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清无码专区,无人区码一码二码w358cc,99在线精品国自产拍不卡,亚洲国产欧美在线成人APP,男人天堂a在线,亚洲熟妇色,伊人毛片,国产精品亚洲mnbav网站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4 10:16:58 好文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匯編(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財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

  憲法規定“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保護公共財產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光榮職責。學校公共財產是學校開展政黨的教育教學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為切實保護我校的一切公共財產,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教學工作,全體師生員工須遵照執行。

  一、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學校每學期組織人員對公共財物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記造冊,落實財產管理責任人。每學期對公物進行必要的檢查維修。

  二、建立財產登記制度。

  一是建立公共財物借、還登記制度。凡是向公共財物管理責任人借、還公物,均記錄好借、還公物的'品種數量及日期和其它應有的說明。凡有損壞或遺失,借物人須昭價賠償或負責維修好。登記薄將作為財會檔案予以保存備查。二是會計要建立健全財產管理財薄,及時準確地做好記錄,做到物物有賬,賬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實行班級負責制。

  凡是班上的講桌、講凳、衛生工具,毛刷、一切電器、門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級牌,均由該班全體學生共同負責保護、管理。如有人為損毀,由該班自行解決維修或昭價賠償的問題。

  四、建立公共財物管理部門負責制。

  實驗器材管理由古剛義負責,微機室器材管理同廖長清負責,團隊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負責,體育器材管理由體育教師共同負責,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張鳳仙負責,油印資料老大需要教導處先登記,再由張鳳仙記錄及油印。檔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會負責,雜物保管室由黃澤林負責,錄音機、聽力磁帶、教參、教學掛圖由教導處負責管理,伙食團公物由李建輝負責,段學良負責對電器、辦公用品等進行發放與登記。辦公桌椅經編號、登記后由各位教師負責管理。

  五、學校公物非經校長和管理責任人簽字同意,并辦理好有關手續,不得外借,否則,一切責任由管理責任人承擔。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2

  學校財產是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的必要的物質基礎。管好、用好學校財產(以下簡稱校產),是每個師生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延長校產使用年限,提高校產使用效率,確保其正常運行,是貫徹執行勤儉辦學,提高教育事業經費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為克服財務管理中重金輕物的"思想,切實加強校產管理,確保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校產涵蓋的范圍

  第一條、校產涵蓋的范圍包括以下十個方面:

  1.教室

  2.專用教室(含操作室、準備室、音、體、美、勞、階梯室)

  3.辦公室

  4.食堂(含餐廳)

  5.男女學生宿舍及教工寢室(含浴室)

  6.田徑場地(含籃球場、排球場、羽毛球場、器械場)

  7.體育館(含乒乓球室、器材室)

  8.物品(器具)儲藏室、倉庫

  9.總控室

  10.其他公共區域:報告廳、微機房、語音室、中心機房、課件室、電教設備、自行車庫、校門、圍墻、配電房、學校小賣部、照明及消防設備、衛生設備、衛生設施、草坪、花卉基地、花壇及廣場、宣傳長廊等。

  第二章管理組織系統

  第二條、校產管理組織系統

  1、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由分管副校長主管,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2、各類設備、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各處室內財產負責人為各處室主任;各教師辦公室財產負責人為各辦公室主任;各班級財產分塊主管為年段核心小組,具體負責人為班主任;各專用室(含報告廳、會議室、實驗室、圖書閱覽室、微機房、語言室、體育館、中心機房、課件室、電教設備、階梯教室、音、體、美、勞室、體育館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責人;食堂(含餐廳)財產負責人為食堂主任;學生寢室的財產負責人為各相關班級的班主任,田徑場(含籃球、排球、羽毛球場)財產負責人為體育室負責人;小賣部的財產負責人為店主;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單位的負責人。

  第三條、總務處協助財務核算中心建立學校固定財產賬并立下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賬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資產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各處室(包括教室、寢室、辦公室、實驗儀器、食堂以及各專用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后,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簽定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愛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品德。

  第三章購物與領用制度

  第五條、學校添置財產,先由各處室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長審核,經校長同意,必要時經校長辦公會議確定,由總務處負責組織購置。

  第六條、學校基建和校大型維修,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長組織人員進行預算編制,交校長辦公會議確定,必要時須報教育局批準;基建維修和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須通過公開招投標形式,必要時報請教育局基建辦或委托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公開招投標。

  第七條、添置校產經校產專管員驗收簽字后,登記入冊,方可分配使用,嚴禁未報購物和購物后未報驗收入冊擅自領用。

  第八條、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組織無償調撥的儀器和贈送的設備,應由驗收人員或接受人員填報《固定資產調撥使用單》入賬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各處室的用品、常規教具由總務處根據需要和可能情況統一配備。各處、室負責人或教職工個人領用公物均需填寫《領物登記本》,寫清數量、用途并簽字,嚴格手續,明確責任。筆墨紙張雖屬低價易耗品,也力求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檢查制度

  第十條、處室財產由其負責人負責或由有關人員負責使用管理,總務處每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一條、班級和學生寢室使用財產,原則上每一學期清點驗收一次。在期初由總務處與班主任簽定責任書(年段長證明),中途發生變化(增減),發現損壞應及時記載,由負責人追究責任人的具體責任,期末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清點結算,作為考核和獎懲負責人的依據。

  第十二條、教師寢室財產由其教師本人負責,總務處一般一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三條、總務處依據以上規定期限進行檢查外,有權利可以對各處室及部門的校產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產使用及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理賠維修。

  第十四條、校長室要定期對總務處校產管理情況進行驗審,保證帳帳相符。

  第十五條、校產原則上不出借。如確實需要的,應由借物單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條,說明物品、數量、歸還時間等內容。出借人簽名并經校長室批準后,總務處備案方可出借,并由總務處開具出門證。本校教師確因特殊需要向學校借用財產的,也應辦理相關手續。出借財產由總務處限期收回。歸還時應嚴格驗收,遺失或損壞的,應按賠償制度處理,教學儀器為常用設備,原則上不予出借。

  第十六條、班級電教設備、多媒體設備的管理及責職落實

  第一款班級電教設備包括:投影儀、屏幕及固定架鉤、電教箱、電源接線板,每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由現教辦公室清點設備,并當場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寫“紹興縣實驗中學教室電教設備清單”,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為班級電教設備責任人,負有平時對設備的管理、使用自檢自查、聯系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等責任。

