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精華(15篇)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那么應當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
為進一步深化全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切實加強有限空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限空間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災等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省統一組織,部門分工負責,組織各類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廣泛宣傳教育和全面自查自改。進一步摸清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災風險的有限空間底數,建立健全管理臺賬。有限空間涉及的各類安全生產風險要素得到全面辨識和管控,通風、監測、監控等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裝備等全部按要求落實到位,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全部培訓上崗,有限空間本質安全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全省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大幅下降。
二、整治范圍
此次專項整治范圍為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行業,以及礦山、化工、市政工程、物業管理、地下管網、污水處理、電力、通信等行業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單位。
三、重點內容
(一)健全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對有限空間進行確認并登記建檔,完善有限空間名稱、地點、類型、危險因素、負責人等基本信息;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安全管理責任制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等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對外協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二)完善有限空間安全設備器材。按規定配備有限空間快速檢測設備、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應急通訊報警器材、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防護用品。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通風、檢測、照明、通訊設備要符合防爆要求。為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含檢測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呼吸防護用品。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
(三)加強作業前準備工作。作業前,做到“三個必須”:一是必須制定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由相關技術人員審查通過后,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同意方可實施作業。不具備專業技術能力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聘請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二是必須組織作業前培訓和應急演練,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風險、安全作業規范和應急措施,使相關人員熟悉應急救援要求,避免盲目施救。三是必須落實“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要求,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
(四)強化作業過程安全管理。作業過程中,做到“五個必須”:一是必須設置現場專職安全監護人員,監督作業方案執行情況,始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不得在作業期間離開現場。二是必須在作業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識,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三是必須采取強制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四是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或連續檢測,發現有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標準規定限值時,立即停止作業,撤離現場。五是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和應急救援設備。
(五)強化和規范應急救援。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發生有限空間作業險情后要按應急預案規定實施科學救援,堅決杜絕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擴大問題發生。
(六)做好作業后的清理確認。作業結束后,作業人員必須應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對因實施作業臨時移動或者拆除的設備設施進行恢復,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共同清點人數、工具等,確認無誤后方可撤離作業現場。
四、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摸底排查階段(20xx年1月底前)。
各級(特別是縣、鄉兩級)各有關部門要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按照職責分工,對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再排查再摸底,進一步完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信息臺賬,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全覆蓋。要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以全省深入推進“雙控”機制建設為契機,再次對本單位存在的有限空間進行認真、全面、精準辨識,建立健全本單位有限空間管理臺賬。20xx年1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信息臺賬更新工作,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要完成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更新工作,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2月至10月)。
1.深化“雙控”機制建設。指導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以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為主線,精準分析判定每一個有限空間作業環境存在的中毒、窒息、燃燒、爆炸等危險有害因素和危害等級,制定針對性強地消除和控制措施,改進作業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和應急預案等,并及時將有關內容更新至有限空間風險告知牌。20xx年6月底前,相關規模以上和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完成必須完成“雙控”機制建設;10月底前,相關中小微生產經營單位全面完成“雙控”機制建設。
2.強化宣傳教育。各地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要針對有限空間管理要求和實施有限空間作業的特殊群體,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教育方案,廣泛宣傳有限空間安全知識,開展系統性教育培訓。要針對廣大一線作業人員流動性大、管理松散、思想麻痹大意、長期違章作業的實際情況,編制通俗易懂的教學資料和簡便易行的作業手冊,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教育培訓。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及時推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常識和事故警示案例等信息,暢通舉報渠道,鼓勵企業職工和社會群眾舉報事故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20xx年6月底前,各地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實際,通過專家授課、警示教育、觀摩演練等方式,組織一次有限空間專項培訓。
3.實施風險診斷。以縣級為主,統籌開展第三方危害評估或檢測,引導生產經營單位對各類有限空間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種類以及濃度、數量等進行分析,掌握危險聚集規律,結合作業周期和作業要求,實施精準化管理。20xx年6月底前,各地要組織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完成評估檢測工作。
4.加強應急管理。各地要監督指導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按規定配備防護裝備和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定期進行檢驗、維護,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提高有關人員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風險的認識。20xx年9月底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至少要開展一次有限空間作業的應急演練。
5.開展執法檢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以重大事故隱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風險控制為重點,將執法檢查貫穿始終,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省級重點檢查各市工作落實情況,對事故頻發、問題集中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進行抽查執法。各市重點檢查各縣工作落實情況,對高危行業企業和一般行業重點企業進行抽查執法。各縣對轄區內高危行業企業和其他規模以上企業進行“全覆蓋”執法檢查。
(三)驗收總結階段(20xx年11月至12月)。
1.認真組織驗收。各地按照分級監管的要求,組織企業或者聘請專家開展整治驗收,逐一對納入整治范圍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驗收,填寫《有限空間驗收確認表》。省安委辦將對各地驗收情況進行抽查。
2.全面進行總結。各市以及有關部門要及時將每個階段的'工作情況報省安委辦。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要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于20xx年12月20日前報省安委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有限空間作業涉及的領域廣、行業部門多,從業人員大都是體力勞動者,文化素質低、安全知識貧乏、安全意識差,極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且施救不當極易造成事故后果擴大。近年來我省有限空間作業事故多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強化“紅線”意識,充分認識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時刻牢記“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宗旨,切實抓好有限空間專項整治,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應急管理、住建、工信、市場監管、城管、電力、通信等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將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負責人要具體抓,并要經常深入一線開展檢查督查,督促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認真搞好自查自糾。所有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做到動員部署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確保專項治理全面覆蓋、不留死角。
(三)落實主體責任。堅持把全面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作為專項整治的核心,采取多種措施,調動其積極性和主動性。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全過程參與整治工作,督促落實各項管控措施,確保整治取得實效。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自查自糾,對排查出的隱患,列入隱患治理清單,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實”,確保按期整改到位。
(四)堅持統籌實施。各地要將專項整治與“雙控”機制建設、教育培訓、應急管理等有機結合,形成工作合力。要通過深入開展“雙控”機制建設,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完善相關制度規定,改進安全設備設施,細化崗位操作規范,提升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控能力。要通過教育培訓和應急管理,切實提升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與標準化作業能力,特別是提升應急處置能力,避免盲區施救發生。對有限空間作業整治責任不落實,不積極開展整治,工作不認真、走形式以及驗收不合格的,相關的標準化創建、“雙控”機制等一律不得通過。
(五)嚴格責任追究。省安委辦將持續加大對各地有限空間專項整治的明查暗訪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對責任不落實、整治效果差的地區,進行約談通報。各級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有限空間辨識、檢測、評估存在遺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要立即下達整改指令;對排查治理不認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堅決提請本級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專項整治期間,發生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2
根據徽州區“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區政府安委會第三次全體(擴大)會議部署,全面落實區政府領導指示精神,在全鄉范圍內開展防范有限空間中毒窒息事故專項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入排查整治各行業領域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風險隱患,切實加強有關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風險防范意識,全面提升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管理水平,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責任鏈條和管理辦法,建立一套較為成熟定型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制度體系,形成長效機制,堅決遏制有限空間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時間
即日起至20xx年底。
三、整治范圍
全鄉所有行業領域、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凡是有可能涉及到有限空間作業的,都要開展專項整治。其中,化工、建筑、電力、建材、餐飲、市政工程、環保工程、燃氣、污水處理、特種設備、通信施工等易發生有限空間中毒窒息事故的行業領域,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專項工作方案,重點對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密閉或半密閉設備,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廢地坑、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地下有限空間,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地上有限空間,針對性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
四、整治內容
(一)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是否開展風險辨識,并建立健全相關安全制度。
1.企業對有限空間存在的風險和隱患是否進行了辨識和排查管控,并建立相應的臺賬;
2.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
3.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4.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6.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
7.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二)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是否對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開展了相關專業培訓。
1.是否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培訓;
2.是否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3.是否開展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培訓;
4.是否開展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培訓;
5.安全培訓是否有專門記錄,并由參加培訓的人員簽字確認;
6.是否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三)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是否落實了安全防范措施。
1.有限空間作業前是否執行了審核程序;
2.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是否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3.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是否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
4.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是否重新通風、重新檢測;
5.作業人員是否配備能夠有效防護現場有毒有害物質的呼吸器、防毒面罩,并佩戴必要的通訊設備、安全繩索等應急裝備和器材;
6.是否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
7.是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8.企業是否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
9.有限空間作業前,是否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是否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10.作業人員與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訊聯絡設備;
11.監護人員是否始終在作業現場,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
12.存在交叉作業時,是否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13.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是否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
14.企業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是否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是否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是否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15.有限空間作業中發生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是否立即報警而不是盲目施救。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是否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四)行業主管部門是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1.行業主管部門是否開展本行業領域有限空間調查摸底,并建立工作臺賬;
2.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安全檢查時,是否重點抽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檢測記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急救援演練、專項安全培訓等情況;
3.有安全管理和執法職責的部門是否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培訓,是否將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檢查納入年度執法工作計劃,并為檢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行政執法人員配備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檢測儀器。
五、整治措施
(一)開展風險辨識。各村、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全面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風險辨識,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要懸掛警示標志和風險告知牌,標明具體編號、位置、種類、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等。
(二)健全管理制度。凡涉及到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禁教育培訓不合格上崗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三)嚴格作業審批。各村、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將有限空間作業作為特種作業進行管理,企業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方案至少包括作業環境評估、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應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并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嚴格執行作業票審批制度,需經企業主要負責人或現場項目負責人批準方可實施作業。
(四)加強安全培訓。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和效果,普及有限空間等危險作業安全常識和科學施救知識。要督促企業開展內部專題教育,落實崗前培訓,切實使從業人員掌握危險作業風險和作業要求。
(五)提升救援能力。各企業要根據作業需要,配備氣體檢測設備、快速檢測設備、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通訊報警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呼吸器具等相應的安全設備設施,并定期檢查保養。有限空間作業時必須按要求做好個人安全防護,尤其是開展現場救援時,必須使用有毒氣體檢測儀進行檢測,施救人員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堅決杜絕盲目施救,避免事故傷亡擴大。
(六)強化監督執法。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以及違反高危作業規程等行為,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執法措施和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制度,強化執法震懾力。要督促企業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檔,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對于發生有限空間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級調查,造成1-2人死亡的由市級調查,對發生事故的單位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六、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4月底前)。各村、各有關部門根據本地本行業領域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整治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細化本地本行業領域整治工作職責,迅速開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至11月)。各村、各有關部門和企業開展全面摸排,對排查出的有限空間作業風險隱患列出清單,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各村、各有關部門對整治成果進行評估總結,并成立檢查組,對本地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工作開展情況納入20xx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將開展專項整治作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重要舉措,切實抓好落實、抓出成效。要逐級成立組織機構,加強指揮調度,壓實工作責任。
(二)強化監管協作。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對交叉領域要聯合組織檢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形成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合力。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村、各有關部門要邊整治邊總結,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要進行專題研究并及時修訂完善相關制度規范,切實增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水平。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3
1范圍
本制度匯編規定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審批制度、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相關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本制度匯編適用于本公司內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8958-20xx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
GBZ2.1-20xx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T18664-20xx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3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
3.1主要負責人職責
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a)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
