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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2 14:33:58 好文

(優選)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優選)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篇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

  一、原則

  1、按節約有效的原則發放。

  2、不同勞動條件下配發的勞保用品和更換周期不同。

  3、對使用過程中出現破損、嚴重污染無法繼續使用時,經審批可以“以舊換新”。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在崗員工。

  三、職責權限

  1、安環科負責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職工崗位制訂、審核發放標準和范圍,監督勞保用品的使用和到期更換情況,建立員工勞保用品使用臺帳。負責對新員工及崗位變更人員、因破損需提前更換勞保用品申請的審批,并做好審批記錄。

  2、生產生產技術科和安環科負責勞保用品的采購。

  3、物管中心負責勞保用品的保管,按生產技術科審核的領料單發放,并做好發放記錄。

  4、各部門負責按期更換勞保用品,負責提出新員工、崗位變更人員及未到期損壞更換的領用申請和初審。

  四、勞保用品的配備和發放

  1、勞保用品按崗位配備不同的勞保用品,見附表《勞動保護用品配發標準》。

  2、發放辦法

  (1)新員工入職安排工作崗位后,由部門按照該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填寫領料單,由生產技術科審核后,本人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名后的領料單交倉庫保管員,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勞動用品自安環科審核領用后計算使用期限。

  (2)因提前更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領用標準外勞保用品的,由部門負責書面提出申請,說明用途,經綜合部審核批準后,可以發放。

  (3)換發領用勞保用品,須繳舊換新。使用期滿后,能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用的,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名的領料單及舊的勞保用品一起交倉庫管理員辦理領用手續。

  (4)材料式樣的選擇。勞保用品的選購必須到指定的勞保用品商店購買,要求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以保證安全可靠。

  (5)工作服需按現有色系(灰白)、材質和樣式配備(夏裝輕薄透氣,秋裝厚暖),并繡制企業標志,由總務部按批量比質比價采購。

  (6)安全帽采購要達到安全帽國家要求技術標準,選擇小沿邊安全帽,重量最好不超過400G;強度:經高溫、低溫、淋水處理后沖擊力≤4900N;耐溫性能:在—50攝氏度到100攝氏度情況下不變形;材質要求為ABS高強度工程塑料制成的。硬度高、強度塑料含量高、硬而不脆。具有良好的抗沖擊、阻燃性能;襯里應透氣排汗,保證頭部氣流暢通。顏色為紅色。

  (7)其他勞保用品由生產部按不同崗位通用配備技術標準要求,在保證安全使用的`條件下,比質比價,統一采購。

  五、使用管理規定

  1、員工必須愛護使用勞保用品,勞保用品的使用應工作范圍、時間內,不得作其他用途。

  2、不同區域生產、工作人員需按規定穿戴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工作服及相應的防護用品。

  3、員工在大型衡器事業部生產現場應穿戴的工作服裝(包括安全帽)。

  4、個人勞保用品由員工自得妥善保管、勞保用品在使用期內如有遺失,由個人按未到期時間折價后予以賠償后更換。

  5、試用期內員工離職,不滿7個工作日需上交歸還全部勞保用品(不包括日消耗勞保用品),且工作服,勞保鞋清洗干凈;超過7個工作日,工作服、勞保鞋按舊服收回,公司按其原價在工資中扣除。

  6、員工在工作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勞保用品,違者予以扣發獎金50~100元。

  7、人員勞保用品由所在部門負責申請,實習結束后應清洗干凈全部上繳,如丟失或損壞按原值折價賠償。

  8、違反勞保用品使用規定造成工傷安全事故的,扣發所在部門安全獎。

  9、庫管理員對回收的舊勞保用品,能繼續使用的,應妥善保管好,發放使用;不能繼續使用的,如勞保鞋應定期進行銷毀處理,工作服可剪成條狀擦試設備。

  10、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應定期按照安全規定檢查員工的勞保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規定,嚴格督促公司員工嚴格執行勞保用品穿戴規定,對不符合穿戴的員工進行扣罰,每季度末形成員工勞保用品使用情況形成報告,交安環科。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2

  為規范集團各單位勞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勞保用品是用來保障員工在本崗位工作過程中的健康、安全或保持工作現場清潔的`用品。

  二、各單位應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的工作性質發放勞保用品。

  三、對于同類崗位工作的在編員工與非在編員工,各單位應發放、使用同一范圍及類別的勞保用品。

  四、各單位必須在集團所批準的勞保用品預算額度內合理安排、發放各類勞保用品。

  五、各單位發放各類勞保用品時,必須發放實物,禁止發放現金或代幣券等。

  六、一般情況下,工作服使用年限為2年;管理人員的工作服(如西服)使用年限為3年或以上。

  七、對于離崗的員工,各單位必須在該員工完成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退還手續后,方可為其結算工資、辦理相應離崗手續。

