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制度15篇(精華)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施工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施工管理制度1
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3)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與儲存的防火、滅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7)建立消防檔案。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
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各級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任務,是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領導工作。
(2)成立消防安全保衛組(部),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器材維護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4)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確定一名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2、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13、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4、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四、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五、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六、臨時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根據消防監督機構的安排,組織施工人員參加專業的消防教育和培訓,保證重點工種執證上崗制度的落實;
2、每年組織義務消防隊學習、訓練三天,平時由專職防火員參與各二級單位對其下屬部門、科室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新職工上崗前配合人事部門使用單位對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5、每年組織1-2次特殊工種、重點工種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6、通過各種宣傳工作和手段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
7、為了保證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地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八、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0C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十、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一、電焊作業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作業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十三、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2、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3、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4、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四、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遵守《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認真貫徹執行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
2、施工場地布置、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3、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必須繪制消防平面布置圖,明確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的位置。
4、生產區、生活區、材料存放區、加工區等位置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5、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施工時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6、組織全員防火消防知識學習,使全員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防火知識,會報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會使用滅火器材;懂得滅火知識,會撲救初起火災。
7、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并做好防護隔離措施。
十五、滅火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消防安全管理人應配合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二)、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三)、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四)、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填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五)、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十六、獎勵與懲罰
1、獎勵方法: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撤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施工管理制度2
一、工程部在接到工程施工任務后,與設計人員共同進行現場勘察,交流現場實際情況與設計方案存在的出入,出圖、并出勘察紀要,以備設計整改。
二、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進行內部交底,施工方案應包括工期進度安排、材料準備、施工流程、設備安裝量表、工期質量材料保障措施,內部交底后確定工程解決方案。
三、對甲方進行施工技術交底,交底內容以設計思路為輔,施工方案為主,交底后編寫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
四、向監理報審施工組織設計,打開工報告,準備施工資料,施工資料包括:
1)落實水、電、庫房、辦公場地
2)倉庫管理須配備專職倉管員,倉管員須對施工中設備材料的進出倉做好登記、在設備開箱時對設備的外觀、型號進行檢查作好記錄、設備材料堆放有續倉庫內須做好防潮放火工作。
2)施工隊伍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施工隊伍施工交底,落實施工隊伍安全管理制度。
3)設備材料報甲方認質,報監理材料審驗。
4)向公司提交人員、資金、材料計劃。
五、工程實施階段:
1)安全管理,對于危險、超高、易燃、易爆、高壓等環境做好保障措施。
2)進度管理,合理安排工作計劃,按工程整體進度表進行規劃,月底前報下月進度計劃,包括資金、材料、人員的`使用,報本月完成工作量,加強現場協調。
3)質量控制,按照規范檢查工作,控制成本,現場變更及時得到甲方及監理確認。
4)同甲方、監理方定期進行現場例會,會后填寫會議紀要
4)施工資料及時整理積累,做好施工日志。
5)催要階段工程款。
六、組織工程自檢,發現工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
七、協同甲方、監理共同進行工程驗收。
八、竣工資料整理,資料內部存檔。
九、寫工程總結報告
施工管理制度3
1、嚴格按資質登記許可的經營范圍從事工程承包活動,有完善的施工承包手續和合同。不轉報或違法分包工程。
2、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對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按規定對工程項目進行施工管理,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質量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和承包合同進行施工。
3、項目經理、施工員、技術負責人、質檢員等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配套,并具有相應資格及上崗證書。建立、健全職工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4、按有關規定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履行完整的簽字審批手續,并能在施工作業中切實貫徹執行。
5、參加施工技術交底及圖紙變更洽商,嚴格按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時,應及時向有關各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6、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在各施工班組建立并認真執行施工質量自檢、互檢和交接檢制度。
