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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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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用電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用電管理制度精華15篇

用電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在施工生產現場用電中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發生,并使施工生產現場用電設施的運行和維護做到安全可靠,促進局屬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及廠、處、基地費用單位和各協作隊伍(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施工生產現場用電中的涉及的相關安全和防護規范應遵守現行有效的國家、行業標準、規范或規程規定。(如gb50194-199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3787-1993《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50034—1992《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 jgj46-19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dl5162—20xx《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范》;sd267—1988《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等)。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工程局及局屬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及廠、處、基地費用單位和各協作隊伍(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的現場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管理。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局屬各單位應明確施工生產用電安全主管部門和人員,負責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和提供安全技術服務指導,將施工生產現場用電安全納入定期安全檢查的范圍,組織監督檢查。

  第五條 局屬各單位應明確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管理的部門和具體負責的人員。

  1、認真貫徹執行施工生產用電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規范施工生產現場的用電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生產水平。

  2、根據施工項目、生產規模的大小、用電負荷、分布情況、施工工期,配備相應的專職電氣技術人員或一定數量的專職電工,以保障施工生產用電的正常供給和安全。

  3、電工技術等級應同工程施工,生產要求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4、組織編制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作業與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編制施工生產用電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救援方案。

  6、定期組織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六條 電氣專職技術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事電氣作業。

  1、進行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的宣傳、教育和技術指導;嚴格遵守和執行相關的安全規程、規范和標準;不違章指揮。

  2、負責編制施工生產項目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3、進行日常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技術指導和管理。

  4、審查電氣作業所需申辦的電工作業票和電氣作業票。

  5、參與正常的用電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裝置的安裝、檢修、測試。

  6、參與涉及用電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7、編制涉及電氣作業或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第七條 電工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l、認真貫徹執行電氣作業及電工的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

  2、負責日常施工生產用電布置、架設,用電裝置設備的安裝、維護、檢修、拆除。

  3、實施電氣操作或電工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穿戴,使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業安全。

  4、對電氣作業、電工作業的用具應按規定定期檢驗、試驗,保障使用時的安全性能。

  5、負責日常用電安全的巡回檢查、督促、宣傳教育,對發現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做好記錄。

  第八條 使用以電為動力源的設備、裝置、工器具(以下簡稱用電器具)的操作人員。

  1、認真學習、掌握用電器具的有關安全用電的知識及所用的用電器具的性能、操作規定和操作程序。自覺遵守相關用電器具的安全操作規定和操作程序。不違章操作;不得擅自從事電氣或電工操作。

  2、認真檢查維護用電器具,保障用電器具,尤其是安全保護裝置的完好,動作準確。嚴禁用電器具帶“病”運行。

  3、負責保護用電器具的負荷線、保護零線、配電箱、開關箱的完好、整潔,發現損壞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4、熟知觸電救護的一般常識及方法。

  第三章 施工生產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九條 施工生產現場用電一般應進行專門的施工組織設計,以便對施工生產現場用電及安全保障進行全面的規劃,作為施工生產用電布置實施、安全管理與控制的依據。

  第十條 施工生產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時,應編制相應的施工生產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施工組織設計。

  第十一條 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時,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十二條 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

  1、了解、掌握生產施工所配置的用電器具數量、規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2、現場勘探;

  3、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4、進行負荷計算;

  5、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

  6、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7、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十三條 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制,并作為用電施工的依據。

  第十四條 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四章 用電安全管理與控制的基本規定

  第十五條 現場施工生產用電臨時線路一般應架空,用固定瓷瓶絕緣。動力與照明線路要分開架設。在施工生產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即三相五線制)。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第十七條 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和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別設置。

  第十八條 配電屏(盤)內應裝設有功、無功電度表,并應分路裝設電流、電壓表。還應裝設短路、過負荷保護裝置和漏電保護器。

  第十九條 嚴格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施工現場用于電動建筑機械或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負荷、短路、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裝隔離開關。開關箱均應有門可鎖、能防雨。配電箱內多路配電每一路引出線都應有負荷標記,并且不混亂。

  第二十條 現場變壓器周邊,必須設安全圍欄,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電室、動力配電箱、接線開關箱均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一條 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應加裝漏電保護器;燈具金屬外殼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米應使用安全電壓;潮濕作業場所、洞內、井下和手持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夜間施工時,作業場所和人員、車輛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須保障足夠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險處應設紅燈警示。

  第二十二條 現場作業面使用的照明燈具、電動工器具(如振搗器、電焊機等)的電源線必須使用匹配的電纜線,不得使用塑料線。

  第二十三條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器應匹配,安裝應固定,符合要求。嚴禁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第二十四條 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和倉儲: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嚴禁購買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物資。倉儲人員應加強對電氣物資、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損壞。

  第二十五條 定期檢測建筑物、構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場所的避雷、接地裝置,并滿足安全防雷擊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不用的設備應及時撤離施工作業點。涉及的用電線路應及時回收。檢修用電器具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在開關處懸掛警示標志,以防他人誤送電導致事故;嚴禁帶電檢修作業。

  第二十七條 電氣裝置、盤柜處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識,配置相應數量品質的電氣滅火器具。

  第五章 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檢查監督考核

  第二十八條 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檢查內容與要求可參照“建筑施工安全 檢查標準”(jgj59—99)及集團公司印發的《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水工設備制造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中有關要求進行。

  第二十九條 局屬各單位應加強對施工生產用電的安全檢查監督。電氣技術人員、電工操作人員,應認真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懂得和掌握出現緊急情況時的正確處理方法和相應的救護知識與技能;搞好施工用電的日常檢查、維護;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自己難以處理的事及時上報。

  第三十條 局屬各單位職能部門和專業人員應根據季節變化會同相關部門(人員)作針對性的單項施工生產用電或線路、建(構)筑物防雷、接地等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第三十一條 施工用電安全檢查情況將納入對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綜合考核范圍,實施考評。

