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應急救援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止和抑制突發事件,減少事故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環境的危害,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四川革什扎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吉牛水電站工程各參建單位。
第二章救援范圍
第三條救援范圍
施工生產中突發的各類事故,包括有毒有害作業導致的人員傷害和食物中毒;自然原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災害;其他突發事件。
第三章組織機構、職責
第四條組織機構、職責
1、成立指揮領導小組
(1)由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副職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公布相關人員名單與聯系方式;
(2)職責是負責對突發事件組織救援的協調與指揮和對外聯系與求助。
2、成立救援隊
(1)由安全管理部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明確負責人,公布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
(2)職責是突發事件發生后迅速到位,維護現場治安,控制事故區域人員、車輛的干擾,參與救援。
3、成立救援隊
(1)由主管領導、相關部門人員及其他人員組成,公布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
(2)職責是組織現場救援的實施,搶救人員和財產,控制事態擴大,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保護好現場。
4、成立運輸隊
(1)由綜合行政部、車輛運輸單位及其他人員組成,明確負責人,公布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
(2)職責是保證救援車輛的及時到位和運輸。
5、成立供給組
(1)由后勤、物資部門及其他人員組成,明確負責人,公布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
(2)職責是保證救援物資器材的'儲備、保管和應急供給。
第四章對外聯系、報告
第五條對外聯系、報告
1、與當地具備醫療救助條件的醫院提前聯系溝通約定,明確聯系電話并公布,以便得到應急救助。
2、交通、火災、爆炸事故在自救的同時,視其情況,及時報告當地交通公安部門、消防部門,請予救援,并公布聯系電話。
3、發生人員傷亡和較大交通設備、財產損失事故或其他有影響的事件,在組織救援的同時上報公司相關領導和相關主管部門。
第五章條件保障
第六條條件保障
1、提前備用救援所需的物資器材,保證充足和完好。
2、保持指揮通訊系統的暢通。
3、安全部門、前方生產調度部門為救援組織部門,事故(事件)發生后,現場目擊人應第一時間報告上述部門和單位領導,及時啟動救援預案。
4、適時組織應急救援演練,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實施。
第六章附則
第七條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電站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突發事件的事前預防、事發應對、事中處置和善后管理,確保應急機制有力有序有效,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中潛在的職業健康安全事件或事故(災害)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第三條引用文件
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AQ/T9002-20xx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四條總經理職責:
(一)負責簽批公司應急救援預案;
(二)負責組織成立應急指揮部,并按照預案開展救援;
(三)應急救援物資的保障。
第五條調度中心職責:
(一)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單位,相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
(二)負責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編制應急隊伍訓練和應急演練計劃,并按計劃組織實施;
(四)發生事故后,啟動應急預案開展事故救援。
第六條安全環保部職責:
(一)負責組織編制、評審、修訂和發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負責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應急預案備案,并報送外協單位;
(三)負責事故應急監督管理。
第七條各單位職責:
(一)負責成立本單位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隊伍,并開展工作;
(二)負責組織編制、評審、修訂和發布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負責本單位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的管理;
(四)負責編制應急隊伍訓練和應急演練計劃,并按計劃組織實施;
(五)發生事故后,啟動應急預案開展事故救援。
第三章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八條應急救援應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的原則。
第九條應急機構設置
(一)公司成立由總經理為總指揮,各單位第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調度中心;
(二)各單位應建立本單位應急救援小組,由單位第一負責人擔任小組組長,各車間(科室)第一負責人為成員;
(三)應急組織機構及人員應以文件形式發布,并及時更新。
第十條應急救援隊伍
(一)公司建立以各機關部室專業技術人員、消防隊、煤氣防護站、監察部保衛科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
(二)各單位應建立不少于員工總數10%的應急救援隊伍;
(三)應急救援隊伍應包括以下人員:
1、電氣、儀表、煤氣、氧氣、氮氣、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等專業技術人員;
2、設備維修人員;
3、其他人員。
(四)應急隊伍應形成名單,聯系方式應及時更新;
(五)各單位應編制應急隊伍訓練計劃,明確訓練科目、時間、參加人員等,按照計劃每半年至少應組織一次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的訓練,并做好記錄。
第十一條應急預案
(一)應急救援體系
成立公司、廠部、車間三級應急救援體系。公司為一級應急救援體系;各廠部為二級救援體系;車間為三級救援體系。
1、公司應制定綜合應急預案。包括公司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2、各廠部應針對某一種類的風險,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3、各車間應針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二)預案編制
1、公司及各單位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各專業技術人員共同參與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編制任務、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
2、應急預案的編制應履行以下步驟:
(1)資料收集;
(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3)應急能力評估;
(4)應急預案編制。
3、應急預案的內容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要求進行編寫;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及時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三)應急預案評審與發布
1、預案編制完成后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或論證,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參加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2、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總經理簽署公布;
3、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1)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2)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4)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5)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6)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7)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四)應急預案備案
1、安全環保部應將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規定報齊河縣安監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2、預案修訂后,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協作單位通報修訂情況,并向當地主管部門縣安監局重新備案。
第十二條應急物質管理
(一)調度中心應收集和匯總應急物質及裝備清單,至少每半年對應急物質管理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二)各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臺賬,明確責任人和存放位置,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維護和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狀態,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應急培訓
(一)人力資源部應當將應急培訓內容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并監督落實;
(二)各單位至少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三)應急預案的要點、處置方案(措施)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十四條應急演練
(一)調度中心每年年初應編制本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
(二)各單位制定本單位年度專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三)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十五條事故救援
(一)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齊河縣安監局;
(二)應急結束后,調度中心根據救援情況及時編制應急救援報告。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生產調度中心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3
1目的
1.1 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2.1 本程序適用于項目部生產經營中潛在的職業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災害)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3 原則
3.1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應急和應急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項目部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級人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3.2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3.3 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強化一線人員的緊急處置和逃生的能力,“早發現、早報告、迅捷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3.4 科學實用
應急預案應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進行編制;應急對策簡練實用,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改進。依法規范,加強管理。
3.5 分級響應:
應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響范圍,實施分級應急響應。
4 管理機構
4.1領導機構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是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在項目經理領導下,由項目相關突發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
4.2辦事機構
項目部設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3工作機構
