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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5 11:12:58 好文

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錦集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錦集15篇)

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優化育人環境,維護學校教學、科研、學習和生活秩序,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南昌航空大學校園秩序管理規定》的規章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其駕駛人員和行人,均屬本規定管理范圍。校內各單位、全體師生員工及來校的人員和車輛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所有車輛和人員,都應當提高交通安全觀念,增強交通安全意識,進出校園均應服從學校執勤人員的管理和指揮。

  第四條保衛處是學校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執行部門,負責對校園內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其駕駛員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檢查、監督,協助公安機關進行校內交通事故處理。

  第五條在校園道路行駛的一切車輛均應做到“車讓人”,優先讓行人通行。

  第六條全校各單位(部門)都有責任維護校園交通安全和停車秩序,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所屬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師生員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第二章道路管理

  第七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識、交通標線。

  第九條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提前征得后勤基建規劃部門的.同意,并報保衛處備案。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做好安全警示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條在校園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保衛處可以規劃設計停車泊位,后勤管理(基建)處負責建設。

  第十一條根據學校工作需要,保衛處有權對校內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但應當提前公告。

  第三章機動車出入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公用的機動車、教職工及其配偶的機動車,應當按規定向學校保衛處進行登記并辦理《機動車免費通行證》。

  第十三條進校辦理公務的外來機動車,由相關單位按規定提供由保衛處統一制作的《公務通行卡》,免費通行。

  第十四條在學校從事經營、務工或租住在校園內的校外人員的機動車,應當按規定向學校保衛處進行登記并繳納相關費用后辦理《機動車通行證》,憑證進入校園。

  第十五條除軍隊、公安、消防、急救等特種車輛外,其它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經許可進入的應按照規定繳納停車費用。

  第十六條攜帶、運送貴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離開校園的車輛,須持有物品所屬單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并主動接受門衛執勤人員的查驗。

  第十七條駐校基建工程隊用于施工的機動車,由后勤管理(基建)處向保衛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從指定校門進出,按照規定路線行駛,并嚴格遵守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第四章非機動車和行人管理

  第十八條非機動車應當靠近道路右側行駛,并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邊行駛。非機動車不得與機動車搶道,橫過道路時應注意兩邊車輛,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迅速通過。

  第十九條行人在設有人行道的路段行走時應當走人行道,在未設人行道路段行走時應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群結隊在道路上行走。行人橫過道路或經過十字路口時應注意兩側車輛,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迅速通過。

  第二十條非機動車輛不準亂停、亂放,應當有序地停放在車棚內或指定地點。

  第二十一條保衛處負責非機動車(含共享單車)停放點、停車棚的規劃,后勤管理(基建)處負責設計、建設和維修。

  第五章通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在校園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應當自覺遵守國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嚴格按照校內交通標識、標線、交通信號燈的提示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停車。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在校園內應減速慢行,校園道路限速為30公里/小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十字交叉路口、彎道、減速帶時,應謹慎駕駛、減速慢行,以非機動車和行人優先的原則通行。機動車出入校門時應減速緩慢通行,根據管理需要保衛處有權規定車輛進出校門的時間和方式。

  第二十四條嚴禁在校園內超速、超載、鳴喇叭;夜間行車須開啟夜行燈,禁開遠光燈;禁止機動車逆向、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禁止在校園道路上學駕機動車、無證駕車、酒后駕車;嚴禁無牌無證、假牌(套牌)、報廢、噪聲過大、廢氣排放超標以及車身嚴重臟亂的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

  第二十五條禁止任何人在校園路道上追逐打鬧,未經保衛處許可,不得占用道路從事各類活動。

  第六章車輛停放管理

  第二十六條實行各單位門前停車秩序包干負責制,學校將校園內所有樓棟的門口空地、綠化草地和人行道等劃片到各單位,由各單位負責維護其日常車輛的停放秩序。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進入校園后,應按照停車指示、標志有序停放在車位內,確保道路與消防通道暢通。嚴禁車輛停放在學校嚴管路段(車位除外)、人行道和綠化草地。遇有執勤人員現場管理時,應當聽從指揮。

  第二十八條校內大型活動的舉辦單位應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制定車輛進出和停放的管理方案,提前三天向保衛處報備,并負責維護好車輛的停放秩序。

  第二十九條非機動車應有序停放在停車棚或指定停車點內,不得亂停亂放,校園所有樓棟內的通道嚴禁停放非機動車。

  第七章違章處理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各類車輛,保衛處有權采取貼條警告、鎖車告誡、校內曝光、清障拖車等措施,并可以根據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對屢教不改者,禁止進入校園。

  第三十一條凡擅自占用校園道路影響交通安全和秩序,且告知后不予立即糾正的車輛及物品,保衛處取證完畢后,可將有關車輛、物品搬移現場,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十二條道路施工不按規定辦理手續或不采取現場安全措施的,保衛處可責令其停止施工,后勤管理處可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八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并及時撥打122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學校保衛處。

  第三十四條保衛處接到校內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協助搶救傷員、維持現場秩序、指揮疏導交通和事故處理。

  第三十五條凡是符合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盡快將車輛撤離事故現場,不得妨礙交通。

  第三十六條在校園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供水、通訊等設施設備以及花草樹木毀損的,事故責任人應當賠償損失。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2

