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15篇(精華)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公司自建機房安全運行,維護管理,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充分發揮計算機系統的效益,做到信息傳遞的適時、準確和連續。保證存儲數據信息不發生數據泄露、不發生數據信息安全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機房的運維管理。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三條 公司技術部機房管理職責:
1. 負責公司機房運維管理制度的制訂和完善;
2. 負責對機房運維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3. 協調處理機房報告的故障,并登記備案;
4. 做好機房運維管理工作。
第四條 應設置專(兼)職人員負責機房的運維管理,主要職責:
1. 執行機房管理的各項制度,保證機房的安全、正常運行;
2. 負責做好機房各有關系統的技術維護和管理工作;
3. 負責對機房中出現的故障進行處理、上報和記錄;
4. 負責對機房出入人員的管理和監督;
5. 負責對機房中的設備和資源進行管理。
第五條 保持機房運維管理人員的穩定性,機房運維管理人員的配備和變更情況,技術部應進行相應的備案。
第三章 環境安全管理
第六條 環境安全管理工作由技術部負責人進行管理、指導,具體的工作由值班人員進行實施,包含巡檢、問題的糾正措施等。
第七條 機房內嚴禁吸煙、喝水、進食、嬉戲等與機房檢查、操作、維護不相關的行為。
第八條 防雷擊
1. 機房應具有一定的防雷保護能力,設置防雷保安器,防止感應雷;
2. 機房應設置交流電源地線。
第九條 防火
1. 機房應設置火災自動消防系統,能夠自動檢測火情、自動報警,并自動滅火;
2. 機房應具有一定的耐火能力,使用具有一定耐火等級的建筑材料;
3. 機房應采取區域隔離防火措施,將重要設備與其他設備隔離開。
第十條 機房內嚴禁存放各種易燃、易爆、腐蝕品及強磁場物體。
第十一條 防水和防潮
1. 水管安裝,不得穿過機房屋頂和活動地板下;
2. 應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過機房屋頂和墻壁等方式滲透;
3. 應采取措施防止機房內水蒸氣結露和地下積水的轉移與滲透;
4. 應安裝對水敏感的檢測儀表或元件,對機房進行防水檢測和報警。
第十二條 溫濕度控制
機房溫度應限定在22℃±2℃,濕度限定在55%±10%,如超出規定范圍及時進行分析并處理。
第四章 設備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機房管理人員定期檢查機房設備及周邊設施的運行情況,確保其處
于正常工作狀態;
第十四條 設備的變動必須由技術部負責人的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 防盜竊和防破壞
1. 應將主要設備放置在機房內;
2. 應將設備及主要設施進行固定,并設置明顯的不易除去的標記;
3. 應將通信線纜鋪設在隱蔽處,可鋪設在地下或管道中;
4. 應對設備及介質進行分類標識和存放;
5. 應建立機房設施與場地環境監控系統,進行24小時連續監視,并對監視錄像進行記錄,監控對象包括機房空調、消防、不間斷電源(UPS)、供配電、門禁系統等設施。
第十六條 防靜電
1. 主要設備應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靜電措施;
2. 機房應采用防靜電地板。
第十七條 電力供應
1. 應在機房供電線路上配置穩壓器和過電壓防護設備;
2. 應提供短期的備用電力供應,至少滿足主要設備在斷電情況下的正常運行要求;
3. 應設置冗余或并行的電力電纜線路為計算機系統供電;
4. 嚴禁隨意串接、并接、搭接、對設備斷電、更改設備供電線路;
5. 機房內要求采用機房專用插座,機房內分別設置維修和測試用電源插座,兩者應有明顯區別標志,市電、UPS電源插座分開,滿足負荷使用要求;
6. 應建立備用供電系統。
第十八條 電磁防護
1. 應采用接地方式防止外界電磁干擾和設備寄生耦合干擾;
2. 電源線和通信線纜應隔離鋪設,避免互相干擾;
3. 應對關鍵設備和磁介質實施電磁屏蔽。
第十九條 設備出入要求
若有設備損壞,需要維修的,必須有相關人員的監控,避免資料的泄露,數據必須做好備份與保密的處理。
第二十條 故障處理
機房設備,如主機、服務器和網絡設備等,發生故障時,機房管理員應及時填寫《資產(設備)故障報告單》,并上報至技術部負責人,做進一步的處理。
第二十一條 作廢處理
針對作廢的`設備,須由機房管理員填寫《資產(設備)故障報告單》,提交至技術部負責人審批,待審批通過后,方可對設備進行設備處理,并由機房管理人員填寫《資產(設備)作廢記錄表》進行登記。
第五章 機房出入管理第二十二條 為實現機房出入安全管理,各人員進入機房須經過相關的審批和登記,并定期將備案文檔提交至技術部存檔;
第二十三條 機房出入行為管理規范:
1. 非機房管理員出入機房,必須由機房管理人員確認其身份、事由,填寫《機房人員出入登記表》,并對其攜帶物品進行登記,機房內設備原則上不得帶出機房,確需帶出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2. 非機房管理員申請批準后出入機房,訪問受控區應由專人陪同或監督;
3. 進入機房人員自覺清除身上塵土并且更換機房專用的工作服、工作鞋;
4. 任何人不得將食品、飲料、火種等物品帶入機房,禁止在機房吸煙、進食、喝水等,嚴禁酒后進入機房
5. 內部人員出入機房,只須填寫《機房人員出入登記表》進行登記,不用進行審批。
6. 內部人員須在機房管理人員的陪同下進入機房,不得進入未授權區域操作設備,未經技術部負責人允許,嚴禁在機房內拍照或錄像等可能涉密的活動。
第六章 機房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條 機房管理人員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保密的規定,不得泄漏有關機房的信息,數據以及文件等;
第二十五條 技術部必須對機房管理人員進行安全、保密和消防教育,并定期檢查安全保密規定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隱患及時處理;
第二十六條 技術部應對機房內資料、文檔、數據等進行整理和歸檔備案,對于牽涉到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碼、資料、文檔等必須妥善存放;
第二十七條 非機房管理人員需要翻閱機房資料、文檔或者查詢相關數據的,應由機房管理員代為查閱,并只能向其提供與其當前工作內容相關的數據或資料;
第二十八條 禁止任何人員將機房內的資料、文檔、數據、配置參數等信息擅自
以任何形式提供給其它無關人員或向外隨意傳播,系統配置、系統安全等重要數據或參數不得隨意抄錄、拷貝、更改或對外泄漏。
第七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要保證機房設施、財產安全,除與本工程相關的線路及設備外,嚴禁觸摸機房內其它線路、設備、機柜。如有需要,應向機房值勤人員詳細說明,提出申請,由機房值勤人員操作。
第三十條 施工人員如需更換機房在用設備及備件,應通知機房值勤人員,并做好登記工作。
第三十一條 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清理現場,保持機房環境整潔。
第八章 機房安全檢查
第三十二條 為保證機房內信息系統能夠正常工作,確保計算機網絡系統安全、良好地運行,充分發揮計算機系統的效益,做到信息傳遞的適時、準確和連續,必須進行機房安全檢查;
第三十三條 檢查范圍
對機房內信息系統相關的網絡設備(如:路由器、交換機、集線器等)、信息設備(如:服務器、小型機等)、環境(如:清潔、溫濕度、積/滲水等)及周邊設施(如:UPS、空調等)等進行安全檢查。
第三十四條 檢查規程
1. 應對機房基本環境及設備進行日常的安全檢查,對過期、損壞的設備應及時更換,保持設施良好的運行狀態;
2. 對上次檢查發現問題的對象應優先檢查,并作好詳細的記錄保存;
3. 檢查發現問題時,須針對問題有處理的辦法,并作好詳細的記錄,由技術部負責人負責協調人員進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 檢查結果
1. 日常的安全檢查應填寫《機房設備日常安全檢查記錄表》;
2. 專項性的安全檢查應填寫《機房設備專項安全檢查記錄表》;
3. 設備的故障須填寫《資產(設備)故障報告單》,及時上報進行處置;
4. 若發現會嚴重影響系統的正常運行的故障,應及時進行匯報,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進行處置,詳見《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2
一、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為實施素質教育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為主”的原則。
三、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四、學校負責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等對我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六、學校協調村會、派出所、醫院等在各自法定職權范圍內負責校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七、學校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衛人員負責校園內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等作出及時處理。
八、學校值勤制度。
1、服從領導安排,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崗位,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處理好當班期間發生的事件。
2、巡邏執勤人員要保持警惕,忠于職守,突出重點,熟悉有關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動有準則,執法有依據,并做好巡邏執勤記錄。
3、遇有情況要迅速到達出事地點,處理措施要及時果斷,注意工作方法。重問題隨時向有關部門和校長匯報。
4、加強校園管理,學校值勤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檢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校外人員來校聯系工作須持單位介紹信或本人證件,在值勤人員處登記后進校。進入學校應遵守校園管理規定,車輛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5、為保障校園安全,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員檢查。各類物品出校門,要持有關部門的證明,經值勤人員檢查同意后方可出校。騎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車行走。攜帶件物品出校時,經值勤人員檢查后方可通行。
6、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公共場所(包括會場、課堂、辦公場所等)的秩序,服從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發生擁擠傷人等事故。違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等。
