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資金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資金管理制度1
一、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1、財務收入管理制度.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發包、
租賃、投資、資產處置等集體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一事一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等,應當及時入帳核算,做到應收盡收.嚴禁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要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要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定期盤點庫存現金,做到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2、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日常開支按規定程序審批,重大事項開支應當履行民主程序。財務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交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蓋章),報經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同意并簽字(蓋章),由會計人員審核記帳。財務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全體成員監督。
3、財務預決算制度。年初應當編制全年資金預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決議并張榜公示;預算調整時,要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并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布。
4、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度。明確各財務管理崗位的職責、權限,實行賬、款分管,支票、財務印鑒分別保管。實行會計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會計核算主體分設賬戶(簿)。應當尊重各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所有權和財產管理自主權,不得改變集體資金的性質.
5、財務公開制度。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定期逐筆逐項向全體成員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年初公布財務收支計劃,半年公布各項收入、支出情況,年末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等情況.
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1、資產清查.定期進行資產清查,重點清查核實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賬實、賬款相符.
2、資產臺賬.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四荒地”、房屋、辦公設備、農業基礎設施等固定資產,要按資產的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資產臺賬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凈值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已出讓或報廢的,應當及時核銷.
3、資產評估。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等,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系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
4、資產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是否招標投標等事項;同時履行民主程序。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并向全體成員公開。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當及時歸檔并報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備案。
5、資產經營。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收取的承包費和租賃金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并向全體成員公開.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經營的,其股份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農村集體資源管理制度
1、資源登記簿制度。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涂等集體資源,應當建立集體資源登記簿,逐項記錄。資源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的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2、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以及果園、養殖水面等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標確定.招標應當確定方案,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明確項目的名稱、數量、用途、期限、標底等內容;招標方案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標中,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源應當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備案。
3、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統一編號,實行合同管理。合同應當使用統一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上交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并定期公開.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源應及時歸檔并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備案。
4、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要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專戶存儲、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專項審核監督.
資金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依據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參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特訂立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涉及的貨幣資金是指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公司設立出納崗位,負責現金、銀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保管等日常業務,并進行核算、檢查與監督,保管銀行銀行票據,出納人員應嚴格執行《會計法》和公司各項規定。
第四條:依據內部會計掌掌控度的基本要求,出納人員嚴格禁止辦理會計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五條:出納人員應時刻保證帳面貨幣資金金額與實際存有的貨幣資金金額相互一致,如有差異,在查清差異原因后,追究責任。
第二章現金管理
第六條:公司現金的使用范圍
1、支出給職工的個人工資、津貼、獎金、福利、補助、醫藥費等款項;
2、支出給不能轉賬的單位或個人用于購買物資和勞動酬勞;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員必需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結算起點(20xx元)以下的,與公司業務掛鉤的其他零星支出;
6、公司總經理與財務負責人共同審批確定需支顯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七條:公司庫存現金最高限額為50000元,如需大額支出應提前一天以上通知財務部。
