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安全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用電安全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用電安全制度1
為保證安全用電、生產、生活正常進行。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根據《電業安全規程》制定本管理規定。
1、嚴禁用手隨意試驗帶電設備的`絕緣部分和絕緣物;
2、嚴禁非電工拆裝電氣設備、嚴禁亂拉線亂接電源;
3、客房、營業廳、公共活動場所不得使用電熱設備,如電爐、電暖氣、電褥等任何人不得隨意增加用電負荷。
4、在潮濕、高溫、多塵場所進行電氣作業或操作電器的人員應穿絕緣鞋,嚴禁直接用水噴射墻壁或頂棚來清理衛生。
5、在電化腐蝕場所,如充電站車間,嚴禁使用臨時線路,禁止使用落地扇,手接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的電源線應為反腐型或塑料護套電纜。
6、在有煤炸和火災危險的環境中,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標準規范,認真與電工人員進行日常巡視和維護保養。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標準作業。
7、生產車間的大型用電設備,大型機具等應有三人進行維護和管理,并應掌握基本電氣知識及裝置的控制原理。起重作業應遵守起重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及電動起重機的產品技術要求;
8、所有人員都應掌握電氣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理及求護方法。
用電安全制度2
為加強餐廳安全用電工作,增加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確保公司的財產安全和職工的生命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此制度。
1、餐廳工作人員要把握安全用電的`相關學問,熟識蒸箱、電餅鐺、烤箱等電器的操作程序,嚴格根據用電安全程序來操作。
2、飯堂應做到安全用電,嚴格遵守電氣設備使用規程,用電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荷。每周檢查電器、拉線、電纜、電源等有無老化、破損、漏電現象,若發覺安全隱患準時報告物業公司進展修理。
3、任何人不得轉變線路,不得私自安裝和亂拉電線,用電設備必需嚴格按電氣設備操作規程作業,防止用電設備及電氣線路過載、過熱及引起短路。
4、凡能碰觸到的設備導電局部,均應實行相應防護措施,嚴禁用濕手觸摸開關、電纜及其它全部電氣設備,以防觸電。
5、飯堂電氣開關箱內不準放置雜物,并留意定期檢查漏電愛護開關,以確保敏捷牢靠。
6、由于電氣設備、用電線路起火而發生火災,應先切斷電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或用砂子滅火,嚴禁用水直接滅火。
7、制止在電源四周積累雜物,制止封堵進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8、對因工作懈怠、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將嚴厲追究責任人責任。
用電安全制度3
1安全用電技術管理
1.1施工現場用電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1.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按有關要求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1.3用電由具備相應專業資質的持證專業人員管理。
1.4用電設施的運行及維護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醫生檢查無妨礙從事電氣工作的病癥。
2)掌握必要的電氣知識,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書。
3)掌握觸電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新參加工作的維護電工、臨時工、實習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在正式電工帶領下,方可參加指定的工作。
1.5巡視
1)惡劣天氣易發生斷線、電氣設備損壞、絕緣降低等事故,應加強巡視和檢查。
2)架空線路的巡視和檢查,每季不應少于1次。
3)配電所應每班巡視檢查1次。
4)各種電氣設施應定期進行巡視檢查,每次巡視檢查的情況和發現的問題應記入運行日志內。
5)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查。
6)配電所內必須配備足夠的絕緣手套、絕緣桿、絕緣墊、絕緣臺等安全工具及防護設施。
7)供用電設施的運行及維護,必須配備足夠的常用電氣絕緣工具并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電氣性能試驗。電氣絕緣工具嚴禁挪做它用。
8)新設備和檢修后的設備。應進行72小時的試運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運行。
1.6用電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現場需要用電時,必須提前提出申請,經用電管理部門批準,通知維護班組進行接引。
2)接引電源工作,必須由維護電工進行,并應設專人進行監護。
3)施工用電用畢后,由施工現場用電負責人通知維護班組,進行拆除。
4)嚴禁非電工拆裝電氣設備,嚴禁亂拉亂接電源。
5)配電室和現場的開關箱、開關柜應加鎖。
6)電氣設備明顯部位應設'嚴禁靠近,以防確電'的標志。
7)施工現場大型用電設備等,設專人進行維護和管理。
2安全用電技術要求
2.1架空線及電纜線路
1)架空線路
a)工作零線與相線在一個橫擔架設時,導線相序排列是:面向負荷從左側起為a、(n)、b、c。
b)和保護零線在同一橫擔架設時,導線相序排列是:面向負荷從左側起為a(n)、b、c、(pe)。
c)動力線、照明線在兩個橫擔上分別架設時,上層橫擔,面向負荷從左側起為a、b、c;下層橫擔,面向負荷從左側起為a、(b、c)、
(n)、(pe);在兩個以上橫擔上架設時,最下層橫擔面向負荷,最右邊的導線為保護零線(pe)。
d)架空線的檔距不得大于35m,線間距不得小于30mm,一般場所架空高度距地平面為4m,機動車道為6m。
2)電纜
a)電纜直埋時,其表面距地面的距離不宜小于0.2~0.7m;電纜上下應鋪以軟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應蓋磚保護。
b)電纜與道路交叉處應敷設在堅固的保護管內。管的兩端宜伸出路基2m。