b)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c)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d)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e)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f)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g)應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1)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
2)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
3)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
4)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培訓應有記錄,培訓結束后,應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
3.2作業負責人職責
a)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
b)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授權批準作業;
c)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3.3監護者職責
a)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
b)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c)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d)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e)應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并堅守崗位。
f)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
g)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現場應攜帶《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見附件1)并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3.4作業者職責
a)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
b)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
c)應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d)嚴格按照“安全審批表”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e)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f)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g)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3.5承包管理
a)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b)有限空間作業發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c)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有利于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對檢修、處理臨時設備故障時對安全防護措施等內容進行有效把關,對不合格事項在作業前能夠及時調整,從而保障作業人員安全。負責有限空間作業的相關部門應按制度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4.1《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及審批:
a)進入有限空間的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中的申請欄內容并簽字;
b)部門作業負責人接到申請后,與作業單位負責人共同對作業進行風險識別并制定安全措施,在制定安全措施欄填寫有關內容(如果作業安全許可證中列出的綜合安全措施不能滿足時可增加補充措施)并確認后簽字。同時,安排有關人員落實安全措施,并對有限空間內的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
c)部門領導應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核對,確認無誤后,向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安全交底,并在審批欄內簽字,批準作業。作業現場負責人和監護人確認合格后,在安全措施落實欄內簽字;
d)該安全許可證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司安全部門存檔,一份由施工人員保存作為有限空間作業的憑證以備檢查,另一份由主管部門兼職安全員保存,許可證不得涂改且要求存檔時間至少一年;
e)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獨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2填寫《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時,應注意以下要點:
a)設施名稱:填寫詳細,應寫到具體設施、設備,任何人無權擴大或更改作業對象;
b)作業內容:指作業的具體內容,如對作業對象進行清理、檢修、電焊、涂刷防腐涂料等作業種類,任何人無權更改作業內容;
c)作業人員:指直接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姓名,有幾人就填寫幾人,進去幾人,出來幾人,要相互一致,必須本人簽名;
d)監護人員:
1)監護人員自始至終必須在作業現場,對作業前必須落實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然后簽字確認;
2)作業中密切注意作業安全狀況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和溝通;
3)作業后清點人員和器材,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4)按事故應急救援,攜帶好相應的救援器材,以備急用;
5)進行有限空間氣體檢測時必須詳細的填寫檢測時間、檢測地點、氣體名稱、檢測結果,并對檢測的氣體的代表性和準確性負責,然后簽字確認。
e)作業負責人:作業負責人應為現場作業負責人,對整個作業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自始至終在現場直接指揮、參與作業。現場作業負責人應對安全措施給予確認,有權補充完善。
5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5.1職責
5.1.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
5.1.2化學供水組負責取樣分析及數據填報。
5.1.3作業現場所屬部門負責制定安全措施,填寫并審批《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5.2管理范圍
包括在生產區域內進入或探入爐、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作業。
5.2.1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未辦理許可證,嚴禁作業。
5.2.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及審批見《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5.2.3《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24小時。裝置全面停車檢修期間,經全面檢查合格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72小時。
5.2.4作業期間如果安全措施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達到作業的安全條件后,方可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5.2.5在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等工作。
5.2.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a)《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審批人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業環境交底,內容應包括:
1)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及應急計劃;
2)必要的安全知識、救護方法;
3)便攜式檢測儀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b)對所進入的有限空間要切實做要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質(含氮氣)系統,必須用盲板與有限空間隔絕,不得用關閉閥門替代,盲板應掛牌表示;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有可視的明顯斷開點,配電室電源開關應掛有“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并設有監護;
c)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分別取樣分析。應保證有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含量不超過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體積)。有毒有害物質含量不超過國家規定的部門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氧氣濃度在19.5%—23.5%(體積)之間,容器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每隔四小時取樣復查一次(特殊情況下,根據實際確定檢測頻率),如有一項不合格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如不符合上述條件而必須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應由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在部門共同制定作業方案,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作業前組織模擬演練,確認安全可靠后,經公司分管生產領導批準方可作業。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8小時;
d)分析合格1小時后作業,應再次分析,確認合格后方可作業;
e)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電壓在24V以下。要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用火應辦理“動火動焊許可證”,不得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代替;
f)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內作業,作業前要對放射源進行處理,保證人員作業時接觸劑量符合國家要求;
g)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暢通無阻,不得有障礙物;
h)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出設備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
i)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作業人員超過3人時,應對人員進行登記、清點;
j)有限空間外的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繩索等急救器材;
k)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和方法。作業時,應視作業條件實施安排人員輪換作業或休息;
l)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等方法通風。必要時,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具。佩戴長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要采取防止長管被擠壓的措施,吸氣口應置新鮮空氣的上風口處,并有人監護;
m)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同時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報告工作。
5.2.7其它非生產區域的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6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6.1總則
6.1.1為加強和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增強防范傷亡事故的能力,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6.1.2所有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都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有限空間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6.1.3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有限空間作業。
6.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
6.2.1凡新調入有限空間作業班組職工或離崗三個月以上返崗等人員都必須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經閉卷考試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參與有限空間作業。
6.2.2有限空間培訓內容包括:
a)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b)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c)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d)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e)有關事故案例等。
6.2.3每年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考試,將培訓教案、考勤、試卷、成績、評估等相關材料定期歸檔保存。
6.3有限空間安全教育常識
6.3.1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6.3.2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6.3.3有限空間分為三類:
a)一是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b)二是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c)三是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
6.4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6.4.1檢測
a)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b)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三項:氧濃度(應在19.5-23.5%范圍內),易燃/可燃
3氣體濃度(應<最低爆炸極限的10%),一氧化碳濃度(應<20mg/m);
c)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d)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e)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6.4.2危害評估
a)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
b)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c)危害評估應依據GB8958-20xx《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Z2.1-20xx《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等標準進行。
6.4.3通風
a)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
b)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6.4.4防護設備
a)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b)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
c)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6.4.5呼吸防護用品
a)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應符合GB/T18664-20xx《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
b)缺氧條件下,應符合GB8958-20xx《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要求。
6.4.6配備應急救援裝備
a)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b)應急通訊報警器材;
c)現場快速檢測設備;
d)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
e)應急照明設備;
f)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7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
7.1應急組織機構
組長: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總
副組長:安全部門負責人、生產技術部負責人
應急救援組名單:見附錄B
7.2職責
a)組長:
1)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
2)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年組織演練;
3)對應急救護組員進行培訓;
4)指揮現場救護。
b)副組長:
1)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2)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c)組員:
1)參加應急救援預案培訓和預案演練;
2)了解救援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
3)禁止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4)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有限空間實施緊急救援工作。
7.3預防與預警
7.3.1危險源監控
現場危險源的監控主要由各主管部門兼職安全管理員對現場施工進行監控,安全管理部門對各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各個施工隊伍對所施工程中的危險源進行監督、控制。
7.3.2信息報告與處理
由項目負責人負責信息報告,做好記錄,如有問題及時通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處理。
7.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程序: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應急救援組長→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按職責分工進行救援。
7.3.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生產安全事故→保護事故現場→控制事態發展→組織搶救→疏導人員→調查了解事故簡況及傷亡人員情況→向上級報告。
7.3.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流程圖見附錄C。
7.4應急響應
7.4.1應急響應行動由應急救援小組組織按照應急預案進行響應實施,同時動員社會力量進行支援。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政府通知有關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應急增援。
7.4.2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趕赴救援現場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7.4.3及時向公司及當地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7.4.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7.5緊急處置及救助防護
7.5.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項目部門配合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7.5.2醫療衛生救助:及時向事發地附近醫院請求支援。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7.5.3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7.5.4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a)項目部門與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隊伍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保施工人員安全撤離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b)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決定應急狀態下施工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現場人員突發事故疏散路線圖)
7.5.5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動員工程項目周邊企業、居民等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7.6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小組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以后此類預防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7.7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在專業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后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后撤離。
7.8信息發布
應急救援組長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將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搶救過程、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情況向社會進行公布,向上級進行匯報。
7.9后期處置
7.9.1善后處置:
項目部門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牽頭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施工秩序。
7.9.2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由安委會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具體措施措施如下:
a)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人;
b)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寫出報告,包括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受傷(死亡)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傷害程度、受傷部位;
c)制定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d)組織所有人員進行事故教育;
e)向所有人員宣讀事故結果及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f)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7.10應急物資
呼吸器具、梯子、繩纜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設備。
7.11培訓與演練
7.11.1培訓:
應急小組以及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a)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
b)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
c)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
d)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培訓留存記錄,有參加人員的簽字確認。
7.11.2演練
根據有有限空間作業特點,應急救援小組長組織應急小組成員在有限空間作業前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經驗并對預案進行評估,為實戰中救援做好準備。
7.12獎勵與責任追究
7.1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依據法律、項目部及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a)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b)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c)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d)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1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擋行為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處分:
a)屬于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由公司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b)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c)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8.1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凡要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事先測定其氧氣、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進入。在未準確測定氧氣濃度、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前,嚴禁進入該作業場所。
8.2確保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現場的空氣質量。氧氣含量應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氣體、可燃氣體、粉塵容許濃度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要求。
8.3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進行過程中,應加強通風換氣,在氧氣濃度、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
8.4作業時所用的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有關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照明應使用安全礦燈或36伏以下的安全燈,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8.5發現可能存在有害氣體、可燃氣體時,檢測人員應同時使用有害氣體檢測儀表、可燃氣體測試儀等設備進行檢測。
8.6檢測人員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嚴禁使用氧氣呼吸器;