  第六章 用電安全事故處置

  第三十二條 施工生產用電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應按事故處理程序及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事故處理,并嚴格按集團公司和工程局有關規定進行統計報告。

  第三十三條 用電事故按其性質分為:電氣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傷亡事 故。電氣設備事故由各單位設備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觸電事故導致人員因工傷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第三十四條 發生人員觸電事故后,各單位要積極組織搶救,使觸電人員立即脫離電源,就地對觸電人員進行人工呼吸,連續不斷,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醫務室或附近醫院進行救護。

  第三十五條 事故單位應對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設計、安裝、維修等部門時應請有關部門共同參加事故調查,吸取教訓,改進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主要責任部門要承擔責任。事故原因涉及到運行管理方面時要追究領導和當事人責任。事故責任單位、相關人員處理按工程局相關規定執行;觸犯法律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用電安全資料臺帳

  第三十六條 施工生產用電安全資料臺帳是企業單位安全管理資料臺帳的組成部分,應認真記錄、整理,保存備核。

  第三十七條 施工生產用電的安全資料臺帳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行業有關的規程規范和標準;

  2、用電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規定;

  3、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的全部資料;

  4、修改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措施的資料;

  5、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資料;

  6、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7、電氣設備的試驗、檢驗憑單和測試記錄;

  8、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9、定期檢(復)查表;

  10、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11、有關的電工作業票。

  12、用電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演習、培訓記錄。

  第三十八條 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安全檢(復)查表》可指定電工代管,有關安全管理、檢查整改方面的資料于用電工程拆除后統一交安全部門歸檔。

  第三十九條 對配電箱、開關箱定期檢查情況記錄應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電工保管,一份張貼于相應的配電箱、開關箱門的背面,以便及時查看。

  第四十條 第三十六條涉及的檢查、驗收等表式,局屬各單位可根據相關規定及內部管理要求自行設置。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相關條款與國家的法律、法規或當地有關部門的用電管理辦法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或當地的管理辦法為準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局安監辦。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用電管理制度2

  1、施工用電的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進行臨時用電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分部分項且按進度進行,不準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2)設有監護人的場所,必須在作業前對全體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3)對電氣設備的試驗、檢測、調試前、檢修前及檢修后的通電試驗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4)對電氣設備的定期維修前,檢查后的整改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5)交底項目必須齊全,包括使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及工具,有關法規內容,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內容和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以及作業人員活動范圍和注意事項等。

  (6)填寫交底記錄要層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負責人必須分別簽字,并準確注明交底時間。

  2、施工現場用電檢查制度

  為加強施工現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2)必須經常對現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電阻、漏電保護器等開關是否完好,必須定期測試,對現場所用各種線路老化、破皮、漏電現象及時更換,并做好書面記錄。

  (4)發現使用磺鎢燈和家用加熱器(包括電爐、熱得快、電熱杯、電飯煲)取暖、燒水烹任等情況,責令停止使用,按供電局規定處以50-500元罰款,該費用在各班組中扣除。

  (5)發現私拉電線、違章用電應及時制止、切斷,違者要進行罰款。

  (6)夜間施工須有電工、機修班派員值班,及時安排作業區域的照明用電。

  (7)施工現場電氣設備及上述內容由現場電工、機修工履行并檢查監督。

  (8)各職工嚴禁在使用的電線上隨意掛曬衣服,違者每次罰款10-50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責任自負。

  (9)為確保安全嚴禁在使用電線路段或燈頭上掛鉤用電,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制度第八條處罰。

  (10)嚴禁用銅絲、鉛絲替代保險絲,一經發現,違者處以10-50元的罰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責任自負。

用電管理制度3

  一、為了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學校建筑物內食堂實施裝飾裝修、安裝或拆除設備、改擴建工程等需用火、用電,應向學校校長和總務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用電管理:

  1.電蒸飯車和電熱水箱等大功率電熱器不能同時使用。

  2.使用電蒸飯車蒸飯和消毒時必須先切斷電源,然后再用手背試一下蒸飯車拉手確實無電,方可開蒸飯車的`門。堅決杜絕帶電操作。

  3、和面機、剎菜車運行使用時不準伸手操作或往外拽(拉)面團(蔬菜)等,按動和面機開關要保持手無水,避免因潮濕而觸電。

  4.食堂用電出現故障需向總務處報告,接到報告后,應及時派技工前往檢修。

  四、用火管理:

  1.學校食堂必須管好火源,用火應符合消防要求。

  2.在維修食堂爐器具是嚴禁吸煙,嚴禁明火操作。

  五、定期對食堂的電器、液化等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學校給予單位、食堂消防責任人和責任人行政處理。造成火災事故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用電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和法規,加強臨時用電管理,保障建設施工現場和檢修現場用電安全,防止人身觸電和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公司廠內的一切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的管理。

  3編制依據

  3.1jgj46-20xx建設部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2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3.3gb3836.1-20xx《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3.4gb/t13869-20xx《用電安全導則》

  3.5gb50184-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3.6gb6067.1-20xx《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3.7中油化安〔20xx〕163號中國神華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術語和定義

  4.1低壓:交流額定電壓在1kv及以下的電壓.

  4.2高壓:交流額定電壓在1kv以上的電壓.

  4.3外電線路: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配電線路以外的電力線路.

  4.4有靜電的施工現場:存在因摩擦,擠壓,感應和接地不良等而產生對人體和環境有害靜電的施工現場.

  4.5強電磁波源:輻射波能夠在施工現場機械設備上感應產生有害對地電壓的電磁輻射體.

  4.6接地:設備的一部分為形成導電通路與大地的連接.

  4.7工作接地:為了電路或設備達到運行要求的接地,如變壓器低壓中性點和發電機中性點的接地.

