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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7 01:07:58 好文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集合(15篇)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等餐后應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餐具清洗消毒必須嚴格按規定的程序操作。熱力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沖、四消毒、五保潔;藥物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消毒、四沖、五保潔。

  3.餐具消毒應做到下列要求:

  熱力消毒:煮沸蒸汽100℃蒸30分鐘。

  遠紅外120度℃,15~20分鐘。

  4.消毒完畢的餐具、茶具等應立即放于清潔的.櫥、柜內保潔,防止再污染。

  4 5.廚房內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須在指定的容器洗刷槽內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內進行消毒,未經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2

  1、認真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堅持預防為主方針。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嚴格按章辦事。

  2、每學期(學年)衛生工作要有計劃,有檢查評比,有總結匯報。

  3、做好學生眼保健工作,養成良好的用眼衛生習慣,指導,督促學生認真做好眼保健操。

  4、積極做好門診治療工作,對急癥病人的`搶救處理要認真,轉診要及時。學校應配備可以處理一般傷病事故的醫療用品,藥品對學生的外傷能及時處理。

  5、搞好學生的每年體格檢查,建立和健全學生健康檔案。建立學生病假,因病缺課登記制度。

  6、建立傳染病上報制度,發現疫情,立即上報當地防疫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并及時做好消毒,隔離和轉診工作,嚴防擴散傳染。

  7、認真開展健康教育,上好健康教育課,向少年兒童傳授衛生知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定期舉辦衛生講座和學生健康咨詢活動,普及衛生知識,提高學生自我保健能力。

  8、做好衛生宣傳工作,每學期出4-5期黑板報或衛生保健教育專欄。

  9、室內外衛生打掃工作做到每日兩小掃,每周進行一次個人衛生檢查,并及時評分,公布成績,對衛生好的班級和部門要給予表揚,鼓勵。

  10、學校要健全晨檢制度,堅持對住宿學生實行晨,晚查檢制度,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應密切注意觀察并及時送醫院檢查就醫,同時通知家長和班主任。

  11、督促學生搞好個人衛生,從小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常剪指甲。勤洗手,勤洗頭,勤洗澡,勤換衣。

  12、抓好校園環境衛生,不隨地大小便,吐痰,不亂扔紙屑,瓜皮,果殼。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3

  學校的保安人員負責守護學校安全,保證學校公共財產不受破壞,保護全體師生安全,為了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站崗制度

  (一)按時到校,上下學高峰全員在現場執勤,其他時間輪流值班。

  (二)按規定著裝,佩戴防暴器具,形象整潔、威嚴。

  (三)值班站崗時不得吸煙、用餐、不與人閑聊,不隨意接聽電話、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二、進出人員管理制度

  (一)上課期間,校門處于關閉狀態,凡來訪人員、學生家長,沒有學生處或大隊部蓋章的約見條的,需問明情況,非必要不準進入,如果進入,門衛與被訪者打電話聯系,確認情況,征得被訪者同意后,出示健康碼、行程碼,如均為綠色,從旁側小門戴好口罩進入,測體溫、填寫來客登記表,方可允許進入校園,教師戴好口罩在操場空曠地方接待。

  (二)嚴禁閑雜人員、推銷商品人員、不明身份人員進入校園,確保校園平安。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保安有權利拒絕其進入學校,但要做好解釋工作。

  (三)學生在校期間不得外出,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外出時,必須有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小學生必須有家長或班主任陪同方可離校。保安人員對請假條進行留檔備查。

  三、物品出入檢查制度

  (一)學校保安人員應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二)外來人員攜帶大量物品離校時,保安人員應對物品進行查驗,請示校領導同意并登記后方可放行。

  四、巡邏制度

  (一)每天除上、下學高峰外,保安人員注意巡查校園安全,及時發現可疑人員及安全隱患,每天上學前、放學后做例行安全檢查并做好巡檢記錄。

  (二)如遇大風、雷雨等特殊天氣應對重點部位仔細檢查,及時發現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并上報校領導。

  五、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一)學校在正常教學時間原則上不允許機動車進入校園,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校領導同意后,在保安人員引導下低速行駛至指定停車地點停放,禁止鳴笛,確保師生安全。

