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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17 13:28:58 好文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優】

  在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優】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確保有效控制公司在施工生產、生活、辦公等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有效利用并節約資源和能源,保護環境,保障員工和相關區域的民眾健康,不斷提高環境績效,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環境保護的管理和施工生產、辦公、生活中產生的污染物控制及資源能源的利用。

  3.編制依據

  3.1 GB/T-20xx《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2 GB/T-20xx《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3.3公司《管理手冊》(A版) 3.4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

  4.職業與權限

  4.1生產副總經理

  是本制度的主管領導,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本制度的實施。

  4.2技術質量部

  是本制度的主控部分,負責對本公司在施工生產、辦公、生活等過程當中發生的凈化物的掌握和資源能源的利用進行指導、監視、搜檢。

  4.3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是本制度的相關部門,負責在其管理職責范圍內對污染物的控制和資源能源的利用實施指導、監督和檢查。

  4.4項目部

  是本制度的具體實施部分,負責對本工程部發生的凈化物和主要能源的有效利用實施掌握和管理。

  5.管理要求

  5.1施工準備

  5.1.1工程工程開工前,工程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想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時,其中應包括環境保護管理的方案和措施;也可單獨制定環境保護方案和措施。

  5.1.2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確定項目重要環境因素及其控制措施,具體執行公司《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5.1.3項目部應明確項目環境保護負責人及其崗位職責。

  5.1.4工程部應依據本工程環境保護管理方案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配備和設置環境保護的相關辦法。

  5.1.5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按照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申報登記,辦理相關排污許可證。

  5.2污染物控制

  5.2.1污水、廢水排放管理

  (1)污水、廢水分類:

  a.生活污水。如食堂清污污水、廁所污水、浴室污水等;

  b.施工污水。如混凝土攪拌,砌體濕潤、水磨石施工、裝飾材料切割、人工挖孔樁施工等過程當中發生的污水。

  (2)污水、廢水排放的掌握標準:

  污水、廢水排放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的規定。

  (3)污水、廢水排放掌握措施

  a.施工現場應在適當的位置如混凝土攪拌站、砂漿攪拌站、洗車點等處設置排水溝和沉淀池,施工污水應有組織地排入沉淀池,經深沉并檢測達標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網或河流,并盡可能二次利用,節約水資源。

  b.基坑噴錨支護、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人工挖孔樁、水磨石等施工時,應在適當的地點設置深沉池,排放的廢水必須排放深沉池內,經二次深淀達標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設置或河流,或者二次利用。

  c.工程部應定期在深沉池出口對排放的污水,進行ph值檢測并形成記錄,一旦發現超標,必須采納響應措施。

  d.項目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對沉淀池、排水管溝等進行清理,確保污水排放暢通,沉淀有效。

  e.食堂必須設隔池池,并定期進行清理。

  f.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廁所必須設化糞池,化糞池應做防滲處理。化糞池內糞便等污染物應委托環保部門定期抽排,并與其簽訂協議。禁止將化糞池糞便排入市政管道或河流。

  5.2.2燒毀物管理

  (1)廢棄物分類:

  a.有毒有害廢棄物。包括:水泥袋,外加劑袋、柴油桶、汽油桶、油漆桶、廢舊的色帶、復寫紙、碳粉、醫療垃圾、墨盒、廢電池、危險化學品殘渣廢料等;

  b.無毒無害廢棄物。包括:鋼筋頭、木料頭、PVC管頭、書籍、報紙、紙張、包裝箱(盒)、白色垃圾、煙蒂、煙灰、茶葉渣、泔水等。

  (2)廢棄物控制措施

  a.項目部管理人員應對有有關操作進行技術交底時,應包含含廢棄物控制的相關要求。

  b.對廢棄物的管理應從源頭做起,堅持最水化的原則,方法得當、合理用材、杜絕浪費,主要從以下幾個方控制:

  (a)推行工序、工藝改革,達到最大限度節約資源,如:合理劃分流水段;強化模板施工控制,從而最大范圍減少室內抹灰;加強管理,最大程度避免返工。

  (b)實行限額領料制度,加強材料管理。

  (c)模板加固牢固,防止澆筑混凝土時脹模、跑模。

  (d)澆筑混凝土時入料準確,防止隨意遺撒,要嚴格掌握混凝土標高,防止超高。

  (e)鋼筋翻樣要公道,下料遵循先長后短的原則,料頭公道利用。

  (f)木材公道利用,杜絕長料短用。

  (g)周轉材料及時清理回收。

  (h)抹灰要隨時清理落地地灰,堅持當日材料當日用完。

  (i)產品的包裝,應當供貨方回收或及時回收處理。

  (j)其他可減少廢物物的措施。

  c.可回收各類包裝袋和鋼筋下腳料、盒、張紙等應分別存放,做好標識,統一處理。

  d.建筑垃圾的控制應加強建筑渣滓的回收再利用,對于碎石類、土石方類建筑渣滓,可采用地基填埋、鋪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封閉式渣滓,施工園地生活渣滓實行袋裝化,及時清運。對建筑渣滓進行分類,并收集到現場封閉式渣滓站,由有資歷的清運供方進行清運。

  e.有毒有害廢棄物應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部門進行處置。

  5.2.3噪聲控制

  (1)噪聲產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施工機械和機具:如挖掘機、運輸車、上料鏟車、空壓機、氣泵、混凝土輸送泵、混凝土振搗捧、蛙式打夯機、木工機具、打樁機及石材切割機等大噪聲機具等;

  b.施工活動:模板加固、鋼模板修理、野蠻裝卸、物體撞擊、人為大聲喊叫等;

  c.舉動地點:攪拌機棚,木料加工棚,施工作業面及其它發生高噪音的作業場所。

  (2)噪聲掌握的標準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場界環境噪音控制應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0xx的規定,即:晝間不得超過70dB,夜間不得超過55dB。

  (3)噪聲控制措施

  a.工程部施工管理職員應識別可能發生的噪聲源,在地有關操作職員進行技術交底時應包含噪聲防治的措施。

  b.在布置施工現場時,應盡量將強噪聲設備設置在遠離民民區的一側,并采納降低噪聲措施。

  c.防噪設施使用前應進行驗收,使用過程中由專項負責人對其有效性進行監督維護;

  d.施工機械必須按《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驗收、維護和保養,保證施工機械的正常運轉和傳動部們的平穩運行,機械操作職員應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e.塔吊信號工應采用無線對講機通話。

  f.模板拆除時,禁止猛烈砸擊,鋼模板修理埋要遠離民民區。

  g.使用混凝土輸送泵時,應將泵管(尤其在轉彎處)固定牢靠,不得高速運行;優先選用環保型振搗棒,振搗時防止空轉,盡量避免觸振鋼筋和模板。

  h.裝卸貨物時要輕拿輕放,制止發生強噪聲。

  i.施工現場夜間施工時,場界噪聲超過55dB的工序嚴禁施工;但重點工程、搶險救災工程和工藝上要求必須連續作業或者特殊需要除外;因工藝上要求必須連續作業或者特殊需要,確需夜間工的,必須經當地環保部門批準,取得合法的夜間施工手續,且在工地門口豎立“夜間施工告示牌”。

  j.攪拌機棚、木工棚、混凝土地泵使用前必須進行封閉,盡量使用隔聲、吸音材料。

  k.攪拌機棚和木工棚內的操作人員,大理石、花崗巖、瓷磚的切割操作人員以及其他處于噪聲值大于85dB環境中的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佩戴防護耳罩,且連續工作不得超過4h,超過4h需進行休息。

  i.辦公區、生活區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嚴禁職員高聲喧嘩,電視、音響不能音量過大。

  n.在噪聲敏感區施工時,項目部應對施工現場場界噪聲進行監測,超標時應采取降噪措施。

  5.2.4揚塵掌握

  (1)揚塵的`分類:

  a.金屬塵:包括金屬物除銹,電焊、氧焊、氬弧焊、碰焊等焊接所產生的粉塵;

  b.水泥塵:包括石灰粉以及水泥搬運、儲存、砼自攪拌過程當中發生的粉塵;

  c.木屑塵:刨、鋸木料、夾板等發生的粉塵;

