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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17 23:26:57 好文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

  消防器材服務于公司安全生產,是員工人身、財產安全的.有力保障,為確保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轉并得到有效保護,特建立以下制度:

  一、本公司員工必須自覺愛護和看管消防器材;

  二、消防器材由公司安保部門專管,所在部門兼管,非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擺玩,經同意后必須誰用誰負責。

  三、專管人員必須每星期對消防設施大檢查:1)消防泵是否正常運轉;2)所配置的消防器材是否在位,檢查要有記錄。

  四、消防器材是否處于戰備狀態,對不能工作的器材,必須及時更換和維修。

  五、門衛加強對于進入廠區的貨車管理,必須配置防火器,出廠時回收。

  六、嚴禁在消防通道內搭建建筑物、架子式、堆放其它雜物。

  七、確須用水帶,有工段負責人向生產部領導或安保部[專管員]申請,同意后也須按規定晾曬、回收,否則一律不得使用;滅火機是備用戰斗器材,更不能隨意動;

  八、違反以上任何一條都將按廠紀規定嚴肅處理;

  九、如發現人為損壞,將于工段或車間月底工獎考核掛鉤;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2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進一步規范消防基礎設施的管理,配合消防建設,保障本單位的財產和人員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消防基礎設施的檢查與使用管理和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1.3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內各部門消防基礎設施的管理。

  2、總則

  2.1消防基礎設施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2.2消防設施是防火救人的基礎。任何人在沒有火情的情況下,未經消防部門同意嚴禁將消防設施挪動或借做他用。

  2.3消防設施由總務辦公室統一管理,消防設施所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使用。消防設施的更換必須經過總務辦公室的技術鑒定。

  3、職責

  3.1總務辦公室負責對消防基礎設施的統一管理與更換鑒定。

  3.2總務辦公室負責設施定期檢查,并填寫設施檢查記錄表,及時上報相關部門領導。總務辦公室領導根據上報情況對是否需要更新作出鑒定并付以實施。

  3.3總務辦公室根據設施匯報情況對消防基礎設施進行采購。

  4、消防基礎設施的檢查與使用

  4.1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備,重點防火部位設有報警設備。

  4.2總務辦公室管理人員應建立消防器材臺帳,并按時對其進行檢查和裝藥,確保在有效期內正常使用。

  a.各類泡沫滅火器,有效期一年,每年維修、更換一次。

  b.各類二氧化碳滅火器,有效期3—5年,每三年維修、更換一次。

  c.各類干粉滅火器,有效期2—3年,每二年維修、更換一次。

  d.各類滅火器每月點檢一次,發現有瀉壓、外殼變形、剎把松動等及時更換。

  e.消防栓、消防增壓水泵經常試壓、啟動,確保完好、有效。

  4.3各種消防器材要按要求放置,便于取用,禁止挪作他用。

  4.4消火栓要定期檢查保養,不得圈占或隨意啟用。

  4.5消防水池要經常保持規定的蓄水量,冬季要采取防凍措施。

  5、消防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

  5.1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5.2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并建檔管理。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5.2.1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5.2.2每月對防火卷簾門和防火門的開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開啟不靈活、閉門器損壞等故障及時維修。

  5.2.3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5.2.4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6、考核

  6.1總務辦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專門檢查考核小組,認真填寫考核記錄。

  6.2各部門安全處負責人及時上報消防器材異常情況,企管辦負責對通報及時處理,準確進行考核。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3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為加強公司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典當管理辦法》以及國家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了火顯隱患和一些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顯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

  3、公司內要粘貼各種防火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警報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4、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5、公司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6、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7、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8、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

  9、部門經理/主管每月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門匯報(書面材料)。

  10、營業場地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

  11、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并定期檢修。

  12、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13、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公司內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體人員必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自覺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覺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處于戒備狀態,樹立常備不懈的精神,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4

