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將鄉村醫生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近日,福安市出臺《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方案,將鄉村醫生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方案規定,鄉村醫生參保以各鄉鎮衛生院為參保單位,取得執業資格的在崗村醫以自愿的原則與各所在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以不低于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為繳費基數參保,按26%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由個人負擔8%,市財政負擔18%。
針對2014年1月1日以前男性年齡大于45周歲未滿60周歲、女性年齡大于35周歲未滿50周歲的在崗鄉村醫生,方案規定如本人愿意參保的,必須延續繳費至滿15年,或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一次性按規定補繳滿15年,補繳仍然按個人負擔8%,市財政負擔18%執行。同時,在2014年1月1日前男性年滿60周歲及以上、女性年滿50周歲及以上,已超過參保法定年齡的,不再參保,則按當年當月繳費基數的18%給予生活補助。
此外,方案還分別對經辦機構、接續方式、資金來源及發放、參保時間、監管方式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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