依據核定庫存限額,出納人員每日結存的現金,不得超過核定的庫存限額,超過部分應于當日適時送存銀行;由于特別原因當日無法送存的,當日16時前報公司財務負責人布置人員保衛,妥當保管,未作布置或布置不落實的,有關人員應承當責任。
第八條:公司現金的收支管理
1、現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需由出納員辦理。出納員請假時,可由財務負責人指定具備資格的專人臨時負責出納工作。
2、公司的經營業務及其它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現金收入,必需交財務部入賬,不得自行保管和挪用,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出納員對收入的現金必需于當日存入銀行,不得坐支。
3、取送款在20000元以上,必需布置專車或派人護送。
4、每筆現金收入、支出,都必需有簽批過的合法原始憑證作為收付款的書面證明。出納員必需認真審核確認是否辦理各項簽批手續、簽章是否齊全,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收、付業務應拒絕辦理;對內容不全,手續不完備、數字有差錯的憑證,應予返回,補辦手續。如遇偽造或涂改,虛報、冒領等非法行為,應當日報告公司總經理處理。對符合要求的憑證收付款后,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
在實際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經辦人在辦理有關業務時必需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經部門經理簽批同意;財務部出納審核,財務負責人簽批同意;
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辦理現金收支業務。
5、公司經營過程中,全部涉及現金的收入,出納人員應當面清點,并注意判別現金的真偽,在確定現金金額與應收金額一致的情況下,應填開公司統一購制的“現金收款收據”
給交款方。
6、出納人員應依照公司內部票據的管理規定申請領用“現金收款收據”,“現金收款收據”連續編號,出納人員在使用過程中,不得任意撕毀,如因某種原因需作廢時,應在“現金收款收據”上加蓋“作廢章”并保存全部聯次,待每本“現金收款收據”用完后到主管會計處定期繳銷時備查。
7、出納員必需嚴格遵守現金制度,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現金,不準擅自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相互借用現金,不得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儲蓄,如特別情況需辦理時,必需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辦理。
8、在核算工作過程中發覺長款或短款情況,應適時查找并請示財務負責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九條:公司現金的登記和保護
1、公司設立“現金日記賬”,出納員依照經濟業務發生的先后程序逐日逐筆登記,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不準用白條等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2、每日結存現金和己蓋章的支票,必需鎖進保險柜,保險柜鑰匙必需隨身攜帶,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3、每月會計結帳日后,出納人員應適時與負責帳務處理的其他會計人員就“現金日記帳”和“現金明細帳”進行相互核對一致,并編制“現金收付月報表”由出納人員以及會計人員雙方簽字,以確保帳帳相符。
資金管理制度3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xx]40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課后服務工作的通知》(基教廳函[20xx]28號)、江蘇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全面推進中小學課后服務進一步提升課后服務水平的實施意見》(蘇教基〔20xx〕5號)的要求,積極回應廣大家長的現實需求,辦好人民群眾滿意的教育,現就做好我校學生課后服務工作擬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開展中小學生課后服務,是強化校內教育、幫助家長解決按時接孩子放學困難的重要舉措,是促進學生學習、培養學生興趣、促進個性發展、發展素質教育的重要途徑,是激發學校辦學活力,增強教育服務能力,使人民群眾具有更多獲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二、實施原則
1.公開服務事項,主動接受監督。我校將公開服務時間、服務內容、服務方式、安全措施等,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2.堅持自愿選擇,解決群眾急需。我校學生是否參加課后服務,由學生家長自愿選擇,不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不增加學生課業負擔。
3.發展學生素質,創新服務模式。根據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開展豐富多樣的課后服務,培養學生興趣愛好,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發展。
4.公益性質為主,加強有效監管。學校為學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開展課后延時服務采用家長合理分擔運行成本的做法(每生每學期300元,低保、建檔拉卡和特困學生免費服務),堅持公益導向,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服務范圍
我校在校學生
四、服務時間
一至六年級學生課后延時服務時間定為學校工作日下午放學后至17:30。如因重大活動臨時調整,則以調整后的時間為準。
五、服務對象
課后服務對象是本校在讀的'學生,優先保障殘疾兒童、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和中低年級學生等亟需服務群體,對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給予免費指導幫助。
六、服務內容
我校課后延時服務主要包括學科知識輔導、集中完成作業、參加社團活動、自主閱讀交流等,其中周三下午延時服務第二課時固定為社團活動。
七、組織實施
1.學校根據有關文件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初步擬定本校課后服務工作方案。
2.充分依靠和發揮學校家長委員會的優勢,參與課后服務的管理并提供相關支持。結合學校社團服務,爭取社會各方支持,幫助學校建設各類學生社團,鼓勵向學校捐贈社團專業器材、圖書資料,提供經費支持和各類志愿者活動。
3.有課后服務需求的學生家長依照學校相關規定自愿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后統籌安排,統一組織。
4.學校再根據家長和學生的意愿完善本校課后服務工作方案,并報備區教育局。
5.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認真落實課后服務工作,加強學生活動安全管理,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6.對于極少數滯留的學生,當天行政值班和保安需及時聯系家長,直至最后1名學生離校方可下班。
資金管理制度4
為加強對教育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專項資金安排的透明度,促進我市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預算法》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市級各教育事業單位專款項目及市政府批準的專款項目。
二、專項資金的申請
凡向財政部門申請的教育專項資金,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收支統管的管理要求,本著多渠道、多形式辦事業的原則,屬年度預算安排的,應由主管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時給予安排,屬臨時追加的,主管部門先根據行業總體發展規劃進行審核,然后匯總各單位申請報告,按要求就用款理由、計劃規模、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事項向市財政部門寫出專項申請報告。
三、專項資金的審批
市財政部門對主管部門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根據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財力的可能統籌安排,在審批時對項目的資料、計劃規模、實施條件、項目概算、完成日期、預期效益等進行可行性綜合研究,重點應體現行業發展的階段性任務和財政資金的整體效益發揮,按照“集中資金辦大事”的原則給予審定,同時,根據專項資金科學、規范化管理的要求,對于貼合條件的大項教育專項資金,應探索引入“政府采購”的'管理方法。
