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關于加強期貨經紀公司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期貨經紀公司,提高期貨經紀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抗御風險的能力,保證期貨市場的規范發展,特制定本原則。

第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指期貨經紀公司為了保證其各項業務的規范運作,實現其既定的工作目標,防范出現經營風險而設立的各種控制機制和一系列內部運作控制程序、措施和方法的總稱。
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內部控制機制和內部控制文本制度兩個方面。內部控制機制指期貨經紀公司的內部組織、組織結構及其相互之間的制約關系;內部控制文本制度指期貨經紀公司為規范自身的經營行為、防范風險而制定的一系列業務操作程序、管理辦法和各項措施的總稱。
第三條 各期貨經紀公司必須按照指導原則的要求,設立運作靈活、控制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制定和實施行之有效、覆蓋所有風險點的內部控制文本制度。
第四條 督促期貨經紀公司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是監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規范期貨經紀公司經營行為、有效防范風險的關鍵。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要采取措施,督促轄區內的期貨經紀公司落實本指導原則的各項要求。
第二章 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目標和原則
第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總體目標是要建立一個運作規范、經營高效、內部控制嚴密的經營運作實體。具體而言,要達到以下目標:
(一)要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科學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建立一個決策科學、運作高效的經營實體;
(二)確保公司的經營運作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章;
(三)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確保公司穩健運行;
(四)有利于查錯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證公司業務的健康運作;
(五)確保公司自身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要遵循以下原則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機制:
(一)健全性原則。期貨經紀公司要成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構,并設立能夠滿足公司經營運作需要的業務和職能管理部門,設立必要的內部監督崗位。
(二)合理性原則。期貨經紀公司機構和崗位的設置在確保崗位相對獨立的前提下力求精簡,盡量減少經營運作成本。
(三)相互制約原則。期貨經紀公司內部機構和崗位的設置要確保相互制衡,力求將各環節風險控制到最小化。
第七條 期貨經紀公司要遵循以下原則制定內部控制文本制度并組織實施:
(一)有效性原則。內部控制文本制度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要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切實可行。
(二)權威性原則。內部控制文本制度要成為公司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不得賦予任何人享有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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