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為確保本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防止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根據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具體如下。
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職責分工
組長為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公司所生產經營的產品安全負總責,統一指揮、協調公司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監督管理責任制,及時有效地處置食品安全事故。
副組長協助組長抓好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原輔料進貨查驗、產品品質量自檢、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經營人員健康管理以及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等工作。
成員為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本企業的食品原輔料進貨查驗,食品質量安全自查、自糾、自檢,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等工作。
成員為食品購銷臺賬管理人員,負責查驗供貨商的有效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等,并索取進貨發票;負責本企業食品進貨臺帳、銷貨臺帳的登記,進貨臺帳、銷貨臺帳以及相關資料的保管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等工作。
三、食品質量安全相關制度
經公司研究結合實況,制定以下相關管理制度和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從董事長審批之日起執行。
1、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3、食品質量安全自檢制度;
4、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5、不合格食品管理及食品召回制度;
6、原輔料及成品查驗記錄制度
7、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餐飲服務活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理解社會監督,承擔主體職責。
二、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餐飲服務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職責到人,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飲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狀況。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每一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善,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六、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一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七、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善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八、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善的,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九、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烹調前必需仔細檢查食品質量,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觀性狀異樣的食品原料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調食品燒熟煮透,中心溫度達低于70℃以上,烹調后食品至食用不超過2小時。凡隔餐、隔夜、外購熟食回燒后供給,熟制品應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三、調料符合衛生要求,盛裝調料的容器清潔衛生,使用后加蓋。食品不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四、碗、盤、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開,烹調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過的'餐具、容器盛裝。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湯汁用消毒過的布或餐巾、餐紙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溫(230℃)多次使用,發覺色彩變深或有異味的油脂廢棄不用。
六、工作結束后,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臺面洗刷清掃整潔,做好烹調加工場所的清潔衛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一、質量管理制度
1、質量部負責提出公司的質量管理制度草案,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2、公司以“誠信、質優、安全”為宗旨,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循“質量第一、確保安全”的質量方針。
3、部門經理是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對部門質量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公司全體員工要根據各崗位職責,確保公司質量方針的全面落實。
4、質量管理部每季度根據各部門、各崗位職責對公司質量方針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之一。
5、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部門、各崗位必須在一周內查明原因,制定糾正措施并完成整改。
二、索票索證和銷售制度索票索證和銷售制度
(一)索票索證管理制度
1、在經營過程中嚴格執行索票索證制度保證產品來源渠道合法和質量安全,購進產品時應當向生產商或供貨商索取以下票證:
1)證明生產商或供貨商主體資格的證照,包括營業執照、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等。
2)證明產品來源合法性的發票、收據或合同、協議、供貨單、調撥單、報關單等票據。
3)證明產品質量的合格證、檢疫證明、檢驗報告等。
4)證明生產商或供貨商所提供產品標識合法性的質量認證標志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商標注冊證。
2、首次交易時,索取的有關證照和證明材料,查驗后復印保存。上述證照和證明材料如變更或改動,應當隨時索取,并復印保存,沒有變更或改動的,應當每年核對一次。
3、每次與生產商或供貨商交易時,都應當索取規定的有關票證和證明材料,并保存原始票據和證明材料復印件。
4、對進貨產品索取的票證等有關證明資料分類建檔保存備查,設專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二)銷售管理制度
1、所有銷售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和產品知識培訓后方能上崗。
2、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健食品衛生法》、《保健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要求正確介紹保健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夸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保健食品的宣傳。
3、嚴禁以任何形式銷售假劣保健保健食品。凡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或變質的保健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4、銷售過程中懷疑保健保健食品有質量問題的,應先停止銷售,立即報告質管部,由質管部調查處理。
5、衛生管理員負責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導營業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營業場所的溫濕度檢測和記錄,如溫濕度超出范圍,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確保保健保健食品的質量。
6、在營業場所內外進行的保健保健食品營銷宣傳(包括燈箱廣告、各種形式的宣傳資料),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未取得廣告批準文號的,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外發布廣告;廣告批文超過有效期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三、經營場所和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一)經營場所隆管理制度
1、公司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干凈、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臺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統一規定的區域內。
7、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生管理員,衛生管理員應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二)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1、倉庫劃分為待驗區、合格品區、不合格品區,各區應放置明顯標志。
2、所有入庫產品應分區、分類擺放在規定的區間,出入庫帳目應與貨位卡相符。
3、應根據保健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將保健保健食品分別離地整齊存放于常溫庫、陰涼庫或冷藏庫,并保證保健保健食品的質量。