  第二款多媒體教室設備包括:液晶投影儀、視頻展臺、VCD、錄像機、雙卡座、功放、無線話筒、有線話筒、多功能講臺、電腦、數碼電視接收器等(各多媒體教室都有具體配置清單)。每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由現教辦公室清點設備,并當場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寫“多媒體教室設備配置清單”,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為多媒體設備責任人,負有平時對設備的管理、使用自檢自查、聯系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等責任。

  第五章賠償制度

  第十六條、財產缺損的責任追究

  第一款學校校產被損壞或缺少,由總務處逐級追究財產損壞或缺少者的責任。

  第二款班級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級中的責任學生并索賠。

  第三款各處室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各處室負責人及時向責任人了解并核實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索賠。

  第四款專用室內的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專用室負責人依據借用登記記載情況,書面向總務部門報告,追究借用人的責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五款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由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分塊負責班級查實情況追究損壞人或攜帶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六款班級中損壞或損失的財產,班主任未能查明責任人;各處室損壞或損失的財產,處室負責人未能查明責任人;專用室負責人未能查明專用室內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未能查明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追究有關負責人應承擔的失職責任。

  第七款報損財產修復后,各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應在修理單上填上明確回復意見。否則,將分別追究相關處室責任人及修理人的責任,必要時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款學校貴重物品及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如有失竊,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及保安的責任。

  第十七條、學校嚴格執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照價賠償”的原則和“有意損壞,從重賠償”的原則。

  第十八條、未增值校產損壞照價賠償,已增值校產損壞按現價賠償,貶值校產損壞由有關部門或領導估價后賠償。

  第十九條、無法評估現價的校產,按原價的一倍至三倍進行賠償;有意損壞的,原則按原價的三倍進行賠償。

  第二十條、損壞后經修理仍可使用的校產,考慮到修理后校產內的質量影響及外觀影響,按修理價(含工、本費等)的2——3倍賠償。

  第二十一條、班級財產損壞,堅持先賠償后修理的原則。班級有關設施損壞賠償金額參見《班級財產自查賠償金額參考表》。

  第二十二條、賠償途徑

  第一款由損壞責任人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設備損壞情況,再由負責人用書面形式向總務處報告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

  第二款由總務處核實設備損壞程度,定出賠償金額,或根據損失財產的價值定出賠償金額,并由總務處出具賠償通知單。

  第三款由負責人督促責任人向財務處繳納賠償經費(由負責人直接向財會室繳納)。并向總務處出示已賠償金額的收據。

  第四款專用室內損壞或損失的財物由各專用室負責人查實情況,并通報給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由負責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徑執行賠償。同時專用室負責人應將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報給總務處備案。

  第五款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玻璃器具等低價易損失物品的賠償,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一般定價在課后立即索賠,并當場開具由財會室發給的收據單,收取的賠償連同收據存根及時回交財會室。

  第六款教師損壞財產的,根據總務處核定賠償金額,相關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直接向學校財會室繳納賠償金。

  第七款教師個人損壞財產而隱瞞實情、謊報或逾期(直至期末檢查)不報的,將在績效工資中強行扣除賠償,并視情況按教師崗位責任制和月崗中有關條款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八款凡負責人無法查實財產損壞或損失者,由負責人個人承擔賠償。

  第九款各處室公物損壞,須先付賠償金后修理,情況特殊的,可以由負責人先向總務處書面申請,經獲準可先修理后支付賠償金。

  第十款教職工調離學校,應如數交回領用的所有校產(含圖書、教參、耐用教學用具等)及寢室鑰匙等,再分別由有關處室負責人出具校產回收證明報校長室,校長室據此開具“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損壞或損失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六章報廢制度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超過使用年限,并被確定不能使用和修復的,或修復費用大于使用價值的,低值財產或另星校產應由總務處鑒定,校長室主管領導批準,填《報廢單》,調整財產帳。高價值校產或大宗校產的報廢須經校長批準或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必要時報請教育局審批。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所提校產,主要指固定資產即指在多次使用過程中并不改變它自身的實物形態者,不包括高(低)價易耗品、文具紙張、一般低價辦公用品、化學藥品、低檔塑料制品用具、衛生工具、報紙等。

  第二十五條、在執行《學校財產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績或貢獻的有關部門負責人或其他個人,總務處將呈報校長室予以公開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所有條款與上級有關新規定不符,則執行上級規定。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洛陽市第四十九中學教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后執行。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3

  1、班級財產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負責。

  2、教室財產破損、失少,班主任應立即到總務處填表報修,并辦好賠償手續。總務處必須兩天內給予修復。(特殊情況除外) 3、總務處每周進行不定期檢查。其結果作為班級考核、班主任考核的依據之一。

  4、檢查評分標準:

  (1)財產損壞、失少不報被查實的.,每件扣1——2分。

  (2)無故浪費電源的(電燈、電扇及其他用電器)扣1——3分。

  (3)放假或放學后,人離教室但門、窗不關的,扣1分。

  5、教室內有他班代號凳的,每張扣1分。

  6、公共場所發現本班代號凳亂放的,每張扣1分。

  7、凡損壞需賠償的財產,每登記1件扣0.2分。(不需要賠償的財產報修登記不扣分)

  8、故意損壞的,除照價賠償、處罰外,還要視情節加倍扣分。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4

  學校的一切財產是國家和人民的公共財產,全體教職工,學生都應自覺愛護和妥善管理,為了延長財產的使用周期,提高使用率,不使學校財產遭到不應有的損失,更好地為教學和師生服務。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各校區總務處是財產管理的'主要部門,負責統一收發、調配、登記入帳,保管和核對等工作,全體師生必須協同做好此項工作。

  二、財產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校產、校具及采購物品的登記保管工作,做到帳物相符,定期清點。

  三、財產使用實行分室管理,落實保管使用責任制,各校區每學年進行一次清點、維修和報廢。校產維修、報廢要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主管校長批準,并要辦好報廢手續,填好清單。

  四、借用公物及領取有關教學用品,必須有出借手續,任何人都不準私自拿用公共財產。

  五、歸還物品(器材)時要驗收,如有損壞,要查明原因,按規章辦事。

  六、貴重儀器的購置和出借,必須經校領導批準。

  七、愛護公共財物,人為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八、節約水電,放學下班要關好電源,發現浪費現象要予以批評教育。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5

