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管理制度必備(15篇)
現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塔吊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塔吊管理制度1
1、每臺塔吊由塔基租賃單位按現場施工需要配備相應的司機,由主體施工隊負責為各自施工區域內塔吊配備信號工,并負責配備指揮用品〔對講機、信號旗等〕。上述人員應保持相對固定。塔吊司機、信號工必須持證上崗,上崗前將操作人員身份證及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報工程安質部進行備案,并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崗作業。無證人員不得從事塔吊駕駛、信號指揮工作。
2、塔吊司機、信號工必須認真執行工程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群塔作業方案作業,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3、塔吊司機、信號工禁止酒后作業,并應合理排班,防止疲勞作業。
4、塔吊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十不吊〞準那么:
①被吊物體超出本機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吊作業前,信號工應根據吊運材料選用相應粗細和長短的吊索繩,吊物重量不得超過鋼絲繩、卸扣等吊索具的最大安全荷載、塔吊最大起重量或不同幅度相應起重量,但不得用過粗的鋼絲繩吊運過輕的物件,防止輕物脫繩。
②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吊
禁止用塔吊硬拉硬拽被卡在鋼筋或混凝土中的機具、物料等;現場已澆筑的混凝土而未經完全拆卸的模板須撬松動方可吊運。
③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1 / 61 / 6
1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塔吊作業應保證足夠的照明,如作業區域光線陰暗那么不得進行吊運作業。
④指揮信號不清不吊
塔司、信號工應加強溝通,語言應明確、精練、清晰;發音盡量標準,語調盡量平和;信號指揮一律使用對講機,一經統一調頻后應鎖定頻率,不得隨意調換;為防止塔吊之間或其它信號相互干擾,信號工在發出信號時應先指明塔吊編號〔如指揮1#塔起鉤應發出“1#塔,起鉤〞命令〕。
⑤零散物件無容器、散物捆綁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吊
長、短鋼筋或鋼管不能混吊;吊運長鋼筋時,吊點之間的鋼筋不能呈現下弧狀;長、大物資注意綁扎牢固;吊運料斗〔包括空料斗〕應采用四繩吊運;以下的鋼管、鋼筋、拉鉤、箍筋、扣件等零散物件須用料斗盛放,物料裝碼高度不得超出料斗邊沿;空壓機、電焊機、氣瓶等須用吊籠吊裝;氧氣瓶、乙炔瓶必須分開吊;吊運廢舊木枋、泡沫、塑料等垃圾,應加蓋密目網以防垃圾飛出料斗。
⑥吊物上站人、吊物下有人不吊嚴禁利用塔吊吊人;起、落鉤過程中,信號工應將處于吊物周邊、下方等危險區域的人員清離危險區域前方可作業;
⑦吊索具不符合規定、重物邊緣鋒利無保護措施不吊
作業前〔尤其長時間報停重新啟用后〕,信號工應對所有吊鉤以下鋼絲繩、索具、盛用鋼板制作;
⑧斜掛斜拉、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
超出塔吊起重幅度或上方被遮擋的重物,嚴禁利用塔吊斜掛斜拉;嚴禁起吊埋設或凝結在地下的重物,須將重物全部撬松前方可起吊。
⑨六級以上強風不吊
遇六級以上大風、大雪、大霧時須停止作業;超過四級以上〔含四級〕不得吊運大模板。
⑩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作業不吊
塔吊租賃單位須按照規定每月對設備〔根底、塔身鋼結構、連接銷、錨固裝置、工作機構、各限位器和制動器等〕進行檢查,并出具有效檢測報告。及時保養,提高設備完好率,防止突發性故障及隱患存在;設備出現故障,必須及時報修,并通知工程安質部,嚴禁設備帶病作業;安裝、修理完畢塔司應及時清理平衡臂上的雜物,需用的物品須放好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嚴禁利用限制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或關閉力矩限制器違章起吊。
5、現場塔吊密集,大臂運轉過程中均應采用低速運轉,在塔吊相近
區域作業時不得搶進搶出,應相互協調、統一指揮。
6、作業前,塔司、信號工應熟悉掌握作業環境與以往是否有變化,并注意作業范圍內的高壓線和警示標志,吊物靠近高壓線位置,注意
與其保持3m以上的安全距離,防止吊物晃動碰撞高壓線或相鄰塔機
等其它物件。
7、起鉤前,信號工須認真對吊物進行檢查,確認吊物捆綁牢固可靠、吊點合理可靠、吊物或鋼絲繩無粘帶鋼管架等其它非吊運物品前方可起吊。
8、塔吊操作員應根據信號工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開始操作前應鳴號〔鈴〕示意,以引起有關人員的注意;吊運過程中,信號工應從起吊到就位,全過程控制,不能發出信號后就掉以輕心或擅自離開。
9、吊物就位時,不得將吊物放置在安全通道、基坑邊沿3m內區域、未澆筑到達強度的梁以及其它未經特殊加固操作平臺、操作架、外架等部位,吊物下方應用木方墊好放穩。落物應碼放整齊,高度不應超過米,防止倒塌。
10、信號工應到吊物掛鉤、摘鉤處相近高度5m范圍內進行指揮,不得站在高處、遠處進行“遙控〞指揮;掛鉤工在掛鉤、摘鉤后,信號工須認真檢查確認安全無誤前方可指揮起吊。
①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②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③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在將物體吊離地面20~50公分時,要注意停車檢查:
(1)起重機的穩定性
(2)制動器的可靠性
(3)綁扎的牢固性;
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前方可起吊;
④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前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它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⑤抽繩:重物就位時應用木枋等墊好,人工將鋼絲繩抽出后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13、當吊物須經過馬路、辦公區、倉庫等區域或進施工區域上空時,應將吊鉤收至現場內方可回轉,嚴禁吊物從上述區域上空運行。
14、塔吊的頂端、大臂前端部、平衡臂尾部由塔吊租賃單位負責安設紅旗和安全警示燈,安全警示燈夜間應開啟。
15、大雨、大風天氣和較長時間報停后,塔吊租賃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對塔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機械、電氣故障〔尤其是經常性出現的故障〕予以排除,并做好設備保養工作,確保塔吊重新啟用后安全、高效地運行。
16、駕駛室內和平衡臂配電箱處各應配備2具合格有效的干粉滅火器。塔吊上嚴禁使用明火,煙頭、煙灰應用容器盛裝,不得亂扔。操作人員離開塔吊時應關閉取暖設備,切斷塔吊電源,保管好對講機等物品。
17、塔吊司機應積極主動、熱情配合工程施工,不得無故刁難、消極怠工,嚴禁吃拿卡要,全天24小時效勞到位,換班用餐,嚴禁脫崗。塔吊班組及時填寫交接班和運轉記錄,月底交工程安質部存檔。信號工應堅守崗位,需離開工作崗位時,不得將對講機交由無證人員指揮。
18、完工后或較長時間內無作業內容時,塔司應將小車收至起重臂根部最高處,讓出空間以利于其它塔吊安全作業,并將大臂調整到順風狀態。
19、塔吊操作員、信號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禁利用塔吊偷盜現場材料,并應積極舉報、制止他人偷盜行為。
20、對因違章或操作不當引發事故的,根據事故情節輕重,工程安質部嚴格按工程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處分。并承當相應法律后果及刑事責任。
塔吊管理制度2
為防止塔吊重大事故發生,有資料管理、拆裝管理、塔機基礎、塔吊間的安全距離、安全裝置、穩定性、電氣安全、附墻裝置、安全操作、安全檢查10大注意事項,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與管理。
1.資料管理
施工企業或塔機機主應將塔機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拆裝許可證、使用說明書、電氣原理圖、液壓系統圖、司機操作證、塔機基礎圖、地質勘察資料、塔機拆裝方案、安全技術交底、主要零部件質保書(鋼絲繩、高強連接螺栓、地腳螺栓及主要電氣元件等)報給塔機檢測中心,經塔機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獲得安全使用證,以及安裝好以后同項目經理部的交接記錄,同時在日常使用中要加強對塔機的動態跟蹤管理,作好臺班記錄、檢查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包括小修、中修、大修)并有相關責任人簽字,在維修的過程中所更換的材料及易損件要有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并將上述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建立一機一檔臺帳。
2.拆裝管理
塔機的拆裝是事故的多發階段。因拆裝不當和安裝質量不合格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占有很大的比重。塔機拆裝必須要具有資質的拆裝單位進行作業,而且要在資質范圍內從事安裝拆卸。拆裝人員要經過專門的業務培訓,有一定的拆裝經驗并持證上崗,同時要各工種人員齊全,崗位明確,各司其職,聽從統一指揮,在調試的過程中,專業電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很重要,電工要持電工證和起重工證。拆裝要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方案要有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向拆裝單位參與拆裝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設立警戒區和警戒線,安排專人指揮,無關人員禁止入場,嚴格按照拆裝程序和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作業,當遇風力超過4級要停止拆裝,風力超過6級塔機要停止起重作業。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的要有足夠的照明,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的要與汽車吊司機就有關拆裝的程序和注意事項進行充分的協商并達成共識。
3.塔機基礎
塔機基礎是塔機的根本,實踐證明有不少重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塔吊基礎存在問題而引起的,它是影響塔吊整體穩定性的一個重要因素。有的事故是由于工地為了搶工期,在混凝土強度不夠的情況下而草率安裝,有的事故是由于地耐力不夠,有的是由于在基礎附近開挖而導致甚至滑坡產生位移,或是由于積水而產生不均勻的沉降等等,諸如此類,都會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來不得半點含糊,塔吊的穩定性就是塔吊抗傾覆的能力,塔吊最大的事故就是傾翻倒塌。做塔吊基礎的時候,一定要確保地耐力符合設計要求,鋼筋混凝土的強度至少達到設計值的80%。有地下室工程的塔吊基礎要采取特別的處理措施:有的要在基礎下打樁,并將樁端的鋼筋與基礎地腳螺栓牢固的焊接在一起。混凝土基礎底面要平整夯實,基礎底部不能作成鍋底狀。基礎的地腳螺栓尺寸誤差必須嚴格按照基礎圖的要求施工,地腳螺栓要保持足夠的露出地面的長度,每個地腳螺栓要雙螺帽預緊。在安裝前要對基礎表面進行處理,保證基礎的水平度不能超過1/1000。同時塔吊基礎不得積水,積水會造成塔吊基礎的不均勻沉降。在塔吊基礎附近內不得隨意挖坑或開溝。
4.塔吊間的安全距離。
塔吊在平面布置的時候要繪制平面圖,尤其是房地產開發小區,住宅樓多,塔吊如林,更要考慮相鄰塔吊的安全距離,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都要保證不少于2m的安全距離,相鄰塔機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發生干涉,盡量保證塔機在風力過大時能自由旋轉。(群塔作業原則:低塔讓高塔;動塔讓靜塔;后塔讓先塔;輕車讓重車。)塔機后臂與相鄰建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少于50cm。塔機與輸電線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塔機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夠要求的要搭設防護架,防護架搭設原則上要停電搭設,不得使用金屬材料,可使用竹竿等材料。竹竿與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m,還要有一定的穩定性的強度,防止大風吹倒。為了確保以上幾個安全距離達到規范要求,尤其在成片小區施工時,在平時的安全檢查中,在工程開工的時候要求施工企業將現場施工機械的總平面合理布置好以后報給我們,對于不同施工企業不好相互協調的,就通知建設單位統一協調。
塔機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如下規定:
安全距離m
電壓kv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5.安全裝置。
為了保證塔機的正常與安全使用,要求塔機在安裝時必須具備規定的安全裝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裝置、幅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吊鉤保險裝置、卷筒保險裝置、風向風速儀、鋼絲繩脫槽保險、小車防斷繩裝置、小車防斷軸裝置和緩沖器等。這些安全裝置要確保它的完好與靈敏可靠。在使用中如發現損壞應及時維修更換,不得私自解除或任意調節。
6.穩定性。
塔式起重機高度與底部支承尺寸比值較大,且塔身的重心高、扭矩大、起制動頻繁、沖擊力大,為了增加它的穩定性,我們就要分析塔機傾翻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條:
一、超載。不同型號的起重機通常采用起重力矩為主控制,當工作幅度加大或重物超過相應的額定荷載時,重物的傾覆力矩超過它的穩定力矩,就有可能造成塔機倒塌。
二、斜吊。斜吊重物時會加大它的傾覆力矩,在起吊點處會產生水平分力和垂直分力,在塔吊底部支承點會產生一個附加的傾覆力矩,從而減少了穩定系數,造成塔吊倒塌。
三、塔吊基礎不平,地耐力不夠,垂直度誤差過大也會造成塔吊的傾覆力矩增大,使塔吊穩定性減少。因此,我們要從這些關鍵性的因素出發來嚴格檢查檢測把關,預防重大的設備人身安全事故。
7.電氣安全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要求,塔吊的專用開關箱也要滿足“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漏電保護器的脫扣額定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動作時間不超過0.1s。司機室里的配電盤不得裸露在外。電氣柜應完好,關閉嚴密、門鎖齊全,柜內電氣元件應完好,線路清晰,操作控制機構靈敏可靠,各限位開關性能良好,定期安排專業電工進行檢查維修。
8.附墻裝置
