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農藥經營與使用監督管理辦法(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農藥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護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農藥管理條例>、<山東省農藥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作 者: 作者單位: 刊 名: 農業知識(致富與農資) 英文刊名: AGRICULTURAL KNOWLEDGE 年,卷(期): 2009 ""(3) 分類號: 關鍵詞:【泰安市農藥經營與使用監督管理辦法(一)】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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