  為加強學校財產管理,防止積壓、浪費,減少損壞。牢固樹立以教學為中心的工作指導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財產管理的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教書育人,向管理要質量,向管理要效率。

  財產管理的任務:加強財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學校及師生財產安全,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

  一、 財產內容

  (一)、固定資產(單價500元以上、成批同類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質)

  1、學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動場地、設備和環境設施、交通工具等。

  2、各處室、班級內配備的各種電器、電腦、電教設施、文件柜、桌、椅、沙發等物品。

  3、教學樓內學生用課桌凳、電器、電腦、電教設施。

  4、圖書館、閱覽室內設備及各類圖書。

  5、實驗室內各類儀器、電教設備、教具等物品。

  6、音樂器材、美術器材、體育非易損器材。

  7、其它固定資產。

  (二)、非固定資產

  1、各類辦公用品、學生實驗用藥品、器皿等。

  2、學校正常維修購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體育教學用各類易損器材。

  二、 財產管理

  (一)財產管理與組織分工

  1、學校的財產實行"歸口領導,層層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避免重購輕管、只用不管的傾向。

  2、分管總務工作的負責人員,對全部財產負責。

  3、各班主任、教師要對本部門本班級的財產負責日常管理,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和財產安全。班主任為本部門本班級財產日常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二)、財產的購買、登記與領用

  1、財產的購買審批程序制度

  學校各部門因教學、辦公需要購買設備及物品,應由處室主任向分管校長提出,經校長辦公會同意,然后處室主任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經分管后勤的校長審批簽字后,由總務處購買。使用部門到總務處保管室辦理出庫手續,領取物品。

  2、財產登記中要依照規定,正確分類,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

  3、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出售單位的帳面原價、調撥價等記帳。

  4、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

  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

  6、財產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7、特殊情況如辦公、教學需要進行財產調整,經分管后勤的校長同意后,有關負責人須經總務處辦理變更手續。

  (三)、財產的年核制度

  1、學校的財產實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學年為一階段,總務處根據學校規定的配備設施目錄,學年初負責財產配發、登記工作,學年末負責財產核實驗收工作。

  2、有關責任教師學年初對總務處配備的設備、用品目錄單要驗收簽字,并負責日常使用管理,保證一切財產的安全。

  3、總務處和電教室維修人員對各處室、部門財產要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集中維修在寒、暑假進行,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

  (四)、財產的報損與報廢

  1、學校財產報廢,應由管理人員、總務處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做出鑒定,經確定無修復價值后,經有關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簽署意見,分管后勤的校長批準后,方可報廢(填寫物品報廢申請單)。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2、低值易耗品做到節約和愛護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到相關處室、年級、教研組報損,然后到總務處登記。

  3、報廢固定資產殘值,不得任意銷毀或轉給私人,按合法程序作變價處理。

  4、固定資產變價收入計入修購基金,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用于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

  三、公物的借用與賠償

  (一)、公物私借與借轉租制度

  1、學校公共財產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況確需借用的須經校長批準。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應出具借據。借用期間因保管不當造成物品丟失的應照原價賠償,因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的,根據損壞程度給予合理賠償。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條時應按規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歸還。

  4、嚴禁私拿公物,否則按所拿公物價值的兩倍以上扣發工資做為賠罰金。

  5、學校教職工攜帶公物出大門必須持總務處開出的物品出門證。沒有物品出門證而門衛私自放行的,一經發現扣發門衛與放行物品價值等同數額的工資。

  6、非本校人員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況特殊確需借用,須經校長批準。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學校規定期限者,借用關系自動轉為租賃關系,從超期下月起,按月從工資中扣除相應的公物租賃費。歸還后由保管人員通知財務人員從當月起停扣租賃費。

  (二)、公物損失賠償制度

  1、教室課桌課凳開學時按班級實有人數配備。定人、定位。誰用誰管,期末按班級點清數量交總務處驗收。

  2、學生人數增減,教導處把班級和增減人數通知總務處,由總務處增設或收回桌凳,學生和班級之間不得私自亂拉或自行調動桌凳。

  3、發現學生不愛護公物,將桌凳亂刻、亂畫、亂拉或人為損壞丟失者,除批評教育外,視其損壞程度,實行經濟賠償。

  4、電教、語音、實驗設備要妥善保管,人為損壞要酌情賠償;如果丟失要照價賠償。

  5、教室門窗玻璃要保護好。做到:上學開門窗,放學、放假關門窗,由當天值日生負責管理,責任到人。無意損壞酌情賠償,屬責任事故或有意損壞者加倍罰款。

  6、住校生對寢室配給的床柜等住宿設備要嚴加愛護,做到定人、定位。無意損壞的酌情賠償,有意損壞除嚴加處理外加倍賠償。

  7、全校師生應愛護學校花草樹木,不準在花草上拉繩曬衣,有意損壞使花草樹木致殘者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8、歸還所借公物時,如發現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根據公物損壞程度酌情賠償。

  9、對非正常損壞的公物,誰損壞誰賠償;找不到直接損壞者,由直接責任人負責賠償。

  四、財產管理的監督

  1、學校各級管理人員如果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由分管校長和校長提出批評,限期改正;造成財產損失或流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2、學校教職工有權對財產管理中違規違紀行為和學校資產的完整與完全進行監督,各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確對待。

  五、本規章制度解釋權在校方主管領導。

  校產是國家財產,為了進一步提高財產的使用效率,延長使用期限,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達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師生必須樹立主人翁思想,熱愛學校,愛護財產,不允許做有損于財產的事。

  2、固定資產的管理環節必須做到及時登記,月月做帳,季季對帳,做到帳帳相符 ,帳物相符。圖書館、實驗室等部門均應建立相應臺帳。

  3、堅決執行誰用誰管,gh公用分管,責任到人的財產管理原則,桌、凳等可移動的物品,誰拿出室外,由誰負責拿回,杜絕亂拖、亂換等不良現象。

  4、各級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做好平時財產的保養工作。

  二、請購制度:

  1、全校各部門根據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學校全年經費預算分配的范圍內提出購物申請。