  (一)責任體系。

  學校基本信息;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名單及職責分工文件;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安全管理工作會議紀要及活動記錄;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及總結;學校與上級有關部門簽訂的安全管理責任書;學校與各處室、年級、班級及具體項目負責人簽訂的安全管理責任書;

  (二)消防安全。

  消防部門核發的消防審核意見書,消防驗收合格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校園各樓層消防逃生疏散指示圖;校園消防車道消防栓、滅火器、消防通道、應急燈、安全出口指示、報警系統等消防設施設備分布情況詳細記錄及圖示;消防設施設備檢查維護情況記錄;消防安全教育情況;師生消防疏散演練記錄;

  (三)房舍及設施設備。

  學校房舍及設施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建筑物通過有關部門驗收的有效文書;建筑物檢查及記錄;易發生滑倒、碰撞、跌落、踩踏等意外事故場所懸掛警示標志的記錄;各類設施、器材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記錄及說明;各類設施、器材的使用、檢查、維護記錄。

  (四)飲食安全。

  衛生部門核發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學校飲食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廚房平面圖及用具詳細清單;逐級安全管理責任書;在食堂上墻的安全管理制度清單;食堂具體管理人員培訓記錄;食堂從業人員培訓記錄;食堂從業人員的身份證、健康證;食堂物品進貨憑證及供貨單位資質文書;器材消毒及食品留樣;燃氣使用檢查記錄;食品農藥殘留超標檢測記錄;食堂具體管理人員檢查記錄及學校領導檢查記錄;師生飲用水情況說明及相關資料;師生飲用水檢測文書;供桶裝水公司資質證明文書及水質檢測報告書;飲水機定期檢查、維護記錄。如果學校食堂屬于承包或送餐公司配餐,還必須有承辦合同及安全責任書、承辦方的資質證明資料。

  (五)師生集體活動。

  學校師生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師生校內大型活動的計劃、安全保障方案及安全應急預案、活動前安全教育記錄;師生外出活動的計劃、報批文書、安全保障方案及安全應急預案;委托或聯合其它單位舉辦的應有安全管理書面約定;集體活動結束后的總結。如在活動過程中發生事故,應有處理事故的全過程記錄。

  (六)師生宿舍。

  學校師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師生宿舍來源說明及證明材料;師生宿舍建設面積、占地面積、房間數量及每間面積、住宿安排情況;逐級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宿舍管理員身份證、工作安排表、詳細檢查記錄;標明師生宿舍位置的學校平面圖;師生宿舍樓層的平面圖;師生宿舍樓層消防栓、滅火器、消防通道、應急燈、安全出口標示、每層樓安全疏散示意圖、報警系統等設施設備分布情況詳細圖示及檢查記錄;宿舍區域逃生演練計劃及實施記錄;宿舍用電用氣情況統計及檢查記錄。

  (七)安全教育。

  學校安全教育規章制度。學校安全教育的計劃及總結;學校實施安全教育計劃中的詳細資料;學校利用廣播、宣傳欄、班隊會、團日活動、講座以及專門的安全課等形式開展安全教育的資料、圖片等;學校安全教育周的詳細資料;教師進行安全教育學科滲透的計劃和案例;學校開發的校本安全教育教材及使用情況記錄。

  (八)危化品管理。

  學校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庫存危化品詳細清單;危化品管理人員及雙人雙鎖持鎖者信息表;危化品購買許可證;危化品購置、運送、領取、使用、回收、銷毀詳細記錄及相關憑證。

  (九)自然災害。

  學校自然災害(水澇、臺風、雷電、邊坡、擋土墻)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學校對水澇、臺風、雷電、邊坡擋墻影響學校安全的分析與評估報告;校園周邊及校內水澇隱患的詳細記錄、防澇設施設備清單及能否正常使用的檢查記錄;校園內外可能因臺風而引起的安全隱患的詳細記錄及檢查記錄;校舍防雷建設憑證及防雷驗收合格文書;邊坡擋墻詳細資料;邊坡擋墻查看記錄、整治記錄、警戒區域和警戒告示安置位置平面圖。

  (十)電力燃氣。

  學校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電管人員身份證、上崗證及信息采集表;用電設施設備詳細清單及起始使用時間;用電設施設備使用、檢查、維修、更新詳細記錄;食堂使用電力燃氣平面圖;燃氣使用安全檢驗報告:燃氣使用檢查、維護詳細記錄。

  (十一)衛生防疫。

  學校衛生防疫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衛生保健專職人員身份證、上崗證、信息采集表;衛生保健室、隔離室的藥品及器材清單和使用記錄;衛生保健人員培訓學習資料;流行病、傳染病監測記錄;校園消殺記錄;幼兒園每天晨檢記錄表。

  (十二)應急預案。

  學校各類應急預案文本;各類應急預案演練詳細記錄;因人員及崗位變動而調整應急預案涉及的人員變動的`文件。

  (十三)事故處理。

  學校各類事故處理的規章制度;各類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涉及人員、處理經過、處理結果、原因分析等詳細資料;對責任事故實行責任例查、責任追究的資料。

