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門]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5篇](/uploads/00/d6c6b6c805_6136d9e1db7f1.jpg)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
一、明確食堂工作人員的衛生職責,每天做好食堂內外環境保潔工作。
二、有專人負責餐廳、環境衛生的打掃,保持廚房、餐廳內外清潔衛生,水溝暢通,洗手設備運轉正常。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的條件,廚房、餐廳、倉庫、涼菜等專用間視野內無、蒼蠅、老鼠。
四、餐廳地面、墻壁、門窗、燈具、桌椅等清潔整齊,室內無有害昆蟲、老鼠。
五、加工用設施、設備和工具清潔,廚房地面無食物殘渣,排煙排氣設施無油垢沉積,墻壁、天花板清潔工、無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理結束后,全體食堂工作人員要將食堂工作區域(含餐廳的地面、臺面、和桌椅)打掃清理沖洗干凈,不留一點殘渣,做到清潔衛生,防止蚊蟲等孳生。
七、垃圾箱加蓋,廢棄物容器密閉,外觀清潔,并有明顯標識,垃圾、廢棄物及時清除。
八、廢棄油脂、泔油脂水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九、每次長假,全體食堂工作人員提前1天上班,打掃清理食堂內外衛生,并將所有食堂的餐具、用具按要求進行消毒。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學校要對全體師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護及救助方法的宣傳、教育。
二、食堂一旦發現食品、飲水等有問題,要求學生馬上停用,并立即向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協助學校爭取急救措施和補救辦法。
三、學生一旦發現食物中毒現象,應立即報告醫務室或食堂,醫務室或食堂應立即報告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四、根據病人的情況需立即送有關醫院治療的,協助衛生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六、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2
1、設立食品衛生宿命檢查監視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展食品衛生檢查和環境衛生檢查;
2、把好食品選購、進貨關,共性是對油、米、肉、菜等大宗,關鍵的食品要定點,不準選購霉變、有毒、有害或無證不合格的食品,確保所購食品衛生安全;
3、標準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細分區、肉菜分開、生熟隔離、洗消嚴格;
4、對儲存食品應進展冷藏保鮮,無須保鮮的食品應做到離地隔墻,分類堆放整齊,先進先用、用前應檢查有無變質變味;
5、保證不出售變質或夾生不熟食物,嚴防病毒穿插感染引發食物中毒;
6、標準食品運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透過專用電梯密閉容器運送。
7、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匯報,查出問題,馬上解決,并追究職責人的職責。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3
1、在食堂管理員領導下進行工作。關心食堂管理員負責學校倉儲食物保管,做到離開庫房準時關門上鎖。
2、對選購回來的食品嚴格把關、做好食品的'入庫驗收、登記工作。每日對入庫食品進行登記造冊,做到勤進快銷,并建好三級管理臺賬(選購、供貨商、領料人簽名)。臺帳中應有食品選購日期、數量、單價、生產廠家、保質期、出廠日期、供貨人、以及供應商的衛生許可證、身份證號、選購合同及檢疫證等。
3、規范食品添加劑管理,認真執行衛生部門精神,建好臺賬,嚴格把關,做好“五!惫芾硪。
4、認真學習食品保管與食品衛生學問,能夠辨識腐敗變質、失效、過期等偽劣食品,懂得同學養安排餐學問。
5、入庫食品做到分類、分架、隔墻、離地、標示存放;上報方案要少報勤報,做到食品先進、先出;定期檢查、準時處理變質或過期食品。
6、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需貼有標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柜存放。
7、講究個人衛生,不用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入庫準時加蓋。
8、搞好室內外清潔衛生,做到濕式清掃,每日保潔,保持室內食品堆放整齊。
9、嚴格監督工作人員及非工作人員在庫房及各操作間、餐廳內抽煙。(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10、加強食堂防盜防毒管理,出入庫房及下班時要準時上鎖,不能將鑰匙任憑交他人保管,保障師生安全、健康。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4
為保證保健保健食品的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健食品安全法》和《保健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各連鎖門店經營保健保健食品必須遵守以下規章制度。
一、索證索票制度
1、嚴格執行保健保健食品購進程序,確保從合法的企業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保健食品;
2、要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范圍和質量信譽,如有必要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協議書應注明購銷雙方的質量責任;
3、索取并留存所經營產品的保健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產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生產企業《營業執照》、《許可證》復印件;從經營企業購進的,還應索取經營企業《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購入進口保健保健食品應索取進口保健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及口岸進口保健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復印件;
4、購進保健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
5、嚴禁采購以下保健保健食品:無《保健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企業生產的保健保健食品;無檢驗報告或合格證明的保健保健食品;無《保健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標簽標識不符規定的保健保健食品;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保健食品;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保健食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保健食品。
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1、凡采購的保健保健食品必須進行外觀質量檢查驗收,核實產品的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包裝、標簽、說明書等內容,并建立驗收記錄;
2、購進驗收記錄必須注明保健保健食品品名、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購貨日期等內容,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對驗收不合格的'保健保健食品直接存入不合格區,報單位負責人同意后才可辦理退貨或銷毀處理并做好登記;4、進貨臺帳和索證資料不得涂改、偽造。
三、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干凈,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吸煙、喝酒、進食,不得存放與保健保健食品存放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經營場所要定期進行防蠅、防鼠、防蟑檢查和打掃衛生;
5、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
6、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等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生管理員,衛生管理員應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員工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保健保健食品經營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保健食品的經營工作;
3、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愈要求上崗,必須進行健康體檢,重新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重新上崗。
4、發現患傳染病的職工后,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重新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5、在崗員工應注意個人衛生,著裝要整潔,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經營和辦公區域;
6、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兩年。
五、儲存與養護制度
1、保管員要按照產品儲存要求做好養護,保證產品不變色、不變質;
2、保管員對儲存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上報負責人并放入不合格區;
3、保管員應在專用貨架擺放產品;
4、保管員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確保保健保健食品質量安全。
5、庫房要做到干凈整潔,符合庫房碼放要求。
六、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
1、對質量不合格的保健保健食品不得采購、上架和銷售;
2、不合格保健品須與合格產品分開存放,并掛有紅牌警示標志,設專人、專帳管理;
3、對驗收中發現質量可疑的保健保健食品,驗收員應拒絕接收,并向負責人報告,不得擅自退貨;
4、對儲存中發現的不合格品,要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放入不合格區,并向負責人報告;
5、不合格保健保健食品的報損和銷毀要有完善的手續和記錄。
七、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1、按年度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目的,內容和考核要求。
2、明確專人負責培訓工作,每半年培訓一次。
3、執行新錄用人員崗前培訓制度,培訓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4、培訓內容包括保健保健食品法律法規、監管部門要求和安全知識等。
5、培訓完畢后應進行考核,確保培訓效果。
6、建立培訓記錄,及時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5
。1)認真做好食品驗收工作,不收、不做、不售腐敗變質或有害有毒的食物,做到食品件件驗收,并有專人負責,把好第一關。
(2)食物生熟分開,盛器、抹布、刀具、砧墩板、冰箱均要做到生熟分開,生葷菜設專用盛器(紅色或涂上紅色標記)存放,未洗與洗凈的蔬菜盛器分開裝載(綠色或涂上綠色標記),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要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嚴防生熟食品污染。對剩飯、剩菜要妥當保存,嚴格處理。在供應前必需單獨重新回鍋燒透。
。4)餐飲具要嚴格消毒。熟菜盆、打飯用具均應在開窗出售食物前進行消毒處理,并有專人負責。實行“四過關”,即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5)嚴格實行由原材料到成品的“四不制度”,即: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爛變質和有毒有害食物。
(6)成品(含食物)存放必需實行“四隔離”,即: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食品與天然冰隔離。
。7)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理發,勤洗內衣,勤換工作服;上班時必需佩戴“二白”(鹵菜問須佩戴“三白”),開飯時一律佩戴“三白”。工作時間嚴禁佩戴戒指、手鐲、手鏈、耳環,不準涂指甲油、搽香水。
。8)全體員工必需執行下列規定。
a自動參加每年一次的`體檢和食品衛生安全學問培訓考核。
b每天小掃除不低于2次,每周大掃除1次。
c環境衛生實行“四定”,即:定人、定物、定質量,劃片分工,包干負責。
d實行每周一、三、五的衛生檢查考核,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臺,并記錄在案。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6
一、學校食堂
學校食堂與同學集體用餐的衛生管理工作,必需嚴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同學集體用餐衛生監督方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學校食堂必需在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100%食堂從業人員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開業;食堂選購要有相對固定的食品選購單位,選購時要索證索票100%(“票”是指進貨憑證,“證”是指供貨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食品合格檢驗證),及相關的檢驗合格和化驗單;蔬菜殘留農藥檢測、記錄率100%;飯堂食物留樣率100%。
二、學校小賣部
小賣部主要是銷售飲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隱患的一個重點部位。學校要加強對小賣部承包者的資質審查和日常管理,確保校內小賣部依法經營,學校小賣部持證率100%(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并要建立食品進貨臺帳(臺帳到工商分局購買)制度。證照不齊全或者發覺違法經營或超范圍經營的,要馬上整頓,甚至停辦。
三、學校飲用水(包括自備水及二次供水設施)
保障飲水安全,首先要從源頭抓起,有二次供水設施的學校,要向供應商索證索票,建立定期的檢測制度,發覺水質有問題的',要馬上停止向師生供水。購買飲用水的學校要建立臺帳制度,向有資質的供應商購買飲用水,并且要100%索證索票。
四、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
要明確校長作為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領導、老師在自己負責的工作崗位上擔當相應的安全責任。若管理缺位,導致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大事的,要嚴格根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另外,在發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嚴格根據《突發公共衛生大事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準時上報,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7
1 目的
確保不符合產品要求的產品得到識別和控制,以防止非預期的使用或交付。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原料、輔料(含包裝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廠產品所發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程序
3.1 在超出關鍵限值條件下生產的`產品由關鍵控制點監視人員直接識別潛在不安全產品,對其進行標識和隔離。
3.2 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條件下生產的產品,現場生產人員先行將其標識和隔離。通知質檢人員評價不符合的原因和對由此對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滿足如下情況的取消標識和隔離,否則應更改標識為潛在不安全產品。
a)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規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在產品進入食品鏈前將降至確定的可接受水平;
c)盡管不符合,但產品仍能滿足相關食品安全危害規定的可接受水平。
3.3 對潛在不安全產品由質檢員從如下方面獲得證據可作為安全產品放行,否則應作為不合格產品處理:
a)除監視系統外的其他證據證實控制措施有效;
b)證據顯示,特定產品的控制措施的整體作用達到預期效果(即達到確定的可接受水平);
c)充分抽樣、分析和(或)充分的驗證結果證實受影響的批次產品符合被懷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確定的可接受水平。
3.4當認定為不安全產品時
a)出現的批量不合格品或異常不合格產品,由質檢員填寫《不合格品評審記錄》,上報總經理,處置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生產部實施;處置方案有報廢、移作他用、返工、讓步放行等;返工產品應重新進行檢驗;讓步放行產品應詳細記錄,并應單獨存放和標識;
b)當發現個別不合格品,由生產部確認后作出處置,處置方案有:報廢、移作他用、返工,并應在相應的檢驗記錄上作詳細記錄;返工產品應重新進行檢驗。
c)報廢產品需放置到報廢區,按規定作好標識,由生產部負責具體實施。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8
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食堂要自主經營,不得盈利。
二、實行餐飲服務許可制度。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并在顯著位置懸掛或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三、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健康證明”要懸掛或擺放在醒目位置。上崗時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四、食堂內、外環境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經常通風,定期消毒,衛生區域和設施要明確專人負責,設置監督牌。
五、食品加工原料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食品加工流程遵循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避免過期、變質和交叉污染。
1、學校食堂要定點采購,規范記錄進貨臺賬,及時索證索票。