當塔機超過它的獨立高度的時候要架設附墻裝置,以增加塔機的穩定性。附墻裝置要按照塔機說明書的要求架設,附墻間距和附墻點以上的自由高度不能任意超長,超長的附墻支撐應另外設計并有計算書,進行強度和穩定性的驗算。附著框架保持水平、固定牢靠與附著桿在同一水平面上,與建筑物之間連接牢固,附著后附著點以下塔身的垂直度不大于2/1000,附著點以上垂直度不大于3/1000。與建筑物的連接點應選在混凝土柱上或混凝土圈梁上。用預埋件或過墻螺栓與建筑物結構有效連接。有些施工企業用膨脹螺栓代替預埋件,還有用纜風繩代替附著支撐,這些都是十分危險的。
9.安全操作
塔式起重機管理的關鍵還是對司機的管理。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了解機械構造和工作原理,熟悉機械原理、保養規則,持證上崗。司機必須按規定對起重機作好保養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作好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等工作,不得酒后作業,不得帶病或疲勞作業,嚴格按照塔吊機械操作規程和塔吊“十不準、十不吊”進行操作,不得違章作業、野蠻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塔機平時的安全使用關鍵在操作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檢查維修關鍵在機械和電氣維修工。我們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
起重機械“十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2.信號不明;
3.吊物下方有人;
4.吊物上站人;
5.埋在地下物;
6.斜拉、斜牽、斜吊;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散、小物件無容器;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
10.六級以上大風。
10.安全檢查
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后和日常使用中都要對它進行檢查。金屬結構焊逢不得開裂,金屬結構不得塑性變形,連接螺栓、銷軸質量符合要求,在止退、防松的措施,連接螺栓要定期安排人員預緊,鋼絲繩潤滑保養良好,斷絲數不得超標,絕不允許斷股,不得塑性變形,繩卡接頭符合標準,減速箱和油缸不得漏油,液壓系統壓力正常,剎車制動和限位保險靈敏可靠,傳動機構潤滑良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電氣控制線路絕緣良好。尤其要督促塔機司機、維修電工。
塔吊管理制度3
一、塔吊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1、塔司及信號工必須持證上崗,起重機操作人員必須了解機械的保養和安全操作過程,非操作人員不的攀登塔機。
2、不準酒后上班,堅持“十不吊”原則。
3、吊裝危險期應設專人值班,嚴禁行人入內,起重臂下不準有人,大風天大雨天過后要對塔機進行仔細檢查消除隱患,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雨天氣應停止作業。
4、信號工必須指揮信號正確、清楚、指揮果斷、哨旗動作要一致。
5、起重機的安全措施“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吊繩和捆繩不要混用。
6、信號工起吊用時必須檢查被吊物關鍵部位的連接處是否安全,吊環是否牢固,檢查合格后方可起吊。
7、在夜間施工現場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8、塔機應由專人負責,定機定人,在處理電氣事故時必須有專職維修人員二人以上。
9、司機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的性能規定,不要超載使用。
10、其覆蓋范圍內的臨時及施工作業棚應搭設兩道硬通道防護,如在塔吊覆蓋范圍內遇有高壓線時應有木梢架將高壓線保護,高壓線上層同樣搭設兩道硬防護。
11、塔吊的維修及保養。
(1)日常養護、每班進行。
(2)塔機工作1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小修。
(3)塔機工作4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中修。
(4)塔機工作8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大修。
12、塔司必須每天做好交班記錄和每日的檢查保養記錄。
13、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訓練,按有關部門規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技術。
14、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15、作業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16、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7、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18、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9、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20、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21、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fL$固后方可起吊。
22、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23、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24、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端不得小于互米。
25、多機作業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26、通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
27、作業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須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28、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做好設備"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29、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回)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心必須移至規定位置。
(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口轉或起重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
(3)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頂升作業,必須有專人指揮,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應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5)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臂桿及其他作業。
(6)頂升到規定高度時,必須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頂升。
(7)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的力距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30、履帶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地面必須平坦、堅實,起重機工作、行駛或停放時,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
(2)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堅到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
(3)嚴禁帶負荷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急轉彎及旋轉上體,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作業結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機構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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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塔吊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塔吊管理,消除塔吊在施工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部應配置專業塔吊安裝施工企業及電氣與設備安裝人員,負責其塔吊的安裝、拆除與維修保養工作。塔吊安裝必須由具備相應安裝資質等級的單位進行,各相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要求具備相應能力。
2、項目部應要求安裝單位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并進行審批,項目經理應落實技術負責人組織塔吊安裝單位人員、機電管理負責人、維護電工、機修工及其它相關人員按照工程實際情況與規范要求編制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由公司主任工程師及相關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項目部收集其它相關資料。
3、項目部收集塔吊相關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出廠合格證明等相關資料。
4、塔吊開始安裝及拆除前,項目部應與安裝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責任。根據塔吊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結合環境/安全體系內容,組織相關人員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項目部環境安全員應及時安排、監督相關作業人員做好塔吊的安裝、維護、拆除等工作,并組織塔吊安裝單位及相關人員對參加項目部各項檢查驗收工作。
6、塔吊安裝完畢或結構更改完畢后,必須由項目部組織相關人員做好塔吊調試和相關測試檢驗工作,經檢查驗收合格,懸掛合格牌、限載牌、警示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牌等標識后,方可投入使用。
7、塔吊安裝完成后,項目部應組織安裝單位負責人員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上報技術監督部門與勞動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塔吊在使用中應做好維護工作。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重新試驗檢驗:①、閑置超過一年后重新使用;②、經改進和大修后;③、重新安裝后繼續使用;④、遭受自然災害(如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地震)。
9、塔吊正常工作狀態下使用較長一段時間后,應進行大修,大修間隔最長不應超過15000h;塔吊的大修應由專業單位進行,項目部不得擅自操作。
10、項目部應組織對塔吊進行每半個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檢查、每一個月一次的環境安全體系檢查及每月一次的垂直度觀測,認真做好設備鑒定工作。
11、塔吊在拆除之前,應先進行系統檢查,設置隔離區與警示牌,派專人監護,確保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
12、項目部環境安全員負責監督塔吊的安裝、維護、拆除及檢查檢驗工作。
13、塔吊司機及指揮必須具備持證上崗,并具備相應能力。
14、塔吊安裝人員、機電管理負責人、維護電工、機修工員及塔吊司機、指揮應注意塔吊的系統維護工作,除相關負責人員外,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作業。
15、各人員作業,必須掌握其(重大)環境/危險因素,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塔吊“十不吊”規定,杜絕違章指揮與違章作業。
16、執行標準:塔吊應執行《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公司文件及其它相關標準與管理規定。
17、塔吊安全管理責任:
①、項目經理:
組織塔吊的檢查驗收工作,監督各項實施效果。
②、技術負責人:
審批安裝單位提供的塔吊安拆施工組織設計,組織項目部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工作,制訂各項環境/安全技術措施,參加塔吊的驗收。
③、施工負責人:
執行塔吊安拆施工組織設計及各項技術措施要求,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組織塔吊搭拆技術交底,合理安排施工任務,組織、督促機電管理科工作,指導、監督塔吊安裝、拆除工作。
④、環境安全員:
對塔吊的安裝、維護、拆除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監督,參加塔吊驗收,監督各項系統試驗檢測工作,在日常巡視中做好對塔吊及相關人員的管理,負責相關資料的收集與記錄的整理工作。
⑤、機電管理負責人:
參加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負責組織塔吊中設備及電氣的安裝、維護、拆除工作及各項系統調試測試,參加項目部的各類檢查驗收,整理設備及電氣管理相關記錄。
⑥、塔吊安裝單位負責人:
提供塔吊安裝及拆除施工組織設計,并提交項目部審批。參加項目部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負責組織塔吊架體安裝,拆除、維修工作及各項試驗測試,參加項目部的各類檢查驗收,整理、提交塔吊安裝相關資料及記錄。
⑦、參加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做好塔吊電氣系統安裝、維護、拆除與巡視工作,參加各項系統調試測試,參加項目部的各類檢查驗收,整理用電管理相關記錄。
⑧、機修工:
參加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做好設備維護與巡視工作,參加各項系統調試測試,參加項目部的各類檢查驗收,整理設備維修相關記錄。
⑨、塔吊司機:
負責塔吊操作及每日例保工作,整理相關記錄。
⑩、塔吊指揮:
負責塔吊吊裝指揮工作。
三、塔吊使用維護保養及管理制度
一、塔式起重機必須從有資質的生產廠家進貨,有資質是指生產廠家必須有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許可證,產品還必須提供產品合格證、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安裝圖紙(含基礎)及使用說明書。
