練,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操作技能和身體素質。

  ⑶在處理事故時,應迅速正確完成指揮員命令,并及時匯報。

  ⑷積極救助遇險人員和消滅事故。

  ⑸根據指揮員命令,在事故處理時擔負電話值班員、通訊員、安全崗哨等職責。

  二、入隊、退隊制度

  1.入隊制度:

  ⑴新隊員必須了解兼職救護隊的職責、任務、宗旨。

  ⑵新隊員必須了解兼職救護隊是一支救援性隊伍。

  ⑶新隊員必須是高中(含高中)以上學歷。

  ⑷新隊員年齡必須是25――35周歲之間的男性。

  ⑸新隊員必須具有煤礦井下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經驗。

  ⑹新隊員必須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哮喘等疾病。

  ⑺不能下井工作者禁止參加救護隊。

  ⑻新隊員必須經所在部門或科室同意方能參加入隊申請。

  ⑼以上條件符合者,可填寫兼職救護隊入隊申請表(見附表1),經救護隊考核組考核合格后,安檢科簽字同意方能入隊。

  ⑴長跑3000米。15分鐘內跑完100分。

  ⑵單杠引體向上標準12個100分。

  ⑶俯臥撐1分鐘內60個100分。

  ⑷仰臥起坐1分鐘內60個100分。

  ⑸負重起蹲2分鐘內80個100分(背呼吸器,18公斤)。

  2.退隊制度

  ⑴救護隊員退隊需提交退隊申請表(見表2)。

  ⑵從本礦離職者,視其退出救護隊。

  ⑶因本職職位變動而不能再從事救護工作的,退出救護隊。

  ⑷因自身身體條件、包括感染疾病等因素而無法參加救護工作的,退出救護隊。

  ⑸連續3次事假不能參加學習、訓練的,連續2次不請假的退出救護隊。

  ⑹結合上一年度的綜合考核成績,將上一年度綜合成績排名最后三名的隊員和新隊員一同參與考核,取前三名。

  ⑺不能遵守其它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有關規定的,不符合《礦山救護規程》對兼職救護隊員其它規定的,退出救護隊。

  三、隊員管理制度

  1.兼職救護隊新隊員管理制度:

  ⑴新隊員必須明確自已是救護隊員,礦井災害必須出動,否則追究刑事責任。

  ⑵新隊員必須遵守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隊員管理制度。

  ⑶新隊員入隊試用1年(救護隊出勤1年)以上有資格申請取證培訓。

  ⑷新隊員不得隱瞞病情,否則退出兼職救護隊。

  ⑸新隊員要愛護個人裝備,個人裝備必須做到干凈整潔。

  ⑹未經設備管理員或隊長同意,不得拆卸救護隊裝備。

  ⑺救護隊為新隊員配發好隊服、礦帽、膠鞋,必須妥善保管,不得外借。

  ⑻新隊員因各種原因一年內離職的,應及時交回所配發的物品,否則申請人力資源科扣除相應工資。

  ⑼新隊員經安全中心培訓取得救援證書后,一年內離職,培訓費用從工資中扣除。

  2.兼職救護隊隊員管理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員必須了解兼職救護隊是礦井安全的最后保障,是一支救援性隊伍。

  ⑵兼職救護隊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⑶兼職救護隊員必須遵守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管理制度。

  ⑷救護隊員在救援期間必須完全服從救護隊隊長,統一指揮,及時出動救援,否則追究刑事責任。

  ⑸救護隊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礦井事故救援,否則追究刑事責任。

  ⑹救護隊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礦井預案演練,否則扣除當月補貼。

  ⑺救護隊員必須保障個人裝備隨時處于備戰狀態。

  ⑻救護隊員在未經設備管理員或隊長同意,不得私自拆卸個人裝備。

  ⑼救護隊員應妥善保管個人裝備,不得外借、損壞、改裝。⑽救護隊員有義務對礦井職工進行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⑾救護隊員有義務消除礦井一切災害隱患。

  ⑿救護隊員每月應參加隊內救護知識培訓,若有事需履行請假手續。

  ⒀任何隊組、科室、礦領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護隊員在培訓期間、救援期間從事其它工作。

  四、獎罰制度

  ⑴全體救護隊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認真履行職責和任務,違者開除救護隊。

  ⑵全體救護隊員必須認真完成學習期間制訂的`各項訓練項目,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⑶副隊長、小隊長責任不落實、工作交代不清楚、分派任務不明確、不組織學習、不組織訓練,一次罰款100元。

  ⑷不愛護儀器設備,亂砸亂丟,保護不妥當,保養不到位的,造成損壞的一次罰款200元,并承擔賠償損壞的設備責任,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⑸培訓學習期間,未出勤者,扣除當天補貼。未出勤且不請假者扣除當天補貼,罰款50元。

  ⑹體能訓練時,對有抵觸情緒的、不配合行動的、放棄訓練的、考核不合格的,扣罰100元。

  ⑺應急救援時,對隱瞞災區真相、謊報災情,導致指揮失誤、造成不良后果,情節嚴重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⑻應急救援時,在災區畏縮不前者,臨陣逃脫者、不執行命令者一次處罰3000元,開除兼職救護隊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⑼年度連續3次事假不能參加學習、訓練的,連續2次不請假的視為自動離職。

  ⑽自覺遵守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制定的制度,如有培訓取證后服役不滿一年離職的需承擔相應的培訓費用。⑾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現者給予1000―10000元獎勵。

  五、年度計劃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每年年初必須制訂全年度學習訓練計劃,并上報礦領導審批。

  ⑵年度計劃必須包括隊員名冊、外出培訓取證計劃、礦井災害預案,職業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學習等內容。

  ⑶年度計劃必須對全年度學習訓練課件、預案演練、作出具體規劃。

  ⑷年度計劃里要有對全礦職工自救互救知識教育的計劃。

  ⑸年度計劃要在每年第一次學習期間通知全體救護隊員。

  六、年終總結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每年年終必須進行全年度成果總結,并上報礦領導評審。

  ⑵年終總結必須在年終全隊考核結束后進行。

  ⑶年終總結必須對全年度參加的所有預案演練進行公布。

  ⑷年終總結必須對全年度參加的救援情況進行總結性公布。

  ⑸年終總結要對全年度參加自救互救教育工作進行總結。

  ⑹年終總結全體救護隊員必須參加。

  七、預防性檢查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應建立健全企業預防性檢查制度。

  ⑵預防性檢查制度應上報礦安檢科評審。

  ⑶預防檢查工作地面包括消防設施的檢查,消防通道的檢查,地面負責人負責的工作的檢查。

  ⑷井下包括消防設施的檢查,井下避災路線的檢查,井下避災標志的檢查,井下避災區域負責人工作的檢查,井下避難硐室的檢查。

  ⑸救護隊要經常入井檢查礦井災害預防的落實情況。

  ⑹預防性檢查工作要認真仔細,發現有危及井下職工生命安全的隱患時立即處理。

  ⑺要熟悉各采煤、掘進工作面的分布情況,掌握井下材料庫的地點,了解庫內材料設備品名和儲存情況。

  ⑻每月不定期檢查至少有兩次。

  ⑼預防檢查人員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救護規程》的規定。

  ⑽預防檢查結束后,寫出行走路線圖,對發現事故隱患,通知所管轄區隊或礦調度室。

  八、應急救援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應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制度。

  ⑵應急救援制度包括應急體制和救援預案。

  ⑶應急救援制度應上報礦安檢科評審。

  ⑷災害發生時,兼職救護隊接到通知后必須在第一時間井口集合。

  ⑸隊長或副隊長必須至少有一人在礦24h值班,并保持電話暢通,有事必須向安檢請假,同意后方可離礦。隊員臨時外出必須向隊長請假,方可執行。

  ⑹兼職救護隊必須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才能救援。

  九、事故搶險救援報告制度

  1.當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應及時有效地將實際情況匯報調度室。報告程序(見下頁):

  2.匯報內容必須清楚簡短,明確時間、地點、性質、遇險人數。匯報內容如下:

  現場人員礦調度室礦長室

  應急救援預兼職救護隊

  災害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現場人員報告所在隊組和姓名報告災害的性質受困人數和傷亡情況

  3.救護隊救援時報告內容:

  兼職救護隊參戰人數

  兼職救護隊參戰裝備情況

  兼職救護隊呼吸器最底氧氣壓力

  兼職救護隊作戰行動路線

  兼職救護隊所在位置有害氣體情況,現場

  情況,隊員狀況。

  兼職救護隊用戰救援情況

  被困人員傷亡的狀況

  十、戰后總結制度

  1.戰后總結要求參戰隊員全部參加。

  2.戰后要求對損耗設備做出統計。

  3.戰后要對救援時發生的問題進行匯總。

  4.戰后要寫出行動路線圖。

  5.戰后要對救援情況作出書面報告材料。

  6.戰后要對參戰隊員槍案進行存檔。

  第七部分

  技術裝備儲存、檢查、維護保養制度

  一、設備庫房管理制度

  1.設備庫房由設備管理員負責管理。

  2.設備庫房嚴禁煙火。

  3.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設備庫房。

  4.庫房必須保持干凈整潔,設備器材擺放整齊。

  5.庫房建立設備臺賬,賬目必須清晰,設備材料進出庫時必須詳細記錄。

  6.裝備必須定期檢查,無過期物品和無效設備,保證合格。

  7.對損耗的物資應及時上報兼職救護隊長。

  二、隊服管理制度

  1.隊服、礦帽、膠鞋嚴禁無故帶出救護隊。

  2.隊服要求隊員統一清洗.