  八、集團各級員工必須愛護勞保用品及工作服,節約使用,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遺失或人為損壞的,由員工本人承擔責任。

  九、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勞保用品管理細則。明確本單位各級崗位的勞保用品種類和發放范圍,明確本單位勞保用品發放、領用與管理等各項具體辦法,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十、本規定的擬定、修改、解釋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

  十一、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3

  1、目的

  規范勞動防護用品各環節的管理,為員工提供符合相關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公司全體人員。

  3、工作程序

  3.1 計劃申報和采購

  3.1.1合同執行部根據倉儲部提供清單進行申報;

  3.1.2供應部根據審購單進行采購,所采購的'物資必須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3.2 驗收入庫

  3.2.1質檢部根據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3.2.2檢驗合格后倉庫核對送貨單與實物一致性,符合后簽收入庫。

  3.3 發放

  3.3.1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數量嚴格按《職工勞保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3.3.2發放時間定在每月初;

  3.3.3員工因事、病、產假等原因離崗超過一個月的,停發當月各類防護用品。待恢復工作,即可享受相應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3.3.4標準范圍內勞保用品領用由部門領導核準,超出標準的防護用品由部門領導批準管理部部長核準方可領用后,二者均憑領料單發放。

  3.4 使用

  3.4.1公司各部門有責任教育和監督所轄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4.2公司安全員不定期進行此項安全檢查。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4

  一、 目的

  為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同時為了加強對勞保用品領用和使用的管理,結合本公生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勞保用品發放范圍

  本司根據各個生產崗位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勞保用品種類和發放標準,定時、定量地發放相關的勞保用品。

  三、勞保用品概念

  1.本制度所指的勞保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避免受到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2.勞保用品種類

  本制度所指的勞保用品主要包括:

  A.勞保鞋 、絕緣鞋、雨鞋

  B.防護服、雨衣

  C.長乳膠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線手套

  D.防塵口罩、防毒口罩

  E.安全帽、工作帽

  F.防護眼鏡 、墨鏡

  G.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

  四、 勞保用品管理部門

  公司物流部負責勞保用品的各項管理——保管、登記、發放、退庫后的廢棄處理。

  五、 勞保用品管理

  1.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進行不斷修訂,執行“既保證員工工作需要,又不浪費”的原則;不強調平均或攀比。

  2.員工在工作中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禁止擅自改變勞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將勞保用品挪做私用。

  3.勞保用品領用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各事業部在領用勞保用品時必須交舊才能領新。

  4.勞保用品管理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物流部為各事業部建立領用登記臺賬,各事業部在發放時詳細記錄每位在職員工領用勞保用品的 情況,員工在領取勞保用品時應簽字確認。

  5.發放標準:各崗位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及更換周期,請參閱附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所規定的勞保用品標準,是指最大標準。

  6.因工作崗位調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當月所發放的勞保用品不夠用時,經所在部門主任及以上主管領導批準,可以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

  7.遇節假日或員工有病假、事假、工傷、外出學習培訓等情況連續未在生產崗位超過一周的,在發放生產作業用勞保用品時,根據未出勤的日期長短,酌情減少發放數量,由物流部與各事業部、人力資源部配合執行。 若當月未能執行的,則順延到次月執行。

  8.以舊換新回收的勞保用品,由物流部負責統一分類保管。定期(按月、季度或半年)上報申請進行再利用或廢損處理。

  9.勞保用品若因存在自身質量問題導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各事業部必須及時匯總情況,并將剩余勞保用品退回物流部換領新的勞保用品。 若因員工在使用中人為損毀或丟失,則當月勞保用品由員工自行解決。

  六、勞保用品發放時間及以舊換新界定

  1.勞保鞋、絕緣鞋、雨鞋

  A.公司依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及崗位危害給職工配備勞保鞋、絕緣鞋或雨鞋,以避免職工職工腳部傷害事故。

  B.職工經培訓合格后進入車間工作應在當日或次日由所在事業部安排人員至庫房免費領用1雙勞保鞋、絕緣鞋、雨鞋(依據崗位不同領用)。

  C.公司為專職的高壓電工、電器車間職工配發高壓絕緣勞保鞋。

  D.員工在職期間請假連續超過15天的,勞保鞋換領期限則按該員工請假的天數順延。

  E.不在更換期內的無特殊原因進行領用或以舊換新的需按公司購買原價的20%現金補償后給予發放,半年內因丟失或不能以舊換新的按公司購買原價的50%現金返補償后給予發放。

  F.不在更換期內的職工因辭職、離職、辭退人員,安全鞋、絕緣鞋、雨鞋等勞動保護用品,個人必須退還公司物流部處理,若未退還應按公司購買的實際價格給予賠償,由人力資源部從工資中給予扣除。