  (二)召開家長會時,應引導家長將自行車、電動車停放至指定停車點

  六、其他工作制度

  (一)學校保安人員肩負著保衛校園和全體師生安全的重要責任,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嚴格遵守相關制度及職業道德,全天24小時輪流值班,不得擅自離崗。

  (二)保證按時開關校門及樓道門,保管學校各教室、辦公室、功能室鑰匙。

  (三)學生上下學期間,要及時清理門口15米范圍內的小商小販、發放傳單等閑雜人員,維持學生通道秩序。

  (四)對待學生要態度和藹,不急不躁、認真細致。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4

  1、在食堂管理員領導下進行工作。協助食堂管理員負責學校倉儲食物保管,做到離開庫房及時關門上鎖。

  2、對采購回來的食品嚴格把關、做好食品的入庫驗收、登記工作。每日對入庫食品進行登記造冊,做到勤進快銷,并建好三級管理臺賬(采購、供貨商、領料人簽名)。臺帳中應有食品采購日期、數量、單價、生產廠家、保質期、出廠日期、供貨人、以及供應商的衛生許可證、身份證號、采購合同及檢疫證等。

  3、規范食品添加劑管理,認真執行衛生部門精神,建好臺賬,嚴格把關,做好“五專”管理要求。

  4、認真學習食品保管與食品衛生知識,能夠辨識腐敗變質、失效、過期等偽劣食品,懂得學生營養配餐知識。

  5、入庫食品做到分類、分架、隔墻、離地、標示存放;上報計劃要少報勤報,做到食品先進、先出;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過期食品。

  6、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標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柜存放。

  7、講究個人衛生,不用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入庫及時加蓋。

  8、搞好室內外清潔衛生,做到濕式清掃,每日保潔,保持室內食品堆放整齊。

  9、嚴格監督工作人員及非工作人員在庫房及各操作間、餐廳內抽煙。(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10、加強食堂防盜防毒管理,出入庫房及下班時要及時上鎖,不能將鑰匙隨便交他人保管,保障師生安全、健康。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5

  為保證幼兒園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幼兒健康成長,確保公共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幼兒園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教育形式多樣化;各班級每周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對幼兒進行緊急突發事件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幼兒在校內、外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分別報教育局和當地人民政府,必要時要報公安機關等,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制度;加強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幼兒園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幼兒園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五、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將幼兒趕出教室、幼兒園。

  六、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幼兒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活動,未經縣教育局批準,不得擅自組織參加。

  七、幼兒園教育幼兒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八、幼兒園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停用,做好警示、提醒工作,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九、幼兒園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作業證的管理,保障施工作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aq3021-3028—20xx

  3范圍

  3.1施工作業證包含《動火安全作業證》、《動土安全作業證》、《吊裝安全作業證》、《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高處安全作業證》、《斷路安全作業證》、《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等。

  3.2本制度適用于全廠范圍內的`施工作業。

  4職責

  4.1誰施工作業,誰負責辦理施工安全作業證。

  4.2審批人負責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并督促檢查安全作業措施的落實情況。

  5管理要求

  5.1作業證由作業單位負責督促辦理、

  5.2作業證所列項目應逐項填寫,安全措施欄應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并與現場落實。

  5.3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延長作業時間需重新辦理相關作業證。

  5.4作業證一式三份,分別由作業單位、生產車間、安全科歸檔保存。

  5.5作業證嚴禁隨意涂改、轉借。

  5.6對作業期較長的項目,作業單位負責人應經常深入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7具體要求詳見各作業安全規程。

  6.相關記錄

  6.1《安全施工作業證辦理臺帳》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7

  一、問責原則

  (一)問事必問人、問人必問責、問責問到底的原則;

  (二)事前明責,事中督責,事后問責的原則;

  (三)責任到人,權責統一的原則;

  (四)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教育與責罰相結合的原則;

  (五)依法依規問責原則。

  二、問責內容

  (一)不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出的部署、決定,造成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現嚴重漏管失控,引發嚴重交通堵塞或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

  (二)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不認真履行相應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欺上瞞下,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遲報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及死亡交通事故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督導檢查不到位,導致管理混亂引發嚴重后果的。

