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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7 08:21:00 好文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是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一現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治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現任事故。

  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縣教育局安檢股。

  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擋土墻、池塘、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2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3

  一、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的排查等工作,確保學校安全工作有組織、有領導、有制度、有落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帶隊,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根據安全工作責任分工,領導及各處室干部對口負責、層層把關。

  二、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安全制度要上墻,同時加強宣傳落實,定期組織師生學習,加強防火、防水、防毒、防電、防爆、防盜等安全知識教育,掌握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強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好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加強交通工具的管理(學生騎自行車的統計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四、加強學校校舍管理工作。每年暑假組織專人對學校教學用房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危房及時維修,對校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排查,及時解決。

  五、加強學校食堂的管理。按時辦理衛生許可證,做好食堂工作人員的體檢工作,取得健康許可證的方可上崗。食堂要配備必要的消毒設施,定期消毒,防止食物中毒,保證師生的飲食衛生。

  六、加強體育場地、器材、活動的管理。場地、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消除隱患。體育課、體育活動和運動員訓練,教師要認真負責,保證學生安全。

  七、加強學校實驗室危險藥品的管理。嚴格按省教育廳關于危險藥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危險藥品專人管理,保證危險藥品不流向社會;加強實驗室及學生實驗操作安全管理。

  八、加強學校消防設施的配備、管理,保證消防設施正常使用。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建立晝夜值班制度,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做好主要設施的防盜工作(財務室、微機室、電教室、語音室、實驗室、多媒體教室、音體美器材室等)。加強學校用電管理,辦公室、教室、學生宿舍不得使用電器。

  九、加強校內外集體活動的安全工作。在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或參加勞動、社會實踐和其他集體活動時,要嚴密組織,精心安排,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確定專人負責。外出活動需要乘車,要做好車輛的檢查,并與車運單位簽訂交通安全協議,不得超員運行。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勞動,要本著安全、無毒、無害、力所能及的原則。加強勞動紀律、勞動安全教育,保證安全。學校(班級)外出活動必須經教委(學校)批準,未經批準不得私自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校外活動。

  十、加強對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學校有正在建設的工地,要注意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建筑物墜落打傷學生。未經驗收的建筑,學生不得入內。

  在財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動員會議上的講話

  同志們:今天,區委、區政府召開這次全區財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動員大會,主要目的是動員區直各機關事業單位充分認識實施財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研究部署全區財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圓滿完成全區財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這項工作,區委、區政府非 閱讀全文 >>

  **供電局安全工作計劃

  農墾**供電局安全工作計劃一、建立建全強有力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達標。20xx年供電局在保持20年安全生產無事故的基礎上,仍在把對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放在重要位置,成立由供電局局長任組長**人組成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人中年齡結構、專業知識結構、駕馭局面的綜合 閱讀全文 >>

  20xxXX縣人口與計劃生育責任目標及“黃牌警告”制度落實情況檢查反饋

  紅河縣人口與計劃生育責任目標及“黃牌警告”制度落實情況檢查反饋各位領導:為全面了解掌握各縣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情況,州人民政府決定組織7個檢查組對全州13個縣市20xx年人口計生雙線責任目標和“黃牌警告”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們檢查組一行5人,于20xx年12 閱讀全文 >>

  公司內部溝通制度

  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出現因內部各環節溝通不及時或不順暢導致的工作脫節、推諉現象,根據IS0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及公司實際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一、溝通形式(一)日匯報溝通公司建立內部日匯報制度。1、逐級匯報部門:辦事員、副經理向經理匯報。分(子)公司:車間主任(場、隊長) 閱讀全文 >>

  石油銷售公司安全工作總結

  石油是一種重要的能源,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戰略物資。同時,石油行業也是國家嚴格管理的高危行業,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設想。中油銷售滁州市金達有限公司是從事石油化工產品批發、零售經營的民營企業。經過十年來的發展,目前公司已初具規模,成為排名安徽省中石油、中石化之后的 閱讀全文 >>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4

  教育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證學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證,為提高全體教職工和廣闊同學的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對水產路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校內安全管理