8.7有可燃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存在的作業現場,所有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照明燈具等,必須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要求的防爆型產品。
8.8對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風換氣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并使用空氣呼吸器或軟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8.9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
8.10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事先規定明確的聯絡信號。
8.11如果作業場所的缺氧危險可能影響附近作業場所人員的安全時,應及時通知這些作業場所的有關人員。
8.1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志。
8.13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搶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繩纜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設備,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
8.14在密閉容器內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氣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過程中通風換氣,確保空氣符合安全要求。
8.15當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密閉設備(如油罐、反應塔、儲罐、鍋爐等)內部作業時必須嚴密關閉閥門,裝好盲板,并在醒目處設立禁止啟動的標志。
8.16當作業人員在密閉設備內作業時,一般打開出入口的門或蓋,如果設備與正在抽氣或已經處于負壓的管路相通時,嚴禁關閉出入口的門或蓋。
8.17在地下進行壓氣作業時,應防止缺氧空氣泄至作業場所,如與作業場所相通的設施中存在缺氧空氣,應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氣進入作業場所。
四、有限空間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五、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風險告知牌
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教材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4
1.總 則
1.1目的
為及時有效處置公路隧道內的突發公共事件,提高全省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提高應急救援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修復工作,保障公路的安全暢通,保護司乘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北省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湖北省安監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鄂安監發【20xx】3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省普通公路隧道內發生的大、中、小型車輛交通事故、危化品泄漏、火災、設備設施故障等引發的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預警發布與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
2.工作原則
2.1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堅持預防和應急相結合,提高全員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預警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裝備等各項準備工作,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2以人為本,生命第一。始終將保障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最終目的,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優先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2.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公路管理部門應成立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本單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上下聯動、部門聯動,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落實崗位責任制。
2.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實現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
2.5資源整合、協同應對。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加強各部門間密切協作,發揮各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在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2.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處置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二次事故;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職工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素質。
3.應急指揮體系
應急指揮體系由隧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辦公室、監控中心、應急工作組構成。各市州公路管理部門參照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3.1應急指揮部組成
3.1.1為加強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防御和處置能力,省局成立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指揮 長:省公路局局長
副指揮長:省公路局副書記、紀委書記、副局長、質量監督長
成員:各處室主要負責人。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設在安監處(應急辦),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應急指揮部負責落實及督促其他部門應對公路隧道安全生產工作。
3.1.2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部署全省普通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檢查落實情況;
(2)統一指揮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掌握現場應急救援情況,協調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3)及時了解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情況,分析、研判事故發生的規模及可能帶來的損害后果,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二次事故,發布啟動本預案命令;
(4)根據事故等級,視需要成立臨時專家組,開展事故調查和提出善后處理意見;
(5)召開成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宣布處置救援方案,分配工作任務;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6)現場指揮、協調、督導各小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檢查處置救援方案執行情況,隨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7)當應急處置工作由上級應急指揮部門統一指揮時,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門的指令,執行應急救援行動;
(8)向上級匯報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
3.2應急辦公室
應急辦公室是應急指揮部的應急工作機構,其職責如下:
(1)組織起草、修訂全省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相關制度、辦法;
(2)負責全省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分析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提出報告和建議;
(3)組織協調各應急工作組工作;
(4)傳達、執行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5)根據應急指揮部和應急工作組的要求,負責應急處置的具體日常工作;
(6)負責收集、匯總隧道交通事故信息及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信息;
(7)負責組織局機關各部門研究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運行機制和隊伍建設,組織指導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8)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監控中心(應急指揮中心)
應急狀態時監控中心在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如下:
(1)實施24小時值班接警工作;
(2)接收、處理上級和應急協作部門的預測、預警信息,跟蹤監測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實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3)負責信息系統通信保障工作,負責突發事件預測、預警支持系統正常運行工作,負責通信保障工作;
(4)協助應急辦公室收集、匯總隧道突發事件信息及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信息;
(5)充分利用各種專業手段實時發布預警信息;
(6)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省局指揮部內相關部門人員組建,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分為六個應急工作小組,各組人員名單由應急辦公室擬定,應急指揮部審定。各組人員應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當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時,應急工作小組成員由組長召集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長因故缺位時由應急指揮部指定人員擔任。
3.4.1綜合協調小組
由應急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安監處、黨委辦公室、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
(1)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根據應急指揮部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本級及上級報送應急工作材料;
(2)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向社會通報公路隧道突發事件影響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3)負責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做法和經驗;
(4)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2交通秩序小組
由路政負責人任組長,路政施救、養護應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1)根據現場的范圍和交通情況,協助交警和120急救人員及時搶救傷員,疏散人員和車輛,擺放控制性警示標志;
(2)協助交警及時實施對隧道道路的監控、應急封道、分流、清障施救和恢復交通等工作,提出車輛繞道方案并組織實施;
(3)預留救援車輛通道,用于清障車輛進入事故區域,將事故車輛及時拖離現場。同時以事故車輛為中心,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500米以上由遠及近連續設置警示標志。
(4)維護搶險現場等候車輛及行人的秩序,組織、協調疏通隧道突發事件導致的道路堵塞,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及時做好疏導交通或單幅雙向通行等工作;
(5)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3現場勘查小組
由養護負責人任組長,路政、養護人員組成。
(1)確定事故現場安全后,根據現場路產損壞實際情況,按照由外到里、由整體到局部的順序巡視現場,確定現場范圍,進行勘查檢驗、調查取證;
(2)檢查隧道質量狀況及附屬設施受損情況,確定維護方案并展開作業;
(3)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4通信保障小組
由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任組長,相關處室人員組成。
(1)按照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做好上傳下達、請示報告等工作,確保信息聯絡暢通;
(2)做好和公安交警、消防部門和120急救中心等相關單位的聯系工作;
(3)負責電視電話會議通信保障工作;
(4)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5后勤保障小組
由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財務處、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
(1)負責應急狀態期間24小時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2)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6總結評估小組
由副指揮長任組長,應急辦公室及有關人員組成。
(1)對突發事件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并向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2)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交通秩序小組、現場勘查小組、通信保障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與現場工作組溝通聯絡,協調應急工作,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匯報情況。
交通秩序小組、現場勘查小組、后勤保障小組在公路隧道突發事件預警狀態或應急響應行動終止時自動解散;綜合協調小組、通信保障小組、總結評估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后,由應急指揮部宣布解散。
4.預警預防
4.1預警與預防原則
本著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早處置的原則,建立完善的預警和預防機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風險分析、預警、預防工作。
4.2預防
(1)加強路況信息及安全宣傳,努力提高民眾法律意識、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消除公路隧道安全隱患;
(2)加強公路隧道安全行駛的宣傳,在隧道相應位置設置提醒駕駛員注意安全的標識標牌,及時變更信息提示內容;
(3)要建立完善公路隧道安全監視系統,實現實時監控,做到早發現早處理,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4.3預警行動
(1)應急辦公室接到公路隧道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以電話形式向局應急指揮部通告隧道突發事件信息;
(2)加強監測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并將應急處置準備工作情況上報應急辦公室;
(3)監控中心跟蹤監測隧道突發事件信息,隨時向應急辦公室報告最新情況。
(4)應急辦公室全面掌握事態發展趨勢,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提出具體處置意見,為決策提供依據。
4.4信息報送和處理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值班制度、信息報告制度和舉報制度,公布道路重特大事故報告電話。
4.4.1信息報送原則
遵循“迅速、準確、真實”的原則,在第一時間報送公路隧道重特大事故的有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死亡事件必須以快報形式逐級上報應急辦公室。特別緊急的情況下,可直接報至應急指揮部。各級應急救援機構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人員通訊暢通。
4.4.2信息報送程序與時限
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信息實行第一時間報告制,交通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理辦法》中規定的有關公路突發事件和險情應在30分鐘內將信息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報省局應急辦,1小時內報省廳和省政府應急辦,2小時內報部應急辦,并進行電話確認。
4.4.3信息報送內容
應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如下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情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信息來源;事件起因、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響范圍和事件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計劃;信息報送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對于情況不夠清楚、要素不齊全的信息要及時核實補充內容,并將后續情況及時上報。對突發事件處置的新進展、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續報,特別重大事件的處置情況信息應每日一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要進行終報。
4.4.4突發事件現場信息采集
事發地公路管理部門應急機構、現場工作組負責突發事件現場信息的采集和報送。
信息報告的主要方式是電話、網絡、傳真、手機短信及其他通信手段。
需要重點采集的信息包括: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的情況;公路隧道損毀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影響范圍及發展態勢,可能會引起何類次生事故或衍生事故;
(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到達現場進行處置的單位、人員及組織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效果,已發出的援助要求和已開展救援活動的時間、設備、聯系人等。
4.4.5信息處理
應急辦公室負責公路隧道突發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蹤事件進展,及時掌握最新動態,將事件分析結果報送應急指揮部。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信息報告同時上報省政府應急辦和廳應急管理機構,并通報有關單位。
5.應急處置
5.1預警級別的劃分
按照應急啟動級別從高到低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響應等級。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四個響應等級,并分別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加以表示。
5.1.1Ⅰ級(紅色)啟動標準
因隧道內運輸危險化學品發生嚴重泄漏,致使隧道無法安全通行的;隧道內發生火災造成無法通行的;發生嚴重影響隧道運營安全、并造成人員死亡、短時間難以恢復正常工作秩序的突發事件;以及社會安全事件。
5.1.2Ⅱ級(橙色)啟動標準
隧道內發生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嚴重影響隧道運營安全、并造成嚴重傷害的安全事故。
5.1.3Ⅲ級(黃色)啟動標準
隧道內發生小型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擁堵的,并造成人員受到傷害的安全事故;當氣象部門發出嚴重影響行車安全預警信息的;隧道進出口出現濃霧、大雪和沙塵暴等惡劣天氣,或雪后隧道進出口路面積結冰的;隧道附屬設施遭到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的。
5.1.4Ⅳ級(藍色)啟動標準
隧道發生一般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未造成交通擁堵的。
5.2應急響應
5.2.1啟動程序
當公路隧道突發事件達到Ⅰ級響應條件時,由省局應急指揮部啟動特別嚴重級應急響應程序,并上報省廳備案。當應急響應條件達到Ⅱ級(含)以下響應條件時,由市州應急指揮機構宣布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程序,并上報省局備案。
5.2.2響應行動
(1)應急指揮部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交通秩序小組、現場勘查小組和通信保障小組趕赴現場,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2)交通秩序組根據現場的范圍和道路交通情況,協助120急救人員及時搶救傷員,疏散人員和車輛,擺放控制性警示標志,待公安和消防部門到達后,積極配合公安交警實施交通管制、預留救援車輛通道,用于清障車輛進入事故區域,將事故車輛及時拖離現場。同時以事故車輛為中心,在事故現場在來車方向500米以上由遠及近連續設置警示標志。配合交警封路或分流,明確分流路線。若發生火災,應第一時間通知消防部門,并指派專人引導,積極配合消防部門完成火災施救工作。
(3)現場勘查組根據現場路產損壞實際情況,按照由外到里、由整體到局部的順序巡視現場,確定現場范圍,進行勘查檢驗、調查取證;
(4)總結評估小組及時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上報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接到上報信息后立即報送指揮長。
(5)當事態發展超出應急處置能力時,立即上報上級部門請求支援。
5.2.3響應終止
5.2.3.1Ⅰ級響應終止
由省局應急指揮部采取如下程序終止響應:
(1)應急辦公室根據掌握的事件信息,確認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險威脅人員安全撤離危險區,向應急指揮部提出Ⅰ級應急響應狀態終止建議;
(2)應急指揮部在同意終止后,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明確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后續處理意見;
(3)應急指揮部解除應急工作狀態,應急辦公室負責在2小時內通知各相關部門恢復正常工作;
(4)必要時綜合協調小組負責向社會宣布Ⅰ級應急響應結束,說明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應急響應終止后將采取的各項措施
(5)應急辦公室負責組織善后工作。
5.2.3.2Ⅱ級(含)以下響應終止
市州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掌握的事件信息,確認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險威脅人員安全撤離危險區,由第一負責人決定終止響應。
5.3處置措施
5.3.1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專業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處置。省局應急辦要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和督促事后報告及總結工作。
5.3.2加強與交警等部門的協調與聯動,配合交警實行交通管制措施。加強道路巡查,隨時掌握路面信息。配合消防部門做好施救工作;
5.3.3及時將所轄路段的事故情況、道路通阻信息、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5.3.4要加強與相鄰路段部門的聯系,保持與其經常的溝通,互通路況信息,做到心中有數,相互支持與配合;
5.3.5當事故嚴重程度超出本級應急能力或目前已有應急人員、物資、設備不能滿足應急處置需要時,報請上級部門給予支持。
6.應急物資與設備保障
各市州、縣市區應建立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體系,統籌考慮轄區專用設備的配備。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設備配備計劃,按《湖北省公路交通應急物資儲備管理暫行規定》(鄂路安【20xx】157號)的要求,加強應急物資儲備與管理,采用現代科技手段,實現隧道管理與應急處置的科學化、智能化、制度化,與業內相關資質企業建立應急救援合作關系,拓寬應急物資設備保障渠道。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7.1.1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7.1.2對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及時地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7.1.3對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職責、不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不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出現瞞報、誤報、漏報、遲報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和重特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通報批評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7.2補助和撫恤
對因參與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7.3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是全省公路行業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專項預案。應急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提出改進意見,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經應急指揮部審定,上報省廳備案。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7.3.1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做出調整或修改,或國家出臺新的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7.3.2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7.3.3根據日常應急演練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結束后取得的經驗,需對預案做出修改;
7.3.4因機構改革需要對應急管理機構進行調整;
7.3.5應急物資及設備的數據資料應每年更新一次。
7.3.6有關部門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相應應急預案。
7.4制定與解釋部門
7.4.1本預案由省公路局制定,并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
7.4.2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
7.4.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8.附件
應急響應指南
為了更好地實施隧道應急救援,隧道救援區段進行了合理劃分。救援區段的劃分不僅要考慮隧道事故影響范圍、通風排煙控制、救災設備的位置、救援隊伍的駐地,而且要考慮人行通道、車行通道以及逃生通道的位置,為明晰響應行動,現以東西向隧道突發事件時的應急響應指南如下:
Ⅰ級響應(危化品事故、大、中事件應急響應)
8.1危化品事故應急響應
8.1.1危險品事故的前方的車輛正常駛出隧道。
8.1.2發生危險品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立刻下車,利用隧道內的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報警。
