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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5 17:12:58 好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篇(通用)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篇(通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一、管理內容及要求

  1.安全檢查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自查與互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作到分工負責,分級檢查,層層把關,其內容包括:查領導思想擺位,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查違章指揮與違章作業,查危險源(點)和事故隱患的控制管理與整改情況,查紀律(包括勞動紀律、工藝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施工紀律)。

  2.煉鐵廠按照公司要求開展各專項安全檢查(如每年的春、秋季安全大檢查、夏季安全用電檢查、冬季六防檢查等等)

  3.煉鐵廠督察組不定期對全廠各區域部位進行安全檢查。

  4、生產技術科安全管理人員隨時對生產崗位作業環境以及“三違”情況進行檢查。

  6、作業區級安全檢查由作業長組織安全領導小組每周對全作業區進行一次檢查。

  7、作業區安全員每日對作業區級危險源(點)進行一次檢查,并對管理范圍進行日常巡視檢查。

  8、工段或班組級安全檢查要由工段長班組長親自組織,要認真履行班前、班中、班后的巡視檢查,特殊崗位檢查要求認真執行檢查表制度,每天并對班組級危險源(點)進行一次檢查。

  9、崗位操作人員應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工藝要求隨時對設備或工作對象進行安全檢查。

  10、季節性安全檢查要做好夏季“四防”(防暑、防觸電、防雷雨、防毒)和冬季“六防”(防滑、防凍、防火、防爆、防交通事故、防煤氣中毒)的檢查。

  11、節假日期間各級值班領導要加強對作業現場和節日期間安全生產“十不準”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12、專業安全檢查要結合各專業特點對電氣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工業衛生、煤氣作業等進行專業安全生產檢查。

  13、對檢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各級領導要認真研究按“三定”(定時間、定負責人、定整改期限)、“四不推”(個人能解決的不推到班組或工段、班組或工段能解決的不推到作業區、作業區能解決的'不推到單位、單位能解決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則落實整改措施,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同時認真填寫《隱患整改登記表》,并做好信息反饋。

  二、檢查與考核

  1.對檢查出的違規違制人員,除進行批評教育外還應按違規違制管理制度進行經濟考核。

  2.對危險性較大的重大隱患,要限期解決,對限期內沒有解決的作業區或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作業,并處以經濟考核。

  3.凡因無故或借故拖延不按規定整改隱患而發生事故時,必須追查責任、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各級安全生產負責人對安全檢查的及時性、真實性、可靠性和全面性負有監督職能。

  5.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逐項登記,及時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定出計劃并責成專人限期解決。對本作業區、科室無力解決的,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解決的同時,應采取可靠的臨時性的安全措施。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進一步的加強大廈(小區)治安管理及保安部的日常管理,明確各崗位職責,落實責任,現根據保安部的實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行為準則

  第2條愛崗敬業,盡職盡責,堅守崗位。

  第3條積極主動,堅持原則,主持正義。

  第4條文明執勤,禮貌待人,注重形象。

  第5條遵紀守法,尊老愛幼,樂于助人。

  第6條遇人遇人,冷靜處理,以理服人。

  第7條加強學習,團結互助,互幫互愛。

  第三章行為規范

  第8條值班時`嚴禁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會客、看書、報紙、聽廣播;不準做其他與值班、值勤無關的事。

  第9條愛護各種公用物品,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攜帶外出。

  第10條禁止利用工作之便敲詐勒索,收賄賂,監守自盜。

  第11條禁止在所管轄物業范圍內賭博和利用娛樂之便變相賭博。

  地12條遵守《保安員儀容儀表》,精神飽滿,文明執勤。

  (1)、不準留長發、蓄胡須、長指甲。頭發不得露于帽沿外,不得超過1.5厘米,違反者每次扣5分。

  (2)、不準背手或將手插入口袋中,執勤時不準吸煙、吃零食、勾肩搭背,無急事不準邊走邊打電話,違反者每次扣5分。

  (3)、值班時不準吹口哨、收聽(錄)音機、MP3、MP4,看書、看報,違反者每次扣10分。

  (4)、不得隨地吐痰、亂扔雜物、紙屑,違反者每次扣5分。

  (5)、按規定統一著裝,佩戴工卡,服裝整齊、干凈無異味,穿襯衫時系領帶,穿工作褲黑皮鞋,精神飽滿,大方得體。

  (6)、上班時不得佩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腰帶上不準佩戴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7)、禁止披衣、暢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禁止穿戴不整齊進入工作場所、辦公室,違反者每次扣5分。

  第13條嚴格遵守《公司禮儀規范》規定的文明禮貌用語,講文明、有禮貌。

  (1)、見面問候說:您好;早上好;中午好;晚上好。

  (2)、分手辭別說:再見;再會。

  (3)、求助別人說:請;麻煩;請問。

  (4)、得到感謝說:別客氣;不用謝。

  (5)、打擾別人說:請原諒;對不起。

  (6)、接受致歉說:不要緊;沒關系。

  (7)、接待來客說:請進;請坐;請喝茶。

  (8)、送客人說:再見;慢走;歡迎下次再來。

  (9)、無力助人說:抱歉;實在對不起;清涼解。

  (10)、禮稱別人說:同志;先生、小姐;師傅;朋友。

  (11)、提醒別人說:請您小心;請您注意;請您別著急。

  (12)、提醒行人說;請您注意安全;請慢走;

  (13)、提醒讓路說:請借光;請你讓一讓好嗎?