2、粗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原料,不得加工和使用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原料。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砧板、桶、盆、以及其他工具、容器等設有明顯標識,分類使用,用后清洗消毒干凈后,定位存放。
4、餐用具、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清潔用具清洗池嚴格分開,并有明顯標識。加工后的成品、切配好的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分類存放,并做好“三防”工作。用于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
5、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 ℃。
6、待出售成品要做好“保溫”、“防蠅”、“防塵”工作,從業人員出售食品時要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用手直接接觸食品。
六、學校食堂每餐次每樣食品要按規定及時留樣。七、食堂主管校長和食品安全管理員要經常對食品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并建立臺賬,及時整改。
八、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和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和安全。
九、學校要制定科學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不斷完善。
十、學校食堂嚴禁制售冷葷涼菜。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和安全管理,食品貯存和運輸,應當遵守本條例。
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條例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四條〔食品安全委員會及辦公室職責〕省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部署、指導食品安全工作,分析解決重大食品安全問題;
。ǘ┓治鍪称钒踩蝿,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針政策;
。ㄈ┒酱僬嘘P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ㄋ模┒酱贆z查重大食品安全政策的落實;
。ㄎ澹┦∪嗣裾幎ǖ钠渌氊煛
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具體職責由本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條〔政府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從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到食品生產、經營、消費全過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同級政 府財政預算。
第六條〔管理部門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農業、畜牧獸醫、林業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堅持源頭治理原則,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交通運輸行政部門負責水上航行船舶內的餐飲服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衛生、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糧食(鹽業)、出入境檢驗檢疫、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教育、司法、旅游、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第七條〔派出機構〕市、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
派出機構可以以自己名義作出警告、五千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的行政處罰。
第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職責〕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機構和專門人員,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和宣傳教育等工作;根據本條例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協助配合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食品安全違法情況。
本省建立食品安全協管員制度,具體管理辦法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制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食品安全協管員必要的經費補貼。
第九條〔社會共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并將其納入普法、科普以及中小學校安全教育內容。
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建設,加快綠色食品產業發展和品牌創建,促進食品行業安全水平的提升。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應當采用多種方式積極幫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的公益宣傳,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第十條〔投訴舉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和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獎勵辦法,并向社會公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應當公布本單位的電子郵件地址、舉報電話等有效聯系方式,接受咨詢、投訴、舉報。對舉報的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查證屬實的,及時兌現獎勵。
第二章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第十一條〔風險監測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依托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驗室,由本級人民政府在人員、設備、經費等方面給予保障。
第十二條〔風險監測計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工業和信息化、教育、糧食、畜牧獸醫、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統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省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當依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制定,并根據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修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進行調整。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人員有權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工作證件,進入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經營、糧食儲運與加工等場所采集樣品、收集相關數據。相關單位和人員不得阻撓、拒絕或者隱瞞。用于風險監測的樣品采集,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被采集樣品單位應當開具發票或者其他有效形式的報銷憑證。
市、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開展地方特色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第十三條〔食源性疾病監測與報告〕醫療機構發現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應當及時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療機構和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疑似食源性疾病聚集病例后,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組織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信息核實,發現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行為有關的食品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第十四條〔風險評估制度〕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建立統一組織實施、相關部門配合、地方有序參與、資源協同共享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機制。
轄區內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由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涉及轄區以外的風險分析研判結果,由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由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建和管理,負責審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報告,解釋和交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第十五條〔監測結果會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畜牧獸醫、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糧食等部門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通報和監測結果會商機制。
第三章 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檢驗
第十六條〔地方標準〕對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地方特色食品,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立項計劃應當書面征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意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后應當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編號應當由省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實施后,相應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即行廢止,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公布廢止情況。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第十七條〔地方標準制定〕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當充分考慮地方食品特點和傳統飲食習慣,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草案向社會公布,廣泛聽取食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等方面的意見。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應當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提供相關監測、檢測等數據資料和監督管理意見。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當由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生物、環境等方面的專家以及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的代表組成,對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草案的科學性和實用性等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跟蹤評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應當配合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對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收集、匯總,并及時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跟蹤評價結果逐級報告。
第十九條〔企業標準〕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
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前,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將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文本及編制說明在備案機構指定的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企業應當根據公示反饋意見,及時修改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內容。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對報備的企業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已經備案的企業標準,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舉報、投訴或相關監管部門通報不符合法律法規、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經調查核實,應當及時廢止其備案,并告知備案企業。
第二十條【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檢驗檢測資源,加強檢驗檢測技術能力建設,逐步建立協調、統一、高效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
第二十一條【自行檢驗和委托檢驗】食品生產企業可以自行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也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食品生產企業對樣品的真實性負責,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對檢驗結果的準確性負責。
第四章 綠色、有機食品和食用農產品
第一節 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
第二十二條【發展規劃和產品認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產業發展規劃。根據產地環境和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確定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初級農產品生產基地。
鼓勵和支持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等各類經營主體發展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初級農產品生產,并獲得相關認證。在特定區域內生產的具有獨特性的農產品應當申請注冊地理標志商標、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
第二十三條【基地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各類涉農資金,優先發展綠色、有機食品初級農產品生產基地的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土壤肥沃、集中連片、設施配套、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的標準化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初級農產品生產基地。
第二十四條【產業發展和市場開發】鼓勵和支持企業、科研院校、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民營資本,從事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研發、產業發展、產品精深加工等活動;建設省級及區域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批發交易中心,設立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專營店,開發綠色食品、有機食品電子商務;培養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品牌。各級政府應當給予政策和資金扶持。
第二十五條【禁止排放污染物和環境監測】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保護性措施,禁止向特定農作物生產區域排放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產地環境。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特定農產品質量標準加強生產區域大氣、土壤、水體監測,認為不適宜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初級農產品生產的,提出禁止生產意見,并通報本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條【監測制度和措施】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監督管理體系,嚴格執行綠色食品原料產地環境標準、農業投入品使用準則、產品標準、包裝通用準則等規定,加強對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初級農產品生產者組織開展特定技能培訓和技術指導。
第二十七條【投入品使用規定】綠色食品的初級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標準使用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有機食品的初級農產品生產者按照規定和標準可以使用農家肥、生物肥、有機肥,采用物理、生物等方法防蟲治病,嚴禁使用化學合成的農業投入品。