7、嚴禁任何人翻越圍墻、門,或將物資擲出圍墻外。嚴禁打架斗毆、起哄、鬧事和其它干擾學校的教學秩序的行為。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或災害事故,在場教職工及學生應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學校或報警并協助調查處理。師生發現安全隱患,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九、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實施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十、學校各職能單位負責人為本部門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責任人應將治安保衛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全年工作計劃,各項安全管理要責任到人。學校各職能部門要經常性地對本部門教職工和學生開展法制宣傳,使教職工和學生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一旦發現違校紀校規的行為,應由本部門負責糾正。學校各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學校及上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切實做好本單位的防火、防盜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整改。
十一、全體師生員工在校園內必須切實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諸如:教學常規、門衛驗證、會客登記、攜物檢查放行、安全用電管理、愛護公共財物等。
校內不準任何違章建筑,不準私自占用學校房屋,不準擅自搭接電線維修電器等,不準損毀圍墻、欄桿、路燈、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校園內堆放物資設備、建筑材料和其它雜物,須由后勤處統一安排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操場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臨時占用、挖掘的,須事先報校領導批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及校門兩側擺攤設點經商或推銷物品。銷售不衛生食品,學校有權制止,如果導致學生中毒情況發生,責任完全由銷售者承擔。
十二、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教研和其它活動,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校的教學秩序。
1、未經校領導、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對校外人員開設諸如文娛、體育培訓、文化補習、業務訓練等活動;也不得擅自主辦全校性的聯歡、文藝演出、體育比賽或接洽校外人員來校交流、比賽等活動。
2、凡經校領導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全校性文娛、體育或對外開放性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沒有保障的,不得舉辦任何活動。
3、經批準在校內組織文體活動、講座、報告等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相應的法律、規章,不得宣傳封建迷信和進行活動等。
4、告示、通知等,應當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過學校有關機構同意。違者要嚴肅查處。
十三、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設備設施、用具、生活服務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衛生保障制度。
十四、各教師組織教育活動時,一定要將安全教育擺在首要地位,認真研究和分析各種情況,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確保學生安全。不能麻痹意,不能存在僥幸心理。
1、根據活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組織性、紀律性教育,增強學生安全識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2、各任課教師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撲救火災、搶險等危險活動。
十五、實驗室、電教室、教學儀器室、圖書閱覽室、后勤倉庫等重要部門和場所,要切實按照崗位管理責任制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發現問題隱患予以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電工、木工工作時要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時,任何人不得圍觀干擾,后勤員工修剪綠籬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半徑為15米以內,水泵開機時,學生不準進入半徑15米范圍內,任何人不得未經批準私自在校園內點燃明火焚燒垃圾。電器線路破舊老化,要及時修理更換;不要超負荷用電。
自然、勞技等科目的教師在實驗、勞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步驟進行;體育課教學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教學綱的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人身和公物財產安全。
十六、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護教育,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1、要高度重視學生的'安全工作,積極、經常地向學生及其家長宣傳安全的重要意義。
2、經常向學生傳授、介紹一些安全知識,如交通安全、用電、用氣安全等,提高學生的安全認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學后要認真檢查班級的電燈、門窗的安全,要及時拔下電源插頭,防患于未然。
4、學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發生時,要及時通知家長,并向學校報告。
5、任何教師都有義務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教師上課時對學生實行點名制度,發現缺席學生應詢問原因,及時與班主任聯系,上室外課時,教室內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師留學生必須經課任教師同意,實行誰留學生誰看管、誰負責。任何教師在上課期間不得擅自離開課堂。放學后要認真組織學生排隊離校,學校實行凈校制度,避免學生在放學后仍逗留在校園,出現安全真空。
7、任何教師都要尊重、愛護每一個學生,不得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十七、學生應當遵守《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1、不得將易燃、易爆、危險、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兇器等帶進學校。校內嚴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玩火,嚴禁使用危險物品等。
2、進入校園,一律靠右行走,不要一邊走路,一邊追逐打鬧,注意力要集中;不得并排行走,以免妨礙交通。
3、為防止樓道擁擠,確保上下樓的秩序,凡上下樓梯要靠右行走,不要亂跳樓梯或在樓梯上打鬧玩耍,更不得互相推擁。各年級按照學校規定的上下樓順序上下樓(樓兩頭班級走各自附近樓梯,靠近后樓梯的班級走后樓梯。)任何人不得亂關鐵門,違者將受到嚴肅處理。
4、進入校園內要文明游戲,尤其在樓道走廊內,不要追逐打鬧、捉迷藏;不要在樓拐角處等奔跑;嚴禁下樓梯時沿扶手欄桿向下滑行;嚴禁樓上的學生站在窗臺或身體伸出窗外打掃衛生、擦玻璃等危險工作,嚴禁從樓上扔物品或倒垃圾,以免發生意外。
5、注意安全用電,保護好學校或班級的電源;不要接觸露的電線,不抓摸、破壞電源插頭等,確保人身安全;到飲水機處接開水時要按順序,不要推擠,防止燙傷;不要捅馬蜂窩,不逮蜜蜂等,避免被蜇。
6、嚴禁攀爬、翻越墻頭和走廊護欄。禁止亂扔、投擲磚頭、石子等;不玩仿真危險玩具,不得拿樹枝、棍或用繩拴東西亂舞;不得用彈弓等打鳥或瞄準他人;禁止從樓上亂扔東西或隔墻拋擲硬物、垃圾等,以免砸傷過往的行人,造成意外傷害。
7、不要把衣扣、筆帽、錢幣等小東西含在口里玩,以免進入喉嚨或吞入肚里,造成傷害。不得購買、食用過期、變質的食品以及其它有毒的動植物,以免中毒。
8、蕩秋千時不要一擁而上,防止繩索斷裂摔傷,在秋千運動的范圍內不得站人,以免發生相撞事故;用聯合器械架、單雙杠玩鍛練時,精神要保持高度集中,不要說笑打鬧,互相推撞,避免跌落摔傷。不要到墻根玩耍游逛,噪斷壁危房,確保安全。
9、進行踢足球、打籃球等對抗性運動時,要文明禮貌,注意安全,要有必要的防護,注意保護好頭部,并盡可能防止腿部踢傷、骨折等;進行田徑運動時,要嚴格按照老師的安排,認真做好準備活動,避免拉傷。
10、在做各類實驗時,要聽從老師的具體要求,按照操作規范認真地操作,避免蝕、灼傷、等危險發生。
11、考試失敗、丟東西或做錯了事等,要敢于面對,不能怕受責罰而不敢回家,更不能離家出走。遇到陌生人時要高度警惕。不吃陌生人送給的食物;不跟陌生人到僻靜的地方;防止陌生人冒充父母的朋友或以小恩小惠的方法帶走外出,被人拐賣。
12、在看電影,、聯歡等,萬一發生停電、火災、等事故,應冷靜觀察,聽從組織者的指揮,盡快疏散出去,避免盲目擁擠,造成傷害。
十八、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對以下各項進行安全檢查。
1、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設備設施、活動場所、生活服務設施;
2、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和飲用水;
3、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
4、學校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5、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狀況和其他應列入安全檢查的事項。
在對上述各項進行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整改。
十九、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實行嚴格過錯責任原則,因學校管理不當和過錯造成學生傷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并追究相關責任方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教育教學設施和用具、活動場所和生活服務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的;
2、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3、學校向師生提供的藥品、飲用水不符合國家法定衛生標準的;