  1、每學期開學和結束由學校行政、總務主任等對校舍、校產、校具等作全面檢查,對存在隱患要準時排解,對不能解決的`問題要馬上報請學校討論,并要有檢查狀況記載。

  2、總務處要確保教室、辦公室、試驗室及會議室玻璃、桌凳齊全、安全,對各班公物實行月檢,確保教育教學工作一切正常。

  3、校門衛要嚴格執行《門衛制度》,生疏人進校內要登記,平常不得讓拾、收廢品人進入校內,夜間要加強巡邏、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4、加強對食堂衛生、安全管理,不買腐爛霉變的食品,要定期對餐具、用具消毒,要有專人關鎖門窗。

  二、老師安全管理:

  1、全體教職工必需堅固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對同學進行安全教育,消退一切擔心全隱患。

  2、護導老師每天要準時到崗,負責檢查課間和中午同學的活動安全。

  3、教室配電箱閘刀、插座、開關等電器均由老師負責開關。如有損壞、老化,班主任要準時上報修理。

  4、體育老師對體育課從集中整隊到活動過程結束負全部安全責任,加強課中愛護措施,周末競賽體育組要周密組織。班級組長、班主任負責本班同學安全。

  5、會計要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加強票據、現金等管理,不得發生帳目差錯和其它事故。

  6、學校衛生老師負責同學的衛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依據季節給同學作衛生講座,同學在校期間,不得離崗。

  7、集體活動、集會均要聽從指揮,班主任要教育同學留意安全,遵守紀律。外出活動要請示分管校長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同學安全管理:

  1、同學上學、放學不準騎自行車,不準在路上逗留,不準玩火,不準私自下河游泳,追趕打鬧,進校后不得擅自離開學校。

  2、同學課間應在學校指定的場地上,開展有益的活動,不準在走廊上,樓梯間跳皮筋,扔沙包,或開展其它有危急的活動,更不準到其它樓層去玩。任何同學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3、不準攀爬、跨越、停坐教學樓、操場等欄桿,到單雙杠和組合架活動時,必需有老師在場。

  4、在走廊、樓梯行走,要嚴格遵守靠右行的規章,不拉橫排走,堅決做到:不爭不搶,不推不擠,不跑不跳,逐級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體整隊,班與班之間保持距離,不準喧嘩。

  5、全部同學不得爬門窗、桌凳。打掃衛生要爬門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場,各班每天要指定專人關鎖門窗。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校園網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院校園網網絡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網絡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用戶的使用權益,維護校園網公共秩序和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及國際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校園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校園網信息網絡或者使用校園網絡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校園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校園網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校園網絡安全的。

  第五條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互聯網和校園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校園網絡系統安全管理規定

  第六條本管理規定所稱的校園網網絡系統,是指由信息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設備、配套的光纖、網絡線纜設施及網絡服務器等所構成的、為校園網提供應用及服務的硬件和軟件的集成系統。

  第七條校園網系統的安全運行和系統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信息中心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的活動。

  第九條除信息中心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服務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絡設施,這些行為一律視為對校園網安全運行的破壞行為。

  第十條校園網各類服務器中開設的賬戶和口令為個人用戶所擁有,信息中心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第十一條網絡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賬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絡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十二條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第十三條校園網設備及服務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后,信息中心必須在24小時內向學院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或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四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于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件檢查、殺毒。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播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體信息),制作或傳播淫穢、色情資料等違法或不健康信息。

  第十六條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信息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

  (1)可向Internet公開的;

  (2)可向院內公開的;

  (3)可向本單位部門公開的;

  (4)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

  (5)僅限于本單位內使用的;

  (6)僅限于個人使用的。

  第十七條信息中心要對所有聯網計算機及上網人員要及時、準確登記備案。多人共用計算機上網的單位(部門)必須對上網計算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部門負責人即為該部門的網絡安全負責人。學院公共機房一律不準對社會開放,上網人員必須出示學生證、教師證等身份證件,機房工作人員記錄上網人員身份和上下網的時間、機號、機器IP地址。

  第十八條信息中心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為了有效地防范網上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戶管理,進出校園網訪問信息的所有用戶必須使用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和電子郵件服務器。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拉亂接網絡線路,尤其禁止用雙絞線等無屏蔽線路跨越室外聯接其它節點。

  第二十條所有網絡用戶均有責任嚴格遵守國家和教育與科研計算機網絡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校園網信息管理和保密規定

  第二十一條嚴禁任何用戶擅自連入校園網,入網用戶要辦理入網登記手續,并簽署相應的安全協議,自覺遵守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全院師生員工及用戶在網絡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義務及時上報信息中心或宣傳部,并自覺立即銷毀。

