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保密協議書
一、當事人條款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以下簡稱合同生效日)由 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正式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法定地址為 路 號,郵編: (以下簡稱披露方)]和 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正式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法定地址為 路 號,郵編: (以下簡稱接收方)]共同訂立。
鑒于雙方正在 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上進行合作,基于工作需要,披露方需要向接受方披露其保密信息《 協議》。
二、定義條款
保密信息指合同生效日前后,披露方以口頭、書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給接收方的任何的信息或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工藝、技術、設計、圖紙、工程、工藝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戶名單、合同、價格、成本、備忘錄、預測和估計、報表、商業計劃、商業模式、公司決議。
三、排除條款
接收方無義務對其能用文件明確證明的如下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在沒有保密義務的情況下,接收方從披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曉的;
非因接收方的過錯造成的為公眾所了解的;
從沒有保密義務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那里正當取得的,并又以該接收方所應了解的內容為限,該第三方不是違法地獲得或披露該保密信息;
在沒有接觸保密信息的情況下,接收方獨立開發取得的。
四、接收方義務條款
接收方絕不將任何或部分保密信息提供給任何第三方,接收方不得將保密信息用于和執行與項目無關的活動;
接收方應如同對待自己的保密信息,對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樣的措施,確保其安全,避免未經授權的披露或使用;
接收方只可向那些需要知道這方面信息以使該項目取得進展,并書面同意對保密信息保密的自身員工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如果接收方被政府部門、法院或其他有權部門要求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應立即向披露方予以通報,以便披露方能以保密為抗辯理由或取得保護措施。接收方應用盡所有可行的措施來保護該保密信息。
五、保密協議期限條款
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即告生效,期限 個月。披露方可以在事先書面通知接收方的情況下,提前終止本協議。
本協議保密及有限使用的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持續有效。
六、違約責任條款
雙方均同意:為了保護披露方及其商業行為,本協議中所規定的乙方義務時必要且合理的。雙方明確表示由于披露方保密信息的唯一性,金錢賠償將不足以賠償接收方違反本協議義務的任何違約行為給披露方造成的損失。因此,雙方均同意并確認:違反本協議義務的任何違約行為或其他方面可以適用的補償外,披露方有權:(1)禁止接收方可能違反或繼續違反本協議的行為而無須證明實際損失;(2)從接收方獲得任何的損失或損害的賠償,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因接受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引起的或與接收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有關的損失或損害的賠償,或未經授權的使用或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的損失或損害的賠償。
七、爭議條款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除、執行和爭議解決,不考慮沖突法的規定,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約束,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依其規定和程序進行仲裁。
八、合同生效條款
鑒此,本保密協議一經簽署,即告于文首載明的日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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