四、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專項資金應嚴格按批準的用途專款專用,用款單位要單獨立項核算,因特殊狀況需改變資金用途的,應書面報請財政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二)管理專項資金的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定期對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狀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項目完成后,用款單位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支出狀況和使用效益的文字報告,財政部門應會同主管部門對已完成的項目及時進行效益考核和驗收,當年完不成的項目,其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
(四)專項資金因不同原因而構成結余的資金,由市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各單位事業基金。
(五)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項目金額超支的,財政部門一律不予彌補,對虛報冒領、挪用專項資金和由于主觀原因造成項目延期或達不到預期目標的,財政部門在必須時期內暫停審批專項資金,同時根據《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五、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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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管理是對企業資金來源及資金使用進行計劃、控制、監督、考核等工作。合理的進行資金管理,能夠加強對企業系統內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規范資金使用及資金業務操作流程,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潤率,控制資金風險,保證資金安全,為企業經營和建設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資金管理的原則主要是:劃清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專項資金的`使用界限,一般不能相互流用;實行計劃管理,對各項資金的使用,既要適應國家計劃任務的要求,又要按照企業的經營決策有效地利用資金;統一集中與分口、分級管理相結合,建立使用資金的責任制,促使企業內部各單位合理、節約地使用資金;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財務會計部門與使用資金的有關部門分工協作,共同管好用好資金。包括了資金預算管理制度、資金預算收入管理條例、資金預算支出管理規定、資金集中管理制度、資金談判管理制度、資金控制管理規定、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信托資金管理制度、流動資金管理制度、營運資金管理制度、擔保資金管理方法、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資料。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資金控制與管理,完善內控制度體系,健全資金統一調控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控制財務風險,保障公司和全體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資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則:(一)資金集中統一管理原則;(二)資金收支預算管理原則;(三)資金收支"兩條線"原則;(四)量入為出、量力而行原則。第三條本制度所指資金,指公司所擁有或可支配的現金、銀行存款、金融票據、有價證券和其他貨幣資產。本制度所指資金管理范圍包括投資資金、融資資金、營運資金。日常費用按公司《關于財務審批權限的管理規定》執行。投資資金指對外風險和非風險投資、固定資產投資等資金支出;融資資金指公司為了彌補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缺額,向金融機構或其他法律允許的主體借入資金或提供對外擔保等資金支出;營運資金指流動資產減去流動負債后的余額,管理重點為采購資金管理、應收預付管理、其他往來管理。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分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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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東莞電子科技大學電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簡稱“電研院”)項目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結合電研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經費是指用于電研院科研項目實施和管理的經費,主要包括政府資助和單位自主投資經費。
第三條 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項目經費和為科研服務的其他經費,均納入財務室統一管理,按照“分類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嚴格審批”的原則使用項目經費。
第二章 支出范圍
第四條 項目經費是指項目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一般包括:人員費、設備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費、技術引進費、差旅費、會議費、知識產權保護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一) 人員費,指直接參加項目研究開發人員支出的工資性費用。
(二) 設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費及設備試制費。
(三) 能源材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等費用。
(四) 試驗外協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帶料外加工費用及委托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五) 技術引進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購買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費用。
(六) 差旅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調研、考察、現場試驗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費用。
(七) 會議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組織召開的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
(八) 知識產權保護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申請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所發生的費用。
(九) 管理費,指項目承擔單位為組織管理項目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設備和房屋使用費或折舊、直接管理人員費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管理費占項目經費總預算的比例原則不超過5%,特殊情況根據項目實施內容及承擔單位的性質核定。
(十) 其他相關費,指除上述費用之外與項目研究開發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五條 項目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制度。項目申報部門按有關要求申報項目科研項目時,應當編制科研項目經費預算。
第六條 項目經費預算包括經費來源預算和經費支出預算。來源預算包括同一項目的不同來源渠道的經費,主要是申請的'專項經費和自籌經費兩部分。支出預算包括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各項支出。應當按照相關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及項目編制指南要求規定的經費開支范圍確定支出科目,根據需要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與項目研究的相關性及測算方法、測算依據等進行編制說明。
第七條 經批準的預算,一般不作調整。因客觀原因需作出調整的,由項目執行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項目管理部門和財務室審核后,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后方可調整。
第四章 收入及分配管理
第八條 各類科研經費不論其資金來源渠道,必須全部納入電研院院務部財務室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專款專用。
第九條 科研經費到院后,首先由項目管理部門(科創部)提出科研項目內部立項申請,經批準后,財務室會根據項目合同書和科研經費到款額設立經費本,合理使用經費。