  2、凡申請購物者(部門)須填寫請購單,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同意采購。

  三、驗收制度:

  1、征用的土地,新(擴建)的房屋、建筑物等財產,由校產管理員依據憑證(一式兩份)入帳。

  2、自制、局撥、捐贈的財產,局固定資產、耐久品由經辦人將物品、原始憑據交學校財產管理員驗收簽字,填寫入庫憑證,報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審核。憑證一式兩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財務室,并據此及時計帳。

  3、建立校舍資料檔案,財產帳,做好房屋編號。

  4、做好固定資產(除校舍)的編號、登卡、計帳工作。

  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員驗收簽字,分類定位儲存,建立收支登記帳冊。

  四、領用制度:

  1、各部門的公用設備,均為部門領用,個人保管(簽名)離校時歸還。

  2、各處室或個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辦公用品或教具(經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同意,可向倉庫保管領取,在領用登記卡上簽名或寫借條。

  3、一般辦公用品和清潔工具,在每學期初由部門負責人向倉庫保管員統一領取,在領用卡上簽名。

  4、堅持領用、借用、賠償制度。

  五、報廢、報損制度:

  1、確定報廢、報損,應由有關人員會同技術人員作出技術鑒定,經確認無修復和使用價值后,由經管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簽具意見,校長批準,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六、檢查制度:

  1、每學期開始,要根據登記本由總務處有關負責人,到各部門核實所有公用設備。

  2、每學期結束,各處室應自行核實臺帳,再由總務處有關負責人復查臺帳及有關物品,做到帳物相符。

  3、每學期結束,總務處有關負責人要到各部門收齊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年結束前,由總務處牽頭,各部門(組)財產管理員參加的校產年報會。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6

  一、學校財產分固定財產、低值易耗兩部分,保管人員分別建立帳本和領物登記冊。

  二、圖書、儀器、體育器材、醫療機械、文娛設備、教具等固定財產專人分管,并造冊登記,定期清查。

  三、固定財產要根據需要分配使用,分室登記保管并建立嚴格的賠償制度,對低值易耗品要規定使用期限并辦理領發登記手續。

  四、學生用的課桌、凳、照明設備等,開學初一次配齊,并由班主任填寫使用登記表,使用中途若有變動要及時辦理增減手續,期終檢查評比。

  五、教職員工調動時,所用財物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不能私自轉讓他人使用。

  六、學校公物一般不能外借,特殊情況必須由借方出據,經總務主任批準方可辦理借用手續,并按期限交還。

  七、消耗用品,嚴格管理,注意節約,對用量過大、消耗過多的,要請主管領導批準,對有些低值易耗品及體育器材、小型電教器材等物資要領新交舊。

  八、保管人員要經常對公物進行檢查,需要修繕的'及時提出,經校委會會議研究及時維修,對任意破壞的,要及時批評教育。

  九、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發現好人好事及時表彰,培養學生愛護公物的優良品德。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7

  為了搞好學校財產管理工作,本著一切為了教學的原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校對各宿舍、班級、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教導處、辦公室、廚房、保管倉庫財產進行重新登記,簽字負責。

  二、每個和在校工作人員都是保管應保管財產的責任人。

  三、每個教職工是本人宿舍財產的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責任人,司務長是后勤責任人,實驗負責是實驗室財產責任人,微機室負責人是微機室財產責任人。

  四、財產出現問題(損壞或丟失),追究責任人的責任(賠償或罰款)。

  五、實行獎懲制度,對管理好的責任人酌情獎勵,管理差的.酌情罰款。

  六、各班要制定相應的財產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8

  學校財產是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的必要的物質基礎。管好、用好學校財產(以下簡稱校產),是每個師生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延長校產使用年限,提高校產使用效率,確保其正常運行,是貫徹執行勤儉辦學,提高教育事業經費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為克服財務管理中重金輕物的思想,切實加強校產管理,確保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 管理組織系統

  第一條、校產管理組織系統

  1、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2、各類設備、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各處室內財產負責人為各處室主任;

  各教師財產負責人為本人;

  各班級財產具體負責人為班主任;

  各專用室(含會議室、實驗室、圖書閱覽室、微機房、語言室、中心機房、課件室、電教設備、音、體、美、勞室、體育館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責人;

  食堂(含餐廳)財產負責人為承包業主;

  學生寢室的財產負責人為各相關班級的班主任/宿管員,田徑場(含籃球、排球、羽毛球場)財產負責人為體育室負責人;

  小賣部的財產負責人為店主;

  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單位的負責人。

  第二條、總務處協助財務核算中心建立學校固定財產賬并立下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賬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資產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

  各處室(包括教室、寢室、辦公室、實驗儀器、食堂以及各專用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后,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簽定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

  第三條、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愛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品德。

  第二章 購物與領用制度

  第四條、學校添置財產,先由各處室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長審核,經校長同意,必要時經校長辦公會議確定,由總務處負責組織購置。

  第五條、添置校產經校產專管員驗收簽字后,登記入冊,方可分配使用,嚴禁未報購物和購物后未報驗收入冊擅自領用。

  第六條、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組織無償調撥的儀器和贈送的設備,應由驗收人員或接受人員填報《固定資產調撥使用單》入賬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各處室的用品、常規教具由總務處根據需要和可能情況統一配備。各處、室負責人或教職工個人領用公物均需填寫《領物登記本》,寫清數量、用途并簽字,嚴格手續,明確責任。筆墨紙張雖屬低價易耗品,也力求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第三章 使用、借用和檢查制度

  第八條、處室財產由其負責人負責或由有關人員負責使用管理,總務處每學期檢查一次。

  第九條、班級和學生寢室使用財產,原則上每一學期清點驗收一次。在期初由總務處與班主任簽定責任書,中途發生變化(增減),發現損壞應及時記載,由負責人追究責任人的具體責任,期末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清點結算,作為考核和獎懲負責人的依據。

  第十條、總務處依據以上規定期限進行檢查外,有權利可以對各處室及部門的校產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產使用及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理賠維修。

  第十一條、校長要定期對總務處校產管理情況進行驗審,保證帳帳相符。

  第四章 賠償制度

  第十二條、財產缺損的責任追究

  第一款 學校校產被損壞或缺少,由總務處逐級追究財產損壞或缺少者的責任。

  第二款 班級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級中的責任學生并索賠。

  第三款 各處室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各處室負責人及時向責任人了解并核實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索賠。

