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管理制度1
1 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無錫市勞動合同暫行規定》等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精神,為了規范公司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保護全體員工和公司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健康發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 勞動合同是員工和公司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以法律形式確定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2 遵循的原則
2.1 要以公司的生產經營需要為前提,以定崗定員為基礎,符合公司實際,具有可行性。
2.2 要有利于增強公司活力,促進生產發展和勞動效率的提高。
2.3 要堅持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尊重員工的選擇。
2.4 既要立足現實,又要考慮發展,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對穩定。
2.5 要兼顧國家、公司和個人三者的利益,不能只顧一頭。
3 勞動合同的訂立
3.1勞動合同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的體現,凡本公司在冊員工均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3.2 公司法定代表和黨委負責人,以及專職工會主席,可以以普通勞動者的身份,與上級主管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其他員工均與公司法定代表人訂立勞動合同。
3.3 公司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技校生、部隊轉業干部、退伍軍人、從社會招收的新員工以及外省市、本市外單位調入的員工,均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3.4 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自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必須履行規定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3.5 勞動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內,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需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在30日內作出答復。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部分條款變更后,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4 勞動合同的內容和期限
4.1 勞動合同內容包括:
a 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
b 工作崗位;
c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d 勞動報酬;
e 勞動紀律;
f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g 違反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h 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4.2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兩種。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不短于一年,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生效和終止日期。
勞動合同期限,為三種:
a 短期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
b 中期合同:期限為三至五年;
c 長期合同:期限為五年以上。
4.3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只約定生效日期,不約定終止日期。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雙方在履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勞動合同就一直有效,到達員工退休年齡或死亡時勞動合同就自然終止;履行中一旦出現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合同應即終止。
4.4 確定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4.4.1 從社會上新招收的員工及外省市、本市外單位調入的員工先簽訂一年的合同,一年后考核合格再續訂合同。
4.4.2 新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技校生簽訂中期合同。
4.4.3 公司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根據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
4.4.4 年滿五十周歲以上的男員工和年滿四十周歲以上的女員工,合同到期后,本人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可給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4.5 公司鼓勵政治素質高、技術業務好的員工簽訂長期合同。
4.4.6 下列人員訂立短期合同:
a 平時表現較差,完不成生產任務,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以及受各種行政處分,經教育后表現有所好轉的;
b 以病假為名,在社會上從事幫工、運輸、販賣、做生意等從事第二職業,且病假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5 公司員工初次訂立勞動合同或續訂勞動合同變換工種的,根據合同期限約定1—6個月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1年(不含1年)以內,試用期為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1(含)—2(不含)年,試用期為2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2年—5年,試用期為3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5年(含)以上,試用期為6個月。
5 醫療期
5.1 醫療期是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療休息在規定時間內,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5.2 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公司可根據下列規定給予醫療期:
5.2.1 累計工作年限未滿1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的,醫療期為3個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的,醫療期為6個月。
5.2.2 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的,醫療期為6個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的,醫療期為9個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15年的,醫療期為12個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5年未滿20年的,醫療期為18個月。
5.2.3 累計工作年限滿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的,醫療期為12個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的,醫療期為18個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的,醫療期為24個月。
5.2.4 員工在試用期內的,醫療期限按試用期天數的50%計算。
試用期1個月的,醫療期為半個月;
試用期2個月的,醫療期為1個月;
試用期3個月的,醫療期為1個半月;
試用期6個月的,醫療期為3個月。
5.3 員工病休醫療期滿需繼續停工治療休息的處理:
5.3.1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程度嚴重,醫療期滿仍不能正常工作,經公司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需繼續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公司可再給予一定時間休息,在此期間的工資等各種福利待遇停發,保留廠籍。
5.3.2 員工因工負傷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恢復工作后舊病復發,需再次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經公司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不限定醫療期。
5.4 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5.4.1 累計病休的醫療期自員工訂立勞動合同以后病休的第一天開始計算。計算辦法:
醫療期為 3 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為6 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為9 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為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為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為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5.4.2 如果員工享受3個月醫療期,其病休的第一天起的6個月內累計滿3個月,視為醫療期滿。如在此期間醫療期未滿而正常上班,則下一個醫療期的計算周期應自6個月后再次病休的第一天開始計算,其余依次類推。
5.4.3 續訂勞動合同的,醫療期計算周期可從上一個合同期延伸至下一個合同期。
5.4.4 醫療期按規定的月平均天數計算:員工累計病休、連續病休30天為病休滿1個月。員工連續病休期間遇有的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同樣計算為病休時間。
5.5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病休或在醫療期計算周期內累計病休達到規定的醫療期限,視作醫療期滿。
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愈的疾病,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或退職待遇。
6 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6.1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員工退休、退職或死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6.2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員工,在平時工作中表現較好的,根據公司的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合同期滿時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如果該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在無特殊理由和原因的情況下,可同員工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3 合同的變更:公司因發展需要,為員工提供學習、住房、出國等條件的需變更勞動合同有關內容,變更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同時簽訂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6.4.1 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6.4.2 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如一個年度內違反勞動紀律3次以上、因本人原因連續滿3個月及以上或累計滿4個月及以上完不成生產或工作任務的);
6.4.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謀取私利,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4.4 違反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6.4.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解除勞動合同:
6.5.1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6.5.2 員工不符合上崗要求或不勝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的;
6.5.3 員工在職工交流站待崗滿六個月以上的。
6.6 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市規定嚴重困難企業標準,可按規定程序裁員。裁減之日起6個月內確需新招人員,可優先從裁減人員中錄用。
6.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6.7.1 員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6.7.2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6.7.3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違反計劃生育的按計劃生育有關規定執行);
6.7.4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而無正當理由的;
6.7.5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6.8 員工同時存在本規定6.4條、6.7條規定的情形,公司可依據本規定6.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6.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書面報告給公司):
6.9.1 在合同試用期內,員工對公司不滿意的;
6.9.2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公司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員工身體健康的;
勞動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開展,規范公司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子公司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它組織進行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章程等均遵守本辦法。
