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于給員工抵御酷暑的高溫補貼。企業為員工下發的降暑飲料并不能充抵高溫補貼。按照規定,勞動者在室外露天作業應按每月60元的標準領取高溫補貼。同時,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下面是CN人才網為大家整理的2017廣東省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歡迎參考~
2017廣東省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發放時間:6月份至9月份
2017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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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用綠豆湯涼茶等代替高溫津貼屬違法
高溫津貼不是福利,而是工資中的一部分。如果你所在的單位蓄意規避政策不發高溫津貼,或者用綠豆湯、涼茶、冰棍等物品代替高溫津貼,都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并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至于征收比例則歸入工資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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