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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師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9 23:40:58 好文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精]

  在當下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小學教師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精]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

  建設一支思想過硬、業務過硬、作風過硬的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是實現學校辦學目標、推進素質教育的核心工程。為此,學校為了深入貫徹《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新的《義務教育法》以及寶安區教師從教“十堅持十不準”的要求,特制定本細則,用來規范教師的行為。全校干部、教師都要認真執行本細則,全員參與,互相監督。

  一、德育處管理考核部分

  1、思想端正。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遵守社會公德。2)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3)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及決議。

  2、熱愛學校。1)積極營造學校和諧氛圍,維護學校聲譽,以學校大局為重言行不能有損學校聲譽、利益。2)愛護并自覺維護學校公共設施。

  3、維護團結。1)嚴禁教師在公共場合謾罵、爭吵、打架,有矛盾以協商方式解決。2)不造謠惑眾,不撥弄是非誣陷他人,不拉幫結派,破壞團結,干擾學校工作。

  4、廉潔從教。1)不向家長索取或變相索取錢物,不準收受家長財物、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或其它商品。2)不利用師生關系、家校關系和職務之便謀取私利。3)不準開展任何形式的有償家教等營利性活動。

  5、敬業愛崗。1)工作盡職盡責,原則上服從學校的分工與安排,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文體競賽活動,可以采用合理的方式向學校提出意見和建議。2)在各自己職責范圍內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在校內遇到學生違紀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危險現象須主動及時加以制止。3)協助學校、班主任及其他科任老師處理意外突發事件。4)值日教師必須遵守花二莊小學值日教師規定,履行值日教師職責。5)班主任按時參加德育工作會議。

  6、為人師表。1)衣著整潔,舉止端莊,同事間及遇客人應主動問好,學生問候須熱情答禮。2)舉止文明,禮貌待人,不準在校園公共場所吸煙、講教育教學禁忌語。3)嚴禁任何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傳看黃色的書刊或音像制品等違法行為,嚴禁吸毒等違法行為。 4)作風正派,生活檢點。

  7、勤學修身。1)積極參加各種政治、業務學習和各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以及學校組織的各種有意義的活。2)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政治理論水平,更新教育觀念和專業知識,提高教書育人的技能。3)加強自身修養,保持身心健康。力戒不思進取、滿足現狀、自以為是等不良思想情緒。8、班務管理。1)認真填寫班主任工作手冊。2)每學期至少組織四次主題班會活動,定期召開班干部會議。3)樹立良好的班風、班紀,班內無逃學、偷竊行為,無傷害事故發生。4)科任要協助班主任管理好班級事務。

  9、學習、活動。 1)關心學生各學科學習情況,做好困難生的思想教育工作。2)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支持學生參加校內外各類活動。3)培養學生良好的文明行為習慣,關心學生的身心健康,督促學生做好"兩操"。4)加強與家長進行聯系溝通,家訪到家要達到50%,電訪、信訪達100%。做好個別學困生的學習、生活情況的跟蹤記錄并整理歸檔。

  二、教學處管理考核部分

  1、必須保質保量地參加國家、省、市、區、街道組織的繼續教育學習、各類培訓或進修活動,依《深圳市寶安區借聘教師管理暫行規定》之規定:不參加繼續教育的,或沒有完成培訓學時的教師,學校不得續聘。

  2、為人師表,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按時上、下課(含早午讀、二課培優補差),不隨意停課、缺課和調課,不斷堂、拖堂和在課堂上閑聊。不允許出現不備課、不批改作業、坐著上課現象,無特殊情況不得接打手機,對課堂上發現的.不良行為,學校應采取恰當的方法予以制止,并對教師施以處罰。

  4、按要求執行備課、作業批改、試卷批改分析等常規教學管理要求,并及時上交各類材料,將其表現計入教師年末總評范疇。

  5、一學期內青年教師(10年教齡以下)聽課至少20節;中老年教師(10年教齡以上)聽課至少15節,參加校內大型教研活動至少1次,參加科組內教研活動至少2次。

  6、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半天以內向級組長請假,并報知教學處。1至3天需書面報知主管教學副校長處,并在教學處備案,3天以上請假需主管校長批示。

  7、教師外出聽課、培訓需妥善處理好自身業務工作,特別緊急的外出事務由教學處處理。

  三、辦公室管理考核部分

  1、每位教師都必須遵守學校頒布的所有制度,特別要遵守考勤制度,嚴格按規定上、下班,上、下課,不隨意遲到、早退、離崗,不允許曠工。請假須有書面申請報校長室或主管領導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

  2、講究衛生,辦公室、桌面、坐椅保持清潔整齊,辦公室的窗臺不允許擺放物品;在校園內不亂丟紙屑等不文明行為。辦公時間內不得利用電腦從事娛樂活動的(如玩電腦游戲、看電影等等)。

  3、遵守開會紀律,按指定座位就座(按座位人名進行考勤登記),手機需開震機,不得影響正常會議。認真作會議記錄。

  4、愛護花草樹木,愛護公共財物,愛惜教具,節約紙張文具,節約水電,嚴禁偷竊公私財物或故意破壞公物。各辦公室由級組長負責安全、衛生、水電的使用管理工作,各功能室由功能室負責人負責。不經允許教師在工作日晚7:00及休息日不得在辦公室逗留,人走后要關掉所有電器;紙張打印要采用雙面打印,盡量采用無紙化辦公。嚴格按照《花二莊小學創建綠色學校節能管理措施》考核執行。

  5、加強宿舍的衛生、安全、文明管理,保持公共環境及宿舍內部衛生,講究公共道德,垃圾不能放在走廊或空中拋物,宿舍樓頂以及走廊公共空間不允許放任何物品,否則一律無條件清除;注意用電、用汽安全;加強宿舍居住人員管理,在校教師的直系親屬需在宿舍居住的,必須到辦公室登記備案,不是直系親屬的不允許在校居住;在職在崗教師堅決杜絕有償補課,校園區域內嚴禁各種形式的有償補課。教師家屬及子女在學校工作時間內,無特殊情況不得在教學區、辦公區和活動區逗留和玩耍。加強車輛管理,教師車輛必須放到停車區內,校內車輛行駛不得超過5公里。

  對違反上述細則的考核情況,每月由分管考核的部門進行公布,對違反細則的教師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同時對違規人數多的年級組、學科組以及個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嚴重的予以解聘。

  本細則自經教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日起開始執行。教師如果對上述細則有異議請向教工代表提出,以便提交教工代表大會討論。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2

  辦公室配置計算機是為了方便老師學習計算機知識,瀏覽網絡信息資源,更好地應用現代教育技術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現為了營造一個良好的、文明的上機環境,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1、計算機周圍應保持干燥、清潔,不宜把裝水的.容器放在電腦主機附近。

  2、操作電腦要嚴格按操作要求進行,不能用力敲打鍵盤和隨意開關電源。下班后,最后使用計算機的教師要在關機后,關閉插座電源。

  3、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動電腦位置,不論是人為損壞還是器材本身故障,應及時通知網絡管理人員,不得自己拆卸器材,如因此而造成硬件的損壞或丟失的,其損失由當事人如數賠償。

  4、使用u盤、光盤及移動硬盤時請注意病毒檢查,避免病毒對計算機、校園網的侵害。

  5、辦公電腦為教職工教育教學、學校管理、教學科研之用。工作時間內,不得用于與教學無關的操作,不得在工作時間進行聊天、游戲等娛樂活動。

  6、不要隨意下載安裝各類軟件,修改系統的各項設置,確保計算機的正常運行。

  7、計算機資源緊缺時,請遵循緊急事務優先,原則由管理具體責任人解決相關事宜。

  8、計算機軟件、硬件出現問題,應及時與學校相關部門聯系,不私自改變ip地址,不修改有關計算機重要數據,以避免計算機系統的癱瘓,造成重要資料的丟失。

  9、學校教職員工在使用計算機時,應遵守法紀法規,不得利用計算機從事違反職業道德、違法違紀活動。

  10、 梅雨季節、節假日、雙休日、寒暑假放假前,計算機管理具體負責人要拔下插座的電源插頭和網線插頭。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3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值日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并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按月匯總填表于宣傳欄上公布,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必須于7:50前到崗,全體教師必須于8:10前準時到校。

  下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全體教師于14:00(春秋冬季)、14:30(夏季)前需準時到校。

  2、教師工作例會為周一下午第二節課上課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注: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前或假后必須調好。

  2、教師病假、事假一天以內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一天以上向中心校請假。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后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7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3節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前3天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

  7、婚、喪、產假按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

  8、教師因公出差,填好調課單,不計缺勤。

  四、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于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10元。

  2、事假每天扣活津貼20元;

  3、病假每天扣活津貼10元;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元獎金,并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并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后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辦法》和《關于印發壽縣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為建設一支品德高尚、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流動有序、充滿活力的教師隊伍,結合我縣中小學教師隊伍實際,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聘用