公司內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及勞動合同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從準備、談判、簽署、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合同的簽署、合同的審查、合同的履行、違約情況的處理、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專人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辦公室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督指導公司合同的制定,對合同進行審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協助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進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書面報告;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提出處理意見,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5、負責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匯總歸檔保管,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可行性報告,并提出審查意見交辦公室備案,供公司領導參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通報合同履行中發生的重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4、在顧問律師的指導下及時收集整理出現問題合同所涉及的證據材料,并提交辦公室備案;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七條、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并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范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認真履行生效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4、及時向合同承辦部門匯報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財務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
1、對確屬我公司簽訂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及時結算、報銷付款。
2、對不按規定使用合同專用章或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可暫不予結算并及時通知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義務,有預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見我方簽字、蓋章的書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4、對方需先履行義務,我方主要是付款義務的合同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對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第三章合同的托代理
第九條下列人員有權代表公司簽訂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托的人。
第十條各法人托人的具體帶來權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簽發《法人托書》中注明。法人托人必須嚴格按照授權范圍行使簽約權,禁止超越代理權限對外簽約。
第十一條法人托人的主要職責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所簽合同應及時上報;
4、認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發現問題的及時上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5、保管好本人所簽訂合同的一切資料,并及時上交歸檔。
第十二條授權托書不得轉借他人或涂改,凡調離本單位或改做其它工作失去代理條件的,應主動向合同主管部門繳銷授權托書;不繳銷證書者,人事部門不得辦理調動手續。
第四章合同的簽署
第十三條公司對外發生經濟往來,除標的額較小或能即時清結的外,均須簽訂書面合同;雖能即時清結但屬批量、交易額較,或當時難以監測產品內在質量和技術性能及容易引起糾紛的交易,也應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四條凡有國家或行業示范文本的,應當優先使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條款經辦人和辦公室要重點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無示范文本的合同采用辦公室提示的示范文本。
第十五條簽訂合同應當使用主管部門監制的合同統一文本或參照規范文本,具體份數按實際情況確定,但我方至少留存三份,合同主管部門一份、財務一份、承辦部門一份。
第十六條合同承辦人應當參加合同談判,并做好文字記錄。文字記錄應當同合同文本一起上交辦公室歸檔備案。
第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圖表、會議紀要、備忘錄等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隨合同文本一起叫辦公室歸檔備案。
第五章合同的審查與審批
第十八條合同審查應當在合同正式簽訂前進行。合同審查包括專業部門審查、財務審查和法律審查,由不同部門分別進行。
第十九條公司合同審批的常規流程:
1、合同承辦人應填寫“合同審批表”并連同合同草案上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
2、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合同的業務內容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3、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財務條款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4、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法律條款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5、如該合同牽涉其他業務部門,由辦公室分送該業務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6、由辦公室將以上意見匯總后報分管副總進行審查,決定批準與否。
第二十條、專業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1、合同的技術性(技術可行性分析、技術措施是否合理、技術難題和風險)
2、合同的安全性(對公司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是否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損害公司的商業信譽和其它利益)
3、業務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它內容。
第二十一條、財務審查內容包括
1、資金、資產的合法性(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齊備、.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價款、酬金和支付方式合法(價款、酬金的數額符合市場價格、價款、酬金的支付方式符合財務紀律、與資金、資產有關的其它事項)
3、財務風險控制(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在融資方面的要求應符合公司資產負債率指標要求。該指標是經國家電力公司批準的考核指標或者公司制定的預算指標、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在融資方面的要求應符合公司發展戰略中企業信用等級要求。合同貨款結算方式的合理選用)
4、保函內容的合理性及風險性;
5、索賠條款的合理性;
6、資金財務部認為需要審核的其它內容。
第二十二條法律審查應當由辦公室將合同文本及其相關材料交由公司顧問律師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各審核部門的審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時,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字,并加斧司法人印章。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條合同依法生效后,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合同執行部門應負責記錄和監督對方的履約情況,保存好相關單據、信函、會議紀要、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資料。對于出現問題的產品還要進行保存、拍照。
第二十六條合同執行部門還應按月填寫“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其中必須列明和驗證對方各項履約行為和承諾(如質量、進度等),并將該說明報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對方履約能力及資信程度下降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并向分管副總和匯報,及時想對方出具不安抗辯書,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變更解除事由,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原合同訂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七章違約及糾紛處理
第二十九條、發生合同糾紛后,承辦部門應首先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主管領導和合同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對于需要應訴或起訴的案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協助公司顧問律師進行證據收集、談判、參加調解和出庭。
第八章合同的登記、備案與歸檔
第三十一條合同文本必須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給對方,其余原件必須在合同簽訂之后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辦公室和財務部。合同簽訂部門、合同履行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時,向辦公室辦理暫借手續。
第三十二條合同的檔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合同臺帳、報表,并按時填報。
第三十三條辦公室應對公司內所有合同文本以及與合同相關的往返法律文件進行匯總,并編號登記,制作月度合同簽訂情況一覽表,映公司合同的簽訂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訴訟情況。
第三十四條合同簽訂部門的負責人對已生效的合同應當編號登記,分類歸檔,并建立合同臺帳。合同的統計報表實行季報制,各部門于每季度第一個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填報上季度報表報送辦公室。辦公室應于每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匯總,并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三十五條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合同承辦部門應將合同檔案原件整理裝訂送交辦公室存檔。合同檔案的范圍包括:信譽調查報告、意向接觸報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簽訂審批表及審批修改意見、法人授權托書、對方資質證明文件、各種審批管理表格、合同談判記錄、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簽訂、變更、解除過程中的信函、電報、電話記錄、傳真資料、票據憑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文件(合同簽訂后取得的資料,應在取得資料后三個工作日內歸檔)。
第三十六條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承辦部門的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以及合同執行期間所有的往來信件、變更協議、收(付)款記錄、請示報告等有關資料交辦公室歸檔。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有關條款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合同管理機關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辦公室指定并負責解釋。
勞動管理制度3
1、公司員工要自覺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凡無故遲到早退者每分鐘罰款2元,超過30分鐘取消當日考勤并加罰50元。
2、公司員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必須以請假條的形式親自向部門領導或主管領導請假,批準后方可離開。未經批準或未請假不來者,按曠工對待。曠工一天罰款100元,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3、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若有事需要離開,必須向主管領導請假,不得擅自離開,否則取消本日工資,并加罰30元。
4、無部門主管人員批準,員工不得私自換崗、頂崗、調班,發現一次取消雙方當天(班)考勤,并對每人罰款30元;若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職責者負全部職責。
5、在工作中,員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串崗、脫崗、睡崗,不準玩耍瘋鬧,不準高聲喧嘩,不準聚眾閑談,不準把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東西帶進工作場所,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凡違反者每次罰款50元。
6、員工上班期間嚴禁在工作場地會客,如確有急事,必須向本部門領導請假后,在非工作區域進行,否則每次罰款30元。
7、公司員工上班期間一律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違者一次罰款30元,并責令其立即更正。進入果汁車間工作的員工必須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雨靴,從鞋靴消毒池內走過。違者每次罰款30元。
8、公司員工不得帶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公司或生產崗位,違者對當事人及門衛人員每次罰款30元。
9、嚴禁在公司區域內吸煙、吐痰、亂扔雜物,違者罰款20元,員工不準吃公司的蘋果和飲用產品。凡發現有偷吃原料果的一次罰款50元,發現有偷拿成品的一次罰款100元,數量較大的予以辭退。
10、員工擅自動用不屬于自我分管使用的設備、車輛,一次罰款20元。若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職責者負全部職責。
11、工作中嚴禁打架斗毆,凡違犯者,職責各方一律取消當天(班)考勤,并按情節輕重處50-500元罰款,如有受傷者,由肇事人負擔其一切費用,并報請公安機關備案,可視情景決定是否予以除名。
12、各部門(各工序)劃分的衛生區域必須每一天打掃,并堅持清潔,檢查時發現不合格的,每次罰款30元(職責落實的直接罰職責人,未落實的罰部門領導)并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處罰。
1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透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員工不得進入車間。違者罰款30元。
14、工作期間員工必須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完成好本職工作。否則的`處以50-100元罰款,態度異常惡劣的予以辭退。