  1、消防器材和設施是滅火的專用工具。在沒有發生火災的情況下,嚴禁任何人擅自動用。

  2、各班組所轄區域內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各班組長負責保管。

  3、倉儲科負責庫房及站點消防器材和設施的配備、更換、維修和檢查工作。

  4、不準以任何理由埋、壓、圈、占和損壞一切消防器材和設施。丟失和損壞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應及時匯報,并要查明原因,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按原價賠償并處以罰款。

  5、消防水源如需停水操作,應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7、消防栓是消防專用設施,應設有明顯標志。未經倉儲科同意,一律不準動用。

  8、各班組配備的室外消防專用柜必須指定專人管理,消防專用柜內的設施必須擺放整齊、懸掛有序、保持清潔,防止受壓、受潮損壞。

  9、各班組配備的水槍水帶,因有特殊情況使用的,必須經倉儲科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后要用清水洗刷干凈、晾干、整齊放回原處。

  10、各班組轄區內的通道、路口和油區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通道。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5

  1、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 、“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2、單位成立以總經理為首的、各部門經理為委員的防火安全委員會,全面負責領導和開展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在單位防火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各部門成立以部門經理為首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各行政班組設立防火安全員,做到責任層層落實,把好安全關。

  4、各級管理人員及崗位安全員,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記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教育本部門員工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自覺遵守本單位各項安全規定,切實負責,加強檢查,積極堵塞安全漏洞,把防火工作落到實處。

  5、安全保衛部是單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在總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主管部門負責對各部門的防火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

  6、單位配置的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系統、緊急廣播系統、防排煙系統、卷簾門以及各種消防安全指示標志、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設備設施及其安全配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所有員工都有維護、保管、養護的義務,不準隨意挪用、移動、擠占、遮擋和損壞。

  7、單位的`消防設備設施要有專人負責登記造冊,定期維護保養,保持設備的完好有效。

  8、成立以各崗位安全員為主要成員的義務消防隊,由安全保衛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9、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嚴格的消防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10、所有員工應當認真遵守崗位安全制度,做到“三知、三會”(知道單位或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知道初期火災撲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線,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逃生自救)。

  11、單位的防雷裝置,應當在每年雷雨季節前進行定期檢查,對避雷針、避雷器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定期校驗。

  12、單位把高壓配電室、鍋爐房、電腦機房、燃氣調壓站、中餐廚房等列為重點防火部位,這些部位要做到有健全的規章制度,有安全負責人,有安全防范措施,有緊急處置預案,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13、廚房等使用明火或產生熱能源的部位,要嚴格管理,嚴格要求,要經常檢查所使用的設備是否完好。

  14、因需要動用明火的部位,在使用前要嚴格遵守本單位關于《動用明火管理制度》,必須填寫《動用明火申請表》。

  15、不準將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帶入客房,建筑物內嚴禁焚燒可燃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客房內不準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不準私自安裝電器設備。

  16、餐廳、宴會廳、劇場、歌舞廳及其他人員聚散場所和娛樂場所,營業中要控制所能承載的人數,不得超員接待,并保持疏散暢通。

  17、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單位內所有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由專業電工實施;客戶自備和使用的電器設備,須經工程部門檢查認可,并由專業電工安裝;凡可移動的電器設備,其電源線必須是橡膠護套導線;因工作需要拉接臨時電源的,必須提前申請,按《臨時用電管理制度》由專業電工安裝架設。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正常運行,加強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防患于未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第三條各車間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專業知識高的人員,負責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維護。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四條 各車間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安監部處理,并做好記錄。

  第五條 公司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并出具月報告書。

  第六條公司應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修部進行全面清洗。

  第七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護保養。

  第八條在安全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消防安全設施及其附件和線路。因維修、建筑裝飾裝修等確需移動或者更換消防安全設施的,必須事先向本部門和安監部門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施工。竣工后,你必須負責將消防設施恢復原狀。

  第九條 在公司、車間運輸與搬運物資及安裝改造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消防安全設施,以免碰撞損壞。如因不慎損壞了消防安全設施,應及時報告公司安監部。負責管轄的部門、車間有權要求損壞方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并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條消防安全設施周圍,嚴禁堆放各種物品。

