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票新規定
關于發票驗舊購新最新規定的通知
根據《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2.1》相關規定,現就發票驗舊購新納稅人需報送的資料明確如下:
發票驗舊規定
發票驗舊需報送的資料如下:
1、《發票領用薄》
2、紅字發票、作廢發票及已開具手工發票存根聯(記賬聯),使用稅控機的同時提供發票使用匯總及明細數據表。
3、需上傳發票電子開具信息、下載開具發票電子解鎖文件的,提供存儲介質。
發票購新規定
發票驗舊購新需報送的資料如下:
4、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5、經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代領發票需提供代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發票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6、《發票領用薄》
7、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應提供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或IC卡;領用稅控收款機發票的,應提供稅控收款機用戶卡。
注:對非首次領用發票納稅人,需先完成發票驗舊程序
納稅服務科
2015年3月1日
[關于發票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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