15、員工必須經常洗澡、洗頭、理發、剪指甲堅持個人衛生。進入車間的員工須穿戴整齊潔凈的工作服、工作帽和水靴,頭發不得外漏,不得戴有首飾等可能掉進產品、設備、包裝容器中的物品,嚴禁染指甲和化妝。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6、員工在進入車間之前,必須在盛有200ppm的次氯酸鈉消毒液(或4%高錳酸鉀消毒液)的洗靴池中對其靴子進行消毒。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7、車間員工離開車間工作區必須換下工作服、工作鞋、摘下工作帽,嚴禁穿戴工作服、帽、鞋上廁所。違者罰款30元。
18、員工在生產車間嚴禁吃飯、吃零食、嚼口香糖、喝飲料等。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9、各工序操作人員對本工序記錄必須按要求填寫清楚、記錄真實,不許在記錄表上亂寫亂畫,若達不到標準的每張罰款10元。
20、各生產車間交接班時,必須一對一交班,若發現提前離崗、脫崗的一次罰款50元,若因交接不詳而出現嚴重后果的,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元以上罰款。
21、各生產車間在交接班時,設備出現故障沒有排除,員工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并要積極配合維修人員,否則罰款100元。
22、生產過程中,車間各工序員工要不定期的對運行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所以出現設備故障的罰款50元,操作人員通知維修人員而維修工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出現問題的,罰款維修工100元。
23、對各工序的運行設備操作工、保全工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如因缺少潤滑油或齒輪油而出現故障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嚴重者按設備事故處理制度處罰。
24、工作中員工玩忽職守、擅離職守等造成重大損失,除包賠損失外,并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100-500元的罰款,情景嚴重的,予以除名。
25、嚴禁公司人員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不正當行為,若發現除退回贓款外,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連續三次被查獲,予以除名。
26、對盜竊公司財物的員工,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1000元罰款,嚴重者予以除名。
27、員工要愛護公司財物,凡無故損壞公司財物的,要照價賠償。并根據情節處以50-100元罰款。對故意損壞公司設備、設施的,除包賠全部損失外,并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8、公司職工凡被國家公安機關收審的,公司立即予以辭退。
勞動管理制度4
為落實考勤管理制度,根據閩實運辦字【20xx】022號《關于下發企業相關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制度》及《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公司本部考勤管理實施細則如下:
一、上下班考勤管理細則
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上下班考勤管理制度,每天上下班時應通過按指紋進行考勤,避免遲到、早退;擅離職守或曠工行為的發生。
1、考勤時間: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點30分12點,下午2點30分5點30分。
2、員工外出辦事不能按時進行考勤的,應在事先填寫《外出辦事登記表》經審批后方可外出。
(1)員工當月外出辦事5次以內不能按時考勤的,由部門主管審批;超過5次以上不能按時考勤的,經部門主管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
(2)部門主管外出辦事不能按時考勤的,應報分管領導審批。
3、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審批表》,經部門主管同意后報分管領導審批。
4、異地交流干部或家不在當地的管理人員,若遇周五下午需提前離崗,應由部門主管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但每月最多只能享受2次。
二、請假審批流程
員工請病事假及法律規定的各類假期,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并按審批流程報領導審批后方可執行。
1、員工請病事假,在法定的帶薪年休假未休完之前,均應先使用帶薪年休假。請年休假,經部門主管簽字后報辦公室審批。
2、員工患病需住院治療,應持有醫院的住院通知單辦理請假手續,經部門主管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
3、員工請產假、婚假、喪假;或在法定年休假休完之后仍需請病事假的,經部門主管、分管領導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
4、員工加班申請調休,應由部門主管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部門主管加班申請調休的,由分管領導負責審批。
三、違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處理規定
1、考勤管理納入員工當月績效考核的.范疇。
2、考慮到上班期間可能遇到偶爾發生交通事故等引發的道路堵塞,造成無法準時上班的情況,員工當月上班遲到3次(在10分以內的),不扣減績效考核獎金。
3、員工當月遲到3次(超過10分鐘以上),每次扣減30元;當月遲到超過3次以上的,每次扣減50元;超過6次以上的,扣減當月績效考核獎金的30%;超過10次以上的,扣減當月績效考核獎金的50%。
三、其他
1、員工《出差審批表》、《請假審批單》審批流程結束后應及時提交給辦公室備案并調整考勤記錄。
2、員工《外出辦事登記表》,部門主管應于月末前上報給辦公室,便于及時調整考勤記錄。
3、每月考勤管理數據由辦公室統一匯總,并于次月的3日前將考勤結果提交給總經理。
4、管理人員請病事假,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當月的績效考核獎金。
5、考勤管理實施細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從通知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勞動管理制度5
一、總則
1.1 目的
本勞動派遣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和管理公司與勞務派遣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確保派遣工作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公平性,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公司和員工的工作效率和滿意度。
1.2 適用范圍
本勞動派遣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與勞務派遣員工之間的一切勞動關系管理活動。
1.3 法律依據
本勞動派遣管理制度制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派遣暫行規定》等。
1.4 定義
勞動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將其擁有的人力資源派遣給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支付勞務派遣單位一定報酬的勞動活動。
勞務派遣員工:指被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的員工。
勞務派遣單位:指在勞動市場上以經營勞務派遣為主要業務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
用工單位:指與勞務派遣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接收勞務派遣員工工作的單位。
1.5 基本原則
1.5.1 平等原則
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應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和發展勞動派遣關系。
1.5.2 合法合規原則
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應依法合規開展勞動派遣活動,不得以非法手段規避法律法規和勞動者權益保護的規定。
1.5.3 關注員工權益原則
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應關注和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尊重員工人格尊嚴,實行公平、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
1.5.4 就業穩定原則
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應共同努力,維護和促進就業穩定,提高員工的就業質量和生活水平。
二、勞動派遣管理制度
2.1 建立與解除勞動關系
2.1.1 建立勞動關系
勞務派遣公司與派遣員工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責。
2.1.2 解除勞動關系
勞務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均有權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但應尊重勞動者的權益,依法支付相應的賠償或補償。
2.2 工資和福利
2.2.1 工資支付
用工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不得拖欠或延遲支付。
2.2.2 福利待遇
派遣員工享受與用工單位內部員工相同或相近的福利待遇,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年假等,具體待遇由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確定。
2.3 勞動保護
2.3.1 勞動安全
用工單位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相應的勞動保護設施,確保派遣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2.3.2 工時和休假
派遣員工的工時和休假應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用工單位應確保派遣員工的合法休假權益。
2.3.3 勞動糾紛處理
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應建立健全的勞動糾紛處理機制,及時解決和處理派遣員工的勞動糾紛。
2.4 職業發展與培訓
2.4.1 職業發展
勞務派遣員工應根據工作表現和用工單位需求,有機會進行職業發展,提升自身的職業素質和技能。
2.4.2 崗前培訓
用工單位應為派遣員工提供必要的崗前培訓,使其掌握工作技能和相關知識。
2.4.3 崗位交流
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派遣員工的崗位交流,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
三、監督和評估
3.1 監督機制
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應建立監督機制,相互監督和約束,確保勞動派遣關系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3.2 評估制度
用工單位應定期對派遣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崗位需求進行評估,為員工提供晉升和發展的機會。
3.3 反饋和改進
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應對勞動派遣管理制度進行反饋和改進,不斷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附則
4.1 違紀懲罰
派遣員工有違反勞動規定或工作紀律的行為,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有權依法進行相應的違紀懲罰。
4.2 異議申訴
派遣員工對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雙方提出申訴,并要求雙方進行協商解決。
4.3 爭議解決
勞務派遣關系中的爭議,雙方應優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或法院申請解決。
以上為勞動派遣管理制度的總則內容,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應根據本制度的相關流程和要求,開展勞動派遣相關的各項工作。雙方應本著公平公正、互利共贏的原則,共同維護勞動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派遣關系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勞動管理制度6
為了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企業根據不同工種的具體情況,發放不同的勞動防護用品,它是保職工安全健康的一項重要措施,為了正確發放和使用防護用品,特制訂本制度。
發放標準
1. 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標準和原則,不得任意擴大發放范圍和提高標準。
2. 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憑證建卡,填寫領料單,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憑證到倉庫領取。
3. 新工人進廠需憑三級安全教育卡;老職工變換工種則憑調令單,然后發勞動防護用品。
4. 各部門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防護用品,需由車間提出申請,報主管廠長批準后辦理發放手續。
5. 根據生產的發展和安全文明生產的`需要,對現行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改進方案,由主管部門拿出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6. 調離異企業的員工,要將防護用品交還企業,企業給予出具移交證明。
7. 脫離生產(工作)崗位滿六個月以上職工,所發防護用品的使用期則應相應地延長。
8. 一人進行多工種作業的,按從事的主工種發放防護用品。
9. 外單位來企業培訓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由委托單位自行解決。
10. 職工應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做出成績者,給予獎勵。
考核
1. 對發放、節約使用勞動防護品作出成績者,給予獎勵。
2. 對任意擴大發放范圍和標準,無故損壞防護用品者,給予賠償和處罰。
對不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或不使用防護用品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扣獎,后果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勞動管理制度7
1.0目的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規范勞動合同簽訂的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圍
公司所有勞動合同的簽訂及管理。
3.0術語
4.0職責
4.1員工閱讀合同后,在無異議、完全自愿遵守勞動合同條款制度的情況下,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遵守各項制度,履行應盡的職責義務。
4.2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是員工勞動合同簽訂及歸檔管理的主管部門。
5.0內容
5.1勞動合同簽訂
公司與新招聘錄取的員工簽訂合同,確定試用關系、試用期限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司員工在接到通知5日內到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所有員工簽訂合同的期限一般為三年。
5.2勞動合同的其他制度
5.2.1公司正式員工如不愿意按要求基本年限簽訂勞動合同,可與公司協議勞動合同期限,但須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5.2.2所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如公司有需要還須簽訂補充勞動協議,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及其他事項。