8.1.3監控中心接到報警后,調整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指示器,并且通過有線廣播系統向隧道內的人員發出警報信號,封閉隧道交通。
8.1.4監控中心向單位值班領導報告。
8.1.5監控中心向交警、路政和當地環保部門發出求救信號。
8.1.6交警或路政趕到事故現場后立刻疏散被困車輛,引導被困人群撤離隧道,若事故現場有人嚴重受傷,現場交警或路政人員電話求救120.
8.1.7醫院接到求救信號后,立刻安排相關科室做好救助準備,同時出動120救護車輛趕往事故現場。
8.1.8 120救援車趕到后救助傷員,并立刻撤離返回醫院。
8.1.9環保部門趕到現場后,分析危險品類型,提出處理方案;有關專業部門處理事故現場。
8.1.10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后由環保部門檢測,確定滿足衛生標準后,再通知現場救援指揮部。
8.1.11指揮部向交警、公路等部門下達處置指令。公路部門通過監控中心通知路政、養護部門進入隧道處理現場,并檢查可否恢復通車。
8.1.12若可以通車,則監控中心恢復隧道交通。
Ⅱ級預案(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2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2.1左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信號后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類型。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點后方車輛行駛。左線事故點后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事故點后方的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右線除進出口警示燈為紅色外,其余均為綠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封閉左、右線交通。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信息中心。
(6)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前,則交警、路政通過右線進口將車停放在右線事故點后的橫通道附近,徒步穿過該橫通道趕往事故現場。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后,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并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交警或路政趕到后打開隧道東口和西口活動護欄,交警、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處、隧道口、事故點后車行橫洞附件及事故發生點指揮交通。
(9)監控中心確認交警或路政趕到現場后,改變隧道內的交通信號指示器和可變情報板。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左線事故點后可變情報板改為“緩慢行駛,撤離至右線”,右線交通指示器除進口處為紅色外,其余均為綠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可變情報板改為“撤離隧道”;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左線可變情報板顯示“請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點后除進口處外的指示器均為綠色,指向隧道進口。
(10)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通過事故點后方車行橫洞進入右線,正向駛出隧道口。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車趕往隧道西口,急救車輛進入隧道左線并駛向事故發生點進行救援,救援完畢后掉頭原路返回,通過活動護欄到右線或通過事故點后的第一個車行橫洞進入隧道右線返回。
(12)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3)隧道監控中心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信號。
8.2.2右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信號后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類型。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外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點后方車輛行駛。右線事故點后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事故點后方的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左線除進口警示燈為紅色外,其余均為綠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封閉左右線交通。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信息中心。
(6)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后,則交警、路政進入隧道右線事故發生點。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前,則交警、路政從隧道東口通過活動護欄逆行進入隧道左線。將車停放在事故點后第一個橫通道附近,徒步進入右線事故點,交警和路政如果發現現場司乘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并向當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后,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并通知相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交警或路政趕到后打開隧道東口和西口活動護欄,交警、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處、隧道口、事故點后車行橫洞附件事故發生點指揮交通。
(9)監控中心確認交警或路政趕到現場后,改變隧道內的交通信號指示器和可變情報板。如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右線事故點后可變情報板改為“緩慢行駛,撤離至左線”,左線的交通信號指示器除隧道進口為紅色外其余均為綠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可變情報板改為“撤離隧道”;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右線可變情報板顯示“請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點后除進口處外的指示器均為綠色,指向隧道進口。
(10)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右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通過事故點后方車行橫洞進入左線,正向駛出隧道東口;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右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車輛趕往隧道西口,通過活動護欄,急救車輛進入隧道右線并駛向事故發生點進行救援,救援完畢后掉頭原路返回。
(12)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3)隧道監控中心,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信號。
Ⅲ級預案(小型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3小型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3.1左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信號后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類型。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點后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減速慢行”,事故點后方第一個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信息中心。待路政到達后,打開事故點后的第一個車行橫洞的卷簾門。
(6)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前,則交警、路政從隧道右線經事故點后的第一個車行橫洞駛向事故發生點。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交警路政則從隧道東口進入隧道右線,并在隧道西口活動護欄掉頭進入隧道左線,駛向事故發生點。交警和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事故點及事故點后的車行橫洞處執勤,如果發現現場司乘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并向當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后,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并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若事故發生在最后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監控中心打開事故點前方的第一個車行橫洞,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若事故發生在最后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路政打開隧道東口活動護欄,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需要掉頭轉向的地方和事故點維護交通秩序。
(10)120急救車提高隧道西口進入隧道左線駛向事故點救援后,若事故發生在最后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在事故點前方第一個車行橫洞掉頭進入右線,經隧道西口撤離,若事故發生在最后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在東口活動護欄掉頭從右線返回。
(11)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2)隧道監控中心在情報板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信號。
8.3.2右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信號后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類型。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外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點后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減速慢行”,事故點后方車道第一個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信息中心。
(6)交警、路政從隧道東口進入隧道右線駛向事故發生點;交警和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事故點及事故點后車行橫洞處執勤,如果發現現場司乘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并向當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后,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并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監控中心打開事故點后方的第一個車行橫洞,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路政打開隧道東口活動護欄,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救護車需要掉頭轉向的地方和事故點維護交通秩序。
(10)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120急救車輛通過隧道左線,經事故點后第一個車行橫洞駛進隧道右線事故點救援,救援后經隧道西口撤離;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120急救車輛通過隧道西口進入隧道左線,并在隧道東口活動護欄掉頭駛進隧道右線,救援后經隧道西口撤離。
(11)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通過事故點后方車行橫洞進入右線,正向駛出隧道口。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2)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3)隧道監控中心在情報板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信號。
Ⅳ級預案(一般事件應急響應)
8.4一般交通事故救災應急響應
(1)隧道監控中心發現或接受報警信號厚街,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類型。
(2)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外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點后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交通事故、減速慢行”,事故點后方第一個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
(3)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和路政,同時報告信息中心。
(4)事故處理完畢后,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好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報告隧道監控中心。
(5)隧道監控中心接到報告后,若已正常則恢復隧道交通信號。
8.5隧道雨雪、霧應急響應
(1)大霧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發送“大霧天氣、減速慢行”;隧道內出口發送“隧道外霧大、減速慢行”。
(2)在小霧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發送“天氣有霧、減速慢行”;隧道出口發送“隧道外有霧、減速慢行”。
(3)在大、中、小雨的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發送“雨天路滑、減速慢行”;隧道內出口發送“隧道外下雨、減速慢行”。
(4)在雪天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發送“雪天路滑、減速慢行”。
8.6隧道附屬設施應急響應(隧道停電應急響應)
(1)中控人員發現停電后,立即停止巡邏車前往隧道預警,并切換可變情報板(隧道停電注意安全);
(2)通知交警、路政、施救車、急救單位前往隧道口預警,通知監控中心;
(3)及時聯系供電部門,了解停電原因和大致來電時間;
(4)隧道電工接到雙路停電的信息后,立即進行自發電供電,配合巡邏人員做好預警工作后,在配電房內監視供電系統,隨時準備來電切換;
(5)巡邏人員在接到通知5分鐘內帶上必備器材(錐形警示帽、閃光燈)穿反光背心,駕車前往現場;
(6)巡邏人員在20分鐘內在規定位置按要求完成設置臨時警告標志、限速標志,提醒過往車輛急行慢行;
(7)停電期間加入巡查力度,預防隧道內各類突發事故,保證執勤時的人身安全;
(8)恢復供電后,配電房立即恢復隧道正常供電,巡邏人員撤除各類臨時標牌,監控室切換信號燈、可變情報板為正常通行模式,防滑隧道正常通行。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處置本市各類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城市安全運行,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以及《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條例》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和公路的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洋山島港區市級基層應急管理單元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應急處置,可參照本預案相關規定執行。
本預案所稱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是指因自然災害、交通事故和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引發的,或因橋梁隧道設施性能退化導致的設施損壞(包括主體結構、路面系、附屬設施及附屬管線損壞等)及由此導致的次生事故。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響應、聯動應對,以人為本、快速處置。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負責。
2.2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3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重大、特大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發生后,視情成立市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實施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市領導確定,成員由相關部門、單位和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領導擔任,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就近開設。
2.4職能部門
市交通委是主管本市市政設施的職能部門,也是本市處置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的責任單位,綜合協調本市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責是:
(1)動態掌握橋梁隧道運行狀態,及時組織收集、研判、報告、通報橋梁隧道預警信息和運行事故信息。
(2)會同市應急聯動中心組織、指揮、調度、協調各方面應急力量和資源,采取必要措施,對相關橋梁隧道運行管理單位下達指令,實施聯動處置;必要時,協助區縣處置橋梁隧道運行事故。
(3)組織實施公共交通的緊急調度,并協助疏散人員。
(4)會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事發地及周邊區域道路的交通組織及時發布交通誘導信息,減輕事故對交通的影響。
(5)對事故現場周邊水域實施警戒和通航管制,維護相關內河水域的航運交通秩序。
(6)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和后續措施。
(7)對受損的橋梁隧道設施組織檢查、評估和修復;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做好事故調查、評估、總結等善后工作。
2.5專家機構
市交通委負責組建處置橋梁隧道運行事故專家咨詢組,為處置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提供決策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
3預警預防
3.1信息監測
3.1.1市、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各橋梁隧道設施運行管理單位,利用現有的橋梁隧道運行安全監測體系,結合日常檢查、檢測和養護,并依托公安、交通、地震、氣象等部門現有的全天候、全時段、全覆蓋監測網絡,及時開展橋梁隧道運行狀況監測和風險隱患排查。
3.1.2完善橋梁隧道運行事故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信息的綜合分析與評估,提高相關預報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3.1.3在氣象災害及重大節假日、重要會議和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由橋梁隧道設施運行管理單位加強橋梁隧道運行狀態的監測和預報工作。
3.2預警級別與發布
3.2.1根據自然災害、交通事故和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對橋梁隧道設施運行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及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本市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的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和Ⅰ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藍色預警:橋梁隧道結構受到輕微損壞或附屬設施受到一定損壞,預測相關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一定影響。
(2)黃色預警:橋梁隧道結構受到一定損壞或附屬設施損壞嚴重,威脅到人員安全,預測部分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較大影響。
(3)橙色預警:橋梁隧道結構受到嚴重損壞或附屬設施損壞極其嚴重,威脅到人員安全,預測區域性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重大影響。
(4)紅色預警:橋梁隧道結構受到極其嚴重損壞,極有可能發生橋梁隧道坍塌,嚴重威脅到人員安全,預測大范圍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嚴重影響。
3.2.2預警信息發布
市、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依托現有預警信息發布平臺,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范圍內及時發布。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備案。
3.3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后,市、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應急聯動中心、有關區縣政府和相關單位,可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實施相應應急處置措施。
(2)根據需要,對相關橋梁隧道采取封閉、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提供必要的繞行線路提示,并通過道路通行指示牌、電臺廣播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
(3)必要時,做好相關區域內人員疏散和車輛轉移的準備。
(4)組織有關應急處置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視情動員后備人員。
(5)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及設備。
(6)對相關橋梁隧道采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與通報
4.1.1一旦發生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有關單位和個人可及時通過“110”向市應急聯動中心報告,也可通過其他方式向市交通委、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4.1.2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報橋梁隧道運行事故后,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發生后,要在半小時內口頭、1小時內書面,將相關情況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特大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或特殊情況發生后,必須立即報告。
4.1.3一旦出現事故影響范圍超出本市行政轄區的態勢,應當依托與毗鄰省市的信息通報協調機制,由市有關部門及時向毗鄰省市相關主管部門通報。
4.2響應等級
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應急響應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分別對應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當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應當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4.2.1Ⅳ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重大運行故障或相關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一定影響;
(2)現場重傷1-2人;
(3)現場造成少量人員受傷;
(4)橋梁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1000萬元以下。
4.2.2Ⅲ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橋梁隧道設施損壞,部分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較大影響;
(2)橋梁隧道主體結構損壞或附屬設施損壞嚴重;
(3)現場死亡1-2人;
(4)現場重傷3-9人;
(5)現場死亡與重傷合計3-9人;
(6)橋梁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2.3Ⅱ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橋梁隧道主體結構嚴重破壞,區域性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重大影響;
(2)現場死亡3-9人;
(3)現場重傷10-19人;
(4)現場死亡與重傷合計10-19人;
(5)橋梁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2.4Ⅰ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橋梁坍塌或隧道塌方等事故導致橋梁隧道主體結構完全破壞,嚴重影響大范圍道路和水域交通通行且態勢可能進一步惡化;
(2)現場死亡10人以上;
(3)現場重傷20人以上;
(4)現場死亡與重傷合計20人以上;
(5)橋梁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1億元以上。
4.3應急處置
4.3.1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發生后,相關的橋梁隧道設施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在判定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的基礎上,立即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市應急聯動中心應當立即指揮調度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搶險救援,實施先期處置,采取必要措施,營救遇險人員,控制并消除危險狀態,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市交通委和相關聯動單位應當按照指令,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地開展聯動處置。處置過程中,市應急聯動中心要實時掌握現場動態信息,并進行綜合研判及上報。
4.3.2涉及人員生命救助的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救援,現場救援指揮長由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現場最高指揮員擔任。無人員傷亡或人員生命救助結束后,現場指揮長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現場最高負責人擔任,指揮實施專業處置。根據橋梁隧道管理權屬和屬地響應原則,由區縣視情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對屬地第一時間應急響應實施統一指揮,總指揮由事發地所在區縣領導擔任,或由區縣領導確定。現場處置措施如下:
(1)事發地所在區縣公安機關立即設置事故現場警戒,實施道路和水上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維持社會治安,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2)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門應急力量迅速營救遇險人員,控制和切斷危害鏈。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
(3)及時清除、轉移事故區域的車輛和船只,組織搶修被損壞的橋梁隧道設施,根據專家意見,實施加固、維修等工程措施。