  第十一條 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條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懸掛雜物和景物等物品。

  第十三條自動消防設施周圍的控制設施應當保持整潔、暢通,不得堵塞或者遮擋。

  第十四條禁止在報警探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附近使用熱源和吸煙物品。

  第十五條消火栓適配器周圍禁止停放車輛和擺放物品。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7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筏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消防機構。

  3、消防檢測公司管理制度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3.4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

  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設備零部件,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8

  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龍帶、干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滅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為及時撲救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嚴格管理制度。

  1、各部門應將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管理保養,統一換裝。

  2、經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門、個人不準擅自將消防器材用在與消防車工作無關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公司負責安全的部門統一配備、安置,各部門車間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干燥、取用方便處,任何人不得隨便挪動位置。

  4、滅火器如使用后,應及時換新,不得空置。

  5、各部門在安全部門通知采取防火措施后應及時執行。

  義務消防隊組織和職責

  1、義務消防隊組織

  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生產部負責人擔任;

  義務消防隊副隊長由各生產車間負責人擔任;

  組成人員由各車間、部室按實際情況,領導批準確定。

  附: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2、義務消防隊員是開展消防工作的骨干力量,職責如下:

  (1)在公司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加強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落實'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督促和協助車間制訂防火安全制度;經常宣傳和監督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執行。

  (3)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隱患。

  (4)檢查、監督消防器材、工具的`維護、管理不準亂拉,以備急用。

  (5)組織隊員進行防火知識的學習,學習火災預防和撲救技術,不斷提高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

  (6)一旦發現火情,應立即采取措施,投入滅火,使火災消滅于萌芽中,自己不能解決的應盡快與消防部門聯系并匯領導

  防火責任區的劃分

  1、倉儲部、綜合部、設備部負責公司的場地、道路為第一防火區。

  2、生產車間、倉儲部負責公司車間,冷庫為第二防火區。

  3、各部門負責所在辦公樓層為第三防火區。

  4、倉庫所屬地區的建筑、道路為第四防火區。

  5、食堂、辦公區、宿舍區全部地區的建筑、道路為第五防火區。

  以上防火區由各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的人員,負責和監督該地區的防火安全和防火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部門、車間、班組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防火責任人。公司消防管理員為總經理,分公司消防管理員按相關要求為各單位主要行政領導,車間、班組長分別為車間主任、班組長。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公司全體員工應增強防火意識,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負責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防火負責人分別對公司和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經驗交流,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重點工作部位的兼職消防安全員應在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志愿消防隊接受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調動指揮,應能召之即來,切實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樓原有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栓、水管、煙霧探測器等消防設備,應保證有效。此外,應為裝置的所有建筑和關鍵部位以及其他工作場所提供相應類型和數量的消防設備。上述消防設備和器材不得借故挪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干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部門報告(火警電話119),并積極參加滅火。接到火災報警后,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構滅火。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消防技術創新改善了消防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 .對消防工作有其他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0

  一、嚴禁損壞、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水做民用。

  二、嚴禁占用、堵塞小區內的任何消防通道、樓梯通道或其它安全疏散口,嚴禁損壞任何消防設備及防火開關。

  三、小區內嚴禁攜入和儲存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

  四、各裝修單位應嚴守防火規范,凡屬危險作業應由管理處批準,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等違章行為的.發生。

  五、嚴禁將煙頭及其它帶火物品投向窗外。最后離開離間前,檢查并保證所有火源已熄滅,并把全部還在開動的電器關閉。

  六、盡量避免讓兒童、老人單獨在家。為保證安全,如有需要可與小區物業管理處聯系。

  七、各住戶必須嚴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災發生應及時報警,并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協助滅火工作。

  綠化管理制度

  一、愛護小區的花草樹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破壞公用綠地,不準攀爬搖晃樹木及建筑小品、損壞花草樹木等。