4、教師知道學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異體質,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5、教師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6、教職員工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的;
7、教職員工未履行工作職責或擅離工作崗位的;
8、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的;
9、學校或教職工違法律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應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學生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管理無不當、無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1、校園內學生自殺、自傷或突發疾病,學校發現后已及時采取救護措施的;
2、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或擅自離校發生的;
3、學校放學凈校后,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擅自到校活動發生的;
4、教師強調了安全事宜并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后,學生在對抗性、競爭性體育活動中造成的意外傷害;
5、教職員工在校外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造成的;
6、學生自身或學生之間因違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或違法原因造成的;
7、因自然、社會原因(如地震、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8、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學校無過錯,不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對未成年學生的監護職責,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安全教育。由于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法律、法規規定和學校規章制度,實施其年齡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學校、教師已經告誡,但學生不聽勸阻、自行實施的;
2、學生或者監護人明知學生患有特定疾病,或有特異體質,或學生身體情況、情緒、行為有異常但未告知學校的;
3、學生、或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有過錯的其他情形。
二十二、學校安全事故實行報告制度。
1、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減少損失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
2、事故發生后,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發生一般傷害事故,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部門報告;發生重傷害事故,學校立即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
二十三、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學校負責調查。發生重安全事故,將由教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學生參加保險的,學校或學生的監護人應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學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發生學生安全事故,民事責任部分,當事人可以根據自愿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行政責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屬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對民事賠償不愿協商解決或協商未果的,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提起訴訟。
二十四、發生學生安全事故,當事人均無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公平責任的原則,由當事人分擔經濟損失。
二十五、違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有關責任人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學校安全責任人要承擔責任。
1、違本規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的;
2、未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的。
二十六、違本規定第七、八條的,由學校予以制止;情節嚴重的,將報請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七、違第十七條的,由本人承擔責任。
二十八、對學校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教職員工,由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九、因學校教師或后勤人員在履行職務中故意或重過失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或其它財產損失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后,將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將予以表彰獎勵。
三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小學校務員會。
3、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為使教學秩序、生活秩序正常開展,確保師生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⑴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
⑵加強學校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確保學生健康成長。
⑶結合“安全教育月”,圍繞“注重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這一主題,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
⑷校內安全要做到“六不準”,即:不準爬樹爬墻、不準亂摸電器、不準帶管制刀具進校園、不準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鬧,上下樓梯不準擁擠,不準做危險游戲。
⑸校外安全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
①要注意交通安全,通過十字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做到“高高興興上學來,平平安安回家去”。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得騎車上學。騎車靠右走,行人靠邊走,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
②要注意游泳安全,非學校組織或家長監護,不得結伙或私自到江河或者山塘水庫游泳。
③要注意防火用電安全,不得玩火和亂摸亂動電器。
④要注意防騙安全,不得與陌生人外出。
⑤組織學生春游、秋游活動,縣內要報告鎮中心校,縣外要報告教育局,教師得私自帶班外出活動。
⑹加強校舍的安全檢查,每學期在開學前,學期結束后進行兩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⑺堅持門衛制度。治安人員要按照學校要求,做好門衛工作,對外來人員實行來登記制度。
⑻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及時做好善后工作,認真吸取教訓。
⑼實行責任追究制,班級教師負責本班,校長負責全校,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4、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上課誰負責、其余班主任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學期要對學生進行有關法制和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年級部、班級每月應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校長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生出走、失蹤及其他安全事故要及時報告,不得瞞報、漏報、延報。
4、學校要建立安全預案,堅持晨檢、午檢制度,定期開展消防逃生演練。
5、建立干部和教師值周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學校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助。
6、加強對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7、學校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消除。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園規劃、建設、管理和保護,促進XX市公園事業的發展,改善生態環境,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園建設管理的意見》及《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域內社會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的各類公園及規劃確定的公園建設預留用地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公園是指具有良好的園林環境、較完善的設施,具備改善生態、美化城市、游覽觀賞、文化教育、休憩娛樂和防災避險等功能,并向公眾開放的場所。包括綜合性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園等。