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加工者應當嚴格管控原輔料進貨關,按照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準組織生產,不得使用轉基因原料。
第二十八條【標志標識使用規定】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產品的包裝設計和標志使用,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定,標志只能使用在認證的產品包裝上,不得擴大使用范圍,不得私自轉讓。
第二十九條【產品質量追溯體系】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建立產品質量追溯及召回制度。鼓勵和引導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企業進入省級農產品質量追溯公共服務平臺,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有條件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可以自建質量追溯平臺實施全程追溯。
第三十條【禁止行為】禁止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
(一)使用與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志相同或者近似標志,并足以造成誤認的;
(二)銷售假冒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志產品的;
。ㄈ﹤卧炀G色食品、有機食品標志的;
(四)為侵犯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志使用權的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五)利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志進行虛假廣告宣傳的;
。⿲G色食品、有機食品標志使用權造成其他侵害的。
第二節 食用農產品
第三十一條【源頭監管】縣級以上農業、畜牧獸醫、林業、農墾、森工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產地食用農產品安全監測管理體系。強化雙向監管,與輸出地的農業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聯合,落實食用農產品生產記錄、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檢驗檢疫和產品認證等監管制度,加強食用農產品產地安全調查、監測和評價。
第三十二條 【生產者責任】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其他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用量,并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或者休藥期的規定。
食用農產品在包裝、保鮮、儲存、運輸中應當合理使用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強制性規范。
第三十三條【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管理責任】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對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承擔下列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用農產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組織食用農產品安全知識培訓;
(二)建立食用農產品入場經營者檔案,記錄入場經營者名稱或者姓名、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住所、食用農產品主要品種、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經營者停止經營后六個月;
。ㄈ┙⑷粘z查制度,對入場銷售者的經營環境、經營條件和經營行為進行檢查,建立經營管理檔案;
。ㄋ模┙N售場所信息公示制度,在市場醒目位置設置信息公示欄,及時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農產品檢驗結果、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情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ㄎ澹┌l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違法行為或者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隱患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配合做好查處工作;
。┲贫ㄊ称钒踩鹿侍幹梅桨,定期檢查市場內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ㄆ撸┟磕陮⑹袌雒Q、類型、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農產品種類、攤位數量、食用農產品自檢、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等市場管理信息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進入集中交易市場條件】進入集中交易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具備下列有效證明之一:
。ㄒ唬┊a地證明;
。ǘ)檢驗(檢測)合格報告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文件;
。ㄈ┵徹洃{證;
。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或者地理標志產品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獲證單位公章)。
畜禽肉類進入集中交易市場銷售的,應當附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和檢疫標志,但是銷售由加工企業以肉類為原料再次生產加工的肉類除外。
第三十五條【批發市場開辦者職責】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M入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依據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情形進行查驗,未提供有效證明的食用農產品,未經現場檢測合格,不得進入市場交易;
(二)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ㄈ┡鋫錂z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
(四)印制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載明食用農產品品名、產地、數量、銷售日期以及銷售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憑證可作為批發市場銷售者的銷售記錄和其他購貨者的進貨查驗記錄憑證。
第三十六條 【生鮮肉及生鮮乳經營管理】經營多個品牌的.生鮮肉品應當實行分區銷售,設置明顯標示,并在銷售憑證上注明屠宰廠名,不得以次充好、冒牌經營。引導鼓勵生鮮(豬牛)肉經營者實行品牌銷售或者專柜經營。
禁止生乳直接進入消費市場。
第三十七條【追溯體系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構建產地可查詢、流向可追蹤、質量可追溯、責任可界定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
第五章 食品生產經營一般規定
第三十八條【市場準入】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屬于生產許可管理范疇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以及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分別適用本條例第六章第一節至第三節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節規定。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禁止轉讓、出租、出借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冒用他人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食品小經營核準證、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
從事食品貯存、運輸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證照牌匾擺放】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備案證明,以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食品小經營核準證等證件,懸掛或者擺放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
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當在其生產場所門前的顯著位置懸掛牌匾。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超市(含小食雜店)、有獨立門店的食品現場制售、小餐飲、校外托餐機構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建筑物門前的顯著位置懸掛與核準證名稱一致的牌匾。
第四十條【健康檢查】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以及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上崗工作時,健康證明需隨身攜帶或者存放在生產經營場所。
健康證明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第四十一條【培訓和考核】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并記載學習情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組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質量檢驗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建立培訓檔案。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情況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況。監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要求】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称飞a經營場所不得生產、貯存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物品;
。ǘ┵A藏食品和食品原料的庫房應當設架分類存放,并保持通風干燥;
(三)食品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應當定期維護,及時清洗,保持清潔衛生;
(四)餐具、飲具清洗、消毒后應當存放在專用保潔設施內;
(五)使用餐具、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生產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并留存餐具、飲具集中消毒許可證復印件和消毒合格證明;
。┦称吩、半成品、成品的盛放容器、包裝材料,加工操作工具、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ㄆ撸┙佑|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上崗時不得佩戴影響食品安全的飾物;
。ò耍┓乐故称芳庸C具的潤滑劑污染食品;
(九)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產品執行標準組織生產,生產經營的食品除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以外,還應當確保產品各項質量指標合格。
第四十三條【禁止性規定】禁止下列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一)用非食用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作為食品和食品生產原料銷售,或者用其處理食品;
。ǘ┮杂卸居泻Φ奈镔|作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ㄈ┮圆∷、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的油脂或者廢棄食用油脂作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脂,以及以此類油脂作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ㄋ模┰诰G色食品生產加工中,使用《綠色食品 添加劑使用準則》允許使用名單以外的添加劑;
。ㄎ澹﹤卧臁⒋鄹乃藦S名廠址;
(六)偽造或者使用虛假產地、檢驗檢疫、資質、購銷證明等證明文件;
(七)偽造或者冒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標志和地理標志;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四條【檢驗留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出廠檢驗留樣制度。對出廠檢驗的所有批次產品應當留取備檢的樣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售出后二年。
第四十五條【查驗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對初次交易的食品供貨者,應當查驗并保存其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每年復核不得少于一次。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經營企業、食品添加劑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索要銷售憑證和食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的復印件,銷售憑證和證明文件復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售出后二年。
第四十六條【銷售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和從事食品批發、食品添加劑的經營者應當建立銷售臺賬,如實記錄所銷售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
鼓勵特殊食品等高風險食品種類、食品批發市場以及較大規模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逐步推行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系統。
第四十七條【特殊食品】食品經營者銷售實行注冊管理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應當查驗產品注冊證書并留存復印件,核對產品標簽標注內容與注冊證書所載明內容是否一致。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設專柜或者專區銷售,并在專柜或者專區顯著位置按照規定進行明示。
保健食品還應當在專柜或者專區顯著位置標明“本品不得代替藥物”字樣。
第四十八條【食品添加劑使用貯存】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制度。記錄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名稱、使用范圍、使用量、使用日期等相關內容。記錄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
食品生產經營者貯存食品添加劑,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區(專柜)存放,并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
第四十九條【停業及復產程序】食品生產者暫時停止生產活動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縣級或者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登記。重新恢復生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生產條件進行核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方可恢復生產。
第五十條【過期變質食品處置】食品經營者應當定期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發現食品已經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銷毀,不得退回供貨商或者生產者,并建立處理或者銷毀記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五十一條【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會舉辦者的義務】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品柜臺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舉辦者,除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外,還應當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ㄒ唬┙⑹称钒踩芾碇贫龋
。ǘ┎轵灲佑|直接入口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三)與食品經營者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
(四)記載食品經營者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等信息;
(五)設置垃圾收集容器,配備清掃保潔人員維護環境衛生;
。┰O置信息公示媒介,及時發布市場內食品安全管理信息;
。ㄆ撸﹨f助、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監督管理工作。
食品展銷會舉辦者應當在展銷會舉辦前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舉辦單位,舉辦時間、地點、展銷品種、參展企業名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等。
第五十二條【食品安全隱患處置】食品生產經營者知悉其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有安全隱患的食品,通知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商,并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停止經營有安全隱患的食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停止經營。