第五章 項目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條 科研經費的使用實行項目負責人責任制。項目組其他成員使用經費,必須經項目負責人簽字同意。
第十一條 項目經費使用需嚴格按照項目預算執行,采用實報實銷方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此辦法由電研院科創部、院務部財務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7
一、保障項目安全生產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礎上,結合項目實際,特制定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二、國家有關規定,項目部建立穩定的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產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
三、項目部應編制年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在編制工程概算時,要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四、資金來源
本項目的安全生產保障資金來源于公司的前期資金投入,整個項目的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于本項目合同金額的'1%,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每次公司的投入資金到帳后,按比例預留一定的安全保障資金,以備安全設備、儀器等日常維修、安全教育培訓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和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費用,以及有關安全先進技術的研究和推廣費用和安全獎勵資金的開支。
五、安全保障資金的使用范圍
安全保障金的使用范圍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支出。
1.口(護筒口、泥漿池口等)、邊(基坑邊、高空作業面邊等)防護、防滑設施的費用;
2.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安全網、棚等費用;
3.安全警示、警告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欄等購買、制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其他安全防護設施的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安全帽、保險帶、手套、雨鞋、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1.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等支出。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管費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咨詢的費用。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復訓費用;
2.內部組織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費用;
3.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費用。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5.各種安全生產活動和“誠信杯”活動的宣傳費用;
6.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七)人工費:
1.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維護,垃圾的清運等的人工費用;
2.意外傷害保險、安全監督費以及其他費用。
六、安全勞保用品開支費用在工程成本費用中列支,安全教育培訓費用在管理費中列支,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所用費用在工程直接費中列支。
七、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在年度資金計劃中對安全保障金單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額度計劃報項目領導小組審批。
八、項目部財務部負責安全保障金的落實工作,項目部銀行存款除能保證日常開支外,應有足夠的安全保障資金。
九、安全勞保用品和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用品由材料部購買,由專職安保人員驗收,材料部門按安全管理辦法發放勞保用品,安全技
術措施用品由相關工程人員按要求領用。
十、安全教育培訓費用的使用由項目部安全部根據項目安全培訓計劃,先編制預算,報項目部領導批準后方可在公司財務核算部申報安全教育培訓費用。
十一、項目部如有意外事故發生,事發時由項目部在安全保障資金中臨時支用,事后應將事故專項報安全部,所有事故處理費用由公司安全部進行審核報項目分管領導批準后在項目安全保障資金中列支。同時由項目部安全部對相關責任進行處罰,罰款交事故單位或項目沖抵事故費用。
十二、項目部要嚴格按本制度落實到位安全保障資金,做到專款專用,為項目安全生產提供保障。
十三、安全資金保障制度由項目部安全部、財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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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計劃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財會部門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時,必須符合下列程序:
(一)經辦人審查。經辦人對支付憑證的合法性、手續的完備性和金額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實行工程監理制的項目須監理工程師簽字;
(二)有關業務部門審核。經辦人審查無誤后,應送建設單位有關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
(三)單位領導核準簽字。
第四條、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會部門不予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
(二)不符合批準的建設內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四)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五)不合理的負擔和攤派。
第五條、定期做好項目資金分析。
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資金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管力度,規范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項資金由省級補助資金補助給培訓機構。省級補助資金30%用于發給農民的教材及資料費;60%用于教師的講課費、交通費、誤餐費、績效考評以及其他后勤保障支出;10%用于宣傳、監督檢查和年終考核評比費用。業務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不得再提取任何管理費用、工作費用。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專項資金應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專款專用,專項、專人審批開支,本著統籌安排,量入為出的.原則,由單位財務統一核算。
(二)管理專項資金應設置“專項資金管理臺帳”進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對專項工作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縣財政局在培訓項目實施單位開展培訓前預拔項目經費的30%用于前期準備和開展工作。培訓機構在培訓任務完成后形成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培訓經過情況、參訓人員數量、經費支出明細等,經縣農業委員會審核后,集中到縣財政局統一報賬,報賬資料中必須提供教師講課費(包括交通費、誤餐費)發放清單、購買資料及印刷資料的詳細清單等。
(四)專項工作完成后,應根據有關要求及時向上級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對預算結余和報賬結余資金,可繼續用于增加培訓場次支出。
資金管理制度10
業主共有資金管理制度,是對小區內業主共同擁有的資金進行管理和使用的規范性制度。它涵蓋了資金的籌集、使用、審計、公示等多個環節,旨在保障業主權益,確保共有資金的透明度和合理使用。
內容概述:
1、資金來源:明確業主共有資金的來源,包括但不限于物業費、公共設施租金、維修基金等。
2、管理機構:設定專門的.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公司作為資金管理主體,明確其職責和權力。