  二、嚴禁踐踏草坪或在草坪上放養家畜和寵物。

  三、對花草樹木要定期清除雜草、防治病蟲害、松土、施肥,并修理枯病枝、傷殘枝等,更換已死苗木,按期澆水。

  四、不得往綠地上扔廢棄物和傾倒污水等,不得有樹木及建筑小品上拴鐵絲及繩索晾曬衣服、被褥等。

  五、不準在綠地或綠地兩側設置營業攤床和以任何理由占用、改變綠地用途;不準因利用住宅開設食雜店而使綠地遭到損害,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經營者負責。

  六、不準在綠化范圍內通行、停泊車輛,堆放物品。

  七、不準在樹木上及綠化帶內設置廣告牌。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1

  根據《消防法》《消防管理條例》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項目公司全體員工應將消防工作視日常本職工作,人人都是義務消防對員。

  2.0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項目管理區域內不得擅自動火,動火時須事先與主管部門聯系,并辦理動火手續。

  3.0動火前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且派人監督其動火情況,完畢后立刻清查現場。

  4.0發現私自動火作業的,除補辦動火作業手續外,還要對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造成嚴重消防安全隱患或火災事故的,移交項目公司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關處理。

  5.0需要在重點要害部位施工作業動火時(如:配電室、車庫、機電設備房等),必須經項目公司批準;按消防有關規定動火前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作業完畢后負責人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

  5.1動火前'七不':

  5.1.1防火、滅火設施、消防器材不落實到位不動火。

  5.1.2動火現場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不動火。

  5.1.3現場難以移動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前不動火。

  5.1.4動火現場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的容器未清理干凈,未排除殘留的.油質前不動火。

  5.1.5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未移除易燃物品的不動火。

  5.1.6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可燃物未清理和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不動火。

  5.1.7動火前未準備充分的消防滅火器材不動火。

  5.2動火中'四要':

  5.2.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防火負責人。

  5.2.2現場防火負責人和作業人員必須注意現場情況,發現隱患時,要立即停止。

  5.2.3發生火災事故時,要立即組織人員采取消防措施進行撲救。

  5.2.4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消防事故等。

  5.3動火后的一清:現場防火負責人在動完火后,要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離開現場。

  6.0重點要害部位和設備機房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消防設施設備附近不準堆放任何雜物。

  7.0消防通道、樓梯口等公共部位須保持通暢,嚴禁堵塞或封鎖,安全出口指示燈完好。禁止在樓道、樓梯垃圾桶內焚香、燒紙等。

  8.0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的規定。

  9.0執行公司工程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定期維護消防設施設備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2

  第一條進入廠區嚴禁吸煙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及其他火種進入廠區。需動火時必須按“動火管理制度”辦理動火手續。

  第二條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需要通過“機動車輛禁止通行區時”必須按規定辦理“機動車輛通行證”并佩帶防火帽。

  第三條化工生產裝置易燃易爆物品貯罐區輕質油品等易燃物質裝車臺嚴禁穿帶有鐵釘子的鞋以上這些崗位的工作人員禁止穿戴合成纖維服裝以防靜電。

  第四條易燃、易爆物質生產、運輸、貯存區域在生產過程中嚴禁用石頭或鐵器敲打設備。

  第五條嚴禁在生產裝置內和油罐區私自灌取油品和物料需要時需經車間主任或安全員批準并嚴禁在以上區域用汽油等輕質油品擦洗衣物、設備、零部件等。

  第六條正常生產中不準隨便排放物料、油品、易燃、助燃和有毒氣體緊急狀態排空時必需按排好現場監護人停止周圍的一切火源有計劃地排空或安排在夜間人少時進行并做好防火措施。

  第七條操作崗位上發現不正常氣味或其他可疑現象時應立即查找物料跑漏處進行處理采取緊急防火措施。

  第八條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在生產過程中一般不準動火必須時除按規定辦理“用火票”外還必須采取特殊防火措施。