  4.8重復接地:設備接地線上一處或多處通過接地裝置與大地再次連接的接地.

  4.9接地體:埋入地中并直接與大地接觸的金屬導體.

  4.10人工接地體: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體.

  4.11自然接地體: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體用的各種構件,如鋼筋混凝土基礎的鋼筋結構,金屬井管,金屬管道(非燃氣)等.

  4.12接地線:連接設備金屬結構和接地體的金屬導體(包括連接螺栓).

  4.13接地裝置: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和.

  4.14接地電阻:接地裝置的對地電阻.它是接地線電阻,接地體電阻,接地體與土壤之間的接觸電阻和土壤中的散流電阻之和接地電阻可以通過計算或測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電流之比.

  4.15工頻接地電阻:按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工頻電流求得的接地電阻.

  4.16沖擊接地電阻:按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沖擊電流(模擬雷電流)求得的接地電阻.

  4.17電氣連接:導體與導體之間直接提供電氣通路的連接(接觸電阻近于零).

  4.18帶電部分:正常使用時要被通電的導體或可導電部分,它包括中性導體(中性線),不包括保護導體(保護零線或保護線),按慣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合一的導線(導體).

  4.19外露可導電部分:電氣設備的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它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但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

  4.20觸電(電擊):電流流經人體或動物體,使其產生病理生理效應.

  4.21直接接觸:人體,牲畜與帶電部分的接觸.

  4.22間接接觸:人體,牲畜與故障情況下變為帶電體的外露可導電部分的接觸.

  4.23配電箱:一種專門用作分配電力的配電裝置,包括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如無特指,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合稱配電箱.

  4.24開關箱:末級配電裝置的通稱,亦可兼作用電設備的控制裝置.

  4.25隔離變壓器:指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彼此隔離的變壓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時觸及帶電體(或電絕緣損壞而可能帶電的金屬部件)和大地所帶來的危險.

  4.26安全了變壓器:為安全特低電壓電路提供電源的隔離變壓器.它的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至少由相當于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絕緣隔離開來.它是專門為配電電路,工具或其他設備提供安全特低電壓而設計的

  4.27代號

  4.27.1dk--電源隔離開關;

  4.27.2h--照明器;

  4.27.3l1,l2,l3--三相電路的三相相線;

  4.27.4m--電動機;

  4.27.5n--中性點,中性線,工作零線;

  4.27.6npe--具有中性和保護線兩種功能的接地線,又稱保護中性線;

  4.27.7pe--保護零線,保護線;

  4.27.8rcd--漏電保護器,漏電斷路器;

  4.27.9t--變壓器;

  4.27.10tn--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時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通過零線接地的接零保護系統;

  4.27.11tn-c--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合一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4.27.12tn-c-s--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開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4.27.13pn-s--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4.27.14tt--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護系統,其中電氣設備的接地點獨立于電源中性點接地點;

  5組織與職責

  5.1安健環部負責臨時用電作業的安全監督檢查。

  5.2機械動力部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負責外協檢維修單位臨時用電的審批。

  5.3機電儀中心

  5.3.1負責公司內臨時用電的審批。

  5.3.2負責接臨時用電,負責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等。

  5.3.3負責對臨時用電作業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5.3.4負責對臨時用電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護交底。

  5.3.5負責安排臨時用電作業的監護人,對現場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措施和作業環境發生變化,或者作業違章時責令停止作業。

  5.3.6負責審核和審批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管理要求

  6.1臨時用電危害識別

  機電儀中心針對作業地點、作業內容,及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危害識別,采用定性、定量分析來核驗臨時用電作業的危險因素的種類和數量,進行危險、危害分析和風險評估。將安全措施落實后填入myh.03/ba.zd.jl-05.33(0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并且由落實人員簽字確認。

  6.2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6.2.1廠內各生產中心(包括:機電儀中心各班組)需臨時用電時,由臨時用電單位簽寫:申請用電作業單位、工程名稱、施工地點、用火作業許可證編號、用電設備、用電功率、電源接入點、工作電壓、臨時用電操作人、電工證號(機電儀中心簽寫)及用電量(外協人員計量時)向機電儀中心申請《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由機電儀中心負責人審核,并監督實施。

  6.2.2外協的檢維修施工單位申請臨時用電時,由臨時用電單位持作業任務單、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等材料向機電儀中心申請《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單位與機電儀中心共同落實、確認安全措施,機電儀中心審核后報機械動力部審核用電負荷,由機械動力部審核批準,用電單位要安裝表計,用于電量結算。

  6.2.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審批后,由臨時用電作業單位安排臨時用電操作人按照《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要求安裝臨時用電設施。

  6.2.4用電生產中心班組長應向機電儀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現場安全措施的交底。

  6.2.5作業完畢后,臨時用電作業班組應及時通知機電儀中心停電,機電儀中心負責拆除臨時用電。

  6.3臨時用電的基本要求

  6.3.1臨時用電的設計和施工,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6.3.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在靠近帶電部分進行作業時應設監護人。

  6.3.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選擇,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6.3.4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設計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接線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工作,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6.3.5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施工現場用電線路應采用絕緣良好的軟導線或電纜,不得有破皮、老化、漏電、絕緣裂紋等現象。電纜線路應考慮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6.3.6有自備電源的施工、檢維修單位,自備電源不得接入生產電網電源。

  6.3.7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架空措施。

  6.3.8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要有編號,要有防雨措施,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現場臨時用電盤、箱要加銷保護,由現場用電負責人保管鑰匙。

  6.3.9嚴禁將電線芯線直接插入插座或將芯線掛在電源開關上,露出開關應裝在特別箱閘內,在防爆生產區域和甲醇罐區,必須使用防爆開關。

  6.3.10機電儀中心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6.3.11機電儀中心應每天進行巡回檢查,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機電儀中心應緊急停電處理。