7、對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預拌商品砼進場檢驗,未經見證執行施工質量自檢、互檢和交界檢制度。
8、做好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項目檢查評定和工程質量保證資料,要做到及時、真實、齊全認證人要到位。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通知建設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9、按有關規定進行各種檢測,對涉及結構安全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在建設單位代表或工程監理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10、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負責整改返修。對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質量事故按有關文件要求及時如實上報和認真處理。
11、建設(開發)在未辦理完設計文件審查和施工許可證之前應拒絕開工及按規定的其他質量行為。
施工管理制度4
為了保證施工期間的各項安全,以及便于我部對施工現場人員的管理監督,確保此項工程能夠安全順利地按時竣工,針對本酒店及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施工現場管理處罰規定:
1、所有出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戴由保安部簽發的臨時出入證,否則,保安人員有權不讓其進入;
2、施工人員不得擅自動用消防栓內的消防水以及其它的各項消防設施,如確需動用的,應提前知會我部,經我部有關負責人核準后,方可動用;
3、嚴禁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抽煙,大聲喧嘩、光背、穿拖鞋、隨地大小便等行為;
4、未經本酒店工程部有關負責人的'許可,不得隨意接駁電源;
5、所有施工人員只能按照規定的路線進入施工現場,不得擅自進入酒店的營業區域。
以上施工現場管理處罰規定,請施工單位嚴格遵守,如有違反,我部有權將視其情節的輕重予以罰款或其它處罰。
施工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1范圍
本管理制度規定了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安全資質審查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各施工單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洛陽華美電力有限公司宜陽光伏項目部相關管理制度。
3 術語定義及縮寫語
安全資質:包括施工企業資質、特種設備資質、特殊工種人員資質、安全管理人員資質。
4 管理內容和方法
4.1管理內容 總 則
為了強化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管理考評獎勵激勵機制,提高各參建單位和人員的質量創優意識和安全管理責任風險意識,促進南坪鐵路各參建單位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據《鐵路建設管理辦法》、《關于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合同規定,南坪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檢查考核主要內容
2.1 考核范圍:所有參與南坪鐵路建設的施工單位 工程質量管理及檢查考核主要內容
3.1工程質量等級劃分 安全管理及檢查考核主要內容
4.1 施工安全等級劃分 建設工期管理
5.1 建設工期等級劃分 投資控制管理
6.1 投資控制等級劃分 環境保護管理
7.1環境保護等級劃分 技術創新管理
8.1技術創新等級劃分 考核獎勵基金的籌措和使用
9.1獎勵基金來源:公司根據鐵道部鐵建設 [20xx] 247號文《關于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沈鐵建發[20xx]22號《轉發鐵道部關于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的規定,施工考核費用從各合同額中按5‰提取,作為施工考核的獎勵基金,考核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和合同總價中;按照以上考核辦法對施工單位的罰款也將作為補充的獎勵基金。
9.2獎勵基金專款專用,全額用于本辦法的獎勵;平時考核費用和項目考核費用各占50%。施工單位應把所得獎勵大部分(不低于50%)發放到有關個人,不得扣留或挪做它用;施工單位應根據有關人員的貢獻或成績大小,合理進行獎金分配,分配方案及時報公司審核批準后執行,并將分配情況報公司核準和存檔。
9.3考核費用分配比例 附 則
10.1未盡事宜,在執行過程中逐步補充修改完善。
10.2本辦法由南坪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解釋。
和坪鐵路有限責任公司 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
(一)監理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安全生產監理,安全生產監理應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實施,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協助工程技術部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安全監理細則,制定針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按照安全生產監理細則實施安全監理。
(三)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責成施工單位修改完善。
(四)監理單位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在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向上報告;施工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立即上報。
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人員管理標準化制度 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度 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
(一)監理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安全生產監理,安全生產監理應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實施,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協助工程技術部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安全監理細則,制定針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按照安全生產監理細則實施安全監理。
(三)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責成施工單位修改完善。
(四)監理單位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在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向上報告;施工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立即上報。
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人員管理標準化制度 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按照防火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防火管理體系和相關制度、措施,明確各級負責人和部門的防火職責。
(二)特殊重點位置管理制度
在現場材料倉庫、木工棚、機修房、電焊間、油漆間、職工宿舍、食堂間等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懸掛醒目的防火標志、操作規程和消防知識以及配備專用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消防培訓制度
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消防意識的培訓,培訓要有培訓記錄。
(四)建立消防檢查記錄制度
消防領導小組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消防檢查或抽查,并做記錄評分,該評比將作為年終獎懲依據。
(五)動火審批制度
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要做到“四要”(動火前要有安全負責人、要經常監視、要及時撲救、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一清理”。
(六)用火用電、消防器材等審批制度
各參建單位需要用火用電或者易燃易爆、材料存儲等危險用品時,需經指揮部備案、報業主審查、批準后才可進行。
(七)現場消防器材配置制度
施工現場必須有消防平面布置圖,在建筑物每層應配備消防設施,并應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備足夠滅火器,放置位置正確、固定可靠
(八)火災應急撲救制度
各單位必須建立相應的火災應急機制,和一直義務消防隊伍,要經常性的進行消防演練,保證火災發生時第一時間將火撲滅。
獎懲規定
第一條 對在安全文明生產管理中有下列情節的根據具體情況處以一定罰款。
1、對于下列情況之一罰款500-1000元/次,沒有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沒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沒有安全生產培訓及記錄的;沒有安全技術交底的;沒有安全應急制度的;沒有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的;沒有配備安全員的;監理單位對以上情況視而不見的。