5.2.3《勞動合同》中雙方未明確的事項,按照公司相關制度辦理,無公司相關制度的,按照國家相關制度辦理。
5.2.4員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解除與原單位的勞動合同,否則,因員工刻意隱瞞,造成公司需承擔連帶責任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5.2.5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經員工本人簽字和公司蓋章后有效,員工本人留存一份。
5.3勞動合同的續簽
5.3.1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
5.3.2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5.3.3員工在接到通知5日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逾期不辦,視為不愿續簽。
5.4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5.4.1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終止。
5.4.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5.4.3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5.4.4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公司有權隨時解除所訂勞動合同。
5.4.5當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員工不能勝任;或公司經營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裁減人員時,公司需提前1個月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5.4.6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非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同時提出辭職申請時間),經公司部門負責人同意,遞交人力資源部報經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申請需經董事長批準之后,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簽訂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5.4.7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未得到批準和辦完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前應堅持本崗位工作,不得在外應聘、兼職和就業,否則公司將追究當事人及接受單位的責任。
勞動管理制度8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于其他對勞動關系調整的法律制度。
內容
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勞動者要獨立于國家、獨立于資本、獨立于其他任何人,成為能夠自由支配自己勞動力、享有自主擇業權的主人;用人單位要獨立于國家、獨立于其他單位,成為能夠自主經營,擁有用工自主權的市場主體。勞動保障其次是要保障主體的物質利益。維護主體人格和法律地位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和保障主體的`物質利益。
上級受理部門:市醫保中心 x
1、新參保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口本原件,首頁、本人頁、戶主頁復印件;除參保人外,戶口本上其他人員醫保卡原件、復印件(可復印到一張紙上);兩張一寸彩照,規定日期到市醫保中心辦理。
2、續保:居民攜帶醫保卡、身份證到農業銀行繳費即可。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上級受理部門:農保科 x
(1)、辦理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印于一張A4紙上),不收原件。
(2)、辦理人提供2張小2寸白底彩照。照片背后標注姓名、居委會,裝入區局統一提供塑料袋內。
(3、有低保證、殘疾證的提供復印件(印于一張A4紙上),不收原件。
(4)、填寫《秦皇島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一份。本人在參保人欄簽字后,簽名上留取指紋。
(5)、所有東西準備好后,用訂書訂訂到一起。
就業困難認定:
辦理就業困難認定對象所需材料:
(申請時所用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為新證,社區需在認定審批表蓋章,身份證、戶口本需要看原件)
(一)“4050”人員(企業曾經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持有《養老保險手冊》的人員,已享受過社保補貼兩年及以上人員,不再認定就業困難。)
(1)申請人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3)《養老保險手冊》首頁、企業繳費頁復印件(查看繳費記錄存有企業繳納即可);
(4)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兩張。
(二)城鎮低保家庭人員(持《低保證》僅認定家庭中一人)
(1)申請人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證》復印件;
(3)《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兩張。
(三)大學畢業生(畢業兩年以上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且登記失業時間兩年以上,未實現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畢業生)
(1)申請人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畢業證》復印件;
(3)《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兩張。
(四)零就業家庭(女35、男40以上,申請人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家中老人無養老保險,其他家庭成員必須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滿半年,且都沒有穩定就業,可認定家庭成員中的一人。)
零就業家庭認定需戶口本的除退休及未成年外所有人員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還有這些人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書。有退休人員算家庭有收入不算零就業。領55退休金的視同無工作。
(1)申請人戶口本全部復印件、法定工作年齡全部人員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夫妻雙方《結婚證》復印件(不管是否在一個戶口本上);
(3)申請人及其法定工作年齡家庭成員持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填寫《秦皇島市零就業家庭認定申請表》1份、《秦皇島市零就業家庭認定審批表》3份。
辦事處負責零就業家庭認定,對應《秦皇島市零就業家庭認定申請表》審核,申請表辦事處留存,不需上報;《秦皇島市零就業家庭認定審批表》就是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認定審批表,三份同時上報。
(五)殘疾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失業人員)
(1)申請人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民政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
(3)《養老保險手冊》首頁、企業繳費頁復印件;
(4)《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兩張。
操作:所涉及證件除《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外,原件全部由社區核實不需上報。
居:居民填寫《就業困難人員申請審核認定表》、申請表蓋章
所:審核材料,居民填寫匯總表。在《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上加蓋公章,協同其它材料,統一上報區局。
零就業:辦事處負責零就業家庭認定,審核材料,留存《秦皇島市零就業家庭認定申請表》;就業困難由區局認定,我處在《秦皇島市零就業家庭認定審批表》加蓋公章,協同其它材料,統一上報區局。居民填寫匯總表;
勞動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工作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錄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擇優錄用、任人唯賢的原則。
第6條 員工應聘單位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7條 員工應聘單位職位時,必須是未與其他單位保持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就業失業證、職業技能證書、工作年限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明材料,員工應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任何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單位保留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第8條 單位在正式錄用員工前,根據需要可以要求應聘員工接受健康檢查。
員工被錄用后,由單位為員工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第9條 單位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代辦暫住證、工資卡等事項的,在代辦完成后應及時歸還員工的證件。
第10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確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1 1條 單位對員工進行職業教育和培訓,幫助員工提高職業道德素養和技能水平。單位將職工教育經費的70%用于一線職工崗位培訓。
單位鼓勵員工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對實施就業準入的崗位,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員工只有取得相應工種的職業資格證書以后才能上崗。
第12條 單位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可要求員工簽訂員工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
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工作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4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
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員工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視為己閱讀并同意勞動合同內容。
第15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6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17條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日通知單位。
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本條前二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8條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憑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19條 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20條 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員工,發給員工勞動合同續訂意向書,員工應及時將意見反饋給單位;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21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員工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前辦理好工作交接,交還相關資料、文件與物品;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轉移、失業登記手續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2條 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單位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安排員工作息時間。
員工用餐時間不包括在工作時間內。
第23條 單位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最長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24條 員工加班加點一般由單位安排,也可由本人申請單位同意。
嚴禁未經批準擅自進入工作場所逗留。
第25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的,單位可以安排員工補休。
第26條 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第27條 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由單位統一給予安排;員工需要單獨安排休假的,需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并在單位認為工作許可的前提下給予安排。員工對單位跨年度休假安排無異議的,視為同意。
第28條 員工經批準可享受婚假、喪假、產假,可請病假、事假。
第五章 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29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0條 單位根據崗位不同分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時工資制、年薪制,具體由合同約定或者協商確定。
第31條 單位實行與單位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相適應的工資增長機制,逐步提高員工工資收入。
第32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本人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并按國家規定的相應倍數計算。
第33條 單位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工資每月25日前發放,遇節假日順延。
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單位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結清員工工資。
單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支付工資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支付。
單位因生產經營問題,經員工本人、員工大會或者員工代表大會同意,可延期支付工資。
第34條 單位直接發給員工工資的,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員工領取工資時在工資清單上簽名確認。
單位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的,向員工提供工資清單,員工在5日內未提出異議即視同在工資清單上簽名確認。