  d.土揚塵:基坑開挖土塵、道路土塵、砂石塵、裝飾面磚切割、落地灰土塵等。

  (2)揚塵控制措施

  a.工程部施工管理職員在地有關操作職員進行技術交底,內容應包括揚塵掌握措施要求。

  b.施工現場非作業區應達到目測無揚塵的要求。項目部對現場易飛揚物質應采取有效措施,如曬水、地面硬化、圍檔、密網覆蓋、封閉等,防止揚塵產生。

  c.施工現場主要通道要進行軟化處理,其他裸露地表盡量進行軟化或綠化,合時灑水降塵;施工現場的辦公區和生活區應當適當進行綠化和美化。

  d.土方施工階段,采納灑水、掩蓋等措施,到達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1.5m,不擴散到場區外。

  e.輸送土方、渣滓、設備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損場外道路。運輸容易散落、飛揚、流漏的物料的車輛,必須采納措施封閉嚴密,保證車輛清潔。施工現場出口應設置洗車槽;

  f.結構施工、安裝裝飾裝修階段,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0.5m。對易產生揚塵的堆放材料應采取覆蓋措施;對粉末狀材料應封閉存放;場區內可能引起揚塵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運應有降塵措施,如覆蓋、灑水等;機械剔鑿作業時可用局部遮擋、掩蓋、水淋等防護措施;高層或多層建筑清理垃圾應搭設封閉性臨時專用道或采用吊運。

  g.現場自攪拌混凝土時,應地攪拌站進行圍擋或封閉等降塵措施,并對水泥、砂、石等進行覆蓋。

  h.裝飾面磚、磚砌體等的切割作業應安排在室內進行,邊切割邊放水降塵。

  i.木料、夾板的刨鋸作業應在封閉的木工間內操作,必要時操作人員須戴好防塵口罩。

  j.在室外用除銹機進行鋼筋除銹作業時,應將除銹機用機罩封閉,防止鐵銹隨風飛揚。

  k.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時,先適量曬水降塵后,再用盛裝清運,清運時嚴密覆蓋、防止遺灑,嚴禁高空拋擲。

  l.施工現場道路清掃和樓層清掃前應灑水降塵,防止二次污染。

  m.食堂油煙排放出口應設檔板,炊事爐灶應使用清潔燃料,防止污染周圍社區。

  n.施工現場嚴禁焚燒產生煙塵的任何物品,尤其如廢舊輪胎、橡膠制品、泡沫、塑料、木材下腳料等。

  5.2.5光污染控制

  (1)光污染的產生主要是指電焊機發出的弧光、夜間施工的強光。

  (2)應統一現場照明燈具的規格,使用之前配備定向式可拆除燈罩,便于夜間照明只照射施工區而不致影響周圍居民。

  (3)焊工及直接操作職員穿著長衣、封領、封袖、長褲、皮鞋,工地避開職員集中時焊接。

  5.3材料與資源利用

  5.3.1材料節約

  a.圖紙會審時,應審核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的相關的內容,達到材料損耗率比定額損耗率降低。

  b.根據施工進度、庫存情況等公道放置材料的采購、進場時間和批次,減少庫存。

  c.現場材料堆放有序,儲存環境適當,措施得當。保管制度健全,責任落實。

  d.材料運輸工具適宜,裝卸方法得當,防止損壞和遺灑。根據現場平面布置情況就近裝載,制止和減少二次搬運。

  e.采納技術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腳手架等的周轉次數。

  f.優化安裝工程的預留、預埋、管線路徑等方案。

  g.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準確計算采購數量、供應頻率、施工速度等,在施工過程中動態控制;推廣使用高強鋼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減少資源消耗;優化鋼筋配料和鋼構件下料方案,鋼筋及鋼結構制作前應對下料單及樣品進行復核,無誤后可批量下料;優化鋼結構制作和安裝方法,減少方案的措施用材量。

  5.3.2周轉材料

  a.應選用耐用、維護與拆卸方便的周轉材料和機具;模板應以節約自然資源為原則,推廣使用定型鋼模、鋼框竹模、竹膠板;施工前應對模板工程的方案進行優化;優化高層建筑的外腳手架方案,采用整體提升、分段懸挑等方案。

  b.現場辦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周轉式活動房;現場圍檔應最在限度地利用已有圍墻,或采用裝配式可重復使用圍檔封閉。

  5.3.3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a.提高用水效率,施工中采用先進的節水施工工藝;施工現場噴灑路面、綠化澆灌不宜使用市政自來水;現場攪拌用水、養護用水應采納有效的節水措施,嚴禁無措施澆水養護混凝土。

  b.施工現場供水管網應根據用水量設想布置,管徑公道、管路簡捷,采納有效措施減少管網和用水器具的漏損。

  c.現場機具、設備、車輛沖洗用水宜設立循環用水裝配。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的生活用水采用節水系統和節水器具,提高節水器具配置比率。工程姑且用水應使用節水型產品,安裝計量裝配,采用針對性的節水措施。

  d.處于基坑降水階段的工地,宜優先采用地下水作為混凝土攪拌用水、養護用水、沖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5.3.4節能措施

  a.制訂公道施工能耗指標,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b.優先使用國家、行業推薦的節能、高效、環保的施工設備和機具。

  c.施工現場分別設定生產、生活、辦公和施工設備的用電控制指標,定期進行計量、核算、對比分析,并有預防與糾正措施。

  d.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工作面,以減少作業區域的機具數量,相鄰作業區充分利用共有的機具資源。安排施工工藝時,應優先考慮耗用電能的或其它能耗較少的施工工藝。避免設備額定功率遠大于使用功率或超負荷使用設備的現象。

  e.建立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及時做好維修保養工作,使機械設備保持低耗、高效的狀態。選擇功率與負載相匹配的施工機械設備,避免大功率施工機械設備低負載長時間運行。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種機械的使用率和滿載率,降低各種設備的單位耗能。

  f.施工用電及照明。臨時用電優先選用節能燈具,臨時線路合理設計、布置,臨電設備宜采用自動控制裝置。采用聲控、光控等節能照明燈具。

  5.3.5節地與施工用地保護

  a.節地措施

  應根據施工規模及現場條件等因素合理確定臨時設施,如臨時加工廠、現場作業棚及材料堆場、辦公生活設施等的占地指標。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緊湊,在滿足環境、職業健康與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廢棄地和死角。

  b.姑且用地保護

  應對深基坑施工方案進行優化,減少土方開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土地的擾動,保護周邊自然生態環境;紅線外臨時占地應盡量使用荒地、廢地,少占用農田和耕地。工程完工后,及時對紅線外占地恢復原地形、地貌,使施工活動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

  c.施工總平面布置

  1)施工總平面布置應做到科學、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為施工服務。

  2)施工現場攪拌站、倉庫、加工廠、作業棚、材料堆場等布置應盡量靠近已有交通線路或即將修建的正式或臨時交通線路,縮短運輸距離。

  3)臨時辦公和生活用房應采用經濟、美觀、占地面積小、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且適合于施工平面布置動態調整的輕鋼活動板房等標準化裝配式結構。生活區與生產區應分開布置,并設置分隔設施。

  4)施工現場圍墻宜采用連續封閉的輕鋼結構預制裝配式活動圍擋,減少建筑垃圾,保護土地。

  5)臨時設施布置應注意遠近結合(本期工程與下期工程),減少和避免大量臨時建筑拆遷和場地搬遷。

  5.4環境保護緊急情況管理

  環境保護管理過程中出現緊急情況時,執行公司《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6.支持性文件

  《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環境與安全搜檢管理制度》

  《環境身分識別評價管理制度》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2

  1、環保設施要固定操作人員和設備維修人員,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設備維護保養制和操作規程。使設備完好率、開機率達到100%。

  2、各環保設備必須建立設備臺帳和運行記錄。

  3、井下生產污水和地面生活污水必須經礦井污水處理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外排,化驗人員做好日常監測,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總工辦。盡量提高水資源復用率,滿足復用要求后少量外排。

  4、鍋爐房廢氣經TXD型陶瓷多管除塵裝置處理,確保煙塵和SO2排放濃度符合國家大氣排放一級標準,對除塵設備定時檢查,定時維護,保證除塵設備正常運轉。

  5、對道路和車輛運輸過程中造成粉塵的無組織排放進行有效治理,采用道路灑水和車輛限量不超載、上蓬布圍護處理。

  6、生產車間或作業場所的噪聲,首先從整體設計考慮,盡量把噪聲源與人群密集的場所遠離,在廠界周圍、高噪聲車間、辦公樓周圍、及廠區道路兩側種植喬木、灌木和林帶綠化,設備須安裝減振基礎,布置在廠房內,人員操作應設隔音操作室。