2、對于下列情況之一罰款300-800元/次,監理不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施工單位接到整改通知單不及時整改;施工單位整改之后繼續出現相同安全問題的;
第二條 在管理處組織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中,若發現存在有安全隱患的;沒有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規以及本管理制度執行的;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第一次將口頭警告,若不及時停止或整改,則按照下述規定對單位或個人酌情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
1、有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20-50元/次。一是在施工現場不正確戴好安全帽者;二是穿高跟鞋、拖鞋、打光腳作業者;三是穿不適合本工種作業的衣服、裙子及長發不束者;四是亂拋亂擲者。
2、有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50-100元/次。一是私自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現場者;二是私自亂接亂拉電線者;三是亂拆亂取腳手架及支撐者;四是在木工棚或倉庫、油庫吸煙者;五是電工接線不加絕緣布,使用不符合安全制度的設備、電器、開關、線路,機具不接地,不加漏電保護器,無安全防護裝置。
3、有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100-200元/次。一是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者;二是隨地大小便及嚴重影響清潔衛生者;三是個班組施工后不遵守工完場清者;四是高空、臨邊作業不系安全帶、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鞋等不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者;五是任意從腳手架外桿爬上爬下及亂坐腳手架上。
4、有意損壞安全設施、滅火器材、安全標語等安全設施者按照物品原價加倍進行賠償,并處罰金100元/次。現場施工做好的成品,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并罰款。
5、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6、機械設備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處以50-100元罰款。
7、對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500-1000元/次,樓梯窗口、梯井處、電梯口沒有欄桿圍護,沒有安全網封閉;預留洞口、坑井等,沒有用欄桿圍護;進出建筑物主體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機進口處、外用施工升降機進口處等沒有搭設防護棚。
8、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5-10元罰款。
9、對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500-1000元/次,模板支設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的;外架搭設及邊坡支護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的;塔吊的安裝及操作不按照要求的;。
第三條 對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現場安全防護、安全操作和安全規定的制定、執行及安全內業的管理,進行年度綜合評比。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榮譽稱號、物質獎勵。
1、發現險情并采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因素迅速排除ū苊庵卮笫鹿史⑸和經濟損失的。
2、發生事故后積極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
施工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新線建設、既有線改造、地方工程等臨近營業線的各類施工安全管理,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20xx〕51號),特制定本補充規定。
第2條臨近營業線施工納入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范疇,主要指新建鐵路工程、既有線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與既有線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線兩側一定范圍內(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鐵路),涉及既有線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條本規定明確了各類臨近營業線施工類別劃分、施工組織領導、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管理、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和考核等內容。凡我局管內進行的各類臨近營業線施工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施工類別的劃分
第4條臨近營業線施工分為三類
1.臨近鐵路營業線進行以下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工程施工,列為臨近營業線a類施工,必須納入施工計劃
(1)吊裝作業時侵入電氣化鐵路接觸網桿或接觸網帶電部分外側2米、非電氣化鐵路信號機立柱外側1米范圍(以下簡稱“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設或拆除各類鐵塔、支柱及接觸網桿等在作業過程中侵入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的施工。
(3)開挖路基、線路注漿、cfg樁等影響路基穩定的施工。
(4)需要對臨近的營業線進行限速的施工。
(5)作業中侵入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的其他施工。
2.臨近營業線進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墜落等意外而危及營業線行車安全的工程施工,列為臨近營業線b類施工。臨近營業線b類施工應設置防護設施并經路局有關部門審批,確不能設置防護設施時,納入路局施工計劃。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防護設施設置必須納入路局施工計劃:
(1)使用高度或作業半徑大于吊車至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之間距離的吊車吊裝作業。
(2)影響鐵路通信鐵塔、基站、通信信號中繼站及供電鐵塔、支柱等基礎穩定的各類施工。
(3)臨近營業線進行現澆梁、鋼板樁、鋼管樁、搭設腳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設備和材料翻落后侵入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的施工。
(4)營業線路塹地段有可能發生物體墜落,翻落侵入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的施工。
3.臨近營業線進行以下可能影響鐵路路基穩定、行車設備使用安全的施工,列為臨近營業線c類施工:
(1)鏟車、挖掘機、推土機等施工機械作業。
(2)人工開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樁施工。
(3)臨近通信、信號及供電光、電纜溝10米范圍內的挖溝、取土、路基碾壓等施工。
(4)綁扎鋼筋、安裝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棄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營業線行車設備穩定的施工。
第三章施工計劃
第5條臨近營業線a類及b類納入路局施工計劃的施工按照《南昌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則》(南鐵辦發〔20xx〕222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6條臨近營業線b類不納入路局施工計劃的施工以及c類施工由路局負責編制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作為月度施工計劃的附件下發。納入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的各類施工不需申請、下達施工日計劃,不影響設備使用時不在車站辦理登銷記手續。
第7條施工單位于每月15日前,將次月本單位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格式見附件1),經相關設備管理單位會簽后,上報路局主管業務處,其中,建設項目施工計劃應先報項目管理機構預審(由地鐵代管的建設項目報地鐵辦預審,再報委托路內的設備管理單位的主管業務處)。路局主管業務處牽頭組織審查匯總并批準后,將匯總表于20日前向路局運輸處提報,由路局施工領導小組負責審批。提報程序按附件2規定的流程辦理。
第8條臨近營業線b類不納入路局施工計劃的施工以及c類施工的`施工安全協議書由施工單位與設備管理單位按施工項目分別簽訂,設備管理單位應積極配合、及時簽訂。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責任
第9條為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的組織領導,路局成立施工領導小組,施工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工作職責、工作要求按照南鐵辦發〔20xx〕222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施工領導小組應將臨近營業線施工納入施工安全管理范圍,加大對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管理。