  (五)其他應當問責的情形。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8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自存,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五、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六、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八、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九、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9

  1、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

  2、任何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活動;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傷風敗俗的信息。

  3、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并配合學校治安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4、校園網實行統一管理、分層負責制。網絡中心對校級資源進行管理,各處、室、部門管理人員負責對各處、室、部門級資源進行管理,計算機系統管理員負責對各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5、嚴禁任何用戶擅自連入校園網,入網單位和個人要辦理入網登記手續,并簽署相應的信息安全協議。

  6、各單位設專人負責審查上網信息,嚴禁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上網。

  7、校園網工作人員和用戶在網絡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時有義務及時上報網絡管理人員并自覺進行銷毀。

  8、校園網各級管理機構設定網絡安全員,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對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

  9、室內嚴禁吸煙,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室內;嚴禁將飲料、開水放在機器旁。

  10、中心內的設備沒有負責人允許,不得私自折裝;有關軟硬件的添加、安裝必須有負責人或技術人員專門指導,服務器嚴禁安裝任何軟件。

  11、積極配合教師培訓,學生課外興趣小組活動和各競賽的輔導工作。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0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上課誰負責、其余班主任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學期要對學生進行有關法制和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年級部、班級每月應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校長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生出走、失蹤及其他安全事故要及時報告,不得瞞報、漏報、延報。

  4、學校要建立安全預案,堅持晨檢、午檢制度,定期開展消防逃生演練。

  5、建立干部和教師值周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學校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6、加強對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7、學校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消除。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1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機構,時常檢查、指導、評估學校各處、室、委、班級安全工作落實開展的工作質量。

  2、明確安全工作職責,落實安全工作責任。校長和副校長;學校和各部門、各班;各部門和各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將安全工作的每一個方面落實到相關部門,每個部門將安全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分解到相關人員,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各處、室、委、班級結合工作實際制訂出切實可行的.各類人員安全工作制度,做到安全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職責明確,工作具體。形成相互協作,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格局。(各類人員安全工作職責附后)

  3、堅持教育為主。加強師生國防、法治、交通、樓道安全、飲食衛生、生活常識、疾病預防、安全預防、消防教育;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學生“守則”、“規范”教育,增強師生的國防意識,交通安全和消防意識,使師生學法、知法、懂法,做遵紀守法公民,做合格中學生,杜絕違法、違紀和各類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4、建立學校、家庭和社會三結合安全教育網。學校積極主動聯系學生家長,時常召開家長會,和學生家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合同書”,引導家長對安全工作的重視。學校加強同公安、司法、衛生防疫、電業、交通等部門的聯系,以解決安全工作中的一些困難和出現的問題。加強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安全工作問題處理的力度。

  5、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各部門和各有關分管人員必須按制度要求,按時認真履行安全檢查職責,及時處理存在問題;學校對全校安全工作,每月進行一次大檢查,檢查結果通報全校,并納入年終考核和崗位責任制、質量責任制考核。

  6、建立集會、社會實踐活動報批制度。任何個人和組織不能隨意組織師生集會或外出活動。學校組織師生外出參加活動,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各班、各部門組織師生集會或外出參加活動,必須報請學校批準,否則不能進行。

  7、嚴格履行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事故和安全隱患知情人要及時向學校校長和分管領導報告,對重大安全事故,知情人在30分鐘內向學校報告,學校在了解情況后,在2小時內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正確方法處理。對遲報、誤報或隱情不報,要從嚴追究當事人責任。

  8、安全工作實行獎懲制度。每學期在認真履行安全工作職責,分管安全工作沒有出現不安全事故者中,將評選出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先進個人,并進行表彰獎勵,作為評優樹模、晉級的重要依據。對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制。凡工作不力,管理失誤,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人年度不得評優樹模,并視其情節追究經濟責任或給黨紀政紀處分。

  9、建立事故通報、上報制度。凡在師生中產生有負面影響的一般事故,學校及時調查,明確責任,內部通報處理。凡因瀆職,官僚主義,管理不善,發生重大不安全故事,學校及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執法機關,決不遷就、袒護當事人,并積極協助調查處理。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2

  1、加強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6

  6、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1、食堂使用的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3