  7、加強排矸場的管理,嚴防矸石自燃和經雨水沖刷而流失,對矸石溝周圍進行綠化,積極開展矸石、渣等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工作。

  8、對首采區開采要設站進行地表移動變形觀測,總結本礦的地表移動變形規律,影響范圍、程度和特點,以便用于以后礦井生產和煤柱留設的科學性及可靠性,提高保護效果。環境監測管理制度為保證礦井的`環境保護措施處理效果,日常運轉工作提供科學、可靠的數據,我礦設立了化驗室對污水處理進行日常監測。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3

  一.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平衡的破壞,為了員工建造適宜和工作和勞動環境,保障群眾健康,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確保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和噪聲經處理后達標排放,使生產不致對周圍環境造成有害的影響制定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2范圍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環節。

  3職責

  生產部、總務部及各生產車間。

  4資料

  4.1"三廢"定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響的廢水、廢氣、廢渣。

  4.2生產部具體負責日常的"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貼合達標的排放源應豎立合格排放標志。

  4.3設立"三廢"處理人員崗位負責制,實行嚴格的獎、罰制度。

  4.4生產部負責維護環保治理設施,在環保治理設施一旦出現故障時,有"三廢"外排的生產工序必須停產,以杜絕污染物排放的出現。

  4.5定期進行環保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水平。

  4.6搞好工廠綠化,改善生產區及周圍環境,理解市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4.7廢水方面

  4.7.1鍋爐房消煙除塵廢水。

  4.7.2車間生產產生的廢水及生活污水。

  4.7.3純化水站、鍋爐房及車間產生廢水直接進入廢水處理站,經處理達標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經過濾池濾過達標后排放。

  4.8廢氣方面:鍋爐燃燒產生的含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經水幕除塵處理。

  4.9生產車間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及鍋爐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設堆放場。

  4.10空調機、空壓機及鍋爐引風機等動力設備采用隔音、吸音及減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內危險品必須按照有關危險品的管理規定貯存、保管以及銷毀等,不得對生產區及其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二.各級環境保護任制

  1.1環境管理者代表

  由總經理任命的,代表其建立,實施,堅持環境管理體系,并負責向總經理匯報運行經果和管理者

  1.2環境管理委員會

  由由主任委員(環境管理者代表)及各委員組成的一個環境方面的審議機構。

  1.3各層人員的職責

  總經理:

  三.三廢處理方案

  1.1廢氣的處理:少量有毒氣體能夠經過排風設務排出室外,空氣稀釋。毒氣量大時,必須處理生再排出。

  1.2含重金屬廢液的處理

  1.3一般有機溶劑的廢液處理

  一般有機溶劑是指醇類、酯類、有機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構成的物質。對此類物質的廢液中的可燃性物質,用焚燒法處理。對難于燃燒的物質及可燃性物質的低濃度廢液,則用溶劑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處理。再者,廢液中包含重金屬時,要保管好焚燒殘渣。可是,對其易被生物分解的物質(即經過微生物的作用而容易分解的物質),其稀溶液經用水稀釋后,即可排放。

  1.4廢料銷毀

  鍋爐房中出現的固體廢物不能隨便亂放,以免發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氣體或自燃的危險廢料不能丟進廢品箱內和皋廢水管道中,不溶進水的廢料禁止丟進廢水管理中,必須在適當的地方燒掉或用化學方法處理面無害物。

  1、堅決執行和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杜絕環境污染和擾民。

  2、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研究環境保護措施,并在施工作業中組織實施。

  3、定期進行環保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

  4、清理施工垃圾,必須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光煥發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散。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運,適量灑水,減少揚塵。

  5、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進行硬化處理,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6、施工現場土方作業應采取防止揚塵措施。

  7、從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運輸應采用密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采取保證車輛清潔的措施。

  8、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場地必須平整堅實。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9、施工現場混凝土場所應采取封閉、降塵措施。

  10、施工現場設置密閉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存放,并及時清運出場。

  11、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車輛的尾氣排放貼合國家環保排放標準的要求。

  12、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13、施工現場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經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14、施工現場存放的油料和化學溶劑等物品應設有專門的庫房,地面做防滲漏處理。廢棄的油料和化學溶劑集中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15、食堂設置隔油池,并及時清理。

  16、廁所的化糞池應做抗菌素滲處理。

  17、食堂、盥洗室、淋浴間的下水管線設置過濾網,并與市政污水管線連接,保證排水通暢。

  18、施工現場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噪音限值及其測量方法》

  (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為了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平衡的破壞,為員工建造適宜的工作和勞動環境、保障群眾健康、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制定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1、環境保護應貫徹國家的環保法規,遵循"全面規化,綜合利用、化害為利"的方針,提高全體員工的環境法制觀念,重視環保工作;

  2、技術中心做好環保基礎工作,掌握公司污染情景,按期測定污染排放數據,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景,制定長期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

  3、企業改造和生產,必須注意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設備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4.生產廢棄物的管理:生產中產生的各種包裝袋、包裝桶等其他廢棄物應分類存放,盡量回收利用,對不能再使用的物品,由總務部門回收;

  5."三廢"處理:生產中產生的廢氣、廢液和廢渣,必須經過處理才可排放,處理必須貼合排放標準;

  6.躁聲的管理:采用低躁聲設備。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4

  為了有效控制施工過程中不安全因素,規范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管理工作,消除和減少職業傷害,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依據公司《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的制訂必須按照國家頒發的勞動保護法令和行業部門發布的勞動保護規定或標準為依據;應在危險因素辨識、評價的基礎上遵循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可行、先進科學的原則,必須針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種類、數量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為編制內容,注重措施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各項目總工是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編制的責任人,工程技術部門為安全技術編制、管理的責任單位。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編制依據: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施工環境資料、設計文件、安全及環保防護設施標準、施工技術規程、安全(環保)技術規程。

  在編寫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時,首先應對危險因素、環境因素進行辨識,在辨識評價的基礎上,對人、機、料、法、環五個環節可能造成安全、環境和職業危害事故的相應因素采取技術手段進行控制。

  符合性和充分性原則: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必須符合現行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必須以滿足安全環保管理工作需要為前提。

  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則:必要性就是要在對施工項目進行風險評價的基礎上確定出重大危險因素、環境因素的風險程度,為減少和防止風險而應采取的相應安全環保技術措施。

  可行性就是在滿足安全環保管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結合現有的施工能力、施工機械、人員素質情況制定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

  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原則:就是要做到安全環保技術措施的對象明確、目的清楚、簡單明了、易于操作。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各項目在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技術措施的同時,應編制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的主要內容如下:

  1.項目簡介:簡要介紹安全技術措施要解決的對象;

  2.編制依據:技術文件、標準、合同;

  3.技術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方法、工作流程和資源配置。

  4.注意事項:實施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5.檢查、驗收標準。

  第七條 下列單項工程施工(作業)時,必須單獨編制安全(環保)技術措施:

  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

  1.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2.高處臨空、臨水施工工程,高邊坡施工工程;

  3.兩層以上交叉作業、系統性電氣作業、起重吊裝作業;

  4.大型金屬結構及機電設備運輸、大型施工設備安裝與拆除工程;

  5.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使用;

  6.預防自然災害(防泥石流、防臺風、防雷擊、防地震、防暑降溫、防凍、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7.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程項目。

  上述工程施工(作業)編制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必須報分局技術質量部審核備案。

  編制前的'準備工作

  1.收集施工項目所處的施工環境資料、工程圖紙、設計文件、合同文件等,并開展查勘現場。

  2.收集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安全防護設施標準、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工藝、同類技術文件。

  3.開展危險因素辨識、確定評價資料。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1.根據工程情況、工期要求、現場環境開展平面規劃。對具有危險性的臨時設施按有關規定進行布置并明確標識。

  2.現場勘察,確定影響作業安全的環境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危險因素。

  3.根據設計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環境、作業流程,分析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分析工藝流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5.根據施工設備狀況和使用條件(使用時間較長、工作環境特殊),制定防止超負荷運行、安裝安全保護裝置的措施。

  6.根據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特點,規定作業程序,規范施工人員的作業行為。

  7.在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按照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現場實驗-修訂完善的模式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8.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在編制前應規范進行策劃。