  (14)、提請等候說:請稍等(候);

  第14條、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上下班人員均實行列隊管理,按時交接。交班領班在站隊時,必須了解保安員交接情況,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并向隊長匯報,違法者每次扣15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扣50分并追究相應的責任或辭退處分。

  (2)、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達崗位。接崗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未準時在規定地點交接崗進行交接者每次扣5分。

  (3)、接班值班領班在站隊時,要向各保安員安排崗位,講明注意事項及需要更進的工作。

  (4)、接班人員到崗位交接時,交班人須向接班人詳細的講明待辦及注意事項。接班人要詳細了解上一班值勤情況和本班應注意事項,應做到“三明”:上班情況明,本班接班事項明,物品、保安器材、公用設備清點明。

  (5)、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須填好值班記錄,應做到“三清”:本班情況清,交接問題清,物品、保安器材、公用設備情況清。

  (6)、交班的對講機及其他器材必須當面清點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向當值的保安領班反饋,并做好相關的紀錄,追究相應當事人的責任。

  (7)、交接時做好相應的記錄,以免引起互相推諉責任,當值領班應協調好交接工作,并在領班工作交接記錄本記錄好,無交接記錄或交接不清每次扣10分。

  (8)、接班人在接班后應立即檢查崗位責任區域的公共設施及注意事項,接班后超過區域正常巡邏時間5分鐘內所發生的問題由上一班人員負責,5分鐘以后由接班人自行負責,所發生問題及時向值班室匯報,并按日常考核標準進行處分。

  (9)、當值人員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地處理或跟進工作,不能推諉其他崗位或移交下一班處理,事情要繼續在崗處理完,接班人協助處理。

  第四章著裝管理

  第15條、服裝物品包括:冬服、夏服、短襯衫、長襯衫、領帶、精神穗帶等。

  第16條、服裝物品領用必須辦理入帳登記手續,保安部安排專人保管、管理。

  第17條、員工上班時必須按規定著裝,保持警容嚴整,儀容儀表規范。

  第18條、按季節著裝,部門統一時間(夏服: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冬服:每年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并按規定著裝。

  第19條、扣好領扣、衣扣,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帽子不準歪戴。冬夏服不得混穿。

  第20條、上班時間穿襯衫時必須打領帶。

  第21條、非上班時間時,不得穿制服上街和在管轄區域內逗留。

  第22條、在服裝使用期間,員工必須妥善保管,注意服裝物品的清洗,防止破損,保持其完好、整潔。對公用的大衣,班次之間要交接清楚、愛護,保持干凈。

  第23條、保安員若在突發事件或執行突擊性事件時,使服裝有破損和丟失時,由本人在2天之內以書面形式報告部門,經部門核查屬實后,給與補發。

  第24條、保安服裝不得轉接他人使用及非保安員使用。離職時,保安員必須清洗干凈服裝上交,否則將結賬扣除清洗費50元;若有破損現象將給與從結賬工資中賠償原服裝價格的50%。

  第25條、如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每次給與罰款10---50分。

  第五章治安消防設備管理

  第26條、對講機使用規定

  (一)、使用規定:

  (1)、遵守“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小區內每一個崗位配發對講機一部,責任到人,損壞者照價賠償。

  (2)、認真做好交接工作,以免出現對講機損壞互相推卸責任。每天接班時保安員必須上報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人員登記,若出現對講機損壞必須第一時間報告當值領班或部門主管進行跟進工作。

  (3)、嚴格按照對講機部門規定的頻率使用,嚴禁亂按或亂條頻率,隨時保持對講

  的正常接收工作狀態,違者每次扣5分。

  (4)、消防監控中心或其他崗位呼叫對方,對方3次無應答者扣10分。

  (5)、對講機在崗位期間必須保持開機狀態,隨時保持對講機處于工作狀態,違者每次扣20分。

  (6)、消防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負責電池充電工作,按工作時間8小時更換充電池一次,保障當值人員對講機的正常使用。

  (7)、對講機在更換電池必須先關該機的電源開關,然后將用完電池取下,更換新的電池。

  (二)、對話要求:

  (1)、在呼叫其他崗位時,應先報自己本崗位,在呼叫相應的崗位;當被呼叫方收到信息后,應立即回答“收到請回答”。

  (2)、呼叫方在聽到被呼叫方的回話時,呼叫方應簡單明了的表述呼叫的事由及內容;被呼叫方聽到內容后,應作出回答“收到,清楚”,并做出相應的跟進工作;若不明白或不知道內容應做出回答“請你重復一遍”。

  (3)、再用對講機講話時,應使用規范禮貌、文明用語,嚴禁粗言淫語、開玩笑或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扣50分。

  (4)、無故不接聽對講機的呼叫或隨身不攜帶對講機每次扣10分,由此影響工作的開展,加扣50分;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

  第27條、手電筒的使用管理

  (1)、遵守“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管理責任到人。

  (2)、手電筒主要用于中、夜班巡邏保安員使用,各當值隊長對電筒進行保管、檢查,由保安員領用。

  (3)、電筒的充電工作由當值的巡邏保安員自行負責,必須保障正常使用,交接班時領班必須檢查電筒的電量、使用情況。(5)