第10條路局主管業務部門對臨近營業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響范圍,施工組織等要嚴格進行審查,并對審查工作承擔責任。
第11條臨近營業線的各類施工均應設置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各類施工的防護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施工安全監督
第12條施工安全監督組織機構
1.路局施工安全監督組
由路局安全監察室牽頭組織有關業務處室組成。
2.區域施工安全監督組
由各安全監察隊牽頭組織有關建設、監理、設備管理、行車組織單位組成。
3.設備管理單位、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施工安全監督組,由主管領導任組長。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施工安全監督工作,指派專(兼)人員負責,并相對固定。
第13條路局及區域施工安全監督組工作制度及職責
1.對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進行重點抽查。
2.負責檢查、指導下級施工安全監督組的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3.定期總結分析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情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召開施工安全工作會議,并提出問題整改工作措施和要求。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14條設備管理單位、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施工安全監督組工作制度及職責
1.設備管理單位施工安全監督組負責對本單位范圍內所有臨近營業線施工進行監督把關。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施工安全監督組對建設管理的臨近營業線施工項目進行重點抽查,并督促監理單位對營業線施工進行旁站監理。
2.負責編制月度施工安全監督檢查計劃。
3.負責組織對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培訓,并對工作業績進行考核。
4.每月3日前形成《施工安全監督工作小結》報路局主管業務處和相關安全監察隊,由主管業務處形成本部門《施工安全檢查小結》報安全監察室。
第15條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要求
1.各施工安全監督檢查人員要集中主要精力,開展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各施工安全監督組要按照工作職責及要求,制定細化方案,明確人員分工及職責,確保各項監督檢查工作有計劃、按步驟開展。
2.各施工安全監督組應全面掌握施工單位作業進度和安排情況,突出重點,找準關鍵,有針對性地開展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并編制每日施工安全監督計劃。各施工安全監督組組員每次施工監控必須有工作寫實。
3.各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各設備管理單位應積極配合,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16條責任追究制度
建設、施工、監理、設備管理、行車組織單位及施工安全監督人員要切實履行施工安全監督檢查職責,轄區內發生因施工造成的鐵路交通事故,由路局施工領導小組組織分析,因施工監控不力的,要追究相關單位、施工安全監督組及有關人員責任。
第17條由路局施工領導小組每月對路局和區域施工安全監督組工作進行業績考核(考核辦法另文公布)。設備管理單位、建設項目管理機構要建立施工安全監督組工作制度,明確檢查范圍、職責和權限,制定管理考核辦法,加強工作績效考核。
第18條對瞞報、漏報施工項目,無計劃、超計劃、未按規定申報、違章蠻干和危及行車安全的行為,建設、施工、監理、設備管理單位及各級安全監督組要立即制止和糾正,違反鐵路相關法律、法規的施工行為,應及時通知南昌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行政執法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19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前發《關于進一步強化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和監控的通知》(南鐵安監電〔20xx〕588號)同時廢止。本規定未盡事宜按《技規》、《行規》、《南昌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則》(南鐵辦發〔20xx〕222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20條相關單位應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措施,確保對臨近營業線施工的有效控制。
附件:1.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申報表格式
2.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提報流程圖
施工管理制度7
1、安全防護設施有專人負責管理。整個工程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應分區、分層、或分類型,落實多人負責管理,責任人應經常巡視檢查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隨手可糾正的應立時糾正,必須經作業班組進行整改的,應及時通知有關班組進行整改。
2、分包施工單位作業區,在分包隊伍施工前,項目部應向分包單位辦理有關安全防護設施的書面移交手續。
3、在向分包單位作進埸安全技術交底(書面)時,應說明分包單位對現埸有關的安全設施負有維護責任,因施工需要臨時拆除安全設施時(如洞口蓋板、圍欄等),分包單位應在作業完后及時恢復安全設施至原有狀態。
4、現埸安全管理人員應監督、檢查分包單位施工區的安全防護設施情況,履行總包的安全管理責任。
5、現埸安全防護設施的拆除,須經項目技術負責批準同意方可拆除。
施工管理制度8
在施工中要針對火警隱患,嚴格控制火源和執行動火過程中的安全焊接措施。
⑴從事電焊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掌握焊接的安全技術、操作程,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徒工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必須在師傅的監護下進行操作;
⑵嚴格執行用火審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或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⑶進行電焊前,應由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借口縱容焊工進行冒險操作;
⑷裝過或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危險品的的容器、管道各設備,在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接;
⑸遇有五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施工現場的高空各露天焊接作業應停止;
⑹領導及生產技術人員,要合理安排工藝和編排施工進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溫的部位,不準進行焊割接作業。必要時,應在工藝安排各施工方法上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焊接作業不準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
⑺焊接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燃物品和可燃物上;
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接工具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各氣焊的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
⑼焊接現場、臨時庫房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危險性較大的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⑽看火(監護)人員作業指導書:
a、焊接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對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澆濕或蓋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絕火星;
b、要堅守崗位,不能兼顧其它工作,要與電焊工密切配合,隨時注視焊接周圍的情況,一旦起火及時撲救;
c、在高空焊接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盤和風檔(即接火斗),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
d、在焊接過程中,要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后,要對焊接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離開。在隱蔽場所或部位焊接操作完畢后,0.5至4小時內要反復檢查,以防引燃起火;
e、要根據情況,備好適用的滅火器材和防火設備(石棉布、接火盤、風檔等)、做好滅火準備;
f、發現電焊操作人員違反電焊防火管理規定、操作規程或動火部位有火災、爆炸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操作,收回動火許可證及操作證,并及時向領導或保衛部門匯報
⑾電焊工的操作作業指導書:
a、焊工在操作前,要嚴格檢查所用工具(包括電焊機設備、線路敷設、電纜線的接點等),使用的工具均應符合標準,保持完好狀態;
b、電焊機應有單獨開關,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電焊機應設防雨棚(罩)。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保險絲不準用銅絲或鐵絲代替;