  9.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經工會、安全、質量監管部門會審。

  10.分包隊伍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經技術、安全、質量監管部門會審,經單位總工程師審查批準。

  規范編制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計劃。技術措施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1.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的名稱;

  2.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的內容和目的;

  3.經費預算及其來源;

  4.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和負責人;

  5.施工開始日期、施工計劃進度和完工日期;

  6.措施執行情況與效果。

  第三章 技術措施的交底和執行

  第十二條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編制完成后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報項目經理批準,并報監理核準后執行。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交底主要內容

  1.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作業特點和危險點;

  2.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

  3.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4.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

  5.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應遵循“三同步”的原則,即: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應與施工技術措施同步編制、同步交底、同步實施。

  1.工程開工前,單位總工程師將工程概況、分部分項工程劃分、合同安全技術要求等情況,向各級管理人員進行詳細交底。

  2.由工程技術部門組織,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參加,向參與施工作業的全體職工進行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交底;技術措施要發放到每一個作業面。

  3.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作業中隊負責人、專兼職安全員,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關施工單位和班組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書面交底。

  4.班組長、班組安全員利用每天的“班前安全講話”,對員工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等方面的安全交底。

  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連續、重復施工,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重新交底。

  各級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簽字,填寫安全環保技術交底記錄。交底記錄要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歸檔存放。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由施工管理部門組織落實,實施作業的單位負責執行,技術管理、安全環保監督部門負責監督。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的監督與管理

  項目安全環保、技術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掌握施工作業特點和危險點、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完善對作業過程的巡視。

  項目工程技術人員對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每周一次的跟蹤檢查。

  對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中所要求的安全設施實施建設,質量管理部門應組織工程技術、安全環保監督等相關部門進行驗收(應同時邀請監理單位人員參加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實施后,應經常檢查,保持其有效性。當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其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應由編制部門進行修訂。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落實形成的安全環保防護設施,應由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經常進行檢查,保持有效狀態。遇有損毀、失靈、變形等情況應及時進行維護或更換。

  分局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對項目的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附 則

  各級技術管理部門要規范建立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管理臺賬。

  項目按季度發布安全技術管理簡報。

  項目在工程開工之前或停工三個月以上復工前,必須編制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規劃,繪制現場平面布置圖及安全環保設施、警示標識及標志平面布置圖。

  本辦法由分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監督執行。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5

  尊敬的樂山市運管局峨眉山市運管所:20xx年6月26日貴局的各位領導親臨我司進行專項整治檢查。對我司的基本情況及現場情況做了詳細的檢查工作,給我司提出了很多的寶貴意見及發現我司現場有許多不足之處,我司將針對貴局提出的.問題積極配合做如下整改:

  1、為宣傳落實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

  整改措施:現已將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作為宣傳上墻。

  2、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已建立此項制度且作為制度牌上墻。

  3、維修人員缺技術負責人、電器、涂漆.、質檢員。

  整改措施:技術負責人證、電工證、漆工證、質檢員證、已落實。

  4、部分操作規程缺失。

  整改措施:操作規程整改完畢。

  5、未制定隱患排查計劃.未開展隱患排查工作。

  整改措施:已制定排查計劃表和隱患排查表。

  6、“三單一證”填寫不規范。

  整改措施:現將“三單一證”填寫規范

  7、兩個滅火器失效。

  整改措施:已更換滅火器。

  鑒于本事件的發生給貴局的領導們帶來的不便,在此表示深深的歉

  意。同時也萬分感謝各位領導為我司的發展提出如此寶貴的意見,也希望在今后的日子中,給予我們更多的支持與指導,謝謝!

  三重汽車維修有限公司(蓋章)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6

  為加大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結合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在生產發展中堅持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保護資源與控制損害相結合、統籌規劃、專項治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2、公司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依靠科技進步治理生產廢水、生產廢渣綜合利用、煙塵治理、防治環境污染、發展潔凈生產。

  3、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環保小組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4、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享有在清潔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力,也有保護環境和國家資源的義務。

  二、環境管理機構及職責

  1、公司環保組

  公司環保組織架構圖如下:

  2、公司環保組其主要職責是發揮管理職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公司的環保規劃和目標及全年工作計劃;負責全公司環保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技術培訓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并及時上報有關環保報表。

  3、各單位要建立環保目標責任制,行政正職對本單位環保工作負總則,負責制定環保工作年度計劃、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及污染事故的`處理。

  4、各單位要制定本單位污染源治理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經公司審查后列入年計劃,并要認真組織實施,做到治理一項、驗收一項、運行一項。

  5、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凈化處理,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排放。

  6、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污水治理,減少污水排放量;堅持做好生產廢水閉路循環和生產廢水綜合處理工作。

  7、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控制噪聲污染。

  8、強化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環保設施必須與生產主體設備同時運轉、同時維護保養;

  (2)、環保設施由專人管理,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并做好運行記錄;

  (3)、實行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制度,使用環保設施如發現有問題要及時填寫《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并上報環保組。

  9、執行國家環境報告書制度;執行國家“三同時制度”;執行國家排污申報和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執行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執行《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

  10、及時上報環保報表,做到基礎數據準確可靠。

  11、搞好環保宣傳教育和和技術培訓,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提高全公司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

  12、努力做到清潔生產,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減少和防止污染物的產生。

  13、綠化、美化環境,加強樹木、花卉、盆景、景點的管理,建成“花園式”工廠。

  14、引進和推廣環保先進技術,開展環保技術攻關。

  15、加強環保檔案管理,制定檔案管理制度。

  三、環境監測

  1、定期由公司環保監測室人員進行大氣環境監測,做好記錄,并將化驗結果定期報送公司環保組。

  2含鉛廢水設置在線監測系統。

  四、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將對下列人員給予表彰或獎勵:

  (1)、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環境管理、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工作中成績顯著者;

  (2)、在環境管理、清潔生產、推廣應用潔凈技術、防治污染、綜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貢獻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對污染事故及時報告的有功人員。

  2、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單位或個人,將上報公司監督檢測中心環保部處,并由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罰款:

  (1)、拒絕環保辦公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2)、拒報或者謊報污染物排放情況的;

  (3)、未對原有污染源進行治理,再建對環境有污染建設項目的;

  (4)、在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污染事故或突發性事件不及時上報公司環保組的;

  (5)、凡有污染源單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被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了保護公司生活和生產環境,防治污染,確保全面完成污染減排指標,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并逐步實現清潔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董事長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認真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召開公司級會議,解決有關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并對本制度的貫徹落實負領導責任。

  第四條公司領導實行環境保護“一把手”負責制,對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目標,并進行內部考核。組織本單位職工專業技能培訓,確保職工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錯誤或習慣性操作引發污染事故。

  第五條公司建立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健全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專業或監管隊伍,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

  第六條公司安環部負責具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配合生產部共同推進公司清潔生產工作,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排污單位進行考核,負責組織對污染事故的調查,并有權力提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三同時”工作。

  第七條公司生產部門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必須將保護環境放在重要位置,確保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并對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環境事件負責。

  第八條工程管理部門在組織新、擴、改建項目論證審查時,要將環境保護列入項目重要內容,確保環保“三同時”,并采用先進適用的污染物治理、防護技術。

  第九條設備管理部門要將環保設施納入生產設施的統一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達到設計要求,并對環保設備的技術狀況和正常運行負責。

  第十條安保人員對廠區綠化維護負有兼管責任,將對廠區花草、樹木等的管理納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花草、樹木等踩踏、壞死、丟失等現象。

  第十一條公司各單位要重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方面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

  第十二條各部門在進行職工培訓教育時,應把環境保護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不斷提高職工環境保護的意識和環保專業技術水平。

  第十三條安環部要對公司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統計調查,并匯總上報公司領導。

  第十四條公司任何員工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破壞環境、毀壞花草、樹木的行為向公司領導或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五條公司各產生廢氣、煙霧等生產工序必須采用環保處理設備設施。

  第十六條生產車間必須保證環保設施隨生產同步運行,環保設施或設備進行檢修,須向設備處、安環部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實施。環保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

  第十六條固體廢棄物應積極回收利用,禁止亂排亂堆現象,杜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事故。