項目相關部門依據相關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職責權限,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故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項目部有關決定事項。
5 運行機制
5.1預測與預警
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他報警方式。
5.1.1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潛在突發事故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三級:項目級(重大——可能產生特別嚴重后果)、部門級(較大——可能產生嚴重后果)和班組級(一般——可能產生較重后果)。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故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級別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經有關領導批準可通過有線廣播、有線電視、信息網絡、警報器;特殊情況下目擊者可大聲呼叫、敲擊能發出較強聲音的器物或打電話的方式進行。
5.2應急處置
5.2.1信息報告
重大突發事故發生后,各事發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領導,最遲不得超過10分鐘,同時報告專職人員和專業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5.2.2先期處置
突發事故發生后,事發源的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告重大突發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5.2.3應急響應
5.2.3.1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事故,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2.3.2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5.2.3.3需要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故,由該類突發事故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統一指揮,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5.2.3.4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機械傷害應急救援隊、消防等。
5.2.4應急結束
重大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宣布恢復正常工作。
5.3恢復與重建
5.3.1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有關部門還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5.3.2調查與評估
對重大突發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5.3.3恢復重建
根據事故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5.4信息的報告與發布
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重大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也應當向員工發布簡要信息和應對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報告與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報告或發布、組織報道、接受采訪等。
6 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工作的順利進行。
6.1 人力資源
項目部領導及員工是應急救援的專(兼)職隊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全員有組織的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6.2財力保障
要保證所需突發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事故影響較大的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
6.3物資保障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6.4 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建立緊急情況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6.5 人員防護
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員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6.6 醫療保障
會同120急救中心,積極組織現場救援,及時把傷員送到醫院搶救。
7 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二次,并作好演練過程的原始記錄。
7.2培訓教育
由總包項目部牽頭,項目部總工協助組織,進行對分包單位負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保持培訓記錄。
7.3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4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
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中潛在的職業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災害)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2.應急管理原則
2.1
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應急和應急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2.2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3
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強化一線人員的緊急處置和逃生的能力,“早發現、早、迅捷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2.4
科學實用應急預案應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進行編制;應急對策簡練實用,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改進。依范,加強管理。
2.5
分級響應:
應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響范圍,實施分級應急響應。
3.應急管理機構
3.1領導機構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是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在總經理領導下,由公司相關突發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
3.2辦事機構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3.3工作機構
公司相關部門依據相關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職責權限,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故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公司有關決定事項。
4.運行機制
4.1預測與預警
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他報警方式。
4.1.1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潛在突發事故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三級:公司級(重大——可能產生特別嚴重后果)、部門級(較大——可能產生嚴重后果)和班組級(一般——可能產生較重后果)。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故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級別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經有關領導批準可通過有線廣播、有線電視、信息網絡、警報器;特殊情況下目擊者可大聲呼叫、敲擊能發出較強聲音的器物或打電話的方式進行。
4.2
應急處置
4.2.1
信息報告
重大突發事故發生后,各事發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領導,最遲不得超過10分鐘,同時報告專職人員和專業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2
先期處置
突發事故發生后,事發源的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告重大突發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4.2.3
應急響應
4.2.3.1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事故,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3.2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4.2.3.3需要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故,由該類突發事故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統一指揮,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4.2.3.4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機械傷害應急救援隊、隊等。
4.2.4
應急結束
重大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宣布恢復正常工作。
4.3
恢復與重建
4.3.1
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有關部門還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4.3.2
調查與評估
對重大突發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4.3.3
恢復重建
根據事故恢復重建,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4.4
信息的報告與發布
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重大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也應當向員工發布簡要信息和應對防范措施等。信息的報告與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報告或發布、組織報道、接受采訪等。
5.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5.1
人力資源
公司安全保衛處是應急救援的專職隊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全員有組織的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5.2
財力保障
要保證所需突發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事故影響較大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
5.3
物資保障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5.4
醫療衛生保障
辦公室聯系醫院,確保醫院能在發生事故后能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5.5
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建立緊急情況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6
人員防護
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員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6.監督管理
6.1
預案演練
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并作好演練過程的原始記錄。
6.2
培訓教育
由安督辦牽頭,行政辦負責協助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保持培訓記錄。
6.3
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6.4
公司各類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由安督辦進行監督管理。
工藝管理制度
1、工藝是產品生產方法的指南,是計劃、調度、管理、質量檢驗、原材料供應,工藝裝備和設備等工作的技術依據。是優質、高效、人低耗和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手段。
2、工藝工作由生產技術科負責,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工藝人員要堅持科學態度,不斷提高工藝水平,為生產服務。
3、工藝工作要認真貫徹工藝規程典型化工裝標準化,通用化的原則。
4、工藝工作必須完善工藝手段,保證產量和降低成本,工藝過程合理、可靠、先進為原則。
5、工藝文件必須保證正確、完整、統一、清晰。