實行保密工資的,允許查詢本人工資情況。
第35條 因員工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對員工進行懲罰的扣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扣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當年被扣款數額不超過全年獎金。
第3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瞻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單位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單位處罰的扣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在單位吃住產生的伙食費、水電費;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37條 單位在招用員工之月起,為員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員工應當自覺參加各類社會保險并提供相關證件、資料。
第38條 單位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員工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39條 單位向全體員工公布全年度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第六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40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己的情況下,應及早通過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41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工作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工作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單位合情合理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時間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原則上不會客,不打私人電話,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6)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單位環境衛生清潔;
(7)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單位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拿走或故意損壞單位任何財物;
(8)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電、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9)搞好單位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10)關心單位,維護單位形象,敢于同有損單位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第42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上級報告;
(5)非機城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6)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7)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8)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單位;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43條 員工如發生工傷或者其他事故,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告知單位并協助單位辦理好相關手續。
第44條 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單位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單位秘密,更不準出賣單位秘密。
第45條 單位商業秘密是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能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事項。單位商業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單位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管理訣竅;
(7)董事會確定應當保守的單位其他秘密事項。
第46條 接觸單位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單位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單位秘密。
記載有單位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47條 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和其他文書、音像資料,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48條 未經單位同意,員工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單位同類的營業。
第七章獎勵與懲罰
第49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單位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頒發一次性獎金五種。
第50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單位,服從安排,成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1條 對有下列業績之一的員工,除給予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一次性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單位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單位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害,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單位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有損單位利益的行為,使單位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單位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2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單位對違規違紀、
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扣款、警告、記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53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每次扣款5至50元,并可以警告1次;每警告2次視為記過1次;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故曠工或雖打卡卻未正常上班的;
(3)無正當理由多次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4)不戴工作證或不穿工作服進入工作區的;
(5)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6)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7)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8)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9)工作時間在網上聊天、炒股、玩游戲的;
(10)工作時間未經同意會客,或多次打私人電話的;
(11 )對客戶的態度較惡劣的;
(12)下班后不按規定關電、水、氣及關窗、鎖門的;
(13)浪費單位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14)非設備操作者,隨意操作設備的;
(1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工作區參觀的;
(16)違反單位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7)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8)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單位的;
(19)在禁煙區吸煙的;
(20)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21)在宿舍留宿外人的;
(22)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每次扣款50至100元,并可以記過1次:
(1)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單位正常調動或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安排的;
(2) 工作期間擅離崗位,給正常生產造成較大影響的;
(3)瀏覽不良網站,導致病毒感染,給正常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4)在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的;
(6)違反勞動紀律和工作守則,給單位造成20xx元以上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
(7)將單位內部的重要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8)對抗上司及其他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造成較壞影響的;
(9)無理或鬧,打架斗毆,影響單位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10)無事生非,挑撥離間,人為制造員工之間、員工與管理人員之間矛盾的;
(11)擅自撕毀或者涂改單位張貼的各類公告信息和通知的;
(12)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13)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視為勞動合同法所指的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 1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日的;
(2)違反勞動紀律、操作規程,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3)違反單位保密制度,泄露單位商業秘密,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者故意損壞單位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與本單位管理人員及員工發生沖突被治安拘留的;
(6) 1年內被記過2次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經員工大會或者員工代表大會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
第56條 員工違紀違規,認識態度較好,并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或免予處理;動機不良,認識態度惡劣,可以加重處理。
第57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懲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58條 對違紀違規員工的處理,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意見,報相關部門及領導審核或者備案,作出處理時一般應昕取員工本人申辯意見,處理決定須告知員工。
工會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單位提出建議。
第八章 附 則
第59條 本用工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或者依法修訂時,將通過公告的形式補充或者更新。
第60條 本用工管理制度所表示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數。
第61條 本單位向每位員工發放員工手冊,,員工簽收或上墻公布視作己向員工公京。
第62條 本用工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單位人力資源部。
第63條 本制度經屆次員工代表大會或員工大會討論通過,并于發布之日起生效。
勞動管理制度10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1、為了保證職工勞動防護用品再管理和使用過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公司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嚴格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89進行采購勞動防護用品。
2、推廣招標采購制度,不僅要貨比三家,選擇質優價廉的產品,更要認真審查生產廠家或經銷商的生產資質和經營資質,堅決杜絕“三無”產品進入企業。
3、采購人在采購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時,必須索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最近半年的《檢驗報告》的復印件;采購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時,必須索取《生產資格證》、《安鑒證》和最近半年內的《檢驗報告》復印件。在向經銷商采購時,除索取上述證件復印件外,還要索取經銷單位的《經營資格證》復印件。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la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禁止采購假冒偽劣和變質、失效、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
4、按照國家經貿委[20xx]189號文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根據職工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實際需要制定和編制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年度計劃和月度計劃。
5、公司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應由勞資或材料部門提出,經公司領導審批后,報送安檢部門備案。
6、勞動防護用品應由專設機構統一組織采購。
7、采購勞動防護用品要遵循經濟性、實用性、節約性的原則,在商品性能、質量相同相似的情況下,應就近采購價格合理,質量優良,檢驗合格、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產品。
對采購假冒偽劣或失去效能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要及時扣壓、上報、報廢,并嚴肅追究生產經營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
1、采購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單位安全部門檢查驗收;