  第十八條對于新、擴、改建項目,在建設之前,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和建成投產后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估,提出防治措施。環境管理部門在工程籌建過程中對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籌建部門在對項目進行論證時必須考慮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評價中提出的或優于評價中的治理工藝。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其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工程設計階段,建設項目的工藝設計應該積極采用不產生或少產生污染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最大限度的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潔生產”的要求,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把污染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設項目的環境治理工藝設施盡可能采用國家推薦的技術工藝,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術設備。

  (三)工程施工階段,籌建處安排專人負責,落實施工計劃與進度,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人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對項目“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確保建設項目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試生產或試運行前,由籌建部門申請,督察室、安全環保處、設備機動處、設計管理處、安全科、生產使用單位等部門對設施進行驗收,方可進行試生產或試運轉。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治理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應不低于國家規定。

  第二十五條未經安全環保處、設備機動處等有關部門的同意,各單位對現有環保設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動、改造。

  第二十六條對于投入使用的環保設施應按照設計使用說明書定期進行維護,以保證其運行效果。

  第二十七條對于可能產生較大污染的部位、工藝,要查找產生污染的原因,改進工藝操作,加強人員操作,盡量避免污染。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單位對于新、擴、改建項目的相關資料(包括技術協議等)必須上報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一份備案。

  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時,安環部應當按規定統計企業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較大改變時,應當及時更新。

  三、新、擴、改建工程的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必須執行環保“三同時”及本制度第五章相關條款。

  一、各單位在生產工藝中易產生無組織的部位或場所,必須采取相應措施收集和處理,在達到國家規定環保要求內,做到有組織排放。

  二、禁止在廠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枯草、落葉、垃圾及其它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或惡臭氣體的物質,各單位有責任教育其職工遵守上述規定。

  三、道路保潔清掃應當防治揚塵污染,清掃后的粉塵及垃圾及時運走。

  第三十一條定義固體廢物:指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一、產生固體廢物時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

  二、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必須存放到固體廢物回收處。

  三、應當根據公司的經濟、技術條件對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積極回收利用。

  四、需在指定地點傾倒垃圾,垃圾分類,及時清理,禁止隨意扔撒或堆放各種垃圾。

  第三十三條定義:本辦法所稱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違反操作規程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的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廠區環境受到影響,員工身體健康受到危害,給公司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第三十四條環境污染事故根據類型可分為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有毒的化學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一)定義:指由于管理不當、操作失誤或環保設施使用不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標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不含1萬元)的。(二)處罰措施: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經濟處罰。

  (一)定義: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標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事故。

  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

  3、因環境污染引起廠群沖突。

  4、對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二)處罰措施: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經濟處罰,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對其直接主管視情節輕重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經濟處罰。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一)定義: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標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事故。

  2、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

  (二)處罰措施: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經濟處罰。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對直接主管視情節輕重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經濟處罰。對分管環保的領導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經濟處罰。

  (一)定義: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標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二)處罰措施: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做出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經濟處罰。同時對直接主管視情節輕重予以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經濟處罰。對分管環保的領導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經濟處罰。相關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一、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責任者或最先發現人,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車間主任、廠長等有關領導,有關領導必須及時采取措施,組織搶救,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同時立即上報總經理。屬較大環境污染以上的事故,應在兩個小時內報至總經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經過總經理確認后,由公司辦公室48小時之內報至上級行政環境保護管理部門。

  二、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由產生污染單位填寫《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單》,除留存外,送至公司總經理一份,送達時間不得遲于事故發生后的48小時。

  一、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公司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事故的調查與確認,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負責進行:一般環境污染事故,由生產副經理負責;較大環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環部負責人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與確認;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總經理直接負責組織調查。

  二、在事故調查中,要通過現場調查和必要的技術分析、鑒定或試驗,查明下列事項:

  3、危害程度,人員或動植物受害情況,經濟損失數額等。

  4、事故發生前生產情況,導致事故發生的起因,作業人員作業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法設備工作參數(如壓力、溫度、流量)。設備有無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發生前有無異常反映和征兆。

  三、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有關情況后進行事故分析時,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確認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或領導責任者。

  一、通過事故的調查分析,根據事故發生的直接和間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應當追究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經濟處罰。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對違規指揮者或違規作業者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處罰。

  2、違反工藝操作規程,野蠻操作。對違規操作者予以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處罰。

  3、設計、施工、安裝上的失誤。對相關失職者予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處罰。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應當追究責任單位領導和有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

  1、下達和公布的指示、命令、決定以及規章制度等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環境保護法規、標準、規定。

  3、設備超過檢修期、超負荷運行或設備、設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4、生產設備和環境保護設施在計劃檢修和保養時,對設備設施中殘余污染物未經妥善安置和處理,隨意排放的。

  5、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違反國家關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規定,擅自投產使用的。

  6、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或發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擴大或蔓延的。

  二、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

  1、發生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推遲報告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以下處罰。

  2、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500元以上至20xx以下處罰。并移送公安機關。

  3、事故發生后,由于瀆職,不積極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擴大和蔓延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以下處罰。

  4、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以下處罰。

  第三十九條確定污染事故依據確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國家和地方下達的排放標準為依據。

  第十一章附則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安環部負責解釋。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要求,為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以及公司發展統籌規劃、同步實施、協調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保障公司安全生產和全公司職工及周圍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令。

  第二條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是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以管促治,講求實效”的方針,保證公司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防治“三廢”污染、噪音污染,為廣大職工創造清潔適宜的勞動和生活環境,促進生產建設的發展。

  第三條防止“三廢”污染,要做到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充分挖掘內部潛力,盡力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

  第四條凡需新建、擴建、改建的生產裝置,必須選用無污染或減少污染的新工藝,新技術。如有“三廢”生產,首先搞好綜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制止、批評和檢舉。

  第二章基礎管理

  第六條公司成立環境管理委員會(組長:總經理;副組長:副總經理和有關高級管理人員;成員: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對環境保護全權負責。各級領導都要高度重視環保工作、切實把環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認真學習有關環保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標準,正確指揮、協調、監督、檢查有關環保工作。

  第七條公司必須設置專業環保機構安環部,配備專業環保人員,具體負責環境保護工作。

  第八條公司生產事業部對公司的環保管理工作,有權監督,應不定期地對公司環保工作進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檢查。

  第九條公司要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不斷完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第十條具體要求

  1、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發,文件發放按照文件和資料的控制程序執行。

  2、相關部門要有相應的制度,要組織學習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運行中如存在問題,應不斷修改、補充、完善。

  第三章關于“三廢”治理的要求

  第十一條治理“三廢”污染,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十二條加強生產技術管理,杜絕或盡量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制止亂排亂放。搞好技術革新,開展綜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把“三廢”消除或減少在規定要求以內。

  第十三條生產裝置排放的廢氣、煙塵、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使有毒、有害物質達到排放標準,對有利用價值的熱能,要因地制宜地充分利用。

  第十四條生產裝置排放的廢水,必須經過處理達到國家排放標準才能排放。

  第十五條凡生產裝置所排放的廢渣,不得隨便傾倒,應統一放置在指定場所,定期清理或處理。

  第十六條對可能導致環境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公司安全環保部或分管的副總經理要制訂排放方案,并報有關負責人批準后派專人負責執行。

  第十七條建立污染事故報告制度。出現環境污染事故,車間應立即向分管領導匯報,同時積極組織處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應該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上報公司。生產事業部要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對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十八條根據國家頒布的“三廢”排放標準,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三廢”控制指標,作為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一項內容。各分子公司應制定本部門的環境保護制度,并健全環保方面記錄和統計。

  第十九條加強環保監測。公司對生產裝置污染源排放點應配備儀器和人員進行按期監測。

  第四章關于防止新污染產生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新上的技術、工藝、產品必須是減少“三廢”污染的項目。

  第二十一條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進行設計審查及工程竣工驗收時,應邀請安全環保部和生產事業部參加,簽署意見后,方可投產。

  第二十二條從國外引進的項目,環保指標要達到國外先進水平。引進生產裝置時應同時引進“三廢”治理技術和設備。

  第二十三條對“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項目所需要的資金、設備、材料、施工力量等,公司各有關部門要切實給予保證,不得以任何借口把“三廢”治理項目擠掉。

  第五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四條環境保護事故分類

  1、操作事故:因操作人員操作不當或指揮失誤以及運輸、裝卸原因引起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2、設備事故:因各種生產設備運動系統缺陷、損壞、泄漏等原因引起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3、生產事故:由于開停車及工藝條件、流程等原因導致的排放而造成的污染事故。