  (4)、部門所配置的手電筒只準用于工作期間;其他部門或人員須使用電筒,必須寫出書面的借條,并由當值隊長簽字確認,方可借出。

  第28條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1)、當值的保安員負責管轄區域內滅火器、消防栓、自動報警系統、噴淋的日常巡查工作,保安部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2)、安全部所有的保安員負責看護區域內消防設施、器材,保養單位定期要對消防系統進行保養工作。

  (3)、大廈(小區)巡邏當值保安員負責小區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巡查工作。將巡查情況詳細的記錄在記錄本上。

  (4)、安全部主管負責對消防器材、設施建立檔案資料。并根據實際情況將器材的類型、數量、設置的位置、使用情況、定期檢查人配置相應的設備卡。

  (5)、保安部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按時組織對消防系統、設施、器材進行季檢、月檢、周檢,以確保消防正常使用。

  (6)、安全部每一季度對小區組織一次消防演習,每一年組織一次大型的消防演習。

  第29條消防監控中心管理

  (1)、值班人員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部門要設置相應的各種記錄本、設備運行臺帳、保養記錄本。

  (3)、中心值班電話、通信設施應時刻處于應急狀態,嚴禁私人電話打入聊天,長時間的聊天或用對講機聊天、開玩笑。

  (4)、值班人員在收到中心設備上的任何報警信號時,應及時的通知相應臨近的崗位進行檢查確認,發生火災時及時按火災應急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5)、中心實行24小時不間斷的值班制度,嚴禁值班人員脫崗、睡崗或做與崗位無關的事項。

  (6)、各班值班人員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工作,嚴禁值班人員喝酒后上崗。

  (7)、當值人員應制止閑雜人員進入消防監控中心機房,嚴禁非值班人員操作設備。

  (8)、監控設施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相應崗位人員到現場處理,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第六章消防與治安培訓

  第30條崗前培訓

  對新錄用的保安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崗前培訓、現場跟崗,培訓內容包括:

  (1)、公司簡歷、介紹。

  (2)、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員工守則、工作紀律、安全部管理規定、企業文化、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3)、小區保安崗位基礎知識及基本操作。

  (4)、消防安全基本知識及防火、防盜、防刑事案件、防事故基本技能和知識。

  (5)、基本的隊列、體能訓練及物業轄區的整體概況等。

  第31條崗位培訓

  對在崗的保安員進行長期、常規性的培訓,教導員工把公司的培訓當成一種福利,以便保持、提高其所需掌握的基本知識、技能和方法,簡單的法學知識,培訓內容包括:

  (1)、不定期學習保安部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定期常規訓練:隊列訓練、擒拿格斗、體能訓練、消防滅火訓練。

  (3)、物業管理基礎知識,常規性業主投訴處理程序,簡單的法學知識。

  (4)、及時學習公司文件及精神文明內容。

  第32條消防安全教育專項培訓

  (1)、每個員工都必須參加消防安全培訓,都必須達到“三會”:會報警;會組織疏散;會使用消防器材撲救初期火災。

  (2)、每月組織不少于2次以上的消防業務、技能培訓。

  (3)、根據季節和小區的特性,不定期的宣傳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用電、用氣的安全操作方法。

  第32條培訓要求和考核

  (1)、不得無故缺席培訓;無特殊情況,中途不得離開;在培訓期間不得接聽電話,大聲喧嘩。

  (2)、每個員工自己攜帶筆記本做好筆記。

  (3)、安全部對培訓內容要定期的組織考核,根據考核成績保安部予以獎懲,實行優勝劣汰制。

  第七章防火檢查與隱患整改

  第33條防火巡查、檢查

  (1)、每班當值巡邏保安員每班次要對大廈(小區)的`消防設施實行不間斷的巡查;對重點防火部位巡查一次。

  (2)、當值的領班每天負責安排本班的巡查工作,每2小時巡查一遍。

  (3)、安全部每月組織一次防火檢查。

  (4)、各級檢察應認真做好記錄,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的整改及跟進工作,發現重大隱患時,要及時的上報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5)、在巡查中發現的問題,不能當場處理的,應及時的向上級部門匯報,并做好相應的交接工作。

  第34條火災隱患的整改

  (1)、巡邏的保安員、當班領班、保安員在日常管理中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的處理并及時地上報。

  (2)、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保安部應及時的下發《火災限期整改通知書》,由當事人簽收并交回部門存檔備案。

  (3)、在隱患沒有得到整改、消除之前,保安部應負責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保安員加強巡查工作。不能確保安全,應責令當事人現場整改。

  (4)、對于物業公司和安全部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立即上報當地政府領導機構和執法單位。

  (5)、存在的隱患和整改情況保安部落實專人負責記錄并交回部門存檔備案。

  第八章部門例會

  第35條安全部例會制度

  (1)、安全部例會包括部門例會、領班例會和員工班前班后例會。

  (2)、部門例會為保安部全體員工例會,每月最后一天召開,一月一次;領班例會由保安部主管組織召開,每星期日召開;員工班前班后例會由當值領班負責,上班前和下班后組織召開。

  (3)、參加會議人員必須簽到,嚴肅會風,保持會場肅靜,嚴明紀律,不準交頭接耳、遲到,接聽手機;會議室內禁止吸煙。

  (4)、會議要做出記錄,及時傳達會議精神,按期完成會議所安排的各項工作。

  (5)、在例會上所討論的問題時,不準大聲喧嘩,要有次序地發言。會結束后,各人將自己所坐的椅子擺放整齊,桌面保持干凈。

  第九章值班室衛生管理

  第36條衛生管理規定

  (1)、各值班室必須保持地面無垃圾、煙頭等雜物,對亂丟垃圾、煙頭雜物者每次扣5分,有當值領班監督。

  (2)、值班室公用物品必須按規定位置擺放整齊,各種記錄本按序擺放。

  (3)、值班桌面必須無污漬、灰塵,禁止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第4條、更衣室衛生必須保持干凈無異味,各員工衣柜必須保持完好,自行保管。