2、驗收分為質量驗收和數量驗收。要認真檢查勞動防護用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la標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生產許可證、生產資質、經營資質、檢測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等,觀察護品有無破損缺陷、各項技術參數是否符合要求。
3、勞動防護用品驗收要做好記錄,參加驗收人員要簽字。
4、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不符合要求、數量不準確、證照不全、無la標志的,堅決不予接收入庫,并責令采購部門退庫。
5、加強驗收稽核,發現驗收程序和環節不齊全、不規范、不履行入庫手續和手續不齊備,單位財務應拒絕支付貨款。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
1、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保管制度,提高倉庫科學管理水平。使勞動防護用品經常處于良好的環境中。庫管人員要熟練掌握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技術,使庫存勞動防護用品100%處于適用狀態。
2、倉庫安全要嚴格執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1990公安部第6號。倉庫做到低溫、干燥,勞動防護用品不要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和尖利的硬物,也不能曝曬。要搞好保管養護。倉庫要做到“四無”即:無霉爛變質、無損壞丟失、無隱患、無老鼠;“四防”即:防潮、防壓、防火、防盜。
4、科學堆碼存放,及時記載賬目卡片,經常檢查核對庫存,保持帳、卡、物相符,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庫存期間數量準確,不缺不少。
5、嚴格勞動防護用品的出入庫手續簡化供應環節和程序,既要減少儲備和積壓,加快周轉,又必須有10%的庫存備用量,嚴禁勞動防護用品零庫存。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1、公司為從業人員提供和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國安經貿[20xx]189號文)和省勞動部門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嚴禁少發、漏發或超期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配備具有相應防護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各種勞動防護用品的材質、式樣和顏色必須符合有關工種操作安全的要求。
2、公司必須根據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危害的要求,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免費配發給從業人員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發的實物勞動防護用品。
3、對從事多種作業或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應按其在工作時間內勞動條件中最差的'工種發放,發放品種必須保證安全生產需要。
4、對從事易燃、易爆及有靜電危害發生場所作業的工種,必須配備防靜電勞動防護用品。
5、各部門應備有部分勞動防護用品,供各種檢查、參觀、學習等進入生產區域的人員使用。
6、公司應備有部分勞動防護用品,供各種特殊情況進入生產區域的人員使用和特殊需要臨時調用。
7、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縮減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降低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遇有下列情況需調整勞動防護用品標準的,可提出調整意見,報主管部門批準,并嚴格執行。
(1)由于生產條件、作業環境的變化需改變勞動防護用品的品種和使用期限的;
(2)隨著生產技術的發展,新工藝、新技術的應用以及新單位、新工種的增強,標準中沒有規定的;
(3)各工種在規定發放標準以外需增發勞動防護用品,以及標準未包括的人員需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
8、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限內,非個人原因受損或丟失的,應及時予以補發。因個人原因損壞或丟失的,要及時補發,但要酌情收取一定比例費用。
9、工會組織要代表廣大從業人員,參加勞動防護用品采購、驗收、保管、發放、報廢各環節的工作,依法維護廣大工人的切身利益。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1、生產經營單位使用防毒護具要根據作業人員可能接觸毒物的種類,準確地選擇相應的濾毒罐(盒),每次使用前應仔細檢查是否有效,并按國家規定,及時更換濾毒罐(盒)。
2、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對崗位的要求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生產經營單位要經常對從業人員開展勞動防護用品宣傳教育,提高從業人員防護意識,督促其自覺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從業人員因各種原因脫離生產工作崗位連續三個月以上的,原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相應延長使用期限。配發給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轉賣。
5、安全監督部門要對從業人員的防護用品的佩帶和使用情況隨時進行檢查,未按規定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對不按規定佩帶、使用的人員,除進行安全教育外,視情節輕重給與經濟處罰。
6、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依法向本單位提出配備所需勞動防護用品的要求,有權對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向當地安監部門提出檢舉控告。
六、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
1、從業人員要熟練掌握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的相關技能,按規定正確使用、保管和維護好勞動防護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內防護性能處于適用狀態。
2、為保證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勞動防護用品原則上要執行交舊領新制度,不得超過期限使用。
3、生產經營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因工作不負責任,給從業人員配發過期和失效勞動防護用品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因此而造成從業人員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危害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4、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強制報廢:
(1)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
(2)防護性能未達到有關標準和規程要求的;
(3)在使用和保管期內遭到損壞,經檢驗未達到原規定有效防護性能的;
(4)超過說明書載明使用或保存期限的。
5、報廢程序:
(1)企業內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機構每年定期對在用和庫存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需要技術鑒定的要送國家授權的勞動防護用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2)作出報廢處理決定。
(3)采取必要的手段對報廢的勞動防護用品作出妥善處理,報廢后的勞動防護用品,禁止再次使用。
勞動管理制度11
第一章公司簡介
1、企業介紹
2、公司機構
第二章聘用規定
1、基本政策
公司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職位或補空缺職位時,本公司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已聘用員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工作表現是本公司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2、入職手續
應聘者通過公司筆試、面試、背景審查和體格檢查,并經確認合格后,可被公司聘為正式員工。
新入司員工必須填寫《公司員工登記表》一式二份并準備彩色一寸照片4張;
非深圳戶籍人員,入司七日內必須提供深圳戶籍人員擔保書;
入司之日,必須提供區醫院的健康證明,身體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部門經理在新員工入司之日應就《工作說明書》與新員工面談。
公司將組織新入司員工參加新員工培訓,以使員工對公司概況有初步了解。
3、試用期
新員工被錄用后,一律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為三個月,試用期間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
試用期薪資執行公司制度標準;
試用期屆滿,經公司考核者,可轉為正式員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辭退。正式員工薪資待遇按公司工資制度執行。
4、聘用的終止
試用期間以后,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至少22個工作日)提交書面通知。
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工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
新員工在入司一個星期內,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書,員工應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書。
6、離職手續
凡離職者,必須先填寫離職申請書。
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產,經核準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方可正式離職。
未辦離職手續自行離職者,公司財產若有損失、遺失,其損失全額從薪資中扣還;如薪資不足以抵扣時,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7、個人資料
員工的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及時提供給公司行政部。
8、業績考評
公司推行嚴格的績效考評制度。實行年終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或提薪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員工福利
1、社會保險
在公司工作三個月試用期屆滿,并經正式錄用者,公司購買社會保險。
2、津貼與補貼
第四章工作規范
1、行為準則
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保守業務秘密;
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
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不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2、工作態度
員工應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
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臺或搬弄事非;
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待人接物態度謙和,以爭取公司同仁與客戶的合作;
3、工作紀律
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嚴格遵照執行;
4、獎勵與懲罰
5、溝通與投訴
提案制度:員工可就有關公司經營管理方面隨時提出建議,公司定于每月26日進行提案審查(具體方式見《公司提案制度》)。
接待制度:各部門負責人要針對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動態時時與員工進行溝通;
人力資源部負責人隨時接待員工;
每月日為總經理接待日
第五章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
公司員工實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時工作制。周六、周日為正常工休時間。
公司作息時間為:
2、考勤辦法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早晨上班簽到制。
簽到必須本人親自執行,不得代簽。在規定時間未簽到者,視為遲到;超過31分鐘,視為曠工。遲到、曠工者分別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罰。
3、請假程序和辦法
員工請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過三天的,需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準假。
4、休假種類和假期待遇
病事假:
員工因病請假,需出示區、市級醫院證明,一月五天以內,扣發假日工資的50%,超過五日者,按病假時間,工資全額扣發。
員工因事請假,必須先經部門主管批準,并按公司制度扣發工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
喪假:在公司任職一年的員工,倘若直系親屬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標準工資)喪假,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
年休假與探親假:在公司任職滿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內,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標準工資)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親使用,探親旅費公司按職級支付相應比率。
婚假:在公司任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標準工資)婚假,婚假必須提前向主管申請并附上結婚證書復印件。
第六章工資、津貼和獎金制度
員工的工資、津貼及獎金屬保密范圍。
工資和津貼
公司于每月5日發給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和津貼,并按政府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社會統籌養老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工資和津貼包括:工資、崗位技能津貼。
公司將根據經濟效益和員工的工作表現及績效考核結果,在每年年初調整(增加或減少)員工的工資和津貼。
公司在年度結算后,根據經濟效益和員工在一年中的表現給予獎金。
第七章員工的發展
1、在職培訓
為提高每個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勵每個員工參加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培訓課程,并建立培訓記錄。這些記錄將作為對員工的工作能力評估的一部分。
公司在安排員工接受公司出資的培訓時,可根據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等事項。
2、內部競聘
3、晉升機會
公司的政策和慣例是盡可能地從公司內部提拔晉升最具資格的員工,接替空缺并承擔更大的責任。
第八章附言
本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保存。
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行政部申報,補領并補交相應的工本費。
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此手冊主動交還行政部;