  4、意外事故:由于交通、火災、爆炸、破壞以及外界因素引起的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第二十五條環境污染事故分級標準

  1、小型事故:生產設備或管道發生小的跑、冒、滴、漏,未造成人員中毒和大面積污染現象;污染物排入水體,濃度(檢修排污除外),超過排放指標20倍以上30倍以下。

  2、中型事故:生產設備或管道發生大的跑、冒、滴、露,造成廠區內部局部污染,但未發生人員中毒現象;污染物排入水體,濃度(檢修排污除外),超過排放指標30倍以上40倍以下。

  3、大型事故:生產設備或管道、貯罐等發生破裂,造成全廠污染,發生人員中毒事故;污染物排入水體,濃度(檢修排污除外),超過排放指標40倍以上50倍以下。

  4、重大事故:生產設備、管道或貯罐、運輸鋼瓶發生破裂、爆炸,造成大面積環境污染,影響到廠區外圍居民生活,發生人員中毒,甚至死亡的事故;污染物排入水體,濃度(檢修排污除外)超過排放指標50倍以上。

  第六章環境保護工作獎懲

  第二十六條對在保護環境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部門和個人。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法規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安環部負責監督實施并解釋。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9

  一、目的:

  1.1為了預防和控制污染,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遵守國家環保的法律法規。

  1.2為了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1.3為給員工提供一個清潔、舒適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部門,包括外包工、實習考察人員等。

  三、職責:

  環保部門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實施監督。其它各相關部門協助環保部門完成本制度的實施。

  四、引用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xxxx年1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xx年6月)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五、術語、關鍵詞:

  5.1預防和控制污染:指采用防止、減少或控制污染的各種過程、慣例、材料或產品,可包括再循環處理、過程更改、控制機制、資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5.2國家法律法規:包括所有國家政府部門頒發的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文(GB8978-1996)(GB16297-1996)(GB18596-20xx)(GB12348-1990)件。

  5.3后勤部門:是指除生產部門以外的公司內所有部門,包括技術部、質量部、人事行政部、采供部、銷售部、倉庫、財務部、環保部門等。

  5.4環保事故隱患:指尚未直接造成環境污染的設備、操作等所存在的環保隱患。

  5.5微小環保事故:指小量人為的或可避免的跑、冒、滴、漏現象,所轄區域環境衛生未達標等。

  5.6一般環保事故:指造成清水溝、地面、空氣等大面積污染的環保事故。

  5.7較大環保事故:指因環境污染造成周邊村民與公司產生矛盾糾紛,引起群體性影響的環保事故。

  5.8特大環保事故:指環境污染被省、市、縣級環保部門通報,并使公司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環保事故。

  六、內容:

  6.1環境方針:預防和控制污染,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做到守法經營;持續改進公司的環境行為,為不斷提高環境質量而努力。

  6.2環境口號:清潔、精益生產,“三廢”達標排放;全員、全過程參與,推行開源節流,循環節約運行。

  6.3在我公司現行的制度中,環保與績效考核相掛鉤,并且具有一票否決權。

  6.4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6.4.1新改擴建項目、新工藝、新產品和新設備引進時,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6.5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項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執行公司所在地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6.5.1水質指標主要是控制排出水的COD≤100mg/L,PH=6~9,懸浮物排出的水必須做到無色、無味、無油跡。

  6.5.2各生產車間尾氣必須全部接入廢氣吸收系統,達標排放。

  6.5.3固體廢棄物必須分類管理,危險性固體廢棄物必須送到有環保處理資質的部門處理。

  6.5.4對周邊生活環境造成影響的工業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6.6環保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環保培訓教育工作,逐步增強全體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全民動員參與環境保護工作。

  6.7環保主管部門要建立監督巡查管理制度,制定監督巡查管理規范,加強對各環境因素的監督和管理,定期通報公司的環境狀況并及時上報公司負責人。

  6.8凡有新產品建設的項目,必須從小試進行跟蹤分析,制定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三廢”等污染物的處理方案,未能制定有效可行的處理方案的不能進入中試。

  6.9凡有新產品建設的項目,確立后必須進行公司內環評論證會,對生產工藝過程中所產生的“三廢”,根據公司實際處理能力,制定出有效可行的處理方案,給新產品建設項目提供可靠的保證。

  6.10“三廢”處理中心的要求:

  6.10.1確保廢水處理系統安全可靠、正常有效運行,發揮其技術特性,減少故障,確保系統高效率、長周期、安全經濟運行,從而使廢水達標排放。

  6.10.2確保廢氣吸收系統安全可靠、正常有效工作,發揮其技術特性,減少故障,確保系統高效率、長周期、安全經濟運行,從而使廢氣達標排放。

  6.10.3對各類固體廢棄物進行分類管理,特別是對危險廢固的跟蹤監督管理。

  6.10.4由環保站負責打水的集水池,必須安排員工及時打水,杜絕出現滿溢現象。

  6.10.5定期做好各種環境因素的監測檢測工作,同時做好登記。

  6.10.6保持“三廢”操作記錄、運行臺帳的完整性與準確性。

  6.11生產車間的要求:

  6.11.1各生產車間必須保持周圍的清水溝清潔無污染物。水質經檢測,如果超標的,由環保監督管理人員立即通知當事車間并會同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分析,做好有關記錄,提出處理意見,呈送環保主管部門備案。

  6.11.2各生產車間的物料必須按規定堆放在指定地點,杜絕液體原料桶露天堆放,搬運輸送過程中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如果經環保監督管理人員檢查后發現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作出書面檢查。

  6.11.3各車間必須嚴格控制用水量(特別是水沖泵用水量),以達到清潔生產的目的。

  6.11.4各車間所產生的工藝廢水、水沖泵廢水、洗各種物料的廢水必須全部進入指定的集水井,由車間負責的集水井必須安排員工打水,杜絕出現溢流現象。

  6.11.5生產區各部門含有各種化工原料的`工具(離心袋、烘布、拖把等)應在指定的地點清洗,嚴格控制清洗用水量,車間地面做到無積水。

  6.11.6在運輸過程中小量跑、冒、滴、漏和灑落物料,做到先清掃,后用拖把擦凈,使地面不留痕跡,嚴禁用水沖洗排入清水溝。

  6.11.7凡公司內動火,必須嚴格控制用水量,一方面杜絕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另一方面可以減少污水產生量,緩解污水處理的壓力。

  6.11.8對機械維修產生的污油,不得亂排亂放,必須先收集存放后統一處理,灑漏地面的油污于完工后必須及時吸附清掃,統一處理。

  6.11.9各車間如果工藝改進或其他原因產生了新的廢水,必須及時通知環保部門,商討解決的對策。

  6.11.10嚴格控制氣體的無組織排放,對所有桶、壇、罐、鍋等使用后必須做好加蓋密封措施。

  6.11.11對生產廢氣的排放,各車間一定要做好吸收回收工作,按照環境管理目標、指標要求限期整治,對吸收回收設施未能正常運行或隨便停止運行,或對回收液體達到濃度且不及時排放到指定地點的,對回收設施泄漏未及時修理的,一經發現和查實,必須嚴肅處理。

  6.11.12各車間廢氣吸收設施和廢氣處理系統必須正常運行,嚴格執行《廢氣吸收系統操作規程》。6.11.13各車間如果工藝改進或其他原因產生了新的廢氣,必須通知環保部門,商討解決的對策。

  6.11.14各車間產生的不同種類的固體廢棄物不得混放,固體廢物放置見廢物放置標識牌,各生產車間應注重減少各類固體廢棄物的產生,做到節能降耗、清潔生產。

  6.11.15對于一般工業固廢,生產車間有沉淀池的要對殘渣進行有效的回收利用,對不能利用的,經壓濾后,濾渣運到指定的堆放點,由后勤負責統一處理,濾液排至污水管。

  6.11.16對于危險固廢,由各部門收集后送至危險固廢堆放場,由采供部負責統一送有環保資質的處理部門進行處理,環保負責全過程監控。

  6.11.17各車間如果工藝改進或其他原因,產生了新的廢固,必須通知環保部門,商討解決的對策。

  6.11.18噪聲污染防治,必須嚴格控制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生產設備時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6.11.19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噪聲值和防治設施如有重大改變的,必須及時通知環保部門,并采取應有的防治措施。