3、資金使用:規定資金的用途,如公共設施維護、小區環境改善、應急事件處理等。
4、決策流程:確定資金使用決策的程序,如需要經過業主大會的投票通過等。
5、審計機制:設立定期的財務審計,確保資金使用的合規性。
6、公示制度:規定資金收支情況的定期公示,增強透明度。
資金管理制度11
為規范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項目資金由單位相關部門及所屬企業組織申報。
二)項目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完整,并裝訂成冊。
三)申報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經領導會議研究同意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二、項目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
三、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驗收審計制度一)對專項資金項目,在項目實施前,主動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等情況。
二)各項目實施部門或單位定期向項目單位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項目完工后,申請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上級補助資金建設的工程,竣工后應由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四、項目實施績效考評制度
一)對實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資金整合、各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項目實施效益和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等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考評采用百分制打分辦法,根據得分的具體情況排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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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金管理制度文庫涵蓋了項目從啟動到結束的整個生命周期中關于資金管理的所有環節,包括預算編制、資金審批、支出控制、財務報告、審計監督以及風險管理等方面。
內容概述:
1、預算管理:制定詳細的項目預算,明確各項開支的預期費用。
2、資金審批流程:設定審批權限,確保每一筆資金的使用都經過合理審批。
3、支出監控:實時跟蹤項目支出,防止超支現象。
4、財務報告:定期生成財務報表,反映項目的財務狀況。
5、審計與合規:進行內部審計,確保資金使用的'合規性。
6、風險管理:識別可能影響資金安全的風險,并制定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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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項安全費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三、職責: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制定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計劃和使用計劃。并對其使用監督檢查。財務部:負責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支出。
安環部:負責安全生產費用的審批、使用管理。
四、正文:
4.1安全費用包括
a安全培訓教育所需資金投入。
b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及保健品的經費。
c安全設施、安全連鎖、報警裝置、安全通訊設施、防觸電、防雷設施、防噪聲防塵設施等費用。
d職業衛生改進、檢測費用,員工休息、洗浴設施費用。
e應急設備投入和人員組織費用及應急演練費用。
f事故隱患整改費用。
g安全生產技術研究和推廣費用。
h其它為提高安全狀況所需費用。
4.2安全生產資金的提取
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中對照企業行業類別中的相關條款提取。
4.3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4.3.1使用安全生產專款的部門填寫《安全費用審批表》,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提取使用。
4.3.2使用安全生產費用項目完成后應進行總結,并將費用使用情況逐一填寫清單報相關部門存檔。
4.3.3安全生產費用項目的使用主要部分應將發票(復印件)與安全費用匯總表一并存檔。
4.4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
4.4.1安全生產費用由安環部按年度計劃審批,年末編制匯總。
4.4.2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安全費用的提取與使用實施監督檢查。
4.4.3如較大的安全項目或安全專戶資金不足時,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臨時追加安全帳戶資金,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費用。
4.5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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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資金管理制度是企業財務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公司資金的有效流動和安全,防止財務風險。這一制度涵蓋了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結算流程管理:規定從交易發生到資金清算的完整流程,包括審批、記錄、支付及核對等環節。
2、資金預算與控制:設定合理的資金使用計劃,并進行實時監控,防止超支。
3、風險評估與防范:識別潛在的'資金風險,制定相應的應對策略。
4、內部控制與審計:建立內部控制機制,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確保資金管理的合規性。
5、信息化系統支持:利用信息技術提高資金管理效率,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內容概述:
結算資金管理制度涉及的具體內容包括:
1、結算政策與程序:明確各類交易的結算方式、審批權限和時間限制。
2、資金預測與計劃:制定短期和長期的資金需求預測,以指導資金調配。
3、應收應付管理:規范應收賬款的催收和應付賬款的支付,保持良好的現金流。
4、銀行賬戶管理:規定銀行賬戶的開設、使用和關閉,以及銀行對賬的流程。
5、現金管理:控制現金持有量,優化現金流量,減少資金閑置。
6、財務報告與分析:定期編制和分析財務報表,反映資金狀況和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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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基本規范》、《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各部門辦理有關貨幣資金的收入、支出、保管事宜時,應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第四條公司財務資產部與所屬各單位財務部門是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的職能管理部門,資金收支和保管業務均由公司財務資產部與所屬單位財務部門統一辦理。
第五條公司資金管理實行授權審批制度,根據公司整體管理需求進行授權,各單位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資金管理、審批、結算。
第六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品質,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第七條為了加強公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公司按照資金預算制度進行“全面計劃、整體協調、統籌安排、宏觀控制”,資金預算的編制和審批要嚴格遵循資金預算流程規定。
(一)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應加強資金收支業務的預算控制,根據實際情況上報年度資金預算。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匯總編報年度資金預算上報集團財務中心。
(二)公司以集團財務中心審批的年度、月度資金預算額為依據,對公司的日常資金管理進行全面控制,對各單位(部門)的資金預算工作起指導性作用。
(三)公司各財務部門負責本單位的年、月資金計劃安排和落實,并在實際工作中控制監督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