  (十四)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規章制度;逐級簽訂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責任書;每一次發現安全隱患的詳細記錄及整治過程的詳細資料;上級下達的整改通知書及完成整改工作的詳細資料;向上級報告的安全隱患及上級的批示處理意見、最后處理結果;對一時無法整治的安全隱患采取的措施及監控記錄。

  (十五)校園周邊環境。

  校園周邊環境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學校周邊環境平面圖;學校周邊可能影響師生安全的地點、項目標示圖;參加有關部門聯合整治校園周邊環境的詳細資料;向有關部門通報的學校周邊安全隱患文書及整治結果資料。

  (十六)校園內保。

  學校關于加強校園內保工作的規章制度;專職保安人員身份證、信息采集表;內保人員信息采集表;來人來訪登記表;保衛人員值班、巡查記錄表。

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3

  一、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由主管院領導、網絡與信息技術中心主任直接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大學校園網的網絡信息安全保護工作;

  二、校園網管理部門必須指定具有安全員培訓合格證的專人擔任信息安全員,并在主管領導的統一安排下,具體負責本校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工作;三、息安全員應密切與校內各二級部門有關人員聯系,督促監督執行各項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的規章,并負責在組織宣傳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四、各部門網絡安全員應當對本部門的網絡使用情況監督、檢查。

  五、信息安全員負責根據大學的實際情況,擬定并修正或補充本單位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安全防范措施;

  六、信息安全員按照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管理行業技術規范要求,負責定期組織檢查計算機網絡信息系統安全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信息安全員負責組織進行安全稽核,并負責對校內各二級部門計算機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八、信息安全員負責對大學校園網新購置設備的安全檢查和驗收工作,對新購置的操作系統,維修后的計算系統或從外拷貝回以及要與外單位交換的軟件進行嚴格的檢查,確認無毒無害后才能使用,確保計算機系統安全運行;九、信息安全員應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技術培訓,加強與公安機關的聯系。發生安全事故和計算機犯罪案件時,應采取妥善措施,并組織調查取證工作,保護現場,避免危害的`擴大,在向單位主管領導匯報的同時,有權直接向公安機關計算機安全監察部門報告;

  十、如果各學院或二級部門要開通網絡服務,需到教育技術中心登記并簽訂相應的安全協議,各學院或二級部門指定專門的網絡安全管理員,負責本單位的網絡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參照以上八條執行。

  十一、按照分級負責,責任到頭的原則,學校一級由校園網管理部門負責,二級學院或部門一級由學院或部門主管領導負責,切實做到責任落實,層層負責;十二、嚴格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二級部門除確定一名負責人主管網絡信息與運行安全外,必須確定一名專、兼職的網絡信息及技術管理員具體負責本部門網絡運行及信息安全。

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4

  為保證校園網絡系統與信息安全,有效地防范蓄意攻擊、破壞網絡信息系統及傳播、粘貼非法信息等突發緊急事件的發生,保障信息的合法性、完整性、準確性,保障網絡、計算機及相關配套設備、設施的安全及運行環境的安全,保障網絡與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根據我校系統網絡和信息系統建設及應用的現狀,并針對存在的問題與風險,特制定本校網絡與信息安全防范責任制度。

  (一)建立健全校園網絡與信息安全崗位責任體系和規章制度

  辦公室負責以學校名義在內、外網站上的信息發布、審查和監控;總務處協同信息中心負責電力、空調、防火、防雷、防盜、防電磁干擾等基礎設施的監控和維護;信息中心負責網絡的維護和技術支持以及其他各類應用信息系統的監控和維護。

  下設的辦公室各工作小組中,綜合協調組負責在發生緊急事件時聯絡各小組人員到位并協調開展工作,并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起草向領導小組、公安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的報告或在系統內通報。信息網絡安全組負責各類網站、各應用系統、數據庫系統的監控防范、應急處置和數據、系統恢復工作,以及信息安全事件的事后追查;負責網絡系統的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網絡恢復工作及網絡安全事件的事后追查。

  (二)明確信息安全等級、信息安全保護等級

  根據信息的性質和重要程度劃分為四級:

  (1)A級,高敏感信息,實行絕對強制保護;

  (2)B級,敏感信息,實行強制保護;

  (3)C級,內部管理信息,實行自主安全保護;

  (4)D級,公共信息,實行一般安全保護。

  根據確立的信息安全等級,依據國家頒布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準則》,確立計算機系統安全保護的五個等級,具體為:第一級,用戶自主保護級;第二級,系統審計保護級;第三級,安全標記保護級:第四級,結構化保護級;第五級:訪問驗證保護級。

  (三)網站、網頁信息安全防范

  內、外部WEB網站、交互式論壇、電子公告版、聊天室等信息發布系統,必須有專門的信息監控人員、系統管理人員隨時監控維護,堅決杜絕含有反動政治內容、淫穢內容等有害信息的出現。任何以學校名義在網站或主頁上發布的信息,必須經辦公室指定人員或其他指定人員的審查,才能發布。一旦發現非法內容,應立即按緊急處置預案處置。國家法定長假期間,無安全防護措施或監控處置措施的各類信息發布網站應關閉。