  6.11.20各車間所有管路走向必須規范、標識清楚,設備布局整齊。

  6.11.21各車間發生大小生產事故時,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環保主管部門,由環保主管部門會同當事車間對事故是否造成污染作出論證,決不允許在檢查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不報。

  6.11.22各生產車間的負責人,必須盡職盡責、實事求是協助環保監督管理人員對因發生事故或者其它突發性事件造成污染事故的崗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同時做好記錄,呈送環保主管部門備案。

  6.12后勤部門的要求:

  6.12.1公司建筑物外墻色彩保持統一,鋼架結構車間定期除銹、油漆。

  6.12.2對各部門清理的廢紙、舊報紙及塑料類可回收部分在各部門內部進行分類,由后勤收集、聯系外賣。對不可回收的固體廢物和垃圾由清潔工統一收集至垃圾場后,由后勤統一運至環衛所處理,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6.12.3各部門應充分利用辦公用紙(盡可能做到正反使用)及其他物品,以減少生活廢棄物的產生量。

  6.12.4后勤負責辦公樓及廠區公共區域垃圾筒的生活廢棄物的收集、分類。

  6.12.5對于廢電池、廢舊日光燈管、墨盒等應集中收集到指定位置處理。

  6.12.6實驗室、化驗室產生的廢水必須全部送入環保站污水處理系統。

  6.12.7實驗室、化驗室操作過程中產生的廢液,特別是廢溶劑必須倒入廢液桶(禁止直接倒入水槽),然后送到環保站原水池,進行處理。

  6.12.8實驗室技術員在做實驗時,如果所做實驗氣味較大,必須在通風廚內進行。

  6.12.9實驗室、化驗室各試劑瓶使用后必須及時加蓋,避免氣味溢出,污染大氣。

  6.12.10食堂餿飯菜由后勤安排運走,食堂的餿飯菜不準儲存過夜,每天清運,并對存放餿水桶處應及時清理和清洗,清洗廢水應排入廢水管路。

  6.12.11廠區內的通道及綠化帶內的固體廢棄物,每天由后勤清掃后運到廠區垃圾場。

  6.12.12公司內化糞池、食堂洗菜,員工洗衣,浴室等生活廢水全部接入環保站污水處理系統。

  6.12.13保證公司內的綠化帶的成活率,并定期修剪,及時增補,使綠化面積比例逐年提高。

  6.12.14車輛(包括公司內部和外部的)必須在指定地點清洗。

  6.13獎勵與懲罰

  6.13.1獎勵

  6.13.2在公司的環境保護中做出較大貢獻者,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并張榜表揚。

  6.13.3懲罰

  6.13.4為了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和員工有一個清潔、舒適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公司本著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處理各類環保事故。

  6.13.5公司生產部下屬各車間環保員為環保第一責任人,后勤各部門的主管(課題組長、環保站站長)為環保第一責任人,如發生環保事故,應負主要領導責任,同時對當事部門的經理、生產部車間主任、組長進行連帶處罰(負全面領導責任),但是環保罰款總額每月不得超過本人工資總額的30%(該標準僅適用于本制度中的6.13.6,6.13.7,6.13.8)。

  6.13.6對于環保事故隱患,由環保監督巡查人員指出問題所在,提出整改方案,由部門(車間)落實具體措施,環保協助并登記、備案,以后勤各部門或生產部各車間為單位,如果一個月內發生類似事故隱患3次以上(含3次),則升級為微小環保事故,如果是車間發生的,則月底對車間環保員處以50元的扣款,對車間組長處以100元扣款,對車間主任處以200元的扣款,對生產部經理處以300元的扣款;如果是后勤部門發生的,則對當事后勤部門主管(課題組長、環保站站長)處以200元扣款,當事后勤部門經理處以300元扣款。

  6.13.7對于微小環保事故,由環保監督巡查人員先進行登記、備案,對當事人一律處以50元的扣款。如果是車間發生的,則對車間環保員處以50元的扣款,對車間組長處以100元扣款,對車間主任處以200元的扣款,對生產部經理處以300元的扣款;如果是后勤部門發生的,則對當事后勤部門主管(課題組長、環保站站長)處以200元扣款,對當事后勤部門經理處以300元扣款;以后勤各部門或生產部各車間為單位,如果一個月內發生微小環保事故3次以上(含3次),則升級為一般環保事故,月底另外對車間環保員加罰100元,對車間主任(后勤部門主管、課題組長、環保站站長)加罰200元,對生產部經理(當事后勤部門經理)加罰300元。

  6.13.8對于一般環保事故,由環保監督巡查人員先進行登記、備案,對當事人一律處以100元的扣款。如果是車間發生的,則對車間環保員處以100元的扣款,對車間組長處以200元扣款,對車間主任處以300元的扣款,對生產部經理處以400元的扣款;如果是后勤部門發生的,則對當事后勤部門主管(課題組長、環保站站長)處以200元扣款,對當事后勤部門經理處以300元扣款;以后勤各部門或生產部各車間為單位,如果一個月內發生一般環保事故3次以上(含3次),則升級為較大環保事故,月底另外對車間環保員加罰滿其工資總額的30%,對車間主任(后勤部門主管、課題組長、環保站站長)加罰滿其工資總額的20%,對生產部經理(當事后勤部門經理)加罰滿其工資總額的10%。

  6.13.9對于發生較大、特大環保事故的,立即上報公司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后再作出處罰決定,情節特別嚴重者,移送政府司法部門處理。

  6.13.10環保事故由環保部門每月統計并全公司通報,年終分類統計后,上報公司經理執行層,進行績效考核。

  七、附則

  7.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7.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7.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0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

  環境管理包括生產工藝、設備、材料、工位器具、操作空間、操作體位、操作程序、勞動組織、氣象條件等。

  第二條

  加強現場管理,就能減少事故的發生,減少各種不安全隱患。

  第三條

  環境的管理是安全文明生產得要求。通過對生產作業環境的治理,對各項基礎管理工作的加強,必然極大的優化企業安全產品的大環境。

  第四條

  在生產實踐中,作業人員可能接觸到的生產性毒物類型很多,這主要取決與生產條件,所以保護好環境有利于提高作業人員的身心健康。

  第五條

  作業環境、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企業要妥善處理好相關問題,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節分工與授權

  第六條

  主管領導負總責,逐級進行監督指導,保證生產秩序和生產環境。

  第七條

  辦公室、保衛部門直接參與公司的環境管理,指導廠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三節實施與執行

  第八條

  廠區環境

  (一)廠區內有定制圖,定制圖上應注明各建筑物、物料堆放點、道路及管線的位置。

  (二)垃圾定點存放,且有防吹散、防污染措施。

  (三)廠區大門開啟靈活,方便迅速,無卡死現象。

  (四)常去門口、危險路段,需設置限速標牌和警示標牌。

  (五)常去門口危險路段車速一般限速5KM/H。

  (六)廠區道路應有明顯的人車分隔線。

  (七)路面排水良好,路面平整,蓋板齊全,坡度適當。

  (八)照明燈布局合理,無照明盲區。

  (九)室外消火栓應合理配置,且有明顯的漆色標志,其1M范圍內無障礙物。

  第九條

  車間環境

  (一)車間實行定址擺放。

  (二)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

  (三)危險化學品要有專門的場所存放保管。

  (四)安全通道上,在任何時候都不允許存放物品。

  (五)產品擺放要整齊,平穩可靠。

  (六)工具模具夾具存放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七)車間路面平坦,無積油積水,無拌腳物。

  (八)車間照明采光要符合標準。

  (九)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且靈敏可靠。

  (十)設備布局合理,有安全隔離措施。

  第十條

  倉庫環境

  (一)車行道,人行道寬度符合標準。

  (二)路面平坦,無積油積水,無拌腳物。

  (三)采光照明符合標準。

  (四)消防設施齊全,且靈敏可靠。

  (五)物品存放、擺放合理,且分門別類。

  (六)危險品要有標識。

  第四節監督與檢查

  第十一條

  主管領導負總責,逐級進行監督指導,保證生產秩序和生產環境。

  第十二條

  辦公室、保衛部門直接參與公司的環境管理,指導廠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十三條

  環境管理直接涉及到職工的身心健康,公司上下職能部門車間都要積極參與,全面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第五節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生產計劃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執行董事批準后生效。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1

  電池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獎罰管理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扣發責任單位當月獎金額的10%外,還將扣發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當月獎金的50%,罰款作為環保獎勵基金:

  1、環保設施操作者不按規定進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閑置環保設施的;

  3、環保設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超標的;

  4、環保設施停運造成污染和危害,未報公司環保組的;

  5、環保工作開展不利,造成周圍居民*的;

  6、生產過程與環保工作嚴重脫節,環保設施管理混亂的。

  二、因環境污染對周圍居民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要進行合理賠償,本著誰污染誰付款的`原則,賠償費用由造成污染的單位負責解決,同時扣發該單位主要領導當月獎金。

  三、環保統計報表每發現有一處錯誤,罰報表人1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1、設施運行管理良好,無污染事故的;

  2、對環保設施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造效果顯著的。

  五、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執行不利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認真執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方針,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本企業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能盡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第三條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企業員工、領導都要認真、自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盡量消滅污染物,并認真執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 根據環境保護法,企業應設置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機構,企業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和監測任務,改善企業環境狀況,減少企業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并協調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 組織建立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團隊,由企業領導和企業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企業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條 企業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設置一名經理級領導來分管環境保護工作,并制定若干名專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

  環保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第三章 基本原則

  第七條 企業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企業內的環保工作,并直接向企業負責人負責環保事項。

  第八條 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三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齊抓。

  第九條 環境保護工作關系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企業生產發展,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第十條 防止“三廢”污染,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企業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第十一條 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后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并確保備品備藥的'正常儲備量。

  第十二條 在下達企業考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第十三條 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 環保機構職責

  第十四條 本企業環保機構職責:

  1、在企業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企業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并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企業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賬,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并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第五章 獎勵和懲罰

  第十五條 凡本企業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將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 凡本企業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企業“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等部門文件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管理制度屬企業規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業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并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3

  為保持居住區內良好的生態環境,加強環保建設,制定本規定: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環境保護的各項政策、法規、法令以及本小區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樹立環保意識。

  二、愛護園林綠化,不采摘花朵,不踐踏草坪,不損壞樹木。

  三、愛護公共設施,不亂拆、亂搭、亂建,使住宅區整潔有序。

  四、小區內各商業市場、商業網點,飲食門店不得亂扔棄物,亂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五、小區內嚴禁濫捕濫殺鳥類。

  六、小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造影響居民正常休息之噪音。

  七、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內,整齊有序。小區內車輛不得鳴笛。

  八、憑證飼養寵物,帶寵物在小區散步時,不污染環境。

  九、不在房屋中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設備。

  十、共同努力營造一個環境優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適,健康文明的.居住環境。防止垃圾對環境造成污染,請按下列方法處理垃圾:

  1、可回收垃圾箱--請投入廢紙、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橡膠、皮革、金屬、紡織物。

  2、生活垃圾箱--請投入廚余、果皮、竹木、陶瓷、渣土等。

  3、有害垃圾--請投入各種廢電池、廢光管、藥劑罐、氣體罐及各種藥劑、藥品。

  4、大件垃圾--如沙發、床墊、廢家私、廢電器等,請通知管理處協助處理。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4

  第一條通過對生產、生活活動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減少施工生產、生活造成的環境影響,達到改善環境,保護人身健康的目的。

  第二條適用于公司項目部生產、辦公和生活活動中對環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第三條項目部:負責對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對施工現場各種污染進行控制;負責從技術上做好施工過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負責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活動過程中用水、用電的節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廢舊物品的控制;負責汽車尾氣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灶具的污染控制,生活區噪聲、生活污水的控制。

  第四條項目部負責對施工過程中大氣污染、揚塵、噪聲、廢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和控制。

  第五條物資部負責在新購機械設備選型時,考慮機械設備對環境的影響。負責現場施工機械設施的維護和保養,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

  第六條化學品及油品的控制

  1、物資部負責化學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檢驗,在接收過程中保證外包裝無破損,發現泄漏應及時退還供貨方。

  2、項目部在使用化學品及油品時,應保證無跑、冒、滴、漏現象,廢油應及時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集中處理,嚴禁將廢油直接傾倒。

  3、壓力管道、鍋爐水壓及化學清洗作業后的排放,項目部負責制定方案,并與業主方聯系排放到指定地。

  第七條噪聲控制

  1、施工作業指導書要制定涵蓋施工活動、機械生產等所產生的噪聲控制措施,施工現場按批準的`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同時做好作業人員的防護工作,工程管理部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2、在聲源處利用隔音、吸音、消聲器等方法降低噪聲。

  3、現場作業人員佩戴防護用具降低噪聲的影響。

  4、有條件的施工區域利用綠化地降低噪聲。

  5、進入辦公區、生活區的車輛不準高音鳴笛。

  6、壓力管道、鍋爐吹管要編制吹管降噪措施,當地環保部門有要求時,方案和措施報當地環保部門批準。

  7、加強宣傳教育,生活區內養成講文明、講禮貌的良好習慣,自覺控制音響、音量、以免妨礙他人。

  第八條大氣污染控制

  1、禁止焚燒、油氈、橡膠、皮革、塑料及其它能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2、禁止在生活區、辦公區附近從事露天噴砂和散發粉塵惡臭及有害氣體作業。

  3、積極使用低污染滅火器材。

  第九條生活鍋爐大氣污染的防治

  1、食堂使用燃煤灶具時燃煤選用含硫量低,發熱量高的煤種,以充分燃燒,降低排放,使用燃油灶具時,選用霧化燃燒裝置,充分燃燒。

  2、燃煤鍋爐煙氣應采用除塵裝置,并定期檢查除塵器的使用情況,保證除塵器的正常運行。

  第十條路面揚塵大氣污染的控制

  1、車輛限速行駛。

  2、路面灑水。

  3、車輛上路要將車輪清理干凈。

  4、管溝開挖時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第十一條各種車輛尾氣排放執行相關的國家法規。

  第十二條易揮發性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密封好,優先選用環保型化學品。

  第十三條設備基礎的作業場所應做好防護措施;水泥和泥土運輸過程中采取封蓋措施,防止揚塵。

  第十四條項目部在施工中的產生的廢棄物,按要求進行分類,統一處理。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目的

  為營造整潔、舒適的辦公環境、創立禮貌、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規范辦公環境衛生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辦公區域的衛生管理與辦公設備的使用維護。

  第三條:制度資料

  一、各公司部門衛生區域劃分:

  ①瀘州十建負責辦公樓(以樓梯階劃分)南片場地及一樓衛生間的打掃;

  ②策劃部負責本辦公室門前走廊至樓梯階;

  ③林鑫公司負責辦公樓北片場地的打掃;

  ④財務部與采購部負責二樓樓梯階以南的走廊衛生打掃(財務部周一、周三、周五;采購部周二、周四);

  ⑤辦公室負責樓梯間以北的走廊;

  ⑥長達嵐皋監理公司負責樓梯間以北的走廊及二樓至三樓的樓梯階衛生打掃;

  ⑦工程部負責樓梯階以南的走廊衛生打掃。

  二、日常衛生清掃工作安排:

  1、每一天上班前,按時清理各自職責衛生區的衛生工作,并堅持衛生清潔。

  2、隨時堅持地面、墻面及其他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不亂丟垃圾、不吐痰,不亂張貼,能及時清理污物。

  3、所負責的衛生區域走廊及階梯,至少須每日清掃一次,并須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保證地面無污物和其他剩余遺留垃圾。

  4、使用會議室的員工應愛護會議室設施、堅持會議室的整潔,會后應將座椅歸還原位、擺放整齊,及時清理會議產生的垃圾,關掉電器、照明電源。

  5、辦公區域所有的綠化植物由就該負責區域的公司定期進行一次葉面清理與維護工作。

  第四條:監督與獎懲

  1、公司辦公室不定期對公司負責區域的環境衛生進行檢查,對發現的環境衛生問題,第一次勸導職責人進行及時整改,第二次要求責令整改同時通報其直接上級,第三次對職責人給予一周辦公區域衛生打掃的處罰。

  2、每周由辦公室人員對各公司負責的區域的環境進行檢查,如有發現不貼合以上要求,一次罰款10元,請大家做好自律。

  3、公司辦公室人員必須以身作則,理解所有同事的監督,發現有違規定的行為,可向公司辦公室主任,總經理反饋。同時,公司辦公室理解員工對于其他人員的環境衛生維護方面問題的反映與投訴。

  4、懲罰只是手段,創造良好辦公環境才是我們真正的目的,期望大家共同努力,搞好工作環境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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