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買賣經紀合同(3)
*3、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轉讓協議補充所約定的交易程序規定的期限將該房產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選擇本條第一款的定金罰則或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按日萬分之 );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訂補充協議)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可以選擇本條第1款的定金罰則或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日萬分之 );

4、丙方作為居間及代理服務方應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協會行規為準則為甲、乙雙方提供誠信服務的義務,若因丙方服務不當行為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丙方退還全部服務費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丙方作為甲、乙雙方授權的代管方,對所代管的資金及權屬資料的安全負責,若因丙方責任造成資金損失或資料遺失、損毀的,丙方退還全部服務費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在甲、乙雙方未改變上述交易條件,交易程序正常執行的情況下,丙方保證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該房產。因丙方工作不盡責,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產過戶的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違約處理時限:自發生違約行為之日起超過10日,丙方即向違約方發出掛號信促其履約,寄出郵戳即日起超過15日仍未回復并履約的,依本合同相關條款處理。
第十七條、本合同解除條件:出現下列情況的,當事人可以單方依法解除合同,并書面告知相關當事人(本合同解除時,房屋轉讓補充協議同時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4、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的改變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責。在三方具結后,丙方將監管的房產權屬資料交還甲方,將監管的定金及購房款交還乙方,交易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1、暫時將全部定金在交易過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蓋企業公章的收據;
2、暫時將部分定金 (幣種)(大寫) 萬 仟元整元在交易過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與甲方,丙甲兩方分別按照收取定金數額出具收據;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費用承擔方式:
1、交易稅費由 方承擔;
2、土地證費:辦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證費用 承擔;過戶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證費用 承擔;
3、配套設施過戶費:配套設施的相關證件過戶費用由 承擔;
4、原始費用的結清:甲方應結清移交前的水、電、物業管理、 等
的費用。乙方在接收該房產時須驗收上述約定的各項交付細目,交接確認后甲方不再負責;
5、
第十四條、購房款及其他費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訂補充協議)規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后,甲、乙、丙三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否則屬違約行為,乙方違約的其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丙方違約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的服務費用并支付違約金給甲、乙雙方違約金數額 ;
2、甲方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如果丙方有過錯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轉讓協議補充所約定的交易程序規定的期限將該房產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選擇本條第一款的定金罰則或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按日萬分之 );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訂補充協議)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可以選擇本條第1款的定金罰則或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日萬分之 );
4、丙方作為居間及代理服務方應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協會行規為準則為甲、乙雙方提供誠信服務的義務,若因丙方服務不當行為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丙方退還全部服務費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丙方作為甲、乙雙方授權的代管方,對所代管的資金及權屬資料的安全負責,若因丙方責任造成資金損失或資料遺失、損毀的,丙方退還全部服務費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在甲、乙雙方未改變上述交易條件,交易程序正常執行的情況下,丙方保證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該房產。因丙方工作不盡責,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產過戶的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違約處理時限:自發生違約行為之日起超過10日,丙方即向違約方發出掛號信促其履
約,寄出郵戳即日起超過15日仍未回復并履約的,依本合同相關條款處理。
第十七條、本合同解除條件:出現下列情況的,當事人可以單方依法解除合同,并書面告知相關當事人(本合同解除時,房屋轉讓補充協議同時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4、 .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的改變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責。在三方具結后,丙方將監管的房產權屬資料交還甲方,將監管的定金及購房款交還乙方,交易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九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 ]項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生效條款: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補充協議未規定的事項,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其它事項:
(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郵編: 郵編:
丙方(中介服務方)
簽約代表:
經紀人資格證號碼: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號碼:
聯系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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