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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19 12:27:19 好文

物業管理制度15篇[熱門]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物業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物業管理制度15篇[熱門]

物業管理制度1

  1、一切運行中的電氣設備上的工作,均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使用工作票,或按口頭、電話命令執行,除事故檢修外,嚴禁不使用工作票在運用中的電氣設備上工作。

  2、工作票必須使用統一格式,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應字跡清楚。

  3、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工作證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一個工作負責人,不能同時接受兩張工作票,只有完成了一張工作票的任務之后,并辦理了工作終結手續,方可接受另一份工作票。

  4、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許可人收執,另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已執行的工作票,一份存配變站備查,另一份由工作負責人帶回保存。

  5、配變站,一張工作票上所列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但安全措施一次做完的下列情況允許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連接于同一母線上的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同時停送電者(但需在各備注欄內辦理工作轉移手續)。

  (1)一臺主變壓器停電檢修時,其保側開關也配合檢修,且同時停送電者。

  (2)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時,所有不同地點不同類型的工作。

  (3)一個配電裝置雖未全部停電,但只有個別引入線帶電,并對帶電部分采取了可靠的隔離安全措施者。

  (4)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工作,可以發給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6、線路第一種工作票第張只能用于一條線路或一個工作地段。但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填用一張第一種工作票或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1)一條線路或同桿架設且同時停、送電幾條線路。

  (2)與停電檢修線路交叉,鄰近的另幾回線路,同時停送電者。

  (3)一個工作班在同一天內對同一電壓等級,在不同的.幾條線路上的多處配電變壓器上進行同一類工作,配電線路無需停電。

  (4)第二種工作票,對同一電壓等級,同類型工作,可在數條線路上共用一張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許可手續,但開工前應與調度聯系,工作結束后應通知調度。

  (5)幾個工作班共用一張工作票時,分組負責人應持有工作總負責人簽發的工作命令單,并必須得到總負責人的許可后方可開工。

  (6)非電氣工作人員在配變站工作,應有專人監護。

  (7)工作票保存一年。

物業管理制度2

  為了使管理處正常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等有根本保證,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處對轄區的管理經費收支,要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本著綜合管理,節約開支,降低成本,注重效益的原則,合理使用管理經費,并接受公司的檢查和監督。

  二、管理處依據有關收費標準,按不同項目,向業主(使用人)和其他應交費的.人收取費用。

  三、管理經費的收取,收款收據統一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單據。

  四、各項管理經費,應分項單列,專款專用,財務開支按公司授權,由管理處主任依據委托管理合同支出項目審批,報公司審核。

  五、年度費用收支明細帳目,應張榜公布,定期向業委會報告,接受物主管部門和業主的詢問及監督。

物業管理制度3

  1、目的

  使公司的檔案管理規范化、程序化以方便工作中的查找、使用及保密。

  2、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檔案的管理。

  3、公司資料室文檔資料管理

  3.1公司資料室文檔資料管理范圍:公司內部重要文件;公司對外往來的各類公文;公司內部重大活動、事件記錄;物業管理相關政策、法規;重要資料及文檔資料的電腦備份;人事資料;業主資料資料等。

  3.2文檔資料收集及整理:人事資料由行政人事經理助理負責文檔資料的統一登記、編號、歸檔,并編制存放目錄索引,檔案存放應有明確標識,以便查找;財務資料由財務部負責統一登記、編號、歸檔,并編制存放目錄索引;其他資料由綜合文員負責統一登記、編號、歸檔,并編制存放目錄索引。

  3.2物業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由綜合文員負責從報刊雜志及政府來文中剪輯,統一歸入條例、法規類文件夾,并每季度核對或動議更改文件。

  3.3重要資料:由綜合文員負責收集,主要包括:外出考察資料,重要資料歸屬重要資料類文件夾。

  3.4公司本部重要文件,主要包括:

  3.4.1內部管理文件:以公司名義下發的人事、行政類文件。

  3.4.2人事制度:公司各種人事政策,條例和規定等。

  3.4.3行政制度:公司各種行政制度、條例和規定等。

  3.4.4重要通知及通報:公司各種重要的通知、通告。

  3.4.5公司會議紀要:總經理辦公例會、部門經理例會和以公司名義組織的專題會。

  3.4.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意向書等。

  3.4.7各部門呈報的工作計劃、申請報告及管理規章制度等,由綜合文員責收集、跟蹤處理結果,并交綜合文員存檔。

  3.4.8公司對外往來的各類公文:主要包括政府部門往來文、上級公司往來文、相關業務單位往來文、外來商函及復函等,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在將已處理完成的文件交綜合文員存檔。

  3.5文檔資料查閱或復印:物業管理政策、法規、合同及重要資料的查閱或復印,需到綜合文員辦理登記手續。

  4、各部門文檔資料管理

  4.1各部門文件分類及編制要求:

  4.1.1各類文件的編制需按規定的格式和編號方法進行,統一使用打印稿,行文應規范,不得有錯別字。

  4.1.2通常情況下,文件標題定為三號黑體字,文件編號為小四號黑體字,文件內容為小四號宋體字。

  4.1.3公司各部門(含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及臨時成立的工作小組等)常用文件類別:

  (1)人事類: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職務任免決定、職責、管理架構、人事通報、通知等。

  (2)行政類:包括行政后勤管理規定、制度、行政通報、通知、活動計劃。

  (3)通知類:內部各類通知。

  (4)培訓類:培訓通知、計劃或方案、考核及效果評估等。

  (5)會議類:部門例會、專題會議、業委會會議等。

  (6)合同、協議類:部門簽定的`合同(租賃合同、買賣合同等)。

  (7)對外文件類:

  ①對政府部門、上級單位、外企業、機構發文等;

  ②對客戶發文等:

  ③其它類:如電話表、名單、啟示等。

  4.2質量管理部應保管的資料:

  4.2.1發展商提供的資料:

  (1)產權資料;

  (2)技術資料(含圖紙);

  (3)交接手續及清單等。

  4.2.2文檔收集及整理:各部門須指定專人負責文檔資料的收集、登記、編目、歸檔,并編制存放目錄索引,存放應有明確標識,并妥善保管。公司質量體系文件規定的質量記錄按體系文件要求執行。

  4.3各類文件更改要求:

  各類文件張貼或下發后如需更改,必須由原文件審批人審批后,方可執行,并需即作廢文件,同時在新文件上注明'以此文件為準'。

  4.4各類文件發放要求:

  4.4.1文件的發放應注明發放級別,通常應包括以下幾類:

  (1)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閱;

  (2)主管級以上人員閱;

  (3)內部傳閱;