c、焊接部位必須與氧氣瓶、乙炔瓶、乙炔發生器及各種易燃、可燃材料隔離,二瓶之間不得小于5m,與明火之間不得小于10m;
⑿電焊機必須設有專用接地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避雷引下線和金屬架上借路使用,防止接觸火花,造成起火事故;
⒀電焊機一、二次線應用線鼻子壓接牢固,同時應加裝防護罩,防止松動、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⒁嚴格執行防火規定和操作規程,操作時采取相應的措施,與看火人員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災。
施工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確保深基坑及毗鄰建(構)筑物、地下設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關建設活動。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區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b51/t5026)規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級為一、二級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級劃分見附件二)。其工作內容包括為保證深基坑坑壁穩定和基坑周邊環境安全所涉及的巖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護結構設計、土方開挖施工、支護結構施工、涉及邊坡穩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關監測及檢測等活動。
第四條成都市建設委員會委托成都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對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成都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根據職責權限具體負責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范圍內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各區(市)縣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進行業務指導。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權限負責本地區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建設單位進行深基坑工程發包時,應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和檢測單位。建設單位必須按基本建設程序的要求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嚴禁施工。
深基坑工程原則上實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管理。建設單位確需對深度超過五米的基坑工程實行單獨發包的,應辦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許可證,且應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為該分部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第一責任單位,工程質量安全由專業承包企業直接向建設單位負責。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許可手續時,應提交以下相應證明或材料:
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2、已取得建筑工程規劃相關批準文件(經規劃批準的總平面圖及放線圖);
3、已依法確定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
4、已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施工現場具備基本施工條件、揚塵污染防治及工程安全、質量的具體措施;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設計及施工方案已按規定咨詢論證合格;
5、地基與基礎工程分項工程已通過施工圖審查,且建設資金已落實;
6、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已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會簽。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對深基坑開挖區邊線外開挖深度2倍范圍內的建(構)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線等狀況進行調查,繪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圖,并將調查資料及位置圖及時提供給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監測單位。建設單位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建設單位在深基坑工程施工前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深基坑施工安全風險性分析。深基坑工程施工不得影響毗鄰建(構)筑物、地下管線、設施等的正常使用。
第八條勘察單位在進行建筑地基勘察時,應同時開展對需要支護的深基坑工程場地水文地質、周邊環境條件勘察及必要的巖土工程測試。建筑地基勘察報告中應包含深基坑工程場地的地層結構和巖土物理力學性質、地下水的控制方法及計算參數建議、施工中應進行的監測項目、基坑開挖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及其防治措施等內容,并提出深基坑支護的建議措施。
第九條深基坑工程設計實行資質等級和資格管理制度。
凡按《成都地區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b51/t5026)規定確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級為一級的基坑,建設單位必須將深基坑工程設計委托給具有工程勘察綜合類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甲級資質的單位進行;
凡按《成都地區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b51/t5026)規定確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級為二級的基坑,建設單位必須將深基坑工程設計委托給具有工程勘察綜合類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乙級及其以上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條深基坑工程設計文件包括支護結構、土方開挖、地下水控制、環境和管線保護、監測技術要求、基坑允許暴露時間及安全驗算書等內容。設計圖紙、設計說明文件必須加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印章。
第十一條深基坑工程設計單位必須依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設計,不得隨意變更巖土工程勘察成果相關指標數據,并應充分考慮基坑施工時對毗鄰既有建(構)筑物、地下管線、設施可能造成的影響。基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作好設計技術交底和施工現場服務工作,對施工現場不按照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的行為,應立即糾正并以書面形式向相關單位或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當基坑支護結構作為永久結構使用時,深基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與房屋建筑主體工程設計單位密切配合,根據主體工程設計文件資料進行基坑支護結構設計。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在編制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時,應結合工程地質條件、基坑周圍環境、支護結構設計要求和施工工藝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安全技術措施應當包括建(構)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線的保護措施;降(排)水、土方開挖程序;支護結構施工工序;監測、檢測等內容。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人應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或巖土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
第十四條當施工現場實際情況與勘察報告不符或者出現異常情況時,建設單位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共同研究解決,必要時應當補充勘察和修改設計。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必須委托具有建設工程質量綜合檢測類的質量檢測機構按規定組織有關專家對深基坑工程的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進行咨詢論證,并形成專家咨詢意見書。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當發生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并迅速查清事故發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置,防止事態擴大。