  1、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及教育教學需要,在編制限額內由教育局提出增人計劃,經縣編委批準,由教育局、人事局統一組織考試,公開擇優聘用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充實教師隊伍。受聘任教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服務期5年。

  2、中小學教師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教師的崗位聘任實行按需設崗、依崗定員、平等競爭、雙向選擇、擇優聘任。學校應依法加強對教師的管理,對工作態度較差、表現欠佳的,要限期改正,否則,依法予以解聘。

  二、流動

  1、教師的流動要有利于教師隊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鼓勵教師從城區學校向農村學校,重點學校向薄弱學校,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流動。嚴格控制教師向城區、縣屬學校及超編鄉鎮流動;嚴格控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教師向經濟發達地區流動。

  2、建立教師交流制度,積極開展教師對口支教和輪崗交流工作,采取上掛、下派、輪崗等各種形式開展教師交流工作。凡男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在同一所學校任職滿6年的教師,原則上要在學區范圍內進行交流。提倡、鼓勵教師到條件艱苦、師資緊缺的地方任教。城區中小學、農村完職中、鄉鎮政府所在地初中、中心小學和超編學校教師均要分期分批到農村缺編及邊遠學校支教。有農村任教經歷,原則上作為中小學特級教師評選、省市縣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評定、縣以上優秀教師評選依據之一。城鎮中小學教師評聘高級教師職務必須要有在農村薄弱學校支教或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

  3、編制限額內,教師在本鄉鎮范圍內流動的,由中心校提出初步意見,報縣教育局批準,每年暑期集中辦理。超編學校應通過競爭上崗等方法,將富余人員分流到本鄉鎮缺編學校。教師跨鄉鎮流動,由縣教育局根據編制余缺、學科需求情況,統籌考慮,實行有序流動;鼓勵教師由超編鄉鎮、學校向缺編鄉鎮、學校流動;超編鄉鎮、學校嚴禁進人。

  縣屬學校教師在縣內流動,編制限額內由縣教育局負責辦理。每年年終由縣教育局統一報人事編制部門備案。進入城區學校的,須經縣編委同意。

  4、教師借用須經縣教育局同意,并辦理借用審批手續,明確借用時限。未辦理借用審批手續或借用期滿未返原崗超過15天的,由原學校按擅自離崗人員上報予以辭退(解聘)。

  5、教師到民辦學校任教,須經縣教育局批準,未經批準的,須辦理辭職手續,否則,由原學校按擅自離崗人員上報予以辭退(解聘)。

  為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縣教育局根據需要可指派專人到民辦學校承擔教學任務和指導工作。在批準同意的期限內,行政、工資關系保留在原校,工資保存在教育經費核算分中心,由原單位使用。其年度考核由民辦學校出具工作表現,原單位定等次。期滿返回原單位工作,恢復原待遇。不按時回原單位工作的需辦理辭職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6、辭職人員須提交個人申請、辭職申請表,經學校及中心校同意,報教育局批準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

  三、進修

  1、提倡和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有計劃地脫產進修。在教師缺編的情況下一般不同意教師脫產進修。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外出脫產進修的人員,或進修期滿不按時返校連續曠工達15天以上的,上報予以辭退(解聘)。

  2、教師參加本專科脫產進修,須工作滿3年以上,個人申請,學校、中心學校同意,簽訂回校工作協議。協議須明確進修時限、待遇、雙方責任、權力及義務等。入學后15天內,由學校、中心學校報教育局備案。

  教師脫產進修期間,停發績效工資及相應的津貼補貼。

  3、脫產攻讀教育類研究生的,必須工作滿五年以上。由個人申請,學校、中心學校同意并簽訂回校工作協議,報縣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報考;經批準同意讀研者,行政、工資關系保留在原校。入學之日起停發工資。工資保存在縣教育經費核算分中心。學習期滿返校工作滿三年后分年度予以返還讀研期間的基本工資。變動工作單位的,自變動次月起不予返還。

  攻讀教育碩士學位的,在規定的脫產學習一年期滿后,須回原校工作。脫產學習期滿15天內不返校者,由學校按擅自離崗人員上報予以辭退(解聘);

  對脫產攻讀非教育類研究生的,自入學之日起停發工資,并由其本人在離校15天內將行政、工資關系轉出,或辦理辭職手續,否則按程序予以辭退(解聘)。

  4、在職教師不予參加普通高校非師范類專業學習,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報考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的,須經學校、中心學校同意,并與原工作單位簽訂回校工作協議,保留關系,工資存放縣教育經費核算分中心,學習期滿返校后分年度予以返還。學習期滿15天內不返校者予以辭退(解聘)。

  四、病、事假

  1、加強教師考勤管理,實行上班簽到制,禁止教師頂崗代班。

  2、教師因病請假,須由本人書面申請。鄉鎮中小學,3天以內的由所在單位校長審批;4-7天的,由單位班子集體研究決定;8-14天的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15-30天的,由中心學校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縣屬學校,14天以內由校長審批,15-30天由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有重大疾病須請假30天以上的,由所在單位派人陪同到縣級以上醫院鑒定后,由所在單位及中心學校出具書面報告并附相關醫療資料,報縣教育局審批;事假須嚴格控制;婚、產假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執行。

  病假超過半年、事假超過3個月或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人員,不參加年度考核。

  病、事假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病事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省人事廳《關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生活待遇的通知》(皖人發[1997]83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考核

  1、縣教育局和學校對教師的職業道德、教育教學及工作業績實行目標管理和年度考核。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職務評聘、評先評優、晉職、晉級、崗位聘任的主要依據。

  2、建立教師激勵機制,實行績效掛鉤。將教師績效工資的分配權放給學校,由學校按國家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實施辦法執行。

  3、建立教師獎勵制度,每年在教師節期間表彰獎勵一批優秀教師和先進工作者。

  4、教師有違反從業規定行為的,按《六安市中小學教師違反從業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辦法(試行)》予以處理。

  六、紀律

  1、嚴禁教師擅自離崗。凡曠工連續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由所在學校或中心學校上報縣教育局按程序予以辭退(解聘)。

  2、任何單位和部門未經縣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借用中小學教師;擅自到外地外校任教的教師,按曠工論處。

  3、學校校長對教師在崗管理負有直接責任。因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或是有章不循,有法不依,造成人事管理混亂,教師亂借用、亂調動的,縣教育局將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對包庇、縱容擅自離崗人員達2人次以上的學校、中心校主要負責人予以免職,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縣教育局對全縣中小學教師進行統一管理。各中小學校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本校教師的管理工作,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職工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協調學校與家庭的教育步調,統一學校與家庭教育對學生的要求,構建家庭、社會、學校“三位一體”的立體教育網絡,有機整合學校、家庭的教育資源,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更好的完成我校的學生培養目標,特制定家訪制度。

  一、家訪形式

  1、走訪學生家庭;

  2、電子(電話、校信通等)聯系;

  3、請家長來校座談。

  二、家訪內容

  1、了解學生家庭狀況、成長環境及學生在家的思想狀況、學習習慣、生活習慣和個性特征;

  2、向家長反饋學生的學習情況及在校表現,指導家長轉變教育觀念,用科學的方法教育孩子,與家長共商促進學生發展的教育措施、方法和手段,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人才觀、質量觀和價值觀;

  3、宣傳教育法律、法規和教育政策,介紹我校的辦學特色及學生的培養目標,對家長關心的熱點問題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4、雙向溝通家校在教育過程中采用的方法、形式以及總結推薦其成功的經驗,爭取家長的理解與配合;

  5、征求家長對學校及教育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等。

  三、家訪原則

  家訪必須必須面向全體學生。重點是學有潛力的學生、特長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單親家庭學生、學困學生、留守子女、有輟學傾向的學生、心理和情緒不穩定的學生等。

  四、家訪要求

  1、班主任每一學期到學生家中家訪必須達到全班學生總數的1/3,每學年必須遍訪學生家庭一次;

  2、學生因并事假或有突出成績,或發生問題,應及時家訪;

  3、家訪前,要做好充分準備,明確談話中心。學生在校的學習、生活、紀律、品德等情況,必須實事求是地采用適當的方式告訴家長,讓家長真正了解學生在校的表現。同時及時了解學生在家表現,注意保護學生的自尊心和積極性;

  4、家訪時,談話的態度要誠懇、耐心,形成和諧融洽的氣氛,要使家長感到教師對學生的愛護和關懷;

  5、家訪時要注意其家庭環境、家長心情、學生在場與否,酌情采取恰當的談話方式;

  6、登記好家訪記錄。

  五、家訪注意事項

  1.家訪中,應一切從實際出發,切忌片面孤立地看問題;

  2.家訪時,學生、學生家長都應在場,個別問題可要求學生回避;

  3.注意交流方式方法,切忌告狀式家訪。避免使用令家長和學生失望的'語言和結論;