本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對本手冊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使員工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行政部咨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本手冊如需修正,公司將向員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舊手冊以防混淆。
勞動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生產現場管理秩序,規范選礦廠員工工作行為,根據選礦廠實際管理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選廠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30分鐘到車間會議室報到,參加班前會議,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否則按曠工對待。
第二條 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在10分鐘以下的,每分鐘扣罰1元;在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的,給予罰款20元,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對待。
第三條 曠工一天扣罰50元工資,連續礦工3天,月累計曠工在5天者,上報公司人事部門,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兼并執行罰款,標準每天50元。
第四條 車間職工考勤由班長統一考勤和管理,月終由廠長負責匯總審核,核對無誤后張榜公布,在與員工無爭議時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 員工因有事需要請假時,需提前4小時辦理請假手續,以便車間安排頂班人員,否則不予準假。(特殊情況除外)
第六條 員工有配合企業完成以下工作的義務和責任,若無故推脫或者不履行責任和義務的,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的停職檢查或辭退。
(1)崗位缺員時,配合車間完成加班工作,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辭;
(2)參加廠部各種培訓和學習工作;
(3)參加廠部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員工請假時必須按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具體規定如下:
(1)請假3天及以下的,由班長簽字,主管副廠長批準;
(2)請假3天以上7天以下的,由班長簽字,廠長批準;
(3)請假7天以上的由班長簽字,廠長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4)不按程序辦理的請假條一律無效。
第八條 員工超假不到的,必須向廠部說明原因,并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即視為曠工。
第九條 員工在休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時,若條件符合休假要求,可按基礎工資標準發放薪金;同樣事假、病假的缺勤工資按基礎工資標準扣除。
第十條 選礦廠員工必須服從班組長和廠部的管理,認真履行崗位工作職責,服從車間生產指令,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立即停職檢查,同時給予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或貽誤生產者,交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員工在上班期間必須嚴格要求,認真操作,禁止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有下列行為者,每次處以10元以下的罰款。
(1) 上班期間用手機上網、聊天、玩游戲的;
(2) 上班期間看雜志、電子小說的;
(3) 聚眾談笑閑聊,擅離崗位的;
(4) 干其他與工作無關之事的。
第十二條 嚴禁竄崗、脫崗行為,竄崗、脫崗在10分鐘以上20分鐘以下的,扣罰10元,在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的扣罰20元,在30分鐘以上的取消當日考勤。上班期間吃飯時間不得超過50分鐘,超過
50分鐘按脫崗處理。
第十三條 嚴禁酒后上崗,否則罰款100元,因酗酒影響生產的,罰款500元,造成設備事故、人身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負,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嚴禁打架、斗毆、辱罵他人、影響選廠整體形象和團結的行為,否則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罰款。
(1) 因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2) 無故謾罵他人使其精神損傷的;
(3) 毆打他人造成嚴重傷害的,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移交公安機
關處理。
第十五條 嚴禁破壞公共財產、設施,對故意破壞公共財產、設施的員工,除處以最少50元罰款外,同時承擔修復費用。
第十六條 凡是有盜竊公司財物或勾結外人倒買公司材料的行為者,一經查處,立即做除名處理,同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辦。
第十七條 嚴禁上崗期間睡崗,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月累計睡崗在3次以上的,給以嚴重警告,并處以50元以上罰款。
第十八條 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操作規程,有下列行為的,處以50至1000元的罰款:
(1) 違章、違規操作不加改正的;
(2) 若因違章操作而造成的金屬流失的;
(3) 因檢查不到位和違規違章操作造成停車停產的;
(4) 違規操作造成設備事故的。
第十九條 碎礦崗位人員開車前必須上下聯系,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崗位人員必須按車間工藝要求,保證礦石粒度,否則每次扣罰當班破碎班長50元,相關崗位工每人30元。
第二十條 磨礦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按車間工藝規定掌握好磨礦濃細度,若因跑粗造成浮選沉槽的,每次扣罰當班球磨工50元罰款。
第二十一條 嚴禁跑冒滴漏,杜絕金屬流失,若因下列因素而造成跑冒滴漏的,每次罰款20至50元。
(1) 不按規定加藥;
(2) 長時間脫崗,因操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第二十二條 藥劑配比人員必須按浮選要求配好藥劑,有下列行為時罰款50至100元:
(1)因藥劑內雜質未清理干凈而堵塞管道的;
(2)因藥箱內斷藥造成管道凍堵的:
(3)造成浮選斷藥的。
第二十三條 水隔離泵工、砂泵工、清水泵工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斷巡回檢查,保證泵的正常運轉,有下列工作失職行為時,處以50至100元罰款。
(1) 不按時給設備加注潤滑油造成設備高溫的;
(2) 設備衛生不按要求清理的;
(3) 電流、電壓不正常不及時上報而致使泵跳閘的;
(4) 違章、違規操作的;
(5) 安全防護設施不完整的;
(6) 不按設備管理要求來進行日常維護的。
第二十四條 選廠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定,整齊穿戴勞保用品, 否則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第二十五條 各種設備操作及機電值班人員,必須巡回對設備進行檢查,嚴禁設備帶病作業,否則罰款50元。
第二十六條 全廠員工必須講文明,懂禮貌,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團結互助,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七條 各班組必須按要求搞好車間衛生及所屬區域衛生,否則每查出一次處罰班長50元。
第二十八條 車間運轉設備,必須按時進行潤滑,定期進加注潤滑油脂,否則每查處一次罰款50元,若因潤滑不到位而形成事故時,除罰款外按《設備事故處理辦法》追究其他責任。
第二十九條 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要求字跡工整、事項條理清晰,以便接班人員辨認,否則每次罰款20元。
第三十條 主要設備操作人員要經常觀察電流、電壓和主要部位溫度,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第三十一條 選礦廠各崗位人員對于因自身工作失誤造成的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事故的,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者,開除廠籍。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如有與公司制度相抵觸時,按公司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選礦廠
20xx年1月18日
勞動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了加強本車間的勞動紀律管理工作,以明確各小組、各崗位的職責范圍,做到有章可循,使車間的管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各項管理制度。希望車間全體同仁本著對公司高度負責的精神努力工作,積極配合,為公司發展,個人利益盡職盡責。
二、對象:
車間全體人員
全體人員要學習、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認同公司的發展理念,牢記和理解公司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1、早上上班必須提前十分鐘到車間全體集合。由組長列隊、清點人員,然后開早會(周六、周日除外),宣導勞動紀律和生產事項。對于早會遲到、早退者給予申戒一次處分,未參加早會者給予警告一次處分。
2、上班時間有廠服者必須穿廠服上班,配帶好廠牌;上班時間嚴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短褲、裙子等;車間內嚴禁散發、赤膊上陣;嚴禁在車間禁煙區吸煙。以上以經發現給予口頭警告和申戒一次,若再犯者給予警告一次,超三次(含三次)給予小過一次處分。
3、上下班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等。親自刷卡,不得托他人或代他人刷卡,違犯者按公司有關制度處理。
4、上班期間嚴禁帶食物到生產現場或吃零食;不準消極怠工、睡覺、打鬧、妨礙生產、無故離崗、串崗等違章事宜。以經發現按廠規廠紀處罰,根據事態的嚴重性,相關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5、本車間員工要服從車間管理人員的合理按排,認真及時完成各項生產任務員工和管理人員互相幫助、互相理解、互相監督,以公司、生產利益為重。車間要建立和形成公正、透明的體制,全體人員都有提出合理意見的權力和義務,做到誰優獎誰,誰犯懲誰。
6、各小組師傅、技術員、代班協助科長做好車間生產按排、產品品質控制與勞動紀律,做好制度的宣導和執行,做好責任區域的環境衛生,生產現場要規范的排放整齊,半成品及成品按指定位置擺放,并加以標識;認真督導員工填寫流程卡,并卻保流程卡的正常流通。所有管理人員要以身作則,發揚服務生產、服務員工的精神。
7、下班前依據自己所加工的工件大小、交貨的難易度,提前相應時間停機(不能超過10分鐘),對自己工作范圍內的區域清理干凈,廢料和有用料放到指定位置,嚴禁混放,并且關閉好相關電源、門窗,有秩序的`排隊下班。每逢星期六下午下班提早15分鐘做好車間大掃除。
8、車間人員要認真學習公司制定的設備管理制度,執行設備保養全員參與。每天早上上機之前認真維護和擦理自己保養的設備和其他事項,并填寫當日的保養卡記錄,不得少寫或超日填寫。若發現保養未做到位或未做,先口頭警告,次犯給予申戒一次處分。
9、全體人員要愛護公司財物、消防器材、生產工具和生產設備,因生產而領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后歸還,如有人為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嚴禁亂涂、亂貼等不良現象。
10、所有人員對車間物料控制負責,確保材料充分利用,減少浪費,嚴重者給予處罰或照價賠償;嚴禁工作臺下隨處可見物料,每位人員對交期負責,對師傅交待的任務按期定量完成,制程中所用到的棧板必須擺放整齊。
11、所有人員必須對產品的品質負責。生產前簽核相應樣板,生產中按樣板隨時自檢,確保工序半成品、成品品質合格率在99%以上。具體見《車間生產品質管理制度》。
12、員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原則。保持安全通道暢通,嚴禁堵塞。所有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消防栓等。
13、所有員工必須對自己負責,心中時刻擁有我要安全之理念。盡全心做好防范措施,絕不可抱有僥幸心理,加強自衛意識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14、全體人員嚴禁在車間或廠區內打架罵人,行事嚴重或態度惡烈者一律開除,不再騁用。先動手者還給予紀律處分后開除。事態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15、全體人員在車間內都對自身的行為負責。車間將嚴格執行《車間員工獎懲辦法》
勞動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完善公司福利政策,規范各類假期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XX公司管理的所有項目公司的全體員工。
第三條 基本定義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3、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
4、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脫崗連續超過6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或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或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
5、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條 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五條 標準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標準工作時間為上午八點三十分至中午十二點,下午二點至五點三十分。
第六條 因公需要輪班工作的崗位,其部門負責人于每月28日前向行政人事部報備本部門下月排班表。
第七條 寫字樓上班的員工,須每天上午上班打卡一次,因當天請小時假者須在返回時打卡;因工作需要,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打卡次數進行補充規定并及時報備。
第八條 全體員工須在各自辦公所在地點考勤機上進行打卡方視為有效考勤。
第九條 員工因手指受傷、脫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寫字樓上班員工須在當天8:30前到行政人事部考勤專員處簽到,其他各考勤點員工須在當天8:30前到各工作點考勤員處簽到。
第十條 違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標準予以處罰:
1、遲到、早退的處罰標準:月累計遲到、早退次數不超過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罰100元;超過六次(含六次)者,扣罰本人當月全部浮動獎金。
2、曠工半日扣罰半個工作日的固定工資和三個工作日的浮動獎金。連續曠工五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十個工作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因各種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隊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時打卡,須做出書面情況說明,經兩名以上證明人及上一級領導審批后報備,同時予以當事人100元/次的處罰,否則將視同曠工。