第十七條因深基坑工程施工造成既有建(構)筑物、地下管線損壞的',建設單位應牽頭組織相關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人員安全,并迅速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受損建(構)筑物、地下管線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第十八條監理單位應對深基坑工程的施工進行全過程監理,根據有關規范、規程、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等資料,編寫監理細則并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監理單位應審核勘察、設計、施工、監測及檢測等單位的資質及相關技術資料,及時分析施工過程中的各項監測、檢測資料;督促施工單位按經咨詢論證通過的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對關鍵施工部位進行旁站監理;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及隱蔽驗收等。
第二十條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應對基坑工程及周圍環境進行變形監測;當深基坑開挖邊線外2倍基坑深度范圍內存在建(構)筑物、地下管線時,建設單位還應委托具備工程勘察專業類工程測量乙級及以上資質的第三方監測單位對深基坑工程及周圍環境進行變形監測。
變形監測時間應從地下降水施工起,直至基坑土方回填完畢止。監測對象包括基坑支護結構及因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受到影響的毗鄰既有建(構)筑物、地下管線等。監測項目、頻率、時段、精度等應符合技術規范、標準、規程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監測單位應當根據國家規范規程、勘察報告、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等要求,制定監測方案。監測方案須經監測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后,方能實施。
監測單位應當及時將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后的監測分析情況向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通報。當監測數據異常或監測數據超過設計報警值時,建設、監理、施工、設計等相關單位應分析原因,進行處理。變形監測單位對提供的監測數據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二條深基坑工程質量檢測基本內容應包括原材料、試塊(件)的常規檢測,以及樁身完整性和錨桿承載力的專項檢測等。深基坑支護結構質量檢測結果不能滿足設計或規范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立即組織施工單位及設計單位制定加固處理方案,并按原技術審批程序履行審查、批準、咨詢論證等手續。在深基坑支護結構加固措施實施完成前,不得進行基坑內的施工作業。
第二十三條深基坑支護結構施工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組織基坑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及總承包單位等相關單位進行深基坑工程質量驗收,未經驗收合格不得進行地下室施工及其質量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施工單位應與總承包單位辦理深基坑工程移交手續,書面告知總承包單位使用注意事項,并定期對深基坑的安全狀態進行回訪巡查。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應在深基坑工程驗收合格后,將質量驗收合格的相關證明材料報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存檔備查。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應盡快組織地下結構工程的施工,凡超過設計允許暴露時間且未進行地下結構工程施工的基坑,應組織基坑的設計、施工等相關單位對基坑工程的安全性重新進行評估,將評估報告和整改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備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發生。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深基坑工程的日常巡查和監管工作,及時有效地處置發現的安全隱患,并在必要時責令建設單位對基坑進行回填。
第二十六條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測、檢測、咨詢論證等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技術規定,否則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施工管理制度10
1、積極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2、建立健全防火防爆領導小組,義務消防隊,配備檢查員,落實各級責任制崗位防火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
3、員工進場必須進行上崗前防火防爆知識、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并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法規、防火防爆安全的宣傳教育、培訓、考核。
4、班組實行班前班后檢查、現場定期不定期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5、施工區域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氣化爐具,嚴禁生火。
6、動火作業必須經審批同意才動火。
7、嚴格執行有關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8、及時清理易燃雜物,保證疏散通道暢通。
9、按有關規定制定消防方案或措施。
10、定期總結防火工作經驗,獎罰分明。
施工管理制度11
圓鋸的安全使用:
1操作前應檢查機械是否完好,電器開關等是否良好,熔絲是否符合規格,并檢查鋸片是否有斷和裂現象,并裝好防護罩,運轉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時,操作者應站在鋸片左的位置,不應與鋸片站在同一直線上,以防木料彈出傷人。
3鋸片上方必須安裝防護擋板和滴水裝置,在鋸片后面,離尺10-15cm外,安裝弧分料器。
4送料不要用力過猛,木料拿平,不要擺動或抬高壓低。
5料到盡頭不得用手推按,以防鋸片傷手指。如系兩人操作,下手應待木料出劇臺150mm后,方可去接拉。
6鋸斷料時,必須用推桿送料。
7木料卡住鋸片時,應立即停車后處理。
8如發現鋸齒連續斷齒達兩個以上,應進行打磨,減少第三齒的繼續損壞。
9當鋸片出現裂紋,長度不超過20mm,應在裂紋末端沖止裂孔。
攪拌機的安全使用:
1攪拌機應設置在平坦的位置上,用方木墊起前后輪軸,使輪胎擱高架空,以免在開動時發生走動。
2攪拌機應實施二級漏電保護,上班前電源接通后,必須仔細檢查,經空車試轉認為合格,方可使用。試運轉是應檢查拌筒轉速是否合適,一般情況下,空車速度比重車(裝料后)稍快2-3轉,如相差較多,應調整動輪與轉動輪的比例。
3拌筒的旋轉方向應符合箭頭指示方向,如不符時,應更正電機接線。
4檢查傳動離合器和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鋼絲繩有無損壞,軌道滑輪是否良好,周圍有無障礙及各部位的潤滑情況等。
5開機后,經常注意攪拌機各部件的運轉是否正常。停機時,經常檢查攪拌機葉片是否打彎、螺絲有否打落或松動。
6當混凝土攪拌完畢或預計停歇1小時以上,初將余料出凈外,應用石子和清水倒入攪拌機筒內,開機轉動,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漿沖洗干凈后全部卸出。料筒內不得有積水,以免料筒和葉片生銹。同時還應清理攪拌筒外積灰,使機械保持清潔完好。
7下班后及停機不用時,應拉閘斷電,并鎖好開關箱,以確保安全。
塔吊的安全使用:
1塔吊必須安裝電鈴,限位和保險裝置齊全有效、靈敏可靠。
2塔吊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一般技術性試驗,無負荷試驗、靜載試驗、動載試驗,經上級主管部位及有關部門聯合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線路、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4多塔作業應密切注意保持塔吊之間的.操作距離,任意兩臺塔吊之間任何部位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米。
5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和吊鉤升降動作前,必須鳴聲示意。起重機的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上崗證后,方可擔任信號指揮。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6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作業。
7塔吊操作人員必須非常熟練“十不吊”規定,并認真執行“十不吊”規定。
施工管理制度12
1、在編制、檢查和評價生產計劃的同時,認真編制、檢查和評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做好施工生產計劃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銜接、配合,防止事故發生。
2、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組織均衡生產,保障安全工作與生產任務協調一致,對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傷亡事故的項目必須視同生產計劃優先安排。對施工中重要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實施工作要納入計劃,列為正式工序,給予時間保證。
3、在生產任務與安全保障發生矛盾時,必須優先安排解決安全工作的實施,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施工生產活動,應及時予以制止。
