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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8 09:41:58 好文

勞務管理制度(匯總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勞務管理制度(匯總15篇)

勞務管理制度1

  第1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施工現場安全由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3條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4條所有承包單位進場施工,一律簽定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權利和義務。總承包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5條承包單位應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及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嚴格按施工規范和安全技術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總承包單位依法實施的安全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第6條總承包單位應對承包單位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其安全負責。總承包單位不得要求承包單位在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的情況下進行施工。

  第7條承包單位用工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8條承包單位投入生產的各類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特種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總承包單位應對承包單位的各類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驗收,不合格的一律清退出場。

  第9條兩個以上承包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定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10條承包單位發生因工傷亡事故,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發包單位負主要直至全部責任,并按公司傷亡事故處罰辦法和公司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罰及追究責任:

  1、與不具備簽訂合同資格的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的;

  2、簽訂的合同中對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或責任歸屬不清的;

  3、對于雙方達成的口頭協議,調查過程中無法確定的;

  4、把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

  5、經調查確定的其他屬于總承包單位責任的。

  第11條在租賃活動過程中,要遵守下列規定:

  1.公司內各單位出租房屋、機械設備等給其他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必須包括監督使用單位合法生產經營、保證安全生產的條款。在合同生效前必須由雙方共同對房屋、機械設備等的安全狀況進行驗收、確認,并留有雙方簽認的文字記錄;

  2.公司及所屬單位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租用房屋、機械設備等時,應先檢查所租用的房屋、機械設備等安全狀況,不允許租用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房屋、機械設備等。而且,不論以何種形式租用,都必須先簽訂合同,后使用;

  3.機械設備及其操作人員一并租用的,必須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嚴格管理,落實現場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等各項措施。

  第12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根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勞務管理制度2

  第1條外部勞務系指公司勞動合同制職工以外的農民工和其它用工以及三級以下的城鄉建筑企業。項目部使用外部勞務應嚴格執行公司《外部勞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2條項目進行工程分包,必須符合《建筑法》有關規定。工程分包必須經過建設單位同意,不準違法轉包,不準違規分包。

  第3條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業,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自負盈虧,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資格證(簡稱三證),并符合承包條件的施工企業。工程開工前,必須與項目部簽訂施工合同,明確雙方對安全生產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有關證書和雙方簽訂的合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應保存其復印件。

  第4條項目部要監督外部分包企業嚴格執行公司開展企業文化,實行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規定,要與本項目同步開展“安全生產周”、“安全月”、“百日安全無事故”等活動,在施工生產全過程中,認真貫徹落實好《安全生產法》,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確保全員施工安全。

  第5條對專業技術要求高、施工復雜、難度大和影響鐵路行車安全的工程不準分包,關鍵崗位、關鍵工序不準使用外部勞務。

  第6條安全貫標工作。

  1、工程項目上場一個月內,項目總工程師應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對本項目的危險源,按照程序文件要求進行辯識、評價,并列出一般、重大危險源清單,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清單應及時上報公司安質部備案。

  2、工程項目上場后,項目總工程師應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對本項目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按照程序文件要求進行適用性識別,并列出《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及時報公司安質部備案。

  3、工程項目應對本項目可通過目標管理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報公司安質部備案,管理方案中應包括重大危險源名稱、目標、指標,方法及措施、時間表、預算投入等。

勞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任務

  為了規范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減少事故發生,降低事故損失,并逐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承接分包工程的勞務分包單位,以及其工程人員和管理人員。

  第二章 安全責任制度

  第三條 安全管理機構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實行專人負責制度。安全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實行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管理的各級負責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衛體系。

  第五條 安全生產標準制度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根據各項分包工程特點和安全生產需求,制定符合國家、行業、企業標準符合本單位特點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案,保障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實。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確定項目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范。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行業、企業以及工程項目的要求,實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第七條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檢查制度,定期對安全生產方案、安全操作規范等各項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做到隨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檢查記錄包括檢查事項、檢查人、檢查時間、問題存在的情況、整改期限等,并負責整改跟蹤。

  第八條 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對員工、勞務派遣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安全防范知識和緊急處理方法。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工程的特點和工序的要求,定期組織安全技能培訓,提高員工、勞務派遣工人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

  第九條 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并整改隱患。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及時整改安全生產管理中發現的不安全行為或隱患,及時劃定危險區域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第十條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制訂和實施《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確保突發事件能夠及時、有力得到處置。

  當安全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緊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人員撲救、救援,報告相關部門并參與數據的錄入和統計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產設備和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設備和用品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采購符合質量標準的安全生產設備和用品,并定期檢查和保養,確保設備和用品安全可靠。對已經損壞、無法修復的設備和用品,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銷毀。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設備管理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設備管理臺賬,做好設備保養和維修工作,檢查規范,有效延長使用壽命。

  第五章 安全生產記錄和信息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記錄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檔案,并對安全生產相關信息進行登記、標識、歸檔。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對各項安全信息進行匯總、分析、評估和發展預測,以指導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信息管理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信息管理體系,規范信息的采集、傳輸、存儲、分析和利用,提升安全生產管理的效果。

  第六章 安全生產問責和獎懲制度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問責制度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實行問責制度,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責任人員和部門及時追責問責。

  對追責責任人員的處理,包括批評教育、警告、給予行政、處罰等措施。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工作中發現的先進個人和先進單位進行獎勵和表彰。

  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人員,采取行政、刑事或經濟處罰等措施,并給予懲戒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第十八條 勞務分包單位的工程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認真學習和遵守本制度,自覺加強安全生產規范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所有。任何人或單位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進行修改或用于其他用途。

  總結

  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保障工人生命財產安全、降低事故損失、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重要文件,全面貫徹落實這份文件可以更好地規范管理工作、提升工作效率,也為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勞務管理制度4

  1.勞務隊伍的選擇及農民工工資的發放

  (1)要選擇信譽好,管理能力強,技術水平優,工程進度快的勞務隊伍,嚴把選擇關,不合格的隊伍絕對不能進場,從源頭上避免因施工問題而引發的勞資糾紛和拖欠工資現象發生。

  (2)對各勞務企業及分包企業建立檔案,詳細記載該企業所承建工程質量,安全措施和農民工工資的發放情況。

  (3)實行履約保證金制度。為規避或降低建筑業經營管理風險,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無論是建筑工程分包還是勞務分包,施工隊要在簽訂合同時繳納一定數量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的繳納、用途和返還條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細化,避免產生糾紛。作為督促協作隊伍全面履行合同的經濟手段,其中一部分資金作為“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資金來源。

  (4)建立獎懲制度,對施工隊實行等級評定,將農民工工資的發放情況作為評級標準之一,一旦有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發生,在進行處罰的同時,對其進行降級處理,同時記入企業檔案備查。 (5)農民工工資具體管理辦法:

  1)建立農民工信息檔案,農民工自入場之日起即將個人的身份證信息、工種、住址及聯系電話等資料登記入檔,便于核對。

  2)開辦實名工資卡,實行一人一卡制,并制定農民工花名冊,,按花名冊由公司財務部門進行網上工資實名支付,保證工資能直接發放到農民工本人手中。 3)嚴格要求各勞務企業在工資發放時將工資情況在生活區至少公示7天,保證信息獲取的透明公開。

  4)公司各部門嚴格監督管理,各項目部上報當月工程量,產值和工資表后,工程部按工程形象進度審查核定工程數量,計算出所使用的物料成本,安全部門負責審核工資表上的人員名單,最后由財務部進行網上支付,將每個人的工資打入個人工資卡。

  5)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將農民工的權利作為宣講內容,讓農民工真正認識到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2.勞務隊伍管理辦法

  (1)勞務隊伍應服從項目經理和技術員的管理與調度。對不服從技術員合理安排、建議的勞務隊伍民工:發生第一次時,項目部對該民工處罰30元;發生第二次時,施工處對該民工處罰50元;發生第三次時,施工處有權直接將該民工辭退;因勞務隊伍民工自身原因侮辱、漫罵項目部所屬員工的,將對該勞務隊伍處罰1000元,毆打項目部所屬員工的,將對該勞務隊伍處罰5000元,同時將直接責任人送有關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2)勞務隊伍所屬民工必須無違法亂紀記錄,必須身體健康,具有與本工程相適應的勞動能力。

  (3)勞務隊伍所屬民工進場后,必須及時將其身份證復印件、名單列表上報到項目部辦公室,由項目部辦公室統一辦理暫住證件,費用從勞務隊伍結算中扣除,中途離場或辭退的民工,要及時通知經理部辦公室。

  (4)勞務隊伍歸各技術員管轄,技術、進度、質量、文明施工等應服從現場技

  術員的管理,要按技術交底、圖紙及技術規范施工,若達不到要求,現場技術負責人有權減少或停止勞務隊伍的支付。

  (5)項目部向勞務隊伍提供合格的鋼筋、砼等半成品材料,勞物隊伍對施工質量負責,不準偷工減料,不準試用不合格的材料,應配備足夠的業務熟練的技術工人及精干的管理人員,要保證每道工序必須有一個負責人。如因勞務隊伍自身原因出現一次不合格須再次檢驗的,每不合格一次罰款50元;監理提出指令性整改的.,每次罰款500元;監理提出肯定表揚的,每表揚一次獎勵300元;對需要停工整頓的,每次罰款1000元;對停工整頓且業主、監理對項目部進行罰款的,勞務隊伍必須承擔罰款并加罰1000元。對因勞務隊伍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全部由施工的勞務隊伍承擔。

  (6)勞務隊伍所承擔工程的資料由勞務隊伍承擔填寫,勞務隊伍必須配備工程技術人員,每道工序完工后由勞務隊伍技術人員自檢合格后填寫施工資料,然后將資料交給技術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復檢合格,再由項目部檢驗,工程科檢驗合格,方可由工程科聯系監理驗收,嚴禁無資料報驗和自行找監理驗收。勞務隊伍技術人員在填寫原始施工資料前,必須仔細閱讀圖紙和技術規范,原始資料的填寫必須符合圖紙和技術規范的要求,上交后如被檢查出錯誤,將處以10元/份的罰款,罰款針對填寫人及復核人,并重新填寫。