  6.3.12正式運行電源至總配電箱供電由機電儀中心負責管理,臨時用電線盤、電纜、臨時照明燈等材料由各中心負責管理,臨時接線時由各中心負責提供并保證完好。

  6.3.13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臨時用電單位不得隨意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生此類現象,機電儀中心應立即停止供電,并上報機械動力部進行嚴肅處理。

  6.3.14凡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或總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工地,都要單獨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所采用的.安全措施。施工現場用電應設置專用的保護零線,要求使用五芯電纜配電系統,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開關箱(末級)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30ma或15ma,0.1s),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

  6.3.15禁止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接臨時電線(電纜)。

  6.3.16臨時用電須使用耐壓等級不低于500伏的絕緣電纜,且絕緣良好無損,接頭包扎絕緣牢固。臨時用電配電箱必須安裝牢固,其附近不得堆放雜物。盤內保護措施、設施完好,確保無短路、接地現象。

  6.3.17臨時用電設施對電壓在110伏以上時必須作接地或接零保護,零線必須重復接地。

  6.3.18臨時用電設施或現場用電設施,必須安裝高靈敏度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式、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漏電保護器,嚴禁一個開關控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電氣設備。

  6.4架設臨時線路的要求

  6.4.1架設臨時線路時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應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需要。用電桿或沿墻架設應采用合格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高度室內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與道路交叉跨越時不低于6m。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距離應在0.3m以上。

  6.4.2全部臨時線路必須有一個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氣設備應有防雨設施。

  6.4.3電源線路不得拖拉在地面上或接近熱源。嚴禁將電線直接掛在樹上、金屬設備、構件和鋼腳手架上,或用金屬絲綁扎電纜(線),必須用絕緣桿支撐,避開有爆炸危險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電線通過馬路及易被損壞處應加設鋼質套管保護。臨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臨時線路和建筑物、樹木、設備、管線間的距離一定符合現行規范的要求。潮濕、污染的場所的臨時線路應采取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

  6.5施工機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用電管理

  6.5.1用電施工機具(包括:平刨、圓盤鋸、手持電動工具、鋼筋機械、電焊機、攪拌機、潛水泵等)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經過機電儀中心檢查確認符合要求,方能使用,不合格的機具嚴禁使用。施工機具必須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除做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使用平刨、電鋸、電鉆等機械辦理《用火作業安全許可證》。

  6.5.2移動式電氣設備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具有出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設備上必須設置標志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上的技術數據應齊全清晰,其安全防護罩殼、限位、保護、聯鎖等齊備可靠。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導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引線必須用三芯(單相電具)、四芯(三相電具)堅韌橡皮線或塑料護套軟線,截面至少0.5mm2,引線不得有接頭,不宜過長,一般不超過5m。移動式電氣設備應采用專用芯線接地。嚴禁利用其他用電設備的零線接地。

  6.5.3所有移動電氣設備宜裝漏電動作電流小于或等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應實施“一機一閘一保護”。

  6.5.4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規程和操作規程使用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過程中,需要移動電氣器具停止工作,作業人員離開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

  6.5.5起重機械供用電設備的設計安裝,必須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要求,嚴禁用接地線作載流零線。

  6.5.6電焊機用電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電焊機外露導電部分應采取保護接零(或接地)措施。

  (2)為了防止高壓竄入低壓造成危害,交流電焊機二次側應有可靠接零(或接地)措施。

  (3)一次線路和二次線路絕緣良好,易辨認。

  (4)電焊機要設立獨立的電源開關。

  (5)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5m,焊鉗和焊鉗導線應完整無損、絕緣良好,電焊機二次側引出線宜采用橡皮絕緣銅芯軟電纜,其長度不宜大于30m。

  6.6臨時照明用電管理

  6.6.1一般照明應采用不超過250v的對地電壓,照明線路必須絕緣良好,布線整齊且應固定和經常檢查維修。220v燈頭離地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潮濕、危險場所和戶外,不低于2.5m;

  (2)生產裝置、辦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必須放低時,不應低于1m,但從燈頭到離地2m處的燈線要加絕緣套管,燈頭應設保護罩,且不得任意挪動或當行燈使用。

  6.6.2局部照明及移動式手提燈工作電壓應按其工作環境選擇適當的安全電壓。行燈及機床工作臺使用的局部照明,應用36v及以下的低電壓,行燈必須帶有絕緣手柄及保護網罩,手柄處的導線應加絕緣套管保護;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容器設備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在易燃、易爆、多塵、潮濕以及產生腐蝕氣體的場所使用的照明應符合其特殊的要求。

  6.6.3現場檢維修設施等高度較低,照明一般應使用安全電壓供電。室內的照明線應用橡皮軟線,并設漏電保護開關,燈泡功率不得大于100w,穿過房壁時應套上絕緣保護管,保護管距鐵房子內壁應不小于2.5cm。

  6.6.4照明燈需用安全電壓時,應采用一、二次線圈分開的變壓器,不許用自藕變壓器。當電氣設備采用了超過24v的安全電壓時,必須采取防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6.6.5各種照明燈需要有一定形式的聚光設備時,不得用紙片、鐵片等代替,不得用金屬絲在燈口處捆綁。事故照明必須采用瞬時開亮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熾燈。

  6.6.6插座或開關應完整無損,安裝牢固、外殼或罩蓋應完好、操作靈活、接頭可靠;照明設備的控制開關,拉線開關距地面一般為2.2-2.8m,距門框為150-200mm;多塵潮濕場所和戶外應用防水瓷質拉線開關或架裝保護箱;在易燃、易爆和特別潮濕的場所,照明燈和控制開關應采用防爆型、密閉性的。開關和插座離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裝低,但離地不應低于15mm;露天的燈具、開關應采用防雨式,安裝必須牢固可靠。

