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區級統籌最新消息
3月4日,記者從自治區人社廳了解到,根據我區下發的《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統籌管理的意見》(以下為《意見》),自2015年1月起,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自治區統一管理,實行調劑金制度。

人社廳工作人員稱,《意見》下發后,全區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經辦流程,業務經辦流程由自治區社保局統一制定。此外,我區還進一步完善和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政策標準、基金管理、經辦服務、協議管理、信息系統“六統一”。
據了解,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自治區統一管理后,自治區每年會把補助基金的一定比例作為調劑金,剩余部分與中央補助基金一同下撥分統籌地區。各分統籌地區動用歷年結余后基金出現缺口的,啟動調劑金制度,由自治區根據基金需要量確定自治區補助基金的調劑比例,對分統籌地區進行基金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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