  (7)勞務隊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技術生產規定、規程、設計、施工等文件及與公司簽定的安全協議制定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保障安全施工;各勞務隊伍對自己管轄范圍內的施工機械、人員安全要妥善管理,認真履行安全合同及執行公司下發的關于安全施工的相關規定,勞務隊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勞務隊伍承擔。

  (8)勞務隊伍應按時完成項目部下達的施工任務,各勞務隊伍應配備足夠的機械設備和人員,同時根據甲方與其簽定協議上規定的工期每月上報施工計劃,項目部審批后下發執行。如超額完成任務,當月獎勵1000元,如完不成任務罰款1000元;項目部有權根據具體情況對勞務隊伍的計劃進行調整。對連續3月不能完成計劃的,項目部有權對其承擔的施工范圍、內容進行分割。

  (9)為規范現場文明施工,工地沿線除設置必要的質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種宣傳標語牌外,整個施工現場應做到布局整齊、文明責任區明確,并有明顯標識;每一個施工環節必須做到不因施工而給已完工程及其它工程造成損傷或影響,施工現場不得出現由于施工組織不合理而造成停工的現象;施工管理人員及主要工種應佩掛證卡,所有施工人員應自覺遵守工地各項管理制度,避免和降低施工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

  (10)項目部統一提供質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種宣傳標語牌、旗幟等,勞務隊伍有義務進行保管、擺放,各勞務隊伍在日常生產中要負責保管、擺放好自己所屬責任區內的質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種宣傳標語牌、旗幟等,如有丟失或損壞,由勞務隊伍按價賠償。

  (11)項目部根據工程進展情況下發給各勞務隊伍的半永久材料、周轉材料或租賃給勞務隊伍的小型機具,由勞務隊伍自身負責使用、保管,不準私自轉讓,一經發現根據情況扣款,若有丟失或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3.施工工地勞務隊伍結算及支付辦法

  (1)結算、支付依據雙方簽定的合同且勞務隊伍完成的工程項目進度,公司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其進行適當調整,所有支付金額數量由項目經理確定并簽字后方能

  支付。

  (2)各勞務隊伍每月應按計劃完成工程量,經現場技術負責人審核后上報項目經理,經相關責任人審核并經總經理審批后支付。

  (3)勞務隊伍屬現場技術負責人直接管轄,現場技術負責人可根據勞務隊伍的管理、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況調整其支付金額;若勞務隊伍不服從現場技術負責人的管理,現場技術負責人可拒絕其支付申請。

  (4)各勞務隊伍必須保證材料、機械的正常使用,如不執行機械材料的規章制度,項目經理可以拒絕其支付申請。

  (5)各分項工程的原始資料及檢驗資料在該分項工程完成后48小時內交項目部,要求正確無誤并經現場技術負責人及監理簽字齊全。項目部按其已上報資料的工程數量占完成工程數量的比例調整其支付數量。

  (6)勞務隊伍應保證全部資金用于工程建設,并定時上報資金使用情況,如發現挪做他用,項目部將停止其下期計量支付。

  (7)本工程以監理工程師簽任并經現場技術人員簽任后的數量結算;項目部使用零工一般以小段包工為主,若使用人工,一般8個小時為一個工日;使用機械,按每小時單價進行結算。

  (8)項目部提供的鋼筋、成品砼、波紋管、鋼絞線等用于工程的永久性材料,最后以圖紙設計數量進行結算,超出部分由勞務隊伍自負;對于勞務隊伍領用的模板、架管、木材等周轉性材料,如有丟失或損壞,由勞務隊伍負責賠償,并從每月結算中扣除,對于租用公司的機械設備要保證其正常運轉,如有丟失或損壞,由勞務隊伍負責賠償,并從工程款中扣除;

  (9)勞務隊伍的暫住證費用、地方需交的其他費用由項目部代交,費用在每月支付款中除。

  4.施工工地臨時工管理辦法

  (1)所招臨時工年齡應在18-35周歲之間。特殊工種或技術工的年齡可放寬,但決不能招收18周歲以下童工及病殘人員。非特殊崗位不得招收女工。

  (2)所招臨時工必須有身份證并無任何犯罪記錄。必要時,應要求提供戶籍所在地開具的證明。

  (3)臨時工的需用數量、工程或增減必須由各工種負責人報項目經理批準并報公司備案。

  (4)臨時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能、質量、紀律等培訓。 (5)臨時工招收后應由項目部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工資、安全、紀律、技能等方面的責權要求。

  (6)臨時工的直接管理人為各班組負責人。

  (7)各班組負責人必須做好對臨時工人員的日常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杜絕臨時工人員出現質量安全事故和違反公司紀律或違法犯罪等行為。

  (8)臨時工原則上不得安排其從事駕駛、控制、倉庫保管等重要工作。 (9)技術工的待遇按公司有關規定或特殊執行。

  (10)臨時工必須掛牌上崗,工作牌上應注明其工種,并帖照片。 (11)正式員工的《行為守則》適用于對臨時工的管理。

  5.施工工地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含以下幾個作業內容。

  (1)電工作業(含發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械司機,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質化驗工); (7)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

  (3)按上崗要求,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4)凡公司需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報市建委安排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操作證到期的人員要按期限進行培訓復審。無操作證者,嚴禁上崗作業。

  (5)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和復審費用,由單位進行支付,由于學員考核不及格需進行補考或再次參加培訓復審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6)特種作業人員要佩證上崗,并要按“操作證”限定的作業內容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犯規定,強迫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勞務管理制度5

  新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務派遣管理,規范勞務派遣行為,保障勞動者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合用于在本企業從事勞務派遣活動的企業內部員工和從業人員。

  第三條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以下簡稱“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根據勞務派遣服務協議的約定,對勞動力進行流動性就業的一種用工形式。

  第四條 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依法開展勞務派遣服務活動,確保勞務派遣活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 勞務派遣的基本規定

  第五條 勞務派遣兩個單位之間應當簽訂書面勞務派遣服務協議,并注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勞務派遣服務期限;

  2. 勞務派遣服務內容和崗位;

  3. 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待遇;

  4. 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5. 勞務派遣服務協議的變更、解除等條款。

  第六條 派遣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雙方約定向用工單位提供優秀的勞務派遣人員,確保勞務派遣人員實現個人價值,并不會影響用工單位的正常經營和生產。

  第七條 用工單位應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向派遣單位支付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和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水平。

  第八條 勞務派遣人員的保險、社會保障等權益應當得到保障,并不得低于用工單位其他同類人員的待遇。

  第三章 勞務派遣的管理制度

  第九條 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商議解決勞務派遣服務中浮現的問題,共同維護勞務派遣服務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安全性。

  第十條 派遣單位應當建立并實施勞務派遣人員管理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招聘、安置、管理、培訓、退出等環節進行規范管理,確保勞務派遣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福利保障。

  第十一條 用工單位應當建立勞務派遣人員使用制度,規定勞務派遣人員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第四章 勞務派遣的風險控制

  第十二條 派遣單位應當嚴把勞務派遣人員入口關,對招募的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背景檢查,防止侵害用工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用工單位應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較為細致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確保其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

  第十四條 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特殊是在化學品、高空作業等高危領域,要加強安全風險評估和管控,確保勞務派遣人員的生命安全。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對違法違規從事勞務派遣活動,侵害勞務派遣人員和用工單位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者處罰責任。

  第十六條 本企業在實踐勞務派遣中,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行為,由公司根據情況或者糾正、限期整改、罰款等方式作出處理。

  第六章 結束語

  1. 列舉本文檔所涉及簡要注釋如下:

  勞務派遣:雙方約定的基于勞務性質的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服務協議: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之間簽訂的書面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勞務派遣人員:由派遣單位按照用工單位需求招募聘用的勞動力。

  2. 列舉如下本文檔所涉及的法律名詞及注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訂立、履行和終止的基本原則和規定。

  聯席會議機制:指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建立的溝通

勞務管理制度6

  目錄

  (一)、總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公司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公司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經營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六)、安全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七)、財務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八)、質量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九)、工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十)、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十一)、勞資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十二)、項目部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十三)、項目部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十四)、項目部預結算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十五)、項目部資料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十六)、項目部文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十七)、項目部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十八)、項目部施工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十九)、項目部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十)、項目生產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十一)、項目部機電水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十二)、項目部動力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十三)、項目部綜合治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十四)、項目部保衛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十五)、項目部炊事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十六)、項目部清潔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十七)、工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十八)、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十九)、木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十)、瓦工、抹灰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十一)、石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十二)、架子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十三)、模板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十四)、鋼筋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十五)、砼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十六)、打樁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十七)、油漆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十八)、機械操作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十九)、起重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十)、司索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十一)、機械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十二)、信號指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十三)、防水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十四)、管道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十五)、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十六)、普通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總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貫徹實施安全措施。

  二、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責任,并負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性的業務指導,定期不定期對分包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并負責監督落實整改。

  三、幾個分包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總包單位統一領導,組織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總包單位必須給分包單位提供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四、分包單位進場前,總包單位不許與其簽訂安全生產勞動合同。在現場施工中,如分包單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總包單位有權對其停工整頓。

  (二)、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要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和總包單位的“安全教育標準”、“安全技術管理辦法”、“安全生產檢查規定”、“施工安全管理標準”、“傷亡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實現安全生產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管理。

  二、要配備專(兼)職安全員,并賦予布置、檢查、落實整改措施權,有停工和越級上報權,有獎罰權,充分發揮專(兼)職安全員的作用,做好監督檢查工作,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要經常性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章守紀,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搞好自我防護。

  四、要編制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制定分部分項安全技術措施,按工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合理組織施工,不冒險蠻干,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五、要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執行總包單位一切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認真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貫徹落實,確保安全生產。