  (4)張帖。

  4.4.2重要文件的發放應辦理簽收手續。

  4.4.3有關公司的重要政策、決議、經營合同(協議書)、行政人事制度、質量體系文件等屬機要文件,除責任者自行攜帶方式外,必須加封后傳遞。

  4.4.4文件通常張貼一周后收回存檔,內部管理文件須加強保密工作,禁止外來人員拍攝或抄錄。

  4.5電腦文檔管理:

  4.5.1公司綜合文員負責文檔資料的電腦儲存及管理工作,各部門須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各類文檔的電腦儲存及管理工作。

  4.5.2電腦文檔須按文件類別設立相應的子目錄,分類保存各類文件,重要文件(行政人事制度、合同、協議書、重要會議紀要等)須加密,且以光盤備份,并指定專人保管,管理情況須在部門經理處備案。

  4.5.3電腦文檔須妥善保存,如需刪除,須報部門經理批準。

  4.5.4與相關單位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及經客戶確認的文件,除以電腦文檔儲存打印原稿外還必須存檔簽名文件。

  4.6資料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專柜,核對件數,做好防火、防盜、防蟲、防潮、防遺失,發現異常或被盜、丟失等情況,及時向領導反映,妥善處理。如系人為造成,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物業管理制度4

  第一條請銷假

  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于全體員工。

  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到辦公室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病假

  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員工須在病愈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辦公室核查存檔。

  第三條事假

  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婚假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延長7天。

  第七條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辦公室簽字后,報總公司備案。

  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曠工

  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2、上班時間:按辦公室具體排班時間為準。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第十條:簽到簽退

  1、公司實行簽到簽退制,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

  2、若員工上、下班未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履行簽到簽走的,須向辦公室管理人員明確原因。

  第十一條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辦公室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

  3、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物業管理制度5

  根據集團公司對物業公司各小區實行指標管理、獨立核算的要求,結合公司業務管理的需要,為了做好各小區財務收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預算管理

  1、各小區物業部所有收支以預算管理為基礎,沒有預算不得開支。

  2、每月末各小區物業部根據年度經濟指標及下月預計情況,編制、上報下月收支預算。

  3、收支預算由小區會計負責編制,經小區物業經理初審后,報物業公司、集團財務部審核,總裁批準后執行。

  4、各月度支出計劃的編制應以各小區年度經濟指標為依據,可在各月之間調節,但各月總和不得超過年度指標。

  5、每月初各小區物業會計對上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總結,編制上月收支預算與執行情況比較表,報物業公司匯總后報公司相關領導。

  6、預算內支出按公司規定流程由小區物業部審核支付,超預算支出報物業公司、總裁審批后各小區支付。

  二、收支規定

  1、收據、發票及公章使用規定:

  1)收據、定額停車費發票,由物業公司統一印制(或購買)、統一管理,設專人負責,建立專門備查簿登記收據購、存、領、銷數量及號碼。

  2)物業各小區設專人負責收據及定額停車費發票的領用、保管和繳銷。領用收據時檢查無缺聯、缺號后加蓋物業公司財務專用章,并在登記簿上登記領用時間、數量、起止號碼及領用人,同時交回前期已使用收據的存根聯,以備查對。

  3)收據的保管必須專人負責。如有遺失,追究保管人員責任。領用收據的小區,如果人員變動,需在變動前到物業公司財務部交回收據并結清核銷。

  4)各小區使用發票,為便于管理,應到物業公司財務部統一開具。一般情況下應以收據(第二聯)換發票,所換發票的內容應與收據項目、金額完全一致,用以換取發票的收據作為發票記賬聯的附件,留物業公司統一保管。對于需要先開發票后付款的業主,出納(或物業管理員)根據收費通知單開具發票,并在物業財務部做好登記,款項入賬后核銷。

  5)收據填寫要求:

  ①據實填寫。即必須按實收金額、項目、日期如實填寫,不得弄虛作假,做到準確無誤。

  ②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錯誤,全部聯次蓋“作廢”章或寫明“作廢”字樣,再另行開具。

  ③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金額一致。

  6)各小區的收費通知專用章只能用于催款通知,不能用做其它用途;除此公章外,小區不得再有其它公章。

  2、收款規定

  1)各小區收款必須使用從物業公司領用、加蓋物業公司財務專用章的統一票據。其他任何票據或未加蓋財務專用章的票據不得使用。

  2)已收現金款項必須在當天交由出納核對、辦理相關手續妥善保管,并及時入賬。

  3)以轉帳方式收款應及時與物業公司財務、集團財務辦理進帳、轉帳相關手續,并及時做帳務處理。

  4)物業公司財務部可隨時檢查使用票據的人員是否及時將所收款項按規定上交,并定期對整本已使用完的收據核查是否交納入賬,并進行核銷。

  3、支出規定

  1)工資費用。各小區財務人員根據本小區當月考勤表,計算本月員工的應付工資,填制工資卡,交小區經理簽字后,報物業總公司人事部門審核,人事部門在對員工的出勤及人員變動核對無誤后,報物業公司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同意后方可發放。

  2)員工福利費。對于員工福利品的發放,如:防暑降溫品、節日禮品等,各小區根據自己實際情況,本著節約原則,自行擬定方案及所需資金等情況呈報物業公司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實施。

  3)維修費用。小區工程維修費用,審批程序是:物業公司總經理→預算部→總工辦→總裁。

  4)差旅費、辦公費、電話費、清潔衛生費、保安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社會保險費等以各小區所報支出預算為依據,預算內的此類費用由經辦人填制費用報銷單,小區經理批準即可報銷。會計人員應在原始票據審核方面嚴格把關,用于報銷的原始票據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除特殊情況外必須是發票,單據項目必須填寫齊全,特別是本公司全稱、地點、費用項目等必須準確無誤,票據應整潔,無涂抹修改。對于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票據,財務人員應拒收。對于超出預算的上述費用項目,應呈報物業公司,說明情況,闡明超支原因,經物業公司總經理同意后,報總裁批準,總裁同意后方可實施。

  5)水電費。水電費屬于小區的代收代繳項目,應遵循專款專用原則,即本月收取的水電費必須首先用于保證該期水電費的支付。小區不得以此類收款支付日常的'費用開支,以免影響水電費的正常支付。

  6)對于各小區需要轉賬結算的各項支出,經小區經理核準簽字,送物業公司財務審核后,在支票簽發登記本上進行登記,加蓋財務專用章及法人章進行支付。

  4、資金報表:

  1)每天由各小區出納報資金表給物業公司財務,由物業公司財務匯總后報公司領導。

  2)報表需注明當天款項的增加、減少情況說明。

  三、會計核算

  1、統一設置以下會計科目:

  1)主營業務收入:主要核算物業小區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的物業管理費;

  2)其他業務收入:主要核算小區收取的停車費、裝修管理費、寬網費、攤位費、特約維修費等;

  3)主營業務成本:主要核算物業水電維修、保潔及綠化等部門發生的費用;下設明細科目:工資、福利費、維修費、電話費、保潔費、勞動保護費、保安費、社保費及其他。

  4)管理費用:主要核算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費用。下設明細科目:工資、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電話費、業務招待費、社會保險費及其他;

  5)其他應收(應付)款:主要核算代收代繳款項及裝修期間的保證金等。

  2、會計報表

  1)各小區財務結賬日期為月末最后一天。

  2)小區會計人員應于次月的3日以前將各小區的會計報表經小區經理簽字后報物業總公司財務部,有個人所得稅的小區應將其扣繳的個人所得稅的明細單附后,以便總公司統一申報。

  3)小區會計每月25日前根據年度指標上報下月費用預算,次月10日前編報上月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四、檔案保管

  1、已使用的收據記帳聯由各小區財務保管,存根聯繳銷后交由物業公司財務進行保管。

  2、小區財務檔案應按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范要求進行整理、裝訂、歸檔。

  3、當年會計檔案由小區會計負責保管,次年建立新帳后應將上年全部財務檔案移交物業公司財務人員負責保管。

  五、檢查控制

  1、各小區會計每月須對小區出納的財務工作進行檢查,包括收據的填開、領用、繳銷;原始單據的歸檔、保管;賬簿登記、賬證相符情況;現場盤點庫存現金,賬實相符情況。并對檢查內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確認后上報物業公司財務。

  2、各小區出納應對物業管理員的收費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對于有不符合“收據發票使用規定”及“收款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上報。

  3、各小區會計每月須與集團公司核對往來款,并簽署對帳單,確保雙方帳務清楚。

  4、物業公司財務應對各小區領用、繳銷票據及時核檢,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有關領導。

  5、物業公司財務和集團公司財務應對各小區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不定期聯合檢查或抽查。

  6、根據公司領導安排,聘請外部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物業公司各小區財務收支執行情況進行年度專項審計。

  六、相關責任

  1、物業小區各出納對現金的收支負有直接責任,小區會計負有監管責任,小區物業經理負有管理責任。

  2、禁止私設帳外帳、收款不入帳等,禁止不使用統一規定票據收款、私刻公章等,否則一經發現直接上報總裁嚴肅處理。

  3、會計檔案滅失追究保管會計責任。

  4、由于不按本管理辦法操作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相關責任人全額賠償。

  本辦法由公司由公司財務部和物業公司負責解釋。

物業管理制度6

  前 言

  為確保物業管理公司對設備進行正常的維修保養,給業主/租戶提供良好的工程服務,物業管理處需采購、儲存各種工具、備品、備件、材料和原料等貨物(以下統稱為物品),特制定物品的申購、采購、入庫、儲存、出庫、借用、歸還、使用及報廢程序。

  1 物品申購制度

  物品申購制度是為了確保以最少的物品儲備來滿足物業維修保養和工程服務的需要,盡可能地壓縮庫存防止積壓,提高資金和倉庫的利用率。

  1.1 根據庫存情況和日常維修的消耗記錄,設立常用消耗物品庫存量,一般以一個季度的消耗量的二倍庫存。

  1.2 各班組所需的物品,均須按年分季做出計劃,經工程經理/主管批準后,知會財務部,并經總經理批準。

  1.3 物業公司可設立維修零用金,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主要用于工程維修和日常維修所需物品的采購,需動用維修零用金采購物品,必須提前二周上報公司,待公司批準后,費用在1000元之內,可從零用金內支取,1000元 以上的由公司統一開具支票或轉帳。

  1.4 若遇設備/系統故障急修需要采購物品,費用在人民幣200元之內,可先支取零用金后再上報公司。

  2 物品采購制度

  物品采購制度是為了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采購價廉物美實用的物品。

  2.1 日常采購額度超過200元,每年內第一次采購需找三家供貨商比價,同樣的品牌的物品,選擇價格較低,信譽較好的供貨商采購,跨年度采購必須重新比價。

  2.2 在緊急情況和得到物業公司經理同意下,可臨時豁免。

  2.3 若是業主指定或安排的采購,需得到業主負責人的書面指令,并保存歸檔 備查。

  2.4 凡購進物料、工具等,尤其是定制品,應先取樣品,征得使用人同意后, 才可進行采購或定制。

  3 物品入庫制度

  物品入庫制度是為了確保采購物品的質量,辦理完備的入庫手續。

  3.1 入庫時需登記的內容為:日期、時間、名稱、數量、品種、重量、有效期及類別等于入庫本上,并要與明細、發票相吻合。

  3.2 入庫時需開箱/合查驗物品的質量,若倉庫管理員無法把握時,可請使用人協助,并對查驗的物品簽字認可。

  3.3 倉庫管理員需將驗收入庫的物品分別堆放、編號。

  3.4 所有設備可不進入倉庫,

  但入庫、出庫的手續而參照物品的同樣辦理。

  3.5 采購的設備開箱后若有技術數據和隨機文件,需交工程檔案管理人員統一歸檔,安裝和使用人員需閱用這些數據,可辦理借閱手續。

  4 倉儲管理制度

  倉儲管理制度是為了確保倉庫儲存物品的質量。

  4.1 物品在倉庫內儲存,應按不同種類分別堆放,并設置品種代碼與之對應,設立“物品的進、出、存貨卡',物品要先進先出,定期翻堆,當提貨時可快捷的提出。

  4.2 要節約倉容,合理使用倉容,對干貨、溫貨、輕重、危險品需區分,重載物品與輕拋物品不要混堆,有揮發性物品與吸潮物品不要混堆。

  4.3 倉庫管理員要留意倉房的溫濕情況,注意防火安全,確保所有物資的安全存放。

  4.4 倉庫管理員對倉儲的物品應經常檢查,對滯存在倉庫時間較長的物品要主動向部門領導反映滯存情況,對倉儲中發現霉變、破損或超保管期的物品 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 倉庫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制度是為了確保倉庫儲存物品的安全。

  5.1 倉庫系物品保管重地,除倉庫管理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 ,任何人未經許可不準入倉庫。

  5.2 因業務、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人員,在進入倉庫時,必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記錄進入倉庫的時間、人員、事由及離開時間等,進倉要有倉庫管理員或工程部經理/主管陪同,不得獨自進入,凡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出倉時應主動請倉庫管理員檢查。