  4.尊重家長,抱著熱誠歡迎的態度對待家長的意見,切忌與家長“斗氣”;

  5.注意家訪中的交通等方面的安全;

  6.不得借家訪之機,向家長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收受禮物、接受宴請等;

  六、考核

  1.每學期由各年級組收齊家訪記錄,上報教導處,政教處將對家訪記錄進行檢查考評并通報;

  2.學校把教師家訪情況作為教師年度考核、評先、評優重要依據;

  3.對家訪活動中的先進典型進行表彰,家訪經驗進行推廣。家訪是加強教師與家長、社會聯系,爭取家長、社會的支持,齊抓共管,共同教育好學生的重要手段,每個教師都應重視做好家訪工作。

  2、家訪必須有目的地進行。學生在校的學習、生活、紀律、思想品德等情況,必須實事求是地采用適當方式告訴家長,讓家長真正了解子女在校表現。同時及時了解學生在家表現。對在家和在校發現的問題,應與家長共同商量,及時解決。注意保護學生的自尊心和積極性,家訪不應向家長告狀,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實際效果。

  3、尊重家長,加強與家長的感情聯系。胸懷開闊,不計較個別家長對老師的偏見,絕對不允許與家長吵架,應以為人師表的行為和風范,感動家長,爭取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支持。

  4、重視家長意見。要抱著熱誠歡迎的態度對待家長意見。對家長所提意見,要全面調查、了解、分析。正確的意見,虛心接受,好的意見或建議,及時反映給學校領導,以利學校工作的提高。家長因不了解學校實際而提出的偏激或非正確意見,要加以誠懇耐心的解釋。讓家長給予理解和諒解。

  家庭力量是極其重要的一部分力量,動員家長和我們一起辦教育,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要求教師做好家訪工作,具體制度如下:

  ①教師要定期進行家訪工作,工作要過細,除普遍召開家長會外,向個別學生教師要做到每月家訪3~5次,填寫在班主任手冊上。

  ②各班建立家庭聯系卡,各班首先建立后進生聯系卡,把該生表現、進步情況,通過聯系卡反饋到家長中去,再把孩子在家情況反饋到校,以便更好教育學生。學校每月檢查一次。

  ③每學期末,教師主動征求和虛心聽取家長的反映意見,認真改進工作。

  ④每學期未,教師要寫一份通過家訪工作,轉變學生思想方面的總結。

  ⑤在家訪過程中教師以平等的態度對待家長,不要惡語傷人,態度粗暴。

  ⑥教師在家訪過程中,不收受家長的禮物,堅決抵制不正之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了鼓勵和規范公民舉辦民辦中小學,保障民辦中小學及其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民辦中小學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關聯法規:

  第二條公民個人單獨或者合伙自籌資金,面向社會舉辦的全日制普通小學、普通中學)(簡稱民辦中小學),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辦中小學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民辦中小學的有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民辦中小學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保證教育、教學質量,并接受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的依法管理、督導、評估和審計。

  第五條民辦中小學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同公辦中小學及其教師和學生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第二章民辦中小學的設立

  第六條申請舉辦民辦中小學的公民個人,應當具有合法的身份證明和經濟擔保。

  第七條設立民辦中小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擬任校長應當遵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5年以上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歷以及與其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學歷水平,并經過崗位任職資格培訓;

  (二)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辦學章程;

  (三)有適應辦學規模、相對穩定、具備任職資格、結構合理、能夠勝任教學和管理工作的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專職教師不低于教師總數的40%,達到退休年齡的教師不得超過教師總數的50%。

  (四)自有教學場所和設施達到當地同類公辦中小學辦學場所和設施標準,辦學設計規模應達到同類公辦中小學最低班型標準;

  (五)有與辦學設計規模相適應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其中自有辦學資金不低于50%。

  關聯法規:

  第八條設立民辦中小學,必須與公辦中小學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設立民辦高級中學(含完全中學),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民辦初級中學,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設立民辦小學,由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申請舉辦民辦中小學,應當向有審批權的教育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辦學;

  (二)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任學校董事會成員和校長以及擬聘任教師的資格證明文件;

  (四)擬辦學校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文件;

  (五)擬辦學校的章程和發展規劃;

  (六)擬定學校的名稱和內設機構情況;

  (七)自有教學場所的合法證明;

  (八)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申請舉辦民辦中小學的,審批機關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于第二年4月底前以書面形式答復。

  審批機關對批準設立的民辦中小學,發給《辦學許可證》。

  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中小學,應當依法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第十一條民辦中小學應當有獨立規范的學校名稱。學校名稱不得冠以“中華”、“中國”、“國際”和“遼寧”等字樣。

  第三章辦學與管理

  第十二條民辦中小學可以設立校董事會。設立董事會的`學校在董事會領導下,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董事會人員的組成、推選、聘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校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與罷免董事長;

  (二)聘任與解聘校長;

  (三)制定學校發展規劃;

  (四)決定學校經費的籌集方案,審核學校的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管理學校的經費與資產;

  (七)修改學校的章程;

  (八)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民辦中小學可以向市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從師范院校和非師范院校師范專業應屆生中選聘教師;也可以從辭職、退休的中小學教師和社會其他人員中自主聘任具備教師資格的人擔任教師;聘任外籍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民辦中小學應當與受聘任教師簽定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內容應當包括聘任期限、職務、職責、工作條件、工作報酬和、福利待遇及違反聘任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

  第十六條民辦中小學按照所在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招生的規定,面向當地自主招生。

  民辦中小學不得設立分校或者校外辦學點。

  第十七條民辦中小學的招生(含招生簡章,下同),必須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取得證明,方可刊登、播放、張貼、散發。

  出具證明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證明文件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民辦中小學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實施教育、教學,選用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和省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教材。

  第十九條實行寄宿制的學校應當在學生入學前,與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就學生人身安全、保健等問題簽訂合同。

  第二十條民辦中小學應當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并按照中小學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賬簿。對學校中的國有資產、舉辦者投入到學校的資產和學校辦學積累的資產,應當分別登記建賬,并按照規定建立會計報告制度,接受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舉辦者不得在學校成立后抽逃資金。

  第二十一條民辦中小學應當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門和物價部門制定的不同類別、不同條件學校每年對學生收取的學雜費標準,根據自身情況提出執行標準,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及物價部門核定,領取收費許可證。

  民辦中小學按照學期或者學年收費,不得超收;不得向學生收取建校費、儲備金、辦學基金及其他不合理費用。

  民辦中小學因發布虛假招生廣告造成學生退學的,應當退還收取的全部費用;因其他情況需要退費的,按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退費辦法和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民辦中小學應當確定各類人員的工資福利開支占經常性辦學費用的比例,報審批機關備案。

  民辦中小學的積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辦學條件,不得用于經商辦企業或者其他校外投資。

  第二十三條民辦中小學的生活設施、儀器設備、圖書等配備必須達到《遼寧省中小學辦學設施標準化標準》規定的標準。由政府支持征用的土地及建造的校舍不得改變用途。

  第四章保障與扶持

  第二十四條民辦中小學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按照公益事業用地辦理,并可以優先安排。

  第二十五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民辦中小學財產,不得擾亂和破壞民辦中小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二十六條民辦中小學的教師資格確認和職稱評定工作,納入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

  第二十七條民辦中小學從師范院校和非師范院校師范專業畢業生中聘任的專職教師,合同期滿后,經本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以調轉到公辦學校工作。

  第二十八條民辦中小學的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由學校依法予以保障。

  民辦中小學學生學籍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五章解散與變更

  第二十九條民辦中小學不能實現教育目標,或者因故無法開展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應當解散。

  民辦中小學解散,應在一個學期結束之前提出申請,由原審批機關核準。

  審批機關對核準解散的民辦中小學,應當收回《辦學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民辦中小學解散的,應當依法到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民辦中小學解散時,所欠債務由學校和舉辦者承擔,提前收取的學費應當退還給學生,退還后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民辦中小學在進行資產清算時,應當首先留足安置學生的費用;其次支付所欠教職員工的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償還學校所欠的債務。對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舉辦者的實際辦學投入予以返還。

  第三十一條民辦中小學解散時,舉辦者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中小學解散時,審批機關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安排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繼續就學。

  第三十二條民辦中小學與其他學校合并或者需要變更學校名稱、性質、層次,應當報審批機關批準;變更其他事項,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

  民辦中小學變更的,應當依法到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擅自舉辦民辦中小學,或者設立民辦中小學分校、校外辦學點,或者采取隱瞞、虛報、偽證等手段騙取《辦學許可證》的,由審批機關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舉辦者虛假出資或者在學校成立后抽逃資金的,由審批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應出資金額或者抽逃資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審批機關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不確定各類人員的工資福利開支占經常辦學費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規定的比例執行,或者將積累用于經商辦企業及其他校外投資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審批機關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者予以接管。

