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2009年秋季和2010年春季教師資格考試及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教師補充工作的通知》(教師〔2009〕2號)、《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核定教師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的復函》(渝價函〔2009〕47號)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轉發教師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渝教財〔2009〕19號)精神,從2010年起,我市教師資格認定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F將2009年秋季和2010年春季教師資格考試及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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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學歷規定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和申請認定其他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在后續學歷的學習期間凡未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或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必須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課程的補修。
2010年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應屆師范教育類畢業生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二)考試內容
考試科目共六科,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學科專業素質和綜合實踐能力,各科考試內容詳見《重慶市教師資格考試科目及內容》(附件1)。
(三)考試時間
2009年秋季教師資格考試時間為12月12-13日,詳見附件2; 2010年春季教師資格考試時間為4月3-4日,詳見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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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登陸重慶市教師資格網“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并以打印或保存報名回執為網上報名成功標志。
2.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地點:
(1)社會人員在戶籍或檔案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人事科;
(2)2010年非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在學校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人事科;
。3)異地戶籍但在當地工作,且人事檔案掛靠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人事科。戶籍和檔案均不在重慶的考生不予受理。
報考人員現場確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畢業證原件(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3)《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修學成績合格證明材料;
。4)2張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5)戶口或檔案證明材料。
3.組織考試
由市教委統一組織教師資格考試。根據報名情況,按照相對集中的原則,由市教委在全市統一設置若干個考點。各考點負責教師資格考試的具體組織工作。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4.公布成績
教師資格考試成績由市教委統一在重慶市教師資格網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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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核定教師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的復函》(渝價函〔2009〕47號)規定:教師資格考試費300元/人。
二、教師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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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2009年秋季和2010年春季重慶市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
。2)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2010年應屆師范教育類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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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2.《重慶市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第六條規定的學歷條件。非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以所在學校出具的學業成績單代替學歷證書;
3.《重慶市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基本素質條件。
(三)認定程序
1.申請報名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屆師范教育類畢業生以學校為單位組織辦理)于2010年4月21日-4月23日到所在區縣(自治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含思想品德鑒定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3)學歷證書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按照《重慶市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和辦法(試行)》和要求,及時組織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到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體檢結論合格者,方能受理其申請。
2.資格認定
。1)審查申請材料。2010年4月26-29日,各級教師資格認定專家審查委員會審查申請認定人員材料,提出審核通過名單。
。2)公布教師資格認定通過人員名單。5月上旬,在重慶市教師資格網上統一公布經各級教師資格認定專家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教師資格認定人員名單。
。3)教師資格證書編號。根據教育部統一使用全國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www.jszg.edu.cn/login/login.jsp)編號的要求,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務必于2010年5月15日前完成證書編號,并于5月20日-22日到市教委人事處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4)證書發放和申請表存檔。2010年5月30日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開始發放教師資格證書,并將通過認定人員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存檔。2010年普通學校應屆師范教育類畢業生教師資格證書于2010年6月下旬發放。
。5)誤差數據修正。2010年6月1日至6月10日,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對核發教師資格證書中的誤差數據進行修正,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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