二、塔式起重機必須由相應資質的單位安裝,安裝單位必須有起重設備安裝資質證書和安全許可證。
三、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安裝單位須出具自檢記錄和辦理交接驗收記錄,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驗收檢驗。檢驗合格后報安監站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在使用過程中應經常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傳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構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各機械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零件,應進行檢查是否松動,如有松動則必須及時擰緊或更換。
維修養護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起重機處于工作狀態是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1、機械設備維護與保養
1.1各機構的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和調整,制動瓦和制動輪的間隙保證靈活可靠,在摩擦面上不應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須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2減速箱、變速箱、外嚙合齒輪等各部位的潤滑以及液壓油均按潤滑表中的要求進行。
1.3要注意檢查各部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如超過有關規定必須立即更新,鋼絲繩的維護保養應嚴格按GB5972規定。
1.4經常檢查各部位的螺栓連接情況,如有松動應予擰緊。塔身連接螺栓應在塔身受壓時檢查松緊度(可采用旋轉起重臂的方法去造成受壓狀態),所有連接銷軸都必須裝有開口銷,并需充分張開。
1.5經常檢查各機構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1.6安裝、拆卸和調整回轉機構時,要注意保證回轉機構減速器的中心線與齒輪中心線平行,其嚙合面不小于70%,嚙合間隙要合適。
2、液壓爬升系統的維護和保養
2.1嚴格按潤滑表中的規定進行加油和更換油并清洗油箱內部。
2.2溢流閥的壓力調整適當后,不得隨意更動,每次進行爬升前應檢查油壓是否正常。
2.3應經常檢查各處管接頭是否緊固嚴密,不準有漏油現象。
2.4濾油器要經常檢查有無堵塞,檢查安全閥在使用后調整值是否變動。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閥,如發現滲漏應及時檢修。
2.6總裝和大修后初次啟動油泵時,應先檢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轉動方向是否正確,吸油管路是否漏氣,然后用手試轉,最后在規定轉速內啟動和試運轉。
2.7在冬季起動時,要開開停停反復數次,待油溫上升和控制閥動作靈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屬結構的維護與保養
3.1在運輸中應盡量設法防止構件變形及碰撞損壞。
3.2在使用期間,必須定期檢修和保養,以防銹蝕。
3.3經常檢查結構連接螺栓、焊縫以及構件是否損壞、變形、松動等情況。
3.4每隔1~2年噴刷油漆一遍。
4、電器系統的維護與保養
4.1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包扎和更換已損傷的部分。
4.2遇到電動機有過熱現象要及時停車,排除故障后再繼續運行,電機軸承潤滑要良好。
4.3各部分電刷,其接觸面要保持清潔,調整電刷壓力,使其接觸面積不小于50%。
4.4各控制箱、配電箱等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器設備上的灰塵。
4.5每班檢查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的觸點開閉必須可靠,觸點弧坑應及時磨光。
4.6每年測量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保證不大于4歐姆。
5、塔機維修時間的規定 5.1日常保養(每班進行)
5.2塔機工作1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系統進行小修。
5.3塔機工作4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系統進行中修。
5.4塔機工作8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系統進行大修。
杭州永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臨浦組團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項目部
塔吊管理制度4
一、概況簡介
1、工程概況:xxxx大院西北片危舊房改造工程,地處長江中路以南,南含山路以東,占地面積4820平方米,地下二層,地上沿南含山路為三層商業裙房,主樓a幢30層,b幢26層;總建筑面積59950平方米。
2、塔吊設置:a幢為qtz60型,臂長40米;b幢為qtz80型,臂長50米,二臺塔式起重機均設置在建筑物西側。
3、有關數據:臨時圍墻距塔吊7.0米,圍墻距10kv高壓線邊線(最里側一根)為2.5米,即滿足強制性條文的兩個條件:一是jgj46-88規范的3.1.2條,外電線架空邊線與塔吊之間的距離為9.5米;二是jgj46-88規范3.1.4條旋轉臂塔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和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小于2米,而我們圍墻距高壓線邊緣為2.5米,被吊物不得堆放至圍墻外面,吊鉤也不得跨越圍墻警戒線。10kv高壓線距地垂直高度為15米,下方另有一路380v電纜通過,整個線路為絕緣橡皮包裹,其中有兩處應極為關注:一是在西大門電桿處高壓線與鋼包電纜線搭接處;二是變壓器部位的電纜搭接處,兩者均為裸露體。
4、按照建設部81號令的強制性標準要求,工程外側邊緣與外電邊線之間最小安全距離10kv為6米。
5、施工現場受環境、場地制約,模板、鋼筋均在工地外配制成型后二次搬運進場吊卸;鋼管、扣件等周轉材料現場無法儲備,需臨時調配吊卸;商品砼、設備進退,加上工期緊、夜間加班時間多等塔吊的運行頻率較高。
6、外電變壓器部位圍墻里側的平面布置為倉庫、養護室,該處不存在堆放或吊卸材料的情況。
根據以上情況,結合五月十四日方案論證會的結論,特編制該高壓線路與塔吊垂直運輸之間不作架體防護情況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塔吊配備限位裝置,確保垂直運輸過程的塔吊大臂水平角限制在靠南含山路警戒線范圍(圍墻紅燈)就能自動停止。
2、塔吊靜止時不得設置該裝置,吊鉤收攏,讓其在風力作用下能自然旋轉。
3、按照jgj46-88規范3.2.1條規定“對達不到3.1.2至3.1.4條規定的最小距離時,應采用屏障、遮攔、圍欄等防護措施,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及《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sdj206-87要求第10.0.4條:
“高壓配電線路不應跨越屋頂為燃燒材料做成的.建筑物。讀儀耐火屋頂的建筑物,應盡量不跨越,如需跨越應與有關單位協商或取得當地政府底同意。導線與建筑物的垂直距離在計算弧垂情況下,不應小于3m。 低壓配電線路跨越建筑物,導線與建筑物的垂直距離在最大計算弧垂情況下,不應小于2.5m。線路邊線與永久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在最大風偏情況下,不應小于下列數值:高壓--1.5m、低壓--1m在無風情況下,導線與不在規劃范圍內城市建筑物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上列數值的一半。注:1、導線與城市多層建筑物或規劃建筑線間的距離,指水平距離;2、導線與不在規劃范圍內的城市建筑物間的距離,指凈空距離。”
我們現場雖達到這個安全距離,但還是決定以圍墻為界隔開外電線與塔吊之間劃分安全警戒界限,并在圍墻頂設置警戒標志:一是裝一路紅燈示警,二是在圍墻頂適當高度懸警示標志。
4、組織塔吊司機、指揮人員、安全員、工長及施工員,進行一次認真的交底和學習,提高每個崗位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既要杜絕違章指揮,盲目吊卸,又要避免高壓線的恐懼而影響正常的垂直運輸。
5、塔吊運行作業定機定人,定指揮人員和通訊設備。
6、定期檢查塔吊限位裝置,確保動作靈敏,并由塔吊司機檢查,安全員核查登記,報監理備案。
7、定期檢查鋼絲繩及吊繩的磨損程度及塔吊其他部件的安全程度。
8、六級以上大風、暴雨的天氣禁止吊卸作業,吊鉤收籠,松開限位,讓其自然旋轉。
9、塔吊司機避免疲勞作業,嚴禁酒后開機,一般作業時間不超過6小時,尤其是夜間開機,如果通宵或較長時間加班時,必須調班作業,避免人為因素的安全隱患。
10、隨主體進度上升后,吊運各種材料也越來越高,對散裝物的吊運上下,指派專人檢查捆綁牢固程度,以避免因捆綁不牢在半空中滑落材料而觸及或截斷電纜等事故的發生。
三、崗位責任人員的安排及職責范圍
1、塔吊司機厲天筍、駱紅鋒、葛丁慶、沈建勛及安全員施向紅負責檢查大臂限位裝置的靈敏程度,失靈時隨時檢修或更換,下班靜止狀態松開限位器。
2、安全員施向紅,電工金向良負責圍墻頂示警紅燈的安裝及使用過程的效果檢查、維修。
3、安全員金偉剛、施向紅,架子工劉環敏負責搞好圍墻適當高度警句標語的制作張掛。
4、塔吊地面指揮人員吳龍賓、張偉明負責鋼絲吊繩及卸扣的磨損及散裝物的捆卸牢固程度,不符合要求的制止起吊、調換,糾正捆卸方式等確保安全運行。
5、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王龍奇負責教育、交底、組織檢查,督促整改,報監理備案等。
6、項目部夜間值班人員,西大門吊卸材料物資時,必須善始善終在現場指揮吊卸完全材料為止(值班人員見輪流表)。
7、項目經理劉亞中、現場負責人徐德龍對該路高壓線不作架體隔離防護情況下,二臺塔吊頻繁垂直運輸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督促崗位人員做好各項工作,把“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到實處。
以上管理措施,待呈報公司、監理、業主、安監站等有關單位和部門閱示后,具體完善充實并貫徹執行。
塔吊管理制度5
1.安全管理:
1.1.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經過公司三級教育與項目部簽訂安全操作責任書,方可上崗。操作人員除按塔機操作規程操作外,還要遵守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上班之前不得酗酒,操作時保持精力集中,對影響安全的隱患應及時匯報現場全管理人員或施工員,操作人員對塔吊的電氣系統、制動系統、機械設備、塔身金屬結構安全運行情況,設備檢修后的使用情況應有記錄,并向安全主管人員匯報;
1.2.未經項目部許可,吊臂不得旋轉出現場圍墻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指揮將塔吊臂旋轉至現場圍墻外;
1.3.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示意;
1.4.被吊物品應綁扎牢固,起吊市中心要平衡,不得傾斜,要平穩起吊,其吊制作完的鋼筋時,至少要保證三個吊點,各吊點受力要平衡,必要時要制作鋼扁擔,鋼扁擔用料不小于18的工字鋼,長度不小于被吊物的1/3長,防止被吊物起吊和回落時圓弧過大,影響起吊或就位;
1.5.散裝物品必須用吊籃,防止散件墜落傷人;
1.6.為班作業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當鋼絲繩在一個節距內斷絲根數達到報廢的規定時,應予以報廢;
1.7.備吊材料、設備,不得在樓板上集中堆放過高,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2kn/㎡,鋼筋、木方、模板、鋼管等材料,堆放時,在材料下應放有墊木,使鋼絲繩松動抽出。
2.文明施工
2.1.所吊材料在地面或平臺上堆放時,按材料品種、規格、材料的使用部位、
性能,按現場材料堆放要求,分片、分區碼垛堆放整齊,垛與地面之間、層與層之間要有墊木分開,便于堆放整齊、吊用方便,嚴禁材料堵塞現場交通;
2.2.操作人員要保持操作室清潔干凈,每班要打掃衛生,垃圾不得從高空往下扔,應集中存放,電氣設備、開關箱、室外卷揚機要保持干凈,駕駛室玻璃要擦干凈,以保證操作時視線清楚;
2.3.修理設備更換的配件,擦洗軸承、設備配件的廢油,更換完的潤滑劑等,應將配件放在吊籃內,液體放在器皿內,用吊籃送回地面;
2.4.地面塔吊3米范圍內不得亂放材料,保持上塔吊暢通、安全;
2.5.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和安全職責要掛在操作人員時刻能看到的地方,以提醒操作人員時刻要盡職、盡責,保證他人和自己的安全,保證設備不受損失。
3.1.《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強制性條文:
3.1.1.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或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3.1.2.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3.1.3.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予操作人員密切合作,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3.1.4.其中記得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開關等安全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和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3.1.5.嚴重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能起吊。
3.1.6.嚴禁起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到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發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3.1.7.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伍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3.2.塔吊使用安全措施:
3.2.1.塔吊安裝時基礎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75%以上時才能安裝,且基礎施工材料合格證齊全,施工符合設計要求。基礎表面標高允許偏差1/1000;3.2.2.起重機正常工作環境溫度為-20~40℃。
3.2.3.在起重機的最大安裝高度,工作時風速不大于六級,爬升或頂升操作時的風速不大于四級。
3.2.4.起重機安裝后,無風狀態下,塔身軸心線對基礎平面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5.2.5、起重機的接地必須有牢固可靠,起重機接地裝置電阻不大于4ω。
3.2.6.起重機每轉移一個工地重新安裝后,必須進行空載、靜載、動載試驗后,方能進行吊裝作業。并且在這之前對塔吊做好如下工作:
3.2.6.1.檢查塔吊的各機構和各部位:如金屬結構及焊縫、重要部位的螺栓質量、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滑輪系統(滑輪機軸部位的磨損)、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進行檢查;
3.2.6.2.頂升系統的檢查:檢查液壓油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
3.2.6.3.旋轉塔身的檢查:檢查旋轉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等進行檢查;
3.2.7.在夜間工作時,除塔機本身備有照明外,施工現場必須具備良好照明條件.保證司機和塔吊指揮視線不受影響;
3.2.8.起重機應避開高壓電線安裝,起重臂、平衡臂、吊鉤與一般動力線或照明線有干涉時,應按(gb5144-94)第10.4條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3.2.9.遇到大雪、雷雨、大暴雨、濃霧等天氣起重機應停止工作,遇到其它情況應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執行,如天氣預報有10級以上大風時,塔機要用纜索加固;
3.2.10.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并進行一定的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塔機定機定人,專機專人負責制,非機組人員不得進入司機室和擅自操作.非安裝,維修人員未經許可不準攀登塔機,在處理電氣事故時必須有專職維修人員;
3.2.11.起重機停止工作后,應保證起重臂能隨風自由轉動,
3.2.12司機室限載150㎏,禁止存在潤滑油,油棉紗以及其它易燃易爆炸物,用電爐取暖時,更要注意防火;
3.2.13.起重機的使用,必須嚴格遵照專項方案和塔吊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使用及管理。
3.2.14.沉降觀測:塔吊的沉降觀測每半月一次,垂直度的測定當塔吊獨立高度以內每半月一次,塔身垂直度偏差超過塔高的1/1000時應對塔身進行偏差校正,校正時塔身用鋼絲繩纜緊;
3.2.15.塔吊在作業中停電或電壓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時,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下降到安全地帶。
3.2.16.塔吊指揮人員應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遠離地面時指揮與操作人員用對講機聯絡;
3.3.起重機的頂升作業:
3.3.1.在進行頂升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管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和專人緊固螺栓,非有關操作人員不得登上爬升架的操作平臺,更不得擅自啟動泵閥開關或電器設備;
3.3.2.在進行頂升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仔細注意檢查,頂升前必須先放松塔身的垂直電纜,使電纜放松長度超過需頂升的總高度,嚴防電纜被夾拉、刮、碰、擠傷等;
3.3.3.頂升作業應在白天進行,若遇到特殊情況,需夜間作業時,必須有充分照明設備.
3.3.4.凡有下列情況時,不得進行頂升(降)作業:
3.3.4.1.作業高度處的風力超過4級以上及有雨、雪、霧天氣、容易打滑的環境不得進行頂升作業;
3.3.4.2.有煙霧熏嗆的環境里;
3.3.4.3.在頂升前,把回轉部份緊緊剎住嚴禁上部回轉及其它不允許的作業方式,調整載重小車位置,使頂升部份重量平衡,使塔身所受的不平衡彎矩為最小值.
3.3.4.4.在頂升過程中,如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經查明原因將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進行爬升;
3.3.4.5.每次頂升前后,必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和收尾工作,特別是在頂升以后,連接螺栓主弦桿是否按規定緊固,有否松動,液壓系統的電源開關是否切斷等,確認合格后頂升工作才能結束;
3.3.4.6.頂升完畢,應旋轉起重臂架不同的角度,檢查塔身各接頭處高強度螺栓的擰緊情況(哪根主弦位于平衡臂下時,就擰緊該弦桿上的螺栓);
3.4.操作前的準備:
3.4.1.在總電源合閘后,必須試電筆檢查起重機金屬結構是否有電,保證安全后再攀登塔機;
3.4.2.司機室內的總電源開關閉合前,應先把控制箱分段控制開關合上,以后不必拉下,再檢查各操作開關是否置于零位.總電源開關閉合后,檢查電壓和電源,符合要求才能作業;
3.4.3.檢查液壓油箱和制動器儲油裝置中的油量,應符合規定,各油路無泄漏現象;
3.4.4.司機在作業前必須經下列各項檢查,確定完好,方可開始作業:
3.4.4.1.空載運轉一個作業循環;
3.4.4.2.試吊重物;
3.4.4.3.核定和檢查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裝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
3.4.5.鋼絲繩在筒上的纏繞必須整齊,有下列情況時不允許作業:
3.4.5.1.爬繩、刮繩、啃繩、吊鉤擰繩、卷揚機纏繩時亂繩;
3.4.5.2.多層纏繞時,各層間的繩索互相塞擠;
3.4.6.禁止在起重機各個部份亂放工具,零件或雜物,嚴禁從起重機上向下拋物品;
3.4.7.對于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起重機在啟用時,必須做好各部位潤滑、保養、檢查;
3.4.8.在操作時,必須按本說明書規定,進行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
3.4.9.填好當班履歷書和各種記錄;
3.5.起重機的操作:
3.5.1.必須嚴格按《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g/t100-1999)規定執行;
3.5.2.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鈴(笛)報警,操作時要思想集中;
3.5.3.司機必須嚴格按起重機特性表中規定幅度和起重量進行工作,不允許超載工作;
3.5.4.塔吊不得斜拉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樁及類似作業;
3.5.5.工作中塔梯上和平臺上嚴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進行調整或維修機械等作業,嚴禁使用起重機的吊鉤載運人員;
3.5.6.工作時嚴禁閑人走近臂架活動范圍之內;
3.5.7.各電器系統保護裝置、液壓系統、結構部件及各種安全裝置的調整值嚴禁隨意更動或拆卸;
3.5.8.起重機的回轉運動沒有停止之前,嚴禁使用回轉制動器;
3.5.9.在有正、反的機構中,需反向時,應在慣性力消失、電機停轉后才能開反向開關,嚴禁突然開動正、反轉動開關;
3.5.10.對有快慢檔的機構操作,必須是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嚴禁超檔操作,每過渡一個檔位的時間,應保證停2~4秒;
3.5.11.用起升機構低速起吊物時,每10分鐘內滿負荷連續運行時間不允許超過2分鐘,以免燒壞電機;
3.5.12.載重小車的維修吊籃承載負荷不得超過100㎏,起吊物品時該項維修吊籃內嚴禁載人;
3.5.13.司機下班前,必須將吊鉤提升到比最高障礙物高3m,載重小車停留在距離機身中心30m處左右;
3.5.14.在離開司機室前,將各操作開關回零位,回轉制動器放松,切斷室內電源,然后將司機室門鎖好,下塔機后,再切斷供電的總電源鋼殼開關。
3.6.起重機的維護、保養與維修:
3.6.1.起重機應當經常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轉動部位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機構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如塔身連接螺栓,應進行檢查是否松動和磨損損壞,如有松動必須及時擰緊;
3.6.2.機械設備維護保養:
3.6.2.1.變速箱、外嚙合齒輪等各部份的潤滑按表中的要求進行加油和涂抹,換油時要清除干凈箱內的鐵屑、雜質、加油時要注意油的清潔和充盈程度;
3.6.2.2.要注意檢查各部份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如斷絲松股超過5﹪或名義直徑磨損超過5﹪,均應更換新的鋼絲繩。鋼絲繩石墨潤滑脂要飽滿;
3.6.2.3.各傳動機構必須有防護罩,不可隨意卸掉;
3.6.2.4.經常檢查各部份連接螺栓的緊固情況,遇有松動,及時擰緊,連接螺栓應在塔身受壓時檢查松緊度;
3.6.2.5.經常檢查各設備的傳動軸運轉是否正常,有無雜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3.7.液壓頂升系統的維護保養:
3.7.1.使用的液壓油按潤滑表中的規定進行加油,并超過工作油位線,但不能高于最高油位線(無油位線指示牌時,則加至距液溫液位計零油位線以上160㎜~220㎜之間)通常為半年更換一次;
3.7.2.接好電源,注意電機的旋轉方向必須與所標注的箭頭方向一致;
3.7.3.檢查膠管的連接是否與原理圖相符,應經常檢查各部位管接頭是否緊固嚴密,不準有漏油現象;
3.7.4.溢流閥的壓力調整后,不得隨意更動,每次進行頂升之前應用油壓表檢查其壓力是否正常;
3.7.5.濾油器要經常檢查有無堵塞,檢查安全閥在使用后調整值是否變動;
3.7.6.油泵和控制閥如發現滲漏應及時檢修,更換液壓油時要清洗油箱,壓力閥壓力調整后不得隨意更動,爬升之前壓力表工作要正常;
3.8.電氣系統的維護與保養:
3.8.1.供電線路的維護與保養:檢查所有的電纜線,在使用過程中有無損傷,有損傷時要及時包扎或更換已損傷部分;
3.8.2.電機潤滑要保持良好狀態,各部分電刷其接觸面保持清潔,及時調整電刷的壓力,使其接觸面不小于50%;保養好電機傳動軸系統潤滑,檢查電機有無噪音、過熱現象;
3.8.3.經常檢查接地和防雷電阻是否正常,接地電阻不大于4ω,主回路與控制回路的絕緣電阻不得小于0.5ω,導線完好。
3.1.《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強制性條文:
3.1.1.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或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3.1.2.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3.1.3.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予操作人員密切合作,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3.1.4.其中記得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開關等安全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和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3.1.5.嚴重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能起吊。
3.1.6.嚴禁起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到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發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3.1.7.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伍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3.2.塔吊使用安全措施:
3.2.1.塔吊安裝時基礎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75%以上時才能安裝,且基礎施工材料合格證齊全,施工符合設計要求。基礎表面標高允許偏差1/1000;
3.2.2.起重機正常工作環境溫度為-20~40℃。
3.2.3.在起重機的最大安裝高度,工作時風速不大于六級,爬升或頂升操作時的風速不大于四級。
3.2.4.起重機安裝后,無風狀態下,塔身軸心線對基礎平面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5.2.5、起重機的接地必須有牢固可靠,起重機接地裝置電阻不大于4ω。
3.2.6.起重機每轉移一個工地重新安裝后,必須進行空載、靜載、動載試驗后,方能進行吊裝作業。并且在這之前對塔吊做好如下工作:
3.2.6.1.檢查塔吊的各機構和各部位:如金屬結構及焊縫、重要部位的螺栓質量、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滑輪系統(滑輪機軸部位的磨損)、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進行檢查;
3.2.6.2.頂升系統的檢查:檢查液壓油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
3.2.6.3.旋轉塔身的檢查:檢查旋轉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等進行檢查;
3.2.7.在夜間工作時,除塔機本身備有照明外,施工現場必須具備良好照明條件.保證司機和塔吊指揮視線不受影響;
3.2.8.起重機應避開高壓電線安裝,起重臂、平衡臂、吊鉤與一般動力線或照明線有干涉時,應按(gb5144-94)第10.4條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3.2.9.遇到大雪、雷雨、大暴雨、濃霧等天氣起重機應停止工作,遇到其它情況應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執行,如天氣預報有10級以上大風時,塔機要用纜索加固;
3.2.10.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并進行一定的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塔機定機定人,專機專人負責制,非機組人員不得進入司機室和擅自操作.非安裝,維修人員未經許可不準攀登塔機,在處理電氣事故時必須有專職維修人員;
3.2.11.起重機停止工作后,應保證起重臂能隨風自由轉動,
3.2.12司機室限載150㎏,禁止存在潤滑油,油棉紗以及其它易燃易爆炸物,用電爐取暖時,更要注意防火;
3.2.13.起重機的使用,必須嚴格遵照專項方案和塔吊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使用及管理。
3.2.14.沉降觀測:塔吊的沉降觀測每半月一次,垂直度的測定當塔吊獨立高度以內每半月一次,塔身垂直度偏差超過塔高的1/1000時應對塔身進行偏差校正,校正時塔身用鋼絲繩纜緊;
3.2.15.塔吊在作業中停電或電壓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時,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下降到安全地帶。
3.2.16.塔吊指揮人員應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遠離地面時指揮與操作人員用對講機聯絡;
3.3.起重機的頂升作業:
3.3.1.在進行頂升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管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和專人緊固螺栓,非有關操作人員不得登上爬升架的操作平臺,更不得擅自啟動泵閥開關或電器設備;