第五十三條【召回要求】食品生產者對不安全食品應當主動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召回的食品依法需要銷毀的,應當予以銷毀。但是,對因標簽、標志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第五十四條【其他經營方式】利用互聯網等無實體店鋪方式從事食品銷售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和相關資質。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經營活動首頁位置以及便于消費者識別的方式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等信息。
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自入網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網址、IP地址等信息向頒發生產經營許可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經營者應當在自動售貨設備的明顯位置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等信息。
第五十五條【食品倉儲運輸】食品生產經營者委托倉儲、物流配送企業貯存、運輸食品的,應當對受托的倉儲、物流配送企業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進行審查,并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從事食品貯存、運輸、網絡銷售送貨送餐服務的企業,應當加強食品貯存、運輸過程的管理,保證食品貯存、運輸條件滿足食品安全要求。
受托從事食品貯存、運輸的,應當按照規定查驗并留存委托方身份證明、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合格證明文件、檢驗檢疫證明等材料,并承擔貯存和運輸過程中的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十六條【集中消毒許可】從事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應當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許可證。
申請餐具、飲具集中消毒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S區應當距離露天垃圾場、糞坑、污水池、非水沖式廁所等可能污染餐具、飲具的有害場所污染源三十米以上,且不得建于居民樓內;具備滿足消毒服務工作所需的環境,無積水、無雜草、無露天堆放垃圾、無蚊蠅孳生地,環境清潔;
(二)生產場所(清洗、消毒、包裝)總面積不得小于二百平方米,生產車間凈高不低于三米;按回收、去殘渣、浸泡、機洗、消毒、包裝、儲存的工藝流程合理布局,按清洗消毒流程設置回收暫存間(區)、除渣間(區)、粗洗間(區)、清洗間(區)、消毒間(區)、包裝間、成品間、包材間、筷子消毒與包裝間(區)以及周轉箱清洗、消毒、晾曬間(區);
(三)生產區設更衣室,并配備衣柜、鞋架、流動水洗手等設施,包裝間入口處設置洗手、消毒、二次更衣設施等通過式預進間;
。ㄋ模┚邆渑c生產相適應的自動去渣設備、清洗-消毒-烘干-包裝一體機、筷子消毒和專用包裝設備、檢驗設備,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五)自動清洗消毒機除符合GB 4706.50要求外,其消毒工藝(溫度、時間)符合消毒設備的技術要求并符合國家消毒產品管理規定,設立衛生質量檢驗室,配備檢驗大腸菌群的相關儀器、設備及相應的檢驗人員;
。┚哂信c生產相適應的防塵、防蟲、防鼠、通風、更衣、洗手、消毒等設施。
第五十七條【集中消毒經營要求】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遵守衛生規范,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的餐具、飲具、洗滌劑、消毒劑、包裝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
(二)已消毒的餐具、飲具和未消毒的餐具、飲具應當分開存放;
(三)生產的餐具、飲具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ㄋ模┆毩b上應當標注餐具、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許可證號、消毒日期及保質期等內容;
。ㄎ澹┙⑸a經營記錄和物料采購驗收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臉I人員持有健康證明;
。ㄆ撸┯盟蠂乙幎ǖ纳铒嬘盟l生標準;
。ò耍┰O立衛生管理員,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ň牛┓伞⒎ㄒ幒蛧矣嘘P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十八條【轉基因食品標示】生產經營轉基因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或者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轉基因食品作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明示。
第五十九條〔邊民互市貿易食品安全監管〕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國境口岸邊民互市貿易食品實施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進入市場銷售的邊民互市貿易食品實施監督管理。
邊民互市貿易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隨附合格的證明材料;無合格證明材料的,應當取得國境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
第六十條〔邊民互市貿易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邊民互市貿易食品銷售者對其銷售的食品安全負責。
邊民互市貿易食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記錄制度,如實記錄購進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交貨時間、購貨憑證、供貨人身份證明、居住地址及聯系方式等內容。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
第六十一條〔邊民互市貿易食品標簽〕 邊民互市貿易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標簽內容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條、第九十七條規定。
標簽上還應標注“邊民互市貿易食品”字樣。
第六章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
第一節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第六十二條【政府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小作坊監督管理工作,支持同類小作坊統一標準、規范工藝、聯合經營。鼓勵小作坊開展品牌創建活動。引導和幫助小作坊改善生產經營條件,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
第六十三條【準入條件】本省對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實行目錄管理。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準予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乳制品以及嬰幼兒配方食品、飲料等高風險食品不得列入《準予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
小作坊不得采取分裝形式生產食品,不得接受委托生產加工。
第六十四條【生產核準條件】小作坊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工商登記并依法取得小作坊生產核準證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加工。
申請小作坊生產核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生產加工區與生活區有效隔離;
。ǘ┚哂信c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和相應的衛生條件;
。ㄈ┚哂信c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工藝、設備或者設施;
。ㄋ模┚哂袌绦械氖称钒踩珮藴剩
。ㄎ澹┚哂斜匾氖称钒踩芾碇贫。
第六十五條【核準方式】申請小作坊生產核準的,應當向縣級或者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生產核準申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對生產加工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許可條件的,準予生產核準,并發放小作坊生產核準證;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不予核準并書面說明理由。
小作坊生產核準證的式樣、編號規則、專用標識,由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小作坊生產核準證有效期為三年。
第六十六條【變更延續】小作坊名稱、生產地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布局、工藝發生變化的,負責人變更的,生產場所遷址的,應當在變更前向發證部門提出生產核準變更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小作坊應當在生產核準證有效期滿三十日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延續申請。發證部門應當在生產核準證有效期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準予延續的,小作坊生產核準證編號不變。
第六十七條【生產要求】小作坊生產加工,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褂玫脑o材料和食品添加劑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二)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儲存食品及其原輔材料,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其原輔材料;
。ㄈ┥a過程中防止生、熟食品和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ㄋ模┲苯优c食品接觸的設備、器具和生產用管道,在使用前、加工后,應當清洗干凈,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
。ㄎ澹┙佑|直接入口食品從業人員持有健康證明;
(六)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
。ㄆ撸┓、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十八條【標簽標識】小作坊生產的預包裝食品包裝上應當有食品標簽,標明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并標注小作坊生產核準證編號和專用標識。
第六十九條 【產品檢驗】小作坊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制度。具備檢驗能力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并做好原始檢驗記錄,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
不具備檢驗能力的,應當在首次出廠銷售前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全項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委托全項檢驗每年不得少于兩次。
原始檢驗記錄和檢驗報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
第二節 食品小經營
第七十條 【食品小經營核準條件】食品小經營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并取得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食品小經營核準證,方可從事銷售和制售經營活動。申請食品小經營核準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信c銷售和制售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場所,食品經營區域與生活區分離,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銷售、制售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施設備,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設備;
(三)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制售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ㄋ模┚哂信c銷售、制售經營相適應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ㄎ澹┙佑|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應當具有健康證明;
。┚哂信c經營規模、品種相適應的餐飲具清洗、消毒和保潔設施設備。
申請校外托餐機構經營,除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區)、用餐間(區)、衛生間等固定場所;
。ǘ┚哂惺称妨魳釉O施設備。
鼓勵具備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的食品小經營者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七十一條〔核準程序〕申請食品小經營核準證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對加工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核準,并發放食品小經營核準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準并說明理由。
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食品小經營核準審查細則,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后實施。
食品小經營核準證的式樣、編號規則,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食品小經營核準證有效期為三年。
第七十二條〔核準變更延續〕食品小經營核準證載明的核準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小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十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核準。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小經營核準。
食品小經營者需要延續小食品經營核準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被核準人的延續申請,在該食品小經營核準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h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變更或者延續食品小經營核準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聲明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申請人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就變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變更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小經營核準證。
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延續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小經營核準證,不符合核準條件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延續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食品小經營核準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補辦。
食品小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核準有效期屆滿未延續、被撤回、撤銷或者被吊銷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第七十三條〔食品小經營餐飲服務要求〕食品小經營者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惋嫹⻊战洜I場所環境整潔;
(二)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ㄈ┵A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
(四)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ㄎ澹┥、熟食品分開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称方洜I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七)使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應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ò耍┙怪剖凵r乳;
。ň牛┯盟畱敺蠂乙幎ǖ纳铒嬘盟畼藴;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一)不得經營生食類和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
(十二)不得從事網絡經營;
。ㄊo專用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設備的,應當使用符合規定的一次性餐飲具或集中消毒餐飲具;
(十四)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十四條〔食品小經營銷售要求〕食品小經營者從事食品銷售經營活動,除符合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以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銷售貯存場所環境整潔,易清理清潔;
。ǘ┦称窋[放存放與墻壁、地面保持10cm以上距離;
。ㄈ┦称蜂N售貯存區域與非食品銷售貯存區域、與有毒有害物品有效分隔;
。ㄋ模┵A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
禁止從事下列經營行為:
。ㄒ唬╀N售散裝熟肉制品;
(二)現場制售行為;
。ㄈ╀N售特殊食品;
。ㄋ模⿵氖率称放l。