(四)公司各財務部門設資金管理崗,負責收集本單位所屬各部門、各科室的年(月)度資金計劃,編制本單位的年(月)度資金預算,提交公司資金預算管理委員會。
(五)公司根據各單位(部門)年度、月度資金預算,經預算管理委員會討論批準,下達月度資金計劃,是公司月度資金管理的指令性標準。
(六)批準后的月度資金計劃是各單位、各部門資金使用的準則,必須嚴格遵守。預算外資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門申請,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經預算管理委員會研究通過并加蓋印章后方可進行資金結算。
第八條審批人依據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資金業務。各單位對于重大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資金等行為發生。
第九條公司各財務部門應加強資金運行管理,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定期對資金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稽核,防止資金風險。各財務部門應通過企業網上銀行查詢功能,對本單位財務的收支情況予以監督,了解其月度資金收支執行情況。
第十條建立資金報告制度,編制月度“資金計劃表”和“現金流量表”,進行資金運行情況分析,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資金變動事項及時報告,及時掌握資金流向、資金預算執行動態及結果。
第十一條嚴格資金管理崗位職責分工。涉及到不相容的崗位時,應分別由不同人員擔任,形成內部相互牽制機制。至少包括以下幾項:
(一)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二)銀行預留印鑒不得由一人保管。
(三)網銀電子證書令牌不得由一人保管。
(四)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保險柜鑰匙和密碼,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五)貨幣資金支付的審批與執行不得是同一人。
(六)貨幣資金的保管與盤點清查不得是同一人。
(七)貨幣資金的會計記錄與會計監督不得是同一人。
第十二條資金支付的一般程序:
(一)支付申請。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各部門必須根據月度預算和生產計劃需要,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資金計劃,資金計劃應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原始單據或相關證明。
(二)支付審批。
1、公司領導及所屬各單位、各部門領導根據其職責和資金收支授權審批制度規定,按相關業務審批程序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對不符合規定的資金支付,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批準后,資金表一聯由用款經辦部門提前送財務部門復核,另一聯由用款部門自存,支付復核時連同憑證交經辦財務人員審核。
2、結算會計依據掛帳的應付款項列出周付款計劃,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根據審批的周計劃,填制付款申請單,報主管會計、總會計師或單位負責人審批,履行完審批手續。
(三)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相關憑證是否齊備合法,金額計算是否正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填制相關付款通知單,交由財務主管簽字,簽字后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四)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付款通知單及其他原始憑證,按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未經復核人員和財務主管簽章的資金支付憑證,出納人員拒絕受理。
第十三條資金收入的一般程序:
(一)收入預測。各單位應定期(年、月)根據生產計劃、銷售計劃、應收款項的預計回收額等資料,分項目預測資金收入情況。
(二)收入審核。在銷售與發貨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建立完整的銷售登記制度。財務部門核對銷售合同、銷售計劃、定價表、折扣執行、銷售通知單、發貨憑證、運貨憑證、銷售發票、賒銷授權批準等文件,及時檢查往來帳目的核對與沖銷情況。
(三)辦理收款。根據現金繳款單、銀行存款進帳單和應收票據等結算單據,編制記帳憑證,辦理收款入帳。
(四)收入分析。對產品(勞務)銷售、收款的兩個收入環節進行跟蹤管理。通過發票(收據)與資金核對、貨品(勞務)與發票(收據)核對,分析資金收入的完整性、及時性。
第三章現金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辦理有關現金收支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本制度的規定。
第十五條會計、出納人員應嚴格職責分工,出納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現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第十六條公司各財務部門庫存現金最高限額為5000元整。
第十七條現金的使用范圍:
(一)對職工發放的工資、獎金、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五)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六)轉賬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八)超出現金收支范圍的,通過銀行轉賬結算。在合法、規范的前提下,運用金融結算工具,減少直接以現金方式辦理的收支業務。
第十八條現金管理禁止下列行為:
(一)超出規定范圍,超限額使用現金;
(二)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
(三)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頂庫;
(四)將公司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五)設立“小金庫”或保留帳外公款;
(六)借用其他單位現金或向其他單位借出現金;利用本單位帳戶替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
(七)公司所有現金銷售收入都要當天入賬,當天聯系存入公司銀行收入專戶上,禁止“坐支”現金。收款部門不得挪作他用,更不準留存于經辦部門。
第十九條現金的支付程序:
(一)按規定的現金支出范圍,會計核算人員審核經辦人提交的支付單據,編制記帳憑證,交由稽核人員復核。
(二)出納人員根據經復核的記帳憑證支付現金,并監督經辦人員在記帳憑證上簽字。出納人員在記帳憑證欄處加蓋個人章。
第二十條現金的收入程序:
(一)現金收入須由會計人員審核收入單據,確認資金來源,編制記帳憑證,交由稽核人員復核。
(二)出納員清點現金后,在收款憑證上簽字蓋章,在原始憑證和收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后,方可入賬。
(三)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必須于當日(或銀行規定的時間)送交銀行。
第二十一條現金的帳務處理程序:
(一)現金收支業務發生時,對各項原始憑證,如發票、合同和其他結算憑證等,必須由經辦人和有關各級負責人審核批準,財務復核員復核無誤后填制“付款通知單”,制作記賬憑證,經財務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由出納進行收付結算。
(二)公司各財務部門應按不同的幣種,設現金日記賬,出納根據收付款憑證,按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及時編制“現金日報表”,保證賬款相符、帳證相符、帳實相符,發現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處理。
第二十二條現金的盤點:
(一)每一工作日終了前半小時,出納人員應核對現金日記帳。
(二)公司各財務部門應當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編制“現金盤點表”并由出納人員和盤點人員在表上簽字確認,確保現金帳實相符,必須有其他財務人員在場監盤,現金的盤點方式為實地盤點法。
(三)核對現金日記帳與現金實存數,如存在差異,及時查清原因,報請會計機構負責人審批后,進行現金溢缺的帳務處理。
(四)稽核人員應定期、不定期(每月至少一次)抽查現金盤點情況,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
第二十三條現金的保管:
(一)現金收付和保管只能由出納負責,其他人員非經特別授權,不得接觸現金。
(二)現金不得隨意存放,除工作時間需要的少量備用金可放在出納員的保險柜內,其余應放入保險柜內,保險柜必須設置在適當防盜和報警裝置的辦公室內。
(三)經常性收取較大額度現金的單位或機構要與銀行簽訂上門收款協議,由銀行定時上門收款。
(四)大額現金的存取應配備專門車輛和專門的保衛人員。
第四章備用金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備用金主要是預付給公司有關部門或職工用于出差等的零星開支,嚴禁以備用金的方式辦理異地項目結算。