  (四)網絡安全防范

  與外部相關部門聯網必須采用單獨的網絡設備和通信線路,必須采用物理隔離或防火墻邏輯隔離的方式交換數據,采取嚴格的通信控制策略并具備審計、記錄等功能;內部計算機網絡應與因特網物理隔離;與網絡服務提供商簽訂網絡通暢安全保障協議,確保在網絡線路故障的情況下能夠得到及時恢復;必須對主機或網絡設備中不使用或較少使用的、存在安全隱患的服務進行關閉;對各類撥號接入設備要采取具體嚴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在網絡建設和改造時必須優先考慮到網絡的安全性,要有相應的備份設備,一旦局域網、廣域網出現故障能夠及時更換或維護;未經上級信息中心許可,嚴禁將采用規定范圍以外IP地址的計算機接入我校系統網絡;各類網絡設備及關鍵主機設備的密碼要有專人保管備案并有定期變更機制;在未采取相應的加密措施之前,不利用電子郵件傳遞涉及機密的.信息。

  (五)病毒安全防范

  校園內所有教學與辦公使用的計算機設備,配備正版的防病毒軟件,所有的外來軟件或盤片,必須先進行病毒檢查才能安裝和使用。

  (六)軟件系統安全防范

  按照國家的要求,杜絕使用盜版軟件。各類應用軟件要充分考慮到軟件安全的要求,并進行安全性能評估。

  (七)數據安全防范

  逐步建立相應的數據備份、恢復機制;原則上備份介質的存儲不能與主機系統在同一地域,或實行備份導出數據異地存放。

  (八)設備安全防范

  采購的計算機設備都必須有較高的可靠性,尤其是主機、服務器及中心網絡設備、網絡安全設備等關鍵設備要按照推薦目錄采購,從源頭上把好設備的安全性能關。各關鍵設備都要有冗余備份或相應配件,一旦設備出現故障能夠及時維護、更換,確保不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和系統的運行。

  (九)機房安全防范

  主機房嚴格按照有關的國家、省市標準進行建設和改造;必須具備防火、防雷、防靜電、防電磁干擾設備;要有完備的環境控制設備和電源供應設備;要有嚴格的管理制度,確保各類設備有一個良好的運行環境。

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5

  一、各班要建立安全保衛責任制,要有專人負責班內的安全保衛工作,安全責任要落實到每個人。

二、教室內嚴禁存放錢及其它和學習無關的物品。

  三、各班上室外課時,一定要把門窗關好鎖好。

  四、自行車鑰匙和家門的鑰匙要保管好,不能亂扔、亂放借給別人。

  五、收取費用時要把錢存放好,不能亂扔、亂放,亂借給別人。

  六、不亂動教室內外的電線設備和教學儀器等,避免火災和其它傷害事故發生。

  七、教室的'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不能亂配。

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6

  一、朱家小學門崗制度

  1.門崗工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服從命令,盡職盡責,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校門崗實行24小時值班,按學校規定時間上鎖、落鎖,確保學校公私財產免受損失。

  3.外來人員來訪必須登記,堅決執行進出人員檢查登記制度。

  4.發現陌生人要進校,需問明情況,讓其登記,方可放行。對于行跡可疑者要阻止進入,及時報告,把不安全隱患拒之校門之外。

  5.不到放學時間,不得讓學生出校門,確實有事者,須出示班主任或科任老師批準的請假條方可放行。

  6.值班期間,工作人員不得脫崗,接待客人要熱情大方、文明禮貌,自覺維護學校榮譽。

  7.維持校門秩序,保證門口交通安全、暢通、有序。

  8.控制進出校園車輛和人員,但要做到文明值勤,禮貌待人。

  9.值班人員遇到違紀事件,及時處理;遇到突發事件,果斷處理,及時報值日領導及時妥善處理。

  10.值班人員因事、因病等請假,需書面請假說明情況,報學校批準,并按學校請銷假制度執行。

  11.堅持報告制度,對重大事情要及時向校領導報告。

  12.嚴格檢查出校門的公物與物品,無許可證明,不得放行。

  13.為了全校師生的安全,在甲型H1N1流感盛行時期,外來人員進校必須進行體溫檢測。

  二、小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上學、放學途中,不得玩耍或進行危險性活動,學生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走,按“一看二站三通過”原則過公路。

  2.學生上學不論路途遠近,一律不準騎自行車。

  3.在教師未上班的時間內,學生不宜提早到校。

  4.學生在校期間,嚴禁走出校門。

  5.校園內應文明行走:課間不追逐打鬧,爬高上低,在教學樓里活動時,主動讓行,不攀樓梯、走廊欄桿和窗臺;上下樓時一律靠右行走,應慢行,不擁擠。

  6.校園內嚴禁玩耍棍棒、磚石、玻璃、小刀等有危險性的玩具和器械。

  7.學生身上不得帶有諸如火柴、打火機之類的火種,禁止玩火,防止發生火災。

  8.學生不得觸摸或靠近校內電線、電器等,學校應在這些地方做好標記,提醒學生,預防觸電。

  9.學生上操及體育課、課外活動時,都應嚴格按照教師的要求進行。下課時不哄散。

  10.學生放學后應及時回家,不準在校園內逗留,在路途中玩耍,或互相串門。

  11.在學校內發生事故,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主動做好繕后工作;對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法規、法律明確責任,嚴肅處理。