  5.3 一切進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背包和手提袋等物進入倉庫。

  5.4 倉庫周圍、辦公地點不得會客,其它部門的職工不得圍聚閑聊。

  5.5 倉庫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需采取相應的措施,符合消防規范。倉庫內不得 存放私人物品。

  6 工具借用制度

  工具借用制度是為了確保正常使用。工具借用按時間分可分為臨時借用和長期領用,長期領用又可分個人領用和公共領用。

  6.1 臨時借用工具,由使用人填寫臨時借用工具表,經批準后,向倉庫管理員申請領取,并在員工工具借用登記本上登記。在交還時倉庫管理員亦要在該表上寫明交還時間并簽收,簽收時應檢查工具及其附件是否完好無損,若發現問題立即記錄并向主管反映。

  6.2 個人領用工具的品種根據需要配備,由使用人提出申請,經工程經理/主管批準后到倉庫領用,并辦理領用手續,領用后個人負責使用保管,離開公司時交還,倉庫管理人需作簽收記錄。

  6.3 公共領用工具由主管/領班申請,經工程經理/主管批準后,到倉庫辦理領用手續,領用后由申請人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6.4 工具調換原則上以舊換新,發生丟失和毀損,由保管者寫明原因,向上一級領導報告,不屬人力不可 抗拒的丟失和毀損,由責任人按該工具現市場價格賠償;屬長期使用正常磨損或損壞,金額在500元以由工程部領導批準辦理報廢手續,超過500元需物業經理批準同意。

  6.5 工具一律不得帶出物業,特殊情況經由部門領導批準同意,辦理正式手續后方可借出。

  7 物品領用制度

  物品領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備品、備件、低值易耗品及設備等領用。

  7.1 工作人員到倉庫領料之前,先要填妥一份物品領料單,注明數量、規格、名稱、施工內容、安裝位置等,經工程部經理/主管批準后到倉庫領取。

  7.2 物品領用一般原則上以舊換新,但在實施過程中可先領后交,若發生多領 ,應主動歸還。

  7.3 若項目中確需新增的物品,被盜或遺失的物品,需在領料單上注明,經工 程經理/主管批準后備案。

  8 物品報廢制度

  物品報廢制度是為了明確物品報廢程序。

  8.1 工程部對所有設備除加強日常運行、維修和保養等工作外,還應認真做好設備、材料的更新工作。

  8.2 工作人員以舊換新的舊料,如燈具、閥門和礦棉板等集中到一定數量作報廢處理,對有回收利用價值的金屬、塑料可集中送至廢品回收站,所得款 項交財務入帳。

  8.3 申請設備報廢,經工程經理/主管同意后,填寫“固定資產報

  廢鑒定書',經財務部和物業經理同意后方可報廢,若設備價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還 需報業主/業主委員會審核后方可報廢。

  8.4 設備報廢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8.4.1 經預測,繼續大修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工作)要求,并且大 修需要費用相對更新設備較多的;

  8.4.2 嚴重影響安全,又無法改造,繼續使用可能引起事故的;

  8.4.3 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8.4.4 其它需淘汰或更換的設備;

  8.4.5 對倉庫中發現因過期、損壞和老化不能使用的物品,倉庫管理員應按年度報工程部領導批準報廢,價值超過500元,需報經物業經理批準,有關人員應吸取教訓,在以后的采購中加以避免。

  9 物品盤點制度

  物品盤點制度是為了確保倉庫內儲存的物品與賬面物品余額相符,并為采購提供依據。

  9.1 為及時反映庫存物品的數量配合編制采購計劃,節約使用資金,倉庫管理員應每月編制“倉庫物品申請表'送交工程部領導,每季盤點一次,校核實物和倉庫存貨記錄卡的余額數量是否相符。

  9.2 倉庫管理員應定期盤點庫存,發現升溢或損缺,應尋找原因,并寫出盤盈、盤虧報告,若差額嚴重,倉庫管理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9.3 倉庫管理員應制訂最高儲備品和最低儲備量的定額,數量上不能把握的需請有關

  人員協助。根據庫存情況及時向工程部領導提出申購計劃,避免物 資積壓或短缺而影響物業的維護保養。

物業管理制度7

  1、總則

  1.1為了加強公司辦公設備的管理,確保合理有效使用,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中的辦公設備包括以下: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傳真機、電話機等。

  2、辦公設備的申請

  2.1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購買辦公設備的,需報公司總經辦,由辦公室統一列入下一年度預算。

  3.辦公設備的采購

  3.1.辦公設備原則上嚴格實行預算管理,統一采購。

  (公司職能部門由公司總經辦統一采購

  公司項目部由項目部專人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工作)

  如有緊急情況,允許按預算外費用申請程序實施緊急采購,采購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執行。

  3.2預算獲批后,由辦公室執行采購,并辦理出入庫手續。

  3.3貨物送達后,由辦公室負責進行核對、驗收,確定無誤后,辦理入庫手續。

  4、辦公設備的領用

  4.1各部門填寫物品領用申請單,核對后,在領用登記冊上做好登記,辦理出庫手續。

  4.2移動硬盤、筆記本電腦等便攜式辦公設備要辦理固定資產借用單,在規定的使用年限期間,配備人員因工作需要發生調動的,公司范圍內調動辦公設備'機隨人走',公司范圍外調動的,辦公設備必須上交公司。

  5、辦公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5.1辦公設備領取后,由使用人與辦公室負責開箱、安裝、調試,并將開箱驗收記錄及說明書、保修卡等隨機資料移交檔案室存檔。

  5.2公司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對辦公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在規定的.使用年限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辦公設備毀損、丟失、被盜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承擔。

  5.3辦公室負責公司對所有辦公設備進行分類編號,并建立辦公設備管理臺帳,每半年盤點清查一次,作到帳物相符。

  5.4辦公室負責公司所有辦公設備的日常維修與保養。

  6、辦公設備的報廢處理

  6.1報廢審核。對于各部門提交的報廢物品清單,辦公室要認真審核,確認不能再次利用后,經辦公室、財務部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作報廢處理。

  6.2對決定報廢的辦公設備,財務部應做好登記,在報廢處理冊上寫清用品名稱、價格、數量、及報廢處理的其他有關事項。

  6.3報廢品由辦公室集中存放、集中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7、附則

  7.1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7.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物業管理制度8

  一、員工配置

  員工配置要控制在公司編制范圍內,堅持精簡、高效的原則。配置工作程序如下:

  1、管理層:各單位增加人員,須提前半個月填寫《人力資源申請表》(見附表QR-001R),人力資源部(以相關部門確定的人員編制為依據)填寫意見后交主管總經理審批后配置。