森林公園及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管理和保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市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公園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園的行業管理、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并負責市管公園的監督管理;各縣(區)公園管理部門負責其管理權限內所屬公園的監督管理。
住建、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公安、林業、安監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園規劃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公園事業發展。對于社會公益性的公園,應將其養護、管理等經費列入同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其收入納入“收支兩條線”進行管理。
公園建設和管理可以通過市場化、社會化等運作模式多層次、多渠道進行,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投資、資助、捐贈等方式參與公園建設。
第六條 公園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公園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公園的日常管理工作;未成立管理機構的,由公園業主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公園資源和設施的義務,并有權檢舉、制止破壞公園資源和設施的行為。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 市、縣(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公園發展和建設規劃,按規劃報批程序批準后實施。居住區、舊城區改造、新區開發等,應當按照編制好的規劃及國家相關規范建設公園。經批準的公園新建、改建、擴建方案,不得擅自改變;確需改變的,應當報市、縣(區)人民政府批準。
第九條 公園的建設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公園發展規劃以及《公園設計規范》(CJJ48-92),經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按規定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公園的建設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公園建設項目竣工后,應當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條 新建、擴建的.公園綠化用地比例應當符合國家、省相關規定。 已建成公園的綠化用地比例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不得新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
第十一條 公園內設置游樂設施、商服網點及其他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公園總體規劃要求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 保護與管理
第十二條 嚴格控制公園周邊影響公園景觀的建設項目。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的公園用地性質和范圍,因城市建設確需改變或者調整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經同級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園綠地,或者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公園樹木。因城市建設或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臨時占用、挖掘公園綠地或者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公園樹木的,須按《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條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公園內水、電、燃氣、通訊等管線應當隱蔽埋設,不得破壞公園景觀、影響樹木生長、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十五條 在公園內進行工程施工,建設單位應當征得公園管理機構同意,報有關部門批準后進行。工程施工不得破壞公園景觀及設施,不得影響游人游覽安全。施工結束后,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六條 公園管理提倡節約型管理模式,綠色廢棄物提倡循環利用。
第十七條 因公園建設需要搬遷或者撤銷的公園內游樂設施和商服網點,按合同有關約定履行。
第十八條 在公園內設置游樂設施、康樂設施或者舉辦展覽活動等,應當符合公園規劃布局,與公園功能、規模、景觀相協調,經公園管理機構同意并且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舉辦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服從公園管理機構的管理。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清理場地,恢復公園景觀、綠地、設施原狀。對公園樹木、草坪、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當賠償。
第十九條 公園內應當合理設置消防水源、消防設施,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公園內應當合理配置安保系統,確保游人安全。
第二十一條 公園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園內動物的飼養、保護、繁育和研究,做好動物的引進和交換等工作。嚴格執行住建部《動物園動物管理技術規程》。
第二十二條 公園應當定時開放,開放時間由公園管理機構確定后向社會公布并報公園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需要變更開放時間或暫停開放的,應提前一周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園容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公園內綠化養護管理,并達到下列標準:
(一)綠化配置科學合理,植物群落完整,喬木、灌木、花卉、草坪層次分明,色彩豐富,特色明顯;
(二)綠地整潔,綠籬、草坪等修剪及時,無明顯雜草及裸露,養護到位,生長旺盛,完整美觀;
(三)樹木修剪合理,及時疏枝、除萌孽,生長旺盛,形態整齊美觀,無枯死樹和枯險枝;
(四)花壇和花池布局合理、無破損,花卉搭配合理、色彩協調美觀、具有藝術性;
(五)古樹名木保護措施有效,設置統一編號、標牌,建立管理檔案。
第二十四條 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做好園林植物病蟲害防治工作,防止園林植物病蟲害發生和蔓延。公園內提倡使用無污染的藥劑或者采用生物防治方法進行園林植物病蟲害防治,保證公園內生態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4
一、工程概況:
永武高速公路b5合同段設計起始樁號為k152+800-k197+513.545,等于原土建a10、a11合同段,其間斷鏈二處,路線縮短2117.38m,b5合同段實際長度42.587675km。設計為雙向四車道。
二、安全管理目標:
強化職工、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水平,確保建設項目安全、高效、文明施工的有力措施和充足的安全投入,做好安全三級教育,通過嚴密的安全管理,杜絕死亡和重傷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能:
成立以項目經理為負責人組成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產小組下設專職安全質量管理部門,管理日常安全事務,負責管理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對本項目安全施工負監督、檢查責任。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專職安全員:
兼職安全員:
四、項目安全管理辦法:
1、項目部建立健全各級、各職能部門及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項目部和班組均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目標,有針對性的安全保證措施、雙方責任及獎罰辦法。
3、項目部與施工管理人員和班組,班組與現場施工人員簽訂了安全目標責任書。
4、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了工作場所和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安全技術交底以書面形式進行,雙方履行簽字手續。
5、項目部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明確檢查方式、時間、內容和整改、處罰措施等內容。
6、施工現場按要求配備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工,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7、項目部將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對上崗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施工培訓教育。
五、施工路段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1、安全隱患的排查及整改:
(1)將施工現場及路段分成若干個片區,1#站片區責任人:馮少偉、2#站片區責任人:刑盤生、3#站片區責任人:黃先鋒。項目部設專職安全員輪流負責巡視排查,確保安全隱患不被遺漏。
(2)專職安全員每天分別對負責的施工現場及路段巡視,進行全面隱患排查。如:非施工人員進入高速路段、施工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施工車輛高速行駛、安全警示牌錯誤放置等安全隱患。
(3)一旦發現安全隱患要求現場負責人到場立即進行整改,待整改合格繼續巡視排查。
(4)對整改不到位或屢次出現安全問題的地段,將對該地段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及警告,情節嚴重的將對其做出相應的處罰。
(5)對每天的巡視排查結果做好相應的記錄并存檔。
2、各施工便道交通路口的管理:
(1)在每個施工便道交通路口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反光條等安全標志用品,對主要的施工便道交通路口增設安全標志用品和巡視人員。
(2)施工現場的負責人對這些安全標志用品負有保管義務。