  G.勞保鞋、絕緣鞋、雨鞋領用不滿半年的人員離職時,公司按勞保鞋、絕緣鞋、雨鞋的全價對個人進行扣款。

  H.個人購買的不在換發范圍內

  2.防護服、雨衣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防護服。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防護服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防護服,交一領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C.防護服只用于在工作間內工作時按生產作業要求規定穿著。

  D.雨衣按照發放標準一年一領,以舊換新,交一領一。

  3.手套等(長乳膠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線手套)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手套。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手套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手套,交一領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C.沾染油污的線手套按照危險廢物進行分類儲存并移交至危廢庫。

  4.防塵口罩、防毒口罩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所需的口罩。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口罩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口罩,交一領一。

  B.公司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崗位配置防塵口罩和防毒口罩。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5.安全帽、工作帽

  A.新員工進入公司根據生產崗位工作的需要,發放一頂安全帽或工作帽。

  B.安全帽、工作帽的發放,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6.防護眼鏡、墨鏡

  A.新員工進入公司根據生產崗位工作的需要,發放一副防護眼鏡。或墨鏡

  B.防護眼鏡、墨鏡的發放,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7.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

  A.公司為噪音超標崗位(打磨工、整形工、銑工、鉗工、步沖機操作工、數控銑工)配備防噪音耳罩。 同時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B.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執行以舊換新管理,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8.一次性勞保用品

  A.一次性耳塞、一次性乳膠手套作為一般固體廢物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處理。

  B.一次性用品由物流部按照按生產崗位限額領用的方式。

  七、生效日期

  此管理辦法自批準之日開始生效。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5

  (一)勞保用品的發放規定:

  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應嚴格按照《立恒鋼鐵責任有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辦法》執行。

  各級領導必須督促、強調員工按規定領用勞動保護用品,各級工會、安全管理部門和專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是根據不同的勞動條件,針對易受危害部位而確定,必須堅持“該發的一定要發,不該發的堅決不發'的原則。

  供應部門供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經勞動保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合格;生產單位應持有”檢驗中心“發給的《勞動保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勞動保護用品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范圍:

  從事有燒、灼傷害、高溫輻射或低溫作業的工種。

  從事接觸散發毒性、腐蝕性刺激性物質作業的工種。

  從事特別骯臟的大量粉塵環境中作業的工種。

  從事露天、潮濕、嚴重磨損衣褲、機械外傷或物體刺割、擊傷環境下作業的`工種。

  從事高空作業的工種。

  從事可能電擊傷等危險的電氣作業人員。

  與生產經營過程相關的人員。

  生產技術與裝備部隊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發放進行跟蹤檢查。收集職工意見,并向營銷供應公司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營銷供應公司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組織、驗收,如有質量問題,應實行“層層包換、包退”的辦法。認真執行發放登記卡制度,按標準憑卡核對發放。并做好匯總工作。

  對于勞保條件相同的同類工種,應當發給相同的勞動保護用品,如果工種相同二勞保條件不同,應當發給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期延長或縮短。凡從事多工種混合作業的職工,應按照主要作業工種的勞動條件發給防護用品。新工種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經由安全處核準。

  凡外單位來廠人員(包括培訓、生產、技改、檢修、試驗、勞務等)其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按我廠規定穿戴,由他們自備。

  職工應病、傷、產、事假和學習離開崗位3個月以上,應相應延長其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餓使用期限;長期離職,應停發勞動保護用品,待重新上崗時再按規定標準發放。

  職工更換工種,應按新工種標準折算發放期限。

  新進廠職工上崗前可一次性領用一套工作服和工作鞋,提前發放部分按發放標準定期限順延。

  集體領用安全帶、絕緣鞋、防毒面具等重要防護用品,須有專人負責管理檢查,如發現損壞失效,應及時修理更換,以保證這些用品安全有效。

  營銷供應公司對部分勞動保護用品如口罩與防塵口罩、肥皂與洗衣粉按等價原則供職工選擇發放。

  禁止轉賣勞動保護用品。

  (二)勞動用品的使用規定:

  公司全體員工上班變按規定要求著裝。

  員工上崗必須按崗位要求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員工上班禁止敞懷、挽袖子、挽褲子。

  員工上班禁止穿高跟鞋、喇叭褲。

  5.機加工業禁止戴手套。

  6.工作服應該保持整潔、完好、三緊(領口、袖口、下擺)。

  7.如有遺失和被竊等情況,一律按價結合使用期限折算賠償。計算辦法:使用期未滿二分之一的賠100%;滿二分之一的雨衣、雨鞋賠70%,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等賠50%。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工作服及勞保用品的制做、發放、領用工作規范化,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共關系部負責制訂工作服的制作標準及款式設計要求,報營銷總監審核,由總經理批準。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工作服的發放標準,報行管總監審核,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勞保用品發放種類及標準,報行管總監審核,由總經理批準。