  2、作業層:對一次性需配置5人以上的,需填報《人力資源申請表》,對5人以下或急需人員,各單位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報告需增人數及工種,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配置。對因工作需要招聘臨時工的,由各管理處(分公司)負責招聘,但須填報《招用臨時勞務工審批表》(見附表QR-005R),并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體檢表格,經體檢合格后錄用。

  3、對將入伙管理處,根據會審通過的"入伙方案"配置人員。

  二、員工來源

  1、借調:指原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主要是中建總公司系統各單位的職工),經與原單位協商進行借調。通過借調的方式錄用的員工,合同期一般為兩年。(從20xx年起公司原則上不再接受借調人員,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總經理批準)。

  2、聘用:指各類招聘員工(包括接納公開招聘、有關人員推薦或定點機構選送等),經面試、考核合格后錄用。合同期為一年。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接收學生:指計劃內接收國內高等院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由上級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

  (2)、公開招聘及人才交流中心介紹:根據招聘條件在相應的報紙、

  網絡上刊登招聘廣告,或通過政府認可、信譽良好的人才交流中心,經

  面試、考核合格后錄用,合同期一般為一年。

  (3)、定點組織選送:指操作層員工。人力資源部負責選定勞務輸送機構并同對方簽訂勞務用工合同。

  (4)、推薦:公司內任何員工均可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推薦人才,但不可干預錄用或工作分配。推薦人在進行推薦時須將推薦對象的個人簡歷、學歷及資歷證明等資料交人力資源部審閱。經人力資源部初審合格后通知面試,經考核合格后錄用。

  3、有關費用

  (1)、借調費:最高限額為8000元/年,其次為6000元、4000元。具體標準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其任職職務、職稱、學歷、工作經歷等審定,總經理批準執行;工作須滿一年后付借調費;于每年年初統一支付。

  (2)、報到路費:凡招收的計劃內本科畢業生和借調人員,按其家庭所在地或畢業院校至公司直達火車硬臥報銷。其他人員見工費用均由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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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員工性質

  無論何種來源的人員,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即取消原干部或工人身份,統稱為公司員工。

  四、聘用標準

  1、管理人員標準:

  (1)、年齡:男士不超過四十五周歲,女士不超過四十周歲,高級職稱人員可適當放寬。聘用離退休人員,須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2)、身體狀況:身體健康,無肝炎、肺結核、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且男士身高不宜低于1.65M,女士不低于1.55M。

  (3)、工作態度:服從領導、聽從分配、積極主動、認真負責。

  (4)、工作能力:要求能夠熟練處理本崗位的各項工作。

  (5)、學歷職稱要求: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應屆畢業生須為本科以上學歷。

  2、維修工標準:

  (1)、年齡不超過40周歲,身體健康。

  (2)、學歷要求:高中、中技及以上學歷。

  (3)、專業水平:必須有三年以上本專業工作經驗。

  (4)、特種工(電工、電梯工)標準:須持深圳市勞動局簽發或轉審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普通維修工(水工、泥工、空調工等)必須通過公司的應知應會考核。

  3、護衛員標準:

  (1)、年齡:18-25周歲之間。

  (2)、身體狀況: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75M以上。

  (3)、學歷:具高中(同等學歷)以上文化程度。

  (4)、有較強的觀察、記憶、分析和辨別能力,有責任心。

  4、應聘人員的見工時間安排為每周一、三、五上午8:00-10:00。

  五、招聘程序

  1、推薦:應聘人必須由本公司在職人員或相關人士所推薦,推薦人須先遞交應聘人資料(個人簡歷、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復印件)到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初審合格后通知面試。(本公司員工須轉正后方可推薦)。

  2、面試負責人在對應聘者的儀表、資歷、表達能力、應聘動機及專業水平等進行測評后,填寫《見工登記表》(見附表QR-002R),面試

  負責人在面試評估欄填寫測評結果。人力資源部安排考核合格者前往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根據體檢情況決定是否進入錄用程序。

  3、錄用:經面試考核和體檢合格后,擇優錄用。被錄用人員需提交以下資料:身份證和畢業證及職稱證的復印件、證件驗證書、體檢表、一寸標準照一張,擔保書(見附表QR-004R)。經人力資源部驗證無誤后開具任職通知單,被錄用者憑人力資源部的《任職通知單》(見附表QR-008R)在指定日期到任職單位報到。

  4、擔保:任何被錄用員工都須辦理擔保手續,且擔保人必須是本公司正式員工或具有深圳戶口、有穩定職業和獨立經濟能力的成年公民。新員工須在報到時辦妥擔保手續。擔保人須認真閱讀《推薦人須知》(見附表QR-003R),親筆簽字后擔保即時生效。

  5、試用:新錄用員工均實行三個月試用期。

  (1)、新員工試用期薪金標準:月基薪均為80%;月獎金三個月內為50%、第3-6個月為獎金標準的80%(第一個月獎金標準:管理層為100元,作業層50元)。

  (2)、新員工試用期滿的.前一星期,由單位填寫《轉正審批表》(見附表QR-009R)報人力資源部。管理層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考核,作業層員工由各單位考核,對考核不合格者延長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或辭退,并由其所在單位將人力資源部開具的《轉正通知單》(見附表QR-010R)或《延期轉正通知單》(見附表QR-011R)轉交給員工本人。延長試用期間的基薪與獎金標準與試用期相同。延長試用期后經考核仍不合格者辭退。

  6、續約:從簽訂用工合同之日始工作滿一年的員工,人力資源部根據《續約考核審批表》(見附表QR-012R)對其工作能力、表現、業績等進行考核,并做出續約或終止合同的決定,于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本人。(《終止合同通知單》見附表QR-013R)。

  7、解約:對違反公

  司規章制度被辭退或轉正、續約考核不合格等不再聘用的員工,應辦理離職手續。辦理離職結算手續的程序如下:

  (1)、管理層員工解約:

  A、辭退:由人力資源部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其本人,在工作交接完畢并經主管、有關部門簽字后,持《員工離職會簽單》(見附表QR-014R)到人力資源部結算(《員工離職結算單》見附表QR-015R)。

  B、辭職:提前一個月向管理處或公司提交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后持會簽單結算。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2)、作業層員工解約:

  A、辭退:各管理處、子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其本人,并向人力資源部說明辭退原因,在收到人力資源部《終止合同通知單》后,交接工作完畢后持《員工離職會簽單》辦理離職結算手續。

  B、辭職:須提前十五天向管理處或子公司提交辭職報告,并將工作交接完畢持會簽單方可結算,否則視曠工處理。

  (3)、凡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解聘人員本公司不再錄用。

  六、人員調配

  1、職務任免:

  (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由中國海外興業有限公司發文任免。

  (2)、公司董事、助總、人事經理、財務經理由公司董事會提名,報中國海外興業有限公司批準并發文任免。

  (3)、部門正副經理、助理經理,管理處正副主任、助理主任及其它助理經理以上職務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由公司發文任免,報中國海外興業有限公司備案。

  2、人員調動

  (1)、公司范圍內各單位的人員調動,根據人力資源部的《調動通知單》(見附表QR-O16R)辦理交接手續。

  (2)、公司各單位副經理及以上職務員工調動,須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人力資源部發文執行。

  (3)、接到《調動通知單》的管理處(分公司)和員工須在指定時間內辦理交接、履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抗命。

  3、調換工種

  作業層員工如具備調換工種的條件,管理處(分公司)或員工可申請調換工種(《調換工種申請表》見附表QR-006R),經人力資源部根據工作需要考核通過后下發《調換工種通知單》(見附表QR-007R)。

  運營制度運行制度運輸制度

  進出口制度退管制度送貨制度

物業管理制度9

  為建設和諧文明小區,規范小區物業管理活動,保持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業管理范圍:

  凡在小區居住的所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都納入本管理范圍。

  二、物業管理機構:

  業主大會是物業小區內全體業主組成機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本屆業主委員會是會設主任、副主任共2名。業主委員會主要任務是維護小區全體業主的權益,完全自愿原則,不享受小區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業小區的使用與維修。

  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必須共同執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配合物業管理人員做好各項管理工作,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區內共用部份共用設施設備,自覺維護物業小區的'整潔、美觀,遵守政府對市容環境要求的相關規定。不擅自改變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愛護小區的公共環境。小區所有公共設施屬小區全體業主所共有,包括小區道路、球場、綠化、果樹、供電、供水設施、路燈、電動拉閘、管理人員辦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覺維護物業小區內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準在小區公共部位或違反規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質,不得發出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以及進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

  4、業主寵物,應遵守政府有關規定,寵物外出必須由主人牽引并即時清理排在小區公共場所的寵物糞便。

  5、機動車在小區內應控制時速低于5公里。車輛出入應按要求出示證件,本物業小區內禁止鳴笛。機動車應該放在每個業主車庫中或者公共車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綠化帶停放。本物業小區公共車位由物業管理人員施畫。僅用于業主和訪客車輛的臨時停放。

  6、業主需要進行房屋維修時,應通知物業管理人員或業主委員會并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3:00――17:00。維修完工后即時清理余泥垃圾。

  四、物業服務費用的交納。

  本小區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管理人員(保安)工資福利、公共場所電水費,維修費等等。

  1、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約定每月10號前向業主委員會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時補交。

  2、對欠繳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應進行催繳或委托物業服務人員催繳,可采用上門催繳、電話催繳、書面催繳等多種方式,并可采用相應催繳。

  3、欠費六個月以上或拒繳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布欠繳情況。

  4、欠費總金額過高時,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服務人員依法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五、財務管理。

  本小區設收款記賬員一名。本小區財會收支情況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開、透明,接受小區全體業主監督。

  本物業管理制度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物業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市和區縣(自治縣)價格、規劃、土地、建設、市政、公安、工商、民政部門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指導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物業管理糾紛,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建設的關系。

  居(村)民委員會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加入物業服務行業協會,交流物業管理經驗。物業服務行業協會作為物業服務行業自律組織,應當制定行業行為規范,調解物業服務企業糾紛,推動物業管理健康發展。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行業協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實行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召集,由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居(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組成。

  物業管理聯席會議主要協調解決下列事項:

  (一)業主委員會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問題;

  (二)業主委員會換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四)提前終止物業服務合同的問題;

  (五)物業服務企業在退出和交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六)需要協調解決的其他物業管理問題。

  第二章物業管理區域

  第七條物業管理區域根據物業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圖范圍,結合物業的共有或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劃定。物業的配套設施設備共有、共用的,應當劃定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但其設施設備能夠分割、獨立使用的,可以劃定為不同的物業管理區域。

  第八條新建物業在出售前,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劃定物業管理區域,并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認為建設單位劃定的物業管理區域不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應當自收到備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重新劃定。

  建設單位在銷售物業時,應當將經備案確認的物業管理區域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九條已經建成并交付使用但未劃分物業管理區域的,需要實施物業管理時,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參照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在征求相關業主意見后,劃定物業管理區域,并報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對物業管理區域劃定有異議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在征求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相關業主、居(村)民委員會的意見后確定。

  第三章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

  第十一條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并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只能設立一個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

  (二)選舉、補選或罷免業主委員會成員;

  (三)決定業主委員會的必要經費及來源以及經費管理辦法;

  (四)撤銷或者變更業主委員會超越權限的決定;

  (五)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確定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

  (六)決定提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申請;

  (七)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不設立業主大會的,由全體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未依法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區,可以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征求該住宅區業主意見并取得過半數業主書面同意后,指定物業所在地社區居(村)民委員會代行本條例規定的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三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該區域建筑物總面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業主可以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并于會前告知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第十四條占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書面要求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告知或者申請后三十日內通知建設單位報送物業建筑面積、物業出售時間、業主清冊等材料,并負責核實材料和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通知后十日內報送材料,并協助成立籌備組。

  籌備組成員由業主代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建設單位派員共同組成。

  第十六條籌備組應當做好下列籌備工作:

  (一)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二)參照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示范本,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草案;

  (三)確認業主身份,確定業主人數和業主所有的物業專有部分建筑面積;

  (四)擬訂業主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確定候選人名單;

  (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籌備組推薦,三十名以上業主也可以聯名推薦委員候選人一名。籌備組應當審查委員候選人資格并確定候選人名單。

  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的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對業主身份、業主人數或者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提出異議的,籌備組應當予以復核并告知提出異議者復核結果。

  第十七條業主擁有物業的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按所持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計算;對已出售但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物業,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確定的建筑面積計算。

  業主人數按房地產權證數計算,一個權證計為一個業主人數。對已出售但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物業,業主人數按商品房買賣合同數計算,一個合同計為一個業主人數;對未出售的物業,建設單位計為一個業主人數。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

  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有兩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單元、樓層等為單位,推選若干名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代表應當提前就業主大會會議擬討論的事項征求其所代表的業主的意見。凡需投票表決的,業主贊同、反對或者棄權的意見應當經本人簽字后,由業主代表在業主大會會議投票時如實反映。

  第十九條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業主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的事項作出決定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業主大會對其他事項作出決定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二十條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并邀請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員會參加。