  第四款 專用室內的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專用室負責人依據借用登記記載情況,書面向總務部門報告,追究借用人的責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五款 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由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分塊負責班級查實情況追究損壞人或攜帶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六款 班級中損壞或損失的.財產,班主任未能查明責任人;

  各處室損壞或損失的財產,處室負責人未能查明責任人;

  專用室負責人未能查明專用室內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

  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未能查明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追究有關負責人應承擔的失職責任。

  第七款 報損財產修復后,各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應在修理單上填上明確回復意見。否則,將分別追究相關處室責任人及修理人的責任,必要時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款 學校貴重物品及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如有失竊,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及保安的責任。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照價賠償”的原則和“有意損壞,從重賠償”的原則。

  第十四條、損壞后經修理仍可使用的校產,考慮到修理后校產內的質量影響及外觀影響,按修理價(含工、本費等)的2——3倍賠償。

  第十五條、班級財產損壞,堅持先賠償后修理的原則。班級有關設施損壞賠償金額參見《甘泉縣高級中學班級財產自查賠償金額參考表》。

  第十六條、賠償途徑

  第一款 由損壞責任人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設備損壞情況,再由負責人向總務處報告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

  第二款 由總務處核實設備損壞程度,定出賠償金額,或根據損失財產的價值定出賠償金額,并由總務處出具賠償通知單。

  第三款 由負責人督促責任人向財務處繳納賠償經費(由負責人直接向財會室繳納)。并向總務處出示已賠償金額的收據。

  第四款 專用室內損壞或損失的財物由各專用室負責人查實情況,并通報給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由負責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徑執行賠償。同時專用室負責人應將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報給總務處備案。

  第五款 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玻璃器具等低價易損失物品的賠償,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一般定價在課后立即索賠,并當場開具由財會室發給的收據單,收取的賠償連同收據存根及時回交財會室。

  第六款 教師損壞財產的,根據總務處核定賠償金額,相關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直接向學校財會室繳納賠償金。

  第七款 凡負責人無法查實財產損壞或損失者,由負責人個人承擔賠償。

  第八款 各處室公物損壞,須先付賠償金后修理,情況特殊的,可以由負責人先向總務處書面申請,經獲準可先修理后支付賠償金。

  第九款 教職工調離學校,應如數交回領用的所有校產(含圖書、教參、耐用教學用具等)及寢室鑰匙等,再分別由有關處室負責人填寫離校通知單,最后校長簽字后由校辦公室開具“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損壞或損失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所有條款與上級有關新規定不符,則執行上級規定。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提交XXXXXX教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后執行。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9

  一、財產內容

  (一)固定資產;

  1、學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動場地、設備和環境設施、交通工具等。

  2、各處室、年級、教研組、班級內配備的各種電器、電腦、電教設施、文件柜、桌、沙發等物品。

  3、教室內學生用課桌、凳、電器,寢室內床鋪及各類電器、桌凳等。

  4、圖書館、閱覽室內設備及各類圖書。

  5、實驗室、教學機房內各類儀器、電教設備、教具等物品。

  6、音樂器材、美術器材、體育非易損器材等。

  7、其它固定資產。

  (二)非固定資產;

  1、各類辦公用品、教具、學生實驗用藥品、器皿等。

  2、學校正常維修購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體育教學用各類易損器材。

  二、財產管理

  (一)財產管理與組織分工;

  1、學校的財產實行“歸口領導、層層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避免重購輕管、只用不管的傾向。

  2、分管總務工作的副校長對全部財產負責,總務處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對全校財產負責管理。

  3、各處室主任、年級主任、教研組長、班主任要對本部門本班級的財產負責日常管理,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和財產安全。各處室主任、年級主任、教研組長、班主任為本部門、本班級財產日常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二)財產的購買、登記與領用;

  1、財產的購買審批程序制度;

  學校各部門因教學、辦公需要購買設備及物品,應由處室主任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并報分管副校長審核,經校長辦公會同意,分管財務的校長審批簽字后,由總務處購買。使用部門到總務處保管室辦理出庫手續,領取物品。

  2、財產登記中要依照規定正確分類,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

  (1)購入、調入的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出售單位的賬面原價、調撥價等記賬。

  (2)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根據捐贈者提供的'價值憑據記賬。

  (3)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等全部成本記賬。

  3、辦公用品的領用由各教研組長(或備課組長)按照核定的人數統一到保管室領用。

  (三)財產的年核及移交制度;

  1、學校的財產實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學年為一階段(班級財產每學期為一階段)總務處根據學校規定的配備設施目錄,負責財產年(期)初配發、登記工作,學年(期)末核實驗收工作。

  2、處室主任、年級主任、教研組長、班主任對總務處配備的設備、用品目錄單要驗收簽字(一式二份),并負責日常使用管理,保證一切財產的安全。

  3、總務處和電教管理人員對各處室、部門財產的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總務處在學期中對財產實行不定期督查制度,集中維修在寒、暑假進行,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

  4、財產的年核方法及程序①暑期放假前一個星期,各處室部門、教研組和班主任要按照總務處配發的財產設施目錄清單對責任范圍內的財產進行一次自查,之后總務處派人進行核實驗收,并形成財產驗收報告。②每個學期結束前,圖書室、體育器材室、微機室、理化生實驗室管理員(保管員)要將所有領借、用圖書資料或器材追回并整理盤點。學期結束最后一周教務處和總務處聯合對以上部門進行財產驗收年核,年核辦法:查征訂目錄與實際數字是否相符;查配置帳單、入庫單與實物是否相符;查財物保管、使用情況看是否有損壞。根據驗核結果形成驗收報告。③驗收報告要寫出財產遺失或破壞的數字和處理意見。(參照財產物資賠償制度)報告一式三份,分別送辦公室和財務室各一份。

  5、由于工作調動或退休等原因離開原單位,必須到總務處辦理財產交接手續,否則學校一律不予辦理調動有關手續。

  6、特殊情況,如辦公、教學等需要進行財產調整(或負責人變更)有關人員需到總務處辦理變更手續。凡是未辦理變更手續的,將追查原領用保管人責任。

  (四)財產的報損與報廢;