6、生產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藝,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操作規程、技術文件內容,有某種原因無法按工藝生產時,應由主管技術廠長簽字方可生效。
7、設計標準的修改需經主管科長、主管廠長批準。
8、凡是工藝文件出現的差錯,應由技術科負責,凡屬不按工藝文件而出現的差錯,應由操作者負責,追查責任事故。
9、工藝員應不斷對車間操作人員進行工作紀律教育,嚴格按工藝標準監督工藝執行。
10、工藝文件的編寫,個性等項工作由生產技術科負責,并按工藝文件要求編寫工藝質量要求。
11、技術人員對工藝文件、圖紙的修改,除下達修改單外還應對全廠新發文件全部修改完畢,各修改單上應在存檔通知單上注明。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應急隊伍管理,全面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保障有力的戰斗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故及其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分工、素質要求、應急響應程序、應急保障和獎懲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關于預防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和環境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
組織制定、修訂危險化學品事故環境應急救援預案,組建危險化學品事故環境應急救援隊。
審批用于危險化學品事故環境應急救援的檢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
檢查、催促做好應急救援器材的維護和保養,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發布和解除環境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向上級和友鄰單位報告危險化學品事故及環境應急救援情況。
組織事故調查,總結環境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
負責公司內職工危險化學品事故及環境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技術質量部職責
負責應急救援過程內部和外部的通訊聯絡工作。
編制危化品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公司應急救援演練工作。
財務部職責
負責公司應急救援設備設施等所需資金的籌措。
辦公室職責
負責公司應急救援所需通訊及運輸車輛等的保障工作。
生產車間職責
負責開展應急救援隊伍培訓,按計劃組織職工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4、內容與要求
應急救援隊員素質要求
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身體條件,并有遇事“不慌、不亂、不怕”的心理素質。
熱愛本職工作,忠實履行職責和義務;具有奉獻、敬業和團隊合作的.精神。
能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
紀律嚴明,服從指揮,聽從命令。
應急救援隊員應履行的義務
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培訓和應急救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及不參加。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不得擅自做決定實施救援。
要如實匯報并記錄救援事項和過程,并做好救援工作總結。
時刻準備好,隨時待命。
應急救援隊員享有的權利
對不清楚、不明了的應急救援知識,應向上級部門申請相關的學習。
當缺少應急救援裝備時,有權拒絕參加應急救援作業。
應急救援響應程序
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要立即報告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通知應急救援隊員和技術人員立刻待命。同時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救援隊員接到通知后,迅速集合隊伍奔赴現場,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具,切斷事故源;根據指揮部下達的搶修命令,迅速搶修設備和管道,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工作,調集救援所需的設施、器材和物資。如果需要疏散和轉移人員,要立即發出通知警報。要嚴格控制好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情況。
應急救援結束,或者危險因素消除后,指揮部宣布恢復正常工作。
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員,要及時進行救治;緊急調用的物資,要及時給予補充;監督有關部門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應急救援結束后,要對突發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應急救援的總結和各項記錄,由技術質量部負責整理歸檔。
有關事故信息的發布,按《安全事故報告程序》執行。
應急保障
人力資源
生產車間應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認真開展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并發動全員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財力保障
財務部要確保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包括應急救援檢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的購置,以及突發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所需資金的準備和籌措。
通訊和交通運輸保障
辦公室要確保救援所需通訊和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確保通訊暢通,確保救援物資和人員的及時、安全送達。
人員防護
要指定與人員相適應的應急避難場所,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職工安全、有序地疏散。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嚴格按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應急設施和器材
應急救援人員要認真做好救援器材和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和保養工作,確保設施和器材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醫療保障
會同120急救中心,積極組織現場救援,及時把傷員送到醫院搶救。
監督管理
培訓教育
生產車間要組織生產職工,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培訓,增強職工憂患意識、社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隊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應急專業技能。
預案演練
生產車間要按照公司制定的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預案演練,通過演練,提高應急隊伍素質和應急保障能力。做好演練過程的原始記錄,交技術質量部存檔。
獎懲制度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隊員和生產職工,公司給予表彰和獎勵。
應急隊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據情節對相關人員予以處分:
a)未做好應急裝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準備工作,導致事態擴大影響惡劣的。
b)未及時采取措施處置突發事件或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
c)不服從指揮機構對突發事件的指揮擅自行動的。
d)應急救援工作中因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救援的最正確時機,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要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6
一、目的及適用范圍
1、為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做出應急預警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中各類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可能和已發生的安全生產事件的預防和處理。
二、應急管理原則
1、實行主要領導負責下的分級管理制:在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應急救援制度。健全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制定完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旅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作為是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3、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
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制定和演練等工作。消防等各級應急預案每年演練一次,修訂一次,強化一線一員的應急處置和逃生能力,“早發現、早報告、迅捷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4、科學實用:應急預案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進行編制;應急對策簡練實用,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改進。依法規范,加強管理。
三、分級響應
(一)、領導機構及職責
公司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揮部)”。由總經理為組長(總指揮):分管安全總經理為副組長(副總指揮):安全部、技術部、運務部、財務部、行政辦公司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其職責如下:
1、總指揮:總經理
負責組織相應救援預案的啟動,實施及其演練,根據總結、評估的結果及時修改,不斷完善更新預案,根據事故情況需要,調動各種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掌握事故現場的形式,全面指揮救援工作。
2、副總指揮: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各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和啟動以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好成員之間的聯絡、協調、配合工作,遇突發事故時因總指揮不在單位的,由副總指揮代行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1)、接到報案后,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迅速通知當地交警部門趕赴現場,并協助交通部門封鎖現場,維護秩序,疏散人員,確保道路暢通,保證處理事故的車輛進出有序。
(2)、負責現場救援工作實施,根據事故的類別和性質及時協調相關警力參加救援。
(3)、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防止和處置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刑事案件。
(4)、負責對事故現場相關人員的監探,確保事故搶險和事故調查的順利進行。
(5)、負責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匯報實施情況和救援情況。
(6)、及時組織人員到達現場,根據事故特點組織相應的機械和設施進行事故搶險。
(7)、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8)、負責聯系和安排有關醫院進行搶救,組織急救車輛和醫院人員。
(9)、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防疫等情況。
(10)、負責協調好應急救援資金的.調度工作。
(11)、配合事故處理,協助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
(12)、配合警方好好事故現場勘查、取證、錄音錄像等調查工作。
(13)、做好公司事故性質及成本分析,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14)、做好善后工作。
(二)辦事機構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司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三)工作機構
公司安全部依據相關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職責權限,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故專項和各類應急預案的起草魚與實施,貫徹落實公司有關決定事項。
四、運行機制
1、預測與預警
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看著危險辨識、壞境因素識別是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理。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它報警方式。
