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崗位協議書3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協議書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崗位協議書3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崗位協議書 篇1
聘用方(設崗縣人民政府):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特設崗位教師): (以下簡稱乙方)
河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特崗計劃”)由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編辦共同組織實施,按照“公開招聘、自愿報名、擇優選拔、統一派遺”的方式,選拔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特設崗位教師服務協議書。
甲方根據當地教師隊伍情況和“特崗計劃”的實施規定,報經省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編制等部門審定,設定“特崗計劃”教師崗位。
乙方自愿報名申請受聘“特崗計劃”教師崗位,經考試選拔和身體檢查合格,報經省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甲方聘用乙方為“特崗計劃”教師,聘用期為3年。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特崗計劃”的順利實施,甲、乙雙方就相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權利
1、乙方試用期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單方中止協議。
2、乙方服務期間因違反法律政策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或嚴重違反協議約定,或因其它情況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中止協議。
3、在乙方申請相應政策支持時,甲方有權要求其提供相關政策依據或證明,協議書《特設崗位教師服務協議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落實國家和省對“特崗計劃”教師待遇的有關規定,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2、對乙方報到前的`相關事項給予指導和幫助。
3、根據“特崗計劃”實施的要求,負責乙方聘用期間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給予相應指導和幫助。
4、服務期內負責對乙方人事檔案、戶口和黨團關系進行管理。
5、乙方聘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且自愿繼續留在當地任教的,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落實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權利
1、聘用期間,享受國家統一規定的教師工資標準;享受地方政府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的收入水平綜合確定的地方性津補貼;同時享受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的相應社會保障待遇。
2、服務期滿后,對考核合格、愿意繼續留在當地任教的特崗教師,甲方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范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并享受《河南省20xx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保證本人確系自愿申請河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崗位,保證本人填報相關資料的真實性。
2、按照要求的時間和地點報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務期間,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服務的設崗縣教育主管部門和任教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接受服務的設崗縣教育主管部門和任教學校的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養,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加強專業能力鍛煉,提高工作實績,堅持廉潔自律,愛崗敬業,盡職盡責,努力服務基層農村教育。除不可抗力因素并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外,不得單方中止協議。
4、服務期滿,若不愿繼續留在當地學校任教,應保證與學校做好工作交接。
第五條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一份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六條 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崗位協議書 篇2
吉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特崗計劃”) 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共同組織實施,按照“公開招聘、自愿報名、擇優選拔、統一派遣”的方式,選拔一批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按照公布需求、自愿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集中培訓、資格認定、簽訂合同、上崗任教的程序,接受乙方申請,經過
規定程序審查,并報經省“特崗計劃”主管部門審批確認后,聘用乙方為吉林省“特崗計劃”教師,聘期三年。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吉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順利實施,甲、乙雙方就相關事項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義務
1.落實國家和省對“特崗計劃”教師工資待遇的有關規定,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學習條件。
2.對乙方報到前的相關事項給予指導和幫助。
3.根據“特崗計劃”實施的要求,負責乙方聘用期間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給予相應指導和幫助,把乙方考核和管理情況按學年度匯總報送州市(州)和省“特崗計劃”管理部門。
4.乙方聘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且自愿繼續留在當地任教的,按照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的規定,落實編制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聘用期滿,若乙方選擇不繼續留在當地任教,按照文件規定享受政策優惠并辦理離職相關手續。
5.聘用期內,乙方的人事檔案由服務的設崗縣(市、區)政府人才服務機構提供免費管理。
第二條 甲方權利
1.乙方試用期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單方中止合同。
2.乙方服務期間因違反法律政策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或嚴重違反合同約定,或因乙方自身引發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中“第三條 乙方權利”約定的各項權利。
3.在乙方申請相應政策支持時,甲方有權要求其提供相關政策依據或證明。
第三條 乙方權利
1.聘用期間,享受國家統一規定的.教師工資標準;享受地方政府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的收入水平和國家補助水平綜合確定的地方性津補貼;享受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的相應社會保障待遇。
2.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乙方若自愿繼續留在當地任教,甲方要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乙方若重新擇業或選擇深造學習,可享受文件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保證本人確系自愿申請吉林省“特崗計劃”教師崗位,保證本人填報及所提供的相關資料的真實性。
2.按照要求的時間和地點報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務期間,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服務的設崗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任教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接受服務的設崗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任教學校的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養,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加強專業能力鍛煉,提高工作實績,堅持廉潔自律,愛崗敬業,盡職盡責,努力服務基層農村教育;原則上要在“特崗計劃”設崗學校服務滿三年,不得調動到非“特崗計劃”設崗單位。除不可抗力因素并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外,不得單方中止合同。
4.服務期滿,若不愿繼續留在當地學校任教,應保證與學校做好工作交接,直到辦理正式調離或其他離崗手續為止。
第五條 乙方的報名表和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書附件。
第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市(州)收集統一報送省教育廳備案,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七條 甲乙雙方其他約定內容(不能與上述條款相抵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蓋章時間: 年月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簽字時間: 年月日
崗位協議書 篇3
崗位協議書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姓 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
第一條 聘任崗位與工作目標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聘用乙方擔任 公司 /(營銷部)部門 崗位工作。
(二)乙方服從甲方的任職安排,履行所任職位管理制度和“崗位說明書”規定的工作職責,按時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第二條 崗位協議期限
本協議的崗位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第三條 崗位性質
乙方受聘崗位的性質為 :
第四條:薪酬福利待遇:按照甲方薪酬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
(二)服從工作安排,保證工作時間和工作進度。
(三)在工作中發揚積極主動精神,自覺維護甲方權益。
第六條 聘任考核
(一)甲方組織考評活動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狀況進行考核。
(二)崗位聘用期內,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交書面述職報告或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總結。
(三)考核標準根據本協議第二條和第四條的.約定執行。
(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辦法接受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薪資調整和續簽合同的主要依據。
第七條 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本協議作為甲方與乙方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書》的附件,若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本協議亦隨之解除或終止。
第八條 解聘與續聘
(一)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解除本協議,本協議作廢;
(二)本協議期限屆滿后,甲方根據崗位變化情況考慮乙方后續工作。在新一輪崗位聘任中,同等情況下優先考慮乙方。
(三)本協議終止后,需續聘協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協議。
(四)崗位聘期期滿未被續聘的,可應聘甲方其他職位,仍未獲得聘任的,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崗位繼續履行,甲方應合理安排乙方具體職位。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蓋章或簽字生效后,由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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