  六、要積極參加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會議、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結合分包單位的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七、由于管理不善,造**全事故的餓,由分包單位負責,除及時向總包單位報告外,按“三不放過”原則查**因,追究責任,采取防范措施,按上級和總包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公司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定和上級的指示、決議,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貫徹實施的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二、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責任,把安全生產列入議事日程,要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討論安全生產動態,分析事故教訓,解決安全生產上的問題。

  三、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每年備好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專款專用。財務部、材料部及項目部要落實項目,組織力量按時完成,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四、根據建筑施工特點,按照國家規定的配備符合條件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要支持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使他們真正做到有職、有權、有責。

  五、督促有關部門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隨時組織檢查,不斷充實完善。

  六、積極改善勞動條件,開展安全達標活動,消除不安全因素。提倡文明施工、安全生產,保證本企業的產品符合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

  七、評比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時,要嚴格把關。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全事故的項目部和班組不得評為先進集體。凡有嚴重違章或發生責任事故者不得評為先進個人。

  八、經常性組織中層領導干部、職能部門負責人及作業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培訓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實際操作技能。

  (四)、公司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結合單位技術情況,制定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并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二、對公司、項目部施工生產中一切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經常把安全技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次研究、規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技術工作時,必須同時研究、規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技術工作。及時研究、處理重大安全技術難題。

  三、組織編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從工程設計的圖紙審核、施工方法的確定、施工機械設備、垂直運輸機械設備的選用,以及確定腳手架工程的實施方案等每個環節,都要有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性強,實用效果好,成為科學指導施工的技術依據。

  四、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培訓、考核工作。不斷提高廣大職工安全技術水平和預防事故的能力。

  五、對企業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應列入重大科研項目,有計劃、有步驟地下達科研任務,組織力量攻克技術難關,徹底改善勞動條件。

  六、組織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藝的技術措施,督促各項目部在實施和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在組織技術鑒定時,必須把安全技術措施、裝置列為重要內容。

  七、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審查或提出設計方案時,必須同時提出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設施方案,同時要檢查實施情況。

  八、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要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施工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五)、經營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編制生產計劃時,同時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二、檢查生產進度時,要同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負責進行調并轉告有關科室。

  三、生產調度中發現重大隱患,要及時進行調度指揮,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四、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考慮施工設備的裝載能力,防止超負荷作業。

  五、在指導施工生產過程中,當進度、質量、安全三者發生矛盾時,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

  (六)、安全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協助領導組織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令、方針和政策。

  二、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三、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對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四、經常進行以抓點帶面的形式對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存在特別緊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關責任人整改。

  五、總結和推**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六、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檢查、監督基層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特別是新工人的上崗前培訓。

  七、指導基層專(兼)職安全員工作。

  八、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九、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執行。

  十、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執行防止職業中毒的措施。

  十一、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七)、財務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成立專用帳號。

  二、安全生產專項經費要專款專用,不得私自挪用。

  三、在工程未開工前,要及時籌集資金,確保安全防護用品的到位率。

  四、負責對安全生產獎罰金的發放與收繳,禁止亂用職權,徇私舞弊。

  (八)、質量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頒布的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

  二、組織工程質量檢查,負責公司的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三、組織質量工作會議,處理施工中的質量問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

  四、對工程進行質量檢查、指導,督促基層單位,抓好工程質量。

  五、制定并實施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目標和規則。

  六、配合總工程師進行質量事故分析,及時寫出分析報告和處理意見。

  七、負責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就。

  八、搞好施工管理、技術培訓。

  (九)、工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協助和督促行政部門貫徹執行勞動安全衛生各項規定,組織和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競賽。

  二、在組織競賽時,將安全衛生工作作為一個重要內容來抓。

  三、督促提出安技措施經費,并監督合理使用。

  四、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監督有關部門落實防范措施。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

  五、防范發動群眾宣傳安全工作,做到安全工作齊抓共管,人人有責,完善工會與群眾的聯系。

  (十)、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工資政策。

  二、負責新工人的招考、錄取和分配。

  三、編制、實施各種培訓計劃和規劃。

  四、協助進行干部考核,負責職工考核定級和調級工作。

  五、負責技術職稱、職務的評聘工作。

  六、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供應計劃。

  七、編制公司工作人員的工資單和獎金分配方案。

  八、辦理職工調動及離退休手續,進行社會勞動保險統籌基金的收繳和管理。

  九、編制企業用工計劃,參與審批生產單位的兌現方案,做好工資報表。

  (十一)、勞資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對新入場人員包括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復工人員、實習培訓人員,要及時與安全部門聯系,搞好安全教育,對未經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準分配上崗。

  二、新工人進入生產崗位前應做好體檢工作,分配時應執行有關職業禁忌癥和女工保護的規定。

  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注意勞逸結合。

  四、未經培訓的普通工不得替代技術工,學徒在沒有老師指導下不得安全獨立操作。

  五、特種作業和要害部位操作人員的安排,應相對穩定。

  六、在調整勞動組織、制訂獎勵制度等各項技術措施時,應將安全生產列入考核條件之一,促進 安全生產。

  七、參加勞動鑒定工作,會同工會等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八、參與重大的工傷、生產、設備、火警等事故的調查分析,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負責辦理。

  (十二)、項目部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負責其管理項目管理班子,建立項目內部各級責任制。

  二、搞好文明施工、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三、制定施工項目規劃,對工程項目的成本、質量、安全、工期及現場文明施工全面負責,進行全過程管理,貫徹執行公司各項管理規章。

  四、在施工項目中,負責履行公司與甲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項目施工招標合同過程中,如出現差異,必須及時向公司經理反饋,使合同執行得到有效的控制,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完成。施工項目實現安全生產,維護和提高企業的社會信譽。

  五、合理組合、優化配置并落實項目的`人、財、物等,生產要素,積極應用新技術、先進工藝和新型材料,組織好項目施工工作。

  六、組織和參加有關協調會議,處理好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及內外分包單位的關系。

  七、嚴格執行公司財經制度,加強財經管理,正確處珊公閉、個人的利益關系。

  八、組織和落實處理、變更工作,督促收取工程款和做好結算工作;督促落實做好:工程資料和施工驗收工作,負責撰寫項目施工組織方案及施工總結。

  九、做好工程施工交付使用后的工程質量跟蹤回訪工作。

  十、負責組織項目內的同度資金及工程成本分析,報送公司有關部門。

  十一、對在施工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和因項目經理部自身失誤,而造成項目成本超支,負責部分經濟責任。

  (十三)、項目部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嚴格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協作項目經理的工作,按照項目經理的委托,主持項目部的日常工作。

  三、根據工程施工總工期的要求,編制年、月、周施工進度計劃,檢查督促施工進度計劃的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當工程進度滯后時,(www.qiquha.com)提出切實有效的趕工措施。

  四、根據施工的需要,向有關部門提出機械設備投入、調配意見;并根據機械設備的狀況,及時督促維修、、保養、修理,保持機械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督促有關人員合理使用機械設備。

  五、根據施工進度計劃的要求,向有關部門提出工程材料投入、調配的意見和提出材料供應計劃。檢查督促合理使用材料,及時調整工程材料的使用計劃。

  六、完成領導交待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四)、項目部預結算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項目部內接受項目經理的領導,對上接受上級主管業務部門的業務領導和監督。

  二、負責項目工程結算工作,督促檢查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維護企業利益。

  三、參與項目的經濟活動分析,監控分部分項工程直接費和現場經費的收支情況,及時向項目經理報告經濟盈虧狀態,并當好項目班子的經濟參謀,協作審查統計進度報表。

  四、做好增減變更工程、現場簽證和索賠的結算工作。

  五、負責項目部的成本管理,建立現場項目成本臺帳?進行項目成本核算,對項目部的管理費用成本和總目標成本負責,確保施工項目綜合目標成本的實現。

  六、建立現場項目預結算臺帳。

  七、完成領導交待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五)、項目部資料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項目內接受項目經理的領導,對上接受上級主管業務部門的業務領導和監督。

  二、負責項目部的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三、負責項目部質量體系運行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和工程文件的管理工作,對工程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四、做好檢測和試驗工作。

  五、參與事故調查和處理。

  六、負責項目部總體施工日志和會議記錄。

  七、負責有關規范,標準及文件的收集工作。

  八、負責工程基礎資料編制的指導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待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六)、項目部文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按公文辦理程序的要求,負責公文和有關資料的打印。凡是以項目部名義發出的文件和資料,必須經項目經理審核后安排打印。

  二、按照保密條例保管并按規定做好使用各類證照、文件的登記記錄。沒有項目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用、借閱、抄襲本項目部的文件及資料。

  三、負責接聽電話,并做到熱情有禮、文明用語;負責接待來訪人員,事前應先了解來訪內容,在征得接待者同意后才準將來訪人員接到有關人員辦公室。

  四、負責電腦管理及其安全工作,編錄、保管好有關電腦技術的圖片、資料,做好有關數據文件和程序資料的備份、保存以及歸檔。

  五、負責電腦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并按公;司辦公室的委托,進行電腦設備的維修工作。

  六、負責辦公用品的保管、登記、發放工作。

  七、協作做好工程資料工作。

  八、負責項目經理辦公室的整理。

  九、協作項目經理做好考勤工作。

  十、做好會議簽到及記錄工作。

  (十七)、項目部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項目內接受項目經理的領導,對上接受上級主管業務部門的業務領導和監督。

  二、負責收集項目部各施工員提出的材料計劃、整理后經項目經理批準向公司申請,并督促材料按時到位,做好收發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按時提交項目部材料統計報表和做好材料核算工作。根據項目部的要求定期進行物資清查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同時對項目部材料:進行文明管理。