第二十五條審請備用金經辦人據實填寫“借款單”,根據公司授權審批制度的規定程序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后,在財務部門辦理申請借款手續。
第二十六條實行限期報銷制度。對因公出差人員回來后一個月內到財務部門報銷,否責財務部門不予辦理新的備用金借款。對無特殊原因拖欠兩個月以上公款的,應從其工資中扣除借款。
第二十七條每月對備用金的使用及結存情況進行認真清收,對長期未沖銷的備用金應向財務部門主管領導匯報,提出相關處理意見。
第二十八條備用金領用人員發生崗位變動或調動前,必需到財務部門辦理備用金退款手續,否責不得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第六章銀行存款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規定的范圍內直接使用現金結算外,其他收付業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結算。
第三十條銀行帳戶的管理:
(一)銀行帳戶的開立:
1、公司加強銀行帳戶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和集團公司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不得私自開設銀行帳戶,銀行帳戶實行集團公司統一審批管理。
2、公司原則上不得在注冊地或住所地以外開立銀行帳戶,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實際經營管理需要開設銀行帳戶的,需向公司財務資產部申請,公司財務資產部報經集團批準和備案,方可開設銀行帳戶。
3、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因經營業務結算需要確需在異地開設銀行帳戶的,要采取總分帳戶管理模式,在業務發生地開立臨時帳戶作為支出戶,工程完工或業務完成后要及時撤銷異地帳戶。
4、開立關閉境內外外匯帳戶,按照集團公司批復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向集團財務中心和當地外匯管理局備案。
5、銀行開戶手續必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總會計師書面授權的財務人員直接到開戶行辦理,嚴禁通過私人代辦開戶手續。
6、公司各單位開立銀行帳戶時要與銀行簽訂銀行結算帳戶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填制銀行預留簽章卡片,送交開戶銀行存檔,妥善保管銀行預留簽章卡片和開戶許可證。
(二)銀行帳戶的分類:
1、按照集團公司的規定開立收支帳戶,執行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各部門所有銷售收入及其他收入來源都屬于統管資金范圍,統一轉入公司銀行“收入統管專戶”上。該賬戶資金由財務中心統一管理,不對外支出款項。
2、公司各單位日常資金支付業務通過費用支出賬戶進行處理,費用支出帳戶資金僅來源于上級部門的撥款和銀行利息收入及其他暫收代付款項。
(三)銀行帳戶的變更、撤銷:
1、單位更改名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發生變更時,于集團公司批復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并提供有關證明,辦理變更手續。
2、撤銷銀行結算帳戶時,于集團公司批復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帳戶的申請,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結算帳戶存款余額,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和開戶許可證,由銀行核對無誤后辦理銷戶手續。
(四)銀行帳戶管理禁止如下行為:
1、公司銀行帳戶只供公司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部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部單位或個人代收代付等行為;
2、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3、嚴禁財務部門以外的業務部門設立、管理、操作銀行帳戶;
4、未經上級財務部門批準,私自開設銀行帳戶;
5、隱瞞各銀行帳戶使用情況;
6、多頭開戶。
(五)銀行帳戶的監管:
1、公司財務資產部應當定期檢查、清理銀行帳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未經審批擅自開立銀行帳戶或者不按規定及時清理、撤銷銀行帳戶等問題,應及時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公司各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至少每季檢查一次帳戶的對帳情況,并要有記錄。
第三十一條銀行印鑒的管理:
(一)預留銀行印鑒實行分管辦法,其中個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公司預留銀行財務專用章和個人章分別由會計和出納保管,不準一人統一保管使用。
(二)銀行預留印鑒與各種收付款票據、有價證券、銀行存單分崗、分人管理。
(三)每日業務結束時,印鑒相關責任人必須把印鑒分別鎖入不同的保險柜,次日工作時取出。保存預留印鑒的保險柜密碼要每月更換一次。
(四)印鑒保管人臨時外出或更換時,必須填寫“印鑒交接登記表”,辦理交接手續,經授權并登記在案以備查。
(五)當銀行預留印鑒相關責任人發生變動時,財務部門應當立即辦理銀行印鑒更換,已報廢的印鑒,不得重新使用。
(六)如果印鑒遺失,立即向開戶銀行掛失,并出具書面申請、開戶登記證、營業執照、公函和公安機關證明等相關文件,變更銀行預留印鑒。
(七)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預留手寫簽名或電子簽名,但必須要有完備的安全防范措施。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手續,不得以加蓋個人名章代替。
第三十二條銀行業務處理流程
(一)銀行存款的收付須履行資金收付的一般程序,會計核算人員審核經辦人送交的收付單據,編制記帳憑證,交由稽核人員復核。
(二)出納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付款憑證,在當日根據不同的結算方式辦理款項收付,在原始付款憑證上加蓋銀行付訖章和出納個人名章。
(三)辦理銀行存款業務時,嚴禁以下行為:
1、對其他單位或個人拆借資金;
2、辦理違規高息存款業務;
3、公款私存;
4、在企業非經營所在地存款,經授權批準的除外。
(四)單位所有資金收支必須納入財務部門統一核算和管理。禁止以下行為:
1、以個人名義開設帳戶辦理公款收支業務;
2、帳外設帳;
3、資金“體外循壞”;
4、非財務部門管理資金。
(五)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遠期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嚴禁收取商業承兌匯票。
第三十三條銀行存款的帳務處理流程
(一)銀行存款發生收支業務時,各項原始憑證,如發票、合同和其他結算憑證等,必須由經辦人和有關各級負責人審核批準。
(二)復核批準后的原始票據經財務復核員復核后填制“付款通知單”,制作記賬憑證,經財務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收付結算。
(三)出納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付款憑證,在當日付款,然后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每日終了結出余額,編制“銀行存款日報表”,確保當日付款業務,當日全部處理完畢,登記上賬。
第三十四條支票辦理流程
(一)支付業務的辦理流程
1、由出納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領用單”,加蓋預留的銀行簽章后,領購支票;
2、簽發支票前,為防止簽發空頭支票,出納人員應認真查對銀行存款的帳面余額;
3、簽發支票時,將支票的確定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要素填寫齊全,并加蓋預留的銀行簽章。簽發現金支票必須符合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
4、經辦人在支存根和“支票管理明細表”上簽字,出納人員在“支票管理明細表”上填寫支票領用日期、業務事項、金額、支票號、領用單位、備注等作為備查,“支票管理明細表”按支票的流水號登錄,并提示經辦人員在10日內辦理結算;
5、作廢的支票須加蓋紅色“作廢”標記,與重新簽發的支票存根一起作為附件粘貼,并在“支票管理明細表”備注欄內注明“作廢”字樣。
(二)收款業務的辦理流程:
1、收到支票后,檢查支票上記載的要素是否齊全、是否已過提示期限,是否附有條件、背書是否連續,背書人簽章是否符合規定,背書使用粘單的是否按規定簽章、是否曾被拒絕付款。
2、在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欄簽章,記載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記載開戶銀行名稱,并將支票和填制的進帳單送交開戶銀行,取得加蓋銀行轉訖章的“銀行存款進帳單”后,交會計人員入帳。
(三)確需使用空白支票時,必須寫明出票日期、收款人和使用限額,并經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加蓋銀行預留簽章。
第三十五條銀行匯票、銀行本票辦理流程
(一)支付業務的辦理流程
