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責任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
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無故缺席。
恪守職業道德,文明服務,態度和藹,主動熱情,禮貌待人。
愛護公物,不隨意或蓄意破壞食堂財產。
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有肥皂水及流動清水洗手;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不得留長指甲、戴首飾加工食品,女員工不得濃妝艷抹。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工作期間不得穿拖鞋、短褲及赤膊等。
把好飯菜質量關,嚴防食物中毒。
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烹飪技術。
作好安全工作,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
學生用餐要求
在餐廳內用餐時要保持安靜,不得隨意跑跳、打鬧。
就餐排隊時要保持秩序,不得隨意浪費食物。
就餐前要洗手,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增強自我保健意識,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2
1、幼兒園領導要十分重視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由園長總管,副園長主管,兼職管理人員分管,每學期要定期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檢查和督促。
2、 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 檢查食堂有關證照是否齊全,工作是否持證上崗,若有無證上崗者,立即勸退。
4、 檢查食堂是否嚴格執行各級各類關于食品衛生的法律法規和幼兒園飲食衛生制度,若有違者必須立即查處。
5、 檢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爛變質的有害食品。如發現有腐爛變質食品,必須立即銷毀。
6、 檢查食堂的衛生環境是否整潔。
7、 檢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沖、四消毒,有無保潔設施。
8、 檢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開。
9、 檢查食堂是否有留取當天各種菜樣各2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時。若沒有按規定要求做,必須立即整改。
10、 幼兒園的食品衛生安全,楊芳(園長)為第一責任人。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3
一、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十必須、十不準:
1、必須做到:炊具不銹鋼化,墻壁瓷磚化,燃料無煙化。地面用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配備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垃圾容器化、袋裝化。不準食堂加工操作間最小使用面積小于8平方米。
2、必須做到:餐飲具有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最好采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飲具,若采用化學消毒的具備四個以上水池,并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的設施、設備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凈、消毒,并儲存在餐炊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開存放,并有標記。不準制作冷葷、涼菜。
3、必須做到:各食堂的采購員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校外購買成品食品,要進行驗收。食品貯存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每天檢查,及時銷毀變質和超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處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開存放。
不準采購以下食品:
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4、必須做到:對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塊食品的中心的溫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開隔離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準加工和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品。
5、必須做到:配餐間每天進行空氣消毒,專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間工作人員不準擅自進入配餐間;加工葷素菜食的用具、容器專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凈,每餐的`各種主副食各取100克樣品加注標簽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設備中保存48小時以上備查驗。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繼續出售。
不準在食品烹飪后至出售前超過2小時,若超過2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6、必須做到:食堂炊管人員熟知食品衛生基本要求。
各校每年開學前,炊管人員要進行體檢,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活動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或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和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食堂炊管人員嚴格按照衛生“五四”制要求,養成良好的個人習慣,搞好個人衛生。
不準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的人員上崗。
7、必須做到:各校、園成立食品安全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
領導小組,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的檢查監督工作。要把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張貼上墻,接受就餐者的監督。還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不準開辦未取得區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許可證》的食堂或餐飲經營攤點。
8、必須做到:通過櫥窗、板報、開座談會等各種形式加強對教師、學生的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
不準學生購買街頭無照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須做到:對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
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不準非食堂從業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原料存放間,以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10、必須做到:嚴格執行食物中毒和傳染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腸道傳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應立即向區衛生行政部門和區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員會報告。
不準瞞報、誤報、遲報已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按《食品衛生法》進行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由法律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4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主管校領導對衛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完成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整改。
第三條 后勤部門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兼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 學校保衛部門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 學校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六條 學校食堂應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飲食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學校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七條 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 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員工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負責人及配送員的責任:
1、不按衛生部門要求對供貨方進行索證的:或采購無有效許可證的食物:
2、把積壓食品和過期食品、三無食品推銷給食堂的:
3、把腐爛變質、不合格產品搭配給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的責任:
1、 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后果的;
2、 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3、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廚師的責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2、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經理或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
第十條 責任及處分 (一)處分原則
1、由于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以下處分,并責令該飲食部門停止生產、經營,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和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分別給予警告、取締其在校內的一切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校長室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5
為認真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責任制