4、由公司發文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及各類值班等須統一考勤管理,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文件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確因工作需要長期在各工作點進行考勤的特殊崗位員工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提前一個月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后方可多點考勤。
第三章 請假、外出、出差規定
第十二條 請假規定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陪產假、工傷假、年休假、其他福利假等。
1、事假:
員工辦理事假須明確提出事假理由,至少提前1天提交請假申請單,向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
2、病假:
①員工申請病假,須提供住院診斷證明和住院證明,或三甲醫院的休假診斷證明;員工重疾或手術出院后仍需休養的,須再提供醫院出具的休養證明。
②醫療期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及當地政策執行。
③如因病不能及時上班,需在上班時間前電話通知所屬部門負責人,并于上班后及時提交上述證明;如無法提交相應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病假已到期而須辦理續假的,獲準后方可續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婚假:
①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員工入職后領取結婚證書可享有婚假。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書半年內(以發證日期為準)一次性休完。員工憑結婚證書向所屬部門負責人申請,經行政人事部審核通過后方可休假。
②適齡結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初婚、女年滿23周歲初婚)增加10天(含公休假日)假期。
4、喪假
①員工親屬過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給予一至三天的帶薪喪假。其中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死亡,可休喪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可休喪假1天。
②需在一個月內提交醫院、派出所或居委會等機構出具的相應證明。
5、產假(計劃生育假)/陪產假
①凡符合計劃生育的員工,憑《準生證》、《出生證》向所屬部門及行政人事部申請產假或陪產假,憑醫院診斷證明可申請計劃生育假。根據安徽省及國家法律規定和政策,具體規定如下:
A、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且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護理假為20天。
B、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②產假(計劃生育假)/陪產假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
③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給予1小時的哺乳時間。
6、工傷假
①員工在工作期間因公受傷,及時到醫保定點醫院就診,并在24小時內報行政人事部和所在部門。
②工傷經認定后,持醫院診斷證明及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結果,辦理工傷假手續。
7、年休假
公司員工原則上每年春節期間享受十五天帶薪年休假(含法定節假日),員工探親統一安排在春節假期中,不另行給假。
8、其他福利假
①公司已轉正員工原則上每年可享受集體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時間為四天(含周六、日),其中包含兩天帶薪假。
②集團相關文件范圍內的核心管理干部可按規定享受入住全國恒大酒店待遇,期間可享受每年兩天帶薪假。
第十三條 請假、外出及出差批準權限如下:
1、一般員工3天(含)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4-7天(含)的,報分管領導審批;7天以上再報董事長審批。
2、非主持工作的中層人員1天(含)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2-5(含)報分管領導審批;5天以上再報董事長審批。
3、部門負責人3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再報董事長審批。
4、所有員工國外及香港、澳門、臺灣的`出差由董事長審批。
5、公司領導班子的請假、出差、外出由董事長審批,其中董事長的請假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
6、公司領導班子的考勤每月呈集團董事局主席閱。
7、公司領導確因工作需要外出不能按時打卡,須提前一天填寫外出登記表,同時經董事長審批并立即到行政人事部報備,行政人事部須于報備后一小時內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備案;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履行外出報備手續者,須于當天8:00前經董事長電話同意,并電話通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須在8:40前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否則視為未打卡,按未上班處理。
第十四條 請假手續的辦理
1、請假須至少提前一日填報請假申請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者,視不同情況,按早退、曠工等相關處罰規定處理。
2、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履行請假手續者,須于當日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同意后方可請假,并于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同曠工。
3、如有特殊情況需續假者,須提前一天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批準后可順延,否則超假部分按曠工處理。假期結束后須補辦請假手續,未補辦天數按曠工處理。
4、員工請假時間如有變更或提前銷假的,應及時提交銷假申請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向行政人事部報備。
5、員工每次請事假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時間,如有重大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如員工請假時間或續假累計時間超過一個月,須預先繳納本人請假期間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應繳費總額,并經行政人事部和財務部確認后,按審批權限報相應公司領導審批,如未完成相關手續,請假則視為無效;在員工假期結束后返回上班時,上述預先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的公司繳納部分,員工可到財務部辦理手續,由財務部憑員工本人的社保和公積金的預繳收據在員工薪資中核退。
6、請假打卡規定:當天請小時假者須在返回公司時打卡。
第十五條 外出、出差手續的辦理
1、員工確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時打卡,須提前一天填報外出申請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
2、員工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報出差申請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
3、外出、出差打卡規定:員工因工作需要全天外出、出差無需打卡;員工因工作需要非全天的外出、出差,須在返回時打卡 ;對于打兩筆卡的情況,出差、外出返回公司的時間早于下班時間時,仍須打下班卡。
第四章 假期、加班、調休規定
第十六條 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如下:
1、所有員工每年均享有國家規定的十一天法定帶薪假期。
①元旦一天
②春節三天
③國際勞動節一天
④國慶節三天
⑤清明節一天
⑥端午節一天
⑦中秋節一天
2、女員工在婦女節(3月8日)可享受半天帶薪休假(周六、日除外)。
員工具體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和具體放假日期以政府相關規定及公司發文為準。
第十七條 加班規定
1、公司因組織大型活動需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以公司下發文件為準,并按政府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2、財務部門等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須將經董事長簽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報備。
3、在法定節日加班后申請調休的,原則上準予次月之前完成,調休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及時報備。
4、對于法定節假日值班的員工未按公司發文的考勤時間進行打卡的,由部門按失職問責辦法予以處罰。
第五章 員工培訓考勤管理
第十八條 因公學習培訓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組織參加各類學習、培訓,學習、培訓時間一周(含一周)以內的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一周以上的須再報董事長審批。
第十九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期間不允許請假,不參加者按曠工處理。
2、培訓期間須嚴格考勤,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考勤制度予以處罰。
第六章 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條 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1、xx公司系統之間的人事變動,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崗者,由新崗位所在單位統計當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崗者,由原崗位所在單位統計當月考勤。
2、未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而擅自調整工作崗位者,行政人事部不予以統計考勤。
3、因工作需要辦理調崗手續的員工,需在規定到崗時間內辦理完畢相關手續,特殊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可最長延期至五個工作日,否則按曠工處理。
4、因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而待崗培訓者,待崗培訓期間只計發基本工資。
第七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負責人和部門考勤員職責如下:
1、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對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確定部門考勤員并及時報備。
2、部門考勤員由部門負責人指定,考勤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對考勤工作嚴謹、公正,并認真學習和熟悉公司考勤制度,嚴格按制度督促及指導本部門員工辦理外出登記、請假及出差等手續,及時向行政人事部報備考勤資料。
3、對無故不上班的員工,部門考勤員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超過三日的須書面上報行政人事部。應報未報,給予該部門負責人降一級工資的處分。
4、員工在假期結束后未能按時到崗的,所在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員應在員工缺勤當日上午向行政人事部報備,說明員工未能到崗的原因;如因所在部門未及時報備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的,部門負責人須承擔相應責任。
5、部門考勤員于每周五及每月最后考勤截止日17:30前向行政人事部報備本部門本周的出勤異常情況、提交已審批的外出登記表、請假申請單、出差申請單等考勤資料。
6、每月考勤截止日仍未及時提交已審批的考勤資料或因考勤員工作失誤導致相關員工考勤數據出錯的,給予部門考勤員失職問責的處分。
7、員工各類考勤資料務必據實填報,對考勤數據弄虛作假所涉及的員工及考勤員,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扣罰獎金、降薪、降職、免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二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考勤專員職責
1、行政人事部考勤員須將公司領導班子及集團二級部駐地員工的當月考勤統計表經公司領導審批后,于次月2日中午12:00前報送集團公司行政人事部。應報未報,給予相關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人降一級工資的處分。
2、考勤專員負責于每月2日下午17:30前將經審批后的上月考勤統計表交薪資專員。
3、考勤專員負責分類存放、妥善保管各種原始考勤資料,考勤軟件里的數據須每月進行備份,原始考勤資料(含考勤機導出的所有格式的考勤記錄文件)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三條 所有員工入職時一律使用指紋考勤,指紋錄入由各工作點的考勤員負責,嚴禁密碼考勤、代錄指紋考勤。其中物業公司班子成員及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的指紋由地產行政人事部考勤員及地產各三線項目行政專員負責錄入。
第二十四條 指紋考勤機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公司的人員編制及需求進行統一規劃。
第二十五條 行政人事部是員工勞動紀律的職能管理部門,將不定期對公司各部門的勞動紀律進行檢查,主要檢查員工在崗情況、上班秩序(如上班時間脫崗、串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及違規考勤等。一經查實,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扣罰獎金、降薪、降職、免職直至開除的處分。相關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員負連帶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文件各條款中所提備案一詞指到行政人事部考勤專員處報備。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于發文之日起執行,原管理制度如與本制度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勞動管理制度15
1、勞動是教育大綱規定的,學生必修的課程之一,參加學校的勞動,完成老師交給的勞動任務是每個學生的職責和義務。每個學生必須明確勞動的意義,加強對勞動課程必要性的.認識。
2、學生參加勞動完成勞動任務時,必須嚴格按照教師的要求和學校的規章進行,不用濕布揩電器和電源插座,不得用身體任何部位接觸電源,及可能帶電的電器,不得爬到窗外擦玻璃,不得爬到欄桿、窗臺上搞衛生,不得站在課桌上搞衛生,確有特殊需要,要征得老師同意,同時要在有切實安全的防護措施下才可進行,要小心從事。
3、在勞動過程中,需要勞動工具的,則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工具的可靠性,并按規定,安全使用勞動工具,對勞動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4、在自己完成勞動任務時,不得影響它人的衛生與休息等,不得對他人造成損害。
5、在勞動過程中,出現不清楚的問題,必須及時詢問有關教師。
6、對勞動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學生要及時向教師說明,對已出現的安全問題,學生要及時向教師報告。
7、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不能完成的勞動任務,學生有權向教師說明。教師在考慮學生的實際能力后,酌情減少其勞動量或減免其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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