4、應合理使用倉容,堆碼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庫存保健保健食品應按保質期遠近依序存放,先進先出,不同批號保健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倉庫內應保持干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凈完好,墻壁天花板無霉斑、無脫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霉、防火設施配置齊全、措施得當。
6、倉庫應定期做好清潔衛生消毒工作,每日進行防蠅、防鼠、防蟑檢查和打掃衛生,每月進行一次消毒、殺菌,并作好記錄。
7、非倉庫員工不得進入倉庫。進出倉庫要換倉庫專用鞋預防灰塵。
8、倉庫內不得吸煙、喝酒、進食,不得存放與保健保健食品存放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四、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制度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從事經營活動的每一位員工每年體檢一次。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保健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保健食品的工作。
3、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愈要求上崗,必須在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崗。
4、公司發現有患傳染病的職工后,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確認未受傳染的,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5、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本制度中不允許有的疾病發生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佩戴工號牌,勤洗澡、勤理發,注意個人衛生。
7、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二)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1、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維修、保潔、倉儲、服務等人員,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健食品衛生法》和《保健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2、質量管理部負責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下發實施。行政部門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并負責建立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3、培訓方式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并應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4、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健食品衛生法》、《保健保健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各類質量臺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結束后統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5、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行政部門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6、企業內部培訓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門與質量管理部共同組織,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將考核結果存檔。
7、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五、保健保健食品進貨查驗、進貨記錄、檔案管理制度
1、采購保健保健食品時必須選擇合格的供貨方,須向供貨商索取加蓋企業紅色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保健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和樣品實樣,并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進口保健保健食品必須有對應的《進口保健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及口岸進口保健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明。
2、采購保健保健食品應簽訂采購合同,并有明確質量條款,采購合同如果不是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購銷雙方應提前簽訂明確質量責任保證協議。
3、購進的保健保健食品必須有合法真實的票據,做到票、帳、貨各項內容相符,并按日期順序歸檔存放,票據至少保存二年。
4、對購進保健保健食品的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包裝、標簽、說明書等內容進行查驗,按規定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購進記錄必須注明保健保健食品品名、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購進記錄至少保存壹年。
5、購入首營品種還應向供貨商索取加蓋企業紅色印章的保健保健食品批準文號證明文件、質量標準和該批號的保健保健食品檢驗報告書。
6、嚴禁采購以下保健保健食品:
(1)無《衛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保健食品。
(2)無保健保健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保健食品。
(3)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保健食品。
(4)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保健食品。
7、保健保健食品驗收工作應在待驗區內進行,保健保健食品質量驗收包括保健保健食品外觀質量的檢查和保健保健食品包裝、標簽、說明書和標識的檢查,以及購進保健保健食品及銷后退回保健保健食品的工作。
8、對包裝、標識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質量有疑問的保健保健食品,應報質量管理人員進行處理、裁決。
9、保健保健食品必須驗收合格后才能入庫或上柜臺,如發現假保健保健食品就地封存及時上報質量管理人員。
六、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核制度
(一)首營企業的審核
1、首營企業是指首次與本企業建立保健保健食品購入業務關系的保健保健食品生產或經營企業。
2、索取并審核加蓋有首營企業原印章的《保健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的復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簽章的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保健保健食品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3、審核是否超出有效證照所規定的生產(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4、經營特殊管理保健保健食品的首營企業,還必須審核其經營特殊管理保健保健食品的合法資格,索取加蓋有首營企業原印章的保健保健食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5、質量保證能力的審核內容:GSP或GMP證書,榮獲國家級或省級優質產品的證書等。首營企業資料審核還不能確定其質量保證能力時,應組織進行實地考察,考察企業的生產或經營場地、技術人員狀況、儲存場地、質量管理體系、體驗設備及能力、質量管理制度等,并重點考察其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滿足保健保健食品質量的要求等。
6、首營企業的審核由保健保健食品購進部門或人員會同質量管理部門或人員共同進行;審核工作要有記錄,審核合格并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從首營企業購進保健保健食品。首營企業審核的有關資料應歸檔保存。
(二)首營品種的審核
1、首營品種是指本企業向某一保健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首次購進的保健保健食品(含新規格、新劑型、新包裝)。
2、業務部門應向生產企業索取該品種生產批件、法定質量標準、保健保健食品出廠檢驗報告書、保健保健食品說明書及保健保健食品銷售最小包裝樣品等資料。
3、資料齊全后,業務部門填寫“首次經營保健保健食品審批表”,報質量管理組審核合格后,企業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進貨。
4、填寫“首次經營保健保健食品審批表”和要書寫規范,字跡清晰。
5、對首營品種的合法性和質量基本情況應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1)審核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2)了解保健保健食品的適應癥或功能主治、儲存條件以及質量狀況;
3)審核保健保健食品是否符合供貨單位《保健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規定的生產范圍。
6、當生產企業原有經營品種發生規格、劑型或包裝改變時,應按首營品種審核程序重新審核。
7、審核結論應明確,相關審核記錄及資料應歸檔保存。
七、產品召回制度
1、當市場產品發現嚴重的質量事件,由質量部立即向質量負責人報告。
2、首先成立“緊急召回”處理小組,考慮到問題的嚴重性,小組應由下述人員組成:總經理;銷售經理;質量經理。
3、根據市場有關情況,該小組必須做出是否執行緊急召回的決定。
4、一經做出緊急召回的決定,應由銷售及質量部立即通知下述機構停止銷售或使用有關產品:產品經營機構;醫療機構。
5、各區域銷售人員接到通知后,立即與接收該產品的直接客戶聯系,根據該客戶的銷售記錄追蹤下一級客戶,及時進行召回。如部分產品已被使用,應盡可能追訪使用者,寫出詳細報告。
6、各地區將召回的產品全部退回公司,并將各地的收回情況做出總結,填寫“緊急召回報告”。
7、召回工作結束后,由質量部將整個召回過程寫出總結。召回過程的書面材料由質量部負責整理、存檔。
八、崗位職責
(一)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