  1、學校財產報廢,應由管理人員、總務處工作人員、技術人員作出鑒定,經確定無修復價值后,由相關人員書面上報,總務處簽署意見,分管后勤的校長審核,最后報校長辦公會同意后,方可報廢(填寫物品報廢申請單),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2、低值易耗品做到節約和愛護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到相關處室、年級、教研室報損,然后到總務處登記。

  3、報廢固定資產,不得任意銷毀或轉給私人,按合法程序作變價處理。變價處理在工會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其收入要上交到學校專戶。

  三、公物的借用與損賠

  1、學校公共財產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況確需借用的須經校長批準。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應出具借據。借用期間因保管不當造成物品丟失的應照單價賠償;因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的,由當事人根據損壞的程度給予合理賠償。

  3、學校教職工攜公物出校門必須持總務開出的物品出門證,沒有物品出門證而門衛私自放行的,一經發現扣發門衛與放行物品價值等同數額的工資。

  4、非本校人員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況特殊確需借用,須經校長批準。

  四、財產物資賠償制度

  第一條:財產、物資損壞、丟失的索賠,由總務處負責,財務室進行協助。

  第二條:財產、物資在儲存過程中損壞、丟失,經查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保管不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擺放、取用不當;

  2、收發失誤;

  3、由于未采取恰當措施造成財產、物資腐爛、霉變、蟲蛀、鼠啃等。

  4、由于未采取有效的防盜措施,造成財產、物資被盜。

  5、其他保管不善的情況。

  第三條:財產、物資在使用過程中損壞、丟失的賠償,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發到個人使用和保管的工具與用品,包括各種教學用品、測試儀器、電工工具、量具、耐用文具、辦公桌椅柜等,在未達到物品使用年限前丟失或非因公損壞時,由領用人自行進行賠償。

  2、各種財產使用年限:

  (1)電工工具:5年以上;

  (2)三角板、圓規:2年以上;

  (3)收錄機:3年以上;

  (4)跑表、計算器具:4年以上;

  (5)辦公桌椅:不能出現刻畫痕跡,不得私自撬鎖。

  (6)其他教學設備設施按照使用年限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2、公共物品損壞、丟失,該物品的管理部門應及時確定責任人,由責任人賠償,無法確定責任人的,由該使用或管理部門相關人員共同賠償。

  3、學生故意損壞、丟失學校財物,由物品歸口管理責任人確定當事人,由當事人賠償;無法確定當事人的,由管理責任人賠償。學生故意損壞的加倍處罰,并將其處罰事由通知家長(另見《班級財產管理制度》)。

  4、貴重物品如照相機、電視機、功放、攝相機、電腦、樂器等各使用部門應指定專人保管,并制定相應的使用和保養制度,由于使用和保養不當造成損壞時,由責任人賠償。

  5、圖書、資料管理部門要建立借閱制度和相應的管理制度,丟失、損壞圖書資料,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第四條:因工作調動、退休等原因離開學校在辦財產移交時如有財產丟失或損壞,應先進行財產、物資賠償之后才可辦理其它手續。

  第五條:財產、物資損壞、丟失后的索賠責任及賠償程序。資產管理干事將有關情況和應賠償金額等寫成書面報告,交總務主任簽字后,交財務室,并通知有關人員到財務室交款,或從其工資中扣回其應賠償金額,如賠償較大不能從當月工資一次扣回時,可以分月扣回每月扣款金額不能小于該責任人當月所發工資的50%。

  第六條:本校職工的親屬及來客損壞我校財產,由該職工承擔賠償責任,按照本制度對職工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賠償款項由學校財務室統一收取,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收取賠償款項,平時的款項應及時上交學校財務室。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0

  一、學校財產管理由分管校長負責,校產管理領導小組管理。

  二、學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教學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每項公物都應分類登記建帳,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級調撥的物資、下發的獎品,亦應先登記后使用,做到帳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由總務處指定專人分管負責,建立總帳,學校各辦公室、教室、各類功能室、各類器材室、門衛室等都應建立固定資產保管清單,由各部門管理員保管,固定資產每學期清點一次。一般低值易耗品和建筑材料由總務處保管員建帳和保管,各部門的消耗品由各部門負責保管,由校產管理領導小組學期初、學期末各檢查一次。

  四、凡分配給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每學期初由總務處會同各部門管理員編寫固定資產清單,一式兩份,一份張貼部門,一份存總務處,學期結束時由部門管理員清點給總務處。

  五、各部門的.固定資產,不得任意轉換,如需調入調出,須經總務處辦理。班級公物因損壞需維修,由班主任申請,總務處審核,學校審批的手續。以便對學生進行教育和執行賠償制度。

  六、各管理員應經常向使用人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做到誰使用誰保管,人人愛公物,物物有人管。

  七、學校公物出校,須憑總務處簽發的出校證明,經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驗收方可出門。

  八、劇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應加雙鎖,單獨存放,由儀器管理員和分管領導共同保管,按國家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九、領借物品必須本著節約和實事求是精神,一定要辦理領物借物手續,外單位借用物品,必須憑單位借條,經校領導或總務處同意后出借,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出借,如必須出借時,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借出物品,須按時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十、為加強校產管理,減少損壞現象,總務處建立維修登記簿,班級公物如有損壞要按時上報,并按制度賠償。執行班級財產檢查制度,每周檢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財產管理結果。

  十一、資產管理員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管好學校財產,如有失職,致使校產受到損失者,必須嚴格追究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和財物損壞程度,賠償全部或部分費用。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1

  為加強學校班級財產管理,減少損壞,防止浪費,牢固樹立以教學為中心的工作指導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以下管理細則:

  一、財產內容:

  1、班級配備講臺桌、黑板、課桌椅、電視、門窗、吊扇、開關板、插座、日光燈、玻璃等設施;

  2、學生宿舍配備床、桌椅、柜子、門窗、衛生間潔具、洗滌用具、吊扇、開關板、日光燈、玻璃等設施;

  3、學校其它公共財產、設施。

  二、財產管理:

  (一)后勤管理:

  1、學校的財產實行“歸口領導,層層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避免重購輕管、只用不管的`思想。

  2、學期初,學校后勤處將教室、學生宿舍的一切設施進行維護,保證能正常使用后交付各班級學生使用。經班主任核實并在責任書上簽字,其班級財產管理責任由班主任承擔。后勤處、學生處進行督導。