第七十五條〔食品小經營現場制售要求〕食品小經營者從事現場制售食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称吩、食品相關產品符合國家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
。ǘ┙佑|食品的包裝材料應當無毒、無害、清潔并符合食品相關產品標準;
。ㄈ┙佑|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應當具有健康證;
。ㄋ模┦称芳庸そ洜I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佩戴整潔工作服、帽;
(五)加工制售貯藏食品的容器、工具、設備,應當安全、無害并保持清潔,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運輸;
(六)應當在經營場所明顯位置公示許可證、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等食品安全信息;
(七)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相關記錄、憑證的保存期不得少于食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ò耍┎坏媒洜I除預包裝食品外非本經營場所加工制售的食品成品;
。ň牛┓伞⒎ㄒ幒蛧矣嘘P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
禁止現場制售下列食品:
。ㄒ唬⿱胗變号浞绞称贰⑻厥忉t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ǘ┯蒙r乳加工制售乳制品;
。ㄈ┳葬劸;
。ㄋ模﹪液褪∪嗣裾幎ǖ慕股a經營的其他食品。
第七十六條〔校外托餐機構經營要求〕從事校外托餐機構經營,除符合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以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嵭蟹植椭疲
。ǘ┟坎褪称窇斄魳,并有留樣記錄;
(三)從業人員應當具有健康證明,并進行晨檢,有晨檢記錄;
。ㄋ模┎坏媒洜I冷食類、生食類和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
第七十七條〔地方政府、教育部門和家長責任〕各級地方政府對本轄區校外托餐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部門聯動配合機制和信息通報公示制度,組織公安、消防、衛生、住建、工商、環保、教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對校外托餐機構進行綜合治理。
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應當主動了解學生在校外托餐機構就餐情況,發現食品安全問題應當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
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將獲得核準的校外托餐機構名單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并及時在當地政府部門戶網站或相關媒體向社會公告獲得核準的校外托餐機構名單及舉報電話。
中小學校應當及時在學校醒目位置公布獲得核準的校外托餐機構名單。
監護人應當選擇有照證的校外托餐機構安排學生就餐,并與校外托餐機構簽定供餐協議,同時告知學生所在學校。
第三節 食品攤販
第七十八條【明確經營區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一規劃、建設適宜食品攤販經營的固定場所,完善配套設施,制定相關鼓勵措施,引導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和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食品攤販進行綜合治理,按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則,劃定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區域或指定經營場所(以下稱食品攤區),確定經營時段,并向社會公布。
幼兒園、中小學校園周邊100米范圍內,不得劃定為食品攤區。
第七十九條【監管職責】市、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攤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κ称窋倕^管理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業務培訓;
。ǘ┒ㄆ趯κ称窋倕^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ㄈ⿲κ称窋倕^管理單位報告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組織核查處置。
第八十條【管理單位職責】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指定城市管理部門或街道辦事機構為食品攤區管理單位。
食品攤區管理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設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攤區食品經營規范;
。ǘ┰O置標志牌,標明攤區名稱、管理單位、經營時段;
(三)合理劃分食品經營區域;
。ㄋ模⿲κ称窋傌渹浒感畔⒌怯浗n;
(五)檢查督促食品攤販遵守攤區食品經營規范;
。┨峁┍匾男l生設施,保持食品攤區衛生整潔;
(七)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配合開展核查處置。
第八十一條【備案內容】食品攤區管理單位應當對食品攤販予以備案登記。
食品攤販應當向食品攤區管理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攤販經營信息登記表,登記信息包括食品攤販姓名、身份證號、現住所、聯系方式和經營品種、經營方式(銷售、制售)等;
。ǘ┦称窋傌湋艏蛘呔幼∽C明、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經營人員的健康證明;
(四)保證食品安全承諾書。
第八十二條【信息公示卡管理】食品攤區管理單位應當為食品攤販發放信息公示卡。
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應當載明食品攤販的姓名、攤位號、經營品種、經營方式(銷售、制售)等內容。
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食品攤販應向食品攤區管理單位辦理延續手續。
第八十三條【經營要求】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經營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ㄒ唬┳袷厥称窋倕^食品安全制度,執行食品攤區食品經營規范;
。ǘ┰谥付ㄊ称窋偽缓鸵幎〞r段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ㄈ⿺y帶、公示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
(四)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攤販應當攜帶健康證明;
。ㄎ澹┦褂梅蠂沂称钒踩珮藴实氖称钒b材料、容器、工具;
(六)具有符合衛生條件的銷售和制售食品的設施;
。ㄆ撸┎轵灢⒈4嫠少彽氖称贰⑹称诽砑觿、食品相關產品的票據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四條【禁止性規定】食品攤販禁止經營下列食品:
。ㄒ唬妒称钒踩ā返谌臈l規定禁止經營的食品;
。ǘ┍=∈称贰⑻厥忉t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
。ㄈ┥愁、冷食類、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
禁止食品攤販在食品攤區內宰殺畜禽類動物。
第八十五條【依法取締】縣級人民政府城市綜合治理執法部門負責對城區內本級政府指定區域外的食品流動攤販進行查處、取締。
第七章 餐廚廢棄物
第八十六條〔優惠政策〕 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扶持收集、運輸和處置餐廚廢棄物產業。應當對收集、運輸和處置餐廚廢棄物企業進行適當補貼并減免稅收。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用地應當作為環境衛生設施用地納入城鄉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八十七條〔職責劃分〕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負責全省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級市容環境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十八條〔運營方式〕 餐廚廢棄物處置廠可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或特許經營方式建設運營。
第八十九條〔收集運輸企業條件〕 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芯邆浞诸愂占δ艿娜荛]專用收集容器;
(二)有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遺漏功能的餐廚廢棄物運輸專用車輛;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四)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
。ㄎ澹┓、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十條〔處置企業條件〕 從事餐廚廢棄物處置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處理設施的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規劃許可;
。ㄈ┯兄辽傥迕哂谐跫壱陨蠈I技術職稱的人員,其中包括環境工程、機械、環境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
(四)具有可行的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物處置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
(五)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伞⒎ㄒ幒蛧覐娭菩詷藴室幎ǖ钠渌麠l件。
第九十一條〔招投標規定〕 市級市容環境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餐廚垃圾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企業。
第九十二條〔產生單位〕 餐廚廢棄物的產生單位應當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公共排水設施、湖泊、河道、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不得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取得收集、運輸和處置經營權的企業或個人處置。
第九十三條〔處置單位管理〕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應當建立管理記錄,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有關情況,并定期向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餐廚廢棄物管理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九十四條〔產品利用優惠政策〕 利用餐廚廢棄物生產的生物液體燃料,符合國家標準的,石油銷售企業應當將其納入燃料銷售體系。
第九十五條〔產品用途限制規定〕 禁止利用餐廚廢棄物提煉加工食用油脂;禁止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禁止使用利用餐廚廢棄物提煉加工的油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九十六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質量監督、農業等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分別制定本部門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建立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
第九十七條【食品安全事故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在發生事故之時起二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部門報告。
質量監督、農業等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舉報,應當立即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報告的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縣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上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第九十八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措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會同同級衛生、質量監督、農業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在調查結束后十五日內,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九十九條【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市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涉及兩個以上市(地區)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組織事故責任調查。
第一百條【政府監督考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內容及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合理確定考核目標,量化考核標準,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年度評議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對于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政府,在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等創建評比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
第一百零一條【年度管理計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畜牧獸醫等部門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市、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除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確定監督管理重點以外,還應當包括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等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一百零二條【食品攤區管理單位行政執法權限】食品攤區管理單位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對食品攤區內食品攤販違法經營行為實施相應行政處罰。
第一百零三條【投訴舉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質量監督、農業、畜牧獸醫等部門應當設立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機構,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處理投訴舉報事項,對查證屬實的舉報,給予舉報人獎勵。
第一百零四條【責任約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應當提前兩天以適當形式發出通知;被約談單位無法按要求參加時,需提前二十四小時告知約談單位;約談單位要做好約談記錄。
第一百零五條【信息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質量監督、農業、畜牧等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較大危害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報告上級部門并通報同級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發現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時,應當立即向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第一百零六條【義務監督】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聘請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發現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時,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機構和安排人員,負責轄區內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的日常巡查等食品安全相關管理工作。
第一百零七條【監督檢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不得妨礙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配合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監督抽檢等工作。
第一百零八條【重大活動保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承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屬地管理責任,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明確食品安全責任,落實保障經費和條件。
重大活動組織者應當明確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選擇具有合法資質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并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義務。
為重大活動提供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和應急處置方案,落實食品安全全程控制要求,保證食品安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質量監督、農業、畜牧等部門應當依照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加強對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加強供應商審核和食品檢驗。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評估。