c)低壓電纜(不包括油浸電纜),需架空敷設時,應沿建筑物架設,其架設高度不應低于2m;接頭處應絕緣良好,并應采取防水措施,進入變電所配電所的電纜溝或電纜管在電纜敷設完成后應將管口堵實。
d)電纜之間、電纜與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間平行和交叉時的最小距離。
項目最小距離(m)
平行交叉
電力電纜之間及其與控制電纜之間
0.10
0.50
控制電纜之間-
0.50
城市街道路面
1.00
0.70
建筑物基礎(邊線)
0.60-
排水溝
1.00
0.50
2.2接地保護及防雷保護
1)接地保護
整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使用漏電保護作兩級保護,即除用電設備的開關箱內裝設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在總配電箱內裝設一臺總的漏電保護器。為保證漏電保護器正常運行和保證專用保護零線不斷線,pe線必須在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側的零線處引出。分配電箱引出pe線的連接點前側的零線嚴禁通過任何開關電器。
采用具有專用保護零線的tn-s系統。即在tn-s系統中,保護零線應專用,不得作工作零線使用。所有的電器設備的外殼和保護零線均應與專用保護零線相聯接。
接零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接引至電氣設備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必須分開,保護零線上嚴禁裝設開關可熔斷器;接引至移動式電動工具或手持電動工具的保護零線必須采用銅芯軟線,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線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用電設備的保護的保護地線或保護零線應并聯接地,并嚴禁串聯接地或接零;保護地線或保護零線應采用焊接、螺栓連接或其他可靠方法連接。嚴禁纏繞或鉤掛;保護零線和相線的材質應相同,保護零線的最小截面應符合下表規定。
相線截面(mm2)保護零線最小截面(mm2)
s≤16 s 16
16 s<35 s/2
2)防雷保護:提升架利用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統作為防雷保護,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
2.3常用電氣設備
1)配電箱和開關箱
配電箱及開關箱的設置:全現場應設總配電箱(或總配電室),總配電箱以下設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設開關箱,開關箱以下就是用電設備。
配電箱及開關箱的安裝要求: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高度為箱底距地面1.3~1.5m,箱體材料一般應選用鐵板,亦可選用絕緣板,而不宜選用木質材料。配電箱所有開關電器必須是合格產品。不論是選用新電器還是延用舊電器
,必須完整無損、動作可靠、絕緣良好,嚴禁使用破損電器;開關箱與用電設備之間應實行'一機一閘'制,禁止'一閘多機'。開關箱的開關電器的額定值應與用電設備額定值相適應。開關箱內應設置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安全可靠;所有配電箱與開關箱應在其箱門處標注其編號、名稱、用途和分路情況。
配電箱及開關箱的操作:為防止停、送電時電源手動開關帶負荷操作,以及便于對用電設備在停、送電時進行監護,配電箱、開關箱之間應當遵循一個合理的.操作順序。即:送電操作順序: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停電操作順序: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
2)熔斷器和插座
a)熔斷器的規格應滿足被保護線路和設備的要求;熔體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嚴禁用金屬線代替熔絲。
b)熔體應有保護罩。管型熔斷器不得無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斷器不得改裝使用。
c)熔體熔斷后,必須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換;裝好保護罩后方可送電。
d)更換熔體時嚴禁采用不合規格的熔體代替。
e)插銷和插座必須配套使用。一類電氣設備應先用可接保護線的三孔插座,其保護端子應與保護地線或保護零線連結。
3)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式電動工具
a)本工程選用二類手持式電動工具。電動工具上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保護器。
b)負荷線采用耐氣候型的橡皮保護套銅芯軟電纜,不得有接頭。
c)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d)移動式電動工具通電前應做好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
e)單獨的電源開關和保護,嚴禁1臺開關接2臺以上電動設備。電源開關應采用雙刀開頭控制,其開關應裝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f)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電動工具應裝高靈敏動作的漏電保護器。需移動時,不得手提電源線或轉動部分。
g)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應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墻上。
4)電焊機
a)布置在室外的電焊機應設置在干燥場所,并應設棚遮蔽。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b)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電焊把絕緣必須良好。
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采用yk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于30m。
c)電焊機的外殼有可靠接地,不得多臺串聯接地。電焊機各線卷對電焊機外殼的熱態絕緣電阻值不得小于0.4mω。
d)電焊機的裸露導電部分和轉動部分應裝安全保護罩。直流電焊機的調節器被拆下后,機殼上露出的孔洞應加設保護罩。
e)電焊機一次側的電源線必須絕緣良好,不得隨地拖拉,長度不宜大于5m。
f)電焊機的電源開關應單獨設置。直流電焊機的電源應采用啟動器控制。
5)塔吊、施工電梯及提升井架
a)塔式起重、施工電梯的供電電纜不得拖地行走。塔吊身設置兩個探照燈,給予工作面上投光,以便夜間施工。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裝設防撞紅色信號燈。