  3.嚴禁穿救護隊隊服做救援以外的工作。

  4.上級領導檢查、演練、作戰,救護隊培訓學習時,必須統一著裝。

  5.嚴禁私自改裝隊服裝備,嚴禁亂涂亂畫。

  6.隊服破損及時報告隊長。

  7.隊服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8.救護隊員離隊時要及時交回隊服。

  三、呼吸器保養制度:

  1.呼吸器是救護隊員生命安全的保障,救護隊員必須做到認真愛護,精心保養。

  2.每位救護隊員要每月對個人呼吸器進行氣密性、自補自排、定量供氧、氧氣壓力、面罩進行一次檢查,并填寫記錄。

  3.呼吸器不用時必須用偶接頭把呼、吸兩管連接,放入箱內。

  4.呼吸器每三個月必須更換一次氫氧化鈣。

  5.每次戰后、訓練結束后,呼吸器氧氣必須充至18Mpa以上。

  6.全體救護隊員必須按自己的編號使用氧氣瓶,禁止敵國亂拿亂用。

  7.未經隊長或設備管理員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呼吸器。

  8.嚴禁用鈍器打開呼吸器的呼吸艙。

  9.呼吸器的維修完全交于隊長、副隊長、或設備管理員。

  10.呼吸器每6個月必須請專業機構進行檢驗,并貼檢驗標簽。

  11.呼吸器損壞應及時匯報隊長。

  四、呼吸器校驗儀管理制度

  1.呼吸器檢驗儀由設備管理員保養。

  2.呼吸器檢驗儀各部件必須齊全。

  3.呼吸器檢驗儀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4.呼吸器檢驗儀水柱必須保持在0位。

  5.呼吸器檢驗儀故障必須上報兼職救護隊隊長。

  6.隊員用檢驗儀時必須隊長、或設備管理員同意。

  7.外出培訓學習攜帶校驗儀要填寫出庫單。

  五、醫療急救箱管理制度

  1.醫用箱由設備管理員保養。

  2.醫用箱內藥品必須保證齊全,且無過期藥品,缺少藥品及時補充。

  3.醫用箱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4.醫用箱內必須有止血帶、三角巾、紗布、醫用棉簽、消毒液。

  5.醫療箱附件必須有足夠的四肢夾板、軀干夾板。

  六、自動蘇生器管理制度

  1.自動蘇生器由設備管理員保養。

  2.自動蘇生器各部件必須齊全。

  3.自動蘇生器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4.自動蘇生器氧氣必須保持18Mpa以上。

  5.自動蘇生器內使用過的開口器、咽喉導管、引射管必須消毒才能放回箱內。

  6.自動蘇生器每6個月必須請專業機構進行檢驗,必須保持在檢驗期內。

  7.自動蘇生器故障必須上報兼職救護隊隊長

  七、小儀器管理制度

  1.小儀器由設備管理員負責保養。

  2.小儀器包括光干涉瓦斯檢測儀、便攜式多參數測定器、煤礦用電子式風速表、多氣體測定器、壓縮氧自救器。

  3.小儀器必須保持干凈整潔,儀器各部件必須齊全,且靈活好用。

  4.小儀器必須定期請專業機構檢驗,涉瓦斯檢測儀6個月檢驗一次,便攜式多參數測定器6個月檢驗一次,煤礦用電子式風速表6個月檢驗一次,壓縮氧自救器6個月檢驗一次。

  5.檢驗期外的儀器不得使用。

  6.小儀器損壞必須上報隊長進行維修。

  八、其它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1.設備庫其它儀器設備由設備管理員負責。

  2.其它設備包括便攜式通訊電話、心肺復蘇模擬人、氧氣充填泵、空氣采樣設備、橡膠密閉筒、新型密閉、LBD線纜、消防鍬、消防鎬、擔架、氫氧化鈣。

  3.設備管理員必須保證儀器設備的齊全完好。

  4.氫氧化鈣必須按時補充,保證無過期物品。保證數量充足。

  九、救援技術裝備臨時調用制度

  1.兼職救護隊應急救援裝備只有救護隊有權使用。

  2.如發生事故時,兼職救護隊有義務配合專職救護隊調用應急救援技術裝備。

  3.臨時調用應急救援技術裝備時,必須填寫臨時調用表,表格內容必須有經辦人,調用人,調用時間,裝備型號及數量。

  4.調出的應急救援裝備必須是備戰狀態。

  5.應急救援技術裝備回庫前必須認真檢查,調用人與經辦人必須在場進行核對,將其狀態進行記錄,損壞物品另行記錄,上報領導進行修復。

  第八部分文件材料管理制度

  一、文件管理制度

  1.煤礦下達的文件必須及時匯報隊長。

  2.各類文件必須定點歸類存檔。

  3.培訓類文件必須及時上報煤礦,并備份。

  4.制度類文件必須盡快落實執行。

  5.活動類文件必須請示安檢科負責人。

  二、學習材料管理制度

  1.學習材料必須歸類存放。

  2.學習材料包括創傷急救類、儀器操作類、應急救援類、預案類、事故案例類。

  3.學習材料必須請專業救護隊審批。

  4.學習材料必須隨時對全體煤礦職工開放。

  5.兼職救護隊有義務將學習材料復印給煤礦職工。

  三、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

  1.兼職救護隊每年必須與企業統一建立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2.兼職救護隊每年必須與企業修訂應急救援體制。

  3.隊內應急救援預案必須上報安檢科評審。

  4.應急救援預案必須定點存放。

  5.兼職救護隊必須提前演練應急預案。

  6.兼職救護隊要經常收集其它煤礦的應急預案作為學習材料使用。

  四、應急救援圖紙管理制度

  1.應急救援圖紙必須定點存放。

  2.應急救援圖紙必須每季度更新。

  3.應急救援圖紙必須包括煤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礦井通風系統圖、井上下對照圖、井下避災路線圖。

  4.以上圖紙由煤礦提供。

  5.兼職救護隊員必須熟悉各類圖紙。

  五、救護隊員檔案管理制度

  1.兼職救護隊必須制定隊員檔案。

  2.隊員檔案必須有隊員服役時間。

  3.隊員檔案必須有隊員培訓證書的編號。

  4.兼職救護隊隊員檔案上交礦安檢科一份,隊內存檔一份。

  5.非本礦機構,不得對外公開隊員檔案。

  6.隊員落案嚴禁涂改。

  第九部分培訓學習、訓練、考核制度

  一、出勤和請假制度:

  1.每期培訓學習進行實名制考勤。

  2.隊員出勤不得遲到早退。

  3.考勤由副隊長負責登記存檔。

  4.未出勤的隊員要進行備注。

  5.因礦上工作在外培訓、工作的隊員按出勤登記。

  6.每月隊員的救護津貼按出勤計算。

  7.因故不能出勤的隊員要提前請假,經同意后方準請假,請假條如下(見表3):

  8、兼職救護隊員出勤期間,因其它部門調用要填寫如下表格(見表4):

  請假條(表3)救護隊培訓期間,隊員不能按時出勤、或因其它事務不能參加培訓,持本表向安檢科請假。

  姓名

  隊內職務理由公事

  私事病假

  時間

  年月日

  年月日救護隊

  意見

  安檢科

  意見

  內蒙古李家塔煤礦

  兼職救護隊學習期間隊員臨時調用申請(表4)

  同志在年月日兼職救護隊培訓學習期間,因的工作,經部門(人)臨時調用,調用期間為時分至時分,在此期間不能參加救護隊的培訓學習。

  救護隊:

  安檢科:

  調用部門:

  二、培訓學習制度

  1.兼職救護隊每季度集中培訓學習5天。

  2.培訓學習包括救護理論學習,和體能訓練。

  3.培訓學習期間必須進行至少一次創傷急救課程。

  4.培訓學習期間必須進行至少一次佩戴呼吸器演練。

  5.每期培訓學習至少有一次礦井災害分析和救援計劃。

  6.每期培訓學習隊員都應做到認真仔細,并做好筆記。

  7.每期培訓學習期間礦上應抽調至少兩名職工參與旁聽。

  8.其它部門應該支持兼職救護隊培訓學習。

  9.培訓學習期間,救護隊員完全屬于兼職救護隊。

  三、會議制度

  1.兼職救護隊組織會議必須參加。

  2.不能參加會議的隊員要填寫請假條。

  3.兼職救護隊會議要做好會議記錄并存檔。

  四、赴外培訓取證制度

  1.兼職救護隊員必須通過相關培訓機構培訓,并取證后才能上崗。

  2.兼職救護隊員每年必須復訓一次,并經相關機構發證才能上崗。

  3.兼職救護隊員培訓取證期間按出勤記工。

  4.兼職救護隊員培訓取證期間完全服從培訓機構管理。

  5.兼職救護隊員在培訓機構不得與負責培訓的人員發生爭執而影響培訓取證,

  6.赴外培訓要提前安排,按時報到。

  7.赴外培訓期間嚴禁做與培訓取證以外的私人業務。

  五、考核制度

  1.兼職救護隊要進行季度性考核。

  2.兼職救護隊要進行每年年終考核。

  3.年終考核必須有救護理論考核和儀器操作考核。

  4.服役兩年、兩年以上的隊員考核未通過的退出兼職救護隊。

  5.兼職救護隊的各種考核要存檔。

  6.考核結果必須上報安檢科。

  7.兼職救護隊員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參加考核。

  8.未能按時參加考核的隊員要進行補考。

  第十部分應急救護制度

  一、應急救援制度

  1.發生災害時,兼職救護隊接到通知必須在第一時間出警。并在井口列隊集合,由隊長迅速領取任務

  2.兼職救護隊在接到出警時必須做好記錄,記錄必須有報警單位,報警人,接警人,接警日期和時間,事故性質、事故地點:應急出去小隊。

  3.兼職救護隊在領取任務后,立即進入災區,不必簽字。

  4.兼職救護隊應急出警后要隨時將受災區域情況匯報隊長。

  5.兼職救護隊長必須將地面監控數據及時通知受災區域的救護隊。

  6.兼職救護隊在搶救傷員時必須先確定現場的安全。

  7.兼職救護隊嚴禁少于人數少于一個小隊出警。

  8.兼職救護隊在出警后嚴禁單獨行動。

  9.兼職救護隊出警到井下時必須有車輛接應。

  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1.兼職救護隊必須對礦上的各類應急預案提前演練,以做出最佳的救援計劃。

  2.煤礦組織的各類應急預案兼職救護隊必須全員參加。

  3.兼職救護隊必須存有煤礦的各類應急預案。

礦山管理制度3

  一、訓練期間,小隊長每天進行點名,如不遵守勞動紀律,每遲到1分鐘,罰款2元;遲到超過10分鐘,教育批評:遲到30分鐘,全礦通報批評。

  二、電話值班員脫崗,誤傳誤報、不報告事故電話或上級指示精神,導致救護工作失誤的,罰款100元/人次,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三、電話值班員電話鈴響無人接聽10分鐘,罰款50元/次。

  四、上班期間因酗酒影響正常工作的`,罰款50元/次;因此導致不能參加處理事故的,罰款100元/次,并作出書面檢討。

  五、值班期間,無故不參加值班者,罰款100元。

  六、值班期間丟失或隨意損壞公共財物而未能及時查出責任人,由值班小隊負責照原價賠償。

  七、小隊長對隊員的違章現象不制止或隱瞞不報,發現一次處罰小隊長50元;不按規定組織學習和訓練,罰款20元。

  八、不服從命令和分工、消極怠工的,罰款50元/次;情節嚴重的,罰款100元/次。

  九、下井預防檢查,必須深入采掘工作面,認真查找隱患,寫出隱患整改記錄,無檢查結果、不到指定工作面或不簽名的,取消一切井下津貼,并罰款20元/人次。

  十、在處理事故時,畏縮不前,臨陳逃脫不執行戰斗命令者,經查實罰款500元/次;并報礦處理。

礦山管理制度4

  一、兼職救護隊員都必須對自己所佩帶的氧氣呼吸器,做到認真保養和維護,礦長每月對小隊裝備進行全面的抽查。小隊在值班、待機前必須對自己保養的小隊裝備及個人裝備進行全面檢查,達到100%標準要求。

  二、救護器材和裝備(包括個人裝備)平時要精心保養,認真檢查,有問題及時處理,保證作戰時的正常使用,并按規定,干凈、整齊地放在指定地點。

  三、兼職救護隊員必須按自己的編號使用氧氣瓶,禁止亂拿亂用,對使用后的氧氣瓶,要用粉筆注明,有問題的要清楚地寫明,并及時處理,禁止私自處理和亂丟亂放。

  四、小隊長要對小隊的技術裝備和隊員佩用的.儀器進行全面的檢查,以掌握小隊全部裝備的情況,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必須全部要求整改合格。

  五、煤礦礦級領導負責對技術裝備進行定時或不定時的檢查和抽查,抽查結果進行認真記錄,并對不合格的儀器、裝備責令其立即要求整改合格。

  六、兼職救護隊員必須做到勵行節約,不得浪費藥品、配件和氧氣,對不認真愛護、保養儀器及裝備;對故意損壞裝備及配件,造成浪費的,按《獎懲制度》處罰。

  七、處理事故或演習訓練結束后,無論疲勞程度如何,必須檢查、整理好一切救援裝備,使之達到戰備標準要求。

礦山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礦山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負其責的基本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此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消防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檢查巡查;安全疏散設施;消防安全值班;火災隱患整改;易然、易爆物品;義務消防隊;燃氣和電器設備的檢查管理等。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條分廠廠長是中心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和實施、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班組長為本班組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本班組的消防安全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生產、檢修工作和消防安全統籌安排,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各崗位的安全職責和責任人,指定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簡稱安全員),安全員應對各單位負責人負責;

  (二)教育員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應按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進行消防安全巡查,制止違章行為,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一時不能消除的隱患,應采取有效的`措施,確保安全,發現重大隱患應及時報告;

  (五)完成單位上級領導和本單位領導交給的的其它有關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與員工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由各單位留存備查,第七條公司員工(員工、實習人員、臨時工、施工人員等)應遵守安全行為規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設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第九條各班組指定的消防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下列部位是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實行嚴格管理:

  炸藥庫、變電站、油庫以及其它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或造成較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部位。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管理

  第十一條單位應經常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特種作業的員工,依照規定應接受培訓,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報警、撲救初火災和逃生自救的知識、技能;

  (四)明確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第四章防火巡查和檢查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由各單位指定的安全員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非重點部位每月巡查一次,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四)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它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當保障疏散暢通、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被遮擋、覆蓋;

  (四)其它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十五條員工應愛護消防設施,保障消防栓和滅火器不被遮擋圈占,消防器材不被挪作他用;安全員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和丟失的應及時向主管各單位報告。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十六條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主管各單位或安全員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存儲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七)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七條各單位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逐級上報,提出整改方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各單位、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第十八條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單位應當落實消防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存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第十九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各單位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案。

礦山管理制度6

  一、日常安全檢查:

  1、安全員、生產管理員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作業過程中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2、安全員每天必須對礦區安全生產現場檢查一次,發現隱患,規定時間督促整改。

  3、安全員檢查過程中發現隱患書面通知,限期整改。

  二、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

  1、每月應對空壓機、拖拉機、裝載機、礦倉、電器設備、電線、管道、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2、根據上級要求隨時進行單項檢查或全面檢查。

  3、對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重大險情作好記錄,登好臺帳,拿出整改意見,寫出書面情況,交礦部或上級主管部門。

  4、檢查人員必須2人以上,在安全領導小組指揮下,對礦內不漏礦點(井口),不留盲區地進行檢查。

  三、季節性檢查,根據各季節氣候的不同特點進行全面檢查的督查,主要檢查車、管、線、路、房、水、火、雷、凍、毒等,防止突發性事故和隱形違章事故發生。

  四、月、季、半年、年終全面檢查,檢查后,對發現的事故隱患,重大險情要進行徹底的整改,達到一、二、三、四、五的要求:

  1、每次檢查后召開一次全員安全教育、安全培訓或事故整改現場會。

  2、始終堅持學習二個法律:《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

  3、實施三項硬措施,對重大險情、安全隱患制定周密地整改方案,定專人負責、定經費投入、定期改時限。

  4、做到四個不交:班組能解決的不交科室;科室能解決的不交礦部(公司);礦部(公司)能解決的不交主管部門;礦部(公司)配合上級主管部門能解決的不越級上交。

  5、達到五不放過:違章作業不罰款不放過;小型事故不受到教育(處罰)不放過;中型事故不賠償經濟損失不放過;重大事故不追究責任不放過;礦區內的事故隱患、事故苗頭、重大險情不消除不放過,安全事故實現零報告。