2、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危險辨識、環境因素識別風險評價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潛在突發事故進行預警。預警級別已經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姿態,一般劃分為三級:公司級(重大--可能產生特別嚴重后果)、部門級(較大--可能產生嚴重后果)、和班組級(一般--可能產生較重后果)。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故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實行、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級別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經有關領導批準可通過信息發布、打電話等方式進行。
五、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重大突發事故發生后,各事發源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同時報告公司領導及安全部。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保有關情況。
2、先期處置:突發事故發生后,事發源的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告重大突發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3、應急響應
①、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事故,要及時啟動才、相關預案,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部門展開應急處置工作。
②、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③、需要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由安全部牽頭統一指揮,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④、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機械傷害應急救援隊、消防隊等。
六、事故救援
1、明確分工,各盡其責。各成員接到指令及時趕赴現場后,立即成立現場勘查組、現場搶救組、維護秩序組、醫療救治組、后勤保障組、善后工作組和事故調查組。并按照指揮部的安排和各自的職責、明確分工、相互協調、密切配合、高速高效、緊張有序的開展救援工作。
2、組織搶救和現場勘查同時進行。由于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必須在搶救人員的同時進行勘查,協助交警部門從事事故勘查工作的人員要仔細,及時在現場收集各類痕跡、物證,勘查結束后恢復現場交通,積極配合交警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證據,先進行登記,保證事件的質量。
3、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時關系到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重大工作。指揮成員接到報案后必須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救援工作,對延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將從嚴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應急結束
重大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宣布恢復正常工作。
八、恢復與重建
1、善后處置: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還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2、調查與評估:對重大突發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3、恢復重建:根據事故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九、信息的報告與發布
1、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重大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也應當向員工發布簡要信息和應對防范措施等。
2、信息的報告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報告或發布、組織報道、接受采訪等。
十、應急保障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1、人力資源:公司安全部、技術部是應急救援的專(兼)職隊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全員有組織的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財力保障:財務科要保證所需突發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事故影響較大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補償或救助政策。
3、物資保障:運務部要建立健全應急車輛和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車輛及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德爾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4、醫療衛生保障:辦公室要及時聯系醫療機構,確保醫院能在發生事故后能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5、交通運輸保障: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作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建立緊急情況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及時、安全送達。
6、人員防護:要指定或建立人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員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十一、監督管理
1、預案管理:安全部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并作好演練過程的原始記錄。
2、培訓教育:由安全部負責牽頭,行政辦協助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案、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保存培訓記錄。
3、責任與獎懲: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計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
4公司各類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有安全部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預案管理
1、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由公司安全部負責制定。安全部負責預案實質內容的調整和完善,對可能發生的情況進行補充備案。辦公室負責文字修改,就應急機構人員的變化進行及時更新,對預案歸檔管理。
2、預案制定與解釋:預案制定與解釋由公司安全部負責。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7
1概述
1.1監測目的
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是系統地收集、匯總、分析、解釋并評價有毒有害因素對職業人群健康影響的信息,為職業病防治計劃執行過程提供有用信息,為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評價職業病防治規劃提供重要依據,為預防、控制職業病提供信息服務。
1.2監測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配套規章、技術標準是制定本監測方案的依據。
1.3適用范圍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病防治機構、衛生防疫站,依法從事職業病防治活動的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和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等均適用本方案。
2監測類型
2.1職業病危害事故監測
2.2全國常規監測
2.3主動監測
3監測對象
3.1監測對象
為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的勞動者。農藥中毒病例是指在農業生產活動中使用農藥而引起中毒的患者和由于誤服、有意接觸農藥的患者(不包括食物農藥殘留超標和屬于刑事案件的中毒患者)。
3.2監測點
依據不同的監測類型確定監測點
3.2.1職業病危害事故監測
首診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患者的醫療衛生機構。
3.2.2常規監測的法定監測點
凡符合《職業病防治法》所規定的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依法從事職業病防治活動的'醫療衛生機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和急性職業中毒、農藥中毒患者首診的醫療衛生機構,均為法定職業病常規監測點,或稱責任報告單位。
3.2.3主動監測
主動監測是為適應職業病防治工作需求,根據歷年報告的職業病發病信息,而確定優先、重點的監測職業病危害因素和目標人群,為掌握危害較嚴重的職業病發生、發展的特點和規律,抽樣選擇監測點而開展的一類監測。
①作業場所有毒有害物質監測點是依法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理化實驗室,該實驗室并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技術質量考核的;②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點監測,是以確定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在不同的地區、行業、企業規模進行抽樣確定的監測點;③農藥中毒監測點,是在全國使用農藥量較大的15個省采用分層抽樣原則選取的監測點。
3.3監測項目
3.3.1職業病危害事故監測
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的規定,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三類: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的規定要求,屬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標準和范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的要求,進行實時報告和信息監測。該事件屬地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的職能機構應在確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終止后2周內填報《職業衛生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卡》,同時進行個案病例網上直報,納入常規急性職業病監測信息月統計匯總。
3.3.2常規監測
3.3.2.1疾病監測
①職業病監測
以職業病目錄(衛法監發[2002]180號)為準。屬于本監測范圍的職
業病病種共9類102種(不包括放射性疾病和電光性眼炎)。
②農藥中毒監測
3.3.2.2有毒有害作業工人健康監護
3.3.2.3作業場所職業病有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的監測
3.3.3主動監測
在監測點對作業人群的勞動條件、健康監護(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表)、職業病有害因素和職業人群健康影響等信息進行連續、系統的監測,收集、匯總、分析、管理和評價,為預防、控制職業病提供有針對性的干預措施。優先確定的職業病有害因素:粉塵類包括矽塵、煤塵,化學物質類包括鉛、苯、錳、一氧化碳、硫化氫,物理因素包括噪聲。具體內容見相關監測方案。
4報告原則
遵循依法報告、統一規范、屬地管理、準確及時、分級分類報告、審核、匯總、分析的原則(不包括主動監測,下同)。
4.1報告單位
常規監測的各類監測點(見本方案3.2.2)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承擔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能的各級機構,都是責任報告單位。
4.1.1急性職業病(主要是急性職業中毒)和急性農藥中毒由首診的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填報《職業病報告卡》(限于急性職業病內容)和(或)《農藥中毒報告卡》。
4.1.2依法從事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填報《塵肺病報告卡》、《職業病報告卡》和(或)《農藥中毒報告卡》。
4.1.3各類職業病死亡病例由出具死亡證明的醫療單位報告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包括在醫院外的死亡病例)向屬地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的職能機構報告,由后者填寫相應報告卡上報。
4.1.4依法取得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填報《有毒有害作業工人健康監護卡》(以廠為統計單位)。
4.1.5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填報《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卡》(以廠為統計單位)。
4.2報告方式