  3、學期中,后勤處會同學生處對班級財產管理組織督查,每周班級應指派專人進行自查,并報班主任。如班主任有調整或離職等,應向后勤處申請辦理移交手續,沒有辦理的由原班主任承擔責任。

  4、學期末,班主任必須向后勤處申請,由后勤處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完畢,班主任管理責任終止。如不按此程序操作,其責任由班主任負責。

  5、后勤處、學生處對教室、學生宿舍的財產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檢查,發現問題,除及時維修外還應做好記錄,上報情況,落實賠償。問題嚴重者,報學校領導按有關規定處理。

  6、后勤處對班級財產要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集中在寒、暑假進行維修,保證教學、生活的正常使用。

  (二)班級管理:

  1、班主任對教室、學生宿舍的財產全面負責,應經常對學生開展愛護公物方面的教育,叮囑學生管好財產,不損壞公物.如有損壞,責成當事人賠償。

  2、教室、班級所屬學生宿舍的所有財產,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實施。班上的公物管理實行班級負責制。如有人為損毀,由該班自行解決維修或照價賠償。其班主任作為賠償第一責任人。

  3.教室課桌椅,開學時按班級實有人數配備。定人、定位,誰用誰監管。學生人數增減,班主任把增減人數通知后勤處,由后勤處增設或收回桌椅.學生和班級之間不得私自更換桌椅。

  4、特殊情況需要進行財產調整,經校長同意后,班主任會同后勤處相關人員辦理變更手續。

  三、獎勵與賠償:

  1、教室門窗、玻璃要保護好。做到:人在開門窗,人走關門窗。開關門窗動作要輕,勿用腳踢門。無意損壞酌情賠償,屬責任事故或故意損壞者加倍罰款。

  2、多媒體、機房、實驗室等公共場所設備,人為損壞要酌情賠償;丟失要照價賠償。

  3、課桌椅要愛護,不亂刻亂畫,不準私自調換。人為損壞或丟失者,除批評教育外,視其損壞程度,實行經濟賠償。

  4、看管好班級的其他財產,不能分清責任的財產破壞行為,由集體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5、愛護學校花草樹木,不準在花、草地上拉繩曬衣。故意損壞花草樹木者,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6、賠償和修理后,由后勤處財產管理員核銷。

  7、舉報他人破壞公物者,經核實給予相應獎勵。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2

  學校一切財產一律由總務處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產檔案,每年度搞一次校產狀況報告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

  一、對各處室、寢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財產,一律由學校根據需要逐步配齊。

  二、為了明確責任,凡因工作需要配備財產的處室,必須選一名財產管理負責人,對所配的財產進行登記、清查和管理,如有損壞或遺失,要及時報損,或視情況賠償。

  三、凡學校配給使用的財產,不論什么情況和原因,不得私自轉借。

  四、凡屬學校配給的`財產,屬正常消耗損壞的,一定要以舊換新,同時填好更新換舊單,經管理人員同意后方更換。

  五、財產的添置必須由校長批示,多人負責,并辦理驗收登記手續,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導初負責圖書、實驗室、教室、體育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教科處負責電教設備、硬軟件的使用管理。總務處負責宿舍財產的使用與管理。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3

  學校的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的物質基礎,屬國家財產管理的范圍,為加強管理,提高財產的使用率、完好率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校財產的分類

  學校財產主要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時間較長,單位價值較大,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的物質資料。

  認定固定資產的標準一般為:a、單價在800元以上,家具類500元以上的;b、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下,耐用時間一年以上的成批種類財產(如課桌椅、圖書、錄音帶和磁卡等。)

  固定資產的分類一般為:

  (一)房屋和建筑物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

  (二)專用設備

  (1)醫療設備; (2)文化體育;(3)通用機電;(4)安監設備及廣播、音箱設備。

  (5)其它;

  (三)一般設備

  (1)辦公設備; (2)其它;

  (四)圖書

  (五)其他

  二、學校財產的常規管理

  學校財產的管理是一項基礎工作,管理原則應該是:物盡其用。但要想用得好,用得方便,先要管得好,而管是為了用。

  1、建立組織管理系統,使財產管理有可靠的組織保證

  ① 主管校長對全校的財產總負責,實行統一領導。

  ②

  總務處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對全校財產負責統管。實行統一建賬,歸口分管,實行專管、分管(兼管)、群管相結合,并建立具體的管理責任。

  專管:指設置專業管理員。如負責全校財產的總管理員。

  分管:指部門財產的管理員。如由實驗員兼任的物理實驗儀器和設備等的管理員。各教研組財產的管理員;圖書管理員。學校的房產由于性質特殊,一般由專人管理。

  群管:指全校教職工和學生對國家財產都有用好管好的責任。不允許只用不管。從管理上一定要堅持管用結合。

  ③ 建立組織系統、要定期召開總管理員和分管理員會,有針對性地提出問題,提出改進要求。

  總務處要召集各班學生財產管理員,講解財產管理的具體任務和要求,并介紹一些保養知識和簡單的維修技能,把班級財產的管理,列入評選先進班集體的條件之一進行表揚和獎勵。在班級財產管理中發揮班主任的作用十分重要。主管校長和總務主任可以對班主任提出具體任務和要求,全校要形成愛護公物的好風氣。

  2、建立固定資產帳、卡登記、領用和賠償制度

  ①

  建立固定資產總帳:由學校總管理員和學校會計統管。先要按照規定設置固定資產科目和財產資金情況表。總管理員還要建立財產明細帳,對全部財產予以登記;學校會計要記載財產總值和財產資金活動情況。

  各分管理員要用統一的帳薄設置分類帳,管理記載要與實物相符,并要與總帳相符。

  ②

  建立領用、借用、賠償制度。凡經常使用的設備,可以領取專用,并填寫領用財產登記單,一式兩份。一份自存;一份交總管理員。總管理員發放財產后,應在固定資產領用單上注明,同時做好財產分布記錄;用者交還時,還要有注銷手續。