(4)必要時,組織疏散、撤離和安置周邊群眾,并搞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5)加強道路交通組織和現場指揮,發布必要的繞行線路提示等信息,將事故對交通的影響降到最低。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4.3.3一般和較大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發生后,由交通、公安等部門啟動相應等級的響應措施,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4.3.4重大和特大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響應措施,并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調度全市相關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事發地所在區縣、市交通委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立即調動相關應急隊伍和力量,第一時間趕赴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
4.4人員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應當加強個人防護,落實搶險和控制事態發展的安全措施,避免發生次生災害和事態擴大。
4.5信息發布
4.5.1一般、較大橋梁隧道運行事故信息發布工作,由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或市交通委負責。
4.5.2重大、特大橋梁隧道運行事故信息發布工作,由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市交通委提供發布口徑。
5后期處置
5.1善后工作
事故責任單位和交通、公安、衛生計生、民政等部門要及時做好受傷人員救治、救濟救助、家屬安撫、保險理賠及設施修復等善后工作。
5.2調查與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后,交通、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單位要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影響范圍、受損程度、責任及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評估與核實。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進一步優化、強化橋梁隧道運行事故專業應急處置隊伍的建設,配備相應的專業施工設備,積極開展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應急演練。
6.2交通運輸保障
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發生后,由公安部門及時對現場實施交通管制,根據需要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及時組織相應的交通運輸工具,滿足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需要。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或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6.3裝備物資保障
進一步加強橋梁隧道運行事故專業處置物資保障工作,完善信息數據庫,并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儲備點和調度規則等。
6.4通信保障
由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處置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6.5經費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關處置應急情況的財政保障規定執行。
7預案管理
7.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委負責解釋。
7.2預案修訂
市交通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評估修訂本預案。
7.3預案報備
市交通委負責將本預案報交通運輸部備案。
本預案定位為市級專項應急預案,是本市處置橋梁隧道突發事件的行動依據。各區縣政府和本市相關部門、單位可根據本預案,制訂相關配套實施方案,作為本預案的子預案,并抄送市交通委備案。
7.4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交通委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6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應急管理水平,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急救援等方面能力,減少突發事件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帶來的損失,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義
以應急演練為抓手,結合我市突發事件的類型特點,緊緊圍繞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廣泛參與、聯動處置、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調動企業、學校、醫院、社區、鄉村等基層單位的積極性,實現應急演練的全覆蓋、全響應,通過演練增強廣大民眾的安全意識,樹立“居安思危”的憂患意識,檢驗預案的實戰性和實用性,提升各級、各部門、各行業應急管理能力,實現鍛煉應急隊伍、磨合聯動機制、提升安全意識的目的,使我市應急管理、突發事件處置、應急救援等工作得到進一步的提高,全面推進我市應急管理工作邁上一個新臺階。
二、目標任務
(一)市政府主辦的示范性綜合應急演練4場(次)
1.開展“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主辦單位:清鎮市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市應急局、中鋁貴州分公司礦業公司
完成時限:20xx年6月
2.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主辦單位:清鎮市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市應急局、經開區管委會、中精公司
完成時限:20xx年7月前
3.開展“全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演練”
主辦單位:清鎮市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站街鎮
完成時限:20xx年7月前
4.開展“全市防汛抗旱應急救援演練”
主辦單位:清鎮市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市水務局
完成時限:20xx年5月
(二)市級專項預案管理部門主辦的應急演練10場(次)
1.開展“高風險地區、高危行業應急演練”
主辦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承辦單位:
完成時限:20xx年7月
2.開展“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主辦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完成時限:20xx年9月
3.開展“建筑施工應急救援演練”
主辦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完成時限:20xx年9月
4.開展“重大交通事故應急演練”
主辦單位:市交警大隊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前
5.開展“醫院醫鬧應急處置演練”
主辦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承辦單位:清鎮市第一人民醫院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
6.開展“學校治安安全應急演練”
主辦單位:市教育局
承辦單位:清鎮三中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
7.開展“消防火災應急演練”
主辦單位:市消防大隊
完成時限:20xx年12月
8.開展“民族宗教糾紛應急處置演練”
主辦單位:市民宗局
完成時限:20xx年11月
9.開展“反恐應急演練”
主辦單位:市公安局
完成時限:20xx年12月
10.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演練”
主辦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完成時限:20xx年9月前
(三)各村(居)、學校、醫院、旅游景點、企業等基層單位開展的應急演練活動累計達到1000(次)以上,實現應急演練全覆蓋、全動員,貫穿于全年度、全行業
由各鄉(鎮)、社區負責督促指導每個村(寨)年內開展1次以上應急演練;由市教育局牽頭,各鄉(鎮)、社區、管委會配合,督促指導每個中小學年內開展3次以上不同形式的應急演練;由職教城管委會負責督促指導每個職教院校年內開展1次以上應急演練;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各鄉(鎮)、社區、管委會配合,督促指導每個醫療機構年內開展1次以上應急演練;由市文體廣電旅游局負責督促指導每個旅游景點年內開展1次以上應急演練;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各鄉(鎮)、社區、管委會配合,督促指導每個地質災害點年內開展1次以上應急逃生演練;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鄉(鎮)、社區、管委會配合,督促指導每個工業企業年內開展1次以上演練活動;由市應急局牽頭督促每個非煤礦山企業、工貿企業開展1次演練活動。
三、演練主題
(一)煤礦應急演練主要以瓦斯爆炸、冒頂和透水為主題開展演練;
(二)學校演練根據校園周邊環境及實際情況主要以地災、火災、洪災和地震災害為主題開展演練;
(三)非煤礦山演練主要以火災、透水、冒頂為主題開展演練;
(四)危險化學品演練主要以爆炸、中毒、泄漏(包括運輸車輛泄漏)為主題開展演練;
(五)地質災害主要以山體滑坡、泥石流、塌陷為主題開展演練;
(六)消防演練主要以高層建筑、老舊小區、危險工廠為主題開展演練;
(七)工業企業主要以爆炸、火災、中毒、有限空間作業為主題開展演練;
(八)建筑施工主要以坍塌、滑坡、高空墜落為主題開展演練;
(九)防汛抗旱主要以抗洪搶險為主題開展演練;
(十)工貿企業主要以防觸電、防一氧化碳中毒為主題開展演練;
(十一)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其它企業要開展一次有限空間救援演練。
四、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社區、管委會及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高度重視演練工作,要成立領導機構,統籌抓好本級本部門的演練工作,并針對性地制訂演練方案。各單位要加強與市應急局的溝通,圍繞此方案做好人力、物力、財力等籌備工作。演練可采取桌面推演、實地實戰、電子模擬推演等形式進行。
(二)演練牽頭部門要認真策劃,完善演練方案,做到定時、定點,定主題、定責。配合演練單位要積極配合、服從指揮、統一調度,演練活動要盡可能地降低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企業生產經營、日常工作的`影響,對容易引起公眾誤解的應急演練活動,要提前發布公告,以免輿論炒作。
(三)通過全年的演練活動,總結經驗,找出突發事件處置中的薄弱環節,分析問題短板,改進工作流程,要綜合分析、梳理在加強應急管理工作上需要完善的制度、措施,實時修訂應急預案,完善機制。
(四)各鄉(鎮)、社區、管委會及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將應急演練工作納入本單位、本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之中,演練工作要提前安排、提前部署,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建立演練工作臺帳,將應急演練方案、圖片、簡報、演練臺帳表等有關資料收集歸檔上報應急管理局,應急演練工作將納入市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五)各鄉(鎮)、社區、管委會及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按要求認真擬寫“應急演練年實施方案”于20xx年4月30日前報市應急局;“20xx年度演練總結評估報告”于20xx年12月底報市應急局。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7
為加強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有效管控中毒窒息、燃爆火災等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發生,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省、市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嚴格遵循“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以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以強化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保障措施,提升作業人員安全素質為主線,圍繞有限空間管理和作業的各個環節,集中整治重點難點問題,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面提升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工作目標
圍繞有限空間作業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開展整治,提升有限空間作業本質化安全水平。
——加強有限空間基礎管理工作。各單位要開展有限空間風險辨識、管控,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制定有限空間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到位。
——落實有限空間作業保障措施。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防護裝備、安全設施及救援裝備落實到位,有限空間應急救援能力得到提高,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
——強化有限空間安全監管工作。各單位要建立有限空間監管工作臺賬,將有限空間安全列為檢查必查內容,制定計劃實施嚴格檢查。
三、整治范圍
市政排水、供水、供氣、供熱、市政基礎設施施工等行業領域涉及有限空間管理和作業的活動納入整治范圍。重點是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以及窒息風險的有限空間。主要包括:
(一)地下有限空間:如閥門井、排氣井、排水井、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地下管溝、暗溝、地坑、深基坑、廢井、地窖、檢查井室、沼氣池、化糞池、污水處理池等;
(二)地上有限空間:如供水箱、發酵池、料倉、儲藥間、加藥間等;
(三)密閉設備:如貯(槽)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窯爐、爐膛、煙道、管道及鍋爐等。
四、重點內容
堅持以提升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基礎管理為主導,以制度和措施落實為主要有色、內容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整治。
(一)全面加強有限空間作業風險管控。各單位必須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管理的主體責任。一是必須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與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實際相適應的風險辨識管控、作業審批、承發包管理、現場作業管理、教育培訓、應急處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明確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以及外協承包單位等的安全生產職責。二是必須加強風險辨識和管控。對有限空間開展全面辨識與評估,確定有限空間名稱、數量、位置、類型和危險因素等基本信息,根據危險因素種類、參數、特性評估風險等級,制定管控措施和管理臺賬。要提高涉有限空間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對存在中毒窒息和易燃易爆危險因素的有限空間必須實施重點管控,劃定管控區域,實行人員出入及過程管控,必須在適當位置加裝監測報警裝置和視頻監控系統,并將監測參數和監控視頻聯接至操作室或值班室內,進一步加強動態管理,提升風險管控等級。
(二)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各單位必須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一是形成制度化。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的類別、數量、分布、危險因素等;有限空間作業程序、操作規程;有關設備、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每年至少培訓一次,實施作業前再進行一次安全告知和崗前培訓。二是必須涵蓋重點作業人員。重點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員、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等參與人員開展培訓。人員必須經過嚴格教育培訓,掌握有限空間作業知識和作業能力后方可上崗作業。對不具備培訓能力和條件的各單位,必須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或者聘請專門技術人員開展教育培訓,培訓資料存檔不少于一年。
(三)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要求,系統配備有限空間安全設備器材,完善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落實作業安全技術措施。一是必須保證作業裝備投入。要按照作業崗位,逐一對照操作規程,配齊配全有限空間作業所需的通風、檢測、照明、通訊、應急救援等作業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存在中毒窒息風險的必須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空氣呼吸裝置或者呼吸防護用品,并定期檢測、維護,確保隨時能正常使用。二是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示。有限空間出入口、關鍵部位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必須設置醒目、清晰、規范的安全警示標識和警示牌,載明有限空間名稱、編號、危險因素及管控措施、管理責任人、應急裝備和器材、禁止事項等信息,防止人員隨意進入,要及時進行檢查,發現有脫色、污損、殘缺、掉落、遺失等情況時,要加快修補更換。
(四)嚴格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和過程管理。各單位必須遵循先審批后作業、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內部作業外部監護、持續作業動態監測的原則,一是必須嚴格作業前準備。嚴格落實先審批后作業,制定專門作業方案并由相關技術人員、單位負責人審批同意方可作業。作業前明確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并進行安全交底,必須在作業現場周圍采取隔離措施,設置醒目警示標識。作業前必須進行清洗、清空或置換,并做好通風檢測等準備工作,檢測合格后方可作業。二是必須強化作業過程管理。作業中必須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實時監測,作業過程要持續進行通風,通風中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作業時所用的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有關用電安全技術規程的要求,照明和手持電動工具應使用安全電壓。作業結束后,現場人員必須對作業人員、設備設施等進行清點,對現場進行清理。
(五)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個人防護工作。各單位必須規范作業現場管理,做好人員防護。一是必須落實作業防護。作業人員必須根據作業環境選擇佩戴符合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裝備,并能夠正確使用。存在中毒窒息風險的作業,必須強化個體防護,采用隔絕式空氣呼吸防護用品;對風險等級高的作業區域,鼓勵企業使用替代措施,采取外部控制或者機器人作業的技術改造措施,避免作業人員直接進入。二是必須規范使用設備。存在易燃易爆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穿著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靜電工作鞋,使用防爆工具;在垂直區域有限空間內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并設置救生繩、救援三腳架。在排污管道、隧道、涵洞、電纜溝等因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內作業,必須佩戴符合標準的隔離式空氣呼吸防護用品。
(六)強化有限空間作業應急保障措施。各單位必須強化和規范應急救援和演練工作。一是必須強化應急演練。作業單位必須結合日常工作環境和存在的安全風險,健全完善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圍繞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救援人員職責、救援設備器材等內容,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具有季節性特點或者特殊規律的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在作業前一個月內開展一次應急救援演練。二是嚴禁作業盲目救援。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現場負責人必須負責全過程組織指揮,監護人員必須監督作業方案執行情況,始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一旦發現有人員身體不適、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過限值等情形時,要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全部人員,發生有限空間作業險情后要按應急預案規定實施科學救援,堅決杜絕盲目施救。
五、實施步驟
從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準確摸底再動員階段(20xx年4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各單位要在總結分析前期整治工作基礎上,結合實際查找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按照《規定》內容和此次專項整治要求,研究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壓實工作責任。
2、再動員再部署。各單位要組織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將《規定》內容、專項整治要求傳達到每個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班組,確保宣傳發動到位。
3、全面調查摸底。要對本單位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排查摸底,匯總并掌握所監管有限空間底數,及時更新有限空間類別臺賬,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無盲區、全覆蓋。各監管處室要按照職責分工,健全完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臺賬。
(二)集中攻堅再整治階段(20xx年5月至10月)
1、認真選樹標桿企業。局將根據各單位開展有限空間整治情況,選擇1至2家基礎較好的'典型單位,在專家全程指導下將其打造成為制度健全、管理規范、設備完善、員工素質高的有限空間作業的標桿單位,并組織其他單位交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經驗做法,實施典型引路。
2、嚴密組織培訓宣傳。各單位要將教育培訓作為專項整治的重要內容,做到“兩個必須”,必須組織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警示培訓;必須組織對有限空間作業從業人員進行實操培訓。培訓中將《規定》以及《指導手冊》作為必培必考內容且存檔備查,未參加培訓或考有色、試不合格的要補訓補考。要結合安全生產月工作,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普及,通過舉辦知識競賽、印發宣傳資料、開辟宣傳專欄等多種方式進行廣泛宣傳,形成全員參與整治、全社會關注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氛圍。
3、扎實對標自查自改。存在有限空間的各單位,必須對照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開展自查自改,沒有相應能力的,由技術服務機構幫助各單位做好有限空間風險辨識、隱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實施整改、進行評估等,督促各單位健全完善與有限空間作業相關的制度和操作規程,全面提高裝備水平、管理水平和員工素質。
4、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各監管處室和各單位要將檢查貫穿專項整治始終,各項檢查必查有限空間管理。依據《規定》,檢查管理臺賬、危險因素辨識及管控、作業方案、個體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應急救援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及演練、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等情況,緊盯重大事故隱患、中毒窒息和燃爆等風險隱患,將檢查貫穿安全監管始終。檢查中,對專項整治工作不積極、排查治理不認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給予上限處罰。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要依法責令停產整改,未整改驗收合格的堅決不能開展作業。同時按要求將有關檢查信息公示,將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三)驗收總結再提升階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
1、評估驗收。要按照分級監管要求和專項整治內容,安排部署開展評估驗收。由各單位聘請專家或者委托技術服務機構,對納入本單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驗收,對發現的問題整改到位。對于未組織評估驗收和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各單位,要依法予以嚴厲處罰。
2、認真總結。各單位要及時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總結,要深入分析專項整治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固化整治工作成果。要在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將工作總結(電子版)于20xx年1月10日前報送局安委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將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負責人要具體抓,經常性深入一線開展檢查督查。要始終做到動員安排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安全隱患整改到位,確保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全面覆蓋、不留死角,確保全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好轉。
(二)落實監管責任。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處室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按照“三個必須”的要求,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為基準,抓好分管領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全面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要按照《規定》內容以及《指導手冊》等標準規范要求,加強對不同氣候條件、不同作業領域等環境下作業規律研究,及時下發安全提示函(卡),指導本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督促作業單位嚴格落實安全措施。
(三)拓寬宣傳渠道。各單位要針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文化水平較低、工作年齡偏大的特點,開展常識宣傳,以語言簡練、通俗易記、實用性強的宣傳方式,重點對《規定》內容以及《指導手冊》開展宣傳,積極講解有限空間常識、存在危害、自救法則等,提高干部職工對有限空間知識的了解。要在運用好課堂培訓、專家講解等基礎上,借助手機報、微視頻等媒介,因地制宜地宣傳有限空間作業注意事項和警示案例,提高全體干部職工安全防范意識和參與意識。
(四)加大督導考核。局安委辦將根據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采取明察暗訪、集中督導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執法檢查和督導,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失職瀆職的,進行約談通報,依法依紀嚴肅追責。有限空間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將列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日常督查、執法以及事故情況作為考核重要依據。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8