  第五條

  總務部負責管理和發放工作服及勞保用品。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工作服發放標準

  第七條

  管理崗工作人員所發放的`西裝,3年發放一次,不回收。如有調離公司或調出本崗位者,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穿用不滿一年者,按40%交服裝工本費。

  (二)穿用滿一年不滿二年者,按20%交服裝工本費。

  (三)穿用滿二年不滿三年者,按10%交服裝工本費。

  第八條

  管理崗工作人員及工作崗工作人員所發放的內衣,包括:襯衣、秋衣、秋褲,3年發放一次,不回收。如有調離公司或調出本崗位者,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穿用不滿一年者,按40%交購置費。

  (二)穿用滿一年不滿二年者,按20%交購置費。

  (三)穿用滿二年不滿三年者,按10%交購置費。

  第九條

  車間工作鞋為2年發放一次,每人3雙,不回收。如有調離公司或調出本崗位者,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穿用不滿一年者,按40%交購置費。

  (二)穿用滿一年不滿二年者,按20%交購置費。

  第十條

  其他部門員工的工作服,因調離公司或調出本崗位,一律交回總務部。

  第三章領用程序和使用規定

  第十一條

  領用工作服和勞保用品須由領用人填寫領用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經人力資源部核查后,由總務部發放。

  第十二條

  新員工必須憑錄用通知單,依第十一條規定領用。

  第十三條

  員工上崗必須著工作服,且工作服必須保持整齊潔凈,違反者按《員工獎懲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工作服丟失者,必須到總務部辦理報失手續并以成本價重新購買。

  第十五條

  因崗位調換者,其工作服作相應調整。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總務部制訂,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總務部負責解釋,總務部和人力資源部安排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條

  本規定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有抵觸的規定自行終止。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7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勞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則

  2.1 為防止各種職業中毒和外傷而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于生產福利待遇區分開來。

  2.1 各種勞護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于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必須按規定發放。

  2.2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根據生產操作條件而制定。隨著操作條件的改變而調整。

  2.3 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配備有防護用品,并按規定穿戴用品。

  3 職責

  3.1 人資行政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3.2 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勞護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勞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4 管理辦法

  4.1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4.1.1 人資行政部根據各職能班組及車間根據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寫“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經人資行政部部長審核后,按標準發放。(發放標準見附表)

  4.1.2 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1.3 如有特殊情況(如新項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對個別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進行調整的,按“4.1.1”程序進行。

  4.1.4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準后,人資行政部全體員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有人資行政部經理批準的領料單才能領用。

  4.2 勞保用品的采購

  4.2.1 倉管員于每月25日以前,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和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勞保用品采購單,經財務收集各需要部門班組提供月計劃需求起草采購匯總表,經總經理批準后交采購員采購。

  4.2.2 采購員根據采購單于每月3日之前,將所需的勞保用品采購入庫。

  4.3 勞保用品的發放

  4.3.1 倉庫管理員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門主管開領料單領用勞保用品。

  4.3.2 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4.3.3 倉庫管理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作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4.4 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4.4.1 發放給員工個人的勞護用品,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4.4.2 對于特種勞保用品(如安全帶,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門需放在勞保用品專用柜,要指定專人保管,經常檢查消毒,以保證能隨時安全使用。

  4.4.3 特殊工種在工作時必須嚴格按要求穿戴好相應的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8

  1 、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根據科研、生產過程中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作崗位、勞動條件、不同工種,發給科技人員和其他職工勞動保護用品。

  2 、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和標準,是根據上級有關文件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的。基本原則是:不延期、,不收舊,到時領取,免費發放。

  3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公司辦公室制定并解釋,各單位要嚴格發放標準,不準任意擴大和縮小發放范圍。

  4 、職工在公司內部調動工作,不受勞動保護用品,只轉勞保卡片,調出公司以外單位,按使用時間長短折價收費。

  5 、對于長修人員和其他不上班人員,一律停發勞動保護用品。

  6 、勞資部門要嚴格控制工種變動。變動人員勞動保護用品按使用期限折算,一般不換發,只補發新工種部分特殊勞動保護用品。

  7 、勞動保護用品丟失、損壞,要按價計算,一般不補發,特殊情況須經勞動批準后方可補發。

  8 、凡公用勞動保護用品,要登記造冊,專人保管,按規定依舊換新。

  9 、服務人員、非生產性人員等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一般按公司職員標準執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9

  一、勞保用品范圍

  勞保用品泛指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為避免或減少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性用品(包括:工作服、常規勞保用品和特殊工種勞保用品)。編號:標準-20xx-lb01

  二、勞保用品發放原則

  公司按員工所任職的崗位以及發放標準配發相應的勞保用品,各部門不得計做員工福利。

  三、勞保用品的管理部門

  工作服、工作鞋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采購及安排發放,由配件倉庫負責管理;常規勞保用品及特殊工種勞保用品由使用部門主管或經理簽發及領用。

  四、常規勞保用品及特殊工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流水線操作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紙箱印刷操作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紙箱后道操作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設備維修工:

  絕緣手套:每人每月1付;

  口罩:每人每月1只;

  流水線打包操作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2付;

  車間進倉員:

  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

  車間抱車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原紙入庫抱車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車間質檢員: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有破損時另行申請;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護目鏡:每人每年1付;有破損時另行申請;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雨衣:每人每年1套;

  五、工作服及勞保鞋發放標準

  工作服

  1)車間工人工作服:

  秋季工作服每年發放一次,每次一套;

  夏季工作服每年發放一次,每次兩套;

  2)管理人員工作服:

  秋季工作服每年發放一次,每次一件(上衣);

  夏季工作服每年發放一次,每次兩件(上衣);

  注:設備維修工按雙倍領取,車間新員工第一年秋季工作服領取2套。

  勞保鞋

  發放范圍:車間所有操作工人(防滑鞋)、設備維修工(絕緣鞋);

  發放標準:每半年發放一雙,有破損時另行申請。

  六、勞保用品的購買、發放與使用管理

  1、勞保用品以其發放標準和使用年限及庫存情況為采購基本依據,按季度由公司行政部會同采購物流部編制《采購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由采購物流部進行采購;

  2、配件倉庫管理員負責對采購的常規勞保用品及特殊工種勞保用品進行驗收、入庫及管理;

  3、行政人力資源部負責對采購的`工作服及勞保鞋進行驗收,配件倉庫進行入庫及管理;

  4、常規勞保用品及特殊工種勞保用品須每季度進行盤點管理,由倉庫管理員對勞保用品的入庫、庫存和出庫情況進行匯總,匯總結果報人事行政部復核,行政人力資源部以此作為制定下一季度采購計劃的依據。

  5、倉庫管理員、行政人力資源部應嚴格按照發放標準,每月、按量發放勞保用品。常規勞保用品發放時由各部門負責人簽收,特殊工種勞保用品、工作服、勞保鞋必須由本人簽收,他人不得代領或代簽。勞保用品臨時增加需求時,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行政人力資源部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予以發放。

  6、絕緣鞋使用部門須每半年作一次預防試驗,檢測絕緣性能,確保其性能良好;外觀破損須隨時更換;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勞保用品的使用人員進行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的培訓與指導,并應隨時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7、員工應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不得隨意損壞、浪費、丟棄轉讓或出售,一經發現將給予嚴肅處理和相應的經濟處罰。

  8、員工工作期間,由于未使用或未按要求使用勞保用品導致傷亡的,一切責任自負。

  9、遇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離職員工須按離職流程退還已領用的全部常規勞保用品、特殊工種勞保用品、工作服及勞保鞋,由行政人力資源部簽收確認,否則不予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10、配件倉庫負責對回收的勞保用品進行管理,對可再利用的勞保用品應交至倉庫管理員作回收登記。對于回收的不可以再利用的勞保用品,應由倉庫管理員會同人事行政部共同進行清點,行政人力資源部提交報廢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后方可由倉庫管理員進行銷毀處理。

  七、工作服、勞保鞋的管理

  1、員工應愛惜并妥善保管公司為其所配置的工作服及勞保鞋,如在使用期內損壞或丟失的,由員工自己承擔重新購買或修補的費用。

  2、工作服及勞保鞋應依據崗位配制標準,采用以舊換新的方式按期予以更換。

  3、如遇公司與員工二者之間解除勞動關系而其工作服又未到使用年限的,若員工不歸還工作服或勞保鞋,公司將依據工作服費用標準和使用年限按月折舊費用,其費用從離職員工的工資中扣除。

  八、醫療急救箱

  1、配件倉庫負責醫療急救箱的使用與保管,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周進行盤點;

  2、醫療急救箱藥品及物品的采購由行政人力資源部按照勞保用品的流程進行申請、報批,由采購物流部負責采購。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確保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法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合理配置個人防護用品,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原則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范圍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間、職能部門和員工。

  第三章總則

  第四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是為了保護職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要嚴格標準,合理配置,嚴格節約,加強管理。

  第五條:作業中穿戴和使用的所有保護人體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面罩、防護眼鏡、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墊、耳塞、,其他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屬于勞動保護用品,以上器具必須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

  第六條: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種專用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使用者每次使用前應檢查專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防護性能。發現不具備規定的安全和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第八條: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輻射、電磁輻射等職業危害,或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處墜落、刺傷、酸堿燒傷等危害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管理,確保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生產設備損壞或故障可能導致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要的防毒防護用品,供現場員工應急使用。

  第十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對象為在本公司工作的全體員工。分配標準取決于不同類型的工作和任務。詳見附表。

  第四章: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是生產過程中對員工安全健康的防護用品。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和性質,按照不同崗位的分配標準,公司所有員工上崗前必須配備各種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辦理新員工入職手續時,憑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入職證書為員工辦理領取工作服手續,其他勞動保護用品由用人部門按照《勞動保護發放保證書》領取發放。