鼓勵重大活動的組織者聘請社會專業機構提供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服務。
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法律責任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理。
第一百一十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向綠色食品、有機等特定農作物生產區域排放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有毒有害物質,作為肥料的畜禽糞便未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雖經處理但未達到相關標準,造成產地環境污染的,應當責令進行土壤修復,并按照污染面積處以每平方米三十元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一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綠色食品的初級農產品生產者未按照國家規定和標準使用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一十二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處罰:
。ㄒ唬┯梅鞘秤梦镔|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作為食品和食品生產原料銷售,或者用其處理食品;
。ǘ┮杂卸居泻Φ奈镔|作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三)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的油脂或者廢棄食用油脂、餐廚廢棄物作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脂以及以此類油脂作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第一百一十三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綠色食品生產加工中,使用《綠色食品 添加劑使用準則》允許使用名單以外添加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處罰。
第一百一十四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轉基因食品作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處罰。
第一百一十五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萬元罰款;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卧、篡改他人廠名廠址;
。ǘ﹤卧旎蛘呤褂锰摷佼a地、檢驗檢疫、資質、購銷證明等證明文件;
。ㄈ﹤卧旎蛘呙坝谜J證標志、名牌產品標志、地理標志等質量標志、許可標志。
第一百一十六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處罰:
(一)許可證超過有效期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
。ǘ┦褂媒浄欠ㄞD讓、涂改、出租、出借、倒賣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取得的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
(三)超出許可經營項目范圍的。
未取得許可從事屬于生產許可管理范疇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前款規定處罰。
第一百一十七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有許可證的,直至吊銷許可證:
。ㄒ唬⿵氖率称焚A存、運輸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添加劑經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按規定備案的;
(二)食品生產經營不符合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要求的;
。ㄈ┦称飞a者未履行暫停生產報告登記義務,或未經核查恢復生產的;
。ㄋ模┍=∈称贰⑻厥忉t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未按規定設專柜、專區銷售并在專柜或者專區顯著位置按照規定進行明示的;
。ㄎ澹┍=∈称肺窗匆幎嗣鳌氨酒凡坏么嫠幬铩弊謽拥模
(六)食品生產經營未按規定貯存食品添加劑的;
。ㄆ撸┦称、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對出廠檢驗的產品未留取備檢樣品或者保存期限少于產品保質期的;
。ò耍┙洜I多個品牌的肉品未按規定分區銷售的,未在銷售憑證上注明屠宰廠名;
。ň牛┦称方洜I者未按本條例規定處置過期變質食品的。
第一百一十八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企業生產的產品不符合企業明示標準,有下列情形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下列條款進行處罰:
。ㄒ唬└泄僦笜瞬环系模熈罡恼,處二千元以上五千以下罰款;
(二)水分、蛋白質、脂肪、糖、灰分等理化指標及產品特征指標不符合的,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責令改正,召回已售出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處五千以上二萬以下罰款; 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三)微生物指標不符合的,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ㄋ模﹥艉科畈环系模熈罡恼幰磺г陨先г韵铝P款。
第一百一十九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將有關許可證件、核準證、備案證明懸掛或者擺放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小作坊、小超市(含小食雜店)、有獨立門店的食品現場制售、小餐飲、校外托餐機構未按要求在生產經營場所或建筑物門前顯著位置懸掛牌匾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處罰:
。ㄒ唬┦称方洜I者銷售實行注冊管理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未按規定查驗產品注冊證書并留存復印件、未核對產品標簽標注內容的;
。ǘ┦称飞a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隨進進行監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
。ㄈ⿵氖陆佑|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及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人員未按規定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的,或上崗工作時,未將健康證明隨身攜帶或存放在生產經營場所的;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ㄎ澹┦称、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和從事食品批發、食品添加劑經營者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銷售記錄制度;
。┦称飞a經營者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制度。
第一百二十一條【法律責任】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品柜臺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舉辦者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管理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取得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二十二條【法律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處置存在安全隱患食品的,食品生產者未按規定對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三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ㄒ唬├没ヂ摼W等無實體店鋪方式從事食品銷售,未按照規定公示相關信息的;
。ǘ┚W絡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
(三)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經營,未按規定公示經營者信息的。
第一百二十四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對所委托的倉儲、物流配送企業進行審查和管理的;
。ǘ⿵氖率称焚A存、運輸、網絡銷售送貨送餐服務的企業,未按規定加強食品貯存、運輸過程管理的;
。ㄈ┦芡袕氖率称焚A存、運輸的,未按規定查驗并留存委托方身份證明等材料。
第一百二十五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餐具、飲具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不符合衛生規范或者要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法律責任】 邊民互市貿易食品銷售者未按規定建立食品進貨記錄制度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銷售的食品無合格證明材料或檢驗合格報告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銷售的食品,并處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食品小經營核準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食品信息公示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小經營核準證、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處罰。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食品小經營核準證、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明知未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食品小經營核準證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八條【法律責任】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核準證:
(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未列入目錄的食品品種或者超出生產核準范圍生產加工食品;
。ǘ┦称飞a加工小作坊違反規定采取分裝方式生產食品的,或者接受委托生產加工的;
。ㄈ┦称沸〗洜I違反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中有關禁止生產經營規定的。
第一百二十九條【法律責任】食品攤販違反本條例第八十四條禁止經營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或者由原發證部門注銷信息登記卡;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不足一千元的,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千元以上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三十條【法律責任】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称飞a加工小作坊違反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生產加工要求規定的;
。ǘ┦称沸〗洜I違反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中除有關禁止生產經營規定以外的相關生產經營要求的;
食品小經營者從事校外托餐機構服務有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磳ιr食品和熟食制品分開存放,存在交叉污染隱患的;
(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放容器、包裝材料直接接觸地面或者不潔物的;
(三)自備水源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ㄋ模o有效的餐飲具消毒措施或者消毒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ㄎ澹┪磳嵭蟹植椭频。
食品攤販違反本條例第八十三條經營要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一下罰款。
第一百三十一條 【法律責任】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變更許可信息或者未履行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三十二條 【法律責任】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相關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核準證或者注銷信息公示卡:
(一)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和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制度、銷售記錄的;
。ǘ┦褂梦催_到國家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的;
。ㄈ┦称诽砑觿┪窗匆幎ù娣诺。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的食品的標簽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或者小作坊未按本條例要求建立并執行出廠檢驗制度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法律責任】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條例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核準證、注銷信息公示卡以外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核準證或注銷信息公示卡。
第一百三十四條【法律責任】被吊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食品小經營核準證,或者因違反本條例規定被注銷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本條第一款規定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的人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吊銷其許可證。
第一百三十五條【法律責任】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未履行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一百三十六條【法律責任】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未履行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三十七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履行職責,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衛生、農業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定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未經許可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運活動的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未經許可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活動的個人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三十九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部門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蛷N廢棄物產生單位未按規定建立處置管理制度的;
。ǘ┎蛷N廢棄物的產生單位未按規定處理餐廚廢棄物,或者將餐廚廢棄物排入公共排水設施、湖泊、河道、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的;
。ㄈ┎蛷N廢棄物的產生單位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運特許經營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處理的;
。ㄋ模┎蛷N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未建立并執行餐廚廢棄物管理記錄制度和定期向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的;
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的,由縣級以上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一百四十條【定義】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是指通過系統和持續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測數據及相關信息,并進行綜合分析和及時通報的活動,風險監測結果不作為監管依據。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是指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將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相關材料進行登記、存檔、公開、備查的過程,性質為告知性備案。
農業轉基因生物包括轉基因動植物和微生物及其產品;轉基因農產品的直接加工品;含有轉基因成分的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肥料和添加劑等產品。
食用農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業活動,指傳統的種植、養殖、采摘、捕撈等農業活動,以及設施農業、生物工程等現代農業活動。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