  第三十六條違反有關規定亂收費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多收的費用,并由物價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七條濫發文憑的,由審批機關宣布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頒發證書資格。

  第三十八條管理混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未達到標準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教育行政部門限期整頓,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或者經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由審批機關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者予以接管。

  第三十九條擅自發布招生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拒不改正或者因發布虛假廣告造成影響的,由審批機關責令停止招生,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第四十條生活設施、儀器設備、圖書等配備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由審批機關責令限期達到標準;拒不執行的,責令停止招生。

  第四十一條侵吞、私分、攜款潛逃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辦學經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擅自拆除、變賣、出租校舍和房產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行政部門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或者對民辦中小學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擾亂和破壞民辦中小學教育教學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

  關聯法規: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對掛靠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自籌資金,面向社會舉辦的普通小學、普通中學的管理,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7

  根據學校教育教學發展的需要,學校為各位老師配置了辦公電腦,其目的是利用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技術實現教育信息資源共享,以推動學校教育教學改革,促進教師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輔助教育教學工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了保證校園網的安全運行以及計算機的正常使用,規范教師正確的教育教學行為以及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教師是所用計算機的保管責任人,電腦要按指定位置擺放,不隨意更改。教師平時應認真做好所用計算機的保管和保養工作。要妥善保管和維護好自己的機器,設備丟失或者是人為損壞,或管理不善,保管責任人要負全部的責任。

  2、每天早上下午上班都要瀏覽學校博客網站,及時了解學校的最新信息通知,下班前要確保計算機的電源是關閉。

  3、所有個人文件或教學資源文件不能保存在C盤(包括桌面),應在“指定盤符(如D盤E盤等)”下以“自己的姓名”為單位,單獨建立文件夾,如備課集,試卷集、課件集、資料集等,以備查閱,并及時做好備份工作,以防資料丟失。

  4、教師在利用計算機上網的過程中應自覺抵制瀏覽各種不健康的網絡內容,絕對禁止教師利用計算機和校園網絡傳播各種反動言論、不良信息和惡意誹謗他人,不參與各種不利于黨和政府網絡論壇。

  5、教師利用計算機和校園網絡主要應該從事與教學業務和教學管理相關的工作。嚴禁用辦公室電腦做無關教育教學工作的使用,上班期間不得利用電腦玩游戲、炒股、看電影、上網聊天等(學校不定時抽查或網絡監控),一經發現或舉報后查實,輕者通報批評,嚴重者撤回機器,并由學校統一研究處理,除批評教育外,納入當月教育教學制度考核。

  6、為了保障學校網絡帶寬資源在教學上的正常使用,不允許教師利用計算機從網絡上長時間大帶寬地上傳和下載文件。

  7、教師在用機過程中不允許通過校園網絡下載電影和各種游戲軟件,進行各類網絡游戲活動,從事證券行情查詢和證券交易。

  8、教師使用完畢后要按照正常的步驟關機,不得強行的關閉電源。下班后必須切斷電腦所有電源,關閉計算機,停止計算機的'運行,才能離開。絕對禁止教師在下班后讓計算機在無人看管的狀態下自動下載各類網絡信息,凡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機器損壞,視其情節酌情賠償。

  9、為防止電腦病毒的感染,在使用光盤、U盤前,請用殺毒軟件掃描確認安全的情況下使用。不要隨便下載安裝程序。

  10、電腦應定期維護,做好防震、防潮、防磁、防熱、防霉、防塵、防水等工作,保持電腦清潔和保證主機、顯視器周邊有足夠的空間散熱。計算機在使用過程中一旦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發現軟硬件問題,應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反映,以求盡快修復使用。

  11、要愛護和正確使用電腦,節約用電、確保設備正常運行。機箱后貼有封條,機器的硬件設備均已正確連接到位,任何人不得私自打開機箱,更換硬件配置,嚴禁帶電插拔硬件。微機設備在使用中出現故障,不論是人為損壞還是器材本身故障,應及時通知網絡管理人員,不得自己拆卸器材。

  12、講究職業道德,不私自打開本室其他人員的相關文件夾,尊重他人的權利(共享部分例外)。不私自改變IP地址,不修改有關計算機重要數據,以避免計算機系統的癱瘓,造成重要資料的丟失。

  13、為方便維護,外來人員不得使用辦公室電腦。擅自使用造成損壞的,由相關個人承擔賠償責任。

  14、電腦設備屬于學校財產,教師只擁有該電腦使用權,具體調配、出借須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借出或挪作它用,否則,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5、任何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機器及其附屬設備帶出學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學校收回機器。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8

  根據我多年從事民辦學校領導工作的、體會,我認為民辦學校教師的管理策略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給教師工作時間和心理空間以一定的“自由度”。

  教師工作時間和空間的非限制性,決定了教師工作環境的非限制性。教師的學習提高、搜集材料、科研等一系列教育教學活動的延續,都不是僅在辦公室所能完成的。在人類進入信息時代的今天,顯然已經不適宜再以傳統的“坐班制”來管理教師。只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條件下建立規范而又較為寬松的考勤制度、王作規則,給教師工作時間和心理空間以一定的“自由度”,才能最大發揮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得到。正如馬克思所說:“時間實際上是人的積極存在,它不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發展空間”。對教師工作時間與心理空間如果“摳”得過死,必將不利于教師積極性的發揮,不利于教師專業發展和教育教學個性的充分張揚。

  2、在情感上,多給教師一些投入。

  學校管理者領導的對象是人而不是物,領導者與被領導者之間總會產生一種情感聯系。“以人為本”管理很重要的一環就是情感管理。現代化的管理是具有高度水平的柔性管理,即利用非權力的影響力對人們產生潛在的說服力,從而去轉變他們的行動。

  民辦學校的教師都是從眾多應聘教師中選拔出來的,很多人在原學校擔任過副校長或教導主任、教研組長等職務,有其獨到的工作經驗和工作資歷。對這樣一個群體,學校管理者首先要特別注意尊重他們的人格,把他們當作同事,當作朋友,放下架子多與他們進行溝通、交流。

  在這個群體中,大部分教師都有很強的進取心。學校的管理者要從情感上盡可能地滿足他們的需要,并注意給他們創造發展的機會。只要建立一個好的情感平臺,大家就能“工作上互相協作,生活上互相關心,思想上互相理解,心理上互相依賴,行動上頻繁往來”。今天教師的'工作仍然是奉獻大干索取的工作,尤其在民辦學校,大部分教師都在超負荷“運行”。這更要求校長在管理中要多一些情感投入,來彌補他們物質待遇上的不足。

  3、讓教師得到真正的公平。

  盡管職務、學歷、年齡、性格等方面有差異,但是教師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學校管理者在教師管理中不能以犧牲一部分人的積極性來換取另一部分人的積極性,而要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并努力維護這種積極性的穩定和發展。因此,學校在管理中既要看教師的工作結果,更要看教師的王作過程,注意及時肯定每位教師在工作中的點滴成績,使管理者的激勵行為在公平、合理的軌道上及時得到強化。

  任何一所學校教師的修養水平及業務能力都是有差異的,民辦學校也不例外。學校管理者的任務就是培訓和發展每一位教師的素質與能力,使每位教師都能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學風格和特色。為此,學校管理者要首先承認教師的差異。一般來說,學校管理者往往更會賞識業務能力強的教師,而另眼看待能力相對較弱的教師。“金無足赤,人無完人”,其實,優秀教師也有不足之處,而一時顯得能力較弱的教師也有他們的閃光之處。世界上不存在絕對完善的人,也不存在絕對無能的人。學校管理者要確定這樣的原則:容人之短,用其所長;多尊重,少傷害,還要注意避嫌親疏。一般來說,管理者與骨干教師在一起參加學術活動較多,而與一般教師接觸相對較少,自然容易形成情感上、關系上的親疏,所以學校的管理者要特別注意掌握公平原則,竭力保持一視同仁地對待所有教師。

  4、給教師一個溝通順暢的人際環境。

  學校的人際溝通主要有管理者與教師的上下溝通,不同學科教師的平行溝通。學校管理者要深入到教師中間,了解聽取意見,發現教師日常教學中的好人好事及困難疾苦,增進彼此的尊重和理解。通過溝通讓廣大教師知道管理者想做什么、做了什么,使廣大教師體會到管理者許多工作中的苦衷。平行溝通是讓廣大教師相互了解彼此的王作特點、困難及取得的成績,這有利于消除教師由于學科、年級段工作的不同而產生的誤解和隔膜,這樣的溝通有利于教師在提職、考核、晉升工資時的期望值和實現值的平衡,提高教師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利于教師之間凝聚力的增強,從而提高教師群體的整體效能。

  5、給教師營造一種心理舒暢的氛圍。

  如果說把管理建立在教師需要的基礎上是為了激發教師內在動力的話,那么管理中營造一種令教師心情舒暢的氛圍則是為了保證教師創造性得以發揮,并持續地得以發揮。一個學校如果沒有一種好的氛圍,制度會走樣,情感會變味。可以這樣說,不良的氛圍,是任何一所學校內耗的根源。所以,管理者要在學校營造出一種好的氛圍,其意義和作用非同小可。