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是健康危害因素監測的組成部分,依托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根據屬地化管理原則,以各類責任報告單位(監測點)為直報口,實行一次性網絡直報、逐級審核、確認的分級管理制度。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應按各類報告卡的報告時限要求,把報告卡報送屬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的職能機構,代其進行網絡直報。農藥中毒報告依托鄉鎮衛生院傳染病監測網。對各接口授權確定資格,進行網絡直報。
4.3報告流程(見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報告流程示意圖)
示意圖中職業衛生個案卡包括有毒有害作業工人職業健康監護卡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卡包括職業病防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防疫站
4.4報告時限和報告內容
各類職業病病例(包括農藥中毒病例)均在確診后15天之內進行網上直報(不包括職業衛生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本監測信息報告的三種時限,系指各級承擔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能機構進行最后確認和匯總分析的時限。
4.4.1重、特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實行實時報告。
4.4.2急性職業病實行月匯總和零報告:
急性職業病實行月匯總制度(包括重、特大事故的個案病例),如該月內無急性職業病發生,應進行零報告。
4.4.3各類慢性職業病和農藥中毒病例等實行半年匯總:
包括《職業病報告卡》(不包括急性職業病)、《塵肺病報告卡》、《農藥中毒報告卡》、《有毒有害作業工人職業健康監護卡》和《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卡》。
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信息報告卡
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分三類,一是職業病危害事故監測、二是全國常規監測、三是主動監測。常規監測是進行職業病及其相關信息數據資料的收集、匯總、分析與上報。常規監測報告包括6張報告卡:即塵肺病報告卡、職業病報告卡、農藥中毒報告卡、職業衛生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卡、有毒有害作業工人健康監護卡和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卡。凡符合《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在我國境內參與職業病防治活動的機構、組織,均為法定報告人,應承擔監測信息報告的責任。
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信息報告卡適用于我國領域內在職業活動中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所有企業、事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包括外國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港澳臺資企業(簡稱用人單位)。所有報告卡由各級各類責任報告單位進行網上直報,經所在地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能機構統一審核、確認后進入國家數據庫。不論隸屬國務院各部門,還是地方企業、事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均由所在地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能機構負責統一審核、確認上報。職業病及其相關信息報告必須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統計報告的職業病應符2002年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職業病目錄》(衛法監發[2002]108號)所列的職業病病種(詳見參考資料4、6—職業病目錄)。為了避免重復報告,涉及放射工作單位的有關監測報告內容(職業性放射性疾病、放射工作場所監測、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歸口放射衛生相應的報告卡統一上報。報告卡均須經責任報告單位蓋章、責任報告人簽章和填寫報告日期后生效。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8
一、目的與依據
為規范我廠應急救援隊伍管理,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我廠《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結合我站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 應急救援隊伍及管理
1、我廠應急救援隊伍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應急救援組、應急疏散組、通訊聯絡組等組成;
2、我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實施對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日常教育培訓管理由分管副廠長負責,安全保衛由安全科履行相關職能。
三、應急救援隊伍培訓時間和內容
(一)教育培訓時間:
1、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成員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2、應急救援組、應急疏散組、現場救護組、通訊聯絡組人員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二)教育培訓內容:
1、國家和地方頒發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教訓等;
2、行業和我廠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我廠安全生產的特點,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注意事項;
3、綜合應急預案及專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演練;
4、我廠一般危險源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的防控措施。
四、相關要求及其他
1、我廠將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納入企業年度安全培訓計劃,教育培訓前以通知形式提前告知;
2、各有關部門接到通知后,應合理安排和調整工作時間,確保應急救援隊伍成員按時參加培訓和學習。
3、應急救援隊伍成員應遵守培訓紀律,認真聽講,做好學習記錄,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4、安全職能部門應對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情況按照規定要求建立培訓檔案和學習記錄。
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加強對應急物資的管理,提高物資統一調配和保障能力,為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關于加強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儲備的指導意見》、《北京市工業制造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通用標準》等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北京三元種業飼料分公司各部門所有應急救援物資的管理。
3、責任部門
3.1公司綜合部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統一采購、儲備和發放。
3.2各部門定期對本部門應急救援物資的'配備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應急救援物資齊全、有效。
4、應急救援物資的管理
4.1公司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應急需要,統一配置救護器材、消防設備、個人防護用品等應急救援物資(見附件1《應急救援物資臺賬》)。
4.2應急物資的采購
各部門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提前10天提出應急物資采購計劃,并報請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查批準后,統一報綜合部采購
4.2應急物資的配備
各部門負責人是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確保物資儲備種類、數量與本部門的發展相適應,能夠滿足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的需求。
4.4應急物資的保管
應急物資的保管由各部門明確具體管理人員,應急物資做到分類存放,建立臺賬,動態更新。
4.5應急物資的保養和維護
各部門對應急物資每月保養、維護一次,并做好記錄,發現應急物資損壞、破損以及功能達不到要求的,要及時進行更換,確保應急物資種類、數量滿足應急救災的需要。
4.6應急物資的更新和補充
因損壞、過期等原因,管理人員應提出應急物資補充意見,報綜合部及時更新、補充。
5、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0
一、事故的報告: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上報。
2、事故發生后不隱瞞、不謊報、不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
3、民工、臨時工、合同工發生死亡事故一律按正式職工上報。
二、應急救援組織措施:
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就近就快實施。
1、本施工項目遇突發性時間盒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立即報告,并全面動員,組織施救,公司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必須首先趕到現場,組織人員、物資、經費施救工作。
2、項目辦在接到建筑施工重特打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總公司指定的應急救援,并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施救,迅速向當地政府和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安全部門報告。
3、總公司在接到建設工地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時間報告后,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并立即通知綜合協調組,起動應急救援系統,迅速實施應急救援動員,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會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共同組織救援。并迅速向區政府和市、區建設局報告。
三、現場施救具體注意事項:
1、請醫護搶救人員攜相關器械藥品趕赴現場,并依相關醫院做好搶救準備。
2、請公安人員、城管清人員現場維護治安,疏散圍觀群眾,設置警戒線,確定警戒范圍。
3、清點人數
4、確定施救方案,落實施救人員安全措施和標志,排除重大險情,有序組織施救,監督相關單位落實施救物質和傷員救治經費。
5、清理現場,清點現場人員,撤離現場。
6、小結、分析。由專門人員向公眾媒體發布相關信息。
四、應急救援遠的重大意義: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始終把人員的救助和疏散擺在首位。施救工作應采取科學的態度,在保證施救人員安全的條件下進行,切忌蠻干。避免造成新的傷亡。
1、目的
加強和規范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員工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管理。
3、職責
3.1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公司應急管理工作負總責。
3.2安全管理部負責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相關部門負責各自范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定期對公司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修訂。
4.2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4.3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相關知識學習。
4.4應急設施、器材所在單位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使用。
4.5職能部門定期對應急設施、器材進行監督檢查。
4.6應急事件管理
4.6.1突發事件發生后,公司應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開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協調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進行應急救援;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部署和協調現場治安秩序和公司員工思想穩定工作;按規定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必要時請求社會救援。
4.6.2當發生各類事故時,依事故嚴重程度,分別啟動車間二級事故應急預案和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展開應急處置。