  第十章安全部日常考核標準

  第50條安全部對上述的10章內容進行考核,考核實行扣分和罰款相結合的原則,每扣1分扣款2元人民幣。具體考核項目如下:

  (1)、交接班領班不列隊,每次扣領班5分;保安員不寫交接班記錄或交接班不清每次扣10分。

  (2)、交接不在崗或未辦理交接的,每次扣10分。

  (3)、保安員交接班不清,造成工作脫節、互相推卸責任等現象,每人每次扣20分;當值領班每次扣50分。

  (4)、安全部員工每月請假不準超過3天,請假3天以上一律不計發工資。

  (5)、執勤時串崗、離崗,每次扣10分;離崗20分鐘扣20分;離崗30分鐘以上扣50分,并作辭退處理。

  (6)、當班時喝酒或酒后上班,在上班時間吃早餐,每次扣20分。

  (7)、當班時間內打瞌睡每次扣10分;當值睡覺每次扣50分,當月累計睡覺3次以上者給與辭退處理。

  (8)、當值人員未按規定著裝,穿戴不整齊每次扣5分。

  (9)、在任何時間穿制服在大市場參與觀看打麻將、撲克、玩游戲機、洗頭、美容等活動,每次扣20分。

  (10)、在當值時應使用文明用語、文明執勤,禁止與業主(客戶)發生吵架、打架的,違者每次扣10分。

  (11)、工作時間里禁止利用對講機罵人、講粗口,玩手機,看書刊、報紙,聽耳機,違者每次扣10分。

  (12)、當值時與無關人員(閑雜人員)閑聊,當班時私自會客,違著每次扣10分。

  (13)、當值崗位時,打手機或接聽手機不能超過2分鐘,違者每次扣5分。

  (14)、非當值消防、監控室值班人員進入消防、監控室內,每次扣8分(除正常工作外)。

  (15)、任何崗位當值人員在上班時間在值班室每次逗留不能超過3分鐘,每次扣8分。

  (16)、當值人員利用值班電話打、接私人電話,每次扣10分;若遇特殊事情需撥打必須做好記錄,無記錄者扣10分。

  (17)、未向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請假條而擅自不參加培訓的,每次扣20分,遲到者扣5分。

  (18)、每周、部門例會無故不參加者扣20分,遲到者每次扣5分。

  (19)、拒不接受領導、領班工作安排或消極對待的,每次扣10分;當面頂撞領導每次扣30分。

  (20)、對工作監督檢查不力,造成工作脫節,當值崗位人員的職責不到位,精神面貌差,服務態度不好遭業主(住戶)投訴,每次扣20分;當值領班扣30分,一月出現3次以上者給與辭退或降職處分。(21)、在工作中弄虛作假、相互包庇,在調查違紀、違章的事件時知情不報,每次扣50分;情節嚴重的給與辭退。

  (22)、打擊報復、營私舞弊、監守自盜、對員工違章違紀的行為隱瞞不報。一律辭退。

  (23)、破壞、損壞安全部公用物品、財產,必須向當值領班匯報,并自覺照價賠償。若進行隱瞞,每次扣20分,并賠償物品。

  (24)、利用職務之便,在工作中索取小費,和其他服務費,中飽私囊,每次扣50分。

  (25)、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管理處經濟損失的,是情節嚴重,給與通報批評、警告、降職、撤職、辭退處分;觸犯法律、刑律的,提交司法、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后正式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記錄檔卡。

  2、項目部必須同各作業班組長和職工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并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3、每天上班前,各作業班組長必須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全面而又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主要強調當天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檢查職工的'安全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觀察和了解職工當天的情緒和心理狀態。

  4、對施工機械、機具,在投入正常運行前,必須進行二查:

  一查其安裝是否正確,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保護措施;

  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檢修后運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別是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機械,必須在班前進行檢修、檢查其安全狀態,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機維修,修好試機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凡是不具備上崗作業條件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6、項目部班前安全活動必須有書面記錄,由項目安全員簽字確認,企業安全管理科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搞好公司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保證公司基本建設、生產經營正常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本規定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結合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所屬分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執行和落實具體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安全目標

  第一:公司總體安全目標是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傷亡事故,地面實現零死亡。

  第二:保證公司運作、資金資產、人員在生產中時刻處于安全可控范圍。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一:新員工入職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培訓由人事行政部主導,用人部門配合,培訓時間為2天。

  第二: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三:員工崗位調動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培訓由人事行政部主導,用人部門配合,培訓時間為1天。

  第四:特殊崗位上崗前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五:人事行政部主導,各部門配合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第六: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

  第七: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公司運營管理部和人事行政部核查原件后留下復印件備查。

  第八:公司應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安全生產、安全管理等主題的教育培訓,并做好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第四章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第一:公司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監督體系,選舉公司各模塊關鍵員工成立“安全小組”行使安全監督檢查職能,與安全保證體系共同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