b)提升井架在上下極限位置應設置限位開關。
6)其它電動建筑機械
a)平板振動器及水泵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時間應小于0.1s。
b)在潮濕的環境時,漏電保護器采用防濺型,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2.4照明
1)照明燈具和器材必須絕緣良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2)照明線路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室內安裝的固定式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裝的照明燈具不得低于3m。安裝在露天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應選用防水型燈頭。
3)現場辦公室、宿舍、工作棚內照明線,除橡膠套軟電纜或塑料護套線外,均應固定在絕緣孔,并應分開敷設,穿過墻臂時應套絕緣管。
4)照明電源線不得接觸潮濕地面,并不得接近熱源和直接掛在金屬架上,在腳手架上空裝臨時照明時,應設木橫擔和絕緣子。
5)照明開關應控制相線,當采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上。
6)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a)電壓不得超過36v;
b)應有保護罩;
c)行燈的手柄應絕緣良好,且耐熱、防潮;
d)行燈的電源線應采用橡套軟電纜;
e)行燈變壓器必須采用雙繞組型,行燈變壓器一二次側應裝熔斷器,金屬外殼應做好保護接地和接零措施。
7)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當距離不夠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用電安全制度4
為加強學生公寓內電器及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生命及財產安全,維護學生切身利益,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的開展,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各分院成立學生公寓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責任到人,定期巡查,對宿舍的安全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積極處理,作好逐級上報工作。
二、公寓內嚴禁使用電飯煲、電磁爐、小太陽、電火鍋、電暖器、洗衣機、電熨斗、電熱毯、熱得快等電器。
三、學生確因生活需要使用的電器,在本宿舍同學全部同意的情況下,可向輔導員提出使用申請,并提供經正規渠道購買的發票(嚴禁使用偽、假、劣產品),經分院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獲批使用的電器申請表需張貼于寢室門后備查。
四、各種獲批使用的電器,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拔下插頭,不得長時間處于通電待機狀態。接線板不得放置于被褥等易燃物上,如有違反則取消使用資格。
五、經查有違規使用未經批準的電器的`,首次發現給予校級嚴重警告處分,第二次發現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六、學生黨員及學生干部應起到示范帶頭作用,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給予監督和阻止。學生黨員、干部所在宿舍發現有違規存放及使用電器的,取消該宿舍內所有成員的評優評獎資格,撤銷學生干部職務,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七、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用電安全制度5
一、學校購置和使用的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定。
二、學校建立安全用電制度,嚴禁超負荷用電。定期對電器及其線路、燃氣用具、燃氣管道進行檢查,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存在隱患的應立即整改落實。
三、電器設備應當由持有上崗證的'專業人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因電路短路、電路超負荷運行、線路接觸不良、電線老化、電其器故障等原因引發火災。
四、對于超出使用年限,喪失安全性能的電器產品,應當予以報廢。
五、日夜不間斷連續運行的電器設備,應當有專人管理,并定期維修保養。
六、不得任意拉接臨時電源線。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由專業人員負責拉接。臨時線要使用合格的電線與器材,定時檢查,期滿后立即拆除。
七、教職員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
用電安全制度6
會議室是學校特地用于召開學術報告、會議、培訓、組織活動和接待客人的場所,為了充分利用會議室的功能,使會議室的治理和使用更加標準化、合理化,以確保各類會議的正常召開,特制定本規定。
1、會議室由總務處負責治理、使用登記與調度、設備維護等相關事宜,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擅自挪用會議室多媒體設備和桌椅等物品。本治理方法所指的會議室包括:1212波司登培訓教室(大會議室)、1221會議室1、1312培訓教室、1321會議室4、1319會議室5、1406黨員活動室(四樓)、1408會議室。
2、會議室實行提前預約制度。為避開會議發生沖突,相關人員(部門)使用會議室,須提前3天通知總務處,填寫《會議室使用申請表》,以便統一安排。臨時召開的緊急會議需用會議室時,要準時向總務處提出申請并在會后進展補辦相關登記。各部門使用會議室使用時領取會議室鑰匙。
3、各部門申請使用會議室時,需明確使用時間、參與會議人數等,如有需總務處協辦的事項請提前注明,總務處可依據實際狀況做好相關工作的的預備工作。如需使用會議室的.設備,應提前向總務處說明,以便提前預備,確保會議順當進展。
4、如遇會議之間發生沖突,要堅持局部聽從整體的原則,學校會議優先于部門會議,部門會議之間本著重要、緊急優先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
5、使用會議室的部門,必需愛惜會議室的設施,保持會議室清潔。用后應準時整理:檢查安全(電源),關好窗、空調,鎖好門,將鑰匙交還總務處。
6、開會期間,請疼惜會議室的設備及物品,自覺保持衛生,制止吸煙,制止亂扔紙屑,盡量保持室內清潔。