  一、人員定義: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從業人員定義: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是指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各項工作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臨時聘用的人員。從安全管理角度來講分為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臨時聘用的人員。從安全管理角度來講分為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

  二、人員職責

  主要負責人:

  《安全生產法》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職責:《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管理人員:

  職責:《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四條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并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第九條礦山、金屬冶煉、道路運輸、建筑施工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運輸單位和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單位(以下簡稱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從業人員不足1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2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三)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2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四)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5‰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3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從業人員不足1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2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四)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3‰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2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從事作業的,勞務派遣人員應當計入該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人數。

  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聯系: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務待遇: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支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管理職責,并保證其開展工作應當具備的條件。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待遇應當高于同級同職其他崗位管理人員的待遇。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制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享受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事業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書面告知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

  三、安全培訓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十條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的,保證安全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四、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國家《安全生產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安全生產意識。這是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的法律依據,同時也是地方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單位的應盡義務。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對貫徹《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從培訓的人員、方式、內容等方面,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其中,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應急管理部)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總公司(集團公司、總廠)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省屬生產經營單位及轄區內中央管理的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市、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除中央企業、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生產經營單位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五、各類人員的培訓要求

  主要負責人: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初次培訓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再培訓內容:

  對已經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的有關領導,應定期進行再培訓,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頒布的政策、法規: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

  安全管理人員: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初次培訓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再培訓內容:

  對已經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的有關領導,應定期進行再培訓,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頒布的政策、法規: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

  特種作業人員: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機構(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提交相關材料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其他從業人員: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除三項崗位人員以外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分為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調崗和離崗后上崗人員培訓、崗位安全教育培訓。

  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調崗和離崗再上崗人員培訓:

  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后,由于崗位工作特點、要求不同,應重新進行新崗位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離開崗位后,重新上崗作業應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由于工作性質不同,離開崗位時間,國家不能做出統一規定,應按照行業規定或者生產經營單位自行制定。原則上,作業崗位安全風險較大、技能要求較高的崗位,時間間隔應短一些,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后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崗位安全教育培訓

  崗位安全教育培訓,是指連續在崗位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定期安全考試和專題安全教育培訓三個方面。

  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主要以車間、班組為單位組織開展,重點是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培訓,安全生產規章制定的學習培訓,作業崗位安全風險辨識培訓,事故案例教育等。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根據行業或生產經營單位的特點不同而各具特色。(例:我國電力行業有班前、班后會制度,安全日活動制度。班前會,在布置當天工作任務同時,開展作業前安全風險分析,制訂預控措施,明確工作的監護人等等;工作結束后,對當天作業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分析點評等等。安全日活動,即每周必須安排半天的時間統一由班組或車間組織安全學習培訓,企業的領導、職能部門的領導及專職安全監督人員深入班組參加活動)

  定期安全考試,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的定期安全工作規程、規章制度、事故案例的學習和培訓,學習培訓的方式較為靈活,但考試統一組織。定期安全考試不合格者,應下崗接受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專題安全教育培訓,是指針對某一具體問題進行專門的培訓工作。專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針對性強,效果比較突出。通過開展的內容有:三新安全教育培訓、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培訓、事故案例培訓、安全知識競賽比武等。

  六、相關處罰條款:

  《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

  (三)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四)未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責任落實不到位、有關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的,應當視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

  (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并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如實告知其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

  (三)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4

  班組是企業的最基層組織、最基礎的細胞,同時也是企業安全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作為企業安全管理的前沿陣地,班組安全管理工作應做到“十到位”。

  一、認識到位。班組安全管理工作搞得好不好,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整個安全管理大局,班組長要放開手腳,大膽管理,把安全工作做細做好做實。

  二、責任到位。班組安全管理應落實責任人。班組長作為一班之長應是本班第一責任人,應義不容辭地挑起全班安全管理重擔。班組安全員應協助班長具體抓好班組安全工作,成為班組安全管理的骨干,每個班員都應責無旁貸地承擔起崗位上的安全生產責任。

  三、制度到位。班組應針對自身生產特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用制度來約束、規范班員的行為,確保班組生產安全。

  四、教育到位。抓好安全教育,引導班員變“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不斷提高班組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使班員自覺、主動地參與班組安全管理。