  6.7結束臨時用電的要求

  6.7.1臨時用電結束后,機電儀中心負責拆線,所用的臨時用電材料由用電單位收回保管。

  6.7.2全部臨時線路拆除后,機電儀中心及用電單位聯合檢查驗收,并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6.7.3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人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驗收欄簽字,交雙方執行單位存檔,并按月(每月二十五號)將存檔的《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按編號順序整理成冊,上交機械動力部檢查評比,作廢的票必須一并在月底上交。

  6.8《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管理

  6.8.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由機械動力部統一編號印刷,并且登記下發各生產中心。

  6.8.2臨時用電作業前,要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無《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不得用電。

  6.8.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二份,機電儀中心、臨時用電單位各一份。

  6.8.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為七天,超過七天必須重新申請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8.4《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一年。

  7制度執行與檢查

  7.1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執行由機械動力部監督檢查,安健環部進行安全監督。

  7.2機械動力部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要做到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月底進行考評,對檢查考評較差的,給與考核。

  7.3另外,每缺失一張票(含作廢的票),考核該中心100元,票面不清、亂涂一處考核50元,私自提前終結簽名考核200元,工作結束不完善手續考核雙方各200元,每月對票證辦理情況進行評優,獎勵第一名400元。

  8記錄

  myh.03/ba.zd.jl-05.33(0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9其他

  本規定為第二版修訂,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同時舊版規定自行廢止。

  本規定由機械動力部負責解釋。

用電管理制度5

  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導致觸電事故已成為施工現場五大傷害之一,所占比例之高令人擔憂。本人作為安全管理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對施工現場用電管理存在的較多問題,現作如下分析。

  一、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主要特征

  1、臨時性

  建筑工程工期短,小的建筑工程工期只有幾個月,大的工期也只有幾年,工程竣工后一些用電設施就要拆除,因此,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明顯帶有臨時性。

  2、用電量的不穩定性

  一個工程項目隨著施工進度的進展,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用電量相差較大,用電負荷存在不穩定的非確定性因素。

  3、電器設備的流動性

  在建筑施工中,施工機械具有相當大的周轉性、移動性和共用性,伴隨著施工的進行和工序的進展,電氣設備、手持電動工具等變化頻繁,極容易造成人身傷害。

  4、施工現場的復雜性

  建筑施工中,往往要面對復雜的施工現場,而現場的臨時用電在工程施工中存在點多、面廣、隨機等特點,成為施工過程中極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關鍵環節。

  5、危險性

  施工現場的環境較惡劣,電氣裝置、配電線路、用電設備等易受外界的影響和侵害,大多又是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極易造成觸電傷亡事故。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常見安全問題分析

  1、不重視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由于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特殊性與危險性,建設部專門制定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在實際施工中,項目部往往忽視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導致電氣設備與器具選型不規范等,為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埋下了安全隱患。

  2、不重視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

  施工現場電工必須要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培要求,經過嚴格的培訓,持證上崗。但是,多數施工現場沒有按照規定配備專職的電氣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對電工技術交底不詳細,沒有針對性,也沒有交底記錄。

  3、不重視接零保護

  施工現場絕大部分用電未按照tn-s系統執行,許多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認為通了電,機器轉了,燈亮了就可以了,對三相五線制標準落實不到位,有些工地雖然采用了三相五線制,但重復接地不符合標準,或者沒有重復接地,系統出現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混用,保護零線未采用綠黃雙色線加以標識區別。另外,許多施工用電采用的pe線端子板不合格,施工工地電箱內專用保護零線連接不是采用正規的pe線端子板,而是采用螺母壓接,甚至存在pe線連接松動不牢固現象,直接導致連接處的電阻值增大,影響到pe線的實際保護功能。

  4、不重視接地保護

  主要表現在埋設接地體的時候忽視接地體埋設點的土質情況,導致接地電阻值較大,忽視對接地電阻值的定期檢測,使接地保護失效。

  5、不重視措施保護

  工程施工過程中,當與外電線路的距離小于規定的安全距離時,大多不采用防護措施或防護屏障上缺、警示標志和警示牌,給安全用電留下了隱患。

  6、不重視電氣設備及材料質量

  常見問題有,漏電保護器參數不匹配,導致材料不合格,配電箱、開關箱材質差、隱患多,閘箱負荷低,插座、插頭質量差,電器缺極掉角或缺螺絲、螺母,少閘蓋,一閘多用,亂接用電設備等。

  7、不重視臨時電源線規范架設和搭接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往往貪圖方便不規范操作接線,有的將電纜線綁在腳手架上,有的將電線直接放在地上,有的電纜線雖然進行了埋設,但深度不夠,也沒有做好保護措施,電纜接頭不加接線盒,防水性差,給安全施工帶來了隱患。

  三、建筑施工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與措施

  1、結合施工現場實際,認真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要依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范》要求,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技術資質的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技術負責人審核及主管部門審批后實施,嚴格履行“編制、審核、審批”程序。在實際工作中,要結合施工現場特征做好專項的用電組織設計,熟悉施工現場現狀,通盤考慮,精心設計,周密部署,作出具有實際指導意義的設計,督促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落到實處。對于施工單位使用的用電設備5臺以上或總用電量在50kw及以上的臨時施工用電,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范》要求編寫保證安全用電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以及提供主要用電設備的名稱和技術參數。

  2、嚴格執行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切實完善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的技術措施