根據高新區安委會《關于在全區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要求,為全面推進全區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深入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斷提升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保障水平,提高企業防范有限空間作業風險和事故能力,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落實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規范有限空間作業,著力解決企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不夠全面、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政策法規安全知識不足、安全操作技能差、現場危險辨識不到位、管控措施落實不力、應急處置能力不高、審批制度執行不嚴以及各項防護裝備不足等問題,建立完善有限空間作業專項管理制度,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基礎和管理水平得到明顯改善和提升,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二、檢查主要內容
(一)開展有限空間辨識并建立臺賬情況
1.是否對按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目錄》對本企業的有限空 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了有限空間管理臺賬;
2.是否按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指導手冊》對本企業的有限 空間作業可能存在的主要安全風險進行辨識;
3.建立的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是否及時更新;
4.是否將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報送屬地應急部門及行業主管 部門;
(二)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1.是否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 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了專項安全培訓;
2.是否建立健全了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由生 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詳細、準確記錄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3.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 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4.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存在可燃性氣體、粉塵的,電工作業人 員是否取得防爆電氣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
(三)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安全設施情況
1.是否在存有有限空間作業的場所或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警示標識必須指出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警示有限空間風險,標明嚴禁擅自進入和盲目施救風險;
2.是否按照規定為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 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3.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電壓是否符合《特低電壓限 值》(GB/T3805)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4.存在可燃性氣體、粉塵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其電氣設施設備及照明燈具的`防爆安全要求是否符合《爆炸性環境第一部分:設備通用要求》(GB3836.1)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四)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情況
1.是否根據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制定有限空間作業 應急預案;
2.是否定期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演練;
3.是否按照應有限空間作業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物資及 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配備相關的呼吸 器、防毒面罩、通訊設備、安全繩索等應急裝備和器材;編制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前,是否進行了事故風險辨 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三、檢查時間安排
分三個階段實施,自8月11日開始,到9月11日結束。
第一階段:自查整改階段(8月11日至8月15日)
各街道(發展區)安環辦組織轄區內小微企業,各科室(大隊)組織包靠的規上企業對有限空間進行一次全面自查確認,區分出坑、溝、槽、池、井、管(道)、罐、箱、爐、室、倉(斗)、塔(釜)等不同的有限空間,并重點篩查出有限空間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分類登記造冊,建立生產經營單位有限空間作業辨識臺帳(附件2)。
企業通過對有限空間排查確認,在建立有限空間臺賬的基礎上,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者聘請有關安全技術服務機構及安全專家,按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執法檢查表》(附件1)逐項開展自查自糾,對自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按照企業雙重預防體系建設要求,建立隱患和問題臺賬,按照“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第二階段:執法檢查階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在企業自查自糾基礎上,各科室(大隊)結合企業上報的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組織執法人員和安全專家,對規上企業按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執法檢查表》(附件1)內容開展執法檢查,指導包靠的街道安環辦對小微企業開展執法檢查,嚴厲查處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監督企業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各項要求。對問題突出的企業,要立案依法查處,在頂格處罰的基礎上,進行通報、曝光,提高涉事企業違法違規的社會和經濟成本,形成強大的執法威懾力,通過強力執法檢查,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二階段:總結提升階段(9月1日至9月11日)
各街道(發展區)安環所、科室(大隊)對前期開展的執法檢查進行“回頭看”,確保隱患整改到位,形成工作閉環,并對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執法檢查情況形成書面總結連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執法檢查情況匯總表(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點領域,全面開展執法檢查
一是突出冶金、建材、輕工(農副產品、食品、造紙、醬腌菜、酒類生產加工)行業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確保所有涉及有限空間胡企業檢查到位,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及時下達整改指令、堅決依法予以處罰、督促企業整改到位,堅決有限空間事故發生。二是重點抓好生產經營單位附屬污水處理系統的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和專項執法檢查工作。在全面抓好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和專項執法檢查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抓好生產經營單位附屬污水處理系統,摸清涉及附屬污水處理系統的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督促企業對有限空間風險辨識和臺賬建立、作業人員安全培訓、作業審批及執行、警示標識設置、通風檢測作業儀器裝備配置、應急演練、外委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等方面進行排查整改,推動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落實到位。三是突出危險化學品、粉塵涉爆、高溫融溶金屬等重點行業領域,突出已排查出重大隱患和問題的企業、大排查大整治行動中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采取突擊抽查和“雙隨機”檢查等方式,嚴厲打擊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二)加強事前執法,加大事前處罰力度
切實推進事故防范關口前移,對違法行為,發現一起、立案一起、處罰一起。聘請專家參加,執法人員依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檢查表》對明知故犯、頂風違法的企業,從嚴從重予以打擊。切實做到整改一批、處罰一批、關停一批、移送一批。各街道(發展區)安環辦、各科室大隊要加強聯合執法,嚴格做到“五個一律”, 即凡是發現企業不開展隱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處罰;凡是發現企業存在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一律依法處罰;凡是發現企業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的,一律停產整頓;凡是經停產整頓到期仍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提高執法效應。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9
一、案情回顧
近日,紹興市應急管理局和嵊州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專項執法檢查,發現某公司污水處理車間現場作業人員正在清理污泥作業,現場未能提供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方案,該單位涉嫌未按照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作業方案。執法人員立即作出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單位立即暫停污水池清理污泥作業,并立案調查。
二、法條索引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八條:工貿企業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準。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辨識、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的;
(二)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作業方案或者方案未經審批擅自作業的;
(三)有限空間作業未按照本規定進行危險有害因素檢測或者監測,并實行專人監護作業的。
三、案例點評
所謂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有限空間的特點:一是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易燃氣體的積聚和缺氧等;此特點是造成有限空間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毒有害氣體中又以硫化氫為常見;所以在進入有限空間前首先必須保證該空間內有足夠的無害的空氣;二是對于某些有限空間,內部構造的復雜也是導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因此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制定作業方案,嚴格評估本單位是否有能力開展有限空間作業,有無接受過專業培訓的有限空間專業作業人員;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配備了個人防護用品及檢測、報警設備,應急救援設備是否符合要求。達不到以上要求,任何單位不得自行組織有限空間作業。如需開展此項作業,應與滿足以上條件的專業單位聯系,委托其開展有限空間作業。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0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推動鑲黃旗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的有效實施,按照《錫林郭勒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錫建質〔20xx〕24號)文件要求,結合旗建筑領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本次專項整治全面摸排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物業管理小區有限空間的底數和安全管理現狀,建立健全安全監管臺賬;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集中攻堅,全面落實隱患排查治理雙預控體系建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進一步提高勞動者安全防范意識,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行為,增強事故防范能力,杜絕事故后的盲目施救,最大限度遏制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發生。
二、整治時間
20xx年3月10日至12月31日
三、領導小組
旗住建局成立建筑領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豪斯巴雅爾 局長
副組長:魏勒斯 副局長
李志晨副局長
成員: 張杰 辦公室主任
邢樂房管所所長
畢力格村鎮股股長
孟克布仁 質監站副站長
蘇志華物業辦工作人員
夏偉亮人防辦工作人員
薩拉青 城建股工作人員
常穎施工股工作人員
希吉爾質監站工作人員
阿那爾質監站工作人員
賈志斌質監站工作人員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設在質監站,具體負責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協調工作,其他各股室按照各自職能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圍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主要包括如下幾方面內容:
1. 地下有限空間:如人工挖孔樁、隧道、暗挖、頂管作業等。
2. 封閉半封閉設備:鋼箱梁、管道、容器內的焊接、涂裝、防水防腐、清淤作業。
3. 地下室扥較封閉、通風條件較差場所施工作業等。
(二)物業管理小區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主要包括如下幾方面內容:
1. 地下有限空間:如化糞池、隔油池、消防水池、窨井、檢修井、集水坑、電梯基坑、電纜溝等。
2. 地上有限空間:如吊頂、中央空調風管、廚房排油煙風管、生活水箱、消防補水箱、中水水箱等。
3. 封閉半封閉設備:如鍋爐。
五、專項整治工作內容
(一)名詞解釋
1、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受限但人員可以進入、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2、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施工作業活動。
(二)參建單位職責
1、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其他與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間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有限空間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和規范性文件,依法承擔有限空間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
2、各參建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事前風險識別,提前研判和分析風險,風險評價定級后,采取相應的有限空間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3、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列出有限空間風險源識別清單,要求施工單位在投標文件中完善有限空間管控措施,及時撥付有限空間安全施工措施費,督促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職責。
4、建設單位應將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安排專人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直接發包的專業承包單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協調和管理。建設單位應當在有限空間作業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直接發包的專業承包單位履行審批手續。
5、勘察設計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的勘察設計文件中,應充分考慮有限空間施工安全需要,對建設項目存在的`有限空間作業提出明確的指導意見,設計交底中要明確有限空間結構的用途和安全施工措施,不得設計無實際使用功能的有限空間結構。
6、施工單位應建立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包括有限空間安全培訓制度、作業審批制度、防護設備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根據有限空間的實際情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現場監督。
7、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加強對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有限空間安全管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8、監理單位應將有限空間安全工作列入監理規劃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對有限空間施工作業的專項方案進行審核,對未經審核擅自施工的,立即下發《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項目監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巡視檢查。
(三)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措施
1、有限空間應當根據風險等級確定相應的管控層級,主要從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應急措施等方面制定管控措施并實施,項目部負責具體措施的落實。
2、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再通風、后作業”的原則,根據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實際情況,對有限空間內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作業。
3、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針對作業環境可能發生變化的情況,施工單位應對作業場所實時檢測。
4、氣體檢測應按照氧氣含量、可燃性氣體、有毒有害氣體順序進行,檢測內容至少應當包括氧氣、可燃氣、硫化氫、一氧化碳。有限空間氧氣含量低于19.5%或者超過23.5%,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含量超過安全標準的,必須按照規定采取相應的措施。
5、施工單位可以自行檢測,也可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檢測,并將有限空間作業氣體監測記錄存入建筑安全技術資料。
6、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必須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嚴禁使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7、有限空間內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工具電壓應不大于24V,在積水、結露的有限空間和金屬容器中作業,手持電動工具及照明工具電壓應不大于12V。存在爆炸危險的,應符合《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GB3836.1)的有關規定。
8、存在可燃性氣體的作業場所,嚴禁使用明火,必須使用防爆型安全防護設備和防靜電工作服;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有限空間,應符合《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5577)的有關規定。
9、施工單位應配置氣體檢測、通風、照明、通訊等安全防護設備,呼吸防護用品、安全警戒設施及應急救援設備(泵吸式氣體檢測報警儀、擴散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強制送風設備、正壓式隔絕式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帶、速差式自控器、安全繩、三腳架等)。
10、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掌握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及作業過程符合有限空間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要求,應在于作業開始前對實施作業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告知作業內容、作業方案、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作業安全要求及應急處置方案等,作業前、作業完成后及時履行簽字確認手續。
11、作業人員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12、具備條件的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牢系安全繩,安全繩的長度應當滿足施工需要,安全繩的一端與全身式安全帶系牢,另外一端必須有效固定于有限空間外。
13、監護人員應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有限空間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監護人員應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佩戴袖標并在有限空間外全程持續監護,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完成后,監護人員應登記確認作業人員數量。
14、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驗收等工作,專項施工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等;
(2)有限空間的概況:有限空間名稱、位置、設計參數;
(3)危險有害物質情況:有限空間內含有的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氨等有毒有害氣體的名稱、濃度、預警值、報警值;
(4)風險評估等級及管控措施;
(5)通風檢測設備及使用方法;
(6)應急救援設備和使用方法,應急救援措施;
(7)施工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監護人員配備和分工。
15、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在進行有限空間風險源辨識的基礎上,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應包括有限空間位置、名稱、主要危險因素、可能事故后果、防護要求、審批責任人、現場責任人等基本情況。
16、施工單位應在有限空間作業前使用圍擋錐筒、警戒線、護欄等有效設施封閉作業區域,并在作業區域顯著位置設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17、施工單位應每年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至少進行一次有限空間安全培訓教育。
18、施工單位項目部應根據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對項目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有限空間培訓教育。
19、有限空間安全培訓教育的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檢測通風設備、安全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等。施工單位項目部的有限空間培訓教育還應包括本項目有限空間的具體名稱和位置、危險有害因素、作業環境、作業內容、體驗式安全培訓教育等。有限空間培訓教育應當做好培訓教育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20、施工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事故特點,制定有限空間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組織體系、職責分工以及應急救援程序和措施,并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
六、工作進度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總體上分四個階段進行。
研究部署階段:(3月-4月),研究制定專項整治方案,部署有關工作。各科室部門、建筑企業、燃氣企業、供熱公司、物業公司根據本地建設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研究制定具體的專項整治方案,并部署實施。
具體實施階段:(4月-10月),各科室部門、建筑企業、燃氣企業、供熱公司、物業公司將專項整治方案及有關要求貫徹落實到建設工程各有關責任主體單位,開展自查和整改。各科室部門應加強分類指導、監督和檢查。
督查檢查階段:(4月-10月),組織督查和抽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進行抽查和督查,發現存在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總結評估階段:(11月-12月),總結評估。各科室部門、建筑企業、燃氣企業、供熱公司、物業公司對已開展的工作進行分析、研究,全面總結,形成階段性成果。同時上報住建局質量安全監督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要高度重視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做到動員安排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安全隱患整改到位,壓緊壓實工作責任,狠抓工作落實。
(二)深化統籌推進。各股室、各企業要把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與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等結合,統籌推動各項任務落實。旗住建局將匯總排查整治情況報盟住建局,對工作不落實、排查不深入、隱患整改不及時地采取通報、警示等措施。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1
一、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從源頭和基礎抓起,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通過此次安全專項整治,督促工貿企業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有限空間作業行為,強化有限空間事故應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堅決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鎮長萬新建同志任組長,分管領導全立波同志任副組長,各相關部門單位及各行政村村委會為成員的武圣宮鎮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安監辦主任岳建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圍
此次專項整治范圍為工貿行業存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生產經營單位,重點在有色、食品藥品加工、污水處理設施等重點部位。