  第二十三條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院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嚴禁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上網。

  第二十四條任何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活動;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傷風敗俗的信息。

  第二十五條按《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51號令),切實做好計算機病毒的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學院治安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治安部門為確保網絡信息安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七條信息發布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信息中心協助黨委宣傳部對學院主頁發布的信息進行全面規劃,由信息中心指導各單位、各部門對部門所屬點發布的信息進行全面規劃。

  (二)各單位、各部門在所屬站點對外發布信息,需各單位、部門的主要領導審核、簽署意見后,由信息中心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信息服務。各單位、部門需在學院主頁對外發布信息,須學院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簽署意見后,由黨委宣傳部負責核實上傳。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黨委宣傳部、信息中心可提出警告,并終止其使用網絡,情節嚴重者提交學院處理或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一)復制或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2、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擾亂社會鐵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6、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活動;

  7、盜用他人賬號;

  8、私自轉借、轉讓用戶帳號造成危害;

  9、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

  10、不按國家和學院有關規定擅自接納網絡用戶;

  11、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后果;

  第二十九條凡在網上開設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的部門或用戶,必須經過院黨委宣傳部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

  第四章校園網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三十條對校園網統一管理,實行三級管理責任制,分層負責。第一級是學院黨政主要領導,分管宣傳思想工作的院領導、分管信息中心的院領導、分管安全穩定的院領導分別對學院黨政領導負責。第二級是黨委宣傳部和信息中心,黨委宣傳部是校園網上傳信息的審核機關,在分管院領導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對校園網上傳信息的審核,并對各單位、各部門信息工作進行指導;信息中心是管理校園網網絡的業務機構,在分管院領導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做好校園網的日常業務工作,并對各單位、各部門進行業務指導。第三級是各單位、各部門,網絡管理員和信息員在本部門主要領導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黨委宣傳部、信息中心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一條信息中心必須指定網絡安全管理員,其主要職責是:

  (一)做好校園網網絡的的安全運行;溝通學院校園網與國家網絡管理部門的安全聯系;負責校園網的信息安全。

  (二)與黨委宣傳部信息員一起負責對學院主頁頁面布局進行設計、創意等。

  (三)根據規劃,廣泛組織和收集信息(包括文字、圖片等),并錄到計算機內或磁盤內。

  (四)熟悉計算機的構造、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不斷學習計算機方面的有關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的計算機水平;做好防火、防盜、保密工作。

  第三十二條學院各單位、各部門必須確定一名熟悉計算機基本操作(至少要懂得使用中文字處理軟件word)的工作人員兼任安全管理員,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必須遵循學院校園網管理相關制度,溝通本單位站點與學院校園主網的安全聯系;負責各單位網絡的信息安全。

  (二)必須時刻監視網絡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傳播,發現有害信息的應立即向學院黨委宣傳部、信息中心匯報,由學院黨委宣傳部、信息中心根據情況確定上報學院領導或公安機關。

  (三)在信息中心的指導下負責對本單位上網信息的內容進行規劃,以及對本單位主頁頁面布局進行設計、創意等。必須定期更新本網站內容,提供詳細的網站更新資料。

  (四)負責對信息進行更新。根據規劃,廣泛組織和收集信息(包括文字、圖片等),并錄到計算機內或磁盤內。

  (五)負責本單位、本部門所有上網發布信息的撰寫、制作、搜集、整理等,本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送信息中心上傳部門網站,或經學院領導簽字同意后送黨委宣傳部上傳校園網首頁。

  (六)熟悉計算機的構造、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不斷學習計算機方面的有關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的計算機水平;做好防火、防盜、保密工作。

  第五章違約責任與處罰

  第三十三條違反第九條及第十五條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向學校校園網領導小組報告,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造成重大影響和數據損失的將向市公安部門報告,由個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第十一條規定的偵聽、盜用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學院給予行政處分,并在校園網上公布;對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加倍賠償受害人損失,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賬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三十五條故意傳播或制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違反第七、二十條規定,破壞網絡設施或形成網絡系統安全隱患的,將予以行政和經濟重罰。對于造成網絡系統毀壞的,必須承擔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將訴諸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各單位、各部門要加強對入網計算機的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和隱患,堵塞隱患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對違反安全管理的,檢查監督部門要根據情況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或根據情節輕重按校紀進行處理,對問題嚴重的要采取強制性措施。對違反安全規定并已觸犯《刑法》、《國家安全法》、《保密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理。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6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熟悉《電力安全作業規程》、《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和《電力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中涉及職責范圍的有關規定,熟悉電廠制訂的`有關安全和勞動保護的規程、制度、規定和標準中涉及職責范圍的有關章節,熟悉涉及職責范圍的有關設備及系統;