  四、負責提出項目材料費用的控制意見,供項目部制訂相關控制措施,對項目部的材料費用成本進行嚴格控制。

  五、負責收集材料合格證、試驗證、使用證等有關材料使用證書,對不合格材料拒絕接收,嚴格把好材料質量關。

  六、做好材料防盜、防火、防損壞等防范工作。

  七、搞好倉庫內及周邊衛生。

  八、完成領導交待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八)、項目部施工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當安全與生產進度發生矛盾時,必須首先保證安全生產,不違章指揮。

  二、對所管工程安全生產負主要的責任,對所管施工現場作業環境的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機、電、高空、“六口”等)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負責直接責任。

  三、認真參與編制和執行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組織實施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如需修**必須經原編制審批部門同意。

  四、以書面形式認真向生產班組做好有針對性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五、做好新進場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每月不少于四小時的定期安全學習和各項安全活動,不斷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

  六、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發現有違章者要及時糾正和教育,經制止和教育仍不改者,則應嚴格按照項目部制定的安全違章執罰規定,給予當事人經濟處罰和停止其作業。

  七、組織現場有關人員進行每周-次安全生產檢查,參加項目部的月度安全生產檢查。

  八、組織實施各層級檢查時發出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制定“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整改措施和填寫整改記錄表,接至停工整改通知書時,則應抓緊落實復查整改措施,并經簽發部門復查簽認后方能復工。

  九、組織有關人員做好施工現場腳乎架塔設和鋼井架,塔吊安裝等驗收工作,所有安全裝置齊全有效,達到合格后方能使用。

  十、現場發生工傷事故或未逐安全事故,應督促有關人員及時做好記錄,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重大未逐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有關領導,同時參與組織“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現場分析會議,吸取教訓,組織實施防范措施。

  (十九)、項目部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以及上級有關規章制度、指示和精神,堅持原則,盡職盡責。

  二、協助項目經理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定時向項目經理匯報本項目安全生產情況。參與編制安全技術專項施工方案。

  三、督促項目部領導,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定期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四、行使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權,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隨時隨地督促有關人員解決不安全問題和制止違章指揮、冒險作業行為。遇重大險情或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工,立即采取妥善措施或上報處理。

  五、負責組織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作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負責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作好本項目安全生產資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檔案工作。

  (二十)、項目生產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帶領本班(組)安全作業。經常教育和督促組員嚴格配戴、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制止組員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

  二、上班前,負責檢杳本組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防護設施及阼業環境,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作業過程中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現場施工員報告,并暫時停±E作業,直至經采取措施,確保安全后方可繼續作業。

  三、認真執行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安全交底,每天班前要對本組成員所從事的工作做好分工,同時作好安全操作交底,并檢查督促班組兼職安全員作好每天班前安全檢查和安全交底的記錄,不得漏記。

  四、帶領本組成員積極參加現場定期安全學習和各項安全活動,不斷提高組員的意識,督促班組兼職安全員作好安全學習記錄。

  五、發生工傷事故必須立即報告施工員或質安員填寫職工工傷記錄表,并參與事故分析、落實措施。發生重大工傷事故和嚴重未逐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

  六、積極參加現場組織的定期(周期)安全生產檢查,對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

  七、服從專職安全員的指導,接受其提出的整改措施。教育督促本組成員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并做好班組安全自檢工作。

  (二十一)、項目部機電水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遵守公司及項目部的有關規章制度。

  二、服從項目部的管理和聽從機電水班長的工作安排。

  三、工作時必須穿項目部統一配發的工作服和戴好工作卡,并戴好安全帽,進行特殊作業時,還必須戴好用好相關防護用品及器具。

  四、熟悉和按照相關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五、勤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遇有較大問題要及時報告領導處理,做好巡查記錄。

  六、跟班作業時,要根據施工現場的需要,備足用好電器具。

  七、做好機械維修、保養工作以及水、電線路的維護工作。

  八、積極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十二)、項目部動力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項目內接受項目經理的領導,對上接受上級主管業務部門的業務領導和監督。

  二、負責施工項目現場的機械、電器設備等管理措施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項目部機電設備的進退場計劃、實物的統計、臺帳和費用臺帳并及時填報統計報表。

  四、負責制訂和實施項目的機械設備費用控制措施,對項目部機械費成本負責。

  五、工作標準:

  1、服從項目經理的工作安排,搞好本職工作。

  2、按公司有關機械設備和電的制度規定,配合項目做好施工機械,現場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3、每天對工地的設備使用情況和用電安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違章作業,應及時制止并向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施工安全。

  4、參與制訂項目現場施工設備和用電、用水的配置方案、配合項目部做好起重設備的報裝、安裝、拆卸工作,以及驗收工作。

  5、掌握項目施工機械使用情況,及時參與和協作項目部解決設備安全使用的技術問題,并對臨電、臨水安裝驗收。

  六、對施工班組機具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及時提出相應的處罰意見上報項目經理。

  七、完成領導交待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十三)、項目部綜合治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項目內接受項目經理的領導,對上接受上級主管業務部門的業務領導和監督。

  二、負責項目部的生活后勤管理、生活設施管理、飯堂管理民工宿舍管理及環境衛生管理、計生工作管理等。

  三、負責項目部的治安、保衛、防火等管理工作。

  四、負責對項目部全體員工的教育組織和勞動紀律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調入和新招人員的考核工作,并及時報告項目經理。

  六、會同資料員、文員搞好各類宣傳專攔。

  七、經辦員工因違反有關制度的處罰手續。

  八、做好保衛班的管理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待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十四)、項目部保衛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定,完成保衛負責人交辦的各項任務,協助保安負責人做好防火、治安防范工作。

  二、嚴格執行《門衛管理制度》和巡邏檢查施工現場的防火、治安防范工作。

  三、發現有違反安全和打架斗毆行為,要立即制止并協助保衛負責人處理。

  四、掌握施工現場住宿人員情況,牢記報警電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上級報告。

  五、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提前15分鐘交接班并做好登記,值班執勤期間佩戴標志,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擅離職守。

  六、認真做好班前的準備工作,檢查管區的材料、設備是否有被盜、被破壞情況,若發生被盜事件,當班人員要承擔相關責任,視情節嚴重由公司或項目部對責任人作相應的經濟處罰。

  七、夜間值班人員必須堅持做好夜間經常性的巡邏工作,對易被盜的材料、設備必須逐一檢查到位,不準值班打瞌睡,發現值班睡覺,第一次警告,第二、三次每次罰款50元,發現晚上值班睡覺

  超過3次以上時,作待崗或辭退處理。

  八、對外出人員所帶的包裹、行李要認真檢查;私人帶人工地的電線、電器等容易與工地混洧的物品,進場時要求自覺進行登記,以便退場時核對。

  九、認真做好進場人員的登記和進退場車輛的檢查,材料運出憑放行條放行。

  (二十五)、項目部炊事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嚴格遵守公司及項目部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二、服從項目郎的管理和服從食堂管理指導。

  三、上班時穿著公司統一配發的工作服和工作帽,并戴上口罩、胸卡。

  四、要搞好個人的衛生,勤剪指甲勤洗手,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五、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和加工程序制作食品,始終提供新鮮、干凈、味好、量足的食品給員工就餐。不準向工人出售發霉變質的飯菜。

  六、根。據項目部開飯時間的要求,按時上班,確保準時開飯+對工人服務要文明禮貌,態度和藹。

  七、經常性的保持飯堂內部清潔及劃分區域內的衛生工作,做到殘碴、剩飯不隔夜處理,當天的餐具每餐應洗干凈并消毒,不庫存隔夜青菜,嚴防食物中毒事件。

  八、非食堂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操作室。

  九、隨時將關好鎖好門窗,嚴防不安全事故發生。

  (二十六)、項目部清潔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遵守公司及項目部的規章制度。

  二、清潔工人首先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上班時按規定穿好工作服,佩戴工作卡。

  三、要撐握好作息時間,根據先急后緩的原則完成好衛生清潔工作。

  四、清潔范圍為項目管理人員辦公室、辦公區域和生活區公共走廊及場坪衛生、廁所衛生、浴室衛生、消毒工作等。

  五、一般在早上較徹底地清潔一次,其后巡查若干次,對不清潔的部位要及時清潔。

  每星期對生活區域消毒二次。

  飲茶(水)器具每天消毒一次(開水消毒即可)。

  六、在進行廁所、浴室消毒或清潔時,要出示標示牌。

  七、愛護好公物,遵守保密規定,積極參加有關活動。

  (二十七)、工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三大紀律”,即:進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遵守規程,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二、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八項注意”即:無安全措施不操作;無安全交底不操作;無安全自檢不操作;危險問題不解決不操作;機械、電氣無防護裝置,壓力罐、電氣焊等無防爆裝置不操作;不懂安全知識不操作;吸煙入室,生火登記;互相監督,高級工負責。

  三、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各項活動,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四、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真正做到“三不傷害”.