7、會議完畢后,使用人應進展必要的檢查,關閉會議室內各種電器設備的電源,特殊留意必需等待投影儀散熱,指示燈變紅前方可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相關人員準時整理睬議場地,如發覺設備故障或公務損壞準時報至總務處,準時修理,確保其他會議的準時進展。安全責任人為申請者所屬處室主任或系部主任。
8、與會人員要愛惜會議室內的公共設施,損壞賠償,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總務處同意不得將會議室的各種設施拿出會議室或轉做他用。
9、平常衛生由學校衛生員每天早晨負責清掃。會議室活動完畢后,由學校衛生員對會議室進展清掃和整理,將移動的桌椅準時放回原位(必要時請相關部門幫助幫助),以便利其他部門使用。
10、當組織活動或培訓時,由活動的組織者臨時負責會議室衛生及設備安全。任課教師使用會議室,要安排學生課后做衛生。
用電安全制度7
一、配電室崗位職責
1.負責全院辦公醫療、生活、用電線路,照明設施的維修,小型電器的安裝工作,保證正常運轉。
2.配電室全部機電設備,由配電室人員負責管理和值班,停送電由值班電工操作,非值班電工禁止操作,無關人員禁止進入配電室;醫院內有關上級部門因檢查工作,必須要進入這些場所時,應由工程主管或其指定人員陪同,并通知當值領班開門后進入,同時在《機房出入登記表》上做好記錄。
3.保持良好的室內照明和通風,室內溫度控制在35度以下。
4.建立運行記錄,每班至少巡查一次,每季組織檢查一次,每年大檢修一次,查出問題及時修理,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項目部經理。
5.每班巡查內容:室內是否有異味,記錄電壓,電流,溫度,電表數;檢查屏上指示燈、電器運行聲音、補償柜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修理與報告。
6.供電線路操作開關部位應設明顯標志,檢修停電拉閘必須掛標志牌,非有關人員決不能動。
7.室內禁止亂拉亂接線路,供電線路嚴禁超載供電,如確需要,報管理人員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8.嚴禁違章操作,檢修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使用絕緣工具、鞋、手套等。
9.配電房每周清掃一次、保持室內清潔,防止小動物進入配電室。
10.配電室的應急照明、滅火器材應保持完好。
11.認真做好值班記錄,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二、配電室安全管理制度
1.為規范配電系統管理,保障醫院辦公與動力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總務科為醫院配電室和配電系統的日常管理部門,電工負責配電系統的操作管理。
3.配電室應門窗齊全,設在建筑物首層的配電室窗戶應裝設護欄,配電室門應加鎖,在門窗上設置警示標志。
4.配電室嚴禁堆放物料,更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臨時或長期存放室內。但下列物品除外:
必備的安全用具(如:絕緣手套、絕緣鞋靴、臨時接地線)
日常清潔所必需的用具(如:掃把、墩布、抹布等)
電工專用工具及備件
消防器材
5.保持配電室內外衛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到配電柜無積塵,室內無堆物、積水。
6.低壓配電柜前地面(雙面維護的柜前后地面)應鋪設寬度1米等長的橡膠絕緣墊、配電柜上開關手柄或按鈕、指示燈,儀表下方應標簽或文字標注名稱。
7.除供電部門有關人員及上級主管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配電室內。如確需進入應經總務科經理批準,并應有電工跟隨、監護,嚴禁在配電室內吸煙及長時間逗留。
8.其它配電線路、設施應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或隱患及時消除,保障安全使用。
三、配電室的日常巡視檢查
1.配電室應按規定進行日常巡視檢查,在夏季高溫季節和負荷高峰時段,應對配電室重點部位增加巡視檢查的次數。
2.巡視檢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各儀表、信號裝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導線、開關、接觸器、接線端子等有無過熱及打火現象。
電氣設備的工作噪音有無明顯增加和有無異常聲音。
對配電裝置與儀表表面進行清潔,對室內環境進行清掃。
按規定做好相關記錄。
四、配電系統的定期檢查及維護
維修科電工應按月或季度對配電系統進行檢修,時間應安排在不影響辦公及生產的情況下,并應提前向總務科提出申請,主要內容如下:
1.檢查配電室開關、接觸器觸點的使用情況,必要時修復或更換。
2.檢查配電室緊固接線端子與導線接頭,如過熱氧化嚴重時應修復。
3.檢查配電室導線,特別是導線出入管口處的絕緣是否完好。
4.檢查配電接地裝置是否良好。
5.其它配電線路和設備的'檢查。
五、汛期防范措施
每年汛期和冬季來臨之前,對配電室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主要內容為:
1.電纜溝進戶保護管的密封情況。
2.門窗密封情況,做好防雨、防風、防塵工作。 3.有無小動物鉆入配電室的通道、孔洞等。
4.地勢較低的配電室,室外雨水或雪水有無倒灌的可能。
5.配電室有無漏水的可能。
6.如有緊急停電等突發事件發生時,值班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控制措施,并隨即向辦公室和總務科報告。
六、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對配電室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做好相關記錄。
2、電工要加強巡視,注意觀察電壓負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3、配電室內嚴禁吸煙。
4、配電室必須配備足夠適用于電氣線路或設備的滅火器材并保證其完好有效。
5、配電室內應保持環境清潔,無易燃易爆物品,不準堆放雜物。
6、總務維修科應定期對配電室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安全隱患,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責任人員進行批評和處理。
用電安全制度8
一、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二、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動火管理制度。