4.6.3事故發生后,公司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應按各級預案的規定,在第一時間內組織事故救援工作,發生重大事故時,應集結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聽從總指揮的安排和指令。
4.6.4發生事故后,發現人員要首先向單位領導報告并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警,嚴禁單獨盲目施救,施救人員應保證在3人以上。如事故形勢嚴重,須等專業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4.6.5事故發生后,各應急救援專業隊負責人應按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立即集結本隊人員,攜帶應急救援裝置,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展開救援。
4.6.6事故發生后,公司各重要崗位的人員,應采取正確緊急措施,確保設備安全,避免其它事故發生或事故擴大。
4.6.7參加事故應急救援人員,不可盲目施救,應首先分析事故形勢,明確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風險程度,按可能發生的最嚴重的后果考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和全面防護措施后,再展開救援。
4.6.7施救人員在實施事故處置和救援過程中,如發現存在可能引發更加嚴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員生命安全時,要及時采取措施,緊急避險,撤離危險區域,防止更大的傷亡。
4.7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報告
具體的應急處置和恢復措施按各專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5、附則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應急救援器材的儲備與管理,提高應急處理能力,為發生突發事故救援時提供物質保障,保障應急救險預防工作的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應急救援器材(包括消防器材和設施、防化服、呼吸器、防毒面具、洗眼器、應急燈、應急泵、因灼傷等治療時所需的藥品等)檢查維護保養管理。
3、職責:
3.1安全科負責消應急救援器材的監督管理。
3.2各車間(部門)負責區域內應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
3.3供銷科負責采購有資質廠家的`應急救援器材。
4、檢查與維護管理
4.1管理要求
4.1.1非火災或事故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識得等應急救援器材。特殊情況(非事故)確需使用時,需經安全科許可。濾毒罐、藥品類必須保證在有效期內,并定期更換。
4.1.2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應急救援器材通道,保證通道出口暢通,處于隨時可用狀態。
4.1.3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等應急救援器材和標識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
4.1.4由安全科對消防器材和設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4.2維護管理:
4.2.1日常檢查
4.2.1.1應急救援器材的每日由所在部門班組進行檢查記錄,保障其隨時可用狀態。
4.2.1.2生產車間每月1號、11號、21號對備用應急燈進行一次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4.2.1.3安全科每月對應急救援器材進行監督檢查一次,檢查器材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4.3消火栓系統定期檢查
消火栓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班組周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車間負責人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4.3.1消火栓排水閥桿不應有滲漏現象。
4.3.2消防水槍、水帶、消防水帶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4.3.3消火栓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完好無缺。
4.3.4消火栓及消防水帶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4.4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滅火器材應存放于干燥通風處,避免陽光直照,班組每周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車間負責人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4.4.1檢查數量、壓力或重量是否符合要求,噴管有無破損,檢查外觀有無明顯銹蝕;推車式滅火器需檢查行駛機件是否靈活,伸展膠管有無破損;鉛封是否完好。
4.4.2滅火器每年檢驗一次,每次檢驗前由所屬車間向安全科提出申請,由安全科負責聯系檢驗單位。
4.5防護器材的定期檢查
防化服、呼吸器、防毒面具、濾毒罐、耐酸堿雨靴及手套應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剮傷和其它損壞。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要求為
4.5.1防化服、防毒面具、耐酸堿雨靴、手套有無破碎及剮傷,看是否老化。
4.5.2檢查濾毒罐體有無銹蝕,是否在有效期內。
4.5.3對空氣呼吸器的檢查,檢查壓力表指示是否在24兆帕以上。
4.5.4任一項不合格,都應盡快更換
4.6應急專柜的定期檢查應急專柜應保持清潔,無灰塵,車間班組應每天進行檢查,檢查要求為:
4.6.1按照應急專柜清單檢查柜內物品是否齊全
4.6.2應急專柜標識是否齊全
4.6.3柜內物品按照要求頻次進行檢查
4.7洗眼器的定期檢查
洗眼器應保持清潔,無灰塵,車間班組應每天進行檢查,檢查要求為:
4.7.1噴嘴、齊全噴帽
4.7.2洗眼器有水且水質正常、不渾濁
4.7.3淋洗器材標識齊全
4.8應急燈、應急泵的定期檢查應急燈、應急泵每周由所在車間進行檢查一次,檢查要求為:
4.8.1應急燈開關試驗結果正常、主電顯示正常
4.8.2應急燈懸掛牢固、表面清潔
4.8.3應急泵能正常開啟,閥門開關自如
4.8.4每天定期進行消防泵盤車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含分支機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規范應急救援行為,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含分支機構)生產安全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職責與權限
第三條 主要負責人是企業應急預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企業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2.簽署公布評審或論證通過后的應急預案。
3.負責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救援體系,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
4.負責保證應急預案和組織應急演練支出的資金投入,專款專用。
5.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并將應急預案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
6.發生事故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四條 企業應急指揮部由主要負責人任總指揮。
主要職責是: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情況,決定應急響應啟動和終止;統一指揮和協調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下達的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處置任務。
第五條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
主要職責是: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保持與相關部門的聯系;負責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傳遞、通報,執行和實施指揮部的決策;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和相關應急知識普及工作;指導和協助各單位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預案編制程序
第六條 編制應急預案包括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資料收集、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應急預案編制、桌面推演、應急預案評審、批準實施、應急預案備案、應急預案評估、應急預案修訂11個步驟。
第七條 企業結合部門職能和分工,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制訂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第八條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收集下列相關資料:
1.適用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技術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2.企業周邊地質、地形、環境情況及氣象、水文、交通資料;
3.企業現場功能區劃分、建(構)筑物平面布置及安全距離資料;
4.企業工藝流程、工藝參數、作業條件、設備裝置及風險評估資料;
5.本企業歷史事故與隱患、國內外同行業企業事故資料;
6.屬地政府及周邊企業、單位應急預案。
第九條 企業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4.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確定事故信息報告、響應分級與啟動、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方面的內容,落實與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急預案的銜接。
第十二條 按照應急預案明確的職責分工和應急響應程序,結合有關經驗教訓,企業相關部門及其人員每年進行桌面演練,模擬生產安全事故應對過程,逐步分析討論并形成記錄,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并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第十三條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組織評審,評審分為內部評審和外部評審。應急預案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全面性、應急預案體系設計的針對性、應急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1.內部評審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2.外部評審由本單位組織外部有關專家和人員進行評審,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有現場處置經驗的專家(評審人員不得與公司有利害關系),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應急預案論證可通過推演的方式開展。
3.應急預案評審程序包括以下步驟:
3.1評審準備。落實參加評審的專家,將應急預案、編制說明、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在評審前送達相關人員;
3.2組織評審。評審采取會議審查形式,企業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會議由評審專家組長主持,按照議程組織評審;評審會議形成評審意見(經評審組組長簽字),附參加評審會議的專家簽字表。表決的投票情況應當以書面材料記錄在案,并作為評審意見的附件。;
3.3修訂完善。各單位認真分析研究,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第十四條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通過后,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發實施,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十五條 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2.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3.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4.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十六條 企業應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每至少2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十七條 各級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演練結果和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各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1.企業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2.企業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或產生新的危險因素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