  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處理。

  六、聽從領導或安全人員的指導,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用具。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七、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操作,新工人經“三級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作業。

  八、堅持安全生產、文明使用。

  九、維護好機具設備和各種安全防護裝置。

  十、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保護現場,積極搶救。

  (二十八)、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酒后作業,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生產活動,接受安全教育。

  二、認真學習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到應知應會。熟知安全知識,按規定組裝電氣設備,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拒絕違章指揮。

  三、要堅持每日巡回檢查制度,對漏電保護裝置、電氣設備,尤其是移動和手持電動工具、照明燈、拖地電纜線,定時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經驗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對電氣設備進行定期維修保養。

  四、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做到衣著整齊,穿好絕緣鞋,戴好安全帽,整裝上崗,在危險處作業系好安全帶。

  五、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代,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

  六、對各級檢查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七、實行文明施工不得從高處拋擲物品;對流動式電線及時回收,妥善保管,線路輻射規范,配電箱、開關箱及時上鎖,用電標志明顯。

  八、發生事故和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提出防止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二十九)、木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競賽活動,接受安全教育,不酒后作業。

  二、認真學習木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知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措施,不違章作業,冒險蠻干,拒絕違章指揮。

  三、堅持上班前安全自檢制度,對所使用的腳手架、板、施工環境中的洞口、安全網、安全掛鉤、安全門、高壓線等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要求不施工,做到自我保護。

  四、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且不得動用電氣和其他工種的機械施工設備。

  五、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要衣著整齊,穿好防滑鞋,使用移動式和手持電動工具戴好絕緣手套;拆除模板等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并不得拆除任何防護設施,加強自我保護。

  六、對各級檢查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七、實行文明施工,不得從高處往地面拋擲物品;所用的建筑材料和器材要隨時清理,分類堆放,有條不紊。

  八、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三十)、瓦工、抹灰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酒后作業,集中精力進行安全生產。

  二、認真學習瓦工、抹灰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知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措施,拒絕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冒險蠻干。

  三、堅持上班前安全自檢制度,對所使用的腳手架、施工環境中的洞口、安全網、安全掛鉤、安全門、高壓線等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施工。

  四、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且不得動用電氣和其他工種的機械施工設備,加強自我保護。

  五、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要衣著整齊,戴好安全帽,危險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使用移動式和手持電動工具戴好絕緣手套。

  六、對各級檢查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七、實行文明施工,不得從高處往地面拋擲物品,并隨時清理磚、瓦、灰、砂、石等,分類堆放整齊有條不紊。

  八、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隨時檢查工作崗位周圍的環境和使用工具、材料、電氣及機械設備,做好文明施工。

  九、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提出預防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改善安全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三十一)、石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遵章守紀,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酒后作業,集中精力進行安全生產。

  二、認真學習石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知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措施,拒絕違章指揮,不得違章作業,冒險蠻干。

  三、堅持上班前安全自檢制度,對所使用的腳手架、板、施工環境中的洞口、安全網等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施工,加強自我保護。

  四、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且不得動用電氣和其他工種的機械施工設備,加強自我保護。

  五、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要衣著整齊,戴好安全帽,危險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使用移動式和手持電動工具戴好絕緣手套。

  六、對各級檢查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七、實行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八、在腳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錘,修整石塊時,要戴好防護鏡,并不得兩人對面操作。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架上的石渣、碎片及時清掃干凈。

  九、搬運石料要拿穩放牢,繩索工具要牢固,兩人抬運,應相互配合,動作一致,用車子或筐運送,不得裝得太滿,防止滾落傷人。

  (三十二)、架子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競賽活動,接受安全教育,不酒后作業,集中精力進行安全生產。

  二、認真學習架子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到應知應會,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措施,按規定搭拆腳手架、井架、各類垂直運輸架、安全網及“四口”防護等,不違章作業,冒險蠻干,拒絕違章指揮。

  三、要堅持每日巡回檢查制度,對本工種組裝的施工機械設備和搭設的防護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經驗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

  五、接受安全教育,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要衣著整齊,穿戴好防護用品,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

  六、對各級檢查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七、實行文明施工,不得從高處往地面拋擲物品;所用的器材分類堆放,有條不紊。

  八、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提出防止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三十三)、模板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競賽活動,接受安全教育,不酒后作業,集中精力進行安全生產。

  二、認真學習架子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知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措施,不違章作業,冒險蠻干,拒絕違章指揮。

  三、在支模時應按順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四、支設3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和梁模板時,應搭設操作平臺,不足3米的,可用馬凳操作,不準站在模板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更不允許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五、接受安全教育,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要衣著整齊,穿戴好防護用品,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

  六、對各級檢查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不符合要求不得施工。

  七、工作前應事先檢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須用繩鏈系掛在身上,工作時思想要集中,防止釘子扎腳和從高處跌落。

  八、拆除模板時,一般要先采用長撬扛,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已拆除的模板、立桿、支撐應及時運走或妥善堆放,嚴防操作人員因扶空、踏空而跌落。

  (三十四)、鋼筋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嚴格遵章守紀,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酒后作業,接受安全教育。

  二、認真學習鋼筋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知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措施,拒絕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冒險蠻干。

  三、堅持上班前安全自檢制度,對所使用的腳手架、施工環境中的洞口、安全網、高壓線等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施工,加強自我保護。

  四、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

  五、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要衣著整齊,戴好安全帽,危險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六、對各級檢查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七、實行文明施工,不得從高處往地面拋擲物品,并隨干隨清,分類堆放鋼筋,有條不紊。

  八、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提出預防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改善安全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三十五)、砼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酒后作業,集中精力進行安全生產。

  二、認真學習砼工、抹灰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知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措施,拒絕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冒險蠻干。

  三、堅持上班前安全自檢制度,對所使用的腳手架、施工環境中的洞口、安全網、高壓線等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施工,加強自我保護。

  四、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且不得動用電氣和其他工種的機械施工設備。

  五、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持震動泵者必須戴好絕緣手套,穿好絕緣鞋,操作面上電纜不得隨地拖拉,不得掛在腳手架上。

  六、各種機械設備必須專人操作,而且懂得機械原理和維修。

  七、對各級檢查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三十六)、打樁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積極參加不同形式的安全生產會議,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酒后作業。

  二、認真學習打樁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知安全知識,按規定使用打樁機,移動塔式樁架時,禁止行人跨越滑車組,移動樁架和停止作業時,樁錘應放在最低位置。

  三、打砼預制樁,吊樁前應將樁錘提升到一定位置規定牢靠,防止吊樁時樁錘墜落。

  四、樁身附著物要清除干凈,起吊后人員不準在樁下通過。

  五、打樁時應采取與樁型、樁架和樁錘相適用的樁帽及襯墊,發現損壞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六、對灌注樁,樁管沉入到設計深度后,應將樁帽及樁錘升到4米以上鎖住,方可檢查樁管或澆注砼。

  七、鉆孔灌注樁澆注砼前,孔口應加蓋板,附近不準堆放重物。

  八、工作時,對各級主管人員檢查出的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十七)、油漆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酒后作業,集中精力進行安全生產。

  二、認真學習油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各類油漆,因其易燃或有毒,存放于專用庫房內,不允許與其他材料混放,對揮發性油料必須存于密閉容器內,不許設專人保管。

  三、油漆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并有足夠的消防器材,懸掛醒目的“嚴禁煙火”的標志,庫房與其他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住人。

  四、進行油漆作業時,戴好防護手套和口罩,避免傷手或刺激性氣味危害。

  五、進行油漆作業時,應遠離火源,不得作業時抽煙,遠離電焊操作區。

  六、對各級檢查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不符合要求不得施工。

  (三十八)、機械操作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酒后作業,集中精力進行安全生產。

  二、認真學習機械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知安全知識,按規定組裝各類施工設備,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十不吊”,拒絕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冒險蠻干。

  三、堅持班前安全自檢制度,對所操作的機械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得超負荷或帶病運轉,并在班前試運轉或試吊,確認合格后方可正式作業,用畢后及時切斷電源,把閘箱鎖好,同時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始終保持良好的運轉狀態。

  四、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且不得動用電氣和其他工種的機械施工設備。

  五、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衣著整齊,帶好安全帽,高處檢修應系好安全帶,加強自我防護。

  六、對各級檢查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七、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隨時檢查工作崗位周圍的環境和操作的機械設備,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提出防止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三十九)、起重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起重工在從事吊裝作業時,應培訓考試后持證上崗,并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會議,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崗位。

  二、上崗前要衣著整齊,在吊物吊裝過程中不得碰擊腳手架等任何防護設施。

  三、認真學習起重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熟悉安全知識,按照起重工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四、起重工每天上班前,首先要對塔吊進行全面檢查,觀察安全裝置是否有效及其他方面有無異常,然后先空載試運行,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正式作業。吊物運行過程中,應盡量避開人員比較集中的區域,起降重物要響鈴示警。

  五、塔吊工工作期間不準喝酒,不準疲勞作業。

  六、起重工要按照“十不吊”進行作業,起吊時堅決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不得任意行動,對吊起的物件不準長時間停在空中。

  (四十)、司索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酒后作業,工作中要精力集中。

  二、認真學習司索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悉安全知識,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和措施,不得違章作業。

  三、堅持上班前自檢制度,對索具、鋼絲繩、帶子、扣件、預留鼻、周圍高壓線及其他障礙物進行全面觀察,排除不安全因素。每次吊運要先試吊,把重物吊離地面1米左右檢查負荷有無超重,被吊物平衡程度,捆綁牢固情況。捆綁有棱角的物件時,必須墊以木板或麻袋等物,在確認無任何異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四、起吊后司索人員不得站在吊物下方,應運力吊物并撤到安全地方

  五、塔吊工工作期間不準喝酒,不準疲勞作業。

  六、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要衣著整齊,上班前戴好安全帽,保證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十一)、機械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嚴格遵章守紀,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酒后作業,集中進行安全生產。

  二、認真學習機械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知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措施,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三、修理機械要選擇平坦堅實地點停放,支撐牢固和楔緊;使用千斤頂時,必須用支架墊穩。不準在發動著的車輛下面操作。架空試車不準在車輛下面工作或檢查,不準在車輛前方站立。

  四、檢修有毒、易燃物的容器或設備時,應先嚴格清洗,經檢查合格,打開空氣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內操作,必須通風良好,外面應有人監護

  五、工作時注意工具應經常檢查,是否損壞,打大錘時不準戴手套,在大錘甩轉方向上不準有人。

  六、檢修中機械應有“正在維修,禁止開動”的警示標志,非檢修人員一律不準發動或轉動。修理中不準將手伸進齒輪箱或用手指找正對孔。

  七、清洗用油、潤滑油及廢油脂,必須按指定地點存放。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扔。

  八、修理電氣設備,要先切斷電源,并鎖好開關箱,懸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并派專人監護,方可修理。

  九、多人操作的工作臺,中間應設防護網,對面防線操作時應錯開。

  十、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做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

  (四十二)、信號指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要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酒后作業,集中精力進行安全生產。

  二、認真學習信號指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知安全知識,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和措施,不得違章指揮。