  (一)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員安全的管理監督

  1、人員的安全培訓

  2、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3、人員安全問題隱患的整改

  (二)運營管理部負責日常生產運作的安全管理監督

  1、安全生產標準的建立

  2、運作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3、運作安全隱患的.整改

  (三)財務部負責公司資產資金的安全管理監督

  1、應收、應付賬款的安全管控

  2、公司固定資產、殘值、存貨、物資資產的檢查管理

  3、財務安全隱患的整改

  (四)由組織發展部成立的安全小組負責公司各環節的安全監督、檢查、整改

  1、人員安全

  2、資金資產安全

  3、消防安全

  4、運輸安全

  5、倉儲安全

  6、信息安全

  第二:公司所屬部門或分公司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包括例行各類安全檢查和其他安全檢查。

  例行各類安全檢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檢查、季節檢查、專業(項)檢查和綜合檢查、隱患排查、反違章、重點檢查、抽查、危險源排查等。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集團公司系統各級人員的安全職責,做到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產,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相關安全法令、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全生產是公司系統的一項長期性的綜合性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全面、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本制度只明確公司經營班子和各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及其責任追究,各發、變電站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指導下自行擬草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后執行。

  第二章行政領導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條總經理安全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負責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規定,把安全生產納入公司發展戰略和整體規劃,做到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對本公司系統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確定“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的安全工作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按公司控制重傷和事故的目標,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目標,確保年度安全目標的實現;審批安全生產考核獎懲辦法,審定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要措施。

  3、組織制定和落實各管理部門、領導干部的安全職責,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全生產逐級負責制;處理好各部門之間的安全工作,協作配合關系,協調黨、工、團組織各負其責,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4、親自批閱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和事故通報等材料,在對重要內容批示、貫徹意見、落實責任、檢查考核的同時,必須帶頭貫徹執行。

  5、主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每季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聽取各生產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匯報,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領導設備重大隱患的治理工作。

  6、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監督機構,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合格的安全管理監督人員,配齊實施安全管理監督必須的裝備;支持安全管理監督人員認真履行安全管理監督職責;在事故性質認定上,支持安監部門在職權范圍內的正常工作;在工資福利上,切實保證安全管理監督人員與同級生產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7、主持重大或性質嚴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了解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

  8、保證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獎勵所需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9、每季深入各重要生產現場檢查生產情況不少于次,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制止違章違紀行為。

  10、定期向職代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主動接受員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監督和建議。

  第五條分管綜合業務、電網調度、財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督促用電測控設施建設過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全面落實。

  3、負責督促公司的電量電費結算工作,監督電費的回收管理,杜絕電量電費回收過程中的人為失誤。

  4、加強負荷拓展和用戶的業務擴充,隨時了解直供企業和聯網單位的生產經營情況,適時改變和制定相關營銷策略,減少各種經營風險。

  5、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對新接入用戶的準入標準落實,保證公司新增負荷和現有負荷的安全性和優質性。

  6、負責督促有關職能部門主動接受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歸管理,做好事故的報告和協助安全監督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7、檢查調度生產部門的電網調度工作,確保公司變電站的防汛渡汛,在枯水期做好電力電量的平衡供應,確保用戶用上放心電、合格電。

  8、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分管職能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例會。

  9、負責公司的資金籌措、管理,做好員工的工資福利費用、大修技改費用及安全生產基金的及時到位工作;保證員工依法參加勞動社會保險和依法享受勞動保險各種待遇。

  10、參加分管工作范圍內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保障政令暢通,做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有效執行,同時對各項工作及時的溝通和總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

  3、內容與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

  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

  比安全工作。

  3.2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有關事項,并做好會議記錄。

  3.2.1、會議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3.2.2、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2.3 、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2.4、研究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計劃(安全月、年檢、季檢、月檢計劃的布置、

  落實。

  3.2.5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3.3 、審查、批準新建、改建、大修的設計、計劃以及工程驗收和運行工作的監控。

  3.4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職業病和職業衛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關部

  門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和婦女保護工作。

  3.5、研究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在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技術、新設備時,要有計劃的組織進行職業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6 、審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

  3.7 、審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內容。

  3.8 、審批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落實方案。

  4、相關記錄

  《會議記錄》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條 機械制造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公司對其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四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值班制度,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 機械制造企業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不少于從業人員2‰且不少于3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xx萬元及以上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xx萬元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技術服務。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配備和培養注冊安全工程師作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用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第七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按照上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其中涉及動力機械、特種設備、大中型船舶、石油煉化裝備的,按以下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一)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其以下的,按照2%提取;

  (二)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至1億元(含)的,按照1%提取;

  (三)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至10億元(含)的,按照0.2%提取;

  (四)營業收入在10億元以上的,按照0.1%提取。

  第八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記錄,并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用于下列范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包括企業生產作業場所的防火、防爆、防墜落、防毒、防靜電、防腐、防塵、防噪聲與振動、防輻射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維護保養和進行應急演練支出;

  (三)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監控支出;

  (四)和安全生產有關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研發及推廣應用;

  (五)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支出;

  (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配備現場作業人員安全健康防護用品支出;

  (八)職業危害檢測評價、監測監控及健康監護支出;

  (九)安全設施檢測檢驗支出;

  (十)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方案論證支出; (十一)國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所必須的支出。

  第九條 機械制造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依據有關規定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檔案,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從業人員崗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公司(廠)、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調整工作崗位、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工傷痊愈復工的從業人員進行轉崗或者復工培訓;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 機械制造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人員時,應當與合法的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合同,選用符合相應崗位要求的人員,并按本規定第十條的要求,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實習人員進行公司(廠)、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實習人員經安全培訓合格,并符合實習崗位有關要求后,方可上崗實習。實習人員不得單獨作業。