  12.學校、教師要經常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三、學生保護制度

  1.學校要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要耐心教育,不得歧視。

  2.學校應該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3.尊重學生人格,不得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和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4.安排未成年人參加聚會、文化娛樂、體育活動、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

  5.不適易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6.學生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教育階段,應根據自身的年齡、認識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危險。

  7.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四、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一、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職權是: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消防法規。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的內容;

  5.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7.追查處理火警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二、校長授權分管該項工作的校級領導,對自己主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負責。

  三、學校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積極組織師生開展滅火自救。

  四、教師 “誰在崗,誰負責”,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

  五、交通安全制度

  1.全校師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養成良好交通行為習慣。

  2.及時宣傳并模范地執行《行人交通行為規范》、《騎車人交通行為規范》、《機動車駕駛員行為規范》。

  3.如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安全領導小組報告。

  4.學校內不準騎車,自行車必須放在指定位置。

  5.學校簽定交通安全責任書,學校領導和班主任要把安全當作頭等大事抓好。

  六、教學活動及教學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以保障師生在校期間的安全。

  2.師生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必須按操作規范去做,違規操作責任自負。

  3.學校組織的有學生參加的勞動或者集會、文化娛樂、體育、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學生的健康成長,要進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須的安全保障措施。

  4.教師在教學活動中使用有關設備設施時,要先看說明書,并且檢查教學設施的安全性后,方可實施。

  7.學校的教學設施、設備,未經允許不許私自動用。正常的教學活動中,教師要做好指導,易對學生造成傷害的帶電、帶毒、用明火的設施、設備嚴禁學生動用。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特制定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全校用電由總務處專人管理,并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切實加強安全意識,不違章用電,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氛圍。

  1.辦公室、教室用電必須做到人走燈滅,責任到人,杜絕浪費電能,控制長明燈,嚴禁在教室和辦公室使用電爐、微波爐等家用電器。

  2.嚴禁在燈具、電扇、背投、配電箱等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多媒體設備、照明燈、飲水機等使用完后應及時關閉電源,避免引起火災。

  3.教室安全用電由班級負責管理,電器設備的使用,必須由老師親自操作,嚴禁學生開關電器和拆卸教室的電器接線、開關、插座等。

  4.嚴禁用濕布擦洗電器,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凡電器或線路出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學校總務處或電工,嚴禁自行處置。

  6.要愛護學校用電設施,不得故意損壞。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7.學校每學期將對各班電器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凡是出現燈管破損、多媒體電教設備零件遺失或人為造成損壞的均由各班負責賠償。

  八、安全信息報告制度

  1.每位教職工對校園中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發現的安全隱患負有盡力排除并及時上報責任。

  2.一旦發現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發現人要立即報告校長和其他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3.學校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對隱患作出整改,發生事故要立即進行保護現場、搶救人員、并且立即上報教育局主管部門。

  九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局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報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中心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12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6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六、其他書面報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①住院治療要上報。②一次3人就診要上報。③學校被盜1000元以上要上報。④火災500元以上要上報。⑤學生非正常死亡要上報。⑥小學六年級畢業后,未到初中報名前發生的溺水死亡要上報。

  十、安全“四防”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順利進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師生不受意外傷害,特制定此制度。

  1.學校應經常對師生開展教育和宣傳活動,增強防火、防盜的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

  2.對教職員工進行經常性電器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指導,使全體員工懂得電器使用常識,增強防火意識。

  3.未經學校領導的批準,任何人不許私自使用電暖風、電水壺等非教學用電器,一經發現給予批評和罰款。

  5.冬季取暖,教師注意爐火的安全使用。

  6.經常檢查滅火器、消火栓、應急燈等消防器材,發現故障及時維修與清除。

  十一、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相關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門衛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7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創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園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門出入管理

  1.本院教職工及直系親屬車輛憑保衛處制發的通行證出入校門;通行證應放置于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內駕駛位左下側以便于門衛執勤人員識別。

  2.在校園內從事經營或務工活動(含校企合作單位、食堂、商業門面等)的自用車輛和送貨車輛,須持學院主管部門證明和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經保衛處審查同意后,辦理短期通行證,否則門衛禁止放行。

  3.建筑工程用車進出學校,施工單位須事先與保衛處聯系辦理臨時通行證,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在人流高峰時,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校園。

  4.公務來訪車輛憑車輛行駛證在校門衛換發登記卡入校,出校時由公務接待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門衛執勤人員換回車輛行駛證。

  5.因私來訪車輛憑車輛行駛證履行登記手續,換發登記卡入校,出校時交門衛執勤人員換回行駛證。

  6.凡裝載物資的車輛進出校園須接受門衛的查驗,運出物資的車輛必須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物資出門證,否則門衛禁止放行。

  7.未經系部學工辦和學生處審核同意,并經保衛處審查備案,禁止學生駕駛電動車、摩托車和其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8.出租車一般不準進入校園,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運重物等)需向門衛講明情況,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

  9.所有機動車輛的出入證,僅作為該車輛的出入使用,車輛及車內物品安全由車主自行負責。

  二、機動車校內行駛管理

  1.機動車進入校園,應按交通標志減速慢行,避讓行人,校內限速20公里/小時。

  2.機動車在校內道路會車時注意禮讓對方車輛通行。

  3.機動車在校內行駛時嚴禁超速、鳴喇叭、逆向行駛、酒后駕車等。

  4.嚴禁無牌照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車進入校園或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機動車輛和試車。