  2.在工作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參加安全學習和各項安全活動;

  3.不發生損害安全基礎,危及安全及榮譽的一切“短期行為”,“本位行為”和“違章行為”;

  4.不違章駕駛、不違章行走,遵守交通規則;

  5.不違章使用任何安全用具、電動作業工具及儀器、手動作業工具及儀器。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7

  保證變電所工作和運行安全的規章制度有: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設備巡回檢查制度、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度即“兩票三制度”等。

  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是保證電氣工作和電氣操作安全的重要的組織措施。

  (一)交接班制度

  1)變電所電氣值班人員上、下班必須履行交接手續。接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到班,未經履行手續前交班人員不準離崗。

  2)禁止在事故處理或倒閘操作中交接班。交接班時如發生事故,未辦理手續前仍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在交班值班長領導下協助處理,一般在交班前30分鐘停止正常操作。

  3)交接班內容包括:○1本所運行方式;○2保護和自動裝置運行及變化情況;○3異常運行和設備缺陷、事故處理情況;○4倒閘操作及未完成的操作指令;○5設備檢修、試驗情況,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線組數、編號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情況;○6儀器、工具、材料、備件和消防器材完備情況;○7領導指示與運行有關的其他事項。

  4)交接班必須嚴肅認真做到“交的細致,接的明白”。

  5)交班時由交班值班長及全體值班員做全面交待,接班人員要進行重點核查核實。

  6)交接檢查后、雙方值班長應在運行記錄簿上簽字,并與系統調度實驗電話,互通姓名,核對時鐘。

  (二)設備巡回檢查制度

  值班人員對運行和備用(包括附屬)設備及周圍環境,按照運行規程的規定,定時、定點按巡視路線進行巡回檢查。

  遇有下列情況由值班長決定增加巡視次數:

  1)過負荷或負荷有顯著增加時;

  2)新裝、長期停運或檢修后的設備投入運行時;

  3)設備缺陷有發展,運行中有可疑現象時;

  4)遇有大風、雷雨、濃霧、冰凍、大雪等天氣變化時;

  5)根據領導的指示增加的巡視等。

  巡視后向值班長匯報,并將發現的缺陷記入設備缺陷記錄簿,重大設備缺陷應立即向領導匯報。

  巡視檢查應遵守如下安全規定:

  1)巡視高壓設備時,不論設備停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攔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攔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表7-2安全距離的規定。

  2)巡視中發現高壓帶電設備發生接地時,室內值班員不得接近故障點4米以內,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米以內。進入上述范圍人員必須穿絕緣靴,接觸設備的外殼和架構時應戴絕緣手套。

  3)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針。以防雷擊泄放的雷電流產生危險地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傷害,防止避雷針上產生的高電壓對人的反擊,防止有缺陷的避雷器雷擊時爆炸對人體的傷害。

  4)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應隨手關門。

  (三)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度

  為保證設備的完好性和備用設備完好的處在備用狀態,應定期對設備及備用設備、事故照明、消防設施進行試驗和切換使用。

  變電所應根據規程規定及實際情況,制定設備的預防性試驗、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定期檢驗周期、項目、質量標準,以及設備定期輪換的項目、要求和周期。

  對運行影響較大的切換實驗,應做好事故預測和制定完整對策,并及時將試驗切換結果記入專用的記錄本中。

  為保證安全,規范管理,變電所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其他管理制度,如:設備缺陷管理制度、安全保衛及消防制度等。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8

  1.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與70度。尤其應注意易引起食品中毒的海水產品、四季豆、大塊肉禽食品等。

  3.熟制品應盡可能現燒現吃,在烹飪后至食品前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條件下存放。烹調后的食品要保潔存放,并應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放置。

  4.燒煮、出菜流程合理,無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容器有明顯標記,不得混用,用后清洗消毒,定位保潔存放。