  五、安全檢查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必須做到四、五、六。嚴把四關、檢查五層安全防護網、認真貫徹六落實,即進人關、合格關、素質關、培訓關;自我防護避險層、爆破排險層、查險壓頂排險層、檢查限時排險層、查險排險層;做到思想、時間、措施、責任、制度、行動六落實。

  事故及重大隱患分析管理制度

  一、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必須首先搶救傷員,后轉移物資,保護好現場,須移動的物品,必須做好標記,并派人監視險情,防止事故蔓延,立即向單位法人匯報。

  二、礦山發生輕傷事故,報公司由公司組織人員調查處理解決。

  三、礦山發生重傷事故以上的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向企業主管部門報告。

  四、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各班組長、當事人必須積極協助主管部門的工作,如實匯報和反映事故的真象,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制定整改方案,并監督執行(四不放過內容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五、企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要登記建檔。

  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一、為防止職業危害因素對生產勞動過程中的職工安全健康造成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制定以下預防措施。

  二、有效地控制或盡量消除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發生,即消除或減少職業危害源。

  三、降低生產過程中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使之達到規定標準。

  四、采用低毒或無毒物質代替有毒物質。

  五、建立健全符合衛生標準的生產衛生設施。

  六、做好衛生健康標準統計和作業環境監測工作。

  七、開展經常性安全工作教育,提高職工職業安全衛生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八、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衛生制度。

  九、加強個體防護,及時正確佩戴各種防護用品。

  安全獎懲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努力實現安全生產零事故目標,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遵照集團公司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科長、安全員考核制度

  (一)考核制度

  1、堅持跟班作業,監督班組長隨班制度。認真開展隱患排查,狠抓三超三違行為。上班期間不得與所屬單位民工或他人賭博、酗酒以及干其他與本質工作無關的事。

  2、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安全隱患檢查臺帳、工作總結,每天以文字形式向安全科匯報。

  3、認真搞好新工人崗前年齡、培訓考核、監督健康體檢、簽訂責任書、簽訂勞動合同、入保、勞保發放、辭退勞動關系、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出入井管理登記制度、隱患整改通知、隱患整改驗收、人員變更等軟件管理,確保有證可查,有據可依。

  4、監督分管礦點搞好勞動保護、質量控制、環境衛生、確保各崗位證件齊全。

  5、加強交接班制度的管理,以及各作業人員執行《操作規程》情況。

  6、監督巷道內的排險工作。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如頂板、邊幫、炸材、爆破、勞動保護等)并做好記錄,現場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其作業人員限期整改,對重大隱患要書面向安全科報告。因隱患檢查、發現不及時或無記錄、無整改方案、無整改措施、無整改驗收的,造成損失由本人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7、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嚴格執行爆破技術標準,監督、檢查爆破員證件情況,做到持證上崗。

  8、嚴格監督爆破員在爆破過程中的全部程序,必須由安全員、爆破員同時簽字在倉庫領取炸材,建立炸材領用、消耗臺賬。

  9、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單位制定的各項制度。

  10、對隱患、危險源要定人、定責、定措施、定整改期限,下隱患整改通知書,整改驗收后下達復工通知書。

  11、制定管理措施,爆破時,提前做好警戒,布好崗,確認安全無誤后再通知爆破員進行爆破。

  12、對爆破員有監督、管理、處罰權。

  13、組織所在班組學習培訓,并有學習內容、學習記錄、學習考核記錄。

  14、按技術指令施工。

  15、參加落實公司安全大檢查和安全列會制度。‘

  16、對生產現場在緊急情況下有下達人員撤退的指揮權和決策權。

  17、分管礦點嚴把礦石質量關。

  18、發生事故按程序申報。

  19、搞好班組計生工作。 20、臨時工作必須服從安排。

  (二)獎懲辦法

  對地下開采的礦山企業的一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實行月度安全獎勵,獎勵標準按級別確定,按考核成績兌現。

  各企業按3:4:3比例對現有安全管理人員確定級別,一級400元,二級500元,三級600元,新進安全員和上年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員一律定為最低級別(一級)。

  根據每月考核成績兌現安全生產獎,考核為95分以上者兌現100%獎勵;考核為90分以上者兌現80%獎勵;考核為85分以上者兌現60%獎勵;考核為80分以上者兌現40%獎勵;考核為80分以下者取消當月安全生產獎勵,發生輕傷以上事故,取消當月安全生產獎勵。

  二、班組長考核制度

  (一)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和落實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生產班組長崗位職責。

  2、強化勞動紀律,班長離開礦井必須履行請銷假手續,請假半天由安全科審批,一天由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審批,并且以委托書的形式委托本班組跟班安全員代理跟班,并且明確安全責任,否則不得批假。一天以上的本井口停止生產。

  3、每班必經跟班作業,與生產工人同進出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配合當日帶班領導搞好日常安全管理工

  作。對不跟班作業,遙控指揮的班長按馬橋鎮政府處罰公約進行處罰。

  4、認真搞好本班組的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治理不及時、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發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嚴格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凡進入本班務工的人員由班組長或委派專人陪同進行職業健康崗前和離崗檢查,防止弄虛作假,讓不健康的人員流入本班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加強本班治安防范和計劃生育管理。

  6、炸材管理不當,造成流失,發生一切后果的除公安機關處罰外,公司根據事態發展后果進行處罰,一切經濟損失由班組自己承擔。觸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責任。

  (二)考核辦法

  1、實行年度考核的方式,逐月由安全生產督查科負責對班長進行督查,違反本制度的下達督查通知書,登記匯總年度考核。

  2、班長違反本管理制度任何一款,合同約定的獎勵實行一票否決,不予兌現。

  3、未跟班作業、離崗不履行請銷假、違章指揮,隱患整改治理不及時、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發生安全事故的,班長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經濟損失從交納的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4、不加強從業人員管理,職業健康弄虛作假,患有職業病的人員進入公司務工后,班長承擔80%責任,所發生的費用從安全保證金中支付,保證金不足支付的從開采費中扣除。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機械設備要逐一進行登記,建立礦山機械設備管理檔案。機械設備實行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安裝、調試要有專業人員按照機械設備的`安裝規定進行。

  二、不準酒后操作。不準無證操作。

  三、不準在配電房、空壓機房、變壓器房周圍(30米以內)及礦山運輸車輛內存放爆炸器材和易爆物品。

  四、不準轉運礦車輛(拖拉機、汽車等)開英雄車、賭氣車,嚴禁礦區機動車輛客貨混裝。

  五、對機電設備及防護裝臵、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并建立技術檔案,保證使用安全。每個季度檢查配電系統繼電保護裝臵的整定情況和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變壓器等電器設備使用的絕緣油的理化性能及耐壓實驗。

  六、不準私拉亂接,擅自搭火接線,明閘刀明接頭送電,以保證線路及配電設施的安全,杜絕超負荷運行。不準用鐵絲、銅絲、鋁線代替溶斷絲或保險絲使用,以防突發事故。

  七、不準非工作人員進入配電房或空壓機房。機修工和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堅守崗位。工作期間要認真觀察機械運行的負荷承載出現的故障,對于人為造成的機械損壞,一切損失由責任人全部賠償。

  八、不準在各種安全閥及附件或手上、工具上沾有油脂時操作氣瓶。

  九、機械設備維修要在停止作業的情況下進行,嚴禁在機械設備非停止狀態下進行檢修,特別是電器設備的維修要先停電后檢修,并在閘刀旁掛有人檢修,嚴禁合閘的警示牌。

  十、礦山使用的下列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查儀器,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1、采據、支護、裝載、運輸、提升、通風、排水、壓縮空氣和起重設備。

  2、電動機、變壓器、配電柜、電器開關、電控裝臵。

  3、爆破器材、通訊器材、礦燈、電纜、鋼絲繩、支護材料、防火材料。

  4、各種安全衛生檢測儀器儀表。

  5、自救器、安全帽、防塵防毒口罩或口罩、防護服、防護鞋等防護用品和救護設備。

  6、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和器材。

礦山管理制度7

  一總則

  第一條在礦部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各基層組織的作用,認真落實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建立各級防火組織,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著力推動消防“四個能力建設〞,充分發揮消防工作為安全生產服務的作用。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單位及參加生產經營的相關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各單位應組織員工認真學習,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本制度,以減少和消除本單位的火險隱患和意外事故。

  二防火組織管理

  第四條本單位的安全防火執行三級負責制,在礦長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各級防火組織,逐級分工負責,自上而下形成嚴密的安全防火體系。

  第五條本單位設防火委員會,主要負責傳達落實上級有關防火安全政策、法令指示和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火宣揚教育,培訓防火骨干,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落實防范措施等工作。