  第十二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的有關規定,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十三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危險源始終處于受控狀態;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機械制造企業與從業人員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其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危險因素和職業危害的防范及應急措施、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第十五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從業人員需要時,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在所提供的復制件上簽章。

  第十六條 機械制造企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患有與所從事作業相關的職業病(包括疑似職業病)的,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七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排查出來的隱患應當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應當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第十八條機械制造企業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

  機械制造企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后,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整改效果進行安全評價,并將整改情況和評價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加強對施工、檢修等工程項目和生產經營項目、場所(以下簡稱工程項目)承包、承租的安全管理,不得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承包、承租單位應當服從統一管理,并對現場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安全措施費用應當納入承包費用。

  第二十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結合本單位危險源狀況,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與器材,定期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并按照規定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第二十一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報告和記錄的管理,建立事故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管理臺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等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機械制造企業存在塵、毒、噪聲、振動危害的作業場所應當采取防塵、防毒、防噪、防振動措施。

  第二十三條 機械制造企業的各種機械傳動裝置,如傳動帶、明齒輪、聯軸器、皮帶輪、飛輪和轉軸的突出部分等,應當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沖壓機械、剪切機械、木工機械等設備應當安裝防止人體誤入危險區的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四條 機械制造企業存在高壓、高溫、高速、高電壓與深冷等危險的各類試驗臺站和動力站房,應當配備警示警告標識、報警和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五條 機械制造企業存在火災、爆炸等危險的設施或場所,應當配備警示警告標識、報警和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六條 機械制造企業吊運高溫液態金屬的,應當采用冶金專用的鑄造起重機,并保證安全可靠。

  機械制造企業的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設置在安全地點,不得設置在高溫液態金屬的吊運影響范圍內。

  機械制造企業承受重荷載和受高溫輻射、熱渣噴濺、酸堿腐蝕等危害的建(構)筑物,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鑒定。

  第二十七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并作記錄。對超過使用年限或不滿足使用要求的,及時予以報廢或改造。

  第二十九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要求,及時淘汰危及生產和人身安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對現有設備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第三十條 機械制造企業在實施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前,應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防范和應急措施,并對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一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對在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區域進行動火、清污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實行審批,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落實專人監護。

  第三十二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并實現達標。

  第三十三條 機械制造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瞞報、謊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賦予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本規定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監督檢查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進入機械制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人員配備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和監測檢查儀器。

  第三十六條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為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保密。

  第三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與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機械制造企業按有關規定和標準達標。

  第三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機械制造企業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并將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整體應急救援體系。

  第四章 罰則

  第四十條 監督檢查人員在對機械制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機械制造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機械制造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使用非法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人員的;

  (二)未對實習人員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實習人員不符合實習崗位要求即上崗實習或者實習人員單獨作業的;

  (三)未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要求建立安全生產有關檔案的;

  (四)吊運高溫液態金屬,未落實本規定第二十六條要求的;

  (五)在實施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前,未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防范和應急措施,并進行監督的;

  (六)未建立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的。

  第四十三條 機械制造企業瞞報、謊報事故的,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證照;對瞞報、謊報事故的有關人員,依法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

  第四十四條 機械制造企業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并負有主要責任的,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機械制造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機械制造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 4754)》中的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 金屬制品業的企業。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自xx年xx 月xx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為了規范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1、管理職責

  1.1、變更申請人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確認;

  1.2、分管經理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審核;

  1.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1.4、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2、變更分類

  2.1、工藝技術變更

  2.1.1、生產主要原料變更

  2.1.2、工藝流程和主要生產條件的'重大變更

  2.1.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2.1.4、操作規程的重大變更

  2.1.5、工藝參數的變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等的變更

  2.2、設備設施變更

  2.2.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設施的變更

  2.2.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和配件

  2.2.4、設備的材料變更

  2.2.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

  2.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2.2.7、設備運行程序軟件的變更

  2.3、管理變更

  2.3.1、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變更

  2.3.2、公司人員的變更

  2.3.3、___機構的重大變更

  2.3.4、管理職責的變更

  2.3.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3、工作程序

  3.1、變更申請人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的具體情況及相關依據,并對變更存在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2、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將變更報告送交分管副經理審核。

  3.3、分管副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3.4、變更審批后,變更申請部門___人員進行變更的實施。

  3.5、變更實施前,實施部門要對變更的實際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后,實施變更。

  3.6、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的的實施結果進行檢查驗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防備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賣力、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通工程建設、勘探、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需遵守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本劃定,執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促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通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六條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健全通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工程概預算應當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增加項目及費用清單。

  (三)工程開工前,該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七條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通工程安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并在設計交底環節就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說明。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需按照相關劃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通專業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賣力人、項目賣力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需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本領,并該當由通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本領考核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四)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前提所需資金的投入。

  (五)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大概新的施工現場前,該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大概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該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事情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需按照國家有關劃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該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轉達。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管理不測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規范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監理單位該當按照工程建設強迫性標準及相關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單位該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迫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并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條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通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招標文件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并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保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織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該當專戶核算,按劃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調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生產安全事故敷陳和調查處置懲罰

  第十五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大概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大概1億元以上間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大概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大概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間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大概10人以下重傷,大概1000萬元以下間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發生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賣力人接到事故敷陳后,該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置懲罰應急預案,或采取有用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對于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通管理局應于收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工業和息化部報送通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事故報表)。