  五、活動到位。班組應該開展一些實實在在、寓教于樂的活動,以活動推進班組安全管理,提高班員的安全意識,增強班組的'戰斗力和凝聚力。

  六、檢查到位。作為班組長和安全員,在生產中要認真履行職責,敢抓敢管,在班前要督促班員嚴格穿戴好勞保用品;在班中要進行仔細的安全巡檢,制止和糾正各種違章現象,及時發現隱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時整改;在班后要細致檢查設備、水、電、氣開關、閥門、門窗,確保設備的安全。

  七、“公示”到位。班組應設置公示欄,對公司的重要決策、方針政策、績效考核、完成任務情況、獎金分配等敏感性話題進行公示。讓職工及時了解信息,上、下得到溝通。

  八、整改到位。在班組安全管理上,最可怕的是對隱患視而不見,見而不改,麻木不仁。因此要堅決摒棄以上陋習,不論是上級檢查,還是班組自己檢查,都應及時整改。

  九、激勵到位。激勵分為正激勵和負激勵,一般來講都以正激勵為主。形成鼓勵先進,鞭策后進,你追我趕,比、學、趕、幫、超的好局面。

  十、考核到位。嚴格考核、獎罰分明是管理中有力的杠桿,運用得當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班組安全管理上

  必須運用有效手段,保障安全制度措施落到實處,在生產中對違章的班員要不留情面給予批評教育甚至重罰,對遵章守紀的班員給予獎勵,通過“德、能、勤、績”對班員進行嚴格考核,與年終評模評先掛鉤,并公開考核的結果,讓大家一起來監督。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校園網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院校園網網絡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網絡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用戶的使用權益,維護校園網公共秩序和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及國際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校園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校園網信息網絡或者使用校園網絡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校園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校園網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校園網絡安全的。

  第五條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互聯網和校園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校園網絡系統安全管理規定

  第六條本管理規定所稱的校園網網絡系統,是指由信息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設備、配套的光纖、網絡線纜設施及網絡服務器等所構成的、為校園網提供應用及服務的硬件和軟件的集成系統。

  第七條校園網系統的安全運行和系統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信息中心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的活動。

  第九條除信息中心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服務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絡設施,這些行為一律視為對校園網安全運行的破壞行為。

  第十條校園網各類服務器中開設的賬戶和口令為個人用戶所擁有,信息中心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第十一條網絡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賬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絡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十二條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第十三條校園網設備及服務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后,信息中心必須在24小時內向學院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或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四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于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件檢查、殺毒。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播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體信息),制作或傳播淫穢、色情資料等違法或不健康信息。

  第十六條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信息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

  (1)可向Internet公開的;

  (2)可向院內公開的;

  (3)可向本單位部門公開的;

  (4)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

  (5)僅限于本單位內使用的;

  (6)僅限于個人使用的。

  第十七條信息中心要對所有聯網計算機及上網人員要及時、準確登記備案。多人共用計算機上網的單位(部門)必須對上網計算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部門負責人即為該部門的網絡安全負責人。學院公共機房一律不準對社會開放,上網人員必須出示學生證、教師證等身份證件,機房工作人員記錄上網人員身份和上下網的時間、機號、機器IP地址。

  第十八條信息中心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為了有效地防范網上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戶管理,進出校園網訪問信息的所有用戶必須使用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和電子郵件服務器。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拉亂接網絡線路,尤其禁止用雙絞線等無屏蔽線路跨越室外聯接其它節點。

  第二十條所有網絡用戶均有責任嚴格遵守國家和教育與科研計算機網絡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校園網信息管理和保密規定

  第二十一條嚴禁任何用戶擅自連入校園網,入網用戶要辦理入網登記手續,并簽署相應的安全協議,自覺遵守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全院師生員工及用戶在網絡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義務及時上報信息中心或宣傳部,并自覺立即銷毀。

  第二十三條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院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嚴禁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上網。

  第二十四條任何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活動;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傷風敗俗的信息。

  第二十五條按《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51號令),切實做好計算機病毒的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學院治安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治安部門為確保網絡信息安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七條信息發布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信息中心協助黨委宣傳部對學院主頁發布的信息進行全面規劃,由信息中心指導各單位、各部門對部門所屬點發布的信息進行全面規劃。