  那么,怎樣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呢?筆者認為,一是要掃除工作中的惡性競爭。管理者在鼓勵教師正當競爭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對競爭進行正確引導,要用各種方式提醒大家,競爭是為了學校的進步,是為了大家的共同成功,而不是為成就一部分人,損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

  二是要竭力防止出現拉幫結派現象,而努力建立一種公正平等的團結互助之風。

  三是要掃除吃吃喝喝、“你好我好”的油滑世故之風,建立嚴肅認真的人際關系。只有這樣,才可能營造一種敬業、和諧、人人心情舒暢的氛圍。

  6、請教師參與管理,使他們投入情感,產生心理認同。

  所謂認同是指個人對集體的一種態度。它既表現為個體對集體的關注,也表現為情感上的交融。實現管理目標不僅是領導者的事,更重要的是全體教職工的事。所以,制定學校管理目標必須要有教師的參與,使教師在參與制定目標的過程中受到激勵,使管理目標得到廣大教師的認同,有助于教師主人翁精神的形成。通過廣大教師的參與可以促使教師以做好學校工作為己任,自覺自愿地貢獻自己的智慧和才干。通過參與認同,可以使管理者與群眾之間達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和諧愉快的心理和相互推動的力量。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9

  辦公電腦是為了方便教師更好地應用現代教育技術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如查閱資料、電子辦公、學生管理、家校聯系及了解國內外時事動態等。是學校重要的基礎設備,為保證電腦的正常使用以及校園網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與維護

  1.辦公室電腦由學校統一安裝下發至辦公室,使用人即為日常直接管理與維護人,有保持辦公電腦正常工作的責任和義務。

  2.辦公電腦的`主要用途為查閱資料、電子辦公、學生管理、家校聯系等,工作時間不得利用辦公電腦從事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如網絡游戲、網上聊天等)

  3.禁止在電腦運行時非法插拔電源,下班后應拔掉電源插座。長時間不用時應開啟屏幕保護或關閉顯示器電源(統一預設)。

  4.辦公電腦軟件為統一預裝,使用人不得擅自安裝、卸載,不得擅自修改相關設置(如ip地址等)。

  5.各辦公室教師不得擅自拆卸電腦組件,如因失誤操作造成電腦硬件損壞,將視具體情況予以一定的賠償。

  6.教師應及時、定期備份個人重要資料至第三方存儲空間(u盤、mp3播放器、網絡存儲空間、自有電腦等),養成良好使用習慣。

  二、故障處理

  1.教師在日常使用中遇到任何問題可向信息技術老師咨詢。

  2.因信息技術老師有日常的教育教學工作,故不能保證迅速及時處理故障電腦。如需急修,請事先聯系,并將電腦主機搬至電腦機房。

  3.故障電腦維修過程中,不保證機內數據的完整,所以教師重要資料請定期備份在其他空間。

  三、其他事項

  1.由于不遵守上述相關制度而引起的相關問題及后果,責任由相關使用人自負。

  2.辦公電腦均可訪問國際互聯網,使用人在網絡瀏覽過程中的行為與責任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計算機及互聯網規定的法律和法規,責任自負。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0

  鎮原縣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推進素質教育和“文教興縣”戰略的深入實施,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促進全縣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依據《教師法》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全縣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縣各類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幼兒園的所有教職工。

  第二章體制

  第三條落實以縣為主的教師管理體制。縣教育體育局作為全縣教育體育工作的管理者、組織者和實施者,應切實履行對中小學教師的招聘錄用、資格認定、職稱評聘、培養培訓、考核獎懲、人員流動等管理職能,并積極配合縣委組織部門做好縣直學校校長(園長)、初級中學校長、鄉鎮學區主任的選拔任用和培訓考核等工作。

  第四條鄉鎮學區作為縣教育體育局的委派機構,應對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履行對本鄉鎮內小學教師的各項管理職能。

  第五條各級各類學校根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教師管理的政策規定,負責管理本校的教師隊伍。

  第三章編制

  第六條實行教師編制動態管理。縣教育主管部門每年按照學校班額、生源等情況,提出各學校教師編制調整方案,報縣編制部門。由縣編制部門依據中小學教師編制標準和學校辦學規模,在全縣中小學教師編制總數內發文予以調整。

  第七條任何單位不得違反規定占用或變相占用中小學教師編制,對各類占編不在崗人員,要限期與學校脫離關系。

  第八條嚴禁借用教師,確因工作需要借用教師的,必須通過縣政府常務會議或縣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手續后方可借用。借用人員不得享受績效工資,不得評聘專業技術職稱。

  第九條連續病休1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條件的教師,經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暫列編外。

  第四章資格

  第十條實施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嚴格落實《教師資格條例》,對新招錄的非師范類教師,必須實行定期專業培訓,并限期一年取得教師資格證,否則不予轉正定級。

  第十一條無教師資格證或不具備相應等級教師資格的人員,不得聘用到教學崗位工作,不得評選優秀教師,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稱。第十二條對品行不良、違紀違規、師生和家長反映強烈,不適宜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上報縣人社部門處理。

  第五章職務職稱

  第十三條規范中小學校長的任免程序。縣直學校校長(園長)、初中校長和鄉鎮學區主任由縣委組織部和縣教育體育局共同考察提名,縣委常委會議研究任免;鄉鎮小學校長由鄉鎮學區考察任免,報縣教育體育局備案。完初中校長必須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小學校長和幼兒園園長必須具備助理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四條積極試點中小學校長公推公選制度。逐年確定部分校長崗位,按照一定程序公開選拔優秀教育管理人才擔任各級各類中小學校校長職務,或者引進優秀人才擔任校長職務。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一般不能參加校長公推公選。

  第十五條實行校長任期目標責任制。中小學校長一般3年為1個任期。教育主管部門要和中小學校校長按簽訂目標責任書,校長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門述職,接受上級督導評估。教育主管部門對校長落實目標責任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檢查。

  第十六條校長考核分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思想作風、治校能力、業績貢獻、勤政廉潔等方面。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4個等次,考核結果作為校長任免、調配、解聘、續聘、獎懲的主要依據。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及以下的,予以免職。

  第十七條中小學教師取得任職資格后,實行評聘分離。凡被聘任者方可執行相應技術崗位的工資、補貼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縣城中小學教師評聘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必須到基層偏遠學校工作1年以上。

  第十九條教師評聘中高級職稱后,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者外,必須在教學一線承擔課堂教學任務,每周任課時數和教學質量要達到規定要求,否則對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予以解聘。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條教師考核工作以鄉鎮學區、初級中學和縣直學校為單位具體實施。人社、教育部門要根據《甘肅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等政策依據,建立健全中小學教師業務考核的指導意見和相關規定,各鄉鎮學區和學校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考核細則。

  第二十一條教師考核分階段性考核、專項考核和年終綜合考核,考核結果要與績效工資分配掛鉤,同時作為教師聘用、評優選模、晉升職稱等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教師綜合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5個方面,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評價,確保考核客觀公正準確。

  第二十三條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學校可根據實際,實行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分類考核、排名、定等的辦法,不互占優秀指標。第二十四條教師在職務晉升、職稱評聘、崗位聘任時,近五年考核必須全部達到合格以上;推選縣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近3年考核必須全部在合格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優秀。

  第七章師德師風

  第二十五條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堅持把師德教育擺在教師隊伍管理的首要位置常抓不懈。全面貫徹落實《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深入開展師德教育活動,引導和激勵廣大教師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擔負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任,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風范影響教育學生,弘揚求真務實、勇于創新、嚴謹自律的治學態度和科學精神,形成高尚的師德形象。

  第二十六條嚴格師德評價考核。堅持師德考核與業務考核并重,完善師德考評指標體系,建立健全師德建設督查制度、師德問題報告和輿論監督機制,建立教師個人師德檔案,推行學生、家長、學校和上級部門“四位一體”的動態考核機制,定期予以公示。把師德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聘任、評優選模、職稱評聘、績效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師德考核優秀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師德考核不合格的一票否決。

  第八章激勵

  第二十七條實施“名教師、名校長”培養工程。每2年在教育系統開展1次“名教師、名校長”評選,由縣教育主管部門推薦,縣政府審查后授予相應稱號,并進行獎勵。

  第二十八條建立優秀教師獎勵長效機制。每年評選100名優秀教師、模范班主任和先進教育工作者,由縣委縣政府予以表彰獎勵。第二十九條建立骨干教師評選激勵機制。每兩年評選1次學科帶頭人、青年骨干教師和教學能手,由縣教育體育局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條建立后備校長人才庫,完善校長培養選拔機制。縣委組織部要按照數量充足、專業配套、素質優良、年齡結構合理的要求,建立后備校長人才庫,為選拔優秀校長做好人才儲備。校長人選的確定,應按照先進庫、后提拔的程序進行。