  三、堅持上班前自檢制度,對索具、鋼絲繩、帶子、扣件、預留鼻、周圍高壓線及其他障礙物進行全面觀察,排除不安全因素。每次吊運要先負荷試吊,并在正式吊運前檢查負荷、平衡程度,捆綁牢固情況,在確認無任何異常后,方可正式起吊,不得馬虎從事。

  四、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如遇特殊情況,要及時有施工負責人協調,制定切實可行的吊運方案。

  五、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衣著整齊,上崗時帶好安全帽,佩帶袖標,手拿紅綠旗及哨子,在吊物吊裝過程中不得碰撞腳手架等任何防護措施。

  六、對各級檢查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七、實行文明施工。從高處吊運的一切物品,要按指定地點堆放整齊,有條不紊。

  八、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

  九、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提出防止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四十三)、防水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要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酒后作業,集中精力進行安全生產。

  二、認真學習防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知安全知識,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和措施,不得違章指揮,不冒險蠻干,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衣著整齊,帶好安全帽,危險處施工應系好安全帶。

  四、屋面周圍應設防護欄桿,屋面上的孔洞應加蓋封嚴或者雜孔周邊設置防護欄桿,并加設水平安全網。

  五、瀝青操作人員不得赤腳,穿短褲,褲腳、袖口應扎緊,配戴手套和護腳,操作時要注意風向,防止下風向作業人員中毒或燙傷。

  六、對各級檢查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七、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

  八、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提出防止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四十四)、管道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要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酒后作業,集中精力進行安全生產。

  二、認真學習管道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知安全知識,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和措施,不得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三、堅持上班前自檢制度,對所使用的砂輪、切割機、爬梯、腳手架、板、電線線路、安全網、高壓線、洞口等進行全面檢查,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不得操作,加強自我防護。

  四、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不得動用其他工種電氣和機械施工設備。

  五、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衣著整齊,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六、對各級檢查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七、實行文明施工不得從高處往地面拋擲物品,各種流動電線應及時回收,妥善保管。班后閘箱斷電上鎖,隨時清理各類管道等材料,按類堆放整齊,有條不紊。

  八、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隨時檢查工作崗位周圍的環境,做好文明施工。

  九、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提出防止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四十五)、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要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酒后作業,集中精力進行安全生產。

  二、認真學習電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知安全知識,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和措施,不得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三、堅持上班前自檢制度,對所使用的電氣焊、腳手架、板、電線線路、安全網、高壓線、洞口等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不得施工,加強自我防護。

  四、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不得動用其他工種電氣和機械施工設備。

  五、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衣著整齊,上崗前戴好安全帽、防護帽、防護鏡、危險處要系好安全帶,穿好絕緣鞋。

  六、對各級檢查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七、實行文明施工不得從高處往地面拋擲物品,各種流動電線應及時回收,妥善保管,停止使用后,閘箱斷電上鎖。

  八、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隨時檢查工作崗位周圍的環境,做好文明施工。

  九、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提出防止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四十六)、普通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要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酒后作業,集中精力進行安全生產。

  二、認真學習各項規章制度和本企業安全條例,熟知安全知識,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和措施,不得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三、堅持上班前自檢制度,對所使用的工具和周圍環境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不得施工,加強自我防護。

  四、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不得動用與己無關的電氣和機械施工設備。

  五、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衣著整齊,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六、挖掘土方,兩人操作間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層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七、開挖溝槽、基坑等應根據土質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時設固壁支撐。掘出的泥土應堆放在溝邊1米以外,并高度不得超過1.5米。

  八、用手推車裝運物料,應注意平穩,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吧溜放。前后車距在平地上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九、從磚垛上取磚時應由上而下階梯式拿取,禁止一碼拆到底或下面掏取。整磚和半磚應分開傳遞。腳手架上放磚高度不準超過三層側磚。

  十、車輛未停穩,禁止上下和裝卸物料,所有物料要墊好綁牢。

  十一、要堅決聽從工地安全人員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勞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為了加強對公司派遣員工的管理和維護派遣員工的切身利益,更好地為委托派遣單位服務,建立和諧的勞動用工關系,使勞務派遣工作合法化、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公司是指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用工單位是指與公司訂立書面的《勞務派遣協議》,委托公司派遣員工提供勞動,并向公司支付勞務服務管理費的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派遣員工是指與本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由本公司管理人事關系、員工檔案、薪酬福利、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服從本公司派往指定用工單位從事相應工作的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實際控制力的參股子公司。本辦法適用人員為用人單位派遣至用工單位的所有派遣人員。

  第二章招聘與錄用

  第五條招聘原則

  1.堅持面向社會,公平競爭的原則;

  2.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

  3.堅持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原則;

  4.堅持統一招聘,統一派遣的原則。

  第六條招聘條件

  1.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身體健康,能適應工作需要;

  2.具備與用工單位工作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專業、技術、技能、工作經驗及經歷;

  3.符合公司招聘工作崗位的其他要求。

  第七條公司按照用工單位的要求和標準,負責制定招聘方案和錄用考試,辦理招聘錄用手續、資格審查和派遣工作,并協助用工單位進行應聘人員的報名、體檢等工作。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八條訂立、變更、續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九條公司負責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用工單位負責員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條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一式兩份,公司、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的范本由公司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根據公司生產(工作)需要,確定與員工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三條首次接受公司派遣的人員,均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合同期限為二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四條派遣員工按照用工單位的規定,參加用工單位組織的上崗培訓,達到用工單位上崗條件后,方能上崗。公司協助用工單位對派遣員工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終止后,若因公司生產或業務需要,經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由公司、員工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六條員工自愿辭職,應由本人提前30日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經公司與用工單位協商同意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視情節追究有關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被行政、司法部門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2.私自利用用工單位的名義從事各種生產、經營、金融活動和私自開展第二職業,損害用工單位聲譽的;

  3.因個人行為,違反操作規程,引起經濟糾紛,被新聞媒體披露,造成社會影響的;

  4.泄露用工單位商業機密和重要資料的(本公司具有起訴泄密者和另一方的權利);

  5.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6.嚴重違反公司或用工單位勞動紀律或有關規章制度的;

  7.員工拒不服從用工單位崗位調整、工作安排的;

  8.連續曠工5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的;

  9.有貪污、挪用公款或竊電、以權謀私行為的;

  10.違反操作規程制度等,造成人身、設備或電網等責任事故的(事故標準按照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11.未經公司同意,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用工單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12.有其他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行為,給公司或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13.隱瞞真實身份、學歷、業績或有其他情況的;

  14.員工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章崗位變動

  第十九條用工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與公司協商一致并經派遣員工本人同意,可對派遣員工崗位及工作地點進行變更。

  第二十條用工單位可根據生產需要,對員工在同一崗位序列之間進行崗位調整。

  第五章勞動紀律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公司和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服從公司或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二條員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處理:

  1.無正當理由不接受或不完成工作任務的;

  2.無故遲到、早退,月累計3次按曠工1天處理;

  3.在工作時間內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4.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手續不完備的`。

  第六章勞動報酬及福利

  第二十三條公司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參照當地勞動力市場價格,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但不得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員工試用期工資為合同約定工資的80%,但不得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五條公司按月支付員工勞動報酬。公司在未向派遣員工安排工作期間,按照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派遣員工按月支付報酬。

  第二十六條勞務派遣期間,公司對派遣員工實行月度與年度績效考核。月度考核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及出勤情況為主,考核結果與當月的勞務報酬掛鉤;年度考核主要依據個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貢獻、工作業績、出勤情況、工作年限進行評定,考核結果與年度調整勞務報酬掛鉤。具體考核辦法根據各崗位不同工作性質而制定。

  第二十七條派遣員工工資,由公司按規定支付,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次月的二十八日之前,如遇節假日可以順延。

  第二十八條員工曠工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公司按照法律及本單位的有關規定扣罰工資待遇。

  第二十九條公司及用工單位按照國家政策為員工提供相應福利待遇和發放勞保用品。

  第三十條派遣員工在醫療期內的工資標準以及女性人員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工資標準按照國家及當地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七章社會保險管理

  第三十一條公司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依法為員工繳納各項保險。

  第三十二條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當地社保機構規定執行,但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派遣員工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三十三條派遣員工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工單位應在事發24小時內立即電話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并及時將受傷的派遣人員送往工傷治療醫院治療。

  第三十四條派遣員工的工傷認定申請和傷殘等級鑒定申請由公司負責。派遣人員的工傷待遇,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主動協作,共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妥善處理。

  第三十五條派遣員工合同期限屆滿后,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等手續由公司負責辦理,派遣員工須積極予以協助。

  第八章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勞務管理制度8

  員工工作守則

  1.遵守國家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熱愛和做好本職工作,樹立一切為用戶想的觀點。

  2.努力學習專職知識和專業技術,不斷提高技術、業務能力素質。

  3.嚴格執行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堅持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程施工質量,按期完成施工。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動、聽從指揮、令行禁止、遵守作息時間,維護生產、工作、生活正常秩序。

  5.愛護公司財產、施工機械設備,材料及施工成果。厲行節約各項成本,維護公司和合作方利益。

  6.機關及派出管理人員要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秉公辦事、堅持原則、不謀私利,以身作則、認真履行合同合約。

  經營管理制度

  1.勞務業務的承攬應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及公司經營業務范圍。對施工業務的合同簽訂、由總經理或授權人代表公司簽訂:

  2.經營部及時做好勞務業務信息收集、分析、評價,對公司承攬的業務信息及時向經理匯批,確認后、積極開展業務承攬工作。

  3.勞務業務經營洽商,應對合作方資質、資金、信譽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以避免公司重大經濟風險。

  4.勞務業務承攬應分析公司勞務人員技術、設備、工期及備用資金等能力。必要時經營部應牽頭公司勞資、經營、工程、財資等相關人員共同研究。

  5.業務合同簽訂后,經營部應配合勞資部、技質部、財資部做好勞務施工的進場與合作方聯系等前期工作交接。

  6.經營部負責勞務合同的簽訂準備、簽訂工作、編號、登記、存檔、執行情況檢查等工作。承包合同原件由經營部保管、復印傳至財資部和分管經理。

  技術質量管理制度

  1.公司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領導的施工技術、質量管理體系;派出勞務隊伍根據規模和形式。以項目部或施工管理員及班組長組成技術質量管理小組。

  2.勞務合同簽訂后,技質部應及時取回施工專項圖紙或相關施工文件資料。總工程師審閱后。項目管理人員應組織主要勞務班組進行學習。并提出圖紙自審記錄抵返工程師審核形成正式記錄并及時報施工單位做為會審內容。

  3.根據勞務施工技術需要和要求,配備相應技術資料、標準圖等,做好施工技術準備工作對施工技術難度較大的項目由總工程師主持制定技術方案。

  4.勞務施工班組應及時參加工程總承包單位組織的技術、質量、安全交底工作,并對艾底傳達到現場作業人員.