1、對外支付款項時,填寫“銀行匯票申請書”或“銀行本票申請書”,填明收款人名稱、金額和申請人名稱、申請日期等事項并簽章。申請人或者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在“銀行匯票申請書”上填明“現金”字樣。
2、將銀行受理后加蓋銀行轉訖章的“銀行匯票申請書”或“銀行本票申請書”,交由會計人員作為原始憑證。
(二)收款業務的辦理流程:
1、收到的銀行匯票或銀行本票時,檢查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是否齊全、匯票號碼和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收款人是否確為本單位;銀行匯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內;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出票人簽章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壓數機壓印的出票金額,并與大寫出票金額一致;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記載事項是否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背書是否連續,背書人簽章是否符合規定,背書使用粘單是否按規定簽章。
2、將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準確、清晰的填入銀行匯(本)票和解訖通知的有關欄內,填寫“銀行存款進帳單”,并在匯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蓋上預留簽章。
3、出納將銀行加蓋轉訖章的“銀行存款進帳單”交會計人員記帳。
第三十六條匯兌辦理流程
(一)付出款項時,先填寫“銀行業務申請憑證”,列明確定的金額、受款人名稱、匯款人名稱、匯入地點、匯入行名稱、委托日期、簽章、將銀行加蓋轉訖章的“銀行業務申請憑證”交由會計作為原始憑證。
(二)出現銀行退匯時,應查清原因,待退匯款項到帳后方可辦理重新支付。
(三)收到款項時,出納將收到的“銀行存款進帳單”交會計人員,落實資金來源,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七條銀行對帳
(一)每月取得“銀行存款對帳單”后,由會計人員核對銀行存款收支,并于次月初7個工作日內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然后由編制人員、出納和財務部門負責人簽章,并由銀行確認加蓋印章存檔。出納人員不得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二)核對銀行存款余額包括的內容:銀行存款余額的一致性;對帳期內資金流入流出的時間、金額與實際經濟業務的符合性;資金流入流出都必須在單位會計帳簿中記載;未達帳項的項目、金額;上期未達帳項的本期到帳情況等。
(三)分管資金崗位的主管會計至少每季檢查一次銀行存款對帳情況,并要有記錄。會計機構負責人至少每月一次通過電話或銀行網絡查詢銀行存款余額。
(四)銀行存款不允許跨月、跨年入帳,對于未達帳項應查明原因,當月形成的未達帳項應于次月清理完畢,超過一個月的未達帳項及時上報會計機構負責人未達帳項報告表,作出處理。未達帳項報告表作為會計檔案保管。
第七章網上銀行的管理
第三十八條為了提高資金運營效率,確保公司資金安全,公司開通企業網上銀行業務,一定要按照銀行企業網銀業務管理制度和規定操作流程辦理業務,不得違規操作。必需遵守集團公司《網銀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財務部門啟用銀行企業網銀業務,必須與承辦的銀行簽訂網上銀行操作協議,明確雙方在資金安全方面的責任與義務、交易范圍等,確保資金安全。
第四十條公司企業網上銀行支付業務建立三級審核制度,即操作員、審核員、授權主管,各級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各自職責,執行業務操作。
第四十一條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內控制度,保證網上交易的安全完整和系統的暢通穩定。
第四十二條電子證書令牌的保管
(一)操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電子證書令牌,完成網上銀行業務后,必須把各自的電子證書令牌(TOKEN)從讀卡器中拔出,并同時退出網銀系統界面,將其鎖入各自不同的保險柜中。
(二)公司網銀業務相關操作人員,應嚴格管理好各自的電子證書令牌(TOKEN),對各自電子證書令牌(TOKEN)的操作密碼保密,每月定期修改密碼,防止泄密。
(三)電子證書令牌(TOKEN)保管人臨時外出時委托他人代管,必須填寫“印鑒交接登記表”,并在交接時修改操作密碼。
第四十三條網上銀行業務處理流程
1、辦理網上銀行付款業務時,指令錄入人員和審核人員必須取得已批復的資金調撥或支出計劃。網上銀行付款實行“三人操作、二級審核”制度。任何一筆付款業務必須有三名或二名以上操作人員才能完成,根據授權審批權限,二級審核人員須由單位負責人、總會計師或其授權人員擔任。
2、審核人員無權錄入和修改付款指令,如果發現付款指令錯誤,必須通知錄入人員修改。
3、出納員對每筆收支款項都要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和付款通知單為依據,進行款項支付。每個工作日結束后,當天網上銀行交易必須與銀行日記帳進行核對,做到日清月結。
4、各單位必須取得經銀行確認,并加蓋銀行業務受理章的憑證作為帳務處理的依據,通過計算機打印的憑證不得作為原始憑證。
第四十四條通過企業網上銀行進行資金撥付,應權責明確,界限清晰,不得由單人辦理網上資金支付的全過程。
第八章財務票據的管理
第四十五條公司各單位必需加強公司票據的管理,規范財務票據的傳遞和保管,控制票據的有效使用。本制度所稱票據系指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相關的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包括發票、支票、匯票、收據等。公司處理有關票據事務時,應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公司財務票據由出納保管,必須建立“票據登記薄”,登記票據的購買、使用、保管等事項。每工作日結束后,應把相關票據放入保險柜,次日工作時取出。
第四十七條票據的使用
1、出納不得簽發空頭財務票據或者簽發與預留銀行的簽章不符的票據。財務票據上出票人的簽章,為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
2、使用票據收款必須兩人以上,一人開票,一人收款,票證按順序號填寫,各聯一次復寫,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不得涂改。其他內容涂改必須加蓋收款人私章并僅限修改一次。收款票據必須蓋單位公章和開票人簽章,填寫收款項目名稱并詳細注明結算方式。
3、票據已填寫需作廢的,把票據全聯完整的收回后,必須要加蓋作廢印章,按照票據業務發生順序裝訂入賬。
4、票據到期被拒絕付款或者在到期前被拒絕承兌,承兌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兌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應及時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票據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拒絕證明或者退票理由書和其他有關證明。
5、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3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
6、票據免失后,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也可在票據喪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銀行匯(本)票喪失,憑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
第四十八條內部票據的管理
1、內部結算票據按規定要求及時安全傳遞,收到結算票據后,當月發生的結算當月辦理完成。內部交易的結算在網上及時確認并進行帳務處理,不允許單方掛帳。
2、按照內部結算票據的核算內容和使用范圍,正確選擇結算票據種類,認真填寫,字跡清楚、簽章齊全,要素完整。
第四十九條票據領用、繳銷票據時,應點清票據數量(本數、份數),辦理票據領用、繳銷手續,明確責任。票據管理員應按規定設置“票據登記薄”,規范登帳,妥善保管票據領用、繳銷憑證,年終裝訂歸檔。
第五十條票據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必須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不清,不得離職。
第五十一條公司發生經濟業務需向對方開具發票的,由公司財務資產部向集團財務中心申請,集團開票后返回公司財務部,由公司財務部門交給經濟業務對方單位。
第五十二條公司各財務部門應定期核對庫存票據,保證帳、票相符。
第五十三條加強票據管理。發生票據遺失或被盜等,當事人必須將遺失、被盜票據的名稱、編號及數量等情況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經單位相關部門認真審查核實,審批后方可核銷,遺失、被盜核銷的票據應予登記存檔以備查對。人為原因造成票據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
第九章實施時間
該制度從即刻起實施,之前的制度因此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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