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條件、設備和工藝簡單,不具備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單位。(不含現場制售)
小經營,是指有固定經營門店或在商場、超市、有形市場內租賃場地,經營場所和經營規模較小、從業人員較少,經營條件簡單,以小超市(小食雜店)、小餐飲(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校外托餐機構、現場制售方式經營食品的個體經營者。小超市(小食雜店)的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五十平方米以下,小餐飲(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和獨立經營門店的食品現場制售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八十平方米以下。
食品攤販,是指在有形市場或固定店鋪以外,在劃定區域或者臨時指定的經營場所和規定時段內,開展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活動,以及現場制售食品的食品經營者。
校外托餐機構,是指受中小學生監護人委托,在學校外專門為中小學生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者。
餐廚廢棄物,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單位和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加工、餐飲服務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
第一百四十一條〔參照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參照小飯桌餐飲服務的有關要求對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并參照本條例第一百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一百四十二條〔實施日期〕本條例自xx 年x 月x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0
一、 上班必須按規定著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號牌,統一發型,只準穿肉色。(黑色襪男員工)
二、 女服務員:上班要化淡妝,不準濃妝艷抹,長發要盤起,短發不過肩,留海不超過眼睛,頭發不準染色,不準梳過于夸張的發型。
三、 男服務員:頭發不準染發,不留胡須,勤修面。
四、 不準留長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準用刺激性很強的香水。
五、 上班時間不準戴手鐲、耳環、項鏈等飾物。
六、 工作服要整潔,無油漬、無皺痕。
七、 上班前不準吃大蒜,大蔥,檳榔等刺激性,帶異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過高的事物,飲料。
八、 不能當著客人的面做不雅觀的動作,如抓癢,摳鼻子,挖耳朵,梳頭發,剔牙,大呵欠等,打噴涕應適當遮掩。
九、 檢查儀容,儀表應到衛生間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處。
十、 凡違反以上規定一次扣款5元,再次扣半天休,三次扣一天休。 衛生工作制度
A、 個人衛生
一、 勤洗澡、勤換衣、勤洗頭發、不能有頭屑、身體不能有異味。
二、 工作服要勤洗、勤換、不得有油漬、皺痕和異味。
三、 大、小便后要洗凈、擦干。
B、 區域衛生
一、 地面無雜物、桌椅按要求擺放整齊美觀。
二、 桌面無油漬、無塵灰,餐具無破損、無油漬、無灰塵、無水滴、無茶漬,餐具必須消毒。
三、 工作臺要干凈、整齊、物品按要求擺放一致,托盤、水壺要干凈、無污漬。
四、 不準亂扔果皮紙屑,不能隨地吐痰。要隨手撿拾地面雜物,講究公共衛生。
五、 門窗、墻壁要保持光亮,無灰塵、無油漬、無蜘蛛網。
六、 衛生間要保持干凈、整潔、無異味,衛生工具擺放整齊。
七、 各班組衛生分片包干到人,每天派人輪流值班,保持衛生清潔。每周六搞大掃除。
八、 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罰5——20元。
勞動紀律
一、 提前十分鐘到崗,換好工作服,檢查好儀容、儀表。
二、 上班時間站立規范,不得倚墻、靠椅,不準聚一起閑談,上班按規定時間在自己區域站立規范,面帶微笑迎接客人的到來。嚴禁以工作場地作為休息場所,違者一次罰款5—20元。
三、 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動問好點頭致意,不能視而不見。違者一次罰款5—20元。
四、 客人來了要說歡迎光臨,拉椅讓座。在服務過程中請使用禮貌用語,客人買單要致謝,客人離時要送客,請客人慢走,并誠心歡迎客人下次光臨,使用禮貌用語(送客至門口),違者一次罰款5—20元。
五、 不準與客人爭吵,要記住客人永遠是對的,不準向客人索取物品與小費。若因態度問題導致客人不買單,給酒店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承擔。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六、 拾到客人物品必須上交吧臺或上一級領導保管,并盡快與客人取得聯系,不準私自留藏,占為已有。一經發現,罰款20—200元并后果自負。
七、 如遇客人較多時,不得私自離崗。離崗要上報領班(包括上洗手間),領班安排人員頂崗后,才能離開。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并罰款20元/每次。
八、 不準在餐廳內奔跑,不準在餐廳、包廂、公共場所大吼大叫、大聲說話,違者視情節輕重罰1—5元。
九、 不得罷工,或三五聚集鬧事,嚴禁向外界人員透露酒店的商業機密或抵毀酒店形象,違者開除處理。
十、 員工必須參加班前會及平常的業務培訓,違者一次罰款5元。
十一、 在工作中隨時服從,工作完后再提出見解,不得當眾與領導爭辯,否則視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并在班會上作書面檢討。
十二、 上班時間不準吃東西,更不準私自吃、用酒店或客人的食物,違者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開除。
十三、 不準帶包進入工作場所,違者罰款5—20元。
十四、 下班后不準在酒店逗留,違者罰款5元。
十五、 熟悉業務知識,了解每天供應的菜式及酒水、熟記菜單酒水單,如因業務不熟,造成客人不滿情緒的,視情節輕重,初次罰款5—50元,下崗培訓三天(不計工資),所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承擔。
十六、 上班時間必須使用普通話,違者一次罰款1—5元。
十七、 不許利用職務之便少記客人所用食品,一經發現罰款50—100元。 十八、 不許向客人只推薦有開瓶費的酒以此誤導客人,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物品管理制度
一、 酒店所有設備設施,不能私拿、私用,若有私拿酒店物品者,罰款50—100元/次。
二、 不準用客用餐具喝水、吃飯,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三、 服務員不能隨意開放空調私自使用,客人走后應立即關閉空調、電燈、電視,違者罰款5—20元。
四、 每天必須檢查空調、消毒柜、燈光、衛生間下水道、電視機、煤氣灶具開關等工作是否正常,如有異常立即上報領班或主管安排人來維修。
五、 如已知某物不能使用,不可強行使用,否則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六、 下班前必須檢查一切電器設備的開關是否關掉、門窗是否關好,領班檢查到某區域沒關電器設備開關,該區域服務員罰款20元/次,所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承擔。
七、 酒店配發給服務員的一切物品,服務員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或使其恢復原樣。
八、 若有發現故意損壞酒店設備、設施者,作重罰開除處理。
九、 若客人損壞了酒店物品也應要求賠償。但語氣要委婉,不得對客人無禮。
十、 每月盤點一次工作用具、家私及酒店各種設備設施。損耗與賠償方案按具體情況實施。(另行通知)
傳菜員的崗位職責與獎罰制度
一、 按規定著裝,做好每日開餐前的準備工作,檢查好開餐所需物品是否齊全。如不齊全,應馬上做好補充工作,如因此對在開餐過程中所造成的'后果及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二、 熟記各類菜的佐料單;熟記單號、包廂位置;熟記下單、上菜時間、上菜順序。如有跟錯菜料、記錯餐桌位置、上錯菜、延誤下單、上菜時間,顛倒上菜順序,所造成的損失及后果,由責任人承擔,并罰款5—20元。
三、 及時參加班前會,熟記班會內容,積極主動配合好服務員的工作。
四、 完成好上級領導安排的一切任務。
五、 堅決把好食品衛生關,做到變味、變質食品不上餐桌,違者罰款50—100元。
迎賓員崗位職責與獎罰制度
一、 遵守上下班制度,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二、 按規定著裝,化淡妝。為客人服務時應彬彬有禮,熱情大方,態度程度和謁可親,面帶微笑,使用禮貌用語,并行鞠躬禮。
三、 主動熱情為進出的每一位賓客、路人拉門。違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10元。
四、 及時參加班前會及平時的業務培訓,服從領導指揮。
五、 了解每日的客人就餐情況,并作記錄,熟各包廂、臺號、位置,熱情正確的引導客人就位。如有發生帶客帶錯包廂或態度問題被客人投訴,每次罰款5—20元,兩次加倍。
六、 熟記常客姓名及單位,要熱情、準確的稱呼客人,違者罰款20元/次。 餐飲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 餐廳衛生制度
① 餐桌椅整潔,地面清潔,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設施。
② 要每天清掃兩次,每周大掃除一次,達到無蠅、無蜘蛛。
、 不銷售變質、生蟲食品。
④ 小餐具用后洗凈、消毒、保潔。
、 服務小員穿戴清潔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⑥ 點心、熟食必須在防塵防蠅玻璃柜內銷售,堅持使用清潔的售貨工具。 ⑦ 服務人員工作時禁止戴戒指,手鏈,涂指甲。
二、 涼菜間(冷葷間、熟食間)衛生制度
① 做到專間、專人、專用工具、案板、容器、抹布、衡器。
、 室內做到無蠅,并配有流水洗手、消毒、腳踏式污物容器、紫外線殺菌燈、冷藏等設施。
、 刀板、容器、衡器每次使用前進行清潔消毒,班前紫外線燈照射30分鐘,進行空氣消毒。
、 使用食品包裝材料符合衛生要求。
、 工作人員穿戴整潔工作衣帽、口罩,保持個人衛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⑥ 熟食勤作、勤銷,做到當天制作,當天銷售,過隔食品回鍋加熱銷售,不出售變質食品。
、 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在涼菜(熟食)間存放。
二、 初(粗)加工間衛生制度
、 有專用加工場地和食品驗收人員,腐敗變質原料不加工使用。
、 清洗池做到葷、素分開;上下水通暢,設有能盛裝一個班產垃圾的密封容器。 ③ 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潔容器內(肉禽、魚類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潔、保鮮設施。
、 加工肉類、水產品、蔬菜的操作臺要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志。
、 工作人員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 防塵防蠅設施齊全,運轉正常。
四、 烹調加工衛生制度
① 不選用、不切配、不烹調、不出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的食品;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1
一、制度的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確保食品安全,明確公司內部每個環節的食品安全責任,并規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履行公司的法律法規責任和社會責任,提倡社會價值觀念,防止食品上市后出現質量問題,在確保顧客食品安全和企業食品質量基礎上,保障企業持續穩定發展。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銷售及服務等各環節的全體員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
1、收集和整理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制定各項制度的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等方面內容。
2、征求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相關技術人員以及全體員工的意見。
3、相關人員進行會議討論和修改,最終制定確定。
4、公司領導公布并分發到各部門。
四、制度內容
1、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公司的'食品安全理念,以及與其相關的職責責任。
2、各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和員工在生產、銷售、檢驗等環節中的職責與義務。
3、加強食品從供應商采購、儲存管理、生產工藝、加工及包裝、質量檢驗等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要求。
4、加強食品質量與安全的監測、監控和控制,以及產品抽檢、合格審批,確保生產及銷售的食品符合相關的質量標準和法律法規規定。
5、加強食品安全的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素質。
6、加強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定期組織演練,保障應急響應能力。
五、管理制度執行程序
1、公司領導班子領導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并由公司總經理公布。
2、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貫徹執行本制度。
3、各職能部門負責監督本部門員工執行本制度。
4、公司質量管理部通過內部檢查和第三方驗收,對本制度的實施和執行進行監督和考核。
六、責任追究
1、違反食品安全制度者將在公司內部進行責任追究。
2、如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法規定,將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屬于公司領導班子。該制度將于制定成效力,并不斷更新和完善。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2
一、制度目錄
1、店面管理制度
2、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3、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4、從業人員健康晨檢管理制度
5、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6、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7、配餐間衛生管理制度
8、粗加工間管理制度
9、庫房管理制度
10、涼菜間(冷拼間)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1、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2、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3、燒烤制作管理制度
14、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管理制度
15、食品添加劑使用與管理制度
16、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7、食品原料采購索證制度
18、食品安全綜合檢查制度
19、食品留樣制度
20、餐廚廢棄物處臵管理制度
21、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報告制度
22、小型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度內容
。ㄒ唬┑昝婀芾碇贫
1、點菜廳、包間要保持整潔,餐具擺臺后或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保潔。
2、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衛生。
3、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專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要做到貨款分開,防止污染。
4、供顧客自取得調味品要符合相應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
5、必須使用消毒后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臺上桌。
6、及時做好臺面調料、牙簽、餐巾、茶水等清潔消毒工作。
7、端菜時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餐具,遞小毛巾用夾具,用后及時收回清洗消毒,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并揩凈臺面。
8、工作結束后,做好臺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保持整潔衛生。
。ǘ┎惋嫹⻊諒臉I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2、餐飲服務企業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健康查體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參加一次健康體檢,每年到期前一個月參加健康復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4、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
5、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6、定其檢查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發現無有效健康證明者,應調離崗位并及時督促其辦理。
(三)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衛生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程。
3、堅持科學的洗手習慣:操作前、便后以及從事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4、從業人員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5、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做其他影響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隨處亂放。
6、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及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臵于帽內。
7、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從業人員健康晨檢工作管理制度
。1)統一使用蚌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晨檢表》。