  由于施工現場的施工用電存在極大的潛在性危險源和不確定的危險因素,要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控制,將危險程度和發生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施工現場電工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范》,做好施工現場的各種用電設備機具的`安裝、巡檢、維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對接地接地電阻、絕緣電阻和漏電保護器動作參數進行測試,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原則。對施工現場實行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三級配電方式,總配電箱、開關箱均加設漏電保護器的二級保護,并且做到分級控制。要嚴格做好規范的三相五線制,降低用電危險性,多數施工現場用電都是由供電單位引來,且三相四線制較多,施工現場應設置自己的總配電箱,由第一級漏電保護器的電源側做重復接地引出保護零線,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真正分離,并在保護零線的末端及中間50m左右的距離進行多處重復接地,保證每處重復接地的電阻值不大于10ω,用電設備的外殼、箱體等用多股銅線和保護零線并連。要嚴格檢查漏電保護器、配電箱、開關箱等電器裝置的電氣特點,要根據用電設備的性能,選配合理的參數,進行取舍,正確使用。

  3、制定各級安全用電管理人員責任制,完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要嚴格現場電工技術資質審查,現場電工均需經過專業培訓,并通過考核取得《建筑電工操作證》,且證件年審有效,堅決杜絕電工無證上崗操作。制定各級安全用電管理人員責任制,并逐級落實到人。項目經理部要對電工的工作加強監督與檢查,項目經理、現場安全員應定期對“電工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進行審核,加強電工責任心教育,對其平時工作中的用電管理與日常操作及巡查維修等進行有效監督,真正將安全用電管理落實到實處。電工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范》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各種用電設備機具的安裝、巡檢、維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對接地電阻、絕緣電阻和漏電保護器動作參數進行測試,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于地下室和樓梯間易潮濕部位的照明應根據不同情況使用36伏以下的低壓照明,確保現場的安全用電。

  4、認真做好外電設施防護,嚴格控制和杜絕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私拉亂接現象

  凡是外電線路小于規定的安全操作距離時,一定要采取防護措施,做好方案,保證用電的安全。施工現場及辦公生活區要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范》要求,統一規劃,合理布線,正確設置電線和電纜。對于采用電纜線路的施工現場,電纜線要做埋地處理,且做好電纜線的保護,接頭要加設接線盒,沿墻順直,高度符合要求。要重視現場照明,降低觸電可能性,照明線路和動力線路嚴格分設,做好保護接零,使用安全電壓,裝設漏電保護器。

  5、加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監管力度,切實保證項目安全施工

  公司、項目部要切實按照月查、周查、日常巡查的安全檢查制度,發現現場臨時用電違規的要及時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單,按照“三定”原則要求,及時落實整改,及時消除用電安全隱患,保證項目施工正常有序進行。

用電管理制度6

  1、為確保人身安全,勞務隊宿舍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燒水壺、小太陽取暖器、電爐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一經發現必須予以沒收。各單位應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努力為務工人員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做好夏季防暑、冬季取暖各項措施。建議配置熱水房,為勞務隊人員進行集中提供熱水,有效杜絕了因私自燒水帶來的安全隱患。在宿舍內使用大功率取暖電器(空調)時,應單獨安裝符合規定的`線路。

  2、為響應國家節能減排的號召,推薦各單位使用led燈,其顯著優點為綠色環保、使用壽命長;

  3、建議在勞務隊生活區設置專門用于手機充電室及電動車集中充電區域并指派專人看管;

  4、勞務隊宿舍嚴禁存在私拉亂接、用電設備工作時離人等現象,一經發現必須予以拆除并沒收

用電管理制度7

  一、凡在站內直接或間接使用明火施工作業,均應辦理《動火證》手續。不辦證而擅自動火的,有關人員應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據有關規定對相應人員實施處罰。

  二、動火作業時,現場應有人監護,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三、動火作業完成后,監護人和動火人共同清除焊渣和殘物,經站長確認后方可離開。

  四、加氣站電氣及線路的選型、安裝,必須符合加氣站電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五、執行當地電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六、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七、配電室的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八、電氣設備接地保持完好,做好接地線的檢查和測試。

  九、發現電氣設備老化和線路供電不暢等故障,由總站上報公司站務部及時修理或報廢。

  十、做好電氣運行的檢查測試,并作記錄上報公司站務部。

用電管理制度8

  一、 用水安全管理

  1、學校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純凈飲用水。

  2、為確保學校飲水安全,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學校提供的純凈水水。

  3、學校管水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管道暢通。管水人員要不定期地對師生生活用水和純凈飲用水的水質進行監測,做好監測記錄。若發現自來水被污染,純凈水過濾設備過期等情況,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關閉水源,及時通知用水部門對存水進行封存,并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學校管水人員要及時維修,排除故障,保證學校正常用水。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及時為學校尋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證學校的用水安全。

  5、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員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隨時巡查,及時發現問題,杜絕用水安全事故,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7、學校師生要節約用水,珍惜水資源。

  二、用電安全管理

  1、辦公室、實驗室、師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電規定,嚴禁隨意拉扯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3、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4、電路維修要拉電閘,并掛牌警示,必要時專人看守。

  5、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三、用火安全管理

  1、灶房、鍋爐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2、嚴禁在圖書館、閱覽室、資料檔案室、實驗室、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等重要場所內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動用明火作業,必須事先申報校消防委員會批準,采取措施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動用明火。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3、校內焚燒廢物,應在校園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特殊焚燒和大量焚燒,應事先報校消委員會審批。經批準的焚燒,須有專人在現場負責安全,焚燒完畢應澆滅余火,將灰燼倒在安全地點。

  四、用氣安全管理

  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對各種用水、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用電管理制度9

  一、為搞好單位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電管理由分廠安全科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安全科統一辦理。未經安全科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安全科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三、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1kw以上的必須經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四、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視電路有足夠的余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五、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他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六、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安全科批準,擅

  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七、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八、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點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十、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安全科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車間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統一由項目經理部管理。

  2、項目經理部設置一名安全用電技術負責人。

  3、工地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臨電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

  4、臨電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長的每年進行一次驗收。

  5、現場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6、經理部電氣技術負責人必須在作業前向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工長必須對所轄區域或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人員,針對所用的電氣設備以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發生的觸電因素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8、臨時用電安全器材必須按中建一局集團的要求在定點廠家購買。