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加強教育、防治結合、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落實”的工作原則
(一)學校食堂與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校長負責制,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學校食品安全工作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相關人員一律取消該度評先、評優資格。
(二)學校以及幼兒園新建、改建和擴建食堂前,設計施工圖紙要送衛生行政部門審查,經預防性衛生監督、符合衛生學要求簽署意見后,再行組織施工,以避免和減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費,工程竣工后要申請衛生監督部門進行驗收。
(三)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每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均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就業。學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領導和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查證、驗證制度。
(四)嚴格把好食品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學校要對食品采購嚴格把關,到相對固定的場所采購食品,以保證其質量。
(五)食堂不得制售冷葷了。每餐的`各種食品應各取不少于克的樣品留置于冷藏設備中保存小時以上,以備查驗。食品在烹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個小時,若超過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或低于℃的條件下存放。原則上,所有熟食不應隔餐過夜。食堂剩余熟食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繼續出售。
(六)學校以及幼兒園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七)學校食堂應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八)學校要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學校應當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十)學校必須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小時內)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接報后小時內)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6
為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范食堂生產經營行為,保障全校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校長是本校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食堂管理員(事務長)是食品衛生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對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負直接、全面的責任;學校總務主任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二責任人,學校分管后勤的校長是第三責任人。
二、學校校長要監督總務處、食堂管理員制訂從業人員食品衛生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崗培訓。食品衛生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衛生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三、食堂管理員應制訂內部衛生管理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制訂衛生檢查計劃,規定檢查時間、檢查項目及考核標準,每次檢查應有記錄并存檔。校長要定期檢查落實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
四、食堂管理員應確定食堂工作流程各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崗位負責人。
五、庫房管理負責人:胡文輝,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標識;庫房內應設置數量足夠的物品存放架,其結構及位置應能使儲藏的食品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氣流通及搬運。 六、原料采購負責人:胡迎春,原料采購嚴格把關,不得向沒有與學校簽訂,《食品原材料定點供應協議書》和《食品原材料供應質量安全承諾書》的供應商采購食品,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采購時應索取發票等購貨憑據,并做好采購記錄,便于溯源;向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批量采購食品的,還應索取食品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
七、廚房負責人:彭升陽,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爛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輔料)經烹調加工后再次供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不得低于70攝氏度。嚴禁生熟交叉,生熟容器要標識,剩余食品要冷藏。
八、洗消間負責人:
劉利燕,餐具做到一沖二洗三清四消毒五保潔。
九、食品衛生管理員:邱有志,監督管理食堂各個環節的食品衛生,對食品衛生檢驗工作進行管理并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衛生疾病和病癥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接受和配合衛生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衛生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一、學校要對全體師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護及救助方法的宣傳、教育。
二、食堂一旦發現食品、飲水等有問題,要求學生馬上停用,并立即向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協助學校爭取急救措施和補救辦法。
三、學生一旦發現食物中毒現象,應立即報告班主任或課任教師和醫務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課任教師和醫務室或食堂應立即報告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學校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衛生防疫機構報告。
四、按病人的情況立即送有關醫院治療,協助衛生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六、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七、全校教職工齊心協力做好學生家長工作,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一、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十必須、十不準:
1、必須做到:炊具不銹鋼化,墻壁瓷磚化,燃料無煙化(或安裝有效的除塵設備)。地面用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配備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垃圾容器化、袋裝化。不準食堂加工操作間最小使用面積小于8平方米。
2、必須做到:餐飲具有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最好采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飲具,若采用化學消毒的具備四個以上水池,并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的設施、設備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凈、消毒,并儲存在餐炊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開存放,并有標記。不準制作冷葷、涼菜。
3、必須做到:各食堂的采購員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校外購買成品食品,要進行驗收。食品貯存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每天檢查,及時銷毀變質和超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處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開存放。
不準采購以下食品: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3)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4、必須做到:對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塊食品的中心的溫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開隔離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準加工和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品。
5、必須做到:配餐間每天進行空氣消毒,專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間工作人員不準擅自進入配餐間;加工葷素菜食的用具、容器專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凈,每餐的各種主副食各取100克樣品加注標簽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設備中保存48小時以上備查驗。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繼續出售。 不準在食品烹飪后至出售前超過2小時,若超過2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6、必須做到:食堂炊管人員熟知食品衛生基本要求。各校每年開學前,炊管人員要進行體檢,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或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和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食堂炊管人員嚴格按照衛生“五四”制要求,養成良好的個人習慣,搞好個人衛生。
不準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的人員上崗。
7、必須做到:各校、園成立食品安全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領導小組,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的檢查監督工作。要把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張貼上墻,接受就餐者的監督。還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不準開辦未取得區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許可證》的食堂或餐飲經營攤點。