(2)食品安全管理員作為餐飲服務單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晨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晨檢工作及崗前從業人員手消毒工作,杜絕從業人員帶菌上崗作業。對未取得健康證的員工應監督其在取得健康證后上崗,對健康證過期員工應及時提醒其辦理健康證。
。3)從業人員必須自覺履行崗前健康狀況申報制度,發生高熱、腹瀉、咳嗽、嘔吐、皮膚破損化膿的職工應自覺離崗就診休養。凡瞞報、緩報自身病情上崗作業的,一經發現予以餐飲服務單位應從嚴處罰,直至下崗或辭退處理。
(4)凡發生嚴重高熱、腹瀉、咳嗽、嘔吐、皮膚破損化膿職工的從業部門,當日內應做到按級報告,并做好受控工作。
(5)從業人員高熱、腹瀉、咳嗽、嘔吐、皮膚破損化膿的,恢復上班前應憑病假單和醫療診斷書到食品安全管理員處登記,診療休假日應按出勤計算,工資、獎金照發。
。6)《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晨檢表》由食品安全管理保管,任何人不得代理登記簽名,一經發現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代理登記簽名職工的責任,予以嚴格考核處理。
。7)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做好《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晨檢表》的保管工作,不得缺頁、破損。
。ㄎ澹╊A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依法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涼菜、燒鹵熟肉、生食水產品、西式糕點、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較高風險食品,必須有相應許可項目,并應嚴格按照專間要求進行操作。禁止超許可范圍經營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規模聚餐活動。
3、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應保證來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4、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加工、存放;員工要經常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應消毒手部,發現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及化膿性皮膚病者,應即暫停其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3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導和規范我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按照“鎮級領導直接負責、各部門負責人積極配合、認真落實食品安全工作”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特制定本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各村(社區)、部門單位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并有針對性地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各村(社區)、部門單位負責人是各單位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組織實施分級臨控、分級管理。
(三)依靠科學,加強協作
要依靠科學妥善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村(社區)、部門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真正做到守土有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在及時上報上級部門的同時,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所稱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購進、生產、加工、包裝、貯存、運輸、銷售等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重大傷亡、眾多人數患病或者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情況。
三、組織領導
(一)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總體負責全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1、研究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
2、由組長或委托副組長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命令。
3、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存在的重大問題。
4、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情況。
(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任務是:
1、煤炭壩鎮食品安全日常信息收集處理工作;負責全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組織建立和管理全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小組;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評估,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和應急處理措施。
2、協調解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3、匯總事故情況。
4、適時通報、公布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
5、負責組織完成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各村(社區)、部門單位要成立相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小組,主要任務是:
1、負責本部門責任區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和現場指揮,
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后勤保障、信息上報、恢復生產秩序等工作。
3、檢查、督促各成員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定期進行演練。
各村(社區)、部門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小組在發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向鎮食安辦及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負責協調各村(社區)、部門單位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預案的啟動準備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并負責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情況。
(四)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警戒保衛、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事故調查五個工作小組。
1、警戒保衛組:由鎮派出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配合,派出所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營救受害人員,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現場,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醫療救護組:由鎮衛生院負責,有關部門配合,主要職責是:建立穩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隊伍,指導急救人員迅速展開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數量降到最低程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及時向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人員搶救工作的進展情況。
3、后勤保障組:由鎮食安辦負責,有關部門配合,主要職責是:根據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發生地安排應急藥品和物資,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物資的供應。
4、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所在村(社區)負責,主要職責是:根據實際情況,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并及時向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善后處理情況和動態。
5、事故調查組:由公司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有關部門配合,主要職責是: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并及時向縣有關部門報告事故調查情況。
四、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評估
(一)事故報告
各村(社區)、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對本責任區內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事故評估
鎮食品安全協調小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食品安全專家或責成事故發生地村(社區)主任赴現場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對事故的類別、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進行科學的評估確認。
(三)事故通報
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向事故可能波及的省、市、縣等區域的相關部門通報情況,要求嚴加篩選監督。
五、應急預案的啟動
經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組織評估確認,對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4
一、引言
在幼兒教育中,飲食安全一直是備受關注的話題。為了確保幼兒園食品的安全和健康,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尤為重要。本文將從食品安全管理的角度出發,分享幼兒園飲食樂園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方案。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方案
1. 食品采購與存儲管理
在幼兒園飲食樂園,食品采購環節至關重要。我們將嚴格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法規進行食品 采購,并與正規供應商建立長期合作關系,保證食品的質量和安全。我們會建立嚴格的食品存儲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的新鮮和衛生。
2. 食品加工與制作流程管理
幼兒園飲食樂園會嚴格遵循食品加工制作流程,保證食品加工的衛生和安全。我們將制定詳細的食品加工流程和衛生操作規范,確保每一個環節都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3. 食品供應與配送管理
對于食品供應與配送環節,我們會與專業的配送公司合作,確保食品的新鮮和安全。我們會建立食品供應商的考核機制,確保供應商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4. 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為了確保飲食員工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理解和執行,我們將定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5. 食品安全檢測與監控
幼兒園飲食樂園會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檢測與監控體系,對食品原材料和加工成品進行嚴格檢測,確保食品的安全和衛生。
6. 食品安全事件應對
在面對食品安全事件時,我們將建立應急預案,及時應對和處理食品安全問題,最大程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影響。
三、個人觀點和理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設對于幼兒園飲食樂園來說至關重要。只有通過嚴格的管理和執行,才能確保幼兒園食品的安全和健康。家長和社會公眾也應該對幼兒園飲食樂園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更多的了解和關注,共同為幼兒的健康飲食保駕護航。
四、總結回顧
通過本文對幼兒園飲食樂園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方案的分享,我們可以清晰地了解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設對于幼兒園飲食的重要性。通過嚴格的管理和執行,以及對食品安全的重視,才能確保幼兒園飲食的安全和健康。
在幼兒園飲食樂園的管理者和家長的共同努力下,可以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為幼兒的健康飲食提供保障。希望通過本文的分享,能夠引起更多人對幼兒園飲食安全的重視和關注,共同呵護孩子們的健康成長。食品安全一直是關系到幼兒生命健康的重要問題,而幼兒園作為孩子們學習成長的地方,對食品安全管理尤為重要。在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幼兒園還應該不斷完善和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以確保每位幼兒能夠享用到安全、健康的食品。
一、食品安全監測機制的建立
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食品安全監測機制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監測機制不僅僅局限于食品的`原材料和加工過程中,還應對食品的運輸、儲存和銷售進行監測。有了完善的監測機制,可以實時監控食品的安全狀況,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從而保障幼兒園食品的安全。
監測機制還應該涉及到食品安全事件的應對和處理。幼兒園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以便在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能夠迅速、果斷地做出反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件對幼兒園的影響,同時保護幼兒的健康和安全。
二、食品安全培訓與教育
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應該成為幼兒園飲食樂園的常態化工作。通過定期的培訓和教育,可以提高飲食員工對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視和認識,增強他們的食品 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也應該面向家長和社會公眾,讓他們了解到幼兒園對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視,以便他們更放心地讓孩子在幼兒園用餐。
還應該建立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團隊,由專業人員組成,對食品安全進行全面管理和監督,隨時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確保幼兒園食品的質量和安全。
三、食品安全宣傳與公示
幼兒園飲食樂園應該加強對食品安全的宣傳和公示力度,向家長和社會公眾傳達幼兒園對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視。可以通過懸掛宣傳標語、制作宣傳展板、發放食品安全知識手冊等形式,向人們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大家對食品安全的關注度。
幼兒園也可以在餐廳、食品加工區等重要場所進行食品安全公示,如公示供應商信息、食品采購合同、食品檢測報告等,讓家長和孩子們都能清晰地了解到幼兒園食品的來源、安全檢測情況等相關信息,增強家長和孩子對食品安全的信任。
四、食品安全管理的持續改進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設需要持續改進和完善。幼兒園飲食樂園應該定期進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自查和評估,發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改進。還應該積極借鑒其他優秀幼兒園的食品安全管理經驗,不斷提升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以確保幼兒園食品的安全和健康。
幼兒園飲食樂園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設不僅需要有完善的制度和規章,更需要有全員參與和持續改進的意識。只有以更高的標準要求自己,才能更好地保障每一位孩子的飲食健康和生命安全。希望通過幼兒園飲食樂園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方案的不斷完善和落實,能夠
為孩子們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飲食環境,讓他們茁壯成長。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5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作職責
1、每天進行食品質量驗收和食堂衛生檢查、并做好記錄。
2、發現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和感官異常的食物立即停止使用。
3、每月不定期進行突擊檢查,并與崗位考核掛鉤。
4、每天做好食物留樣的'檢查工作。
5、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及時上報上級部門,對有關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檢查制度
1、學校專門設食堂膳食管理人員(徐元堂主任)負責食堂衛生檢查。
2、定期7―10天至少一次,或不定期(突擊檢查、抽查等)。
3、 檢查內容包括食堂內為清潔衛生、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操作過程、消毒、留樣情況和學校采購、進貨等。
4、對檢查結果有問題的相關負責人員,根據情節輕重,按食堂考核進行扣罰款。
5、對檢查結果掛墻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