  9、配電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中建一局集團“配電箱定型冊”。

  10、經理部每旬組織一次全現場的安全用電檢查,發現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整改。

  11、嚴禁無證人員私自接、拆電氣設備和線路。現場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亂接線行為和擅自拆除電氣設備的行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別人提供帶有故障的或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設備、手持電動工具及燈具。

  13、使用Ⅰ類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14、維修電工必須做好維修工作記錄,值班記錄和各種設備的搖測記錄。

  15、經理部必須建立并完善所有臨時用電的內業資料和臺賬。

用電管理制度10

  為確保醫院正常運作,生產、生活保障有序進行,針對配電變壓器的特性及其重要性,特制定本規定。配電變壓器是一個危險性很高的.部門,為保證全院正常供電確保人身、設備安全。除專業維修人員外,其余人禁止進入。

  一、進行配電變壓器操作規程

  1.高壓電防操作人員管理規定

  2.配電變壓器如需特殊情況操作時,應同時有兩人以上,且必須穿絕緣鞋(靴)戴絕緣手套。

  3.嚴禁非電房閑雜人員進入配電變壓器。

  4.嚴禁雨天進行室外操作。

  二、配電變壓器機器設備管理規定

  1.配電變壓器必須按標準安裝避雷裝置,所有設備必須可靠接地。

  2.在配電變壓器各醒目部位應有危險性提示標牌和問字。

  3.電壓、電流互感器必須可靠接地,電壓互感器二次側嚴禁短路,電流互感器二次側嚴禁開路。

  4.配電變壓器應配有停電應急燈,配電柜、變壓器周圍應放有絕緣鞋。

  5.應定清掃配電變壓器周圍灰塵、雜物。

  6.嚴禁在配電變壓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它無關雜物。

  7.配電變壓器應配有接地棒。

  8.配電變壓器嚴禁進行帶電維修。

  9.配電房應配有有效的干粉滅火器。

  三、配電變壓器急救管理規定

  1.電路著火,必須先斷開電源,才能進行救火,嚴禁使用液體滅火器、水等進行撲救。

  2.遇上人員觸電,應不經批準立刻斷開電源

用電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學生人身安全,維護良好的用電秩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入住學生公寓的學生應嚴格遵守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嚴禁在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熱杯、電壺、電磁爐、電爐、電炒鍋、電熱鍋、電飯鍋等大功率的電加熱和電制冷、電炊器具。一經發現,違章電器予以沒收并依據相關規定給與使用人處分。

  第三條

  使用電源插座應隨插隨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銷;宿舍內使用的電器,在通電狀況下,應與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四條

  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床頭,在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蠟燭或蚊香等時應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發生危險。

  第五條

  嚴禁在宿舍區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

  禁止擅自使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照價賠償。

  第七條

  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它用電設備。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個移動式插座,嚴禁多個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切實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電腦、收錄音機、充電器等)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八條

  宿舍出現用電故障,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向后勤處管理人員報修,并由其派人維修,學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條

  學生宿舍內用電設施由該宿舍學生使用管理,因違章用電造成寢室控電開關跳閘或使供電線路及其它設施損壞的,必須報宿舍管理人員,由電工修理,視責任承擔工料費;如屬人為故意損壞,由直接責任者照價賠償,查不到直接責任者時,由本宿舍人員均攤賠償。

  第十條

  總務處與學生科對學生宿舍安全用電情況采取不定期檢查制度。檢查內容:公共電器設施的完好和損壞;普通電器的使用情況;是否存在擅自拉電線現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燒廢紙、使用酒精爐、煤油爐、煤餅爐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隱患的現象。

  第十一條

  宿舍管理人員、總務科及保衛科相關人員經學生科允許可以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安全用電檢查。

  第十二條

  學生應尊重、支持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對阻止和妨礙正常檢查工作者,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學生放假離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學離開時,應檢查宿舍電源開關、用電設施、插座等情況,鎖好舍門,做好離校登記。學校將為留校的學生統一安排集中住宿,沒有學生留宿的房間將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

  學生應當樹立安全用電的意識,對違章用電行為,任何學生均權舉報。

用電管理制度12

  1目的:為加強公司用電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制訂本辦法。

  2名詞解釋

  2.1作業方:指實施具體作業操作的公司基層班組或施工承包商。

  2.2臨時用電作業:指生產中施工、檢修等過程中臨時性使用220v/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6kv及以上的高電壓臨時用電,不適用本規定。

  3臨時用電作業危害識別

  3.1臨時用電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制定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方案中進行臨時用電作業危害因素識別、風險評價,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明確工作任務及作業要求。

  3.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3.3臨時用電作業方案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應一起上報。

  4臨時用電作業辦理程序

  4.1臨時用電作業由作業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臨時用電作業方案,填寫《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經作業部門安全員審核合格后,部門負責人審批。

  4.2負責審批人員,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5臨時用電作業方案

  5.1.1臨時用電作業由作業方提出申請,并編制《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按程序報送;

  5.1.2《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作業內容:用途;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用電負荷計算說明;臨時用電負荷所在變壓器的編號及容量。

  (2)技術措施;

  (3)風險識別和應急措施;

  (4)現場安全環保措施。

  6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安裝、維修、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及線路作業,必須由相應資質專業人員進行。

  6.2臨時用電電纜必須絕緣良好無損,保持絕緣強度,在施工場所穿越車輛、行人通行處,應采取保護措施。架空臨時線路必須采用絕緣導線。

  6.3嚴禁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接入電網;動力和照明線路宜分路設置。

  6.4對于臨時用電線路,使用中應派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用完后應立即拆除。

  6.5臨時用電線路在電源側及操作的地方應裝置開關、插銷及熔斷器,這些裝置裝在戶外,應有防雨箱子保護。

  6.6若遇臺風、暴雨等特殊情況,應視具體情況可暫切斷臨時電源,待風雨過后,應對線路仔細檢查一遍,確認無問題后,方向恢復送電。

  6.7臨時用電線路嚴禁利用大地作中性線。

  6.8臨時用電線路安全技術應符合jgj4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6.9室外的臨時用電配電盤(箱)及開關、插座應有防水措施。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1.5m。