四、重點內容
此次整治工作重點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企業建立健全有限空間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企業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安全管理臺賬情況;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警示標識設置情況;企業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訓情況;企業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有限空間作業規范要求情況;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應急救援器材配置情況以及是否有員工親屬盲目參與作業和應急救援等情況。
五、方法步驟
按照“輕重緩急、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總體原則,20xx年在鞏固近年來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成果的基礎上,重點整治冶金、有色、建材、輕工行業以及存在附屬污水處理系統的工貿企業。20xx年進一步鞏固20xx年專項整治工作成果,重點整治機械、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和未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基礎仍然較差、安全風險仍然較高以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
(一)動員部署,宣傳發動階段(每年1-2月)
1.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各村(社區)要結合實際迅速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責任細化分工。并于2月底前將工作方案報鎮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宣傳發動。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各種新聞媒介,主流報紙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大力宣傳普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常識,做到宣傳進企業、進鄉村、到農戶,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輿論氛圍。
3.全面調查摸底確認。各村(社區)要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對照《工貿行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見附件1)進行有限空間確認。
(二)培訓教育階段(每年3-4月)
各村(社區)要按照分級屬地監管原則,督促轄區內工貿企業開展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專題安全培訓,同時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全員安全教育培訓,確保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熟知并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有關規定,確保全體作業人員掌握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和應急救援方法。
(三)自查自糾階段(每年5-6月)
1.企業要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安全管理臺賬;安全警示標識;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通風、檢測、防護設備;作業程序及履行審批手續;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及演練等重點內容開展自查自糾。認真查找有限空間作業存在的問題并予以整改,并填報《企業有限空間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表》(附件1)。
2.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工作部署要求,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凡企業自檢自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徹底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承諾合理期限予以整改。
3.各有關企業于每年6月25日前將《企業有限空間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表》(附件)簽字蓋章后報送至鎮安監辦。
(四)執法檢查階段(10月底前)
1.全面督導檢查。鎮安監辦將有計劃地組織相關部門組成督查組,采取明察暗訪、專項執法、交叉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導和抽查,要通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整治情況,發現問題、完善舉措、推動工作,特別是倒查各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情況。
2.及時總結和通報。各村(社區)要及時將每個階段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分析并通報整治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有限空間專項整治的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組織開展本地轄區,本行業領域有限空間專項整治工作。對所有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做到動員部署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確保專項治理全覆蓋、不留死角。
(二)強化工作措施。各村必須嚴格工作標準,強化工作措施,每月調度一次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確保專項整治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對隱患整改不力甚至事故頻發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依規嚴格處罰,要選擇典型企業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降低其誠信等級并予以公開曝光,以儆效尤。
(三)嚴格責任追究。各村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動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核心,切實履行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不重視,工作進展緩慢的,鎮安監站將進行通報批評。對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將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倒查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行業管理部門的責任。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2
為加強有限空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限空間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災等重大安全風險,有效遏制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發生,促進全省(河北省,下同)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圍
針對近年來頻繁發生有限空間中毒窒息、燃爆火災事故,確定此次整治重點是輕工行業:包括造紙、食品及食品添加劑加工、油脂加工、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酒類制造、紡織印染、皮革鞣制等涉及有機廢料處理的企業;其它行業包括焦化企業、高爐工藝鑄造企業以及市政工程、污水管網、污水處理企業。
二、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摸清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災風險的有限空間底數,建立健全安全監管臺帳;有限空間涉及的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災風險要素得到全面辨識和管控,通風、監測、監控等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裝備等全部按要求落實到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全部培訓上崗,有限空間本質安全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全省有限空間作業中毒窒息、燃爆、火災事故及死亡人數大幅下降,有效遏制較大以上事故。
三、重點內容
(一)提升風險管控等級。納入整治范圍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必須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對有限空間重新開展一次系統辨識,確認風險并登記建檔,完善有限空間基本信息。涉及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涉爆粉塵的有限空間,一律按照重大風險等級實施重點管控,企業主要負責人為有限空間管理第一責任人。企業要對產生風險的各個因素進行精準辨識,進行評估分析,有針對性地制定風險管控措施,制定專門管控方案和應急預案。
(二)實施風險要素監測。企業自行組織或聘請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對本單位原料、生產工藝、設備設施、廠區布局等進行認真分析研究,特別是結合污水處理工藝與設備,得到各類有限空間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種類以及濃度、數量等參數,并依據量化指標,制定完善相關制度規程,實施精準化管理。同時,要將檢測評估結果、精準化管理措施等內容,及時更新至有限空間風險告知牌,便于一線職工獲取和使用。
(三)強化風險管控措施。對日常處于完全封閉狀態的污水處理池等有限空間,必須加裝強制通風裝置,必須在內部適當位置加裝監測報警裝置和視頻監控系統,并將監測參數和監控視頻聯接至操作室或休息室內,進一步加強動態管理。有限空間內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的,通風、監測、照明、監控等設備要符合防爆要求。要嚴格門禁管理,嚴禁擅自進入或者檢測不合格進入封閉式有限空間。
(四)規范現場作業管理。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災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建立嚴格的審批、審查制度,有限空間作業必須經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制定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經企業相關技術人員審查通過后方可實施。不具備專業技術能力的企業,必須聘請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實施作業必須落實監護和應急措施,組織作業前培訓,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風險、安全作業規范和應急措施,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規定,對有限空間氧含量、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質濃度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作業。作業過程中,必須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或連續檢測。
(五)嚴禁盲目實施救援。企業要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發生有限空間作業險情后要按應急預案規定實施科學救援。同時,企業必須深刻汲取由于盲目救援造成事故擴大的慘痛教訓,要把事故案例作為安全警示教育學習資料,宣貫到每一名員工,讓每一名員工都知曉盲目救援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熟練掌握有限空間事故的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堅決杜絕盲目施救事故的發生。
四、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時間為20xx年8月至20xx年3月,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調查摸底(20xx年8月1日至9月30日)
1.召開動員大會。各市、縣(市、區)要按照分級監管的要求,組織召開企業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有限空間專項整治動員大會,將整治內容及要求傳達到納入整治范圍的每家企業,聘請專家開展專題培訓講解。各市安委辦要派人參加所屬縣(市、區)的動員大會,匯總召開動員大會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于8月31日前報省安委辦。
2.全面調查摸底。各地及各有關部門要對照整治范圍,按照職責分工,對相關企業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確保不漏一家,組織企業認真全面辨識本單位有限空間并建立臺賬,對企業上報的臺帳進行復核后,填寫《有限空間匯總表》(附件1),于9月30日前報省安委辦。
3.開展現場指導。各市、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計劃。各縣(市、區)要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開展調查摸底的同時,由監管執法人員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開展現場指導,切實解決好安全監管最后“一公里”問題,確保企業按照整治方案的各項工作部署和要求開展工作。
(二)自查自改,集中整治(20x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1.對標自查自改。各企業對照專項整治重點內容,對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措施、責任和時限,組織開展有限空間風險要素辨識、檢測,細致排查隱患,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監測、監控、應急處置手段。沒有相應能力的企業,要通過市場化服務方式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指導,由技術服務機構幫助做好有限空間條件確認、隱患排查、制訂整改方案、實施整改、檢測評估、應急演練等工作。20xx年11月底前,各企業將自查自改情況報屬地監管部門備案。
2.健全管理制度。各企業要按照風險管控要求,進一步完善與有限空間作業相關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主要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作業審批制度、通風檢測制度、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
3.開展裝備普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于20xx年11至12月期間,對本行業領域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開展通風、檢測、照明、通訊、應急救援裝備及個體防護用品為重點的安全裝備普查,對未按規定配備相應安全裝備的企業,要責令其限期配備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期滿未按要求配備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三)驗收考核,全面總結(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認真組織驗收。各地按照分級監管的要求,組織企業或者聘請專家開展整治驗收,逐一對納入整治范圍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驗收,填寫《有限空間驗收確認表》(附件2)。省安委辦將對各地驗收情況進行抽查。
2.嚴格工作考核。將有限空間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列為對各市和有關省直部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采取明察暗訪、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執法檢查和督導,通過查企業倒查各地各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情況,并將日常督查、執法以及事故情況作為考核重要依據。
3.全面進行總結。各市以及有關部門要及時將每個階段的工作情況報省安委辦。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要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于20xx年3月底前報省安委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相關協調機制,組織應急管理、住建(含市政、城管等)、工信、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將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并經常深入一線開展檢查督查,督促企業認真搞好自查自糾。所有納入整治范圍的企業,要做到動員部署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確保專項整治全面覆蓋、不留死角。
(二)落實主體責任。提升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堅持把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作為專項整治的核心。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將整治方案和工作部署要求傳達到每家企業,采取多種措施,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各相關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全過程參與整治工作,督促落實各項管控措施,確保整治取得實效。專項整治期間,發生有限空間事故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嚴肅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三)堅持統籌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專項整治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教育培訓、應急處置等有機結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企業完善相關制度規定,改進安全設備設施,細化崗位操作規范,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作為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重要內容,促進標準化運行和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質量提升。對有限空間作業整治責任不落實,不積極開展整治,工作不認真、走形式以及驗收不合格的企業,相關的標準化創建、“雙控”機制、誠信等級評定等一律不得通過,并依據省政府2號令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嚴厲處罰。
(四)加大執法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等,以重大事故隱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風險控制為重點,將執法檢查貫穿專項整治始終。檢查中,發現企業有限空間辨識、檢測、評估存在遺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要立即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排查治理不認真、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法給予上限處罰;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業,堅決提請本級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同時,按規定將有關執法信息及時予以公示,將典型案例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
(五)強化宣傳培訓。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有限空間宣傳教育作為強化安全監管的一項重要措施,要深入調查研究,針對有限空間的管理要求和實施有限空間作業的特殊群體,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教育方案,廣泛宣傳有限空間安全知識,全面系統開展教育培訓。要根據有限空間的管理特點,特別是針對廣大作業人員文化低、流動性大、管理松散的實際情況,編制通俗易懂的教學資料和安全作業手冊,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教育培訓。要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負責有限空間管理的負責人為安全教育第一責任人,涉及到的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經過嚴格教育培訓,掌握有限空間作業知識和作業能力后方可上崗作業。要保證所有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每年至少培訓一次,實施作業前再進行一次安全告知和崗前培訓。企業未開展教育培訓或者相關管理人員、作業人員不具備有限空間管理知識的,必須責令企業停產整頓,依據省政府2號令及相關法律法規,以安全管控措施不落實實施高限處罰。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3
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隨著四季度生產旺季到來,全國各地接連發生多起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為預防類似事件發生,昨日市安委辦印發《佛山市深化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稱“《方案》”),要求企業主體與相關職能部門切實做好各項隱患排查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得到保障。
市安委辦相關負責人表示,10月11日,陜西省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站發生一起6人中毒死亡事故。“雖然近年來我市持續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復雜多變,辨識困難,整治效果容易反復。”該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出臺《方案》,規范我市有限空間安全生產工作。 《方案》明確指出,我市將針對有限空間辨識情況、涉及易燃易爆介質和有毒有害介質等有限空間作業,以及停復產、檢維修等特殊時段有限空間作業環節等六項工作開展重點整治,并進一步推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推動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有效防范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發生。 《方案》要求,各區和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督促本地區、本系統負責監管企業再次開展有限空間辨識,全面掌握有限空間數量、類型、危險程度,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填寫《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基礎情況表》,逐級上報至所在區對口監管部門。
值得關注的是,《方案》強調,各有限空間作業企業作為本次專項整治主體,除了要依法配備合格的有限空間作業檢測、通風、應急救援等安全設施設備,在有限空間處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外,還需認真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培訓,作業前要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作業條件確認,確保作業人員掌握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遵守操作規程。下一階段,市安委辦將深入各區開展強化督導工作,確保專項整治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第一條為加強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行為,預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文件、標準、規范,結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軌道交通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適用于本規定。
第三條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受限但人員可以進入、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施工作業活動。
第四條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指導監督。各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第五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其他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有限空間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和規范性文件,依法承擔有限空間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
第六條各參建單位應充分應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事前風險識別,提前研判和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定級后,采取相應的有限空間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第七條施工現場的有限空間包括:(一)密閉設備:貯罐、槽罐、容器、管道、煙道、鍋爐、密閉艙室等;(二)房屋建筑工程有限空間:人防工程、人工挖孔樁工程、消防水池、泵站、電梯井、通風井、采光井、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料倉等;(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地下管廊、隧道、施工豎井、雨污水井、電力井、熱力井、電信井、燃氣井、集水井、污水池、沼氣池、化糞池等。施工現場的有限空間危害物質包括:(一)建筑材料類:混凝土添加劑、防水涂料、防腐保溫材料、揮發性有機溶劑,以及含苯、甲苯、二甲苯、氨、聚氨酯等物質的其他施工材料;(二)施工環境中存在或者施工產生的有害物質:煤炭或汽柴油燃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氫、粉塵、瓦斯等。
施工現場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包括:防水施工、暗挖施工、頂管施工、盾構施工、拆模作業、電氣焊作業、油漆噴涂作業、防腐保溫作業、冬季明火保溫施工、人工挖孔樁作業;各類管井保養維修清理及升級改造作業、清淤作業、內燃機(水泵、汽柴油發電機等)作業等。
第八條根據有限空間事故統計和《指南》,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較大,后果嚴重,各參建單位應嚴格按照《指南》確定風險等級,根據風險等級確定相應的管控層級,管控措施主要從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應急措施等方面制定并實施,項目部負責具體措施的落實。
第九條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再通風、后作業”的'原則,根據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實際情況,對有限空間內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作業。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針對作業環境可能發生變化的情況,施工單位應對作業場所實時檢測。
第十條氣體檢測應按照氧氣含量、可燃性氣體、有毒有害氣體順序進行,檢測內容至少應當包括氧氣、可燃氣、硫化氫、一氧化碳。有限空間氧氣含量低于19.5%或者超過23.5%,以及含有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超過安全標準的,必須按照規定采取相應的措施。第十一條施工單位可以自行檢測,也可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檢測,施工單位應當填寫《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DB11/383-20xx)有限空間作業氣體監測記錄表(AQ-C6-4)。