  第十三條:生產部新員工應配備本崗位所需的基本勞動防護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護眼鏡、安全帽等)。

  第十四條:非生產性員工需要經常到生產現場的,應配備防砸鞋和安全帽。

  第十五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各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標準,行政辦公室負責制定重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年限12個月以上)的采購計劃,保管、發放其他未成年人勞動保護用品。各部門倉庫發布采購計劃,儲運采購部負責按計劃采購,紀檢、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第五章:勞動保護用品分類

  第十六條:防護服或工作服:夏秋工作服、棉背心。

  第十七條:防護鞋:絕緣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絕緣膠鞋、絕緣雨鞋、雨鞋、黑皮大腳趾鞋。

  第十八條:防護手套:乳膠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絕緣手套、電焊手套、長膠帶手套。

  第十九條:防護頭盔:安全帽、夏秋安全帽、風帽。

  第二十條:其他防護用品:防塵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面具、焊接護目鏡、平鏡片、洗衣粉、毛巾和肥皂。

  第六章:勞動防護用品成本計劃

  第二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總成本預算:根據公司預算管理辦法,各獨立核算單位根據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到期情況,結合下一年度的`總體安排,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成本預算,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二條:嚴格控制公司年度預算總成本。當年初制定的總成本不足時,需求部門應及時向公司申請報告,并說明成本不足的原因,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七章: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第二十三條: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國家、省、市勞動部門批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和經營者采購。采購時,應當查驗指定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和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下簡稱“兩證”)。

  第二十四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部門提出,經公司批準,采購部門征求部門意見后選購。

  第二十五條:加強采購價格的審計管理。公司財務部、審計監督部人員參與采購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

  第八章: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和發放

  第二十六條: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后驗收。大批量抽樣驗收,抽樣檢驗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檢查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兩證”,無“兩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

  第二十七條:定期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發放時間標準,并做好領用記錄和臺賬。使用壽命超過12個月的勞動防護用品,由收款人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卡》并簽字。

  第二十八條收貨部門和個人應按照規定或擬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收貨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無“兩證”的,拒不接收,并及時向監督部門和紀檢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和員工收到的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前如發現質量問題,可及時退換。

  第三十條勞動保護用品是生產過程中保障職工安全健康的輔助措施。它們不能取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護和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職工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是福利,而是根據不同工種、不同工作條件、安全生產需要和標準發放的。未列入或超標的工種,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確定,報公司批準。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本公司辦公用品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率,規范流程,明確職責,倡導健康優質、綠色環保、勤儉節約的現代辦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辦公用品由行政部集中管理,辦公外包服務商負責實施,實行統一采購,統一發放,統一回收處理。

  第3條本制度辦公用品包括:書寫工具系列、紙本系列、文具系列、名片與圖文系列、辦公生活用品系列、專項辦公用品系列、套餐系列、it耗材系列。(詳見附件“x辦公用品清單”)

  第二章辦公用品計劃

  第4條各部門根據本部門辦公用品使用狀況,每月29日前提報下月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部門負責人審簽后報行政部。

  第5條行政部專員查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與辦公用品臺賬和庫存,提報辦公用品采購計劃,經負責人審簽后傳送至仁通科技。

  第6條采購單位價值500元以上辦公用品時,須報請總經理批準。特殊辦公用品能夠經行政部同意授權各部門自行采購。

  第三章辦公用品采購

  第7條辦公用品采購采用即時供應、不間斷配置、7x24小時服務的辦公外包模式。由行政部直接對口仁通科技進行管理。

  第8條辦公用品采購計劃傳送至仁通科技后,仁通科技給予反饋,按協議要求配置辦公用品并即時配送、應急服務以及市場價格動態等。

  第四章

  第9條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需填寫《辦公用品領用單》,一式兩份,一份用于分發辦公用品,一份用于臺賬登記。

  第10條行政部接到各部門的.《辦公用品領用單》后,進行核對并做好登記,填寫一份《辦公用品分發通知書》交給仁通科技,仁通科技將所需用品備齊分發給各部門。

  第11條辦公用品領取后發現不適用或未用完部分,由仁通科技統一調換或回收。

  第五章辦公用品管理

  第12條對于列入公司固定資產和耐用辦公用品由行政部管理,其他低值易耗等辦公用品由仁通科技管理,其發生的庫存、丟失、損壞、價格波動等風險均有仁通科技自行承擔。

  第13條仁通科技對辦公用品的使用狀況作月度報表,會同行政部反饋辦公用品當月開支費用、浪費結余、辦公效率等狀況,參與企業辦公管理。

  第14條使用中的辦公用品出現問題及故障,由仁通科技負責退換、保修、維修、配件等事宜。

  第六章附則

  第15條本制度由行政部會同仁通科技制定,行政部做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公司規范化管理,合理發放與使用員工勞保用品,以保護員工的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安全、適用、節約為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原則。