三、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環科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四、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環科領導審查同意、批準,辦理動火證,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五、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六、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七、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八、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環科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九、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十一、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安全科開取臨時用電證明,分管用電區域責任批準后,由公司設備技術科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第二條 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第二條 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第三條 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鉆、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 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第五條 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條 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第七條 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條 電氣操作人員要保證電器設備的整潔、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板開關,更不能用金屬物觸及帶電的電器。
第九條 打掃衛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擦拭電氣設施,以防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第十條 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 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氣設施,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二條 電氣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報告設備動力科、安全環保科等相關科室,以便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三條 一般禁止使用臨時線。必須使用時,應經相關安全和技術部門批準。臨時線路應按有關安全規定安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還應在規定時間內拆除。
第十四條 處罰
(1)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制度,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部門和個人,分別處500元、200元罰款,并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2)對違反規定隨意開動電源,在電源裝置上堆放物件的當班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用電安全制度9
正常用電是確保師生學習、工作、生活正常進展的.關鍵條件,為削減學校多余開支,到達安全用電、節省用電之目的,現將用電治理制度制定如下:
一、任何人不準私接電燈、插座、電扇及其它用電器具,違者罰款10元并沒收用電器件。
二、宿舍及教室內,白天(早自習下課至放晚學)不準亮燈(陰雨天除外),晚上教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燈滅,違者每燈/次罰款5元;所罰款由責任人或該班級(或宿舍)同學共同支付。
三、辦公室的風扇必需合理使用,在室內無人時必需關閉。否則,每扇/次罰款5元,所罰款由責任人或該處室當天(或當天早、晚)所在人員共同支付。(節假日或放學后不關風扇或燈發覺一次加倍懲罰)
四、學生制止使用電褥子,違者罰款10元,并沒收。允許教職工晚上用電褥子,早晨起床后必需拔下電褥插頭,經查白天電褥通電者,每次罰款20元。插頭沒拔者,兩次警告后仍舊不改的,第三次開頭每次罰款10元。制止使用各種用電器燒水、取暖等,違者每次罰款20元。檢查時查出(含廢舊)用電器罰款10元。
五、宿舍按裝60W電燈一只,擅自增接(或換超功率)燈具者,罰款5元,并沒收電器。有意破壞宿舍用電設施者,罰款5—10元。
六、制止使用各種用電器燒水、做飯、取暖等,使用時被查到者,每次罰款30元。檢查時,查出(含廢舊)用電器罰款10元。家屬制止到宿舍或辦公室熨衣服或使用其它用電器,違者按以上規定處理。
七、線路或保險絲消失故障后,非相關工作人員不準起門撬鎖進入配電室,或破壞其他用電設施,違者罰款10-20元。
用電安全制度10
1、認真貫徹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規定,抓好安防工作的.宣傳教育。
2、落實各個工作場所的安全防火崗位責任制,做到經常檢查安防情況,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3、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檢查、更換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4、嚴禁在制作室各工作間內吸煙或保存易燃、易爆物品。
5、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免損壞設備和引起火災事故。
6、定期檢查配電盤、調光臺、硅柜、燈座觸點等高負載設備,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7、下班后做到拉閘、斷電、關好門窗。
8、發現火警要迅速采取一切措施進行滅火,并及時報警。