  6.10移動工具、手持工具等用電設備應有各自的電源開關。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開關直接控制二臺或二臺以上用電設備。

  6.11施工現場用電設備需要作保護接地,且接地電阻要符合相關規定,在電源進線處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6.12臨時照明用行燈電源應采用安全電壓供電,且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在特別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在易燃易爆場所施工,行燈必須為防爆型。

  6.13在易燃、易爆生產作業場所應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開關、配電箱和電氣設備,臨時用電的停送電操作,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在非防爆區域內進行。

  6.14臨時用電設備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

  (2)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3)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4)臨時電源暫停使用時,應在接入處斷開電源;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時,應先斷開電源;

  (6)配電箱內外應保持整潔、干燥。

  6.15對夜間有車輛通行的`施工場所,必須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其電源應設在施工現場電源總開關的前側。

  6.16臨時用電單位不得變更用電地點和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生此類現象,供電單位有權停止供電。

  6.17結束臨時用電

  (1)臨時用電結束后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由其進行電量核查;

  (2)臨時用電設備拆除后應恢復電力設施原狀。

  7臨時用電作業人員職責

  7.1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方可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7.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內容,臨時用電環境,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7.3對《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后,方可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7.4對違反本辦法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7.5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作業無法進行等情況時,應暫停作業。

  8臨時用電作業負責人職責

  臨時用電作業負責人由作業方現場作業指揮人擔任,其安全責任如下:

  8.1作業負責人是臨時用電作業的直接組織者,對安全作業負直接領導責任;

  8.2認真督促監護人和作業人員等履行安全責任,檢查作業前安全措施,確認落實后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8.3臨時用電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必須對所有參與臨時用電作業的人員進行臨時用電作業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8.4作業過程中,對現場作業人員的三違'行為,有批評、制止或處罰權,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或接到作業監護人異常報告時,有權停止作業;

  8.5作業結束后,作業負責人應負責恢復。

  9臨時用電作業監護人的安全責任

  由作業方派出作業現場監護人。作業監護人的安全責任如下:

  9.1服從作業負責人的領導,有責任守護作業人員安全;

  9.2必須全面了解作業內容,臨時用電環境,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9.3作業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并能及時發現和處理異常情況;

  9.4作業前,必須對照《臨時用電作業方案》逐項檢查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落實后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9.5堅守崗位,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時,有權提出暫不作業;

  9.6作業結束后,作業監護人要進行恢復核實。

  10臨時用電作業監督的安全責任

  由作業部門派出作業監督人,作業監督的安全責任如下:

  10.1必須全面了解臨時用電作業過程及用電環境,對作業安全負直接監督責任;

  10.2熟悉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能夠及時發現突發風險,具有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10.3臨時用電作業前,必須對照《臨時用電作業方案》逐項檢查安全保證措施和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確認符合后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并在作業過程中保管《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10.4堅守崗位,監督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的作業,發現有違反《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既定程序的行為,有權暫停作業;

  10.5遇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嚴重違章,作業管理無法保證安全等情況,作業監督人有權停止作業、收回《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并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10.6作業結束后,作業監督要進行最終復核。

  11附則

  11.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份,安全保衛部、作業部門、作業方各一份。

  11.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應存檔保存一年以上。

用電管理制度13

  一、處方員工必須熟練掌握管道煤氣的使用方法,了解其火災危險性。

  二、掌握煤氣發生泄漏時的預防措施。

  三、管道煤氣總閥的'開關,必須落實責任人,每天關閉時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員到現場監督,并作好開關登記。

  四、經常檢查接頭、開關閥是否完好,發現漏氣及時報告安全部和工程部。

  五、發生氣體泄漏,嚴禁使用明火,關緊氣閥、打開門窗通風,停止使用各種電器開關。

  六、廚房內使用煤氣灶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使用時要專人看管,使用完要專人關閉。

用電管理制度14

  為確保學校日常用電需要,節約用電成本,實現合理利用和發揮用電效率之宗旨,確保用電安全,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辦法用于我校所有辦公用電范圍。

  二、部門用電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行政人員負責監管檢查。

  三、各部門工作期間必須履行節約用電義務。平時應注意加強節約用電科學知識,提高全員節約用電意識。

  四、辦公室用電實行各部門專人負責制,各辦公室各自負責本區域內的用電工作,注意節約用電,不用時隨手關燈。

  五、不準在辦公室里使用任何個人用電大容量電器,不準有明火。辦公室白天辦公不開燈,特殊情況除外。杜絕“長明燈”現象。離開辦公室時要關好電器開關、關上門。

  六、禁止私拉、亂接室內線路和寬帶網線。嚴禁在辦公場地使用電飯煲、電磁爐等耗電設備。

  七、辦公室無人時,不允許開電取暖爐子或者電扇空運轉。辦公室內飲水機設備,下班后要及時關閉。

  八、用電部門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總務電工,不得私自處理。

  九、晚10點后,非工作原因不允許在辦公室逗留及上網。要自覺關閉取暖爐子、電腦、復印機、照明燈等所用用電,以杜絕浪費。十、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的,經批準后方可開啟。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期實施。

用電管理制度15

  一、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三、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四、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七、明火作業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中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3.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4.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保衛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6.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八、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九、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禮堂、宿舍樓、食堂等重要場所,嚴禁吸煙。

  十、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有外漏插座的用電部位,用后及時斷電,嚴禁帶電空載運行。

  十一、照明燈具要嚴格管理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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