  1、公司依據員工的工作崗位發放勞保用品。

  2、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和范圍。

  1、由公司生產準備部負責制訂《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2、凡是本公司員工均可依據標準領用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依據員工所從事的工作崗位而定。

  3、勞保用品發放標準根據崗位定編定員及時調整,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對于季節工,在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后,需至財務部交100元勞保用品押金,方可辦理領用手續,在離開本單位前,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將勞保用品全部歸還后,可退還押金。

  5、凡是調離本部門的員工,負責人必須責成其將所使用的`勞保用品如數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

  三、勞保用品的發放手續和管理辦法。

  1、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年3月初(月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月3日前),由各分廠工具室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結合實際情況(包括人數、用品使用情況),將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品名、數量報經理辦進行核對簽字,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由生產準備統一編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單》。

  2、生產準備部對公司勞動保護用品采用集中招標采購,根據生產需要分批供應。對于特種防護用品應“三證”齊全,供應商必須是合格供應商。

  3、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年3月15日(月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月6日),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由各分廠工具室負責,保管員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4、各分廠對本單位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明細及人員進行記錄和登記,每人一本。詳見:《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本》

  5、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須以舊換新。使用期滿后,能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用的,由各分廠負責銷毀,不得傳外。

  6、對于損壞或丟失的勞保用品,各分廠結合自身情況對領用人給予相應罰款(使用一年內,扣款100%,使用期限一年以上者,扣款80%),方可重新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同時收回已損壞的勞動保護用品,并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本》中進行登記。

  7、員工休假(病、產、事、工傷及脫產學習)超過一個月者,停發月度勞保用品。

  8、對于新入職員工和臨時工,工作未滿6個月內離職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通報各分廠負責收回所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勞保鞋、防護眼鏡等)。

  9、備用防護用品,除小件、消耗品發至個人使用保管,大件和特殊防護用品一律由各單位工具材料室負責保管和發放,不得私人占有。

  10、因工傷事故,如火災、爆炸、機器絞纏等特殊原因造成護品損壞者,經單位領導查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方可領取新品。

  11、發給職工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是預防事故發生和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性措施,非生產時間嚴禁使用。并不得自行改變式樣和涂改標記。對于涂改標記和改變式樣的護品,一律不辦理報廢和領新手續。

  12、對生產、技術崗位特殊工種的勞動保保用品需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各分廠上報采購計劃,由生產準備部進行一次性采購。

  13、由財務部對各分廠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情況進行季度統計結算,結算情況納入各分廠經營目標考核內容。

  14、公司經理辦負責對員工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與防護措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15、各單位的領取、發放記錄應齊全、詳細。

  16、本規定由生產準備部負責解釋。

  17、本規定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3

  一、各棟號工程的勞動保護用品,由其材料員按計劃購買。具體發放標準由項目經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并認真實施。

  二、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購買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推薦或合格產品。嚴禁購買假冒、偽劣產品,影響工人的安全與身心健康。否則、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三、在特殊和劇毒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各種安全防護器材和用品及保健補貼,確保工人的安全與健康。

  四、在一般環境中,作業的.各工種人員、項目經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足夠數量、質量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

  五、公司工會和安全科、技術科,將定期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與質量,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4

  1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1.1 各種勞保用品由(行政科)總務定期進行申購。勞保用品存于倉庫,倉管員應根據本節之發放標準定量發給各部門。

  1.2 為了防止浪費的情形,各部門勞保用品領用均須以舊換新的方式,否則倉管人員有權不予發放。

  1.3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發放對象及扣款辦法另行規定。

  2 各種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辦法

  2.1 所有人員在領取勞保用品后,在上班時間內,均須按要求配戴使用,否則對違規者將予以紀律處分。

  2.2 手套使用辦法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

  公司參考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公司現行標準特制定如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與管理標準。

  一、 目的

  為了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參照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標準。

  二、配發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渤海起重機器股分有限公司勞保用品的種類、發放標準、發放辦法等。

  本制度適用于渤海起重機器股分有限公司勞保用品的管理。

  三、 職責

  1、 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制定公司統一的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并負責公司總部勞保用品發放管理。

  2、物資供應部門負責勞保用品的計劃、按質量標準進行采購。確實保障勞保用品的進庫驗收、保管、發放及對供應商的管理。

  四、概念

  1、 一線職工:包括電焊工、車工、裝配工、裝卸工、力工、拋丸工、木工、噴漆工、下料工、鍛工、天車工、電工、機修工、廚師、餐廳服務員、司機、三包人員、保管員、清潔員、園藝工、司爐工、浴管工、保安等生產人員及后勤人員。