用電安全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三分局安全用電管理工作,防止各種意外用電傷害事故,保障施工人員和用電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分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各單位(項目部)的主要負責人為施工生產安全用電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項目)施工生產范圍內的安全用電管理負全面管理責任。各級主管部門對施工生產安全用電負直接管理責任。施工現場用電崗位人員對安全用電負直接責任。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分局所屬各單位(項目)的施工生產安全用電的管理。
第二章施工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四條施工用電應進行專門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五條施工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時,應制定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第六條施工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時,應編制相應的施工用電專項施工組織設計。
第七條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應包括:
(一)生產施工所配置的用電器具數量、規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二)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三)負荷計算;
(四)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
(五)應編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六)應編制安全用電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八條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制。
第九條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后,必須經技術負責人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三章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條施工用電線路
(一)架空線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線材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
(二)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三)電纜線路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
(四)電纜與熱力管道的平行間距不小于2m,交叉間距不小于1m。
(五)在有灰塵或潮濕低洼的地方敷設電纜,應采用橡皮電纜,如用橡皮線則須裝于膠管中或鐵管中。
第十一條配電箱、開關箱
(一)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
(二)移動式配電箱不準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移動式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纜。
(三)配電箱、開關箱,及內部開關、器件的安裝應端正、牢固。不允許使用木質電箱和金屬外殼木質底板。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口直接接觸。
(四)配電箱應標明其名稱、用途,箱門應配鎖,由專人負責。
(五)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第十二條接地與接零
(一)各種電器必須按設備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絕疏漏。
(二)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
(三)當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應根據當地的`要求作保護接零,或作保護接地,不得混接。
(四)施工現場的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第十三條施工照明
(一)露天裝設的燈具應采用防水式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每個燈具上應設熔斷器。
(二)室內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三)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電壓不得超過12v。工作手燈應有膠把和網罩保護。
第十四條安全距離
(一)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與外電架空線路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不小于下表所列數值。
外電線路
電壓
1kv以下
1~10kv
35~11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4
6
8
10
15
(二)施工現場的機動車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下表所列數值。
外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6
7
7
(三)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四)現場開挖非熱管道溝槽的邊緣與埋地外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
(五)落地安裝的變壓器應設固定圍欄,圍欄高度不應低于1.8m,變壓器外廓與圍欄或與建筑物外墻的凈距離不應小于0.8m,變壓器底部距地面高度不應小于0.3m,相鄰變壓器外廓之間的凈距離不應小于1.5m。
第十五條安全標志
(一)各種電氣設備應設立安全標志。
(二)配電室門前應設“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標志牌。
(三)露天變壓器室進出門應上鎖,并掛有“有電危險”的警告牌。
(四)處在施工中的供電設備,開關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五)高壓設備工作地點和設備上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等警示牌。