第十二條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必須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嚴禁使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第十三條有限空間內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工具電壓應不大于24伏,在積水、結露的有限空間和金屬容器中作業,手持電動工具及照明工具電壓應不大于12伏。存在爆炸危險的,應符合《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GB3836.1)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存在可燃性氣體的作業場所,嚴禁使用明火,必須使用防爆型安全防護設備和防靜電工作服;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有限空間,應符合《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配置氣體檢測、通風、照明、通訊等安全防護設備,呼吸防護用品、安全警戒設施及應急救援設備,包括泵吸式氣體檢測報警儀、擴散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強制送風設備、正壓式隔絕式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帶、速差式自控器、安全繩、三腳架等。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列出有限空間風險源識別清單,要求施工單位在投標文件中完善有限空間管控措施,及時撥付有限空間安全施工措施費,督促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職責。建設單位應將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安排專人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直接發包的專業承包單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協調和管理。有限空間作業前,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直接發包的專業承包單位履行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勘察設計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的勘察設計文件中,應充分考慮有限空間施工安全的需要,對建設項目存在的有限空間作業提出明確的指導意見,設計交底中要明確有限空間結構的用途和安全施工措施,不得設計無實際使用功能的有限空間結構。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建立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包括有限空間安全培訓制度、作業審批制度、防護設備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根據有限空間的實際情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現場監督。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加強對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有限空間安全管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第十九條監理單位應將有限空間安全工作列入監理規劃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對有限空間施工作業的專項方案進行審核,對未經審核擅自施工的,立即下發《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項目監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掌握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及作業過程符合有限空間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要求,應于作業開始前對實施作業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告知作業內容、作業方案、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作業安全要求及應急處置方案等,并履行簽字確認手續。
第二十一條作業人員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具備條件的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牢系安全繩,安全繩的長度應當滿足施工需要,安全繩的一端與全身式安全帶系牢,另外一端必須有效固定于有限空間外。
第二十二條監護人員應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有限空間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監護人員應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佩戴袖標并在有限空間外全程持續監護,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完成后,監護人員應登記確認作業人員數量。
第二十三條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驗收等工作,應當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專項施工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一)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等;(二)有限空間的概況:有限空間名稱、位置、設計參數;(三)危險有害物質情況:有限空間內含有的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氨等有毒有害氣體的名稱、濃度、預警值、報警值;
(四)風險評估等級及管控措施;(五)通風檢測設備及使用方法;
(六)應急救援設備和使用方法,應急救援措施;(七)施工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監護人員配備和分工。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在進行有限空間風險源辨識的基礎上,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應包括有限空間位置、名稱、主要危險因素、可能事故后果、防護要求、審批責任人、現場責任人等基本情況。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在有限空間作業前使用圍擋、錐筒、警戒線、護欄等有效設施封閉作業區域,并在作業區域顯著位置設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每年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至少進行一次有限空間安全培訓教育。
施工單位項目部應根據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對項目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有限空間培訓教育。
第二十七條有限空間安全培訓教育的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檢測通風設備、安全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備的正確使用等。施工單位項目部的有限空間培訓教育還應包括本項目有限空間的具體名稱和位置、危險有害因素、作業環境、作業內容、體驗式安全培訓教育等。有限空間培訓教育應當做好培訓教育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事故特點,制定有限空間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組織體系、職責分工以及應急救援程序和措施,并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
第二十九條各相關單位未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職責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理。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京建施〔20xx〕521號)同時廢止。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4
1、總則
為了預防進入污水處理廠有限空間作業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提高員工在事故突發狀態下快速、高效、有序的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擴大,特制定本預案。
2、有限空間的范圍
2.1 有限空間是指存在危險有害因素(如缺氧、硫化氫、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有害氣體或粉塵中毒危險)且受到限制或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
2.2 有限空間作業包括但不限于進入以下三類場所進行的作業。
2.2.1 密閉設備設施:如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管廊等;
2.2.2 地下有限空間:如各類檢查井(包括城區內各類檢查井)、泵坑、格柵等水下設備的安裝井(坑、渠道、廊道等);安裝有地下設備(包括各類閘、閥、風機、管道等)的井、坑、室;容積較小的構筑物(如沉砂池、初沉池、濃縮池、儲泥池等);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2.2.3 地上有限空間:如通風不暢的儲藏室、設備間、發酵池、垃圾站等;容積較大但可能局部積存有毒氣體的生物池和沉淀池等構筑物區域。
3、應急指揮小組
組長:廠長
副組長:副廠長(或廠長助理)
組員:各個部門負責人
聯系電話:急救電話 120
消防電話:119
4、應急指揮小組職責
4.1 組長職責:
4.1.1 負責安全救援事故統籌安排,及事故上報;
4.2 副組長職責:
負責現場救助總體安排,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救助,保護好作業現場,負責救險人力,物資和車輛的調配工作。
4.3 組員職責:
4.3.1 服從組長,副組長的安排,積極參與組織人員進行救援;
4.3.2 組織做好防護物品日常檢查工作,保證正常使用。
5、污水處理主要危害物質
5.1 主要危害物質和因素有:一氧化碳、硫化氫、二氧化碳和甲烷等;
5.2 危險物質特性及危險性
5.2.1 硫化氫為無色有雞蛋味的氣體。比重 1.19(空氣為 1)。在空間易積聚,不易飄散。易溶于水,也溶于醇類。硫化氫化學性質活潑,能與許多金屬發生化學反應生成化合物,當空氣中硫化氫含量達0.035 毫克/立方米,人們即可嗅到,當濃度超過 10 毫克/立方米,臭雞蛋味反面減弱,不易察覺,往往會出現“閃電式”中毒死亡。
5.2.2 一氧化碳是一種無色,無臭窒息性毒氣。比重 0.968(空氣為 1)。當空氣中一氧化碳含量達到 11.7g/立方米,呼吸 55 分鐘,可引起死亡。一氧化碳主要由呼吸道進入肺泡,在肺泡中通過氣體交換而進入血液循環系統。與人體血液中的血紅蛋白結合,生成碳氧血紅蛋白,影響了血液的輸氧功能,出現窒息中毒。
5.2.3 二氧化碳在通常狀況下是一種無色、無臭、無味的氣體能溶于水,溶解度為 0.144g/100g 水(25℃)。在 20℃時,將二氧化碳加壓到 5.73×106 Pa 即可變成無色液體,常壓縮在鋼瓶中存,在-56.6℃、5.27×105 Pa 時變為固體。液態二氧化碳堿壓迅速蒸發時,一部分氣化吸熱,二另一部分驟冷變成雪狀固體,將雪狀固體壓縮,成為冰狀固體,即俗你“干冰”。
“干冰”在 1.013×105 Pa、-78.5℃時可直接升華變成氣體。二氧化碳比空氣重,在標準狀況下密度為 1.977g/L,約是空氣的 1.5 倍。二氧化碳是一種窒息性氣體。二氧化碳對人體的危害最主要的是刺激人的呼吸中樞,導致呼吸急促,煙氣吸入量增加,并且會引起頭痛、神智不清等癥狀。
5.2.4 甲烷是一種沒有顏色沒有氣味的氣體,沸點為-161.4℃,比空氣輕,它是極難溶于水的`可燃性氣體。甲烷對人體基本無毒,但濃度過高時,使空氣中氧含量明顯除低,容易使人窒息。當空氣中甲烷達到25%-30%時, 可引起頭痛、頭暈、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心跳加速等,若不及時脫離,可致窒息死亡。皮膚接觸液化本品,可被凍傷。
6、預防事故的措施
6.1 企業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應該包括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勞保用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事故應急處置救援和自救知識;相關事故的經驗和教訓。
6.2 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或安全措施,應該包括監護人與作業人員約定聯絡信號、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
現場作業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內容,在受限空間外的現場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材,比如空氣呼吸器、供風式防護面具、救生繩、滅火器材等。保證其暢通無阻,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便于出入和搶救疏散。
6.3 當受限空間狀況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并在入口處設置警告牌“嚴禁入內”,并封閉受限空間入口防止誤入。處理后需重新辦理許可證方可進入。
6.4 通風措施,可采用自然通風和強制通風,管道送風前應對風源進行分析確認,嚴禁向內充氧氣。作業人員每次進入受限空間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輪換作業或休息。
6.5 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受限空間,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并在開關上掛“有人作業、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6.6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于12 V。
潮濕環境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當用電電壓大于12 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
6.7 作業前 30 min 內,應根據受限空間設備的工藝條件對受限空間進行有毒有害、可燃氣體、氧含量進行檢查,檢測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中斷時間超過1小時,應重新進行檢測分析。
氣體濃度檢測儀器必須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6.8 受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對受限空間上、中、下各部位分別取樣檢測分析,保證受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受限空間內溫度應在常溫左右。監測結果如有1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6.9 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要佩戴便攜式氣體濃度報警儀,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 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
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氣體濃度報警儀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對現場進行處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6.10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物品工具進入受限空間。
6.11 在特殊情況下,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面具、空氣呼吸器,必要時應拴帶救生繩等。使用供風式面具時,必須安排專人監護供風設備。
6.12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在相關工序操作平臺掛牌警示,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受限空間有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
7、中毒窒息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7.1 當有限空間內有人中毒窒息,暈迷或受傷時,監護人必須戴上防毒面罩后,方可進入救人,其他人員負責在有限空間外接應;
7.2 監護人下到出事地點,受傷人員無法站立時,可用安全繩直接往上拉,監護人可一邊托著傷者,一邊指揮上面的人拉的節奏,同時保護作者不被觸傷或刮傷,同時也要保護好自己的安全;
7.3 其他人員在拉繩子的過程中,要使重心盡量往中心移,用力要均勻,與下面的人配合好,一定要注意不能碰傷傷員;
7.4 受傷者被救出安全區域后,才能解下防護裝備,讓傷者平躺下, 救護人員對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或胸外按壓,并用擔架并傷者送往醫院。
8、中毒表現癥狀
輕度:頭痛、頭暈、耳鳴、惡心、嘔吐、心悸、四肢無力或有短暫的暈厥。離開中毒環境,吸入新鮮空氣后,癥狀可很快消失;
中度:除上述癥狀加重外,出現程度較淺的昏迷。患者面色潮紅、口唇及皮膚呈櫻桃紅色、脈快多汗、煩噪、此時若搶救及時,可使病人蘇醒;
重度:除上述癥狀外,常并發肺水腫、腦水腫、呼吸困難、心律失常等。如呼吸中樞麻痹,可在短時間內死亡。
9、現場急救
9.1 缺氧窒息者的急救
一旦發現有人員缺氧窒息,應立即將中毒者救出,這是搶救成功的關鍵。應迅速將缺氧窒息者移到空氣新鮮流通的地方,松開領口和緊身衣服及妨礙呼吸的一切物品,讓其頭部側偏,以保持呼吸暢通。視情況對窒息者進行輸氧或人工呼吸;
9.2 中毒急救:
9.2.1 由呼吸道中毒時,應迅速離開現場,到新鮮空氣流通的地方;
9.2.2 經口服中毒者,立即洗胃,并用催吐劑逼其將毒物吐出;
9.2.3 經皮膚吸中毒者,必須用大量清潔自來水洗滌;
9.2.4 眼,耳,鼻,咽喉粘膜損害,引起各種刺激癥狀者,須分別輕重,先用清水沖洗,然后由專科醫生處理。
10、應急結束恢復現場
10.1 先檢測,后進入;
10.2 保持出入口及緊急疏散,搶救通道暢通;
10.3 必須將有限空間內固體垃圾及時清理和處理,并保持足夠通風;
10.4 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10.5 結束應急,在充分評估危險和應急情況的基礎上,經應急指揮組長批準,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結束后,各部門應按照常規要求, 積極修復設備,組織展開事故調查,統計事故損失,嚴格按事故“四不放過”處理原則進行處理,并將事故調查結果匯報上級領導或相關部門。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5
為認真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20xx年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安監總廳管四〔20xx〕19號)、《省安監局關于蘇州昆山優諾乳業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情況的通報》(蘇安監〔20xx〕64號)、市安監局《關于印發<20xx年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連安監〔20xx〕115號)、縣安監局《關于印發<20xx年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灌安監〔20xx〕48號)的要求,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進一步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結合臨港產業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各企業務必結合自身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教育培訓“三個全覆蓋”(即“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全覆蓋、主要負責人全覆蓋、從業人員全覆蓋”),實現“四個明顯提高”(即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明顯提高,作業安全裝備質量明顯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明顯提高),堅決遏制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整治范圍
臨港產業區轄區內所有存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企業。
三、工作重點
(一)摸清底數、完善安全管理。企業要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目錄》(安監總廳管四〔20xx〕56號)進一步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進行逐一辨識,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各級安全許可審批管理。
(二)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教育培訓。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崗前培訓制度,做好培訓記錄,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考試成績等有關情況備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項培訓并考試合格,未經考試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配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裝備。要按規定配備有限空間快速檢測設備、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應急通訊報警器材、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防護用品。有限空間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因素時,作業裝備要符合規范要求。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定期進行檢驗、維護。
(四)規范有限空間作業程序和現場管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按規定進行作業審批。必須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要求,對有限空間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進行檢測,檢測合格方可作業。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作業過程中應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作業現場必須有負責人員、監護人員,要在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五)強化和規范應急救援。企業要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發生有限空間作業險情后要按應急預案規定實施科學救援,堅決杜絕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擴大問題發生。
四、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數(8月20日前)。
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一企一檔。對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目錄》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進行逐一辨識,建立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基礎信息臺賬。
(二)檢查整改(9月20日前)
1、企業自查自改。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工作方案,按照規章制度完成自查,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基礎信息臺賬。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到位。
2、臨港產業區檢查促改。各部門在企業自查自改基礎上,開展專項檢查,及時掌握隱患整改情況,對逾期沒有整改的,要依法予以處罰。
3、縣安監局抽查通報。對全縣各相關單位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抽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通報。
(三)總結(9月底前)
各企業于9月底前總結好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整改。
五、責任分工
經研究決定,成立臨港產業區20xx年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徐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劉樹青任辦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監管、規范管理。結合目前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百日執法行動,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管檢查和執法,督促轄區內企業深化有限空間辨識,摸清有限空間數量、位置等,強化風險因素辨識、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管理臺賬。各部門要建立健全“一地一冊”,生產企業配有附屬污水處理系統的辨識和條件確認工作要認真組織核查,單獨建檔。
(二)突出重點、從嚴執法。結合目前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百日執法行動,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管檢查和執法,對未按規定開展有限空間辨識、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的,對未制定作業方案或未經審批擅自作業的,以及未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必須依法嚴處重罰。
(三)加大宣傳、提高意識。結合目前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百日執法行動,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管檢查和執法,督促企業通過聘請專家培訓、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形式,有針對性地加大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力度,提高企業全體員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避免因違規作業、施救不當、盲目施救而導致傷亡擴大或引發次生事故。
(四)強化外包隊伍作業管理。有限空間作業對外發包的企業,要嚴格審查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做好作業人員培訓和技術交底、加強作業過程管控,做到作業有方案、檢查有記錄、隱患有登記、整改有措施、落實有結果。
(五)嚴格監管、依法追責。企業是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專項整治工作以推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核心,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不重視的企業,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處理,特別是對外協單位疏于管理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并倒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一律予以公開曝光。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相關文章: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1-25
(精華)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5篇11-25
有限空間應急演練方案11-18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1-19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經典(9篇)11-20
有限空間應急演練方案(集錦13篇)11-19
有限空間應急演練方案13篇[薦]11-20
(熱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9篇11-19
孩子的注意力是有限的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