(3)專職安全員每天巡查時檢查交通安全警示牌等安全標志用品的放置是否正確及損壞、丟失情況,對發現財產損失應及時調查,確認責任人,做好詳細的記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4)要求各施工人員發現警示牌傾倒應及時扶起并正確放置,確保交通安全及道路暢通。
(5)將現場的安全問題落實到每個施工人員,不定期的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員給予教育,情節嚴重的進行相應的處罰。
(6)永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排三名路政人員在各個施工便道交通路口進行巡視,專職安全員及現場負責人積極配合其開展工作。
3、消防安全措施:
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吳傳賢任組長,項目書記楊世雄任副組長,項目總工、項目副經理及各部門的'主管為主要成員。
(1)保持施工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項目經理為防火責任人。
(3)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防火消防教育。
(5)對及時舉報火災隱患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有關單位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監督小組,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的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動火審批規定。
(11)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2)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由專人進行管理存放于指定地點。
(13)在施工現場作業區禁止吸煙。
六、現場文明施工:
1、施工現場主要施工部位,作業點和危險區域、主要通道口均設置有針對性地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2、施工機械設備隨機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
3、施工現場實行封閉施工。
4、進入施工現場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佩帶上崗證及安全防護用品。
5、施工現場作業區有可靠的防護措施。
6、現場施工人員規范著裝。
安全管理制度5
一、注意防火、防盜,如發現事故苗頭或聞到異味,必須立即查找處理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切實消除隱患;
二、下班前要認真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酒店及客人生命財產安全;
三、如發現有形跡可疑或有不法行為的人或事,應及時報告保安部或有關部門;
四、不與客人的小孩耍逗,發現客人的'小孩玩水、玩火、玩電,要加以勸阻,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五、不得將親友或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不準在值班室內或值班宿舍留宿客人;
六、拾獲客人遺留錢物,一律上交部經理、保安部或總臺,客人遺留的書報、雜志一律上交不得傳閱;
七、發生火警時,保持鎮靜,不可驚惶失措,尋求附近的同事援助,及時通知電話總機、消防中心,清楚地說出火警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及本人姓名、工號,并報告總經理及有關人員;
八、在安全的情況下,利用就近的滅火器材試行將火撲滅,如火勢控制時蔓延,必須協助引導客人從防火通道、樓梯撤離火警現場,切勿搭乘電梯;
九、遇意外發現應視情況分別通知大堂經理或有關部門,酌情處理。通知電話總機轉告有關人員,同時加設標志,保護現場,警告其余人員勿近危險區;
十、在緊急情況下,全體員工必須服從總經理或經理的指揮,全力保護酒店財產及客人生命安全。保證酒店業務正常進行;
十一、保密:未經批準,員工不得向外界傳播或提供有關酒店之資料。酒店的一切有關文件及資料不得交給無關人員,如有查詢,可請查詢者到總經理室或有關部門查詢。
安全管理制度6
1、學校安全管理目標是:爭創“平安校園”。
2、實行社會綜合治理安全目標責任制。以校長為學校第一責任人,每學期初與各部門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訂好創建活動計劃、實施方案和活動內容。
3、安全工作例會制度。由校長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題會議,認真分析學校安全形勢,明確工作重點,研究防范措施,布置有關安全保衛工作。
4、學校安全教育制度。每周教職工大會上有計劃地對教職工進行系統的安全知識培訓;每周一次,從學校實際出發,根據不同季節、氣候、地域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利用開學初、平時集會、社團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德育、法制安全教育;法制副校長每學年上2次以上的法制課;充分發揮黑板報、宣傳窗(欄)、廣播站的宣傳作用;向學生家長、社會宣傳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知識。
5、學校安全月檢查制度。教務處、政教處、總務處會同安全工作小組每月進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保衛工作檢查,對學校及周邊環境安全情況進行全方位的檢查,對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飲食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等進行重點檢查,不留死角,同時將檢查情況詳細記錄。
6、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經費投入,設施配備到位。要求要檢查記錄,各類隱患及時整改。
7、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學校設置文明崗、社區文明監督員等學生組織,負責安全信息的收集工作,安全工作小組中有老師專門負責情報信息收集、上報、記錄、處置等到工作。建有安全保衛、防突發事件預案。及時發現和舉報可能影響學校穩定的各類不安全因素。
8、特殊群體的關愛制度。學校對特殊群體學生,尤其是對有特殊體質或有心理障礙的學生建立檔案。隨時了解情況,經常與家長溝通,采取措施,保其健康成長。積極與家長、社會配合做好“雙差生”思想、學習轉化工作,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后進生”“雙差生”幫教和轉化工作是每一位老師的本職工作,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還負有檢查、指導、總結職責。幫教有計劃、有措施、有活動記載。建立家校聯系制度,對學生家長(監護人)的.聯系方式、聯系電話進行登記,每月與家長聯系,互通信息,共同教育學生。
9、學生年度體檢制度。學校在每學年第一個月組織學生進行健康體檢,并進行登記。發現學生有異常情況。必須書面告知家長。
10、學校安全工作報告制度。值日人員必須將每天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及時記錄并向校長報告。
11、危急情況下自救自護演練制度。每學年開學后,開展一次在危急情況下提高學生自護自救能力的演練,如學生在宿舍、食堂、實驗室等人員集中情況下的逃生演練,使學生掌握在危急情況下的逃生方法。
12、學生外出活動審批制度。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確定責任人。外出活動堅持安全、就近、徒步原則,同時加強各個環節的安全教育。務必做到責任層層落實。外出活動前10天,將活動方案報縣教育局審批。經批準用車船的,必須與當地交警部門、交通部門報告并取得同意。所用車船必須符合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
13、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傷亡事故,以及關系社會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縣教育局辦公室。事故處理結束后,要將事故經過、原因分析、處理結果及應吸取的教訓和今后改進的措施等,形成書面報告及時報縣教育局。
14、加強保衛組織和校衛隊建設。安全保衛基礎臺帳健全,安全保衛機構健全。學校設兼職保衛干部一名,保衛干部持證上崗。
15、校園內設民警提示牌、舉報箱、報警電話。劃定危險區域警戒線。
16、落實校園內部日常保潔措施,使道路清潔、暢通,樓道無堆積物,校園內無違章飼養家禽家畜。
安全管理制度7
1.基本要求
1.1.各企事業單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向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并取得液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資質許可。
1.2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液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液氨泄漏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配置與事故應急處理和救援相適應的應急裝備、器材和物資。
1.3.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液氨的從業人員,必須接受有關預防和處置液氨泄漏、中毒、著火、爆炸等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特種作業從業人員,應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取得相關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作業。
1.4新、改、擴建液氨生產、儲存裝置(含液氨裝卸設施)的安全、消防、職業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建成投用。
1.5.生產、使用和儲運液氨的單位除執行本規定外,還應執行國家和行業現行有關規范及中國石化相關技術和安全管理規定。
2.生產與使用管理
2.1.液氨生產單位要嚴格控制液氨產品中水和油的含量,保證產品質量,防止設備腐蝕,確保下游裝置安全生產。
2.2各單位應按照《中國石化職業衛生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規定》,建立個體防護用品的配置、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除一般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為液氨作業崗位、消氣防人員配備過濾式防毒器具、空氣呼吸器、隔離式防護服、防凍手套、防護眼鏡等特種防護用品,并定期檢查,以防失效。過濾式防毒器具、防護眼鏡、防凍手套應滿足崗位人員的需要,空氣呼吸器、隔離式防護服每個崗位至少配備2套。
2.3.液氨作業場所應按照《中國石化高毒物品防護管理規定》設置消防器材、沖淋洗眼器、固定式或便攜式氨檢測報警儀及應急通訊器材等安全衛生設施,以及醒目警示標志、警示說明、警示線、風向標,并定期檢查、檢驗,確保完好。