3.3.2.在進行頂升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仔細注意檢查,頂升前必須先放松塔身的垂直電纜,使電纜放松長度超過需頂升的總高度,嚴防電纜被夾拉、刮、碰、擠傷等;
3.3.3.頂升作業應在白天進行,若遇到特殊情況,需夜間作業時,必須有充分照明設備.
3.3.4.凡有下列情況時,不得進行頂升(降)作業:
3.3.4.1.作業高度處的風力超過4級以上及有雨、雪、霧天氣、容易打滑的環境不得進行頂升作業;
3.3.4.2.有煙霧熏嗆的環境里;
3.3.4.3.在頂升前,把回轉部份緊緊剎住嚴禁上部回轉及其它不允許的作業方式,調整載重小車位置,使頂升部份重量平衡,使塔身所受的不平衡彎矩為最小值.
3.3.4.4.在頂升過程中,如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經查明原因將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進行爬升;
3.3.4.5.每次頂升前后,必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和收尾工作,特別是在頂升以后,連接螺栓主弦桿是否按規定緊固,有否松動,液壓系統的電源開關是否切斷等,確認合格后頂升工作才能結束;
3.3.4.6.頂升完畢,應旋轉起重臂架不同的角度,檢查塔身各接頭處高強度螺栓的擰緊情況(哪根主弦位于平衡臂下時,就擰緊該弦桿上的螺栓);
3.4.操作前的準備:
3.4.1.在總電源合閘后,必須試電筆檢查起重機金屬結構是否有電,保證安全后再攀登塔機;
3.4.2.司機室內的總電源開關閉合前,應先把控制箱分段控制開關合上,以后不必拉下,再檢查各操作開關是否置于零位.總電源開關閉合后,檢查電壓和電源,符合要求才能作業;
3.4.3.檢查液壓油箱和制動器儲油裝置中的油量,應符合規定,各油路無泄漏現象;
3.4.4.司機在作業前必須經下列各項檢查,確定完好,方可開始作業:
3.4.4.1.空載運轉一個作業循環;
3.4.4.2.試吊重物;
3.4.4.3.核定和檢查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裝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
3.4.5.鋼絲繩在筒上的纏繞必須整齊,有下列情況時不允許作業:
3.4.5.1.爬繩、刮繩、啃繩、吊鉤擰繩、卷揚機纏繩時亂繩;
3.4.5.2.多層纏繞時,各層間的繩索互相塞擠;
3.4.6.禁止在起重機各個部份亂放工具,零件或雜物,嚴禁從起重機上向下拋物品;
3.4.7.對于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起重機在啟用時,必須做好各部位潤滑、保養、檢查;
3.4.8.在操作時,必須按本說明書規定,進行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
3.4.9.填好當班履歷書和各種記錄;
3.5.起重機的操作:
3.5.1.必須嚴格按《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g/t100-1999)規定執行;
3.5.2.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鈴(笛)報警,操作時要思想集中;
3.5.3.司機必須嚴格按起重機特性表中規定幅度和起重量進行工作,不允許超載工作;
3.5.4.塔吊不得斜拉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樁及類似作業;
3.5.5.工作中塔梯上和平臺上嚴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進行調整或維修機械等作業,嚴禁使用起重機的吊鉤載運人員;
3.5.6.工作時嚴禁閑人走近臂架活動范圍之內;
3.5.7.各電器系統保護裝置、液壓系統、結構部件及各種安全裝置的調整值嚴禁隨意更動或拆卸;
3.5.8.起重機的回轉運動沒有停止之前,嚴禁使用回轉制動器;
3.5.9.在有正、反的機構中,需反向時,應在慣性力消失、電機停轉后才能開反向開關,嚴禁突然開動正、反轉動開關;
3.5.10.對有快慢檔的機構操作,必須是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嚴禁超檔操作,每過渡一個檔位的時間,應保證停2~4秒;
3.5.11.用起升機構低速起吊物時,每10分鐘內滿負荷連續運行時間不允許超過2分鐘,以免燒壞電機;
3.5.12.載重小車的維修吊籃承載負荷不得超過100㎏,起吊物品時該項維修吊籃內嚴禁載人;
3.5.13.司機下班前,必須將吊鉤提升到比最高障礙物高3m,載重小車停留在距離機身中心30m處左右;
3.5.14.在離開司機室前,將各操作開關回零位,回轉制動器放松,切斷室內電源,然后將司機室門鎖好,下塔機后,再切斷供電的總電源鋼殼開關。
3.6.起重機的維護、保養與維修:
3.6.1.起重機應當經常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轉動部位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機構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如塔身連接螺栓,應進行檢查是否松動和磨損損壞,如有松動必須及時擰緊;
3.6.2.機械設備維護保養:
3.6.2.1.變速箱、外嚙合齒輪等各部份的潤滑按表中的要求進行加油和涂抹,換油時要清除干凈箱內的鐵屑、雜質、加油時要注意油的清潔和充盈程度;
3.6.2.2.要注意檢查各部份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如斷絲松股超過5﹪或名義直徑磨損超過5﹪,均應更換新的鋼絲繩。鋼絲繩石墨潤滑脂要飽滿;
3.6.2.3.各傳動機構必須有防護罩,不可隨意卸掉;
3.6.2.4.經常檢查各部份連接螺栓的緊固情況,遇有松動,及時擰緊,連接螺栓應在塔身受壓時檢查松緊度;
3.6.2.5.經常檢查各設備的傳動軸運轉是否正常,有無雜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3.7.液壓頂升系統的維護保養:
3.7.1.使用的液壓油按潤滑表中的規定進行加油,并超過工作油位線,但不能高于最高油位線(無油位線指示牌時,則加至距液溫液位計零油位線以上160㎜~220㎜之間)通常為半年更換一次;
3.7.2.接好電源,注意電機的旋轉方向必須與所標注的箭頭方向一致;
3.7.3.檢查膠管的連接是否與原理圖相符,應經常檢查各部位管接頭是否緊固嚴密,不準有漏油現象;
3.7.4.溢流閥的壓力調整后,不得隨意更動,每次進行頂升之前應用油壓表檢查其壓力是否正常;
3.7.5.濾油器要經常檢查有無堵塞,檢查安全閥在使用后調整值是否變動;
3.7.6.油泵和控制閥如發現滲漏應及時檢修,更換液壓油時要清洗油箱,壓力閥壓力調整后不得隨意更動,爬升之前壓力表工作要正常;
3.8.電氣系統的維護與保養:
3.8.1.供電線路的維護與保養:檢查所有的電纜線,在使用過程中有無損傷,有損傷時要及時包扎或更換已損傷部分;
3.8.2.電機潤滑要保持良好狀態,各部分電刷其接觸面保持清潔,及時調整電刷的壓力,使其接觸面不小于50%;保養好電機傳動軸系統潤滑,檢查電機有無噪音、過熱現象;
3.8.3.經常檢查接地和防雷電阻是否正常,接地電阻不大于4ω,主回路與控制回路的絕緣電阻不得小于0.5ω,導線完好。
塔吊管理制度6
塔吊操作規程
1、塔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訓練,了解塔機的構造、性能,熟悉塔機的保養和使用,還應嚴格執行本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2、檢查各鋼絲繩頭的壓緊有無松動,尤其是起升卷筒與減速機輸出軸聯接滑塊處的'螺栓切不可松動。
3、起重機的工作環境溫度為+400C,-200C,風力應小于6級。
4、塔機上的所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隨時保養,不得任意搬動和拆卸,嚴禁超載過負荷使用。
5、夜間作業,施工現場必須備有充分的照明設施。
6、停機修理或維護保養時,必須切斷總電源,不許帶電作業。
7、地面、樓臺、施工面要設專人指揮塔機作業,與司機的聯絡必須規定嚴格的信號或手勢、旗號等。
8、在遇大雨、暴雨、濃霧或風力超過5級時一律停止起重作業。
9、司機在接通地面電源,登上塔機進入司機室后應全面檢查各按鈕,操縱柄等是否處于非工作狀態,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總按鈕。
10、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機技術性能表和起重特性曲線圖的規定作業,不得超載和強行作業。
11、塔機不得斜拉或斜吊重物,并禁止用于拔樁等類似作業。
12、各機構的操作必須順序按檔位從低速、中速到高速啟動,再由高速、中速到低速順序停止,中間不得越檔操作,每檔過渡之間必須停歇2-5秒。
13、發現塔機有異常現象時,應停機切斷電源,待查清排出故障后在使用。
14、塔機在每班作業完畢后,必須將吊臂轉到建筑物平行的方向,吊鉤升高至離開最高建筑的高度,小車停在吊臂全長的中點處,切斷總電源方可離去。
15、司機在正式作業之前,必須逐項檢驗各安全裝置的可靠性,絕對不允許在安全裝置不可靠或失靈的情況下勉強作業。
塔吊管理制度7
為確保塔吊拆裝工作的順利進行,杜絕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結合項目建設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一般規定:
1.塔吊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拆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人員承擔,一般人員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接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塔吊拆除、安裝時,應嚴格遵守拆裝程序對所有參加拆裝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
4.塔吊的安裝、拆缷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塔吊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并通過勞動部門驗收后方準予使用。
二、塔吊拆裝
(一)施工單位
1、對拆裝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查,嚴禁招用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拆裝塔吊。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對拆裝單位編制的專項拆裝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并報監理單位總監審批。
3、企業的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員應對拆裝現場進行全過程監督,確保各項措施的落實,并做好記錄。
4、 施工單位、安裝單位、產權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的總監,應對安裝的.塔吊檢查驗收,并簽字確認。驗收人對驗收質量承擔責任。
5、塔吊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施工單位須持相關資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二)拆裝單位
1、應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拆裝施工方案,報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
2、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拆裝作業人員下達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現場設置明顯警戒區,并對拆裝進行全過程監管。
3、現場拆裝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技術負責人參加已裝塔吊的聯合驗收。
(三)監理單位
對拆裝單位的資格進行審查,總監審查拆裝專項施工方案,參與已裝塔吊的驗收,并簽字確認。現場監理工程師對拆裝過程進行監管,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范措施。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施工單位不及時整改的,立即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三、塔吊使用
(一)施工單位
1、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持證的塔吊司機、信號工和起重工,加強教育培訓。塔吊操作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技術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2、塔吊司機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塔吊的運轉記錄,每天向安全員匯報運轉情況,不得超時和帶病操作塔吊。
3、信號工要配備對講機、指揮旗、哨子等指揮工具,認真觀察吊物的運行路徑及旋轉范圍,并進行有效指揮。
4、起重工必須確保吊物不超重,綁扎科學、牢固。
5、現場安全員要對吊裝過程進行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6、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負全責。
(二)監理單位
監理工程師對吊裝工程進行巡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范措施,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施工單位不及時整改的,立即報告籌建處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四、塔吊維護
(一)施工單位安全員必須每天對塔吊的安全使用性能進行檢查,填寫檢查記錄,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二)塔吊的關鍵部件和部位發生故障需進行修理、更換的,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塔吊產權單位進行檢修,嚴禁塔吊帶病運轉。
鶴壁煤電股份有限公司鹽化工籌建處
塔吊管理制度8
1、塔吊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規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措施,由具有按拆資質的專業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塔吊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塔吊專用的配電箱,電源開關應合乎規定要求。
4、塔吊必須安裝小車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
5、塔吊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6、作業前重點檢查:
(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符合標準。
