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高溫補貼
2015年山東高溫補貼標準仍然沿用2006年標準,即: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2006年,山東省《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對高溫補貼標準規定如下:
“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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