  三、車輛停放秩序管理

  1.機動車輛須進入停車場或路面劃線停車位停放,未劃停車位的'區域禁止停放車輛。

  2.校內所有主干道(停車位除外)、教學區、學生生活區道路均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禁止在交叉路口、道路轉彎處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方停車。

  3.非機動車(含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和摩托車)應有序停放在停車棚或指定位置,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各公共場所的過道、走廊、樓梯口等區域內。

  4.未經許可,外來車輛不得在校內過夜停放。

  四、違規行駛和停放處理

  1.對違反規定的個人所在單位部門,在年度綜合治理考核中給予相應扣分處罰。

  2.對違反規定的教職工及家屬車輛,一經發現,將貼單提醒,重復違章的鎖車處理、通報批評,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3.對違反規定的外來車輛,進行警告、勸離,拒絕其再次進入校園。

  4.對違規停放的非機動車或長期停放一處、無人認領、破舊損壞,已喪失使用功能、影響校園景觀的車輛,保衛處有權予以集中清理,車輛遺失或損壞由車主本人負責。

  5.保衛處執勤人員有權對進入校內無證、無牌的各類車輛實行審查暫扣,對手續不全的車輛,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8

  教育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證學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證,為提高全體教職工和廣學生的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對水產路小學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校園安全管理

  1、每學期開學和結束由學校行政、總務主任等對校舍、校產、校具等作全面檢查,對存在隱患要及時排除,對不能解決的問題要立即報請學校研究,并要有檢查情況記載。

  2、總務處要確保教室、辦公室、實驗室及會議室玻璃、桌凳齊全、安全,對各班公物實行月檢,確保教育教學工作一切正常。

  3、校門衛要嚴格執行《門衛制度》,陌生人進校園要登記,平時不得讓拾、收廢品人進入校園,夜間要加強巡邏、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4、加強對食堂衛生、安全管理,不買爛霉變的食品,要定期對餐具、用具消毒,要有專人關鎖門窗。

  二、教師安全管理:

  1、全體教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2、護導教師每天要準時到崗,負責檢查課間和中午學生的活動安全。

  3、教室配電箱閘刀、插座、開關等電器均由老師負責開關。如有損壞、老化,班主任要及時上報維修。

  4、體育教師對體育課從集中整隊到活動過程結束負全部安全責任,加強課中保護措施,周末比賽體育組要周密組織。年級組長、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5、會計要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加強票據、現金等管理,不得發生帳目差錯和其它事故。

  6、學校衛生老師負責學生的衛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據季節給學生作衛生講座,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離崗。

  7、集體活動、均要服從指揮,班主任要教育學生注意安全,遵守紀律。外出活動要請示分管校長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學生安全管理:

  1、學生上學、放學不準騎自行車,不準在路上逗留,不準玩火,不準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鬧,進校后不得擅自離開學校。

  2、學生課間應在學校指定的場地上,開展有益的活動,不準在走廊上,樓梯間跳皮筋,扔沙包,或開展其它有危險的活動,更不準到其它樓層去玩。任何學生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3、不準攀爬、跨越、停坐教學樓、操場等欄桿,到單雙杠和組合架活動時,必須有老師在場。

  4、在走廊、樓梯行走,要嚴格遵守靠右行的規則,不拉橫排走,堅決做到:不爭不搶,不推不擠,不跑不跳,逐級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體整隊,班與班之間保持距離,不準喧嘩。

  5、所有學生不得爬門窗、桌凳。打掃衛生要爬門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場,各班每天要指定專人關鎖門窗。

  4、學校管理學校安全監督管理獎懲制度

  1、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年初各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7、獎懲標準由各學校根據自身情況制定。

  5、學校管理學校安全監督管理獎懲制度

  1、各學校保衛(科)要建立學校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2、臺帳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值班記錄;

  (2)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臺帳;

  (3)危險物品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4)重點部位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5)安全防范設施、器材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6)特殊工種人員管理臺帳;

  (7)安全工作例會臺帳;

  (8)安全資金投入管理臺帳。

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9

  在每天緊張的學習過程中,課間活動能夠起到放松、調節和適當休息的。作用。為了把我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防止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理好各種突發事件,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下課后要輕步走出教室,參加課間輕松愉快的活動,未經許可,不得進辦公室,不在辦公室周轉喧嘩,不隨意串班。

  2、各班值日生在預備鈴之前,應主動認真地將黑板擦干凈,把講臺整理好。

  3、課間休息不追趕打鬧、起哄、搬動桌椅、亂寫亂畫。

  4、上下樓梯靠右慢行,不得擁擠,不推人、撞人、不并步,不跳步。

  5、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下樓道和上廁所不滑欄桿、不擁擠,不做其它各種危險性游戲。禁止學生扔石子、攀爬花壇、教室窗臺和教室內桌椅。

  6、課間應抓緊做好下節課的準備工作,預備鈴響后迅速進入教室。

  7、嚴禁學生課間擅自出校園。出校園必須有班主任批條,否則門衛不得放行。

  8、值周領導、執行校長、值周班級、班主任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并做好記錄。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加強教育。