  第六條在防火委員會的領導下,各單位均應安排一名行政領導擔任防火負責人,便于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生產經營同步進行。

  第七條各單位要成立防火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工作,強化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消防器材的配備、管理,傳達落實上級和防火委員會有關防火安全的指示、規定等,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火宣揚教育,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八條各單位防火領導小組必須設防火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日常消防工作,主要負責向本單位人員傳達上級有關防火制度,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及時向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反映及整改本單位存在的火險隱患,以及防范一切可能引起火災的因素。

  第九條各單位都要嚴格執行崗位防火責任制,認真學習安全防火知識,強化對本單位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與上報。

  第十條保衛部設消防主管一名,具體負責全礦防火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在防火委員會和保衛部的領導下展開工作。

  第十一條礦部設義務消防隊,由保衛部護衛隊員及各基層單位防火小組成員組成,具體負責全礦的火警值班備防,在火場指揮部的指揮下,撲救火災事故。

  第十二條保衛部負責籌建消防設施,審批消防器材的采購計劃,指導對消防器材的配置、修理、保養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防火組織

  〔一〕防火委員會:主任:由礦分管礦領導擔任。

  副主任;由保衛部經理、安全環保部經理擔任。委員:由各基層防火負責人和保衛部消防主管擔任。

  〔二〕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單位防火負責人兼任。成員:單位防火安全員兼任。

  〔三〕火場指揮部:指揮:由礦分管礦領導兼任。

  副指揮:由保衛經理、安全環保部經理兼任。成員:由保衛部消防主管和各基層防火負責人擔任。

  〔四〕義務消防隊:設正隊長1名、副隊長2名,由保衛部經理助理和護衛中隊長及主管分別兼任。

  1.滅火戰斗班:主要負責火災的撲滅工作,由保衛部、安全環保部、采掘車間、XX礦區、XX分礦、選礦車間、運修車間、物資裝備公司分部相關人員組成。

  2.物資搶救班:主要配合滅火戰斗班,負責火場內外的搶運、疏散工作,由運修車間、物資裝備公司分部相關人員組成。

  3.后勤確保班:主要負責消防器材的運送,消防車水源的供應,傷員的搶救、物資的疏散,由物資裝備公司分部、后勤確保部、實業公司、職工醫院、綜合部相關人員組成。

  4.通信警戒班:主要負責火場的警戒,對火險區域道路的管制,對外報警聯系,傳達火場指揮員的命令,由綜合部和保衛部相關人員組成。

  三崗位責任制

  第十四條防火委員會主要使命:

  〔一〕落實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和規定,著力推動消防“四個能力〞建設,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

  〔二〕建立健全各級消防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強化對易燃易爆場所電源、火源的安全管理。

  〔三〕督導各單位對所屬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技能培訓。

  〔四〕組織全礦防火安全大檢查,及時清除火險隱患,關于發生的火災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處理。

  〔五〕依據消防重點部位的特點,制訂切實可行的滅火作戰計劃和搶險預案,依據必須要建議購置、配備滅火搶險設備工具,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滅火戰術演練,提升滅火本領。

  〔六〕依據防火責任制的落實狀況,組織防火安全總結評定,查找問題,交流經驗,推廣典型,表彰先進,使防火安全工作不斷走向正規。

  第十五條單位防火負責人使命:

  〔一〕認真落實上級和防火委員會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規定,把防火安全和生產管理結合起來,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二〕常常對員工進行防火宣揚教育。

  〔三〕制定并組織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四〕強化對義務消防隊和義務消防組的組織領導和管理。

  〔五〕組織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落實防范措施。

  〔六〕依據具體部位的防火必須要,申請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并強化對消防器材的維修和保養。

  〔七〕組織員工群眾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第十六條消防主管使命:

  〔一〕在防火委員會和保衛部的領導下,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規定,展開防火宣揚,依靠群眾做好防火工作。

  〔二〕參加防火安全檢查,了解掌握火險隱患的部位、處數,提出整改看法,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制度,催促限期整改。

  〔三〕掌握本礦的重點防火位置、特點,熟悉消防器材、設施存放的位置、性能、種類、數量和使用方法,落實各項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建立防火檔案。

  〔四〕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制定滅火方案。

  〔五〕建議購置必必須的消防設施,完備消防器材,并催促有關人員按時檢查修理,保持完整好用。

  〔六〕發現違反防火規章制度的現象,要及時勸阻和批評,情節嚴重者,要報告領導并提出處理看法。

  〔七〕依據生產的發展和氣候的變化,隨時提出相應的防火措施和合理建議。

  第十七條各單位防火安全員及消防小組成員的基本使命:

  〔一〕負責本單位的日常消防工作。

  〔二〕負責對本單位員工傳達相關防火制度,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三〕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的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反映,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火險隱患,以及防范一切可

  能引起火災的因素。

  〔四〕熟悉本單位消防設施存放的位置、種類、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本單位重點防火部位的特點,學會滅火方法。

  〔五〕接到火險報告后,要馬上攜帶消防器材趕赴火災現場,聽從統一指揮,積極參加撲救。

  〔六〕阻止未通過批準的外來人員進入本單位,阻止一切可能引起火災的因素,發現違反防火規章制度者,要及時勸阻和報告領導。

  〔七〕負責本單位消防器材的保養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員工崗位防火責任制:

  〔一〕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生產〔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

  〔二〕強化對本崗位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三〕發生故障及其他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領導報告,并采用措施加以排除,確保安全生產。

  〔四〕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負責維護并學會本崗位配置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五〕發現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現象應加以阻止和報告,發現火災時要奮勇撲救。

  第十九條新員工安全防火責任制:

  〔一〕凡新員工入礦,由保衛部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本單位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知識,學會一般的滅火方法和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二〕凡新員工必須經過消防知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新員工上崗后,由各基層單位防火負責人組織學習,使新員工盡快熟悉本工種的防火特點和消防要求,以及消防器材的位置、數量。

  第二十條火場指揮部使命:

  〔一〕接到火警后,應馬上向保衛部及調度室報告,保衛部依據火勢狀況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火警:119〕,并組織義務消防隊趕赴火場。

  〔二〕指揮員要依據火勢的變化發展狀況,盡快了解著火部位,燃燒物資的性質,燃燒的面積,火勢蔓延的方向,火勢對人是否有威脅,有無爆炸、毒氣、房屋倒塌危險及困在火場內的人員傷亡狀況等,確定撲救措施。

  〔三〕指揮員要依據火場狀況及時、明確地向義務消防隊員和其他員工群眾下達滅火作戰任務,并依據火場狀況合理布暑和調整滅火力量。

  〔四〕撲滅火災后,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清理火場,查清起火原因,弄清事故性質和損失的物資,總結滅火戰斗的經驗教訓。

  第二十一條義務消防隊的使命:

  〔一〕落實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要求,積極展開防火宣揚,普及消防知識。

  〔二〕常常進行滅火訓練,學會滅火方法,掌握撲救火災的本領,不斷提升撲滅各種火災的作戰能力。

  〔三〕保持常備不懈,搞好值班備勤,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義務消防隊員要依據分工密切配合,在火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下,冷靜冷靜,忙而不亂,各負其責,快速撲滅火災。

  〔四〕熟悉本單位特別是消防重點部位的地形、地物、房屋建筑結構及儲存物品的性質和數量,熟悉消防器材、設施配備部位、性能和作用。

  五消防安全會議管理

  第二十二條保衛部每年初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制訂全年的消防工作計劃;年末召開消防工作總結表彰會議,報告本年度消防體系運行狀況,通報全年消防安全事故,表彰消防工作先進部門和個人。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應每月至少召開1次消防工作例會,總結通報消防工作內容,會議狀況要形成會議紀要。

  第二十四條重大節假日〔勞作節、國慶節、元旦、春節等〕的節前,各單位要適時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布置節假日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務,落實節日期間的消防值班人

  第二十五條單位發生火災等緊急狀況后,應馬上申請防火委員會召開現場會或專項消防工作會議,總結教訓,提出改善方案及措施。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消防例會由消防安全員召集,會議主要內容:傳達并學習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聽取員工的消防工作匯報或建議,研究本單位消防管理體系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辦法,布置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有關事宜等。

  第二十七條重點崗位班前會要同時布置消防工作,交代清楚運行〔生產〕方式、當班要進行的操作〔生產〕任務和應注意的事項以及應采用的消防安全措施。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管理

  第二+八條各單位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培訓的對象為全體員工及所分管的外來務工人員。

  第二十九條以下人員必須重點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按時參加消防安全考試

  〔一〕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二〕全礦各消防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等特種崗位人員。

  〔四〕新參加工作的員工、轉崗的員工。

  〔五〕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三十條消防安全培訓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確保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部門、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疏散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滅火和應急疏散的演練。各單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與消防演練均應做好記錄。