(六)在進行停電檢修作業時,首先取下熔斷器(管),并掛上“有人工作,不準合閘”的警告牌。
第十六條配電室
(一)配電室嚴格按照操作制度進行操作。
(二)操作高壓設備時必須使用安全用具。
(三)嚴禁帶電作業。
(四)配電室內進行倒閘操作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五)電流互感器二次側不得開路,電壓互感器二次側不得短路。不得用搖表測帶電設備的絕緣電阻。
第十七條安全用具
(一)使用安全用具包括:絕緣安全用具、登高安全作業用具、攜帶式電壓和電流檢驗器、防護和警告安全用具。
(二)電工作業時應服裝整齊,穿絕緣膠鞋,戴絕緣手套。
(三)作業前,應檢查安全用具。登高作業應檢查登桿工具、安全帶是否完好,確認完好無缺,方可登桿作業。
(四)安全用具應由專人保管,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用具不準使用。
第十七條電氣器材、物質、材料的采購:電氣器材、物質、材料的采購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嚴禁購買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物資。
第十八條移動用電設備前必須切斷電源,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檢修用電器具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在開關處懸掛檢修警示標志,以防他人誤送電導致事故;嚴禁帶電檢修作業。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三分局各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辦法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三分局質安部負責解釋。
用電安全制度12
安全用電制度
一、在建工程與高壓線路的.水平距離不少于10米,施工現場機動車道與高壓線路的垂直距離不少于7米。
二、開關、配電箱應有漏電保護門、鎖及防雨設施,電箱進出線,電源開關,保險裝置要貼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電線不許使用。線路必須架設在絕緣材料上。
三、新工地的用電線路設計、安裝必須經有關技術人員審定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電器和機械設備必須有接零接地和防雷設施。
五、電工、機械工必須持證上崗。
用電安全制度13
一、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的臨時用電的安全要求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臨時用電。
二、引用文件
AQ3022-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AQ3023-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動土作業安全規范
AQ3028-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業安全規范
AQ3025-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
AQ3026-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
三、臨時用電辦理
1.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四、臨時用電的危害識別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五、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本公司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主管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本公司以外單位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主管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
六、臨時用電的安全措施
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3.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
4.在開關上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上鎖并加掛安全警示標牌。
5.臨時用電應設置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的可靠性。所有的臨時用電均應設置接地保護。
6.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4)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6)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7)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7.供電主管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8.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七、《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供電主管部門存檔,第二聯交臨時用電單位保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后,由用電部門通知電工班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簽字注銷。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2年。
4.臨時用電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特殊情況不應超過一個月。用電結束后,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八、管理職責
1.設備動力部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管理和審批。
2.安全部負責公司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3.臨時用電業部門或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用電安全制度14