  第十九條對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管理局應按季度匯總,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和息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第二十條事故所在地通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置懲罰等事情。依照地方群眾政府對事故的處置懲罰決定(以下簡稱處置懲罰決定),監督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對處置懲罰決定的落實,并及時將處置懲罰決定及事故責任單位內部處置懲罰結果報部(息通發展司)。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工業和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管理局(以下簡稱通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公用電網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通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委托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工業和息化部賣力全國公用電網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事情,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息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息。

  (七)協助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管理局賣力本行政區域內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事情,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范,制定地方性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通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事情進行監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轉達制度,并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息并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嚴厲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組織落實,施工過程當中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專款專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通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材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就地予以糾正大概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該當賜與行政懲罰的行為,依照有關法令、行政法規作出行政懲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通行政監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內予以通報;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從其規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情的監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置懲罰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六章附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安全生產臺賬管理制度

  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工作,完善安全生產臺賬、記錄的標準化、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安全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臺賬。具體要求為:

  2.1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書簽訂

  按照公司的組織結構建立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規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事項。

  2.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保證各項管理制度有人落實。

  2.3安全操作規程

  按照公司各類機臺設備的工作方式和安全性能,建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并教育培訓操作人員熟悉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內容。

  2.4安管機構與人員

  建立公司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擔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并確定各領導小組成員的職責安排。

  2.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與例會

  記錄公司本年度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并對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做好會議記錄。

  2.6安全生產投入與事故管理

  記錄公司的`每一筆安全生產投入,包括勞保用品投入、安全設

  施建設、職業病檢查等內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詳細記錄事故情況,追究事故責任,做到“四不放過”。

  2.7相關方安全管理

  收錄與氣體供應商、施工方、承攬商之間簽訂的安全協議。

  2.8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

  將公司巡查與基層巡查的記錄匯總,裝訂成冊。

  2.9應急管理

  制定公司的應急處理預案,加強對危險源的控制和管理,并進行應急演練,詳細記錄演練情況。

  3.臺賬要求書寫規范、字跡清晰、保存完整,防止缺、少、漏現象發生,嚴禁弄虛作假。

  4.臺賬的歸檔要及時,公司各責任部門要配合安全生產管理員做好臺賬的收錄工作,如需要調用現場的其他臺賬資料的,應予以協助。

  5.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安全生產臺賬的記錄、收集和整理,如人員工作調動,要認真做好臺賬的交接清點工作,臺賬資料應按年度妥善歸檔保管。

  6.若因臺賬管理不完整、歸檔不及時,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相關單位要承擔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為了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現規定如下:

  一、此項工作由與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聯系的專職安全員負責,由其具體聯系。

  二、根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到政府部門或相關的發行部門取得,或者通過互聯網,查找最新的安全標準,我公司與同行業的單位也有暢通的聯系,通過他們也可以互通有無,及時更新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現有渠道:

  省、市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省、市及地方安全生產協會;

  國家、省、市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上數據庫;

  為本公司服務過的評價機構、咨詢機構;

  通過互聯網或其它相關媒體。

  三、本公司現已取了得各級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網站及聯系辦法。可及時獲得有關的通知、文件及相關綜合性的書藉。

  四、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組織安全工作管理會議,在會議個傳達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最新消息,最新資料。

  五、獲得相關的最新法律、法規后,將在最短時間內傳達到相關的承包方和供應方。

  六、通過定期組織安全教育培訓的方式,將所獲得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時傳達到全體從業人員;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及時發放到相應崗位,由公司綜合部負責具體的發放。

  七、以上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由安全員和綜合部負責定期與有關部門聯系,在更新時能及時獲取。應每年進行一次符合性評價,由經理、安全標準化負責人、綜合部人員進行。

  八、各部門應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綜合部負責組織、生產車間及各班組積極參與,并應按照法律法規對照公司現有情況進行認真檢查。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為了落實“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安全管理體制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保障交通專業運輸企業的'生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提高社會和企業的效益,增強廣大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特制定駕駛員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一、駕駛員在行車中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自覺堅持中速行駛,禮貌行車,確保行車安全。

  二、駕駛員應在取得合法、有效的從業資格證后執業。

  三、在上崗前要認真檢查車輛各系統特別是制動與轉向系統技術是否良好,嚴禁車輛帶病運行。

  四、裝貨后、車輛運行前要查看貨物的裝載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行車。車輛到站、卸貨時,要先查驗貨物完好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卸貨。

  五、通過漫水路、橋時,應停車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低速通過,遇惡劣天氣條件時應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視情決定是否運營。

  六、通過鐵路道口時,要提前減速,注意觀察道路信號,服從看守人員的指揮。通過無人看守的道口時,要停車了望,確認安全后再通過。

  七、駕駛員開車時必須集中精力,不準閑談和打電話。嚴禁酒后開車、疲勞開車等違法、違章作業行為。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個小時。

  八、駕駛員在高速公路行車還必須遵守《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規定,確保行車安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1、參與生產運營體系的規劃與建設,并負責組織落實;

  2、負責生產管理制度的制(修)訂、執行督導與檢查改善;

  3、負責生產運營指標制定、重點工作計劃統籌,分解、跟蹤與評價改進;

  4、負責組織生產能力規劃與調整、資源配置、產能瓶頸分析與優化;