(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檢查電源電壓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行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8、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9、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達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0、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時,應減速緩行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
11、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緩慢下降。
12、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塔吊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離不得小于5m。
21、作業后,塔吊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
22、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3、任何人員上塔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塔吊的日常維護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控制安全生產過程中對塔吊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此項工作應由司機在每天班前進行。有以下幾點:
1、三保險(即吊鉤保險、鋼絲繩卷筒保險、爬梯護圈),五限位(即超載限位、變幅限位、超高限位、行走限位、回轉限位)必須齊全、靈敏。
2、嚴禁區使用斷絲超標準鋼絲繩及廢鋼絲繩和表面銹蝕的鋼絲繩。班前班后檢查各類繩卡、吊索、繩具配備是否合理。
3、駕駛室門、窗完好,防雨有效。
4、同輸電線路距離附合規定,并有有效的防護措施,各類防護措施要齊全牢固。
5、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程。
6、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電箱、關好門窗。
塔吊管理制度9
工程施工塔吊運行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運行原則
1.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觀察高塔的運行情況后再運行。
2.后塔讓先塔。在各塔機塔臂交叉區域運行時,后進入該區域的塔機要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機。
3.動塔讓靜塔。在各塔機塔臂交叉區域作業時,在一塔機塔臂無回轉、小車無行走、吊鉤無運動,而另一塔機塔臂有回轉或小車行走時,動塔機應避讓靜塔機。
4.輕車讓重車。在各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荷載塔機應避讓有荷載塔機。
5.客塔讓主塔。以實際工作區域劃分塔機工作區域,若塔機塔臂進入非本機工作區域時,客區域的塔機要讓主區域的塔機。
6.塔機在運行中,各條件同時存在時,必須按以上排序原則執行。
二、.各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十不準吊'的規定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拉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不準吊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的`物體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8.現場光線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明時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含六級.以上強風天氣不準吊。
三、運行控制
1.塔機與信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對講機統一確定頻率后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整該頻率。要做到專機專用,不得轉借。
2.信號指揮人員應與塔機組相對固定,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未經主管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換崗。換班時應采用當面交接制。
3.現場用指揮語言采用普通話。指揮語言應規范,防止發生指揮錯誤。
4.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信號指揮人員與塔機司機的應答制度,即:信號指揮人員發出動作指令時,先呼叫被指揮的塔機編號,待塔機司機應答后,信號指揮人員方可發出塔機動作指令。
5.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視塔機吊鉤與被吊物。塔機轉臂過程中,信號指揮人員還必須環顧相鄰塔機的工作狀態,并發出安全指示語言。安全指示語言必須明確、簡短、完整、清晰。
6.起重工在作業前、作業中和交班時,必須對鋼絲繩進行全面檢查與鑒定,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鋼絲繩。
四、安全措施
1.塔吊在塔基施工完成后立即設立沉降觀測點,觀測點設在塔身四角(每角一點共四點.。觀測次數每星期至少三次,并在塔吊使用的全過程進行沉降觀測。隨時了解塔基沉降情況,以便對險情進行預測措施。
2.塔吊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原廠規定已確認的相關方案進行,并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隊長負責統一指導,并要求技術安全員在場監護。
3.塔吊安裝后,在空載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
4.塔吊設專用臨時配電箱,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5.塔吊使用前,應做好群塔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6.塔吊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
7.當各塔使用時,應做好群塔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8.塔吊的大臂和吊鉤,在非工作狀態時鎖扣打開,大臂轉到順風方向,吊鉤提升到離桿頂端2~3m處。
9.必須加強對塔吊機械的保養工作,司機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不得違章,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塔吊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之中。
10.氣候惡劣時(六級以上強風、大雨、大雪、大霧.,應停止吊裝作業。
11.為了確保工程進度和塔機安全,各塔機需確保駕駛室內在工作時間有司機值班。交班、替班人員未當面交接,不得離開駕駛室,交接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12.統一在塔機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機最高處安裝安全反光警示器(燈.。
13.施工現場應設能夠滿足塔機夜間施工的照明燈塔,亮度以塔機司機能夠看清起重繩為準。
14.起重工要嚴格十不吊操作規定。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規定對被吊物進行綁扎,綁扎必須牢固。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況下,要確保安全可靠,杜絕發生'天女散花'現象。
15.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經過系統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有關部門合法的操作證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并定期進行復檢。
16.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吊運模板、大灰斗、砼等必須用卡環。設備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設備運行中嚴禁維護保養。
17.旋轉臂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18.塔機作業前應進行空載或試吊,確認無故障后方可進行作業。作業時要有足夠的安全高度,作業面與吊鉤之間不小于10m的安全距離。
19.塔機停止操作后,應選擇回轉時無障礙物及大臂順風停機。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絕對禁止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順風轉動。應將吊鉤及小跑車收回。鉤繩盤索在扁擔上,防止起重臂隨風轉動時與臨近塔吊或其他物體碰撞。
20.信號工要正確佩帶安全帽、袖標。哨音響亮準確,旗語規范到位。嚴禁兼任掛鉤工作。
21.安裝、運輸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各項管理規定,認真執行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信號指揮旗、哨、通訊工具.的正確使用規定。
22.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的,必須及時更換,并應注意: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卡環在使用時,應使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斗、砼斗和預制墻板等大構件時,必須使用卡環。
23.塔吊的地基安裝和使用須符合原廠使用規定,并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塔吊使用中,應定期進行監測。
24.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總站《關于對20xx工程建設使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測的有關事項通知》(20xx安監總站第5號.的要求,塔吊等大型機械使用前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塔吊管理制度10
本工程第一批為了確保施工正常進行,配備大型設備,塔吊5臺,協調施工機械的正常運轉,需委派項目部安全主管與材料設備主管負責運轉維修、保養的工作,塔吊的.安裝拆由專業施工隊伍負責裝拆。
施工要點:
裝拆及加節有施工方提供施工方案,經總工批準后實施,并報當地安監站備案。
安裝或拆除前,由生產經理組織,必須對專業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程教育、拆裝安全技術交底。
裝拆時由安全科安排設置警戒區域,設立警戒標志,并有專人監護。
安裝完畢后經公司主管部門、市建委、市勞動局、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掛牌方可使用。
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維修,并做好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由材設科負責。
吊塔施工升降機加節,每次均應申請,經批準后,再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控制點:
必須由總工批準方案方可實施。
司機、指揮及裝拆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并定期檢查、保養、維修、調整,負責。
塔吊管理制度11
1、安裝人員要工作崗位明確,作業職責明確,即要堅守崗位,又要互相配合,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塔機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集中精力,全神貫注地工作。
2、塔機安裝完后,未經“安裝質量檢測試驗”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3、塔吊安裝質量檢測試驗合格后,將安全操作規程標牌、塔機性能標牌和安裝驗收標牌,掛于醒目處,以提醒操作人員和其它人員。
4、塔式起重機司機上崗,要持有特種作業人員和機械操作人員的上崗證,經項目部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塔式起重機司機要正確合理地操作,做到“四懂三會”。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6、檢查現場環境,要保證有安全作業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7、保證使用的吊索、具及吊運方法符合要求,并按正常各級保養檢查使用鋼絲繩、吊索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各種吊具和索具。
8、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上吊點。在吊運過程中,使吊運的物品保持水平,不準偏斜,更不許長度方向朝下,以免在吊運過程中,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扎中抽出掉下,發生事故。吊運碎散物品,要用網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綁。
10、司機要了解所吊重物的準確實際起重量,不可以估算為依據。
11、禁止在非工作風力下作業。可在6級風以下,風速小于11-13m/s,風的壓力約105pa工作。在操作過程中,如遇有大風(6級以上)、大雨、大雪、大霧(能見度小于10m)天氣要停止工作。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嚴禁酒后操作。
12、塔吊指揮必須配備對講機。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時要精神集中。
13、司機必須嚴格按起重機性能表中規定的起重量進行工作,不許超載使用。
14、起重機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嚴禁用于拔拉等類似的作業。
15、工作中塔梯上嚴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進行調整或維修機械等作業。
16、工作時嚴禁閑人走近臂架活動范圍之內。
17、液壓系統安全閥數值,電氣系統保護裝置的調整數值及其它機構,結構部件調整值(如制動器、限位開關等)均不允許隨意更動。
18、有兩臺塔吊在同一現場工作時,要根據工程特點,注意相互之間的位置,并采用不同標高的方法,以避免起重臂相互碰撞以及與建筑物碰撞。施工現場設置一個塔吊指揮,負責協調指揮各臺塔吊吊運材料。
19、塔機作業完畢后,回轉機構松閘,升起吊鉤,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
10、在工程施工中及時收集當地的氣象信息。如遇臺風天氣,停止塔吊作業,將塔吊臂轉至與臺風吹來的方向一致,并將吊鉤降至地面,同地面上的`固定重物相連接,防止臺風吹動塔吊臂自由轉動。