4、教育施工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管理納入施工全過程中。
5、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生產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防止事態擴大,并通知有關部門共同處理。
6、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安全活動和安全生產檢查,掌握所屬各的安全生產情況,檢查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和事故隱患,提出改進意見,并監督落實整改。
7、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會審,參加臨時用電工程的設計和安裝驗收,參加一般及大、中、異型腳手架的安裝和驗收,參加自制中小型機具設備及各種設施和設備投入使用前的驗收,參加大型機具設備、設施的檢查與驗收,及時發現問題,監督有關部門或人員解決落實。
8、負責做好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的登記建檔工作,定期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進行檢測、評估、監控,制定本單位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9、對經營承包與安全生產掛鉤以及穩定安全生產隊伍等提出建設性意見,對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向領導匯報,督促解決。
10、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施工管理制度13
1、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施工,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直接責任。
2、項目經理作為施工安全第一負責人,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負有主要責任。
3、項目部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系,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設置專職安全管理部門,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員。
4、項目部需配備足夠的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并專款專用。
5、項目部應依據工程特點編制安全生產計劃,對高空作業、橋梁架設、用電、起重等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應編制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對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或特殊工種每天施工前技術人員應當向施工人員做好技術交底,雙方簽字確認。
6、項目部要經常性組織施工人員學習,使施工人員清楚本職工作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學習有關規定、規范、標準;及時傳達上級建設主管部門、業主有關建設工程安全工作文件和會議精神等,并在內部定期學習和交流,
7、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生產安全教育與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和責任心。
8、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總工)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負責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應急預案進行預演,檢查方案的可行性。
9、項目部應派專職安全員對施工現場有重大危險部位的巡視,應每天至少一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工作巡視,按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并對照相關要求逐項填寫“安全工作日常巡視檢查記錄”。專職安全員必須填寫安全生產日記,記錄每天施工現場安全工作實施情況。
10、項目部各級管理組織要定期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活動,充分發揮作用。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專題分析研究會議;安全管理部門要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員工作會議;作業隊要定期召開施工現場安全會。
11、要抓好體系運行中的重要環節:抓好責任制的分解落實環節,抓好責任制的執行運作環節,抓好責任制的督促檢查環節,抓好責任制的考核獎懲環節,抓好責任制的`責任追究環節,
12、要強化責任制落實中的重點工作:強化各級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強化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強化施工安全的過程性控制。
13、一旦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應立即整改。整改過程中必須有糾正措施和預防類似事件重演的預防措施,措施要經過審核、批準,整改過程中要進行跟蹤、檢查、驗收,資料要存檔備案。
14、組織和參與安全管理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
15、參加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組織的“安全生產活動周”、“安全生產活動月”等專項活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評比活動。
16、每月編制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報告,及時報總監辦。
17、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工作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發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應在2小時內電話報告項目辦,并在24小時內書面呈報突發安全事故報告。書面報告應說明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安全事故簡要情況(包括造成的傷亡情況和影響、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安全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責任的初步判斷、安全事故發生后所采取的應急措施,影響是否得到控制等。
施工管理制度14
一、質監部門質量職責
1、根據國家法令、規范和各項技術管理辦法,對技術準備、技術交底、材料檢驗、施工操作和隱蔽工程等重要環節,進行監督檢查。
2、參加施工方案,技術措施的討論與質量要求的制定,并督促貫徹執行。
3、及時檢查施工操作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質量證明和設計要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參加隱檢、樣板鑒定、結構驗收、施工預驗收、驗收,并簽證記錄,提供質量資料,負責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核定。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督促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
5、掌握工程質量情況,定期分析,及時匯報,建立質量臺賬,并定期填寫質量報表、分項工程質量評定情況月報表、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表及質量事故表。
二、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質量責任制
1、項目經理質量責任制
1.1對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1.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方針、政策,負責落實。企業制訂的工程質量責任制,負責對項目全體員工進行質量意識的教育。
1.3確定在施工工程的質量方針目標,定期組織質量大檢查,掌握工程質量狀況。
1.4負責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制定質量獎懲辦法,定期召開質量工作會議,組織落實各級創優工程考核。
1.5對不合格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1.6組織隱蔽工程驗收,參加工程竣工預檢,交工驗收。
2、施工員質量責任制
2.1對項目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協助項目經理搞好質量管理工作。
2.2負責制訂項目技術質量管理工作。
2.3組織工程技術、質量交底、編制新工藝、新技術的質量保證措施。
2.4參加質量檢查,組織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負責項目的工程質量保修,辦理回訪簽證。負責施工中的成品、半成品的保護。
3、質量員質量責任制
3.1認真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類技術規范、工藝標準、質量驗評標準和各種質量管理辦法和措施。
3.2對進場的原材料、半成品進行檢查,杜絕不合格材料和半成品的使用。
3.3負責本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的經常檢查和定期檢查,對重要部位、隱蔽部位進行檢查和施工班組間交接檢查。
3.4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及時上報。
3.5參加上級質量部門對項目的`質量檢查和現場會,并負責介紹情況和提供新需的各項質量資料。