  第九條在易燃易爆生產裝置中動火必須做到

  1、焊接的火花焊渣不能飛濺到易燃易爆的貯罐、機泵和其他容易泄漏的設備上。

  2、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米。

  3、嚴禁用氧氣倒吹乙炔管。

  4、任何設備不準帶壓焊補。

  第十條設備上的.安全閥、壓力表、也面積、阻火器、報警器等必須保證完好不得隨意切斷或停用發生故障的要及時修復。

  第十一條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區、易燃品罐區、易燃品倉庫區嚴禁使用明火取暖和燒水做飯。

  第十二條嚴禁在生產裝置區的高溫管線、加熱爐等設備上烘烤衣物、棉紗、抹布和食物。

  第十三條生產區的一切消防設備應有在崗人員保管和維護并把這些設備納入交接班內容要班班交接保持完整好用。

  第十四條崗位上的人員必須學會使用簡單的小型滅火器了接他們的性質和用途及滅火方法。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3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變更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平安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需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項目負責人支配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4)依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需作好具體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5)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具體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剛好修理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6)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覺,賜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懲罰。

  7)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8)主動協作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9)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剛好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變更原用途的,責令業主復原原批準用途。

  10)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4

  1)消防檢查包括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和房屋用途變更的檢查,以及電、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消防管理員同時擔任消防檢查員。同時,消防負責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每季度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檢查滅火器一次,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超過規定時間不準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每月檢查一次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公共場所的用電、設備、線路,并做好詳細記錄。凡有隱患的,要及時修復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消防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公司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設施管理

  第四條 公司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公司人員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第五條 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第六條 公司配齊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全體員工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毀壞、偷盜消防設施,不能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除發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

  第七條 消防器材管理措施為:

  (一)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二)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三)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四)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八條 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為: (一)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二)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三)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側一次。

  (四)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五)其他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第九條 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第十條 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第十一條 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定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二條 倉庫防火管理:

  (一)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CI17 ,通道保持暢通。

  (二)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安裝在庫房通道的_L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三)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CTTI a (四)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五)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六)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第十三條 廚房防火管理:

  (一)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報修和臨時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安全部直至隱患消除。

  (二)使用燃氣,須設有當班安全員,負責燃氣的當日監管工作。

  (三)燃氣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不懂燃氣知識,不得操作燃氣具。

  (四)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須按程序報工程部進行改造。

  (五)使用燃氣具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特別是點火程序,應按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操作。

  (六)使用爐灶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得離人,防止中間火焰熄滅,漏氣遇火發生爆炸。點火時,必須遵循先點火、后開閥放氣的程序。

  (七)燃氣操作間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

  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八)不要將重物壓在輸氣管上。液化氣罐禁止碰撞敲打,嚴禁用火烤等方法對液化氣罐加溫。

  (九)經常檢查灶具及管道有無泄漏、軟管有無老化,發現漏氣應立即停用,打開門窗,不準動火和電氣開關,同時報告供氣部門。

  (十)對安全部門配置于姍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檢查,不得挪用。

  第三章 人員消防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同時,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第十五條 消防責任領導崗位職責為:

  (一)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二)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四)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五)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人和組織保障方案。

  (六)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七)根據各部門的設備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八)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九)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十六條 如條件允許,應設立消防控制中心,該中心的工作人員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二)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三)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四)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五)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六)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七)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丁并報告部門主管。

  第十七條 每季度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課,新員工進人公司一律先培訓上崗,以免違規作業,發生事故。

  由消防安全小組組織消防小分隊對員工進行培訓,使員工熟練掌握消防規則,消防技術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從而提高消防觀念,鍛煉消防技能。

  第十八條 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習:

  (一)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二)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四)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五)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十九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具體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人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人庫應進行登記。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五)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一條 堅決杜絕火災隱患,一經發現,要及時作出整改,具體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三)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一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四)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二十二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二)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三)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四)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做他用的。

  (五)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二十三條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二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公司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三)消防安全制度。

  (四)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五)滅火預案。

  第二十六條 每個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對該季度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評比表現較好的部門給予獎勵。必要時把消防工作列人經濟責任制考核。

  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個人,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日頭告誡:

  1.、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5、謊報火警;

  6、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7、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他用的;

  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6、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三)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

  予以解聘。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的修改、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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