  七動火作業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條為強化單位動火作業的消防管理,防止事故發生,單位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三級〞動火消防審批制度。

  第三十三條動火作業管理的范圍。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內進行以下作業或使用其中設施均應納進動火作業管理范圍:

  〔一〕各種焊接、切割作業。

  〔二〕燒、烤、煨管及其他產生火花的作業。

  〔三〕使用不防爆的電動工具、電器。

  〔四〕其他易引發火災的作業行為。

  第三十四條動火管理執行動火作業許可制度,凡在動火管理范圍內的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

  第三十五條動火作業審批的辦理。

  〔一〕危險場所動火作業必須由動火部門在動火前提出申請,并出具操作人員相關資質證制度,報保衛部審批。由保衛部消防管理人員現場實地勘察,在條件同意下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后方可實施動火作業。

  〔二〕動火作業的批準以《動火作業許可證》的形式實施。

  〔三〕《動火作業許可證》是動火作業的憑證和依據,不得涂改和代簽。

  〔四〕《動火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存根,第二聯報送安全環保部存檔,第三聯由動火單位持有,第四聯由操作人員持有。

  第三十六條外來施工隊伍在本單位管理范圍內實施動火作業,應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動火登記審批權限申請《動火作業許可證》。如有違反,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七條各級消防管理人員及安全員有權隨時檢查動火作業,如發現有違反動火管理制度或動火作業有危險時,可隨時收回《動火作業許可證》,停止動火,并上報至保衛部

  第三十八條動火作業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各自使命并按相關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

  第三十九條生產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第四十條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優良的通風散熱條件,定期測溫檢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部位,儲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第四十一條儲存危險化學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顯然的標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十二條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廠〔庫〕房等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人火種,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帶有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第四十三條修理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四十四條怕潮〔如乙快〕、怕曬〔如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第四十五條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四十六條運輸危險化學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九火源管理

  第四十七條強化火源管理,任何單位、個人不經物資裝備公司分部與保衛部批準,嚴禁私自安裝電爐作業和取暖。

  第四十八條確因工作必須要,冬季安裝電爐或火爐取暖,由單位防火負責人向物資裝備公司分部和保衛部寫出制度面報告,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九條電爐或火爐要指派專人負責管理,爐旁四周禁止堆放其他物品,爐旁要配備防護欄,離開現場時要熄滅火種,并認真檢查后方可離開。

  第五十條裝有暖氣的作業場所及宿舍禁止使用任何用火用電的取暖設施。

  第五十一條在同意使用用電取暖設施的作業場所及宿舍,要做到設施使用時不離人,離開現場必須切斷電源,確保安全。

  第五十二條禁止在任何場所使用“熱得快〞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電器設施。

  第五十三條未通過批準,禁止以任何理由私扯亂拉電線及安裝開關、插座等。

  第五十四條禁止無插頭取電行為及使用不合格的開關、插頭、

  插座等設施。

  第五十五條禁止使用報廢的煤氣灶具,禁止煤氣灶具在不用時不關閉總閥門,煤氣灶具連接管必須綁扎牢固,禁止將煤氣灶放到在木板上使用。

  第五十五條集體宿舍內禁止同時使用電飯鍋、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總額定功率禁止超過30 W〕。

  第五十八條集體宿舍內照明燈泡禁止超過1W和多個同時使用,禁止焚燒可燃物品。

  第五十九條宿舍內所有的電器設施必須做到人走斷電,發熱電器設備必須斷電冷卻后方可離開。

  第六十條礦區及宿舍區未通過保衛部批準禁止存放、鳴放鞭炮。

  第六十一條宿舍區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第六十二條倉庫、木材加工區、油庫、加油站等重點防護區嚴禁吸煙、使用火種或手機。加油站四周15 m內嚴禁一切明火作業,確因工作必須要,必須由單位防火負責人報告保衛部門,并制定相應的防護措施,切實排除隱患后方可作業。

  第六十三條工作人員在從事焊接、烘烤、熬煉工作時應強化責任心,嚴格執行所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同時認真執行防火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外來務工人員來礦從事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

礦山管理制度8

  第一條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第二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第三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第四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第五條各生產車間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在進入生產現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

  第六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第七條各生產車間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八條各生產車間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第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一)冒頂、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塵爆炸;

  (三)沖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災、水災;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發生的危害;

  (六)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對使用機械、電氣設備,排土場、矸石山、尾礦庫和礦山閉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采取預防措施。

  第十二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廠長、主管副總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的管理責任。

  第十四條公司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揮職工的監督作用。公司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五條公司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公司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工會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公司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六條公司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生產管理部匯報公司領導后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七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必須向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八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十九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條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各生產車間落實制定礦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安全保衛部參與督促檢查。

  第二十一條公司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在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充分與所屬地政府和醫療機構合作。

  第二十二條公司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分配給各生產車間。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會同財務部共同管理費用的使用。

  第二十三條公司各生產車間要無條件接受政府安全生產堅督管理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責:

  (一)檢查礦山企業和管理企業的主管部門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參加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檢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四)檢查礦山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監督礦山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

  (六)參加并監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

  第二十四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礦山安全監督人員有權進入公司任何礦山生產車間,在現場檢查安全狀況發現有危機職工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根據要求各礦山生產車間要立即處理。

  第二十五條如發生礦山事故,公司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和無條件地參與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如實報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

  第二十六條如發生一般礦山事故,由公司負責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七條如發生重大礦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會和礦山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八條公司對礦山事故中傷亡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第二十九條礦山事故發生后,應當盡快消除現場危險,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現場危險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礦山管理制度9

  鋼水罐是吊運高溫金屬熔液的'容器,在運轉過程中,要求百分之百的可靠性,特制訂本規定:

  (1)罐耳軸與吊車鉤板應保持有潤滑油(納基黃干油或二硫化鉬潤滑脂),嚴禁干磨。

  (2)鋼水罐裝高溫金屬熔液時,不能裝得過滿(距罐沿約400mm),以免熔液溢出燒壞罐體及耳軸。

  (3)嚴禁在罐體或耳軸上亂[割亂焊,嚴禁用重錘或其它重物在罐體、耳軸上碰撞或敲打。

  (4)罐體或耳軸表面有裂紋和明顯傷痕以及耳軸磨損超過名義直徑的9%(35mm)者,該罐應立即停止使用。

  (5)罐嘴、罐皮、罐沿不得掛鋼、掛渣。

  (6)罐皮厚度燒損超過50%者應更換。

  (7)經常檢查罐耳軸周圍的焊縫,有無裂紋及開焊情況。

  (8)鋼水罐由澆鋼車間負責,并對罐耳軸及吊車板鉤抹油;發現罐體及耳軸變形、裂紋、開焊等應立即報設備科鑒定處理。

  (9)設備科每季度組織一次相關人員對罐及耳軸的全面檢查,每年聯系鋼研院做一次耳軸超聲波探傷。

礦山管理制度10

  1、根據制度執行情況,檢查全月的體質鍛煉,軍事訓練,學習筆記,儀器裝備管理和室內外衛生。

  2、根據預防檢查、處理事故的情況,檢查是否按照《規程》進行操作,是否填寫記錄,是否進行戰例講評,是否認真執行制度等,進行檢查評比。

  3、按照裝備保養全優的要求,檢查是否把材料消耗降低到最低限度,是否進行了節約。

  4、按照衛生制度的'要求,檢查是否把衛生工作做好。

  5、遵守各種制度,發揚優良傳統,將評比檢查和獎懲制度相結合。

礦山管理制度11

  一、排險工每日、每班、每個采場在排線時間內必須堅持“敲幫問頂”。

  二、采場爆破后,待炮煙散盡,排險工應進入采場,仔細檢查頂板與邊幫,并徹底排除采場松石、懸石;對無法排除干凈需要爆破處理的.頂板與邊幫,必須交待后期操作人員,并于安全隱患處做好明顯標志。

  三、排險工在排除頂板與邊幫險情后,下班時要在排險記錄上簽字,并注明排險內容和排險程度。

  四、在無法排除采場安全隱患時,排險工有權封停該采場,并及時向坑口安全管理員匯報情況。

  五、安全員必須每天仔細監督檢查各個采區與巷道的頂板邊幫松石。

  六、安全員在井下遇到安全隱患排除難度大的情況時,必須組織坑口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分析排除。

  七、當采場與巷道安全隱患比較嚴重時,安全員要做好交接班與臺帳記錄,需定時、定人督促檢查,及時排除。

  八、安全員協助和指導排險工做好排險工作,堅決做到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

礦山管理制度12

  為確保全礦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按照上級要求和本礦實際情況,制定并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安全目標以一年為期限,將總目標分解到各單位,層層制定安全目標責任狀況分解,保證全年安全目標的實現。