  5.盛裝調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潔衛生,定期清洗消毒,無油污。調料內無異物。

  6.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輔料)經烹調加工后再次供應。

  7.加工后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

  8.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盡快冷卻后再冷藏。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9

  為了貫徹落實新樂市教育局關于維護社會政治穩定要求,增強政治責任感和責任意識,切實做好幼兒園安全穩定工作,努力構建文明和諧單位,為幼兒園的事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制度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1、成立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馬永玲

  副組長:王紅娜

  組員:徐瑤、趙蓮、張梓婷、張雪蓮、侯秋霞等

  2、各班教師為本部門安全穩定工作責任人。

  3、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職責為:

  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穩定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實各項預防措施;指揮、協調處理各類涉及幼兒園安全穩定的事件;決定啟動、組織實施勤得利幼兒園處置突發事件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調動中心力量維護中心安全穩定。

  4、各班級負責人職責為:

  貫徹落實幼兒園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工作要求;適時分析研究本部門安全穩定形勢并做出相應的工作部署;密切關注本組室內人員的思想動態以及可能引發事端的各種矛盾和不穩定因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化解各類矛盾;妥善處理本年級涉及安全穩定的各類事件,及時上報涉及幼兒園安全穩定的各類信息。

  5、單位全體教職員工均有責任維護幼兒園安全穩定,不得傳播影響幼兒園安全穩定的謠言;不得散布有違國家法令法規、基本政策的言論;不得從事破壞幼兒園各項工作秩序的非法活動;不得參加幼兒園內外未經公安部門批準的游行、示威、集會活動;不得加入各種非法團體組織。

  二、安全穩定工作制度

  1、會議制度

  ①幼兒園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及時召開會議,學習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部署安全穩定工作。

  ②各班級應將安全穩定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日常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使維護安全穩定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④以上各級會議均可根據需要決定召開,適時研究解決事關幼兒園安全穩定的重要問題,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幼兒園安全穩定。

  2、安全隱患排除制度

  ①幼兒園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園長接到報告后要立即趕到現場,采取措施,組織有關人員及時排除。

  ②幼兒園發現安全事故隱患,主管領導接到報告要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有關人員及時排除。

  ③幼兒園內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主管領導要責成有關責任人及時進行整改。

  ④排除幼兒園內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后,由主管領導檢查驗收,并署意見,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簽名,以示負責。

  3、信息調研、報送和發布制度

  ①各班級收集的信息,要相互溝通,信息共享,集體分析。

  ②遇有可能影響幼兒園安全穩定的信息,各班級均應第一時間向幼兒園安全穩定工作小組和中心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

  ③凡涉及安全穩定的有關信息,均統一向幼兒園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其他部門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向幼兒園內外報送有關幼兒園安全穩定的信息。

  ④對媒體發布涉及幼兒園安全穩定的新聞或信息,均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統一發布。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以中心的名義對外發布和傳播。

  7、治安保衛工作制度

  ①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治安保衛工作的相關規定。

  ②對單位的重要部門增設防盜設施,夜間和節假日定期巡邏檢查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③對檔案、現金、票證、重要文件和貴重物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放置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④建立健全門衛值班和巡邏制度。

  ⑤遇到重大治安案件堅持先向單位領導報告,由單位向上級報告的制度。

  ⑥建立健全經常性和定期性的安全檢查制度,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嚴防不安全事故發生。

  三、安全穩定追究責任制

  對因為玩忽職守、疏于防范、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維護幼兒園安全穩定工作重大過失的人員,幼兒園將追究其相應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①對不重視安全穩定工作,不履行相應職責的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整改;

  ②對誤報、漏報和瞞報突發事件信息造成后果的,予以通報批評;

  ③在維護幼兒園安全穩定工作中不履行職責導致嚴重后果的,視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④凡經幼兒園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在維護幼兒園安全穩定工作中存在過錯的人員,當年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級,不得參加各類先進的評選。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0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的管理,由安全管理小組檢查落實,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特別制定以下措施。

  一、交通安全教育

  1、遵守公路、鐵路交通規則,橫行車行道要走斑馬線,要做到“紅燈停、綠燈行”。

  2、不準在馬路上或鐵道線上追逐玩耍,不準穿越車行道和護欄,不準爬車、追車、攔車或拋物擊車。

  3、不滿12周歲不準騎自行車上學。

  二、水、火、電安全教育

  1、無大人陪同不要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玩耍。

  2、禁止學生玩煙花、爆竹、火柴、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不準隨便按動學校或公共場所的電線、開關、插座。