21、塔機工作1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進行小修。塔機工作4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進行中修。塔機工作8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進行大修。
22、在塔吊定時維修之外還應對各機構的制動器、變速箱、減速箱等要注意加油,對鋼絲繩要檢查斷絲及松股現象,各螺栓的松緊程度及各機構的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23、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的包扎和更換已損傷的部分。遇到電動機過熱現象要停車,排除故障后再繼續運行。
24、各控制箱、配電箱等經常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器設備上的灰塵。
25、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的觸點開關必須可靠。觸點弧坑應及時磨光。
26、每年測量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保證不大于4歐姆。
塔吊管理制度12
為保證鐵路路網性行車乘務樓工程的順利完成,保證施工過程中設備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此塔吊司機管理制度如下:
1、 塔吊司機必須遵守項目部的規章制度,保證設備及人員24小時正常作業,滿足現場施工的需要,塔吊司機如請假必須得到項目部專職管理人員和領導同意后方可離開。
2、 司機必須安裝塔吊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杜絕不安全因素發生。塔吊司機應對操作的塔吊設備做到心中有數,要定期檢查,按照“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的.作業方法對塔吊進行保養,對設備出現的不良現象應及時向項目部專職管理人員反映情況,以便及時排除故障,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3、 每臺塔吊固定2名塔吊司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調換塔吊司機時,必須服從項目部專職管理人員的安排。
4、 未經項目部同意,塔吊司機不得擅自更換;若必須更換塔吊司機,須征得項目部同意,同時更換的塔吊司機必須經專職管理人員驗證方可上崗。
5、 塔吊司機在工作中,必須聽從專職信號工的指揮,同時拒絕除專職信號工外其他人員的指揮要求,但對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指令,均應立即執行。塔吊在吊裝過程中,禁止超載、超負荷吊運以保證塔吊安全運行。
6、 塔吊司機嚴禁上班時間、中午休息時間喝酒。工作中必須集中精力,嚴禁工作中手機聊天、聽音樂,以免影響工作。
7、 在塔吊正常工作中,如有其他問題,要及時向項目部提出,項目部視情況予以解決。
8、 十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載不吊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邊緣無防護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吊
(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級以上強風、雷雨等惡劣天氣不吊
塔吊管理制度13
一、塔吊司機的任職條件
1、持有有效的上崗證。
2、經公司考核確認具備相應崗位能力。
二、塔吊司機的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練掌握塔機的構造原理、技術性能。
2、堅持日常的檢查維護保養,如果發現較大的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3、服從項目部的管理安排,當班司機應嚴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開。
4、塔機進行大修和檢修時,積極配合維修人員,熟悉塔機的檢修情況及性能。
5、要緊密配合指揮人員進行安全操作,當遇到無人指揮、指揮信號不明,物體重量過重時,不得進行操作。
6、對于兩班作業的塔機,當班司機應認真填寫交班記錄,操作中的隱患、故障一定要填寫清楚,并當面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7、日常的檢查維護保養記錄應及時的記錄。
8、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
一、塔吊司機的任職條件
1、持有有效的上崗證。
2、經公司考核確認具備相應崗位能力。
二、塔吊指揮的崗位職責
1、每天下班后向各班組工長了解第二天的吊裝工作任務,合理的調節各班組的吊裝任務。
2、在明確工作后,配合各班組需要吊裝物料工作,在作業工作中檢查物料是否捆綁牢固在確定安全后給塔吊司機指令。
3、吊物在屋面下降時,應提示作業人員避讓,防止碰上作業人員。
4、嚴禁超負荷使用塔吊及工具和索具
5、協調各班組得吊裝任務,不得因吊裝問題發生沖突事件。
6、在室外作業時,遇有6級及以上大風、濃霧、雨雪等不良氣候,應停止作業;夜晚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條件。
7、塔吊吊運大型吊物經過障礙時,須先調查測量核算障礙的寬度、高度,以確保其順利經過。
8、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施工電梯司機崗位職責
一、施工電梯司機的任職條件
1、持有有效的上崗證。
2、經公司考核確認具備相應崗位能力。
二、施工電梯司機的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準時上班,未經同意不得私自離開工作崗位,上班時間禁干私活。
3、必須關好平臺防護門及人貨電梯防護門方可開行。
4、施工高峰期間應確保電梯正常運行,開機人員不得任何理由拒絕加班,延誤工期。
5、發現機械問題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開機人員嚴格按照人貨梯操作規程開機。
6、及時做好機械操作運行記錄及機械維修保養記錄。下班后應切斷電源并及時上鎖,鑰匙不得隨意交給她人。
7、每日清掃貨箱,保持干凈。
8、嚴禁超載
9、與安全員定期對防護門、連接桿及通道平臺的安全檢查。
塔吊管理制度14
1、塔吊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安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人員承擔,一般人員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接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大型機械的.拆除安裝,對參加拆裝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拆裝程序,拆裝時要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
4、大型機械的安裝拆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并通過當地安檢部門驗收后方準予使用。
塔吊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省市等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條例的規定,為確保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地進行,有效地防范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依據安全生產法及相關安全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編制依據
(1)《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20xx
(2)《特種設備安全監查條例》國務院549號令
(3)《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國空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92號
(4)《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66號
第三條:本塔吊安裝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適用范圍為江門市星河路廉租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第二標段工程塔吊安裝及使用過程中。
第四條:本工程項目現場應按照本管理制度,實行層級管理,層級實施,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二章工程慨況
本工程為重慶白鶴電力有限公司(2×300mw)煙氣脫硝技改工程,中電投遠達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總承包,由山東一箭建設有限公司承建。本工程使用成都市強力塔式起重機廠生產的塔機,最大幅度起重量10000㎏;安裝單位重慶長風機械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章塔式起重機安裝安全組織架構圖及各成員崗位職責
第四章塔式起重機安裝及及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械安全使用責任規則
起重機械的正常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進一步加強起重機具的管理,保證起重機具能保持良好的正常操作,特制訂以下責任制度。
1、機械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用具。
2、項目部每十天檢查一次,主要是操作規程,機械性能和保養情況。
3、班組機修人員必須每天上下班前對所有機械進行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糾正和整改。
4、要檢查機具防護裝置,對沒有達到標準或要求的,必須及時整改。
5、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進行落實,并要進行復查和抽查工作。
6、機械損壞,要有專職機械修理人員負責修理,嚴禁違章
2、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者必須持有上崗證,作業時必須精神集中。
2、接班時,應對控制器、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安全裝置及各潤滑點潤滑狀態進行檢查,并進行一次空載試驗,檢查起重機各運行機構的工作狀態。
3、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斷續鳴鈴或報警。吊臂下、起吊物下方不得有人。
4、操作者必須服從司索指揮,按司索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嚴禁起吊物件在人頭上越過。
5、有下列情況不準起吊:起吊物體超載或重量不清;堆積物體捆綁吊掛不牢;起吊物體上有人或有浮置物;工作場地昏暗;不準斜拉、斜吊物品;有爆炸可能性的危險的物品;禁止用于拔樁類似的作業;。
6、不準利用極限裝置、急停開關停車。
7、不準在工作過程中進行調整和維修機械等作業;維護保養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掛上維護標志牌或加鎖。
8、開關主電源前或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手柄扳回零位。起重物件未放下,操作者不準離開操作崗位。
9、當起重機作業結束時,應將塔機回轉機構松閘,吊鉤升起,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并關閉總電源;當風力達到6級時,應停止塔機的使用。并關閉總電源。
10、嚴禁將起重機上的安全裝置“人為短接或任意調整”。
11、做好交接班記錄,在操作中發現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嚴禁起重機帶故障運行
3、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規程
1、司索工必須熟悉各類起重機的安全規程和動作特性,并具備綁扎、吊掛知識,熟悉吊鉤、繩索等起重工具的性能和報廢標準。
2、司索工在工作前必須認真檢查所使用的吊、索具是否牢固,若發現達到報廢標準的吊、索具應禁止使用。
3、吊運物料時,應盡可能地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物料從人的'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吊運物料下停留或行走,并不得將重物長時間吊懸空中,嚴禁使用塔機吊運人員。
4、吊運物料時應綁扎牢固,不得在物料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品,綁扎鋼絲繩與物料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物料張緊的吊、索具。
5、如吊運的物件涂有油污,應將綁扎處的油污除凈,以防滑脫。銳邊棱角應用軟物襯墊付,防止割斷吊、索具,綁扎后長出的不受力的繩頭,必須緊繞在吊鉤或吊物上,以防吊物在移動中鉤掛到人員或物品。
6、合理選擇起吊區,嚴禁使用吊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沒或凝結在地面的重物。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物或以人力支撐重物起吊。
7、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厘米,停機檢查塔機的穩定性、制動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提升。對于有可能晃動的物料必須拴拉繩。
8、盤狀的鋼筋原材料(一般每盤重約2.5~3噸),必須根據物料實重,按起重力矩幅度指示標志調整小車的相應力矩位置后,方可起吊物料。
9、司索工必須熟悉各型號塔機臂端所能起吊重量和熟悉各截面規格鋼材每根的重量。
4、塔式起重機操作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嚴禁酒后操作,在非生產時間不得私自使用機械設備。
3、操作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戴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4、操作人員與指揮者應加強溝通,如遇生產和安全有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第一的原則,嚴禁違章操作和指揮。
5、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吊;超負荷和斜料不吊;細長物件單點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六級以上強風天氣不吊;散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6、操作人員要精力集中,操作時必須在收到正確指揮信號后方可操作,在進行回轉、變幅、吊鉤升降時應鳴鈴示意。
7、當起重機與鄰近建筑物、構筑物距離較近或兩臺及以上相鄰較近的起重機同時交叉作業時,要根據工程特點注意相互的高差位置,嚴格區分相互間的指揮信號,避免碰撞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及起重機,確保安全作業。
第五章起重機械項目部安全職責