  1、20xx年全礦的安全總目標是:

  杜絕死亡和重傷事故;

  輕傷事故控制在3‰;

  消滅水、火、冒頂、運輸、機電等重大事故;

  職工職業健康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2、發生各類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控制在2萬元以內。

  3、董事長(礦長)是全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目標管理全面負責。企業法人與總經理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分管總經理與各分管副礦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各科室長、車間都要與分管副礦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各單位工種人員與單位領導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4、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和安全檢查及措施落實,加大三違處罰力度,實現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任務,杜絕一切事故發生。

  5、各部門、單位要按《安全目標責任書》規定的目標和任務,結合本部門、單位的實際,制定切實的安全目標,對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寫出書面報告報礦安委會批準并實施。

  6、各部門、單位要努力實現自己的安全生產目標,年終進行總結評比,礦安委會要按責任書規定進行嚴格的考核和獎懲。

  7、礦安委會根據全年安全目標執行完成情況,制定下年度的安全目標,使安全生產目標再上一個新臺階。

  附:安全目標責任制分解及考核

  1.責任分解:

  礦山部門、各項目部所轄施工隊:杜絕重傷及死亡事故,輕傷率控制在2‰以下,消滅水、火、運輸、爆破、頂板等重大事故,各類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控制在兩萬元以內。

  選礦廠及其他各單位:杜絕重傷及死亡事故,輕傷率控制在1‰以下,消滅水、火、運輸、環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各類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控制在一萬元以內。

  2、考核:

  以所簽訂責任書內容為準。

礦山管理制度13

  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提高公司各級人員的法律意識,保證公司及時識別、獲取、融入、評審與更新影響公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等,確保公司掌握的法律法規的有效性,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地下礦山實施指南》、《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評定標準》制定本制度。

  一、識別與獲取

  1、公司安全生產科應定期組織知識競賽、問卷調查、事故事件分析報告會等,以此了解員工對依從法律法規等重要性的認識情況,提高員工對依從法律法規等重要性的認識。

  2、公司辦公室應與法律法規頒布部門、主管部門、中介機構保持聯系,及時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

  二、融入

  1、公司辦公室應及時將所獲得的法律法規等融入到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中,需融入的管理制度有:責任制和制度;文件;操作程序或規程。此外,還需將這些法律法規等融入到過程或活動、培訓等日常生產工作中。

  2、公司辦公室應依據所識別的法律法規對所有層次員工進行培訓。

  3、公司辦公室應及時給安全生產科發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三、評審與更新

  公司辦公室應密切關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更新所掌握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確保所掌握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有效性。

  機構設置與人員任命管理制度

  1、按《礦山安全法》規定,企業應設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委員會);對機構的設置與人員任命要求、任命的更新、任命書等文件要每年進行,形成二級監管機制;

  2、對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人員構成、會議組織、記錄等作出具體規定,安全生產委員會要定期開會,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方案,協調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合格。

  3、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最高管理者書面任命下列職位:在高級管理層中指定了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安全負責人、員工代表、消防負責人、急救員、事故調查員、法律法規需增加的職位,與風險及其評估相關的職位。

  5、有員工代表的職責,員工獲得參與下列安全生產活動的機會:

  4任務分析,設計與流程變化評審,安全意識提升,安全手冊更新,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與外部權力機構溝通安全生產事項,風險評價,相關安全過程的行動,變化管理的評審,參與安全問題的調查,采用“問題解決小組”的方式來處理安全問題,“問題解決小組”成員接受了解決相應問題的技能培訓,對員工拒絕的安全生產事項進行了公正的調查。

  6、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培訓程序評估、變化管理流程、檢查系統、職業衛生監測、事故調查、標準化規范、系統評審、風險評價、內部評價。

礦山管理制度14

  (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安全科為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體驗。

  3、定期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培訓。

  4、向勞動者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改善工作條件。

  5、安全科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計劃的下達。每年主動聯系有相關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其結果由安全科向勞動者公布。檢驗人員負責內部檢測,并及時記錄上報存檔,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

  6、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7、依法履行職責,向勞動者提供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

  8、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

  (二)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為了提高非煤礦山職工的預防意識,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訂本制度。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噪音、振動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粉塵、物理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職業有害因素。礦山企業應配備有效的通風、除塵、消音、防振等職業病防護設備和應急救援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防塵毒口罩、耳塞、防護服(鞋帽、手套、眼睛)等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企業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確定的職業病危害類別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2、企業應有專人負責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經常性的維護、檢修,保證其性能和效果。

  3、企業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立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4、企業應主動聯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項目,檢測評價的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專人保管。內容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施工工序或工藝流程、生產人數、職業病防護設備運轉和個人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檢測時的氣溫、氣壓、風速、相對濕度。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企業應當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使其達到標準和要求。

  6、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7、企業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并組織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在崗期間的定期(每年一次)職業衛生培訓,學習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及時報告。

  8、應當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三)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3、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1)經理職責

  ①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②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③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④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⑤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送當地安監部門備案。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⑥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⑦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企業分管職業衛生的副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在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①組織制定(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②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③制定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④直接領導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⑤組織對全廠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由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指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⑥經常檢查全廠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⑦經常聽取各部門、車間、安技人員、職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⑧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⑨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3)企業技術部門(職業衛生領導小組)的職責

  ①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②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③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④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4)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安全員)職責

  ①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②組織對職工進行職工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③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④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⑤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⑥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⑦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⑧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5)車間主任職責

  在分管副總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①把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②組織對本車間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③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④定期組織本車間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采取措施,

  ⑤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

  對本車間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四)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安全科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環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所屬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為了規范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加強對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在識別職業危害因素的基礎上,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2、按規定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并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

  3、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①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②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④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⑤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⑥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職業危害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文書兩種方式,通過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同時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加蓋公章,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如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時,應按規定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

  ①新建、改建、擴建、技改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進行申報。

  ②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③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六)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意識。普級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增強職工自我防護能力,現根據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有關規定,制訂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1、新工人入廠職業健康安全三級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工人,分別由公司安全科進行一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車間進行二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班組長進行三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內容為:

  (1)公司教育:

  ①講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②講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勞動、職業健康安全紀律,危險源辨識。

  ③講“三不傷害”即:遵守操作規程不傷害自己,講究職業道德不傷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傷害。

  ④講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操作。

  ⑤講公司內、外工傷故血的教訓。

  (2)車間教育:

  ①講職業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與獎懲制度。

  ②講崗位生產特點,危險地段,應注意的事項及存在的危險源,防范措施與方法。

  ③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3)班組教育:

  ①講各崗位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②講生產現場應注意的危險源,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

  ③講使用生產工具(設備的性能,用途和構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講勞保用品的使用與保管,愛護和保管生產工具(設備)和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職業健康安全標志。

  公司及車間兩級教育,對教育內容要進行考核,造冊登記。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簽字備查。

  (七)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保證從業人員在生產活動中的作業安全,避免職業病和其他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審批、購買、驗收、發放、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制度。

  2、安全科會同人事管理部門統計各工種從業人員數量,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報請主管副經理審批,財務部門根據計劃從安全費用中落實資金,后勤供應部門根據計劃進行采購。

  3、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監科驗收后方可入庫。

  4、使用者憑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到安全科開具出庫單,后勤供應部門根據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領取時須做必要的質量檢查,一旦使用后出項質量問題不得退庫,由個人負責。

  5、使用者嚴格按照規定方法使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滿后,到安全科辦以舊換新手續。未到期損壞或丟失勞動防護用品者,須寫出書面說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字,再到安全科申請補領,并應當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價款,試用期限順延。

  6、安全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臺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

  7、從業人員調離原崗位或離職,公司人事部門須開具工種變更證明,報安全科備案。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的,只執行高標準勞保待遇。離職學習或外借期間,勞保用品停放。

  8、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企業負擔,統一購買,不得以實物或現金代替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9、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經發現核實,由安全科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①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偽劣產品的;

  ②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③不按規定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④弄虛作假騙領勞動防護用品的;

  ⑤個人私自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

  ⑥使自己損壞或失效勞動防護用品的。

  (八)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安全科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由專人負責作業環境、應急及其它監測聯系工作。

  (1)制定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計劃,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內容:

  ①監測點分布圖

  ②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③監測的周期

  ④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2)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①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②向勞動者公布。

  (3)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時的處理原則:

  ①及時向所在部門告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情況;

  ②在現場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③進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場所配備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

  ④對超標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制訂治理計劃并加以落實;

  (4)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每年安全科提出經費計劃,保證必要的經費來完成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評價。

  (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

  ①監測點分布圖;

  ②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③監測的周期;

  ④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

  (2)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①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

  ②在崗期間每年一次職業健康體檢;

  ③離開企業職業健康體檢。

  (3)建立員工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①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②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礦山管理制度15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之相關制度和職責,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規范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站標準崗、干標準活、減少或避免危險因素、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崗位安全職責、交接...