2.4對新安裝或檢修后首次使用的液氨儲罐、槽車、罐車、管線,應用氮氣置換其內部氣體氧含量小于0.5%后,方可輸入液氨。對于首次輸入液氨的儲罐、槽車、罐車,應控制流量和速度,同時監控罐體溫度,防止液氨在容器內迅速氣化后造成罐體驟冷。
2.6.正常生產時,宜將液氨儲罐控制在較低液位,液氨儲罐的高液位聯鎖或高低壓力聯鎖必須投用,不得摘除;任何情況下,液氨儲罐的最大充裝量不得超過儲罐容積的85%,高低壓力聯鎖應與小冰機自啟自停相連。
2.7液氨長輸管道按照《中國石化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3.儲存管理
3.1液氨儲罐可分為全冷凍、半冷凍和全壓力式3種形式,其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等規范。液氨儲罐應設液位計、壓力表、安全閥(呼吸閥)以及靜電導除等安全設施,低溫液氨儲罐應設溫度指示儀;根據工藝條件,宜設置上、下限位報警裝置;要采取良好的絕熱保冷措施。液氨儲罐進出口管道應設遠程自動切斷閥。
3.2液氨儲罐應為地上布置,不得將常壓液氨儲罐和壓力液氨儲罐同區布置,必須設有備用事故液氨儲罐及其系統。事故液氨儲罐最小儲量不得小于最大罐容的25%。
3.3.液氨儲罐區的消防冷卻水系統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等規范要求,其消防用水延續時間按6h計算。其中,全冷凍式液氨儲罐的消防水冷卻系統按照全冷凍式液化烴儲罐外壁為鋼制單防罐的要求設計;全壓力式液氨儲罐宜采用固定式水噴霧系統和移動式消防冷卻水系統,冷卻水供給強度不宜小于6l/min.m2,其他消防要求與全壓力式及半冷凍式液化烴儲罐相同。
3.4.液氨儲罐、管道、安全閥(呼吸閥、法蘭墊片、法蘭螺栓)的選材、選型應符合其儲運方式的要求,滿足相應的耐低溫、耐腐蝕條件。與氨接觸的部件不得選用銅或銅合金材料以及鍍鋅或鍍錫的零配件。
3.5.全冷凍和半冷凍氨庫的小冰機系統應處于完好狀態(能夠達到一開一備的要求),小冰機自啟動聯鎖必須投用;沒有設計小冰機系統的氨庫,其液氨儲罐應設置就地壓力調節系統,排放應排入吸收系統或氨專用的火炬系統,并保持完好備用狀態,以保證液氨儲罐的壓力處于正常狀態。安全閥排放氣應接入吸收系統或氨專用的'火炬系統,不得直接排放。
3.6.常壓液氨儲罐夾層珠光砂系統要充氮氣保持微正壓,夾層設置的呼吸閥應能正常呼吸。
3.7.液氨儲罐、壓力管道、液氨槽(罐)車及其安全附件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和管理應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建立健全設備管理檔案并定期檢驗檢測。
4.運輸管理
4.1.從事液氨運輸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槽(罐)車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制度。液氨鋼瓶管理應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液氨槽(罐)車管理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程》和《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一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等。
4.2.液氨運輸車輛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辦理相應的運輸許可證或準運證,并懸掛“危險品”標志,罐體應印刷“有毒液體”標志;應配備符合安全規定的消防器材、防護用具及必要的檢修工具和備品、備件等。
4.3液氨運輸駕駛員、押運人員、裝卸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地方政府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4.液氨運輸車輛必須按指定線路限速行駛,保持與前車的距離,嚴禁超載和違章超車;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停放時要遠離熱源,防止陽光曝曬,遠離人員稠密區域;禁止同車裝運其他易燃、可燃物品,禁止搭乘其他無關人員。槽(罐)車的靜電導除設施要保持良好。
4.5液氨鋼瓶和槽(罐)車的充裝量,不得超過設計的最大充裝量。液氨槽(罐)車卸氨后應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4.5.1.汽車罐車卸氨不得完全排凈,必須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裝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壓不低于0.1mpa。
4.5.2鐵路罐車卸車后必須保留不低于0..05mpa的余壓。
4.6液氨裝卸作業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4.6.1有專用的裝卸設施,相關設備和管線定期檢查、檢驗合格。
4.6.2.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靜電導除、緊急排放、緊急切斷和自動報警以及消防等設施完好。
4.6.3裝卸場地符合防火、防毒和防爆規定要求。
4.6.4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作業規程健全。
4.6.5.裝卸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4.7.液氨裝卸作業基本安全要求
4.7.1裝卸管線和靜電導除設施連接可靠,裝卸前和裝卸完畢后的靜置時間應符合中國石化《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定》。
4.7.2.裝卸車輛就位后應熄火并拔下車鑰匙暫交崗位裝卸作業人員保管。
4.7.3采取防止車輛溜放措施,并在執行裝卸的車輛正前方放置醒目的“禁行”警示牌。
4.7.4裝卸前、裝卸期間及裝卸完畢后,安排專人進行安全檢查和條件確認。
4.7.5嚴格按照作業規程進行裝卸操作。
4.7.6裝卸作業時,押運員和駕駛員不得離開現場,不得隨意發動或啟動車輛。
4.7.7.夏季裝卸時應采取防止陽光暴曬措施,盡可能避開當天的高溫時段。
4.7.8.液氨鋼瓶必須配戴瓶帽、防震圈,搬運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滾、滑、碰。
4.7.9建立必要的裝卸檔案資料。
安全管理制度8
1、加強對學生宿舍的管理,必須配備同性專職管理寢室人員(輔導員),負責對寢室的.管理,并負責填寫《寢室日志》。
2、寢室要選派寢室長,幫助管理寢室。寢室實行值日制度,值日生如發現寢室內有違背寢室紀律現象和偶發事件,應及時向值班教師匯報。值日生負責打掃衛生,保證寢室干凈整潔。
3、學生、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均不準進入異性寢室,確需進入的,必須有學校領導會同有關人員同時進入。
4、嚴格執行作息制度。晚上做到按時就寢,按時關門、熄燈、息聲。早晨按時起床,整理被褥,物品擺放要整齊統一。
5、嚴禁攜帶易燃和危險物品進入寢室,如棍棒、匕首、火柴、打火機、鞭炮等物品。沒有特殊情況,不準在寢室內點蠟燭。
6、禁止在寢室內私自安裝燈泡、電源、插座等。不準在寢室內嬉鬧、追打、下棋、打撲克、打球。
7、未經許可,不準私自留宿外人,也不允許學生外宿,有特殊情況者要請假。
8、寢室要定時上鎖,注意關好窗戶。非寢室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
9、定期對寢室的房舍、設施安全以及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寢室要裝備應急燈,以備停電時用。
安全管理制度9
一、學校安全工作職責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職責制和事故職責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2、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3。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4、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潛力;
5、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職責追究等。
二、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1、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2、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職責人,主管副校長是安全直接職責人。各處室負責人、年級主任為該部門安全、年級安全工作第一職責人。各班主任為該班安全工作第一職責人。
3、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氣入校園。定期組織開展“禁止管制刀具進校園”的宣傳教育與收繳活動,確保安全。
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4、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每學期開學前和各種自然災害(如臺風、暴雨)前后,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電梯、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5、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職責制,對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要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6、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理解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7、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群眾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群眾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8、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
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學校建立學生健康檔案。
10、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狀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保密。
11、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加強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12、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務必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嚴禁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職責事故。