  凡臨時使用品,可作借用處理,辦理借用登記手續,并由借用人簽字;交還時,仍要在該檔內登記交還日期,并記錄物品的完好情況。

  凡教職工調出學校時、人事部門必須見到總務處簽字,證明不欠學校物品時,方可辦理調出手續。決不允許國家財產隨意流失。

  賠償制度是指:財產發生人為損壞或損失時,經教育對當事人進行的經濟制裁。

  ③ 外單位借用、租用學校用房、場地或器材、物資必須經主管校長批準,由總務處安排,并按規定收取一定的費用。

  ④

  房管員要建立校舍的資料檔案,做好房產編號。對校舍房屋的結構、面積、位置、價值和用途、都要詳細記錄。新建房屋應保存設計、施工的全部圖紙以及水、電的安裝線路圖、消防設施、上下水道線路位置、施工合同、驗收證書,建設金額及來源等。按學校財產編目統一編號,入學校財產總帳,并由總管理員統一保管。

  3、經常檢查、定期清理學校財產

  財產總管理員和分管理員應經常檢查財產的使用、分布和完好情況。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總管理員還可以組織學生管理員,對各班財產管理情況進行互查,發揮群眾的監督、促進作用,為評比表揚積累材料。

  定期清理是指: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點。由于這項工作量大、面廣,一般在年終或學年終,全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學期進行一次部分清點。年終清理可為年終決算提供情況。

  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總務處組織有關人員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理。要見物對帳,按帳清物。清理要有計劃地進行,時間、人力要盡可能集中。清理完畢,應做細致的分類、統計、核實,帳目核對要準確地核對增減,并編制財產清冊;在帳目核實后,要及時調帳,并填報財產增減表。

  部分財產的`清點:根據學校情況有重點地進行。目的主要是為新學年做好準備,以便維修和添置。

  4、維修和保養

  維修分經常性維修和集中大修。經常性維修,應根據維修項目的情況,及時進行,以保持財產設備的最佳狀態。

  工程較大,工期較長的項目,除特殊情況外,可在假期進行,以不影響教育教學。

  對于易損零件,學校應有一定數量的儲備,以備急需。

  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大量的低值易耗品是文具和紙張,還有各項維修配件,節假日用品,如黨旗、國旗、彩旗、橫幅等,勞保生活用品等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計劃采購、留有儲備、保證供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形式:應按需供應,可實行商店式的管理,分類定位擺放,一目了然,心中有數。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帳,有盤點制度,每日或一學期有一次報表,不管是誰來領物都應嚴格登記。

  6、搞好財產設備的管理,要堅持思想教育

  ①全體師生員工要尊重各級財產管理人員,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未經領導批準,任何人對學校的財產都不準私自使用、轉移或調換,如發生要進行教育、制止。

  ② 有針對性地向學生進行思想教育。要宣傳規章制度,及時發現和宣傳好人好事。期末要進行財產管理的總結。

  要重視管理育人。要經常地對學生進行文明用物、管物的教育,如使用桌椅要平起平放、不準推拉;開窗戶時要掛風鉤,關窗時要插插銷;在實驗室上課師生要嚴格按實驗操作規程操作,節水、節電,人走燈滅等等。還要進行文明舉止的教育、門要輕開輕關、不準用腳踢;借用圖書不準亂畫亂寫字。總之,管理人員也是教育工作者,學校總務處和政教處要密切配合。

  三、設備的購置

  設備的購置決定著為教學服務的程度。要把有限的教育經費花在實處。

  在教學設備購置中總務處一定要和教學人員相配合。

  一般由教學人員提出項目,主管教學的校長同意,校長根據經費情況簽字批準。對于大型設備 還要召集有關人員進行論證。

  設備決定購置后,要及時落實,但一定要把住設備的質量關。要千方百計避免購買質量低的設備。否則,一是浪費資金;二是影響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三是存在發生意外事故的隱患。

  設備的購置要考慮適用、經濟、實惠,服從教學的總體目標。

  設備的購置還要有預見性,要考慮教學工作長遠的發展規劃。注意教學儀器的更新換代和新技術、新工藝。要避免重復投資。

  重要的設備購進后,要注意保存資料,如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生產廠家的地址、維修電話等。以便科學使用,方便聯系。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4

  1、采購制度

  (1)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分管領導(校長)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后方能采購。

  2、驗收入庫制度

  (1)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或送貨單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記賬冊。購入固定資產時,會計入賬聯應及時交財務入賬。教育局調撥的'財產憑后勤保障中心-設備組《貨物驗收單》入帳。

  (2)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3)財產保管員和相關領導及相關組室必須每一年度對全校財產作一次盤點清查。

  3、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賬冊登記工作由財產管理員負責。

  (2)財產管理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按月結賬、對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3)登記賬冊的物品、名稱、數量應和發票相符合。

  (4)學校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造冊登記情況。按時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各種報表。4、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倉庫存放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管理。

  (2)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手續。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并收取保存有效出借單。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6)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7)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5、財產報廢制度

  (1)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備案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2)報廢的物品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報廢申請,經有關部門確認、領導同意后財產管理員作統一登記,所有固定資產報廢金額按有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3)報廢單要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會計簽字。

  (4)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及時入賬。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5

  一、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人盡其職、物盡其用的原則。

  二、學校指定專人負責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

  三、學校財務財物進出要有審批意見,要辦理進出庫(室)借還手續,誰借誰還,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無理強行借物和無償使用。管理人員也不得擅自將財產、物資出借,一經發現,必須追查責任。

  四、學校財產、物資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或破壞。對財產實行管理責任制。按使用部門和存放地點,落實到處、室、班、組、人。定期檢查,誰用誰管,明確責任。

  五、學校財產如有丟失、損失等,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如遇抵賴或無理取鬧不賠償者加賠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六、學校的房屋、場地、設備,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交換或出售。

  七、財產物資管理人員及教職工,工作調動要辦理交接手續,負責和使用學校的財產、物資都要清點交出,不得自行帶走。

  八、財產管理人員要勤勤懇懇,廉潔奉公,一視同仁,敢于堅持原則。所有物品要做好驗收、保管,嚴格手續制度,做好收發記錄,做到帳物相符。

  九、加強對學校財產物資的維修保養工作,平時加強檢查,發現有損壞,立即向總務處匯報,及時維修,延長財物的使用壽命。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1-16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通用)11-26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熱)11-26

(優秀)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2-02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優)11-25

[精品]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2-04

[精選]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5篇12-01

【精選】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5篇12-02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合集(15篇)11-26

[必備]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5篇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