  (二)各單位、各部門在所屬站點對外發布信息,需各單位、部門的主要領導審核、簽署意見后,由信息中心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信息服務。各單位、部門需在學院主頁對外發布信息,須學院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簽署意見后,由黨委宣傳部負責核實上傳。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黨委宣傳部、信息中心可提出警告,并終止其使用網絡,情節嚴重者提交學院處理或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一)復制或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2、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擾亂社會鐵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6、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活動;

  7、盜用他人賬號;

  8、私自轉借、轉讓用戶帳號造成危害;

  9、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

  10、不按國家和學院有關規定擅自接納網絡用戶;

  11、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后果;

  第二十九條凡在網上開設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的部門或用戶,必須經過院黨委宣傳部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

  第四章校園網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三十條對校園網統一管理,實行三級管理責任制,分層負責。第一級是學院黨政主要領導,分管宣傳思想工作的院領導、分管信息中心的院領導、分管安全穩定的院領導分別對學院黨政領導負責。第二級是黨委宣傳部和信息中心,黨委宣傳部是校園網上傳信息的審核機關,在分管院領導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對校園網上傳信息的審核,并對各單位、各部門信息工作進行指導;信息中心是管理校園網網絡的業務機構,在分管院領導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做好校園網的日常業務工作,并對各單位、各部門進行業務指導。第三級是各單位、各部門,網絡管理員和信息員在本部門主要領導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黨委宣傳部、信息中心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一條信息中心必須指定網絡安全管理員,其主要職責是:

  (一)做好校園網網絡的的安全運行;溝通學院校園網與國家網絡管理部門的安全聯系;負責校園網的信息安全。

  (二)與黨委宣傳部信息員一起負責對學院主頁頁面布局進行設計、創意等。

  (三)根據規劃,廣泛組織和收集信息(包括文字、圖片等),并錄到計算機內或磁盤內。

  (四)熟悉計算機的構造、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不斷學習計算機方面的有關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的計算機水平;做好防火、防盜、保密工作。

  第三十二條學院各單位、各部門必須確定一名熟悉計算機基本操作(至少要懂得使用中文字處理軟件word)的工作人員兼任安全管理員,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必須遵循學院校園網管理相關制度,溝通本單位站點與學院校園主網的安全聯系;負責各單位網絡的信息安全。

  (二)必須時刻監視網絡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傳播,發現有害信息的應立即向學院黨委宣傳部、信息中心匯報,由學院黨委宣傳部、信息中心根據情況確定上報學院領導或公安機關。

  (三)在信息中心的指導下負責對本單位上網信息的內容進行規劃,以及對本單位主頁頁面布局進行設計、創意等。必須定期更新本網站內容,提供詳細的網站更新資料。

  (四)負責對信息進行更新。根據規劃,廣泛組織和收集信息(包括文字、圖片等),并錄到計算機內或磁盤內。

  (五)負責本單位、本部門所有上網發布信息的撰寫、制作、搜集、整理等,本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送信息中心上傳部門網站,或經學院領導簽字同意后送黨委宣傳部上傳校園網首頁。

  (六)熟悉計算機的構造、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不斷學習計算機方面的有關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的計算機水平;做好防火、防盜、保密工作。

  第五章違約責任與處罰

  第三十三條違反第九條及第十五條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向學校校園網領導小組報告,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造成重大影響和數據損失的將向市公安部門報告,由個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第十一條規定的偵聽、盜用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學院給予行政處分,并在校園網上公布;對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加倍賠償受害人損失,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賬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三十五條故意傳播或制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違反第七、二十條規定,破壞網絡設施或形成網絡系統安全隱患的,將予以行政和經濟重罰。對于造成網絡系統毀壞的,必須承擔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將訴諸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各單位、各部門要加強對入網計算機的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和隱患,堵塞隱患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對違反安全管理的,檢查監督部門要根據情況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或根據情節輕重按校紀進行處理,對問題嚴重的要采取強制性措施。對違反安全規定并已觸犯《刑法》、《國家安全法》、《保密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理。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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