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或面臨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應急指揮機構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6.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等發生變化的;
7.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8.應急預案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企業應當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四、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十八條 企業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十九條 企業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企業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二十條 應急程序、措施的要點應當張貼在生產現場,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年度計劃,并根據企業事故預防的重點,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2年對所有專項應急預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每半年對所有現場處置方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
第二十二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在演練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演練情況報企業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五、應急預案體系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急預案體系主要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第二十五條 綜合應急預案是企業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企業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主要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工作原則,包括適用范圍、響應分級、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啟動、應急處置、應急支援、響應終止、后期處置、應急保障、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上述要求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明確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的職責分工、聯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 專項應急預案是企業為應對某一種或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工作方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事故風險分析、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響應啟動、處置措施、應急保障等內容。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上述要求建立各個專項應急預案,對施工現場的事故風險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分析出的事故風險編制各個專項的應急預案,明確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的職責分工、聯系方式。
第二十七條 現場處置方案是公司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事故類別,針對具體的場所、裝置或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風險描述、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和注意事項等內容。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崗位操作規程以及危險性控制措施,組織本單位現場作業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員共同進行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上述要求建立應急處置方案,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事故類別,針對具體的場所、裝置或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明確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的應急工作職責。
第二十八條 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應急指揮系統、工作場所、崗位、事故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應急處置卡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企業應急指揮部應急處置卡內容編制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應急處置卡,并分發給各相關人員,每人一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急處置卡應發放給施工現場每一個管理人員,每人一卡;施工工種應急處置卡應按照工種分發給相關工種,每人一卡;事故類型應急處置卡應進行公示,可做成公示牌懸掛于施工現場顯著位置。
六、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企業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條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急預案未按照規定備案的,除接受主管部門處罰外,企業將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關條款給予處罰。
第三十一條 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除接受主管部門處罰外,企業將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關條款給予處罰。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3
總則
一、為了加強和規范應急隊伍建設與管理,全面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根據《江西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學校基層應急管理規范化建設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針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成員和應急救援隊伍小組及成員。
三、按照“統一指揮、紀律嚴明、反應迅速、處置高效、布局合理”的原則,根據金瑞二中突發事件特點,統籌建設和管理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
一、根據金瑞二中能更好的處理突發事件的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建立正規的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應急救援隊伍。
二、納入應急救援隊伍的成員,要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身體條件,并有遇事“不慌、不亂、不怕”的心里素質。
應急救援隊員條件
一、熱愛工作、忠實履行職責和義務;具有奉獻、敬業、團結合作精神。
二、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
三、接受過應急培訓和處理過突發事件者優先。
應急救援隊員應履行的職責
一、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培訓和應急救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編造理由不參加。
二、在應急救援過程中應聽從指揮,不能擅自做決定去救援,嚴格規范自己的救援行為。
三、要如實匯報并記錄救援事項和過程,并做好救援工作總結。積極向上級匯報更好的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四、時刻準備、隨時待命。
應急救援隊隊員享有的權利
一、對不清楚、不明了的應急救援知識向上級部門申請相關的學習。
二、配備應急救援中必備的裝備,如果沒有應急救援裝備可能危及生命,可以拒絕作業。
獎懲制度
一、在突發救援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應急隊伍和個人,由上級相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應急救援隊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據情節對相關人員予以處分:
1.未做好應急裝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準備工作,導致事態擴大影響惡劣的。
2.未及時采取措施處置突發事件或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服從指揮機構對突發事件的指揮的。
xx第二中學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4
危險源安全管制度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檢測、評價、監控、應急救援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綜合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編制、修訂;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部門在危險源管理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五條
危險源所屬部門全面負責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建檔、監控,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源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
各專業處室依據自身職能劃分負責專業范圍內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一節
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價和備案
第七條
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公司統一監管,職能處室專業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公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xx)中規定的標準,由綜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一次對公司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于重大危險源的,及時進行登記。
第九條
危險源在辨識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評估組,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評價,以評估危險源的危險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現狀、導致事故的途徑等。
第十條
評價工作結束后,由安全評估組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分析科學、辨識充分、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改進措施應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其編制內容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途徑及嚴重程度;
(五)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與評價;
(七)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在編制完成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確認,經審核批準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十二條
當重大危險源現狀發生以下變更時,應當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辨識與評價,并將評價報告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一)重大危險源生產、儲運地址發生變化的;
(二)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的;
(三)應急救援預案發生變化的;
(四)危險化學品的`容量、介質發生變化的;
(五)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國家有關標準發生變化。
第十三條