  9、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10、不玩各種電器開關、插頭等,發現破損應馬上報告老師,不要私自觸碰。

  11、課間玩耍要文明,不欺侮弱小同學,不罵人,說臟話。

  12、課間活動不聲喧嘩,輕生細語,說普通話。

  13、課間活動同學間不相互打鬧,不相互推來推去。

  14、學校舉行型校內活動,各班任課老師要認真組織,消除安全隱患。

  15、開展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老師必須在場參與,布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16、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品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10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維護學校穩定,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開展,確保師生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優化育人環境,創建文明和諧校園,打擊違法犯罪的一項重要措施,為了切實抓好該項工作,根據實際,制訂本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制度。

  一、目標任務

  積極配合各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和學校師生員工,嚴厲打擊盜竊、敲詐、師生財物,侵害師生人身權利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清理整頓校園及周邊區域非法經營的網吧、電子游戲廳、歌舞廳、音像書刊點和無證經營的飲食以及出租房屋等;整頓校園及周邊的交通秩序,減少交通事故和人員傷亡;不斷加大對校園內部進行安全檢查力度,督促整改各類危房及安全的隱患,為保持良好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學校穩定,創造安全的育人環境作保障。

  二、成立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學校要將治安綜合治理、創建平安校園工作列入學校年度工作計劃,做到與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要根據學校統一部署和要求,切實抓好綜合治理和創建工作;要準時參加有關會議,及時傳達和落實綜合治理工作的有關要求,確保師生員工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的穩定。

  三、認真做好治安綜合治理

  創建平安校園工作的宣傳發動和任務分解,逐級落實責任制和各項措施。認真落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抓好相關制度和措施的建立與完善。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上報;認真分析影響校園穩定的因素,及時處置各種不安定事端;學校主動協助公安機關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確保學校政治穩定。

  四、認真抓好師生員工的法制教育

  利用各種形式,切實加強對師生的遵紀守法和安全防范教育,不斷增強師生的法制觀念和自覺維護學校治安秩序以及自我防范的意識。

  五、堅持“預防為主”

  按照“預防為主”的要求,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不斷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預防各類違紀事件和刑事、治安案件的發生;及時協調處理學生間的各類矛盾和糾紛,學校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各類刑事、治安案件;采取有力措施,預防發生,努力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切實完善學生外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要求,確保不發生學生傷亡等重大責任事故。加強重點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確保不因防范不到位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

  六、切實抓好安全工作

  根據《食品衛生法》,學校要認真落實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嚴防食物中毒事件以及治安案件和火災事故的發生。加強領導,重視和抓好消防安全工作,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教育學校師生要進一步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并根據學校的實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的培訓、演練工作。加強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檢查與管理,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認真整治火災隱患,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

  七、認真做好義務組織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組織成員應能隨時到位,開展工作。加強校園環境衛生整治。校園環境衛生是學校精神面貌的重要體現,要教育師生養成文明習慣,不亂停亂放、不亂貼亂掛、不亂扔雜物,保潔工作人員要及時清掃垃圾,確保校園環境整潔。校園內,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許亂掛條幅、張貼廣告

  八、加強校園周邊環境整治

  要抓好校園周邊文化娛樂場所、飲食攤點、治安秩序、消防安全等專項整治,凈化校園周邊環境。并相應做好宣傳、排查、整改工作。

  九、加大督查整改力度

  學校每學期都要開展一次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定期和不定期進行督查。學校和紅星西路派出所聯合設立監督崗,對學校及周邊治安環境隨時監督。學校制定相關長效管理措施,加強師生的教育管理,落實校內安全保衛措施。

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11

  圖書室安全管理制度

  圖書資料嚴格編目登記制度,借出收回賬冊齊全,不定期檢查防盜防濕防霉防鼠害防蟲害防火等設施是否完好。

  圖書資料分等級存放,特別貴重書刊的借閱實行校長特批制度,貴重書刊要有專人專櫥收藏,保管人應定期核查。

  門窗要有防盜設施,離開工作崗位,應隨手關好門窗,防止書刊被竊。

  嚴禁將火種帶入圖書資料室,內部消防器材應擺放明顯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時注意檢查,保持性能良好。

  節日寒暑假期間應切斷內部電源,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現有報警器材定期檢查,發現報警失靈應及時報修。

  電子閱覽室是電子設備重地,為維護網絡安全,上機者不準私自裝卸刪除隨機軟件。不準自帶設備入內連機操作,嚴禁煙火,不準吸煙,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嚴禁在可燃物上使用電熱器具,電器易發熱部位必須做好隔熱處理。室內電器設備及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員應都會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認真清查關閉各終端機,關好門窗,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12