  占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以書面形式要求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時,業主委員會應當在三十日內組織召開。業主委員會不組織召開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業主委員會限期組織召開。業主委員會逾期不組織召開的,占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要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召開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后三十日內組織召開。

  第二十一條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成員人數由業主大會決定,但不得少于五人,應當為單數。每屆任期不超過五年,可以連選連任。

  業主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業主委員會主任是業主委員會的代表人。主任、副主任由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并由業主委員會罷免。

  第二十二條業主委員會實行候補委員制。候補委員的名額和產生程序由業主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確定。

  候補委員可以列席業主委員會會議,但不具有表決權。

  第二十三條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自然人業主或者單位業主授權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備一定組織能力;

  (三)按期履行交納物業服務費、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業主義務;

  (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親屬未在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工作;

  (五)具備履行職務的健康條件和文化水平。

  第二十四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自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并同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物業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集體財產免受危害,保證公司的正常經營,根據有關消防法規和集團公司有關制度,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每個部門都應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公司《消防管理制度》,任何人發現火警,都有義務自救撲滅,并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組織力量撲救。

  第三條凡消防重點部門,要做到:防隱患清,防火責任落實,義務消防員落實,消防和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器材落實,滅火應急措施落實;

  第二章 防火責任制

  第一條在公司防火責任人領導下,擬訂消防工作計劃。

  第二條防火責任制部門為公司保安部,熟悉本公司的服務性質、特點,掌握有關消防常識,做好火災預防工作。

  第三條監督部門、管理處落實做好防火工作,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第四條經常性進行防火檢查,對防火隱患提出整改意見。

  第五條按生產性質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定期開展學習和訓練。

  第六條對本部門的火災、火警等事故,積極組織員工自救,協助防火責任人查明火災原因。

  第三章 崗位消防責任制

  第一條擔任電工、電梯維護的工作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后,取得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第二條嚴格執行《電工安全安裝規程》、《電工操作規程》、不準亂接亂拉臨時電線,隨意增設電器設備,未經有關部門審核的供電設備和不符合規定的供電設備,電工有權拒絕安裝。

  第三條經常檢查維護責任區內的各供電設備,設施不準帶病運行,發現電線絕緣層老化、超負荷、接觸電阻過大等隱患,應及時整改。

  第四條在處理電器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同時掛上警告牌,如必須帶電操作時,要在有人監護下進行。

  第五條更換熔絲(保險絲)應根據額定容量計算安裝,不得任意加大。

  第六條經常保持工作場所清潔,不得在配電房內進餐、堆放可燃物。配電盤下面、電動機周圍要保持清潔。

  第六條懂得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電氣火災的撲救知識。

  第四章 消防管理知識

  第一條火源管理制度

  1、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物資倉庫、配電房、機房等重要地點,一律禁止煙火,設置'嚴禁煙火'的標志。

  2、場地上的可燃物,每日要清除,集中處理,做到文明生產,夏令高溫季節,嚴禁在中午動裝、領發易爆品;

  2、部門領用的危險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嚴禁轉借,并有消耗記錄。

  第二條電源管理制度

  1、公司室內外電器線路、設備安裝,嚴禁非電工人員和無'電器安裝技術考試合格證'的電工拆裝,電工必須嚴格遵守'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

  2、嚴禁配電線路超負荷運行和電器設備帶病運轉,電器設備周圍要保持清潔、干燥,不準堆放雜物,使用人員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報告電工及領導,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3、庫房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倉庫防火安全要求,電線裝置在硬質套管內,線路燈具裝置在道路上方,開關應設在庫外,下班切斷電源。易燃易爆物品儲存使用的場所,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各部門要安裝臨時線路,要改線、增容、減容,需經物管部批準,臨時路線要定人安裝,限期拆除;

  5、集體宿舍宿舍一律不準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嚴禁用燈泡取暖。

  第三條消防器材維修養護和保養制度

  1、消防器材要實行專人保管,責任到人;

  2、除搶險救災外,嚴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3、滅火器應經常檢查保養,按期換藥、充氣,要放在便于取用的規定地點,要防止陽光曝曬和雨淋酸堿腐蝕,泡沫滅火器冬季注意保暖;

  4、消防泵要經常檢修,保證隨時拉得出,用得上;

  5、消防器材必須放置在醒目的地點,不得遮蓋或在上面掛搭其它物品;消防栓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并保持道路暢通。

  第五章 獎罰條例

  第一條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跡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100-500元。

  1、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預防措施落實,組織制度健全,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整好用,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2、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

  3、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章行為,事跡突出的;

  4、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5、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改進防火工作獲得良好效果的.;

  6、對發現火警及時撲滅,避免事故發生的;

  7、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第二條違反消防法規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罰款100-500元或行政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違返消防管理規定或安全操作規程不聽勸阻的;

  2、在明令禁止吸煙、用火的區域場所內吸煙、用火的;

  3、違反用電管理規程,經提出仍不改正的;

  4、對消防監督部門提出整改的意見,有條件而拒絕整改的;

  5、損壞消防設施、器材、工具的;

  6、擅自將消防器材、工具挪作他用的;

  7、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者失職的;

  8、不按規定裝運、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的;

  9、違反其它消防管理規定的。

  第六章 防火責任網絡圖(略)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解釋修改權屬公司綜合部,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物業管理制度12

  醫院物業監管辦公室管理制度

  一、負責醫院中心院區及東院區物業管理工作。

  二、負責醫院病房的物業服務監督考核的`具體工作。檢查督促物業服務貫徹執行各種規章制度,保證物業服務質量。

  三、每日巡視檢查醫院門診及病房的物業管理服務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向醫院領導匯報。

  四、每月進行醫院物業服務考核評分表的發放并進行匯總統計。

  五、經常深入病房檢查指導病房管理和物業服務,協調病房與物業部門關系。

  六、隨時聽取收集患者、陪人、職工對物業服務的意見及建議,不斷改進提高病房管理和物業服務的水平。

物業管理制度13

  1.目的`規范原材料的驗收管理,保證原料的數量、質量、價格符合要求。

  2.范圍適用于城服務中心食堂。

  3.職責3.1當值廚師負責對選購物品質量舉行控制。

  3.2倉管員負責對物品數量、保質日期舉行檢查。

  3.3食堂主管定期對物品數量與質量舉行檢查。

  4.過程控制

  4.1倉管員、選購員一起對全部原材料進檢驗。

  4.2倉管員在專業人員質量檢驗完畢后,對全部原料、物品都應稱重、計數和計量,并照實填寫《入庫單》。

  4.3如發覺數量有問題時,按實際數量辦理入庫,同時將有關狀況向食堂主管反映,由食堂主管打算是否由供給商限期提供足量原材料。

  4.4如發覺質量有問題時,快速向食堂主管報告質量狀況,由食堂主管打算是否退貨,事后向分管領導匯報。

  4.5價格方面有出入或差錯,就按規定向分管領導匯報,并將物資暫存倉庫,等待進一步處理。

  4.6倉管員在驗收完成后,按倉庫管理有關程序,盡快妥當保藏處理各類進貨原料。

  5.記錄:《入庫單》

物業管理制度14

  1、人員在崗巡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商場和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2、巡邏人員必須認真巡邏,不得隨意更改巡邏線路。巡邏時不得吸煙,聊天或做與巡邏無關的事情。