  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規范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站標準崗、干標準活、減少或避免危險因素、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崗位安全職責、交接班制度、安全確認制度、安全活動日制度、設備點檢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礦山出入井掛牌制度等。

  (一)崗位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其他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脫崗、離崗、串崗。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發現違章作業、冒險蠻干的行為,要立即制止;發現隱患,自己能處理的自己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問題要立即報告班組長或有關領導。若隱患危及自身安全時,可立即停止工作,撤離到安全地點。

  (3)愛崗敬業,應熟知本崗位生產工藝、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會使用、維護設備,并能處理常見故障。

  (4)機械設備實行專人專機,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任意轉借他人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工具和作業地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班組長匯報,在設備檢查時要設置明顯的檢修標志牌。

  (6)認真做好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使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寫好各種記錄,交接班必須在崗位上進行。

  (8)團結互助,積極參與事故搶險救災,搶救傷員。

  (9)按時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10)不準帶病作業。

  (11)關心愛護新工人,指導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應提前半小時做好交班準備,接班人應提前15分鐘到達交班現場做好準備。接班人未按時到達,交班人不能離崗。交班人在交班前,應將生產現場和設備運行狀況填寫好,做好交接班記錄;清點好材料、工具和備件;做好生產現場衛生。準備交接班。交班人應交如下內容:

  (1)本崗位生產及安全情況;

  (2)存在的問題;

  (3)其他有關應說明的事項;

  (4)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接班人應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現場交接班。接班人在聽取了交班人員的情況介紹后,應對設備進行啟動試車,確認設備正常和現場環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況和下一班應注意的事項。

  交接班實現“五不交”:

  (1)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不清不交;

  (2)機械設備潤滑不良不交;

  (3)工具擺放不整潔、數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隱患和設備故障未排除不交;

  (5)記錄填寫不清不交。交接班經雙方認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后,交班人方可離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須遵守出入井掛牌登記制度,入井時先登記后入井,出井時先出井后登記。

  (2)凡飲酒、精神失常、視覺不清、聽覺不靈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嚴禁下井。

  (3)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整齊、不規范者,不準下井。

  (4)下井后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不準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軌道上。

  (5)井下人員不得在井內乘坐非載人車輛。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一人進入偏僻地段和危險區。

  (7)作業前應了解清楚爆破時間、地點、警戒范圍,在爆破前必須撤離危險區域。

  (8)愛護安全生產設施、安全裝置、安全警示標志牌;嚴禁觸動非本人的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發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時上報。

  (10)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隨時檢查,發現頂、幫松動或落石,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地點,并設置警戒和照明標志。

  (11)如遇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點。

  (12)不準在井下生火取暖、大聲喧嘩、打鬧、睡覺和串崗。

  (四)安全確認制

  安全確認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設備、設施技術狀況和工作現場進行認定,確認安全可靠后,進行準確操作。

  (1)操作確認制。個人在操作或控制某個對象之前,應認定該操作不會引起人員傷害和連鎖性有害反應或他人不知道的關聯動作,工作環境的有害因素確實已經排除。非連續工作崗位或非連續工作時間,每日上班時首先檢查確認設備狀況是否完好,環境是否安全,下班離崗前檢查本崗位生產狀況是否完好、有無事故隱患,尤其是作業現場是否有片幫冒頂、透水的危險。

  (2)聯系確認制。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在不同地點協同進行作業時,必須通過電話、信號、聲響等方式進行聯系,避免一方操作對另一方產生傷害,如一方在檢修,另一方誤送電,導致檢修人員發生觸電事故或設備動作發生機械傷害事故。

  (3)行走確認制。無論是在露天還是在井下,行人都應沿著規定的人行道行走。前進時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溝、溜井、障礙物等,頂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頂的危險,聲光、信號等標志是否正常,在拐彎或穿過電機車軌道時,應前、后、左、右看清楚,確認安全后方可前進。遇到危險情況要避讓,并及時處理、報告。嚴禁人員為抄近路而跨越鐵路軌道、運輸機皮帶、坑、溝、溜井等。

  (五)點檢制度

  點檢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對生產設備按點檢卡進行檢查的制度。檢查力方法是通過人的感官、簡單的工具以及安裝在設備上的儀表及信號標志(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油壓表、氣壓表等),對設備規定的部位按預先設定的周期和技術標準進行詳細的檢查、診斷。其目的是及時發現問題,采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或減少故障的發生,預防帶病作業,避免人員及設備事故。

  (六)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班組安全活動制度,是指班組通過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安全活動,以此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安全生產技能,激發職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班組安全活動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會講安全注意事項、班后小結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動日、事故現場分析會、班組安全競賽、提安全合理化建議、辦安全黑板報、出安全專刊或安全簡報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指各級領導和工段技術人員以及崗位生產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對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通過檢查,了解各部門、各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現生產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環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和糾正,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

  1.定期檢查

  定期安全生產檢查,是指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地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檢查的周期根據礦山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一般為:集團公司一次/半年、礦一次/季、車間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

  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是指個別的、日常性的、巡視性的檢查。這種檢查一般是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現場大型生產設備檢修,作業工作面有嚴重的危險因素等情況下進行。

  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安全生產檢查

  這種檢查是指針對季節性氣候條件的變化,按以前發生事故的規律對易引發事故的潛在危險重點進行檢查。如防汛、防凍、防中暑、防雷電、防煤氣中毒等檢查。由于節假日(春節、元旦、國慶節、五一節等)前后,是事故多發期,因此,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4.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專業性(專項)安全檢查是指針對某個專項問題,如施工生產、大型設備、設施、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隱患進行檢查。

  5.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

  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一般是指礦組織安全專業部門及有關部門對下屬單位進行的全面綜合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組織生產時是否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組織、指揮生產時,是否有違章指揮行為;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是否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對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是否及時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崗位“三大規程”(即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的內容;安全生產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狀況;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等。

  (3)檢查電氣設備是否完好,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電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規程規定;電氣裸露設備是否采取絕緣、屏護或間距,以及防止觸及或過分接近帶電體的防護措施;是否采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預防電氣事故的安全措施。

  (4)檢查機械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設備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是否完好;設備是否按規定的要求安裝、設備的技術性能狀況是否良好、能否正常運行、有無超負荷運行作業等情況。

  (5)檢查露天礦邊坡穩定狀況,作業現場是否有危險因素。

  (6)檢查井下巷道、支護是否符合要求;頂板是否穩固;通風設備、設施是否完好;通風質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塵濃度是否達標等。

  (7)建筑施工場地的檢查。建筑施工場地是否按規定設置圍墻和鐵柵門,設置安全標志牌;工地現場的洞、溝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搭設和安全網或防護擋板等的設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建筑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是否保持完好,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等是否良好。

  (8)礦內機動車輛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轉向裝置、制動裝置、傳動裝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②車輛的前后燈光是否齊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連接部位是否有松動現象

  ④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⑤車輛的各潤滑點是否注入潤滑油。

  (9)廠房內工作環境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廠房內照明是否良好。

  ②廠房內的溫度、濕度是否達標。

  ③廠房內通風是否良好。

  ④特種作業地點是否懸掛安全警示牌。

  ⑤廠房內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規定的.寬度。

  ⑥危險通道是否設置安全防護欄桿。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備有各種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隱患整改制度

  隱患整改是消除現場危險因素、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一環。各級通過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按照“四定”(定項目、定措施、定整改時間、定責任人)、“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礦)的原則,進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為了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的安全綜合素質,為保障安全生產奠定基礎。安全教育的形式分為以下幾種:

  (1)對新人礦的職工進行“三級”(礦、車間、班組)安全教育。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

  (3)調換工種人員的安全教育。

  (4)復工安全教育。

  (5)外來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

  (6)外單位調入礦內人員的安全教育。

  (7)全員每季進行一次再培訓的安全教育。

  五、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所必需的一種防護用品,因此,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以及勞動部的相關法規對職工勞動保護用品作了明確規定,礦山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的標準,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六、設備管理制度

  設備是礦山企業獲得經濟效益的主要生產工具,因此,礦山企業必須制定詳細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購買新設備的要求。

  (2)新設備的安裝規定。

  (3)設備操作規范。

  (4)設備使用期限。

  (5)設備的更新。

  (6)設備大、中、小修及日常維修的時間及技術要求。

  七、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是調動各級組織、激勵個人搞好安全生產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措施。因此,礦山企業應重獎那些安全生產搞得好的單位和個人,對重生產、輕安全,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對事故時有發生的單位及個人應予以重罰,以教育廣大職工提高遵章守紀、按章辦事的自覺性,促進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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