3.6及時上報年、季、月工程統計報表和工程質量小結。
4、材料員質量責任制
4.1及時提供可靠、齊全的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做到材質證明隨料進場。
4.2采購訂貨前認真做好材料、器材、構件的質量調研工作。
4.3在訂貨合同上明確材料,成品,構件等的質量標準,按訂貨合同的質量標準和封樣安排材料進場,對入庫保管的材料質量負責。
4.4對由于采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質量事故負直接責任。
三、質量檢查辦法
1、質量檢查工作辦法
1.1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1.2使質量檢查工作明確職責,嚴格制度,防御為主,充分發揮質量檢查人員的積極作用。
1.3根據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驗收規范、操作規程和設計要求,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監督。
1.4及時掌握質量信息,分析質量動態。
1.5建立樣板制。各工藝按設計要求、規范要求、質量標準,做樣板。以樣板引路,施工中如達不到樣板的質量,視為不合格產品,要進行返工處理。
1.6建立三檢辦法。各分包單位、外包隊、施工班組在施工中要按照施工驗收規范進行工序自檢,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凡無“三檢”記錄,上交不及時或不上交的均按該項目未完成論。
1.7建立工序交接檢制。各工序在自檢的基礎上,工序之間進行交接檢查,并辦理交接手續。上道工序如達不到質量要求或未辦理交接手續,下道工序有權拒絕接收,并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耽誤的工期和時間由上道工序承擔。
1.8施工中需要辦理隱蔽、預檢手續的項目必須辦理隱蔽、預檢手續,不辦理手續,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2、工人自檢,互檢辦法
2.1為確保工程質量,強化施工過程中的工序檢驗,在實行工人自檢,互檢的情況下,輔以專業檢查,做到預防為主。
2.2班組成立qc質量管理小組,開展pdca循環。
3、質量獎罰規定
3.1對質量不合格工程,項目經理負直接責任。
3.2項目質量不合格或不能達到合同約定標準,取消項目部工程提成,并扣除當月項目部全體員工工資。
3.3由于施工隊技術能力原因,并且無法達到要求的質量標準,施工隊承擔項目的所有經濟損失。
4、質量保證
信息反饋
質量控制
生產
材料
安全
技術
質量
項目經理
基礎管理
實施質量責任制
組織體系
控制體系
實施質量保證控制控制
現場勞務作業人
質量意識
技術業務
質量回訪
施工組織設計與方法
材料設備的質量控制
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
工程質量目標保證措施
施工工藝
成品保護
施工過程
工程材料
施工管理制度15
一、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嚴格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設施布置整齊,出入口設門衛。
2、施工現場設立明顯的標牌、備齊五牌(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一圖(施工現場平面圖)。
3、施工現場嚴格劃分施工區和生活區,并用圍墻隔開,布置永久綠化帶,場地道路平整暢通,無積水。
4、施工區材料堆放整齊,并懸掛標牌,標明材料的有關資料。
5、施工現場每半月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檢查應有記錄。
6、生活區設置食堂、衛生間、娛樂室等設施,其設施符合有關文明衛生要求。
7、現場消防設備齊全,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和消防制度。
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二、安全檢查制度
1、為了宣傳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勞動保護法規,查找施工生產中的安全隱患,進行治理和消除,必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2、定期檢查,由公司生產副經理、安全科長、計劃科長有關人員進行組織檢查,項目部由與公司檢查組相關人員組織檢查,公司每季度一次,項目每月一次。
3、不定期檢查包括班組班前、后的崗位安全教育,各級安全員及安全值班人的日常巡查。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工作的同時檢查安全工作。
4、安全檢查要有記錄,查出隱患應限期,限人整改,整改完畢要有驗收記錄。
5、安全檢查要對照JGJ59-99安全檢查標準,進行現場打分,并進行總評考核。
6、查出隱患不及時整改要進行經濟和行政處罰,并作好記錄。
三、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各班組必須按照建設部部頒標準,按時開展班前安全活動。
2、班前安全活動,每天上班前利用15-20分鐘進行。
3、班前安全活動的內容:學習有關安全法規、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總結上一天安全生產工作,根據當天施工安排提出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等。
4、班前安全活動應對參加人員、主持人、記錄人、內容進行如實記錄。
5、活動記錄應定期接受上級安技部門的檢查、指導。
四、安全教育制度
1、為了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意義在思想和理論上的'認識,使廣大職工懂得執行勞動法規,遵守勞動紀律的重要性,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
2、對廣大職工的安全教育要從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典型事故上加以教育并進行考核。對變換工種的工人在上班前也應進行相應工種的安全教育。
3、利用空余時間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遵紀守法的教育,以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發生。
4、對新工人入場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教育考試合格者方準進入生產崗位。
5、在生活過程中還進行經常性的教育,并每年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年度培訓考核。
五、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事故頻率控制在國家規定范圍內,特制訂以下安全獎懲制度:
一、獎勵
1、對于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立即上報,積極整改的,獎勵100元。
2、工程交工,本工種未發生工傷事故給予班組長300元獎勵。
二、懲罰
項目部負責人每日巡視檢查,發現違章作業,違反操作規程,將按獎懲細則進行處罰,對各工種每日累計發生三起違章違紀給予班組長150元處罰。
1、進入施工場地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罰款20元。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每人次罰款10元。
3、酒后上班的每人次罰款100元。
4、從高空亂丟東西每人次罰款20元。
5、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每人次罰款20元。
6、在施工現場內打鬧嘻戲者每人次罰款20元。
7、對不按安全員要求組織班前安全活動的每次罰款50元。
8、由安全員發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班組長拒不簽字的每次罰款200~500元,未在限定的時間內按要求整改的罰款50元。
六、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了解項目安全施工狀態,研究現場生產施工中的'具體問題及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提出對安全工作的要求,保障安全措施與施工任務同步貫徹落實。
2、項目班組堅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動日,在布置生產工作的同時,布置安全工作。
3、項目部安技部門根據現場情況,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碰頭會,隨時了解角掌握現場的安全生產動態,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管理業務的具體問題,總結布置日常性安全工作。
4、各班組安全活動日定時、定期開展,由班組長向班組人員總結一周內的安全落實情況,并作好完整記錄。
七、安全驗收制度
1、安全驗收工作包括:塔吊安裝和頂升驗收,龍門架、井字架安裝驗收,腳手架搭設驗收,施工用電安裝驗收,模板工程驗收等。
2、對塔吊、龍門架、井字架、施工用電應根據施工方案組織驗收,然后報請當地安全監督站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驗收前,應通知有關人員到現場,并由項目經理統一指揮調度。
4、驗收時應作好記錄,驗收完畢,對照有關規范、標準、研討驗收是否合格,并履行簽字手續。
5、作好資料歸檔工作,保障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為安全施工提供條件。
【施工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施工管理制度11-27
外來施工管理制度11-25
現場施工管理制度11-27
工地安全施工管理制度11-21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1-26
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1-21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11-17
【通用】外來施工管理制度11-25
【精】施工現場管理制度11-17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優選】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