  4、郊游時不準攜帶火種。

  5、學校后勤部門定期檢查、維修、形成制度。

  三、課間活動教育

  1、禁止學生在校園及走廊上追逐打鬧。

  2、禁止推拉、及打架行為。

  3、上、下樓梯靠右走、嚴禁攀越扶手、護欄。

  4、到功能室上課、下課均排好隊。

  5、低年級小學生沒有老師帶領時不能到跑道邊的'沙地、單杠、雙杠及有危險性的地方活動。

  四、體育課、活動課安全教育

  1、學生上體育課、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的指揮,按規定完成體育動作或活動課內容。

  2、學生上體育課、活動課時衣服要寬松,不準佩帶小刀、徽章或其它金屬品、要穿運動服。

  3、體育、活動課教師上課前要檢查設施場地是否安全,教師要加強運動技術指導和安全保護工作。

  五、勞動安全教育

  1、合理安排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但不要讓體弱多病的學生參加過重的體力勞動。

  2、不讓學生接觸有毒、有害物品、注意不用濕手、濕布觸摸、擦拭電器、開關、電線。

  3、勞動時應小心細致、搬放物品時應抬穩放牢。

  4、在擦拭門、窗、風扇、光管時要注意安全。

  5、要讓學生注意絕對不能從高空拋物。

  6、勞技課、教師應在上專業課前講述與有關專業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

  7、勞技課場所有規章制度、安全措施、如保健箱等。

  六、校外活動教育

  1、組織學生集體參加校外活動,一定要按程序逐級上報審批,要做到周密計劃、嚴格組織、確保安全。

  2、活動時,學生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不要私自離隊或到沒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活動。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1

  1、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安全隱患,限期整改措施。

  (1)、整改落實到人,雙重下發整改通知書(片區經理、棟號長、勞務公司各一份)。

  (2)、重大隱患立即停止作業,馬上落實整改。其它隱患及時落實整改,由各棟號安全員監督棟號長和勞務公司落實。

  (3)、對于不服從管理,不落實整改內容,不聽從安排的勞務公司及管理人員直接拉閘停工,并對簽字責任人處于50至200元的罰款,對勞務公司處于1000--5000元的罰款。

  (4)、對于不符合要求(包括不符合安全規范和文明工地施工規范以及工地安全科下發技術規范)的整改項目,限期整改。整改落實方法同安全隱患的三點整改要求。一般外架整改內容三天內達標。臨邊防護兩天內達標。作業層防護不達標的停工整改。

  (5)、在施工現場任何人員無權對安全設施進行改動,或者隨意搭設其它設施設備(包括隨意搭設鋼管料臺,隨意改動外架結構,隨意拆除防護,隨意安裝搭設沒有方案的各類防護或設施)。發現一處,責令當場拆除,并處于1000元以上的罰款。

  2、對安全員的要求。

  (1)、在施工現場沒有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一處處于50元罰款,重大安全隱患沒有發現處理的每次每處處于200元罰款。對于發現隱患沒有要求整改的,處于100元每處的'罰款。是否要求整改以《隱患整改單》為準。

  (2)、每天下午7:00向安全科負責人提交每天檢查的情況匯總,及檢查記錄以及現場安全隱患整改的落實情況。

  (3)、要求每名安全員要進入作業層逐點檢查安全隱患,逐點下發整改,逐點追蹤落實整改。對于追蹤落實不到位的,視為安全員工作責任心不強,除罰款以外并立即停止工作,不計薪酬。

  (4)任何一項和安全有關的作業項目從準備到開始施工至施工結束安全員要全程跟蹤,外架提升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員必須旁站,并要有旁站記錄。必要時要留有影像資料。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2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學校備案存檔,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帶班、教師值日、值宿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教育局人保科。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3

  1、園長是全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工作由園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每月要對幼兒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幼兒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園內外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主管部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主管部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屬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加強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派出所、交通警察中隊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部門對單位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及幼兒活動的周邊環境,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6、每學期園長與教師、教師與幼兒家長、幼兒園與校車車主、車主與幼兒家長,層層簽訂責任書。

  7、定期對園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縣教育局。

  8、經常檢查園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4

  1、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

  2、任何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活動;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傷風敗俗的信息。