1、對公司保健保健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保證公司執行國家有關保健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公司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
3、負責簽發保健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質量文件,負責處理重大質量事故,定期組織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4、負責對保健保健食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批,對公司購進的保健保健食品質量有裁決權。
5、負責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保健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在公司內部的貫徹實施。6、負責選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員,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二)保健食品衛生管理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健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嚴格遵守公司的質量和衛生管理的規章制度,對保健保健食品的衛生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2、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保持內外環境整潔,保證各種設施、設備安全有效。
3、每年負責安排公司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建立并管理員工健康檔案,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生。
4、負責監督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濕度檢測和記錄,保證溫濕度在規定的范圍內,確保保健保健食品的質量。
5、保證保健保健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發現可能影響保健保健食品質量的問題時應立即加以解決,或向總經理報告。
(三)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健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特別是采購和銷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購人員應根據公司的計劃按需進貨、擇優采購,嚴禁從證照不全的公司或廠家進貨。
3、對購進的保健保健食品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認真檢查供貨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工商執照》和保健保健食品的《批準證書》、《檢驗合格證》,對保健保健食品逐件驗收,
4、銷售人員應確保所售出的保健保健食品在保質期內,并應定期檢查在售保健保健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質管部報告。
5、銷售時應正確介紹保健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夸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保健食品的宣傳。
6、營業員應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營業場所的溫濕度檢測和記錄,如溫濕度超出范圍,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確保保健保健食品的質量。
7、營業員應經常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當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保健食品衛生的疾病的,應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負責人報告。
8、營業員應熱心為顧客服務,隨時聽取顧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工作并向上級領導反饋信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貿市場的食品衛生管理,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農貿市場。
第三條農貿市場的舉辦者(以下簡稱市場舉辦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規定,承擔農貿市場的食品衛生管理職責。
市場內從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進場經營者)應保證所生產、加工或經營食品的衛生安全,其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農貿市場的衛生管理要求
第四條農貿市場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衛生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公告。衛生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農貿市場的選址、建筑、衛生設施和設備情況;
(二)攤位布局情況;
(三)農貿市場衛生管理機構和衛生管理員情況;
(四)衛生檢驗設備和人員情況;
(五)衛生管理制度制定情況;
(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農貿市場的選址和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有影響食品衛生的污染源。
第六條農貿市場的建筑和設施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備與食品衛生要求相適應的給排水設施;
(二)采光和照明設施符合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需要;
(三)有防塵、防蠅、防鼠和垃圾收集設施;
(四)市場的地面應當平整結實、易于沖洗、排水通暢。
第七條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區域的食品攤位設置要按照生熟分開的原則,合理劃定功能區域,分類設置攤位,并在不同區域作明顯標示。攤位分區和分類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經營區域與非食品經營區域分開設置;
(二)經營鮮活畜禽、水產的區域與其他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區域隔開,相互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攤位與熟食品攤位分開;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攤位相互分開;
(四)經營餐飲服務應設置在專門區域,并相對集中;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圍內不得經營鮮活畜禽。
第八條農貿市場應指定一名負責人為農貿市場食品衛生責任人,負責本規范的貫徹實施;并配備專職食品衛生管理員,負責按照本規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對進入農貿市場的食品和農貿市場內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檢查。食品衛生負責人和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
食品衛生管理員的數量應當與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數量相適應。
第九條農貿市場應制定食品衛生管理和檢查制度。制度的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和經營條件審查制度;
(二)對進場食品的檢查和防止假冒偽劣食品進場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衛生檢查制度;
(四)食品衛生違規處理制度;
(五)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第十條農貿市場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配備的快速檢測設備和人員能夠開展對可疑受農藥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農副產品、食品原料和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
第十一條農貿市場內應當配備衛生保潔人員,保證市場內的環境清潔,維護市場內衛生設施與設備正常使用。
第十二條農貿市場應設立食品衛生知識宣傳公示欄,建立食品衛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衛生檢查、檢測情況,對檢查、檢測不合格的食品及進場經營者應在公示欄公告。
第三章市場舉辦者的食品衛生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市場舉辦者應當做好市場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維護好市場的設施、設備和環境衛生,對市場所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指導。
第十四條市場舉辦者應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經營條件進行審查,建立進場經營者的衛生管理檔案。
第十五條市場舉辦者應當與進場經營者簽訂食品衛生保證協議書,約定違反本規范的責任,加強對進場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十六條市場舉辦者應對所有進場的食品進行檢查,對可疑受污染的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銷售。
第十七條市場舉辦者及其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當每天對進場經營者的食品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檢查和記錄的內容有:
(一)是否按本規范第二十條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及經營內容與許可范圍是否一致;
(二)經營人員是否按規定接受健康檢查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三)是否根據本規范第二十一條規定落實進出貨臺賬制度;
(四)禽畜肉類是否經過獸醫衛生檢疫,并查驗檢疫證明與肉類數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進貨是否按本規范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進行索證;