  5.施工班組認真執行行業技術規范、規程施工操作要求.對分項工程施工質量做好事前準備、事中控制、事后自檢和檢驗,保證施工質量達到規范及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

  6。各種特殊工種均應持證上崗,按操作規程做好施工作業,并保證作業質量。

  7.承包作業范圍為部分工程時,專項施工員(工長)應參與總承包單位工程的相關管理、并負責做好分包工程的技術、質量、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包括分項工程、隱蔽工程、技術復核、相關技術資料記錄編制、報驗各項施工登記等工作。

  8.對自備或總承包單位配備的施工機械、設備等。作業班組均應在使用前試運行檢查,符合后投入使用施工材料在使用時發現異常,應及時向工程管理人員報告,并在得到明確答復后續使用。重要材料使用報告及情況,應記錄備案

  9.履行總包單位對施工技術、質量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工作。發現技術或質量問題及時組織整改,且應達到質量要求。

  10.技質部對施工班組作業質量管理定期自檢。重要工程或技術項目。由總工程師帶隊。并及時解決班組反饋的有關事項,做好與總承包單位的協調工作。

  11.根據總包單位對承包工程質量檢查評定意見和公司自檢情況,及時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質量工作評定、調整和獎懲。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公司由分管副經理為領導,組成文明、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派出的`勞務隊伍由項目部或施工管理員及班組長組成文明、安全生產管理小組;配合總承包單位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2。根據勞務業務規模和特點,派出施工管理員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班組長均為兼職形式班組安全員,把安全生產工作貫穿到生產的全過程

  3.及時做好或接受總承包單位項目部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專職安全員及班組長應嚴格執行各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交底要求操作。

  4.安全科及工程部應認真做好管理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的持證上崗等工作。提高特殊工種、技術工種人員技術和安全素質,滿足施工作業要求。

  5.公司根據工程施工有關規定,結合施工作業情況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定期、不定期,常規或專項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促進文明安全施工。

  6.派出勞務隊伍應認真接受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和檢查指導。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及時按要求組織整改。

  7.施工過程中專、兼職安全員應密切注意施工現場、作業場所安全生產條件及狀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或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向總包單位項目部及公司安全科匯報、并按規定做好整改等工作。

  8.公司根據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的表現,對認真執行安全規定、在現場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等安全工作表現突出的個人和單位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章作業(指揮)不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定,且不服從管理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個人、班組、根據違章情節,給予批評、辭退或處以經濟處罰。

  勞務人員管理制度

  1.公司在職或聘用的勞務人員均由公司勞資部負責管理。

  2.勞務人員應將有效的身份證、各資格證書、上崗證復印件及近期一寸本人照片二份交勞資部分類登記造冊,并注明聯系電話。

  3.勞務人員參與本公司勞務活動前,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務用工(個人或班組)合同,并接受公司勞務指導,遵守相關法規、規定和本公司規章制度:

  4.勞資部、財資部根據勞務人員派出情況,按相關規定及時辦理勞務人員

  勞動保險事宜。

  5.勞務人員調配使用由公司工程部和資源部根據工程需要進行合理調配,勞務人員或班組應服從公司調配,并及時進場。

  6.勞務人員工資發放由公司財資部依據勞務合同有關規定,統一造冊發放。領取時應由本人或班組長統一簽名后領取。

  7.勞務人員勞保用品原則上由公司統一代發,個人作業工具由勞務人員自行配備或班組負責,屬于由公司或總包單位配備的勞保用品由公司負責。

  8.勞務人員違反總包單位有關規定或公司勞務合同,按違約論處,并根據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派出人員管理制度

  1.工程部根據承接勞務合同的需要,擬定派出管理和勞務人員計劃,并與勞資部協調后,報公司領導批準。

  2.按勞務合同要求,公司派出人員的管理主要由工程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負責現場施工計劃安排、調配、分工和分配工作。

  3.工程部負責對派出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的業務管理,工程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負責對各班組、特殊工種人員進行管理,作業班組長應負責各自作業人員的管理。

  4.公司派出人員均應遵守行業有關規定,派出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應聽從、配合總包單位做好項目工程施工各項管理工作。

  5.派出項目部或專業施工人員應根據施工情況,對作業班組做好相關技術交底,施工過程質量、安全檢查、工程報驗、工程量計算以及相關簽證等工作。每月做好管理人員考勤、上報等工作,

  6.勞務作業班組應依據現行規范、標準按施工圖紙等要求,按施工質量要求組織施工,并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7.對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作業班組應按有關要求組織整改,對總包單位要求有疑義的,應通過管理人員向總包單位反饋。對不服從指揮的,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公司工程部匯報、處理。

  8.工程部、勞資部應定期了解、檢查、指導派出管理和勞務人員工作、生活等情況,協助派出管理人員做好施工工作。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1.公司機械設備均由財資部備案、勞資部管理。

  2.勞資部負責建立機械設備技術檔案。每半年時機械設備進行一次設備使用。損耗情況檢查、登記。

  3.對需要新購置設備時,有工程部根據承接要求,編制計劃報財資部,財資部根據公司設備情況,審核后報經理批準購置。

  4.對應外送專業機構檢查的強制性校驗設備,勞資部應負責或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校驗檢查工作。對安裝后應檢驗。試運行的機械設備、由工程部協助項目部做好檢驗工作。

  5.因工程施工需要租憑的機械設備,由工程部負責協助項目部做好機械設備的租憑工作事宜。

  6.由勞務班組自行負責的小型機械設備、工具,項目部應協助勞務班組做好對機械設備的管理和使用、維護等工作。

  7.機械設備應按相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安裝、調試,各部件、附件、儀表等應齊全、有效、安裝后項目部應通知總包單位組織安裝驗收。

  8.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熟悉操作規程,并按操作規程操作,對應持證上崗的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并做到定機、定人、定崗。

  9.操作人員應按規定做好機械常規維護、并及時記錄。

  11.工程完工后機械設備退場前,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保養或維修。 11.大型機械設備按安裝、試運行、檢驗等工作應遵從總包單位管理要求,進行安裝驗收及拆卸工作。

  12.公司機械設備存放符合機械設備存放要求,對貴重設備由勞資部統一專人保管。

勞務管理制度9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 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 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 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 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 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六條 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正式上崗。

  第十七條 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八條 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 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一條 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二十三條 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也可簽訂《補充協議》后,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條 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七)社會保險

  第二十七條 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條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上戶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上崗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一條 派遣員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條 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附則

  第三十六條 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八條 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勞務管理制度10

  為規范本公司勞務派遣操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及蘇州市勞務派遣相關細則,新的勞務派遣細則要求與用工單位必須簽訂有限勞務派遣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要求用工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合法用工,切實保障員工的切實利益,因此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用工企業派遣合同簽訂:

  1、 按照當地派遣法規定與用工單位簽訂相應派遣協

  議,明確派遣人數、工作地點、工作崗位、薪酬福利、用工時間、社會保險、職業病及工傷處理、勞動保護條件、費用及支付時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協議解除條件等。

  2、 做好與用工單位合同的存檔工作。

  二、 人員的管理:

  1、 按照國家勞動法及勞務派遣發的要求,積極及時為用工企業組織符合條件的人員,不得輸送未滿16周歲的童工,不得輸送孕期女職工,避免相應勞動糾紛。

  2、 盡量不組織輸送大批量少數民族人員集中就業,避免產生民族糾紛。

  3、 對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員工需按國家規定予以照顧,不安排有危險性崗位,定期予以體檢。

  4、 在招聘輸送派遣員工時不得采用欺騙強制手段工作,需實事求是介紹用工企業工作情況、工資福利待遇、休假制度、薪水發放時間,盡量服務好派遣員工。

  5、 若派遣員工不適應工作,應在試用期結束前以書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公司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并辦理相關手續,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不給予任何經濟或者民事賠償。

  6、 公司的員工上崗后7個工作日內,若發現派遣員工不符合用工單位的崗位,或者是上崗員工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違規操作,由公司核實相關情況。若情況屬實,可對派遣員工進行處理。

  7、 派遣員工到達工作單位后,如果發生工傷事故,由公司積極協助進行處理。符合國家工傷認定標準的,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規定對員工進行工傷認定,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賠償額度依據工傷條例的相關標準執行。

  8、 被派遣員工因病造成無法正常工作時,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依法處理。

  9、 被派遣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讓他人代替本人上崗。若發現代崗行為,公司即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被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另外,代崗人在代崗期間出現一切責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崗人員承擔。

  10、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公司將同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

  三、派遣工勞動合同

  1、 員工自入職起一個月內,依法為每位員工簽訂兩年的勞務派遣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2個月的試用期,收集員工相關資料(個人資料、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照片、聯系電話等),做好合同登記,建立員工信息檔案。

  2、 明確派遣工的工作單位、工作崗位與地區,明確與員工的權利與義務;

  3、 明確合同解除方法及違約責任;

  4、 員工合同簽訂后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用工手續。

  四、 勞動報酬

  1、 明確員工的勞動報酬(同工同酬,派遣員工享有和該單位員工相同福利待遇,最低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明確派遣工按計時工資制或者計件工資制結算工資。