  第三十一條積極引進優秀教育教學和管理人才。根據全縣完全中學和示范性學校學科建設需要,每年可對第一學歷為師范類本科以上,年齡35歲以下,教齡5年以上,具備中級職稱任職資格,教學成績顯著,業績突出的優秀教師,按照規定程序選拔引進。做好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免費師范生和西北師范大學重點緊缺專業畢業生的簽約引進工作。

  第三十二條提高中小學班主任津貼和農村教師補貼。全面實行績效工資制度,做好核定發放工作;根據班額大小和工作實績,提高班主任工作津貼;拉大縣城、公路沿線與邊遠山區農村教師補貼差距,確保艱苦偏遠學校教師隊伍穩定,加快教育均衡發展。

  第九章懲處

  第三十三條中小學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校長考核直接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一)連續兩年教學質量名列全縣倒數第一的;

  (二)違反上級規定亂收費、亂訂資料、亂辦班的;

  (三)因人為責任,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工作受到縣級及以上部門黃牌警告的;

  (五)教師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對教師違紀違法行為管理制止不力,包庇放任或隱瞞不報而造成一定后果的;

  (七)在教師考核、職稱評聘、評優選模等工作中,執行政策不力、審查不嚴、程序不當,造成信息和材料失實,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的;

  (八)校長私自批準教師從事第二職業、雇人頂崗、離職進修的;

  (九)在考核的民主測評中,班子“不滿意”票達40%以上或個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合計達40%以上的。

  第三十四條中小學教師在聘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或解聘:

  (一)擅自脫離工作崗位,雇人頂崗,經商、炒股或從事第二職業,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二)到校外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兼課,組織或者參與有償家教的;

  (三)收受或者向學生及家長索要錢物和有價證券的;

  (四)參與黃、賭、毒等違法活動的;

  (五)不能正確處理與異性學生、教師的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

  (六)不服從管理,玩忽職守,給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

  (七)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屢教不改或造成一定后果的;

  (八)品行不正,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九)因個人責任導致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十)在校內外參與滋事、斗毆、損害教師形象的;

  (十一)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三十五條中小學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教師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予以辭退:

  (一)考核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三)未被聘任,待崗期間拒絕組織調配的;

  (四)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累計超過30天的;

  (五)不遵守本崗位工作制度,經教育一年內仍無轉變,群眾意見大,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第十章培養培訓

  第三十六條完善繼續教育制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由縣級以上教育和人社部門統一領導,以鄉校為主組織實施。堅持“統一領導,分層培訓,注重實效”的工作原則,制定和完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長期和近期規劃,建立繼續教育考核激勵機制,落實職稱評定、評優選模、提拔使用與繼續教育掛鉤制度。

  第三十七條開展教師全員培訓。積極開展新課程和新技術全員培訓,切實提高廣大教師實施新課程的能力和水平。抓好校本培訓,引導教師及時研究解決教育教學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將骨干教師、非師范專業教師、新錄用教師、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師培訓納入教師培訓的主要范疇。鼓勵和引導富余青年教師進行轉崗培訓,解決農村中小學英語、計算機、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嚴重不足的結構性矛盾。加大經費投入,真正建立“走出去,請進來”的教師培訓模式。

  第三十八條加強培訓基地建設。積極整合教師培訓、教育科研、信息技術教育等資源,加強縣級教師培訓的組織管理和協調服務。按照學校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

  第三十九條加強教師離職進修管理。縣教育主管部門要制定具體的提高教師學歷規劃,并配合組織、人社部門做好學歷認定工作。教師離職進修,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教師離職進修的學校和專業,必須為本科以上師范院校師范類緊缺專業。

  (二)凡準備離職進修的教師,必須于每年參加考試前1個月遞交申請,經任教學校同意,縣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參加成人離職進修考試。被錄取者8月份向教育、人社部門正式申請離職進修,批復后按有關規定簽訂離職進修合同,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離職進修。擅自離職進修者,由學校從其離職后的下月起停發工資,報請教育、人社部門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離職進修教師工資按以下辦法執行:進修本科學歷期間停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補貼,畢業后返回原單位工作的,恢復并補發進修期間停發的津補貼。考取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研究生的停發工資,保留公職,考取委培和定向研究生的每月發給800元生活費,研究生畢業后返回原單位工作的,恢復工資,補發進修期間的全部工資(每工作滿一年補發一年,三年補發完畢)。離職進修期間不享受績效工資。教師離職進修期滿,5年內不得調離本縣,否則收回進修期間領取的全部工資和津貼。

  第十一章流動

  第四十條教師流動管理由縣教育體育局統一負責,人社、編制部門配合實施。每年8月份,縣教育體育局根據中小學校教職工自然減員和學生人數增減變化情況進行統一調配。凡要求調動的`教師,必須參加工作滿3年,且工作表現好,無違規違紀行為。對要求從小學到初中、初中到高中逆向調動的教師,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和教師資格要求,并經縣教育主管部門考核后方可調動。

  第四十一條教師流動必須嚴格按編制控制,既要保持教師隊伍相對穩定,又要不斷優化隊伍結構。每學年縣內教師流動一般控制在教師總數的5%左右,學區內小學之間教師流動控制在學區教師總數的10%左右。晉升中高級職稱或獲市級及以上表彰獎勵后不滿5年或一年內累計請假超過30天的,不得從農村學校向城鎮學校調動,不得從薄弱學校向示范學校調動,不得跨系統和跨縣市調動。第四十二條建立教師末位交流制度和對口幫扶支教制度。對鄉鎮中心小學以上學校每學綜合考核排名靠后的教職工實行末位交流,完(職)初中和縣直小學交流人數為教職工總數的2%,鄉鎮中心小學和幼兒園為4%。凡被確定為末位的教師,一律進行交流。縣鎮學校每年必須安排一定數量的骨干教師到基層偏遠學校開展對口幫扶支教。

  第四十三條從嚴控制教師跨系統調動。縣直部門和外市縣選調教師必須先征得縣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按照規定程序調動。緊缺學科骨干教師原則上不允許調出本縣教育系統。農村特設崗位教師在3年服務期內不能跨系統調動,否則取消服務資格,自主擇業。

  第十二章請假

  第四十四條規范審批權限和程序。教育系統科級及以上干部請假7天以內由教育體育局局長批準,8至15天由教育體育局加注意見報縣委組織部審批,15天以上的,報縣委組織部提請縣委分管領導審批;其他教師請假7天以內由學校或鄉鎮學區批準,8至15天由鄉鎮學區、初級中學或縣直學校審查后報縣教育體育局批準,15天以上的,縣教育體育局審查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縣人社局審批。請假期滿按時返回單位,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第四十五條教師有事必須請事假,全年事假累計不超過20天者,工資照發;超過20天者,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

  第四十六條教師的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亡故時,可休假5至7天,需到外地料理喪事者,可根據路程情況續假。

  第四十七條教師的婚假、產假等假期參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八條教師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1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上報組織人社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第四十九條教師曠工、請假超假的,每曠工一天或超假一天,扣發一天工資;因病請長假的,不享受績效工資,執行病假工資,即:連續病假在兩個月內的發給原工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工資照發;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第五十條教師患精神病、麻風病和癌癥等不能治愈的重大疾病,必須持有權威機構或省級專科醫院的診斷資料辦理請假手續,不執行病假工資。

  第五十一條凡未經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批準,學校越權辦理請長假手續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第十三章保障

  第五十二條建立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深入貫徹《教師法》,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一項戰略性任務來抓,制定規劃,完善措施,及時研究解決教師隊伍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切實幫助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建立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將教師隊伍管理列入目標進行考核。教育部門要切實履行教師管理職責,做好教師隊伍管理工作。編制、財政、人社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進教師隊伍管理的工作合力。

  第五十三條嚴格執行教師工資和地方補貼發放的政策規定,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教師績效工資政策,確保按時足額發放。

  第五十四條進一步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氣,嚴厲打擊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違法違紀行為,切實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待遇。充分尊重和積極鼓勵廣大教師的勞動創造,把廣大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更好地發揮出來。定期慰問離退休老教師和困難教師,定期表彰獎勵教師隊伍管理先進單位,大力宣傳優秀教師教書育人、無私奉獻、服務社會的先進事跡,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為廣大教師辦實事、辦好事。

  附則

  第五十五條民辦教育機構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本規定由縣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第五十七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1

  1、落實教師聽評課制度,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少聽課10節以上。

  2、每次教研活動每位教師應做好活動記錄,期末上交聽評課記錄本。

  3、每位教師應認真總結教學經驗,撰寫論文,每學年至少撰寫一篇論文。

  4、各校每學期初制訂集體備課與集體教研工作計劃,并按照計劃組織好教研工作(教師公開課、教師間的聽課、評課及各項教研活動的記錄),期末寫好工作總結。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2