13、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職責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狀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職責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三、日常安全管理
1、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遵循教學規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用心防范可能發生的風險。
組織學生參加的群眾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貼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理解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務必采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帶給安全保障。
2、組織學生參加型群眾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2)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3)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4)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3、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忙措施。
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型學生活動,務必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4、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值班行政和值班教師要值班、巡查。
5、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
6、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7、教職工應當貼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8、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9、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四、安全教育
1、學校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資料,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潛力。
2、學校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忙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3、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
加強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加強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范。
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能夠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潛力。
根據當地實際狀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
5、根據當地實際狀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6、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透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7、學校配合學生監護人,透過召開家長會、發放告家長書等形式,督促監護人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五、校園周邊安全管理
1、要用心主動配合教育、、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依法維護好學校周邊秩序。
2、配合建設、等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在學校圍墻或者建筑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3、配合機關加強學校周邊地區的治安巡邏,在治安狀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4、配合、建設、交通部門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5、配合機關和交通部門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6、配合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7、配合新聞出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內含、兇殺等資料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8、配合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六、安全事故處理
1、校園內發生火災、食物中毒、重治安等突發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學校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2、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3、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應根據上報程序、要求,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
七、獎勵與職責
1、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視狀況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2、對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依法追究相關職責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職責:
(1)發生重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2)發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3)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事故的;
(4)妨礙事故調查或者帶給虛假狀況的;
(5)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3、本職責書下達至各部門、級組、、科組、班級簽訂學校安全職責書。
4、各部門、級組、科組、班級負責人是本職責書的第一職責人。本職責書的要求不因職責人的更換而改變。職責人如有改變,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5、本職責書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安全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確保機房設備及員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產作業環境。
2.范圍
適用于機房禁火區范圍內的'動火操作。
3.工作程序
3.1動火類別
3.1.1動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進行電焊、氣焊或氣割等工作。
3.1.2在生產現場及儲庫范圍內使用電鉆、砂輪等。
3.1.3明火燒烤物件、彎管或熔融瀝青補漏等。
3.2機房區域劃分
3.2.1非生產禁火區:辦公室、休息室及走道等。
3.2.2生產禁火區:高低壓室、ups機房、電池室、中央控制室、數據機房。
3.3動火原則
3.3.1可動火可不動火的,堅決以不在禁火區內動火為原則,即能夠移去別處維修的則一律應拆除后,運到安全地點進行。
3.3.2必須要在現場動火,首先考慮必要隔離措施,將動火區圍起來,動火部位或設備應與生產系統切斷聯系,動火時有專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備。
3.4辦理動火手續的規定
3.4.1在禁火區內動火必須在動火之前辦好《動火作業審批表》,申報人應填明動火的地點詳細情況及列出動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到機房負責人審批,再由機房負責人送公司審批,等批復后方可進行動火。
3.4.2《動火作業審批表》由需要動火部門負責填寫,在送交審批前應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審批人在接到《動火作業審批表》后,必須親赴動火現場,檢查落實措施或建議補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簽審批表。
3.4.3《動火作業審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執行動火人員,另一份交機房存檔。動火所在部門必須指示專人作監護人在現場監護工作,機房也必須派人在現場監護工作。
3.4.4動火人員應對安全措施逐項核實,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則有權拒絕動火,若遇到下列三種情況之一者,不能動火: ①沒有辦妥《動火作業審批表》、②安全措施不落實、③沒有監護人在現場。
3.5動火注意事項
3.5.1進行動火的區域除動火工作外,任何人嚴禁吸煙及帶入其他火種。
3.5.2事前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安全消防知識及向他們介紹所采取安全措施,將對順利執行任務很有利。
3.5.3如有違反本制度,機房值班人員有權制止,并對違者進行批評。
3.6動火安全措施
3.6.1切斷與動火設備相連的其他設備和管道,或者在兩者間加裝阻燃擋板或石棉布。
3.6.2動火區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溝、管溝或電纜溝等應注意清除其中積存之可燃物并予暫時封閉。
3.6.3電焊回路(地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與其他設備搭火。
3.6.4高空動火不許有火花四處飛濺,應以石棉或鐵板圍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開或蓋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另件。
3.6.5動火現場要備有滅火器材,專人管理。
3.6.6下水道、電纜溝等動火,要清除可燃物并將溝兩端隔開(封閉)。