  1、各單位上下水在冬季要加強管理和巡視,管線進口房間必須保持18度以上。

  2、長流水在12月1日開始,但是不允許過大。

  3、要2天檢查一次上下水,防止下水管線堵凍造成上水跑水。

  4、各隊要每月記錄一下水表底數,及時掌握用水流量,杜絕不必要的浪費。

  5、物業供暖的水暖用戶要及時檢查管線保溫情況,杜絕由于保溫不到位造成管線凍漲損壞。

  6、對于高壓室有暖氣溝的二次變,要根據情況每天檢查一次采暖管線。

  7、要對閥門、活接、閥蘭等重點部位進行重點巡視,防止管線跑冒滴漏造成設備事故。

  8、每個值班人員必須熟悉水、暖管線走向及各進出口閥門位置,一旦出現問題要及時關閉。

  9、對于沒有接入下水管網的'變電所,既通過污水泵房排水的單位,長流水期間要定期對污水進行提升,防止下水管線積水造成堵凍。

  10、有伴熱帶的變電所,伴熱帶要使用漏電保護,否則嚴禁使用。

  11、污水提升要注意安全,遠離進口,防止腳下冰面滑倒。

  12、各班在交接時要把上下水、采暖管線作為一項交接內容,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跑冒滴漏影響安全運行,工區將對各單位嚴格考核。

  13、采用電磁鍋爐的變電所嚴格執行電磁鍋爐管理規定。

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

  二、設立“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學校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

  三、重點抓住兩條主線,即校長負責設施設備及物資的安全保障,并由教師多利用思品課、活動課、社會課、班會等形式及時開展師生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

  四、實施安全工作檢查和考核制度,將安全工作作為教職工日常工作考核的`重要一項指標。

  五、加強與公安機關的聯系,共同維護學校治安秩序,確保教育教學環境的安定。

  六、嚴格執行學生校外活動審批制度,班級組織學生進行校外活動要經校長親自審批,并要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在外活動前必須對不安全因素進行排查,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并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七、學校拒絕任何沒有教育意義或沒有安全保障的各種社會活動,以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八、加強教學環節的安全管理,實行課堂安全責任制,授課教師全權負責學生在課堂教學過程中的人身安全,特別是體育教學安全。

  九、加強對信息的安全管理,嚴格防范不良信息的進入學校,如反動、暴力等不健康的內容,包括圖書、音像制品、網絡,確保信息渠道純凈。

  十、教職工要依法施教,遵守職業道德,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十一、教師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隨意延長教學時間,放學后不得隨意留學生。

  十二、加強飲食衛生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嚴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

  十三、班主任除了日常安全管理外,還要在節假日、休息日以及學期初重點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并在事故處理結束后迅速妥當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交上級主管部門。

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14

  1、學生在校內進行活動前,教師要事先檢查活動場地和所用器具是否完好安全,并在危險處設立明顯標志,教育學生對活動現場一些電閘、開關、按鈕等,不隨意觸摸、撥弄,以免發生危險。

  2、活動中和活動結束前,學生要在教師視線范圍內有序活動,防止學生碰撞、擁擠、踩踏。

  3、大型室內活動打開消防通道,注意通風透氣。

  4、活動結束安放好活動器具,關好水、電、門窗。

  5、師生遠足外出活動要考慮天氣,學生承受能力。

  6、師生外出需用車輛時,租用交通部門認可的合格車輛和駕乘人員,按車輛額定人數乘車。

  7、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要保證安全,最重要的是遵守活動紀律,聽從老師或有關管理人員的指揮,統一行動,不各行其是。

  8、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要認真聽取有關活動的注意事項,什么是必須做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允許做的,不懂的地方要詢問、了解清楚。

  9、在指定的區域內活動,不隨意四處走動、游覽、防止意外發生。

  1.全校師生員工有義務維護校園的安全,對違反本規定者要及時進行勸阻,實行教育為主的方針,對情節惡劣者要及時報告學校,由相關部門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2.進入校園范圍的所有人員和一切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人員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問,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員,聽從指揮。

  3.愛護校園內的'設備和設施,教學樓的多媒體設備、桌椅、黑板、門窗、風扇、日光燈、講臺等一切公物,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搬動或移作它用;開關門窗要輕,嚴禁用腳踢門,無故損壞公物;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4.愛護水電設施,節約用水、用電、人員離開時要自覺關水、關電、關門、關窗。

  5.未經學校批準,任何班級、辦公室教學時間不得在教學樓內進行文娛活動。

  6.非本校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入。

  7.校園內一切公共設施特別是水電、消防設施等,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裝。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與教學無關的危險品和違禁品進入校園,如確系教學需要,當事人必須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時清理。

  9.嚴禁在教學樓內生火、烹飪或私自接拉電線及裝接電器;除門衛及值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內住宿及過夜。

  10.不得在校園內外打鬧、喧嘩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設備,以免影響他人。

  11.任何班級和辦公室不得在教學樓進出通道上堆放雜物,后勤管理人員必須保障各通道暢通。

  12.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必須共同遵守本規定,互相監督。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學校和幼兒園應該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班主任老師和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條:學校和幼兒園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條:公路沿線的學生應該建立學校放學路隊制度和小黃帽路隊制度,使學生在公路上行走時佩戴小黃帽或有明顯黃色標志的帽子,確保學生的安全。

  第十條:學校和幼兒園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關于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摩托車后座以及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的規定。同時,學校和幼兒園也應當告知學生家長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乘坐摩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學。如果發現學生有此類行為,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告知家長。

  第十一條:學校和幼兒園嚴禁將校園、操場等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二條:如果學校和幼兒園要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或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十三條:學校和幼兒園應當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落實保障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第十五條: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第四章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嚴格實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于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將予以表彰;對于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落實,或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如果發生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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