(六)生產、加工或經營過程是否符合本規范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衛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規范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尤其要對食品加工、經營中使用的原料進行檢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質或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違反市場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的行為。
第十八條市場舉辦者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督促進場經營者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對懷疑有本規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及時向當地衛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對發現有本規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立即對該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市場舉辦者應負責處理涉及食品衛生問題的群眾投訴,主動向衛生行政部門舉報進場經營者違反《食品衛生法》的行為,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市場內的食品衛生違法案件。
第四章對進場經營者的食品衛生要求
第二十條進場經營者按照規定需要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其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并接受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第二十一條進場經營者應建立進出貨臺帳制度,臺帳中應注明所銷售食品的來源、數量、保質期,并定期查驗所銷售食品的保質期限。
第二十二條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定型包裝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進場經營者均必須持有產品生產者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產品檢驗合格證或檢驗結果報告單。
顧客需要了解產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的,銷售者必須保證能夠提供。
第二十三條經營定型包裝食品的,所銷售的食品包裝、標識應當真實,符合食品標簽、標識的衛生要求;經營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具有衛生部頒發的該產品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
第二十四條在農貿市場進行食品現場生產、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地點并具備可封閉的獨立場所。場所的大小應滿足相應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洗滌、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銷售所需要的面積;
(二)具備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給排水設施和洗滌、加工、冷藏和防蠅、防蟲設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潔衛生,食品容器存放應當設置臺架,不得著地放置;
(四)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上崗,保持個人衛生,工作期間不得佩帶首飾、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鮮和清潔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劑;
(六)營業場所和周圍地區的環境衛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為保證食品衛生所必須的設施和條件。
第二十五條生產、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魚類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應當燒熟煮透,生熟食品隔離;隔夜熟食品必須徹底加熱后再出售;
(二)散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有清潔外罩或覆蓋物,使用的包裝材料應當清潔、無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裝食品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取貨;
(三)具備食具清洗、消毒條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裝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嚴格進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條經營鮮活產品應具備能夠保持產品鮮活的設施和條件。
第二十七條農貿市場禁止生產、加工和經營下列食品或當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二)過期、變質、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高毒農藥或使用農藥后尚未超過安全間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六)河豚魚、野蘑菇等有毒動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黃鱔、甲魚、烏龜、河蟹、蟛蜞、鰲蝦及死的貝殼類水產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產品;
(八)用污穢不潔或者被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裝材料盛裝的食品;
(九)無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標識的定型包裝食品和超過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的其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形成更有凝聚力的企業文化,提升公司在職員工群體素質,提高員工工作技能及效率,達成工作目標,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訓經費,為員工適時提供的大量培訓和可持續發展的機會空間。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
第四條本辦法同時以文本版和電子網絡版形式與員工見面,兩者具有同等效力,員工可通過電腦查閱公司網站公布的電子文本。
第二章培訓內容
第五條公司培訓體系包括新員工上崗培訓、員工在崗培訓和員工自我提高培訓。
第六條上崗培訓是指員工到崗后至試用期滿前的業務培訓。上崗培訓內容主要包括:
(一)部門職能與工作目標;
(二)部門崗位結構和崗位職責;
(三)崗位應知應會;
(四)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五)公司和本部門規章制度;
(六)培訓由各業務部門組織實施;
(七)上崗培訓的考核結果與員工轉正評定相結合。第七條在崗員工業務培訓由各部門按照培訓計劃實施。凡公司出資培訓的,培訓前員工應根據公司要求簽訂培訓協議。
(一)在崗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人力資源部配合。必要時可委托有關單位來公司培訓或組織有關員工參加公司外培訓。
(二)在崗培訓可采取崗位交叉培訓、業務提高培訓、新規范新技術培訓等多種方式。
(三)公司每年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對現有主管以上人員進行培訓。
(四)對管理人員的統一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安排,組織實施。
(五)對管理人員的專項培訓,由本人、本部門或人力資源部提出專項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執行。
第八條待崗培訓是指員工離開原崗位,列入編外,由人力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培訓。
(一)待崗培訓的內容可為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業務技能等等。
(二)待崗培訓期限一般不超三個月,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三)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教育無效,可列入待崗培訓。
1、多次違反員工手冊及公司和部門的規章制度,尚不足以辭退;
2、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部門認為應待崗培訓;
3、績效考核中評定為不合格的;
4、尚未協商一致新崗位聘任書的。
(四)員工待崗培訓按下列程序辦理:
1、所在部門負責辦理呈批手續;
2、由所在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主管集體討論決定;
3、總經理批準執行。
第三章培訓管理
第九條培訓規劃
(一)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由人力資源部擬訂全公司培訓教育規劃。每年制定1次計劃。
(二)各部門根據公司規劃和部門業務內容,制度培訓需求,于每年12月將下培訓需求報至人力資源部統籌執行。
(三)人力資源部除規劃實施培訓以外,還應做好以下組織管理工作:
1、收集、編寫適合公司的各項培訓課程教材,并根據形勢發展變化,不斷修改、完善。
2、建立資料檔案,將各類有實用性的'資料編寫、翻譯、復制、印刷給有關各部門參考使用。
3、錄制、購買或轉錄培訓教學錄像帶、錄音帶、幻燈片等,不定期組織員工觀看學習。
4、如有外語培訓需要,根據部門崗位的要求,組織員工進行聽說訓練,以適應公司業務發展需要。
5、根據需要計劃、組織、安排外請培訓講師至公司授課,并負責提供相應參考資料及對員工進行訓后考核。
6、將各部門崗位工作制度、操作進規程進行備份,作為人力資源部制定培訓計劃、核查培訓效果、建立培訓檔案的依據。
7、人力資源部根據工作需要,將公司全體員工職稱、技術等級、接受過何種培訓的資料進行分類整理、歸檔,建立培訓檔案,為公司人員的考核、晉升、考察、獎罰提供依據。
第十條企業統一組織培訓時,員工應遵守以下培訓紀律:
(一)員工必須按培訓通知上注明的時間準時到場參加培訓。如確需請假,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并最少提前半天,將有部門經理簽字的請假單交至培訓主管處,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參加培訓期間,不得在現場接聽電話或處理培訓會課題以外的事情,須將手機或呼機設臵為靜音狀態。違者將在全公司通告批評。
(三)如未經請假沒有聽完全場培訓的,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四)在兩場培訓間隔之后,或在一場培訓中場休息之后沒有準時進場參加者,按遲到處理。
(五)兩次以上未經請假不參加培訓者除按培訓紀律予以處罰外,將取消其參加培訓的資格并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對其進行經濟、紀律、行政處罰。
第十一條為確保培訓質量的保持和延續,公司將要求參于人在參與培訓后填寫培訓評價表,從計劃、授課人、培訓內容、結果四方面進行評價。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對在培訓后對員工進行跟蹤調查。并在培訓結束后一段時間內,培訓部將會向相應部門主管發到《培訓后員工表現情況調查表》,各部門需密切配合,將情況準確詳細的填列,并于表上要求日期內交回人力資源部。
第十三條除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的培訓以外,各部門及員工需外出學習培訓的,無論公費自費、時間長短,均應事先持培訓簡章(或培訓通知書等)到人力資源部門領取培訓登記表,辦理審批或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員工可自行決定業余時間參加各類與工作有關的培訓教育;如影響工作,則需經主管和人事部批準方可報名。
第四章培訓費用報銷與服務期
第十五條屬培訓計劃內或經其主管部門同意,人力資源部核準的外派培訓,其外出培訓教育費用可予以報銷,但應按以下程序執行:
(一)員工申請外出培訓時,填寫學費培訓申請表;
(二)經各級主管審核批準后,送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三)培訓、教育結束,結業、畢業后,可憑學校證明、證書、學費收據,在30天內經人力資源部核準,到財務部報銷。
(四)學習成績不合格者,學費自理。
(五)學習費用較大,個人難以承受,經總經理批準后可預支使用。
(六)學習費用的報銷標準與學習期間的薪資待遇另行約定。第十六條員工培訓總費用超過5000元均需簽訂培訓協議,按規定約定服務期;服務期的起始之日從培訓結束之日起計算;
(一)培訓總費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的服務期為一年;
(二)培訓總費用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15000元以下的服務期為兩年;
(三)培訓總費用在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20000元以下的服務期為三年;
(四)培訓總費用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服務期另行約定,原則不上低于三年。
(五)培訓協議作為乙方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執行之日起,之前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的有抵觸的,按本辦法實施。第十八條
對于本辦法所未規定的事項,由人力資源部依照其他管理制度執行,需要時可及時編制新的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員工對本辦法產生疑義時,由人力資源部做出書面說明。
第二十條
人力資源部每年對本辦法進行一次檢討和修正,確保本辦法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后,于公布之日實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二條 加強對企業職工安全知識培訓是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資料。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培訓目的:
(一) 加強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強化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職業素養,
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透過對食品安排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本企業員工要明確自身的安全職責。特別要明確食品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職責人。
(三) 用心開展對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本企業食品經營安全。
第四條 培訓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第五條 培訓方式: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員工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業培訓,并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第六條 培訓時光:本企業規定員工每周對食品安全資料進行自學,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每季度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七條 培訓要求:本企業員工要端正態度、明確目的,認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本企業員工不僅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還要掌握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的具體規定。
第八條 對新錄用員工為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九條 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安全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和獎懲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條 對本企業食品安排知識培訓及學習狀況建立培訓檔案。對組織和參與狀況、學習狀況進行匯總、歸納、整理并進行歸檔。檔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加強對食品進貨貨源的檢查驗收。
第二條 本企業的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生產者貨其他供貨者之間
的合同約定,對購進的食品質量進行檢查,貼合規定和約定的予以驗收的制度。
第三條 檢查驗收的目的是為了對本企業銷售的食品貨源進行把關,保證本企業所銷售食品的質量。
第四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已經和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五條 本企業查驗資料:
(一) 營業執照;
(二) 生產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
(三) 標注透過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證書
(四) 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疫證明
(五) 銷售憑證
(六) 其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證明文件
(七) 對食品進行查驗,檢查食品包裝標識、外觀等資料。
第六條 本企業對所進貨物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應提出異議,經進一步證實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絕驗收進貨。
第七條 本企業員工務必嚴格執行該制度,在簽訂購貨合同時,務必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并親自驗貨,貨證相符方可采購。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對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強食品進貨檢查。
第二條 本企業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作為對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進行查驗的書面證明,應當真實。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進貨時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進貨日期等資料。
第五條 本企業須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或者銷售票價,且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條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能夠有企業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以加強企業員工健康狀況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是為了防止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本企業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員工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第五條 本企業員工健康檢查應每年進行一次,對新錄用員工或轉崗員工應先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六條 對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這些疾病包括: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
第七條 如發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中患有第六條規定的不能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業將立即調換其工作,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工作的崗位。
第八條 本企業建立健康檔案制度,記錄與員工健康狀況相關的信息。
第九條 健康資料包括每位員工的既往病史、診斷治療狀況、家族病史及歷次體檢結果等。