1、電氣線路安裝必需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不得隨意移動、調換、增減或變更接線方式。有關專業人員必需了解本單位動力電源總開關、分開關及動力、照明線路的位置和走向,如遇問題,以便快速切斷電源。
2、電工作業必需持證上崗,不得違章作業。對電氣線路要檢查各種電氣開關是否設有漏電愛護裝置,用電的金屬外殼的接地或接零應完好無損。保險絲的選用要適當,不得用鐵絲、銅絲、鋁絲代替。
3、照明和動力須要接線時,必需切斷電源,并且要在開關箱上懸掛標記牌,必要時要設專人看管,防止有人誤合閘。
4、施工現場、修理車間等場所下班和不工作時,應將動力電源總開關斷開。
5、運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需裝配漏電愛護器方可運用。在陰雨天氣下,禁止在露天下運用手持電動工具或其他與電有關的工具。
6、各種線路、限制箱和各種電器有問題時,應馬上實行有效措施,并馬上向有關領導匯報,支配專業人員妥當處理。
7、每年按規定對漏電愛護器進行檢測,凡檢測不合格的必需更換,更換或新安裝的漏電愛護器必需經過檢測合格方可運用。
8、全部電氣設備及線路應符合國家防爆、防火規定,不合格者禁用。
9、全部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金屬外殼,必需接地或接零,并定期測量接地電阻。不合格者禁止運用。在同一供電系統中不允許部分電器設備接地,另一部分電器設備接零。
10、電氣設備或線路在檢修時,為實行措施的',應視同有電,任何人不得接觸。
11、電氣設備或線路在檢修時,原則上不允許帶電進行。否則要有肯定牢靠的平安措施,嚴格按帶電作業規定進行。
12、電氣設備及線路檢修時,必需安裝接地線。檢修作業時,應有專人看管總電源(開關)或掛有“正在檢修,嚴禁合閘”等明顯標記牌。
13、電氣作業人員到現場檢修,肯定要與生產指揮人員聯系,待同意后方可檢修。檢修電氣設備與未停電設備之間加裝臨時遮攔,不設遮攔應保持平安距離并設警示標記。
14、遇雷雨時,全部室外開關、線路及引入線檢修工作均應停止。
15、電氣設備起火時,先切斷電源。在滅火時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撲救。
16、在窄小、潮濕和金屬等容器、空間內施工所需的照明必需選用符合規定的平安電壓。
用電安全制度15
一、用火安全管理
(一)酒店廚房用火管理
1、酒店廚房包括營業部門出品部廚房和員工食堂廚房;
2、部門消防負責人指定各班專人(指定檢查人)每三日對廚房(食堂)的灶具、管道、開關的使用狀況等詳細檢查一次;
3、部門指定檢查人在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能自行處理的,須即時處理;無法處理時報部門消防責任人,后者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負責人簽認后,送工程部處理或通知合同維保單位前來處理。
(二)酒店營業部門用火安全管理
1、除中餐、夜總會、燒烤場等營業部門因營業需要可使用明火爐、蠟燭、氣燈等明火用具外,其他各營業部門禁止使用明火;
2、營業部門消防負責人須督促每班值班經理對顧客使用的明火爐、蠟燭、燃氣燈等明火進行安全監控。每日營業結束后,值班經理組織部門相關人員清理明暗火種,與營業主任共同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三)施工單位用火安全管理
1、物業服務部負責施工單位動火作業的審批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用火審批程序:
施工單位填寫《臨時用火作業申請表》(見附件一)--物業服務部安全生產主管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對申報單位的.資質、用火人員《動火作業上崗證》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方案等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物業服務部經理于一個工作日內復審簽認后返施工單位,物業服務部復印一份留存。
3、用火現場監督程序:
1)安全生產員對用火施工現場每天上下午各檢查一次,填寫《臨時用火現場巡查記錄表》(見附件二)。安全生產主管每天檢查一次。物業服務部經理每三天檢查一次;
2)發現未按規定用火的,須現場糾正。存在安全隱患的,由物業服務部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以下簡稱《整改通知書》,一式兩聯,見附件三)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限期內仍不整改的,物業服務部提交工程部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安全用電管理
1、各部門消防負責人須確保本部門日常用電安全,做到人離電斷;公共區域的用電(含照明和設施、設備用電)由工程部指定專人負責日常安全管理。
2、每周由物業服務部安全生產主管組織消防監控員,對公共用電和部門用電進行一次檢查,填寫《用電安全檢查表》(見附件四),發現安全隱患,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隱患所在部門經理簽名后送工程部處理。
三、裝修管理
1、酒店公共區域或營業區域裝修時,工程部或營業部門須在裝修施工前兩天填寫《裝修(改造)工程施工通知單》(見附件五)送物業服務部。后者據此按上述第(三)款執行;
2、商鋪裝修施工前,物業服務部須督促商鋪業主填寫《裝修施工審批表》并經物業服務部經理簽名確認后方可為施工人員辦理施工人員施工許可證。
后者據此按上述第(三)款執行。發現安全隱患時須及時制止,并聯系工程部前來配合處理。
【用電安全制度】相關文章: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1-29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1-25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2-01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精品)11-29
【薦】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1-29
(通用)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1-27
學校用水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1-17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優】12-01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管理制度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