  教學常規包括備課、上課、作業布置與批改、課外輔導、考試與評價、課后反思等基本內容。為更好地開展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規范教學行為,提高教育質量,結合我區教學實際,特制定本教學常規。

  一、備課

  集體備課

  1.學校要建立健全集體備課制度,集體備課要做到“五定”:定時間、定地點、定內容、定主持人、定主備人。并做到“三有”:有記錄、有檢查、有反饋。每兩周開展一次備課組活動,每次活動時間不少于兩課時。

  2.集體備課時,主備人要針對教學設計內容說明設計的依據、意圖和思路,重點闡釋教學過程與教學方法。備課組成員要圍繞知識建構、能力發展、教法學法等深入進行研討,充分發表見解,優化教學設計,形成集體備課教案。

  個人備課

  1.確定教學目標。教學目標要分高、中、低三個層次,教學要面向全體學生,做到三維目標有機融合。每堂課至少要有三類不同的教學目的,以供同學們選擇。

  2.分析把握學情。了解學生學習的態度、興趣、習慣和學習需求,從學習水平、認知結構、已有的知識經驗和生活體驗等方面作全面分析,針對學生實際情況,尊重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

  3.編寫教學設計方案。教學設計方案要具體到每一節課。教案內容一般包括:教學課題、教學目標、重點難點、教學方法、教學用具、教學過程、板書設計、作業布置、教學后記等。教案編寫要注重實效,從教不滿五年的教師要寫規范教案,其他教師要在規范教案的基礎上編寫特色教案。

  4.教務處要嚴把備課關,備課簿有教研組長或教導主任簽字,簽字后方可上課,要求一課一簽,要有提前一周的備課量;

  教導處每學期對教師的教案檢查至少兩次(期中、期末各一次)以上,并簽名或蓋章,注明日期,教導處要將檢查的情況用書面形式及時向全體教師反饋,反饋材料要備案。

  二、上課

  1.認真做好課前準備。熟悉教案、了解學情,如要求學生預習的,要對學生的預習情況進行檢查。注意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

  2.強化課堂秩序管理。上課前要檢查學生出勤情況,上課時要維持正常教學秩序,教學中教師不隨意離開教學現場,也不能放任學生隨意離開教學現場。

  3.教師講授新課不得超過全堂課的二分之一的時間(小學不得超過15分鐘);課堂上學生動口、動筆、動手時間不少于10分鐘;課堂提問要照顧到不同層次的學生,每堂課學生發言不少于10人次;下課后10分鐘,和學生一起活動,聽取學生意見,及時反饋;每節課后,在教案上總結一句話(成功或成敗之處)。

  4.校級領導每學期聽課15節以上,中層領導、教研(備課)組長聽課20節以上,教師聽課15節以上,并有聽課、評課記錄。學校教導處或教研室每學期要對教師聽課、評課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或抽查,做好記錄并及時反饋。

  三、作業布置與批改

  1.針對學生實際,留不同質量的作業,不增加學生的負擔,杜絕懲罰性作業(力求作業的最佳值)。

  2.合理控制作業總量。每天的作業時間要嚴格控制在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內,即小學一年級不留書面課外作業,二、三年級每天課外作業總量不超過30分鐘,四年級不超過45分鐘,五、六年級不超過60分鐘。初中各年級每天課外作業總量不超過90分鐘(以上均按中等水平學生完成的時間測定)。小學中高年級作文每學期不少于8篇,初中每學期作文不少于7篇。要有寫周記、日記或小作文的`要求。各學科作業量要互相協調,不使學生課業負擔過重。

  3.作業批改、反饋要及時。作業批改的形式應以教師批改為主,學生的互批互改要在教師指導下進行。批改格式、書寫要規范,提倡精批精改、對有困難學生的可面批面改。除作文外,作業應在該學科下一次上課前完成批改發還學生并做反饋講評。活動類作業應得到輔導教師的及時檢查和點評。

  4.教導處每學期對作業要全面認真檢查兩次(期中、期末各一次,形式可多樣)以上,并向全體教師書面反饋檢查情況,書面材料要備案。

  四、課外輔導

  1.課外輔導主要包括學業類輔導、興趣特長類輔導和身心健康類輔導等。

  ⑴學業類輔導要重視加強對學困生的輔導,熱情關懷學困生,細心分析其產生學習困難的原因,幫助他們樹立信心。

  ⑵興趣特長類輔導要重視加強學科競賽輔導,激發學習潛能,發展個性特長,力爭在各級各類競賽中取得好成績。

  ⑶心理健康類輔導要重視心理疏導,及時緩解學習壓力,注重學生健康心理品質和健全人格的培養。

  2.課外輔導要做到“六定”:定計劃、定內容、定主講、定對象、定時間、定地點。

  3.課外輔導要符合有關規定。不得以輔導為名組織集體補課或講授新課;不得占用綜合實踐活動的時間及節假日休息時間;不得搞有償輔導和有償家教。

  五、考試與評價

  1、采取多元化評價形式(學生自評、學生互評、教師評價、家長評價等)評價學生的學習狀況。評價要以鼓勵為主,不得挖苦、謾罵、污辱學生,挫傷學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規范考試評價方式。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以考試為主,其他科目及實驗、操作等以考查為主。每學段可由年級組或學校命題,組織一次考試或考查。考試方式一般以筆試為主,堅持筆試、口試或其他考試方式相結合。義務教育階段的考試或考查成績均采用等級制呈現。

  3、做好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新課程關于學生成長記錄和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規定,各負其責,適時做好原始素材的收集、整理和評價工作。

  4、提高考試命題水平。任課教師要能自己獨立命題,試題要科學編制、精選改創。試題難度要符合課程標準的要求和所教學生的實際情況。要加強對考試命題的研究,加強命題反思,提高命題質量。

  六、課后反思

  1、堅持多樣化的課后反思。要通過課后反思進行自我評價、自我診斷,不斷改進教學,提高課堂教學質量。課后反思可以是自我反思、同伴互助反思和在專家引領下反思等形式。課后反思的呈現方式可以是“課后記”、“教后感”、“教學札記”等形式。

  2、形成撰寫課后反思習慣。每位教師每周要寫不少于1/4新授課時的教學反思,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少寫一篇800字以上有一定深度和質量的教學反思,在學科組或校內交流。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3

  為進一步規范教師外出學習心得匯報,提高教師學習的針對性、實效性,提升反思力、總結力,積淀學校文化,結合程校長在學習匯報會上提出的要求,現將外出學習匯報事項做出如下要求:

  1、學習要求:

  參加外出學習的教師,既要認真學習、做好筆記及相關影像等資料的記錄與收集,更要注意學習的反思,結合自身實際,注重學習與反思的.結合、學習與實際的結合、學習與實踐的結合。

  2、心得撰寫要求:

  外出學習后,根據所學及感悟,結合自身實際,必須認真撰寫有價值的心得體會,具體格式包括以下三部分:

  (1)為什么:主要包括學習的背景、目的、原因及學習動機。

  (2)是什么:主要包括學習過程中的精彩片段回放、名家名師的先進理念及好的方法、有價值的先進文化等。

  (3)怎么做:主要包括學習后的感悟、工作學習努力的方向或打算、個人的行動計劃、個人成長的計劃等。(此部分是重點)

  注:以上格式作為學校外出學習后匯報的標準格式,學校鼓勵教師在此基礎上有所超越,鼓勵撰寫教育敘事、教育論文等高一層學習成果。

  3、匯報要求:

  (1)匯報時結合自己撰寫的學習心得,形象生動地向在校教師分享自己的學習體會,做到圖文并茂、有圖有真相,盡量做到讓聆聽者也聽有所獲。

  (2)匯報結束后將自己的學習心得體會和匯報課件交學校統一留存,學校根據稿件質量及價值,選擇出版文化集。

  本通知自即日起實施。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肅工作紀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勤對象:學校全體教師。

  第二條 總體要求:服從管理,堅持坐班,積極出勤。

  第三條 考勤內容:

  1、全體教師每天要按學校作息時間要求上下班,同時,升旗、教研活動、家長會、年級以上的大型活動及其他緊急情況所涉及到的相關人員的出勤情況納入學校考勤范圍,班主任還要按規定的時間到班到崗(含用餐、就寢、出操、讀報、班談、組織學生離校等)。

  2、全體教師必須堅持按課程表上課,全體教師必須按要求參加各種會議、教研、公益勞動等學校或各室統一組織的活動。

  3、所有后勤崗位和特定崗位必須按部門規定的要求到崗。

  4、值日領導和教師應按工作要求到崗(詳見行政值日職責、教師值日職責)。

  5、特聘教師及兼職而不能坐班的須經校長同意并報教務處和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 考勤管理:

  1、各處室管理人員、任課教師每天上下班時,自覺簽到和簽退。

  2、教導處設專職查崗員,定時和不定時對教師到崗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記錄。

  3、學校行政領導不定時對教學和非教學崗位情況進行抽查,并將結果記入日志。

  4、分管教學領導、教導處、各年級組要定時做好教學崗位人員的巡課檢查,并將缺勤情況交教導處登記。

  5、辦公室按月匯總、通報全校出勤情況。

  第五條請假程序:

  1、各類假期在2周以內的,須校長審批;2周以上的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并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已婚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假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期滿須續假的,必須提供新的計劃生育證明。

  2、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既有本人書面申請、有學校批準意見、有按時返崗銷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逾期不銷假不到崗的、請假期間在其他單位兼課或做其他工作的、經查明屬欺騙性質或開具假證明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教職工患有重病(癱瘓、癌癥、精神病、傳染病等)確實不能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例和費用收據,由學校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批,辦理重癥病請假手續。

  4、校長縣外出發,須提前1天到縣教育局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返回后,要及時銷假。

  5、教師因公出差或參加學習培訓等,一般應提前1天帶通知原件到辦公室填寫公差派遣單后交由校長簽批,公差派遣單在領導簽字后個人留存,報帳后交辦公室登記。

  6、一般情況下,公差和事假均應由教師個人協調換課,返校后回換,病假或特殊情況下的課務安排實行個人換課和教導處安排頂課相結合,請假人必須與頂課教師搞好業務交接。

  7、必須先履行手續然后離校,若屬特殊情況(如:直系親屬病危需緊急搶救,家有突發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要電話告知有關領導同意,并在事后及時補齊請假手續,手續不齊備的病事假等視為曠工。

  8、教職工假滿或提前返校均應及時到有關處室銷假,續假須重新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9、校級和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告知辦公室。

  第六條 假期處理辦法:

  1、一般事、病假,符合請假手續的,按《zz鎮中心學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細則》中的.考核辦法處理。

  2、病假期間執行以下工作待遇:(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仍發放原工資;(2)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5

  為加強中小學教師管理,保持教師隊伍穩定,嚴肅工作紀律,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一)加強對教師德、能、勤、績的考核考評,嚴把考核標準和條件。對一年內擅自離崗累計超過15天以上、不滿30天的,除扣發離崗期間工資外,年度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或不稱職),2年內不予晉升工資、不予晉升職稱;對連續擅自離崗15天以上或一年內擅自離崗累計超過30天的,一律作除名處理。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學校教師因故請假,應辦理有關手續并按期銷假。請假3天以內的,由所在學校審批;請假3天以上、一周以內的,由中心學校審批;請假一周以上、15天以內的,由本人提供有關證明,中心學校同意后,報縣教育局審批。縣直學校教師請假一周以內的,由學校審批;一周以上、15天以內的,由本人提供有關證明,學校同意后,報縣教育局審批。請假期滿,應及時銷假。對超假人員以曠工處理,組織上應敦促本人及時返回。如本人堅持不回的,從超假之日起扣發工資;連續超假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假30天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各學校當月考勤結果和工資花名冊在下月1日進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后報中心學校審核。

  (三)禁止中小學教師不經過批準在外兼課。

  二、教師脫產進修

  (一)各中小學要根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結合本學校實際,科學合理地安排在職教師脫產進修。教師脫產進修須經學校同意,報縣教育局批準,并與學校簽訂協議。脫產進修學習期滿應及時回原單位上崗,否則以擅自離崗和協議規定條款處理,并償還進修期間的工資、福利及有關培養、管理費用。

  (九)未經批準擅自脫產進修的,以擅自離崗論處,給予除名處理,其人事檔案等有關材料轉至縣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被除名人若外轉檔案材料,須償還培養費及管理費。

  三、教師流動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抽調、借用教師。因學科課程崗位需求,須調配解決的,在縣政府下達的教育編制內進行調整,并辦理相關手續。

  四、教學管理

  教學工作是學校工作的中心,是檢驗學校工作的重要標準之一,為此特制訂教學工作實施細則如下:

  備課

  (一)備課是搞好教學工作的基礎,是上好課的前提。教師應根據教學大綱和本學科的目的`要求,首先應認真通讀教材,掌握知識的系統性,明確教學的重點、難點和關鍵,探討教學方法。

  (二)劃分章節、課時,要從教材實際和學生實際出發,博覽教學參考資料,擇取所需,不生搬硬套,照章抄襲。

  (三)個人備課和集體備課相結合,允許不同意見的爭論和不同教法的試驗。

  (四)經常儲備一周的課時,不許教一節備一節,不準上無準備的課,每節課都要寫出教案。

  (五)對布置的作業,教師應先作一遍,以便輔導學生和掌握分量。

  (六)實驗課前要做好充分準備,上實驗課時,要教育學生遵守操作規程,注意人身安全。

  (七)認真選擇教法,精心設計教學程序,做到備教法、備實驗、備教具、備板書、備作業。

  (八)教案書寫要工整、干凈、細致,要做到六到位:即課時劃分到位、目的要求到位、重點難點處理到位、教學過程到位、體現教法到位、布置作業到位。

  (九)要統一教材,統一內容,統一進度。

  (十)教務處協助學校領導定期檢查教案,一般情況下,每學期組織每月檢查。平時不定期隨時抽查教案。

  上課

  (一)上課是提高教學質量的中心環節。課堂教學的總要求培養能力,發展智力,拓寬思路。

  (二)對每一堂課的安排,要精心構思。做到:加強基礎,反復鞏固,重點突出,詳略得當;難點抓準,分步克服;例題精選,講述正確;密度合理,分量適中。

  (三)提倡啟發式,廢止注入式。引導學生通過分析、綜合、對比、推理、判斷等思維過程,探索問題的答案,吸收知識營養。提倡學生發言,搞活課堂氣氛。

  (四)講究教學藝術。教師上課時儀表要端莊,教態要親切,聲音要宏亮,舉止要恰當,幽默不失分寸,嚴肅切忌呆板。教學語言要規范簡練,邏輯性強,生動形象,富有感情。板書要簡明工整,設計科學,布局得當。教具使用恰到好處,演示實驗操作正確。

  (五)重視課堂練習。各科課堂教學要有講有練,通過練習啟發較好的學生,推動中等生,督促差生,實現教學均衡,避免兩極分化。促進后進變先進的轉化過程。

  批改作業

  (一)批改作業,是鞏固和檢查教學效果的重要方式,是促進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消化和鞏固的手段。要求學生必須認真作好作業,教師必須認真批改作業。

  (二)布置作業要精選,分量要適當。要指導學生完成作業的方法,部分試題要作適當提示。要嚴格要求學生正確、整潔、按時、獨立完成作業。

  (三)教師要認真批改作業,要求是:收發及時,批改量夠,整潔認真,批語具有指導意義,并且要留有批改記錄。

  (四)檢查作業批改情況。教務處、學校領導要定期不定期檢查學生作業,檢查的內容主要是:作業次數,每班本數,實批本數和次數,作業質量和批改質量。

  輔導

  (一)了解學生,分類指導。教師必須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從雙基、能力、學風、方法諸方面衡量學生的素質,參考考試成績,分類排隊,因材施教,針對不同程度的學生,用不同的方式及時進行有計劃的輔導。

  (二)注意培養拔尖學生。對基礎扎實、智商較高、學習成績突出的學生,要發揮其特長。在學好各門課的基礎上, 能在某一個方面成為出類拔萃的尖子。

  (三)做好差生的轉化工作。教師應針對學習成績較差的學生的性格特點、弱點進行具體幫助和教育。以端正學習態度,加強學習紀律,培養好的學習習慣,克服自卑心理,增強學習信心,幫助他們掃除學習上的障礙。加強基礎,剖析難點,疏通思路,指導方法,使他們逐步跟上學習較好的同學共同前進。

  考核

  (一)考核是檢查教學質量,評定學生成績,督促學生認真學習的重要措施。教師應采取多種形式做到經常考核。如:提問、板演、小測驗、單元練習等。期中、期末考試是每學期按規定時間進行的兩次大考,要認真組織。

  (二)考前要組織學生復習所學課程,注意知識的系統性,把握教材,歸類綜合,突出重點、難點、疑點,要指導學生復習的方法,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和應變能力。

  (三)認真做好命題工作。每門學科應根據大綱要求,有計劃地安排,努力建立學校各級段、各學科的試題庫。試題要求既能考查學生掌握知識的情況,又能考查學生的智能情況。要注意試題的思想性、實踐性、啟發性、廣泛性。覆蓋面要大,難易適當,題型多樣,力戒偏題、怪題出現。

  (四)認真做好監考工作,督促學生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以求實、求真的考風,推動勤奮多思的學風。

  (五)認真做好閱卷評分及講評工作。閱卷評分要堅持標準,力求客觀地評定學生成績。要做好學生學習質量分析,肯定成功方面,正視缺漏現象,及時向學生反饋考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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