8、必須做到:通過櫥窗、板報、開座談會等各種形式加強對教師、學生的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
不準學生購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須做到:對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1)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不準非食堂從業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原料存放間,以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10、必須做到:嚴格執行食物中毒和傳染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腸道傳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應立即向區衛生行政部門和區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員會報告。 不準瞞報、誤報、遲報已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按《食品衛生法》進行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由法律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一條 校(園)長為食堂第-責任人,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二條 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三條 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四條 學校食堂應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飲食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五條 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井及時向衛生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條 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7
食堂各崗位職責
一、食堂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督促采購人員、上灶營養員、分餐營養員、食品倉庫保管人員認真執行各項衛生規章制度
2、對違反規章制度和規范的行為及時制止,做好督促教育改正工作
3、指導營養員做好食品操作的衛生工作
4、對生熟食品質量進行把關
5、確保食堂安全措施落實工作
二、食堂營養員職責
1、注意食品新鮮,變質食品不加工烹調
2、燒煮食品充分加熱,燒熟煮透,不外熟里生
3、剩余飯菜及時處理,不供應隔夜食物
4、不用勺直接嘗味
5、不用盛放生食品或未消毒容器盛放燒熟食物
6、當天切配的原料,當天烹調加工
7、做好生食品的.揀、洗工作,剔除污染物及雜物,有腐敗變質情況及時通知保健老師
8、認真執行食具消毒程序,達到消毒要求
9、生熟冰箱嚴格按規定使用,定期除霜
三、食堂分餐員職責
1、穿戴清潔工作衣、戴好口罩、帽子,雙手清洗消毒,由兩次更衣室后進入熟食間
2、使用專門的工具,不用手抓取熟食,留樣需在菜肴出鍋時,一菜一勺,減少兩次污染
3、做好剩余飯菜的處理,不供應隔夜食物
4、保證備餐熟食間室內清潔,溫度在25度以下,每天使用前的房間空氣需使用紫外線燈消毒
四、食品倉庫保管員職責
1、做好食品進貨、驗收及發貨登記工作,嚴格查看食品保質期
2、庫存食品分類堆放,存儲容器加蓋并掛牌,注明進貨日期、質量,庫存食品做到先進先出
3、倉庫保持通風干燥,做到防鼠、防潮、防蠅、防蟲
4、嚴禁存放非食品原料及個人物品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8
一、工作職責
1、每天進行食品質量驗收和食堂衛生檢查、并做好記錄。
2、發現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和感官異常的食物立即停止使用。
3、每月不定期進行突擊檢查,并與崗位考核掛鉤。
4、每天做好食物留樣的'檢查工作。
5、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及時上報上級部門,對有關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檢查制度
1、學校專門設食堂膳食管理人員(唐凡和主任)負責食堂衛生檢查,每天一次。
2、校長、組員不定期檢查。(突擊檢查、抽查等)。
3、檢查內容包括食堂內為清潔衛生、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操作過程、消毒、留樣情況和學校采購、進貨等。
4、對檢查結果有問題的相關負責人員,根據情節輕重,按食堂考核進行扣罰款。
5、對檢查結果掛墻公示。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9
一、背景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家長選擇將孩子送到幼兒園接受教育。而幼兒園作為孩子們的第二個家,其食品安全問題備受關注。為了保障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定幼兒園食品安全總監責任制度是必要的。
二、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規范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明確幼兒園食品安全總監的職責和權利,確保幼兒園食品安全。
三、制度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幼兒園。
四、制度內容
1、幼兒園食品安全總監的職責
(1)負責制定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
(2)負責食品安全監測和檢測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食品安全問題;
(3)負責食品安全培訓和教育工作,提高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和技能;
(4)負責與供應商的溝通和協調工作,確保供應商提供的食品符合國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標準;
(5)負責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及時采取措施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2、幼兒園食品安全總監的權利
(1)有權對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改和完善;
(2)有權對食品安全監測和檢測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3)有權對員工進行食品安全培訓和教育;
(4)有權對供應商進行食品安全檢查和評估;
(5)有權對食品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五、制度執行
1、幼兒園應當設立食品安全總監職位,并明確其職責和權利。
2、幼兒園應當為食品安全總監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支持,確保其工作順利開展。
3、幼兒園應當加強食品安全培訓和教育,提高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和技能。
4、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測和檢測機制,及時發現和處理食品安全問題。
5、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六、制度評估
幼兒園應當定期對食品安全總監的工作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整改。
七、制度宣傳
幼兒園應當將本制度向員工和家長進行宣傳,提高大家的食品安全意識。
八、制度追究
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幼兒園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幼兒園規定進行追究。
九、制度修訂
本制度的修訂應當根據幼兒園的實際情況進行,經過幼兒園領導班子討論通過后執行。
十、制度解釋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幼兒園所有。
結語
幼兒園食品安全總監責任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是保障幼兒園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幼兒園應當認真貫徹本制度,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確保
孩子們的健康成長。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0
1、 學校領導要十分重視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由校長總管,黃紹義主管,總務處分管,每學期要定期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檢查和督促。
2、 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 檢查食堂有關證照是否齊全,工作是否持證上崗,若有無證上崗者,立即勸退。
4、 檢查食堂是否嚴格執行各級各類關于食品衛生的'法律法規和學校飲食衛生制度,若有違者必須立即查處。
5、 檢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爛變質的有害食品。如發現有腐爛變質食品,必須立即銷毀。
6、 檢查食堂的衛生環境是否整潔。
7、 檢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沖、四消毒,有無保潔設施。
8、 檢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開。
9、 檢查食堂是否有留取當天各種菜樣各5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時。若沒有按規定要求做,必須立即整改。
10、 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嚴云兵為第一責任人。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1
目的
對己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應急響應措施,井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使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掌握相關情況,取得指導和處置的主動權,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方案。
定義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職貴
本單位負責人負責于第一時間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情況。
本單位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記錄,并配合相關部門分析和處理。
本單位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對食品安全等問題進行統籌協調和盡快解決。
本單位負貴人在發生疑似或認定為食品安全事故后,負責配合執法人員對可疑食品進行封存、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條件下保存48小時)及現場控制等具體工作。