第十條 健康檔案應根據員工每年健康檢查狀況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健康檔案由專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第二條 本企業食品退市制度是指按照規定程序,對某一批次貨類別的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或其他的問題食品,透過核貨、退貨、召回、銷毀、補救措施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活動。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本企業入發現經營的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立即停止經營,并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狀況。
第五條 退市食品種類:
(一) 食品的供貨商未按規定帶給合法有效的證照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
(二) 本企業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銷售的食品本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三) 本企業自檢過程中發現食品存在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四) 經國家認證的檢驗機構檢測,確認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五) 經食品安全專家評估認為具有潛在嚴重危害的;
(六) 接到上級和本部門下架通知的。
第六條 發現已經銷售或存儲待售的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食品供貨商生產廠家,并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七條 加強日常檢查工作,對有過退市記錄的食品供應商、生產廠家的依照和食品合格證明等文件進行個性標準,及時清點下架退市食品的數量。
第八條 本企業會加強和公司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反饋食品動態信息,用心協助工商部門對食品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
第九條 建立退市食品臺賬,記錄退市食品的名稱、規格、庫存數量和銷售數量、生產批號、保存期、生產廠家或供貨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銷售日期、處理狀況,且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食品檢查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的檢查制度,切實保證食品安全。
第二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食品檢查目的是及時發現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確保銷售食品質量安全。
第四條 本企業檢查資料包括對經營設施條件自查和對所經營食品的安全進行檢查
(一) 貯存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持續清潔;
(二) 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儲存;
(三) 銷售需低溫保存的食品,應當使用冷藏設施;
(四) 冷藏溫度應當貼合食品標簽明示溫度已經食品安全要求;
(五) 檢查食品,及時清理編制或者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六) 其他需要檢查的與食品經營相關的設施。
第五條 本企業由專人按早、晚兩個時光段各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如發現第四條所列問題應當堅決清理。
食品存貯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存貯制度,確保食品貯存安全。
第二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企業存貯制度是按照經營食品的品質特性分類進行存貯。避免食品存貯在惡劣的條件下,是食品變質。
第四條 應距離開放式廁所(包括倒糞池、化糞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鄧污染物較為集中的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直線距離10m以上,并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規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個人生活區分開。
第六條 食品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準,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冷藏、冷凍時應分類擺放。
第七條 銷售生鮮食品的,應當按照生鮮品的保鮮溫度要求,選取陳列設備,陳列設備應持續清潔,無積水和污漬。
第八條 貯存生鮮區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輔料應配置必要的低溫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柜),冷藏庫(柜)溫度—2℃——5℃,冷藏庫(柜)溫度低于—18℃。
第九條 采用高溫保藏銷售熟食的應當另設專柜,設置隔離設施和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第十條 食品貯存應配備專用的消毒設備、隨時對存貯設備、工具、容器等進行洗涮消毒。
第十一條 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儲藏時光,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堂性疾患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特訂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原料采購及索證制度: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購物要供方提有關食品書面證明材料,不采購以下食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經獸醫衛生檢查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三)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二、廚房衛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一)廚房必須添置“四防一消”設施。
(二)要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三)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四)廚房一天打掃三次以上,確保地面無積水、無垃圾。
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一)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二)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專用柜內備用。
(三)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標準或要求,必須有固定的存放櫥柜,并有明顯的標記。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四、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一)餐廳每天必須徹底打掃三次確保地面無垃圾積水。
(二)每周用“84”消毒液消毒二次。
(三)學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須人人都有餐具)
五、衛生檢查制度
(一)管理人中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三)食堂從業人員及集體餐、分餐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證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六、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一)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七、衛生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一)學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應在第一時間向醫療保健或衛生防疫機構上報,并向中心學校報告(上報時間不得拖延兩個小時)。
(二)應立即組織對中毒師生進行救治,盡快協助有關部門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進一步擴大。
(三)學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將該事件的詳細情況與處理結果和工作的改進意見書面材料及時上報學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1、遵守考勤制度,上崗前檢查個人儀容儀表,以飽滿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2、了解例會內容,及當天工作安排,熟記當天菜品酒水供應情況,急推、沽清與特色菜品等。
3、餐前檢查各區域的設施、照明系統,餐桌、餐椅是否損壞,硬件設施是否運轉正常。
4、值早班人員按單中數量領用補充本區域低值易耗品,以備開餐使用。
5、餐前整理檢查本區域臺面、餐具等衛生,并按標準把餐具擺放整齊。
6、按照所定工作崗位,面帶微笑,標準站姿熱情迎客,無論何時何地只要見到客人必須點頭微笑親切致意。
7、客到時,必須請客人出示導購卡,在餐中應將導購卡插在餐位的臺卡上,不可隨意亂放;餐中不得將臺卡拿下餐臺,必須放在相應的餐臺上。
8、餐中不可扎堆聊天,不可倚靠在服務臺,始終保持正確的站姿。
9、客到后根據情況,為客人套放椅套,并做相應示意與提醒。
10、有針對性的運用推銷語言介紹建議客人點茶點酒。
11、餐中要求值臺人員為客進行熱情周到、靈活的服務,具有良好的與客親情溝通意識以及員工之間相互協助的團隊意識。
A、無論餐中服務還是為客結賬,只要值臺人員離開本區域,必須與鄰臺人打招呼,并進行相應的工作交接(客情或菜品情況)
B、作為鄰臺前來協助其值臺的人員,在其回來后,一定要進行必要的交接,以免延誤時機或客情等
12、上菜前,要求先整理臺面擺撤菜盤,上菜必須報菜名。
13、能夠根據不同的情況,為客人提供分菜服務。
14、席間服務中,應先征詢客人意見,再為客人撤換菜盤、骨碟等餐具。
15、餐中保持臺面整潔,桌面雜物(紙巾、殼、骨、刺等)應及時用夾子、托盤清理。
16、對客人勤問勤添酒水,有良好的酒水推銷意識。(抓住任何機會和永不放 棄最后的推銷機會)