  3、夜值巡邏人員,每班次做好巡邏記錄。交接班時認真向下一班交接本班巡查情況。

  4、巡邏人員在巡查期間應與各崗位保持聯系。每次巡查時,應嚴格認真地對商場各部位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對巡邏期間發現的.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理,并報當班領班。

  5、巡邏人員下班時應對所用器械進行交接,需下一班處置況應作完善交接,并有領班監督實施。

  6、巡邏人員應服從當值領班的統籌安排,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改巡邏時間和次數,不得產生睡崗現象。

物業管理制度15

  應收款的管理

  應收款管理包括應收費用、往來帳清理、應收票據管理以及壞帳損失的確認等,具體辦法如下:

  (一)、各小區負責每月對當月發生的水電氣費、物管費的催收工作,編制各項費用的應收款統計表,并于每月25日向財務部和經理報送,報表必須如實反映當月費用發生總額,實際收回總額,尚未收取總額。

  (二)、財務部據各小區報送應收費用統計表,對應收費用實行建帳管理,明確費用追溯責任人。

  (三)、各小區管理處應在小區內公開小區費用的收取標準、收費責任人及公司專用收費憑據,密切與業主溝通收費相關事宜,避免小區收費與業主自行交費的脫節,同時需制定相應激勵政策,以有效防止各項費用的錯收、漏收和截留,保證公司資金不受損失。

  (四)、財務部需不定期地上門向業主詢問交費情況,以抽查各小區的收費管理情況,若抽查出有違紀違法行為,應立即提交經理及授權人處理。

  (五)、財務部必須定期核對和清理公司的往來款項。

  (六)、對壞帳損失的確認必須依據《會計法》,按嚴格的審核、審批程序進行。逾期三年的呆帳可報經總公司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加以確認。

  采購及庫房管理

  (一)、實物采購管理

  1、各小區及部門在每月25日前統一制定下月所需物品計劃,交予庫房管理員,經與庫存實物核對后,統一按以下格式制定下月采購計劃。

  采購計劃表

  編制單位:xxxxx所需時間:x年x月

  采購物品需用數量預計單價預計總額需用時間使用部門及用途需用人簽字

  部門負責人:xxx庫管:xxx審批人:xxx

  注:該表一式三份,一份部門留存,一份采購留存,一份交財務部。

  采購計劃表需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庫管復核,經理審批后方能交公司采購員采購。各部門不得自行采購物品,特殊原因需由經理審批。

  2、各小區及部門當月所需的非常用物品及油料由部門主管填寫'請購單',并經公司經理簽字后交采購人員采購。

  3、采購人員根據'采購計劃表'或'請購單',按所需時間采購物品。

  4、采購人員經公司經理批準可借支一定數量的備用金,備用金的使用需受財務部出納的監督。

  5、所有采購物品必須經庫管人員清查、驗收后入庫,庫管人員開具'入庫單',直接交付使用的采購物品由庫管人員出具'驗收單'。財務部憑據有效發票和庫管開具的入庫單'或'驗收單'予以報銷。

  6、月末財務人員定期檢查采購人員所報'采購計劃表'及'請購單'是否與庫管人員開具的入庫'或'驗收單'相符。財務人員應做好該項原始憑據的審核記錄,以備經理抽查。

  (二)、實物的驗收入庫和退庫管理

  1、庫管入庫時需仔細清查、驗收實物,并核對實物同購貨憑據上所記載的品種、數量、金額是否相符,核對無誤后,開具'入庫單'。

  2、直接交付使用的采購物品,庫管人員仍需仔細清查、驗收實物,并核對實物同購貨憑據上所記載的品種、數量、金額是否相符,核對無誤后出具'驗收單'。

  3、實物退庫必須填寫退庫清單,庫管按相關財務折舊方法計算折舊,按折抵后的價格填寫'入庫單'。離崗員工在退回領用衣物、辦公用品時,必須保持實物干凈、無損方可退回。

  4、庫管人員需按月歸集和統計'入庫單',月末與財務部對帳。

  (三)、實物的領用管理

  5、各小區及部門在庫房領用物品必須填寫'領料單',經部門主管簽字后方能在庫房領取物品。

  6、領料人在領取物品時嚴格按領料單上所填實物數量領取,出庫實物經領發雙方核對無誤后,由領料人簽字領取。

  7、領用易耗品(如:保潔用抹布、燈泡、有外包裝的清潔劑等)必須以舊換新。到期需更換工作服的`員工,需書面申請服裝更換,經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領取。

  8、庫管人員需按月歸集和統計實物領用單,并交財務部作帳務處理。

  (四)、實物的保管管理

  1、入庫實物需分類堆放,標明品類。庫管按月檢查庫房實物,保證物品的存放安全。

  2、對過期或變質的物品應及時登記、隔離,月末做統計報表經經理簽字確認后,報財務部作自然損耗處理。

  3、未經庫管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任意進出庫房。

  4、庫管人員對庫房存放的實物負完全保管責任,如因遺失或無故毀損而對公司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庫管負賠償責任。

  (四)、實物的盤點管理

  1、每月25日為庫房盤點日,庫管必須逐一對實物進行盤點,財務部出納監督盤點。盤點日內,庫房不進出任何物品。

  2、庫房盤點需逐一核對庫房登記帳與盤點實物是否相符,做到帳實相符,清點完畢需編制庫房盤點表交財務部對帳。

  3、財務部會計據盤點表核對會計分類帳金額,做到帳帳相符,如有不吻合,會計應及時查明原因。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差異可作'待處理財產損溢'處理,其他原因均需追溯責任。

  其他有形資產管理

  (一)、凡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超過一年的即是公司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下的有形實物視為低值易耗品,以上兩項均是公司的有形財產,屬于公司有形資產管理范圍。

  (二)、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需按件設置卡片,并在實物上標明公司所屬標志。

  (三)、根據有形資產的使用部門、放置地點及其性能劃分管理責任人,負責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做到實物資產有歸屬,資產使用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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