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后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
辭職后是有失業保險可以領取的,那么領取條件是什么呢。以下是CN人才小編搜集并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失業人員申領失業金要滿足三個條件
申領失業金應具備三個條件:
首先,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其次,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三個條件是,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
那么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多長時間的失業金,每月領取標準多少?
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根據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同,失業金的享受期限有所不同。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例如,目前遼寧省錦州市執行的發放標準是,市轄五個區10年以下的參保人員將享受每月735元的失業金,10年及其以上的為每月840元;四個縣(市)10年以下的參保人員將享受每月630元的失業金,10年及其以上的為每月720元。
工傷保險費怎么繳納?需不需要職工個人繳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需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工傷保險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單位浮動費率制度。目前,劃分為三類行業,一類行業工傷風險較小,二類行業工傷風險中等,三類行業工傷風險較大,一、二、三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0.5%、1.0%、2.0%;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由社保經辦機構定期確定用人單位的實際繳費費率,二、三類行業單位可以實施繳費費率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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