3.6.7動火前檢查動火條件有無變化,動火后檢查有無留下火種。
3.7動火中異常情況的處理
3.7.1發現隔離措施脫落或破損應設法修補,并暫停工作。
3.7.2現場環境變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濺,或因風向而受到可燃氣體吹襲,應立即停止工作。
3.7.3由于風向變化或風力過大,而使動火時所產生的火花無法控制,易被吹向生產現場,應立即停止工作。
3.7.4若因某些原因,消防水源中斷或突接停水通知,應考慮暫停工作。
3.7.5動火中氣焊工具或氣瓶泄漏,或電焊與電器有故障,均應暫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搶時間為理由勉強地草率行事。
4.相關記錄
4.1動火作業審批表
安全管理制度11
1.車輛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分公司要對駕駛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不斷提高駕駛人員的安全駕駛技術意識及法制觀念和職業道德水平。
1.2分公司駕駛員要積極參加社會交通安全活動。
1.3分公司要自行組織車輛月檢工作,檢查車況要有記錄備查,對發現車輛安全隱患限期整改。
1.4分公司要堅持安全日活動制度并有記錄備查。 1.5分公司必須把交通安全工作實實在在地列入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安排運輸任務,必須布置安全事宜;重大物資運輸必須制定安全措施方案,運輸任務完成后,必須檢查交通安全情況。
1.6分公司要加強對裝卸、押運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其安全意識。
1.7對外租車輛必須簽定安全合同,委派專業技術人員檢查車輛完好情況和駕駛執照,如不符合項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的車輛禁止租用。
2.行車安全措施:
2.1分公司要切實做到“人不合格不上車,車不合格不上路”的原則。
2.2節假日外出用車,要經分公司經理批準方可出車,并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私自出車。
2.3不準超速行駛,不準強行超車,在彎路、泥濘道路不準超車,行車時做到“禮讓三先”。
2.4駕駛員要時時掌握安全車速,處處把握好行車的'縱橫安全間距。
2.5嚴格執行專人專車制度,未經分公司經理同意任何有駕駛證的人員,不許駕車。嚴禁無駕駛證開車。
2.6駕駛人員嚴禁開車時接收電話及酒后駕車。
2.7駕駛員開車,必須隨時觀察好路上的車、馬、及行人的動態;車輛通過有盲區的路口和路段,必須提前減速(在公路上要鳴喇叭)采取預防性駕駛,確保車輛安全通過。
2.8對危險道路,車輛不可盲目通行,要提前停車觀察、探路,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
2.9車輛在高速公路出現故障時,駕駛員要把車輛移到緊急停車帶或路邊上,車輛無法移出道路時,應在車身后50米以外設置警告牌。晚上及霧天、陰天視野不佳時,必須開尾燈、示寬燈。
2.10長途運輸必須安排押運安全員,負責對司乘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物資、設備是否拴牢固平穩。
2.11車輛安全設施必須齊全有效,輪胎氣壓、胎花必須符合標準,以防爆胎翻車。
2.12大中型機動車輛必須配備1個2千克的干粉滅火器,小型車輛必須配備1千克干粉滅火器和干粉滅火棒各一個,并要按期換藥,以防失效。
2.13外停車輛要防止被盜。
2.14嚴格對車輛執行“三檢制”(即出車前、行駛途中、收車后的三檢),平時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保養。
3.對違章人員及事故處理
3.1發現非駕駛人員駕車,非駕駛人員罰款500元;駕駛員罰款300元。如因非駕駛人員駕車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造事人負責。
3.2發生事故后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到分公司領導,對事故要認真執行“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應該受到處罰而沒處罰不放過,沒有吸取事故教育不放過。
3.3對和解的事故要及時通報處理。
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擋土墻、池塘、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各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概況簡介
1、工程概況:xxxx大院西北片危舊房改造工程,地處長江中路以南,南含山路以東,占地面積4820平方米,地下二層,地上沿南含山路為三層商業裙房,主樓a幢30層,b幢26層;總建筑面積59950平方米。
2、塔吊設置:a幢為qtz60型,臂長40米;b幢為qtz80型,臂長50米,二臺塔式起重機均設置在建筑物西側。
3、有關數據:臨時圍墻距塔吊7.0米,圍墻距10kv高壓線邊線(最里側一根)為2.5米,即滿足強制性條文的兩個條件:一是jgj46-88規范的3.1.2條,外電線架空邊線與塔吊之間的距離為9.5米;二是jgj46-88規范3.1.4條旋轉臂塔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和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小于2米,而我們圍墻距高壓線邊緣為2.5米,被吊物不得堆放至圍墻外面,吊鉤也不得跨越圍墻警戒線。10kv高壓線距地垂直高度為15米,下方另有一路380v電纜通過,整個線路為絕緣橡皮包裹,其中有兩處應極為關注:一是在西大門電桿處高壓線與鋼包電纜線搭接處;二是變壓器部位的電纜搭接處,兩者均為裸露體。
4、按照建設部81號令的強制性標準要求,工程外側邊緣與外電邊線之間最小安全距離10kv為6米。
5、施工現場受環境、場地制約,模板、鋼筋均在工地外配制成型后二次搬運進場吊卸;鋼管、扣件等周轉材料現場無法儲備,需臨時調配吊卸;商品砼、設備進退,加上工期緊、夜間加班時間多等塔吊的運行頻率較高。
6、外電變壓器部位圍墻里側的平面布置為倉庫、養護室,該處不存在堆放或吊卸材料的情況。
根據以上情況,結合五月十四日方案論證會的結論,特編制該高壓線路與塔吊垂直運輸之間不作架體防護情況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塔吊配備限位裝置,確保垂直運輸過程的塔吊大臂水平角限制在靠南含山路警戒線范圍(圍墻紅燈)就能自動停止。
2、塔吊靜止時不得設置該裝置,吊鉤收攏,讓其在風力作用下能自然旋轉。
3、按照jgj46-88規范3.2.1條規定“對達不到3.1.2至3.1.4條規定的最小距離時,應采用屏障、遮攔、圍欄等防護措施,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及《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sdj206-87要求第10.0.4條:
“高壓配電線路不應跨越屋頂為燃燒材料做成的建筑物。讀儀耐火屋頂的建筑物,應盡量不跨越,如需跨越應與有關單位協商或取得當地政府底同意。導線與建筑物的垂直距離在計算弧垂情況下,不應小于3m。 低壓配電線路跨越建筑物,導線與建筑物的垂直距離在最大計算弧垂情況下,不應小于2.5m。線路邊線與永久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在最大風偏情況下,不應小于下列數值:高壓--1.5m、低壓--1m在無風情況下,導線與不在規劃范圍內城市建筑物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上列數值的一半。注:1、導線與城市多層建筑物或規劃建筑線間的距離,指水平距離;2、導線與不在規劃范圍內的城市建筑物間的距離,指凈空距離。”
我們現場雖達到這個安全距離,但還是決定以圍墻為界隔開外電線與塔吊之間劃分安全警戒界限,并在圍墻頂設置警戒標志:一是裝一路紅燈示警,二是在圍墻頂適當高度懸警示標志。
4、組織塔吊司機、指揮人員、安全員、工長及施工員,進行一次認真的交底和學習,提高每個崗位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既要杜絕違章指揮,盲目吊卸,又要避免高壓線的恐懼而影響正常的垂直運輸。
5、塔吊運行作業定機定人,定指揮人員和通訊設備。
6、定期檢查塔吊限位裝置,確保動作靈敏,并由塔吊司機檢查,安全員核查登記,報監理備案。
7、定期檢查鋼絲繩及吊繩的磨損程度及塔吊其他部件的安全程度。
8、六級以上大風、暴雨的天氣禁止吊卸作業,吊鉤收籠,松開限位,讓其自然旋轉。
9、塔吊司機避免疲勞作業,嚴禁酒后開機,一般作業時間不超過6小時,尤其是夜間開機,如果通宵或較長時間加班時,必須調班作業,避免人為因素的安全隱患。
10、隨主體進度上升后,吊運各種材料也越來越高,對散裝物的吊運上下,指派專人檢查捆綁牢固程度,以避免因捆綁不牢在半空中滑落材料而觸及或截斷電纜等事故的發生。
三、崗位責任人員的安排及職責范圍
1、塔吊司機厲天筍、駱紅鋒、葛丁慶、沈建勛及安全員施向紅負責檢查大臂限位裝置的靈敏程度,失靈時隨時檢修或更換,下班靜止狀態松開限位器。
2、安全員施向紅,電工金向良負責圍墻頂示警紅燈的安裝及使用過程的效果檢查、維修。
3、安全員金偉剛、施向紅,架子工劉環敏負責搞好圍墻適當高度警句標語的制作張掛。
4、塔吊地面指揮人員吳龍賓、張偉明負責鋼絲吊繩及卸扣的磨損及散裝物的捆卸牢固程度,不符合要求的制止起吊、調換,糾正捆卸方式等確保安全運行。
5、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王龍奇負責教育、交底、組織檢查,督促整改,報監理備案等。
6、項目部夜間值班人員,西大門吊卸材料物資時,必須善始善終在現場指揮吊卸完全材料為止(值班人員見輪流表)。
7、項目經理劉亞中、現場負責人徐德龍對該路高壓線不作架體隔離防護情況下,二臺塔吊頻繁垂直運輸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督促崗位人員做好各項工作,把“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到實處。
以上管理措施,待呈報公司、監理、業主、安監站等有關單位和部門閱示后,具體完善充實并貫徹執行。
安全管理制度14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精心組織安排綜合組工作人員日常工作。
2、負責做好綜合組工作人員的思想和管理工作。
3、配合科長、副科長做好安全建設過程中的各項協調工作。
4、參加組織相關會議,記錄并整理會議紀要,收集信息,編發文件,做好安全宣傳工作。
5、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各類報表、材料。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15
1)積極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進行防火,防爆及消防常識的宣傳教育。
2)積極進行安全防火大檢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3)掌握列入消防目標的重點部位、重點工程的防火安全工作。 4)嚴格執行各項防火規定,制定和明火作業審批制度的監督工作。
5)易燃、易爆堆放處防火標志要醒目,并配備好不同的滅火器材。
6)對節假日及不同季節氣候及時進行防火工作檢查。 7)防火器具配備要合理,并進行檢查,過期的.器材要及時更換。 8)施工現場道路完好,便于消防車進出現場。
9)防火器具配備要合理,并進行檢查,過期的器材要及時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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