  2、 政技管人員:包括各部門辦公室從事管理、技術等工作的員工。

  五、 勞保用品的類別

  包括衛生健康用品(洗衣粉、其他在職一線需要棉服的職工兩年發1套冬裝、1套夏裝,新進一線職工第一次發1套夏裝。香皂、毛巾)、工作服裝(冬季工裝、夏季工裝)、勞動保護用品(手套、絕緣鞋、防砸鞋、工作服、護目鏡、防毒面具、電焊面具、安全帽、安全帶、雨衣、雨靴、水裙、口罩、防輻射服)等。

  六、 發放標準

  1、 衛生健康用品

  1) 一線職工每人每兩個月發放一袋洗衣粉(500Kg0),每二個月發放1條毛巾。

  2) 管理技術人員每人每季度發放1條毛巾。每季度發放一袋洗衣粉(500kg)

  3) 各部門辦公室每季度發放每人一塊肥皂。

  4) 職工食堂、浴池根據清潔需要由各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增發洗衣粉肥皂等標準,每輛辦公用車每季度第一個月發放一瓶洗潔精做洗刷車輛用。

  2、 工作服裝

  1) 工作服裝包括冬季工裝、夏季工裝。冬季工裝每年

  3月份、11月份集中發放,夏裝每年5月份發放。夏季工裝每年一套,其他在職一線需要棉服的職工兩年發1套冬裝。

  2) 保安發放保安服裝,每年1套冬裝、1套夏裝;廚師、餐廳服務員發放廚師或服務員工作服、水裙、膠鞋等,標準由公司另行制定;

  3) 在職管理技術人員每兩年發放1套冬裝;新入職管理技術人員第一次發放1套冬裝,1套夏裝。

  3、 防護用品

  1) 手套

  a)一線職工冬春季節(每年1、2、3、11、12月份,下同)每人每月發放2雙線手套。

  b)電焊工的電焊手套按生產工具類發放。

  c)三包服務人員、電工每年元月份發放1雙絕緣手套。

  d)化驗員每半年發放1雙防水手套(1、7月份發放)。

  e)力工冬春季節每月2雙帆布手套。

  f)司爐工全年每月發放2雙線手套,

  d)特殊情況下,公司將根據消耗材料的數量與工程量提高發放數量。

  2) 絕緣鞋和防砸鞋

  電焊工、裝卸工、機加工每年四月份發放1次防砸鞋,電工、三包人員、噴漆工、熱處理工每年發放2雙絕緣鞋(1、7月份發放)。

  3) 護目鏡

  a)車工、鉗工發放護目鏡,按工具類發放。(特殊情況下以舊架換新鏡)。

  b)電焊工發放焊接護目鏡,按工具類發放。

  4) 防毒面具、電焊面具

  a)噴漆工每季度第一個月發放防毒面具一次。

  b)電焊工發放電焊面具,按工具類發放。

  5) 安全帶、雨衣

  電工、三包人員每人配備安全帶、雨衣;設備部門和客戶服務部門各配備安全帶、雨衣一套;保衛部配備雨天巡邏用的雨衣、雨靴,正常使用期為1年。

  6) 防輻射服

  探傷人員配備防輻射服,由主管部門領取,1次1套,正常使用期為3至5年,由使用人員借用,到達正常使用期由部門主管提出報廢申請,報上級主管領導批準。

  7) 口罩

  司爐工、拋丸工每人每月1個防塵口罩。

  8) 安全帽

  在生產現場工作的電焊工、裝配工等需佩戴安全帽的.一線員工每年發放一次安全帽,因工作需要經常下現場的管理、技術崗位人員每兩年發一次安全帽,需戴安全帽的崗位新進員工必須領取安全帽。行政管理部門應準備適量安全帽備用,其他部門無安全帽人員及外來人員需進入生產現場時可以借用。

  七、 發放管理辦法:

  1、 工作服裝由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發放時間提前2-3個月申報、物資供應部門購買,保證按時發放。新員工在冬裝、夏裝規定發放時間前后1個月內進廠的,可提前發放或補發;超過1個月的按半價領取,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2、 發放工裝1個月內離職的扣服裝款全價,1個月以上3個月內離職的員工按75%標準扣服裝款,3個月以上6個月內離職的員工扣服裝款半價。工作裝、絕緣鞋等屬于長期勞保用品,一線職工進廠先交納押金,工作滿一個月后押金退還。

  3、 因勞動條件改善,不再需要發放勞保用品的工種,由行政管理部門結合主管部門意見后,經公司經總經理批準、公司經主管副總裁批準后,不再發放。

  4、 因職業病、事假、外出學習、臨時改工種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崗位的應停發或延長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時間。

  5、 行管部門督促檢查保管員,使其必須按規定發放以上用品,嚴禁濫發、少發和停發。在規定的領用期限內由部門、車間或班組負責人簽字、部門蓋章后統一領取,領取日期為每月的1-5日,遇節假日可以順延。

  6、 按工具類發放的勞保用品計入工具費用,按公司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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