  5、負責場地、人員、設備等生產資源的統籌規劃、調整;

  6、負責制造成本控制,制定并跟蹤落實生產過程降本增效工作計劃;

  7、負責生產數據庫的.建立,開展系統性分析運用;

  8、負責重大訂單產供銷、區域工廠產能聯動與協調;

  9、負責生產管理人才隊伍的資格認證制度并組織落實培養計劃。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決定》,督促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意識,切實提高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不斷提升事故防范能力,現就20xx年全鎮安全生產培訓提出如下思路:

  一、在培訓對象上擴中有重

  1、按照《決定》要求,在繼續抓好往年八類對象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礦山、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生產單位各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努力實現100%持證上崗。

  2、嚴格實行企業職工先培訓后上崗制度。各行政村、企事業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加強對企業班組長、新工人、農民工等企業從業人員培訓,努力做到100%培訓合格后上崗。

  3、對新加入到鎮內安監站管理人員,由安監局組織行政執法培訓,實現100%持行政執法證上崗;對承擔安全培訓的教師100%參加知識更新培訓。

  4、對近三年來發生人員死亡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重新組織考試。

  二、在培訓內容上推陳出新

  1、繼續加強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進一步理解法規精神,增強法律意識,落實法律責任。特別是對新近出臺的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文件進行及時宣貫和普及。

  2、繼續加強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教育,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水平,推進企業安全文化。

  3、結合我鎮實際,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4、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實踐操作能力培訓,開展具有較強針對性的仿真實訓。

  三、在培訓時間上足額到位

  認真執行《決定》要求,嚴格按照大綱規定開足授足培訓學時。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其中《決定》明文規定:礦山、危險物品等高危企業要對新職工進行至少72學時的安全培訓,建筑企業要對新職工進行至少32學時的安全培訓。

  四、在培訓形式上靈活機動

  1、在以往委托、集中、企本、專題等培訓形式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強和優化安全培訓服務,繼續開展培訓下基層、進企業活動。

  2、充分依托鎮成人教育中心的教育資源,發揮本地優勢,根據行業企業分布特點,積極探索基層安全培訓服務站安全培訓模式,為企業解決工學矛盾,提供便利。

  3、嘗試利用網絡視頻、電視、手機等拓展遠程培訓形式。

  五、在培訓組織上保障有力

  1、加強安全培訓領導。安全培訓工作納入各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并提高相應的比重。各行政村、企事業單位、有關部門要抓好20xx年安全培訓指標的完成,及時抓好20xx年培訓計劃的落實,并自覺履行相應的監管責任。

  2、加大安全培訓投入。各行政村、企事業單位有關部門要在每年的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中列支相應比例的培訓經費,確保安全培訓正常開展;企業要在職工培訓經費和安全費用中足額列支安全培訓經費。

  3、加強安全培訓督查。切實加強對安全培訓的執法力度,主管部門將開展不定期抽查企業持證情況,企業要建立安全培訓自查自考制度,并記好相應的臺賬。對應持證未持證或者未經培訓就上崗的人員,一經發現堅決實行離崗培訓,并視情節輕重對企業作出相應處罰。對各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訓不到位的責任。

  六、關于全員安全培訓的'幾點意見

  1、今年的全員安全培訓工作不再另行下發通知,請各企事業單位參照去年下發的《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紹興縣深化全員安全培訓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執行。培訓指標見附件:

  2、今年全員安全培訓的企業必須做好下例資料的準備工作:

  (1)企業從業人員花名冊

  (2)三項崗位人員名冊

  (3)柯橋區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明細表、全員培訓考試合格證并填寫完整、全員培訓測試卷

  3、培訓時間及相關要求

  (1)請各單位務必于5月20日之前上報培訓人員名冊以便及時統計教材、試卷、合格證和教學光盤。

  (2)請各單位將《齊賢鎮安全生產培訓需求調查表》于4月底以前上報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

  (3)全員培訓的企業為主,區安監局、鎮安監站及培訓學校做好相關服務督促工作。如需培訓師資,請及時與鎮安監站聯系。

  (4)培訓工本費用由紹興市工程職業技術學校收取。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一、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1、企業的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審定、頒發本單位統一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原則;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3、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員工監督。

  4、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及時解決重大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應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5、在新、改、擴建項目中,遵守和執行“三同時”規定。對其它重要的經濟技術決定,應負責制訂具有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并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二、經理(安全管理人)的安全職責

  1、協助總經理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安全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制度,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總經理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部署生產安全調度會議。

  4、主持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5、組織車間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總經理及上級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具體領導有關部門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時管理工作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車間主管(副主管)的安全職責

  1、保證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指標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制定車間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技術規程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職工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組織考核,組織班組安全日活動,及時吸取工人提出的正確意見。

  4、組織全車間職工進行安全檢查,保證設備安全裝置、消防、防護器材的管理,教育職工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5、組織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

  6、嚴格執行有關勞動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等的發放標準。加強防護器材的管理,教育職工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7、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對本車間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注意保護現場,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和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8、組織本車間安全管理網絡,配備兼職的合格安全管理員,支持安全員的工作,充分發揮班組的安全作用。

  四、工段長、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1、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企業、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2、組織參加安全日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3、負責組織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加以處理,并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和協助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和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材。

  5、搞好“安全月”、“安全周”活動和班組安全生產競賽,表彰先進,推擴經驗。

  6、發動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

  五、員工的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 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好祥細記錄。

  4、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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