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貴本崗位的'食品安全生產工作,如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原因調查和分析,妥善處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四、工作程序
報告原則
每名員工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或越級報告本單位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報告程序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本單位各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對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并在2小時內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初次報告
盡可能清楚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索,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本單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對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調查人員查驗,禁止繼續食用和擅自銷毀可疑食品、原料;對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廚房等可能的中毒現場進行控制;在執法人員到達后,積極配合執法人員對中毒事件進行調查處理。五、責任追究
本單位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貴人必須保持每天24小時聯絡暢通,對無法聯絡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本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如事故發生后,要及時實事求是上報,不得遲報、漏報和瞞報。如因報告不實,影響領導決策,影響事件處理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貴任人的責任。哪一級發生通報、漏報、瞞報的問題,由哪一級負貴。對因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查處。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2
幼兒園食品安全工作,是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為了切實加強我園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
一、園長:,是我園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貫徹落實教育部、衛健委等部門制定的食品安全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幼兒園各項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二、我園按照園長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食堂分管領導:王雪雷要對職責范圍的工作負起全面責任。
三、園長要對食品安全工作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加強對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和指導,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時排查幼兒園食品安全工作的各種隱患,制定切實可行的食品應急工作預案,加大對食堂的`監督檢查力度。
四、責任追究
(一)對食堂分管領導的追究
1、食堂負責人對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監管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2、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不同情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幼兒園的責任追究
1、出現問題限期進行整改;
2、責令消毀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據情節輕重接受相關部門一定的罰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對受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幼兒園
20xx年5月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3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主管校領導對衛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完成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整改。
第三條 后勤部門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兼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 學校保衛部門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 學校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六條 學校食堂應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飲食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學校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七條 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 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檢查人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管理人員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未履行好食堂安全管理責任,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從業經理的責任:
1、不按衛生部門要求對供貨方進行索證的:或采購無有效許可證的食物:
2、進購過期食品、三無食品的:
3、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后果的;
4、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5、使用、加工、出售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的;
6、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后果的;
7、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8、職工有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
9、未對職工及時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及法規培訓的;
10、疏于管理出現其它食品安全衛生隱患或事故的。
第十條 責任及處分
(一)處分原則
1、由于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以下處分,并責令該飲食部門停止生產、經營,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和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分別給予警告、取締其在校內的一切經營活動。
(二)處分種類
學校在編人員違反本辦法的應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等處分: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總務處、校長室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4
一、食品經營者對其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
二、食品經營者應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懸掛于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
四、從事食品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
五、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時,應當索取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七、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八、食品經營者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九、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十、禁止經營《食品安全法》中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并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十二、協助食品安全管理機關清查和處理不合格食品。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5
為加強我校食堂工作的各項管理,促進食堂工作的規范性、安全性、實效性,特簽定安全責任書:
食堂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
工作期間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食堂工作的各項制度進行操作,禁止各種違法、違規操作。
食品加工前應先檢查食品原料的質量,發現腐爛、變質原料及原料中的雜物,必須徹底清除,堅決不能使用。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保證廚房、餐廳的.衛生,及時清理打掃并清除食堂垃圾,包括室內外的清掃和餐具的消毒,并做好記錄。地面每天打掃完用拖把拖一次,餐具每天清洗完后消毒一次。
食堂工作人員每天要做好各項原材料的消耗記錄。每月底由會計核對各種原材料的進、出庫量,出現嚴重不符現象由廚房工作人員負責。
食堂工作期間要注意用電、用氣等安全方面的問題,如果由于工作人員操作不當導致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食堂工作人員有責任拒絕除從業人員外的任何人進入工作間(上級領導及衛生檢查人員除外)。
食堂工作人員應隨時注意自身的衛生,勤剪指甲,勤洗手,加強安全與衛生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業務能力。
食堂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穿工作服進廁所,不得在食堂內從事與廚房工作無關的事情。
食堂工作人員不經允許不得把任何食堂物品帶出校外。一經檢舉或查出,扣發當月工資。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總務處的安排,完成各項任務,與教師和學生之間互相尊重,并及時把食堂的情況反饋給總務處,有任何意見或建議都應直接向總務處或校長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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