17、餐中值臺人員應勤巡臺,加強眼神服務意識,觀察客人需求,對客人的`需求必須有應答聲。(隨時與客人進行必要的眼神溝通,通過客人細微的動作或表情以發現客人的需求,并立即上前主動詢問或進行及時的服務)。
18、值臺人員應保持良好的上菜劃單習慣,及時發現錯菜、漏菜以及所須催的菜品。
19、催菜應根據菜品情況和客人情況進行適時催菜,不可隨意下催菜單。
20、及時將放在服務臺上的菜品上桌,不可因上菜不及時,造成關于菜品溫度或上菜速度的投訴。(要員工分清工作與服務的主次關系)
21、對于客人換臺、換菜、退菜、餐中預定等需求,必須及時通知主管。
22、對突發事件和客人投訴能靈活應變,巧妙使用語言與溝通技巧,處理不了時,及時匯報上級。(應將投訴控制在最小范圍,壓至最低程度,盡量于第一時間、地點、接手人來處理解決,避免人員的轉換,時間的拖延,而使投訴的性質和發展惡劣化)
23、結賬時,核對菜單,并準確核加整單與導購卡上的菜品,唱收賬單,最后由負責結賬的值臺人員和傳單員在導購卡上雙方簽字,將導購卡交于銀臺。盡量由銀臺人員(傳單員)來結賬。
24、對于閉餐后和結完帳的客人的服務,值臺人員不可忽視怠慢,必須善始 善終的保持優質的服務。
25、客人離開前主動提醒客人不要遺忘物品,如有發現客人遺忘、丟失物品應及時上報上交,不可私自藏匿,一旦發現給予開除。
26、餐中服務人員能適時、正確、充分的使用收碗車與樂百美進行快速翻臺;并在客人走后,按撤臺程序,將不同種類、規格的餐具和器皿標準碼放。
27、按擺臺標準補臺,并將餐椅集中整齊碼放于指定位置。
28、輕拿輕放小件餐具物品于指定地點,本區域人員自行清洗、擦拭、歸位。
29、值臺人員根據當餐使用情況,填寫低值易耗品領用單和餐具配備單。
30、區域指定人員于閉餐后換取布草,并準確填寫布草交接記錄。
31、值臺人員于規定時間內將PDA集中送于指定的地方,不得延誤電腦更新。
32、閉餐后整理清潔區域、臺面等衛生,擦拭收碗車、樂百美車并放于指定地點,由領班檢查。
33、 檢查巡視區域有無隱患,關閉所有電源后,方可離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為了加強全鎮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全鄉社會經濟的健康和諧發展。及相關要求,制定本制度。鎮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或本單位食品安全的責任人,對食品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負責人,對食品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單位各崗位責任人,對崗位的食品安全負直接責任。
(三)鎮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鄉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工作。
(四)鎮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鎮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日常監督和督查。
(五)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以下職責分工,做好有關的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在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鎮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各職能站所根據本工作計劃,負責落實監管職能范圍的食品安全監管各項工作,指導幫助企業加強自律,提高食品質量和安全,改善食品安全狀況,使所監管領域食品安全相關指標達到創建活動要求。
1.各村委會:加強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完善協管員和社區信息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職責。重點抓好集貿市場、社區宴席食品安全監管、食品安全宣傳、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協助相關部門落實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
3.鎮農科站: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領域、生產環境、農業投入品使用和食用農產品安全以及與食品有關的植物病害的監督、監測、檢疫、檢驗管理,深入推行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
4.鎮畜牧獸醫站: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生產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對動物產品中獸藥殘留量進行監測,負責動物防疫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
5.鎮社會經濟發展辦:負責食品流通的行業管理,推進食品流通體制改革,監管生豬定點屠宰,酒類市場的行業管理,積極與相關部門配合建立食品信用體系。并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的日常監管,負責查處生產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質量違法行為。
6.鎮衛生院: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監管,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做好食品污染及食品安全事件中受傷人員的救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7.各中小學:開展好學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協助相關職能站所抓好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
8.鎮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其他相關站所:根據站所職能做好食品安全相關工作。
(六)、各成員單位要依據《鎮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成員單位職責》的規定,嚴格執行食品監管法律、法規,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明確食品安全職責,確定食品安全責任人,保障食品安全。
1、主要領導職責
(1) 在上級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地區(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
(2)負責本轄區、本部門食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實施產品質量監控,責成有關部門和執法人員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3)負責對責任制的'分解和落實。
(4)負責對本部門、本轄區發生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督辦;承擔因對食品安全工作領導不力而形成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重大案件和造成較惡劣社會影響的領導責任。
2、分管領導人職責
(1)在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分管部門及責任區的食品安全工作,以及責任制的落實。
(2)負責對分管部門及責任區內的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所分管部門和轄區內發生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查處和督辦;承擔因對食品安全工作組織不力、措施不當,造成分管部門、責任區內重大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案件和造成較惡劣社會影響的直接領導責任。
3、崗位責任人職責
(1)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對責任區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2)對責任區內監管對象的基本情況及時調查、收集,落實各項責任,搞好食品質量動態管理工作。
(3)定期對責任區內的食品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排除隱患,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服務。
(4)對責任區內的食品違法案件、違法行為及時查處,重要情況和重大事故案件,按照管理權限向領導和上級匯報,承擔責任區內發生的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重大案件的直接責任。
(5)受理假冒偽劣食品的舉報,并及時查處。
(七)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自己的職能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分工協作,切實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3號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xx年x月三十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一、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文件。
(二)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三)索取和查驗的文件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或者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銷貨日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選擇賬簿登記、單據粘貼、電子文檔等其中一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變質、質量不合格等不符合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并追回已經售出的食品。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二、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枯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
三、食品衛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生食品與熟食品分開擺放,防止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貨架、用具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并定期進行保潔、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亂用。