  3、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并配合學校治安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4、校園網實行統一管理、分層負責制。網絡中心對校級資源進行管理,各處、室、部門管理人員負責對各處、室、部門級資源進行管理,計算機系統管理員負責對各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5、嚴禁任何用戶擅自連入校園網,入網單位和個人要辦理入網登記手續,并簽署相應的信息安全協議。

  6、各單位設專人負責審查上網信息,嚴禁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上網。

  7、校園網工作人員和用戶在網絡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時有義務及時上報網絡管理人員并自覺進行銷毀。

  8、校園網各級管理機構設定網絡安全員,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對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

  9、室內嚴禁吸煙,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室內;嚴禁將飲料、開水放在機器旁。

  10、中心內的設備沒有負責人允許,不得私自折裝;有關軟硬件的添加、安裝必須有負責人或技術人員專門指導,服務器嚴禁安裝任何軟件。

  11、積極配合教師培訓,學生課外興趣小組活動和各競賽的輔導工作。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5

  一、人員定義: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從業人員定義: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是指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各項工作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臨時聘用的人員。從安全管理角度來講分為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臨時聘用的人員。從安全管理角度來講分為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

  二、人員職責

  主要負責人:

  《安全生產法》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職責:《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管理人員:

  職責:《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四條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并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第九條礦山、金屬冶煉、道路運輸、建筑施工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運輸單位和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單位(以下簡稱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從業人員不足1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2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三)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2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四)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5‰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3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從業人員不足1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2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四)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3‰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2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從事作業的,勞務派遣人員應當計入該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人數。

  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聯系: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務待遇: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支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管理職責,并保證其開展工作應當具備的條件。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待遇應當高于同級同職其他崗位管理人員的待遇。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制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享受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事業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書面告知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

  三、安全培訓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十條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的,保證安全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四、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國家《安全生產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安全生產意識。這是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的法律依據,同時也是地方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單位的應盡義務。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對貫徹《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從培訓的人員、方式、內容等方面,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其中,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應急管理部)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總公司(集團公司、總廠)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省屬生產經營單位及轄區內中央管理的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市、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除中央企業、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生產經營單位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五、各類人員的培訓要求

  主要負責人: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初次培訓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再培訓內容:

  對已經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的有關領導,應定期進行再培訓,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頒布的政策、法規: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

  安全管理人員: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初次培訓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再培訓內容:

  對已經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的有關領導,應定期進行再培訓,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頒布的政策、法規: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

  特種作業人員: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機構(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提交相關材料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其他從業人員: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除三項崗位人員以外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分為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調崗和離崗后上崗人員培訓、崗位安全教育培訓。

  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調崗和離崗再上崗人員培訓:

  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后,由于崗位工作特點、要求不同,應重新進行新崗位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離開崗位后,重新上崗作業應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由于工作性質不同,離開崗位時間,國家不能做出統一規定,應按照行業規定或者生產經營單位自行制定。原則上,作業崗位安全風險較大、技能要求較高的崗位,時間間隔應短一些,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后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崗位安全教育培訓

  崗位安全教育培訓,是指連續在崗位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定期安全考試和專題安全教育培訓三個方面。

  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主要以車間、班組為單位組織開展,重點是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培訓,安全生產規章制定的學習培訓,作業崗位安全風險辨識培訓,事故案例教育等。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根據行業或生產經營單位的特點不同而各具特色。(例:我國電力行業有班前、班后會制度,安全日活動制度。班前會,在布置當天工作任務同時,開展作業前安全風險分析,制訂預控措施,明確工作的監護人等等;工作結束后,對當天作業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分析點評等等。安全日活動,即每周必須安排半天的時間統一由班組或車間組織安全學習培訓,企業的領導、職能部門的領導及專職安全監督人員深入班組參加活動)

  定期安全考試,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的定期安全工作規程、規章制度、事故案例的學習和培訓,學習培訓的方式較為靈活,但考試統一組織。定期安全考試不合格者,應下崗接受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專題安全教育培訓,是指針對某一具體問題進行專門的培訓工作。專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針對性強,效果比較突出。通過開展的內容有:三新安全教育培訓、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培訓、事故案例培訓、安全知識競賽比武等。

  六、相關處罰條款:

  《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

  (三)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四)未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責任落實不到位、有關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的,應當視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

  (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并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如實告知其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

  (三)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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