我部根據施工實現情況,落實各項措施。加強對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裝拆、維修、頂升、附墻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把“安全第一,人人有責,預防為主”方針做到落實,加強使用管理具體如下:
1、參加裝拆、頂升、附墻的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合格并取得上崗證,明確了解設備裝拆步驟及過程,熟透掌握本工種技術。
2、凡參加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做安全措施,正確配戴安全帶在每個工作位置上都必須將安全帶系好。并將安全鉤扣緊。在操作臺作業時工具要放在工具包內,不得隨意擺放,防止掉落造成傷人事故。
3、設備裝拆高空作業時,施工人員必須熟悉設備裝拆過程,要有一定裝拆經驗且了解設備的性能和狀態。明確物體重量,吊裝物件重心點。
4、作業人員必須精神飽滿、睡眠充足、安全操作、服從指揮、嚴禁酒后作業。
5、頂升、降節前必須對頂升機構各部位進行檢查,確保正常后方可進行作業。
6、對設實行月檢制度,檢查設備傳動機構、連接件螺栓、安全限位裝置、結構焊縫、鋼絲繩等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一、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和標準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其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職責。審定、頒發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和操作規程,提出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2、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對重要的經濟技術總收入,負責確定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勞動保護措施經費。
4、審定新的建設項目(包括挖潛、革新、改造項目)等,應遵守和執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驗收投產的“三同時”規定。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研究,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6、領導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領導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對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或獎勵。
8、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全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和群眾監督。
9、組織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生產部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協助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落實本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組織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和年度期生產經營工作計劃的同時,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及考核工作。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4、參與編制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工程、特殊復雜工程及專業性工程施工方案時,審核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制定本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計劃。
5、領導本企業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領導組織本企業外省市施工隊伍的審查與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考核工作。
6、領導組織本企業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每月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研究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7、定期組織本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解決生產過程時的安全生產問題。
8、本企業發生傷亡事故后,要親臨事故現場,領導組織因傷亡事故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過程中的具體工作。
9、建立本單位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工程師負責具體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技術負責在總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其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1、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并認真貫徹執行。
2、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定期主持召開基層單位、部室技術負責人會議,分析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技術問題。
4、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研究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5、設計、制造新的生產設備,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措施,新建工程項目要做到安全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把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關。
6、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技術問題。
7、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和實施措施,并付諸實施。
8、參加重在事故調查,并做出技術方面的鑒定和改進措施。
9、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技術教育。
四、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項目負責人領導和組織本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其職責如下:
1、在組織管理本項目生產過程中,具體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制度。
2、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負責制定資金使用計劃,監督使用情況,防止資金被挪作他用。
3、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保護作業人員生產和健康及財產的損失。
4、定期組織專項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大檢查,發現隱患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立即下令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5、經常向職工進行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操作技術教育,對特種作業人員要經考核合格,領取操作證后方準獨立操作,對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
6、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參加事故調查,組織編制和落實整改措施,并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7、定期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現場演練,熟悉應急救援的組織、程序、措施和協調工作。
8、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對所提出出問題應及時解決,或按規定權限向有關領導和部門提出報告,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支持安全員工作。
9、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個人保護用品。
10、做好對女工特殊保護的具體工作。
五、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結合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3、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參加有關安全設施的驗收工作。
5、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6、主持制定施工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7、項目工程應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8、參加重在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針對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患措施。
六、施工員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職業安全衛生的各項規定,對本工程工人的安全、健康負責。
2、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3、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和設置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避免產生安全隱患,不違章指揮。
5、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當發生重大或惡性工傷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立即上報并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七、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巡視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同時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隱患繼續擴大。
2、參加項目部定期的安全檢查,監督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3、指導生產班組安全員開展安全工作。
4、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項目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5、參與現場各類安全設施、機械設備的安全驗收工作。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監督整改預防措施的落實。
7、項目安全投入的管理和統計。
8、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相關人員和單位進行執罰。對不聽勸告者,有權責令其離場。
八、工程質檢員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責協查和管理責任。
2、對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不衛生的生產指令。
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組工人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2、根據生產任務、生產環境和工人思想狀況等特點,開展班前安全活動,對新調入的工人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專人負責其安全。
3、組織本班工人學習安全生產規程,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工人在任何情況下不違章蠻干,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
4、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制度,遇有不安全問題及時解決。對不能解決的問題,要采取臨時措施,并及時上報。
5、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問題,在未排除之前或責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
6、發生工傷事故,要保護現場,搶救傷員,立即上報,組織全班工人認真分析,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7、帶領本班工人積極參加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掌握急救的基本知識和器材使用方法。
十、操作工人安全生產職責
操作工人必須遵守以下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聽從指揮。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安全,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該使用的機械和設備,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水平。
4、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問題,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5、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并對上級單位和領導忽視工人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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