(三)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并保持個人衛生。
(六)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項衛生制度的監督落實工作。
(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狀況;陳列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運轉情況以及周圍環境衛生。
(八)發現問題,由衛生管理人員跟蹤改正。
(九)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四、從業人員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制度
(一)制定培訓方案,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前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四)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檔案。
(五)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前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過期限使用健康證明。
(六)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1.市場開辦者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菜市場管理制度,負責本菜市場的食品安全監管,加強對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2.市場開辦者應當與經營者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食品安全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貨等條款,明確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3.市場開辦者應審查經營者的.工商、稅務、食品流通許可等證照,查驗重要農副產品進貨憑證、供應商的經營資質和實際經營情況,查驗畜產品、水產品、禽類及其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或產地證明和其他依法應當經檢測合格方可銷售的農副產品的檢測證明。相關證照留存備查。
4.市場開辦者應督促經營者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農副產品經營臺帳,記錄進貨渠道。設置規范的農副產品檔案柜,建立農副產品質量安全檔案。
5.市場開辦者應配備食品快速檢測設備,每天對市場上經營的食品或農副產品開展快速檢測,并記錄檢測結果,對檢測不合格的應當督促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6.市場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對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實記錄檢查情況。發現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和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督促經營者依法辦理。對未取得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檢測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場銷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烹調加工管理制度為保證餐飲食品衛生,保證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操作人員在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將手洗干凈,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和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加工場所吸煙和磕瓜子等。
二、工作期間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內。
三、操作加工時,須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及其原料。腐敗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四、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須洗凈,蔬菜、肉類、水海產品須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
五、需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攝氏度。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分開存放。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凈。
七、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放涼后再冷藏。凡隔夜或隔餐的.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加熱后方可使用。
八、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嚴格按照國家衛生標準執行。嚴禁超劑量超范圍使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1、食品采購
(1)制定食品采購計劃。確定采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計劃安排。
(2)選擇供貨商。要認真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食品的相關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標證明、進貨發票等證明材料,采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貨商檔案備查。 (5)對食品進行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檢測室,對供貨商提供的.食品進行檢測并做好詳細記錄。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每一批次的進貨情況詳細記錄進貨臺帳,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2、食品運輸
(1)運輸食品時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衛生,并生熟分開,運輸中要防蠅、防塵、防食品污染。在裝卸所采購的食品時要講究衛生,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
(2)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用密閉容器裝運。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與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3、食品銷售
(1)每天對商家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行擺放,并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于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銷售散裝、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備查,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7)、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
4、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中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執法部門、生產企業的召回通知,應當立即停止營業,下架封存,做好登記,并及時通知政府 監管部門。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或供貨商,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2)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稱、批號等信息,并安排專人處理消費者退貨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記錄,嚴禁再次流入市場。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和政府監管部門。
(4)不合格食品的處置。與供貨商有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置。
(5)政府部門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毀處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6)不合格食品退換貨、下架封存、召回等處置資料,要建立專門的檔案進行保管,以備查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制定本單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按《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的要求,辦理領取或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做到亮證經營。
三、組織本單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進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餐飲服務。
四、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五、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六、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七、協助餐飲服務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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