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養老政策:領取養老金之后再補繳個稅
上個月13日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稅收優惠擴至商業養老保險已指日可待。
納稅遞延是西方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一種稅收優惠模式。浙江大學教授何文炯說,該政策是利用稅收政策的杠桿效應調動企業和個人參保積極性,也就是“減稅養老”。
根據我國現行稅法,月收入超過3500元部分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超過1500元須按照3%所得稅率繳納。因此月收入5000元的個人每月需繳納45元個人所得稅,全年需繳納個稅540元。如果每月拿出500元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則每個月少繳納15元個稅,全年則少繳納180元。如按照投資20年計算,則20年間少繳納3600元個稅。
“這3600元個稅并不是免繳,而是在領取養老保險金之后補繳,具體繳納方式還要等細則出臺。”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優惠主要體現在“資金的時間成本”。
按此測算,購買商業養老保險越多,享受的稅收優惠也越多,專家預計細則出臺將設置享受稅收遞延政策的金額上限,這可以有效避免稅收的“逆向調節”。
有券商測算顯示,以上海試點延稅型養老保險為例,每年將帶來108億元保費收入,而一旦在全國試點,每年帶來的保費收入可高達2千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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