  2、 明確公司的薪酬制度、工資發放時間、福利制度、就餐住宿等要求。

  3、 員工薪水須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無故拖欠或克扣,必須以貨幣形式發放,不得以實物替代。

  五、 社會保險

  1、 積極宣傳當地的社會保險法,讓派遣工真正和正式員工享有同等福利待遇,做到老有保障。

  2、 按照當地社保繳納規定依法為每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個人部分依法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由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在《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當地社保機構規定執行,但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

  3、 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工單位應在事發24小時內立即電話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并及時將受 傷的派遣人員送往工傷治療醫院治療。需要墊付醫療費用的,可由用工單位墊付治療結束后再進行報銷。

  4、 派遣人員的工傷認定申請和傷殘等級鑒定申請由用

  人單位負責(鑒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派遣人員的工傷待遇除由社會保險基金及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的團體保險支付的保險賠償金額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派遣人員工傷醫療期間及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應主動協作,共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用工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妥善處理。 為分散用工單位工傷、醫療“空檔期”風險, 用工單位可根據崗位風險需要,員工入廠時應及時向用人單位預警。 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支付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費后,若因用人單位原因未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而發生事故應由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提供了當月勞務派遣新增人員信息且用人單位已經申報社會保險費用后,若派遣人員離職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退費時,已產生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用工單位承擔。

  5、 派遣人員派遣期屆滿后,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等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

  6、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六、 工作時間

  1、 每位員工工作時間每周為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按用工單位執行;

  2、 用工單位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國家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3、 休息日為每周的星期六 、星期日 ;

  4、 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五一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5、 每周每月加班時間須控制在國家法規允許范圍內。

  七、 休息休假

  1、 員工依法享有各類有薪假期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 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晚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增加獎勵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內。

  4、 喪假:員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

  公婆死亡可以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到外地奔喪的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喪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5、 產假:女員工產假9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擔負50%,此外,經所在單位批準,可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職工懷孕流產后,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妊娠不滿4個月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期4個月以上的,產假為42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勞務管理制度11

  1.所有分包必須持有合格的施工資質手續。

  2.進場后在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時間內,辦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

  3.所有分包人員必須隨時持有身份證,憑身份證辦理所在項目部統一格式的現場施工人員胸卡,胸卡加蓋項目部公章有效,人員離開工地時,胸卡收回。

  4.分包進場后,三天內將建委備案花名冊、身份證、暫住證、復印件、管理人員名冊及崗位證書復印件報項目部備案。

  5.分包單位必須設置與項目部相應的勞務管理專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勞務人員管理職責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凡跨省市用工的分包,必須與所用工人簽訂單體合同

  8.所有分包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規定、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人員工作,對本隊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勞務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

  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

  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

  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

  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

  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六條

  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正式上崗。

  第十七條

  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八條

  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

  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一條

  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二十三條

  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也可簽訂《補充協議》后,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條

  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七)社會保險

  第二十七條

  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條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上戶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上崗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一條

  派遣員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條

  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勞務管理制度13

  我公司的宗旨是:進展勞務派遣和勞動就業事業,以人為本,承擔社會責任。通過開展面向社會和企業的勞務派遣活動和就業服務,發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紐帶和橋梁作用,愛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證勞動力市場和勞務派遣活動的順利進行,促進社會充分就業。為加大公司的規范化治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進展壯大,提升經濟效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我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全體職員必須遵守公司治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第一章組織機構

  第一條我公司各項目勞務派遣活動依法進行,遵循誠信、真實、合法、公平的原則,并自覺同意勞動保證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治理部門的監督、指導和治理,同時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條我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按照《公司章程》任命總經理,按照實際業務需要設置財務部、治理部、業務部等負責相應事務,各部門設置負責人部長一人。

  第三條由總經理提名副總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

  第四條我公司實行事務會議制度,要緊研究處理業務活動和行政治理中的重大事務性咨詢題。公司董事會議由總經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開一次。

  第二章人事與勞動治理

  第五條我公司職員一律實行聘用制,聘用人員由總經理批準決定。

  第六條聘用人員應當依法簽訂聘勞動合同,并建立檔案。

  第七條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職業資格并取得有效執業證件。我公司按照業務進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條件的兼職治理或勞務人員。兼職人員除工作時刻較靈活外,應視同全職職員治理。

  第八條我公司職員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益,并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九條我公司對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滿后能夠續聘,不合格者不予續聘。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總經理決定能夠解聘或辭退:

  (一)因有意或過失造成錯誤,嚴峻損害我公司聲譽的;

  (二)有瀆職、失職行為,使我公司蒙受較大經濟缺失的;

  (三)因違法亂紀或者不履行職員義務受司法機關或我公司處分或懲戒的;

  (四)違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責任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

  (五)有聘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解聘或辭退情形的。

  第十一條我公司聘用的職員實行效益獎勵工資(或者其他的工資形式),其中行政輔助人員采取崗位定額工資形式。我公司按照經濟效益的情形和個人的工作實績、業務水平、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情形能夠適當發放獎金。對工作失誤可采取一定的工資懲處措施。具體額度由總經理審批決定。

  第十二條我公司為聘用人員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社會保障政策和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等。關于已繳納社會保險的兼職人員,可按照事實上際情形和個人意愿決定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我公司人員依法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各項社會保險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為確保安全生產和提升職員素養,我公司定期對職員進行應有的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并另行制定較詳細的安全治理規定。

  第三章財務與資產

  第十五條我公司按有法律關規定建立財務制度,采納并遵守企業會計準則,開設銀行帳戶,建立帳目和會計科目,選聘合格財會人員,規范核算財務收支。

  第十六條我公司每年度進行財務決算,決算情形提交總經理審議。我公司的財務治理情形受主管部門、資格認定機關和審計部門的監督與審計。

  第十七條我公司統一收取的費用一律入帳,我公司的收入要緊用于下列開支:

  (一)勞務派遣業務活動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員的工資、參加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獎金、福利;

  (三)議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更新、投入;

  (四)交納稅費;

  (五)其他業務活動的正常支出。

  (六)利潤分配

  第十八條公司的.各項開支,均應有合法的憑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銷。

  第十九條我公司的資產由公司所有,任何個人不得挪用、轉移和私分,非法性的攤派應予拒絕。我公司采取主動的措施和方法,保證公司資產的保值。第四章勞務派遣治理

  第二十條我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益、義務、責任。

  第二十一條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用工條件組織招工,經考核合格后,與派遣職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或協議約定,保證派遣職員在合同期限內的就業崗位和工資、福利、保險等待遇。

  第二十二條對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用工、勞務承包、聘用托付,由我公司按規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償服務費用。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同意托付,不得私自收取費用,更不得超標準收費。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向我公司劃撥工資、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2%的工傷保險和服務費用;我公司按月發放派遣職員的工資和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雙方均不得拖欠職職員資。

  第二十四條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依法決定與派遣職員勞動關系的解除、終止或者接續變更。

  第二十五條我公司應當協助用人單位加大安全生產治理和對派職員的安生產教育。用人單位應為職員提供與工種相應的勞動愛護措施,并負責現場的安全治理。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使用派遣職員的,應在勞動條件、強度、工時等方面與本單位同崗位職工相同對待,用人單位不得向派遣職員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關身份證件。

  第二十七條需要對派遣職員進行崗位技能、治理知識培訓的,用人單位應當事先與我公司和派遣職員協商約定培訓期限、培訓期待遇和培訓費用分擔方法。

  第二十八條我公司職員在勞務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在第一時刻組織救助,并將實際情形通知我公司,按照有關法規協同我公司為職員辦理工傷索賠等善后事宜。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至公司核準登記之日起生效。

勞務管理制度14

  勞務工是酒店用工調配的輔助形式,應予嚴格控制,計入酒店編制控制數內,實行計劃用工。

  1、勞務工的來源和條件

  (1)外單位富余人員、失業人員及其他人員。

  (2)勞務工須年滿16周歲,男性不超過50周歲,女性不超過45周歲;

  勞務工必須具有酒店所在地城鎮戶口,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崗位標準。

  2、勞務工人員錄用程序和手續。

  (1)用工部門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根據工作需要和編制,統一安排擇優錄用,各部門不得擅自招用。

  (2)經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面試及體檢、政審合格,并經短期培訓合格后上崗。

  (3)廚師、管理崗位勞務工,一般應具有高級技術等級廚師及部門級以上管理人員經歷和資格。聘用前由人力資源部和有關部門審核,然后報總經理批準。

  (4)勞務工由人力資源部辦理入店手續。辦理手續時應驗證身份證、體檢報告及其他有關證件。酒店與其簽訂'勞務協議',初簽協議期限3-6個月,期滿即行終止。如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3、勞務工的待遇和管理。

  (1)人力資源部依據酒店規定負責勞務工的調配、跟蹤考查、獎罰和解除勞務協議及辭退。

  (2)勞務工在酒店工作期間,必須遵守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工作,如有違反,給予解除勞務費協議或辭退處理。

  (3)勞務工的工資一般實行日工資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應根據具體崗位和情況確定);從事技術、管理崗位的勞務工,視情況適當增加待遇。

勞務管理制度15

  1勞務管理計劃

  (1)能夠編制勞務需求及培訓計劃。

  2資格審查培訓

  (2)能夠驗證勞務隊伍資質。

  (3)能夠審驗勞務人員身份、職業資格。

  (4)能夠對勞務隊伍進行濟南金魁綜合評價。

  3勞動合同管理

  (5)能夠對勞動合同進行規范性審查。

  (6)能夠核實勞務分包款、勞務人員工資。

  (7)能夠建立勞務人員個人工資臺帳。

  4勞務糾紛處理

  (8)能夠編制勞務人員工資糾紛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9)能夠處理勞資糾紛。金魁塔機5勞務資料管理

  (10)能夠編制、收集、整理勞務管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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