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所屬部門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登記、評價、建檔;對經技術改造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經安全評價后,報公司綜合部。綜合部負責及時更新公司重大危險源信息,對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綜合部核銷。
第二節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四條
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由綜合部會負責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部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對危險源實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檢測監控等規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將管理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明確各級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職責。當危險源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調整重大危險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條
危險源旁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示危險物質、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承包責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公司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形成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歸檔。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危險源的安全評估、檢測、監控情況;
(五)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第十八條
根據管理職責,危險源的各級安全承包人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定期對現場環境進行檢測、分析;對涉及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并做好檢驗、檢測記錄、臺帳。
第二十條
檢查中發現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事故隱患信息應立即上報公司綜合部。
第二十一條
針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公司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配備充足的應急器材、設施,并每季度組織員工的學習與演練,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危險源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保障崗位員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識。
第二十三條
公司綜合部建立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的有關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記錄;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
預案和演練記錄。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綜合部每月統計各部門危險源的運行、監控情況,填寫《危險源監控臺帳》,經公司安全主管審核后,每月28日前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與總公司相關制度出現相抵觸時,按總公司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5
1.目的和范圍
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并當事故發生時及時做出反應,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在本單位范圍內有可能發生的火災、機械傷害、起重傷害、危險品泄漏事故等緊急情況的處理。 2.職責
2.1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負責預案的編制、修訂。 2.2安全標準化負責人負責預案的審定。 2.3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委員會負責預案的審批。
2.4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負責與消防、醫療等單位緊急聯系。 2.5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各部門負責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組織搶險工作。
2.6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負責對緊急情況發生后所采取的糾正措施進行驗證,并完善本程序。
2.7總經理負責應急現場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工作。 3.工作程序
3.1應急準備
3.1.1認定緊急情況
(1)各部門在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識別調查時,不僅識別現有的、正常狀態下的環境因素,還要預警和識別未來可能發生的和異常、緊急情況下的環境因素,在識別調查中一旦發現這類因素,應在《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表》上記錄。
(2)此外,所有管理者在日常生產業務活動應注意和發現《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表》上未能記載的潛在問題,千方百計地發現潛在事故,努力做到不遺漏。應特別關注--自然災害:如洪水、泥石流、暴風(雨)雪、臺風、地震等。
3.1.2應急準備管理
(1)成立應急救護隊,由總經理任總指揮,組員由各部門、車間門等單位組成。領導機構必須反應迅速,互相協調,明確相應的職責,候補人及聯絡方式。
(2)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應針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制定應急計劃,計劃內容包括:
a、可能的事故性質、后果;
b、與外部機構的聯系,報警聯絡步驟;
c、應急指揮者、參與者的責任和義務;
d、應急指揮中心地點、組織機構;
e、應急措施
f、培訓計劃和演練。
(3)建立自己的和社會的救援力量,對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消防手段、各種救援機械和設備、交通工具、個體防護、醫療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應定期檢查、維護
(4)事故易發生單位(車間、班組)成立應急隊并落實應急措施。
(5)每年舉行一次應急演習,驗證應急計劃和措施。
(6)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負責健全包含有消防隊、醫院等單位以及本單位各相關部門、管理人員、關鍵技術人員的通訊聯絡表,并與消防隊、安監局等保持聯絡,以獲取安全及健康方面的相關資訊。
3.2應急計劃
應急計劃由三部分組成,即應急組織,應急預案及應急演習計劃。
3.2.1應急組織
(1)為有效控制和及時處理作業過程的各類突發事件,應建立各類應急組織,并明確職責與權限。
(2)根據建立的應急組織,編寫應急組織的職責與權限。
a、應急小組總指揮是應急計劃實施的指揮人,對上級應急組織負責,在緊急情況下有權作出有利于應急計劃實施的決策;
b、落實應急人員和物資;
c、對緊急事件實施應急計劃;
d、對整個應急行動跟蹤記錄并寫出最終報告;
e、對員工進行應急程序培訓,不定期地舉行應急演練;
f、對應急程序進行修正。
3.2.2應急預案
(1)及時編制并修訂各類應急預案,編制的應急預案應詳細、具體、切合實際、可操作性強、分析明確,并有培訓和演習計劃要求。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基本要求,包括: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應急處理程序和方法的規定、搶險救援技術保障等。編寫或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應具體描述意外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時所采取的措施,其基本要求是:
a、具體描述可能的意外事故和緊急情況及其后果。
b、確定應急期間負責人及所有人員在應急期間的職責。
c、確定應急期間起特殊作用人員(如:消防員、急救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
d、規定疏散程序。
e、明確危險物料的識別和位置及其處置的應急措施。
f、建立與外部應急機構的聯系(消防部門、醫院等)
g、定期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保險機構及相鄰企業的交流。
h、做好重要記錄和設備等保護。
(3)應急預案根據有關規定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并取得回執。
3.2.3應急演習計劃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按規定要求對各類應急預案進行演練,已經進行的演練和評價結果應隨時記錄,編制應急演練總結報告,根據演練情況對預案進行修訂。
3.3應急響應
3.3.1重大事故發生時,發現人員應迅速將此信息傳遞給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和安全標準化負責人、經理,同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擴大,由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聯絡工程處、生產處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災。
3.3.2若事故不能控制,在應急救護隊統一指揮下,立即通知市消防隊,報警時必須講明事故地點、事故大小、事故狀態、聯系電話等詳細情況,并派人到路口接警。
3.3.3總事部負責組織將受傷人員轉送醫院或通知醫院趕赴現場進行緊急救護。
3.3.4其他管理入員參與協助現場的指揮、救護、通訊、車輛的使用調度等工作。
3.4應急保障
3.4.1公司內根據緊急情況,建立應急響應隊伍,包括:
(1)消防
(2)醫療救護
(3)搜索與救援
(4)安全保衛
(5)通訊
(6)搶修
3.4.2公司內根據緊急情況,配備的裝備,包括:
(1)通信設備
(2)急救用品
(3)緊急備用電源、消防及應急設備設施及物資
(4)攝影設備
(5)應急人員的'識別標志
(6)急救防護用品
3.4.3應急通訊設備保障。應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3.4.4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3.4.5成立救護隊,人員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業務骨干組成,并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能力。
3.4.6應急救援協議。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
3.4.7消防及應急救援裝備必須建立清冊,各部門指定專人對本部門負責的消防及應急救援裝備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保持良好狀態。事故電源、應急電源、消防泵、排洪泵、泄放閥門、啟閉機的重要應急設備設施應有遠方起動裝置,定期輪換或切換,保持良好狀態。
3.4.8對國家強制檢測的消防、應急設備設施(如防雷防靜電設施、消防設施、安全閥、電工器具、各類儀器儀表、監視測量的校準設備設施等)由生產維護部定期送具有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或部門進行檢測檢驗,保持良好狀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和監督管理。
3.5應急評審與改進
3.5.1應急評審
(1)事故總結
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發生地點由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進行總結,并填寫《事故調查分析報告》。總結應突出:
a、事故發生的原因;
b、相關的責任人;
c、應急準備及相應措施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d、關于修改有關規章、制度及本程序的建議;
e、形成報告后交總經理確認后予以實施,并將《事故調查表》交事故發生部門備案一份,以對其實施效果進行監督驗證。
(2)在潛在事件和突發事故發生后,以及應急預案演練后,相關部門立即對應急救援預案組織評審和修訂。評審內容應包括:緊急情況響應和應急演練的結果、外部應急經驗、設備、設施或流程的變化情況。
(3)由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組織對本制度進行評審與修訂,使其不斷完善。
3.5.2培訓、訓練及演習
(1)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2)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強化員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不斷完善預案。內容包括:
a、應急培訓;
b、撤離演習;
c、泄漏清除和抑制演習;
d、急救演習;
e、逃離演習;
f、響應時間演習;
g、模擬演習;
h、中止工作;
i、區域隔離的流程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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